使徒信经
我信上帝,全能的父,创造天地的主;我信我主耶稣基督,上帝独生的子;因圣灵感孕,由童贞女马利亚所生;在本丢彼拉多手下受难,被钉于十字架,受死,埋葬;降在阴间,第三天从死人中复活;升天,坐在全能父上帝的右边;将来必从那里降临,审判活人死人。我信圣灵;我信圣而公之教会;我信圣徒相通;我信罪得赦免;我信身体复活;我信永生。阿们。
The Apostles' Creed
I believe in God, the Father almighty,
creator of heaven and earth.
I believe in Jesus Christ, God's only Son, our Lord,
who was conceived by the Holy Spirit,
born of the Virgin Mary,
suffered under Pontius Pilate,
was crucified, died, and was buried;
he descended to the dead.
On the third day he rose again;
he ascended into heaven,
he is seated at the right hand of the Father,
and he will come to judge the living and the dead.
I believe in the Holy Spirit,
the holy catholic Church,
the communion of saints,
the forgiveness of sins,
the resurrection of the body,
and the life everlasting. Amen.
尼西亚信经
The Nicene Creed
We believe in one God, the Father Almighty, the maker of heaven and earth, of things visible and invisible.
And in one Lord Jesus Christ, the Son of God, the begotten of God the Father, the Only-begotten, that is of the essence of the Father.
God of God, Light of Light, true God of true God, begotten and not made; of the very same nature of the Father, by Whom all things came into being, in heaven and on earth, visible and invisible.
Who for us humanity and for our salvation came down from heaven, was incarnate, was made human, was born perfectly of the holy virgin Mary by the Holy Spirit.
By whom He took body, soul, and mind, and everything that is in man, truly and not in semblance.
He suffered, was crucified, was buried, rose again on the third day, ascended into heaven with the same body, [and] sat at the right hand of the Father.
He is to come with the same body and with the glory of the Father, to judge the living and the dead; of His kingdom there is no end.
We believe in the Holy Spirit, in the uncreated and the perfect; Who spoke through the Law, prophets, and Gospels; Who came down upon the Jordan, preached through the apostles, and lived in the saints.
We believe also in only One, Universal, Apostolic, and [Holy] Church; in one baptism in repentance, for the remission, and forgiveness of sins; and in the resurrection of the dead, in the everlasting judgement of souls and bodies, and the Kingdom of Heaven and in the everlasting life.
迦克墩信经
我们跟随圣教父,同心合意教人宣认同一位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是神性完全、人性亦完全者;他真是上帝,也真是人,具有理性的灵魂,也具有身体;
按神性说,他与父同体;按人性说,他与我们同体,在凡事上与我们一样,只是没有罪;
按神性说,在万世之先,为父所生;按人性说,在晚近时日,为求拯救我们,由上帝之母,童女马利亚所生;
是同一基督,是子,是主,是独生的,具有二性,不相混乱,不相交换,不能分开,不能离散;
二性的区别不因联合而消失;各性的特点反得以保存,会合于一个位格,一个实质之内;而并非分离成为两个位格,却是同一位子,独生的,道上帝,主耶稣基督;
正如众先知论到他自始所宣讲的,主耶稣基督自己所教训我们的,诸圣教父的信经所传给我们的。
The Chalcedonian Definition (The Chalcedonian Creed)
Following, then, the holy Fathers, we all unanimously teach that our Lord Jesus Christ is to us One and the same Son, the Self-same Perfect in Godhead, the Self-same Perfect in Manhood; truly God and truly Man; the Self-same of a rational soul and body; co-essential with the Father according to the Godhead, the Self-same co-essential with us according to the Manhood; like us in all things, sin apart; before the ages begotten of the Father as to the Godhead, but in the last days, the Self-same, for us and for our salvation (born) of Mary the Virgin Theotokos as to the Manhood; One and the Same Christ, Son, Lord, Only-begotten; acknowledged in Two Natures unconfusedly, unchangeably, indivisibly, inseparably; the difference of the Natures being in no way removed because of the Union, but rather the properties of each Nature being preserved, and (both) concurring into One Person and One Hypostasis; not as though He were parted or divided into Two Persons, but One and the Self-same Son and Only-begotten God, Word, Lord, Jesus Christ; even as from the beginning the prophets have taught concerning Him, and as the Lord Jesus Christ Himself hath taught us, and as the Symbol of the Fathers hath handed down to us.
亚他那修信经
The Athanasian Creed
Whosoever will be saved, before all things it is necessary that he hold the catholic faith. Which faith except every one do keep whole and undefiled; without doubt he shall perish everlastingly. And the catholic faith is this: That we worship one God in Trinity, and Trinity in Unity; Neither confounding the Persons; nor dividing the Essence. For there is one Person of the Father; another of the Son; and another of the Holy Ghost. But the Godhead of the Father, of the Son, and of the Holy Ghost, is all one; the Glory equal, the Majesty coeternal. Such as the Father is; such is the Son; and such is the Holy Ghost. The Father uncreated; the Son uncreated; and the Holy Ghost uncreated. The Father unlimited; the Son unlimited; and the Holy Ghost unlimited. The Father eternal; the Son eternal; and the Holy Ghost eternal. And yet they are not three eternals; but one eternal. As also there are not three uncreated; nor three infinites, but one uncreated; and one infinite. So likewise the Father is Almighty; the Son Almighty; and the Holy Ghost Almighty. And yet they are not three Almighties; but one Almighty. So the Father is God; the Son is God; and the Holy Ghost is God. And yet they are not three Gods; but one God. So likewise the Father is Lord; the Son Lord; and the Holy Ghost Lord. And yet not three Lords; but one Lord. For like as we are compelled by the Christian verity; to acknowledge every Person by himself to be God and Lord; So are we forbidden by the catholic religion; to say, There are three Gods, or three Lords. The Father is made of none; neither created, nor begotten. The Son is of the Father alone; not made, nor created; but begotten. The Holy Ghost is of the Father and of the Son; neither made, nor created, nor begotten; but proceeding. So there is one Father, not three Fathers; one Son, not three Sons; one Holy Ghost, not three Holy Ghosts. And in this Trinity none is before, or after another; none is greater, or less than another. But the whole three Persons are coeternal, and coequal. So that in all things, as aforesaid; the Unity in Trinity, and the Trinity in Unity, is to be worshipped. He therefore that will be saved, let him thus think of the Trinity.
Furthermore, it is necessary to everlasting salvation; that he also believe faithfully the Incarnation of our Lord Jesus Christ. For the right Faith is, that we believe and confess; that our Lord Jesus Christ, the Son of God, is God and Man; God, of the Substance [Essence] of the Father; begotten before the worlds; and Man, of the Substance [Essence] of his Mother, born in the world. Perfect God; and perfect Man, of a reasonable soul and human flesh subsisting. Equal to the Father, as touching his Godhead; and inferior to the Father as touching his Manhood. Who although he is God and Man; yet he is not two, but one Christ. One; not by conversion of the Godhead into flesh; but by assumption of the Manhood into God. One altogether; not by confusion of Substance [Essence]; but by unity of Person. For as the reasonable soul and flesh is one man; so God and Man is one Christ; Who suffered for our salvation; descended into hell; rose again the third day from the dead. He ascended into heaven, he sitteth on the right hand of the God the Father Almighty, from whence he will come to judge the living and the dead. At whose coming all men will rise again with their bodies; And shall give account for their own works. And they that have done good shall go into life everlasting; and they that have done evil, into everlasting fire. This is the catholic faith; which except a man believe truly and firmly, he cannot be saved.
比利时信条 (1618年与1619年于多特所召开之全国总会修订)
第一条 论只有一位独一的神
我们都用心相信,用口承认只有一位纯洁属灵的神,那就是永远、不可思议、无形、永恒、不变、全能、全智、公义、善良与众善之源的真活神。
第二条 论启示(认识神的方法)
我们用两种方法认识神:第一是藉着神的创造、保护并管理宇宙;就是在我们眼前一本佳作,在其中的一切受造之物,无论大小,都引导我们观摩神不可见的事,即他的永能和神性,正如使徒保罗在罗马书一章20节中所说的。凡事足以叫人知道,心服口服,无可推诿。第二,就是藉着他的圣言,就是圣经将他自己更清楚、更完全地启示给我们,那就是说在今生,对于他的荣耀,以及我们的救恩所应了解的事,都在圣经中记载了。
第三条 论圣经(神所记载下来的道)
我们承认神记载下来的这道不是出于人意,乃是属神的人受圣灵的感动而发言,正如使徒彼得所说的。后来,神用特别的照顾,为了我们的救恩吩咐他的仆人,先知与使徒将所启示的道记载下来;他也亲自写下两块法版。因此我们称此为圣经。
第四条 论圣经正典
我们相信圣经包括两卷,即旧约与新约,乃圣经的正典,此外无任何书可与之相比。这些书卷在神的教会中如此称谓:(旧约卅九卷,新约廿七卷。以下圣经各卷之名称于此从略)。
第五条 圣经从何处得到它的尊严与权威
我们接受这些经卷为神圣的经典,作为我们信仰的规范与根基,并且坚固我们的信仰;毫无疑惑地相信其中所包括的一切,因为教会接受并证实了这一切,尤其是因为圣灵在我们的心中作见证,证明这一切是从神而来的,而且它们本身就足以证明是由神而来。
第六条 圣经正典与伪经之间的区分
我们把圣经正典与伪经有所区别,那些伪经即:爱斯德拉斯第三书,特比特书,犹特书,所罗门智慧书,传道书,巴录书,以斯帖书余卷,火窑中三圣童诗歌集,苏撒那的历史,但以理绪篇,玛拿西祈祷书与马加比前后书。这些伪经教会可以读,如不违反圣经正典,也可以从其中记取教训;但绝无能力与效益,从其见证来坚固我们基督教的信仰;更不可能从其他圣典中夺取其权威。
第七条 圣经的充足性,作为我们信仰的唯一准则
我们相信圣经正典完全包括神的旨意,而且任何人应当相信圣经,而得救的要道都在其中充分地教导了。因为神所要求崇拜的完全形式都记载在圣经中,所以任何人,就是连使徒在内,若是其教导不是圣经所教导的,是不合法的,正如使徒保罗所说,就是天使也不可以。因为神的话不可以加添,也不可以减少,这就证明圣经中的道理在各方面是最完全的。也不可以把圣经与其他人的著作相提并论,认为有同等价值;更不可以把人的风俗,或广大群众,或古迹、时间与人的继承,或教会议会所作的决议,或法规认为与神的真理有同等价值,因为神的真理超于一切;人都是说谎的,比虚空还要虚空。因此,我们要完全拒绝与此无谬准则,就是使徒所教导我们不符的任何东西。使徒说,要试验诸灵,看是否来自神。照样,有什么人到你们这里来,不传这样的道理,不要接待他们到你们的家。
第八条 论神是一体却有三位格
根据此真理并神的道,我们相信只有一位神,他只有一个本质,而分三个位格,根据各位格不变的本性,永远分清,即:圣父、圣子与圣灵。圣父为一切有形与无形之事物的原因、来源与起始;圣子是圣父的道、智慧与形象;圣灵是由圣父与圣子所发出永远的能力。虽然如此,神并不因此分为三个,因为圣经教导我们,圣父、圣子、圣灵每位都有他们的位格,由他们的属性而分清;虽然如此,这三位却是一位神。由此证明圣父非圣子,圣子亦非圣父;照样,圣灵既非圣父,亦非圣子。虽然如此,这些位格如此分清,但不分开,亦不互相混合;因为圣父并未取了肉身,圣灵亦未如此,只有圣子。圣父向来未有离开圣子,或离开圣灵。因为他们是同永远与同质的。无始无终,无先无后;因为他们在真理上,在能力上,在善良上与恩慈上是三而一的。
第九条 论三位一体的证据
我们从圣经的见证得知,尤其是从我们自己的见证得知这一切。圣经的见证教导我们相信三位一体,在旧约中有许多地方如此教导,如在创世记一章27节,神说我们要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人,于是神造男造女。又在创世记三章22节说,看哪,那人既和我们一样,于是神说,我们要按照我们的形象造人:由此可见,神不只一个位格:当他说「神创造」时,他是指着一个联合体说的。他并没有说有几位,那是不错的,在旧约中多少有些不清,但在新约中却是非常清楚。因为主在约旦河受洗时,听到圣父的声音说:「这是我的爱子。」圣子站在水中,圣灵以鸽子的形象显现。这种形式亦由基督在给万民以圣父、圣子与圣灵的名施洗上制定了。在路加福音中,天使迦百列对主的母亲马利亚如此说话:「圣灵要降在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你所要生的圣者要称为神的儿子」;照样,在保罗的祝福中也说:「愿主耶稣的恩惠,上帝的慈爱并圣灵的感动,常与你们同在。」原来在天上作见证的有三:圣父、圣子、圣灵,此三者乃为一。在旧约中所教导我们的神有三个位格,只在唯一的本质之内。虽然此教义远超过人的理解之上,但是我们由于神的话而相信,今后并希望在天上能够充分得到完全的了解与福益。此外,我们必须遵守这三位向我们所施予的特别职务与工作。圣父藉其能力称为我们的创造者;圣子藉其宝血称为我们的救赎主;圣灵藉着住在我们心中称为我们的安慰者。三位一体的教义自从使徒时代以来,直到今天,向来为真教会所辩护、所持守,因为有犹太人、回教徒,以及一些伪基督徒与异端分子,如马吉安、摩尼、撒伯流、亚流等人,都被正统教会教父定为异端。因此,在这一点上,我们甘愿接受以下的三大信经,即《使徒信经》、《尼西亚信经》与《阿他拿修信经》,这些信经均为古代教父所认可。
第十条 论耶稣基督是真实而永远的神
我们相信耶稣基督根据他的神性,乃是神的独生子;从永远而生,非受造亦非被造(如果那样,他即为受造者),乃与圣父同永远、同本质,他是神荣耀的光辉,是神本体的真像,在凡事上与圣父同等。他是神的儿子,不但是他从取了我们人性时起,乃是从永远他就是神的儿子,正如圣经所教导我们的。摩西说:「神创造了世界」;约翰说:「万物都是藉着道造的」,这道约翰称之为神。使徒说:「神藉着他儿子创造诸世界」;照样,「神藉着基督创造万物」。因此,我们必须说那称为神的他就是道,神的儿子耶稣基督当万物被造时,他的确存在;因此先知弥迦说,他的根源从恒古、从太初就有(弥五2)。使徒说,他无日之始,也无生命之终了。因此他是真实的、永远的全能神,就是我们所求助、所敬拜、所事奉的神。
第十一条 论圣灵是真实永远的神
我们也相信并承认圣灵从永远由父与子发出,因此圣灵既非受造、创造;亦非所生,乃只由圣父圣子所出,圣灵在次序上说是三位一体的第三位;与圣父、圣子有同一的本质、尊严与荣耀;因此圣灵正如圣经所教导的,乃是真实永远的神。
第十二条 论创造
我们相信圣父藉道,就是他的儿子创造天地万物及一切受造之物,他看着都甚好,并给每一受造之物之本性、形状、样式,以及服事其创造主的职能,但他仍藉着他永远的护理与无限的能力来支持并管理万物,其目的在为人类的好处,结果人可以服事神。他也创造了善良的天使,作为他的使者并为选民效力。有些天使从神所造优越的地位上堕落到永远的灭亡中;其余的天使,由于神的恩慈仍然坚守继续居于本位。魔鬼及恶灵如此败坏,成为神与众善的仇敌,尽力成为杀人者,毁坏教会以及其中的各信徒,并用各种诡计来败坏一切;因此由于他们的邪恶应受永远刑罚,天天等候他们可怕的苦刑。因此我们反对并恨恶撒督该人的错谬,他们拒绝诸灵与天使的存在:我们也拒绝摩尼教派,他们说魔鬼是出于他们自身的,他们的邪恶是他们的本性,并非出于败坏。
第十三条 论神的护理
我们相信这同一位神,在创造万物之后,并没有放弃它们,或把它们交给命运或机遇,乃按照他圣洁的旨意管理万物。所以若没有他的指定,世界上是没有什么事会发生的;虽然如此,神并非为罪恶之源,也不能为所犯之罪受攻击或责难。因为他的能力与善良是如此伟大与不可测度,以致他以最优越与最公正的方式,来吩咐并执行他的作为,就是当魔鬼与恶人作不公义行为时,神也是如此。至于他作什么乃超越我们人的理解,在我们所能明白的限度之外,我们不可以好奇心的态度去追问;乃当用最谦虚与最恭敬的心去赞扬神公义的判断,这些事都是对我们隐藏的,并以身为基督的门徒为满足,只学习那些神在他话语中向我们启示的事情,不越过其界限。神之护理的教义给了我们不可言谕的安慰,因为圣经教导我们没有任何事能够碰巧临到我们,一切事临到我们,都是出于天父极其恩慈的安排;他以慈父的关怀照顾我们,使一切受造之物在其全能之下,若没有我们天父的旨意,没有一根头发(我们的头发都被数过),或一只麻雀会落在地上,我们完全靠赖我们的天父;我们知道神控制那恶者以及我们所有的仇敌,若没有神的旨意与许可,他们是不会伤害我们的。因此我们拒绝伊比鸠鲁派的危险错谬,他们说神什么都不管,将凡事归之于机遇。
第十四条 论人之创造与堕落,及人不可能行善
我们相信神用地上的尘士造人,并按照他自己的形象造男造女,神造人是善良、公义、圣洁的,在凡事上能行合乎神旨意的事。他虽在尊荣的地位中,然而却不自知,亦不知其优越性,反而甘受罪的辖制,听从魔鬼的话,以致于受咒诅而死。他干犯了他从神所领受的生命之律,由于犯罪与神隔离,神才是他的真生命,于是败坏了他的整个性情,以致受身体灵魂之死亡。由于他成为邪恶,倒行逆施,在一切所行的事上成为败坏,丧失了他从神所领受优越的恩赐,只残存一小部分而已,足以叫人无可推诿;因为在我们里面的光已经变为黑暗,正如圣经所教导我们说:「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接受光。」使徒约翰称人为黑暗。因此我们拒绝一切与圣经相违反的人的自由意志说,因为人已经成为罪的奴仆,若不是从天上所赐的,他自己是毫无所有。这样谁敢夸口,说他能行什么善事?因为基督说:「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人能到我这里来。」有谁能夸自己的意志,有谁明白凡体贴肉体的就是与神为敌呢?人既知「不是我们自己能承担什么事,我们所能承担的,乃是出于神」,有谁敢提出什么意见呢?简言之,有谁敢向神强嘴,因为他知道我们自己不能有任何的想法,我们之所以能思想是由神而来的。因此使徒保罗说的对,「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因为没有人的意志或人的了解,与神的旨意与了解相符合,乃是基督在人心中运行;正如他所教导我们说:「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
第十五条 论原罪
我们相信由于亚当的悖逆,原罪就延伸到全人类,就是全人性的败坏,而且是一种遗传的病症,就是连婴孩,甚至在母腹中也感染到各种的罪,罪在人心中如同毒根,在神面前显为如此邪恶与可憎,全人类都当被定罪。原罪用什么方法也不能除去,洗礼不能洗掉原罪;罪既然从此可悲的源头而出,如水发自源头;虽然不归与神的儿女被定罪,为藉着神的恩慈与怜悯蒙赦兔。并不是说他们要甘居罪中,但是这种败坏感应使信者时常悲叹,盼望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因此我们拒绝伯拉纠派的错谬,他们说罪只是从效法别人而来的。
第十六条 论永远的拣选
我们相信亚当所有的后裔,既如此由于我们始祖的犯罪,堕落在败坏与灭亡中,神就彰显他的恩慈与公义,因他本是如此。在恩慈方面说,他拯救并保守他们,是按着不变旨意,并不在乎他们的行为,在主耶稣基督里所拣选的人脱离死亡;在公义方面说,把别的人留在自取的堕落与灭亡中。
第十七条 论堕落之人的恢复
我们相信最慈爱的神,以他的智慧与善良,看到人把自己陷入暂时与永远的死亡中,使自己完全愁苦,当他战兢想要逃避他的面时,就想要安慰他,应许他将他的儿子赐下,他将要为女子所生,他要打碎蛇的头,使他快乐。
第十八条 论耶稣基督的道成肉身
因此,我们承认神的确成就了他藉着先知的口对列祖所应许的,当他在指定的时候,差遣他的独生、永远的儿子到世上来,「取了奴仆的形状,成为人的样式」;真正采取了人性,在蒙大恩的童女马利亚腹中怀孕,藉圣灵的大能,不藉任何人为的方法,不但取了人性的身体,也取了真正人的灵魂,成了真正的人。既然人的灵魂与身体已经丧失,所以他为了拯救这二者,也必须取了人的身体与灵魂。因此我们承认(与拒绝基督从他的母亲马利亚取了人的肉身之重洗派相反)基督成了儿女血肉之体;按肉体说他是大卫的后裔;在童贞女马利亚腹中怀胎,为女人所生,是大卫的一枝,耶西的一条;从犹大支派所出;亚伯拉罕的后裔,他既为亚伯拉罕的后裔,除了罪之外,就在凡事上与他的弟兄相似,所以他实在是我们的以马内利,那就是说, 神与我们同在。
第十九条 论基督位格中二性的合一与分立
我们相信圣子的位格与他的人性绝对地连结;所以并非是两个神的儿子,也不是两个位格,乃是二性合于单一的位格;然而二性分清。因此神性总是非被造,无生之始,无命之终,充满天地;所以也有他的人性并未失去其属性,既为有限,就具有真实肉体的一切属性。虽然由于复活,有了不朽之性,然而他仍未改变他人性的实际性;为了我们的救恩与复活也要靠他的肉身。但此二性是如此密切地连系于一个位格,所以是不会分开的,就是死也不能使之分开。因此当他死的时候,他将真正属人的灵魂,离开了肉体交在父神的手中。同时他的神性总是与人性同在,纵然当他躺卧在坟墓中的时候,神性仍与他同在,正如他在婴儿时期,虽然一时不能显明,但他是神。因此我们基督是真神与真人,就是藉着他的大能胜过死亡的神;也是真人,他按着我们肉体的软弱为我们死的真人。
第廿条 论神在基督里彰显他的公义与怜悯
我们相信完全慈爱与公义的神,差遣他的儿子取了悖逆的人性,为的是补赎此人性,藉着极其痛苦与死亡担当罪的刑罚。因此,当他担当我们罪孽的时候,神彰显了他的公义在他儿子身上;就在我们身上倾倒出他的怜悯与仁慈,我们是犯罪的,应受咒诅,出自完全的爱,为我们的缘故牺牲他的爱子,以致于死,叫他复活使我们称义,藉着他我们可以得到永生。
第廿一条 论我们的大祭司为我们赎罪
我们相信耶稣基督按着麦基洗德的等次,用起誓被立为永远的大祭司;并为我们的缘故,在神面前被献上,藉着他的补赎,挽回他的愤怒,藉着他死在十字架上倾倒出他的宝血,为要洗除我们的罪;正如先知所预言的。因为经上记着说:「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他如羊被带到宰杀之地,被列在罪犯之中。」彼拉多虽然首次声明他是无辜的,但却定他为罪犯。因此他担当了我们的刑罚,为我们受了苦,是义的代替不义的,身体灵魂受了为我们罪所应当受的可怕刑罚;因此他汗流如血点滴在地上。他喊道:「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他忍受了这些苦,完全是为了要赦免我们的罪。所以我们应当跟保罗一起说:「我们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我们把万事看作粪土,为要得着基督为至宝」,因他受的伤害我们得到安慰。我们无须去寻求或发明其他任何方法来与神和好;只有藉着基督一次献上的赎罪祭,信徒就得以永远完全。这就是天使称他为耶稣的缘故了,因他要将他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
第廿二条 论相信耶稣基督
我们相信为要得着这伟大奥秘的知识,圣灵在我们心中发起正直的信心,叫我们接受耶稣基督并他一切的功德,接受他,除他以外别无所求。如果我们藉着信得着了耶稣基督,我们就在他里面得着救恩。因此,若有什么人说基督是不够的,必须在他以外还需要一些东西,那就是最大的亵渎;也就等于说基督只是一半的救主。因此我们要如同保罗说:「我们惟独因信称义,靠信心而不靠行为。」然而,再清楚一点说,我们并不是说单靠信心就使我们称义,因为信心只是一个工具,藉它我们接受基督为我们的义。但耶稣基督既将一切的功德归给我们以及他为我们所作的,就成为我们的义。而且信心也是一个工具,使我们与基督有交通,得着他一切的恩益,当我们得着了以后,就足以赦免我们的罪。
第廿三条 论称义
我们相信我们的得救包括因基督的缘故罪得赦免,在神面前得称为义;正如大卫与保罗教导我们的,在神面前不凭行为被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保罗又说:「蒙神的恩典,因信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因此我们总是坚持这个根基,将一切的荣耀归给神,在他面前谦卑,承认我们自己是什么样的人,自己毫无可夸,没有任何功德,只有依赖并信基督的顺服为我们死在十字架上;当我们信靠他的时候,他的义就成为我们的义。这足以遮盖我们一切罪孽,叫我们有信心来到神面前,解除了良心上的恐惧、威胁与惧怕,如果我们要靠自己,或其他任何受造之物来到神面前,我们就灭亡了。因此,每个人都当不再效法始祖亚当的恐惧,想用无花果树的叶子来遮掩自己。像大卫一样祈祷:「求你不要审问仆人,因为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
第廿四条 论人的成圣与善行
我们相信此真信心既由听神的话以及圣灵的工作而来,就重生我们,使我们成为新人,使我们过一新的生活,释放我们脱离一切罪的捆绑。若说此称义的信心,使人疏忽敬虔与圣洁的生活,那并不是真的,若无此称义的信心,他们就不能出于爱神的心作任何事,只是出于自爱或惧怕刑罚。因此,这圣洁的信心,在人里面不结果子是不可能的,因为我们所说的不是虚伪之信,乃是圣经所说:「生发仁爱的信心」,就是能叫人行神在圣经中所吩咐的工作。那些工作乃是由信心的善根所发出的,在神面前是善良可蒙悦纳的,因此都因神的恩典而成圣了,但不是由于我们的义。我们得称为义乃因信基督,甚至在我们能行善事之前,否则,那就不是善行了,也不是好树上所结的果子。因此我们行善事,不能算作我们的功德,不是的,我们所作的善事乃是出于神,并不是出于我们,「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因此,我们当留心圣经上的话,这样,「你们作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当说,我们是无用的仆人,所作的本是我们应分作的。」同时,我们不否认神赏赐我们的善行,但那是他的恩典。况且,虽然我们作善事,但我们并不靠善行得救;因为按肉体说我们毫无善行,也应受刑罚的;虽然我们能完成这工作,仍有罪的暇疵,足以被神拒绝。这样,如果我们不是靠赖我们救主受苦受死的功劳,我们只有常在疑惑中飘来飘去,毫无把握,我们微弱的良心要不断地忧伤。
第廿五条 论礼仪律的废除
我们相信礼仪律在基督降世时已经废止,一切的预表已经应验;所以在基督徒中间不能再被使用;但其真理与实质仍保留在耶稣基督中,那些礼仪律所代表的已在他身上成全。同时,我们仍从律法与先知中提取见证,在福音的真道上坚固自己,本着一切的诚实来约束我们的生活,按着神的旨意来荣耀他。
第廿六条 论基督的代求
我们相信,除了我们的义耶稣基督以外,我们不能接近神,因为他是我们的中保,降世为人,联合神人二性于一身,我们藉着他才能与神亲近。但是父所安排的神人之间的这位中保,绝不因其神性而令我们恐惧,或寻求合我们心意的其他中保。因为在天地之间,无一人像耶稣基督那样爱我们;「他本有神的形象,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象,凡事与他的弟兄一样。」如果我们要另外找一位中保,有谁会像他这样爱我们,甚至当我们还作他仇敌的时候,为我们舍命?如果我们要寻找一位有能力尊严,又坐在天父右边,并有天上地下一切的权柄,又有谁比神的爱子更蒙神垂爱呢?那岂不是神的爱子吗?因此,这种不信基督而信圣徒为中保的习惯,完全是由于不信而来,这并不是尊荣圣徒,而是羞辱他们。从他们的著作可见这是行他们所未曾行的,也未曾要求的,倒是行他们按着本分所坚决拒绝的。我们也不要在这里以为自己不配,因为我们向神祈祷不是因为自己配,乃是完全因为主耶稣基督的优越与价值,因着他的义就成为我们的义了。因此,使徒说的对,为要除去我们的恐惧与不信,「耶稣基督在凡事上与他的弟兄相同,为要在神的事上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为此他亲自受苦,受试探,他才能帮助那受试探的人」;使徒说他又鼓励我们:「我们既有一位大祭司,已经进入高天,就是神的儿子耶稣,我们便当持定所承认的道。因为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所以我们只管坦然无惧的来到施恩的宝座前,为要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写此书信的同一位使徒又说:「我们既然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就当存着诚心和充足的信心来到神面前。」照样,基督作祭司既然是永远的,他就能拯救来到他面前的人到底,知道他永远为他们代求。我们还有什么可求的呢?因为基督自己说过:「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神既喜悦赐给他的儿子作我们的中保,我们还为什么要再找一位中保呢?我们不应舍弃他再去寻找另一位,而且我们也找不到,因为神知道当他赐下中保时,我们乃是罪人。因此,按着基督的吩咐,我们藉着耶稣基督我们的中保求告在天上的,正如在主祷文中所教导的,知道我们奉他的名向父所求,无不得着。
第廿七条 论大公的基督教会
我们相信并承认一大公教会是圣洁的会众,真正的基督信徒,都盼望在耶稣基督里得救,由他的血洗净,并由圣灵成圣受了印记。教会既然从世界开始就有,直到世界的终了,从此就证明基督就是永远的王,一定有他的百姓。此圣教会蒙神保守并支持,与全世界的怒潮相抵抗;虽然有时它在人的眼中显得很渺小,不被人重视,正如亚哈作王的时期,主耶和华还保守七千人未向巴力屈膝。此外,此圣教会不能受限制于某一地域或仅限于某些人,乃普遍于全世界;并以心志藉信心的能力,同一心灵加入而联合之团体。
第廿八条 论每个人都当加入真教会
我们相信此圣教会既然是那些得救之人的聚集,并在此之外无救恩,就无一人,不论情形如何,可以置身度外,离开教会而生活;都当与教会联合,维持教会的合一,服从教会的教义与纪律:在基督的轭下而虚怀若谷,互相为肢体,按着神所给的恩赐彼此服事,造就弟兄。愿大家共同遵守,根据神的话,这是众信徒的本分,要与那些不与教会来往的人分别为圣,加入此教会,不拘神在何处设立的,甚至受到执政掌权者的反对,或受到死亡与身体之刑罚的威胁。因此,那些凡离开此教会,或不加入此教会的人是反对神的旨意而行事。
第廿九条 论真教会的标记与假教会的区分
我们相信,我们应当特别由神的话语来分辨何者为真教会,因为在世界中,所有各教会支派都取教会之名。但我们所说的,并非那假冒为善的人,他们在教会中与善良的信徒混杂在一起,在表面上看来,他们是在教会中,但其实他们不属于教会;我们乃是说到真教会的团体与交通,必须与一切称自己为教会的支派分别出来。真教会的标记是这些,是否在此教会中传扬福音的教义;是否执行纯洁的圣礼,正如基督所设立的;是否在刑罚罪上执行教会法规;简言之,是否凡事按照神纯洁的话语而行,凡与此相违反的,都当予以拒绝,并承认耶稣基督为教会唯一的元首。凭此可以确知真教会的实质,无人可以与此教会分离。论到那些属于真教会的肢体,应当以真基督徒的标记来表现自己,即藉信心接受耶稣基督为唯一的救主,远离罪恶,追慕义行,爱真神和邻舍,不偏左右,把肉体及邪情私欲钉在十字架上。这并不是说,就好像在他们里面没有大的软弱,乃是说他们一生要藉着圣灵敌挡一切的软弱,时常在主耶稣基督的宝血、死亡、受苦与顺服中为避难所,「在他里面因信罪得赦免。」至于虚伪的教会,擅取权威,行事按自己的规章而不按神的话语而行,并不服从基督的轭。亦不按基督的话所设立的执行圣礼,反在神的话上有所加减,照他自己所想像的认为适宜,依靠人过于依靠基督;并逼迫那些按神的话而过圣洁生活的人,应斥责她的过错、贪心与拜偶像。此二教会由于彼此的不同而容易认出。
第卅条 论教会的行政与职员
我们相信,此真教会必须以我们的主在他话语中所教导的圣灵原则所治理;就是说必须有牧师传讲神的道并执行圣礼,也必须有长老与执事和牧师共同组成教会会议。藉此方式真教会得以保守,真道得以各处传扬,同样犯过者得受到属灵方式的处罚;同时贫困者,也得以按其需要得到解救与安慰。藉着这些方法,当信实的人按着使徒保罗在他写提摩太书信中所规定的被选举出来,凡事在教会中才能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
第卅一条 论牧师、长老与执事
我们相信牧师、长老与执事应当求告主的名,按着圣经的吩咐,由教会合法的选举来选出担任各职。因此,各人必须注意,不可以用不正的方法私自侵入教会圣职,但须忍耐等候神的呼召;以致他有蒙召的见证,并确知他的服事是出于主。至于传神话语的牧师,不拘他们在哪里,他们都是教会唯一元首基督的使者,因为他们都有同等的权威。此圣职不可侵犯或轻视,所以我们说每个人都当尊重传神话语的牧师,并教会中的长老,为他们工作的缘故高看他们,尽量与他们和平相处,不可有口角、分争。
第卅二条 论教会的法规与纪律
同时我们相信,虽然那些教会的治理者制定教会法规来维持教会全体是好的,而且有益于会众,但他们必须特别注意他们自己,不要离开我们唯一的主基督所设立的那些事情。因此我们反对一切人为的发明,以及人所引进教会崇拜神的一切规条,藉以捆绑人的良心。因此我们只承认那培育、保守、协和与合一,并使会众都顺服神的事。为此目的、按着神的道以及环境所需,受教会惩戒是需要的。
第卅三条 论圣礼
我们相信慈爱的神,为了顾念我们的软弱,为我们设立了圣礼,藉此应许我们且保证神的善意与恩慈,并且培育和坚固我们的信心;就是他将此信心与福音真道联合的,并在我们的心中坚固他所赐给我们的救恩。因为这些圣礼是内在无形之事的有形标记与印证,神藉此可以用圣灵的能力在我们心中作主。因此这些标记并非是虚空而毫无意义的,以致欺骗我们。因为这些标记所代表的真正对象乃是耶稣基督,没有基督那当然就是毫无重要可言。此外,我们对基督所立圣礼之数目上觉得满意,就是只有两个圣礼:圣洗礼与主耶稣基督的圣餐礼。
第卅四条 论圣洗礼
我们相信并承认那律法之终结的耶稣基督,藉着流出他的宝血结束了律法,同时也结束了其他一切人为罪所作赎罪的流血;基督既除去了用血所立的割礼,就设立了洗礼;藉此我们被接纳入神的教会,与其他的人和奇异宗教隔离,分别为圣,完全属他,我们身上带着他的印记与旗号;为我们作见证,证明我们永远属于恩慈的父神。因此他吩咐一切属他的人,要「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用清水接受洗礼」,藉此说明水洗除我们身体的污秽,照样基督的血藉着圣灵的能力,浇灌我们里面的灵魂,洁净我们灵魂的罪,重生我们脱离可恶之子,而成为神的儿女。这并不在于外部水的功效,乃在于神儿子所洒的宝血;他是我们的红海,为了逃避法老的暴政,是我们必须经过的——法老就是魔鬼——进入属灵的迦南美地。因此,牧师执行圣礼是有形的,但主赐给圣礼所代表的,即无形的恩赐;洁净,洗除我们灵魂的一切污秽与不义;给我们一个新心,充满主的安慰;赐给我们真正的稳妥,保证父神的慈爱;叫我们披戴新人,脱去旧人的一切行为。因此,我们相信凡真心寻求永生的人,应当受洗一次,不必再重复;因为我们不能生两次,因此我们反对重洗派,他们认为受洗一次不够,还反对像我们相信的婴儿洗礼,但我们认为婴儿也应当受洗,正如以色列人的孩童受割礼一样,这同样的应许,也应验在我们孩童的身上。基督流血洗净成人的罪,也照样洗净孩童的罪;因此他们应当接受基督为他们所成就的圣礼,正如主在律法中所吩咐的,在他们出生后,他们应当有分于基督的受苦与受死的圣礼,为他们献上一只羊羔,即耶稣基督的献祭。此外,割礼之对以色列人,正如洗礼之对于我们的儿童。为此缘故,保罗称洗礼为基督的割礼。
第卅五条 论主耶稣基督的圣餐
我们相信并承认我们的救主耶稣基督的确设立了圣餐的圣礼,为要培养并支持那些他所重生的人,将他们编入他的家中,就是他的教会。如今那些重生的人有两个生命,一是属肉体暂时的生命,就是从头一次生所得来的,与众人相同;另外就是属灵与属天的生命,就是从第二次的生命所得来的,是由福音的真道所产生的,与基督的身体联合;这生命是不寻常的,乃是特别赐给神选民的。同样,神曾赐给我们属世的粮食,养育我们肉身属世的生命。至于维持我们属灵与属天的生命,他曾赐给我们从天上来的生命粮,就是耶稣基督,他培养并坚固信徒属灵的生命,那就是说当他们吃的时候,藉着灵里的相信就接受了他。基督代表了这属灵与属天的生命粮,因此他设立了圣餐,即可见的饼,就是他身体的献祭,酒就是他血的献祭,向我们证明当我们在手中接受这圣礼、用口吃喝时,藉此我们的生命得到培养,我们也真实地凭信心,在我们的灵魂中接受了我们唯一救主基督的真身体与血,来支持我们属灵的生命。现在我们确实知道,耶稣基督并没有徒然设立他的圣餐,他藉着这些圣洁的标记在我们心中作工,在表面上我们有时会不明白,因为圣灵的工作是隐藏的,是难以理解的。同时我们不要弄错,当我们说我们所吃喝的就是基督的身体与血;但是我们在吃喝的时候,并不是用我们的口,乃是藉着信心用我们的灵来吃喝。这样,虽然基督坐在天父的右边,然而他总是叫我们凭信心与他联合。这是属灵的筵席,藉此基督把他一切的恩典与好处分赐给我们,叫我们享受他自己,以及他受苦、受死的功劳,藉着吃他的肉来培养、坚固并安慰我们的灵魂,藉着喝他的血来复苏我们的灵魂。此外,虽然这些圣礼是属于代表的事物,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接受的;不信的人领受这圣礼是吃喝自己的罪,因他们并未领受圣餐的真理。正如犹大与行邪术的西门都领受了圣餐,但未领受基督,因为圣礼所代表的就是基督,信徒唯独与基督联合。最后,我们在神子民的集合中领受此圣礼,用谦虚与恭敬的心,用感谢的心,来记念我们救主基督的死;承认我们所信的,并承认我们的基督宗教。因此,人不可不先考查自己而来到主的桌前,免得吃这饼喝这杯是吃喝自己的罪。简言之,我们用此圣礼得到鼓励,对神对人激发爱心。因此我们拒绝一切混杂与可恶的发明,就是人所加添并搀杂其他亵渎的礼节;乃要坚称我们应当以基督的命令及使徒所教导我们的为满足,而且一定要以他们所说的来论及有关圣礼的事。
第卅六条 论治民的官长
我们相信我们恩慈的神,由于人类的败坏就委派了君王、诸侯与地方长官,藉着律法与政策来治理人;目的在于约束人的放荡,并在他们中间施行一切秩序与规矩。为此缘故,神赐权柄给治民长官,为了刑罚作恶的,保护行善的。他们的职分不仅关注一般人民的福祉,同时也保护神圣的传道工作;阻止一切拜偶像与虚伪宗教,毁坏敌挡基督的国,并促进基督的国。因此他们必须赞助福音的传布,使神名得荣,在各处受敬拜,正如他在圣经中所吩咐的。此外,每个人不拘在什么地位、资格与情况下,都当顺服执政掌权的;向他们纳粮,恭敬他们,在凡事上只要不违反神的道,顺服他们;在祷告中为他们代求,叫神在他们一切的行事上治理引导他们;以致我们在各样敬虔与诚实上平安度日。因此我们憎恶重洗派以及其他妨害治安者,一切反对在上掌权的和治民官长,搅乱公平,混乱规矩与良好秩序,就是神在人们中间所设立的。
第卅七条 论末日审判
最后我们相信,根据神的道,当主所定的(非人所知)时候来到,被选的人数添满,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带着身体要从天降临,为众目所见,正如他升天时一样,带着大荣耀与尊严来审判活人死人,用火焚烧这个旧世界并洁净之。那时所有的人都要亲身来到这大审判官面前,从世界之始到世界的末了,连男带女以及儿童,都要被天使长的声音召唤,并被神的号筒警醒。因为一切死了的人要从死里复活,他们的灵魂要与他们以前活着的身体联合。至于那些活着的人,就在眨眼之间改变,从朽坏的变为不朽坏的。那时案卷展开了,那些死了的人要按着他们在世上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每个人都要为所说的闲话,在审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来;人的秘密都要被揭发,在众人面前赤露敞开。因此这个审判对作恶的人真是可怕的,但对蒙拣选的义人却是最喜欢与得安慰的;因为到那时他们要得到完全的拯救,进而得以完全,并要得到他们劳苦的功效。众人要知道他们是无辜的,而且他们要看见恶人遭受神极其可怕的报复,就是那些在世上极其残酷地逼迫他们、压迫他们、虐待他们的人;他们要因自己良心的见证而自责,而要在永远的火湖中遗恨终身,那就是为魔鬼及其使者所预备的。相反地,那信实蒙拣选的人要得荣耀的冠冕;神的儿子要在父神面前承认他们的名字,以及蒙拣选的天使;一切的眼泪都要擦干;他们被许多审判官与地方长官定为异端者与恶者的原因,众所周知乃是为了神儿子的缘故。为了恩慈的赏赐,主要使他们得到这个荣耀,是人从来未曾想到的。因此我们极其盼望那大日来到,我们要完全得到神在我们的主耶稣基督里所赐给我们的应许,阿们。
“主耶稣啊,我愿你来!” (启22:20)
多特信经 (The Canons of Dort,于1618年与1619年为在多特所召开的荷兰改革宗教会全国总会所批准)
第一项教义 论神的预定
第一条 因众人在亚当里都犯了罪,受咒诅,当受永死,所以神若令众人灭亡,因罪的缘故而被定罪,他也不算不公义。根据使徒保罗在罗马书三19说:「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审判之下。」又在23节说:「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又在罗马书六23说:「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
第二条 但「神差遣他的独生子到世间来,神的爱就在此显明了,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壹四9;约三16)。
第三条 为了使人相信,神便在他自己所定的时刻,本着他的恩慈,将传这大喜信息的使者,差派到他所预定要传的人中间;由于他们的传讲,人便悔改并相信钉十字架的基督。罗马书十14~15:「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若没有奉差遣,怎能传道呢?」
第四条 神的忿怒常在那些不信此福音的人身上。但那些凭真实活泼的信心接受福音,并相信救主耶稣的人,却蒙他拯敕,脱离神的忿怒,脱离死亡,并得到加在他们身上的永生恩赐。
第五条 此不信以及其他众罪的原因与罪孽,并不在于神,乃在于人自己;然而相信耶稣基督,并因他而得救,乃是神白白的恩赐,因为经上记着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弗二8:「因为你们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腓一29)等等。
第六条 有些人从神领受了相信的恩赐,有些人则否,这都是出于神永远的定旨,「这话是从创世以来,显明这事的主说的」(徒十五8)。「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弗一11)。神按着这定旨,本着慈爱软化选民的心,不拘他们如何固执,也使他们相信;而任凭那非被拣选者,为他们自己的邪恶与硬心受神公义的审判。在此特别显示,那共同陷入灭亡中的人所有深奥、慈爱,同时又公义的区分;或显示拣选与遗弃的定旨,乃启示在神的话语中,虽然那些谬妄、不洁与不坚固的人对神的定旨加以强解,就自取败坏,可是对圣洁与敬虔的人,却给予不可言喻的安慰。
第七条 拣选是神不变的旨意,藉此神在创立世界以前,只是出于他的慈爱,按着他主权的美意,从全人类中,就是由于自己的错谬而堕落,从他们原始无邪的状态,而堕入罪恶与败坏中的全人类,他拣选一定的人数而得基督的救赎,这位基督就是从永恒神所派定的选民的中保与元首,并为选民得救的根基。
第八条 此被选的人数,虽然在本性上比别人没有强到哪里,也不配,反陷于共同悲惨的命运中,可是神却定意将他们给予基督,被他救赎,有效地呼召他们并吸引他们,藉着圣经和圣灵与神有交通,赐给他们真实的信心、称义与成圣,在与他儿子的交通上得蒙全力的保守;最后,为彰显他的慈爱,并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就使他们得荣耀;正如经上记着说:「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暇疵: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旨意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这恩典是他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弗一4~6)。又在别处说:「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八30)。
第九条 并非有各种不同拣选的定旨,只有一个同一的定旨,就是关乎所有那些在旧新约之下要得救的人;因为圣经宣称神所喜悦、所预定的旨意只有一个,按此旨意,他从永远拣选我们得恩典与荣耀,得拯救并得救之法,就是他所安排我们要行在其中的。
第十条 此拣选并非根据预先所见之信,以及信心的顺服、圣洁,或在人里面看见任何其他美好的品格与气质作为得救所依靠的先决条件;因此神的拣选才是各种得救后的美德,即如从此而来的信心、圣洁以及其他得救的恩赐,最终得着永生作为蒙选的果效,按着使徒保罗所说:「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不是因为我们已经),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弗一4)。
第十一条 神的美意乃是此恩慈拣选的惟一原因,这并不在乎神拣选一些人,是出于人行动中一切可能的品格,作为得救的条件;而是出于他乐意从罪人的群众中,收养某些特作自己的子民,如经上记着说:「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等等;又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经上所记:「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罗九11~13)。「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
第十二条 神既然是全智、不变、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所以他所作的拣选,既不能受挫,也不能改变、收回或作废;选民既不能被遗弃,人数也不能被减少。
第十三条 在适当的时候,蒙选召的人,对于他们永远与不改变拣选的确知上,会有些不同程度与各种大小,这并不是由于好奇问难地窥探神隐秘和深奥之事而来,乃是由于他们圣洁、属灵地观察到自己里面有圣经所指出蒙拣选的确实果子——即如在基督里真实的信心,儿子一般的敬畏,为罪的忧伤,饥渴慕义等。
第十四条 此蒙拣选的意识与确定性,会叫神的儿女每日在神面前更谦卑,更赞美他的深恩厚爱,并洁净自己,就是要报答他首先向他们所彰显如此的大爱。想到此拣选的教义,决不能叫人忽视神的命令,或沉湎于肉体上的安全;以上所说这些,由神公正的审判看来,乃是那些不行选民之道的人,对拣选之恩存轻率的假设,或存虚妄的与放肆的轻薄所得的结果。
第十五条 神按其至智旨意拣选的教义,既由先知、基督自己与众使徒所宣布,并清楚地在旧新约圣经中启示出来,所以仍须于神的教会中,适时适地予以发表,因为这是特别为教会预备的,应存敬畏的心,以分辨虔诚的态度,为求神至圣之名的荣耀,来鼓励并安慰他的子民,而不虚妄地企图去查考至高者的隐秘作为(徒廿27;罗十一33~34;十二3;来六17、18)。
第十六条 我们之所以特别注意并推举拣选之永远与白白的恩典,乃是因为圣经明明的见证,并不是所有的人,乃是一些人蒙拣选,而其他的人由于永恒的定旨被遗弃;这些人都是出于神的主权、极公义、无可指摘与不变的美意,预定了将他们弃置于他们自已所投入共同悲惨的境遇中,并不将得救的信心与改正的恩典赐给他们;反而在他公正的判断中任他们自行己路;最后,为了宣扬他的公义,永远定他们的罪又刑罚他们,这不仅是因为他们的不信,也是因为他们所有别的罪。这就是遗弃的预旨,这决不使神成为罪恶之源(连有这种念头也是亵渎的),反而宣布他是可畏的、无可指摘和公义的审判者与报复者。
第十七条 那些尚未被神有效地造成经历在基督里活泼的信心,内心有确切把握,良心的平安,像儿子一般诚恳的顺服,和藉基督荣耀神的人,应当坚持使用神所指定的这些蒙恩之道(法),在我们里面生发这些恩赐,不该为了以上所提的遗弃而惊慌,也不应该把自己列入被弃者之中,乃当殷勤恒常使用这蒙恩方法,并存着热望,敬畏谦虚地等候更丰盛恩典的时期来到。凡诚心愿意归向神,惟愿讨神喜悦,并愿身体脱离死亡,还没有到达所盼望圣洁与信心程度的人,更不必因遗弃的教义而惊惧;因为慈爱的神已经应许,将残的灯火他不吹灭,压伤的芦苇他不折断。但是这教义对那些忽视神与救主耶稣基督,沉湎于世界和肉体快乐,尚未诚恳归向神的人,才真是可怕的。
第十八条 既然我们是从神的话语来辨明神的旨意,而神的话证明信徒的儿女是圣洁的,不是由于他们的本性,乃是由于他们同父母所承受的恩典之约,所以爱神的父母,当神按其美意将他们的子女于婴孩时期召去时,决无理由怀疑他们的蒙选与得救。
第十九条 对那些因拣选白白的恩典,与遗弃公正的严厉而不平的人,我们要像使徒保罗回答说:「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神强嘴呢?」(罗九30)又引证我们救主的话说:「我的东西难道不可随我的意思用吗?」(太廿15)因此,对这些神秘要本着圣洁景仰的心,我们要用使徒保罗的话惊叹说:「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谁知道主的心,谁作过他的谋士呢?谁是先给了他,使他后来偿还呢?因为万有都是本于他,依靠他,归于他。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远。阿们!」(罗十一33~36)。
关于拣选与遗弃的真实教义已经解说了;总的来说是反对以下的错谬:
一、有人教导说:神的旨意是拯救那些要相信并在信上坚持而顺服的人,这是拣选人得救的整个与完全的预旨,关于此预旨在神的话语中并未启示其他别的。
因为这些欺骗的话明明与圣经相反,圣经说神不但拯救那些要相信的人,他也从永远拣选某些特定的人,超过别人到了时候要赐给他们在基督里的信心与恒忍:正如经上记着说:「你从世上赐给我的人,我已将你的名显明与他们」(约十七6)。「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又说:「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暇疵」(弗一4)。
二、有人教导说:神拣选人得永生的种类不同:有一般的与不确定的,有特殊的与确定的;而后者照样是不完全的,可反悔的,不确定的与有条件的,或是完全的不可反悔的,确定的与决定的。同样:有一拣选得信心,另外是拣选得救,所以拣选可以得到称义的信心,未必然是确定的而得救。因为这都是人心的幻想,不照圣经而有的发明,以此来败坏拣选的道理,并破坏了我们救恩的金锁链:「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八30)。
三、有些人教导说:神的美意与目的(论此圣经在拣选的教义中提到)并不包括在拣选中,说神拣选某些人而遗弃某些人,乃是说他从可能的条件下拣选人(在其中也有律法的行为),或从事物的次序中拣选,从信心的作为上拣选:同时因其不完全的顺服作为得救的条件,而神要恩慈地考虑这些,作为完全的顺服,并且认为值得永生的赏赐。这种错谬的说法破坏了神的美意与基督的功劳,使之失去效力;而人从恩慈的因信称义,并从圣经的单纯性,被无用的问题而夺去,而使徒保罗的宣称被认为是不真实的:「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一9)。
四、有些人教导说:因信蒙选的条件事先已经要求了,即是说人应当正确用此自然之光而敬虔、谦卑、温柔而配得永生,正如这些事才是拣选所靠赖的。因为这正是伯拉纠所教导的,与使徒的教义正相反,保罗写着说:「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然而神既有丰富的怜悯,因他爱我们的大爱,当我们死在过犯中的时候,便叫我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他又叫我们与基督耶稣一同复活,一同坐在天上,要特地极丰富的恩典,就是他在基督耶稣里向我们所施的恩慈,显明给后来的世代看。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3~9)。
五、有些人教导说:并不是每一被选得救之人是不变的,乃是有些被选之人,虽有神的预旨还是灭亡,而且真的灭亡。由于这种大错,而使神成为可改变的,并破坏了敬虔之人从他们蒙选的可靠中所得的安慰,而且与圣经相冲突:圣经教导说,蒙拣选之人永不能随流失去(太廿四24);基督永不能失落父所赐给他的人(约六39);而神也荣耀他所预定、所召、所称为义的人(罗八30)。
六、有些人教导说,神并没有仅凭他公义的旨意,决定任凭人留在亚当的堕落中,与被定罪的共同情况中;或遗弃什么人,以致得不到信心与归正所必需的恩典上的交通。为此有神确定的预旨:「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罗九18)。耶稣又回答说:「因为天国的奥秘,只叫你们知道,不叫别人知道」(太十三11)。同样:「耶稣说,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谢你,因为你将这些事,向聪明通达人就藏起来,向婴孩就显出来。父啊,是的,因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太十一25~26)。
七、有些人教导说:神为什么把福音传给一个人,而不给另外一个人,并不仅是出于神的美意,乃是由于一个人比另外一个人更好,并更值得接受福音的事实。为此摩西反对,他对以色列说以下的话:「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地和地上所有的,都属耶和华你的神。耶和华但喜悦你的列祖,爱他们,从万民中拣选他们的后裔,就是你们,像今日一样」(申十14~15)。基督说:「哥拉汛哪,你有祸了!伯赛大啊,你有祸了!因为在你们中间所行的异能,若行在推罗、西顿,他们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太十一21)。
第二项教义 论基督的死,和人藉此所得的救赎
第一条 神不仅极其慈爱,他也极其公义。他的公义要求(正如在他的话语中所启示的),所犯敌挡他无限尊严的罪应受刑罚;不但身体灵魂受暂时的,而且要受永远的刑罚;这刑罚除非满足神的公义,是不能逃脱的。
第二条 既因我们自己不能补偿,也不能救自己脱离神的忿怒,所以他由于无限的慈爱,乐意赐下他的独生子作我们的保人,成为罪,为我们受了咒诅,并替我们补偿了神的公义。
第三条 神儿子的死是为罪所献唯一和最完全的祭与补偿;它有无限的价值,足以补偿全世界的罪。
第四条 由此可见基督之死的无限价值与尊严的理由,乃因受死者非仅一真实的人与一完全的圣者,而且是神的独生子,与圣父和圣灵有同一永远与无限的本质,这本质使他有资格作我们的救主;又因为他是本着为我们的罪,担当我们的罪,而受神的忿怒与咒诅而死的。
第五条 此外,福音的应许乃是:凡相信钉十字架基督的人,不至灭亡,反得永生。此应许以及吩咐人悔改相信的命令,应当毫无区分地向万国万民宣扬公布;因神是出于他的美意,向他们传扬福音。
第六条 而许多人蒙福音呼召而不悔改,也不相信基督,反倒在不信中灭亡;这并不在于基督在十字架上所献的祭有任何缺失或不足,乃要完全归罪于他们自己。
第七条 但凡真实相信,并藉基督之死从罪恶与灭亡中得蒙拯救的人,只是由于神在基督里从永远赐给他们的恩典才得此恩典,并非由于他们自己的任何功德。
第八条 因为这是父神主权的旨意,与极恩惠的意愿与目的,叫他儿子极宝贵之死的复苏与拯救的效能临到所有选民,将称义信心的恩典唯独赐给他们,藉此使他们确实得救;那就是,神的旨意乃是叫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坚固了新约,并有效地从各民、各族、各国中拯救那些(唯独那些)从永远蒙选召的人得救,就是圣父所赐给他的那些人;他又赐给他们信心,这信心连同圣灵所有其他的恩赐,都是他藉他的死所买来的;又除掉他们的原罪与本罪,不拘是他们相信以前或以后所犯的罪,都一并除清;并且既然信实地保守他们到底,就至终无瑕无疵,把他们带到神面前,得享永远的荣耀。
第九条 此对选民的旨意是从永远的爱所发出的,从世界之始以迄今日已经具有权能地完成了,以后要继续完成;虽然有阴间权柄所有无效的反抗,但选民在适当的时候就被集合成为一体,成为信者所组成的教会,这教会的根基就是基督的血。这教会要以坚贞的爱来爱他,并忠实地服事他们的救主,他如新郎为新妇在十字架上舍命,并在今世直到永远赞颂他。
此真实的教义已解释清楚,总会反对以下错谬:
一、有些人教导说:父神曾预定他的儿子死在十字架上,并没有确定的预旨去拯救任何人,所以基督由他的死所赚来的必须性,恩益与价值已经存在,并在其各部分中保持完整,甚至所赚来的救赎向来未用在任何人身上也是这样。这说法是藐视父神的智慧与耶稣的功劳,并与圣经相冲突。救主耶稣曾说过:「我为羊舍命,我也认识他们」(约十15~27)。关于救主,先知以赛亚说:「耶和华以他为赎罪祭。他必看见后裔,并且延长年日,耶和华所喜悦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赛五十三10)。最后,这也与我们的信条相冲突;根据这信条,我们相信圣而公之基督教会。
二、有些人教导说:基督之死的目的,并不是藉着他的血坚固了新约,只不过是为父神获得了与人立此约的权利,或藉恩典或凭行为,讨神的喜悦。此与圣经矛盾,因为圣经教导说,基督已成为更美之约的中保,那就是新约,就是由基督的死所立的约(来七22;九15,17)。
三、有人教导说:基督藉着他的补赎,即未为任何人获得救恩,也未获得信心,藉此基督的补赎而有效地得救;乃是为父神获得了权柄或对待人的完全旨意,并附带新条件愿意顺服,全在乎人的自由意志,并因此或许无人,或许所有的人能履行这条件。以上这些说法乃是太轻视基督的死,毫未承认基督之死所获得极其重要的果实与恩益,这乃是伯拉纠派错谬的复活。
四、有些人教导说:神借基督之死的和解,与人立了恩典的新约,并不包括我们藉信心接受基督的功劳,在神面前称义而得救,乃是事实上,神取消了完全顺服律法的要求,认为信心本身以及信心的顺服(虽然不完全)作为律法的完全顺服,并视为藉着恩典得永生的赏赐。这与圣经相反:「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罗三24~25)。以上所说的那些,乃是可恶的索西奴派的人在神面前称义的新奇方法,是与全教会的一致意见相左。
五、有些人教导说:所有的人都在和好的状况中被接纳,并得到恩约之恩,所以无一人为原罪之故而被定罪,既然无一人因此而被定罪,所以一切的人都脱离原罪。这种意见与圣经冲突,圣经教导说:「我们本为可怒之子」(弗二3)。
六、有些人教导说:基督不能,不需要,也并未为那些神所爱并拣选得永生之人而死,因为这些人不需要基督的死。这些人所说的与使徒保罗相反,保罗说:「基督爱我,为我舍己」(加二20);又说:「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罗八33~34),也就是为他们,救主说:「我为羊舍命」(约十15)。又说:「你们要彼此相爱,像我爱你们一样,这就是我的命令。人为朋友舍命,人的爱心没有比这个大的」(约十五12~13)。
第三与第四项教义 论人的败坏,归向神及其方式
第一条 人原是照神的形象造的,他对于他的创造主和圣灵的事上具有真正与拯救的知识。他的心与意志是正直的,他的一切情感是纯洁的,全人是圣洁的;但他因受魔鬼的煽动就背叛了神,又误用了自己意志的自由,就丧失了这些优美的恩赐;相反地把自己陷入内心的盲目,可怕的黑暗、虚空和判断的谬妄中,在内心与意志上变为邪恶、背叛、顽固、情感不洁。
第二条 人堕落后按照自己的形象生儿育女,一败坏的族类产生了败坏的子孙。因此亚当所有的后裔,除了基督之外,都从他们的始祖承受了败坏,并不是由于模效,如古时伯拉纠派所说的,乃是由于邪恶本性的传殖。
第三条 因此所有的人都生在罪中,本为可怒之子,不能行拯救自己的善事,倾向邪恶,死在罪及其捆绑中,若没有圣灵的重生之恩,他们既不能,也不愿归向神,既不能改革本性的败坏,也不能倾向于改革。
第四条 然而,人堕落之后,在他里面还保留自然之光的余辉,藉此他对神,对自然之物,和善恶之分还拥有些知识;对德行、社会的治安,仍能维持外部的善良行为。但这自然之光不足以领人对神有得救上的知识(不能认识神),不能领人得到真正的改变,而且在自然和民事上他们也不能正确使用这知识。尤有甚者,人在各方面把这光完全弄暗了,在不义中把它给压住了;如此他在神面前情不可原,无法推诿。
第五条 我们要同样去看神藉摩西之手交给他的选民犹太人十条诫命的律法。虽然藉着律法显明罪恶之重大,并使人更加知道罪,但是它不能指出救法,也不能赋予力量,解救他脱离悲苦,并且既因肉体上的软弱,而把犯罪者置于咒诅之下。人不能靠此律法而得救恩。
第六条 因此,为那自然之光和律法所不能行的事,神便藉着圣灵的工作,藉着圣道,或使人和好的服事完成了:这道就是有关弥赛亚的佳音,藉此神乐意拯救在旧新约之下相信的人。
第七条 神旨意的奥秘只对旧约之下少数的人显明,在新约中(不论人与人之间的区分)却将他自己启示给许多人。这种安排的原因,不在于一个民族比另外一个民族更优越,也不在于他们更善于利用自然之光,乃完全由于神出于主权的美意和白白赐予的爱。因此那些虽然不配,反有缺欠,却领受了如此伟大、如此恩慈的祝福的人,应当用谦虚与感恩的心承认这福分,要同使徒去赞美,不要存着好奇心去窥探神对别人审判的严厉和公义,说神未有施恩给他们。
第八条 凡蒙福音所召的人,都是真实被召的;因为神在他的话语中,极诚恳地真实宣布了什么是他所悦纳的,即一切蒙召者都接受邀请。此外,他诚恳地应许,将永生和安息赐给凡到他面前而相信他的人。
第九条 那些凡蒙福音所召的人,若拒绝前来悔改归主,错处不在福音,也不在于福音中所提供的基督,也不在于那用福音召人并赐各种恩给他们的神。错处乃在于他们自己,其中有些人蒙召时,不顾他们的危险,拒绝生命之道;其他的人,虽然接受,却不容这道在他们的心中留下永久的印象;因此他们的喜乐既从暂时的信心而生,不久即消失,他们便跌倒了;还有些人因忧虑和今世的快乐把这道的种子给挤住了,不能结实——我们的救主在撒种的比喻中已经教导了(太十三章)。
第十条 但其他被福音所召的人,顺服此召,悔改归主,这并非在于人自由意志的适当运用,藉此使他们比别人出人头地,使他们有足以相信归主的同样恩典,如伯拉纠派骄傲的异端所主张的;乃完全在于神,他既从永远在基督里拣选了属他的人,就使他们相信并悔改,把他们从黑暗权势中拯救出来,又把他们迁到他爱子的国里,使他们可以赞美那召他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并不以自己夸口,乃指着主夸口,这是照着使徒在各方面所作的见证。
第十一条 但当神在选民里面成就他的美意,或在他们心内成就真正的改变里,他不仅使福音在外表上传给他们,并用圣灵大大光照他的心,使他们正确了解并分辨神属灵的事,乃用圣灵使人重生的效能,渗透那人的心底,打开并软化已经关闭而刚硬的心扉,并使那未受割礼的心受割礼,把新性情注入他已死的意志,他使之复苏,使之从邪恶的、悖逆的、倔强的,变为善良的、顺服的、温柔的,使之活泼强健,好像一棵树,结出善行的果子。
第十二条 这就是圣经所最称赞的重生,并名之为新创造,从死人中复活,也就是神在我们里面不藉着我们帮助而产生的生命。但这新生命并不仅由福音外部的宣传,道德的劝勉所产生的,也不是在神成就了他的部分以后,人是否重生归主,还是以人的能力为定;显然地这乃是超自然之工,是极有能力,同时也是极其可喜悦的、惊人的、神秘的、不可言喻的;其功效并不次于创造与复活,正如那受此工之主的灵所感动圣经的著者所宣布的;所以凡在心中有神这样奇妙运行的人,是确实、无误、有效地重生了,并且实在相信。因此,这被更新了的意志,不仅被神所激动、影响,而且因此影响成为自动的了。由此,也可以说人由于所接受的恩典,自己相信悔改了。
第十三条 这种运行的方式,信徒在今生是不能完全领悟的。虽然如此,他们只要知道并经验靠神的这种恩典,能以心里相信并爱他们的救主,便觉得心中安息与满意了。
第十四条 因此,信心被认为是神的恩赐,并不是因为它是由神向人提出的,而任凭人取舍;乃是实在由神所赐给、所呼出、所注入给人的;这也不是因为神将相信的能力赐给人,然后期望人运用自己的自由意志,去同意得救的条件,并实际相信基督;乃是因为那使人立志行事的,甚至在众人里面行作万事的主,产生相信的意志,也产生相信的行动。
第十五条 神没有义务要将这恩典赐给任何人;因为人没有先给他作为偿还的根基,怎能叫神偿还呢?不是的,人除了罪恶和虚伪之外,别无所有。因此,领受神恩典的人应当永远感谢神。凡领受者,或是完全不顾这些属灵的恩赐,而对自己的情况感到满足;或是未想到自己的危险,而空夸自己所没有的。至于那些在外表上承认信仰的,而又过正常生活的人,我们必要按照使徒的榜样,尽最大的善意去谈到他们,判断他们,因为我们不知道人心底中的隐秘。至于尚未蒙召的人,我们就应当为他们向神祷告,他是使无变有的。我们万不可以高傲的态度对待他们,就好像那使我们与人不同的,乃是我们自己一样。
第十六条 但人由于堕落并未停止为受造者,他有悟性有意志,使全人类堕落的罪并未剥夺他的人性,乃是把堕落与属灵的死亡带给了他;所以这重生之恩并未把人看作毫无知觉的木石,也未将他们的意志与属性夺去,亦未对之施以强迫;乃在属灵方面苏醒之、医治之、改正之,同时用甜蜜的、大有能力的方法使之折服;从前在哪里有肉体的悖逆横行,如今在那里有甘愿和诚恳的心灵顺服开始掌权,这顺服使我们的意志得到真正属灵的恢复与自由。因此,除非那可佩服的、行作各样善事的主,在我们里面动了工,人不能凭自己的自由意志希望从堕落中复原,他因妄用自由意志,从无辜的境况自陷于毁灭中。
第十七条 正如神藉其全能的运行(工作)延续并支持我们的生命,并不排除,而反需用方法,藉此神本着他无限恩慈与善良来运用他的影响,以上所述神用以使我们重生的超自然方法,也不排除或推翻福音的用途,这福音就是全智的神命定作为重生的种子与灵粮。因此,众使徒以及继承他们的众教师,将神的这项恩典虔诚地教导人,为要荣耀神,抑制一切骄傲,同时却并不忽略用福音圣洁的教训,来遵行圣道、圣礼与管教;所以,直至今日,无论是施教的,或是受教的,决不可在教会中试探上帝,将他乐意密切配合的分开。因为恩典是藉劝勉所赐的;我们越甘愿履行本分,神的这福分往往就越显著地在我们里面运行,而他的工作就更直接地被推进了;各样的方法以及拯救的效果的一切荣耀,惟独永远属于神。阿们。
我们既已解说此真实的教义,总会就拒绝以下的错谬:
一、有些人教导说:不可说原罪本身足以令全人类被定罪,或应受暂时的与永远的刑罚。因这与使徒保罗相反,他说:「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五12)。又说:「原来审判是由一人而定罪」(罗五16)。又说:「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
二、有些人教导说:属灵的恩赐,或如善良、圣洁、公义美德,当人最初受造时并不属于人的意志,因此当这些堕落时不能与人分离。这说法与使徒保罗在以弗所书四章24节所描述的神之形象相冲突;那里说,神的形象包括仁义和圣洁,这当然是属于意志的。
三、有人教导说:在属灵的死上,属灵的恩赐并未与人的意志分离,因为意志的本身向来未败坏,只不过是受到悟性的昏暗与情感不协调的影响而已;这些影响既除,意志就可以按其自然能力而活动,那就是说,意志本身可以意愿与拣选,或不意愿与不拣选,可以介绍给他各样为善的方式。这是一种新说法与错谬,企图高抬自由意志的能力,与先知的声称相反:「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耶十六9);也与传统保罗的话相冲突:「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从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弗二3)。
四、有人教导说:未重生之人并未真正地或完全地死在罪中,也并非完全没有行属灵之善的能力,但他仍能饥渴慕义而生活,并能献上令神喜悦的忧伤痛悔与祭。这明明与圣经的见证相冲突。「你们已经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弗二1~5);「人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创六5;八21)。
此外,又饥又渴想脱离愁苦而求生活胜利,并向神献上痛悔之心的祭物,乃是特别属于重生蒙召得福之人(诗五十一10,19;太五6)。
五、有些人教导说:败坏属血气的人,能运用普通的恩典(藉此他们了解自然之光),虽然这恩赐在堕落后离开,他们能逐渐地藉善于运用更大的恩赐,即福音的或拯救之恩而得救。如此在神那方面表明他愿意将基督启示给万人,因为他将充分地、有效地使人归正的方法赐给人。由于历世代的经验以及圣经证明以上所说为不真实,「他将他的道指示雅各,将地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别国他都没有这样待过;至于他的典章,他们向来没有知道」(诗一四七19~20)。「他在从前的世代,任凭万国各行其道」(徒十四16)。又说:「圣灵既然禁止他们(保罗和他的同工)在亚西亚讲道,他们就经过弗吕家、加拉太一带地方。到了每西亚的边界,他们想要往庇推尼去,耶稣的灵却不许」(徒十六6~7)。
六、有些人教导说:在人真正归主上,并没有神新的、有能力的或恩赐注入在人的意志里,因此,我们首先藉以改宗的信心,并因此我们称为信徒的,并不是由神而来的特性或恩赐,乃只是人的作为,不可以称之为恩赐,除了得此信的能力这方面。这与圣经相反,因为圣经说,神将信心的新性、顺服以及爱心注入在我们的心中:「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耶卅一33)。又:「我要将水浇灌口渴的人,将河浇灌干旱之地,我要将我的灵浇灌你的后裔,将我的福浇灌你的子孙」(赛四十四3)。又:「因为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罗五5)。这也与教会向来所施行的相反;先知如此祈祷说:「求你使我回转,我便回转」(耶卅一18)。
七、有些人教导说:我们藉此归向神的恩只不过是一种温和的劝勉,或(如别人所说的)说这是在人的转变上非常的运行方式,此种运作的方式包括劝勉,与人的性情非常吻合。为什么这种劝勉之恩不能单独使属血气的人变为属灵的人;诚然,若没有这劝勉的方法,就是神也不知叫人生出意志上的同意;神藉以胜过撒但工作的能力乃在于此,神所应许的乃是永远福气,而撒但所应许的只不过是暂时的。这乃是伯拉纠派的思想,与全部圣经相冲突,此外,圣经在以西结书中还教导圣灵在转变之人的心中用更有力、更属神的方法作工:「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又从你们的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你们肉心」(结卅六26)。
八、有些人教导说:神在重生人上,并不用他无所不能的力量去用力地、无误地折服人的意志而相信并归正;但是神用以改变人所用一切恩典之工,人还是可以抵挡神与圣灵,当神想要人重生时,而那人往往抵抗而完全拒绝重生,因此一个人得重生与否,还在乎人。这种说法不是别的,简直就是否认神的恩典在我们的悔改归正上的有效性,以及叫全能神的工作服从于人的意志,是与使徒保罗的教训相反的,他说:「知道他向我们这信的人所显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弗一19)。又说:「又用大能成就你们一切所羡慕的良善」(帖后一11)。彼得说:「神的神能已将一切关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赐给我们」(彼后一3)。
九、有些人教导说:恩典与自由意志都是一部分的原因,二者加起来开始了人的悔改归正,在次序上说恩典不能在意志工作之前;那意思是说,神不能有效地帮助人的意志去归向神,除非人的意志开始行动决定如此作。古代教会很早以前就定伯拉纠派此教训的罪,按照使徒保罗的话:「据此看来,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罗九16)。照样他又说:「使你与人不同的是谁呢?你有什么不是领受的呢?」(林前四7)。又说:「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二13)。
第五项教义 圣徒的坚守(一次得救,永远得救)
第一条 按神旨意蒙召与他的儿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有相交,并蒙圣灵重生的人,他也从今世罪恶的统治与奴役中拯救出来;虽然当他们还在世上的时候,不能救他们完全脱离罪身和肉体的软弱。
第二条 因此就生出每天所犯的软弱之罪,从此在圣徒最好的善行上附带着污点;要使他们时常在神面前谦卑,并飞奔到被钉十字架的基督那里避难;用祈祷的心以及圣洁敬虔的操练多多治死肉体;并向着完全的标竿努力前进,直到至终脱离肉身的死亡,他们就在天上与神的羔羊一同作王。
第三条 由于住在里面残余的罪,以及罪恶与世界的引诱,那些悔改归主的人,如果要靠自己的力量,就不能在恩典的境况中恒忍。但是神是信实的,他既赐恩给他们,以恩慈坚固他们,并以大能保守他们,直到末了。
第四条 虽然说肉体的软弱不能胜过神的大能,他能坚固并保守真信徒在恩典的境况中;可是,悔改归主者并不时常受神的灵感动,而有时在特殊情况下犯罪,离开神恩典的引导,受肉体私欲引诱而顺从肉体;因此,他们必须时常儆醒祈祷,免得入了迷惑。当他们忽略这些事的时候,不仅有被撒但、世界与肉体诱入大而且恶之危险中,而且有时因神公义的许可而实际陷入这些邪恶之中。这由大卫、彼得可悲的堕落,以及圣经所描述的其他圣徒所显示出来了。
第五条 虽然他们因此类的罪,大大地干犯了神,负担致死的罪债,叫圣灵担忧,不能再发挥信心,严重地伤害自己的良心,有时失去了神的恩宠,可是一旦他们以严肃悔改的心归回正道,神如慈父的面光才再照耀着他们。
第六条 但是满有怜悯的神,按照他不变的拣选旨意,甚至当他自己的子民陷于悲惨的堕落中,他也没有完全收回圣灵;也不让他们进行到丧失儿子名分之恩,以及称义的地位,或犯以至于死的罪;也不容他们完全被弃,自陷于永远的灭亡中。
第七条 因为首先在这些堕落中,他在他们里面保守那不能朽坏的重生种子不致败坏,或完全丧失;再者,用他的道和灵重新使他们真正悔改,诚恳为罪忧伤,使他们靠中保之血寻求并得到罪的赦免,可以再经历到和好之神的眷爱,藉着信心赞美他的怜悯,并从此以后怀着恐惧战兢,更殷勤地作成自己得救的工夫。
第八条 这样,他们之所以不至完全从信仰与恩典中堕落,也不至继续退后,终至灭亡的原因,不在于他们自己的功德或力量,乃在于神白白的怜悯。论到他们自己,不仅有灭亡的可能,而且是必然的;但在神那方面说,灭亡是决不可能的,因为他的旨意不能改变,他的应许不能落空,按他旨意的选召不能撤回,基督的功德、代求与保守不能失效,圣灵的印证也不能受挫或作废。
第九条 论到选民这种终必得救的恒忍,以及他们在信上的坚忍不拔,真信徒按照他们信心的程度,能够而的确得到确据;藉此他们确实知道,自己要继续在教会中作一真实而活泼的肢体,经历罪的赦免,并至终承受永生。
第十条 然而,这确知并非与圣经相冲突,或在圣经以外的特殊启示所产生的,乃是从为了安慰我们在他话语中所丰富启示的,相信神的应许而来的;是出于圣灵与我们的心同作见证我们是神的儿女(罗八16):最后是出自一个要保守无亏的良心,并行各种善事真挚和圣洁的愿望。假如神的选民缺乏这种至终得胜的坚定安慰,以及永远得荣的这种确切凭据,他们就算比众人更可怜。
第十一条 圣经更证明信徒在今生要与各种属肉体的疑惑争斗,并且在极恶劣的试探之下,他们不常常感觉到这种信仰的完全确知,与坚忍的把握。但那慈爱的父神不叫他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在受试探的时候,总要给他们开一条出路,叫他们能忍受得住(林前十13);并且藉圣灵感动他们,使他们再有坚忍的确据。
第十二条 然而,此坚守的确实性决不刺激信徒骄傲的态度,或使他们有属肉体的安全感:相反地,却使信徒谦卑,如儿女般尊敬,真正虔诚,在患难中忍耐,热心祈祷,在苦难中恒忍,见证真理,并以神为坚实喜乐的根源。所以,人一想到这恩惠,就应当激起严肃的、立即的感恩行动并行善,正如圣经的见证和众圣徒的榜样所表现的。
第十三条 那些从退后而转回,重新得到坚守确据的人,也不至于生出放纵,或不虔,反倒使他们更留心并更渴望谨守主道,这道就是主已命定,叫行在其中的人可以持守坚忍的凭据,免得有人滥用神慈父般的仁慈,神便收回他的慈容,瞻仰这慈容对敬虔信徒来说,比生命更宝贵;若被收回就比死亡更痛苦,结果他们便陷入良心更愁苦的折磨中。
第十四条 神既已乐意用福音的传讲,在我们里面开始了这恩典之工,他就用听道、读经、默想其中的道,并藉着劝勉、警告与应许,以及圣礼的运用,在我们里面保守、继续并完成此工。
第十五条 此圣徒蒙保守和确据的教义,是属血肉之心所不能理解的,就是神为他名的荣耀,并安慰敬虔之人的心,而在圣经中极其丰富地启示了,又印在信徒的心上。为撒但所痛恨,为世界所嘲笑,为无知和假冒为善者所妄用,为异端分子所反对;但基督的新妇总是最喜爱它,保卫它,以之为无价之宝;而那位胜过一切计谋和权能的神要使她继续此行为,一直到底。愿尊贵、荣耀归给独一的神,圣父、圣子与圣灵,直到永远。阿们。
真实教义既经解释,总会就反对以下的错谬:
一、有人教导说:真信徒的恒忍并非拣选的果实,或因基督之死所得到神的恩赐,乃是新约的条件,就是人在决定他蒙选与称义前,所必须藉自由意志所履行。因为圣经证明此恒忍乃是出自拣选,因基督的死、复活与代求所赐给选民的:「惟有蒙拣选的人得着了,其余的就成了顽梗不化的」(罗十一7)。照样:「神既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岂不也把万物和他一同白白赐给我们吗?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神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罗八32~35)。
二、有人教导说:神的确赐给信徒充分的能力去恒忍,如果他要履行此本分,就能在他里面恒忍这些;但虽然一切在信心上必须恒忍的,就是神用以保守信心的,也必须看人的意志愿意不愿意去恒忍。此观念含有伯拉纠主义,虽然是使人得到自由,但却剥夺了神的尊荣,与福音派一致的用意相冲突:福音派除去一切人为的夸口,而将一切的颂赞唯独归给神的怜悯和恩典。这也与使徒保罗相反,他说:「他也必坚固你们到底,叫你们在我主耶稣基督的日子,无可责备」(林前一8)。
三、有人教导说:真正重生的信徒,不但能从称义的信心中堕落,同样也能完全从恩典与救恩中堕落,而永远灭亡。这种观念使恩典、称义、重生并继续蒙基督保守毫无能力,明明与使徒保罗的话相冲突:「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我们既靠他的血称义,就更要藉着他免去神的忿怒」(罗五8~9)。也与使徒约翰的话相违:「凡从神生的,就不能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他是由神生的」(约壹三9)。也与耶稣基督的话相冲突:「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我父把羊赐给我,他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约十28~29)。
四、有人教导说:得蒙重生的真信徒能犯以至于死的罪,甚或抵挡圣灵。这使徒约翰既在约翰壹书第五章第十六节与十七节说到那些犯了至于死的罪的,不当为他们祈求之后,他立刻在十八节说:「我们知道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即上面所说的那种罪),从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约壹五18)。
五、有人教导说:在今生若没有特殊的启示,我们就不会有将来蒙保守的把握。因为这种教训,真信徒在今生的真正安慰就给剥夺无遗了,而且天主教的怀疑又被介绍到教会中来了,而圣经时常确论此种确据,并非从特殊的启示,乃是从神儿女的一般表显,并从神的应许中得此确论。所以使徒保罗特别说:「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罗八39)。使徒约翰说:「遵守神命令的,就住在神里面,神也住他里面。我们所以知道神住在我们里面,是因他所赐给我们的圣灵」(约壹三24)。
六、有人教导说:恒忍与得救把握的教义,就其本身性质来说,乃是使人怠情之主因,也是对敬虔、良好道德、祈祷,以及其他圣洁行为是有害的,相对的也是值得怀疑的。这表明他们不知道神恩典的大能,以及圣灵在圣徒里面的工作。并且他们与使徒约翰相反,约翰在他的第一书信中明明教导与以上相反的事:「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知道主要显现,我们必要像他,因为必得见他的真体。凡向他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他洁净一样」(约壹三2~3)。此外,这与新约圣徒的榜样不符,他们虽然确实知道他们的蒙保守并得救,但他们仍时常祈祷并有其它圣洁的操拣。
七、有人教导说:那些暂时相信之人的信心与称义和得救的信心,除了时间之外,并无分别。说这话是不对的,因为基督自己在马太福音十三章20节,路加福音八章13节与别处,在此时间之外,又明明地说到,在那些暂时相信的人与真信徒之间有三种不同,他说前者种子落在土浅石头地上,但后者落在好土或心里,前者无根,但后者有稳固的根;前者无果子,但后者必然结出不同数量的果子。
八、有人教导说:一个人失掉了头一次重生之后,往往再能重生一次,这并没有什么荒唐之处。这教训与神不能朽坏藉以重生的种子是相冲突的,与使徒彼得的见证相反:「你们蒙了重生,不是由于能坏的种子,乃是由于不能坏的种子」(彼前一23)。
九、有人教导说:基督未曾祷告说信徒要在信上一直坚固。他们说这话是与基督相反,他说:「我已经为你(西门)祈求,叫你不至于失了信心」(路廿二32);使徒约翰说,基督不但为使徒们祈求,也为那些因使徒的话而相信的人祈求:「圣父啊,求你因你所赐给我的名保守他们」;又说:「我不求你叫他们离开世界,只求你保守他们脱离那恶者」(约十七11,15,20)。
结论
以上乃有关在比利时教会中争辩的五条款之纯正教义,最清楚、简明、坦诚的声明;并附带错谬的反驳,此错谬曾困扰教会为时已久。此教义经总会由圣经中提出,又与改革宗教会信条一致。因此,可以清楚看见,有些存心不良之辈,已经违犯一切真理、公平与爱心,企图公开教唆以下诸点!
「有关预定之改革宗教会的教义,以及附加各点,由其特征与倾向看来,领导人偏离敬虔与信仰;是由肉体与魔鬼所主使的麻醉剂,撒但的据点,准备攻击各人;从此伤害多人,用失望与安全的火箭致命地打击多人;此教义使神成为罪恶、不公、暴虐与假冒之源;不是别的,乃混入斯多亚派、阴阳教与宗教自由派等等毒素;使人得到肉体上的安全,因为他们被劝导说,没有任何事可以阻挡选民的救恩,让他们任意而行;因此,他们可以犯各样的大罪而不惧怕;如果被遗弃之人,若真正履行圣徒各项工作,他们的顺服对他们的得救上,也丝毫无用;同时这教义还教导说,神本着他武断的旨意,一点不考虑到任何罪,已经预定了世界大多数的人永远灭亡,并且就是为了这个目的而创造他们;同样,在此旨意中,拣选乃信心与善行之源,遗弃乃不信与邪恶之因,许多信者之子女,无辜地从他们母亲的怀中被夺去,残暴地被抛置在地狱中;所以,在他们洗礼时所受的洗与教会的祈祷,对他们毫无益处」。以及其他许多类似的事情,改革宗教会不但不加以承认,反而极端的加以拒绝。
因此,本多特总会,奉主的名召聚一切求告救主耶稣基督之名的人,来判断改革宗教会的信仰,并非根据从各方面收集的毁谤,也不是根据几位古今的教师所发表的个人意见,这些往往出自不诚实的引证,或牵强附会与他们的原意不合;乃是根据教会本身公开的承认,并根据正统信仰的声明,并经由全体总会各会员一致的同意而批准。此外,总会郑重警告诬毁者要想到,为了作假见证,抵挡如此众多教会的信徒,为了伤害软弱弟兄的良心,并为努力使真实信者的社团受到怀疑,有神可怕的刑罚在等候着他们。最后,本总会劝勉在基督福音中的众弟兄,要在大学与教会中处理此教义上愈发敬虔;为了荣耀神的名,造就信徒圣洁生活,并安慰在患难中的人,在讲论与著述中要指导他们,要根据信仰的比喻,用圣经来规范他们,不仅规范他们的情绪,也要规范他们的言语,免除一切与圣经真义不符的词句;并为了那傲慢的诡辩者无情的攻击,或甚至说改革宗教会之教义的坏话,提出公正的辩词。
愿主耶稣基督,坐在天父右边的神的儿子,将诸般的恩赐赐给人,用真理使他们成圣,把那些错谬的人带到真理面前,封闭那些毁谤真道者的口,以智慧和分辨的灵坚固真道信实的牧者,使他们一切的讲论都归荣耀于神,并造就听者。阿们。
问1:在生和死当中,什么是你唯一的安慰?
答:在生和死两者之中,我的身体、灵魂都不属于我自己,却是属于我信实的救主耶稣基督,他用宝血完全涂抹了我一切的罪恶,并且救赎我脱离魔鬼一切的权势;他保守我,若非天父允许,我的头发一根也不能掉下;他又叫万事互相效力,使我得救。因此,他透过圣灵使我确实知道有永生,也使我从此以后甘心乐意为他而活。
问2:为了叫你在这种安慰中快乐地生或死,有多少事情是你必须知道的呢?
答:有三件事:第一,我的罪恶和灾祸有多大。第二,我怎样从自己一切罪恶和灾祸中得到救赎。第三:我当怎样为这样的救赎感谢上帝。
第一部 论人的痛苦
问3:你从何处知道你的灾祸呢?
答:从神的律法。
问4:神的律法对我们有什么要求?
答:基督已在马太福音廿二章37~40节总括的教训了我们:「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
问5:你能完全遵守这诫命么?
答:不能:因为我的本性是倾向于憎恨神和邻舍的。
问6:神造人就是如此邪恶和悖逆么?
答:不;神造人原本是善的,且按照他自己的形象,就是公义和圣洁:以致他能正确地知道他的创造者神,诚心爱他,与他同住在永福中,赞美、荣耀他。
问7:那么,这种堕落的人性是从何而来?
答:是从我们的始祖亚当和夏娃在乐园中堕落不顺服而来,因此我们的本性变得败坏,我们都在罪里成孕出生。
问8:是否我们都堕落深沉,以致完全无心向善而只倾向于恶呢?
答:是,除非我们都由神的灵重生。
问9:那么,神在他的律法中要求人行他不能行的事,岂非冤屈人吗?
答:不:因为神造人,叫他本来能行律法;但人因着魔鬼的怂恿,自甘悖逆,把自己和后裔行善的这种能力夺去了。
问10:神会否放任这种悖逆和背信,而让它们不受刑罚呢?
答:决不;他极厌恶我们主来就有的罪和实在犯了的罪,并会在今生和永恒中用公义的审判去刑罚罪恶,正如他已宣告:「凡不时常遵守律法书上所写的,都是被咒诅的。」
问11:神不也是慈悲的么?
答:神确实是慈悲的,但他同样也是公义的:因此他的公义要求那干犯了至高神之威严的罪恶,必须受到极刑,就是身体和灵魂同样受到永远的刑罚。
第二部 论人的救赎
问12:既然我们因神公义的审判,应受到今世和永远的刑罚,那么我们需要些什么才能逃避刑罚,并且能再次被接入恩宠中呢?
答:神要满足他公义方面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满足他的公义,若不是由我们自己达到,就是由别人完成。
问13:我们自己能够满足神公义的要求么?
答:决不能:相反,我们天天增添罪咎。
问14:有任何(仅是)受造者能够为我们满足神公义的要求吗?
答:没有;首先,因为神不会将人自己所犯的罪加罚于其他任何受造者;其次,仅是受造者不能担当神对罪恶所发出的永远忿怒的重担,而能使第三者从其中得救赎的。
问15:那么,我们需要寻找一位怎样的中保和救赎主?
答:一位真实而无罪的人,但却要比一切受造者都更有能力;就是一位同时也是真神的。
问16:为什么他必须是真实和无罪的人?
答:因为神的公义要求那同样犯了罪的人性本身要为罪做出补偿;但人人都是罪人,故无人能为别人偿罪。
问17:为什么他必须同时是真神呢?
答:他要透过他神性的能力,在他人性中担负神的忿怒,如此便为我们取得并恢复了公义和生命。
问18:但现在谁是那位中保?谁同时是真神,又真的是无罪的人?
答:我们的主基督耶稣,他白白的赐给我们完全的救赎和公义。
问19:你从那里知道这事呢?
答:从神圣的福音,这是神自己首先在乐园里启示的,以后由神圣的族长和先知宣布了,再由律法中的献祭和其他礼仪预表了,最后由他独生爱子成就了。
问20:因为亚当,众人都灭亡了,是否因基督,众人就都得救呢?
答:不;只有那些藉真信仰而连接触基督,并接受他所有恩惠的人。
问21:什么是真信仰?
答:这不单是一种确实的知识,藉此我把握到神在他的话语里向我们启示的一切真理,同时也是一种真心的信靠,是圣灵透过福音在我里面作成的,叫我知道靠着神的恩典,只因基督的功劳,神白白地将赦罪和永远的公义赐给人,不仅赐给别人,也赐给我。
问22:什么是基督徒所必须相信的?
答:就是在福音里向我们所应许的一切事,也就是我们基督教大公而不容置疑的信条所教训我们的。
问23:这些信条是什么?
答:我信神,全能的父,创造天地的主。我信我主耶稣基督,是神的独生子;因圣灵感孕,由童贞女马利亚所生;在本丢彼拉多手下受难,被钉在十字架上,受死,埋葬,降在阴间;第三天从死里复括;升天,坐在全能父神的右边;将来必从那里降临,审判活人死人。我信圣灵;我信圣而公之教会;我信圣徒相通;我信罪得赦免;我信身体复活;我信永生。
问24:怎样划分这些信条呢?
答:可划分为二部份:第一部份论及父神和我们的受造:第二部份论及子神和我们的救赎:第三部份论及圣灵神和我们的成圣。
问25:既然神只有一位,那么为何你说有二,就是父、子和圣灵呢?
答:因为神在他的话语里这样启示了他自己,这分开的三位是独一、真实、永恒的神。
论父神:
问26:当你说:「我信神,全能的父,创造天地的主」,你相信什么?
答:我相信我们耶稣基督永恒的父,从无有中创造了天地,和其中的一切,又用他永恒的计划和供应托住并管理天地。他因着他儿子基督的缘故,作我的神和父神;我毫无疑惑地相信他必供应我身体和灵魂一切的需要。此外,在流泪的幽谷,无论他给予我什么不幸,都会变为对我有益的;因为他是无所不能的神,所以他能如此行,并且他既是一位信实的天父,他也愿意如此行。
问27:你所了解的神的眷顾是什么?
答:神用无所不能,无所不在的能力,如同用他的手一样,仍旧托住天地和万物,以致一草一木、天晴下雨、丰收饥荒、食物饮料、健康疾病、富足贫穷,一切都并非是偶然而生的,而是出于神的手。
问28:我们知道神创造和眷顾万物,那对我们有什么益处呢?
答:我们可以在患难中忍耐,在富足时感恩,并在信实的天父神里,对将来有足够的信心;因万物都在他手中,他若不准许,它们劝也不能动,所以没有什么能使我们与他的爱隔绝。
论子神:
问29:为什么神的儿子要起名叫耶稣,即救主呢?
答:因为他把我们从罪恶里救出来:我们不能从其他人寻求或得着拯救。
问30:这样,那些向圣徒、自己,或其他地方寻求拯救和幸福的人,真是相信独一救主耶稣么?
答:不;虽然他们也许夸耀他,却在行为上否认独一的救主耶稣。因为除非耶稣不是一位完全的救主,否则,凡用真信心接受这位救主的,就必定在他里面,拥有一切凡为他们得救所必须的东西。
问31:为何他称为基督,即受膏者呢?
答:因为他被父神任命,用圣灵膏立,作我们的首要的先知和教师,他完全地向我们启示有关神对我们救赎的奥秘计划和意旨:他又是我们唯一的大祭司,一次献上他的身体而救赎了我们,且永远活着,为我们向神代求;他也是我们永远的君王,他用他的话语和圣灵管理我们,又保护并保守我们在他为我们预备的救赎中。
问32:你为何被称为基督徒呢?
答:因为透过信心,我就是基督的肢体,并因此也在他的受膏上有份;为此我也可以承认他的名,可以把自己当作感恩的活祭献给他,又可以用自由的良心在今生与罪恶和魔鬼对抗,并且以后,在永恒中与他一起掌管万物。
问33:既然我们也是神的儿女,为何他却被称为神的独生子呢?
答:因为唯有基督才是神永恒的、本来的儿子:我们却是因他的缘故,靠着恩典被收纳为神的儿女。
问34:你为何称他为我们的主呢?
答:因为他不是用金银,却是用他的宝血,把我们的身体和灵魂,从罪恶和魔鬼一切的权势中,买赎、拯救出来,叫我们归属他自己。
问35:「因着圣灵感孕,从童贞女马利亚所生」是什么意思?
答:意即神永恒的儿子他现在、永远都是永恒的真神,因圣灵的运作,自己取了人性和由童贞女马利亚而来的血肉,为要叫他也可作为大卫的真后裔,凡事与他的弟兄一样,只是没有犯罪。
问36:你从基督圣洁的受孕和出生得了什么益处?
答:他是我们的中保,他用他的纯洁和他完全的神圣,在神面前掩盖我的罪,我是成胎在罪中的。
问37:你对「受难」这词有什么了解?
答:我所了解的,是他活在地上的整个时期,特别是最后阶段,他在身体和灵魂里担当了神对全人类罪恶的忿怒,以便藉他的受难,作为唯一的赎罪祭,他可以救赎我们的身体和灵魂脱离永远的沉沦,并为我们取得神的恩典、公义和永生。
问38:他为何在审判官本丢彼拉多手下受难?
答:他虽然原本是无罪的,却被属世的审判官定罪,好使我们从本来当受的神严厉审判中,被拯救出来。
问39:他被钉在十字架上,比起他以其他的方式来受死,有什么强处?
答:有;因此我确知他已把那加在我身上的咒诅,担在他自己身上,因为十字架的死法是神所咒诅的。
问40:基督为何必须受死呢?
答:因为按着神的公义和真理,除了神儿子的死之外,没有别的赎罪方式。
问41:他为何埋葬了?
答:藉此表明他实在是死了。
问42:既然基督为我们死了,为何我们也要死?
答:我们的死不是为了补偿我们的罪,只是向罪死,并进入永生。
问43:我们从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牺牲和受死,有否另外得到什么益处?
答:藉他的能力,我们的「旧我」与他同钉十字架,死了,并且埋葬;好叫肉体的情欲,在我们里面不再作王,我们可以把自己献给基督,作为感恩的祭物。
问44:为何加上「降在阴间」呢?
答:好使我在极大的试探中,可以确信我主基督,藉他那不可用言语表达的悲痛、苦楚和恐怖,就是他的灵魂在十字架上及其以前所受的苦楚,已经救赎找脱离地狱的惨痛和苦难。
问45:我们从基督的复活得了什么益处?
答:第一,他藉复活战胜了死亡,叫我们分享他藉死为我们所取得的公义。第二,我们现在也藉他的权能活过来得着新生命。第三,基督的复活成为我们将来蒙福的复活的确实保证。
问46:你怎样解释「他升天」呢?
答:就是基督在门徒眼前从地上被接到天上去,为我们留在那里,直到他再来审判活人和死人。
问47:基督岂不是要与我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正如他所应许的?
答:基督是真人,也是真神。按照他的人性而言,他现在不在地上;但按照他的神性、尊严、恩典而言,他无时不在我们中间。
问48:但如果基督的人性不是在神性所到之处,这岂不是将他的两种性情彼此分开了么?
答:决不能;因为神性既是不可能理解的,和无处不在的,就必然是超越其所取的人性范围,但却又依然在人性当中,并且二者仍然联合。
问40:我们从基督升天得了什么益处?
答:第一,他在天上他父面前作我们的代求者。第二,它确实保证我们在天上也将有我们的肉身;基督作为头,也要把我们接纳作他的肢体,并带到他那里去。
问50:为何加上「坐在神的右边」呢?
答:因为基督升到天上,为的是他可以在那里彰显作为他教会的头,父藉他管理一切。
问51:我们从我们的头基督的荣耀得到什么益处?
答:第一,他藉圣灵在我们这作他肢体的人里面赐下属天的恩赐:并且藉他的权能,使我们在一切仇敌面前得蒙庇佑。
问52:基督「将来必从那里降临,审判活人死人」,这对你有什么安慰?
答:好使我在诸般的忧愁和逼迫中,能举起头来,仰望那位从前向神的审判,为我献上自己的一位,他除去我一切的咒诅,他还要从天上再来作审判的主;他要将他的和我的仇敌都丢在永远的定罪中,却要把我和一切选民带到他那里,带到天上的快乐和荣耀里。
论圣灵神:
问53:你相信圣灵是怎样的一位?论到圣灵,你相信什么?
答:第一,我相信他与父和子同为永恒的神。第二,他是赐给我的,他用真实信仰使我分享基督和他一切的恩惠,他安慰我,永远与我同在。
问54:你对神圣大公教会是怎样理解的?
答:从全人类当中,自全世界的开始到末了,神的儿子藉着他的圣灵和话语,为自己聚集、保卫并存留一群选民,在真实信仰里联合一起,直到得永生;并且我是,也永远是这群体里有生命的一员。
问55:你对「圣徒相通」有何了解?
答:第一,所行信徒都是基督的肢体,在他和他一切的丰富和恩赐中有份;第二,每一个信徒当自觉他有责任随时高兴地去使用他的恩赐,使其他肢体得益处。
问56:你对「罪得赦免」是怎样理解的?
答:神因基督补偿了罪的缘故,不再记念我的罪,也不记念我在一生中需要与之斗争的罪恶天性:反而凭恩典将基督的义分给我,叫我永不再定罪。
问57:「身体复活」给你什么安慰?
答:在死后不仅我的灵魂被立刻带到为首的基督那里,连我的身体也要因基督的权能活过来,再与我的灵魂联合起来,并要跟基督荣耀的身体相似。
问58:你从论永生的信条得着什么安慰?
答:既然我现在心里开始觉得永恒快乐,此生之后,我也要得着完全的快乐,这是眼晴未曾看见的,耳朵未曾听见的,人心也未曾想到的快乐,在其中要永远赞美神。
问59:现在你相信这一切,对你有何帮助呢?
答:这使我在神面前,在基督里称义,并且承受永生。
问60:你如何在神面前称义呢?
答:唯有藉着对基督耶稣的真信仰,就是:虽然我的良心控告我们是严重地于犯了神的一切诫命,从没有遵守任何诫命,并且时常倾向罪恶;然而,并非出于我任何的功德,乃神出于白白的恩典,将基督完全的补罪、公义,和圣洁赐给我,好像我从没有犯过罪,又好像我自己作成了基督为我作成的一切顺服,只要我用信心接受恩典就够了。
问61:为何你说你仅是因信称义?
答:我在神面前蒙悦纳,并不是因我的信仰有价值,乃因基督的补罪、公义,和圣洁,成为我在神面前的义。并且除了单凭信以外,我不能用任何方法接受它们,作为自己的。
问62:但何以我们的善功不能作为我们在神面前之义的一部分?
答:因为能站立在神审判台前的义,必须彻头彻尾地完全,且必须与神的律法完全相合;然而,就是我们今生最好的功德都是不完全的,都是被罪玷污了的。
问63:我们的善功既算不得什么,神为何要在今生来世加以报赏呢?
答:报赏非由功德,乃由恩典而来。
问64:这教义岂非使人怠慢不敬么?
答:不:因为凡经真信仰植根于基督的人,不能不结出感恩的果子。
论圣礼:
问65:我们既单因信而分享基督及其恩惠,这信从何而来?
答:圣灵活福音在我们心里工作,以至有信,并藉圣礼印证它。
问66:圣礼是什么?
答:圣礼是圣洁的有形标志和印记,是神所指定的,以至藉着圣礼,他可更完全地向我们宣布并印证福音的应许;即因基督一次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牺牲,神出于白白的恩典,使我们罪得赦免,承受永生。
问67:那么,道与圣礼是为指引我们,相信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之牺牲,乃是我们得救的唯一基础么?
答:诚然如此;因为圣灵在福音里教导我们,又藉圣礼向我们保证,我们得救全靠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完成的牺牲。
问68:基督在新约中指定了多少圣礼?
答:两个:洗礼和圣餐。
论洗礼:
问69:洗礼如何表明,并印证你在基督十字架上的牺牲有份呢?
答:就是:基督指定了这外在的水洗,并加上他的应许,使我因他的血和灵得以洗净我灵魂的污秽,即一切罪恶,就如我身体上的污秽通常是用水洗净一般。
问70:用基督的血和灵洗涤是什么意思?
答:就是我们藉恩典,因基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牺牲流血,使我们的罪从神那里得赦免;又被圣灵更新,并成圣作基督的肢体,叫我们多向罪死,过圣洁无暇疵的生活。
问71:基督在那里应许我们被他的血和灵洗净,如同被洗礼的水洗净呢?
答:他在设立水礼时如此说:「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在圣经里称洗礼为重生的洗和除去罪恶的洗,且都重述这个应许。
问72:如此,外在的水洗便能洗去罪恶么?
答:不:因为只有耶稣基督的血和圣灵才能洗净我们一切的罪。
问73:那样,为何圣灵称洗礼是重生和除去罪恶的洗呢?
答:神如此说并非没有重大理由的:即他不单藉此教训我们,就如身体的污秽用水洗去一般,我们的罪也同样要用基督的血与灵洗去;他更藉这神圣的保证和标号,使我们确知我们的罪恶真的得到属灵的洗,正如我们的身体用水洗净一样。
问74:婴孩也要受洗么?
答:是;因为他们既然与父母同属乎神的约,同为神的子民,并且他们因基督的血,得蒙应许,有救赎和起信的圣灵,如同他们父母所有的,那么他们也藉着那作为约的表记之洗礼,被接入基督教会中,有别于不信者的儿女,正如旧约的割礼所行的,这割礼已由新约的洗礼所代替。
论基督的圣餐:
问75:圣餐如何向你表明并印证你是有份于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的牺牲及一切恩惠呢?
答:就是:基督已经吩咐我和众信徒吃这擘开的饼,喝这杯,并作了以下的应许:第一,他的身体在十字架上为我舍了,破裂了,他的血为我流了,正如我亲眼看见主的饼为我擘开,主的杯递给我一样确实:再者,他被钉的身体和流出的血,喂养我的灵魂直到永生,正如我从神仆人的手接受,并用嘴吃喝主的饼和杯,作为基督的身体和血之标记一般确实。
问76:吃基督被钉的身体,喝他所流的血,是什么意思?
答:这不仅是指我们用信心领受基督的苦难和死,藉此获得赦罪和永生,更是指我们藉着居住在我们和基督里面的圣灵,渐渐联于他圣洁的身体。这样,虽然他在天上,我们在地上,我们仍是他肉中的肉,骨中的骨,并且永远由一个灵管理,正如身上的肢体由一个灵魂管理一样。
问77:基督在何处应许了他会用他的身体和血喂养信徒,正如他们吃这擘开的饼,喝这杯呢?
答:关于设立圣餐,经上这样记着说:「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他拿起饼来,祝谢了,就擘开,说:『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舍的:你们应当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饭后,也照样拿起杯来,说:『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约;你们每逢喝的时候,要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你们每逢吃这饼,喝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来。」保罗把这应许反复他说:「我们所祝福的杯,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血么?我们所擘开的饼,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身体么?我们虽多,仍是一个饼,一个身体:因为我们同是分受这一个饼。」
问78:饼和酒成为基督的真身体和血么?
答:不:正如洗礼中的水并没有变为基督的血,也没有成为罪恶得以洗净的本身,它只是神所立的表记和表证;照样,圣餐中的圣饼并没有变为基督的身体,而只是照圣礼的本质和惯例,称为基督的身体。
问79:那么,为何基督称饼为他的身体,杯为他的血,或用血所立的新约,并且保罗也说同领受基督的身体和血呢?
答:基督这样说,并非没有重大原因:他一方面藉此教训我们,正如饼和酒维持在世的生命,他被钉的身体和流出的血也是维持我们灵魂直到永生的真正饮食;另一方面,当我们为记念他而领受这些圣洁的表记时,他以这有形的表记和保证,担保藉着圣灵的工作,我们是真正在分享他的身体和血:而且他一切的苦难和顺服,也确实是我们自己的,犹如我们自己受了苦,成全了一切一般。
问80:圣餐与天主教的弥撒有何不同?
答:圣餐向我们证明,藉着耶稣基督一次在十字架上所献的祭,我们的罪全得赦免(且我们藉着圣灵被接入基督里,他具有真身体,现今在天父的右边,在那里受我们的敬拜);但弥撒教导人,除非神甫天天为人献上基督,活人死人都不能因基督的受苦而使罪得赦免(且以为基督肉身是在饼和酒里面,因此基督应在它们里面受敬拜)。故此,弥撒的本质,不过是否认了耶稣基督一次的献祭和苦难(又是一种可咒可诅的偶像崇拜)。
问81:谁可来到主的桌前?
答:就是那些厌恶自己的罪恶,却相信得蒙赦免,而剩下的软弱也可以由基督的受苦、受死得蒙掩盖的人;他们会渴望逐渐加强信心,改进生活。但不悔改和假冒为善的人,乃是吃喝自己的罪。
问82:凡言行显明不信神的人,也被准许领受圣餐么?
答:不;因为如此行乃是亵渎神的约,激起他的忿怒降在全会众身上;所以,照着基督和使徒的吩咐,基督教会必须使用掌管天国钥匙的权柄,摒除这等人,直至他们改正自己的生活。
问83:掌管天国钥匙的权柄是什么?
答:就是福音的宣讲和教会的纪律;藉这两者,天国向信者开放,向不信者关闭。
问84:天国如何由福音的宣讲而开放或关闭?
答:就是:照着基督的吩咐,要向所有信徒宣讲并公开作见证说,只要他们用真信心接受福音的应许,他们一切的罪就因基督的功劳而从那里真正得到赦免;反之,要向所有不信的和假冒为善的人说,他们多久不悔改,神的忿怒和永远的定罪便多久降在他们身上;照此福音的见证,便有神在今生和来世的审判。
问85:天国如何由教会的纪律开放或关闭呢?
答:就是:照基督的吩咐,若有称为基督徒的,其信仰不正或行为不检,经多次劝告仍不肯悔改,便要向教会或教会负责人告发他,若他还是不听,便要由他们禁止他领圣餐,把他摒除于教会之外,同时,神也把他摒除于教会之外,基督的国以外,但若他答应并表现真悔改,便可重新接纳他,作为基督和他教会的肢体。
第三部 论感恩
问86:既然我们从祸患中得救赎是藉基督,因恩典而非个人的功德,那么为何我们仍要行善呢?
答:因为基督既用他的血救赎了我们,便也照他自己的形象,用圣灵更新我们,好使我们可以用整个生命去表示对神所赐的福的感谢,而他也可以因我们得荣耀;再者,我们自己也因有了信心的果子,而确知自己有信心,并且由于我们的好行为可引领邻舍归向基督。
问87:凡不从那忘恩、顽梗的生活转向神的人,便不能得救么?
答:绝对不能;因为圣经说,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或类似这些的人,都不能承受神的国。
问88:真正悔改或归正包含多少事呢?
答:包含两件事:旧人死去,新人活过来。
问89:什么是旧人死去?
答:即真心为罪忧伤,以致我们时常不断恨恶罪,并远离它。
问90:什么是新人活过来?
答:即在神里面有真喜乐:以致我们喜欢照着神的旨意生活行善。
问91:什么是善工?
答:是那些只按照神的律法,为荣耀神,从真实信仰里行出来的事,而非按照我们自己的意见或人的命令行出来的事。
问92:什么是神的律法?
答:神说了以下的话:
第一条诫命: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第二条诫命: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第三条诫命: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
第四条诫命: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
第五条诫命: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第六条诫命:不可杀人。
第七条诫命:不可奸淫。
第八条诫命:不可偷盗。
第九条诫命: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第十条诫命: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问93:这些诫命怎样划分?
答:划分为两个法版:第一块有着首四条诫命,教训我们对神的责任;第二块有其余六条,教训我们对邻舍的责任。
问94:神在第一条诫命里命令什么?
答:就是为免危害我灵魂的得救,我当逃避一切偶像崇拜、巫术、邪术,或向圣徒或其他受造物求告;我当承认独一的真神,单一信靠他,用谦卑忍耐的心盼望只从他得到一切好处,并全心敬畏、敬爱他,甚至宁愿舍弃一切受造者,也不愿稍微违背他的旨意。
问95:什么是偶像崇拜?
答:就是除了信靠在圣经中自我启示的唯一真神以外,另外有所信靠的。
问96:神在第二条诫命里命令什么?
答:就是我们绝对不可为神造任何像,也不可用圣经中所命令以外的方式敬拜他。
问97:那么我们不可造任何像么?
答:神是不可以也不可能被描摹的;至于受造物,虽可以被描摹,但神禁止我们把他们作成像,存起来加以跪拜,或用它来崇拜神。
问98:但图画难道不可当为教导平信徒的书而悬于礼拜堂么?
答:不可;因为我们不应自以为比神聪明,他不要他的百姓向哑巴偶像求教,反要人活泼地传讲他的道,藉此教导人。
问99:第三条诫命里命令什么?
答:就是我们不可以用咒骂、假誓,或不必要的宣誓,亵渎并妄称神的名;也不可缄默和纵容,以至别人在这些可怕的罪上有份:总而言之,我们只当用敬畏的心称呼神的圣名,以至他能得到我们正确的承认和敬拜,并从我们的一切言行得荣耀。
问100:因发誓和咒骂而亵渎神的名是否是很严重的罪,以至神的忿怒要降在那些对此不加拦阻和禁止的人?
答:是,诚然如此;因为没有什么罪比亵渎神的名更激怒神的。所以,他甚至命令对犯这罪的人,处以死刑。
问101:那么,我们不可用敬虔的态度指着神的名起誓么?
答:可以;当法官要求起誓时,或为了需要维持并促进忠信和真理,以荣耀神,造福邻舍,就可以起誓。因为这种起誓是植根于神的话语,因此在新旧约里面的圣徒都正当地应用了它。
问102:我们可以指着圣徒或其他受造物起誓么?
答:不可;因为合法的誓乃是呼求那唯一鉴察人心的神,他是给真理作见证的,并且如果我起假誓,他也是刑罚我的,这种尊荣不能归于任何受造物。
问103:神在第四条诫命里命令什么?
答:第一,我要尽我在福音上和学校里的职责;我应当殷勤上教会,特别是在安息日,学习神的话语,使用圣礼,在会众前求告神,并周济贫穷。第二,我一生的日子要止息作恶,让主用他的灵在我里面工作,这样,今生便开始了永恒的安息。
问104:神在第五条诫命里命令什么?
答:我应对父母和一切尊长表示尊敬、爱心、信实:我要顺从他们的好教导和对我的指正,并容忍他们的软弱,因为神的旨意是要我们受他们的管教。
问105:神在第六条诫命里命令什么?
答:我不可在心思、言语,或外表上,更不可在行为上,任凭自己亲自或假手于人作出诽谤、仇恨、侮辱或杀害我邻舍的事;反要弃绝一切报仇的心。再者,我不可伤害自己,也不可自陷于危险中,是以,官吏为求阻止谋杀,也要佩着剑。
问106:但是这诫命只讲到杀害。
答:不过神禁止杀人时,也教训我们,他憎恨那杀人的根源——即嫉妒、恨恶、恼怒、报复的心:这一切在他眼中乃是隐秘的杀人罪。
问107:我们不这样杀害邻舍就够了么?
答:不是;因为当神将嫉妒、仇恨和忿怒定罪时,他便要我们爱邻舍如同自己,向邻舍表示忍耐、和平、温柔、慈悲和良善,并尽我们的能力,不让他受伤害,甚至要我们善待仇敌。
问108:第六条诫命教导我们什么?
答:一切不贞洁都是神所咒诅的:所以无论已婚或未婚者,都要心里憎恶不贞,又要活得贞洁。
问109:神在这条诚命里,只是禁戒淫乱及这类大罪么?
答:我们的身体灵魂既都是圣灵的殿,神便要我们保守二者纯全圣洁;因此他禁戒一切不贞的行为、姿势、言语、思想、欲望,和凡足以诱导至不贞的事物。
问110:神在第八条诫命里禁戒什么?
答:神看为偷窃和抢夺的,不仅是官吏所刑罚的偷、抢,而且是凡用暴力或权力(例如不公的度量衡、货物、钱币、高利贷,或任何被神所禁制的方法),以诈欺邻舍财物的邪恶手腕和计谋:此外,一切贪婪,及对他恩赐的浪费,也是偷窃。
问111:但神在这条诫命里向你要求什么?
答:我要尽力促进邻舍的福利,照我愿意人怎样待我的方式去待他,并且忠心工作,在穷人的需要上帮助他们。
问112:第九条诫命命令什么?
答:命令我不作假见证陷害人,不曲解人的话,不背后说人或诽谤人,不强横定人的罪;但要畏惧神严厉的忿怒,避免一切谎言和欺诈,以之为魔鬼的作为;在审判和关于公义及其他事情上,要爱好真理,诚实说出真理,承认真理:又要尽力护卫并促进邻舍的美好名声。
问113:第十条诫命命令什么?
答:不可让那些违抗神任何诫命的些微倾向或思想进入我们心中:要全心不住的恨恶罪恶,喜爱公义。
问114:那些归向神的人能完全遵守这些诫命么?
答:不能;甚至最圣洁的人在这顺服上也只是一个小开头;然而,他们若有忠诚目标,就不仅只照着这些诫命,也照着神一切的诫命开始生活。
问115:既然今生无人能完全遵守诫命,为何神将十条诫命严格命令我们遵守呢?
答:第一,叫我们一生可以多知道我们那有罪的本性,以便更诚恳地在基督里寻求罪得赦免和公义;第二,我们要继续努力祈求从神而来的圣灵的恩赐,以便更多的变成为神的形象,直至此生之后,我们最终能达到完全的地步。
论祈祷:
问116:为何对基督徒而言,祈祷是必须的?
答:因为这是神向我们所要求的感谢中,最主要的一部分,又因为神只将他的恩典和圣灵赐给那些诚恳不断向他祈求并感恩的人。
问117:蒙神悦纳垂听的祈祷,有何特征呢?
答:第一,我们从心里只呼求那位在圣经里向我们启示他自己的真神,祈求他所命令我们向他祈求的事物;第二,我们彻底知道我们的需要和痛苦,好叫我们在他神圣威严的面容前谦卑;第三,我们确实肯定,我们虽然不配,他却必因着主基督的缘故,听允我们的祈祷,正如他在圣经里所应允我们的。
问118:神吩咐我们求什么?
答:向他求身体和灵魂的一切需要,就是我们的主基督自己在教训我们的祷文中所包含的。
问119:什么是主祷文?
答:我们在天上的父,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愿你的国降临;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我们日用的饮食,今日赐给我们。你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不叫我们遇见试探;救我们脱离凶恶。因为国度、权柄、荣耀,全是你的,直到永远。阿们。
问120:为何基督吩咐我们称呼神为我们的父呢?
答:就是在我们祷告的开头,提醒我们的心要向神有孝子一般的尊敬和信靠,以作为我们祷告的基础;透过基督,神已成为我们的父,凡我们用信心向他所求的,他比我们肉身父母更不会拒绝我们。
问121:为何加上「天上的父」呢?
答:为叫我们对于神属天的尊荣不会存属世之想,并且可以期望从他的全能,获得身体、灵魂的需要。
问122:第一样祈求的是什么?
答:「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即是求主使我们正确地知道你,在你一切作为中尊你为大,赞美你。在这些作为中,你的权能、智慧、良善、公义、怜悯和真理都发出光来;又求主使我们的一生,在思想、言语,和行为上,不叫你的名受羞辱,反而得着尊敬和赞美。
问123:第二样祈求的是什么?
答:「愿你的国降临」。即是求主用你的话语和灵管理我们,好叫我们更多服从你:求主保守和促进你的教会;求主败坏魔鬼的作为,和凡抬高自己,敌挡你的一切权力,以及一切反对你圣洁之道的诡计,直到你的国完全来到,在其中,你是一切的一切。
问124:第三样祈求的是什么?
答:「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即是求主叫我们和众人舍弃自己的意思,并且毫不辩驳,把自己的意思服从你唯一美好的旨意:这样人人可以甘心地、真诚地完成他的职务和使命,如同天使在天上做的一般。
问125:第四样祈求的是什么?
答:「我们日用的饮食今日赐给我们」。即是主赐给我们身体一切的需要,叫我们知道你是一切美善的源头,缺少了你的赐福,我们的顾虑、劳苦,以及你的恩赐都不能使我们得益,所以我们不再依靠受造物,而唯独依靠你。
问126:第五样祈求的是什么?
答:「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即是恳求主因基督的血,不将我们众多的罪归于我们这些可怜罪人的身上,也不将那仍旧沾在我们身上的邪恶归于我们,正如我们在自己里面也具有你的恩典,完全愿意真心赦兔我们的邻舍。
问127:第六样祈求的是什么?
答:「不叫我们遇见试探,救我们脱离凶恶」。即是我们实在太软弱,以致一刻也不能站稳,同时我们的死对头—魔鬼、世界和自己的情欲——不断向我们进攻,求主用圣灵的能力保守我们,坚固我们,好叫我们可以站稳,对抗他们,在这属灵的战争中,不倒下去,直到最后得到全胜。
问128:你怎样结束主祷文?
答:「因为国度、权柄、荣耀,全是你的,直到永远」。即是我们向他祈求这一切,因为你是我们的王,有权掌管万物,你愿意,也能够将一切好处赐给我们,好叫你的名(而非我们)永远得荣耀。
问129:「阿们」的意思是什么?
答:「阿们」意即:真正确实如此。因为神必定愿意听允我的祈求,由于我心里所感到我向他所祈求的这些事会如何成就。
王志勇牧师 译注
导 读
《威斯敏斯德信条》是基督教神学的典范,由参加英国威斯敏斯德会议的一百多位教牧神学家,经过长达三年的讨论,于1646年12月完成,1660年得到教会公认。这一信条内容完整、精确、简洁、平衡,每个句子都经过小组的仔细斟酌和大会的公开辩论。教会史学家斯卡福评论说:“在基督教信条中,就清晰性、深刻性、精确性和全面性而言,没有其他任何信条超越《威斯敏斯德信条》。”[1] 这一信条在1881年的时候已经翻译为中文。[2] 目前译本是译者直接根据原英文翻译,同时参照了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历代基督教信条》、台湾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历代教会信条》的译本,改革宗经典出版社的唐修贤牧师提供了宝贵的修正意见。
《威斯敏斯德信条》是改革宗神学的经典性表述。信条融合了欧洲大陆基督教神学的发展,特别是1618年至1619年以反对阿米念派神学为主题的荷兰多特会议的成果,根据当时英国已经存在的各种基督教信条,以圣约神学为特色,将基督教教义优美地展现出来。
这一信条共有33章,按圣经中所启示的逻辑顺序,阐明从创造开始到最终审判为止所涉及的各个主要教义。
贯彻宗教改革时期基督教所坚持的“惟独圣经”的原则,阐明了圣经作为基督徒信仰与行为至高准则的默示性、权威性和充分性,既反对罗马天主教高举人的传统,也反对理性主义者高举人的理性,同时也反对各种主张有新启示的极端与异端作法。
阐明基督教信仰的基石三一论。基督教神学既不是以巴特为首的新正统神学所主张的以基督为中心,也不是以灵恩派在其作法中所强调的以圣灵为中心,乃是以圣经中所启示三位一体的上帝为中心。
本章的核心是预定论,预定论的目的是安慰和造就圣徒,绝不是为了满足人的好奇心,也不是合乎逻辑的需要,更不是为了消除个人的责任。因此当使徒保罗写信给以弗所的教会时,首先谈及的就是上帝的预定(弗1:5)。
创造论是基督教的根基性教义之一,上帝是天地万物的创造者,人是上帝按照祂自己的形像造的。人的本分和幸福就在于顺服上帝的旨意,完成上帝所赐给自己的使命。
护理论是创造论的自然延伸,万有都在上帝主权的治理之下,上帝是全地的大君王,正如主耶稣基督所强调的那样:“两个麻雀不是卖一分银子吗?若是你们的父不许,一个也不能掉在地上”(太10:29)。
本章论及人的堕落,堕落的原因就是人的犯罪,不管是原罪,还是本罪,犯罪的根源都是人心的叛逆,集中的表现就是违背上帝的律法,而罪的结局就是死。明白这一章,才能明白罪人现在的处境。
本章阐明上帝与人之间约的关系,一是行为之约,一是恩典之约。所有人都在行为之约的管辖下,都有责任完全顺服上帝。人在堕落之后虽然不能靠行为之约得生命,但行为之约并没有废止。基督为选民成全了行为之约的要求,救拔选民脱离律法的咒诅,使他们得以进入恩典之约。恩典之约只有一个,从伊甸园就已经开始。根据施行方式的不同,有旧约时代和新约时代之分。
基督是上帝与选民之间独一的中保,论基督先知、祭司与君王的三大职分、神人二性,祂不仅是教会的救主和元首,也是万有的承受者和世界的审判者。这一章可以说是经典的基督论表述。
人的意志具有自由性,这是上帝造人本有的特性。阿米念派人士常常高举人的“自由意志”,把“自由意志”本身视为一个不可侵犯的概念。重要的是不能抽象地谈论个人的意志的自由,而是具体地放在创造、堕落、救赎、成全这四个历史阶段中。
在这一章中论及有效恩召的对象、时间、工具、方式以及人蒙召时的境况。特别说明了婴孩和未蒙拣选者的结局。
这一章是基督教神学的核心教义,谈及称义的归算基于基督主动的和被动的顺服,特别强调旧约时代和新约时代的圣徒都是因信称义。
那些得蒙有效恩召、称义的人,也被上帝收纳为儿女,成为上帝的子民。得儿子的名分代表基督徒的身份和权柄,意味着我们在这个世界上的责任。
改革宗神学不仅注重称义的教义,也强调成圣的教义。生命的特征就是成长,基督徒新生命的特征就是在圣洁生活中的长进。在这一章中值得注意的是并没有直接提及“魔鬼”,因为成圣是我们个人的责任,最需要对付的并不是魔鬼,而是我们自身的邪情私欲。“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雅1:14)。
信心是一种美德,是圣灵在选民心中做成的。信心并不是抽象的,而是“相信圣经中所启示的都是真实可靠的”,并且顺服上帝的诫命。
此处特别强调当传悔改的教义,罪人不仅应当认识到罪的危险性,更要认识到罪在上帝面前的可憎性,最终认识上帝对悔改之人的怜悯,由此才能真正产生感恩之心。最重要的还是要落实到“定意努力按照上帝的一切诫命与祂同行”。
上帝拯救我们的目的乃是“为要叫我们行善”(弗2:5)。改革宗神学一向注重以各样的善行传福音、荣耀上帝、造福他人。本章首先界定什么是真正的善行,然后说明了善行的来源和功用。上帝已经赐给我们信心、盼望、爱心等各样内在的美德,但我们仍然需要圣灵在我们心中继续做工,同时我们自己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章也回答了未重生者能否行善的问题。
圣徒的坚韧首先在于上帝的保守,虽然圣徒也有善用各种蒙恩之道、坚韧到底的责任,但圣徒坚韧的确定性和无谬性完全在于三一上帝的救赎。中国教会曾经争论“一次得救,永远得救”(once saved, always saved)的问题。其实,正确的译法应当是“一旦得救,永远得救”。关键是要明白罪人得救最终的根本并不是罪人本身的信心,乃是上帝白白的恩典。
只有在改革宗神学中才清楚地宣讲“得救的确信”,因为只有改革宗神学强调圣徒得蒙上帝的保守,一旦得救,就永不失落。同时,救恩不仅是主观的领受,更重要的是有客观的依据,也就是基督已经完成的救赎之工。得救的确信使圣徒有安慰、有力量。
本章是律法论,非常优美、平衡。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要有人存在,就需要一定的标准和次序,律法绝不是可有可无的,关键是采纳谁的律法。作为基督徒,我们当然要以上帝的律法为行为的标准。本章把上帝的律法分为道德论、民刑律(或译为“司法律”、译为“民事律”容易与民法混淆)和礼仪律三部分。道德论是永恒不变的,礼仪律已经废止,民刑律对于我们也没有直接的约束力,但我们应当予以参照借鉴。布郎凯马在分析清教徒的神学时指出:“实际上,对于清教徒而言,旧约律法中惟一没有持久性效力的就是礼仪律。”[3] 基督徒要在律法主义和反律主义之间走窄路。
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基督徒尤其需要从圣经的角度明白“自由”的真意。基督徒在新约之下享有更大的自由。“惟有上帝是良心的主宰”这一宣告是一个伟大的自由宣言,任何个人以及个人所组成的组织,不管是家庭、教会还是国家,都无权要求任何人绝对信服。基督徒的自由是上帝之下、以上帝的圣言为规范的自由,是荣耀上帝、造就他人的自由,绝不是随心所欲、无法无天的“自由”!因此,在强调自由的同时,本章也强调基督徒当顺服上帝在世上所设立的各种权柄。
这一章非常重要。在本信条中,第一章“圣经论”条目最多,有十条,然后条目最多的依次就是第三章“论上帝的预旨”,第八章“论中保基督”,第二十九章“论圣餐”,以及本章,都是八条。当今很多教会所说的崇拜往往是私意崇拜,所根据的多是个人的意见和感觉。今日大多数基督徒都不晓得遵守安息日的真意和重要性。因此,本章对于今日教会更有现实意义。惟愿上帝怜悯我们,使我们的敬拜能够更加合乎祂的心意。
宣誓和许愿是现实生活中常见的现象,基督徒既不能一味回避,也不能完全回绝,当以上帝的圣言为标准对待宣誓和许愿。
许多基督徒受异教和暴政的影响,认为政治是肮脏的、基督徒不应当从政。从圣经的启示看,国家官员也是上帝设立的,秉公执法的官员乃是上帝的忠仆,基督徒对国家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本章反对专制式的“政教合一”,反对国家官员直接插手教会事务;但本章所主张的“政教分离”乃是国家与教会在组织上的分离,并不是在宗教上的分离。基督教国家和官员有责任捍卫基督真道。
本章所界定的是教会婚姻法,强调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的婚姻关系。基督徒当珍惜婚姻,但基督徒的婚姻本身并不是绝对的,而是建立在合乎圣经的婚约的基础上,因此,奸淫、离弃等违背上帝律法和婚约的罪,也构成合法的离婚理由。本章在涉及不能结婚的亲属等关系时,引证《利未记》18章为依据,可见当时制定信条的改革宗神学家并没有完全排除旧约民刑律的功用。
本章界定了无形教会和有形教会的概念。有真教会,就有假教会。信条显然不赞同当今世上所流行的那种不管是否宣讲真道、只求形式上统一的假合一运动,甚至明确反对罗马天主教教皇的僭越。
圣徒相通首先是指信徒与基督生命的合一或联合,其次是指他们彼此之间在基督里的联合。圣徒与基督的合一绝不意味着罪人就因此而具有了基督所具有的神性,也绝不意味着罪人在任何方面都与基督平等。圣徒之间的相通意味着彼此之间互相造就的责任,但绝不是实行世俗的共产主义。
本章是圣礼通论,注重强调圣礼的圣约性,也就是说圣礼是圣约的标记和印证。因此,我们既不能把圣礼视为魔术性的仪式,只要按照一定的仪式操作,就能达到一定的功用。同时,也不能小瞧圣礼的功用,因为圣礼是上帝亲自设立的蒙恩之道。
很多人往往因为受洗的形式而发生争议,但对受洗的意义并不了解。因此,本章首先阐明洗礼的本质,说明洗礼是恩典之约的记号和印证,因此明确主张婴儿也当受洗。此信条认可的洗礼方式包括浸水、浇水和洒水三种。洒水有时又称“点水”。
本章有八款,是界定最详尽的一章,可见对圣餐的重视。这一章首先从正面阐明了对圣餐的正确理解,然后批判了罗马天主教圣餐观的荒谬性。圣餐的问题关键是如何理解基督的同在,本章赞同基督在圣餐中的临在,但这种临在是属灵的临在,并不是物质性或肉体性的临在。同时,这种临在也是真实的临在,惟独藉着真信心才能领受。
教会的劝惩也是教会的标记之一,非常重要。教会的劝惩是服侍性、医治性的,核心不是惩罚,而是促使接受劝惩的人悔改。因此,凡是从个人恩怨出发而启动教会劝惩的人,未尝不是大大得罪主的。
在敬畏上帝的基督教国家中,国家与教会同为上帝所设立的蒙恩之道,应当是彼此配搭的关系。但不管国家对基督教的态度如何,牧者应当无条件地尊重基督在教会中的王权,不可任凭世俗政府干预教会的事务。同时,各个地方教会之间也当有一定形式的联结。
本章和最后一章讲末世论。本章集中阐明个人的归宿,分两种情况,一是在末日到来之前死去的人的归宿,二是在末日到来时还活着的人不会经历肉体的死亡,而是直接改变,并且论及人在复活时所得到的身体。这些方面圣经并没有详尽的启示,可见上帝的心意是让我们信靠祂的慈爱和公义,一心一意在这个世界上完成上帝交托的使命,不要对死后的状况花费时间猜测。
在末世论的问题上,参与制定并采纳《威斯敏斯德信条》的苏格兰长老会,一直持守积极乐观的后千禧年立场,以赫治、华菲德为代表的美国普林斯顿神学家也是如此。这种立场的核心就在于相信上帝的国度虽然尚未完全,但已经大有能力地临到,必将在历史中、在地球上不断地胜过魔鬼黑暗的国度,并在耶稣基督二次再临审判世界的时候达于完全。威廉森在注释本信条时指出:“我们并不主张惟独后千禧年论者或乐观性无千禧年论者才有权利称为基督徒。但我们确实相信,前千禧年论与圣经和本信条的清楚教训是很难调和的。”[4]
一.自然之光和创造、护理之工,原彰显上帝的慈爱、智慧和权能,使人无可推诿(罗2:14,15;1:19,20;诗19:1,3;罗1:32;2:1);但它们并不足以将那得救所必需的对上帝及其旨意的知识给予人(林前1:21;2:13,14);所以主乐意多次多方将自己启示出来,向教会晓谕祂的旨意(来1:1);以后主为了更好地保守并传扬真理,且为了更加坚立教会、安慰教会、抵挡肉体的败坏以及撒但和世界的毒害,遂使全部启示笔之于书(箴22:19,21;路1:3,4;罗15:4;太4:4,7,10;赛8:19-20)。因此,圣经乃为至要(提后3:15;彼后1:19),因为上帝从前向祂百姓启示自己旨意的这些方法,如今已经止息(来1:1,2)。
二.圣经,即上帝的圣言,包括旧新约各卷书,其名称为:
旧约各卷书为:《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约书亚记》,《士师记》,《路得记》,《撒母耳记上》,《撒母耳记下》,《列王纪上》,《列王纪下》,《历代志上》,《历代志下》,《以斯拉记》,《尼希米记》,《以斯帖记》,《约伯记》,《诗篇》,《箴言》,《传道书》,《雅歌》;《以赛亚书》,《耶利米书》,《耶利米哀歌》,《以西结书》,《但以理书》;《何西阿书》,《约珥书》,《阿摩司书》,《俄巴底亚书》,《约拿书》,《弥迦书》,《那鸿书》,《哈巴谷书》,《西番雅书》,《哈该书》,《撒迦利亚书》,《玛拉基书》。
新约各卷书为:《马太福音》,《马可福音》,《路加福音》,《约翰福音》;《使徒行传》;《罗马书》,《哥林多前书》,《哥林多后书》,《加拉太书》,《以弗所书》,《腓立比书》,《歌罗西书》,《帖撒罗尼迦前书》,《帖撒罗尼迦后书》,《提摩太前书》,《提摩太后书》,《提多书》,《腓利门书》,《希伯来书》,《雅各书》,《彼得前书》,《彼得后书》,《约翰一书》,《约翰二书》,《约翰三书》,《犹大书》;《启示录》。
这些书卷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是信仰与生活的准则(路16:29,31;弗2:20;启22:18,19;提后3:16)。
三.通常称为次经的各卷,并非出于上帝的默示,所以不属于圣经正典;因此,它们在上帝的教会中没有任何权威性,只能当作一般人的著作来看待或使用(路24:27,44;罗3:2;彼后1:21)。
四.圣经的权威性应当受到人的信服,这权威性并不倚赖任何个人或教会的见证,而是完全在于其作者上帝,祂就是真理本身。所以,既然圣经是上帝的圣言(彼后1:19,21;提后3:16;约壹5:9;帖前2:13),我们就应当接受。
五.我们可能受教会见证的感动和影响,因而当以高度尊重和敬畏之心珍视圣经(提前3:15)。圣经属天的性质,教义的效力,文体的庄严,各部的契合,整书的目的(就是将一切荣耀都归给上帝),人类惟一得救之道的完全展示,和其他许多无可比拟的优点,及整卷书的全备,都十足自证其为上帝的圣言;虽然如此,我们得以完全信服并确知圣经无谬的真理性和神圣的权威性,乃是由于圣灵的内在之工,祂藉着上帝的圣言,并与上帝的圣言一道在我们心里作证(约壹2:20,27;约16:13,14;林前2:10,12;赛59:21)。
六.上帝全备的旨意,也就是关于祂自己的荣耀、人的得救、信仰和生活所必需的一切事,或已明确记载于圣经之中,或可用合理的推论,由圣经引申出必然的结论;不论是所谓的圣灵的新启示,还是人的遗传,都不得于任何时候加入圣经(提后3:15,17;加1:8,9;帖后2:2)。然而,我们承认,要明白圣经中所启示的使人得救的知识,圣灵内在的光照是必不可少的(约6:45;林前2:9,10,12);有若干关于敬拜上帝和教会治理的处境性细节,与人类日常生活和社会团体有相通之处,可以根据自然之光和基督徒的智慧予以规定,但总要遵照圣道的通则(林前11:13,14;14:26,40)。
七.圣经中所记各事本身并不都是一样明显,对各人也不都是一样清楚;然而为得救所必须知道、相信并遵行的事,在圣经此处或彼处已明载而详论,以致不仅有学识的,而且无学识的,只要正当使用通常的蒙恩之道,便都可以有充分的理解(彼后3:16;诗119:105,130)。
八.希伯来文(古时上帝选民的文字)旧约,和希腊文(新约时代各国最通用的文字)新约,都是上帝直接默示的,并且其纯正因上帝特别看顾和护理而在历代得以保守,所以它们是真实可信的(太5:18);一切有关宗教的辩论,教会最终都当诉诸圣经(赛8:20;徒15:15;约5:39,46)。但因这些原文并非为上帝的众民所通晓,而他们都有权利拥有圣经,并从中得益,而且上帝也吩咐他们存敬畏的心去诵读查考(约5:39),所以,圣经所到之处,都应译成当地民族的方言(林前14:6,9,11,12,24,27,28),使上帝的话充充满满地寓于各地选民的心中,他们就可以用上帝所悦纳的方式去敬拜祂(西3:16),并可以因圣经所赐的忍耐和安慰得着盼望(罗15:4)。
九.解释圣经无谬的规则,就是以经解经;因此,当我们对圣经某处真实和完全的意义发生疑问时(该意义只有一个,不是多种),就当查考其它更清楚的经文来加以解明(彼后1:20,21;徒15:15-16)。
十.要判断一切宗教的争论,审查一切教会会议的决议、古代作者的意见、世人的教训和私人的经历,我们所当依据的最高裁决者,除在圣经中说话的圣灵以外,别无其他(太22:29,31;弗2:20;徒28:25)。
一.上帝是独一的(申6:4;林前8:4,6),又真又活的(帖前1:9;耶10:10);在其存有和完全上都是无限的(伯11:7-9;26:14),祂是至纯之灵(约4:24),无形(提前1:17)、无体(申4:15-16;约4:24;路24:39)、无欲(徒14:11,15)、不变(雅1:17;玛3:6)、无量(王上8:27;耶23:23-24)、永恒(诗90:2;提前1:17)、不可测度(诗145:3)、全能(创17:1;启4:8)、全智(罗16:27)、至圣(赛6:3;启4:8)、最自由(诗115:3)、最绝对(出3:14),祂按照自己不改变和至公义的旨意行作万事(弗1:11),为的是荣耀祂自己(箴16:4;罗11:36);祂极其慈爱(约壹4:8,16),有恩典,有怜悯,恒久忍耐,有丰盛的慈爱和信实,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出34:6-7);祂赏赐那殷勤寻求祂的(来11:6);同时,祂的审判最为公义,极其可畏(尼9:32-33);祂憎恶诸恶(诗5:5-6),断不以有罪的为无罪(鸿1:2-3;出34:7)。
二.上帝拥有一切生命(约5:26)、荣耀(徒7:2)、良善(诗119:68)和福分(提前6:15;罗9:5),是本乎祂自身,出于祂自身;惟独祂本乎自己,并对自己而言是完全自足的,不需要祂所造的任何受造之物(徒17:24,25),也不从他们得任何荣耀(伯22:2-3),却只在他们里面,藉着他们,向着他们,并在他们身上彰显祂自己的荣耀;祂是万有惟一的根源,万有都是本于祂,依靠祂,归于祂(罗11:36);祂对他们有至高的统治权,藉着他们,为着他们,并在他们身上行祂自己所喜悦的事(启 4:11;提前6:15;但4:25,35)。万有在祂眼前都是赤露敞开的(来4:13);祂的知识是无限的,无谬的,不依赖任何受造物(罗11:33-34;诗147:5);所以,对于祂而言,没有什么事物是偶然的,或不确定的(徒15:18;结11:5)。祂的一切预旨、作为和命令都是至圣的(诗145:17;罗7:12)。天使、世人和其它所有受造之物,都当照祂按其美意所吩咐的敬拜祂,侍奉祂,顺服祂(启5:12-14)。
三.在上帝的统一性中有三个位格,即圣父上帝、圣子上帝、圣灵上帝,同实质、同权能、同永恒(约壹5:7;太3:16-17;28:19;林后13:14)。圣父既非受生,亦非被发出;圣子在永恒中为父所生(约1:14,18);圣灵在永恒中由父和子发出(约15:26;加4:6)。
一.在永恒中,上帝就按其至圣至智的旨意,自由不变地预定了将来所要发生的一切(弗1:11;罗11:33;来6:17;罗9:15,18);祂虽如此预定一切,并不因此就是罪恶的创始者(雅1:13,17;约壹1:5),也不强迫受造者的意志,而且诸次因的自由运行或因果关系也并未废去,反而得以确立(徒2:23;太17:12;徒4:27-28;约19:11;箴16:33)。
二.虽然上帝预知在各种可能出现的条件下所能发生的一切(徒15:18;撒上23:11,12;太11:21,23),但祂预定某事,并非因祂预知将来此事如何,或预知此事在这些条件下必然发生(罗9:11,13,16,18)。
三.按照上帝的预旨,为了彰显祂的荣耀,上帝预定有些人和天使得永生(提前5:21;太25:41),而其余的人或天使则受永死(罗9:22-23;弗1:5-6;箴16:4)。
四.那些如此被预定的天使和人,都有个别性的计划,并且是不变的;数目确定,无可增减(提后2:19;约13:18)。
五.那些在创世以前被预定得永生的人,是上帝按其永恒、不变的目的,及其隐密的计划和祂自己的美意,在基督里拣选了他们,使他们得永远的荣耀(弗1:4,9,11;罗8:30;提后1:9;帖前5:9)。这预定惟独是由于上帝白白的恩典和慈爱,并非因为祂预见到他们的信心或善行,或是预见到他们在信心与善行上的坚忍,或是预见到人身上其它任何因素,这些都不是上帝预定他们的条件或原因(罗9:11,13,16;弗1:4,9);这一切都是为了使祂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弗1:6,12)。
六.上帝既预定选民得荣耀,便以其永恒的、完全自由的目的,预定了一切达此目的的途径(彼前1:2;弗1:4-5;2:10;帖后2:13)。所以凡被拣选的,虽在亚当里堕落了,却被基督救赎(帖前5:9-10;多2:14)。由祂的灵按时运行,有效地呼召他们归信基督;他们称义,得儿子的名分,成圣(罗8:30;弗1:5;帖后2:13),并藉着信,得蒙祂的权能保守,以致得救(彼前1:5)。除选民以外,无人被基督救赎、蒙有效的恩召、称义、得儿子的名分、成圣并得救(约17:9; 罗8:28-39;约6:64-65;8:47;10:26;约壹2:19)。
七.至于其余的人,上帝照着祂那不可测度的计划,施与或保留怜悯,为了使祂对受造者的主权得着荣耀,祂随己意撇弃他们,并预定他们因自己的罪受羞辱、遭忿怒,使祂荣耀的公义得着称赞(太11:25-26;罗9:17-18,21-22;提后2:19-20;犹4;彼前2:8)。
八.预定论是一崇高的奥秘,因此,对于这一教义我们要特别谨慎,并留心处理(罗9:20;11:33;申29:29),好叫那些听从上帝在圣经中所启示的旨意的人,可以从他们有效蒙召的确实性,得以确信自己在永世中蒙了拣选(彼后1:10)。如此,这教义就为那些真心顺服福音的人,提供了赞美、敬畏和爱慕上帝(弗1:6;罗11:33)、谦卑自己、殷勤做工的根据,并使他们得着丰富的慰籍(罗11:5-6,20;彼后1:10;罗8:33;路10:20)。
一.圣父、圣子、圣灵三一上帝为彰显祂永能、智慧和慈爱的荣耀,就按祂自己的美意,在起初,于六日之内,从无中创造了世界及其中有形无形的万物,并且都是很好的(创1;来11:3;西1:16;徒17:24)。
二.上帝在造了其它一切受造物之后,就造男造女(创1:27),有理性和不灭的灵魂(创2:7;传12:7;路23:43;太10:28),按祂自己的形像赋予知识、公义和真圣洁,(创1:26;西3:10;弗4:24),并把上帝的律法写在他们心里(罗2:14-15),使他们有能力遵行上帝的律法(传7:29);但是,上帝让他们有自由按自己的意志行事,而这意志又是可变的,因此便有干犯律法的可能性(创3:6;传7:29)。除这写在他们心里的律法以外,他们还领受了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的禁令;他们遵守这命令时,就与上帝相交,以此为乐(创2:17;3:8-11,23),又对万物拥有治理的权柄( 创1:26,28)。
一.上帝是万物的伟大创造者,祂维系(来1:3)、引导、管理、统治一切活物、运动和事物(但4:34-35;诗135:6;徒17:25-26,28;伯38-41),从最大的到最小的(太10:29-31)。这是藉着祂至智至圣的护理(箴15:3;诗104:24;145:17),照着祂无谬的预知(徒15:18;诗94:8-11),并按着祂自己旨意所定的自由、不变的计划(弗1:11;诗33:10,11),好使祂自己的智慧、权能、公义、慈爱和怜悯的荣耀得着称赞(赛63:14;弗3:10;罗9:17;创45:7;诗145:7)。
二.上帝是始因,虽然万事万物都毫无变更、准确无误地照着上帝的预知和预旨而发生(徒2:23),但是祂用同一护理统管它们,使它们或是必然地,或是自由地,或是有条件地照着诸次因发生(创8:22;耶31:35;出21:13;申19:5;王上22:28,34;赛10:6-7)。
三.上帝在祂通常的护理中使用各种工具(徒27:31,44;赛55:10-11;何2:21-22),但祂也可自由而行,随己意不用工具(何1:7;太4:4;伯34:10)、超乎工具(罗4:19-21)、反乎工具(王下6:6;但3:27)。
四.上帝在其护理之中,彰显极大的权能、难测的智慧和无穷的恩慈,甚至及于第一次堕落,以及天使和人的其它所有罪恶(罗11: 32-34;撒下24:1;代上21:1;王上22:22,23;代上10:4,13-14;徒2:23,4:27)。这不只是有上帝的许可(徒14:16),也是有上帝极其智慧和极有权能的约束(诗76:10;王下19:28)。祂支配并掌管它们,以多种方式成就祂自己圣洁的目的(创50:20;赛10:6-7,12)。尽管如此,受造物的罪纯粹是从他们自身而不是从上帝发出的。上帝是至圣至义的,绝不是、也不能是罪恶的创始者或赞同者(雅1:13,14,17;约壹2:16;诗50:21)。
五.至智、至公、至慈的上帝,常常让祂的儿女一时经历各种试探和他们自己内心的败坏,其目的或是要因他们过去的罪恶而责罚他们,或是要向他们显露他们的败坏所具有的隐藏的力量以及他们内心的诡诈,好使他们谦卑下来(代下32:25-26,31;撒下24:1);另外,也是为了要使他们更加与祂亲近,常常依靠祂来扶持,并且更加警醒地防备将来一切犯罪的机会;同时还有其他各种公义和圣洁的目的(林后12:7-9;诗73,77:1:10-12;可14:66-72 ;约21:15-17)。
六.上帝是公义的审判者,祂对那些不虔不义的人,因他们过去所犯的罪而使他们眼瞎心硬(罗1:24,26,28;11:7-8),不仅不施恩给他们、使他们的悟性由此得蒙光照、从而使他们的心软化(申29:4),而且有时祂也收回他们已得的恩赐(太13:12,25:29),并任凭他们遭遇各样他们的败坏用于犯罪的事(申2:30;王下8:12-13);同时,把他们交付于他们自己的私欲、世界的引诱和撒但的权势(诗81:11-12;帖后2:10-12);因此,甚至那些上帝用以使别人心里软化的工具,在他们身上反倒使他们刚硬自己(出7:3;8:15,32;代下2:15,16;赛8:14;彼前2:7,8;赛6:9-10;徒28:26,27)。
七.上帝的护理之工不仅遍及所有的受造之物,更是以特别的方式及于祂的教会;上帝藉其护理之工眷顾祂的教会,叫万事互相效力,使教会得益处(提前4:10;摩9:8,9;罗8:28;赛43:3-5,14)。
一.我们的始祖被撒但的诡计和试探诱惑,吃禁果而犯罪(创3:13;林后11:3)。上帝既特意要使祂自己得荣耀,就按自己所喜悦的,照祂智慧和圣洁的计划,准许这罪的发生(罗11:32)。
二.因为犯了这罪,他们就从原初的公义以及与上帝的相交中堕落了(创3:6-8;传7:29;罗3:23),并且因此而死在罪中(创2:17;弗2:1),身体、灵魂的各个部分和一切能力都被玷污了(多1:15;创6:5;耶17:9;罗3:10-18)。
三.他们既是全人类的根源(创1:27-28;2:16-17;徒17:26;罗5:12,15-19;林前15:21-22,49),这罪债就归算在他们藉常例而生的后裔身上,而罪中之死,以及败坏的性情,也同样传递给了他们(诗51:5;创5:3;伯14:4;15:14)。
四.这原初的败坏使我们完全不倾向善,也完全不能行善,而是与善完全对立(罗5:6;7:18;8:7;西1:21),一心倾向邪恶(创6:5;8:21;罗3:10-12),由此就生出一切本罪(雅1:14-15;弗2:2-3;太15:19)。
五.这种人性的败坏,今生仍然残留在那些已经重生的人里面(约壹1:8,10;罗7:14,17,18,23;雅3:2;箴20:9;传7:20);虽然藉着基督得蒙赦免、受到克制,可是它本身及其一切所欲仍然是真正的罪(罗7:5,7,8,25;加5:17)。
六.每个罪,无论是原罪,还是本罪,都违背上帝公义的律法(约壹3:4),与上帝的律法完全对立,在其本性上就将罪债归在罪人身上(罗2:15;3:9,19),他因此当受上帝的忿怒(弗2:3)、律法的咒诅(加3:10),并已经处于其中,因而处于死亡以及其它各样愁苦的辖制之下(罗6:23),既有灵魂的(弗4:18),也有身体的(罗8:20;哀3:39);既有现世的,也有永世的(太 25:41;帖后1:9)。
一.上帝是人的创造者,人是有理性的受造物,所以,人本当顺服上帝。但是,上帝与受造者之间的不同如此巨大,所以,人绝不能享有祂,以此为自己的福分和赏赐,除非是上帝自愿俯就,这俯就乃是祂乐意用立约的方式显明的(赛40:13-17;伯9:32,33; 撒上2:25;诗100:2-3;113:5,6;伯22:2,3;35:7-8;路17:10;徒17 :24,25)。
二.上帝与人所设立的第一个圣约是行为之约(加3:12),以完全和个人的顺服为条件(创2:17;加3:10),将生命应许给亚当以及在他里面的后裔(罗5:12-20;10:5)。
三.因着堕落的缘故,人完全没有能力使自己靠那约得生命,主按祂自己的美意设立第二个圣约(加3:21;罗3:20-21;8:3;创3:15;赛42:6),通称为恩典之约。在此约中,上帝藉着耶稣基督白白地向罪人提出了生命和救恩的邀约,吩咐他们归信耶稣,从而得救(可16:15-16;约3:16;罗10:6,9; 加3:11),并应许将圣灵赐给一切预定得永生的人,使他们愿意并且能够相信(结36:26,27;约6:44-45)。
四.这恩典之约在圣经中常称为遗命,是指立遗命者耶稣基督的死,又指由遗命所留下的永远的产业及其所附属的一切(来9:15-17;7:22;路22:20;林前11:25)。
五.此约在律法时代和福音时代(林后3:6-9)的施行各有不同:在律法时代,它藉应许、预言、献祭、割礼和逾越节的羔羊,以及其它交付犹太人的预表和蒙恩之道而施行。它们都预表基督要来(来8-10;罗4:11;西2:11,12;林前5:7)。在那时代,藉着圣灵的运行,它们足以有效地使选民因相信所应许的弥赛亚而受训诲、得建立(林前10:1-4;来11:13;约8:56)。选民藉着弥赛亚而有完全的赦罪和永远的救恩。此约称为旧约(加3:7-9,14)。
六.在福音时代,当所预表的实体――基督(西2:17)显现的时候,施行此约的蒙恩之道乃是圣道的传扬、施洗与圣餐这两个圣礼(太28:19,20;林前11:23-25);这些蒙恩之道虽然为数较少,并且施行起来比较质朴,少有外表的荣耀,但是在它们里面,此约对万民,连犹太人带外邦人(太 28:19;弗2:15-19),显明得更丰富、更清晰,有更大的属灵果效(来12:22-28;耶31:33-34)。此约称为新约(路22:20)。所以,并不是有两个实质不同的恩典之约,而是同一个恩典之约,只是在不同时代,施行的方式不同(加3:14,16;徒15:11;罗3:21-23,30;诗32:1;罗4:3,6,16,17,23,24;来13:8)。
一.上帝按祂自己所喜悦的,照祂永恒的旨意,选定祂的独生子主耶稣作上帝与人之间惟一的中保(赛42:1;彼前1:19,20;约3:16;提前2:5);为先知(徒3:22)、祭司(来5:5,6)和君王(诗2:6;路1:33),教会的头和救主(弗5:23),万有的承受者(来1:2)和世界的审判者(徒17:31);上帝在永世中便将一群人赐给祂作后裔(约17:6;诗22:30;赛53:10),而且到了时候,就使他们由祂得赎、蒙召、称义、成圣并得荣(提前2:6;赛55:4-5;林前1:30)。
二.上帝的儿子,三一上帝的第二位格,既是真实和永恒的上帝,与父同质同等,当日期满足的时候,就取了人性(约1:1,14;约壹5:20;腓2:6;加4:4)及其诸般基本的禀赋和共有的软弱,只是没有罪(来2:14,16-17;4:15);所以,祂因着圣灵的权能,在童贞女马利亚腹中成孕,从她取了人性 (路1:27,31,35;加4:4)。因此,完整无缺却又截然不同的神人二性,不可分离地联合在一个位格里面,不相转化,不相混合,不相混乱(路1:35;西2:9;罗9:5;彼前3:18;提前3:16)。这一位格是真正的上帝,也是真正的人,但只是一个基督,是上帝与人之间惟一的中保(罗1:3,4;提前2:5)。
三.主耶稣,在祂这样与神性联合的人性中,分别为圣,无限量地受圣灵的恩膏(诗45:7;约3:34);所积蓄的一切智慧和知识,都在祂里面藏着(西2:3),父按祂自己的美意,叫一切的丰盛都居住在祂里面(西1:19);好叫祂既是圣洁、无邪恶、无玷污、满有恩典和真理(来7:26;约1:14),便可全备地执行中保的职分(徒10:38;来12:24;7:22)。这职分不是祂自己取来的,乃是蒙父所召(来5:4-5),父将一切权柄和审判的权力都交在祂手里,并且授权祂去执行(约5:22,27;太28:18;徒2:36)。
四.主耶稣完全甘心乐意地担任这一职分(诗40:7,8;来10:5-10;约10:18;腓2:8);为要执行这一职分,祂就生在律法之下(加4:4),并确确实实地成全了律法(太3:15:5:17);灵魂遭受极大的伤痛(太26:37,38;路22:44;太27:46),身体遭受极大的苦楚(太26,27),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腓2:8);被埋葬,处于死亡的权势之下,但未见朽坏(徒2:23,24,27;13:37;罗6:9)。第三天,祂从死里复活(林前15:3,4),带着原来受苦的身体(约20:25,27),也带着这身体升到天上,坐在祂父的右边(可16:19),为我们代求(罗8:34;来9:24;7:25),并在世界的末了还要再来审判世人和天使(罗14:9-10;徒1:11;10:42;太13:40-42;犹6;彼后2:4)。
五.主耶稣把祂那完全的顺服和自我的牺牲,藉永恒之灵,一次献给上帝,便完全满足了祂父的公义(罗5:19;来9:14,16;10:14;弗5:2;罗3:25,26),不仅为父所赐给祂的人买赎了和好,也买赎了天国永恒的基业(但9:24,26;西1:19,20;弗1:11,14;约17:2;来9:12,15)。
六.虽然救赎之工要到基督道成肉身以后才由祂施行,但是其功德、果效和惠益,却都在那些应许、预表和献祭中,而且藉着它们,从世界起始以来便在历代之中赐给选民了;这些应许、预表和献祭,启示并表明祂就是那击碎蛇头的女人的后裔,是那自世界之初就被杀的羔羊,因为祂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都是一样的(加4:4-5;创3:15;启13:8;来13:8)。
七.基督按照其神人二性,执行祂中保的工作;每一性都作其分内的事(来9:14;彼前3:18);但因其位格的同一性,所以圣经有时将同一位格中那属于此一性的归之于另一性(徒20:28;约3:13;约壹3:16)。
八.对于那些已由祂代为买回了救赎的人,基督肯定会有效地将此救赎实施并传递给他们(约6:37,39;10:15,16)。基督为他们代求(约壹2:1,2;罗8:34),在道中并藉着道向他们启示救恩的奥秘(约15:13,15;弗1:7-9;约17:6);用祂的灵有效地说服他们相信并顺服;用祂的道和灵管理他们的心(约14:16;17:17;来12:2;林后4:13,罗8:9,14;15:18-19);用祂的全能全智胜过他们一切的仇敌,而且所用的方式完全与祂奇妙莫测的旨意相合(诗110:1;林前15:25,26;玛4 :2,3;西2:15)。
一.上帝造人,把自由赋予人的意志。这意志既不受强迫、不得不行善作恶,也不会因其本质而必然如此去行(太17:12;雅1:14;申30:19)。
二.人处于无罪状态时,有自由和能力立志行事,得蒙上帝的悦纳(传7:29;创1:26);但人本是可变的,所以他也可以从那状态中堕落(创2:16-17;3:6)。
三.因堕落在罪中,要行与得救相关的属灵的善事,人在意志上已经完全丧失了这样的能力(罗5:6;8:7;约15:5);因此,他既是属乎血气的人,心中完全与善为敌(罗3:10,12),死在罪中(弗2:1,5;西2:13),所以,他无法靠他自己的力量归正,也不能预备自己归正(约6:44,65;林前2:14;弗2:2-5;多3:3-5)。
四.当上帝使罪人归正,把他迁移到恩典中时,就将他从与生俱来的罪的捆绑中释放出来(西1:13;约8:34,36);又惟独藉着上帝的恩典,使他能够自由地立志并行属灵的善事(腓:2:13;罗6:18,22);然而,因他身上仍有残余的败坏,所以,他既不完全,也不专一立志行善,还会定志行恶(加5:17;罗7:15,18,19,21,23)。
五.惟独在得荣的状态中,上帝使人的意志达于完全、不变的自由。那时,人的意志才能完全向善(弗4:13;来12:23;约壹3:2;犹24)。
一.上帝惟独对那些预定得永生的人,才按祂自己的美意,在祂所指定和悦纳的时候,藉着祂的道和灵(帖后2:13,14;林后3:3,6),有效地呼召他们(罗8:30;11:7;弗1:10-11),使他们脱离与生俱来的罪和死亡,藉着耶稣基督而蒙恩得救(罗8:2;弗2:1-5;提后1:9-10)。在属灵与得救的事上,上帝光照他们的心思意念,使他们得以明白关乎上帝的事(徒26:18;林前2:10,12;弗1:17-18);除掉他们的石心,赐给他们一颗肉心(结36:26);使他们的意志更新而变化,用祂的大能使他们定意向善(结11:19;腓2:13;申30:6;结36:27),并有效地吸引他们归向耶稣基督(弗1:19;约6:44-45)。因着祂的恩典,他们的归向是甘心乐意的,因此,他们来到基督那里,是完全自愿的(歌1:4;诗110 :3;约6:37;罗6:16-18)。
二.这种有效的恩召惟独出于上帝白白和特别的恩典,而绝非由于祂在人里面预见到什么(提后1:9;多3:4-5;弗2:4-5,8-9;罗9:11);在这一过程中,人是完全被动的,直到圣灵使他活过来,并更新他(林前2:14;罗8:7;弗2:5),他才有能力回应这一呼召,领受其中所显明的恩典(约6:37;结36:27;约5:25)。
三.那蒙拣选的婴孩,若死于幼年,则藉着基督由圣灵重生得救了(比较路:18:15-16;徒2:38,39;约3:3,5;约壹5:12;罗8:9)。圣灵何时何地、用何种方式做工,都是随祂自己的美意(约3:8)。其他未能在外部蒙受所传之道呼召的选民,也是如此(约壹5:12;徒4:12)。
四.其他未蒙拣选者,虽然被所传之道呼召(太22:14),也多少有圣灵的普通运行(太7:22;13:20-21;来6:4-5),可是他们从未真正地来到基督面前,因此不能得救(约6:64-66;8:24);不信服基督教的人,更不能靠其它任何方式得救,不管他们是何等殷勤地按照理性之光和他们所信奉的宗教的律法生活(徒4:12 ;约14:6;弗2:12;约4:22;17:3);若主张他们可以得救,乃是非常有害、极其邪恶和可憎的(约贰9-11;林前16:22;加1:6-8)。
一.凡蒙上帝有效恩召的人,上帝也白白地使他们称义(罗8:30;3:24)。祂称他们为义,不是将义灌输给他们,而是赦免他们的罪,算他们为义,接纳他们为义人;不是因为在他们里面所成的,也不是因为他们所行的,而是惟独因着基督的缘故;也不是将信心本身,相信的行动,或任何其它福音所要求的顺服,归算为他们的义,而是将基督的顺服和补赎归算为他们的义(罗4:5-8;林后5:19,21;罗3:22,24,25,27,28;多3:5,7;弗1:7;耶23:6;林前1:30-31;罗5:17-19)。他们藉着信心领受并依靠祂和祂的义。这信心也不是出于他们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徒10:43;加2:16;腓3:9;徒13:38,39;弗2:7-8)。
二.如此领受并依靠基督和祂的义的信心,乃是称义的惟一工具(约1:12;罗3:28;5:1);然而这信心在称义的人里面并不是单独存在的,而是始终有其它与蒙恩相伴的美德,不是死的信心,而是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雅2:17,22 ,26;加5:6)。
三.基督以其顺服和受死,完全清偿了一切称义之人的罪债,并适当地、真实地、完全地代替他们补偿了祂父的公义(罗5:8-10,19;提前2:5,6;来10:10,14;但9:24,26;赛53:4-6,10-12)。然而,圣父既为他们而赐下基督(罗8:32),而基督的顺服和补偿也被接受为他们的(林后5:21;太3:17;弗5:2),并且二者都是白白赐予的,并非因为他们本身有什么功德,所以,他们的称义是惟独出于上帝白白的恩典(罗3:24;弗1:7);目的就是叫上帝严格的公义和丰富的恩典在罪人的称义上得着荣耀(罗3:26;弗2:7)。
四.上帝从创立世界以前便预定了使所有的选民称义(加3:8;彼前1:2,19,20;罗8:30)。在时候满足的时候,基督就为他们的罪死了,又为他们的称义复活了(加4:4;提前2:6;罗4:25);虽然如此,但是,他们一直要到上帝所预定的时候,圣灵确实将基督的救赎施行在他们身上,才得以称义(西1:21-22;加2:16;多3:4-7)。
五.上帝继续赦免已经称义之人的罪(太6:12;约壹1:7,9;2:1-2)。虽然他们永不会从称义的地位堕落(路22:32;约10:28;来10:14),但他们可能因犯罪而遭受上帝如父一般的不悦,致使祂的脸不再光照他们,直到他们谦卑自己,承认罪行,恳求饶恕,更新他们的信心和悔改(诗89:31-33;51:7-12;32:5;太26:75;林前11:30,32;路1:20)。
六.旧约时代的信徒称义,与新约时代的信徒称义,在这些方面都是一样的(加3:9,13-14;罗4:22-24;来13:8)。
上帝在祂的独生子耶稣基督里,并为了祂,将得儿子的名分的恩典,赐给一切称义的人(弗1:5);他们由此而被归入上帝的子民之列,得享上帝儿女的自由和特权(加4:4-5;罗8:17;约1:12);有祂的名字写在他们身上(耶14:9;林后6:18;启3:12);领受那赐人儿子名分的圣灵(罗8:15);可以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宝座前(弗3:12;罗5:2);得以呼叫阿爸,父(加4:6);并蒙受祂如父一般的怜恤(诗103:13),保护(箴14:26),供给(太6:30,32;彼前5:7),管教(来12:6);永不被撇弃(哀3:31),且受印记,等候得赎的日子来到(弗4:30),并承受应许(来6:12),为上帝永远救恩的后嗣(彼前1:3,4;来1:14)。
一.凡蒙有效恩召并重生的人,既在他们里面有了新心和新灵被创造出来,便藉着基督的受死和复活(林前6:11;徒20:32;腓3:10;罗6:5,6),并祂那在他们里面内住的圣道和圣灵(约17:17;弗5:26 ;帖后2:13),进一步达到个人实际的成圣;罪在我们整个身上的权势被除灭(罗6:6,14),此身的各种邪情私欲也逐渐被削弱、治死(加5:24;罗8:13),并且他们在一切与救恩相伴的美德上(西1:11;弗3:16-19)越来越清醒、坚固,以致能够行出真正的圣洁来,因为人非圣洁就不能见主(林后7:1;来12:14)。
二.这种成圣贯穿全人(帖前5:23),但在今生仍不完全;人的各个部分之中仍然存有某些败坏的残余(约壹1:10;罗7:18,23;腓3:12),从而,情欲与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种争战无法和解,持续一生(加5:17;彼前2:11)。
三.在这一争战中,虽然败坏的残余或许一时得胜(罗7:23),可是,靠着基督那使人成圣的圣灵所不断供给的力量,重生的部分终必得胜(罗6:14;约壹5:4;弗4:15,16);因此,圣徒会在恩典中长进(彼后3:18;林后3:18),因着敬畏上帝,得以逐渐成圣(林后7:1)。
一.信心的美德是基督之灵在选民心里的工作(林后4:13;弗1:17-19;2:8),使他们能够信而得救(来10:39),这信心通常是藉着听道而成(罗10:14,17),并藉着圣道的宣讲、圣礼的施行和祈祷,得以增加并巩固(彼前2:2;徒20:32;罗4:11;路17:5;罗1:16,17)。
二.藉此信心,基督徒相信圣经中所启示的都是真实可靠的,因为是上帝自己的权威在其中说话(约4:42;帖前2:13;约壹5:10;徒24:14)。基督徒也藉此信心照着每段经文所说的分别去行:服从其命令(罗16:26),因其警诫而战兢(赛66:2),并坚信上帝对今世来生的应许(来11:13;提前4:8)。但得救信心的主要活动,还在于使人因恩典之约,惟独接受并信赖基督,以至于称义、成圣,并承受永生(约1:12;徒16:31;加2:20;徒15:11)。
三.这信心是程度不同、强弱不一的(来5:13-14;罗4:19-20;太6:30;8:10);它可能屡次多方受打击、被削弱,但终必得胜(路22:31-32;弗6:16;约壹5:4-5);它在许多人里面不断成长,直到藉着那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基督(来12:2),获得充足的确信(来6:11,12;10:22;西2:2)。
一.悔改得生乃是一种使人得救的美德(亚12:10;徒11:18)。所以凡传福音的人,不但要传信基督的道理,也要传悔改的教义(路24:47;可1:15;徒20:21)。
二.罪人藉着悔改不仅意识到自己的罪的危险性,也意识到自己的罪是污秽可憎的,并且是与上帝圣洁的本性和公义的律法相悖的;而且,罪人一旦领悟到上帝在基督里对悔改之人的怜悯,便为自己的罪恶忧伤,恨恶己罪,以致于离弃一切罪恶,归向上帝(结18:30-31;36:31;赛30:22;诗51:4;耶31:18-19;珥2:12-13;摩5:15;诗119:128;林后7:71),定意努力按照上帝的一切诫命与祂同行(诗119:6,59,106;路1:6;王下23:25)。
三.虽然不当把悔改视为对罪的补偿,也不能把悔改视为赦罪的缘由(结36:31-32;16:61-63),因这是出于上帝在基督里白白赐予的恩典(何14:2,4;罗3:24;弗1:7);但是,对于众罪人而言,悔改乃是必不可少的,罪人若不悔改,就不要期望罪得赦免(路13:3,5;徒17:30-31)。
四.小罪不能因其小,而不该被定罪(罗6:23;5:12;太12:36);同样,大罪不能因其大,而使真心悔改之人沉沦(赛55:7;罗8:1;赛1:16,18)。
五.人不应满足于一般性的悔改,针对每一件具体的罪而努力悔改,乃是人人当尽的本分(诗19:13;路19:8;提前1:13,15)。
六.人人当向上帝私自认罪、祈求赦免(诗51:4,5,7,9,14;32:5,6),这样,便可藉此并因着离弃其罪恶而得蒙怜悯(箴28:13;约壹1:9);照样,凡诽谤弟兄或基督教会的,应当自愿地私下或公开认罪,并为此罪忧伤,向那被冒犯的人表明悔改(雅5:16;路17:3-4;书7:19;诗51),如是后者便应与之和好,并用爱心接纳他(林后2:8)。
一.上帝在圣经中所吩咐的那些事才是善行(弥6:8;罗12:2;来13:21);没有圣经根据,只是因着人盲目的热心,或者假借善良的意图而由人所虚构的事,并非善行(太15:9;赛29:13;彼前1:18;罗10:2;约16:2;撒上15:21-23)。
二.这些顺服上帝诫命而行的善行,乃是真实和活泼的信心的果子和证据(雅2:18,22);信徒藉此表示感恩(诗116:12,13;彼前2:9),坚固确信(约壹2:3,5;彼后1:5-10),造就弟兄(林后9:2;太5:16),尊荣福音(多2:5,9-12;提前6:1),堵住敌人的口(彼前2:15),并荣耀上帝(彼前2:12;腓1:11;约15:8),他们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他们行善(弗2:10),以便有成圣的果子,最终得享永生(罗6:22)。
三.他们行善的能力绝不是出于自己,乃是完全从基督的灵来的(约15:4-5;结36:26-27)。他们为能行善,除已经领受的诸般美德[5]之外,还需要圣灵的实际影响在他们里面运行,叫他们立志行事,成就祂的美意(腓2:13;4:13;林后3:5);然而他们不可因此而疏懒,以为除非受圣灵特别的感动,就无需履行任何责任;反倒应当殷勤,将上帝在他们里面的美德再如火挑旺起来(腓2:12;来6:11-12;彼后1:3,5,10,11;赛64:7;提后1:6;徒26:6,7;犹20,21)。
四.就是那些在顺服上达到今生可能达到的最高境界的人,也不能立份外的功德,并且他们所行的不会过于上帝所要求的,反而大大亏欠当尽的本分(路17:10;尼:13:22;伯9:2,3;加5:17)。
五.我们不能靠最善的行为从上帝手中赚得赦罪或永生,因为这种行为与将来的荣耀极不相称,而且我们与上帝之间又有天壤之别,我们藉着这些善行,既不能使祂受益,也不能补偿我们以前的罪债(罗3:20;4:2,4,6;弗2:8,9;多3:5-7;罗8:18;诗16:2;伯22:2-3;35:7-8)。我们尽力而为,只不过是尽当尽的本分,我们乃是无用的仆人(路17:10)。它们之所以是善的,是因从上帝的灵发出(加5:22-23)。同时它们又因是由我们行出来,便被诸多软弱和瑕疵玷污,并与之混杂,以致经不起上帝严厉的审判(赛64:6;加5:17;罗7:15,18;诗143:2;130:3)。
六.然而,信徒本人既因基督得蒙悦纳,他们的善行也在祂里面得蒙悦纳(弗1:6;彼前2:5;出28:38;创4:4;来11:4);这不是说,他们今生在上帝眼中完全没有瑕疵、无可指摘了(伯9:20;诗143:2);乃是说,祂既在祂儿子里看待他们,便乐意对那虽不免有许多软弱和瑕疵,却是出于至诚的善行,欣然接纳并予以报答(来13:20,21;林后8:12;来6:10;太25:21,23)。
七.虽然未重生者所行的事,或许本身是上帝所吩咐的,并且对己对人都有益处(王下10:30-31;王上21:27,29;腓1:15,16,18),但是,因为它们不是从那被信心洁净了的心发出来的(创4:3-5;来11:4,6),也不是按照上帝的话用正当的方式行出来的(林前13:3;赛1:12),又不是为了荣耀上帝这正当的目的(太6:2,5,16),所以它们都是有罪的,既不能取悦上帝,也不能使人配受上帝的恩典(该2:14;多1:15;摩5:21,22;何1:4;罗9:16;多3:5)。可是人若忽略它们,便更是有罪,更为上帝所不喜悦(诗14:4;36:3;伯21:14,15;太25:41-45;23:23)。
一.凡蒙上帝在祂爱子里接纳并由祂的灵有效呼召并成圣的人,既不能完全,也不能最终从恩典的地位堕落;反而会在这恩典的地位中坚忍到底,永远得救(腓1:6;彼后1:10;约10:28-29;约壹3:9;彼前1:5,9)。
二.圣徒的这种坚忍,并非依赖他们自己的自由意志,乃是依赖从父上帝白白和永不更改的爱所发出的拣选预旨的不变性(提后2:18,19;耶31:3),依赖耶稣基督功德和代求的效力(来10:10,14;13:20-21;9:12-15;罗8;33-39;约17:11,24;路22:32;来7:25),圣灵的同在和上帝在他们里面播撒的种子(约14:16-17;约壹2:27;3:9),以及恩典之约的性质(耶32:40)。圣徒坚忍的确定性和无谬性就是由此而生(约10:28;帖后3:3;约壹2:19)。
三.然而圣徒因撒但和世界的试探,在他们里面败坏的残余,以及对保守他们坚忍的蒙恩之道的忽略,都可能使他们落入大罪之中(太26:70,72,74),并一时留在其中(诗51标题;51:14),因而惹动上帝的不悦(赛64:5,7,9;撒下11:27),叫圣灵担忧(弗4:30),失去诸多的美德和慰藉(诗51:8,10,12;启2:4;歌5:2-4,6),心里变得刚硬(赛63:17;可6:52;16:14),使良心受伤(诗32:3-4;51:8),使别人受损,诽谤亵渎(撒下12:14),自取今生的审判(诗89:31-32;林前11:32)。
一.凡假冒为善和其他未重生的人,虽然可能凭虚假的希望和属肉体的自负,自己欺骗自己,以为已经得蒙上帝恩宠,处于得救的状态(伯8:13-14;弥3:11;申29:19;约8:41);其实他们的这种希望必要落空(太7:22-23);但那真信主耶稣、诚心爱祂、努力用无亏的良心行在祂面前的人,在今生便可以确知自己已处于恩典之中(约壹2:3;3:14,18,19,21,24;5:13),并且可以欢欢喜喜地盼望上帝的荣耀,这盼望永不会使他们羞愧(罗5:2,5)。
二.这种确信不是一种空幻的臆测与或然的信念,基于可能有错误的希望(来6:11,19),而是一种由信所生的无谬的确信,基于上帝拯救人的可靠应许(来6:17-18),基于心中存有得到这些应许所必有的诸般美德的明证(彼后1:4,5,10,11;约壹2:3,3:14;林后1:12),又基于赐人儿子名分的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上帝的儿女(罗8:15-16)。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我们受了祂的印记,等候得赎的日子来到(弗1:13,14;4:30;林后1:21-22)。
三.此无谬的确信并不是信心的本质,一个真信徒在获得这种确信以前,他也许要长久等待,并与许多困难奋斗(约壹5:13;赛50:10;可9:24;诗88;77:1-12);可是,因为圣灵使他能够知道上帝所白白赐给他的事,所以他可由于善用普通的蒙恩之道,毋须特别的启示,就获得这种确信(林前2:12;约壹4:13;来6:11,12;弗3:17-19)。因此人人都当更加殷勤,使自己更加确知是真正蒙召和被选的(彼后1:10);如此,在自己心中便可以加增圣灵里的平安与喜乐、对上帝的爱慕与感谢,并在顺服的本分上力上加力,在顺服中甘心乐意,这些都是此种确信当生的果子(罗5:1,2,5;14:17;15:13;弗1:3-4;诗4:6-7;119:32)。但这确信绝不会使人趋于懈怠放荡(约壹2:1-2;罗6:1-2;多2:11-12,14;林后7:1;罗8:1,12;约壹3:2-3 ;诗130:4;约壹1:6-7)。
四.虽然真信徒得救的确信可能因各种缘故而被动摇、减弱或间断,如因忽略保守它,或因坠入某种损害良心、叫圣灵担忧的罪,或因遇着某种猝然和猛烈的试探,或因上帝收回祂面上的光,甚至让敬畏祂的人也行在黑暗中而无光照(歌5:2,3,6;诗51:8,12,14;弗4:30-31;诗77:1-10 ;太26:69-72;诗31:22;88篇;赛50:10);但他们绝不会完全缺乏上帝所赐的生命的种子与信心的生命,也绝不会完全缺乏对基督和弟兄的爱,以及诚实之心和尽本分的良心。藉着这一切,圣灵可以在适当的时候恢复这种确信(约壹3:9;路22:32;伯13:15;诗73:15;51:8,12;赛50:10)。同时,藉着这一切,他们可以获得帮助,而不至于绝望(弥7:7-9;耶32:40;赛54:7-10;诗22:1;88篇)。
一.上帝赐给亚当一个律法,作为行为之约,用来约束他与他的后裔亲自、完全、严格、持续地顺服;上帝应许他遵守得生,警告他违背受死;并赐给他守此律法的能力(创1:26同2:17;罗2:14-15;10:5;5:12,19;加3:10,12;传7:29;伯28:28)。
二.在他堕落之后,此律法仍是公义的完美标准,并由上帝在西乃山颁布于十条诫命之中,刻在两块石版上(雅1:25;2:8,10-12;罗13:8-9;申5:32;10:4;出34:1);前面四诫包含我们对上帝当尽的本分,其余六诫包含我们对人当尽的本分(太22:37-40;出20:3-18)。
三.除这通称为道德律的十诫以外,上帝按祂自己的美意,把礼仪律赐给以色列人这未成年的教会,其中有若干预表性的律例,一部分是为崇拜之用,以预表基督和祂的美德、作为、苦难和惠益(来9,10:1;加4:1-3;西2:17);一部分揭示关乎道德责任的各种教训(林前5:7;林后6:17;犹23)。这些礼仪律在新约时代都被废止了(西2:14,16,17;但9:27;弗2:15,16)。
四.上帝把以色列人视为一个国家,也赐给他们各种司法性的律例。这些司法律已与那百姓的国家一同期满终止了,除了为着一般衡平法所要求的以外,现在不再有任何的约束力(出21,22:1-29;创49:10同彼前2:13-14;太5:17,38,39;林前9:8-10)。
五.道德律永远对所有人都有约束力,不管是已经称义的人,还是其他人,都当顺服(罗13:8-10;弗6:2;约壹2:3,4,7-8);这不仅仅是因其所含的内容,也是因其颁布者造物主上帝的权威(雅2:10,11)。这种责任,基督在福音中,不仅丝毫没有废掉,反而更加强了(太 5:17-19;雅2:8;罗3:31)。
六.虽然真信徒不在作为行为之约的律法之下藉此称义或被定罪(罗6:14;加2:16;3:13;4:4-5;徒13:39;罗8:1),可是这律法对于他们以及别人都大有用处,因它作为人生的标准,既将上帝的旨意和人生的责任指示他们,便指导并约束他们照着去行(罗7:12,22,25;诗119:4-6;林前7:19;加5:14,16,18-23);并且他们藉此既发现他们的本性、心思和生活的罪污(罗7:7;3:20),就因自省而对自己的罪更加认识、差愧、恨恶(雅1:23-25;罗7:9,14,24),并更清楚地知道他们对基督及其完美顺服的需要(加3:24;罗7:24,25;8:3,4)。同样,律法对重生者也有用处,因它禁止犯罪,抑制他们的败坏(雅2:11;诗119:101,104,128);而它的警戒表明他们虽然免于律法所警戒的咒诅,但他们当知,自己因所犯的罪也应受什么惩罚,为罪今生要受什么痛苦(拉9:13,14;诗89:30-34)。照样,律法的应许向他们表明上帝是嘉许顺服的,虽然律法不被看作行为之约可用来使人配得祝福(加2:16;路17:10),但他们若遵守律法就可以期望得到什么样的祝福(利26:1-14;林后6:16;弗6:2,3;诗37:11同太5:5;诗19:11);所以人因律法鼓励行善、胁止作恶而扬善弃恶,并不表明他是在律法之下而不在恩典之下(罗6:12 ,14;彼前3:8-12;诗34:12-16;来12:28-29)。
七.以上所述律法的用处与福音的恩典不仅不相矛盾,反而是密切契合(加3:21);基督的灵降服人的意志,并使人的意志能够自由自在、甘心乐意地去行上帝要人去行的事,也就是上帝在律法中所显明的旨意(结36:27;来8:10;耶31:33)。
一.基督为在福音之下的信徒所买赎的自由包括:免除罪债的自由,脱离上帝定罪之震怒的自由,和脱离道德律的咒诅的自由(多2:14;帖前1:10;加3:13);又把他们从现今这邪恶的世界、撒但的捆绑、罪恶的辖制(加1:4;西1:13;徒26:18;罗6:14)、苦难的煎熬、死亡的毒钩、坟墓得胜的权势和永远的定罪中,救拔出来(罗8:28;诗119:71;林前15:54-57;罗8:1);也使他们得以自由地进到上帝面前(罗5:1-2),顺服祂,不是由于奴仆的恐惧,而是由于孩子一般的爱和乐意的心(罗8:14-15;约壹4:18)。这一切也属于在律法之下的信徒(加3:9,14);但在新约之下,基督徒的自由更加扩大,他们从犹太人教会所服从的礼仪律的轭下得了自由(加4:1-3,6,7;5:1;徒15:10-11),并且能更加坦然无惧地进到施恩宝座前(来4:14,16;10:19-22),与上帝自由之灵有交通,这交通比在律法之下的信徒通常所享有的更丰盛(约7:38-39;林后3:13,17,18)。
二.惟有上帝是良心的主宰(雅4:12;罗14:4),并使良心在信仰或崇拜上,不受那些违背圣经或在圣经之外的属人的各种主义与命令的束缚(徒4:19;5:29;林前7:23;太23:8-10;林后1:24;太15:9)。所以人若本乎良心相信此类主义,或遵守此类命令,乃是背叛良心的真自由(西2:20-23;加1:10;5:1;2:4-5);若要求人毫无保留地相信,绝对地、盲目地服从,这乃是毁灭人良心和理性的自由(罗10:17;14:23;赛8:20;徒17:11;约4:22;何5:11;启13:12,16,17;耶8:9)。
三.凡假借基督徒自由之名犯罪纵欲的,乃是破坏基督徒自由的真谛;因为主叫我们从仇敌手中被救出来,是为要叫我们终身在祂面前坦然无惧地用圣洁公义事奉祂(加5:13;彼前2:16;彼后2:19;约8:34;路1:74-75)。
四.并且因为上帝的意思不是要叫祂所设立的权柄与基督为我们所买赎的自由互相毁坏,而是使二者互相维持、彼此保守;所以,凡假借基督徒自由之名反对国家或教会的任何合乎律法的权柄或其行使的人,都是抗拒上帝的命令(太12:25;彼前2:13-15;罗13:1-8;来13:17)。凡人所发表的意见或支持的行为,若违背自然之光,或违反基督教关于信仰、崇拜或品行的已知原则,或违反敬虔的实意,以及凡在其本身性质上,或在其发表和提倡的方式上,有损基督在教会中所设立的和平与秩序的荒谬意见和行为,都可以根据教会的审查和国家官员的权柄(申13:6-12;罗13:3,4;约贰10,11节;拉7:23-28;启17:12,16,17;尼13:15,17,21,22,25,30;王下23:5,6,9,20,21;代下34 :33;15:12,13,16;但3:29;提前2:2;赛49:23;亚13:2,3),予以传唤,令其做出解释,受到合法的制裁( 罗1:32;林前5:1,5,11,13;约贰10,11节;帖后3:14;提前6:3-5,又多1:10,11,13又3:10;太18:15-17;提前1:19,20;启2:2,14-15,20,3:9)。
一.自然之光显明有一位上帝,祂是万有的主宰,对万物有至高的主权;祂本为善,并善待万物;所以人当尽心、尽性、尽力地敬畏、爱慕、赞美、求告、信赖、服事祂(罗1 :20;徒17:24;诗119:68;耶10:7;诗31:23;18:3;罗10:12;诗62:8;书24:14;可12:33)。但敬拜真上帝惟一蒙悦纳的方法乃是由祂自己设立的,并限于祂自己所启示的旨意,因此我们不可按照人的想象和设计或撒但的建议,使用任何有形的代表物或圣经所未吩咐的其它任何方法(申12:32;太15:9; 徒17:25;太4:9-10;申4:15-20;出20:4-6;西2:23)去敬拜祂。
二.崇拜应归于上帝父、子、圣灵;并且惟独归于祂(太4:10;约5:23;林后13:14),而不可归给天使、圣徒或其它任何受造之物(西2:18;启19:10;罗1:25);并且自从人堕落以来,只可藉着一位中保敬拜上帝;基督之外,别无中保(约14:6;提前2:5;弗2:18;西3:17)。
三.感恩的祈祷是崇拜的一个特别部分(腓4:6),是上帝向万人所吩咐的(诗65:2);为要祈祷蒙悦纳,必须奉圣子的名(约14:13,14;彼前2:5),藉圣灵的帮助(罗8:26),照上帝的旨意(约壹5:14),用悟性、敬畏、谦卑、热忱、信心、爱心和恒心去求(诗47:7;传5:1-2;来12:28;创18:27;雅5:16;1:6-7;可11:24;太6:12,14-15;西4:2;弗6:18);若出声祈祷,当用人明白的言语(林前14:14)。
四.我们祈求,是为合乎圣经之事(约壹5:14),是为现在和将来活在世上的人(提前2:1-2;约17:20;撒下7:29;得4:12);但不可为死人祈祷(撒下12:21 -23;路16:25-26;启14:13),也不可为那些明明犯了至于死的罪的人祈祷(约壹5:16)。
五.存虔诚敬畏之心诵读圣经(徒15:21;启1:3),讲道纯正(提后4:2),用悟性、信心和敬畏顺服上帝而认真听道(雅1:22;徒10:33;太13:19;来4:2;赛66:2),心被恩感歌唱诗篇(西3:16;弗5:19;雅5:13),以及正当举行和按理领受基督所设立的圣礼,都是宗教崇拜正常的一部分( 太28:19;林前11:23-29;徒2:42)。此外,宗教的宣誓(申6:13;尼10:29),许愿(赛19:21;传5:4-5),在特殊时节下严肃的禁食(珥2:12;斯4:16;太9:15;林前7:5),和感恩,(诗107;斯9:22),都要各按其时,以圣洁敬虔的方式举行(来12:28)。
六.如今在福音时代,无论是祈祷,或是崇拜的其它部分,既不限于任何地方和任何方向,也不因举行的地方或面对的方向而更蒙悦纳(约4:21);但要用心灵和诚实(约4:23-24),随处敬拜上帝(玛1:11;提前2:8);每日(太6:11)在个人家庭中(耶10:25;申6:6-7;伯1:5;撒下6:18,20;彼前3:7;徒10 :2),独自在隐密处,都要如此行(太6:6;弗6:18);照样在公共集会中更要严肃地敬拜上帝;当上帝藉着祂的圣言或护理招聚公共聚会时,不可漠不关心,或故意忽略,或停止聚会(赛56:6-7;来10:25;箴1:20-21,24;8:34;徒13:42;路4:16;徒2:42)。
七.一般而言,把适当的时间分别出来敬拜上帝,乃是自然之理;同样,上帝在圣经中用一种积极的、道德的、永久的诫命,特别指定七日的一日为安息日,要万世万代的人都向祂遵守此日为圣日(出20:8,10,11;赛56:2-4,6,7)。这圣日从世界的起头到基督的复活都是一周的末一日;从基督的复活起,改为一周的第一日(创2:2,3;林前16:1-2;徒20:7),在圣经中称为主日(启1:10),而且要持守它作为基督徒的安息日,直到世界的末了(出20:8,10;太5:17-18)。
八.人人都当向主遵守这安息日为圣,要适当预备自己的心灵,提前调整日常事务,然后不仅要整日停止自己的工作及有关属世职务和娱乐的言谈与思想,守圣安息日(出20:8,16:23,25,26,29,30;31:15-17;赛58:13;尼13:15-19,21-22),而且要用全部时间,或同众人,或在私下,举行礼拜,并尽本分行必要和慈善的事(赛58:13;太12:1-13)。
一.合乎律法的宣誓是崇拜的一部分(申10:20),即在必要的时候,宣誓者严肃地呼吁上帝,为他所讲述或承诺的事作见证,并按照他宣誓的真伪对他施行审判(出20:7;利19:12;林后1:23;代下6:22-23)。
二.惟有上帝的名才是人应当用来宣誓的,应用时当存完全圣洁的敬畏之心(申6:13);所以,人若用那荣耀和可畏的名虚空地或轻率地宣誓,或用别的名宣誓,都是有罪的、可憎恶的(出20:7;耶5:7;太5:34,37;雅5:12)。然而,不论是在旧约圣经还是在新约圣经中,在严肃的场合和重要的事件上,宣誓都是上帝的圣言所认可的(来6:16;林后1:23;赛65:16);这样,在这类事件上,合乎圣经的权威所规定的合乎圣经的宣誓也应当予以遵行(王上8:31;尼13:25;拉10:5)。
三.凡宣誓者,都要正当地考虑此严肃行为的庄重性,并且只宣述他完全相信真实无疑的事(出20:7;耶4:2)。任何人不应起誓把自己束缚于任何事上,除非那事是善良和公义的,是他如此相信的,并且是他能够而且决心实行的(创24:2,3,5,6,8,9)。然而在关于善良和公义的事上,若拒绝合乎圣经之权威所命令的宣誓,那便是罪(民5:19,21;尼5:12;出22:7-11)。
四.宣誓应照简明普通的字义,不可用模棱两可的双关语,或内心有所保留意思的字句(耶4:2;诗24:4)。宣誓不能迫人犯罪;但在非属犯罪之事上所作的宣誓,虽有损于己 ,也得遵守实践(撒上25:22,32-34;诗15:4);纵使向异端者或不信者所作的宣誓,也不可背弃(结17:16,18-19;书9:18-19;撒下21:1)。
五.许愿与带承诺的宣誓性质相同,当用同样的敬虔之心许愿,并用同样的真诚去遵守(赛19:21;传5:4-6;诗61:8;66:13-14)。
六.人不可向任何受造者许愿,只可向上帝许愿(诗76:11;耶44:25-26)。若要所许的愿蒙悦纳,就当甘心乐意,出于信心,并明白所包含的本分,为求对已经领受的慈爱表示感谢,或为求获得我们所要的而许愿;由此,我们对须尽的本分,或对与这些本分有关的事,应当更加严格地约束自己(申23:21-23;诗50:14;创28:20-22;撒上1:11;诗66:13,14;132:2-5)。
七.人不可许愿去行圣经所禁戒的,或阻止圣经所命令的本分,或行他力量所不及的,以及那未从上帝应许得着能力去实行的(徒23:12,14;可6:26;民30:5,8,12,13)。这样看来,罗马天主教修道者终生独身、自甘贫穷和服从教规的许愿,决非更高的完全程度,而是迷信和犯罪的罗网,凡是基督徒,不可自陷于其中(太19:11,12;林前7:2,9;弗4:28;彼前4:2;林前7:23)。
一.上帝是至高的主和全世界的王,祂在自己之下设立国家官员治理人民,是为了祂自己的荣耀和公众的利益,因此赋予他们佩剑的权柄,用以保护并鼓励行善的,处罚作恶的(罗13:1-4;彼前2:13-14)。
二.基督徒若被委任接受并执行国家官员的公职,乃是合乎圣经的(箴8:15-16;罗13:1,2,4);他们在按照各个国家健全的法律执行公职时,应当特别维持虔敬、公正与和平(诗2:10-12;提前2:2;诗82:3-4;撒下23:3;彼前2:13);同样,为此目的,如今在新约之下,他们可以合乎律法地从事公义和必需的战争(路3:14;罗13:4;太8:9-10;徒10:1-2;启17:14,16)。
三.国家官员不可僭取讲道、施行圣礼或执掌天国钥匙之权(代下26:18;太16:19;18:17;林前12:28-29;弗4:11-12;林前4:1-2;罗10:15;来5:4);然而他却有权,也是他的本分,维持教会的合一与和平,保守上帝真理的纯洁和完整,压制一切亵渎和异端,阻止或改革崇拜和法规的一切弊端,并正当地确立、执行并遵守上帝的典章(赛49:23;诗122:9;拉7:23-28;利24:16;申13:5,6,12;王下18:4;代上13:1-9;王下23:1-26;代下34:33;15:12-13)。为求促进这些目的,他有权召集教会会议,列席其间,并使所规定的合乎上帝的意旨(代下19:8-11;29;30;太2:4-5)。[6]
四.人民当为国家官员祈祷(提前2:1-2),尊敬他们的人格(彼前2:17),给他们纳税(罗13:6-7),服从他们合乎律法的命令,为良心的缘故服从他们的权威(罗13:5;多3:1)。不信宗教或宗教差异,并不废止国家官员正当和合乎圣经的权威,也不解除人民对他们的顺服 (彼前2:13,14,16);这种顺服,教会人员也是不能免的(罗13:1;王上2:35;徒25:9-11;彼后2:1,10,11;犹8-11)。教皇在他们领土之内对他们或他们的任何人民都没有任何统治权或管辖权,尤其不能因着把他们判为异端者,或假托任何名义而剥夺他们的土地或生命(帖后2:4;启13:15-17)。
一.婚姻只存在于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之间;若同一时期一个男人有一个以上的妻子,或一个女人有一个以上的丈夫,都是不符合圣经的(创2:24;太19:5,6 ;箴2:17)。
二.婚姻制度的设立是为着夫妻之间彼此帮助(创2:18),以合法的方式生养众多,增加教会的圣洁后裔(玛2:15),并防止淫乱不洁之事(林前7:2,9)。
三.凡能按自己的判断表示同意的各种人都可结婚(来13:4;提前4:3;林前7:36-38;创24:57-58)。但基督徒的本分是只当在主里面结婚(林前7:39)。所以,凡信奉真正改革派宗教的不应与不信的、天主教的或其他敬拜偶像的结婚;敬虔者也不可与罪恶昭彰的或持守可诅异端的人同负婚姻之轭(创34:14;出34:16;申7 :3,4;王上11:4;尼13:25-27;玛2:11-12 ;林后6:14)。
四.不可在圣经所禁止的血族或姻族的亲属等内结婚(利18;林前5:1;摩2:7);此等乱伦的婚姻,决不能因人为的法律或双方同意,就变为合乎圣经,而作为夫妻同居(可6:18;利18:24-28)。男人不可娶妻子之至近的亲属;女人亦不可嫁丈夫至近的亲属,正如男女不可嫁娶自己至近的亲属一样(利20:19-21)。
五.人在订立婚约之后犯奸淫,若在结婚之前被发觉,无辜者一方解除婚约,乃是正当的(太1:18-20)。人在结婚之后犯奸淫,无辜者一方可提出离婚(太5:31-32),并于离婚之后另外嫁娶,把犯罪者看为如同死了一般,乃是合乎圣经的(太19:9;罗7:2,3)。
六.虽然人的败坏总是寻找理由,不正当地将上帝在婚姻中所配合的分开,但是只有当人犯了奸淫,或是故意离弃而无法由教会或国家官员挽救时,才有充分理由解除婚约(太19:8-9;林前7:15;太19:6)。离婚应当遵照程序公开进行,而不可任凭当事人随己意自断其事(申24:1-4)。
一.无形的大公教会或普世教会由过去、现在和未来在教会的元首基督之下所召集的合而为一的全体选民构成;这教会是主的新妇、身体,是祂那充满万有的丰盈(弗1 :10,22,23;5:23,27,32;西1:18)。
二.有形的教会,在福音之下也是大公的、普世的(不像从前在律法之下仅限于一个国家),包括全世界一切信奉真宗教的人(林前1:2;12:12-13;诗2:8;启7:9;罗15:9-12)和他们的儿女(林前7:14;徒2:39;结16:20,21;罗11:16;创3:15;17:7);这教会是主耶稣基督的国(太13:47;赛9:7)、上帝的家(弗2:19;3:15)。按照常例,教会之外,别无拯救(徒2:47)。
三.基督将牧职、圣言和上帝的蒙恩之道赐给这大公和有形的教会,以便在今生直至世界的末了召集并成全圣徒;又照所应许的,藉着亲自临在和圣灵,使它们生效(林前12:28;弗4:11-13;太28:19,20;赛59:21)。
四.此大公教会有时比较显明,有时比较隐蔽(罗11:3-4;启12:6,14)。作为这一大公教会肢体的各个教会的纯正程度,乃是照其所信奉所教训的福音教理、所执行的蒙恩之道、所举行的公共崇拜的纯正程度而定(启2,3;林前5:6-7)。
五.世上最纯正的教会也难免有混杂和错谬(林前13:12;启2,3;太13:24-30,47);有些教会是如此地堕落,显然不再是基督的教会,而成为撒但的会堂(启18:2;罗11:18-22)。虽然如此,在地上总是有照着上帝的旨意崇拜祂的教会(太 16:18,诗72:17;102:28;太28:19,20)。
六.除主耶稣基督以外,教会没有别的元首(西1:18;弗1:22);因此,罗马天主教的教皇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教会的元首,而是那敌基督者、大罪人和沉沦之子,是那在教会中高抬自己、反对基督和一切称为上帝的事(太23:8-10;帖后2:3,4,8,9;启13:6)。
一.凡藉着耶稣基督的灵,又藉着信,与那作他们头的耶稣基督联合的圣徒,便在祂的美德、受苦、受死、复活和荣耀中一同有份(约壹1:3;弗3:16-19;约1:16;弗2:5-6;腓3:10;罗6:5-6;提后2:12);并且他们既在爱里彼此联合,便分享彼此的恩赐和美德(弗4:15-16;林前12:7;3:21-23;西2:19),并担负公私的责任,互使身灵同得益处(帖前5:11,14;罗1:11,12,14;约壹3:16-18;加6:10)。
二.圣徒因着信仰宣告,有责任在敬拜上帝的事上,维持圣洁的团契和交通,并举行其它属灵的服事以求彼此互相造就(来10:24,25;徒2:42,46;赛2:3;林前11:20);当照着各人的能力和需要,将身外之物彼此互助。这种圣徒相通,要照上帝所赐的机会达于各处一切求告主耶稣之名的人(徒2:44-45;约壹3:17;林后8:9;徒11:29-30)。
三,圣徒与基督的这种交通绝不是分享基督的神性,或在任何方面与祂平等。若如此主张,乃是不虔敬、亵渎上帝的(西1:18-19;林前8:6;赛42:8;提前6:15,16;诗45:7;来1:8-9)。圣徒之间彼此相通也不是夺取或侵犯各人对其动产和地产所拥有的凭证或所有权(出20:15;弗4:28;徒5:4)。
一.圣礼是恩典之约的圣洁标记和印证(罗4:11;创17:7,10),由上帝亲自设立(太28:19;林前11:23),代表基督及其恩惠,并证实我们与祂有份(林前10:16;11:25-26;加3:17);圣礼也将属教会的人与世上其他的人明显划分(罗15:8;出12:48;创34:14),并严肃地要求他们在基督里照着上帝的圣言服事祂(罗6:3-4;林前10:16,21)。
二.在每一圣礼中,在标记和其所表征者之间,都有一种属灵的关系或圣礼上的联合;因此,二者名称和功效可以彼此相归(创17:10;太26:27-28;多3:5)。
三.在施行得宜的圣礼中,藉此圣礼所展示的恩典,并不是由圣礼本身的什么权能赋予的;圣礼的功效也不依赖施行者的虔诚或心意(罗2:28-29;彼前3:21),而是依赖圣灵的运行(太3:11;林前12:13)和设立圣礼的道,因为这道不仅吩咐人举行圣礼,而且应许赐恩惠给配领受的人(太26:27,28;28:19-20)。
四.我们的主基督在福音中所设立的圣礼只有两个,即洗礼和圣餐:它们除由合乎圣经按立的牧师施行以外,任何人不得施行(太28:19;林前11:20,23;4:1;来5:4)。
五.旧约的圣礼对属灵之事所表征的,在实质上是与新约的圣礼所表征的相同(林前10:1-4)。
一.洗礼是由耶稣基督设立的新约圣礼(太28:19),不仅是为严肃地接纳受洗者进入有形的教会(林前12:13),而且对他乃是一种记号和印证,以表明恩典之约(罗4:11同西2:11-12),与基督的联合(加3:27;罗6:5),重生(多3:5),罪得赦免(可1:4),和他藉着耶稣基督将自己奉献给上帝,行事为人有新生的样式(罗6:3-4);基督亲自指定这圣礼应在教会中继续,直到世界的末了(太28:19-20)。
二.此圣礼所用的外表物质为水,藉此受洗者由合乎圣经蒙召的牧师,奉父、子、圣灵的名施洗(太3:11;约1:33;太28:19,20)。
三.将受洗者浸入水中并非必要;浇水或洒水于受洗者,便是合宜的洗礼(来9:10,19-22;徒2:41;16:33;可7:4)。
四.不仅凡是宣认信仰并顺服基督的人(可16:15-16;徒8:37-38),而且凡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信徒的婴孩都应受洗(创17:7,9;加3:9,14;西2:11-12;徒2:38-39;罗4:11-12;林前7:14;太28:19;可10:13-16;路18:15)。
五.藐视或忽略洗礼,乃是大罪(路7:30;出4:24-26);但恩典与拯救并非不可分割地与此礼联系,以至于没有它便无人能重生或得救(罗4:11;徒10:2,4,22,31,45,47),或是凡受过洗者都无疑重生了(徒8:13,23)。
六.虽然洗礼的功效并不维系于施行时的瞬间(约3:5,8),但是人若正当地使用此礼,圣灵就藉此对凡照着上帝的旨意应得那所应许之恩典的人(无论老幼),在祂所指定的时候,不仅将此恩典放在他们面前,而且实在地赐给他们(加3:27;多3:5;弗5:25-26;徒2:38,41)。
七.不论对任何人,洗礼只宜施行一次(多3:5)。
一.我们的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设立了祂体与血的圣礼,称为圣餐,以备祂的教会遵守,直到世界的末了;这圣餐是为永远记念祂自己的牺牲之死,保证将其中的恩惠赐给真信徒,叫他们在祂里面有属灵的滋养和生长,并使他们继续向祂尽当尽的本分;这圣餐又是作为基督奥秘身体之肢体的信徒与祂交通、也彼此交通的联络和保证(林前11:23-26;10:16-17,21;12:13)。
二.这圣礼不是将基督献给父,也不是为活人或死人赦罪所献的任何真正的祭物(来9:22,25,26,28),而只是对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献上祂自己的记念,和为此用赞美向上帝献上属灵的祭物(林前11:24-26;太26:26,27);所以天主教所谓的弥撒献祭,是极其可憎地有损于基督那只一次的献祭,即祂为选民一切的罪所献独一的赎罪祭(来7:23,24,27;10:11,12,14,18)。
三.在此圣礼中,主耶稣指派牧师向人宣讲祂设立圣餐的话,作祷告,并祝谢饼酒,如此便将饼酒从普通的用途分别为圣用;并拿起饼来擘开,拿起杯来,分给领受圣餐者,自己也一同领受(太26:26-28;可14:22-24;路22:19-20;林前11:23-26);但不可分给未出席聚会的人(徒20:7;林前11:20)。
四.私人举行弥撒,即单独从神甫或其他任何人领此圣礼(林前10:16);或拒绝分杯给信徒(可14:23;林前11:25-29);或崇拜饼酒,或将之举起,捧持游行以资朝拜,或藉口宗教用途而予以储藏,都违反此圣礼的本质,与基督设立此圣礼的原意相背(太15:9)。
五.这圣礼的外表物质(饼酒),既然照着基督的命令分别为圣了,便与钉十字架的基督有了一种密切的关系,甚至有时可以用它们所代表的体与血之名称呼之;话虽如此,但这说法只有圣礼的意思(太26:26,28);它们在实质和性质上同以前一样,仍旧只是饼酒(林前11:26-28;太26:29)。
六.那主张经过神甫祝谢或其他方法,便使饼酒的实质变为基督体与血之实质的教理(通称为化体说),不仅不合乎圣经,而且违反常识和理性;它推翻了圣礼的本质,造成各种迷信,甚至造成了可憎的偶像崇拜(徒3:21;林前11:24-26;路24:6,39)。
七.在此圣礼中,那配领受者在外部领受此礼的有形之物时(林前11:28),也在内心不是属物质或属肉体地,而是藉着信心属灵地、实在地领受并吃喝那被钉十字架的基督及其受死的一切惠益;因此基督的体血不是物质地或肉体地在饼酒之中,或与饼酒同在,或在饼酒之下,而是在此礼中属灵地实在地临于信徒的信心中,正如饼酒临于他们自己的外部感官一样(林前10:16)。
八.虽然那无知和邪恶的人领受此圣礼的外表物质,但是他们不能领受该物质所象征的;他们不配地来,乃是干犯主的身和血,定自己的罪。因此,一切无知和不敬虔的人,因不适于与主相交,而不配来到主的桌前;他们若在此情形下依然故我地来领受这些圣洁的奥秘(林前11:27-29;林后6:14-16),或得准许参加(林前5:6-7,13;帖后3:6,14-15;太7:6),未有不大大得罪基督的。
一.教会的君王和元首主耶稣将教会管理权交于教会圣职人员之手;但他们与国家官员不同(赛9:6-7;提前5:17;帖前5:12;徒20:17,28;来13:7,17,24;林前12:28;太28:18-20)。
二.天国的钥匙交给了这些圣职人员,因此他们有权不免去或赦免人的罪,按照情形的需要,用圣道和劝惩向不悔改的人关闭天国,又藉着宣讲福音和撤除劝惩,向悔改的人开放天国(太16:19;18:17-18;约20:21-23;林后2:6-8)。
三.若教会任凭罪恶昭彰和刚愎自负的罪人亵渎上帝的圣约和印记,就会有上帝的震怒公平地临到。为了矫正并得着那犯罪的弟兄,防止他人犯同样的过犯,并除去那能够感染全团的酵,维持基督的尊荣与福音的纯正,避免上帝的震怒,教会的劝惩乃是必不可少的(林前5;提前5:20;太7:6;提前1:20;林前11:27-34;犹23)。
四.为了更完美地达成以上目的,教会圣职人员应当按照犯罪的性质和犯罪者的罪状予以训诫,或暂停圣餐,或逐出教会(帖前5:12;帖后3:6,14-15;林前5:4,5,13;太18:17;多3:10)。
一.为了教会更好的管理和更深的造就,应有通称为总会或议会的聚会(徒15:2,4,6)。
二.正如执政者可以合法地召集牧师及其他适当人选,开会商讨并咨询有关宗教事务(赛49:23;提前2:1,2;代下19:8-11,29;30;太2:4,5;箴11:4);照样,若国家官员公然作教会的仇敌,基督的众牧师便可凭自己的职权,或是他们与其他代表各教会的适当人选,自行在此种总会或会议中聚集(徒15:2,4,22,23,25)。
三.决定教义的争论和有关良心事项,制定法规以促进公共崇拜以及教会管理,接受失职的控诉,并行使权威予以裁决,此类职权皆属教会总会和议会;此类教令和裁决,如果符合圣经,我们便应当恭敬顺服,不仅因其符合圣经,而且因其制定者是遵照上帝的命令,秉有圣经所赋予的权威(徒15:15,19,24,27-31;16:4;太18:17-20)。
四.自从使徒时代以来,所有的教会总会或议会,无论是普通的,还是特别的,都有可能犯错误,而且有许多已经犯错;所以不可用这些会议所规定的作为信仰与行为的准则,只可用来帮助二者(弗2:20;徒17:11;林前2:5;林后1:24)。
五.教会总会和议会,除了有关教会的事务以外,不可处理或决定其它任何事情;又不可干涉国政,除非是在特殊事件上,可以向公民政府请愿;或是为满足良心起见,公民政府有所咨询时,可以提出忠告(路12:13-14;约18:36)。
一.人死后身体归于尘土,而见朽坏(创3:19;徒13:36)。但他们的灵魂(既不死也不睡),有不灭的实质,立刻回到那赐予者上帝那里(路23:43;传12:7)。义人的灵魂既在那时全然成圣,就被接入高天,得见在荣光中上帝的面,等候身体完全得赎(来12:23;林后5:1,6,8;腓1:23;徒3:21;弗4:10);而恶人的灵魂则被抛到地狱,留在黑暗痛苦中,直到大日的审判(路16:23,24;徒1:25;犹6,7;彼前3:19)。除此两处之外,圣经并不承认与身体分离的灵魂另有所归。
二.在末日还活着的不会死,却要改变(帖前4:17;林前15:51,52);一切死了的人都要复活,带着原来的身体,性质虽异,但并非别体,这身体与他们的灵魂重新联合,直到永远(伯19:26,27;林前15:42-44)。
三.恶人的身体,要因基督的权能而复活受辱;义人的身体,要靠基督的灵而复活得荣,与基督自己荣耀的身体相似(徒24:15;约5:28,29;林前15:43;腓3:21)。
一.上帝已经指定一日,要藉耶稣基督用公义审判世界(徒17:31),父将一切权柄和审判都赐给了祂(约5:22,27)。当那日,不仅背道的天使要受审判(林前6:3;犹6;彼后2:4),凡曾住在地上的所有人,也都要到基督的审判台前,为自己的心思、言语和行为交帐;按着他们在肉身所行的,或善或恶,而受报(林后5:10;传12:14;罗2:16;14:10,12;太12:36-37)。
二.上帝指定此日的目的,是为在选民永远的救恩上彰显祂慈爱的荣耀;又在邪恶悖逆的弃民的定罪上彰显祂公义的荣耀。因为那时义人要进入永生,领受由主而来的完满喜乐和愉悦;但那不认识上帝、不顺从耶稣基督福音的恶人,要被扔到永远的痛苦中,离开主的面和祂权能的荣光,受永远毁灭的刑罚(太25:31-46;罗2:5-6;9:22-23;太25:21;帖后1:7-10;徒3:19)。
三.基督既要我们确信必有审判日,以阻止人犯罪,也使虔敬者在苦难中得着更多慰藉(彼后3:11,14;林后5:10,11;帖后1:5-7;路21:27-28;罗8:23-25),同样祂也不让人知道那日,好叫他们摆脱一切属肉体的安全感,总要警醒,因为他们不知道主来的时辰;而且叫他们时常准备着说:主耶稣啊,愿祢快来(太24:36,42-44;可13:35-37;路12:35-36;启22:20)。阿们。
[1] Philip Schaff, The Creed of Christiandom (New York: Harper & Brothers Publishers, 1877). Vol.I, p.767.
[2] B. B. Warfield, The Works of Benjamin B.Warfield (Grand Rapids: Baker Books,2003). Vol.VI, p.363.
[3] Ralph Bronkema, The Essence of Puritanism (Holland: Oosterbaan & Le Cointre, 1929), p.136.
[4] G. I. Williamson, The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Phillipsburg: P & R Publishing, 2004), p.345.
[5] 此处原文为the graces,以前的中文译本都译为“恩典”,此处当译为“美德”。
[6] 美国版修改如下:三.国家官员不可僭取讲道与施行圣礼(代下26:18),或执掌天国钥匙之权(太16:19;18:17;林前12:28-29;弗4:11-12;林前4:1-2;罗10:15;来5:4),亦不可丝毫干涉关乎信仰之事(约18:36;玛2:7;徒5:29)。然而国家官员如同保育之父一般,有责任保护我们同一个主的教会,不偏待任何一个宗派,以使众教会人员均可享受那完全的、无限制的、无条件的宗教自由,去履行他们神圣本份的各方面,不受威胁或暴力侵扰(赛49:23)。并且,耶稣基督在祂的教会中既已规定了通常的治理和惩治,它们在按照自己的信念而自愿作某一宗派的教友权利的行使,任何国家的法律都不可加以干涉或阻碍(诗105:15;徒18:14-15)。国家官员当保护所有人的身体和名誉,使人不致因宗教不同或不信宗教,而遭受别人侮辱、暴力、诅骂和伤害;又当制定法规,使宗教和教会的集会得以举行,不被骚扰(撒下23:3;提前2:1-2;罗13:4)。
王志勇牧师 译注
导 读
威斯敏斯德会议在制定《威斯敏斯德信条》的同时,也起草、通过了两个教理问答。大教理问答于1648年7月完毕。斯卡福认为,根据当时欧洲大陆改革宗教会的习惯,大教理问答用于在教会讲坛上公开讲授,而小教理问答则用于在家庭里教育孩子。[1] 陶伦斯认为:“《大教理问答》主要用作牧师在主日教导改革宗教义时的参考指南。”[2] 可惜,目前哪怕是在欧美教会中,最盛行的也是《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用于公共教育的大教理问答反倒很少有人过问。因此,关于小教理问答的诠释和讲道比比皆是,而关于大教理问答的,目前从图书馆中能够找到的只有两本,一是1855年版的托马斯•瑞格理(Thomas Ridgely,1667-1734)所著的多达1303页的《大教理问答释义》,二是2002年版的曾经到中国大陆宣教的魏司道博士所著的589页的注释。
根据威斯敏斯德会议的记录,《大教理问答》的制定先于《小教理问答》,其中的每个问答都是在会议上逐个讨论通过的。主要作者是安东尼•塔可尼博士(Anthony Tuckney),他是当时剑桥大学的副校长、神学教授。这个教理问答是对信条的解释和补充,特别是在基督徒伦理方面,其详尽性超过宗教改革时期其他任何改革宗信条,是改革宗神学解释十诫的经典之作。解释教会史学家斯卡福认为:“在制定的艺术上,大教理问答是一个杰作,胜过其他任何类似的作品,并且是以当时普遍盛行的系统神学的形式阐明各项教义的。”[3] 大教理问答是为那些信心上比较成熟的人预备的,在教义界定上更精确、更全面。《小教理问答》更多地集中于教导初信者明白基本要道,注重个人的层面;《大教理问答》主要是为比较成熟的基督徒预备的,更多地注重基督徒生活的群体性方面,多处谈及教会,都是《小教理问答》不曾涉及的。对于在教义和伦理方面都非常贫乏的中国教会而言,《大教理问答》可以说是一个百科全书式的指南。
《大教理问答》与《小教理问答》架构相同,也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序言部分,从第1问至第5问,论及人生的首要目的、上帝的存在、上帝的圣言。第二部分论及人当信什么,从第6问至第90问。第三部分论及人当怎样行,从第91问至最后196问。
一.人生的首要目的
1问:人生最重要、最崇高的目的是什么?
答:人生最重要、最崇高的目的就是荣耀上帝(罗11:36;林前10:31),完全以祂为乐,直到永远(诗73:24-28;约17:21-23)。
二.上帝的存在
2问:如何晓得有上帝存在呢?
答:人心中的自然之光和上帝的作为,都在明明地宣告上帝的存在(罗1:19-20;诗19:1-3;徒17:28);但是,人要得救,惟独上帝的圣言和圣灵才能充分、有效地向人启示祂(林前2:9-10;提后3:15-17;赛59:21)。
三.上帝的圣言
3问:上帝的圣言是什么?
答:旧新约圣经就是上帝的圣言(提后3:16;彼后1:19-21),是信仰与顺服的惟一准则(弗2:20;启22:18,19;赛8:20;路16:29,31;加1:8-9;提后3:15,16)。
4问:如何晓得圣经就是上帝的圣言呢?
答:圣经是上帝的圣言,由以下方面可知:
(1)圣经体裁的庄严(何8:12;林前2:6-7,13;诗119:18,129),教理的纯正(诗12:6;诗119:140),各部的契合(徒10:43;26:22),范围的全备(全归荣耀于上帝)(罗3:19,27);
(2)使罪人知罪、归正,使信徒得安慰、得造就,以致最终使人得救的亮光和力量(徒18:28;来4:12;雅1:18;诗19:7-9;罗15:4;徒20:32),都证明圣经是上帝的圣言;
(3)但是,惟独上帝的圣灵,藉着并同着圣经在人心中的见证,才能完全使人信服圣经确实是上帝的圣言(约16:13-14;约壹2:20,27;约20:31)。
四.圣经的主要教训
5问:圣经对人主要的教训是什么?
答:圣经对人主要的教训是:人对上帝当信什么,上帝要人当尽什么本分(提后1:13)。
6问:圣经显明上帝的什么方面?
答:圣经显明:
(1)上帝是怎样的上帝(来11:6);
(2)上帝的位格(约贰5:17);
(3)上帝的预旨(徒15:14-15,18)及其施行(徒4:27-28)。
五.上帝的属性
7问:上帝是怎样的上帝?
答:(1)上帝是个灵(约4:24),祂的存有(出3:14;伯11:7-9)、荣耀(徒7:2)、可赞(提前6:15)和完全(太5:48),在祂自身都是无限的;
(2)上帝自足(创17:1),永恒(诗90:2),永不改变(玛3:6;雅1:17),不可测度(王上8:27),无所不在(诗139:1-13),无所不能(启4:8),无所不知(来4:13;诗147:5),至智(罗16:27),至圣(赛6:3;启15:4),至公(申32:4),至慈,长久忍耐,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出34:6)。
六.上帝的独一性
8问:上帝是独一的吗?
答:上帝是独一无二、又真又活的(申6:4;林前8:4,6;耶10:10)。
七.上帝的位格性
9问:上帝共有几个位格?
答:上帝共有三个位格:圣父,圣子,圣灵;这三个位格是同一真实、永恒的上帝,同质,同权,同荣;但各有不同的特性(约壹5:7;太3:16-17;28:19;林后13:14;约10:30)。
10问:上帝的这三个位格各有什么特性?
答:在永恒中,圣父生圣子(来1:5-6,8),圣子受生于圣父(约1:14,18),圣灵由圣父与圣子发出(约15:26;加4:6)。
11问:如何晓得圣子、圣灵与圣父同为上帝?
答:圣经把惟独属于上帝的名字(赛6:3,5,8;比较约12:41;徒28:25;约壹5:20;徒5:3-4)、属性(约1:1;赛9:6;约2:24-25;林前2:10-11)、作为(西1:16;创1:2)和敬拜(太28:19;林后13:14),也归于圣子和圣灵,这就显明祂们与圣父同为上帝。
八.上帝的预旨
12问:上帝的预旨是什么?
答:上帝的预旨乃是祂旨意的智慧、自由、圣洁的行动计划(弗1:11;罗11:33;9:14-15,18),由此祂从永世便为祂自己的荣耀,不变地预定了历史中要发生的一切(弗1:4,11;罗9:22-23;诗33:11),特别是关于天使和人类之事。
13问:关于天使和人类,上帝特别的预旨是什么?
答:关于天使和人类,上帝特别的预旨是:
(1)上帝惟独出于祂自己的慈爱,为了使祂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在日期满足的时候,就藉着祂永恒不变的预旨,拣选了一部分天使得荣耀(提前5:21);
(2)并在基督里,拣选了一部分人得永生,且预定了得永生的途径(弗1:4-6;帖后2:13-14);
(3)并因着祂的主权和不可测度的旨意(祂由此随己意施与恩典,或不施与),置其余的人于不顾,预定他们因自身的罪而遭受羞辱和震怒,使祂荣耀的公义得着称赞(罗9:17-18,21-22;太11:25-26;提后2:20;犹4;彼前2:8)。
14问:上帝怎样实施祂的预旨?
答:上帝根据祂无谬的预知,并祂自由且不变的旨意,在创造和护理之工中,实施祂的预旨(弗1:11)。
九.上帝的创造之工
15问:上帝的创造之工是什么?
答:上帝的创造之工就是:起初,上帝用祂权能的话,为祂自己,在六日之内,从无中创造了世界及其中的万物,并且都是很好的(创1;来11:3;箴16:4)。
十.上帝创造天使
16问:上帝怎样造天使?
答:上帝创造了所有的天使(西1:16),乃是灵体(诗104:4)、不灭(太22:30)、圣洁(太25:31)、卓有知识(撒下14:17;太24:36)、大有权能(帖后1:7),为的是执行上帝的吩咐,赞美祂的圣名(诗103:20-21),但天使能够改变(彼后2:4)。
十一.上帝创造人
17问:上帝怎样造人的?
答:(1)上帝在创造了其它各样受造物之后就造了人,乃是造男造女(创1:27);
(2)用地上的泥土造了男人的身体(创2:7),用男人的肋骨造了女人的身体(创2:22),赋予他们活泼的、理性的、不灭的灵魂(创2:7;伯35:11;传12:7;太10:28;路23:43);
(3)按祂自己的形像造了他们(创1:27),有知识(西3:10)、公义和圣洁(弗4:24);
(4)把上帝的律法刻在他们的心中(罗2:14-15),并赐给他们遵行的力量(传7:29),和治理万物的权柄(创1:28);但人也能够堕落(创3:6;传7:29)。
十二.上帝的护理之工
18问:上帝的护理之工是什么?
答:上帝的护理之工是:
(1)祂至圣(诗145:17)、至智(诗104:24;赛28:29)、至能地保守(来1:3)并治理(诗103:19)祂所创造的万有;
(2)祂统管它们,以及它们所有的行动(太10:29-31;创45:7),使祂自己得荣耀(罗11:36;赛63:14)。
十三.上帝对天使的护理
19问:上帝对天使的护理是什么?
答:为使自己得荣耀,上帝藉其护理,
(1)容许某些天使,故意地、不可挽回地堕落在罪和毁灭之中(犹6;彼后2:4;来2:16;约8:44),并对此以及他们所有的罪加以限制和统管(伯1:12;太8:31);
(2)使其余的天使在圣洁和喜乐之中得以坚固(提前5:21;可8:38;来12:22);
(3)又随自己的美意使用他们(诗104:4),施行祂的权柄、怜悯和公义(王下19:35;来1:14)。
十四.上帝对人的护理
20问:上帝对起初受造状态中的人有什么护理?
答:上帝对起初受造状态中的人有以下的护理:
(1)把他安置在乐园里,吩咐他修理看守,赐给他吃地上各样果子的自由(创2:8,15-16);
(2)万物都置于他的治理之下(创1:28),并设立婚姻帮助他(创2:18);
(3)为他提供与上帝的交通(创1:26-29;创3:8);
(4)设立安息日(创2:3);
(5)以个人、完全、持续的顺服为条件(加3:12;罗10:5),与他立生命之约,生命树就是此约的信物(创2:9);
(6)禁止他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违约的惩罚就是死(创2:17)。
十五.始祖的堕落
21问:我们的始祖守住起初受造的状况了吗?
答:我们的始祖既有意志的自由,因着撒但的诱惑,吃了禁果,违背了上帝的诫命,就从起初受造的无罪状况中堕落了(创3:6-8,13;传7:29;林后11:3)。
十六.亚当的代表性
22问:全人类都在亚当的首次犯罪中堕落了吗?
答:因为上帝与亚当立约的时候,亚当作为众人的代表,不仅是为自己,也是为他的后裔立约,所以那藉常例而生,由他传下的全人类(徒17:26),都在他里面犯了罪,在他的首次犯罪中与他一同堕落了(创2:16-17;罗5:12-20;林前15:21-22)。
十七.原罪
23问:堕落使人类处于什么状况之中?
答:堕落使人处于罪恶和愁苦的状况之中(罗5:12;3:23)。
24问:罪是什么?
答:罪就是不遵行或违背上帝的任何一条律法,律法是上帝赐给有理性的受造物的标准(约壹3:4;加3:10,12)。
25问:堕落后,人陷于怎样的罪恶状况中?
答:堕落后,人陷于以下的罪恶状况中:亚当第一次犯罪所负的罪债(罗5:12,19),受造时公义的丧失和整个人性的败坏,由此而对一切属灵的善彻底嫌恶,也无能为力,而且背道而驰,一心倾向各样邪恶,并持续如此(罗3:10-19;弗2:1-3;罗5:6;8:7-8;创6:5);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原罪,并由此生发各样的本罪(雅1:14-15;太15:19)。
26问:原罪如何从我们的始祖传递到他们的后裔?
答:原罪从我们的始祖传递到他们的后裔,是藉着自然的生殖。因此,所有以此方式从他们生出的人,都是在罪中受孕、出生的(诗51:5;伯14:4;15:14;约3:6)。
十八.罪所导致的惩罚
27问:堕落给人带来什么愁苦?
答:堕落使人类丧失了与上帝的交通(创3:8,10,24),招致祂的不悦和咒诅;因此,我们生来就是可怒之子(弗2:2-3)、撒但的奴仆(提后2:26),按照公义,我们今生和来世所受的一切惩罚都是当得的(创2:17;哀3:39;罗6:23;太25:41,46;犹7)。
28问:罪在今生所带来的惩罚是什么?
答:罪在今生所带来的惩罚有:
(1)内在的惩罚:如悟性的混昧(弗4:18),被弃的感觉(罗1:28),强烈的妄想(帖后2:11),心灵的刚硬(罗2:5),良心的惧怕(赛33:14;创4:13;太27:4),和情感的卑劣(罗1:26)。
(2)外在的惩罚:如上帝因我们犯罪的缘故咒诅世界(创3:17),有各样的灾难临到我们的身体、名誉、财产、关系和职业(申28:15-18),还有死亡(罗6:21,23)。
29问:罪在来生所带来的惩罚是什么?
答:罪在来生所带来的惩罚是:与上帝美好的同在永远隔绝,灵魂和身体永远在地狱的烈火中遭受极难忍受的煎熬,永不止息(帖后1:9;可9:43-44,46,48;路16:24)。
十九.行为之约
30问:上帝任凭全人类在罪恶和愁苦中灭亡吗?
答:不是。全人类都落入罪恶和愁苦中(帖前5:9),是因为第一个约被违背了,即通常所说的行为之约(加3:10,12);但上帝并没有任凭他们都在这一状态中灭亡;相反,惟独出于祂的慈爱和怜悯,藉着第二个约,即通常所说的恩典之约,把祂的选民从中救拔出来,带领他们进入得救的状态(多3:4-7;加3:21;罗3:20-22)。
二十.恩典之约
31问:上帝与谁立此恩典之约呢?
答:这恩典之约是与作为第二个亚当的基督而立的,并在祂里面,与作为其后裔的所有选民而立的(加3:16;罗5:15-21;赛53:10-11)。
32问:上帝的恩典是如何在第二个约中显明的?
答:上帝的恩典显明在第二个约之中,
(1)在此约里白白地向罪人提供了一位中保(创3:15;赛42:6;约6:27),使他们靠祂得生命和救恩(约壹5:11-12);
(2)并要求以信心作为与祂联合的条件(约3:16;1:12),应许并赐给祂的选民圣灵(箴1:23),在他们心中生成这种信心(林后4:13),及其它与救恩相伴的美德(加5:22-23);
(3)使他们能够虔敬顺服(结36:27),作为真信心(雅2:18,22)和对上帝感恩(林后5:14-15)的凭据,这一切就是祂所命定给他们的得救之路(弗2:18)。
二十一.恩典之约的施行
33问:这恩典之约始终是以同一种方式施行吗?
答:这恩典之约并非始终是以同一种方式施行,在旧约之下的施行与在新约之下的施行并不相同(林后3:6-9)。
34问:在旧约之下,这恩典之约是如何施行的?
答:在旧约之下,这恩典之约是藉着应许(罗15:8)、预言(徒3:20,24)、献祭(来10:1)、割礼(罗4:11)、逾越节(林前5:7)及其它预表和各种蒙恩之道而施行的。这些都是以后来临的基督的预表,在那时足够建造选民对所应许的弥赛亚的信心(来8,9,10;11:13),使他们因祂过犯得以完全赦免,得蒙永远的救恩(加3:7-9,14)。
35问:在新约之下,这恩典之约是如何施行的?
答:在新约之下,恩典之约的实体(基督)显明出来,这同一恩典之约过去是、现在仍然是藉着圣言的传讲(可16:15)、洗礼(太28:19-20)和圣餐(林前11:23-25)的施行而施行的;其中,恩典和救赎更丰盛、更显明、更有果效地向列国万民发出(林后3:6-9;来8:6,10-11;太28:19)。
二十二.恩典之约的中保
36问:谁是这恩典之约的中保?
答:这恩典之约的惟一中保就是主耶稣基督(提前2:5),祂是上帝的永恒之子,与父同质同权(约1:1,14;10:30;腓2:6),及至时候满足,降世为人(加4:4),从那时起就一直是上帝和人,两性全然不同,存于一个位格之中,直到永远(路1:35;罗9:5;西2:9;来7:24-25)。
37问:上帝之子基督是如何降世为人的?
答:上帝之子基督降世为人,是自己取了人实在的身体和理性的灵魂(约1:14;太26:38),藉着圣灵的大能在童贞女马利亚腹中成孕,由她取了人性,从她出生(路1:27,31,35,42;加4:4),只是没有罪(来4:15;来7:26)。
二十三.中保的资格
38问:为什么这一中保必须是上帝呢?
答:这一中保必须是上帝,
(1)如此祂才能维系并保持其人性,不至于在上帝的无限愤怒和死亡的权势之下沉沦(徒2:24-25;罗1:4,比较罗4:25;来9:14);
(2)使祂的受苦、顺服和代祷有价值和果效(徒20:28;来9:14;7:25-28);
(3)满足上帝的公义(罗3:24-26),获得祂的恩宠(弗1:6;太3:17),赎买一群特定的子民(多2:13-14),把祂的灵赐给他们(加4:6),征服他们所有的仇敌(路1:68-69,71,74),使他们永远得救(来5:8-9;9:11-15)。
39问:为什么这一中保必须是人呢?
答:这一中保必须是人,
(1)如此祂才能增进我们的性情(来2:16),顺服律法(加4:4),在我们的性情中为我们受苦,并为我们代祷(来2:14;7:24-25),体恤我们的软弱(来4:15);
(2)并使我们可以得儿子的名分(加4:5),得安慰,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宝座前(来4:16)。
40问:为什么这一中保必须既是上帝又是人,且在一个位格中呢?
答:这一中保,既然要使上帝与人和好,就必须自己既是上帝又是人,且在一个位格之中,使每一性都各尽其职,作为整个位格的工作为我们而被上帝悦纳(太1:21,23;3:17;来9:14),并且成为我们的依靠(彼前2:6)。
二十四.中保的名称
41问:为什么我们的中保被称为耶稣呢?
答:我们的中保之所以被称为耶稣,是因为祂要把祂自己的百姓从罪中救出来(太1:21)。
42问:为什么我们的中保被称为基督呢?
答:我们的中保之所以被称为基督,是因为祂受圣灵无限量地膏抹(约3:34;诗45:7);并分别出来,具备各样的权柄和能力(约6:27;太28:18-20),为其教会(腓2:8-11)执行先知(徒3:21-22;路4:18,21)、祭司(来5:5-7;4:14-15)与君王(诗2:6,太21:5;赛9:6-7)的职分,祂处于升高和降卑中都是如此。
二十五.中保的职分
43问:基督怎样履行先知的职分?
答:基督藉着祂的圣灵和圣言(彼前1:10-12),在各个时代,以各种不同的施行方式(来1:1-2),在关乎他们的造就和救赎的一切事宜上(徒20:32;弗4:11-13;约20:31),向教会启示(约1:18)上帝全备的旨意(约15:15),如此便履行了先知的职分。
44问:基督如何履行祭司的职分?
答:基督为祂百姓的罪,将自己作为无瑕疵的祭品,一次向上帝献上(来9:14,28),使上帝与他们和好(来2:17),并为他们继续代祷(来7:25),如此就履行了祭司的职分。
45问:基督如何履行君王的职分?
答:基督履行君王的职分,
(1)祂从世界中召出一个民族归祂自己(徒15:14-16;赛55:4-5;创49:10;诗110:3),赐给他们圣职人员(弗4:11-12;林前12:28)、律法(赛33:22)和裁决,祂以此有形的方式治理他们(太18:17-18;林前5:4-5);
(2)把救赎恩典赐给选民(徒5:31),报偿他们的顺服(启22:12;2:10),纠正他们的过犯(启3:19),在各样的试探和苦难中保守并支持他们(赛63:9),遏制并战胜他们所有的仇敌(林前15:25;诗110:1-2),为祂自己的荣耀(罗14:10-11),并为他们的益处(罗8:28),大有权能地吩咐万有;
(3)并报应其余那些不认识上帝、不顺服福音的人(帖后1:8-9;诗2:8-9);如此就履行了君王的职分。
二十六.基督的降卑
46问:基督的降卑在于什么?
答:基督的降卑在于祂为了我们的缘故,倒空自己的荣耀,取了奴仆的样式,受孕、降生、生活、受死,以及死后,直到复活,都处于卑微的状况中(腓2:6-8;路1:31;林后8:9;徒2:24)。
47问:在祂的成孕和降生中,基督是如何谦卑自己的?
答:基督在祂的成孕和降生中谦卑自己,是在于祂身为上帝的永恒之子,从父的怀中,在时候满足的时候,甘愿成为人子,由一位卑微的女人生成,且从她而生;其所处的各样环境,比一般的屈尊更甚(约1:14,18;加4:4;路2:7)。
48问:在祂的生活中,基督是如何谦卑自己的?
答:基督在祂的生活中谦卑自己,是在于:
(1)祂自己顺服律法(加4:4),完美地成全律法(太5:17;罗5:19);
(2)并且面对世上的各样侮辱(诗22:6;来12:2-3),撒但的试探(太4:1-12;路4:13),自己肉身的软弱,这些或是常见于人的性情,或是特别与祂的降卑状态相伴(来2:17-18;4:15;赛52:13-14)。
49问:在祂的受死中,基督是如何谦卑自己的?
答:基督在祂的受死中谦卑自己,是在于:
(1)为犹大背叛(太27:4),被门徒离弃(太26:56),受世人的嘲弄和弃绝(赛53:2-3),被彼拉多定罪,遭执法人员的折磨(太27:26-50;约19:34);
(2)为死亡的恐怖、黑暗的权势所苦,承受上帝的愤怒(路22:44;太27:46),为罪舍己,作为奉献(赛53:10),忍受十字架上痛苦的、羞耻的、受咒诅的死亡(腓2:8;来12:2;加3:13)。
50问:基督死后的降卑在于什么?
答:基督死后的降卑是在于祂被埋葬(林前15:3-4),持续处于死亡的状态中,处在死亡的权势之下,直到第三日(诗16:10;徒2:24-27,31;罗6:9;太12:40);用另外的词汇表达,就是祂降在阴间。
二十七.基督的升高
51问:基督的升高在于什么?
答:基督的升高在于祂的复活(林前15:4)、升天(可16:19),坐在父的右边(弗1:20),将来再临,审判世界(徒1:11;17:31)。
52问:在祂的复活中,基督是如何升高的?
答:基督在祂的复活中升高,在于:
(1)祂未在死亡中见朽坏,因为祂不可能被死拘禁(徒2:24,27),基督以祂受苦时同样的身体,同样的属性(路24:39),但是没有必死性,也没有其它凡人共有的软弱,真的与祂的灵魂联合(罗6:9;启1:18),祂第三天靠祂自己的权柄从死里复活(约10:18);
(2)因此,祂宣告自己是上帝的儿子(罗1:4),满足了上帝的公义(罗8:34),征服了死亡和死亡权势的执掌者(来2:14),成为活人和死人的主(罗14:9);
(3)祂作为公仆(林前15:21-22),教会的元首(弗1:20,22-23;西1:18),行这些事,目的是为了使他们称义(罗4:25),在恩典中长进(弗2:1,5-6;西2:12),支持他们抵挡仇敌(林前15:25-27),并保证他们在末日的时候从死里复活(林前15:20)。
53问:在祂的升天中,基督是如何升高的?
答:基督在祂的升天中升高,在于:
(1)祂复活之后,向门徒显现,并同他们说话,谈及上帝国度之事(徒1:2-3),赐给他们向列国传福音的使命(太28:19-20);
(2)在复活四十天之后,祂以我们的性情,作为我们的元首(来6:20),胜过仇敌(弗4:8),在众目注视之下升上高天,为人领受诸多的恩赐(徒1:9-11;弗4:10;诗68:18),把我们的情感提升到彼处(西3:1-2),
(3)为我们预备地方(约14:3),祂自己也在那里,直到世界的末了,再次降临(徒3:21)。
54问:基督坐在父的右边,祂是如何在此事中升高的?
答:基督坐在父的右边,祂的升高是在于:
(1)祂既是上帝,又是人,得到父上帝至高的恩宠(腓2:9),满有喜乐(徒2:28;诗16:11)、荣耀(约17:5),并得到胜过天上地上的一切权柄(弗1:22;彼前3:22);
(2)聚集并护卫祂的教会,征服他们的仇敌;用各样的恩赐和恩典(弗4:10-12;诗110:1),装备祂的仆人和子民,并为他们代祷(罗8:34)。
二十八.基督的代祷
55问:基督是如何代祷的?
答:基督为我们代祷,在于:
(1)祂以我们的性情,始终不渝地出现在天父面前(来9:12,24),因着祂在地上顺服与献祭的功劳(来1:3),宣告祂的旨意是要把这功劳应用到所有的信徒身上(约3:16;17:9,20,24);
(2)回击一切对他们的控告(罗8:33-34),为他们达成良心的平安,尽管他们天天有失败之处(罗5:1-2;约壹2:1-2),仍使他们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宝座前(来4:16),并使他们本人(弗1:6)和服事都蒙悦纳(彼前2:5)。
二十九.基督的再来
56问:基督将来再临,审判世界,祂是如何在此事中升高的?
答:基督将来再临,审判世界,祂在此事中的升高在于:祂虽受到不义的审判,并被恶人定罪(徒3:14-15),却要在末日之时,大有权能地再临(太24:30),完全彰显祂自己和父的荣耀,与千万的圣天使(路9:26;太25:31),在呼叫声中,随着天使长的声音,与上帝的角声(帖前4:16),以公义审判这个世界(徒17:31)。
三十.基督赢得的恩惠
57问:藉其中保的工作,基督赢得了什么恩惠?
答:藉其中保的工作,基督赢得了救赎(来9:12),以及其它所有的恩典之约的恩惠(林后1:20)。
58问:我们怎能分享基督所买赎的恩惠呢?
答:我们分享基督所买赎的恩惠,乃是藉着圣灵上帝特别的工作(多3:5-6),把这些恩惠赐给我们(约1:11-12)。
59问:谁与基督的救赎有份呢?
答:救赎是确定地赐给并有效地传递给所有基督买赎的人(弗1:13-14;约6:37,39;10:15-16);及至时候满足,圣灵就使他们能够照着福音归信基督(弗2:8;林后4:13)。
三十一.未听信福音之人的状况
60问:那些从未听过福音,既不认识也不相信基督耶稣的人,根据自然之光生活,能够由此得救吗?
答:那些从未听过福音(罗10:14),因此既不认识基督耶稣(帖后1:8-9;弗2:12;约1:10-12),也不相信祂的人,即使他们殷勤地根据自然之光(林前1:20-24),或他们所认信的宗教诫命,来调整自己的生活(约4:22;罗9:31-32;腓3:4-9),也不会得救(约8:24;可16:16);耶稣之外,别无救赎(徒4:12),惟独祂是教会全体的救主(弗5:23)。
三十二.听过福音之人的状况
61问:那些听过福音,并参加教会生活的人,是不是都得救了?
答:并不是所有听过福音,并参加有形教会生活的人,都得救了;惟有那些无形教会的真成员才是得救的(约12:38-40;罗9:6;太22:14;太7:21;罗11:7)。
三十三.有形教会及其特权
62问:有形教会是什么?
答:有形教会就是由世上各个时代、各个地方认信真宗教的人(林前1:2;12:13;罗15:9-12;启7:9;诗2:8;诗22:27-31;诗45:17;太28:19-20;赛59:21),和他们的子女(林前7:14;徒2:39;罗11:16;创17:7)所组成的一个群体。
63问:有形教会有什么特权?
答:有形教会的特权是:
(1)处于上帝的特别看顾和护理之下(赛4:5-6;提前4:10);
(2)尽管有各种仇敌的抵挡,仍在各个时代中得蒙保守(诗115;赛31:4-5;亚12:2-4,8-9);
(3)享有圣徒的交通,和通常的蒙恩之道(徒2:39,42),以及耶稣在福音事奉中向其所有成员发出的恩典的邀约,见证一切信祂的人都会得救(诗147:19-20;罗9:4;弗4:11-12;可16:15-16),凡来到祂面前的人,都不会被丢弃(约6:37)。
三十四.无形教会及其特权
64问:无形教会是什么?
答:无形教会包括过去、现在、未来,在元首基督名下聚集归一的所有选民(弗1:10,22-23;约10:16;11:52)。
65问:藉着基督,无形教会的成员享有什么特殊的恩惠?
答:藉着基督,无形教会的成员在恩典与荣耀里享有与祂的合一和交通(约17:21;弗2:5-6;约17:24)。
三十五.选民与基督的合一
66问:选民所享有与基督的合一是什么?
答:选民所享有的与基督的合一,是上帝恩典的作为(弗1:22,2:6-8),他们由此虽是属灵地、神秘地,却是真正地、不可分离地,与他们的元首和丈夫基督联合(林前6:17;约10:28;弗5:23,30);这是在有效的恩召中所成就的(彼前5:10;林前1:9)。
三十六.有效的恩召
67问:什么是有效的恩召?
答:有效的恩召是上帝的大能和恩典的作为(约5:25;弗1:18-20;提后1:8-9),
(1)祂出于对其选民白白和特别的爱,并不是因为他们身上有什么促使祂行动的东西(多3:4-5;弗2:4-5,7-9;罗9:11);
(2)在祂所悦纳的日子,藉着祂的圣言和圣灵,邀请并吸引他们归向基督耶稣(林后5:20,比较林后6:1-2;约6:44;帖后2:13-14);
(3)救赎性地启迪他们的心思(徒26:18;林前2:10,12),更新并大有权能地决定他们的意志(结11:19;36:26-27;约6:45),
(4)使得已经死在罪恶之中的他们变得甘心乐意,能够自由爽快地回应祂的呼召,领受其中所显明并传递的恩典(弗2:5;腓2:13;申30:6)。
68问:惟独选民得蒙有效的恩召吗?
答:所有的选民,而且惟独他们,得蒙有效的恩召(徒13:48);尽管其他人或许,也经常是,藉着上帝圣言的服事,蒙受外部的呼召(太22:14),并且有圣灵的普通运行(太7:22;13:20-21;来6:4-6);但他们故意忽略、轻视向他们所显明的恩典,就被公义地弃置于他们自己的不信之中,绝不会真正地归向耶稣基督(约12:38-40;徒28:25-27;约6:64-65;诗81:11-12)。
三十七.选民在恩典中与基督的交通
69问:无形教会的成员在恩典里所享有的与基督的交通是什么?
答:无形教会的成员在恩典里所享有的与基督的交通,是在于与祂中保的功劳有份,在称义(罗8:30),得儿子的名分(弗1:5),成圣,以及今生的一切事宜上,都显明他们与基督的合一(林前1:30)。
三十八.称义
70问:称义是什么?
答:(1)称义是上帝的作为,祂白白地把恩典赐予罪人(罗3:22,24-25;4:5);
(2)由此赦免他们所有的罪,接纳他们,并在祂的眼中算他们为义(林后5:19,21;罗3:22,24-25,27-28);
(3)并不是因为他们自己有什么,也不是因为他们作了什么(多3:5,7;弗1:7);
(4)而是惟独因为基督的完美的顺服和完全的补偿,由上帝归算在他们的身上(罗5:17-19;罗4:6-8);
(5)且是惟独藉着信心才能领受的(徒10:43;加2:16;腓3:9)。
三十九.称义与恩典
71问:为什么说称义是上帝白白恩典的作为呢?
答:尽管基督藉其顺服和受死,确实代表那些被称义之人,对上帝的公义,作出了适当的、真正的、完全的补偿(罗5:8-10,19);但是,因为上帝是从一个保证人接受补偿,这也是祂可以要求他们的,而且上帝确实提供了这一保证人,就是祂的独生子(提前2:5-6;来10:10;太20:28;但9:24,26;赛53:4-6,10-12;来7:22;罗8:32;彼前1:18-19),把祂的义归算在他们身上(林后5:21),使他们惟独藉着信称义(罗3:24-25),向他们别无所求,这信心也是祂的恩赐(弗2:8),所以,他们的称义是因着白白的恩典归给他们的(弗1:7)。
四十.称义与信心
72问:使人称义的信心是什么?
答:使人称义的信心是:
(1)使人称义的信心是一种上帝所赐的与救恩相伴的美德(来10:39),由圣灵(林后4:13;弗1:17-19)和圣言(罗10:14,17)在罪人的心中做成,使他确知自己的罪和愁苦,自己和其他任何受造者都不能救他脱离失丧之境(徒2:37;徒16:30;约16:8-9;罗5:6;弗2:1;徒4:12);
(2)使人称义的信心不仅赞同福音应许的真实性(弗1:13),而且接受并信靠福音所应许的基督和祂的义,从此罪得赦免(约1:12;徒16:31,10:43),在上帝的眼中,得蒙悦纳,被算为义,以致得救(腓3:9;徒15:11)。
73问:在上帝的眼中,信心如何使罪人称义呢?
答:在上帝的眼中,信心使罪人称义,
(1)绝不是因为随之而来的其它美德,或信心所结的善行的果子(加3:11;罗3:28),也不是说信心这一美德、或信心的行为可算为他的义(罗4:5,比较罗10:10);
(2)只是因为信心是器皿,罪人由此接受基督和祂的义,并运用在自己的身上(约1:12;腓3:9;加2:16)。
四十一.得儿子的名分
74问:什么是得儿子的名分?
答:得儿子的名分是上帝的作为,出于祂白白的恩典(约壹3:1)。
(1)在祂独生子耶稣基督里,且是为着祂的缘故而行的(弗1:5;加4:4-5);
(2)由此那些称义之人一概被纳入众子的数目(约1:12);
(3)有祂的名写在他们上面(林后6:18;启3:12);
(4)领受赐予他们的祂儿子的圣灵(加4:6);
(5)处于祂父般的眷顾之下(诗103:13;箴14:26;太6:32);
(6)得享上帝众子的一切自由和特权,承受各样的应许,并与基督在荣耀里同为后嗣(来6:12;罗8:17)。
四十二.成圣
75问:成圣是什么?
答:成圣是上帝的作为,出于祂白白的恩典。
(1)由此,那些在创世之前就蒙拣选成为圣洁的人,在日期满足的时候,藉着圣灵大能的运行(弗1:4;林前6:11;帖后2:13),把基督的受死和复活应用到他们的身上(罗6:4-6),目的在于按上帝的形像使他们的全人得以更新(弗4:23-24);
(2)有悔改得生以及其它所有与救恩相伴的美德的种子安置在他们的心中(徒11:18;约壹3:9),而且这些美德被挑旺,得增加,受坚固(犹20;来6:11-12;弗3:16-19;西1:10-11),使他们愈来愈能向罪而死,更有生命的新样式(罗6:4,6,14;加5:24)。
四十三.悔改得生
76问:悔改得生是什么?
答:悔改得生是一种上帝所赐的与救恩相伴的美德(提后2:25),是圣灵(亚12:10)和圣言(徒11:18,20-21)在罪人的心中做成的,由此,
(1)罪人意识到罪的危险性(结18:28,30,32;路15:17-18;何2:6-7);
(2)认识到罪的污秽和丑陋(结36:31;赛30:22);
(3)领悟上帝在基督里对悔改者的怜悯(珥2:12-13);
(4)因此为自己的罪忧伤难过(耶31:18-19);
(5)并产生恨恶之情(林后7:11);
(6)从而转离一切罪,归向上帝(徒26:18;结14:6;王上8:47-48);
(7)并立定心志,竭力以新的顺服,在各个方面与主同行(诗119:6,59,128;路1:6;王下23:25)。
四十四.称义与成圣的不同
77问:称义与成圣有何不同?
答:虽然称义与成圣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林前6:11;1:30),但它们仍有不同之处。
(1)称义是基督的义的归算(罗4:6,8),而成圣则是祂注入恩典,使人得以行出(结36:7);
(2)称义使罪得赦免(罗3:24-25);成圣使罪被征服(罗6:6,14);
(3)称义使所有的信徒在今生一概脱离上帝的报应之怒,达于完全,使他们不再被定罪了(罗8:33-34);成圣在所有的人身上不尽相同(约壹2:12-14;来5:12-14),今生也没有任何人能达于完全(约壹1:8,10),而是向着完全不断长进(林后7:1;腓3:12-14)。
四十五.成圣的不完全性
78问:为何信徒的成圣在今生都不完全呢?
答:信徒的成圣在今生都不完全,这是因为他们身上各个部分仍然有罪的残余,肉体的情欲依然存在,不停地与圣灵相争;因此,他们经常为试探所击倒,陷落到许多罪中(罗7:18,23;可14:66;加2:11-12),各种属灵的事奉常受拦阻(来12:1),即使最好的善行,在上帝的眼中也不完美,仍有污损(赛64:6;出28:38)。
四十六.真信徒得蒙保守
79问:真信徒既不完美,也被诸多的试探和罪所胜,他们会不会从蒙恩的状态中堕落呢?
答:不会。因着
(1)上帝的不变之爱(耶31:3);
(2)祂按照祂自己的预旨和圣约赐给他们恒忍的力量(提后2:19;来13:20-21;撒下23:5);
(3)使他们与基督联合,不可分离(林前1:8-9);
(4)基督也为他们持续地代祷(来7:25;路22:32);
(5)圣灵和上帝的种子仍在他们心中(约壹3:9;2:27)
所以,他们既不会完全,也不会最终从蒙恩的状态中堕落(耶32:40;约10:28),而是得蒙上帝大能的保守,由信得救(彼前1:5)。
四十七.得救的确信
80问:真信徒是否能够毫无谬误地确信他们已经蒙恩,并由此恒忍,直到最终得救?
答:是的。真正归信基督,努力用无愧的良心行在祂面前的人(约壹2:3),
(1)毋需另外的特别启示;
(2)藉着基于上帝应许之真实性的信心;
(3)藉着使他们能够分辨自己是否拥有那些所应许的与新生命相伴的美德(林前2:12;约壹3:14,18-19,21,24;4:13,16;来6:11-12);
(4)并与他们的灵同证他们是上帝儿女的圣灵(罗8:16),他们可以毫无谬误地确信自己已经蒙恩,并由此恒忍,直到最终得救(约壹5:13)。
81问:所有真信徒都是一直确信自己目前已经蒙恩,并最终得救吗?
答:对于所有真信徒而言,
(1)蒙恩得救的确信并不是信心的本质(弗1:13);
(2)所以,在得到这一确信之前,真信徒或许要长期等候(赛50:10;诗88);
(3)即使在享有之后,这一确信仍会因着心思烦乱、各样的罪、遭遇试探和暂时被弃而减弱或中断(诗77:1-12;51:8,12;31:22;22:1,歌5:2-3,6);
(4)圣灵的同在和扶持绝不会全然离开他们,必保守他们不至陷入绝望(约壹3:9;伯13:15;诗73:15,23;赛54:7-10)。
四十八.选民在荣耀里与基督的交通
82问:无形教会的成员在荣耀里所享有的与基督的交通是什么?
答:无形教会的成员在荣耀里所享有的与基督的交通,是在于今生(林后3:18)、死后(路23:43),以及最终在复活与审判日达于完全的交通(帖前4:17)。
83问:无形教会的成员今生在荣耀里所享有的与基督的交通是指什么?
答:这种交通是指:
(1)无形教会的成员今生得蒙与基督一同得荣的初熟的果子,因基督是他们的元首,他们是祂的肢体,所以在祂里面,与祂所有的荣耀有份(弗2:5-6);
(2)他们享有上帝的慈爱(罗5:,比较林后1:22),良知的平安,圣灵里的喜乐,和荣耀的盼望(罗5:1-2;14:17),这些都是他们得基业的凭据;
(3)而恶人则感受到上帝复仇的愤怒,良知的恐惧,对将来审判的畏惧,这些痛苦始于今生,并在死后承受(创4:13;太27:4;来10:27;罗2:9;可9:44)。
四十九.死亡
84问:所有的人都会死吗?
答:死亡是罪的工价(罗6:23),所以,按照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来9:27);因为所有的人都犯了罪(罗5:12)。
85问:既然死亡是罪的工价,而义人的罪在基督里都蒙赦免,为什么他们没有脱离死亡呢?
答:义人在末日的时候就会脱离死亡,即使在死亡之时,也脱离了死亡的毒钩和咒诅(林前15:26,55-57;来2:15);因此,虽然他们也死亡,但这是出于上帝的慈爱(赛57:1-2;王下22:20),使他们完全从罪和愁苦中释放出来(启14:13;弗5:27),进入荣耀里,与基督有更深的联合(路23:43;腓1:23)。
86问:无形教会的成员死后在荣耀里所享有的与基督的交通是指什么?
答:无形教会的成员死后在荣耀里所享有的与基督的交通,是指:
(1)那时他们的灵魂在圣洁上达于完全(来12:23),被接入高天(林后5:1,6,8;腓1:23,比较徒3:21;弗4:10),在光明和荣耀中得见上帝之面(约壹3:2;林前13:12),等候他们身体完全的得赎(罗8:23;诗16:9)。
(2)他们的身体即使在死亡中也与基督继续联合(帖前4:14),安息在坟墓里,如同安息在床上(赛57:2),直到末日与他们的灵魂再次联合(伯19:26-27)。
(3)而恶人的灵魂死时被抛进地狱之中,停留在痛苦和彻底的黑暗里,他们的身体则保留在坟墓里,如在监狱中,直到复活和审判的大日(路16:23-24;徒1:25;犹6-7)。
五十.复活
87问:关于复活,我们当信什么?
答:我们当信,
(1)在末日的时候,死人都要复活,不管是义人,还是不义的人(徒24:15);
(2)那时还活着的人在一刹那间都要改变;那些躺在坟墓中的同一身体要与他们的灵魂重新联合,不再分离,因着基督的大能而复活(林前15:21-23;帖前4:15-17;约5:28-29)。
(3)义人的身体,因着基督的灵,并藉着他们的元首基督的复活,大有权能地复活,成为属灵的、不朽坏的,与基督荣耀的身体一样(林前15:21-23,42-44;腓3:21);
(4)而恶人的身体亦将由基督这被触怒的审判者,使其在羞辱的状态中复活过来(约5:27-29;太25:33)。
88问:复活之后,随即发生什么?
答:复活之后,随即所发生的就是
(1)最终的大审判,天使和人都要受到审判(彼后2:4犹6-7,14-15;太25:46);
(2)没有人知道那日那时,所有人都当警醒祷告,时刻预备主的到来(太24:36,42,44;路21:35-36)。
五十一.末后的审判
89问:在审判之日,恶人会承受什么?
答:在审判之日,恶人将会:
(1)被置于基督的左边(太25:33);
(2)基于确凿的证据,他们自己的良知完全伏罪(罗2:15-16);
(3)被公开定罪,承受可怕但却公平的判决(太25:41-43);
(4)随即被抛进地狱之中,被逐于上帝恩惠的同在,以及基督、祂的圣徒,和所有圣天使的荣耀团契之外,身体灵魂都受惩罚,遭受无法言喻的痛苦,与魔鬼和属牠的天使在一起,直到永永远远(路16:26;帖后1:8-9)。
90问:在审判之日,义人会承受什么?
答:在审判之日,义人会,
(1)被提到云中(帖前4:17);
(2)到基督面前,坐在祂的右边,当众被承认,宣告无罪(太25:33;10:32);
(3)与基督一同审判被弃的天使和世人(林前6:2-3);
(4)被接入天堂(太25:34,46);
(5)完全、永远地脱离所有的罪和痛苦(弗5:27;启14:13);
(6)被无法想象的喜乐充满(诗16:11);
(7)在身体和灵魂上都达于完全的圣洁和幸福,与无数的圣徒和圣天使在一起(来12:22-23);
(8)特别是直接得见父上帝、主耶稣基督和圣灵,得此为乐,直到永远(约壹3:2;林前13:12;帖前4:17-18)。
这就是无形教会的成员,在复活和审判之日,在荣耀里与基督所享有的完美的交通。
五十二.人的本分
91问:上帝要人尽什么本分?
答:上帝要人所尽的本分是顺服祂显明的旨意(罗12:1-2;弥6:8;撒上15:22)。
五十三.顺服的标准
92问:上帝起初向人显明了什么作为顺服祂的标准?
答:上帝向处在无罪状态中的亚当,以及在祂里面的全人类,所显明的顺服标准,除了禁止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这一特别的诫命之外,就是道德律(创1:26-27;罗2:14-15;10:5;创2:17)。
五十四.道德律的性质
93问:道德律是什么?
答:道德律
(1)是上帝对人类旨意的宣告,是人当向上帝和他人所尽的圣洁与公义的本分(路1:75;徒24:16);
(2)指导并约束每个人都必须亲自、完全、持续地予以遵行、顺服;灵魂与身体全身心地践行(申5:1-3,31,33;路10:26-27;加3:10;帖前5:23);
(3)遵行则有生命的应许,违背则有死亡的后果(罗10:5;加3:10,12)。
五十五.道德律的功用
94问:堕落之后,道德律对人还有什么作用呢?
答:堕落之后,没有人能靠道德律臻达公义和生命(罗8:3;加2:16);但道德律仍然大有用处,不管是未重生的人,还是已重生的人,对所有的人都是如此(提前1:8)。
95问:道德律对所有的人有什么用处?
答:道德律对所有的人都有用处,
(1)告诉他们上帝圣洁的属性和旨意(利11:44-45;利20:7-8;罗7:12);
(2)告诉他们当尽的责任,并约束他们必须遵行(弥6:8;雅2:10-11);
(3)使他们知道自己没有能力遵行,认识到自己的性情、心灵和生命都受到了罪的污染(诗19:11-12;罗3:20;7:7);
(4)使他们意识到自己的罪和痛苦,从而谦卑自己(罗3:9,23);
(5)由此帮助他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对基督的需要(加3:21-22),对基督的完全顺服的需要(罗10:4)。
96问:对未重生的人,道德律有什么特别的用处?
答:对未重生的人,道德律的用处,是在于:
(1)唤醒他们的良知,使他们逃离将来的愤怒(提前1:9-10);
(2)促使他们归向基督(加3:24);
(3)如果他们继续处于罪境之中,继续行罪路,就使他们无可推诿(罗1:20,比较罗2:15);
(4)并处于罪所带来的咒诅之下(加3:10)。
97问:对已重生的人,道德律有什么特别的用处?
答:对于已经重生、归信基督之人,虽然道德律对他们已经不再是行为之约(罗6:14;罗7:4,6;加4:4-5),他们既不因之称义(罗3:20),也不因之定罪(加5:23;罗8:1);但是,除了与所有人共同的用处之外,道德律还有特别的用处,就在于向他们显明:
(1)因为基督为他们的益处成全了道德律,替他们承受了咒诅,所以他们对基督有何等的亏欠(罗7:24-25;加3:13-14;罗8:3-4);
(2)由此激发他们更有感恩之心,并且使他们更加谨守,以道德律为顺服的标准加以遵行,从而表达出感恩之心(罗7:22;12:2;多2:11-14)。
五十六.道德律的综述[4]
98问:道德律的综述是在什么里面?
答:道德律的综述是在十诫之中,这是上帝在西奈山上亲口颁布的,并且亲手写在了两块石版上(申10:4;出34:1-4);记录在《出埃及记》20章。前四诫是我们对上帝当尽的本分,后六诫是我们对人当尽的本分(太22:37-40)。
五十七.理解十诫的规则
99问:要正确理解十诫,应当遵守什么规则?
答:要正确理解十诫,以下的规则应予遵守:
(1)律法是全备的,约束每个人都必须完全遵守,以全人完全合乎其中之义,完全顺服,直到永远;因此,律法要求人完备地履行每一当尽的责任,即使最微小的犯罪也予以禁止(诗19:7;雅2:10;太5:21-22)。
(2)律法是属灵的,关涉到悟性、意志、情感以及灵魂的其它所有能力,涵盖言语、行为和姿态(罗7:14;申6:5;太22:37-39,比较太5:21-22,27-28,33-34,37-39,43-44)。
(3)同样的事物,在不同的方面,在不同的诫命中有所要求或禁止(西3:5;摩8:5;箴1:19;提前6:10)。
(4)吩咐某一责任,就是禁止与此相反的罪行(赛58:13;申6:13,比较太4:9-10;15:4-6);禁止人犯一种罪,就是命令人去完成与该罪行相反的责任(太5:21-25;弗4:28)。同样,何处附加了应许,就包括了与之相反的警告(出20:12;箴30:17);何处附加了警告,就包括了与之相反的应许(耶18:7-8;出20:7,比较诗15:1,4-5;诗24:4-5)。
(5)凡上帝所禁止的,绝不要去行(伯13:7-8;罗3:8;伯36:21;来11:25);凡上帝所吩咐的,则始终是我们的责任(申4:8-9);但是,并不是在所有的时间,都要完成每一个责任(太12:7)。
(6)在一个罪或责任之下,所有同类的罪也受到禁止,同类的责任也在所吩咐的范围之内;连同所有的原因、途径、场合、表现、挑衅都在内(太5:21-22,27-28;15:4-6;来10:24-25;帖前5:22;犹23;加5:26;西3:21)。
(7)凡向我们所禁止或所吩咐的,我们都有责任根据自己的身份地位,并根据他人在其身份地位上当尽的本分,努力使他人避免或遵行(出20:10;利19:17;创18:19;书24:15;申6:6-7)。
(8)凡向他人所吩咐的,我们都有责任根据我们的地位和职分,帮助他们实现(林后1:24);凡禁止他们去行的,我们也要注意不要与他们有份(提前5:22;弗5:11)。
100问:在十诫中,我们要考察什么特别的事项?
答:在十诫中,我们要考察序言、十诫本身的精义和某些诫命所附加的各种理由,使我们更加谨守遵行。
五十八.十诫的序言
101问:十诫的序言是什么?
答:十诫的序言就是:“我是耶和华你的上帝,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出20:2)。上帝从中显明了祂的主权,祂是耶和华,是永恒、不变、全能的上帝(赛44:6);祂是自有永有的(出3:14),祂的话语(出6:3)和作为(徒17:24,28)都由祂而出:
(1)祂是立约的上帝,与过去的以色列人立约,也与祂所有的子民立约(创17:7,比较罗3:29);
(2)正如祂带领以色列人摆脱了埃及地的捆绑,同样也把我们从属灵的奴役下释放出来(路1:74-75);
(3)因此,我们视祂为我们独一的上帝,遵行祂一切的诫命,是义不容辞的(彼前1:15-18;利18:30,19:37)。
五十九.前四诫精义
102问:前四诫中包含了的我们对上帝的责任,其精义是什么?
答:前四诫中包含了我们对上帝的责任,其精义是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我们的上帝(路10:27)。
六十.第一条诫命
103问:第一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一条诫命是:“在我面前,你不可有别的神” (出20:3)。
104问:在第一条诫命中,吩咐我们尽什么责任?
答:在第一条诫命中吩咐我们:
(1)认识并承认上帝是独一的真上帝,我们的上帝(代上28:9;申26:17;赛43:10;耶14:22);
(2)并要如此去崇拜、荣耀祂(诗95:6-7;太4:10;诗29:2)、思念(玛3:16)、默想(诗63:6)、记念(传12:1)、尊崇(诗71:19)、尊敬(玛1:6)、敬慕(赛45:23)、选择(书24:15,22)、挚爱(申6:5)、爱慕(诗73:25)、敬畏祂(赛8:13);
(3)相信祂(出14:31);
(4)依靠祂(赛26:4),仰望祂(诗130:7),靠祂快乐(诗32:11),以祂为乐(诗37:4);
(5)为祂发热心,以祂的忌邪为心(罗12:11;民25:11);
(6)向祂呼吁,把一切的赞美和感恩都归于祂(腓4:6),并以全人顺服祂(耶7:23;雅4:7);
(7)在一切的事情上都留心得蒙祂的悦纳(约壹3:22),为所有得罪祂的事情而忧伤(耶31:18;诗119:136);
(8)并且存谦卑的心与祂同行(弥6:8)。
105问:在第一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
答:在第一条诫命中所禁止的罪是:
(1)否定上帝或不承认上帝存在的无神论(诗14:1;弗2:12);
(2)相信或崇拜多位神,或崇拜真上帝之外的任何神,以及在崇拜真上帝的同时还拜别神的偶像崇拜(耶2:27-28;帖前1:9);
(3)不承认祂为上帝,为我们的上帝(诗81:11);
(4)忽视在这一诫命中所吩咐的祂所当得的任何事物(赛43:22-24);
(5)无知(耶4:22;何4:1,6)、忘记(耶2:32)、误解(徒17:23,29)、谬见(赛40:18),与祂不相配的邪恶思想(诗50:21);
(6)肆无忌惮,窥探祂的隐秘(申29:29);
(7)各样的亵渎(多1:16;来12:16),对上帝的怨恨(罗1:30);
(8)专顾自己(提后3:2),一心寻求自己的益处(腓2:21),以及其它所有放荡无羁地把我们的心思、意志、情感置于其它事物上,或全部或部分偏离祂的事情(约壹2:15-16;撒上2:29;西3:2,5);
(9)轻信(约壹4:1)、不信(来3:12)、异端(加5:20;多3:10)、误信(徒26:9)、怀疑(诗78:22)、失望(创4:13)、固执(耶5:3),在审判之下仍然麻木不仁(赛42:25),心里刚硬(罗2:5)、骄傲(耶13:15),任意妄为(诗19:13),自以为平安无事(番1:12),试探上帝(太4:7);
(10)运用不合乎上帝律法的手段(罗3:8),倚靠不合乎上帝律法的手段(耶17:5);
(11)爱宴乐(提后3:4);
(12)虽有热心,但却败坏、盲目,没有分辨力(加4:17;约16:2;罗10:2;路9:54-55);
(13)不冷不热(启3:16),在上帝的事情上是死的(启3:1);
(14)疏离、背叛上帝(结14:5;赛1:4-5);
(15)向圣徒、天使或其它任何受造物祷告,或崇拜他们(罗10:13-14;何4:12;徒10:25-26;启19:10;太4:10;西2:18;罗1:25);
(16)与魔鬼结盟,交鬼求问(利20:6;撒上28:7,11;代上10:13-14),倾听牠的建议(徒5:3);
(17)使人成为我们信仰与良知之主(林后1:24;太23:9);
(18)怠慢、藐视上帝及其诫命(申32:15;撒下12:9;箴13:13);
(19)抵挡圣灵,使祂担忧(徒7:51;弗4:30),不满、厌烦上帝的安排,愚昧地指责祂把各样灾难加在我们身上(诗73:2-3,13-15,22;伯1:22);
(20)把我们所具有的、所得来的、所能作的任何好事都归之于幸运(撒上6:7-9)、偶像(但5:23)、自己(申8:17;但4:30)或其它任何受造之物(来1:16)。
106问:在第一条诫命中说“在我面前”,这对我们有什么特别的教导?
答:在第一条诫命中说“在我面前”,这些话语教导我们,
(1)无所不见的上帝特别注意到人另有别神之罪,大为不悦;
(2)因此劝阻人脱离此罪,视此罪为放肆的挑衅,使其更显严重(结8:5-6;诗44:20-21)。
(3)同时,也使我们相信,不管从事何种服事,都是行在祂的眼前(代上28:9)。
六十一.第二条诫命
107问:第二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二条诫命是:“你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20:4-6)。
108问:在第二条诫命中,吩咐我们尽什么责任?
答:在第二条诫命中,吩咐我们所尽的责任是:
(1)对上帝在圣经中所指定的一切宗教崇拜和蒙恩之道,要接受遵行,保持纯全(申32:46-47;太28:20;徒2:42;提前6:13-14);
(2)特别是:奉基督之名所作的祷告和感恩(腓4:6;弗5:20),读经、讲道、听道(申17:18-19;徒15:21;提后4:2;雅1:21-22;徒10:33),施行和领受圣礼(太28:19;林前11:23-30),教会治理和劝惩(太18:15-17;16:19;林前5;12:28),及其施行与保守(弗4:11-12;提前5:17-18;林前9:7-15),敬虔的禁食(珥2:12-13;林前7:5),奉上帝的名宣誓(申6:13),向上帝许愿(赛19:21;诗76:11);
(3)谴责、痛恨、反对各种各样的伪崇拜(徒17:16-17;诗16:4);
(4)并根据自己的地位和职分,清除伪崇拜,以及偶像崇拜的各种标记(申7:5;赛30:22)。
109问:在第二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
答:在第二条诫命中,禁止的罪行有:
(1)以任何方式,发明(民15:39)、求问(申13:6-8)、命令(何5:11;弥6:16)、使用(王上11:33;12:33)、认可非上帝所指定的任何宗教崇拜(申12:30-32);
(2)宽容伪宗教(申13:6-12;番13:2-3;启2:2,14-15,20;17:12,16-17);
(3)或在自己心中,或在外部,以任何受造物的形像和样式,制造三个位格或其中任何一个位格的象征(申4:15-19;徒17:29;罗1:21-23,25);
(4) 崇拜此类象征(但3:18;加4:8),或者崇拜其中所表征的上帝,或者藉着它崇拜上帝(出32:5);
(5) 制造假神之像(出32:8),予以崇拜并事奉(王上18:26,28;赛65:11);
(6) 以古风(彼前1:18)、习俗(耶44:17)、敬虔(赛65:3-5;加1:13-14)、好意或其它理由为借口(撒上13:11-12;15:21),对上帝的律法或加或减(申4:2),或自己杜撰,或自己发起(诗106:39),或因传统受自他人(太15:9),设计各种迷信(徒17:22;西2:21-23),败坏对上帝的崇拜(玛1:7-8,14);
(7) 买卖圣职(徒8:18);
(8) 亵渎上帝(罗2:22;玛3:8);
(9) 忽略(出4:24-26)、轻蔑(太22:5;玛1:7,13)、拦阻(太23:13)、反对上帝所指定的敬拜和蒙恩之道(徒13:44-45;帖前2:15-16)。
110问:为了使我们更加谨守遵行,第二条诫命所附加的遵行理由是什么?
答:为了使我们更加谨守遵行,第二条诫命所附加的遵行理由包含在以下的话中:“我耶和华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20:5-6)。
(1)这些理由不但包括上帝对我们拥有主权,我们是属祂的(诗45:11;启15:3-4);
(2)也包括祂对自己的崇拜有强烈的忌邪之心(出34:13-14),所有的伪崇拜都是属灵的淫乱,必招致祂复仇的震怒(林前10:20-22;耶7:18-20;结16:26-27;申32:16-20);
(3)违背这一诫命的人就是恨恶上帝的人,上帝警告要惩罚他们,直到许多代(阿2:2-4);
(4)遵守这一诫命的人,就是爱祂并守祂诫命的人,会得到尊荣,上帝应许要怜悯他们,直到许多代(申5:29)。
六十二.第三条诫命
111问:第三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三条诫命是:“你不可妄称主你上帝的名,因为妄称祂名的,主必不以他为无罪”(出20:7)。
112问:在第三条诫命中吩咐什么?
答:在第三条诫命中吩咐:
(1)上帝的名字、尊称、属性(太6:9;申28:58;诗29:2;68:4;启15:3-4)、蒙恩之道(玛1:14;传5:1)、圣言(诗138:2)、圣礼(林前11:24-25,28-29)、祷告(提前2:8)、起誓(耶4:2)、许愿(传5:4-6)、拈阄(徒1:24,26)、作为(伯36:24),以及其他祂所用以显明祂自己的一切,都要在思想(玛3:16)、默想(诗8:1,3-4,9)、言语(西3:17;诗105:2,5)和著述(诗102:18)中,予以圣洁、敬畏地使用;
(2)藉着圣洁的告白(彼前3:15;弥4:5),行事为人与之相称(腓1:27),使上帝得荣耀(林前10:31),我们(耶32:39)和他人都得益处(彼前2:12)。
113问:在第三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行?
答:在第三条诫命中禁止的罪行是:
(1)不按圣经的要求使用上帝的名字(玛2:2);
(2)愚昧(徒17:23)、虚妄(箴30:9)、不敬、亵渎(玛1:6-7;12;3:14)、迷信(撒上4:3-5;耶7:4,9-10,14,31;西2:20-22)地滥用上帝名字;
(3)或以邪恶之心提及上帝的名字,以亵渎(王下19:22;利24:11)、伪证(亚5:4;8:17)之举利用上帝的尊称、属性(王下18:30,35;出5:2;诗139:20)、蒙恩之道(诗50:16-17)和作为(赛5:12);
(4)一切恶毒的咒诅(撒上17:43;撒下16:5)、起誓(耶5:7;23:10)、许愿(申23:18;徒23:12,14)、掣签(斯3:7;9:24;诗22:18);
(5)违背我们合乎上帝律法的宣誓和许愿(诗24:4;结17:16,18-19);
(6)成全不合乎上帝律法的宣誓和许愿(可6:26;撒上25:22,32-34);
(7)抱怨、抗拒(罗9:14,19-20)、窥探(申29:29)、误用上帝的预旨(罗3:5,7;6:1-2)和护理(传8:11;9:3;诗39);
(8)误解(太5:21-48)、误用(结13:22),或以其它任何方式歪曲上帝的圣言,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彼后3:16;太22:24-31),用于亵渎性的戏谑(赛22:13;耶23:34,36,38)、好奇无益的问难、荒缈无凭的空谈,或坚持谬妄的教义(提前1:4,6-7;6:4-5,20;提后2:14;多3:9);
(9)滥用上帝名下所包含的受造物或任何事物,用为魔法符咒(申18:10-14;徒19:13),或邪恶的情欲和行为(提后4:3-4;罗13:13-14;王上21:9-10;犹4);
(10)恶毒中伤(徒13:45;约壹3:12),亵慢讥诮(诗1:1;彼后3:3),肆意谩骂(彼前4:4),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反对上帝的真理、恩典和道路(徒13:45-46,50;徒4:18;19:9;帖前2:16;来10:29);
(11)或假冒伪善,或因心怀不轨而谎称信主(提后3:5;太23:14;6:1-2,5,16);
(12)以主名为耻(可8:38),或因不顺从(诗73:14-15),无智慧(林前6:5-6;弗5:15-17),不结果子(赛5:4;彼后1:8-9),唐突冒犯,绊倒他人(罗2:23-24),冷淡退后,离弃真道(加3:1,3;来6:6),从而羞辱主名。
114问:第三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么?
答:第三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在以下的话语中:“耶和华你上帝”和“因为妄称祂名的,主必不以他为无罪”(出20:7)。这是因为:
(1)祂是主,我们的上帝,因此我们不可亵渎祂的名,也不可以任何方式滥用(利19:12);
(2)特别是因为触犯这一诫命的人,祂必不会赦免、饶恕。即使许多人避开了人的
鉴察和审判(撒上2:12,17,22,24;撒上3:13),但上帝却不容他们逃避祂公义的审判(结36:21-23;申28:58-59;亚5:2-4)。
六十三.第四条诫命
115问:第四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四条诫命是:“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上帝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出20:8-11)。
116问:在第四条诫命中吩咐什么?
答:在第四条诫中,吩咐所有的人将上帝在圣经中所指定的时间,都向祂分别为圣,予以遵守,祂特别指明七日中的一整天守为圣日;从世界之初到基督复活,这一日为一周的第七日;此后便以每周的第一日为圣日,直到世界的末了;这就是基督徒的安息日(申5:12-14;创2:2-3;林前16:1-2;徒20:7;太5:17-18;赛56:2,4,6-7),在新约圣经中称之为主日(启1:10)。
117问:如何将安息日或主日守为圣日?
答:守安息日为圣,乃是:
(1)整日合乎圣洁地安息(出20:8,10),不仅不犯那些平常为罪的恶事,还要停止平日合乎上帝律法的俗世职业和娱乐(出16:25-28;尼13:15-22;耶17:21-22);
(2)并用全部时间,或与众人,或在家中,敬拜上帝(赛58:13;路4:16;徒20:7;林前16:1-2;诗92标题;赛66:23;利23:3),以此为赏心乐事;
(3)只有为着必须的工作和施行怜悯所占的时间例外(太12:1-13)。
(4)为此,我们要预备心灵,提前安排,殷勤作工,稳健节制,合乎时宜地迅速处理我们的俗世之事,使我们可以更自由、更适宜地尽此日当尽的本分(出20:8;路23:54,56;出16:22,25-26,29;尼13:19)。
118问:为什么说守安息日这一吩咐,特别指向家长和其他尊长呢?
答:守安息日这一吩咐,特别指向家长和其他尊长,这是因为:
(1)他们不仅有责任自己遵守,还有责任监督那些处在其负责范围之内的人予以遵守;
(2)而且,还因为他们经常有占用他们的时间,拦阻他们守安息日的倾向(出20:10;书24:15;尼13:15-17;耶17:20-22;出23:12)。
119问:在第四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
答:在第四条诫命中,禁止的罪是:
(1)忽略当尽的本分(结22:26);
(2)虽予遵行,却漫不经心,粗心大意,不得益处,而且心中厌烦(徒20:7,9;结33:30-32;摩8:5;玛1:13);
(3)无所事事,作奸犯科,亵渎此日(结23:38);
(4)对俗务和娱乐有不必要的心思、言语或作为(耶17:24,27;赛58:13)。
120问:为了使我们更加晓得其权威性,第四条诫命所附加的遵行理由是什么?
答:为了使我们更加晓得其权威性,第四条诫命所附加的遵行理由:
(1)首先是出自于其中衡平的原则,即上帝让我们在一周之内有六日作自己的工,但却保留一日归祂自己:“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出20:9);
(2)上帝要求我们把这日特别归给祂:“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上帝当守的安息日”(出20:10);
(3)而且,上帝以身作则:“六日之内,主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
(4) 上帝特别祝福此日,不但把这日分别为圣,用于事奉祂,而且指定,当我们守此日为圣的时候,此日便成为我们蒙福的器皿:“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出20:11)。
121问:为什么在第四条诫命的一开始就用了“记念”一词?
答:在第四条诫命的一开始就用了“记念”一词(出20:8),
(1)部分是因为:记念此日有极大的益处,使我们由此得帮助,预备遵守(出16:23;路23:54,56;可15:42;尼13:19),而且,在遵守的时候,使我们能够更好地遵行其它诫命(诗92标题,比较诗92:13-14;结20:12,19-20),不断地以感恩的心记念创造与救赎的大德,这二者是基督教信仰的总结(创2:2-3;诗118:22,24,比较徒4:10-11;启1:10);
(2)部分是因为:我们容易忘却此日(结22:26),因为自然之光对此日鲜有反映(尼9:14),而且守安息日限制了我们天然的自由,也就是平日合乎上帝律法的事情此日却不能行(出34:21);安息日七天内才有一天,中间世务繁多,常常使我们的心思意念无暇顾及此日,更不用说提前预备,守为圣日了(申5:14-15;摩8:5);再者,撒但与牠的仆役也是辛苦作工,妄图抹掉此日的荣耀,甚至想把此日从人的记忆中完全抹除,以便塞进各种各样的反宗教、不敬虔之事(哀1:7;耶17:21-23;尼13:15-23)。
六十四.后六诫精义
122问:后六诫包括我们对人的责任,其总纲是什么?
答:后六诫包括我们对人的责任,其总纲就是爱人如己(太22:39),我们愿意人怎样待我们,我们就要怎样待人(太7:12)。
六十五.第五条诫命
123问:第五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五条诫命是:“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20:12)。
124问:在第五条诫命中,“父母”是指谁?
答:在第五条诫命中,“父母”一词所指的不仅是肉身的父母(箴23:22,25;弗6:1-2),还包括在年纪(提前5:1-2)和恩赐(创4:20-22;创45:8)上超过我们的一切尊长;特别是那些按照上帝的安排,于家庭(王下5:13)、教会(王下2:12;13:14;加4:19)、国家中(赛49:23),在我们之上有权柄的人。
125问:为什么尊称尊长如父母呢?
答:尊称尊长如父母,是为了教导他们向晚辈履行自己各种本分时,当像肉身的父母一样,同时又当根据他们各种不同的关系,向晚辈表达慈爱和温柔(弗6:4;林后12:14;帖前2:7-8,11;民11:11-12);并使晚辈甘心乐意、欢欢喜喜地完成他们向尊长当尽的本分,正如对父母一样(林前4:14-16;王下5:13)。
126问:第五条诫命的一般范围是什么?
答:第五条诫命的一般范围是,作为晚辈、长辈、或同辈,在我们与他人的各种关系中,履行彼此当尽的责任(弗5:21;彼前2:17;罗12:10)。
127问:晚辈当如何尊重长辈?
答:晚辈当尊重长辈,包括:
(1)在心思(玛1:6;利19:3)、言语(箴31:28;彼前3:6)和行为(利19:32;王上2:19)上给予当得的敬重;
(2)为他们祷告感恩(提前2:1-2);
(3)效法他们的美德(来13:7;腓3:17);
(4)甘心乐意地顺服他们合乎上帝律法的吩咐和忠告(弗6:1-2,5-7;彼前2:13-14;罗13:1-5;来13:17;箴4:3-4;23:22;出18:19,24);
(5)对于他们的责备,该听从的就当听从(来12:9;彼前2:18-20);
(6)根据他们的身份和地位(太22:21;罗13:6-7;提前5:17-18;加6:6;创45:11;47:12),忠于(多2:9-10)、保卫(撒上26:15-16;撒下18:3;斯6:2)、维护他们的人格和权威;
(7)包容他们的软弱,并以爱心遮盖他们(彼前2:18;箴23:22;创9:23),如此就可成为他们及其治理上引以为荣的人(诗127:3-5;箴31:23)。
128问:晚辈冒犯长辈的罪是什么?
答:晚辈冒犯长辈的罪是,
(1)忽略向他们当尽的责任(太15:4-6);
(2)在他们合乎上帝律法的忠告(撒上2:25)、吩咐和责备(申21:18-21)上,嫉妒(民11:28-29)、蔑视(撒上8:7;赛3:5)、反叛(撒下15:1-12)他们(出21:15)和他们的地位(撒上10:27);
(3)咒诅嘲笑(箴言30:11,17),冥顽不化,造谣中伤,如此成为他们及其治理上贻羞致辱之人(箴19:26)。
129问:长辈当向晚辈尽什么责任?
答:长辈当向晚辈所尽的责任是:
(1)根据他们从上帝所受的权柄,以及他们所处的关系,爱护晚辈(西3:19;多2:4),为他们祷告(撒上12:23;伯1:5),祝福他们(王上8:55-56;来7:7;创49:28);教训(申6:6-7),劝勉,告诫(弗6:4)他们;
(2)行得好的,鼓励赞同(彼前3:7),表扬称赞(彼前2:14;罗13:3),予以嘉奖(斯6:3);
(3)行得坏的,不予认同(罗13:3-4),予以责备,管教惩罚(箴29:15;彼前2:14);
(4)对于他们灵魂(弗6:4)和身体(提前5:8)所必需的一切,善加保护(伯29:12-17;赛1:10,17),予以供应;
(5)严肃庄重,智慧通达,惟圣惟洁,以身作则,使上帝得荣耀(提前4:12;多2:3-5),自己受尊重(王上3:28),上帝所赐予的权柄得以保守(多2:15)。
130问:长辈易犯的罪是什么?
答:长辈易犯的罪,除了忽略他们当尽的责任之外(结34:2-4),还包括:
(1)专求自己的事(腓2:21),追求自己的荣耀(约5:44;7:18)、舒适、好处和快乐(赛56:10-11;申17:17);
(2)要求晚辈去行不合乎上帝律法(但3:4-6;徒4:17-18),或超出他们权能之事(出5:10-18;太23:2,4);
(3)对于行恶的,出谋划策(太14:8;可6:24),怂恿教唆(撒下13:28),恩宠有加(撒上3:13);
(4) 对于行善的,横加拦阻,打击士气,不予认同(约7:46-49;西3:21;出5:17);责备不当(彼前2:18-20;来12:10;申25:3);
(5) 粗心大意,把晚辈置于谬误、诱惑和危险之中不管不顾(创38:11,26;徒18:17);激怒他们(弗6:4);
(6) 以及任何因着不公义、不慎重、为人苛刻、疏忽职责所导致的羞辱自己、削弱自身权威之事(创9:21;王上12:13-16;1:6;撒上2:29-31)。
131问:同辈之间的责任是什么?
答:同辈之间的责任是:
(1)彼此尊重对方的尊严和价值(彼前2:17);
(2)在他人面前把荣誉归给对方(罗12:10);
(3)为对方的恩赐和长进而高兴欢喜,如同己有(罗12:15-16;腓2:3-4)。
132问:同辈之间易犯的罪是什么?
答:同辈之间易犯的罪,除了忽略当尽的责任之外(罗13:8),还包括:
(1)贬低对方的价值(提后3:3);
(2)嫉妒对方的恩赐(徒7:9;加5:26);
(3)因对方长进兴盛而心里难受(民12:2;斯6:12-13);
(4)篡夺对方的权柄,压制对方(约叁9;路22:24)。
133问:对于履行第五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么?
答:对于履行第五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20:12)。这是一个明确的长寿与兴盛的应许,所有遵行这一诫命的人,只要使上帝得荣耀,自己得益处,就必长寿兴盛(申5:16;王上8:25;弗6:2-3)。
六十六.第六条诫命
134问:第六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六条诫命是,“不可杀人”(出20:13)。
135问:在第六条诫命中,吩咐什么责任?
答:在第六条诫命中,吩咐我们:
(1)用各种审慎的研究,和一切合乎上帝律法的手段,保守我们自己(弗5:28-29)和他人(王上18:4)的生命,抵挡各样的思想和意图(耶26:15-16;徒23:12,16-17,21,27),制伏一切的情绪(弗4:26-27),避免导致不义地夺取任何人生命(撒上24:12;26:9-11;创37:21-22)的所有场景(撒下2:22;申22:8)、诱惑(太4:6-7;箴1:10-11,15-16)和做法;
(2)正当地抵御暴力(诗82:4;箴24:11-12;撒上14:45),耐心地接受上帝的作为(雅5:7-11;来12:9),追求心灵的安静(帖前4:11;彼前3:3-4;诗37:8-11)、灵魂的喜乐(箴17:22);
(3)适度地吃肉(箴25:16,27),饮酒(提前5:23),服药(赛38:21),睡眠(诗127:2),劳动(传5:12;帖后3:10,12;箴16:26),娱乐(传3:4,11);
(4)有恩惠(撒上19:4-5;22:13-14),有爱心(罗13:10),怜悯(路10:33-34),谦虚,温柔,仁慈(西3:12-13);
(5)言语行为,温良柔顺(雅3:17),谦恭有节,寻求和睦(彼前3:8-11;箴15:1;士8:1-3);
(6)凡事包容,乐意和好,恒久忍耐,饶恕伤害,以善报恶(太5:24;弗4:2,32;罗12:17,20-21);
(7)安慰、救助受苦的人,保守、护卫无辜的人(帖前5:14;伯31:19-20;太25:35-36;箴31:8-9)。
136问:在第六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
答:在第六条诫命中,禁止:
(1)以各种形式夺去我们自身(徒16:28)和他人(创9:6)生命的行为,除非是在公共司法(民35:31,33)、合乎上帝律法的战争(耶48:10;申20),或正当防卫中(出22:2-3);
(2)忽略或不用合法的、必需的手段来保守生命(太25:42-43;雅2:15-16;传6:1-2);
(3)不合道德的愤怒(太5:22)、仇恨(约壹3:15;利19:17)、嫉妒(箴14:30)、复仇的欲望(罗12:19);
(4)一切过分的情绪(弗4:31)、使人烦乱的忧虑(太6:31,34);
(5)无节制的吃肉、饮酒(路21:34;罗13:13)、劳作(传12:12;2:22-23)和娱乐(赛5:12);
(6)触动怒气的言语(箴15:1;12:18)、苦待他人(结18:18;出1:14)、纷扰争竞(加5:15;箴23:29)、击打伤害(民35:16-18,21),以及其它任何倾向于毁坏人生命的行为(出21:18-36)。
六十七.第七条诫命
137问:第七诫命是什么?
答:第七诫命是,“不可奸淫”(出20:14)。
138问:在第七条诫命中,命令什么责任?
答:在第七条诫命中,命令我们:
(1)在身体、意念、感情(帖前4:4;伯31:1;林前77:34)、言语(西4:6)和行为上(彼前2:3),都要贞洁;
(2)保守我们自身和他人的贞洁(林前7:2,35-36);
(3)谨守我们的眼睛和其他所有感官(伯31:1);
(4)自我克制(徒24:24-25);
(5)与贞洁的人为伴(箴2:16-20);
(6)以正派衣裳为妆饰(提前2:9);
(7)那些没有节制恩赐的人就当结婚(林前7:2,9);
(8)夫妻相爱(箴5:19-20),彼此同住(彼前3:7);
(9)在自己的呼召中要勤勉(箴31:11,27-28);
(10)抵挡诱惑,避免各种不洁的场合(箴5:8;创39:8-10)。
139问:在第七诫命中,禁止什么罪?
答:在第七条诫命中禁止的罪,除了忽略当尽的责任之外(箴5:7),还有:
(1)婚后的奸淫、婚前的秽行(来13:4;加5:19);
(2)强奸、乱伦(撒下13:14;林前5:1);
(3)同性恋,以及所有违反天性的色欲(罗1:24,26-27;利20:15-16);
(4)各种不洁的想象、思想、意图和感情(太5:28;15:19;西3:5);
(5)所有败坏的、肮脏的话语,连听都不要听(弗5:3-4;箴7:5,21-22);
(6)淫荡的眼色(赛3:16;彼后2:14);
(7)轻浮的举止,不正派的服饰(箴7:10,13);
(8)禁止合法的嫁娶(提前4:3);
(9)施行不合法的婚姻(利18:1-21;可6:18;玛2:11-22);
(10)允许、宽容、开办妓院,到妓院游玩(王上15:12;王下23:7;申23:17-18;利19:29;耶5:7;箴7:24-27);
(11)任意以独身的誓言缠累自己(太19:10-11);
(12)不合理地延迟结婚(林前7:7-9;创38:26);
(13)多妻或多夫(玛2:14-15;太19:5);
(14)不公义的离婚(玛2:16;太5:32),或离弃(林前7:12-13);
(15)懒惰、贪食、醉酒(结16:49;箴23:30-33);
(16)与淫荡的人为伴(创39:10;箴5:8);
(17)黄色歌曲、书籍、图片、舞蹈、戏剧(弗5:4;结23:14-17;赛23:15-17;3:16;可6:22;罗13:13;彼前4:3);
(18)以及其他一切导致我们自身和他人不洁的刺激或行动(王下9:30;耶4:30;结23:40)。
六十八.第八条诫命
140问:第八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八条诫命是:“不可偷窃”(出20:15)。
141问:在第八条诫命中,命令什么责任?
答:在第八条诫命中命令的责任是:
(1)在人与人的契约和生意中要讲究诚实、守信和公平(诗15:2,4;亚7:4,10;8:16-17);
(2)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罗13:7);
(3)非法扣押正当所有人的财物,要予以赔偿(利6:2-5;路19:8);
(4)根据自己的能力和他人的需要,慷慨施与、出借(路6:30,38;约壹3:17;弗4:28;加6:10);
(5)对世上财物的判断、愿望和情感要合乎中道(提前6:6-9;加6:14);
(6)对于那些供养我们肉身的东西,要审慎考虑,留心料理(提前5:8),根据我们自身的处境,加以获取、保守、使用和处理(箴27:23-27;传2:24;3:12-13;提前6:17-18;赛38:1;太11:8);
(7)合乎上帝律法的职业要持守(林前7:20;创2:15;3:19),并要殷勤从事(弗4:28;箴10:4);
(8)生活节俭(约6:12,箴21:20);
(9)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林前6:1-9)、担保,以及其他类似的事宜(箴6:1-6;11:15);
(10)努力运用一切公义的、合乎上帝律法的手段,获取、保守、增加他人以及我们自身的财富和外部产业(利25:35;申22:1-4;出23:4-5;创47:14,20;腓2:4;太22:39)。
142问:在第八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行?
答:在第八条诫命中禁止的罪行是:除了忽略当尽的本分之外(雅2:15-16;约壹3:17),还有:
(1)偷窃(弗4:28);
(2)抢劫(诗62:10);
(3)抢人口(提前1:10);
(4)接受任何窃取得来的东西(箴29:24;诗50:18);
(5)欺诈性行为(帖前4:6);
(6)虚假的度量衡(箴11:1;20:10);
(7)移动地界(申19:14;箴23:10);
(8)人与人之间定立契约时不公义、不守信(摩8:5;诗37:21);
(9)在别人信托的事上不公义、不守信(路16:10-12);
(10)欺压亏负(结22:29;利25:17);
(11)敲诈勒索(太23:25;结22:12);
(12)行贿受贿(诗15:5;伯15:34);
(13)毫无根据的诉讼(林前6:6-8;箴3:29-30);
(14)非法圈地,霸占地土(赛5:8;弥2:2);
(15)囤积居奇(箴11:26);
(16)从事不合乎上帝律法的职业(徒19:19,24-25);
(17)以及其它所有巧取豪夺,损人利己,违背公义,作奸犯科之事(伯20:19;雅5:4;箴21:6);
(18)贪心(路12:15);
(19)过分看重世上的财物(提前6:5;西3:2;箴23:5;诗62:10);
(20)对于获取、保守、使用财物之事,忧虑小信、投机钻营(太6:25,31,34;传5:12);
(21)见到他人兴盛就心怀不平(诗73:3;37:1,7);
(22)作工懈怠(帖后3:11;箴18:9),挥霍财产,赌博浪费;
(23)以及其它所有不正当地损害我们的外部产业(箴21:17;23:20-21;28:19),不正当地使用和享受上帝所赐给我们的产业的各种做法(传4:8;6:2;提前5:8)。
六十九.第九条诫命
143问:第九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九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出20:16)。
144问:在第九条诫命中,命令什么责任?
答:在第九条诫命中,命令的责任是:
(1)保守并增进人与人之间的诚实(亚8:16);
(2)保守并增进他人和我们自身的名誉(约叁12);
(3)为事实真相挺身而出(箴言31:8-9);
(4)在审判和公义之事上(利19:15,箴14:5,25),以及在其它各种事情上,发自内心(诗15:2),忠心诚实(代上19:9),不计代价(撒上19:4-5),不加隐瞒(书7:19),不偏左右(撒下14:18-20),实话实说,只讲事实真相(林后1:17-18;弗4:25);
(5)以爱心尊重他人(来6:9;林前13:7);
(6)爱护他们的名誉,愿意他们有好名声,并为之欢喜(罗1:8;约贰4;约叁3-4);
(7)为他们的软弱难过(林后2:4;12:21),并加以遮掩(箴17:9;彼前4:8);
(8)承认他们的恩赐和美德(林前1:4-5,7;提后1:4-5);
(9)为他们的无辜辩护(撒上22:14);
(10)关于他们的好消息,愿意接受(林前13:6-7),坏消息,不随意苟同(诗15:3);
(11)不鼓励传舌者(箴25:23)、奉承者(箴26:24-25)、诽谤者(诗101:5);
(12)珍惜自己的名誉,并在需要的时候予以辩护(箴22:1;约8:49);
(13)遵守合乎上帝律法的誓言(诗15:4);
(14)凡是真实的、诚实的、可爱的、有美名的,都要考察、遵行(腓4:8)。
145问:在第九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行?
答:在第九条诫命中,禁止的罪行是:
(1)一切损害他人和我们自身诚实与名誉的事(撒上17:28;撒下16:3;1:9-10,15-16),特别是在司法审判中(利19:15;来1:4);
(2)提供伪证(箴19:5;6:16,19);
(3)唆使他人作假见证(徒6:13);
(4)故意为邪恶之事辩护,不顾事实,夸大其辞(耶9:3,5;徒24:2,5;诗12:3-4;52:1-4);
(5)作出不公义的判决(箴17:15;王上21:9-14);
(6)称善为恶,称恶为善;把义人当得的归于恶人,把恶人当得的归于义人(赛5:23);
(7)编造谎言(诗119:69;路19:8;16:5-7);
(8)掩盖事实真相,对正义之事不当地保持沉默(利5:1;申13:8;徒5:3,8-9;提后4:6);
(9)对罪恶应予指责时却不仗义直言(王上1:6;利19:17),也不向他人申诉(赛59:4);
(10)虽说真话,却不合时宜(箴29:11),或心存恶意(撒上22:9-10,比较诗52:1-5),或颠倒黑白,故意歪曲(诗56:5;约2:19,比较太26:60-61),或言辞含糊,模棱两可,以致损害事实或公义(创3:5;26:7,9);
(11)不说真话(赛59:13);
(12)说谎(利19:11;西3:9);
(13)诽谤(诗50:20);
(14)谗谤(诗15:3);
(15)毁损(雅4:11;耶38:4);
(16)搬弄是非(利19:16);
(17)传播谣言(罗1:29-30);
(18)嘲弄他人(创21:9,比较加4:29);
(19)辱骂他人(林前6:10);
(20)轻率论断(太7:1);
(21)言语苛刻(徒28:4);
(22)论断不公(创38:24;罗2:1);
(23)曲解他人的目的、言语和行动(尼6:6-8;罗3:8;诗69:10;撒上1:13-15;撒下10:3);
(24)油嘴滑舌(诗12:2-3);
(25)虚荣自夸(提后3:2);
(26)自高自大,高抬别人,或妄自菲薄,小看别人(路18:9,11;罗12:16;林前4:6;徒12:22;出4:10-14);
(27)否定来自上帝的恩赐和美德(伯27:5-6;4:6);
(28)吹毛求疵(太7:3-5);
(29)本该坦白认罪,却躲躲藏藏,寻找借口,减轻罪责(箴28:13;30:20;创3:12-13;耶2:35;王下5:25;创4:9);
(30)泄漏人不该泄漏的软弱(创9:22;箴25:9-10);
(31)散布谣言(出23:1);
(32)听信谎言(箴29:12);
(33)掩耳不听正当的辩护(徒7:56-57;伯31:13-14);
(34)妄自猜疑(林前13:5;提前6:4);
(35)对别人所当得的尊荣,嫉妒恼怒(民11:29;太21:15),妄图予以削弱、损害(拉4:12-13),别人蒙羞受辱,则高兴欢喜(耶48:27);
(36)蔑视别人,加以戏弄(诗35:15-16,21;太27:28-29);
(37)献媚他人(犹16;徒12:22);
(38)违背合乎上帝律法的诺言(罗1:31;提后3:3);
(39)对关涉美名之事,漫不经心(撒上2:24);
(40)对招致臭名之事,则去亲自践行,或不加回避,或未尽力拦阻他人(撒下13:12-13;箴5:8-9;6:33)。
七十.第十条诫命
146问:第十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十条诫命是:“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出20:17)。
147问:在第十条诫命中,命令什么责任?
答:在第十条诫命中,命令的责任是:
(1)对我们自己的境况完全知足(来13:5;提前6:6);
(2)用正直仁爱的精神对待我们的邻舍,以致于我们关乎他人的一切的动机和情感,都是以促进他人的益处为念(伯31:29;罗12:15;诗122:7-9;提前1:5;斯10:3;林前13:4-7)。
148问:在第十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行?
答:在第十条诫命中,禁止的罪行是:
(1)对自己的现状不满(王上21:4;斯5:13;林前10:10);
(2)对邻舍的善况嫉妒(加5:26;雅3:14,16)、难受(诗112:9-10;尼2:10);
(3)并对他所拥有的产生贪心邪情(罗7:7-8;13:9;西3:5;申5:21)。
七十一.人无力全守诫命
149问:人能全守上帝的诫命吗?
答:不管是靠自己(雅3:2;约15:5;罗8:3),还是靠今生所领受的任何恩典,均无人能全守上帝的诫命(传7:20;约壹1:8,10;加5:17;罗7:18-19);反倒天天在心思(创6:5;8:21)、言语和行为上(罗3:9-19;雅3:2-13),违背上帝的诫命。
七十二.罪的程度
150问:一切违反上帝律法的事,就其本身,并在上帝的眼中,都是同样可憎吗?
答:一切违背上帝律法的事,不都是同样可憎的;相反,有些罪就其本身,并因某些加重情节,在上帝的眼中,比别的罪更为可憎(约19:11;结8:6,13,15;约壹5:16;诗78:17,32,56)。
151问:那些使某些罪加重,比其它罪更可憎的情节是什么?
答:罪的加重情节有:
(1)与犯罪之人有关的(耶2:8):他们的年龄越大(伯32:7,9;传4:13),或经验越丰富,或所领受的恩典越多(王上11:4,9),在见证(撒下12:14;林前5:1)、恩赐(雅4:17;路12:47-48)、地位(耶5:4-5)、职分(撒下12:7-9;结8:11-12)上,众所周知,为人师表(罗2:17-24),是其他人所效法的榜样(加2:11-14)。
(2)与被侵害者有关的(太21:38-39):直接冒犯上帝(撒上2:25;徒5:4;诗51:4)、祂的属性(罗2:4)和敬拜(玛1:8,14);直接冒犯基督和祂的恩典(来2:2-3;12:25);直接冒犯圣灵(来10:29;太12:31-32)、祂的见证(弗4:30)和工作(来6:4-6);直接冒犯尊长、处于尊位之人(犹8;民12:8-9;赛3:5),以及和我们有特别关系与责任的人(箴30:17;林后12:15;诗55:12-15);直接冒犯圣徒(番2:8,10-11;太18:6;林前6:8;启17:6),特别是那些软弱的弟兄(林前8:11-12;罗14:13,15,21),冒犯他们或其他任何人的灵魂(结13:19;林前8:12;启18:12-13;太23:15),以及伤害所有人或许多人的共同利益(帖前2:15-16;书22:20)。
(3)与犯罪性质有关的(箴6:30-33):直接违反律法的明确内容(拉9:10-12;王上11:9-10),违背多条诫命,本身包含诸多罪(西3:5;提前6:10;箴5:8-12;6:32-33;书7:21);不仅心中图谋,还在言语行为上(雅1:14-15;太5:22;弥2:1),绊倒他人(太18:7;罗2:23-24),并且不予补偿(申22:22,28-29;箴6:32-35);不顾蒙恩之道(太11:21-24;约15:22)、怜悯(赛1:3;申32:6)、审判(摩4:8-11;耶5:3)、自然之光(罗1:26-27)、良心责备(罗1:32;但5:22;多3:10-11)、公开或私下的劝诫(箴29:1)、教会的劝惩(多3:10;太18:17)、国家的审判(箴27:22;23:35);蓄意(诗36:4)、故意(耶6:16)、任意(民15:30;出21:14)、无耻(耶3:3;箴7:13)、自夸(诗52:1)、恶意(约叁10)、屡次(民14:22)、顽固(亚7:11-12)地违背我们的祷告、决心、允诺(诗78:34-37;耶2:20;42:5-6,20-21)、许愿(传5:4-6;箴20:25)立约(利26:25)、与上帝或他人的约定(箴2:17;结17:18-19);在悔改之后,故态复萌(耶34:8-11;彼后2:20-22),仍然是欢喜作恶(箴2:14),继续犯罪(赛57:17)。
(4)与犯罪时间(王下5:26)和地点(耶7:10;赛26:10)有关的:在主日(结23:37-39),或其它敬拜上帝的时间(赛58:3-5;民25:6-7),或恰在此前(林前11:20-21),或恰在此后(耶7:8-10;箴7:14-15;约13:27,30),或不顾拦阻、纠正此类失败的帮助(拉9:13-14);或在公共场所,或有他人在场,使其受到刺激或玷污(撒下16:22;撒上2:22-24)。
七十三.惩罚与逃避
152问:在上帝的手中,每一次犯罪该受什么处罚?
答:每一次犯罪,哪怕是最小的犯罪,都是冒犯上帝的主权(雅2:10-11)、良善(出20:1-2)和圣洁(哈1:13;利10:3;11:44-45),冒犯上帝公义的律法(约壹3:4;罗7:12),当在今生(哀3:39;申28:15-68)和来世(太25:41)受祂的愤怒和咒诅(弗5:6;加3:10);不靠基督的宝血,就无法得以补偿(来9:22;彼前1:18-19)。
153问:为叫我们可以逃避那因违背律法而当受的烈怒和咒诅,上帝要我们怎样行?
答:为叫我们可以逃避那因违背律法而当受的烈怒和咒诅,上帝要我们向祂悔改,归信耶稣基督(徒20:21;太3:7-8;路13:3,5;徒16:30-31;约3:16,18),并且殷勤使用那些基督借以把祂中保的恩惠传递给我们的外部工具(箴2:1-5;8:33-36)。
七十四.蒙恩之道
154问:基督把祂中保的恩惠传给我们,所凭借的外部工具是什么?
答:基督把祂中保的恩惠传给我们,所凭借的外部的普通工具是祂所有的蒙恩之道,特别是圣经、圣礼和祷告;祂叫这一切在选民身上生发效力,使他们得救(太28:19-20;徒2:42,46-47)。
七十五.圣经与蒙恩之道
155问:圣经怎样生发效力,使人得救呢?
答:圣灵使读经,尤其是讲道,成为有效的蒙恩之道:
(1)启迪罪人(尼8:8;徒26:18;诗19:8),使其知罪谦卑(林前14:24-25;代下34:18-19,26-28);
(2)驱使他们脱离自我,吸引他们归向基督(徒2:37,41;8:27-39);
(3)使他们合乎祂的形状(林后3:18),征服他们,使其顺服祂的旨意(林后10:4-6;罗6:17);
(4)坚固他们,抵挡各样的试探和败坏(太4:4,7,10;弗6:16-17;诗19:11;林前10:11);
(5)在恩典中把他们建造起来(徒20:32;提后3:15-17),使他们的心藉信得救,成为圣洁,得着安慰(罗16:25;帖前3:2,10-11,13;罗15:4;10:13-17;1:6)。
七十六.读经
156问:是不是所有的人都要读经?
答:尽管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公开向会众读经(申31:9,11-13。尼8:2-3;9:3-5),但各种人都应阅读圣经(申17:19;启1:3;约5:39;赛34:16),既要自己阅读,也当与自己的家人一起阅读(申6:6-9;创18:17,19;诗78:5-7);为了达成这一目的,要把圣经从原文翻译成各民族通用的语言(林前14:6,9,11-12,15-16,24,27-28)。
157问:应当如何读经?
答::应当:
(1)以高度的敬畏之心读经(诗19:10;尼8:3-10;出24:7;代下34:27;赛66:2);
(2)确信圣经就是上帝的话(彼前1:19-21),而且惟独上帝能使我们明白圣经(路24:45;林后3:13-16);
(3)愿意认识、相信、顺服上帝显明在圣经中的旨意(申17:19-20);
(4)殷勤查考(徒17:11),留意圣经的内容和范围(徒8:30,34;路10:26-28);
(5)并用默想(诗1:2;119:97)、应用(代下34:21)、舍己(箴3:5;申33:3)、祷告(箴2:1-6;诗119:18;尼8:6,8)之法读经。
七十七.讲道
158问:谁可以讲道呢?
答:只有具备充分的恩赐(提前3:2,6;弗4:8-11;何4:6;玛2:7;林后3:6),并得到适当的认可,蒙召从事这一职分的人(耶14:15;罗10:15;来5:4;林前12:28-29;提前3:10;4:14;5:22),才能讲道。
159问:蒙召传讲上帝圣言的人应当如何讲道?
答:蒙召传讲上帝圣言的人,应当:
(1)传讲纯正的教义(多2:1,8),殷勤作工(徒18:25),无论得时不得时,总要专心(提后4:2);
(2)表达清楚(林前14:19),不用人智慧委婉的言语,乃是用圣灵和大能的明证(林前2:4),忠心地把上帝各样的旨意传讲全备(徒20:27);
(3)根据听众的需要和能力,用诸般的智慧(西1:28;提后2:15),把上帝的话应用在他们身上(林前3:2;来5:12-14,路12:42);
(4)心里火热(徒18:25),爱上帝(林后5:13-14;腓1:15-17),爱上帝的子民(西4:12;林后12:15);
(5)诚诚实实(林后2:17;4:2),目的在于使上帝得荣耀(帖前2:4-6;约7:18),使上帝的子民悔改归正(林前9:19-22),得造就(林后12:19;弗4:12),得救恩(提前4:16;徒26:16-18)。
七十八.听道
160问:对听道的人有什么要求?
答:那些听道的人,应当:
(1)以勤勉(箴8:34)、预备(彼前2:1-2;路8:18)和祷告(诗119:18;弗6:18-19)之心来听道;
(2)对于所听到的内容要考查圣经(徒17:11);
(3)以信心(来4:2)、爱心(帖后2:10)、谦卑(雅1:21)和愿意的心(徒17:11),把所听到的真理作为上帝之道予以领受(帖前2:13);
(4) 默想(路9:44;来2:1),谈论(路24:14;申6:6-7);
(5) 藏在心里(箴2:1;诗119:11);
(6) 并在自己的生命中结出果子来(路8:15;雅1:25)。
七十九.圣礼与蒙恩之道
161问:圣礼怎样成为救赎的有效工具呢?
答:圣礼成为救赎的有效工具,并非因其本身有什么权能,也不是因为源自施行者的敬虔或动机而发出的力量,而是惟独因着圣灵的运行和基督的祝福,祂是圣礼的设立者(彼前3:21;徒8:13,比较徒8:23;林前3:6-7;12:13)。
162问:圣礼是什么?
答:圣礼是基督在其教会中所设立的神圣的蒙恩之道(创17:7,10;出12;太28:19;26:26-28),向那些在恩典之约中的人(罗15:8;出12:48),
(1)象征、印证、表明(罗4:11;林前11:24-25)祂中保的恩惠(徒2:38;林前10:16);
(2)坚固、增强他们的信心,以及其它各样的美德(罗4:11;加3:27);
(3)要求他们顺服(罗6:3-4;林前10:21);
(4)见证、珍惜他们彼此之间的爱心和交通(弗4:2-5;林前12:13);
(5)并使他们与那些不得参与的人分别出来(弗2:11-12;创34:14)。
163问:圣礼有哪几方面?
答:圣礼有两方面,
(1)一方面是外在的有形的记号,是根据基督的吩咐而使用的;
(2)另一方面是其所象征的内在属灵的恩惠(太3:11;彼前3:21;罗2:28-29)。
164问:在新约时代,基督在其教会中设立了多少圣礼?
答:在新约时代,基督在其教会中只设立了两大圣礼:一是洗礼,一是圣餐(太28:19;林前11:23;太26:26-28)。
八十.洗礼
165问:洗礼是什么?
答:洗礼是新约的圣礼。基督吩咐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为人用水施洗(太28:19),
(1)作为与基督联合(加3:27),因着祂的宝血罪得赦免(可1:4;启1:5),因着祂的圣灵而重生(多3:5;弗5:26)的标记与印证;
(2)也是得儿子的名分(加3:26-27),复活得永生(林前15:29;罗6:5)的标记与印证;
(3)由此受洗者庄严地归入有形教会(林前12:13),公开立约,认主为主,全人归主,且惟独属主(罗6:4)。
166问:应当为谁施洗?
答:(1)对那些处于有形教会之外,在应许之约上是局外人者,直到他们公开承认归信基督,并愿顺服祂,才可为他们施洗(徒8:36-38);
(2)若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已公开承认归信基督并愿顺服祂,则其婴孩亦在恩约之内,应予施洗(创17:7,9,比较加3:9,14;西2:11-12;徒2:38-39;罗4:11-12;林前7:14;太28:19;路18:15-16;罗11:16)。
167问:如何使我们的洗礼更加有效呢?
答:要使我们洗礼更加有效,是人人常常忽视的当尽的责任,是我们一生一世都当履行的事,特别是在受试探的时候,当我们出席他人洗礼的时候,更当如此(西2:11-12;罗6:4,6,11)。使我们的洗礼更加有效的方法就是:
(1)以感恩的心认真地思考洗礼的性质,基督设立洗礼的目的,洗礼所施与并印证的特权和恩惠,以及我们受洗时所发的庄重誓言(罗6:3-5);
(2)要因我们的罪污,对洗礼之恩和承诺的亏负、背离而谦卑下来(林前1:11-13;罗6:2-3);
(3)逐渐确信罪已蒙赦,以及其它在洗礼中所印证的各样福分(罗4:11-12;彼前3:21);
(4)从基督的受死与复活中吸取力量,我们受洗是归入祂,为要我们治死罪,在恩典里苏醒(罗6:3-5);
(5)努力靠信心生活(加3:26-27),行事为人圣洁公义(罗6:22),正如那些在洗礼中把自己的名字交托给基督的人一样(徒2:38);
(6)弟兄姊妹彼此相爱,因为我们由同一圣灵受洗,归入同一身体(林前12:13,25-27)。
八十一.圣餐
168问:圣餐是什么?
答:圣餐是新约的圣礼。我们在其中照耶稣基督的吩咐,分发并领受饼酒,祂的受死在其中显明出来(路22:20)。
(1)那些按理领受的人吃喝祂的体与血,得属灵的滋养,在恩典中长进(太26:26-28;林前11:23-26);
(2)他们与基督的联合和交通得以坚固(林前10:16);
(3)作为奥秘身体的肢体,他们的感恩(林前11:24)、与上帝的圣约(林前10:14-16,21)、彼此之间的爱与团契,都得以见证并更新(林前10:17)。
169问:基督如何指定在圣餐中分发饼酒?
答:基督指定牧者,在施行圣餐这一圣礼之中,藉着宣读设立圣餐的话,感恩,并祷告,把饼酒从通常的用途中分别出来;拿起饼来,掰开,把饼与酒都分发给领受者,他们也同样根据基督的吩咐,拿起饼来吃下,再喝那酒,以感恩的心记念基督的身体为他们而舍,基督的宝血为他们而流(林前11:23-24;太26:26-28;可14:22-24;路22:19-20)。
170问:在圣餐中,那些按理领受的人如何吃喝基督的体与血呢?
答:在圣餐中,
(1)基督的体与血并非属物质地或属肉体地临在于饼酒之中,也不是与饼酒同在,也不是在饼酒之下(徒3:21),而是对于领受者的信心而言,有属灵的临在,这种临在的真实性正如饼酒本身对于他们的外部感官的真实性一样(太26:26,28);
(2)所以,那些在圣餐中按理领受的人,确实在其中吃喝基督的体与血,并不是以物质的属肉体的方式,而是以属灵的方式;
(3)他们虽是藉着信心,却也是真实地(林前11:24-29)领受钉十字架的基督,以及祂受死的一切恩惠,并运用在自己的生活中(林前10:16)。
171问:在来领受圣餐之前,那些来领受的人应当怎样预备自己?
答:在来领受圣餐之前,那些来领受的人,
(1)应当省察自己(林前11:28)是否在基督里面(林后13:5);
(2)省察自己的罪和亏欠(林前5:7,比较出12:15);
(3)省察自己的知识(林前11:29)、信心(林前13:5;太26:28)和悔改(亚12:10;林前11:31)的真实性和程度;
(4)省察自己对上帝的爱,对弟兄的爱(林前10:16-17;徒2:46-47),对众人的爱(林前5:8;11:18,20),是否饶恕了那些得罪自己的人(太5:23-24);
(5)省察自己是否渴慕基督(赛55:1;约7:37);
(6)省察自己是否有新顺服(林前5:7-8);
(7)重新操练这些美德(林前11:25-26,28;来10:21,22,24;诗26:6),认真默想(林前11:24-25),恒切祷告(代下30:18-19;太26:26)。
172问:怀疑自己不在基督里,或者怀疑自己没有作好正当的预备,这样的人可以来
领受圣餐吗?
答:怀疑自己不在基督里,或者怀疑自己没有为领受圣餐作好正当的预备,
(1)这样的人或许是真的与基督有份,虽然他们对此还没有达到确信(赛1:10;约壹5:13;诗88;77:1-12;拿2:4,7);
(2)如果他们真的是出于此种忧虑而受到影响(赛54:7-10;太5:3-4;诗31:22;73:13,22-23),确实渴慕自己是在基督里(腓3:8-9;诗10:17;42:1-2,5,11),并愿意脱离罪恶(提后2:19;赛50:10;诗66:18-20),那么,上帝就看他的确与基督有份;
(3)而且,因为上帝的应许,以及祂设立这一圣礼的目的,就是要宽慰软弱有疑心的基督徒(赛40:11,29,31;太11:28;12:20;26:28)。
(4)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他要为自己的不信悲伤(可9:24),努力消除自己的怀疑(徒2:37;16:30);
(5)这样做之后,他可以并应当参加圣餐,使自己得以坚固(罗4:11;林前11:28)。
173问:是不是所有公开承认信仰,并想参加圣餐的人,都可参加呢?
答:尽管公开认信,却对真道无知妄解,肆意犯罪,这样的人,虽想参加圣餐,但教会根据基督赐给的权柄,可以并应当禁止他们参加圣餐(林前11:27-31,比较太7:6;林前5;犹23;提前5:22),直到他们接受教训,有生命改变为止(林后2:7)。
174问:在圣餐这一圣礼施行的时候,对那些领受的人有什么要求?
答:那些领受圣餐的人,在圣餐施行期间,
(1)要有至圣的敬畏之心,集中注意力,在这一蒙恩之道中等候上帝(利10:3;来12:28;诗5:7;林前11:17,26-27);
(2)殷勤注视饼酒,并谨守圣餐的每一细节(出24:8,比较太26:28);
(3)留心分辨主的身体(林前11:29);
(4)存爱心默想基督的受死和受苦(路22:19);
(5)由此激励自己,更加坚定地行出各样的美德(林前11:26;10:3-5,11,14);
(6)省察自己(林前11:31),为罪忧伤(亚12:10);
(7)切切地渴慕基督(启22:17),藉着信心吃喝祂(约6:35),领受祂的丰盛(约1:16),信靠祂的功德(腓3:9),在祂的大爱中欢喜(诗63:4-5;代下30:21),感谢祂的恩典(诗22:26);
(8)更新他们与上帝的圣约(耶50:5;诗50:5),并更新对众圣徒的爱(徒2:42)。
175问:在领受圣餐之后,基督徒有什么责任?
答:在领受圣餐之后,基督徒有责任认真地思考:
(1)他们在领受圣餐时是怎样行的,是否得到益处(诗28:7;85:8;林前11:17,30-31);
(2)若是得到鼓励和安慰,就要为此而赞美上帝(代下30:21-23,25-26;徒2:42,46-47),求上帝继续施恩(诗36:10;歌3:4;代上29:18),保持警醒,免得退步(林前10:3-5,12),完成自己所许的愿(诗50:14),勉励自己常常参加圣餐(林前11:25-26;徒2:42,46);
(3)如果发现未得到什么恩惠,就要更加仔细地省察自己对圣餐的预备,和参加圣餐时的举动(歌5:1-6;传5:1-6);
(4)在这两种情况下,如果他们对得起上帝和自己的良知,就当等待,在所定的时候,必得着其中的果子(诗123:1-2;42:5,8;43:3-5);
(5)但是,如果他们在某个方面没有做到,就当谦卑下来(代下30:18-19;赛1:16,18),并在以后的日子更加慎重、殷勤地参加圣餐(林后7:11;代上15:12-14)。
八十二.洗礼和圣餐的异同
176问:洗礼和圣餐有什么共同的地方?
答:洗礼和圣餐的共同之处在于:
(1)二者都是由上帝设立的(太28:19;林前11:23);
(2)其属灵的方面都是基督和祂的恩惠(罗6:3-4;林前10:16);
(3)都是同一恩典之约的印记(罗4:11,比较西2:12;太26:27-28);
(4)都由牧者施行,其他任何人都不得施行(约1:33;太28:19;林前11:23;林前4:1;来5:4);
(5)都要在基督的教会中一直延续下去,直到祂再来(太28:19-20;林前11:26)。
177问:洗礼和圣餐有何不同之处?
答:洗礼和圣餐的不同之处在于:
(1)洗礼只施行一次,是用水施洗,作为我们重生并与基督联合的标记和印证(太3:11;多3:5;加3:27),并且对婴儿来说也是如此(创17:7,9;徒2:38-39;林前7:14);
(2)圣餐则是经常施行的,是用饼与酒,来代表并显明基督就是灵魂属灵的滋养(林前11:23-26),坚固我们在祂里面继续成长(林前10:16),并且只有年龄和能力达到能够自我省察的人才可领受(林前11:28-29)。
八十三.祷告与蒙恩之道
178问:祷告是什么?
答:祷告就是奉基督之名(约16:23),藉着圣灵的帮助(罗8:26),把我们的愿望呈给上帝(诗62:8);承认我们的罪(诗32:5-6;但9:4),并以感恩的心承认祂的怜悯(腓4:6)。
八十四.当向谁祷告
179问:我们只当向上帝祷告吗?
答:是的。
(1)惟独上帝鉴察人心(王上8:39;徒1:24;罗8:27),垂听呼求(诗65:2),赦免诸罪(弥7:18),并满足众人各样的心愿(诗145:18-19);
(2)并且惟独上帝是可信的(罗10:14),惟独祂值得崇拜(太4:10);
(3)因为祷告也是崇拜的一个特别部分(林前1:2),所以,只可向祂祷告(诗50:15),不可向其他任何存在者祷告(罗10:14)。
八十五.当奉谁的名祷告
180问:“奉基督的名祷告”是什么意思?
答:“奉基督的名祷告”就是:
(1)为了顺服祂的吩咐,因为确信祂的应许,就为基督的缘故请求怜悯(约14:13-14;16:24;但9:17);
(2)不是空空地提及祂的名字(太7:21),而是从基督和祂中保的职分,得鼓励去祷告,并在祷告时,从中得勇气,得力量,得祷告蒙悦纳的盼望(来4:14-16;约壹5:13-15)。
181问:为什么我们要奉基督的名祷告?
答:(1)因为人的罪性,以及因此而导致的与上帝的疏离,是如此之大,不借助一位中保,我们就无法来到上帝的面前(约14:6;赛59:2;弗3:12);
(2)这一荣耀的工作,除了基督之外,天上地下无人担任,无人适合(约6:27;来7:25-27;提前2:5),所以我们不可奉任何人的名字祷告,而是惟独奉祂的名祷告(西3:17;来13:15)。
八十六.圣灵帮助我们祷告
182问:圣灵怎样帮助我们祷告?
答:(1)我们本不晓得当怎样祷告,圣灵帮助我们的软弱,使我们能够明白为谁祷告,祷告什么,如何祷告;
(2)祂又在我们的心中运行,使我们的心灵苏醒(虽然程度并不是在所有人的心中,在所有的时候都是一样),使我们有完成这一本分所需要的悟性、感情和美德(罗8:26-27;诗10:17;亚12:10)。
八十七.当为谁祷告
183问:我们当为谁祷告?
答:我们当:
(1)为基督在地上的整个教会祷告(弗6:18;诗28:9);
(2)为公民政府的长官(提前2:1-2),为牧者(西4:3)祷告;
(3)为我们自己(创32:11),为我们的弟兄(雅5:16),也为我们的敌人祷告(太5:44);
(4)为各种活着的人(提前2:1-2),也为将要来到这个世界的人祷告(约17:20;撒下7:29);
(5)但是,不可为死人祷告(撒下12:21-23),也不可为那些已经知道犯了至于死的罪的人祷告(约壹5:16)。
八十八.当为何事祷告
184问:我们当为何事祷告?
答:我们当为一切使上帝得荣耀(太6:9),教会得益处(诗51:18;122:6),我们自身(太7:11)或他人(诗125:4)得益处的事祷告;但不应为违背上帝律法的事祷告(约壹5:14)。
八十九.当怎样祷告
185问:我们当怎样祷告?
答:我们祷告时,
(1)要深深晓得上帝的威严(传5:1);
(2)深深明了自己的不配(创18:27;32:10)、需要(路15:17-19)和罪过(路18:13-14);
(3)要以悔改的心(诗51:17)、感恩的心(腓4:6)、宽广的心(撒上1:15;2:1)祷告;
(4)要以悟性(林前14:15)、信心(可11:24;雅1:6)祷告,真诚(诗145:18;17:1)、恳切(雅5:16),有爱心(提前2:8),有恒心(弗6:18),等候上帝(弥7:7),并谦卑地降服于祂的旨意之下(太26:39)。
九十.祷告的准则
186问:为要尽祷告的本分,上帝赐给了我们什么准则?
答:(1)上帝所有的圣言都是用于指导我们尽祷告本分的(约壹5:14);
(2)特别的指导准则,则是我们的救主基督教导门徒祷告时所用的祷告形式,亦即通常所称的主祷文(太6:9-13;路11:2-4)。
187问:如何使用主祷文?
答:(1)主祷文不仅有指导作用,它作为一个祷告的模式,我们可以依此作其它的祷告;
(2)它本身也可作为一个祷告来使用,只要以悟性、信心、敬畏和其它所必需的美德,来正确地尽祷告的本分,就可以如此地祷告(太6:9,比较路11:2)。
188问:主祷文分几个部分?
答:主祷文分三个部分:序言、祈求和结束。
九十一.主祷文的序言
189问:主祷文的序言教训我们什么?
答:主祷文的序言是:“我们在天上的父”(太6:9)。这教训我们,
(1)当祷告的时候,我们要就近上帝,确信祂父般的慈爱,而且我们与祂这种慈爱有份(路11:13;罗8:15);
(2)要有敬畏之心,以及其它各种孩子般的性情(赛64:9)、属天的情感(诗123:1;哀3:41),并对祂的主权、威严和恩惠的临在有正确的认识(赛63:15-16;尼1:4-6);
(3)同时,也教训我们要与他人一起祷告,并为他人祷告(徒12:5)。
九十二.主祷文六大祈求
190问:我们在第一祈求中求什么?
答:我们在第一祈求“愿人都尊祢的名为圣”中(太6:9),承认我们自身以及其他所有的人,既没有能力,也不愿意正确地荣耀上帝,(林后3:5;诗51:15),因此我们,
(1)祈求上帝,藉着祂的恩典使我们和他人都能够并且喜欢认识、承认、并高度尊崇祂(诗67:2-3)、祂的尊称(诗83:18)、属性(诗86:10-13,15)、蒙恩之道、话语(帖后3:1;诗147:19-20;138:1-3;林后2:14-15)和作为,以及祂乐意用于显明自身的一切(诗145;8);
(2)为了使我们能够在心思、言语(诗103:1;19:14),和行为(腓1:9,11)上荣耀祂,求祂拦阻、消除无神论(诗67:1-4)、无知(弗1:17-18)、偶像崇拜(诗97:7)、亵渎(诗74:18,22-23),以及一切不荣耀祂的事(王下19:15-16);
(3)并求祂藉其统管万有的护理,引导并安排万事,使祂自己得荣耀(代下20:6,10-12;诗83;140:4,8)。
191问:我们在第二祈求中求什么?
答:我们在第二祈求 “愿祢的国降临”中(太6:10),承认我们自身和全人类生来都处在罪恶和撒但的辖制之下(弗2:2-3),因此我们,
(1)祈求上帝使罪恶和撒但的国度毁灭(诗68:1,18;启12:10―11),福音在全世界得以广传(帖后3:1),犹太人被呼召(罗10:1),外邦人的数目添满了(约17:9,20;罗11:25-26;诗67);
(2)祈求上帝使教会装备有各样的圣职人员和蒙恩之道(太9:38;帖后3:1),清除一切的腐败(太1:11;番3:9),得到公民政府的支持和保护(提前2:1-2);
(3)祈求上帝使基督的蒙恩之道得以纯正地施行,有效地使那些仍在罪中的人悔改归正,使那些已经悔改归正的人得坚固、安慰和建造(徒4:29-30;弗6:18-20;罗15:29-30,32;帖后1:11;2:16-17);
(4) 祈求上帝使基督此时此地就在我们的心中掌权(弗3:14-20),使祂的再来,以及我们与祂一同永远作王快快临到(启22:20);
(5) 祈求祂按自己的美意在世上行使祂的权柄,尽善尽美地成就这些目的(赛64:1-2;启4:8-11)。
192问:我们在第三祈求中求什么?
答:我们在第三祈求“愿祢的旨意行在天上,如同行在地上”中(太6:10),承认我们和所有的人,天生就完全不能也不愿意认识并遵行上帝的旨意(罗7:18;伯21:14;林前2:14),而且倾向于悖逆祂的圣言(罗8:7),对上帝的护理牢骚满腹(出17:7;民14:2),一心想成就肉体和魔鬼的旨意(弗2:2),所以我们祷告,
(1)祈求上帝藉着祂的圣灵,除掉我们自身和他人的所有盲目(弗1:17-18)、软弱(弗3:16)、不情愿(太26:40-41),和心灵的悖逆(耶31:18-19);
(2)祈求上帝藉着祂的恩典,使我们能够并且愿意在所有的事情上(诗119:1,8,35-36;徒21:14),都如天使在天上所作的那样(赛6:2-3;诗103:20-21;太18:10),谦卑(弥6:8)、喜乐(诗100:2;伯1:21;撒下15:25-26)、诚实(赛38:3)、勤勉(诗119:4-5)、热情(罗12:11)、真诚(诗119:80)、持久(诗119:112)地去认识、遵行、顺服上帝的旨意。
193问:我们在第四祈求中求什么?
答:在第四祈求“我们日用的饮食,今日赐给我们”中(太6:11),我们承认在亚当里,并因着我们自己的罪,丧失了享用今生所有外界福分的权利,这些权利理当被上帝全部剥夺,而且我们在享用这些外界福分时,它们对我们而言都当成为受咒诅的东西(创2:17;3:17;罗8:20-22;耶5:25;申28:15-68);它们本身并不能维系我们的生命(申8:3),我们自己也无功劳可居(创32:10),而且靠我们自己的辛劳也无法取得它们(申8:17-18);但我们都倾向于违背上帝的律法,追求(耶6:13;可7:21-22)、获取(何12:7)、享用这些福分(雅4:3);因此我们为我们自身和他人祷告,
(1)求上帝使他们和我们等候上帝的护理,天天用合乎上帝律法的手段,靠祂白白的恩赐,按祂父般的智慧所看为最合适的,享受足够的部分(创43:12-14;创28:20;弗4:28;帖后3:11-12;腓4:6);
(2)求上帝继续如此地祝福我们,使我们藉着圣洁、舒适地享用这些福分(提前4:3-5),并有知足之心而得福(提前6:6-8);
(3)求上帝使我们离开一切不利于今生养身和舒适的事物(箴30:8-9)。
194问:我们在第五祈求中求什么?
答:在第五祈求“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中(太6:12),我们承认我们和其他所有人都有原罪和本罪的罪咎,因此对上帝的公义欠了债,而且不管是我们自己,还是其他任何受造物,都丝毫不能补偿此债(罗3:9-22;太18:24-25;诗130:3-4);因此,我们为我们自身和他人祷告,
(1)祈求上帝出于祂白白的恩典,藉着基督的顺服和补偿,由信心领悟并应用,免除罪给我们带来的罪咎和惩罚(罗3:24-26;来9:22),在祂的爱子中接纳我们(弗1:6-7);
(2)并祈求上帝继续恩待我们(彼后1:2),饶恕我们天天的失败(何14:2;耶14:7),用平安和喜乐充满我们,天天赐给我们更大的罪得赦免的确信(罗15:13;诗51:7-10,12);
(3)当我们内心拥有此种印证,发自内心地饶恕他人的过犯时(路11:4;太6:14-15;太18:35),圣经就鼓励我们这样祈求,并鼓励我们如此期望。
195问:我们在第六祈求中求什么?
答:在第六祈求“不叫我们遇见试探,救我们脱离凶恶”中(太6:13),我们承认,至智、至义、至慈的上帝,为了各种圣洁与公义的目的,或许吩咐万有,使我们受打击,遭挫折,一时陷于试探之中(代下32:31);撒但(代上21:1)、世界(路21:34;可4:19)和肉体,时刻准备用力把我们拉到一边,陷害我们(雅1:14);即使在我们罪得赦免之后,由于我们自身的败坏(加5:17)、软弱,不够警醒(太26:41),不仅易受试探,动辄就把自己暴露于试探之下(太26:69-72;加2:11-14;代下18:3,比较代下19:2),而且我们自身没有能力,也不愿意抵挡试探,脱离试探,善用试探(罗7:23-24;代上21:1-4;代下16:7-10);理当被弃置于试探的权势之下(诗81:11-12)。所以,我们祷告,
(1)祈求上帝制伏世界和其中的一切(约17:15),征服肉体(诗51:10;119:133),遏制撒但(林后12:7-8),治理万有(林前10:12-13),赐下并祝福各样蒙恩之道(来13:20-21),激励我们警醒善用,使我们和祂一切的子民,藉着祂的护理蒙保守,不至受试探犯罪(太26:41;诗19:13);即使受到试探,也求主藉着祂的圣灵使我们得到强有力的扶持,能够在受试探的时候站立得稳(弗3:14-17;帖前3:13;犹24);
(2)祈求上帝使我们即使跌倒,也再次站起,恢复过来(诗51:12),并予以善用,从中得益(彼前5:8-10),使我们的成圣和救赎得以完全(林后13:7,9),使撒但被践踏在我们的脚下(罗16:20;亚3:2;路22:31-32),使我们完全从罪、试探及一切的邪恶中得释放,直到永远(约17:15;帖前5:23)。
九十三.主祷文结语
196问:在主祷文的结语中,教训我们什么?
答:在主祷文的结语“因为国度,权柄,荣耀,全是祢的,直到永远”中(太6:13),教训我们:
(1)用论理的方式加强我们的祈求(罗15:30),这些理由并不是因为我们自身或其它任何受造物有何价值,而是出于上帝(但9:4,7-9,16-19);
(2)也教训我们,在祷告中要赞美上帝(腓4:6),把永恒的主权、全能,与荣耀的尊称惟独归于祂(代上29:10-13);
(3)因为祂能够并且愿意帮助我们(弗3:20-21;路11:13),所以,藉着信心,我们要坦然无惧地向祂祈求(代下20:6,11),安静地依靠祂,相信祂会成全我们的祈求(代下14:11)。
(4)为了表明这是我们的心愿,并是我们所确信的,我们就说“阿们”(林前14:16;启22:20-21)。
[1] Schaff, The Creed of Christiandom, vol.I, p.784.
[2] Thomas F. Torrance, The School of Faith (New York: Harper, 1959), p.183.
[3] 参考Schaff, The Creed of Christiandom, vol.I, p.786.
[4] 十诫并不等于道德律,而是道德律的综述或概括。正确地解释十诫,十诫包括上帝吩咐人当尽的一切本分。然而,要具体地理解上帝的旨意,仅仅停留在十诫本身是不够的。比如,第七条诫命规定“不可奸淫”,要具体理解什么是奸淫,必须参照更具体的规定,比如《利未记》18章。参考Johannes G. Vos, The Larger Catechism, pp.239-240.
威斯敏斯特小教理问答释义
原著:托马斯·文森特
翻译:王志勇
出版: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
2006年出版
版权所有
The Shorter Catechism Explained and from Scripture
By Thomas Vincent
Chinese Edition translated by Paul Wang
Published by Reformation Translation Fellowship (RTF)
First Edition: 2006
All Rights Reserved
目 录
译者序
1. 人生的首要目的 (第 1 问)
2. 人生的唯一准则 (第 2 问)
3. 圣经的主要教训 (第 3 问)
4. 上帝是怎样的上帝 (第 4 - 6 问)
5. 上帝的预旨 (第 7 - 8 问)
6. 上帝的创造 (第 9 - 10 问)
7. 上帝的护理 (第 11 - 12 问)
8. 始祖是如何犯罪的 (第 13 - 15 问)
9. 始祖犯罪的后果 (第 16 - 19 问)
10. 上帝的救恩 (第 20 - 22 问)
11. 基督的拯救 (第 23 - 28 问)
12. 圣灵的工作 (第 29 - 31 问)
13. 救恩在今生的益处 (第 32 - 36 问)
14. 救恩在今生之后的益处 (第 37 - 38 问)
15. 道德律与十诫 (第 39 - 43 问)
16. 十诫的序言 (第 44 问)
17. 第一条诫命 (第 45 - 48 问)
18. 第二条诫命 (第 49 - 52 问)
19. 第三条诫命 (第 53 - 56 问)
20. 第四条诫命 (第 57 - 62 问)
21. 第五条诫命 (第 63 - 66 问)
22. 第六条诫命 (第 67 - 69 问)
23. 第七条诫命 (第 70 - 72 问)
24. 第八条诫命 (第 73 - 75 问)
25. 第九条诫命 (第 76 - 78 问)
26. 第十条诫命 (第 79 - 81 问)
27. 罪所当受的处罚 (第 82 - 84 问)
28. 蒙恩之道 (第 85 - 88 问)
29. 圣经与蒙恩之道 (第 89 - 90 问)
30. 圣礼与蒙恩之道 (第 91 - 93 问)
31. 洗礼 (第 94 - 95 问)
32. 圣餐 (第 96 - 97 问)
33. 祷告与蒙恩之道 (第 98 - 99 问)
34. 主祷文序言 (第 100 问)
35. 主祷文六大祈求 (第 101 - 106 问)
36. 主祷文结语 (第 107 问)
教理问答是基督教信仰常用的教导手册。《威斯敏斯特小教理问答》是在一六四七年英国威斯敏斯特会议产生的。一六四八年七月为苏格兰大议会采纳,同年九月由英国议院审查批准,直到今天一直为改革宗教会广泛使用。它用字审慎、字义明晰,在宗教改革所产生的众多信条和教理问答中堪称奇葩。它既可作为教导孩童和初信者的指南,也是信徒研究神学最好的入门书。它所集中讨论的是基督教的教义,而不是事实,所以它的结构不是按圣经记载中历史的顺序,而是按教义内在的逻辑顺序。
根据著名改革宗神学家华菲德博士(B. B. Warfield,1852-1920年)所言,威斯敏斯特议会所留给后代的是“迄今为止人所撰述的最详尽的教义陈述”,始终散发出“属灵宗教最美的香气”。在威斯敏斯特会议制定的文件中,最有影响的就是《威斯敏斯特小教理问答》,它作为教导基督教信仰的简介,将基督教的教义简明扼要地阐明,是教理问答中的杰作。
此《释义》的原作者是托马斯·文森特(Thomas Vincent, 1634-1678),是当时著名的基督教会学者。他在1665年伦敦爆发大瘟疫的时候,仍然无畏地坚持在众多濒死的伦敦人中讲道服事。他在1674年发表此书,当时著名的清教徒神学家约翰·欧文(John Owen)和托马斯·华森(Thomas Watson),连同其他38位人士一起在序言中签字,向众人推荐,认为“对所有的基督徒都有极大的惠益,特别是每个家庭。”
基督教信仰是迷信和无知的天敌。然而,“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何4:6)这仍然是上帝的慨叹。所以,不管我们现在的状况如何,“我们务要认识耶和华,竭力追求认识他。”(何6:3)教理问答是最有效的教导基督教基本要道的方式,路德所编辑的教理问答就是牧师讲道时所参考的手册,加尔文在日内瓦牧会时也编写了著名的《日内瓦教理问答》。所以,译者翻译此书,希望能够帮助教会内教牧人员能掌握基本要道,讲道时有所凭依;同时,每个渴慕明白基本要道的人,都可以很容易地掌握基督教信仰的基本概念;信主的家庭也可在家庭敬拜中,使用这一册书,教导全家明白基本要道。
一八零七年,马礼逊受英国伦敦传道会的差派前来中国宣教,他是第一位来中国宣教的更正教宣教士。同时,马礼逊也是一位坚定地持守改革宗信仰的人。一八一二年,马礼逊就已经将《威斯敏斯特小教理问答》翻译为中文,当时他必定已经认识到以教理问答形式传递真理的重要性。二零零七年为马礼逊来华宣教二百周年,特以此书纪念马礼逊以及一切为中国宣教付出心血、摆上生命的西方宣教士,并祈求上帝怜悯、光照、赐福中国教会,使中国教会早日在真理上扎稳根基,摆脱各方面对西方教会的依赖,成为全世界的祝福。
本书的翻译从一九九九年我开始转向改革宗信仰的时候就已经开始,第一稿在二零零一年五月五日已经完成。二零零三年由托马斯先生多方校正,然后由我最后定稿。此时,我和我的全家即将前往美国加尔文神学院进修,告别七年多的教会服事,确实感慨良多。靠着上帝的恩典,主耶稣基督恩惠的福音在中国逐渐广传。现在中国教会所面临的问题不仅是继续传福音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在真理的基础上生根建造的问题。研习教理问答是学习基督教教义的最有效的方式,希望上帝祝福此书,使中国教会在纯正的真道上扎根成长。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本译本引用的中文经文来自中文圣经和合本译本,改译处根据英文钦定本。本书《威斯敏斯特小教理问答》之译本在笔者《威斯敏斯特准则导读》之译本的基础上略有订正,感谢新加坡朝圣者圣约教会张敏颖姊妹提供了宝贵的意见。另外,英文中grace一词是翻译为“恩典”,还是翻译为“美德”,笔者曾就此问题向林慈信牧师请教、印证,在此特别表示感谢。没有完美的译本,只有对完美的追求,恳请教会内外贤达不吝赐教,使本译本再印时不断改进。愿上帝得荣耀,圣徒得造就。
王志勇
二零零四年四月于北京威斯敏斯特书斋
二零零六年七月修订与美国密执根州大溪城
一、人生的首要目的
一问:人生的首要目的是什么?
答:人生的首要目的就是荣耀上帝(诗86:9;赛60:21;罗11:36;林前6:20;10:31;启4:11), 并以祂为乐,直到永远(诗16:5-11;73:24-26;144:15;路2:10;约17:22,24;腓4:4;启21:3-4)。
问1:“人生的首要目的”是指什么?
答:“人生的首要目的”,就是人生首先应当追求、立志、渴望、寻找、努力得到的首善和幸福;是人生命和行动的导向;这一首要目的就是荣耀上帝,并以祂为乐,直到永远。
问2:人生的首要目的除了荣耀上帝,以祂为乐之外,还可以有别的吗?
答:人生除了荣耀上帝之外,不应有其它任何首要目的,但可以有其它次要的目的。比如:
1. 为了实现这一首要目的,人应当在自己的本职工作中辛勤劳动,供应自己和家人的需要。“要立志做安静人,办自己的事,亲手做工,正如我们从前所吩咐你们的,叫你们可以向外人行事端正。自己也就没有什么缺乏了。”(帖前4:11-12)
2. 为了实现这一首要目的,人要吃喝、睡觉,使身体得到滋养和休息。策划、向往、寻求这些东西,都是合乎上帝的律法的,只要不把这些活动放在首要地位就行了。在所有此类事情和行动中,人的策划和追求仍然应当以荣耀上帝为首要的目的。“你们或吃或喝,无论做什么,都要为荣耀上帝而行。”(林前10:31)
3. 人可以适中地根据需要和用处,追求享用世界上这些美好的东西 。但他们应当选择上帝为自己的首善,渴慕永远以上帝为乐为他们首要的福分。“除袮以外,在天上我有谁呢?除袮以外,在地上我也没有所爱慕的。我的肉体和我的心肠衰残,但上帝是我心里的力量,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远。”(诗73:25-26)
问3:如何是荣耀上帝呢?
答:1. 从消极的角度而言,荣耀上帝并没有给上帝加添任何荣耀:并不是使上帝比祂本来更荣耀;因为上帝永远、无限地完美、荣耀,祂原本的荣耀无所增添。“你们的天父完全。”(太5:48)“你是我的主,我的好处不在你以外。”(诗16:2)
2. 从积极的角度来说,荣耀上帝就是彰显上帝的荣耀:这是指不仅被动地荣耀上帝,像那些没有宗教和理性的其他受造物一样,而且还指主动地荣耀上帝。这体现在人为荣耀和尊崇上帝而规划自己的生活和行动时。“要叫你们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2:9)
(1)如果他们在内心里最尊崇上帝,最仰赖祂,对祂有最强烈的爱,就是以心灵荣耀上帝。“以你们的身体和心灵荣耀上帝,你们的身心都是属于上帝的。”(林前6:20,新译)
(2)如果他们在外部言行上,根据上帝在圣经中关于祂自己的启示承认祂,用他们的嘴唇赞美祂,这就是荣耀上帝。“凡以感谢献上为祭的便是荣耀我。”(诗50:23)当他们在行为上真诚地努力高举上帝的圣名,促进祂的国度在这个世界上的拓展,并根据圣经中的规定向祂献上敬拜和顺服时,这就是荣耀上帝。“你们和我当称耶和华为大,一同高举祂的名。”(诗34:3)“应当敬畏上帝,将荣耀归给祂,因祂施行审判的时候已经到了,应当敬拜那创造天、地、海和众水泉源的。”(启14:7)
问4:如何是以上帝为乐?
答:以上帝为乐,就是以上帝为首善,满足、喜乐地安息在祂里面。“我的心哪,你要仍归安乐,因为耶和华用厚恩待你。”(诗116:7)
问5:如何在这个世界上以上帝为乐呢?
答:1. 当人藉着信心,在主里安息,一心信靠祂的时候,就是在这个世界上以上帝为乐了。“专靠耶和华你们的上帝。”(书23:8)
2. 当人品尝到主的美善,因上帝出于特别的慈爱与他们同在,并向他们彰显而高兴欢喜时,就是在这个世界上以上帝为乐了。“你们要尝尝主恩的滋味,便知道祂是美善。”(诗34:8)“盼望不至于羞耻;因为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上帝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罗5:5)
问6:上帝的子民在来世如何以上帝为乐?
答:在来世,上帝的子民被允许进入祂的荣耀同在,得见祂的荣面,在天上完全感受到祂的慈爱,以完美和无法想像的喜乐来完全和永远地安息在祂里面。上帝的子民在来世就是这样以上帝为乐。“我们如今仿佛对着镜子观看,模糊不清,到那时,就要面对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时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样。”(林前13:12)“这样看来,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为上帝的子民存留。”(来4:9)“袮必将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在袮面前有满足的喜乐,在袮右手中有永远的福乐。”(诗16:11)
问7:为什么荣耀上帝、以祂为乐合在一起构成了人生的首要目的?
答:因为这是上帝把这两者不可分离地联系在一起的,这样人就不会把二者分开来追求。那些在世界上,在祂的殿中,最最以祂为乐的人,也就是最最荣耀上帝、以祂为乐的人。“如此住在袮殿中的,便为有福,他们仍要赞美袮。”(诗84:4)“主要在祂圣徒的身上得荣耀。”(帖后1:10)
问8:为什么人在一切的行为上都要首先寻求荣耀上帝?
答:1. 因为上帝创造了他们,且是为此目的而创造了他们,并赐给他们能够荣耀上帝的灵魂,从而超越了无理性的受造物。“你们当晓得耶和华是上帝。我们是祂造的,也是属祂的;我们是祂的民,也是祂草场的羊。”(诗100:3)“耶和华所造的,各适其用。”(箴16:4)“我的心哪,你要称颂耶和华,凡在我里面的,也要称颂祂的圣名!”(诗103:1)
2. 因为上帝保守他们,供应他们,使他们能够荣耀祂。“万民哪,你们当称颂我们的上帝,使人得听赞美祂的声音。祂使我们的性命存活,也不叫我们的脚摇动。”(诗66:8,9)“来啊,我们要屈身敬拜,在造我们的耶和华面前跪下。因为祂是我们的上帝,我们是祂草场的羊,是祂手下的民。”(诗95:6,7)
3. 因为上帝救赎了他们,用祂儿子的宝血把他们赎回,使他们可以荣耀祂。“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这圣灵是从上帝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上帝。”(林前6:19,20)
4. 因为祂赐下话语指导他们,赐下圣灵帮助他们,并以祂的国度为应许来鼓励他们荣耀祂。“祂将祂的道指示雅各,将祂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别国祂都没有这样待过;至于祂的典章,他们向来没有知道。你们要赞美耶和华!”(诗147:19,20)“况且我们的软弱有圣灵帮助,我们本不晓得当怎样祷告,只是圣灵亲自用说不出来的叹息替我们祷告。”(罗8:26)“我的弟兄们,你们信奉我们荣耀的主耶稣基督,便不可按着外貌待人。”(雅2:1)
问9:为什么人生首先应当渴慕并寻求永远以上帝为乐呢?
答:1. 因为上帝是人生的首善,所以人生最大的幸福就在于以上帝为乐。“除了上帝以外,没有一个是良善的。”(太19:17)“有许多人说:‘谁能指示我们什么好处?’耶和华啊,求袮仰起脸来,光照我们。袮使我心里快乐,胜过那丰收五谷新酒的人。”(诗4:6,7)
2. 因为人在此世以上帝为乐都是不完美、不连贯的,只有到天上永远以上帝为乐的时候,人生才能达到完美的幸福。“我们现在所知道的有限,先知所讲的也有限,等那完全的来到,这有限的必归于无有了。”(林前13:9,10)“这不是说我已经得着了,已经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着基督耶稣所以得着我的。”(腓3:12)“袮必将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在袮面前有满足的喜乐,在袮右手中有永远的福乐。”(诗16:11)
二、人生的唯一准则
二问:上帝赐给我们什么准则以指导我们荣耀祂,并以祂为乐呢?
答:记载于旧新约圣经中的上帝的圣言(太19:4-5与创2:24;路24:27,44;林前2:13;14:37;彼后1:20-21;3:2,15-16),是指导我们荣耀祂,并以祂为乐的唯一准则(申4:2;诗19:7-11;赛8:20;约15:11;20:30-31;徒17:11;加1:8,9;提后3:15-17;约壹1:4)。
问1:为什么记载于旧新约圣经中的话语被称为上帝的话语呢?
答:因为这不是来自书写圣经的人的杜撰,而是直接地来自圣灵的默示,是圣灵引导他们写下的。“圣经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提后3:16)“因为预言从来没有出于人意的,乃是人被圣灵感动,说出上帝的话来。”(彼后1:21)
问2:你怎能证明圣经上的话语是上帝的话语呢?答1.因为圣经本身的庄严。
(1)上帝经常在圣经中向先知和藉着先知说话,祂的威严在圣经中也得到了崇高的呈现,这是在任何人类的作品中都找不到的。“因为那至高至上、永远长存、名为圣者的如此说:我住在至高至圣的所在。”(赛57:15)“到了日期,那可称颂、独有权能的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就是那独一不死,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里,是人未曾看见,也是不能看见的,要将他显明出来。”(提前6:15,16)
(2)圣经的体裁如此庄严,在其它作品中无从寻觅;圣经中所规定的人类的责任,惟独上帝才能这样要求;圣经中所谴责的罪,惟独上帝才能禁止;圣经中所宣告的刑罚的警诫,惟有上帝才能施与;圣经中所应许的报偿,惟有上帝才能赐予;并且这一切都是以如此崇高的方式显明的,足证上帝是旧新约圣经的作者。
2.因为圣经本身的圣洁和纯正。“这福音是上帝从前藉众先知在圣经上所应许的。”(罗1:2)“耶和华的言语是纯净的言语,如同银子在泥炉中炼过七次。”(诗12:6)圣经由始至终都是圣洁的;不掺杂任何世俗和不洁的内容;特别是圣经中的律法是圣洁的,律法规定一切圣洁之事,禁止所有不洁之事;这证明圣经是圣洁的上帝的话语,记载圣经的圣徒都是受圣灵的默示。
3.因为圣经本身的和谐一致。在圣经中,新约和旧约是一致的;在律法下的预表和福音下的实体之间,也就是圣经中预言的应许和成就之间,是一致的。圣经中的律例是和谐的,其中的历史是一致的,其中的计划是相同的。虽然圣经是许多人在不同的年代和不同的地方写成的,但他们所写的内容是一致的,不存在任何不相容的地方,这证明他们都是被同一位圣灵所感;因此,圣经是上帝的话语。
4.因为圣经中所启示的奥秘。我们读圣经,其中有上帝的三位一体、圣子的道成肉身以及基督与其肢体奥秘的合一。这些,以及其它类似的奥秘,超出了最有智慧、最博学的人的想象,更超出了那些没有学问的渔夫的想象,而这些奥秘就是藉着这些没有学问的渔夫启示的;所以,这证明他们所讲的并不是他们自己的话语,而是圣灵的直接默示教导他们的。
5.因为圣经的古老。圣经中的一些部分,写作的年代超出其它任何属人的作品。这些部分包含了人类最古老的历史,亦即古代世界的创造、大洪水以及其它类似的事情。这些古老的事情只有上帝知道,只有他才能启示;所以,上帝必定是作者。
6.因为圣经本身的力量和功效。
(1)圣经大有力量,能使人知罪,使人醒来,把人的良心剖开。“上帝的道是活泼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来4:12)
(2)圣经大有力量,能使人归正,改变人心。“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苏醒人心。”(诗19:7)
(3)圣经大有力量,能使人从灵性的僵死中活过来。“你们当就近我来,侧耳而听,就必得活。”(赛55:3)“这话将我救活了。我在患难中,因此得安慰。”(诗119:50)
(4)圣经大有力量,能使人在极度的痛苦中得安慰,有喜乐。“耶和华的训词正直,能快活人的心。”(诗19:8)
打开圣经,把圣经的话语应用到我们的生活中,就会产生巨大的果效,胜过自然的力量,这种巨大的力量只能是来自上帝的大能;这一切都显明惟独上帝才是圣经的作者,如果圣经不是来自上帝本身,上帝就不会如此予以认可和推崇。
7.因为圣经的构思和设计。
(1)圣经的构思是把一切的荣耀都归给上帝,不是尊崇任何人,而是降卑、倒空所有人,使上帝的圣名和恩典在全世界得尊崇。
(2)人因犯罪而堕入如此愁苦之境,圣经启示人藉着耶稣基督而得挽回和救赎之道,这是任何人都无法发明如此充满智慧的奇妙设计;这确实表明,不仅这一设计是出于智慧无限的上帝,启示这一设计的圣经也是上帝的作品。
8.因为圣经为神迹所印证。我们在圣经中读到许多神迹,特别是耶稣基督和祂的门徒所行的神迹,印证了他们所宣讲的教义是来自上帝;比如生来就瞎眼的人得医治,死人复活,说一句话就使大海平静,等等诸多类似的神迹。这些以及其它类似的神迹都是上帝所亲手施行的。这证实上帝确是圣经的作者。
9.因为圣经被殉道士的鲜血所印证。在初期教会中,有成千上万的基督徒,用他们生命的代价,印证了圣经的真实可靠。初期基督徒对圣经的真实可靠有着巨大的信心,如果其中有什么虚妄骗人之处,他们很容易就能发现;他们在苦难中所表现出来的巨大的忍耐和坚定,是强有力的证据,与其他的见证一起,证明圣经确实是上帝所启示的。
10.因为圣灵在信徒心中藉着圣经,并在圣经里作见证。“你们从那圣者受了恩膏,并且知道这一切的事。你们从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们心里,并不用人教训你们,自有主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训你们。这恩膏是真的,不是假的,你们要按这恩膏的教训住在主里面。”(约一2:20,27)没有圣灵的这种见证和教导,其它所有论证都不能有效地说服人,使人产生得救的信心。
问3:为什么上帝把祂的话语放在圣经之中,或者上帝为什么把他的话语笔之于书呢?
答:
1.使圣经的历史和教义可以更好地传递给后代;许多年代之前启示给圣徒的圣言,如果只是托付给人的记忆,代代相传(假定受托之人是忠心的),但因着人的记忆力脆弱、不可靠,到现在许多真理就有可能失落了;所以,要把上帝的恩典显明给后来的时代,没有比把上帝的圣言笔之于书更可靠的方法了。“亲爱的弟兄啊,我现在写给你们的是第二封信。这两封信都是提醒你们,激发你们诚实的心。”(彼后3:1)
2.在圣经中显明的福音,可以更好地在列国中传扬。圣经是启示给先知和使徒的,他们又亲自把启示笔之于书,这比其他人的报告更容易让人信服。
3.为教会的信仰和生活提供一个标准和尺度,由此可以省察一切的教义,调整各样的行动;并由此而阻止各样败坏的理论和行为,如果没有明确的圣经来抗衡,人心总是倾向于败坏的理论和行为,虚伪造作,寻找借口。 “人当以训诲和法度为标准,他们所说的若不与此相符,必不得见晨光。”(赛8:20)
问4:旧约圣经是什么,新约圣经是什么?
答:旧约圣经是圣经的前半部,从《创世记》开始到《玛拉基书》结束;新约圣经是圣经的后半部,从《马太福音》开始到《启示录》结束。
问5:为什么圣经的前半部称为旧约圣经呢?
答:因为在圣经的前半部中,上帝与人所立的恩典之约,是在旧约时代启示的;其中,作为立约者和中保,基督是由各种预表显明的;在旧约中,要求人举行许多繁重的献祭,遵守诸多属血气的有关礼仪律的典章。
问6:为什么圣经的后半部称为新约圣经呢?
答:因为在圣经的后半部中,上帝的圣约,也就是恩典之约,是在新约时代启示的,没有预表,基督道成肉身,亲自显现,而在此之前,则是笼罩在那些预表之;基督成全了礼仪律,因此予以废止,把他的子民从捆绑中释放出来,现在要求我们用更属灵的方式敬拜上帝。
问7:伪经中的经文不是上帝的话语吗?
答:在这些书籍中,也有许多真实美善的事,我们读的时候也可以受益,就如我们阅读其他人的作品一样,但不应尊它们为正典,它们不属于上帝的话语。
1.因为它们既不是用希伯来文写成的,过去也没有被受托保管上帝圣言的犹太人承认为正典。
2.因为在这些书中,有些内容是虚假的,与上帝的圣言不合。
3.因为这些书也没有正典所具备的力量和庄严。
4.《所罗门智训》(伪经中最出色的一卷书)的作者在书中说,如果这卷书中有什么错失,就请大家原谅;假如他是在上帝无谬圣灵的引导下,他就不会说这样的话了。
问8:圣经的权威是否如教皇派人士所声称的那样,是来自教会呢?
答:不是。
1.因为他们所声称的圣经所依赖为见证的教会,是离经叛道的腐败教会,是敌基督的所在。
2.因为基督的真教会的存在依靠圣经;所以,圣经不会依靠教会为其权威之所在。“这样,你们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与圣徒同国,是上帝家里的人了。并且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稣自己为房角石,”(弗2:19,20)
3.因为如果圣经的权威确实依靠教会,那么教会本身离开圣经也必定是无谬的;否则,我们对圣经的信靠,基于他们的见证,就不可能是确定的;但教会本身,离开圣经,不是无谬的。
问9:为什么圣经被称为指导我们荣耀上帝、以他为乐的准则?
答:因为我们所要相信的一切教义都要根据这一准则来衡量、判断;我们为了实现人生的首要目的而遵行的所有责任,必须调正、符合这一准则。“凡照此理而行的,愿平安、怜悯加给他们和上帝的以色列民。”(加6:16)
问10:为什么圣经被称为惟一的准则?
答:因为惟有圣经,别无其它,能充分地指导我们荣耀上帝,以他为乐。
问11:没有圣经的光照,理性足够指导我们吗?
答:
1.从上帝在心意上所留给人的自然的印象,从上帝在创造和护理的工作中的明证,理性可以证明上帝的存在,而且这一上帝在其本性、权能、智慧和良善上,是无限的:祂的受造物应当荣耀祂,崇拜祂。
2.但要证明上帝是怎样的上帝,理性并不充分,并不能使人得救。
(1)理性不能启示上帝在祂儿子耶稣基督里对罪人的慈爱和怜悯。
(2)理性并不能启示应当如何荣耀上帝,崇拜上帝。
(3)理性并不能指导我们如何以祂为乐,无论是在此世还是在来世。
问12:罗马天主教会的不成文的传统是不是可以用作指导我们的一项准则,特别是因为使徒奉劝帖撒罗尼迦人(帖后2:15)要坚守所学的教训,不管是书面的,还是口传的;而且罗马天主教会的许多教训都伪称是来自使徒的传统?
答:罗马天主教会不成文的传统不可用作指导我们的准则:
1.因为从使徒时代到我们的时代,藉着口传而传递下来的不成文的传统,都有变成错误和败坏的危险;我们不能确定他们声称来自使徒的传统是否败坏,如果我们作为准则使用,对此务必要确定无疑。
2.因为我们有理由认为,既然罗马天主教会现在是如此地败坏,他们的传统也是败坏了 ;特别是历史学家已经告诉我们,在他们的教会中某些时代,亦即九世纪、十世纪以及此后的时代,他们普遍败坏、无知、邪恶;在这种衰败的时代中,我们很难期望还能接受纯正的传统。
3.因为他们的几项传统都是与上帝明示的圣言相矛盾,就如当初我们的救主所谴责的那些法利赛人中的长者的教导与其他一切人添加的东西。“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这就是你们藉着遗传废了上帝的诫命。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15:6,9)
4.因为使徒之所以劝诫帖撒罗尼迦人那时要坚守一些口传的教导,是因为那时基督的历史和福音的内容,他们只是从使徒的口传和见证中得到;后来,基督的整个历史,得救所必须知道、相信、遵行的一切都在新约圣经各卷中笔之于书,既是为了当时的教会,也是为了后来的教会,使福音不受不成文的传统的败坏:所以,一切不成文的传统都当拒绝。
问13:是否可以用人的内心之光,并圣灵在圣经之外的启示(贵格会和狂热派就如此自称)作为我们的指导准则?
答:人的内在之光,若离开圣经,就不可能作为我们的准则。
1.不管自称是什么光,如果离开上帝的圣言,就只不过是黑暗而已,不管谁在里面行走,都会绊倒,掉进坑中。 “人当以训诲和法度为标准,他们所说的若不与此相符,必不得见晨光。”(赛8:20)
2.不管是什么灵,如果引导人违背、偏离圣经,都不是上帝的灵、真理的灵,必定是谬妄的灵、欺骗的灵。圣经给我们讲得很清楚,如果我们所听到的不是圣灵藉着圣经所讲的道,就是来自谬妄之灵的驱使。“亲爱的弟兄啊,一切的灵,你们不可都信,总要试验那些灵是出于上帝的不是,因为世上有许多假先知已经出来了。我们是属上帝的,认识上帝的就听从我们;不属上帝的,就不听从我们。从此我们可以认出真理和谬妄的灵来。”(约一4:1,6)
三、圣经的主要教训
三问:圣经对人主要的教训是什么?
答:圣经对人主要的教训是:人对上帝当信什么(创1:1;约5:39;罗10:17;提后3:15),并且上帝要人当尽什么责任(申10:12-13;书1:8;诗119:105;弥6:8;提后3:16-17)。
问1:什么是信?
答:信是因着另一者的权威而赞同真理,相信真理。
问2:什么是相信圣经的教训?
答:相信圣经的教训,就是因着上帝的权威而赞同或相信其中的真理,圣经就是祂的话语――这就是上帝赐下的信心。
问3:圣经所教导的关乎上帝之事包括什么?
答:在圣经所教导的关乎上帝之事中,包括神圣信仰的所有要点。
问4:作为信仰的要点,基督徒是不是只可相信圣经中所教导的?
答:是的。因为在这个世界上除了圣经之外,没有任何书拥有上帝的权威,所以其他任何书籍都不是绝对无谬的。
问5:什么是上帝要人尽的责任?
答:因为我们是受造者,是上帝的子民,是上帝的孩子,所以上帝要人尽的责任就是祂当得的,或我们所亏欠祂的,和我们应当去做的一切。
问6:除了圣经中所要求的责任之外,还有其他应做的事情吗?
答:没有。因为圣经中上帝的律法和诫命极其广泛,既涉及人的心灵世界,又函盖人的外部行为、言语,所以,除了直接或间接地在圣经中所规定的责任之外,再没有其他合乎律法的责任。
问7:圣经如何教训我们信仰和行为之事?
答:圣经教训我们信仰和行为之事,是通过把这些事情外在地启示出来;但只有圣经中上帝的灵才能在内心深处有效地教训人,使人得救。
问8:为什么说圣经对人主要的教训就是对上帝当信什么,上帝要人尽什么责任?
答:因为尽管圣经中所教训的一切都是真实可靠的,都有上帝权威的印记,但圣经中的一切并不都是同样必要和有用的。那些为了得救而必须相信并遵行的事,就是圣经所主要教训的。
四、上帝是怎样的上帝
四问:上帝是怎样的上帝?
答:上帝是个灵 (申4:15-19;路24:39;约1:18;4:24;徒17:29),他的存有(出3:14;诗115:2-3;提前1:17;6:15-16)、智慧(诗104:24;147:5;罗11:33-34;16:27)、权能(创17:1;诗62:1;耶32:17;太19:26;启1:8;19:6)、圣洁(赛57:15;约17:11;来1:13;彼前1:15-16;约壹3:3;启4:8;15:4)、公义(创18:25;出34:6-7;申32:4;诗96:13;罗3:5,26),恩慈(诗103:5;107:8太19:17;罗2:4)和信实(出34:6;申32:4;诗86:15;117:2;来6:18),都是无限(王上8:27;诗139:7-10;145:3;147:5;耶23:24;罗11:33-36)、永恒(申33:27;诗90:2;102:12,24-27;启1:4,8)、不变的(诗33:11;90:2;玛3:6;来1:12;6:17-18;13:8;雅1:17),
问1:上帝是怎样的实体?
答:上帝是个灵。“上帝是个灵,所以拜他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他。”(约4:24)
问2:什么是灵?
答:灵是非物质性的实体,无骨无肉。“你们看我的手。我的脚,就知道实在是我了。摸我看看,魂无骨无肉,你们看,我是有的。”(路24:39)
问3:为什么在圣经中,说上帝有眼睛、耳朵、嘴、手等等呢?“耶和华的眼目看顾义人,他的耳朵听他们的呼求。”(诗34:15)“若不听从,反倒悖逆,必被刀剑吞灭。这是耶和华亲口说的。”(赛1:20)“落在永生上帝的手里,真是可怕的!”(来10:31)答:严格地说来,上帝并不像人一样也有此类的器官,这只是一种比喻的说法。上帝为了照顾我们官能的软弱,就用拟人的方法,屈尊自己,显明自身,使我们可以更容易地感受他。
问4:人的灵魂和天使都是属灵的,也都是非物质性的实体,那上帝是如何分别的呢?
答:
1.人的灵魂和天使都是受造的灵,他们的存在依赖上帝;但上帝不是受造的灵,祂的存在并不依赖什么。
2.人的灵魂和天使都是有限的灵;但上帝是无限的灵。
问5:什么是无限的?
答:无限的,就是无法衡量,没有界限,不受局限的。
问6:在什么方面上帝是无限的?
答:
1.在生命和完美方面,上帝是无限的,是没有界限的的;因此,也是人无法测透的。“你考察,就能测透上帝吗?你岂能尽情测透全能者吗?”(伯11:7)
2.在位置方面,上帝是无限的,无法衡量,没有界限;所以,祂无所不在。“耶和华说:‘人岂能在隐密处藏身,使我看不见他吗?’耶和华说:‘我岂不充满天地吗?’”(耶23:24)“上帝果真住在地上吗?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尚且不足你居住的,何况我所建的这殿呢?”(王上8:27)
3.在时间上,上帝是无限的,无法衡量,没有界限;所以,祂是永恒的。“但愿尊贵、荣耀归与那不能朽坏、不能看见,永世的君王、独一的上帝,直到永永远远。阿们!”(提前1:17)
4.在祂一切可传达的特性上,上帝都是无限的,无法衡量,没有界限。
问7:什么是永恒?
答:永恒就是无始无终。
问8:如何知道上帝是永恒的?
答:
1.由圣经。“诸山未曾生出,地与世界你未曾造成,从亘古到永远,你是上帝!”(诗90:2)
2.由理性。
(1)上帝在时间的起初,创造了世界,并其中的万物;因此,祂必定是在世界之前、时间之前就已存在,所以是从亘古就已经存在的。
(2)上帝是绝对必然的存在,因为祂是首先存在的,是完全独立的,任何权能都无法终止祂的存在;所以,祂是不变的,从亘古到永远,祂是上帝。
问9:在祂的永恒上,上帝如何与祂的受造物不同?
答:
1.有些受造物与时间一同开始存在,与时间一同结束存在,如诸天和大地的根基。
2.有些受造物在时间中开始出现,也在时间中消失;如地球上的受造物,是生成的,也会消亡,出生之后,存续一段时间,就死亡了。
3.有些受造物在时间中开始,但并不随着时间或在时间中消失,而是永远存续下去;如人的灵魂和天使。
4.但上帝与所有的受造物不同,祂是从亘古到永远,在时间之前,祂已存在,当时间不存在的时候,祂仍然继续存在,直到永永远远。
问10:什么是不变的?
答:不变的,就是始终是一样的,没有任何的改变。
问11:在什么方面说上帝是不变的?
答:
1.在其属性和本质上,上帝是不变的。“你起初立了地的根基,天也是你手所造的。天地都要灭没,你却要长存;天地都要如外衣渐渐旧了,你要将天地如里衣更换,天地就都改变了。惟有你永不改变,你的年数没有穷尽。”(诗102:25-27)
2.在其计划和旨意上,上帝是不变的。“我从起初指明末后的事,从亘古言明未成的事,说:‘我的筹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悦的,我必成就。’”(赛46:10)“照样,上帝愿意为那承受应许的人格外显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来6:17)
3.在慈爱和特别的恩宠上,上帝是不变的。“因为上帝的恩赐和选召是没有后悔的。”(罗11:29)“各样美善的恩赐和各样全备的赏赐都是从上头来的,从众光之父那里降下来的,在他并没有改变,也没有转动的影儿。”(雅1:17)
问12:为什么说上帝的生命、智慧、权能、圣洁、公义、恩慈和信实,都是无限、永恒、不变的?
答:生命、智慧、权能、圣洁、公义、恩慈和信实,都是可以传递的,在某种程度上能在受造物身上看到,但它们在上帝身上是无限、永恒、不变的,而在这些方面却是绝对不可传递的。
(1)受造物有生命,但这生命是有限的,因为受时间的局限,也是可改变的;上帝的生命是无限的、永恒的、不变的。
(2)受造物也许有智慧,但这智慧是有限的,不完美的;上帝的智慧是无限的,是绝对完美的。
(3)受造物或许有能力,但这能力是有限的,可以被取去,他们或许有能力做事,但这依赖上帝;但上帝的大能是无限的,祂是全能的,祂能够独立地做任何事情,不必借助任何帮助。
(4)受造物可能在某些程度上也有圣洁、公义、恩慈和信实;但这些只不过是他们身上的特质,都是有限的,程度较低,并且能够改变;但这些却属于上帝的本质,它们在上帝身上是无限的,完美的;上帝的圣洁是无限的,祂的公义也是无限的,上帝的恩慈是无限的,祂的信实也是无限的;这些品质都是永远地在他之中,无丝毫改变,也不可能改变。
问13:什么是上帝的智慧?
答:上帝的智慧是祂基本的属性,由此藉着一次永世的行动,祂完备地知晓祂自身和一切可能发生的事情,上帝根据自己的智慧,为祂自己的荣耀,创造、指导、计划将来一切的事。
问14:上帝的智慧显明在何处?
答:
1.上帝的智慧显明在祂完全晓得一切可能发生的事情,不管是过去的、现在的,还是未来的;祂完全晓得它们的本性、起因、品质和运行。祂不像人对事情的了解一样,需要借助关联、观察或推理,而是由祂一次永世的智慧的行动知道的。“他的智慧无法测度。”(诗147:5)“耶和华啊,你已经鉴察我,认识我。这样的知识奇妙,是我不能测的;至高,是我不能及的。”(诗139:1,6)“并且被造的没有一样在他面前不显然的。原来万物在那与我们有关系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开的。”(来4:13)
2.上帝的智慧显明在祂所创造的天上地下各种受造物的美丽多姿上。“耶和华啊,你所造的何其多,都是你用智慧造成的,遍地满了你的丰富。”(诗104:24)
3.上帝的智慧显明在祂可钦佩的救赎设计上,祂藉着祂的独生子使我们得赎,既完全满足了祂的公义,又使祂的子民蒙恩得救。“然而,在完全的人中,我们也讲智慧。但不是这世上的智慧,也不是这世上有权有位将要败亡之人的智慧。我们讲的,乃是从前所隐藏、上帝奥秘的智慧,就是上帝在万世以前,预定使我们得荣耀的。”(林前2:6,7)“为要藉着教会使天上执政的、掌权的,现在得知上帝百般的智慧。”(弗3:10)
4.上帝的智慧显明在祂对一切受造物卓越的治理上。
(1)在祂对无理性的受造物的治理上:祂指导它们各尽本分,虽然它们没有理性引导自身。
(2)在祂对有理性的恶人的治理上:为祂自己的荣耀,制伏他们的一切恶行,虽然他们本身是要亵渎祂。“人的忿怒要成全你的荣美。”(诗76:10)
(3)在祂对祂的教会和子民的治理上:祂向最不配得的人赐予恩宠,使祂自身得一切的荣耀。祂装备他们,使用他们成就大事,超出他们所求所想;祂随时供应他们的需要,并奇妙地看顾他们,使他们摆脱强敌的狡诈和恶毒;世人用以拦阻祂事业的手段,却为祂用来在全世界促进祂的事业,诸如此类的事情,确实在述说上帝无限的智慧。
问15:什么是上帝的权能?
答:上帝的权能是祂基本的属性,祂由此凡事都能做。“我是全能的上帝。”(创17:1)
问16:上帝的权能显明在何处?
答:
1.上帝的权能显明在祂过去的作为上。他创造了一切。“自从造天地以来,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罗1:20)祂行了诸多的神迹,我们在新约和旧约圣经中都能读到,这些神迹超出了自然的力量。祂在各个时代都兴起祂的教会,保守祂的教会,尽管有地上和阴间的各样权势发烈怒、施毒谋,妄图将祂的教会连根拔除。“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阴间的权柄不能胜过他。”(太16:18)
2.上帝的权能显明在祂现在的作为上。祂维系所有受造物的存在和活动。“常用他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来1:3)祂救拔祂的选民脱离魔鬼的网罗,满有能力地吸引他们,使他们藉着信与耶稣基督联合。“并知道他向我们这信的人所显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弗1:19)他在他子民里面运行他的恩典,继续他的工作,使他们能够坚忍不移。“你们这因信蒙上帝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着所预备,到末世要显现的救恩。”(彼前1:5)祂抑制恶人,并把撒但置于祂的子民的脚下。祂的作为持续不断,轻轻松松,又不屈不挠,不可抗拒。这确实显明了祂的权能。
3.上帝的权能显明在祂将来的作为上。祂要使世上的列国屈膝在祂的爱子面前,不管是犹太人的国度还是外邦人的国度。虽然现在敌基督影响力很大,但他必将被毁灭。祂在末后的日子要使死人从坟墓中复活,消除这有形的世界。祂要使恶人在地狱中受永远的惩处,显明祂忿怒的权能。
4.上帝的权能显明在祂能够成就的事上。祂愿意做什么,就能够做什么;祂无限的权能能够成就一切,只要是毫无瑕疵,毫不矛盾。
问17:什么是上帝的圣洁?
答:上帝的圣洁是祂基本的属性,祂由此而无限地纯洁;祂愉悦于自身的纯洁之中,也喜爱祂的受造物身上所具有的与其纯洁相似的一切。祂毫无瑕疵,并恨恶祂所见到的一切不洁。
问18:上帝的圣洁显明在何处?
答:
1.上帝的名是圣洁的。“他的名圣而可畏。”(诗111:9)
2.祂的本性是圣洁的。“圣哉,圣哉,圣哉,主上帝是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全能者!”(启4:8)
3.上帝的位格是圣洁的。天父是圣洁的。“圣父啊,求你因你所赐给我的名保守他们,叫他们合而为一,像我们一样。”(约17:11)圣子是圣洁的。“希律和本丢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这城里聚集,要攻打你所膏的圣子耶稣。”(徒4:27)圣灵是圣洁的。“因为上帝的国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义、和平并圣灵中的喜乐。”(罗14:17)
4.上帝的作为是圣洁的。“耶和华在他一切所行的,无不公义;在他一切所作的都有慈爱。”(诗145:17)
5.上帝的话语是圣洁的。“这福音是上帝从前藉众先知在圣经上所应许的。”(罗1:2)祂的律法也是圣洁的。“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罗7:12)祂的福音是圣洁的。“向我们的列祖施怜悯,记念他的圣约。”(路1:72)
6.上帝的敬拜是圣洁的。其中的一切都是圣洁的。“万军之耶和华说:从日出之地到日落之处,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为大。在各处,人必奉我的名烧香,献洁净的供物。因为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为大。”(玛1:11)敬拜的方式也是圣洁的。“上帝是个灵,所以拜他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他。”(约4:24)敬拜的时间是圣洁的。“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出20:8)
7.上帝的居所是圣洁的。“因为那至高至上、永远长存、名为圣者的如此说:‘我住在至高至圣的所在,也与心灵痛悔、谦卑的人同居;要使谦卑人的灵苏醒,也使痛悔人的心苏醒。”(赛57:15)
8.在天庭侍奉上帝的天使是圣洁的。“当人子在他荣耀里,同着众天使降临的时候,要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太25:31)
9.上帝的地上的子民是圣洁的。“因为你归耶和华你上帝为圣洁的民,耶和华你上帝从地上的万民中拣选你,特作自己的子民。”(申7:6)
10.上帝要求我们圣洁,祂在圣洁中行事,祂所喜爱的也是圣洁。“那召你们的既是圣洁,你们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圣洁。”(彼前1:15)“上帝的旨意就是要你们成为圣洁,远避淫行。”(帖前4:3)
11.上帝无限地恨恶罪恶和罪人,非圣洁不能进上帝的国。“狂傲人不能站在你眼前;凡作孽的,都是你所恨恶的。”(诗5:5)“你们要追求与众人和睦,并要追求圣洁,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来12:14)
问19:什么是上帝的公义?
答:上帝的公义是他基本的属性,祂由此而无限地公平,无论是在祂自身还是与受造物的交往上。
问20:何处显明上帝的公义?
答:
1.上帝的公义显明在祂因我们的罪,在我们的中保基督身上所施行的惩罚上。“哪知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赛53:5)
2.上帝的公义显明在祂的报应上。在发怒的日子,祂要根据不信者自身的罪行,向他们施行报应。“也必使你们这受患难的人与我们同得平安。那时,主耶稣同他有能力的天使从天上在火焰中显现,要报应那不认识上帝和那不听从我主耶稣福音的人。他们要受刑罚,就是永远沉沦,离开主的面和他权能的荣光。”(帖后1:7-9)
3.上帝的公义显明在祂藉着基督的恩惠,向祂的子民赐予的回报上。“应当欢喜快乐,因为你们在天上的赏赐是大的。”(太5:12)“从此以后,有公义的冠冕为我存留。”(提后4:8)
4.上帝的公义显明在祂在世上,对一个民族或一个人,因其罪行而施行的那些审判上。“主啊,你是公义的,我们是脸上蒙羞的;正如今日一样。”(但9:7)“活人因自己的罪受罚,为何发怨言呢?”(哀3:39)
问21:什么是上帝的恩慈?
答:上帝的恩慈是祂基本的属性,由此祂自身就是良善的,是一切良善的赐予者。“你本为善,所行的也善。”(诗119:68)
问22:何处显明上帝的恩慈?
答:上帝的恩慈显明在:
1.祂的创造。“上帝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创1:31)
2.祂对一切受造物的丰盛的供应。“耶和华善待万民,他的慈悲覆庇他一切所造的。”(诗145:9)
3.在祂对恶人和仇敌的宽容忍耐上。“还是你藐视他丰富的恩赐、宽容、忍耐,不晓得他的恩赐是领你悔改呢?”(罗2:4)
4.上帝的恩慈主要显明在祂对祂的子民特别的慈爱和怜悯上;祂拣选他们,救赎他们,呼召他们,饶恕他们,收养他们,并使他们成圣,上帝的恩慈就显明在祂赐给祂的子民的这些权益上,并显明在祂对祂的子民今生的大爱,祂带领他们,使他们得着祂来生的国度上。“耶和华在他面前宣告说:‘耶和华,耶和华,是有怜悯、有恩典的上帝,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为千万人存留慈爱,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出34:6,7)
问23:什么是上帝的信实?
答:上帝的信实是祂基本的属性,由此祂是真诚的、忠信的,无谎言,无伪善。“盼望那无谎言的上帝在万古之先所应许的永生。”(多1:2)“藉这两件不更改的事,上帝决不能说谎,好叫我们这逃往避难所、持定摆在我们前头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励。”(来6:18)
问24:何处显明上帝的信实?
答:上帝的信实显明在:
1.在祂所启示的教义的纯正上,在祂所启示的教义中,无瑕疵,无败坏。“你从我听的那纯正话语的规模,要用在基督耶稣里的信心和爱心,常常守着。”(提后1:13)
2.在祂所记录的历史的明确上,在祂所记录的历史中,无谎言,无谬误。“这些事我既从起头都详细考察了,就定意要按着次序写给你,使你知道所学之道都是确实的。”(路1:3,4)
3.在祂所启示的预言的成就上,在祂的预言的成就上,无失败,无短缺。“摩西在律法上所写的和众先知所记的那一位,我们遇见了,就是约瑟的儿子拿撒勒人耶稣。”(约1:45)“天地要废去,我的话却不能废去。”(太24:35)
4.在祂对祂子民的应许上。“也要坚守我们所承认的指望,不至摇动,因为那应许我们的是信实的。”(来10:23)
5.在祂对恶人所警诫的审判的施行上。“只是我的言语和律例,就是所吩咐我仆人众先知的,岂不临到你们列祖吗?”(亚1:6)
6.但上帝的信实的最大的彰显将是在基督显现施行审判的日子,那时,要根据祂在圣经中所预告的一切,对人施行奖赏和惩罚。
五问:上帝是独一的吗?
答:上帝是独一无二(申6:4;赛44:6;45:21-22;林前8:4-6),又真又活的(耶10:10;约17:3;帖前1:9;约壹5:20)。
问1:为什么说上帝是独一的?
答:这是针对多神论的。“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上帝是独一的主。”(申4:4)“论到吃祭偶像之物,我们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么;也知道神只有一位,再没有别的神。虽有称为神的,或在天、或在地,就如那许多的神,许多的主。然而我们只有一位神,就是父,万物都本于他,我们也归于他;并有一位主,就是耶稣基督,万物都是藉着他有的,我们也是藉着他有的。”(林前8:4-6)
问2:为什么说上帝是真神?
答:这是针对一切假神的。“你们要对他们如此说:‘不是那创造天地的神,必从地上从天上被除灭。’”“各人都成了畜类,毫无知识,各银匠都因他雕刻的偶像羞愧。他所铸的偶像本是虚假的,其中并无气息。都是虚无的,是迷惑人的工作。”(耶10:11,14-15)
问3:为什么说上帝是活神?
答:这是针对没有生命的偶像的。“他们的偶像是金的银的,是人手所造的,有口却不能言,有眼却不能看,有耳却不能听,有鼻却不能闻。”(诗115:4-6)“因为他们自己已经报明我们是怎样进到你们那里,你们是怎样离弃偶像,归向上帝,要服侍那又真又活的上帝。”(帖前1:9)
问4:如何显明上帝是独一的?
答:因为上帝是无限的,不可能有一个以上的无限者存在,因为一个无限者为其他所有的存在设定界限,受界限限定的不可能是无限的。
问5:如何显明上帝是活神?
答:
1.因为上帝是所有受造物的生命的赐予者和保守者。“我在叫万物生活的上帝面前,并在向本丢彼拉多作过那美好见证的基督耶稣面前嘱咐你。”(提前6:13)“我们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他。”(徒17:28)
2.因为上帝作王,直到永远。“惟耶和华是真神,是活神,是永远的王。”(耶10:10)
问6:如何显明上帝是真神,他是真正存在的,或者说确实有上帝?
答:由诸多证据表明上帝的存在,足以全世界所有的无神论者信服,如果他们真的倾听自己理性的声音。
问7:证明上帝存在的第一项论证是什么?
答:第一个证明上帝存在的论证来自万物的存在。1.诸天的存在:无限的穹苍,各样的荣光,闪烁的星辰。
2.大地的存在:虽然地球像一个球体一样悬浮在空气之中,但大地的根基却不管风吹雨打,仍是岿然不动。
3.大海的存在:大水汪洋,超过陆地,但却各有界限,不致泛滥,淹没陆地和居民。曾几何时,界限被移,大地全被覆盖。
4.天上地下各种受造物的存在:特别是那些能动的有生命的。
5.人的存在:这是主要的证据。人的身体在母腹中神奇的受造,特别是人的灵魂的存在。人的灵魂是非物质性的,无法看见,有理性,不朽,不可能是从物质的力量中生成的,而且灵魂的某些活动并不依赖身体。
上述诸种存在,以及我们眼睛所见到的一切作为,我们心思所能领悟的一切,都证明上帝的存在,是上帝创造了他们,并继续维系他们的存在。
问8:这一论证如何从万有的存在证明上帝的存在呢?
答:万有的存在必定是三者具一:
1.从来就有;
2.自己生成;
3.由上帝创造。
但是,
(1)他们不可能从来就有,假如是从来就有,他们存在的期限就是无限的,不受时间的限制;他们的存在就会是必然的,既不能改变,也不能毁灭;但理性和经验都证实,事实恰恰相反。所以,他们不是从来就有的;
(2)他们不可能是自己生成的,因为生成之前必定有物已经存在;如果是自己生成的,所得出的结论就是一个东西在,同时又不在,这是自相矛盾的,无法理解的;
(3)必然的结论是上帝的存在,祂是必然的,无限的,永恒的,也是全能的,是祂创造了一切。
问9:证明上帝存在的第二项论证是什么?
答:证明上帝存在的第二项论证来自万有的治理。
1.各种天体,不断运行,井然有序,发光发热,对大地发挥美好的影响;否则,地上的所有生物很快就会凋残死亡;
2.云行雨施,滋润枯干的大地;否则,就不会有任何产出;
3.风吹大地,洁净空气;否则,气候炎热的地带,居民就无法生活;
4.驯服猛兽,使他们顺服脆弱胆小的人类;
5.无理性、无生命的受造物,自身虽无计划,也彼此辅助,得蒙引导,各尽本分;
6.世界上,许许多多的受造物,尽管他们各有无数不同的目的,似乎互相矛盾,但都蒙引导,毫不混乱地趋向共同的目的。这确实不容辩驳地证明,有一位具有无限的权能和智慧的上帝存在,祂是至高无上的主,是世界的主宰。
问10:证明上帝存在的第三项论证是什么?
答:证明上帝存在的第三项证据来自人的良心。在各个时代,在各个国家中,所有人良心中都有上帝的印象。如果这只是一种毫无根据的幻想,就不可能如此深入,如此普遍。
1.犯了某些重罪之后,虽然并不害怕人的惩罚,仍有良心的负疚,可怕的折磨、惊惶、颤抖,这向他们见证了上帝的存在,祂将来的报应正是他们所害怕的;
2.外邦人的崇拜通常拜的都是假神,但这种崇拜也证明了真神的存在,虽然他们并不认识他。11问:证明上帝存在的第四项论证是什么?
答:证明上帝存在的第四项论证来自圣经的启示。圣经体裁的庄严、崇高的奥秘、功效等等,证明圣经的作者只能是上帝自己,这充分证明却有上帝,祂在圣经中清楚地启示了祂自身和祂的旨意,比祂藉着受造物的启示更加明确。
问12:证明上帝存在的第五项论证是什么?
答:证明上帝存在的第五项论证来自上帝在他子民身上的形像,这形像就是上帝子民身上圣洁的印记,使他们与众不同,也使他们与未归信之前的自己截然不同,这也确实表明(就像人的图象一样)却有上帝,他们所有的就是祂的形像,藉着祂圣灵的大能,祂使他们有祂自己的样式。
问13:如果确实有上帝,为什么还有这么多的不相信上帝存在的无神论者呢?
答:
1.许多人行事为人,如同没有上帝一样,他们也希望没有上帝,但在他们心灵深处仍然相信上帝的存在,并对上帝心存畏惧。
2.我很难相信,那些几乎彻底抹煞上帝在他们良心中的印象,并尽力说服自己和他人没有上帝的人,心里真的一直不断地保持这个看法。相反,有时候,在遭遇巨大的危险时,他们仍然感受到有一位上帝存在。
3.并没有人想方设法地说服自己没有上帝,只是因为他们的利益使他们偏离,并使他们盲目;因为他们是如此地邪恶,他们自己知道,如果真有上帝,祂肯定会报应他们的。
4.上帝确实存在,不管人相信也好,不相信也好;如同太阳一样,虽然有的人瞎眼,并不能分别阳光,但太阳依旧照耀。
六问:上帝有几个位格?
答:上帝有三个位格:圣父,圣子,圣灵(太3:16-17;28:19;林后13:14;彼前1:2);这三个位格是同一上帝,同质 ,同权,同荣(诗45:6;约1:1;17:5;徒5:3-4;罗9:5;西2:9;犹24-25)。
问1:“神性”一词是什么意思?
答:“神性”(Godhead)一词的意思是指上帝的本性或本质。
问2:有三位上帝吗?
答:不是。虽然圣父、圣子和圣灵三个位格都是上帝,但祂们并不是三位上帝,而是一位上帝。在这三个位格中,上帝的本质仍然是相同的。“在天上作见证的有三,圣父、圣道和圣灵,三者为一。”(约壹5:7,新译)
问3:上帝共有三个位格是什么意思?
答:上帝共有三个位格,也就是说上帝的本质是同一的,但其存在方式有三,每个位格都有不同的特质。
问4:圣父的特质什么?
答:圣父的特质是从永世便生成圣子。“所有的天使,上帝从来对哪一个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又指着哪一个说,‘我要作祂的父,他要作我的子’?”“论到子却说:‘上帝啊,你的宝座是永永远远的,你的国权是正直的。’”(来1:5,8)
问5:圣子的特质是什么?
答:圣子的特质是由圣父受生。“我们也见过他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约1:14)
问6:圣灵的特质是什么?
答:圣灵的特质是从圣父和圣子发出。“但我要从父那里差保惠师来,就是从父出来真理的圣灵,祂来了,就要为我作见证。”(约15:26)
问7:圣父是上帝是如何显明的?
答:因为圣父是其他位格和万有的本源,因为属于上帝的特征和敬拜都归于祂。
问8:圣子是上帝是如何显明的?
答:
1.因为在圣经中称祂为上帝。“太初有道,道与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约1:1)“列祖就是他们的祖宗,按肉体说,基督也是从他们出来的,祂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上帝。”(罗9:5)
2.因为他具有上帝的特性。首先是永恒:“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约8:58)其次是无所不知:“主啊,你是无所不知的,你知道我爱你。”(约21:17)第三是无所不在:“因为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太18:20)第四是权能:“常用祂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来1:3)
3.因为惟独属于上帝的尊荣和敬拜,确实属于祂。我们必须信他:“你们信上帝,也当信我。”(约14:1)我们要奉他的名受洗:“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太28:19)我们要求告祂的名:“以及在各处求告我主耶稣基督之名的人。”(林前1:2)如果圣子不是上帝,祂就不会是合适的中保。
问9:圣灵是上帝是如何显明的?
答:
1.因为圣灵被称为上帝。“为什么撒但充满了你的心,叫你欺哄圣灵,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上帝了。”(徒5:3,4)
2.因为他具有上帝的特性。祂无所不在:“我往哪里去,躲避你的灵?”(诗139:7)祂以特殊方式存在于所有信徒的心中:“因祂常与你们同在,也要在你们里面。”(约14:17)无所不知:“因为圣灵参透万事。”(林前2:10)
3.因为圣灵大能的作为,只有上帝才能做到这些:比如重生:“人若不是从水和圣灵生的,就不能进上帝的国。”(约3:5)引导信徒明白各样的真理:“只等真理的圣灵来了,他要引导你们明白一切的真理。”(约16:13)成圣:“使我为外邦人作基督耶稣的仆役,作上帝福音的祭司,叫所献上的外邦人,因着圣灵,成为圣洁,可蒙悦纳。”(罗15:16)安慰,祂因此被称为保惠师:“但我要从父那里差保惠师来,就是从父出来真理的圣灵,祂来了,就要为我作见证。”(约15:26)感动:“愿主耶稣基督的恩惠、上帝的慈爱、圣灵的感动,常与你们众人同在。”(林后13:14)
4.因为惟独归于上帝的尊荣和崇拜,确实属于圣灵,所以,我们必须相信圣灵是上帝。在《使徒信经》中宣认:“我信圣灵”。我们必须奉他的名受洗。“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太28:19)
问10:如何显明圣父、圣子和圣灵虽是同一上帝,但仍是三个不同的位格?
答:
1.因为圣父生成圣子,在圣经中被称为一个位格。圣经中说基督是祂位格的真像(来1:3)。因此,由圣父受生的圣子也有位格,从圣父和圣子发出的圣灵也有位格。
2.圣父和圣子是不同的位格,在以下的经文中显明:“就是判断人,我的判断也是真的,因为不是我独自在这里,还有差我来的父与我同在。你们的律法上也记着说:两个人的见证是真的。我是为自己作见证,还有差我来的父也是为我作见证。”(约8:16-18)
3.圣灵是与圣父和圣子不同的位格,在以下经文中显明:“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赐给你们一位保惠师,叫他永远与你们同在,就是真理的圣灵。”(约14:16,17)
4.圣父、圣子、圣灵是三个不同的位格,本质相同,这在以下的经文中显明:“在天上作见证的有三,圣父、圣道和圣灵,三者为一。”(约壹5:7,新译)
这三个位格是三个实体,或三个彰显,或三个位格,或位格之外的其他,但:
(1)祂们并非三个实体,因为在同节经文中他们被称为一体;
(2)祂们并非三个彰显,因为上帝所有的属性都是祂的彰显,假如说他们是三个彰显,就会有比三个或十三个更多的彰显,就会导致有人说一个彰显生成、发出另一个彰显。这种说法是荒谬的;
(3)他们并非是位格之外的什么;因此他们是三个不同的位格,因他们的关系和不同的特质而分别。
问1:如果有人否定上帝有三个不同的位格,我们应当如何判断他们?
答:
1.我们应当判断他们为亵渎者,因为他们反对的是无比荣耀的上帝,他在圣经中就是如此分别启示他自身的。
2.应当判断他们是该当定罪的异端;本质相同,位格不同,这是基要真理。过去的撒伯流异端(Sabellians)、亚流异端(Arians)、富提宁异端(Photineans),和最近的索西奴派(Socinians),都是如此反对圣子基督和圣灵的神性的;贵格会也应列在其中,他们否认位格的这种不同。
五、上帝的预旨
七问:上帝的预旨是什么?
答:上帝的预旨乃是他随己意定永恒的目的,为着他自己的荣耀,预定了万事(诗33:11;赛14:24;徒2:23;4:27-28;弗1:11;2:10;罗9:22,23;11:33)。
问1:什么是上帝的预旨?
答:上帝的预旨就是他从永世决意、预定、指定、决定一切将要成就的事。
问2:上帝如何预定所必成的事?
答:上帝根据他自己旨意的计划预定万事;他根据他自己的旨意,所以是最自由地按他旨意的计划,也因而是最智慧地预定万事。“我们也在他里面得了基业,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弗1:11)
问3:为什么上帝预定了所必成的事?
答:上帝预定万事是为了他自己的荣耀。
问4:上帝的预旨有几种?
答:上帝的预旨有两种,一是普通预旨,一是特别预旨。
问5:什么是上帝的普通预旨?
答:上帝的普通预旨是祂永恒的旨意,由此祂预定了一切必成的事;不仅包括祂所创造的万物的存在,也包括他们的一切行动和作为;不但包括一切善的行动,这些都是祂使之成就的,也包括一切恶的行动,也都是祂所许可的。“我们也在祂里面得了基业,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照着祂旨意所预定的,”(弗1:11)“希律和本丢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这城里聚集,要攻打你所膏的圣仆耶稣,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预定必有的事。”(徒4:27,28)
问6:什么是上帝的特别预旨?
答:上帝的特别预旨是指他对天使和人的预定,尤其是他对人拣选和弃绝的预旨。
问7:什么是上帝对人拣选的预旨?
答:上帝对人拣选的预旨,是他永恒的不变的旨意,由此他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在基督里拣选了一些人最终得永生和幸福,并使他们有信心和圣洁,作为获得这些祝福的必要工具,这一切都是为了使他丰盛的恩典得着称赞。“就如上帝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祂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使祂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这恩典是祂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弗1:4-6)“因为祂从起初拣选了你们,叫你们因信真道,又被圣灵感动,成为圣洁,能以得救。”(帖后2:13)
问8:什么是上帝对人弃绝的预旨?
答:上帝对人弃绝的预旨,是他永恒的旨意,根据他的主权和他自己旨意不变的计划,离弃未蒙拣选之人,任凭他们在自己的罪中灭亡,在他们永远的惩罚中,使他忿怒的权能和无限的公义得着称赞。“窑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块作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作成卑贱的器皿吗?倘若上帝要显明他的忿怒,彰显他的权能,就多多忍耐宽容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罗9:21,22)
问9:出于什么原因上帝预定了一些人蒙拣选,其他的人被弃绝?
答:这既不是因为预见到蒙选之人的善行才使上帝拣选他们,也不是因为预见到被弃之人的恶行才使上帝弃绝他们;只是因为他愿意,他就拣选了一些人得永生,因为他不愿意,他就没有拣选其余的人,预定不把恩典施与他们,他并没有责任向他们施恩,他为他们的罪而对他们公义地施行惩罚,正像如果他愿意,他本来可以惩罚所有的人一样。“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只因要显明上帝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正如经上所记:‘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难道上帝有什么不公平吗?断乎没有!因祂对摩西说:‘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罗9:11,13-15)
问10:人在今生可以知道他们是蒙选还是被弃吗?
答:
1.那些蒙选的人,可以藉着有效的恩召知道他们的被选。“所以弟兄们,应当更加勤勉,使你们所蒙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彼后1:10)但是,
2.没有任何人能在今生(除了那些干犯圣灵的人)确定无疑地知道他们是被弃的,因为最大的罪人(除了那些干犯圣灵之人)也可能还会得蒙恩召。“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上帝的国。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藉着我们上帝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林前6:9-11)在酋初(上午11点)的时候还有人被召:“约在酋初出去,看见还有人站在那里,就问他们说:‘那么为什么整天在这里闲站呢?’他们说:‘因为没有人雇我们。’他说:‘那么也进葡萄园去。’”(太20:6,7)
八问:上帝怎样实施他的预旨?
答:上帝在创造之工和护理之工中实施他的预旨(诗148:8;赛40:26;但4:35;徒4:24-28;弗1:11;启4:11)。
问1:什么是上帝实施他的预旨?
答:上帝实施他的预旨,就是成就他在永世中所决定的事,使他从前所预定的事发生。
问2:上帝在何处实施他的预旨?
答:上帝在创造的工作中实施他的预旨,他根据他在永世中的预定创造万物;上帝在护理的工作中实施他的预旨,他根据他永远的旨意和计划,保守并治理万物。
六、上帝的创造
九问:上帝的创造之工是什么?
答:创造之工乃是上帝用他权能的话(创1:1;诗33:6,9;来11:3;启4:11),六日之内从无中造出万有,并且都是很好的(创1:31)。
问1:创造的含义是什么?答1.从消极的角度而言,创造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受造物生产,在那样的生产中有次因的使用。
2.从积极的角度而言,创造是:
(1)从无中生有,使原先并不存在的东西成形。因此,诸天是从无中被创造的,大地、海洋以及其中的万物都是从无中被造的;人的灵魂也是从无中被造的,是由上帝直接注入的。
(2)创造是用自然界中并不相宜的物质来进行的,靠其他任何力量(次因)都无法使之成形;所以,野兽、牲畜、爬虫和人的身体都是这样首先由土造成的;第一位女人是由男人的肋骨造成的。
问2:万有都是上帝的受造物吗?
答:是的。
1.在六天中所创造的一切都是由上帝直接创造的。
2.以后所生成的一切,也都是上帝的受造物。
(1)因为生成他们的物质都是首先由上帝创造的。
(2)因为生产繁殖的能力是来自上帝的。
(3)因为在一切的生产中,上帝都是作为第一因、最主要的角色而发挥作用。
(4)因为上帝保守万有的存在,似乎是一种持续的创造。
问3:上帝首先是靠什么创造万有呢?
答:上帝靠他权能的话语创造万有。上帝无限的权能使天地矗立成形,他发出他的话语,这事就成就了。“上帝说:‘要有光’,就有了光。上帝说:‘诸水之间要有空气,将水分为上下。’上帝就造出空气,将空气以下的水、空气以上的水分开了。事就这样成了。”(创1:3,6-7)“ 诸天藉耶和华的命而造,万象藉他口中的气而成。因为他说有,就有;命立,就立。 ”(诗33:6,9)
问4:上帝用多长时间创造了万有?
答:上帝在六天的时间中创造了万有。上帝能够在一霎那间创造一切;但他却用了六天的时间来工作,第七天便安息了,这样就使我们更好地明白创造的次序,也使我们在工作中效法他,每周六日工作,第七天安息。
问5:上帝第一天的工作是什么?
答:在第一天:
1.上帝创造了天;这是最高天,是指第三层天,那是上帝的宝座所在的地方;天使是在那里被造的,他们被称为天上的诸军,是上帝的众子,他们见到上帝的其他工作就高兴欢喜。“那时,晨星一同歌唱,神的众子也欢呼。”(伯38:7)
2.上帝创造了混合在一起的地与水,地与水并未分开,还不成形,后来各种生物就由此生成。
3,上帝创造了光,当日月星辰被创造出来的时候,这光就被置于其上。
问6:上帝第二天的工作是什么?
答:在第二天:
1.上帝创造了空气,这似乎既包括日月星辰所在的天空,也包括飞鸟翱翔的天空(后者在圣经中经常称为天)。
2.上帝将空气以下的水和空气以上的水分开;这就是说,他把云彩之上的水与混合在地上的水分开了。
问7:上帝第三天的工作是什么?
答:在第三天:
1.上帝把与地混在一起的水聚集在一处,称之为海;由此出现的旱地,上帝称之为地。
2.他使地生发各样的青草、菜蔬和树木,那时还没有太阳和雨水。
问8:上帝第四天的工作是什么?
答:在第四天:
1.上帝创造了两个大光,一是太阳,一是月亮;又造众星,摆列在天空。
2.他指定众星的运转和功用,使它们环绕地球,管理昼夜,作记号,定节令,分别昼夜和年份。
问9:上帝第五天的工作是什么?
答:在第五天:
1.上帝使水滋生出鲸鱼,各样大小的鱼儿,以及水中各样有生命的活物。
2.上帝使水滋生出各样的飞鸟,使它们飞翔在空中。
问10:上帝第六天的工作是什么?
答:在第六天:
1.上帝从地上造出各样牲畜、昆虫和野兽。
2.上帝创造了第一个人,用地上的尘土造了他的身体,并立即把生命之气吹在他鼻孔里,创造了他的灵魂;上帝用男人的肋骨创造了女人。
问11:上帝为什么创造万有?
答:上帝创造万有是为了他自己的荣耀,以此彰显出:
1.他权能的荣耀――上帝实行如此伟大的工作,用话语从无中创造一切,确实彰显了他的权能。“我们的主,我们的上帝,你是配得荣耀、尊贵、权柄的,因你创造了万物,并且万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创造而有的。”(启4:11)
2.他智慧的荣耀――万物种类繁多,又各从其类,井然有序,确实彰显了他的智慧。“耶和华啊,你所造的何其多,都是你用智慧造成的,遍地满了你的丰富。”(诗104:24)
3.他慈爱的荣耀――特别是他对人的慈爱,他在创造人之前,就为他提供了住处,预备了各样有用的生物和工具,这确实彰显了他的慈爱。
问12:上帝所创造的万有一开始处于什么样的境况?
答:上帝所创造的一切一开始都是很好的。“上帝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创1:31)此后进入世界各样的灾难或者是罪(罪是魔鬼和人的作为),或者是罪所结出的果子和所带来的后果。上帝造人本是好的,幸福的;人自己犯罪,使自己处于有罪和愁苦的状况中。
十问:上帝怎样造人?
答:上帝照着他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造男造女(创1:27),有知识(西3:10)、公义和圣洁(弗4:24),并赋予他们治理万物的权柄(创1:28;诗8)。
问1:为什么上帝造男造女?
答:上帝造男造女,是为他们互相帮助,并生养不息。“耶和华上帝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创2:18)“上帝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上帝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创1:27,28)
问2:人是按上帝的形像被造的,上帝的形像有什么含义?
答:上帝的形像,就是说上帝的样式。“上帝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创1:26)
问3:人起初被造时有上帝的形像,这上帝的形像在于什么?
答:
1.从消极的角度来说,这上帝的形像并不在于人的身体在外部有与上帝类似的地方,仿佛上帝也有身体的形状一样。
2.从积极的角度而言,这上帝的形像在于人的灵魂在知识、公义和圣洁上与上帝有内在的相似之处。“穿上了新人,这新人在知识上渐渐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西3:10)“并且穿上新人,这新人是照着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4:24)
问4:人起初被造时有上帝的形像,在这上帝的形像中在知识、公义和圣洁上包含什么?
答:人起初所有的上帝的形像包括整个灵魂的完美正直:悟性上的知识,意志上的公义,感情上的圣洁。
问5:当人受造时在悟性上有什么知识?
答:当人起初受造时,在悟性上有关于上帝、上帝的律法和上帝的受造物以及其他所有使他幸福所必需的知识。
问6:当人受造时,意志上的公义是什么?
答:人起初在其意志上有一个倾向,对于每一件公义的事情都有实行的能力,并有能力向上帝和他人尽当尽的义务。
问7:人起初受造时感情上的圣洁是什么?
答:起初受造时人的感情是圣洁的,无罪无瑕,也没有紊乱和愠怒;这些感情总是放在至为圣洁、高尚的事上。人起初真心爱上帝,并以爱上帝为至要;他的心总是渴慕上帝,以他为乐,世上的任何受造物都不过分占据他的心。悲哀和羞愧,以及诸如此类的感受,虽然本质上也存在于人的心中,但是并不活跃,也没有导致任何行动,直到亚当初次犯罪,他才开始悲伤羞愧。
问8:人起初受造时拥有的是什么样的治理的权柄?
答:人起初受造时,不仅能够治理自己和自身的感情,也对游鱼、飞鸟、走兽等低级的受造物行使治理之权;自从人不顺服上帝的诫命之后,很多动物也不再顺服人的命令。“上帝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创1:28)
七、上帝的护理
十一问:上帝的护理之工是什么?
答:上帝的护理之工乃是:他极其圣洁地(诗145:17)、智慧地(诗104:24)、有权能地(来1:3),继续保守(尼9:6),并统管(弗1:19-22)他所创造的万有及其一切行动(诗36:6;103:19;箴16:33;太10:29-30)。
问1:上帝的护理包括哪些部分?
答:上帝的护理包括:
1.他对万有的保守。“耶和华啊,人民、牲畜,你都救护。”(诗36:6)
2.他对万有的治理。“愿万国都快乐欢呼,因为你必按公义审判万民,引导世上的万国。”(诗67:4)
问2:上帝对万有的保守是什么?
答:上帝保守万有包括:
1.祂持续地维系它们的存在。“耶和华啊,你的话安定在天,直到永远。你的诚实存到万代。你坚定了地,地就长存。天地照你的安排存到今日,万物都是你的仆役。”(诗119:89-91)
2.祂为万有的生存供应一切需要。“万民都举目仰望你,你随时给他们食物。你张手,使有生气的都随愿饱足。”(诗145:15,16)
问3:上帝对万有的治理是什么?
答:上帝治理万有是指,祂统治它们,安排并引导它们成就祂创造它们的目的。“祂用权能治理万民,直到永远。祂的眼睛鉴察列邦,悖逆的人不可自高。”(诗66:7)“人心筹算自己的道路,惟耶和华指引他的脚步。”(箴16:9)
问4:上帝护理的对象是什么?
答:上帝护理的对象是:
1.他所创造的一切,特别是他的子女。“常用他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来1:3)“他的权柄统管万有。”(诗103:19)“两个麻雀不是卖一分银子吗?若是你们的父不许,一个也不能掉在地上。所以,不要惧怕,你们比许多麻雀还贵重。”(太10:29,31)“你们看那天上的飞鸟,也不种,也不收,也不积蓄在仓里,你们的天父尚且养活它。你们不比飞鸟贵重得多吗?何必为衣裳忧虑呢?你想:野地里的百合花怎么长起来;它也不劳苦,也不纺线;你们这小信的人哪!野地里的草今天还在,明天就丢在炉里,上帝还给它这样的妆饰,何况你们呢!”(太6:26,28,30)
2.他所创造的万有的行动。
(1)所有自然行动。“我们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他。”(徒17:28)
(2)所有道德上的善行。“因为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约15:5)这就是说,离开上帝,就不能行什么善。
(3)一切偶然的行动。“打人以至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人若不是埋伏着杀人,乃是上帝交在他手中,我就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出21:12,13)
(4)所有道德上邪恶的行为,亦即罪。
问5:上帝的护理是如何及于罪行呢?
答:
1.上帝容许人犯罪。 “他在从前的世代,任凭万国各行其道。”(徒14:16)“你行了这些事,我还闭口不言,”(诗50:21)
2.上帝限制、抑制人的犯罪。“人的忿怒要成全你的荣美,人的余怒,你要禁止。”(诗76:10)“因你向我发烈怒,又因你狂傲的话达到我耳中,我就要用钩子钩上你的鼻子,把嚼环放在你嘴里,使你从你来的路转回去。”(王下19:28)
3.上帝引导、安排人的犯罪达成美善的目的,不管人自身的本意如何。“亚述是我怒气的棍,手中拿我恼恨的仗。我要打发他攻击亵渎的国民,然而他不是这样的意思,他心也不这样打算。”(赛10:5-7)“从前你们的意思是要害我,但上帝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许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景。”(创50:20)
问6:上帝的护理的特性是什么?
答:
1.上帝的护理是至为圣洁的。“耶和华在他一切所行的,无不公义;在他一切所作的都有慈爱。”(诗145:17)
2.上帝的护理是至为智慧的。“耶和华啊,你所造的何其多,都是你用智慧造成的,遍地满了你的丰富。”(诗104:24)
3.上帝的护理是大有权能的。“世上所有的居民都算为虚无,在天上的万军和世上的居民中,他都凭自己的意旨行事。无人能拦住他手。”(但4:35)“他用权能治理万民,直到永远。”(诗66:7)
十二问:上帝对起初受造的人有什么特别的护理?
答:上帝创造了人,就与他立生命的约,以完全的顺服为条件(比较创2:16,17与罗5:12-14;10:5;路10:25-28);并用死的刑罚,禁止他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创2:17)。
问1:什么是约?
答:约是双方或多方给予什么和做什么的协议和约定。
问2:什么是上帝与人的约?
答:上帝与人的约就是上帝的约定,通过应许给予什么,藉着规定要求人做什么。
问3:上帝与人立了多少约?
答:上帝与人立了两个约。一是行为之约,一是恩典之约。
问4 :上帝何时与人立了行为之约?
答:上帝在造人之后,就立刻与他立了行为之约,那时人还处在天真状态,没有犯罪。
问5 :上帝与人所立的行为之约的应许是什么?
答:行为之约的应许是生命的应许;因为上帝用死亡来威胁人的不顺服(创2:17),表明他对人顺服时生命的应许。
问6:上帝在行为之约中向人所应许的是什么样的生命?
答:上帝在行为之约中向人所应许的是肉体和灵性生命的延续,并永生的礼物。
问7:肉体的、灵性的和永远的生命在于什么?
答:
1.肉体的生命在于灵魂与身体的结合。
2.灵性的生命在于上帝和灵魂的联合。
3.永远的生命在于藉着完全效法上帝,以上帝为首善,直接见到他并享受他的同在,从而达至身体和灵魂完美的、不变的、永远的幸福。
问8:上帝与人所立的第一个约的条件是什么,在这行为之约中上帝对人的要求是什么?
答:在行为之约中,约的条件,亦即上帝对人的要求,是完全的顺服。“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加3:12)与10节比较:“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着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3:10)
问9:在哪一方面这一顺服(在第一个约中对人的要求)应当是完全的?
答:在第一个约中对人所要求的顺服在以下方面应当是完全的:
1.这种顺服本身必须是完全的。灵魂的一切能力,身体的方方面面,都要作为公义的器皿用于服事上帝。
2.在顺服的动力上必须是完全的,就是说,要成为习惯,自自然然、甘心乐意地做上帝所要求的一切,毫不厌烦,毫不勉强,就像天庭天使的顺服一样。
3.在顺服的目的上必须是完全的,亦即以荣耀上帝为首要的目的,并以此目的来支配一切的行动。
4.在顺服的方式上必须是完美的,要以完全的爱和喜乐来顺服上帝,并当切切适合这一顺服的方方面面。
5.在顺服的时间上必须是完全的,要持续不断,恒久如一。
问10:在行为之约中禁止什么?
答:在行为之约中禁止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耶和华上帝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6,17)
问11:为什么这棵树被称为分别善恶树?
答:因为人通过吃这棵树上的果子,确实从经验上知道他堕失的善是什么,亦即上帝的形像和恩宠;而且人也从经验上确实知道他所堕入的灾难是什么,就是罪恶和痛苦。
问12:上帝所警告的违背行为之约的惩罚是什么?
答:上帝所警告的违背行为之约的惩罚就是死亡。“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7)“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
问13:上帝所警告的作为犯罪惩罚的死亡是什么?
答:上帝所警告的作为犯罪惩罚的死亡,就是今生的死亡、灵性的死亡和永远的死亡。
问14:今生的死亡、灵性的死亡和永远的死亡在于什么?
答:
1.今生的死亡就是灵魂与肉体的分离;这一今生死亡在人吃禁果的那一天就成为可能,在此之前则不存在。
2.灵性的死亡就是灵魂与上帝的分离,失去上帝的形像;这一死亡在人初次犯罪的时候就落到了人身上。
3.永远的死亡是指人永远离开上帝那令人安慰、令人愉悦的的荣光,永远处于上帝的忿怒之中,灵魂受可怕的苦楚,身体的各个部分处于极大的痛苦之中,在地狱里直到永永远远。
八、始祖是如何犯罪的
十三问:我们的始祖守住起初受造的状况了吗?
答:我们的始祖在当初意志自由的状况中,因犯罪干犯上帝,便从起初受造的状况中堕落了(创3:6-8,13;林后11:3)。
问1:什么是意志的自由?
答:意志的自由就是意志自身所具有的选择和拒绝,去做或不做,做这或做那的自由,这一自由不受任何人的局限和强制。
问2:从哪些方面说意志是自由的?
答:意志从三个方面说是自由的。
1.当意志只是自由向善时;当意志不受驱使或强制,而是自由地选择惟独善的事情时,此时,意志是自由的。因此,上帝的意志是自由的,惟独向善,他既不会做也不愿意做任何恶的事情。天使的意志的自由也是如此,在天堂中得荣耀的一切圣徒的意志的自由也是如此。意志没有,也永远不会有任何向恶的倾向,然而善仍是来自自由的选择。
2.当意志不受局限,自由选择罪恶之事时,也可说意志是自由的,只是惟独自由向恶。因此,魔鬼的意志是惟独自由向罪的,当世人处于自然状态时,他们的意志也是这样惟独向恶是自由的。
3.当意志可以选择为善,也可以选择为恶时,可以说意志同时具有向善与向恶的自由。这就是一切得救之人的意志的自由,他们在某种程度上恢复了上帝的形像;他们藉着圣灵在他们心中造成的恩典的动力,自由地选择善;但是,因着残余的败坏,有时他们的意志也倾向于罪。
问3:人起初受造时所享有的意志的自由是什么?
答:人起初受造时所享有的意志的自由是向善与向恶两方面的自由。虽然他的意志自然的倾向和性情是惟独向善的,但因这倾向和性情是可变的,通过诱惑可能改变,从而向恶。
问4:我们的始祖如何被置于他们自己的意志的自由之中?
答:上帝收回坚固我们的始祖抵挡诱惑,保守他们不致堕落犯罪的进一步的恩典(上帝并没有义务非给予他们不可),便把他们置于他们自己的意志的自由之中。
问5:当我们的始祖被置于他们自己的意志的自由中时,他们是如何堕落的?
答:我们的始祖,被置于他们自己的意志的自由之中,因着:
1.魔鬼的诱惑――魔鬼在蛇身中向他们说话;
2.肉体的欲望――禁果好吃,合乎他们肉体的欲望;
3.理性的欲望――禁果好吃,合乎他们理性的欲望,吃了禁果就能变得有智慧,像上帝一样;
4.逃避的期望――期望能逃避上帝所威胁的死亡的惩罚。
所以,他们就置上帝明确的吩咐于不顾,冒险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首先是女人中邪,被魔鬼欺骗,吃了禁果;然后是男人被他妻子和魔鬼说服,也吃了禁果。“蛇对女人说:你们不一定死,因为上帝知道,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上帝能知道善恶。”(创3:4-6)“就像蛇用诡诈诱惑了夏娃一样。”(林后11:3)“且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提后2:14)
问6:我们始祖所从之堕落的起初被造所处的状态是什么?
答:我们始祖所从之堕落的起初所处的状态是天真的状态。“我所找到的只有一件,就是上帝造人原是正直,但他们寻出许多巧计。”(传7:29)
问7:我们的始祖是如何从起初受造的状态堕落的?
答:我们的始祖从起初受造的状态堕落是通过犯罪干犯上帝而堕落的。
十四问:什么是罪?
答:罪就是不遵行或违背上帝的律法(利5:17;罗3:23;约一3:4;雅4:17)。
问1:罪所违背的上帝的律法是什么?
答:上帝的律法是指上帝的诫命,而上帝的诫命就是上帝为所有的人制定的顺服的标准。上帝是创造者、至高的君王和赐律者,人都是他的受造物和臣民。
问2:上帝的律法在何处能够找到?
答:上帝的律法的某些部分可以在人心中找到,上帝把他的律法刻在人的心中(罗2:15),但这一部分比较模糊;最最清楚最最完全的是在成文的圣经中寻找。
问3:在圣经中上帝的律法分几种?
答:
1.首先是民事律,主要是针对犹太人国家的,对其他国家没有约束力。
2.其次是礼仪律,只是在耶稣到来之前一时有效,现在不再有约束力。耶稣成全了此律,废止了礼仪律。
3.第三是道德律,道德律是上帝亲自写在石板上的,是所有人顺服的永久标准,直到世界的末了。
问4:什么是不遵行上帝的律法?
答:不遵行上帝的律法,一是与上帝的律法不符不合,二是对上帝的律法不遵行,不顺服。
问5:什么罪是不遵守上帝的律法?
答:不遵守上帝的律法的罪包括:
1.原罪,亦即人生来就有的对上帝的律法的敌意。“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罗8:7)
2.所有疏忽的罪。
前者是心中不遵行上帝的律法,后者是生活中不遵行上帝的律法。
问6:什么是违背上帝的律法?
答:违背上帝的律法就是超越上帝在律法中所设定的界限。
问7:如何显明违背上帝的律法是罪?
答:从《约翰一书》3章4节的经文可以显明。“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一3:4)
问8:不违反上帝的律法就不是罪吗?
答:是的。除非是上帝在其律法中明确禁止或推论禁止的,就不是罪。
十五问:是什么罪使我们的始祖从原来受造的状况中堕落的?
答:是吃禁果之罪使我们的始祖从原来受造的状况中堕落的(创3:6)。
问1:为什么上帝禁止我们的始祖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
答:并不是因为禁果里面有什么毒素,吃这棵树上的果子本身和吃园中其它树上的果子一样无关紧要。但上帝禁止他们吃这棵树上的果子,是为了试验他们的顺服。
问2:既然吃禁果本身无关紧要,为什么吃禁果这一罪却是滔天罪行呢?
答:
1.虽然吃禁果本身无关紧要,但是当上帝明确禁止的时候,就不再是无关紧要了,而是绝对地违法,是滔天大罪。
2.正如所证明的那样,吃禁果之罪还包括其它许多罪。
问3:吃禁果之罪包括什么罪?
答:我们始祖吃禁果之罪包括的罪有:
1.对抗上帝――他们的主宰,上帝明确地禁止他们吃这棵树上的果子。
2.叛逆,与上帝的仇敌撒但同谋背叛上帝。
3.野心,妄图达到更高地位,亦即与上帝一样。
4.奢侈,沉溺于口腹之欲,放纵地贪图禁果。
5.对上帝不感恩,上帝让他们吃园中所有树上的果子,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除外。
6.不信,不信上帝所发出的死亡的威胁,上帝说“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却信魔鬼所说的“不一定”。7.谋杀,他们犯罪时死亡降到他们自己身上,也降到他们所有的子孙后代。
这些罪,还有其它许多罪,都包含在我们始祖吃禁果的罪之中;这确实使我们始祖吃禁果之罪在上帝的眼中极其严重。
九、始祖犯罪的后果
十六问:全人类都在亚当的首次犯罪中堕落了吗?
答:上帝与亚当所立的约(创2:16-17;雅2:10),不仅是为他,也是为他的后裔(徒17:26;参十二问),所以那按常例而生由他传下的全人类,都在他里面犯了罪,他首次犯罪中与他一同堕落了(罗5:12-20;林前 15:21-22)。
问1:全人类都在亚当的首次犯罪中堕落了,毫无例外吗?
答:不是的;因为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也是亚当的后裔,但他并没有与亚当一同堕落,他是完全无罪的,既没有原罪,也没有本罪。“像这样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高过诸天的大祭司,原来是与我们合宜的。”(来7:26)“他并没有犯罪,”(彼前2:22)
问2:主耶稣基督是如何避开与亚当一同堕落的呢?
答:因为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虽从亚当而来,但他的出生是非同寻常的,他是由童贞女诞生的。“耶稣基督降生的事记在下面:他母亲马利亚已经许配了约瑟,还没有迎娶,马利亚就从圣灵怀了孕。”(太1:18)
问3:亚当的所有后裔,除了基督之外,都在他的首次犯罪中一同堕落了吗?
答:亚当的所有后裔,除了基督之外,都是按常例而生由他而来,因此确实在他的首次犯罪中与他一同堕落了。“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5:12)
问4:亚当的后裔那时还没有出生,怎能与他一同堕落呢?
答:亚当的所有后裔在他们出生之前都在亚当里,所以和他一同犯罪,一同堕落了。“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要复活。”(林前15:22)
问5:当亚当首次犯罪的时候,他所有后裔是如何在他里面呢?
答:
1.他们实际上已经在他里面――他们在他的身中;圣经上说利未在亚伯拉罕里纳了十分之一,那时利未只是在亚伯拉罕的身中(来7:10),所以亚当的后裔也在他的身中犯罪了。
2.他们在亚当身中是代表性的;亚当是全人类共同的元首和代表。
问6:为什么亚当的后裔和他们的代表亚当一同堕落呢?
答:是因为行为之约,在行为之约中有生命的应许,以顺服为条件,这约虽是与亚当订立的,但不仅仅是为亚当一人,也是为他的后裔;因此,如果亚当站立得稳,他的所有后裔也会和他一同站立;同样,如果亚当堕落,他们也和他一同堕落。
问7:那时亚当的后裔并不存在,他们并没有选择他为他们的代表,亚当怎能作为他们所有内容的代表呢?
答:
1.亚当既然是他所有后裔的先祖,他作为他们的代表是最合适的;
2.虽然他们并 没有选择他为他们的代表,但上帝确实选择了他;而且,上帝为他们所作出的选择是好的选择,正如他们亲自为自己作出选择一样。
十七问:堕落使人类处于什么状况之中?
答:堕落使人类处于罪恶和愁苦的状况之中(创3:16-19,23;罗3:16;5:12;加3:10;弗2:1)。
十八问:人堕落后所处的有罪状况在于什么?
答:人堕落后所处的有罪状况在于亚当第一次犯罪所负的罪债(罗5:12,19;林前15:22),原义的丧失(罗3:10;西3:10;弗4:24),和整个人性的败坏(诗51:5;58:3;约3:6;罗3:10-20;8:7-8;弗2:1-3),即所谓原罪,以及由原罪所生发的本罪(创6:5;诗53:1-3;太15:19;罗3:23;加5:19-21;雅1:14-15)。
问1:有几种罪表明人类因堕落所处状况的罪性?
答:有两种罪,一是原罪,一是本罪。
问2:原罪包含什么?
答:原罪包含三方面。
1.亚当初犯的罪债;
2.原有的公义丧失;
3.整个人性的败坏。
问3:全人类如何都负有亚当初次犯罪所负的罪债?
答:全人类都通过归算而负有亚当初犯的罪债:正如第二个亚当基督的义归算给所有属灵的后裔,亦即一切的信徒;同样,第一个亚当的罪也归算给一切由出于亚当身中的自然之子。“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5:19)
问4:原义的缺乏包括什么?
答:原义的缺乏包括:
1.人心中真正的属灵知识的缺乏。“然而,属血气的人不领会上帝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林前2:14)
2.行善的倾向和能力的缺乏;人心中一切属灵的情感的缺乏。“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罗7:18)
问5:原义的缺乏是罪吗?
答:是罪。因为这是缺乏对上帝律法的遵行,上帝的律法既要求原本和习惯的义,也要求实际的义。
问6:既然上帝撤回这一原义,是不是上帝是罪的作者?
答:不是。虽然人应当有这样的原义,但是当人丧失的时候,上帝并没有义务予以恢复;上帝撤回原义,并不是罪,而是对初犯的惩罚。
问7:当时亚当后裔的灵魂还没有被创造出来,与亚当并没有关系,为什么也被剥夺了原义呢?
答:亚当后裔的灵魂从未拥有与亚当无关的生命;他们的被造是注入并与他们的身体联合,因着他们身体与共同的元首的关系,就公义地遭受共同的惩罚。
问8:整个人性的败坏在于什么?
答:整个人性的败坏在于从堕落之后,人的每一部分都完全败坏了。
1.心意污秽,处于黑暗之中。“从前你们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里面是光明的,”(弗5:8)“在污秽不信的人,什么都不洁净,连心地和天良也都污秽了。”(多1:15)
2.心意弯曲,敌对上帝和上帝的律法。“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罗8:7)由于受原罪的败坏,人一心倾向于犯罪,穷凶极恶,心中埋藏着各种罪的种子。“因为从心里发出来的,有恶念、凶杀、奸淫、苟合、偷盗、妄证、谤渎。”(太15:19)
3.感情紊乱,暴躁易怒,因着原罪所带来的败坏的传承,人类的情感天生投向错误的对象。
4.人的肢体也受感染,时刻准备作不义的器具(罗6:13)。
问9:这种天性的败坏是如何传递到所有人的呢?
答:
1.这种转移并不是来自上帝,上帝是众善的作者,而不是任何恶的作者;他虽然收回了原义,但他并没有注入这天性的败坏。
2.这天性的败坏是通过自然的生殖,在灵魂和身体的结合中传递的;灵魂因为没有原义,所以受到败坏的感染,如同把酒置于污染的器皿中被污染一样:但是,败坏传递的方式是神学中最难理解的问题之一。
问10:既然我们不能清楚地理解天性的败坏是如何传递的,我们是否有理由否定这一天性的败坏?
答:没有。因为:
1.圣经明确指出从堕落之后,我们的天性是败坏的。“亚当(虽然他是按受到的样式被造的)活到一百三十岁,生了一个儿子,形像样式和自己相似。”(创5:3)就是说,也有败坏的性情。“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约3:6)“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51:5)“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他叫你们活过来。”(弗2:1)
2.经验也告诉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生来就厌恶善,倾向恶:所以,如同人的房子着了火,最智慧的选择是快快扑灭它,而不是询问火是如何发生的;同样,最智慧的是努力清除这一天生的败坏,而不是对这一败坏是如何传递的刨根问底。
问11:成圣之人所生的孩子是不是就没有这天性的败坏?
答:不是。因为即使是成圣的父母也是部分地成圣,他们的天性中仍然保留有败坏的成分;他们生儿育女也是各从其类,而不是根据他们所受的恩典;正如去皮的谷物播下去长出来的仍然有皮,受割礼的犹太人所生的孩子仍然是肉体和心灵都没有受割礼的孩子,同样,成圣之人所生的孩子仍然有天性的败坏。
问12:为什么这一罪被称为原罪呢?
答:因为这罪原初存在,我们生来就有,而且因为我们一切的本罪都是由此而生。
问13:什么是本罪?
答:本罪就是违背上帝的律法,不管是未做该做之事,还说做不该做之事;不管是在心思意念中,还是在言语行为上。
十九问:人堕落后所带来的愁苦是什么?
答:全人类因堕落而丧失了与上帝的交通(创3:8,24;约8:34,42,44;弗2:12;4:18),并处于他的忿怒(约3:36;罗1:18;弗2:3;5:6)和咒诅之下(加3:10;启22:3),因此当受今生的一切痛苦(创3:16-19;伯5:7;传2:22-23;罗8:18-23)、死亡(结18:4;罗5:12;6:23)和地狱永远的苦楚(太25:41,46;罗5:14;6:23;帖后1:9;启14:9-11)。
问1:人堕落后的痛苦在于什么?
答:人堕落后的痛苦在于三个方面:
1.人所丧失的;
2.人所处于的;
3.人所遭受的。
问2:人因为堕落丧失了什么?
答:人因为堕落丧失了与上帝的交通。
问3:人因为堕落所丧失的与上帝的交通在于什么?
答:人因为堕落所丧失的与上帝的交通,在于上帝在伊甸园中与人的同在、以及甜蜜的团契和享受。这就是人因为堕落而丧失的。亚当的所有后裔,在堕落的状况中,都没有这些祝福。“那人和他妻子听见上帝的声音,就藏在园里的树木中,躲避耶和华上帝的面。耶和华上帝便打发他出伊甸园去,耕种他所自出之土。于是把他赶出去了。”(创3:8,23,24)“那时,你们与基督无关,在以色列国民以外,在所应许的诸约上是局外人,并且活在世上没有指望,没有上帝。”(弗2:12)
问4:丧失与上帝的交通是不是极大的痛苦和损失?
答:是的。因为上帝是我们的首善,与他交通是人的主要幸福之所在;所以,丧失与上帝的交通确实是人极大的损失。
问5:因为堕落人处于什么境况?
答:因为堕落,人处于上帝的忿怒和咒诅之下。“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弗2:3)“凡以行律法为本的,(在行为之约下的人都是如此,所有的不信者都是如此) 都是被咒诅的,”(加3:10)
问6:处于上帝的忿怒和咒诅之下是不是一个极大的痛苦?
答:当然是。因为正如他的恩宠比生命更好,同样他的忿怒和不悦胜于死亡。他的祝福使人蒙福快乐;他的咒诅使人悲惨痛苦。
问7:因为堕落人所遭受的惩罚是什么?
答:因为堕落,人所遭受的是:
1.今生的所有痛苦;
2.死亡本身;
3.地狱中永远的苦楚。
问8:因为堕落人在今生遭受什么痛苦?
答:因为堕落人在今生遭受的痛苦既有外部身体的痛苦,也有内心灵魂的痛苦。
问9:堕落带给人今生外部的痛苦是什么?
答:所有外部的痛苦,不管是现在才有的,还是过去存在的,都是堕落导致的;罪使人面临各样的痛苦。
1.社会灾难,诸如瘟疫、饥荒、战乱、被掳等等。“又要使饥荒和恶兽到你那里,叫你丧子,瘟疫和流血的事也必盛行在你那里,我也要使刀剑临到你,”(结5:17)
2.罪使人面临越来越多的个人和特定的痛苦,比如:
(1)身体的疾病。“耶和华要用痨病、热病、火症、疟疾、刀剑、旱风、霉烂攻击你,这都要追赶你,直到你灭亡。”(申28:22)
(2)产业的损失。“你建造房屋,不得住在其内;你栽种葡萄园,也不得用其中的果子。”(申28:30)
(3)名誉的侮辱。“你在耶和华领你到的各国中,要令人惊骇、笑谈、讥诮。”(申28:37)
(4)亲人的失丧,以及其它各种外部的磨难和痛苦,这都是人因为罪而在今生所遭受的。
问10:因为堕落人在今生所遭受的内在的灵魂的痛苦是什么?
答:因为堕落人在灵魂上遭受的内在的灵魂的痛苦有:
1.被魔鬼奴役,受魔鬼意志的驱使。“叫他们这已经被魔鬼任意掳去的可以醒悟,脱离他的网罗。”(提后2:26)
2.在律法上,被蒙蔽了心眼,存邪僻的心。“上帝给他们昏迷的心,眼睛不能看见,耳朵不能听见,直到今日。”(罗11:8)“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上帝,上帝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罗1:28)
3.在律法上,心地刚硬,良心麻木。“如此看来,上帝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罗9:18)“这等人的良心如同被热铁烙惯了一般。”(提前4:2)“良心既然丧尽,就放纵私欲,贪行种种的污秽。”(弗4:19)
4.种种可耻的行为。“因此,上帝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罗1:26,27)
5.深受蒙蔽,信从虚谎。“故此,上帝就给他们一个生发错误的心,叫他们信从虚谎,使一切不信真理、倒喜爱不义的人都被定罪。”(帖后2:11,12)
6.因意识到将来的审判而心意沮丧,困惑重重,心灵枯干,充满恐惧,绝望苦恼。“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来10:27)
问11:因为堕落,人生命结束时要遭受什么惩罚?
答:因为堕落,在人生命的末了,就遭受死亡的痛苦。“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5:12)“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
问12:对于所有遭受死亡的人而言,死亡是一种惩罚吗?
答:
1.虽然死亡在每一个人身上都是罪所带来的结果,但对于信徒而言,因着基督死亡就失去了它的毒钩,成为脱离痛苦的出口,通向荣耀的入口。
2.对于恶人和不信者而言,死亡是一种可怕的惩罚,是恐惧之首,是不祥的警察,是上帝派来逮捕恶人,把他们押送到未来的痛苦之地去的。
问13:因为堕落,人在来生遭受的惩罚是什么?
答:因为堕落,人在来生遭受的惩罚是地狱永远的惩罚。
问14:地狱的惩罚在于什么?
答:地狱的惩罚在于:
1.失丧的惩罚;
2.感觉的惩罚。
问15:在地狱中失丧的惩罚是什么?
答:在地狱中失丧的惩罚就是远离上帝令人得安慰的同在,被排除在天堂之外;圣徒正是在天堂中有满足的喜乐,直到永永远远。“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太25:41)“你们要看见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和众先知都在上帝的国里,你们却被赶到外面,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路13:28)“你必将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在你面前有满足的喜乐,在你右手中有永远的福乐。”(诗16:11)
问16:在地狱中感受的惩罚是什么?
答:在地狱中感受的惩罚既有灵魂上的,也有身体上的:
1.在地狱中,因着上帝复仇的击打之下,在良知的永不止息的责备之下,恶人的灵魂充满恐惧和痛苦。 “落在永生上帝的手里,真是可怕的!”(来10:31)“在那里,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可9:48)
2.在地狱中,恶人的身体的每一部位都处于极大的痛苦之中,那痛苦在程度上达到极致,在时间上是永永远远。在地狱中“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太25:41)“人子要差遣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恶的,从他国里挑出来,丢在火炉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太13:41,42)
十、上帝的救恩
二十问:上帝任凭全人类在罪恶和愁苦中灭亡吗?
答:上帝既然完全因着他自己的美意,从永恒拣选了一些人得永生(徒13:48;弗1:4-7;帖后2:13-14),便与他们立恩典之约,藉一位救赎主把他们从罪恶和愁苦中救出来,使他们进入得救的状况(创3:15;17:7;出19:5-6;耶31:31-34;太20:28;林前11:25;多3:4-7;来9:15)。
问1:是不是所有的人都在他们所堕入的罪恶和痛苦的状况中沉沦?
答:不是。上帝把其中一些人从这种罪恶和痛苦的状况中拯救出来。“凡事不怕敌人的惊吓,这是证明他们沉沦;你们得救,都是出于上帝。”(腓1:28)
问2:上帝把谁从罪恶和痛苦的状况中拯救出来?
答:上帝救拔他所有的选民进入得救之境,他就是为此而拣选他们的。“他从起初拣选了你们。”(帖后2:13)
问3:谁是上帝的选民?
答:上帝的选民就是上帝出于他自己的美意,从永世所拣选的得永生的人。“就如上帝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弗1:4,5)“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
问4:上帝藉着谁拯救他的选民?
答:上帝藉着一位救赎主来拯救他的选民。“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4:12)
问5:上帝用什么方式拯救他的选民?
答:上帝用约的方式拯救他的选民。
问6:上帝的选民藉着上帝的哪一个约得救?
答:
1.不是藉着行为之约。“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加3:10,21)2.而是藉着恩典之约。
问7:恩典之约是与谁立的?
答:就像行为之约是与第一个亚当和他所有立的,同样恩典之约是与第二个亚当――基督和所有选民,他的后裔立的,在他里面的是属上帝的以色列家。“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上帝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加3:16)“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来8:10)
问8:上帝与基督和选民所立的约是同一个约吗?
答:不是。因为上帝与基督所立的约,是由基督作中保,作为选民的代表而立的;这约就是所应许的恩典之约中所有恩典的基础,而恩典之约则是上帝与我们在基督里并藉着基督而立的约。
问9:基督作为上帝选民的元首和代表,上帝与他所立的约是什么?
答:基督作为上帝选民的元首和代表,上帝与他立约并有应许,条件就是由基督接受选民之罪当受的惩罚,执行中保的职分,基督必成功,使选民称义并得救。“耶和华却定意将他压伤,使他受痛苦;耶和华以他为赎罪祭。他必看见后裔,并且延长年日,耶和华所喜悦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他必看见自己劳苦的功效,便心满意足。有许多人因认识我的义仆得称为义,并且他要担当他们的罪孽。”(赛53:10,11)
问10:上帝与基督所立的这一恩典之约既然要求完美的顺服,还是恩典之约吗?
答:这一恩典之约之所以是恩典之约是指对选民而言的,基督所代表的就是他们;行为之约所要求的选民的顺服由他们的代表献上,为上帝所悦纳。“上帝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1:9)
问11:上帝藉着基督与选民所立的恩典之约的应许是什么?
答:上帝藉着基督与选民所立的恩典之约的应许既有概括的应许,也有具体的应许。
1.概括而言,上帝藉着基督对选民的应许是:“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我的子民。”(来8:10)这两大应许是概括性的,函盖一切的应许。“我要作他们的上帝”这一应许包括了他对选民特别的恩宠和慈爱,他眷顾他们,今生今世将肉体上和属灵上各样的美物供应他们,并赐给他们来生的永生和福乐。“他们要作我的子民”这一应许包括要把达到上述状况和关系所必需的一切恩赐和资质赐给他们。
2.具体而言,在这一恩典之约里,上帝藉着基督向选民应许:
(1)光照:他要把关于他自己的知识教导他们,使他们的理解和领悟比彼此教导更完全和清楚。“他们不用各人教导自己的乡邻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主,,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来8:11)
(2)赦免:他将饶恕他们的罪。“我要宽恕他们的不义,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来8:12)
(3)成圣:“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来8:10)这一恩典之约还有其它与成圣有关的应许。“我必用清水洒在你们身上,你们就洁净了。我要洁净你们,使你们脱离一切的污秽,弃掉一切的偶像。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又从你们的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你们肉心。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结36:25-27)
问12:恩典之约的条件是什么?
答:选民藉着恩典之约而与所应许的诸事确实有份,这一恩典之约的条件就是信心。藉着信心,他们与基督有份。“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6)“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16:31)
问13:为什么与选民之约被称为恩典之约?
答:这不仅是因为应许给选民的一切都是恩典,亦即上帝的白白的赐福,他们一点也不配得;而且是因为信心(恩典之约的条件,藉着信心应许成为他们的)也是上帝的作为和他所赐的祝福,是他的圣灵在他们心中造成信心,这也是在他的恩约之中他应许给他们的。“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弗2:8)“你们既受洗与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与他一同复活,都因信那叫他从死里复活上帝的功用。”(西2:12)
问14:上帝与以色列民所立的约是行为之约还是恩典之约?
答:就其本质而言,上帝与以色列民所立的约不是行为之约,而是同一恩典之约,这一恩典之约在福音中显明了。这约也是恩典之约,因为:
1.任何从亚当堕落的后裔都不可能靠行为之约称义、得救。“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2:16)
2.以色列民与现在上帝的选民同有一个恩约的中保和救主,就是主耶稣基督,他在律法之下由摩西和献计预表。
3.他们享有同样的赦罪和得赎的应许。
4.他们也是同样藉着信心才能够仰望并信靠在预表中所呈现给他们的基督。
问15:在福音时代和律法时代之间,恩典之约的施行有何不同?
答:在福音时代和律法时代之间,恩典之约的施行确有不同:
1.在福音时代,恩典之约的施行更为容易。在律法之下,此约的施行颇为艰难;所要求的祭祀礼仪被称为“奴仆的轭”(加5:1);这种轭现在被挪去了。
2.在福音时代,恩典之约的施行更加清楚。在律法之下,基督还未到来,只是藉着各种预表和影子显明;各种应许,特别是永生的应许,也是比较模糊的;但现在阴影离开了,实体的基督到来了,藉着福音,生命和永生更加清楚地显明出来。“藉着福音,将不能朽坏的生命彰显出来。”(提后1:10)
3.在福音时代,恩典之约更有权能和功效。律法时代本身有软弱之处,因此就废掉了。“先前的条例因软弱无益,所以废掉了,”(来7:18)在福音时代,圣灵的影响如所应许的那样,大有权能更加丰盛地临到。“在末后的日子,我要将我的灵浇灌凡有血气的。”(徒2:17)
4.在福音时代,恩典之约的范围更大。在律法时代,恩典之约局限于犹太人的国家;在福音时代,恩典之约扩展到外邦人,扩展到每一个国家。“你们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听。”(可16:15)
二十一问:谁是上帝选民的救赎主?
答:上帝选民惟一的救赎主乃是主耶稣基督(约14:6;徒4:12;提前2:5-5),他是上帝永恒之子(诗2:7;太3:17;17:5;约1:18),成为人(赛9:6;太1:23;约1:14;加4:4;腓2:6),因此曾经是,并且继续是神人二性,一个位格,直到永远(徒1:11;腓2:5-11;来7:24-25)。
问1:上帝选民的救赎主被称为什么?
答:上帝选民的救赎主被称为主耶稣基督。
问2:为什么他被称为主?
答:因为祂享有普世的主权和治权。“祂是万有的主。”(徒10:36)
问3:为什么他被称为耶稣?
答:因为祂是祂子民的救主。“她将要生一个儿子,你要给祂起名叫耶稣,因祂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太1:21)
问4:为什么祂被称为基督?
答:因为天父用圣灵膏抹祂进入服事,而且上帝赐圣灵给祂是没有限量的。“上帝怎样以圣灵和能力膏拿撒勒人耶稣,这都是你们知道的。”(徒10:38)“因为上帝赐圣灵给祂,是没有限量的。”(约3:34)
问5:主耶稣基督如何救赎上帝的选民?
答:主耶稣基督救赎了上帝的选民:
1.藉着买赎,他用自己的鲜血为他们付上了赎价。“知道你们得赎、脱去你们祖宗所传流虚妄的行为,不是凭着能坏的金银等物,乃是凭着基督的宝血,如同无瑕疵、无玷污的羔羊之血。”(彼前1:18,19)“他舍己作万人的赎价,”(提前2:6)
2.藉着征服,他藉着他的大能,救拔他们脱离虏获他们的魔鬼的网罗。“他升上高天的时候,掳掠了仇敌。”(弗4:8)“既将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掳来,明显给众人看,就仗着十字架夸胜。”(西2:15)
问6:主耶稣基督是谁的儿子?
答:主耶稣基督是上帝的永世之子。
问7:主耶稣基督与上帝的其他儿子如何区分?
答:
1.天使被称为上帝的儿子;但他们是藉着被造而成为上帝的儿子的。“神的众子也都欢呼。”(伯38:7)
2.圣徒被称为上帝的儿子,但他们是藉着收养和重生而成为上帝的儿子的。“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加4:5)“凡有爱心的,都是由上帝而生。”(约一4:7)
3.主耶稣基督是上帝的自然之子,是藉着永世的受生而成为上帝的儿子的。“所有的天使,上帝从来对哪一个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来1:5)
问8:上帝的永世之子基督为要救赎选民成为什么?
答:上帝的永世之子基督,为要救赎选民而成为人。“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充充满满地有恩典,有真理。我们也见过他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约1:14)“及至时候满足,上帝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加4:4)
问9:为救赎上帝的选民,基督必须成为人吗?
答:为救赎选民,基督成为人,这确实必要:
1.如此他才能够为他们受死,而作为上帝他是不能为他们受死的:没有受死,就没有赦罪和救赎。“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来9:22)
2.如此他才能够成为他们的大祭司,使他们与上帝和好。“他并不救拔天使,乃是救拔亚伯拉罕的后裔。所以,他凡事该与他的弟兄相同,为要在上帝的事上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来2:16,17)
问10:选民的救主必须同时既是上帝,又是人吗?
答:是的。因为如果他不是同时既是上帝,又是人:
1.祂既不能承担也不能脱离因为人的罪所加在他的身上的忿怒的重量;
2.祂受苦的程度就会有限,不能满足被罪所侵犯的上帝无限的公义。
问11:基督如何既是上帝,又是人呢?
答:基督既是上帝,又是人,这是藉着本体或位格的合一而成的,他的神性和人性不相混乱,不相交换,不能分开,不能离散,处在同一位格之中。
问12:这种神性与人性的合一会不会离散?
答:不会。因为他曾经是,并且继续是上帝和人,两个性,一个位,直到永远。“这位既是永远长存,他祭司的职任就长久不更换。”(来7:24)
问13:基督神性的特征能归于他的人性,人性的特征能归于他的神性吗?
答:虽然把基督神性的特征归于他的人性,或把他人性的特征归于他的神性是不正确的,但因着两性在同一位格中的亲密联合,对基督的位格而言,各性的特征有着彼此的交通。
二十二问:基督既是上帝之子,是怎样成为人的?
答:上帝之子基督取了人实在的身体和有理性的灵魂,成为人(太26:38;约1:14;腓2:7;来2:14,17),因着圣灵的权能,在童女马利亚腹中成孕,从她出生(路1:27,31,35,41-42;加4:4),只是没有罪(林后5:21;来4:15;7:26;约壹3:5)。
问1:上帝之子基督成为人是自愿的吗?
答:是自愿的。因为他取了人性,以便适合作我们的救赎主。“燔祭和赎罪祭是你不喜欢的。那时我说:神啊,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来10:6,7)“他取了亚伯拉罕后裔的形像。”(来2:16,新译)
问2:上帝之子基督作为真正的人和其他人一样吗?
答:上帝之子基督是真正的人,他自己取了人两大必不可少的部分:
1.他有真正的血、肉、骨组成的身体;他所取的身体并不是一个徒有外表的幻影。“你们看我的手、我的脚,就知道实在是我了。摸我看看,魂无骨无肉,你们看,我是有的。”(路24:39)
2.他有真正的有理性的灵魂,而且他的神性并没有占用这灵魂的位置。“耶和华却定意将他压伤,使他受痛苦;耶和华以他为赎罪祭。”(赛53:10)“我的灵魂甚是忧伤,几乎要死。”(太26:3,新译)
问3:耶稣的出生和其他人的出生一样吗?
答:不一样。因为耶稣是由童贞女马利亚出生的。“必有童女怀孕生子,”(赛7:14)“约瑟醒了,起来,就遵着主使者的吩咐,把妻子娶过来,只是没有和她同房,等她生了儿子,就给他起名叫耶稣。”(太1:24,25)
问4:耶稣怎能由童贞女出生呢?
答:这是因着圣灵的大能,在童贞女马利亚的腹中神奇地受孕的。“马利亚对天使说:我没有出嫁,怎么有这事呢?天使回答说:圣灵要临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上帝的儿子。”(路1:34,35)
问5:基督像其他人一样出生在罪中吗?
答:不。因为基督虽然取了人性,有人所具有的许多脆弱,但祂完全没有罪的软弱。“因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祂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来4:15)
十一、基督的拯救
二十三问:作为我们的救赎主,基督执行什么职分?
答:作为我们的救赎主,基督执行先知(申18:18;徒3:22-23;路4:18,21;来1:1-2)、祭司(来4:14-15;5:5,6)和君王(赛9:6,7;诗2:6;路1:32-33;约18:37;林前15:25;启19:16)的职分,他在降卑和升高中都是如此。
问1:什么是执行职分?
答:执行职分就是去做或完成属于职分的事。
问2:基督作为我们的救主执行几种职分?
答:基督作为我们的救主执行三种职分:
1.先知的职分:“摩西曾说:主上帝要从你们弟兄中间给你们兴起一位先知像我,凡他向你们所说的,你们都要听从。”(徒3:22)
2.祭司的职分:“你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来5:6)
3.君王的职分:“我已经立我的君在锡安我的圣山上了。”(诗2:6)
问3:基督在什么情况下执行这些职分?
答:
1.基督降卑在世上时执行这些职分;
2.基督升高在天上仍执行这些职分。
二十四问:基督怎样执行先知的职分呢?
答:基督执行先知的职分,是藉他的道(路4:18-19,21;徒1:1-2;来2:3)和灵(约15:26-27;徒1:8;彼前1:11),向我们启示上帝拯救我们的旨意(约4:41-42;20:30-31)。
问1:作为先知,基督向我们启示了什么?
答:作为先知,基督为使我们得救而向我们启示了上帝的旨意。
问2:基督所启示的上帝的旨意是指什么?
答:基督所启示的上帝的旨意是指上帝的整个计划,亦即上帝为救赎而使我们知道、相信并遵行的一切。
问3:基督如何为使我们得救而向向我们启示上帝的旨意?
答:基督为使我们得救而向我们启示上帝,
1.藉着他的话语:“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上帝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约20:31)
2.藉着他的圣灵:“但保惠师,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来的圣灵,他要将一切的事指教你们,并且要叫你们想起我对你们所说的一切话。”(约14:26)
问4:基督向我们启示上帝旨意的基督的话语是什么?
答:新旧约圣经全书就是基督的话语。“当用各样的智慧,把基督的道理丰丰富富地存在心里。”(西3:16)
问5:整个圣经只有一小部分是基督亲自讲说的,怎能说全部是基督的话语呢?
答:全部圣经都是基督的话语,因为先知和使徒以及其他撰写圣经的人,并不是写下他们自己的话语,而是写下他们从基督的圣灵所领受的话语。“论到这救恩,那预先说你们要得恩典的众先知早已详细地寻求考察,就是考察在他们心里基督的灵,预先证明基督受苦难,后来得荣耀,是指着什么时候,并怎样的时候。”(彼前1:10,11)
问6:没有基督的圣灵,仅仅是基督的话语,足以教导我们明白上帝的旨意,使我们得救吗?
答:没有基督的圣灵,仅仅是基督的话语,并不足以教导我们明白上帝旨意,使我们得救,因为只有藉着基督的圣灵,我们才能分辨并领受得救所必须的一切。“然而,属血气的人不领会上帝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惟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林前2:14)
问7:没有基督的话语,仅仅是基督的圣灵,足以教导我们明白上帝的旨意,使我们得救吗?
答:基督仅仅用他的圣灵,不需他的话语,就能教导我们明白上帝的旨意。但他并没有这样做,也没有应许现在这样做,因为我们得救所必须的上帝的整个旨意,都已经启示在他的话语之中:仅仅有基督的话语,而没有基督的圣灵,或者仅仅有基督的圣灵,而没有基督的话语,都不能教导我们明白上帝的旨意,使我们得救。
二十五问:基督怎样执行祭司的职分呢?
答:基督执行祭司的职分,是一次将他自己献上为祭,满足了上帝的公义(赛53;徒8:32-35;罗10:4;来9:14,28;10:12),使我们与上帝和好(罗5:10-11;林后5:18;西1:21-22;来2:17),并为我们继续代求(罗8:34;来7:25;9:24)。
问1:基督祭司职分的第一部分是什么?
答:基督祭司职分的第一部分是他为我们向上帝献祭。“凡大祭司都是为献礼物和祭物设立的,所以这位大祭司也必须有所献的。”(来8:3)
问2:什么是祭?
答:祭是由上帝所任命的祭司向上帝所奉献的神圣的祭品。
问3:基督是上帝所任命的祭司吗?
答:是。因为他是由上帝呼召并膏抹担任这一职分的。“这大祭司的尊荣没有人自取,惟要蒙上帝所召,像亚伦一样。如此,基督也不是自取荣耀作大祭司,乃是在乎向他说‘你是我的儿子,我今日生你’的那一位。就如经上又有一处说:‘你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来5:4-6)
问4:基督为我们向上帝所奉献的祭是什么?
答:基督为我们向上帝献上他自己为祭。“但如今在这末世显现一次,把自己献为祭,好除掉罪。”(来9:26)
问5:基督经常献上他自己为祭吗?
答:不。他只是一次献上自己为祭,这对我们的罪来说就已足够了。“基督既然一次被献,担当了多人的罪,”(来9:28)
问6:为什么基督为我们向上帝献上自己为祭?
答:基督为我们向上帝献上他自己为祭:
1.由此他可以为我们满足上帝的公义;
2.由此他可以使我们与上帝和好。
问7:基督献上自己为祭,如何由此而满足了上帝的公义?
答:
1.我们犯罪无限地冒犯了上帝的公义,基督献上自己为祭,具有充分的价值,可以满足上帝的公义,因为他也是上帝,他作为祭有着无限的尊贵。
2.因为基督代表罪人所行的献祭为上帝所悦纳。“正如基督爱我们,为我们舍了自己,当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献与上帝。”(弗5:2)
3.进一步来说,因为基督在他的受死中,作为我们的祭,担当了我们的罪,因而担当了我们因犯罪而应受的惩罚;他之所以担当我们的罪和惩罚,是为了满足上帝的公义。“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彼前2:24)
问8:基督向上帝献上自己为祭,满足上帝的公义的结果是什么?
答:基督向上帝献上自己为祭,满足上帝的公义的结果就是:我们得与上帝和好。“既在十字架上灭了冤仇,便藉这十字架使两下归为一体,与上帝和好了,”(弗2:16)
问9:基督祭司职分的第二部分是什么?
答:基督祭司职分的第二部分是为我们代求。“他却担当多人的罪,又为罪犯代求。”(赛53:12)
问10:在基督的代求中,他为我们作什么?
答:在他的代求中,基督作为我们的中保,向上帝祷告祈求,藉着他受死的恩德,我们可以确实地与上帝和好,我们本人被悦纳,我们的罪得赦免,我们的良知得平安,我们的祷告蒙垂听,最终我们的灵魂得拯救。“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约一2:1)“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成就。”(约14:14)
问11:基督在何处为我们代求?
答:基督在天上在上帝的右边为我们代求。“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上帝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罗8:34)
问12:基督只是一时为我们代求吗?
答:基督为我们继续代求,直到永远。“凡靠着他进到上帝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来7:25)
问13:基督祭司的职分与礼仪律之下祭司的职分有什么不同?
答:
1.在律法之下的祭司是按亚伦的等次为祭司;而基督是按麦基洗德的等次为祭司,作为人,他没有父,作为上帝,他没有母。(来7:1-20)
2.律法之下的祭司仍然是有罪的;但基督是圣洁的,他完全没有罪。“像这样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高过诸天的大祭司,原是与我们合宜的。”(来7:26)
3.律法之下的祭司有许多,因为都是必死的;但基督是他等次的唯一大祭司,他长久不更换。“那些成为祭司的,数目本来多,是因为有死阻隔,不能长久。这位既是永远常存的,他祭司的职任就长久不更换。”(来7:23,24)
4.律法之下的祭司分别为圣,就任祭司,并不起誓;但基督是起誓立的。“至于那些祭司,原不是起誓立的,只有耶稣是起誓立的。因为那立他的对他说:主起了誓,决不后悔,你是永远为祭司。”(来7:21)
5.律法之下的祭司的职任是可变的;但基督的祭司职任是不变的。“祭司的职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须更改。这位既是永远长存的,他祭司的职任就长久不更换。”(来7:12,24)
6.律法之下的祭司献很多祭,献上牛羊和祭牲的血;但基督只是一次献祭,将自己献上,而且是献上他自己的血。“也不是多次将自己献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带着牛羊的血进入圣所。”(来9:25)“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上帝的右边坐下了,”(来10:12)
7.律法之下的祭司不但为他人的罪献祭,而且也为他们自己的罪献祭;但基督的献祭只是为他人,因为他自己没有罪。“他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须先为自己的罪,后为百姓的罪献祭,”(来7:27)
8.律法之下的献祭是基督献祭的预表,本身并不足以除罪,也不会超过其中所见到的基督而蒙悦纳;但基督献上自己为祭,却是预表之事的本体,本身就能除罪,因为这祭本身就是蒙悦纳的。“律法既是将来美事的影儿,不是本物的真像,总不能藉着每年常献一样的祭物叫那近前来的人得以完全。因为公牛和山羊的血断不能除罪。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10:1,4,14)
9.律法之下的祭司代表人民在圣殿中来到上帝的面前,而这圣所是人手所造的;但基督是在天上为我们显在上帝面前。“因为基督并不是进了人手所造的圣所(这不过是真圣所的影像),乃是进了天堂,如今为我们显在上帝面前。”(来9:24)
10.律法之下的祭司只担任祭司职分;而基督是限制、祭司和君王。
二十六问:基督怎样执行君王的职分呢?
答:基督执行君王的职分,在于征服我们归向他(诗110:3),统管并保护我们(赛33:22;太28:18-20;约17:2;西1:13),抑制并战胜他和我们所有的仇敌(诗2:6-9;110:1-2;太12:28;徒12:17;18:9,10;林前15:24-26;西2:15)。
问1:基督向谁执行他君王的职分?
答:基督执行君王的职分是向:
1.他的选民。“你是上帝的儿子,你是以色列的王。”(约1:49)
2.他和他们的仇敌。“你要在仇敌中掌权。”(诗110:2)
问2:基督如何向他的选民执行君王的职分?
答:基督向他的选民执行君王的职分:
1.征服我们归向他;
2.统管我们;
3.保护我们。
问3:基督征服他的选民归向他,这意味着什么?
答:基督征服他的选民归向他,这意味着他们本来是顽梗悖逆,与他为敌的。“我们从前也是无知,悖逆,受迷惑,服侍各样私欲和宴乐。”(多3:3)“你们从前与上帝隔绝,因着恶行,心里与他为敌。”(西1:21)
问4:基督征服他的选民归向他,意思是指什么?
答:基督征服他的选民归向他,意思是指他对他们有效的呼召,并使甜蜜出于他的治理之下,由此藉着他的话语和圣灵,确实征服他们的顽梗和敌意,使他们成为他甘心乐意的子民。“当你掌权的日子,你的民要以圣洁的装饰为衣,甘心牺牲自己。”(诗110:3)
问5:基督如何治理他的子民?
答:基督治理他的子民:
1.藉着赐给他们律法,他们要根据律法来调正自己的心意和行为。“因为耶和华是我们的赐律者,耶和华是我们的王,”(赛33:22,新译)
2.藉着在律法中附加对不顺服的惩罚的结果,和对顺服的赐福的应许。“我又要杀死她的党类,叫众教会知道,我是那察看人肺腑心肠的,并要照你们的行为报应你们各人。”(启2:23)
3.藉着任命教会职员,不仅是为了宣告他的律法,也是为了施行某些结果。教会的职员执掌管教和教义的钥匙,在祂权柄之下治理教会,有捆绑和释放的权柄,执行教会惩诫,有权把他们逐出。“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太16:19)
4.基督主要是藉着他的灵,在心中治理他的子民,他藉着他的灵把律法刻在他们的心中,在他们的心中动工,赐给他们顺服基督的意向和力量,按基督的要求顺服他。“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来8:10)“你们明显是基督的信,藉着我们修成的。不是用墨写的,乃是永生上帝的灵写的。不是写在石版上,乃是写在心版上。”(林后3:3)
问6:基督如何保护他的子民?
答:基督保护他的子民:
1.把他们隐藏在他的羽翼之下。“我多次愿意聚集你的儿女,好像母鸡把小鸡聚集在翅膀底下,”(太23:37)“他必用自己的翎毛遮蔽你,你要投靠在他的翅膀底下。他的诚实是大小的盾牌。”(诗91:4)
2.抑制并征服他和我们的一切仇敌。
问7:基督和他的子民的仇敌是谁?
答:基督和他子民的仇敌是魔鬼、血气、世界和死亡。
问8:基督如何抑制他和他子民的仇敌?
答:基督抑制他和他子民的仇敌,当他们仍有能力的时候,他为他们设定疆界,不许他们越雷池一步。
问9:基督如何征服他和他子民的仇敌?
答:基督征服他和他子民的仇敌,他拿走他们一部分力量,使他们无法辖制他的子民;当他最终把所有的仇敌都践踏在脚下,彻底摧毁他们的时候,他就完全地征服他们。“然而,靠着爱我们的主,在这一切的事上已经得胜有余了。”(罗8:37)“因为基督必要作王,等上帝把一切仇敌都放在他的脚下。”( 林前15:25)
二十七问:基督的降卑是在于什么?
答:基督的降卑是在于生于卑微的状况中(路2:7;林后8:9;腓2:6-8;),处在律法之下(加4:4),受此生的苦楚(赛53:3;路9:58;约4:6;11:35;来2:18),上帝的忿怒(诗22:1;赛53:10;太27:46;路22:41-44),和十字架上被咒诅的死(加3:13;腓2:8),又被埋葬,一时处于死的权势之下(太12:40;林前15:3,4)。
问1:基督在何事上降卑?
答:基督确实降卑自己:
1.在他的出生上;
2.在他的一生中;
3.在他的受死中。
问2:基督是如何在他的出生上降卑的?
答:基督在他的出生上降卑自己是指,作为上帝的永世之子,他在历史上成为人,并且不是出生在显赫的君王之家,而是由卑微的童贞女出生;他不是出生在辉煌的宫殿里,而是出生在马棚里;放置他的不是摇篮,而是马槽。“他顾念他使女的卑微。”(路1:48)“就生了头胎的儿子,用布包起来,放在马槽里,因为客店里没有地方。”(路2:7)
问3:基督是如何在他的一生中降卑的?
答:基督在他的一生中降卑自己:
1.他使自己顺服于律法之下。“上帝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加4:4)
2.他受魔鬼的试探的折磨。“当时,耶稣被圣灵引到旷野,等候魔鬼的试探。”(太4:1)
3.他忍受恶人的顶撞、谩骂和侮辱。“那忍受罪人这样顶撞的,你们要思想,免得疲倦灰心。”(来12:3)“人既骂家主是别西卜,何况他的家人呢?”(太10:25)
4.他承受肉体无罪的软弱,诸如身体上的疲乏、饥渴,灵魂上的痛苦、忧伤。“耶稣因走路困乏,就坐在井旁。”(约4:6)“他禁食四十昼夜,后来就饿了。”(太4:2)“他被藐视,被人厌弃,多受痛苦,常经忧患。”(赛53:3)
问4:基督是如何在他的受死中降卑的?
答:基督在他的受死中降卑自己:
1.在祂受死之前的经历上;
2.在祂受死本身;
3.在祂受死之后的经历上;
问5:基督是如何在他受死之前的经历上降卑的?
答:基督在他受死之前的经历上降卑自己:
1.他任凭犹大背叛他;
2.他服从逮捕他的官员;
3.他默听彼得否认他;
4.他承受各种痛苦,人们嘲笑他,向他身上吐痰,殴打他,彼拉多斥责他,并定他的罪,他承受许多的侮辱。(太26,27)
问6:基督是如何在他的受死中降卑的?
答:基督在他的受死中降卑自己:
1.他的受死是受咒诅的屈辱的死,是死在十字架上,也是慢慢挨过的痛苦的死。“既有人的样式,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2:8)“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的都是被咒诅的”(加3:13)
2.连同他在十字架上身体的痛苦,是在他的灵魂中经历上帝对人的罪的忿怒。“约在申初,耶稣大声喊着说:以利,以利!拉马撒巴各大尼?就是说:我的上帝,我的上帝!为什么离弃我?”(太27:46)
问7:基督是如何在他受死之后的经历上降卑的?
答:基督在他受死之后经历上降卑自己:
1.他被埋藏。“约瑟取了身体,用干净细麻布裹好,安放在自己的新坟墓里,就是他凿在磐石里的。”(太27:59,60)
2.他在死亡的权势下暂时停留,直到第三天。“约拿三日三夜在大鱼肚腹中,人子也要这样三日三夜在地里头。”(太12:40)
问8:基督的降卑使我们确保什么?
答:基督的降卑使我们藉着他受苦的恩德,确保我们的救赎。“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弗1:7)
问9:基督的降卑,特别是他的受死,教训我们什么?
答:基督降卑至死,教训我们:
1.要像我们的主一样,谦卑自己,自愿降卑。“我心里柔和谦卑,你们当负我的轭,学我的样式,这样,你们心里就必得享安息。”(太11:29)
2.既然基督是为我们的罪而死,我们就应当向罪而死,如蒙呼召,也当甘心乐意地为基督的缘故受苦、受死。“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他同活。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罗6:8,11)“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们也当将这样的心志作为兵器,”(彼前4:1)
二十八问:基督的升高在于什么?
答:基督的升高是在于他第三天从死里复活(林前15:3,4),升天(诗68:18;徒1:11;弗4:8),坐在父上帝的右边(诗110:1;徒2:33-34;弗1:19-20),末日再来审判世界(太16:27;徒1:11;17:31)。
问1:基督升高的第一部分是什么?
答:基督升高的第一部分是他从死里复活。
问2:你如何证明基督是从死里复活了?
答:
1.在基督复活之后,有很多见证人见到他,并同他说话。“并且显给矶法看,然后显给十二使徒看,后来一时显给五百多弟兄看,”(林前15:5,6)
2.否则,我们所信的便是徒然,罪债仍在我们身上,我们就没有盼望。“基督若没有复活,你们的信便是徒然,你们仍在罪里,”(林前15:17)
问3:基督是藉着谁从死里复活的?
答:基督是藉着他自己的力量和灵复活的,他由此被称为上帝的儿子。“我父爱我,因我将命舍去,好再取回来。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回来,”(约10:17,18)“按圣善的灵说,因从死里复活,以大能显明是上帝的儿子。”(罗1:4)
问4:基督死后何时复活?
答:基督在第三天复活。“而且埋葬了,又照圣经所说,第三天复活了,”(林前15:4)
问5:基督是以埋藏时同样的身体复活的吗?
答:基督是以同样的身体复活的,因为他手脚上仍有钉痕,肋旁仍有被刺的伤痕。“伸过你的指头来,摸我的手;伸出你的手来,探入我的肋旁。”(约20:27)
问6:在坟墓中,基督的身体是不是和其他人的身体一样朽坏了?
答:没有。因为上帝使他未受身体朽坏之苦。“惟独上帝所复活的,他并未见朽坏。”(徒13:37)
问7:在复活之后,他的身体还会死吗?
答:不会的。因为那时他的身体已经是不朽的了。“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罗6:9)
问8:基督的复活教导我们什么?
答:基督的复活教导我们要活出新生命来。“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罗6:4)
问9:基督的复活为我们确保了什么?
答:基督的复活为我们所确保的是,在末日的时候,我们的身体也会从死里复活。“但基督已经从死里复活,成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林前15:20)
问10:基督升高的第二部分是什么?
答:基督升高的第二部分是他的升天。
问11:你如何证明基督升天了?
答:凭圣经上的记载。圣经上记载了见到他升天的人的见证。“耶稣领他们到伯大尼的对面,就举手给他们祝福。正祝福的时候,他就离开他们,被带到天上去了。”(路24:50,51)
问12:基督复活之后多久升天?
答:基督复活之后40天升天。“直到他藉着圣灵吩咐所拣选的使徒,以后被接上升的日子为止。他受害之后,用许多的凭据将自己活活地显给使徒看,四十天之久向他们显现,讲说上帝国的事。”(徒1:2,3)
问13:基督为什么升天?
答:基督升天是因为:
1.他的位格(神人)在天上得荣耀,作为上帝,这荣耀本是他在未有世界之前就与父一同享有的。 “父啊,现在求你使我同你享荣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荣耀。”(约17:5)
2.作为教会的元首,他升天为他所有的子民得着天庭。“作先锋的耶稣,既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远的大祭司,就为我们进入幔内。”(来6:20)
问14:基督的升天教导我们什么?
答:基督的升天教导我们要把我们的感情放在天上的事上,在那里有基督的同在。“你们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西3:2)
问15:基督升高的第三部分是什么?
答:基督升高的第三部分是,他坐在父上帝的右边。
问16:基督坐在上帝的右边是什么意思?
答:基督坐在上帝的右边,这是说他被提升到天上至高的荣耀、权能和恩宠。
问17:基督在天上,在上帝的右边,他为他在地上的子民作什么?
答:基督在天上,在上帝的右边,他:
1.为他的子民继续代祷。“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而且从死里复活,现今在上帝的右边,也替我们祈求。”(罗8:34)
2.为他们在天上预备地方。“在我父的家里有许多住处;我去原是为你们预备地方去。”(约14:2)
问18:基督升天的第四部分是什么?
答:基督升天的第四部分是,他要来审判世界。“当人子在他荣耀里,同着众天使降临的时候,要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万民都要聚集在他面前。”(太25:31,32)
问19:基督何时来审判世界?
答:基督在末日的时候来审判世界;那时世界就到了终结的时候,万物都要销化。“但主的日子要像贼来到一样,那日,天必大有响声废去,有形质的都要被烈火销化,地和其上的物都要烧尽了。”(彼后3:10)
问20:在末日的时候,基督以怎样的荣耀来审判世界?
答:基督要带着他自己的荣耀、他的父的荣耀,和圣天使的荣耀,降临审判世界。“人子在自己的荣耀里,并天父与圣天使的荣耀里降临的时候,”(路9:26)
问21:在他荣耀显现的时候,基督要如何审判世界?
答:在他荣耀显现的时候,他要按公义审判世界,根据每个人所当得的报应各人。“因为他已经定了日子,要藉着他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并且叫他从死里复活,给万人作可信的凭据。”(徒17:31)“因为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林后5:10)
十二、圣灵的工作
二十九问:我们怎样才能分享基督所买来的救赎呢?
答:我们分享基督所买来的救赎,乃是靠圣灵将它有效地运用到我们的身上(约1:12,13;3:5,6;多3:5,6)。
问1:我们的救赎是由谁买来的?
答:我们的救赎是由耶稣基督藉着他的宝血为我们买来的。“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来9:12)
问2:我们的救赎是由谁赐给我们的?
答:我们的救赎是由圣灵藉着他在我们身上有效的运行而赐给我们的。“他便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他的怜悯,藉着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圣灵就是上帝藉着耶稣基督我们救主厚厚浇灌在我们身上的,”(多3:5,6)
三十问:圣灵怎样将基督所买来的救赎运用到我们身上呢?
答:圣灵将基督所买来的救赎运用到我们身上,乃是藉着他在我们里面所生发的信心(罗10:17;林前2:12-16;弗2:8;腓1:29),这样便使我们因有效的蒙召,从而与基督联合(约15:5;林前1:9;6:17;弗3:17;彼前5:10)。
问1:基督为我们所买来的救赎何时赐给我们,或者说我们何时与基督所买来的救赎有份呢?
答:我们与基督所买来的救赎有份,是藉着在有效的呼召中我们与基督的联合。“但你们得在基督耶稣里是本乎上帝,上帝又使他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林前1:30)“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罗8:30)
问2:基督与我们的联合是什么?
答:基督与我们的联合是藉着基督,我们与基督合一。“但与主联合的,便是与主成为一灵。”(林前6:17)
问3:我们是怎样与基督联合的?
答:我们与基督联合:
1.从上帝一方来说,是藉着圣灵,上帝由此吸引我们,使我们与基督联合。“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人能到我这里来的;”(约6:44)
2.从我们一方来说,是藉着信心,我们由此而来到基督面前,信靠祂,从而与祂联合。“到我这里来的,必定不饿;信我的,永远不渴。”(约6:35)“使基督因你们的信,住在你们心里,叫你们的爱心有根有基,”(弗3:17)
问4:信心是来自我们自己,还是来自上帝?
答:虽然信心是我们的行为,但它是上帝所赐的,是圣灵的工作。“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弗2:8)“都因信那叫他从死里复活上帝的功用。”(西2:12)
三十一问:什么是有效的恩召?
答:有效的恩召是圣灵的工作(提后1:8,9;弗1:18-20),他使我们确知自己有罪,并处于愁苦之中(徒2:37),又光照我们的理性,使我们认识基督(徒26:18),更新我们的意志(申30:6;结11:19;36:26-27;约3:5;多3:5),就说服我们,使我们能够接受(约6:44-45;徒16:14)在福音里白白赐给我们的耶稣基督(约6:44,45;腓2:13;申30:6;弗2:5)。
问1:有效的恩召和无效的呼召有何不同?
答:
1.无效的呼召只是上帝的话语对罪人外部的呼召,白白地邀请所有的罪人都归向基督,从而得享他所赐的生命和救赎,但这种呼召并不足以说服罪人,也不能够使罪人归向基督。“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太20:16)“然而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约5:40)
2.有效的恩召是圣灵内在的呼召,与上帝的话语在外部的呼召相伴,由此,我们不仅受邀归入基督,并得到力量,心悦诚服地接受福音中向我们所提供的基督。“他们都要蒙上帝的教训。凡听见父之教训又学习的,就到我这里来。”(约6:45)
问2:在我们有效的恩召中,圣灵的工作是什么?
答:在我们有效的恩召中,圣灵的工作有两个方面:
1.对我们的心思;
2.对我们的意志。
问3:在有效的恩召中,圣灵在我们心意方面的工作是什么?
答:在有效的恩召中,圣灵在我们心意方面的工作是:
1.使我们认识自己的罪和痛苦;
2.光照我们的心思,使我们认识基督。
问4:圣灵如何使我们认识自己的罪和痛苦?
答:圣灵在我们的心思中动工,使我们认识我们的罪和痛苦的方式是:他赐给我们清晰的看见,使我们完全相信自己有罪,并感受到上帝可怕的震怒和我们因罪所当受的、时时面对的地狱中无尽的痛苦。这些使我们的心灵受伤,良心痛苦,充满困惑,关心怎样才能得救。“他既来了,就要叫世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自己责备自己。”(约16:8)“众人听见这话,觉得扎心,就对彼得和其余的使徒说:弟兄们,我们当怎样行?”(徒2:37)
问5:圣灵如何使我们认识我们的罪和痛苦?
答:圣灵使我们认识我们的罪和痛苦是藉着律法,以及律法的警告。“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着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 就被咒诅。”(加3:10)
问6:在我们认识我们的罪和痛苦之后,圣灵用哪些关乎基督的知识来光照我们的心思?
答:在使我们认识我们的罪和痛苦之后,圣灵光照我们的心思,是用这样的知识:
1.唯有基督能救人,而且他自己完全能够做到这点。“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4:12)“凡靠着他进到上帝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来7:25)
2.基督乐意拯救一切来到他面前的人。“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约6:37)
3.基督已经着手拯救我们,并且现在仍然在忠心地拯救我们。“所以,他凡事该与他的弟兄相同,为要在上帝的事上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来2:17)
问7:圣灵如何用关乎基督的知识光照我们?
答:圣灵用关乎基督的知识光照我们,是藉着在福音中发现基督,并开我们的眼睛,使我们能够认识他。“我差你到他们那里去,要叫他们的眼睛得开,从黑暗归向光明。”(徒26:17,18)
问8:在我们有效的恩召中,圣灵在我们意志方面的工作是什么?
答:在我们有效的恩召中,圣灵在我们意志方面的工作是更新我们的意志。
问9:我们的意志被更新是指什么?
答:我们的意志被更新是指圣灵把新的倾向和性情赐给我们。“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又从你们的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你们肉心。”(结36:26)
问10:我们自己不能更新自己的意志,从罪转向基督吗?
答:不能。是圣灵的大能大力使我们心悦诚服,能够藉着信心接受基督。“并知道他向我们这信的人所显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就是照他在基督身上所运行的大能大力,使他从死里复活,”(弗1:19,20)
十三、救恩在今生的益处
三十二问:有效蒙召的人今生享受什么福分?
答:有效蒙召的人今生享受称义(罗8:30),得儿子的名分(弗1:5),成圣(彼前1:2;帖后2:13),以及随之而来的各样福分(林前1:30;6:11;弗1:5)。
三十三问:称义是什么?
答:称义是上帝的作为,出于他白白的恩典(罗3:24),由此而赦免我们一切的罪(罗4:6-8;弗1:7),并悦纳我们为义人(罗4:5;3:22,24,25;林后5:19,21),这仅是因为基督的义归于我们(罗5:17-19),且惟独用信心才能接受的 (罗5:1;徒10:43;加2:16;腓3:9)。
问1:我们的称义在于什么?
答:我们的称义在于两个方面:
1.罪得赦免;
2.被接纳为义。
问2:谁是我们的称义的作者?
答:上帝是我们称义的作者,称义是上帝的作为。“谁能控告上帝所拣选的人呢?有上帝称他们为义了。”(罗8:33)
问3:是上帝白白地使我们称义,还是因着我们自己的功德?
答:上帝藉着他白白的恩典使我们称义。“如今却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罗3:24)
问4:藉着谁的义我们得以称义?
答:我们得以称义是藉着基督的义。“如今却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罗3:24)
问5:基督的义如何称为我们的义?
答:基督的义称为我们的义是藉着归算。“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上帝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罗4:6)
问6:基督的义归算给我们是指什么?
答:基督的义归算给我们是指,这义虽然在主体上是在基督里,或者说此义是他作成的,但上帝把此义归算给我们,仿佛是我们自己作成的。
问7:为我们的称义而归算给我们的基督的义是什么?
答:为我们的称义而归算给我们的基督的义是:他代替我们,完全顺服律法,一是他被动的顺服,即在他一切的受苦中,特别是在他的受死中,他都是顺服,由此我们所有的罪得以赦免。“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弗1:7)二是他主动的顺服,由此我们在上帝的眼中被接纳为义。“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罗5:19)
问8:我们如何接受并运用基督的义呢?
答:我们藉着信心接受并运用基督的义。“就是上帝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罗3:22)
问9:我们单单是因信称义,还是因着行为,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呢?
答:我们单单是因信称义,既不是完全也不是部分因着行为。“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加2:16)
问10:为什么说“这样看来,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雅2:24)呢?
答:
1.在使徒保罗写给罗马人和加拉太人的教牧书信中,他非常明确地证实了称义是因着信心,而丝毫不是因着人的行为的教义,他还用了诸多的论据予以证明;我们要确知,使徒雅各在写《雅各书》时,也是受同一圣灵默感,实际上二者并不矛盾。
2.使徒雅各在这一章中所论述的并不是我们在上帝面前因信称义的问题,而是我们在世人的眼前因信称义的问题;因此,他断言因着行为称义。 “我便藉着我的行为,将我的信心指给你看。”(雅2:18)人是因着信心称义,但行为却替我们的信心辩解,在人面前说明我们已经称义,因为除非藉着我们的行为,人就无法看到或知道我们有信心。
问11:你如何证明我们不是因着行为称义呢?
答:
1.因为世人都有罪孽,而有罪孽的人不会有完全的行为之义,那些不具备完全的义的人就不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因此,在《罗马书》第一章和第二章中,使徒保罗指证犹太人和外邦人都犯了罪,“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审判之下”(罗3:19):由此推论,“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罗3:20)
2.因为如果我们是因着我们的行为称义,所得的奖赏就是出于债务,而不是出于恩典。“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罗4:4)但奖赏并不是出于债务,而是出于恩典;称义之人并不是因着行为之义而称为义人之后才被称义,而是称罪人为义。“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上帝,他的信就算为义。”(罗4:5)
3.因为信心之父亚伯拉罕,虽然有行为之义,但这行为是藉着信心作成的,但他仍然不是因着他的行为称义;如果亚伯拉罕不是因着他的行为称义,其他所有人的称义也不是因着他们的行为。“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就有可夸的,”(罗4:2)但亚伯拉罕在上帝面前并没有什么可夸的,所以他并不是因着行为称义。
问12:你如何证明我们单单是因信称义呢?
答:
1.从使徒的几处论述我们能得出明确的结论。“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3:28)。“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是信主之法。”(罗3:27)
2.有称义之事,然而又已证明不能靠行为称义,那么,除了因信称义之外,就没有别的方法了,所以称义必定是因着信心。
3.基督的义是完全的,足以使我们称义;因着信心,在上帝的帐本上,基督的义被接受,称为我们的义:因此,我们是因信称义。
4.因信称义确实把一切的荣耀都归给上帝,排除了人的一切自夸;因此,称义是因着信心。“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罗3:27)
问13:信心如何使人称义呢?
答:信心并不是作为我们自己的行为而使我们称义,信心是一个支取基督完全的义的器皿,无需我们,我们是因着基督的义得以称义。
问14:既然我们心中没有义,是否我们因信在基督的义中称义,无需我们?
答:我们是唯独因信在基督的义中称义,无需我们,但这一称义总是与成圣相伴的,而成圣则是在我们心中作成的,否则我们的称义就不是真的。藉着同一使我们称义之信,我们的心灵也得以洁净。“又藉着信,洁净了他们的心。”(徒15:9)
三十四问:什么是得儿子的名分?
答:得儿子的名分是上帝的作为,出于他白白的恩典(约一3:1),使我们因此被纳入上帝众子的数目中,并享有作上帝儿子的一切特权(约1:12;罗8:17)。
问1:从哪些方面我们可以说是上帝的儿子?
答:我们是上帝的儿子:
1.藉着重生;
2.藉着收养,我们由此而不同:
(1)与基督不同,基督是因着永世的受生而为上帝的儿子;
(2)与天使不同,天使是因着创造而为上帝的儿子。
问2:人如何收养儿女?
答:人收养孩子是把陌生人,或本来不是自己儿女的人,接纳到自己的家庭中,把他们当作自己的儿女;并且对待他们像自己的儿女一样照顾。
问3:上帝如何收养儿女?
答:上帝收养儿女是把陌生人予以接纳,本来他们在性情上是可怒之子,但上帝把他们接纳进自己的家庭,收纳他们为家庭成员,使他们享有作儿女的一切特权。“随着肉体和心中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这样,你们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与圣徒同国,是上帝家里的人了。”(弗2:3,19)“我要作你们的父,你们要作我的儿女。这是全能的主说的。”(林后6:18)
问4:是不是就像人收养孩子一样,有什么东西或功劳促使上帝收养他们呢?
答:上帝所收养的人,既不是因着他们有美貌,也不是因着他们有任何可爱的资质,才使得他如此行,他之所以如此,完全是因着他自己的恩典和慈爱。“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上帝的儿女。”(约一3:4)
问5:是不是所有的人都被上帝收养为儿女呢?
答:不是。只有那些信基督的人才被收养为上帝的儿女。“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上帝的儿女。”(约1:12)“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上帝的儿子。”(加3:26)
问6:被收养为上帝的儿女的人得享哪些特权?
答:被收养为上帝儿女的人,得享以下的权利:
1.上帝慈父般的保护,使他们脱离身体的和属灵的灾害。“耶和华要保护你,免受一切的灾害。”(诗121:7)
2.上帝慈父般的供应,上帝供应他们身体和灵魂的一切需要,“但寻求耶和华的,什么好处都不缺。”(诗34:10)
3.上帝慈父般的管教。“因为主所爱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纳的儿子。”(来12:6)
4.上帝垂听他们的祷告。“我们若照他的旨意求什么,他就听我们,这是我们向他存坦然无惧的心。既然知道他听我们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们所求于他的,无不得着。”(约一5:14,15)
5.得天国产业的权利保障。“既是儿女,便是后嗣,就是上帝的后嗣,和基督同作后嗣。”(罗8:17)
三十五问:什么是成圣?
答:成圣是上帝的作为,出于他白白的恩典(结36:27;腓2:13;帖后2:13),使我们整个的人照着上帝的形象被更新(林后5:17;弗4:23-24;帖前5:23),并得以愈来愈能向罪而死,向义而活(结36:25-27;罗6:4,6,12-14;8:4;林后7:1;彼前2:24)。
问1:成圣与称义和收养有什么不同?
答:成圣与称义和收养确有不同:
1.称义和收养是上帝在我们之外的作为;成圣则是上帝在我们之内的工作。
2.称义和收养所成就的是地位上的改变;而成圣则使我们心中有实际的改变。
3.称义和收养一开始就是完全的;而成圣则在程度上不断地趋向完全。
问2:成圣的工作是谁的作为?
答:
1.虽然我们是成圣的主体,但我们并不是我们成圣的作者和有效的缘由;我们能够污秽自己,却无法洁净更新自身。
2.成圣是上帝的作为,他藉着他的圣灵作成我们成圣的功夫。“因为他从起初拣选了你们,叫你们因信真道,又被圣灵感动,成为圣洁,能以得救。”(帖后2:13)
问3:在人开始成圣之前,有没有任何使人成圣的恩典在他们里面?
答:没有。所有的人生来就完全被罪玷污,他们中间任何人的成圣,都是因着上帝白白的恩典。
问4:我们的成圣在于什么?
答:我们的成圣是在于我们按上帝的形像被更新,有知识、公义和圣洁。“穿上了新人,这新人在知识上渐渐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西3:10)“并且穿上新人,这新人是照着上帝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4:24)
问5:我们成圣的主体是什么?
答:我们成圣的主体是我们的全人,包括我们的悟性、意志、良知、记忆、情感,它们在本质上都得以更新改变;还包括我们身体的所有肢体,它们在用途上也被改变,成为义的器皿。
问6:我们的成圣何时开始?
答:我们的成圣始于我们的重生和有效的恩召;那时,我们的心思得蒙光照,我们的意志也得以更新,所有美德的特性都被注入。
问7:我们的成圣是如何进行的?
答:我们的成圣是逐渐进行的,就是上帝藉着他的护理,特别是藉着他的蒙恩之道,更多地向我们传递他的圣灵和恩典。
问8:何时我们的成圣达于完全?
答:在我们得荣时,我们的成圣达于完全,那时我们就会完全摆脱罪的捆绑,完全与上帝的形像一致。
问9:成圣分几个部分?
答:成圣分两部分:
1.治死,由此我们能够越来越多地向罪而死。“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罗6:11)
2.复活,由此我们能够向义而活。“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上帝,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上帝。”(罗6:13)
三十六问:我们今生从称义、得儿子的名分和成圣得到什么益处呢?
答:今生从称义、得儿子的名分和成圣所得的益处乃是:对上帝慈爱的确信(罗5:5),良心的平安(罗5:1),在圣灵里的喜乐(罗14:17),恩典的增多(西1:10,11;箴4:18;弗3:16-18;彼后3:18),和在其中至终的保守(耶32:40;约一2:19,27;启14:12;彼前1:5;约一5:13)。
问1:称义、得儿子的名分、成圣的人,得什么益处呢?
答:称义、得儿子的名分、成圣的人,所得的益处有三类:
1.今生的益处;
2.死时的益处;
3.复活的益处。
问2:称义、得儿子的名分、成圣的人在今生得什么益处?
答:称义之人今生得五大益处:
1.上帝慈爱的确信;
2.良心的平安;
3.圣灵中的喜乐;
4.恩典的增多;
5.在恩典中至终的坚忍。“我们既因信称义,就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上帝相合。我们又藉着他,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并且欢欢喜喜盼望上帝的荣耀。盼望不至于羞耻;因为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上帝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罗5:1,2,5)“我深信那在你们心里动了善工的,必成全这工,直到耶稣基督的日子。”(腓1:6)
问3:从称义、得儿子的名分、成圣的意识得什么益处?
答:从称义、得儿子的名分、成圣的意识所得的益处是对上帝慈爱的确信,良心的平安和圣灵中的喜乐。
问4:未称义、未成圣的人就得不到任何这样的益处吗?
答:有些未称义的人自以为对上帝的慈爱有确据,但这并不是真正的确据;他们或许有一种属血气的安全感,虚浮的平安,但并不是真正的属灵的平安;他们或许有属血气的喜乐,或者没有根基的属灵的喜乐,但并不是根基稳固的来自圣灵的属灵且属天的喜乐;这些益处只是赐给那些真正称义、得儿子的名分、并成圣的人。
问5:为什么并不是所有的称义、得儿子的名分、成圣的人都能得到这些益处呢?
答:因为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有称义、得儿子的名分、成圣的意识,有人仍然处于疑惑之中,所以就担心上帝恨恶他们,不爱他们;因此,他们不仅没有良心的平安,反倒感到苦恼,不仅没有圣灵的喜乐,反倒感到灵里的愁烦。
问6:上帝的儿女如何才能得到称义并得儿子的名分的确据?
答:上帝的儿女可以藉着成圣而得到他称义并得儿子的名分的确据。
问7:成圣的确据是什么?
答:成圣的确据就是恩典的增多。
问8:称义、得儿子的名分、成圣所得的益处是什么?
答:称义、得儿子的名分、成圣所得的益处是恩典的增加和在恩典中至终的坚忍。
问9:是不是所有真正称义、得儿子的名分、成圣的人都有恩典的增多?
答:
1.所有的真正称义、得儿子的名分、成圣的人并不是所有的时候都有恩典的增多,因为其中有些人在有的时候会有恩典的减少。
2.他们始终都有增长的倾向,并渴慕在恩典中成长;有时他们有所成长,只是自己并没有感受到成长,担心自己退后了。
问10:是不是所有的真正称义、得儿子的名分、成圣的人都会在恩典中坚忍到底?
答:所有真正称义、得儿子的名分、成圣的人,都会在恩典中坚忍到底,都将确实得到天国的产业。
问11:你如何证明如此呢?
答:
1.从上帝永远的不变的慈爱、他保守圣徒的应许的信实以及他为他们所造的天可以证明;
2.从他们与基督的联合和关系,以及基督对他们的担保可以证明;
3.从圣灵一贯住在他们的心中可以证明;
4.从恩典的性质,恩典是永久的种子,是永远不会完全消除的。
问12:有的信徒一时犯罪,会不会从恩典中堕落?
答:信徒身上仍然有残余的败坏,而且撒但对信徒也有猛烈的试探,所以,有的信徒或许落进滔天大罪中,这样就从恩典的程度上有所堕落;但他们绝不会完全地从恩典中堕落。当我们见到有人完全从所承认的道上堕落的时候,我们就知道他们从来没有像他们所宣告的那样真心相信。“他们从我们中间出去,却不是属我们的;若是属我们的,就必仍旧与我们同在;他们出去,显明都不是属我们的。”(约一2:19)
十四、救恩在今生之后的益处
三十七问:信徒死时从基督领受什么益处?
答:信徒死时,他们的灵魂在圣洁上达于完全(来12:23),并且立刻进入荣耀里(路23:43;16:23;林后5:6-8;腓1:23);他们的身体仍旧与基督联合(帖前4:14),暂时安息在坟墓中,直到复活之时(但12:2;约5:28-29;徒24:15;罗8:23;帖前4:14)。
问1:信徒死时在哪些方面领受益处?
答:信徒死时领受的益处有两方面:
1.在他们的灵魂方面;
2.在他们的身体方面。
问2:信徒死时在灵魂方面领受什么益处?
答:信徒死时,他们的灵魂:
1.在圣洁上达于完全。“有审判众人的上帝和被成全之义人的灵魂,”(来12:23)
2.立即进入荣耀之中。“情愿离世与基督同在,”(腓1:23)
问3:信徒死时灵魂所达到的完全包括什么?
答:信徒死时灵魂所达到的完全包括:
1.完全摆脱罪的玷污、罪的倾向。“凡不洁净的并那行可憎与虚谎之事的,总不得进那城;”(启21:27)
2.完全摆正,与基督的形像完全一致。“直等到我们众人在真道上同归于一,认识上帝的儿子,得以长大成人,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弗4:13)
问4:信徒死时立即进入什么样的荣耀?
答:信徒死时,他们的灵魂立即进入:
1.一个荣耀的地方;
2.一个荣耀的陪伴;
3.一个荣耀的境况。
问5:信徒死时,他们的灵魂立即进入的荣耀的地方是什么?
答:信徒死时,他们的灵魂立即进入的荣耀的地方是他们父的天家,那里有基督为他们所预备的住处。“在我父的家里有许多住处;若是没有,我就早已告诉你们了。我去原是为你们预备地方去。”(约14:2)
问6:信徒死时,他们的灵魂立即进入的荣耀的陪伴是什么?
答:信徒死时,他们的灵魂立即进入的荣耀的陪伴乃是上帝的陪伴,是在荣耀中的基督的陪伴,还有天使的陪伴,以及已经得荣的其他圣徒的陪伴。“所以,我们时常坦然无惧,并且晓得我们住在身内,便与主相离。因我们行事为人是凭着信心,不是凭着眼见。我们坦然无惧,是更愿意离开身体与主同住。”(林后5:6-8)“你们乃是来到锡安山、永生上帝的城邑,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那里有千万的天使,有名录在天上诸长子之会所共聚的总会,有审判众人的上帝和被成全之义人的灵魂,并新约的中保耶稣,”(来12:22-24)
问7:信徒死时,他们的灵魂立即进入的荣耀的境况是什么?
答:信徒死时,他们的灵魂立即进入的荣耀的境况乃是蒙福的安息的境况。“这样看来,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为上帝的子民存留。”(来4:9)“我听见从天上有声音说:‘你要写下,从今以后,在主里面而死的人有福了!’圣灵说:‘是的,他们息了自己的劳苦,作工的果效也随着他们。’”(启14:13)
问8:信徒死时在身体方面领受什么益处?
答:
1.信徒死时,他们的身体仍然与基督联合;虽然死亡使他们的灵魂与身体暂时分离,但是死亡既不能使他们的灵魂,也不能使他们的身体与基督分离。当基督受死时,他仍然保留他位格的合一,即他的神性仍然与他在天上的灵魂和在地上的坟墓中的身体联合;同样,信徒死时,他们与基督神秘的联合仍然保持,基督与他们的灵魂在荣耀中联合,并且,虽然他们的身体(即他的肢体)在坟墓中正在朽坏,但基督仍然与他们的身体联合。“岂不知你们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吗?”(林前6:15)“那已经在耶稣里睡了的人,上帝也必将他与耶稣一同带来。”(帖前4:14)
2.信徒的身体确实安歇在坟墓之中,如同在床上安息一样,直到复活之时。“他们得享平安。素行正直的,各人在坟里安歇。”(赛57:2)
问9:此处所说的复活是什么?
答:此处所说的复活是所有死人的最后的复活,从创世以来生活在各个世代的人在末日都要复活,先是义人复活,然后是恶人复活。“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他的声音,就出来。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约5:28,29)“那在基督里死了的人必先复活。”(帖前4:16)
问10:你如何证明会有这样的普遍的复活?
答:从上帝的大能和圣经的启示,可以确实的证明会有这样的普遍的复活。如果上帝真有无限的大能,因此能够使所有的死人复活,并且如果他是无限地真实可靠的,在圣经中他已经启示我们他会使所有的死人起来;那么将来肯定会有普遍的复活。“你们所以错了,岂不是因为不明白圣经,不晓得上帝的大能吗?”(可12:24)
问11:死人复活时,他们的身体仍然与生前一样吗?
答:死人复活时,他们的身体仍然与生前一样。“我这皮肉灭绝之后,我必在肉体之外得见上帝。”(伯19:26)
问12:你如何证明死人以同样的身体复活?
答:
1.因为如果死人不是以同样的身体复活,称之为复活就不适当了,而是新的创造。
2.因为生前的身体或是义的器皿,或是罪的器皿,所以也应当与灵魂一起,或承受奖赏,或遭受惩罚。
问13:复活时的身体与现在的身体不同吗?
答:在实体上,复活的身体与现在的身体没有不同;但在实质上,将会有极大的不同。
问14:信徒与非信徒死时有何不同呢?
答:非信徒死时,他们的身体被封闭在坟墓的监狱中,他们的灵魂被关锁在地狱的监牢中,在那里他们与那些受咒诅的邪灵为伴,充满恐惧和痛苦,就这样留在黑暗的捆索中,直到审判的大日来临。“他藉这灵曾去传道给那些在监狱里的灵听,就是那从前在挪亚预备方舟、上帝容忍等待的时候,不信从的人。”(彼前3:19,20)“就是天使犯了罪,上帝也没有宽容,曾把他们丢在地狱,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审判。”(彼后2:4)
三十八问:在复活的时候,信徒从基督领受什么恩惠?
答:在复活的时候,信徒既然在荣耀中复活(林前15:42-43),就在审判日当众被主承认,判为无罪(太25:33-34,46;10:32),并在充分以上帝为乐中完全蒙他赐福(罗8:29;林前2:9;约壹3:2),直到永远(诗16:11;帖前4:17)。
问1:可以从哪几个方面思考信徒复活时从基督所领受的恩惠?
答:信徒复活时从基督领受的恩惠,可以从三个方面思考:
1.他们的复活本身;
2.在他们复活之后审判的日子;
3.在审判之后他们在天上的日子。
问2:从信徒的复活本身来看,他们所得的恩惠是什么?
答:从信徒的复活本身来看,他们所得的恩惠是复活得荣。
问3:此处的得荣是指得什么样的荣耀?
答:此处所指的荣耀是指复活时信徒的身体将要披戴的荣耀。从前这身体是卑贱的,不管是在坟墓中朽坏的时候,还是在活着的时候,都曾经是罪的器皿,受疾病和死亡的压制。“将我们这卑贱的身体改变形状。”(腓3:21)
问4:复活时信徒的身体将要披戴的荣耀是什么?
答:复活时信徒的身体将会成为极其健康、强壮、属灵、不朽、不死、至美、至荣,就像基督及其荣耀的身体一样。“他要按着那能叫万有归服自己的大能,将我们这卑贱的身体改变形状,和他自己荣耀的身体相似。”(腓3:21)“死人复活也是这样:所种的是必朽坏的,复活的是不朽坏的;所种的是羞辱的,复活的是荣耀的;所种的是软弱的,复活的是强壮的;所种的是血气的身体,复活的是灵性的身体。若有血气的身体,也必有灵性的身体。这必朽坏的总要变成不朽坏的,这必死的总要变成不死的。这必朽坏的既变成不朽坏的,这必死的既变成不死的,那时经上所记‘死被得胜吞灭’的话就应验了。”(林前15:42-44,53,54)
问5:在复活之后审判的日子,信徒领受什么恩惠?
答:在审判的日子:
1.天使从四方把信徒招聚在一起。“他要差遣使者,用号筒的大声,将他的选民从四方,从天这边到天那边,都招聚了来。”(太24:31)
2.基督在呼声中从天降临,信徒被提到云里,在空中与主相遇,“因为主必亲自从天降临,有呼叫的声音和天使长的声音,又有上帝的号吹响,那在基督里死了的人必先复活。以后我们这活着还存留的人必和他们一同被提到云里,在空中与主相遇。”(帖前4:16,17)
3.信徒被安置在基督的右边。“把绵羊安置在右边,山羊在左边。”(太25:33)
4.信徒当众被主承认是属他的子民,洗雪一切的冤屈,解脱所有的罪咎,这都是因为他们与基督和基督的义有份。“凡在人面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认他;”(太10:32)“谁能控告上帝所拣选的人呢?有上帝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有基督耶稣已经死了,”(罗8:33,34)
5.信徒要受到基督的宽待,基督邀请他们承受为他们所预备的荣耀的产业。“于是,王要向那右边的说:你们这蒙我父赐福的,可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的国。(太25:34)
6.信徒作为助理与基督同坐,审判恶天使和恶人。“岂不知圣徒要审判世界吗?岂不知我们要审判天使吗?”(林前6:2,3)
问6:在审判日之后,信徒在天上领受什么恩惠呢?
答:信徒在天上完全蒙福,充分以上帝为乐,直到永远。
问7:信徒在天上所蒙受的完全的福分是什么?
答:信徒在天上所蒙受的福分包括:
1.完全脱离一切罪恶和痛苦。“可以献给自己,作个荣耀的教会,毫无玷污、皱纹等类的病,乃是圣洁没有瑕疵的。”(弗5:27)“上帝要擦去他们一切的眼泪,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号、疼痛,因为以前的事都过去了。”(启21:4)
2.完全以上帝(他是首善)为乐。
问8:在天上充分以上帝为乐是指什么?
答:在天上信徒充分以上帝为乐是指:
1.他们会有上帝荣耀的同在。“看哪,上帝的帐幕在人间。他要与人同住,”(启21:3)
2.他们会毫无障碍地得见上帝之面的荣美。“也要见他的面。他的名字必写在他们的额上。”(启22:4)“我们如今仿佛对着镜子观看,模糊不清,到那时,就要面对面了。”(林前13:12)“我们必要像他,因为必得见他的真体。”(约3:2)
3.在天上,信徒因为得见上帝之面的荣美,自然对上帝的慈爱有完全的确信,他们心中对上帝的爱也是完美的。
4.他们极其喜乐,极其满足。“在你面前有满足的喜乐,”(诗16:11)“那能保守你们不失脚,叫你们无暇无疵、欢欢喜喜站在他荣耀之前的我们的救主独一的上帝。”(犹24)
问9:信徒在天上充分以上帝为乐,使这种幸福更甜蜜的是什么?
答:信徒在天上充分以上帝为乐,使这种幸福更甜蜜的是永恒――这种喜乐不会被打断,也不会有终结。“这样,我们就要和主永远同在。”(帖前4:17)
问10:在末日的时候,非信徒和这个邪恶的世界的状况与信徒的状况有何不同?
答:非信徒以及这个邪恶的世界的状况,在末日审判的时候,会极其悲惨,无法言表,因为:
1.他们的身体会复活,如同囚犯从坟墓中出来,所加给的力量和不朽,只不过是为了使他们能够承受永远的烦恼和痛苦。
2.他们会在恐惧战抖之中,见到基督驾着燃烧的火焰莅临,要报应他们。“看哪,他驾云降临,众目要看见他,连刺他的人也要看见他,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他哀哭。”(启1:7)“那时,主耶稣同他有能力的天使从天上在火焰中显现,要报应那不认识上帝和那不听从我主耶稣福音的人。”(帖后1:7,8)
3.他们要站立在基督的审判宝座前,记录他们所有罪行的书卷要展开,他们要根据所记载的受审判,被判处受永远的惩罚。“我又看见一个白色的大宝座与坐在上面的,从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无可见之处了。我又看见死了的人,无论大小,都站在宝座前。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启20:11,12)“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太25:41)
4.他们将被驱逐,离开主的同在,到地狱之中,在那里受惩罚,极其痛苦,身体和灵魂都在煎熬之中,没有休止,也不会减轻,直到永永远远。“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那些人要往永生里去。”(太25:46)“惟有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罗2:8,9)“他受痛苦的烟往上冒,直到永永远远。昼夜不得安宁。”(启14:11)
十五、道德律与十诫
三十九问:上帝要人尽什么本分?
答:上帝要人所尽的本分乃是顺服他显明的旨意(申29:29;弥6:8;撒上15:22;约壹5:2-3)。
问1:为什么顺服上帝是人所当守的本分呢?
答:顺服上帝是人所当尽的本分,这是因为上帝是人的创造者和赐恩者,也是至高至尊的主和王。
问2:在上帝之外,还有没有其他良心的主宰,可以要求人首先为自身的缘故而顺服他呢?
答:上帝是人良心唯一的主宰;虽然我们也要顺服民事长官、父母、雇主,但我们之所以这样作,首先是因为上帝吩咐我们这样行;如果他们命令我们去行上帝所禁止的事情,我们就要拒绝顺服,宁肯顺服上帝,而不要顺服世人。“这在上帝面前合理不合理,你们自己酌量吧”(徒4:19)
问3:在我们所有的顺服中,上帝赐给我们,我们必须参照的标准是什么呢?
答:在我们所有的顺服中,上帝赐给我们,我们必须参照的唯一标准就是他显明的旨意。
问4:除了上帝显明的旨意之外,上帝还有其他别的旨意吗?
答:除了上帝显明的旨意之外,上帝还有隐秘的旨意,是关涉到世上发生的所有事情的,大多数事情我们事前都无法知悉,因此,上帝隐秘的旨意无法成为我们顺服的标准。
问5:上帝隐秘的旨意和他所启示的旨意有什么不同?
答:上帝隐秘的旨意关涉到世上已经发生、将要发生的所有事情;甚至涉及那些邪恶的事。邪恶的事也是上帝在人的意愿之外所许可、决定和引导的,目的在于使他自己得荣耀。但是,上帝显明的旨意所关涉的则是那些可以做,也应当做的事情,只是涉及人的本分之事,这些事情本身的目的就是使上帝得荣耀;而且,这种上帝所显明的旨意就是人之顺服的标准。
问6:从何处发现上帝显明的旨意呢?
答:从圣经中可以发现上帝显明的旨意,在圣经中显明了人对上帝当尽的一切本分。“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上帝同行”(弥6:8)。
四十问:上帝起初向人启示了什么作为顺服他的标准呢?
答:上帝起初向人启示了道德律作为顺服他的标准(罗2:14-15;10:5)。
问1:上帝还赐给人另外一些律法吗?
答:上帝还把另外一些实证的律法赐给犹太人,比如礼仪律,这都是他们所当遵守的;但是,这些律法的目的本来并不是作为万民万世长期有效的顺服标准,因此,在一段时间之后, 就被废止或取消了;今天我们不顺服这些律法并不是罪。
问2:在福音时代,道德律是否仍然是顺服的标准?
答:因为道德律一开始被启示出来的时候,就是人顺服的标准,所以它仍然是各个国家和民族中所有人都当顺服的标准,直到世界的末了。
问3:对于外邦人和异教徒而言,他们并没有圣经的亮光,向他们显明道德律,道德律怎能是他们顺服的标准呢?
答:虽然他们并没有圣经的亮光,不可能清楚地发现道德律,但是藉着自然之光,万民都在某种程度上晓得道德律,这足以使他们的不顺服无可推诿。“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罗2:14-15)。
问4:有没有人能够通过顺服道德律而得到生命呢?
答:假如有人能够完全地顺服道德律,他可以由此而得到生命;但是,所有的人都犯了罪,不可能达到完全的顺服,也无法由此而获得生命;因此,在人堕落之后,上帝赐下律法,并不是让人由此而得生命的。“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加3:12)。“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上帝审判之下”(罗3:19)。“若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加3:21-22)。
问5:既然靠律法并不能达成公义和生命,为什么还要赐下律法呢?
答:上帝赐下律法是作为训蒙的师傅,把人带到基督的面前,使人因信他而得生命。“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3:24)。
问6:律法怎样把人带到基督的面前呢?
答:律法把人带到基督的面前:
1.通过使人知罪。律法的禁令使他们确知自己所犯的作为之罪;律法的指令使他们确知自己所犯的不作为之罪。“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
2.使他们发现上帝的咒诅,这是他们犯罪所当受的,所有的罪人都处于上帝的咒诅之下。“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3:10)。
3.唤醒罪人的良知,在他们心中生成捆绑和惧怕;圣灵作为一个捆绑的灵而作工,藉着律法向人显明,因为不顺服而导致的危险,以及将来所要面临的上帝的震怒。“那两个妇人就是两个约:一约是出于西乃山,生子为奴”(加4:24)。如此,人就开始晓得他们需要基督,需要他那完全的义,否则就没有生命和救恩可言。
问7:当人被带到基督的面前,藉着信心与基督联合之后,道德律是否对他们就不再有什么用处了?
答:对于信主的人而言,因着与基督有份,他们已经从道德律的咒诅和定罪、严厉与刺激之下被释放出来,当他们在基督之外的时候,本来是处于这些之下的。但是,道德律对于已经信主的人仍然有着独特的作用,这作用就是激励他们对基督有感恩的心,是基督代替他们成全了律法;同时,对他们而言,道德律仍是他们的标准,尽管他们今生今世在顺服上无法达至完全,仍然应当竭尽全力按道德律的要求来调整他们的心灵和生活。“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罗7:6,12)。“因为上帝救众人的恩典已经显明出来,教训我们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欲,在今世自守、公义、敬虔度日”(提2:11-12)。
四十一问:道德律集中体现在什么里面?
答:道德律集中体现在十诫里面(申4:13;太19:17-19)。
问1:对于道德律而言,在十诫中所集中涵盖的是什么呢?
答:道德律集中涵盖在十诫之中,律法的主要条目都已经包含在其中了。
问2:道德律中所吩咐或禁止的一切事,是否都在十诫中表达了呢?
答:道德律是属灵的,内容非常广泛,确实不仅涉及到人内在的心灵,也涉及到人外部的行为,所以,十诫中十个大的分类确实涵盖了许多特别的条目。
1.诫命中禁止什么罪,就是吩咐与此相反的责任,并且所有属于这一种类的罪都是禁止的;不仅仅是外部的行为,以及表达意思的话语和姿势,还包括内在的倾向犯罪的情感,以及所有的动机、途经、场合、外表,一切促使人犯罪的,不管是在我们自己身上,还是在别人身上,都在禁止之列。“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太5:21,22,27,28)。
2.诫命中吩咐什么责任,与此相反的就是禁止的;还包括属于这一种类的所有责任,以及一切适宜的情感,并运用所指定的各样帮助、加快、促进的途径,在我们所在的位置上,努力帮助他人,促进他人顺服有关的责任。
四十二问:十诫的总纲是什么?
答:十诫的总纲就是:我们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我们的上帝;又要爱人如己(太 22:37-40)。
问1:十诫最初写在多少块法版上?
答:十诫最初是由上帝在西乃山上亲自写成,写在两块石版上,交给了摩西。“那时耶和华吩咐我说:‘你要凿出两块石版,和先前的一样,上山到我这里来。你先前摔碎的那版,其上的字我要写在这版上。所传于你们的十条诫,照先前所写的,写在这版上”(申10:1,2,4)。
问2:写在这些石版上的十诫的总纲是什么?
答:十诫的总纲就是爱。
问3:第一块法版的总纲是什么?
答:写在第一块石版上的律法所直接关涉的是上帝,其总纲就是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上帝。“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上帝,这是诫命中的第一”(可12:30)。
问4:何谓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呢?
答: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所指的是我们的爱的至上、热情和活动,藉此我们选择主,亲近他,以他为乐,以他为我们的首善,出于爱,运用我们灵魂和身体的一切官能顺服他。
问5:第二块法版的总纲是什么?
答:写在第二块石版上的律法所关涉的是人,其总纲就是要爱邻舍如同自己。“其次就是说:‘要爱人如己’”(可12:31)。
问6:谁是我们的邻舍?
答:每个人都是我们的邻舍;所以,我们有责任爱所有的人。
问7:爱我们的邻舍如同自己是什么意思?
答:爱我们的邻舍如同自己,就是用对待我们自己的那种真诚和坚定的爱来爱我们的邻舍。
四十三问:十诫的序言是什么?
答:十诫的序言是:“我是耶和华你的上帝,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出20:2;申5:6)。
十六、十诫的序言
四十四问:十诫的序言教训我们什么?
答:十诫的序言教训我们,因为上帝是主、我们的上帝和救赎者,所以我们有责任遵守他的一切诫命(路1:74-75;彼前1:14-19)。
问1:在序言中有多少理由或论据迫使并说服我们遵守上帝的一切诫命呢?
答:在序言中有三大理由或论据迫使并说服我们遵守上帝的一切诫命。
1.因为上帝是耶和华:“我是耶和华。”
2.因为上帝是我们的上帝:“我是耶和华你的上帝。”
3.因为上帝是我们的救主:“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问2:为何说上帝将他的子民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呢?
答:上帝曾经把他的子民从属地的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同样,他现在也把他的子民从属灵的埃及地,从魔鬼和他们自己的邪情私欲的捆绑下领出来。
问3:上帝是耶和华,这一事实与我们有责任遵守他的诫命有什么样的关系呢?
答:上帝是耶和华,这一事实与我们有责任遵守他的诫命直接有关,这是因为他是我们的创造者,是至高无上的主权者,而我们则是他的受造物和臣民,所以我们应该在各个方面都顺服他。“你们当乐意事奉耶和华。我们是他造的,也是属他的”(诗100:2,3)。“万国的王啊!谁不敬畏你?敬畏你本是合宜的”(耶10:7)。
问4:上帝是我们的上帝,这一事实与我们有责任遵守他的诫命有什么样的关系呢?
答:上帝是我们的上帝,这一事实与我们有责任顺服上帝的诫命直接有关,因为他与我们立约,使我们与他建立特别的关系,由此,我们有更大的责任事奉他。“你要爱耶和华你的上帝,常守他的吩咐、律例、典章、诫命”(申11:1)。
问5:上帝是我们的救主,这一事实与我们有责任遵守他的诫命有什么样的关系呢?
答:上帝是我们的救主,这一事实与我们有责任遵守上帝的诫命直接有关,因为上帝正是为此目的而拯救了我们,使我们既然摆脱了罪和撒但的奴役,就能够有胆量,也有能力顺服他。“你们不是自己的人,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上帝”(林前6:19,20)。“叫你们既从仇敌手中被救出来,就可以终身在他面前,坦然无惧地用圣洁、公义事奉他”(路1:74,75)。
十七、第一条诫命
四十五问:第一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一条诫命是:“在我面前(合和本译为“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出20:3;申5:7)。
四十六问:第一条诫命吩咐什么?
答:第一条诫命吩咐我们要认识并承认上帝是独一的真神,是我们的上帝(申26:17;代上28:9;赛45:20-25);并要如此去崇拜他,荣耀他(诗95:6,7;29:2;太4:10)。
问1:在第一条诫命中,主要规定了哪些责任?
答:在第一条诫命中,主要规定了三种责任:
1.认识上帝。“我儿所罗门哪!你当认识耶和华你父的上帝”(代上28:9)。
2.承认上帝。“你今日认耶和华为你的上帝”(申26:17)。
3.敬拜并荣耀上帝。“当拜主你的上帝,单要事奉他”(太4:10)。
问2:对于上帝,我们当认识什么?
答:我们当认识:
1.确实有一位上帝;
2.上帝是什么样的上帝,我们当认识上帝向我们所显明的那些荣美的属性和完全之处。
问3:我们应该怎样承认上帝?
答:
1.我们应该承认上帝是独一的真神。“然而我们只有一位上帝”(林前8:6)。
2.我们应该把上帝当作自己的上帝。“因为这上帝永永远远为我们的上帝”(诗48:14)。
问4:我们应该怎样敬拜并荣耀我们的上帝?
答:我们应该把上帝视为独一的当受崇拜与尊崇的对象:
1. 运用我们的心思,默想、记念、敬重他。“且有记念册在他面前,记录那敬畏耶和华思念他名的人”(玛3:16)。“我在床上记念你,在夜更的时候思想你”(诗63:6)。“上帝啊!谁能象你”(诗71:19)。
2.运用我们的意志,选择他为我们的首善,定志事奉他。“你们选定耶和华要事奉他”(书24:22)。
3.运用我们的情感,爱戴他,渴慕他,敬畏他,信靠他,为我们得罪他而忧伤,仰望他,以他为乐。“以色列啊!现在耶和华你上帝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敬畏耶和华你的上帝,爱他”(申10:12)。“我里面的灵切切寻求你”(赛26:8)。“又信服耶和华和他仆人摩西”(出14:31)。“你们当依靠耶和华直到永远”(赛26:4)。“我要承认我的罪孽”(诗38:18)。“以色列啊!你当仰望耶和华”(诗130:7)。“又要以耶和华为乐”(诗37:4)。
4.运用我们的嘴唇,向他呼吁,赞美主名。“只要凡事借着祷告、祈求和感谢,将你们所要的告诉上帝”(腓4:6)。“我的口要说出赞美耶和华的话”(诗145:21)。
5.运用我们的生命,完全顺服他,为他的荣耀而发热心,留心作蒙他喜悦的事,害怕得罪他,存谦卑的心行在他的面前。“我只吩咐他们这一件,说:你们当听从我的话,行我所吩咐的一切道”(耶7:23)。“我为你的殿心里焦急,如同火烧”(约2:17)。“好叫你们行事为人对得起主,凡事蒙他喜悦”(西1:10)。“我怎能作这大恶,得罪上帝呢?”(创39:9)。“存谦卑的心,与你的上帝同行”(弥6:8)。
四十七问:第一条诫命禁止什么?
答:第一条诫命禁止我们否认(诗14:1)、不敬拜或不荣耀真神为上帝(罗1:20-21),为我们的上帝(诗81:10-11),又禁止我们将只当归于他的崇拜和荣耀归于任何受造物(结8:16-18;罗1:25)。
问1:第一条诫命主要禁止什么罪?
答:第一诫命主要禁止的罪是:
1.无神论。
2.亵渎。
3.偶像崇拜。
问2:什么是无神论?
答:无神论就是否认上帝的存在,心中没有上帝。“愚顽人心里说:没有上帝”(诗14:1)。“那时,你们与基督无关。并且活在世上没有指望,没有上帝”(弗2:12)。
问3:在此诫命中,所禁止的亵渎罪是指什么?
答: 在此诫命中,所禁止的亵渎罪是指:不敬拜和荣耀真神为上帝,为我们的上帝。
问4:在什么情况下,在敬拜和荣耀上帝方面,出现亵渎罪呢?
答:在敬拜和荣耀上帝方面,出现亵渎罪的情况如下:
1.当人不认识上帝、误解上帝的时候。 “我的百姓愚顽,不认识我”(耶4:22)。“你想我恰和你一样”(诗50:21)。
2.当人忘记上帝的时候。“我的百姓,却忘记我无数的日子”(耶2:32)。
3.人若憎恨上帝,爱自己和其他任何事物胜于爱上帝,渴慕受造物胜于渴慕上帝,倚靠人血肉的臂膀胜于倚靠上帝,喜悦感官的事物胜于喜悦上帝,把自己的感情倾注在世上任何事物上,胜于倾注在上帝身上,使自己的心灵全部和部分性地偏离上帝,这就在敬拜和荣耀上帝方面,犯了亵渎之罪。“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罗8:7)。“不要爱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爱世界,爱父的心就不在他里面了”(约壹2:15)。“你们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西3:2)。
4.不管是外部,还是内心,如果疏忽、忽略把上帝当得的敬拜和荣耀归给他,就犯了亵渎之罪。“雅各啊!你并没有求告我”(赛43:22)。
问5:第一条诫命所禁止的偶像崇拜是指什么?
答: 第一条诫命所禁止的偶像崇拜是指把唯独上帝当得的敬拜和荣耀归给其他任何受造物。“他们将上帝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罗1:25)。
问6:人可能以哪些方式触犯这一诫命中所禁止的偶像崇拜之罪呢?
答:人可能触犯这一诫命中所禁止的偶像崇拜之罪:
1.在外部的言语行为上,除了独一的真神之外,另外拥有并崇拜其他的神灵;比如崇拜异教的神灵,或崇拜天使、圣徒。
2.在内在的心思意念上,把唯独上帝配得的尊崇归给世上的任何受造之物,这就是在心中拜偶像的罪。“贪婪就是与拜偶像一样”(西3:5)。
四十八问:第一条诫命中“在我面前”一语特别教训我们什么?
答:第一条诫命中“在我面前”一语教训我们,上帝无所不见,他注意到人另有别神之罪,大为不悦(申30:17-18;代上28:9;诗44:20-21;结8:12)。
问1:如何表明上帝无所不见呢?
答:上帝确实是无所不见的,因为上帝无所不在,而且他的知识是无限的。“人岂能在隐密处藏身,使我看不见他呢?耶和华说:我岂不充满全地吗”(耶23:24)。“他的智慧无法测度”(诗147:5)。
问2:为什么上帝注意到人另有别神之罪,大为不悦呢?
答:因为另有别神之罪,对于上帝圣洁而忌邪的眼目而言,是极大的公然藐视,上帝断不会把他的荣耀归给别神。“倘若我们向别神举手,上帝岂不鉴察这事吗?”(诗44:20,21)。“我是耶和华,这是我的名,我必不将我的荣耀归给假神,也不将我的称赞归给雕刻的偶像”(赛42:8)。
十八、第二条诫命
四十九问:第二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二条诫命是:“你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为我耶和华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20:4-6;申5:8-10)。
五十问:第二条诫命吩咐什么?
答:第二条诫命吩咐我们对上帝在圣经中所指定的宗教崇拜和蒙恩之道,要接受遵守,保持纯全(申12:32;32:46;太28:20)。
问1:如何区分第二条诫命中所要求的敬拜与第一条诫命中所要求的敬拜的不同之处?
答:第一条诫命中所要求的敬拜是指敬拜的对象,我们必须唯独敬拜独一的真神;第二条诫命中其要求的敬拜是指敬拜的方法,我们必须唯独根据上帝自己所指定的方式敬拜上帝。
问2:什么是上帝所指定的敬拜他的方式?
答:上帝所指定的敬拜他的唯一的方式就是他在其圣言中所规定的各种蒙恩之道。
问3:上帝在其圣言中指定了什么蒙恩之道,作为敬拜他的方式,让他的子民遵守呢?
答:上帝在其圣言中指定作为敬拜他的方式,并让他的子民遵守的蒙恩之道是:
1.以感恩的心向上帝祷告祈求,或在公共聚会中,或在个人家庭中,或在隐秘处。“应当一无挂虑,只要凡事借着祷告、祈求和感谢,将你们所要的告诉上帝”(腓4:6)。“凡事要奉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名,常常感谢父神”(弗5:20)。“众百姓在外面祷告”(路1:10)。“愿你将忿怒倾在不认识你的列国中”(耶10:25)。“你祷告的时候,要进你的内屋,关上门,祷告你在暗中的父,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报回答你”(太6:6)。
2.阅读并查考圣经。“摩西的书每逢安息日,在会堂里诵读”(徒15:21)。“你们查考圣经,因你们以为内中有永生;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约5:39)。
3.传讲并聆听上帝的话语。“务要传道,无论得时不得时,总要专心,并用百般的忍耐”(提后4:2)。“侧耳而听,就必得活”(赛55:3)。
4.唱颂诗篇。“你们要赞美耶和华,向耶和华唱新歌,在圣民的会中赞美他”(诗149:1)。“有喜乐的呢,他就该歌颂”(雅5:13)。
5.施行并领受圣礼――洗礼和圣餐。“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太28:19)。“我当日传给你们的,原是从主领受的,就是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拿起饼来,祝谢了,就掰开,说:‘这是用我的身体,为你们舍的,你们应当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饭后,也照样拿起杯来,说:’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约,你们每逢喝的时候,要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林前11:23-25)。
6.禁食。“但日子将到,新郎要离开他们,那日他们就要禁食了”(路5:35)。7.以上帝的律法和真道教导子女和家人。“我眷顾他,为要叫他吩咐他的枝子和他的眷属,遵守我的道”(创18:19)。“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话,都要记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训你的儿女”(申6:6,7)。“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弗6:4)。
8.谈论属乎上帝的事情。“那时敬畏耶和华的彼此谈论,耶和华侧耳而听”(玛3:16)。“无论你坐在家里,行在路上,躺下,起来,都要谈论”(申6:7)。
9.默想。“我也要思想你的经营”(诗77:12)。“这些事你要殷勤去作,并要在此专心,使众人看出你的长进来”(提前4:15)。
10.向主许愿。“当向耶和华你们的上帝还愿”(诗76:11)。
11.如有合法的要求,奉主的名起誓,“你要敬畏耶和华你的上帝,事奉他,指着他的名起誓”(申6:13)。
12.教会的劝惩。“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象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太18:15-17)。
问4:对于上帝所指定的关于敬拜的蒙恩之道和方式,在第二条诫命中上帝有什么要求?
答:对于上帝所指定的敬拜蒙恩之道和方式,在第二条诫命中,上帝要求:
1.接受;
2.遵守;
3.保持纯全。
问5:何谓接受上帝的蒙恩之道?
答:接受上帝的蒙恩之道就是在思想上赞同,并在意志上接受。
问6:何谓遵守上帝的蒙恩之道?
答:遵守上帝的蒙恩之道就是按其中其要求的去行,对它们加以运用,在这些蒙恩之道的规范下事奉上帝。
问7:何谓对上帝的蒙恩之道保持纯全?
答: 对上帝的蒙恩之道保持纯全,是指我们要保守上帝所赐的蒙恩之道,使其不至被人败坏,既不作任何的加添,也不作任何的删减。“凡我所吩咐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申12:32)。
问8:在第二条诫命中只是说“不可为你自己雕刻偶像”等,为什么说对于上帝所指定的所有敬拜和蒙恩之道都要接受、遵守、保持纯全是这条诫命所要求的呢?
答:上帝禁止制造任何偶像,并禁止人崇拜偶像,这清楚地表明:
1.必须以某种方式敬拜上帝;
2.用雕刻的偶像来敬拜上帝是罪;
3.可得出的结论是,用上帝并未指定的方式敬拜他是罪;
4.因此,用上帝所指定的方式敬拜上帝乃是人的本分,上帝所指定的方式就是他所设定的蒙恩之道,人必须接受、遵守并保持纯全。
五十一问:第二条诫命禁止什么?
答:第二条诫命禁止人用任何形像(申4:15-19;徒17:29;罗1:22-23),或用圣经中所未指定的其它任何方式敬拜上帝(利10:1-2;申12:30-32;耶19:4-5;西2:18-23)。
问1:第二条诫命所禁止的第一大罪是什么?
答:第二条诫命禁止的第一大罪是偶像崇拜的罪。
问2:第一条诫命所禁止的偶像崇拜和第二条诫命所禁止的偶像崇拜有什么不同?
答:第一条诫命所禁止的偶像崇拜涉及崇拜的对象,禁止我们把唯独上帝当得的崇拜和尊崇归给其他对象;第二条诫命所禁止的偶像崇拜涉及崇拜的方式,禁止以偶像崇拜上帝。
问3:人可能以哪些方式触犯以形象崇拜上帝这种偶像崇拜之罪呢?
答:人可能触犯以偶像崇拜上帝这种偶像崇拜之罪:
1.用形象和标记来崇拜杜撰的虚假的神祗(把他们看作真的),比如外邦人所行的偶像崇拜,他们以各种形象在其拜偶像的庙宇中崇拜朱比特、朱努、阿波罗、迪安娜,以及其他各种伪造的男神和女神。
2.以形象或标记敬拜真神,不管这种形象和标记是天上、地下,还是水中的物,正如诫命所吩咐的那样:“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所以你们要分外谨慎,因为耶和华在何烈山,从火中对你们说话的那日,你们没有看见什么形象。惟恐你们败坏自己,雕刻偶像”(申4:15,16)。“他们为自己铸了一只牛犊,向它下拜献祭,说:‘以色列啊!这就是领你出埃及地的上帝’”(出32:8)。
3.在敬拜的时候,在心思意念中有各种世俗的想象和图画;仿佛上帝是一位坐在天上的老人,诸如此类。
问4:为什么我们不可以利用一些形像来帮助敬拜上帝呢?
答:
1.因为上帝绝对禁止这样做。
2.因为形象不仅不会提供真正的帮助,反而拦阻人对上帝的敬拜,这些形象倾向于贬低我们对上帝的敬重,上帝是独一的永生的上帝,至美卓绝,无限地超越一切受造之物。以任何没有生命的形象来代表上帝,都反映出对上帝极大的不敬。
问5:如果我们拥有人所制造的上帝的形象或图画,既不对此加以崇拜,也不借助它们崇拜上帝,是否合乎上帝的律法呢?
答:人所制造的上帝的形象和图画乃是可憎之物,完全不合乎上帝的律法,因为它们确实贬低上帝的威严,而且有可能造成偶像崇拜。
问6:耶稣基督既是人,也是上帝,拥有描绘他的图画是否合乎上帝的律法呢?
答:拥有描绘耶稣基督的图画不合乎上帝的律法,因为他的神性是完全无法描绘的;又因为他的身体现在已经得了荣耀,也无法原原本本地描绘出来;并且,假如这种图画不能激发人对上帝的敬虔,就是徒然无益;假如确实激发人对上帝的敬虔,那就是以形象或图画崇拜上帝了,这显然违背了第二条诫命。
问7:违背第二条诫命的第二大罪是什么:
答:违背第二条诫命的第二大罪是迷信。
问8:第二条诫命所禁止的迷信是什么?
答:第二条诫命所禁止的迷信就是:以其他任何方式或蒙恩之道敬拜上帝,而不是按照上帝所指定的方式去做,从而把人所发明的东西添加在了上帝所设立的制度中;这是私意崇拜,是使徒所谴责的。“为什么仍象在世俗中活着,服从那‘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等类的规条呢?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导的。这些规条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西2:20-23)。
问9:除了上帝在其圣言中所规定的之外,在敬拜上帝的时候不可以加添任何东西吗?
答:除了上帝在其圣言中所规定或指定的之外,在崇拜上帝的时候,不可以加添任何东西,作为崇拜的一部分;因为若非是上帝所设定的制度,就不过是徒然崇拜,既不蒙上帝悦纳,对于崇拜之人也没有任何益处。“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15:9)。
问10:隆重的仪式可以激发人们迟钝的大脑,使人更加专心,这样的仪式是否准许呢?
答:
1.即使上帝亲自在律法中所指定的那些仪式现在也已经是不适用了,更不用说人所制定的用于崇拜之中的仪式了。
2.假如这些隆重的教导性仪式是上帝所指定的,就是属于真崇拜的;但是,既然这些隆重的教导性仪式并不是上帝所指定的,就必定是属于伪崇拜的,或者是属于被这些仪式所败坏的崇拜。
3.只有上帝所设立的敬拜制度才有来自上帝的祝福,既然这些教导性仪式并不是上帝所设立的,就没有什么意义,也无法有效地传递任何上帝的恩典。
问11:圣经中吩咐说“凡事都要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林前14:40),教会是否可以因此为规矩和次序的缘故而设立某些仪式呢?
答:根据圣经中的这一吩咐,教会可以而且也应当注意,在敬拜上帝的过程中,不要有不合乎规矩和次序的事;这就是说,在聚会的时间和地点以及诸如此类的事情上,上帝在圣经中设立敬拜的时候确实已经包括此类的事情了,没有这些环境的安排,对上帝的崇拜是无法进行的,教会可以安排上帝所指定的这些事情,使其按规矩有次序地完成;但是,这节经文并没有授权教会可以引进、设立新的敬拜内容,而隆重的教导性仪式已经被证明属于此内容;拜偶像的罗马天主教在崇拜上帝的过程中所运用的诸如此类的事物,在圣经中没有任何保证,因此并不能说是合乎上帝所设立的规矩。
问12:在崇拜上帝的过程中,罗马天主教教会中所存在的偶像崇拜和迷信是什么?
答:在崇拜上帝的过程中,罗马天主教教会所存在的偶像崇拜和迷信就在于:在施行圣礼的时候,他们声称饼真的变成了基督的身体,就跪拜领受,这显然是偶像崇拜;他们通过耶稣钉死在十字架上的苦像而崇拜耶稣,这也是偶像崇拜;他们用人手制造了各种上帝的形象和图画,顶礼膜拜,这也是偶像崇拜;他们在祭坛前面或向东方跪下,向天使和圣徒祷告,特别是向童贞女马利亚祷告;他们在弥撒中用无血的圣体献祭;他们在大斋节所举行的各种迷信的斋戒;他们遵守各种迷信的节日,他们的神甫穿戴各种迷信的法衣;他们在圣饼中加奶油、油、唾沫,在施洗的时候划十字架记号;他们为钟施洗;用串珠祈祷,这些都是偶像崇拜之举;他们还有其他许多迷信的风俗,是在圣经中丝毫没有吩咐的。
问13:我们还有什么会违反第二条诫命的地方吗?
答:我们违反第二条诫命,不仅包括偶像崇拜和迷信,还包括以下的方面:如果我们不为合乎上帝之规范的纯正的敬拜发热心;不努力运用我们的能力、按照我们所处的地方,根据圣经所设定的模式改革崇拜;对于上帝所指定的崇拜方式,不予运用,疏忽怠慢,尤其是加以藐视和抵挡,这都是违反第二条诫命的。“我为你的殿心里焦急,如同火烧”(约2:17)。“你们不可停止聚会,好像那些停止惯了的人”(来10:25)。“你们这假冒伪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正当人前,把天国的门关了;自己不进去,正要进去的人,你们也不容他们进去”(太23:13)。 “不许我们传道给外邦人使外邦人得救,常常充满自己的罪恶”(帖前2:16)。“到下安息日,合城的人几乎都来聚集,要听上帝的道。但犹太人看见人这样多,就满心嫉妒,硬驳保罗所说的话,并且毁谤。保罗和巴拿巴放胆说:‘上帝的道先讲给你们原是应当的;只因你们弃绝这道,断定自己不配得永生,我们就转向外邦人去”(徒13:44-46)。
五十二问:第二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么?
答:第二条诫命上附加的理由乃是:上帝对我们拥有主权(诗95:2-3,6-7;96:9-10),我们是属他的子民(出19:5;诗45:11;赛54:5),并且他是忌邪的,要我们专心敬拜他(出34:14;林前10:22)。
问1:第二条诫命所附加的第一个理由是什么?
答:第二条诫命所附加的第一个理由是“我是耶和华”,亦即上帝对于我们的主权。
问2:第一个理由有什么依据呢?
答:第一个理由的依据就是:因为上帝是统治我们的大君王,唯独他有权力设立律法,规定崇拜他的方式,因此,我们既然是他的子民,因着对他的忠诚不渝,就当遵守他的律法和蒙恩之道,唯独以上帝在其圣言中所指定的方式崇拜他。“我们要来感谢他,用诗歌向他欢呼。因耶和华为大神,为大王,超乎万神之上”(诗95:2,3)。
问3:第二条诫命所附加的第二个理由是什么?
答:第二条诫命所附加的第二个理由是“你的上帝”-“我耶和华你的上帝”,亦即上帝对于我们的所有权。
问4:第二个理由有什么依据呢?
答:第二个理由的依据就是:因为我们是属乎上帝的,所以我们就当与上帝及其约定保持亲近,特别留心偶像崇拜和迷信之事,这些都是使人心与上帝疏远的。“来啊!我们要屈身敬拜,在造我们的耶和华面前跪下”(诗95:6,7)。“他们在何烈山造了牛犊,叩拜铸成的像。忘了上帝他们的救主”(诗106:19,21)。
问5:第二条诫命所附加的第三个原因是什么?
答:第二条诫命所附加的第三个理由就是上帝是忌邪的上帝,上帝对于他自己所指定的崇拜有忌邪之心。上帝所喜爱的是他自己所指定的敬拜和规范,那些对此弃置不顾,转向自己所发明的东西的人,就极大地得罪了他。“不可敬拜别神,因为耶和华是忌邪的上帝,名为忌邪者”(出34:14)。
问6:上帝对他自己所指定的崇拜有忌邪之心,这表现在什么地方呢?
答:上帝对他自己所指定的崇拜有忌邪之心,这表现在:
1.上帝把那些违背这一诫命的人视为是恨他的,并威胁要惩罚他们直到三四代。“因为我耶和华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2.上帝把那些遵守这一诫命的人视为是爱他的人,并应许怜悯他们上千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问7:上帝怎能因为父亲的过犯而公平地惩罚他们的孩子呢?
答:
1.如果孩子不效法父母,不犯同样的罪,上帝就不会因为他们父母的过犯而惩罚他们。“他若生一个儿子,见父亲所犯的一切罪,便惧怕,不照样去作。就不因父亲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结18:14,17)。
2.如果上帝因父母的罪报应在他们孩子的身上,这是因为孩子也犯了同样的罪,罪恶满盈,对他们的惩罚是极其公平的。“我的道岂不公平吗?你们的道岂不是不公平吗?”(结18:25)。
十九、第三条诫命
五十三问:第三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三条诫命是:“你不可妄称耶和华你上帝的名,因为妄称他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出20:7;申5:11)。
五十四问:第三条诫命吩咐什么?
答:第三条诫命吩咐人圣洁恭敬地使用上帝的名字、尊称(申10:20;诗29:2;太6:9)、属性(代上29:10-13;启15:3-4)、蒙恩之道(玛1:14;徒2:42;林前11:27-28)、话语(诗138:2;启22:18-19)和作为(诗107:21-24;启4:11)。
问1:在这条诫命中,禁止妄称上帝的名,我们如何理解上帝的名呢?
答:在这条诫命中所禁止妄称的上帝的名是泛指,是指上帝用以显明他自身的一切。
问2:上帝用什么向我们显明他自己?
答:上帝显明他自己,所使用的是:
1.他在圣经中特别启示的名字,如上帝,主,自有永有的,耶和华等等。“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上帝是独一的主”(申6:4)。“他们若问我说:‘他叫什么名字?’我要对他们说什么呢?上帝对摩西说:‘我是自有永有的’。又说:‘你要对以色列人这样说:那自有的打发我到你们这里来’。”(出3:13,14)。“我从前向亚伯拉罕显现我全能的上帝;至于我名耶和华,你们未曾知道”(出6:3)。
2.他的尊称。如: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圣者;亚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和雅各的上帝;创造主,鉴察人的主;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万国的王;万世之王;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父上帝;发慈悲的父;救恩的上帝;听祷告的上帝,等等。“若不是万军之耶和华给我们稍留余种”(赛1:9)。“以色列圣者的锡安”(赛60:14)。“我是亚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出3:6)。“创造地极的主”(赛40:28)。“鉴察人的主啊!我若有罪,于你何妨?”(伯7:20)。“那可称颂,独有权能的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提前6:15)。“万国的王啊!谁不敬畏你?”(耶10:7)。“万世之王啊!你的道途义哉!诚哉!”(启15:3)。“愿颂赞归与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父上帝,就是发慈悲的父”(林后1:3)。“上帝是为我们施行诸般救恩的上帝”(诗68:20)。“听祷告的主啊!凡有血气的,都要来就你”(诗65:2)。
3.他的属性。他以这些区分自己和受造物,如全能、永恒、眼不能见、无限量的智慧、无所不在、圣洁、不变、怜悯、慈爱等等。“因为主我们的上帝,全能者,作王了”(启19:6)。“但愿尊贵、荣耀归与那不能朽坏、不能看见、永世的君王、独一的上帝”(提前1:17)。“我们的主为大,最有能力;他的智慧无法测度”(诗147:5)。“人岂能在隐密处藏身,使我看不见他呢?耶和华说:我岂不充满天地吗?”(耶23:24)。“因为耶和华我们的上帝本为圣”(诗99:9)。“因我耶和华是不改变的”(玛3:6)。“耶和华有恩惠,有怜悯”(诗145:8)。“因为上帝就是爱”(约壹4:8)。
4.他的蒙恩之道;祷告,聆听,圣礼。“上帝啊!你的作为是洁净的”(诗77:13)。
5.他的圣言、律法和福音。“因你使你的话显为大”(诗138:2)。
6.藉着他的创造和护理之工。“诸天书说上帝的荣耀,穹苍传扬他的手段”(诗19:1)。“耶和华已将自己显明了,他已施行审判”(诗9:16)。“然而为自己未尝不显出证据来,就如常施恩惠,从天降雨,赏赐丰年”(徒14:17)。
问3:涉及到上帝用以显明他自身的一切,第三条诫命有什么吩咐?
答:涉及到上帝用以显明他自身的一切,第三条诫命吩咐我们:
1.使用它们。
2.存敬畏的心加以运用;也就是说,我们当为圣洁的目的而使用它们,旨在使上帝得荣耀,并以敬畏的方式运用,与上帝的大而可畏相称,上帝正是藉着这些方式显明他自身的。“要将耶和华的名所当得的荣耀归给他”(诗96:8)。“主神,全能者啊,你的道途义哉!诚哉!主啊!谁敢不敬畏你,不将荣耀归与你的名呢”(启15:3,4)。
问4:我们的圣洁和敬畏应该如何在这些事上显明出来呢?
答:我们的圣洁和敬畏应当如此显明――
1.对于上帝的名字、尊称和属性:以圣洁、敬畏之心思念、默想它们,加以敬佩、畏惧、爱戴、渴慕,并以上帝为乐;圣洁、敬畏地用我们的舌头提及它们。
2.对于上帝所赐的蒙恩之道:以圣洁、敬畏之心使用它们,并在其中等待上帝,寻求上帝。
3.对于上帝的圣言:以圣洁、敬畏之心思想其中所反映的上帝的威严和权威,甘心乐意地加以顺服。
4.对于上帝的创造之工:以圣洁、敬畏之心思想上帝在其中所显明的无限的权能、智慧和伟大;对于上帝的护理之工:在上帝的一切护理之工中,以圣洁、敬畏之心察看、跟随、顺从上帝的计划,为上帝的怜悯赞美他,耐心承受上帝的责备、各样的苦难,交托顺服。
问5:何时我们才当特别地、圣洁地、敬畏地使用上帝用以显明他自身的一切呢?
答:任何时候都当如此;但是,在我们蒙召专心敬拜他的时候,更当存圣洁和敬畏之心使用这些事物,在其中使上帝的名字分别为圣。
问6:在第三条诫命中所要求的敬拜,与第一条和第二条诫命中所要求的有什么不同之处呢?
答:第一条诫命所言及的是敬拜的对象;第二条诫命所言及的是敬拜的方式;而第三条诫命所言及的则是敬拜的态度,要求以谦卑和敬畏之心,以真诚、恒切及各种圣洁的情感来敬拜上帝。
五十五问:第三条诫命禁止什么?
答:第三条诫命禁止人亵渎或滥用凡上帝用以显明他自己的一切(利19:12;赛5:12;玛2:2;太5:33-37;雅5:12)。
问1:上帝的名字、尊称和属性如何被亵渎、滥用呢?
答:上帝的名字、尊称和属性被亵渎、滥用:
1.在思考它们的时候,有轻慢和不敬之心,缺乏合宜的情感;特别是对上帝的名字心中充满藐视、仇恨和厌恶之情。“我既为父亲,尊敬我的在哪里呢?我既为主人,敬畏我的在哪里呢?你们却说:‘我们在何事上藐视你的名呢?’”(玛1:6)。
2.在言及上帝的时候没有敬畏之心,在日常谈话中提及他的名字、尊称和属性,喊“主啊”,“上帝啊”,“上帝饶恕我”,“上帝救我”等等,并没有留意自己在说什么,或者在言及上帝的时候,并没有任何敬畏之心。“你的仇敌也妄称你的名”(诗139:20)。
3.虽是奉上帝的名宣誓,却是虚妄恶毒地把日常的谈话与毒誓混在一起,因自己所发明新的誓言而沾沾自喜,装腔作势;蒙召要在民事长官或其他人面前依法宣誓,却起假誓。“只是我告诉你们,什么誓都不可起。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太5:34,37)。“进入偷窃人的家和指我名起假誓人的家”(亚5:4)。
4.人奉主的名咒诅自己或他人,不管是因为开玩笑,还是因为鲁莽,或处于恶意。“非利士人就指着自己的神,咒诅大卫”(撒上17:43)。“彼得就发咒起誓地说:‘我不认得那个人’”(太26:74)。
5.亵渎主的名,出言反对上帝借以显明自身的上帝的名字、尊称和属性,或者把任何不当得的东西归在上帝身上。“你辱骂谁呢?亵渎谁?扬起声来,高举眼目,攻击谁呢?乃是攻击以色列的圣者”(王下19:22)。“人被试探,不可说:‘我是被上帝试探’;因为上帝不能被恶试探,他也不试探人”(雅1:13)。
6.把上帝的名字用于任何咒语中。“那时,有几个有形各处,念咒赶鬼的犹太人,向那被恶鬼附的人擅自称主耶稣的名”,“恶鬼所附的人就跳在他们身上,胜了其中二人,制伏他们,叫他们赤着身子受了伤,从那房子里逃出去了”(徒19:13,16)。
问2:上帝所设立的蒙恩之道如何被亵渎、滥用呢?
答:上帝所设立的‘蒙恩之道被亵渎、滥用:
1.参与蒙恩之道的时候没有敬畏之心,在祷告、讲道、唱诗、接受圣礼,以及其它敬拜上帝之事上,于身体姿势、发笑、说话、睡眠或其他任何方面,不合圣徒的体统。“你到上帝的殿,要谨慎脚步”(传5:1)。“凡事都要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林前14:40)。
2.在接受蒙恩之道的时候,从内心中觉得无所谓,讲究形式;心思游离不定,心灵僵死枯干,与上帝的威严不相称,他们在蒙恩之道中所期待的就是上帝,而因为上帝是个灵,他所注重的是敬拜的属灵方面。“上帝是个灵,所以拜他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他”(约4:24)。
3.口里宣称信主,参加蒙恩之道,目的就在于让人把他们算为敬虔之人,却没有诚心地追求得蒙上帝的悦纳;仅仅利用敬虔作为肆行贪财、害人、行淫的遮盖。“有敬虔的外貌,却背了敬虔的实意”(提后3:5)。“你们这假冒伪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侵吞寡妇的家产,假意作很长的祷告,所以要受更重的刑罚”(太23:14)。
问3:上帝的圣言如何被亵渎、滥用呢?
答:上帝的圣言被亵渎、滥用:
1.在思考或讲话的时候,轻视上帝的圣言,尤其是歪曲上帝的圣言,哪怕是一部分,用于粗鄙的玩笑。“无论是百姓,是先知,是祭司,问你说:‘耶和华有什么默示呢?’你就对他们说:‘什么默示啊!耶和华说:我要撇弃你们’。耶和华的默示你们不可再提,因为你们谬用永生上帝万军之耶和华我们上帝的言语”(耶23:33,36)
2.把上帝的圣言曲解成错谬的教训,败坏地抵挡其中所蕴涵的纯正、有益的教义。“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讲论这事;信中有些难明白的,那无学问、不坚固的人强解,如强解别的经书一样,就自取沉沦”(彼后3:16)。“若有人传异教,不服从我们主耶稣基督纯正的话与那合乎敬虔的道理,他是自高自大,一无所知,专好问难,争辩言词,从此就生出嫉妒、分争、毁谤、妄疑,并那坏了心术,丧失真理之人的争竞。”(提前6:3-5)。
3.误用上帝的圣言,把威胁用在义人的身上,使义人难过;把应许用在恶人的身上,怂恿他们继续行恶道。“我不使义人伤心,你们却以谎话使他伤心;又坚固恶人的手,使他不回头离开恶道得以救活”(结13:22)。
问4:上帝的工作如何被亵渎、滥用呢?
答:上帝的工作被亵渎、滥用:
1.当人纵容自己的肉体,满足自己的私欲,不加节制地使用上帝的受造物的时候。“行事为人要端正,好象行在白昼;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荡,不可争竞嫉妒;总要披戴主耶稣基督,不要为肉体安排,去放纵私欲”(罗13:13,14)。
2.当人兴盛的时候忘记上帝,对上帝的怜悯没有感恩之心,却因上帝的忍耐和慷慨,更多地沉浸在罪中的时候。“既得饱足,心就高傲,忘记了我”(何13:6)。“还是你藐视他丰富的恩慈、宽容、忍耐,你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为醉酒积蓄愤怒”(罗2:4,5)。
3.当在逆境中发怨言,无耐心;屡教不改,在罪中变得越来越刚硬的时候。“你们也不要发怨言,象他们有怨言的,就被灭命的所灭”(林前10:10)。“你击打他们,他们却不伤恸;你毁灭他们,他们仍不受惩治。他们使脸刚硬过于磐石,不肯回头”(耶5:3)。
五十六问:第三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么?
答:第三条诫所附加的理由乃是:虽然那干犯这条诫的人可以逃避人的刑罚,但是主我们的上帝却不容他逃避他公义的审判(申28:58-59;撒上3:13;4:11)。
问1:为什么这种亵渎上帝之名的人确实可以逃避人的刑罚呢?
答:这种亵渎上帝之名的人,多半都避开了人的惩罚――
1.因为人的法律没有也不会包括一切亵渎上帝之名的罪。
2.因为那些已经涉及到亵渎、伪证、假誓等各种明显的亵渎上帝之名的罪的法律,许多当权在位的人并没有加以执行,他们本人也多是亵渎上帝的恶人,更乐意惩罚那些尊上帝之名为圣的人,而不是那些亵渎上帝之名的人。
问2:为什么说那些亵渎上帝之名的人绝不会逃脱上帝公义的审判呢?
答:那些亵渎上帝之名的人,绝不会逃脱上帝公义的审判,原因就在于上帝是公义的,他断不会以他们为无罪。
问3:主何时惩治那些亵渎他名的人呢?
答:
1.有时上帝确实在今生就惩罚他们,在今生就把可怕的灾患降在他们的身上。“这书上所写律法的一切话,是叫你敬畏耶和华你上帝可荣可畏的名。你若不谨守遵行,耶和华就必降奇灾”(申28:58,59)。
2.如果亵渎主名的人今生逃脱上帝的审判,来生他们绝不会逃脱永远的震怒和报应。“你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积蓄愤怒,以致上帝震怒,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罗2:5)。
二十、第四条诫命
五十七问:第四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四条诫命是:“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上帝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出20:8-11;申5:12-15)。
五十八问:第四条诫命吩咐什么?
答:第四条诫命吩咐人将圣经所规定的时日都向上帝守为圣;他特意指定七日内一整天叫人向他守为圣安息日(出31:13,16-17;利19:30;申5:12,赛56:2-7)。
问1:第四条诫命吩咐我们的敬拜,与第一诫、第二诫和第三诫有什么不同?
答:第一条诫命所涉及的是敬拜的对象;第二条诫命所涉及的是敬拜的方式;第三条诫命所涉及的是敬拜的态度;第四条诫命所涉及的则是敬拜的时间。
问2:第四条诫命所要求的敬拜的时间是什么?
答:第四条诫命确实要求根据上帝在圣经中的指定,把规定的敬拜时日向上帝守为圣日。
问3:可以遵守教皇派的节日吗?
答:教皇派的节日不应遵守,因为它们并不是圣经中所指定的:同样,其它的节日也不应遵守,不管是如何借口向上帝表示敬虔,只要在圣经中并没有规定,也没有类似的例子,就是不当遵行的。
问4:上帝在圣经中指定多少时日向他守为圣日呢?
答:上帝在圣经中指定七日中的一整天向他守为圣安息日。“当照耶和华你上帝所吩咐的,守安息日为圣日”(申5:12)。
问5:在七日中一整日要向主守为圣日,我们当如何理解呢?
答:七日内一整天不当认为是人所规定的一整天,从日出到日落,或从拂晓到傍晚或夜晚,而是指整个的自然天,包括24小时。
问6:此圣日或安息日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傍晚之前还是午夜之后的早晨?
答:根据“当记念第七日”这句话,在傍晚之前,我们就当开始为安息日作准备;但安息日本身并不是始于头天晚上,而是在午夜结束,也就是午夜十二点时开始。
问7:圣经上不是吩咐我们从晚上开始守安息日吗,因为经上有这样的话:“有晚上,有早晨,这是第一日”(创1:5);并且“晚上到次日晚上,要守为安息日”(利23:32)?
答:
1.从这些经文中,我们不能得出结论说,第一天的晚上就在早晨之前,虽然先说到的是晚上;圣经上说:“挪亚的儿子闪、含、雅弗”(创10:1),但我们不能因为首先数算到的是闪、含,就由此就得出结论说,闪、含比雅弗年长;实际上雅弗是较年长的(创10:21)。但是,摩西在数算上帝在第一天所作的工的时候,是从晚上回溯到早晨的,并且说,晚上和早晨组成了第一天。考虑到各个国家的情况,也包括圣经在内,早晨还是先于晚上的。“那日(就是七日的第一日)晚上,……耶稣来站在当中,对他们说:愿你们平安”(约20:19),此处所讲的晚上是在白日之后,一日结束之前,被称为同一天的晚上。
2.在《利未记》中所提及的从晚上到晚上守安息日,所指的只是七月初十仪式性的安息日,也就是赎罪日,在这一天以色列人要刻苦己心,所指的并不是每周的安息日。
问8:你怎样证明圣经中每周的安息日是从早晨开始呢?
答:每周的安息日是从早晨开始,这是非常显明的――
1.《出埃及记》16章23节:“耶和华这样说:‘明天是圣安息日,是向耶和华守的圣安息日”。假如安息日是在晚上开始,摩西就会说,今天晚上就开始安息日的安息;但是,摩西并没有这样说,他所说的是,明天是圣安息日。
2.《马太福音》28章1节说得极其明显,安息日是从早晨开始,而不是从晚上开始:“过了安息日,星期日黎明的时候,抹大拉的马利亚跟另一个马利亚一起到坟地去看”(译者注:此处合和本的翻译为“安息日将尽”,似有误解,故采用现代中文译本)。假如犹太人的安息日不是在晚上结束,而是在晚上开始,那么夜色就开始变得黑暗起来,但是,当七日的第一日渐渐破晓的时候,就必定是早晨了,解释成晚上就没有任何的意义了,因此,安息日确实也是在早晨开始,并不是在晚上开始,因为开始和结束必定是在大约相同的时间。但是,从此处来看,涉及到犹太人安息日的结束,显然是黎明的时候;所以,安息日的开始也同样是在早晨。
3.另外,此处也说,七日的第一日,也就是基督徒的安息日,确实是在天快亮的时候开始的,而不是在夜色更趋黑暗的时候;所以,基督徒的安息日确实是在早晨开始的。
4.再者,基督徒所守的安息日是为了记念基督的复活,基督的复活不是在晚上,而是在早晨(“在七日的第一日清早,耶稣复活了”――《马可福音》16:9);所以,安息日是从早晨开始。
5.假如安息日确实是在头天的傍晚时开始,就会在第二天的傍晚时结束;那么,人在安息日的晚上就可以上班工作,或从事娱乐活动了,这在安息日一天的圣事之后,显然是很不适宜的。
问9:第四条诫命所涉及的是守安息日,这条诫命是道德性的,还是礼仪性的?
答:主加给以色列人的其它安息日的遵守都是礼仪性的,已经废止了,基督徒勿需继续遵行。但是,涉及每周安息日的第四条诫命,是道德性的,对万国万民、各个时代都有约束力。
问10:从何处看出第四条诫命是道德性的,而不是礼仪性的呢?
答:第四条诫命确实有道德性,从以下几个方面可以看出:
1.从安息日最初设立的时间来看,安息日是在乐园里设立的,那时人还处于天真的状态,还没有任何的仪式。
2.从用以支持安息日的理由来看,都是持久性的,而不是礼仪性的。
3.因为它被置于十诫之中,其余九诫都是道德性的,因此这条诫命也是道德性的;和其余的诫命一样,它也是由上帝亲自写在石版上的,这也显明了这条诫命的持久性。
4.因为上帝吩咐外邦人、寄居的以及其他人也得遵行这条诫命;这些人并不处于礼仪律之下。
5.从基督的见证来看:“你们应当祈求,叫你们逃走的时候,不遇见冬天或是安息日”(太24:20)。此处所讲的逃走是指耶路撒冷的被毁,发生在罗马皇帝韦斯帕芗统治时期,那时,所有的礼仪都被废止了;然而,我们的救主仍然强调安息日,假如他们被迫违背安息日,他们的愁苦就加增了。
五十九问:上帝指定七日的哪一日为安息日?
答:上帝从世界的开始到基督复活,指定一周的第七日为安息日(创2:3;出20:11;路23:56);此后直到世界的末了,指定一周的第一日为基督徒的安息日(可2:27-28;约20:19-26;徒20:7;林前16:1,2;启1:10)。
问1:一定要守一周的第七日为圣,作为每周的安息日吗?
答:在数量上,一定守受第七日为圣,作为每周的安息日。我们时间的七分之一是上帝当得的,藉着这一诫命,要从日常的用处中分别出来,用于每周敬拜上帝和更专心地事奉;但是,从创世以来,并不是一定按顺序守第七天为安息日,上帝曾经指定第七天为安息日,他也有权力按他自己的美意改变这一次序。
问2:起初的时候上帝指定七日中的哪一日为每周的安息日呢?
答:起初的时候,上帝确实指定第七日为每周的安息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上帝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等。
问3:为什么上帝指定第七日为每周的安息日呢?
答:上帝指定第七日为每周的安息日,因为这一天他息了他的创造之工,因此人也可以停止他们的工作,记念上帝的工作,“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等。
问4:上帝何时首先指定第七日为安息日呢?
答:上帝在完成他的创造之工后,立即指定第七日为安息日。“上帝赐福给第七日,定为圣日”(创2:3)。
问5:上帝在西乃山上把守安息日的诫命刻在石版上,并交给了摩西,在此之前,人们是否遵守每周的安息日?
答:虽然在将近几千年的短暂历史过程中,并没有相关的记录,但是,那些真正敬拜上帝的人,极有可能一直守第七日为安息日,正如他们遵行其它的诫命律例一样。亚当活到玛土撒拉的年代,毫无疑问,他在乐园中从上帝那里接受了这条诫命,并且教导给了他的孩子们;而玛土撒拉则活到闪的年代;闪活到亚伯拉罕的时代,有人说他就是圣经中所记载的麦基洗德,闪很有可能把这一诫命又传递给了新世界中的亚伯拉罕;无疑,亚伯拉罕又把这条诫命连同其它的诫命一起传递给了他的孩子们,这对他来说,并不是一件困难的事;亚伯拉罕的孩子们再把这条诫命代代相传,直到摩西的时代;摩西告诉以色列人次日向主守安息日为圣(出16:23),仿佛这件事情他们早已知道了,而且在他们中间已经实行,这是上帝在西乃山向他们颁布律法之前的一段时间。
问6:第七日被守为每周的安息日有多长时间了?
答:第七日被守为每周的安息日,是从世界的开始直到耶稣复活。
问7:自耶稣复活之后,哪一天被守为每周的安息日?
答:自耶稣复活之后,基督徒守每周的第一日为每周的安息日,直到世界的末了。
问8:我们在圣经中并没有明确地读到废除第七日为安息日的地方,怎能将安息日从七日的最后一日改成七日的第一日呢?
答:
1.上帝所指定的是七日中有一日为安息日,而且在上帝的诫命中,上帝在祝福并且分别为圣的并不是第七日,而是安息日,也许另外的第七日,假如上帝愿意这样的话。
2.上帝所指定为每周的安息日的,不过是七日中的一日,上帝同时也允许并指定我们在一周的其余六日劳动。
3.上帝已经替补或指定另外一日为他的圣安息日,这种替代本质上包括对旧的安息日的废止,所指的就是守安息日的时间。
问9:为什么说上帝指定七日的第一日为每周的安息日呢?
答:
1.上帝指定七日的第一日为七日的安息日,与指定第七日有类似的原因。指定第七日为七日的安息日的原因就是,上帝第七日就息了他的创造之工;指定第一日为七日的安息日有一个类似的原因,就是第一日是基督复活的日子,也就是上帝之子歇了他救赎人类的受苦之工,进入了安息,这是我们更当记念的。“因为那进入安息的,乃是歇了自己的工,正如上帝歇了他的工一样”(来4:10)。
2.主耶稣把他的名字放在了七日的第一日上。“当主日我被圣灵感动”(启1:10)。我们有理由相信,此处所说的主日就是七日的第一日,因为这是一个确定的日期,这一日在当时的基督徒中是无人不知其名的;而且,七日的第一日就是主复活的日子,基督徒确实在这一天聚集在一起,这一日之所以如此命名,唯一原因就在于此。同时我们也有理由相信,是主自己把他的名字加在这一天之上的,因为除他之外,其它任何人都没有权柄用自己的名字命名任何日子;使徒称其为主日,无疑是在圣灵的默感之下,之所以这样称呼是因为主的旨意,因此,把这一天向主守为圣日,是主的旨意。正如第二个圣礼被称为主的晚餐,因为它是主所指定的;同样,这一天因为是主所指定的,所以被称为主日,既然是主所指定的,就不当遵守其它日子为基督徒的安息日。
3.指定七日的第一日为安息日,从《哥林多前书》16章1至2节中也可以推定:“论到为圣徒捐钱,我从前怎样吩咐加拉太的众教会,你们也当怎样行。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照自己的进项抽出来留着,免得我来的时候现凑”。使徒保罗根据主的旨意吩咐加拉太和哥林多两地的众教会,由此也是吩咐其它由外邦人组成的教会,在七日第一日的时候收集奉献,个人都要根据上帝在其余日子中对自己的祝福而捐献。既然这是安息日所行的事,我们就可以推论说,保罗也从主得到指示,把七日的第一日守为安息日。
4.我们在圣经中读到,门徒们在七日的第一日聚集,耶稣来站在他们当中(约20:19);过了八日,门徒们又聚集,也就是另一个第一日,耶稣又来站在他们当中(第26节)。另外,在七日的第一日,一起聚会敬拜主,聆听圣言,掰饼,也就是领受圣餐,这是当时基督门徒们的做法。“七日的第一日,我们聚会掰饼的时候,保罗就与他们讲论”(徒20:7)。保罗七天都与他们同在(第六节),但是,我们在圣经中读到,只是在七日的第一日,也就是保罗与他们同住的七日的最后一天,才有严肃的聚会。众人聚会敬拜主,并不是在原先的安息日,也就是七日的最后一天,而是在七日的第一日;假如七日的第一日并不是指定的安息日,是基督徒所必须遵守的,保罗花时间聚会讲道,直到半夜,第二天还要上路,就是极不适宜的了。考虑到以上各种因素,再加上自使徒时代以来基督徒通常的做法,很显然,对于那些不吹毛求疵的人而言,七日的第一日就是主所指定的基督徒的安息日。
六十问:怎样才是尊安息日为圣?
答:尊安息日为圣,乃是整日合乎圣洁地安息,甚至停止平日那些合乎上帝律法的属世职务和娱乐(出16:25-29,20:10;利23:3;尼13:15-22;赛58:13-14;耶17:21,22);并用全部时间与众人一起或在家中敬拜上帝(出20:8;利23:3;诗92:1,2;赛58:13;路4:16;徒20:7),只有为着必须的工作和施行怜悯所占的时间才是例外(太12:1-13)。
问1:什么是尊安息日为圣?
答:安息日是上帝所分别为圣的,他指定我们当守安息日为圣;人当尊安息日为圣,守之为圣。“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
问2:我们当如何守安息日为圣日呢?
答:我们当守安息日为圣,一是要合乎圣洁的休息,一是要有敬虔的操练。
问3:安息日的休息是指什么?
答:我们在安息日休息,不仅仅是要停止那些本身就有罪的事,这些事我们七日中的每一天都当禁绝;还要停止七日中其余六日可行的工作、娱乐和我们的职责:“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上帝当守的安息日。无论何工都不可作”等。
问4:在我们各自特别的呼召中,有些工作也许在安息日的时候作比在七日其余的日子更合乎节气,最有益处,这样的工作也不能做吗?
答:在我们各自特别的呼召中,确实有些工作在安息日的时候作似乎最合乎节气,最有益处,但是,我们仍然有责任禁戒不作,完全缓行;比如:
1.在安息日的时候屠宰牲畜,为礼拜一的市场销售作准备。
2.在安息日的时候,因为阳光照耀,天气适宜就耕地、播种、收割、晒场。
3.在安息日的时候,因为顾客或许最多,就贩卖水果或其它货物。
4.在安息日的时候买卖鱼类,如果存到礼拜一,就有可能因为天气热的缘故而朽坏。上述诸事,以及诸如此类的世上的职业,都是我们各自的工作,因为这条诫命,我们都当暂缓进行,不管这样的缓行给我们带来什么损失,我们都当确实晓得这是无法与失去上帝的恩宠、使我们自己的良心受亏损、永远失丧我们的灵魂相比的,这些都是生活在违背上帝律法中的后果。既然这样的工作也当在安息日暂缓进行,那些可以在其它六天进行的工作更不应该在安息日进行。 “那些日子我在犹大见有人在安息日榨酒,搬运禾捆,驮在驴上;又把酒、葡萄、无花果,和各样的担子,在安息日担入耶路撒冷。我就在他们卖食物的那日,警戒他们。又有推罗人住在耶路撒冷;他们把鱼和各样货物运进来,在安息日卖给犹大人。我就斥责犹大的贵胄说:‘你们怎么行这恶事,犯了安息日呢?从前你们列祖,岂不是这样行,以致我们神使一切灾祸临到我们和这城吗?现在你们还犯安息日,使愤怒越发临到以色列!”(尼13:15-18)。
问5:既然安息日是要从我们每周的劳碌中得安息,我们可不可以自己调剂调剂自己的身心呢?
答:在安息日的时候,我们可以也应当在敬拜上帝中调剂我们的身心,我们应当称安息日为可喜乐的,并使安息日成为我们的喜乐。但是,我们应当避免用属血气的乐趣调剂我们的心灵,不管是用此类的言语,还是行为,这些言行其它日子或许可行,但在安息日应当避免;我们更当避免用体育活动和各样的消遣来调剂我们的身体。虽然公共崇拜已经结束了,也不应当这样行。“你若在安息日调转你的脚步,在我圣日不以操作为喜乐,称安息日为可喜乐的,称耶和华的圣日为可尊重的;而且尊敬这日,不办自己的私事,不随自己的私意,不说自己的私话,你就以耶和华为乐。耶和华要使你乘驾地的高处,又以你祖雅各的产业养育你,这是耶和华亲口说的”(赛58:13,14)。
问6:主人和家长本人应当在安息日休息,但是,他们是否可以吩咐他们的子女和仆人劳动,或者任凭他们游戏消遣呢?
答:其实,这一诫命主要就是面对主人和家长的,确实吩咐他们尽其所能,拦阻他们的子女和仆人,使他们不要因着服务性的工作和身体方面的消遣而亵渎此日,应当使他们遵守这一日的安息。“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无论何工都不可作”。
问7:假如子女和仆人是在父母和主人的吩咐下在安息日工作或游戏,这是否合乎上帝的律法呢?
答:虽然吩咐子女或仆人在安息日工作或以其它方式违背安息日,是父母或主人的罪,但子女或仆人仍有责任不服从他们,不管因此而遭受什么今生的损失;他们有责任顺服天上独一的上帝,而不是世上的任何人。
问8:在安息日准备食物是否合乎上帝的律法呢?
答:在安息日的时候,对于从天上降下来的吗哪,以色列人既不要收集,也不要加工。要使吗哪适合吃用,需要很多的体力劳动,比如或在磨中磨,或在臼中捣,使之粉碎,这些体力劳动都是非法的,除非是在紧急情况下方可。同时,在以色列人定居的地方,安息日的时候禁止生火(出35:3),这就是说,当避免世俗的事,(在前一节经文中禁止作工,然后又特别提及生火之事);这都是上帝的旨意。然而,圣经并没有绝对性地禁止准备食物,圣经并没有禁止预备日常的食物,也没有禁止为预备日常的食物而生火,我们的救主也曾在安息日到一个人家里去吃饭(路14:1),显然,主人为所邀请了的许多客人准备了食物。而且,圣经既然允许我们在安息日的时候为我们的牲畜预备吃的,为我们自己预备食物更是可行的了。
问9:除了他所吩咐我们的最重要的那些事情之外,上帝还允许我们在安息日的时候作什么事呢?
答:除了他所吩咐我们的最重要的那些事情之外,上帝还允许我们在安息日的时候作必须的工作和怜悯的事工;比如吃饭、喝水,保护自己免受敌人的危害,灭火,探访有病的人,救济穷人,喂养牲畜等等;在从事这些事情的时候,我们不要总是关心自己或暂时的益处,总要保持属灵的情怀。“那时,耶稣在安息日从麦地经过。他的门徒饿了,就掐起麦穗来吃。法利赛人看见,就对耶稣说:‘看哪!你的门徒作安息日不可作的事了。’耶稣对他们说:‘经上记着大卫和跟从他的人饥饿之时所作的事,你们没有念过吗?’”(太12:1-3)。并且在第7节说:“我喜爱怜悯,不喜爱祭司。你们若明白这话的意思,就不将无罪的当作有罪了”。10至12节:“有人问耶稣说:‘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意思是要控告他。耶稣说:‘你们中间谁有一只羊,当安息日掉在坑里,不把它抓住拉上来呢?人比羊何等贵重呢!所以,在安息日作善事是可以的’”。“管会堂的因为耶稣在安息日治病,就气忿忿地对众人说:‘有六日应当作工;那六日之内可以来求医,在安息日却不可。’主说:‘假冒伪善的人哪!难道你们各人在安息日不解开槽上的牛驴,牵去饮吗?况且这女人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被撒旦捆绑了这十八年,不当在安息日解开他的绑吗?”(路13:14-16)。
问10:在安息日的时候,上帝吩咐我们应当从事的最重要的圣工是什么?
答:在安息日的时候,上帝吩咐我们应当从事的最重要的圣工就是与众人一起或在家中敬拜上帝,特别是在上帝子民聚集的地方一起听道、祷告、接受圣礼,唱颂诗篇。“每逢月朔、安息日,凡有血气的必来在我面前下拜”(赛66:23)。“耶稣来到拿撒勒,就是他长大的地方。在安息日,照他平常的规矩进了会堂,站起来要念圣经”(路4:16)。“七日的第一日,我们聚会掰饼的时候,保罗因为要次日起行,就与他们讲论”(徒20:7)。“安息日的诗歌”(诗92,题目)。
问11:我们在安息日的时候该如何一起敬拜上帝呢?
答:我们在安息日的时候一起敬拜上帝:
1.要真诚、专一地尊崇、荣耀上帝,安息日就是属乎上帝的日子。“如果你称耶和华的圣日为可尊重的,而且尊敬这日”(赛58:13)。
2.言行举止和心思意念,都当存敬畏之心。“你到上帝的殿,要谨慎脚步”(传5:1)。“但我所看顾的,就是虚心痛悔,因我话而战兢的人”(赛66:2)。
3.要殷勤、留心。“当安息日,我们出城门,到了河边,知道那里有一个祷告的地方。吕底亚素来敬拜上帝。她听见了,主就开导她的心,叫她留心听保罗所讲的话”(徒16:13,14)。
4.要有爱心,心里火热。“要心里火热,常常服事主”(罗12:11)。
5.要有喜乐之心。“你若称安息日为可喜乐的”(赛58:13)。
问12:我们如何预备自己在安息日的时候一起敬拜上帝呢?
答:在安息日的时候一起敬拜上帝,我们当如此预备自己:
1.在安息日未到之前,就当牢记要守安息日为圣,因此,我们当完成一周的工作和事务,准时在礼拜六晚上停止作工,努力为安息日的圣工预备好自己的心。
2.在安息日的早晨,我们必须以上帝为一天始端,合乎圣洁地默想上帝的创造之工,特别是上帝的救赎之工,这是藉着基督在此日的复活而成全的;我们一定要读圣经,若有时间也可阅读其它造就人的书籍,使我们自身更加适合参加主日公众严肃的敬拜;尤其是要在私下独自祈祷,与家人一起祈祷,祈求上帝临格于他所设立的各样的蒙恩之道,祈求上帝帮助他的仆人,他们在我们面前代表上帝,在上帝面前代表我们,祈求上帝帮助我们诚心诚意地完成聚会时的各项圣工,使我们可以获得更多的知识和经历,越来越能治死旧人,在恩典上长进,与上帝有更亲密的交通。
问13:在安息日聚会敬拜上帝结束之后,我们还当作什么呢?
答:聚会敬拜上帝结束了,但安息日的圣工并没有结束;我们一定要回到家中(不要在旷野牧场寻求快乐,也不要在虚浮的社会交往中寻求乐趣),回到家中复述所听到的内容;用教理问答的方式来教导孩子和仆人,唱颂诗篇,与家人一起祷告,在合乎中道地歇息进食时,就必须谈论关乎上帝的事。我们还当利用晚上的时间独自祈祷,在上帝面前省察我们自己此日的心思意念;努力默想,使上帝的圣言更加全面地刻在我们的心中;我们必须在自己隐秘的祈祷中,在上帝面前倾心吐意,谦卑地承认我们的罪,恳切并满有信心地祈求上帝的赦罪和更多的恩典,为上帝的怜悯而献上衷心的感谢和赞美,特别是为他的爱子耶稣基督,为我们在他里面并藉着他而享有的福音的福益而感恩。我们可以在这些各种的敬虔的操练中,度过整个的安息日,这是我们应当竭尽全力充分利用的;当安息日结束的时候,我们应当对天上的安息满心渴慕,那是永不止息的安息。
六十一问:第四条诫命禁止什么?
答:第四条诫禁止人对那当守的本分忽略或塞责(结22:26;玛1:13;摩8:5),并禁止人因怠惰,或行本来有罪的事(结23:38),或对俗务或娱乐发生不必需的心思、言语或行为,以致亵渎此日(赛58:13-14;耶17:24,27)。
问1:第四条诫命禁止的是什么罪?
答:第四条诫命禁止的是不作为之罪和作为之罪。
问2:什么是所禁止不作为之罪?
答:所禁止的不作为之罪就是:
1.忽略安息日当尽的本分,比如受到呼召时,忽略必须的工作和怜悯的事工;特别是忽略与会众一起敬拜上帝,或忽略在家中敬拜上帝,不管是一部分,还是全部;离弃上帝子民的聚会,忽略在家中敬拜上帝,忽略在安息日独自在隐秘处祈求并寻求上帝。
2.忽略谨慎地遵守安息日当尽的本分,假冒伪善,无精打采,死气沉沉,心烦意乱,萎靡不振,漫不经心,昏昏欲睡,在参加蒙恩之道的时候没有精神,把安息日当作一周之内最难耐的日子。“假冒伪善的人哪!以赛亚指着你们说的预言是不错的。他说:‘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却远离我’”(太15:7,8)。“你们说:‘月朔几时过去,我们好卖粮;安息日几时过去,我们好摆开麦子’”(摩8:5)。“你们又说:‘这等事何等烦琐!并嗤之以鼻。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你们把抢夺的、瘸腿的、有病的,拿来献上为祭。我岂能从你们手中收纳呢?这是耶和华说的”(玛1:13)。
问3:在第四条诫命中所禁止的作为之罪是什么?
答:在第四条诫命中所禁止的作为之罪是亵渎安息日:
1.懒散。在安息日的时候全部或部分性地虚度光阴,既不从事自己本职的工作,也不利用时间敬拜上帝,而是在家中或野外消磨时间,或是沉浸于虚浮无聊的思想之中,或是耽溺于虚浮无聊的谈话之中,诸如此类。
2.行那些本身就是犯罪的事情;在安息日的时候,不仅不到教会中去敬拜上帝,反倒下酒馆醉酒,或者去肮脏的地方,或者去任何地方鬼混,沾染不洁;在安息日的时候,不但不尊主的名为圣,不赞美上帝,不向他祷告,却在普通的谈话中奉他的名起誓,妄称上帝的圣名;在安息日的时候,不但不与上帝的子民一起敬拜上帝,反倒因为他们身上的圣洁而奚落他们,冷嘲热讽。
3.对于世俗的事务产生一些不必要的挂虑和筹划,对于世上的工作说一些不必要的言语,在我们个人的呼召上作一些不必要的工作,或者从事一些平日可行的肉体的娱乐与消遣;如此以来,所想的是我们自己的意念,所说的是我们自己的言语,所作的是我们自己的私事,所求的是我们自己的快乐,这些都是《以赛亚书》58章13节所禁止的:“不办自己的私事,不随自己的私意,不说自己的私话”。
六十二问:第四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么?
答:第四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上帝让我们一周之内有六日作自己的工(出20:9;31:15-16),他要我们特别尊重第七日(利23:3),他自己也作了榜样(出31:17),并且赐福于安息日(创2:3)。
问1:第四条诫命附加了多少理由?
答:第四条诫命附加了四个理由,更加有利地引导并说服我们严格地遵守安息日。
问2:第一个理由是什么?
答:第四条诫命所附加的第一个理由是:上帝允许我们六日作自己的工作。他本来可以把更多的时间归他自己,但他只是在七日中取了一日,允许我们使用六日的时间,这对于我们每个人蒙召所从事的工作而言,都是绰绰有余的,对于我们所需要的消遣来说,也是足够的。“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
问3:第二个理由是什么?
答:第四条诫命所附加的第二个理由是:上帝要求在七日内有一日特别归属他。第七日,也就是安息日,是属于主的,他已经分别为圣,从普通的用处中分别出来,让人用于敬拜他。不按上帝所分配的去行,而是把这一日归我们自己使用,不管是全部,还是一部分,都是偷窃和亵渎。“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上帝当守的安息日”。
问4:第三个理由是什么?
答:第四条诫命所附加的第三个理由是:上帝自己以身作则,在第七日歇了他的创造之工,因此他也让我们歇了各自特别蒙召的工作,效法上帝,把安息日守为圣日。“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
问5:第四个理由是什么?
答:第四条诫命所附加的第四个理由是:上帝赐福与安息日,因此,我们在尽安息日当尽的本分的时候,可以期盼他与我们同在,并接受他对我们的赐福。“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
二十一、第五条诫命
六十三问:第五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五条诫命是:“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20:12;申5:16)。
六十四问:第五条诫命吩咐什么?
答:第五条诫命吩咐人按照各人的尊卑长幼,履行自己的本分,并给予对方当受的尊重(罗13:1,7;12:10;弗5:21-22,6:1,4-5,9;彼前2:17)。
问1:第五条诫命的主体是谁,也就是说,谁当遵行第五条诫命所吩咐的责任?
答:第五条诫命的主体,也就是当遵行第七条诫命所吩咐的责任的人,就是各样的关系,特别是孩子、晚辈与他们的父母、长辈,也包括长辈与晚辈的关系,以及平辈人员之间的关系。
问2:“晚辈”是指什么样的人呢?
答:此处所说的“晚辈”不仅指孩子,也指妻子、仆人、臣民、晚辈以及其他在恩赐或美德上比较软弱的人。
问3:“长辈”是指什么样的人呢?
答:此处所说的“长辈”虽然是在父母的名下,但是不仅指父母,还包括丈夫、主人、牧师、长官、长辈以及其他在恩赐或美德上比较坚固的人。
问4:“平辈”是指什么样的人呢?
答:此处我们所说的“平辈”是指弟兄、姊妹、亲属、朋友以及各样熟悉的人,他们之间在年龄、财产、地位和官阶上没有很大的差异。
问5:孩子对父母当尽的本分是什么?
答:孩子对父母当尽的本分概括在“当孝敬父母”这条概括性的诫命中,这些本分是:
1.发自内心地尊重、敬畏。“儿子尊敬父亲”(玛1:6)。“你们各人都当孝敬父母,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利19:3)。
2.从外部言行上尊重、敬重。“她的儿女起来称她有福”(箴31:28)。“王起来迎接,向她下拜,就坐在位上,吩咐人为王母设一座位,她便坐在王的右边”(王上2:19)。
3.殷勤聆听他们的教训。“众子啊!要听父亲的教训,留心得知聪明”(箴4:1)。“我儿,要留心我智慧的话语,侧耳听我聪明的言词”(箴5:1)。
4.甘心乐意地顺服他们不违背上帝律法的吩咐。“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弗6:1)。“你们作儿女的,要凡事听从父母,因为这是主所喜悦的”(西3:20)。
5.谦卑、忍耐,领受他们的管教和责备,并改正错误。“再者,我们曾有生身的父管教我们,我们尚且敬重他”(来12:9)。“听从责备的,却得智慧”(箴15:32)。
6. 在工作、居留、婚姻以及其它生活大事上,甘心乐意地顺服他们的合理建议。“于是摩西听从他岳父的话,按着他所说的去行”(出18:24)。“参孙上来禀告他父母说:‘我在亭拿看见一个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儿,愿你们给我娶来为妻”(士14:2)。
7.感恩图报,善待父母,奉养他们,当他们年纪老迈,匮乏贫穷的时候,为他们提供各种必需品,并担待他们的软弱。“他必提起你的精神,奉养你的老”(得4:15)。“约瑟用粮食奉养他父亲和他弟兄”(创47:12)。“你母亲老了,也不可藐视她”(箴23:22)。
问6:父母对子女当尽的本分是什么?
答:父母对子女当尽的本分是:
1.疼爱、照顾他们,特别是在他们还是婴孩,软弱无助的时候。尤其是作母亲的,如果有能力,就当用奶水哺育他们。“妇人焉能忘记她吃奶的婴孩,不怜恤她所生的儿子?”(赛49:15)。
2.用圣经知识和敬虔的原则教育他们,并在他们能够领受的年龄,及时地用上帝的律法和主的道理教训他们。“你们作父亲的,只要照着主的教训和警戒,养育他们”(弗6:4)。“教养孩童,使他走当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离”(箴22:6)。“并且知道你是从小明白圣经,这圣经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稣有得救的智慧”(提后3:15)。
3.为他们祷告,并在圣洁、节制和公义上作他们的好榜样。“约伯打发人去叫他们自洁。他清早起来,按着他们众人的数目献燔祭”(伯1:5)。“我要存完全的心,行在我家中。邪僻的事,我都不摆在我眼前”(诗101:2,3)。
4.在他们年幼的时候使他们顺服,但是,不在主的律法之外对他们提出额外的要求。“他就同他们下去,回到拿撒勒,并且顺从他们”(路2:51)。“作儿女的,要听从父母,父母也要照主的教训养育他们”(弗6:1,4)。
5.用慈目良言鼓励他们,奖赏他们的好行为,同时,对于不好的行为则表示不悦,加以责备,凭爱心及时管教。“大卫又对他儿子所罗门说:‘你当刚强壮胆去行’”(代上28:20)。“趁有指望,管教你的儿子,你的心不可任他死亡”(箴19:18)。“杖打和责备,能加增智慧;放纵的儿子,使母亲羞愧。管教你的儿子,他就使你得安息,也必使你心里喜乐”(箴29:15,17)。
6.满足他们现在的需要;并根据自己所拥有的财产,为他们积存钱财。“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提前5:8)。“儿女不该为父母积财,父母该为儿女积财”(林后12:14)。
7.在儿女长大成人的时候,为他们自身的最大益处,安排他们从事一定的职业和工作,并结婚成家;但是,在这样作的时候,不可使用强力,而是提供建议,考虑他们本身的能力和喜好。“有一日,亚当和他妻子同房,夏娃就怀孕,生了该隐。又生了该隐的兄弟亚伯。亚伯是牧羊的,该隐是种地的”(创4:1,2)。“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女儿不合宜,女儿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他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亲就是了。这样看来,叫自己的女儿出嫁是好”(林前7:36,38)。
问7:妻子对丈夫当尽的本分是什么?
答:妻子对丈夫当尽的本分是:
1.对丈夫的爱要超过对世界上其他任何人的爱。“好指教少年妇人,爱丈夫,爱儿女”(多2:4)。
2. 在两性关系、财产以及其他托付她们的事情上,都要忠心、信实。 “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来13:4)。“女执事也是如此:必须端庄,不说谗言,有节制,凡事忠心”(提前3:11)。
3.敬重他们,并害怕得罪他们。“妻子也当敬重她的丈夫”(弗5:33)。
4.在基督之下,在一切合乎上帝律法的事情上顺服他们。“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弗5:22,24)。
5.留意使丈夫喜悦,使自己合乎丈夫的性情,凡事得蒙丈夫的欢心。“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林前7:34)。
6.帮助分担他们的重担以及家庭的生计。“耶和华上帝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创2:18)。“她观察家务,并不吃闲饭”(箴31:27)。
7.当丈夫的忠告和建议是良善的时候,她们就该为自己灵魂的缘故留意倾听并顺服;若是自己的丈夫邪恶,就该以谦卑和智慧之心,努力用善意和爱心的劝戒,贞节和甜蜜的话语,感化自己的丈夫,使他们归向上帝的真道。“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这样,若有不信从道理的丈夫,他们虽然不听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这正是因看见你们有贞洁的品行和敬畏的心”(彼前3:1,2)。
问8:丈夫对妻子当尽的本分是什么?
答:丈夫对妻子当尽的本分是:
1.把最宝贵的爱给她们,就象基督爱他的教会一样。“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弗5:25)。
2.与她们同住,并按照真知识敬重她们,喜悦和她们在一起。“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弗5:31)。“你们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软弱”(彼前3:7)。“要喜悦你幼年所娶的妻。她如可鏖鹿,可喜的母鹿;愿她的胸怀,使你时时知足;她的爱情,使你常常恋慕”(箴5:18,19)。
3.温柔地对待她们,用心为她们提供衣食,以及其他所必需的一切,正如对待自己的身体一样。“丈夫也当照样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总是保养顾惜”(弗5:28,29)。
4.信守婚约,忠诚于自己的妻子,克制自己,不可归于自己妻子之外的其他任何人。“不可归别人为妻,我向你也必这样”(何3:3)。
5.保护他们免受伤害,用爱的翅膀遮盖她们的软弱。“并且大卫救回他的两个妻来”(撒上30:18)。“因为爱能遮掩许多的罪”(彼前4:8)。
6.留意在一切合乎上帝律法的事情上取悦自己的妻子,当她们作得好的时候就赞美她们。“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林前7:33)。
7.与她们一同祷告,并为她们祷告,为她们提供建议和劝勉,想方设法帮助她们,特别是在与她们的灵魂有关的事务上,与她们一同遵行上帝的真道和诫命。”你们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因她比你软弱,与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她,这样便叫你们的祷告没有阻碍”(彼前3:7)。“他们二人在上帝面前都是义人,遵行主的一切诫命礼仪,没有可指摘的”(路1:6)。
问9:仆人对主人当尽的本分是什么?
答:仆人对主人当尽的本分是:
1.要在心思、言语和行为上尊敬主人。“仆人敬畏主人”(玛1:6)。“凡在轭下作仆人的,当以自己主人配受身份的恭敬,免得上帝的名和道理,被人亵渎”(提前6:1)。
2. 存敬畏之心,勤勤恳恳,甘心乐意,出于对基督的顺服而服事他们。“你们作仆人的,要惧怕战兢,用诚实的心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好象听从基督一般。不要只在眼前事奉,象是讨人喜欢的,要象基督的仆人,从心里遵从上帝的旨意。甘心事奉,好象服事主,不象服事人”(弗6:5-7)。
3.在交付他们的财产和其他事务上都要对主人有忠心,竭尽全力在各样的事情上得蒙他们的喜悦。“劝仆人要顺服自己的主人,凡事讨他的喜欢;不可顶撞他,不可私拿东西;要显为忠诚,以致凡事尊荣我们救主上帝的道”(多2:9,10)。
4.在受到责备的时候有谦卑和忍耐之心,不仅仅是在当受责备的时候,就是在自己无辜的时候也当如此。“你们作仆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顺服主人;不但顺服那善良温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顺服。倘若人为叫良心对得住上帝,就忍受冤屈的苦楚,这是可喜爱的。你们若因犯罪受责打,能忍耐,有什么可夸的呢?但你们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这在上帝看是可喜爱的”(彼前2:18-20)。
问10:主人对仆人当尽的本分是什么?
答:主人对仆人当尽的本分是:
1.在带领和管理自己的仆人的时候,要有智慧和温柔,悦纳他们在服侍上的殷勤和甘心,不要一发现毛病就威吓他们,要牢记自己也是基督的仆人,有许多的过错需要遮盖。“你们作主人的待仆人,也是一理,不要威吓他们;因为知道他们和你们,同有一位主在天上,他并不偏待人”(弗6:9)。
2.为他们提供合宜的充分的食物。“并有母山羊奶够你吃,也够你的家眷吃,且够养你的婢女”(箴27:27)。
3.要在所允诺的时间,支付他们的工资。“你们作主人的,要公公平平地待仆人”(西4:1)。“你不可欺负他。要当日给他工价,不可等到日落;因为他穷苦,把心放在工价上,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华,罪便归你了”(申24:14,15)。
4.仆人犯罪的时候要予以责备,对于某些过犯要用言语责备之外,还当采取其他措施予以管教。“只用言语,仆人不肯受管教,他虽然明白,也不留意”(箴29:19)。
5.在上帝的真道上教训他们;与他们一起敬拜上帝;给他们留出时间,使他们每天都能自己敬拜上帝;尽量约束他们不要犯罪,特别是不要在言语行为上违背守安息日的诫命;劝勉、说服他们顺服并事奉主,在这些方面,既作他们的榜样,也作他们的同伴。“我眷顾他,为要叫他吩咐他的众子和他的眷属,遵守我的道”(创18:19)。 “至于我和我家,我们必定事奉耶和华”(书24:15)。“他是个虔诚人,他和全家都敬畏上帝”(徒10:2)。
问11:会众对牧师当尽的本分是什么?
答:会众对牧师当尽的本分是:
1.为他们所从事的圣工的缘故,尊敬他们,爱戴他们。“弟兄们,我们劝你们敬重那在你们之间冷酷的人,就是在主里面治理你们、劝戒你们的;又因他们所作的工,用爱心格外敬重他们,你们也要彼此和睦”(帖前5:12,13)。“反倒接待我,如同上帝的使者,如同基督耶稣。你们当日所夸的福气在哪里呢?那时你们若能行,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来给我,也都情愿”(加4:14-15);
2.殷勤参加他们的讲道,以及他们所施行的其他蒙恩之道。“听从你们的就是听从我”(路10:16);
3.谦卑、忍耐地领受责备的话,甘心乐意地顺服牧师从圣经中向他们解明的诫命,并服从主所交托给他们的管教。“存温柔的心领受那所栽种的道”(雅1:21)。“你们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因他们为你们的灵魂时刻警醒”(来13:17);
4.供应他们肉身的需要。“主也这样命定,叫传福音的靠着福音养生”(林前9:14)。“在道理上受教的,当把一切需用的供给施教的人”(加6:6);
5.为他们祷告。“弟兄们,我借着我们主耶稣基督,又借着圣灵的爱,劝你们与我一同竭力,为我祈求上帝”(罗15:30)。“请弟兄们为我们祷告”(帖前5:25);
6.闭耳不听指责与毁谤他们的话,没有证据就不要相信;保护他们,抵挡不敬畏上帝的世人,以及许多的假弟兄、良心败坏的假冒伪善的人,他们为撒旦所使用,向他们身上泼脏水,由此使人对他们形成偏见,使人们既不听从他们的话,也不领受他们所传讲的教导,从而奔向错谬之路,在亵渎上帝的事上心地变得越来越刚硬。“控告长老的呈子,非有两三个见证就不要收”(提前5:19)。
问12:牧师对会众当尽的本分是什么?
答:牧师对会众当尽的本分是――
1.珍惜、眷爱他们的灵魂。“只在你们之间存心温柔,如同母亲乳养自己的孩子。我们既是这样爱你们,不但愿意将上帝的福音给你们,连自己的性命也愿意给你们,因你们是我们所疼爱的”(帖前2:7,8);
2.殷勤、诚恳、不懈地向他们讲解上帝的话语,为他们施行各样的蒙恩之道。“我们的劝勉不是出于错误,不是出于污秽,也不是用诡诈;但上帝既然验中了我们,把福音托付我们,我们就照样讲,不是要讨人喜欢,乃是要讨那察验我们心的上帝喜欢”(帖前2:3,4)。“务要传道,无论得时不得时,总要专心,并用百般的忍耐,各样的教训,责备人,警戒人,劝勉人”(提后4:2);
3.甘心乐意地为他们警醒守望。“务要牧养在你们中间上帝的群羊,按照上帝旨意照管他们;不是出于勉强,乃是出于甘心;也不是因为贪财,乃是出于乐意”(彼前5:2);
4.为他们祷告,并赞美上帝显明在他们身上的恩典。“因此,我既听见你们信从主耶稣,亲爱众圣徒,就为你们不住地感谢上帝,祷告的时候,常提到你们”(弗1:15-16);
5.在圣洁和善行方面为他们作美好的榜样。“你自己凡事要显出善行的榜样”(多2:7)。“总要在言语、行为、爱心、信心、清洁上,都作信徒的榜样”(提前4:12)。
问13:人民对其民事长官当尽的本分是什么?
答:人民对其民事长官当尽的本分是――
1.高度尊重他们。“敬畏上帝,尊敬君王”(彼前2:17);
2.顺服他们,只要不违背基督的律法,就服从他们所制定的法律。“在上有权柄的,人人都当顺服他”(罗13:1)。
3.甘心乐意地付给他们所当得的。“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罗13:7)。
4.在他们遭遇危险的时候保护他们。“你们都是该死的,因为没有保护你们的主,就是耶和华的受膏者”(撒上26:15)。
5.为他们献上祷告和感恩。“我劝你,第一要为万人恳求、祷告、代求、祝谢;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该如此,使我们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地度日。”(提前2:1,2)。
问14:民事长官对他们的子民当尽的本分是什么?
答:民事长官对他们的子民当尽的本分是――
1.在基督之下,用智慧、公义和仁慈来治理百姓,竭尽全力在民众之间促进真宗教的发展。“求你赐我智慧聪明,我好在这民前出入”(代下1:10)。“所罗门定意要为耶和华的名建造殿宇,又为自己的国建造宫室”(代下2:1)。
2.为百姓的益处制定良法,任命忠信的官吏,使他们依法办事,克尽职守。“设立审判官,对他们说:‘你们办事应当谨慎,因为你们判断,不是为人,乃是为耶和华;判断的时候,我必与你们同在。现在你们应当敬畏耶和华,谨慎办事,因为耶和华我们的上帝没有不义,不偏待人,也不受贿赂”(代下19:5-7)。
3.留意保守人民的公共安全。“亚撒的儿子约沙法接续他作王;他安置军兵在犹大一切坚固城里,有安设防兵在犹大地”(代下17:1,2)。
4.以身作则,对好人好事或表赞同,或予赏赐,而对恶人恶事则予以阻止和惩罚,从而鼓励百姓行善。“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彼前2:14)。
问15:晚辈对长辈当尽的本分是什么?
答:晚辈对长辈当尽的本分是――
1.在他们面前站起来,以尊敬之心给他们让座。“在白发的人面前,你要站起来,也要尊敬老人,又要敬畏你的上帝”(利19:32)。
2.谦卑地顺服他们,服从他们智慧的建议。“你们年幼的,也要顺服年长的”(彼前5:5)。
3.在美德和作风上效法他们。“你们该效法我,象我效法基督一样”(林前11:1)。
问16:长辈对晚辈当尽的本分是什么?
答:长辈对晚辈当尽的本分是:要有长者的风范,以身作则,用圣洁的言行来显明他们所领受的恩典的力量。“劝老年人要有节制、端庄、自守,在信心、爱心、忍耐上,都要纯全无疵。又劝老年妇人举止行动要恭敬,用善道教训人”(多2:2,3)。
问17:平辈之间的责任是什么?
答:平辈之间的责任是:
1.和睦相处,真诚相爱,彼此礼让。“你们也要彼此和睦”(帖前5:13)。“爱人不可虚假;恶要厌恶,善要亲近。爱弟兄,要彼此亲热;恭敬人,要彼此推让”(罗12:9,10)。
2.有怜悯之心,谦恭有礼,亲切友善,与人为善,与人同乐。“相爱如弟兄,存慈怜谦卑的心”(彼前3:8)。“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林前10:24)。“与喜乐的人要同乐”(罗12:15)。
六十五问:第五条诫命禁止什么?
答:第五条诫命禁止人忽略或违反各人按其地位和身分当受的尊重和当得的侍奉(太15:4-6;罗13:7,8 )。
问1:我们可能有几种方式违背第五条诫命?
答:我们可能有两种方式违背第五条诫命:
1.忽略第五条诫命所规定的责任;
2.行事为人侵犯他人按其地位和身份当受的尊重。
问2:孩子向父母所犯的罪是什么?
答:孩子向父母所犯的罪是:
1.或在言语,或在行为上,轻慢他们,羞辱他们。“‘轻慢父母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申27:16)。“咒骂父母的,他的灯必灭,变成漆黑的黑暗”(箴20:20)。
2.不听从父母的吩咐。“戏笑父亲,藐视而不听从母亲的,他的眼睛,必为谷中的乌鸦啄出来,为鹰雏所吃”(箴30:17)。
3.没有受教的心,拒绝父母的训诲。“要听教训,就得智慧,不可弃绝”(箴8:33)。“终久你皮肉和身体消毁,你就悲叹,说:‘我怎么恨恶训诲,心中藐视责备,也不听从我师傅的话’”(箴5:11-13)。
4.顽固执拗,屡教不改。“他就对他们说:‘你们为何行这样的事呢?我从这众百姓听见你们的恶行。然而他们还是不听父亲的话”(撒上2:23-25)。
5.浪费父母的资财,对父母的养育没有感恩之心,恶待父母,特别是在他们年老、苦恼的时候。“虐待父亲,撵出母亲的,是贻羞致辱之子”(箴19:26)。“你要听从生你的父亲,你母亲老了,也不可藐视她”(箴23:22)。
6.不经父母的同意,或不顾父母的建议,私自参加工作或结婚。“以扫四十岁的时候,娶了赫人比利的女儿犹滴与赫人以伦的女儿巴实抹为妻,她们常使以撒和利百加心里愁烦”(创26:34,35)。
问3:父母向子女所犯的罪是什么?
答:父母向子女所犯的罪是:
1.对子女缺乏亲情和慈爱,特别是当子女在年幼、有病或无助的时候。“无亲情的”(罗1:31)。“它忍心待雏,似乎不是自己的”(伯39:16)。
2.溺爱子女,听凭他们随心所欲;有所偏爱,对不当多爱的爱之多,对当多爱的却爱之少。
3.忽略他们的灵魂,对他们既不加以训诲,当管教的时候也不及时加以管教。“不忍用杖打儿子的,是恨恶他”(箴13:24)。“人若不看顾亲属,比不信的人还不好”(提前5:8)。
4.对子女残酷无情,无理地招惹他们生气。“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弗6:4)。“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恐怕他们失了志气”(西3:21)。
5.言传身教,怂恿他们行恶;或以禁止,或皱眉头,表示不悦,拦阻子女行善。
6.不管是在工作,还是在婚姻方面,反对对子女真正有益的事。
问4:妻子向丈夫所犯的罪是什么?
答:妻子向丈夫所犯的罪是:
1.不给丈夫当得的敬重和珍爱,本来应当把这样的敬重和珍爱给予自己的丈夫,胜过其他任何人。“米甲见大卫在耶和华面前踊跃跳舞,心里就轻视他”(撒下6:16)。
2.违背婚约,对婚姻不忠诚,或者泄漏自己丈夫所托付给她们的隐秘。“智慧要救你脱离淫妇,就是那油嘴滑舌的外女。她离弃幼年的配偶,忘了上帝的盟约”(箴2:16,17)。
3.骄傲自大,挥霍钱财,购买华服美饰,超出常规,诸如此类。“你们不要以外面的辫头发,戴金饰,穿美衣为妆饰”(彼前3:3)。
4.不服丈夫,飞扬跋扈,仿佛丈夫不是她们的头,而是她们的脚凳,可以任凭她们差来差去,随意辖制;又固执己见,专好争论,恶言恶语,吵吵闹闹,使丈夫不得安宁。“妻子的争吵,如雨连连滴漏”(箴19:13)。
5.恶意测度,无缘无故地怀疑丈夫;不管丈夫怎样善待自己,依然对丈夫不仁不义;不仅不在私下用爱心和温柔劝勉丈夫改变,反倒在人面前愚蠢地揭露丈夫的短处,招惹丈夫生气。
6.丈夫为了她们灵魂的缘故,出于爱心而提醒她们,出于忠心而责备她们,她们掩耳不听,不仅没有由此好转,反而愈趋败坏。
问5:丈夫向妻子所犯的罪是什么?
答:丈夫向妻子的罪是:
1.没有把自己妻子当得的珍惜和体贴给予她们,说话带刺,争风吃醋,谩骂痛斥,并且对妻子的建议勃然大怒,特别是妻子为了他们的身体、财产、名誉或灵魂而提出爱心、温柔的建议时。“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不可苦待她们”(西3:19)。
2.对自己的妻子不忠诚,或者是因为犯奸淫而对她们的身体不忠,或者是因为对与她们灵魂有益的建议、责备和训诲置之不理,更有甚者,引导她们的灵魂犯罪,使她们的灵魂趋于毁灭,而对她们的灵魂不忠。“因耶和华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间作见证。她虽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约的妻,你却以诡诈待她”(玛2:14)。“知道自己妻子向别神烧香的,回答说:‘论到你奉耶和华的名向我们所说的话,我们必不听从’”(耶44:15,16)。
问6:仆人向主人所犯的罪是什么?
答:仆人向主人所犯的罪是:
1.对于他们合乎上帝律法的适宜的吩咐不予遵行,或者虽然顺服,却非心甘情愿;或者只是干眼前活,他们不在时,就对他们的事情粗心大意。“你们作仆人的,要凡事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不要只在眼前事奉,象是讨人喜欢的,总要存心诚实敬畏主。无论作什么,都要从心里作;象是给主作的,不是给人作的”(西3:22,23)。
2.不尊敬他们,对他们说话时有谩骂之辞,谈及他们时有指责之辞,或在他们面前有粗暴、顶撞的行为。
3.撒谎,或向他们掩藏自己真实的看法;欺骗,或者在他们的财产问题上行诡诈。“行诡诈的,必不得住在我家里;说谎话的,必不得立在我眼前”(诗101:7)。
4.无缘无故地对他们的供应发怨言,没有耐心,发怒,不满,恶声恶气,犯错受到责备时就出言顶撞。“不可顶撞他”(多2:9)。
5.不接受他们的训诲;不参加家庭敬拜,或者虽然参加,却是随随便便,昏昏欲睡。
问7:主人向仆人所犯的罪什么?
答:主人向仆人所犯的罪是:
1.要求或吩咐他们作任何有罪之事;或者用自己的言行怂恿他们去行。“或者耶和华你的上帝,听见拉伯沙基的话,就是他主人亚述王打发他来辱骂永生上帝的话”(赛37:4)。
2.占用他们所有的时间,使他们既没有足够的时间休息,也没有足够的时间独自敬拜上帝。
3.对仆人傲慢、专横,严格辖制,不断责骂,横加威吓,牢骚满腹,对他们各样甘心乐意的事奉努力不满意,对于他们的过错常常是抓住不放,厉声训斥。“不要威吓他们”(弗6:9)。
4.小气吝啬,当他们患病的时候,不为他们提供合宜的食物,以及其它所需的东西,也不把他们当得的工资发给他们。“工人给你们收割庄稼,你们亏欠他们的工钱,这工钱有声音呼叫”(雅5:4,5)。
5.对他们的灵魂弃置不顾,也不与他们一同进行家庭敬拜。“愿你将愤怒倾在不认识你的列国中,和不求告你名的各族上。”(耶10:15)。
问8:会众向他们牧师所犯的罪是什么?
答:会众向他们牧师所犯的罪是:
1.仇恨他们,迫害他们,或者动手,或用言语,诋毁他们的名声,没有任何证据就控告他们,丝毫不把他们作为基督的仆人、从天上差派给他们的使者尊重。“必要提说他所行的事,就是他用恶言妄论我们”(约三:10)。“他的信又沉重,又利害;及至见面,却是气貌不扬,言语粗俗的”(林后10:10)。“弃绝你们的就是弃绝我”(路10:16)。
2.因耳朵发痒而不听他们的话,或者在听的时候存轻视之心,因着不信使他们难过痛苦,使自己的心刚硬,不结果子,闹纷争,反复无常,言行与牧师向他们所传讲的福音不合。“因为时候要到,人必厌烦纯正的道理,耳朵发痒,就随从自己的私欲,增添好些师傅,并且掩耳不听真道,偏向荒谬的言语”(提后4:3,4)。“耶稣怒目周围看他们,忧愁他们的心刚硬”(可3:5)。“我先前心里难过痛苦,多多地流泪,写信给你们”(林后2:4)。
3.不为他们祷告,不向他们作出当有的顺服,不供养他们肉身的需要,对于圣经上所要求的当向牧师所尽的本分全然不顾。
问9:牧师向会众所犯的罪是什么?
答:牧师向会众所犯的罪是:
1.对他们的灵魂缺乏真诚、温柔的爱,与其说给他们带来任何益处,不如说是竭力寻求从他们身上得到更多世俗的益处。“因我所求的是你们,不是你们的财物”(林后12:14)。“他看守的人是瞎眼的,都没有知识,都是哑巴狗,不能叫唤”(赛56:10)。
2.在为会众祷告,查经讲道上玩忽职守。“你要以宣读、劝勉、教导为念,直等到我来。你不要轻忽所得的恩赐,就是从前借着预言,在众长老按手的时候赐给你的”(提前4:13,14)。
3.不为会众警醒守望,与会众交谈时使他们得不到什么益处,言谈举止与他们的教义和身份不合,他们的生活与他们在讲坛上所教导的不一致,导致所教导的在会众身上无效。
4.以各样的谬见败坏他们所传讲的道,玷污会众的心思意念。“我们不象那许多人,为利混乱上帝的道”(林后2:17)。
问10:人民对民事长官所犯的罪是什么?
答:人民对民事长官所犯的最是:
1.背叛他们,企图叛乱,推翻、毁灭他们。“恶人只寻背叛,所以必有严厉的使者,奉差攻击他”(箴17:11)。
2.不顺服他们所制定的良善、公义的法律。“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罗13:5)。
3.不仅忽视为他们祷告,还说他们的坏话。“那些随肉身,纵污秽的情欲,轻慢主治之人的,更是如此”(彼后2:10)。
4.谩骂他们,在他们面前有不敬的行为。“不可毁谤上帝,也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出22:28)。“亚劳拿观看,见王和他臣仆前来,就迎接出去,脸伏于地,向王下拜”(撒下24:20)。
5.否定他们的正当所得,对他们蓄意欺诈。“施舍的,就当诚实;怜悯人的,就当甘心”(罗12:8)。
问11:民事长官对人民所犯的罪是什么?
答:民事长官对人民所犯的罪是:
1.制定违背上帝律法的法律。“王啊!三十日内不拘何人,若在王以外,或向神或向人求什么,必扔在狮子坑中。王不是在这禁令上盖了玉玺吗”(但6:12)。
2.在实行治理的时候,压迫百姓,肆行专制,残酷无情。“暴虐的君王辖制贫民,好象吼叫的狮子,觅食的熊。无知的君多行暴虐;以贪财为可恨的,必年长日久”(箴28:15,16)。
3.只求自己的好处,置公众利益于不顾。
4.不爱善举义行,加以拦阻抑制;喜欢邪恶之徒,加以怂恿高举。
5.不但自己不顺服上帝的律法,而且还带头行恶,促使他人也如此行。“下流人在世人中升高,就有恶人到处游行”(诗12:8)。
问12:晚辈向长辈所犯的罪是什么?
答:晚辈或那些在恩赐和美德上软弱的人,向长辈或那些在恩赐和美德上坚固的人所犯的罪是:
1.对于自己的聪明和价值自高自大,过于看重,目空尊长,并在心里藐视他们,对于他们运用众所周知的自由妄加论断。“初入教的,不可作监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提前3:6)。“不吃的人不可论断吃的人”(罗14:3)。
2.举止粗暴,无礼地占据他们的位置,对他们全无尊敬之心。“不要坐在首位上,恐怕有比你尊贵的客,被他请来;那请你们的人前来对你说:‘让座给这一位吧。’”(路14:8,9)。
3.一幅当家作主的样子,意志顽梗,不顺服长者智慧的计划,也不听从为他们的益处着想的建议。
问13:长辈向晚辈所犯的罪是什么?
答:长辈或那些在恩赐和美德上坚固的人,向晚辈或那些在恩赐和美德上软弱的人所犯的罪是:
1.在不圣洁、贪婪、不公义、不节制或其它任何恶事上为他们提供坏榜样。
2.看不起晚辈,对于他们良好的开端不给予应有的鼓励。
3.不担当他们的弱点,因为他们有软弱之处就瞧不起他们。“我们坚固的人应该担代不坚固人的软弱,不求自己的喜悦”(罗15:1)。“吃的人不可轻看不吃的人”(罗14:3)。
问14:平辈之间所犯的罪是什么?
答:平辈之间所犯的罪是什么:
1.仇恨,嫉妒,恶毒,不当发怒而发怒,彼此谗谤,彼此中伤,彼此侮辱。“一切苦毒、恼恨、忿怒、嚷闹、毁谤,并一切的恶毒,都当从你们中间除掉;并要以恩赐相待,存怜悯的心,彼此饶恕,正如上帝在基督里饶恕了你们一样”(弗4:31,32)。
2.不仅不彼此激发爱心,勉励行善,反倒互相引诱,狼狈为奸,一起犯罪。“又要彼此相顾,激发爱心,勉励行善”(来10:24)。“我儿,恶人若引诱你,你不可随从”(箴1:10)。
3.孤僻不群,心胸狭窄,自私自利,使他们从不衷心殷勤地寻求使别人得益处,除非是个人的私欲也由此而得到增进。 “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林前10:24)。
六十六问:第五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么?
答:第五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有长寿和兴盛的应许(只要是为了荣耀上帝,造福自己)赐给凡遵守此诫命的人(出20:12;申5:16;弗6:2-3)。
问1:为了鼓励那些遵守第五条诫命的人,这条诫命本身所附加的理由是什么?
答:为了鼓励那些遵守第五条诫命的人,这条诫命本身所附加的应许就是长寿的应许;这也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20:12)。“要孝敬父母,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弗6:2)。
问2:在第二条诫命中就附加了上帝祝福上千代的应许,为什么说第二条诫命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呢?
答:上帝应许祝福人上千代,这一应许虽是附加在第二条诫命上的,但并不仅仅局限于第二条诫命,而是向一切爱上帝,并遵行上帝其他所有诫命的人所作出的应许。然而,长寿的应许则是特别适用于那些遵行第五条诫命的人。
问3:在这一长寿的应许中到底包括了什么内容呢?
答:这一长寿的应许不仅仅是长寿的应许,长寿却有可能与痛苦相伴,使人生不如死;这一应许还包括了生命的得福和兴盛。“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弗:6:2,3)。
问4:是不是所有那些孝敬父母的人都在这个世界上长寿、兴盛呢?
答:
1.许多孝敬父母,忠心地尽一切相关本分的人,确实在今生就得了长寿和兴盛,这都是因为这一应许的缘故;而那些不这样行的人,许多人青春早逝,或中年死亡,活着的时候也有贫穷和匮乏的咒诅临到他们的身上:但是,我们可以看到,现世的应许和审判在从前的旧约时代更多按字句来成全,而在后来的福音时代,则是经常性地转换成了属灵的福分。
2.要晓得这一应许也有例外,只要是为了荣耀上帝,使那些遵行这一诫命的人真正得益处。很多时候,他们在苦难中得到操练,上帝认为把他们中的一些人,在年轻或盛年的时候就接回家,救拔他们脱离生存所要面临的愁苦,他没有把地上的长寿赐给他们,反倒赐给了他们在天上的永生,这是上帝视为最佳的。“我受苦是与我有益,为要使我学习你的律例”(诗119:71)。“义人死亡,虔诚人被收去。这义人被收去是免了将来的祸患”(赛57:1)。“主所应许我们的就是永生”(约壹2:25)。
二十二、第六条诫命
六十七问:第六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六条诫是:“不可杀人”(出20:13;申5:17)。
六十八问:第六条诫命吩咐什么?
答:第六条诫命吩咐人运用合乎上帝律法的各种方法,竭力保全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诗82:3,4;伯29:13;王上18:4;弗5:28-29)。
问1:第六条诫命关涉到什么?
答:第六条诫命关涉到我们和其他人的生命
问2:关于我们自己的生命,第六条诫命吩咐什么?
答:关于我们自己的生命,第六条诫命吩咐我们,务要运用合乎上帝律法的一切方法予以保全。
问3:若是我们承认基督的名,肯定就会丧命,在这样的情况下,无法保全我们自己的生命,是否可以否定基督和他的真道呢?
答:否定基督和他的真道,以此来保全我们自己的生命,这是不合乎上帝律法的方法,因此不能使用;用这种方法来保全我们的生命,不但不会救拔我们的生命,反倒永永远远地丧失我们自己的生命和灵魂。“凡在人面前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认他”(太10:33)。“人若赚得全世界,赔上自己的生命,又有什么益处呢?”(太16:25,26)。
问4:在《创世记》26章7节记载说,当以撒在基拉耳的时候,他就谎称他妻子是自己的妹子,免得那地方的人因为他妻子的缘故而害了他的命,为了救我们自己的生命,我们在某种情况下是否可以撒谎呢?
答:使徒保罗的书信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罗3:8)。因此,以撒撒谎,虽是为了保全他自己的性命,可也是犯罪,是得罪上帝的;这种做法并不能得到认可,正如大卫犯奸淫一样,虽然在圣经中确实记载下来,但并不是为了让我们效法,而是为了警告我们。
问5:在安息日的时候有仇敌来攻击我们,我们可以中断敬拜上帝的本分,抵挡仇敌,保护我们的性命吗?
答:不管犯罪会带来什么好处,我们都不要犯罪,消极性的规范在所有的时候都有约束力;积极性的规范始终有约束力,但并不是在所有的时候,有时中止自己的本分并不是犯罪;在安息日的时候,如果确有必要抵挡仇敌的进攻,保卫我们自己的生命,上帝也允许我们中止敬拜,投入战斗。
问6:要保全我们自己的生命,合乎上帝律法的方法有哪些呢?
答:为了保全我们自己的生命,我们可以使用以下的合乎上帝律法的方法:
1.针对盗贼的暴力行为和那些图谋夺取我们生命的凶行,我们可以用武器来保护自己的生命。“没有刀的要卖衣服买刀”(路22:36)。
2.对于天气的暴劣和严寒,我们可以躲在家中,用衣服来抵御。“她不因下雪为家里的人担心,因为全家都穿朱红衣服”(箴31:21)。
3.为了滋养我们的身体,恢复精神,我们可以适当地吃肉、喝酒、睡眠。“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总是保养顾惜”(弗:5:29)。“因你胃口不清,屡次患病,再不要照常喝水,可以稍微用点酒”(提前5:23)。“他若睡了,就必好了”(约11:12)。
4. 用劳动来锻炼身体,并适度地参加一些娱乐活动。“劳碌的人,睡得香甜”(传5:12)。“凡事都有定期,天下万物都有定时。哭有时,笑有时;哀恸有时,跳舞有时”(传3:1,4)。
5.为消除疾病,恢复健康,可以看医生,打针吃药。“康健的人用不着医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太9:12)。
6.忍耐,温和,满足,喜乐,适度地以上帝的恩赐鼓励自己,振奋精神,特别是要以万有的赐予者上帝为乐,并运用各种好方法保持好心情,这确实非常有益于保持我们的健康,使身体处于和谐的状态。“喜乐的心,乃是良药,忧伤的灵,使骨枯干”(箴17:22)。
问7:关于他人的生命,第六条诫命吩咐什么?
答:关于他人的生命,第六条诫命吩咐我们,当用一切合乎上帝律法的方法来保守他人的生命。
问8:妓女喇合通过撒谎救了在她家中的以色列人的生命,圣经上把此事记载了下来,并对喇合予以赞扬,而且当整个城市被毁灭的时候,她和她全家都得救了。因此,为了保全他人的生命,尤其是当他们是上帝的子民,其生命正受到上帝之仇敌的追索的时候,可以用撒谎的方法吗?
答:
1.不管是这种情况下,还是在其他任何情况下,绝对不要使用撒谎的方法,这至小的罪比最大的义人丧命还坏。
2.喇合受到赞扬,生命得以存留,是因着她的信心,也是因着以色列人曾经向她作出的许诺,并不是因为她撒谎的缘故,撒谎本身是她自己犯罪;连这个罪,若是没有得到赦免,就会在地狱中受到惩处。“妓女喇合因着信,曾和和平平地接待探子,就不与那些不顺从的人一同灭亡”(来11:31)。
问9:我们应当怎样竭力保全他人的生命呢?
答:
1.行政官员、司法官员以及其他手中拥有权力的人,在无辜之人受到压迫,被人冤枉,面临失去生计,尤其是面临死亡危险的时候,应当保护他们。“你们当为贫寒的人和孤儿伸冤。当为困苦和穷乏的人施行公义。当保护贫寒和穷乏的人,救他们脱离恶人的手”(诗82:3,4)。“人被拉到死地,你要解救;人将被杀,你须拦阻。你若说,这事我未曾知道,那衡量人心的,岂不明白吗?保守你命的,岂不知道吗?你岂不按各人所行的报应各人吗?”(箴24:11,12)。
2.对于那些贫乏的人,所有的人都当根据自己的能力,送给他们生活所用的必需品。“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体,又缺了日用的饮食,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地去吧!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有什么益处呢?”(雅2:15,16)。
3.所有的人都要禁止作一切得罪别人的事,不伤害任何人,原谅别人加给我们的伤害,以善报恶。“使你们无可指摘,诚实无伪,作上帝无瑕疵的儿女”(腓2:15)。“倘若这人和那人有嫌隙,总要彼此包容”(西3:13)。“你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罗12:21)。
六十九问:第六条诫命禁止什么?
答:第六条诫命禁止我们自杀(徒16:28),或不义地夺去邻舍的生命(创9:6),或有任何这样的倾向(太5:22;约一3:15;加5:15;箴24:11,12;出21:18-32)。
问1:第六条诫命禁止我们杀害谁呢?
答:第六条诫命禁止我们杀害我们自己或其他人。
问2:第六条诫命如何禁止我们杀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答:不管是直接地杀害我们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还是间接地作出带有这种意图的事,都是第六条诫命禁止之列。
问3:为了阻止他人通过拷打和羞辱的方法来治死我们,我们采取自杀的方式来回避,这是否合乎上帝的律法呢?加图和其他的外邦人都曾经这样行,扫罗为了避免被未受割礼的非利士人杀死、羞辱地伏剑自杀了。
答:
1.在任何情况下自杀都不合乎上帝的律法。“禁卒就拔刀要自杀。保罗大声呼叫说:‘不要伤害自己’”(徒16:27,28)。
2.虽然在某些情况下自杀,被外邦人认为是一种德行,体现了勇敢的精神,但是上帝的律法不仅不容许这样的事情,而且把这样的人算为谋杀自己的人。
3.扫罗杀死自己的行为是他自己犯罪;我们应当宁肯忍受他人各样的侮辱和折磨,因这些是他们的罪,而不愿意自己加手伤害自己,使自己在罪中死去,使得此后再没有时间和地方认罪悔改。
问4:既然自杀之后就无法认罪悔改了,那些自杀的人仍有可能得救吗?
答:
1.有些人使自己受到致命的伤害,但在死前认罪悔改了,并得救了,这是有可能发生的,但这种可能性非常罕见。
2.有些上帝的儿女在疯狂的状态下(撒但乘机诱惑)自杀,但是,因为他们已有的信心和悔改,仍然是得救的。
问5:在什么情况下杀死他人合乎上帝的律法呢?
答:在以下情况下杀死他人合乎上帝的律法:
1.执行国家法律的公正判决,特别是对那些杀人犯。“无论谁故杀人,他必被治死”(民35:30)。
2.在合乎上帝律法的战争中。“禁止刀剑不经血的,必受咒诅”(耶48:18)。
3.在必要的自卫中。“人若遇见贼挖窟窿,把贼打了,以至于死,就不能为他有流血的罪”(出22:2)。
问6:在决斗中彼此打斗、杀死对方是否合乎上帝的律法?
答:
1.在私人决斗中打斗,并不合乎上帝的律法,除非是他人非要决斗不可,自己无法避免;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当遭受对方攻击的时候可以搏斗,杀死仇敌。
2.若有单个的敌人前来叫阵,为了避免有更多的人流血死亡,参加这种公开的决斗是合乎上帝的律法的;正如大卫与歌利亚搏斗并杀死他一样。
问7:除了直接杀害我们自己或他人的生命之外,还有其他方式使我们犯下杀人罪吗?
答:我们可以间接地触犯谋杀自己或他人的犯罪,这是通过行某种易于使我们自己或他人丧命的事而触犯的。比如:
1.忽视、不用合乎上帝律法的必不可少的方法来保全生命;诸如吃肉,喝酒,睡觉,穿衣,服药,进行必须的娱乐等等:如果我们禁止自己使用这些保存生命所必须的东西,不管是出于什么古怪的念头,还是由于撒但的试探,说我们无权享用这些,从而使我们自己早死,我们就犯了杀害自己的罪;如果我们因为吝啬,没有怜悯心,对于其他极其需要生活必需品的人拒绝给予,我们就犯了杀害别人的罪。
2.吃喝过度,忧虑重重,嫉贤妒能,过分悲哀,或者行其他任何事情,使我们精神的力量崩溃、衰弱,使我们的身体失调、紊乱,这都是导向自杀的。“你们要谨慎,恐怕因贪食、醉酒,并今生的思虑累住你们的心”(路21:34)。“嫉妒是骨中的朽烂”(箴14:30)。“忧伤的灵,使骨枯干”(箴17:22)。
3.因着仇恨、罪怒、苦毒、恶语、欺压而杀害他人;特别是打人、伤人,以及任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这些易于伤害别人的事,都在上帝的眼中被算为杀人。“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约壹3:15)。“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太5:21,22)。“你们要谨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灭了”(拉5:15)。“说话浮躁的,如刀刺人”(箴12:18)。“在你们中间有轻慢父母的;有欺压寄居的;有亏负孤儿寡妇的”(结22:7)。
二十三、第七条诫命
七十问:第七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奸淫”(出 20:14;申5:18)。
七十一问:第七条诫命吩咐什么?
答:第七条诫命吩咐我们在心思(太5:28)、言语(弗4:29;西4:6)和行为上(彼前3:2),保守自己(帖前4:3-5)和邻舍的贞洁(林前7:2-3,5;弗5:11-12)。
问1:第七条诫命关涉到什么?
答:第七条诫命关涉到我们自己和他人的贞洁。
问2:在关乎我们自己和他人的贞洁上,第七条诫命吩咐我们什么?
答:在关乎我们自己和他人的贞洁上,第七条诫命吩咐我们保守我们自己不受玷污,并且尽可能地防止他人受到玷污。“上帝的旨意就是要你们成为圣洁,远避淫行;要你们各人晓得怎样用圣洁、尊贵,守着自己的身体”(帖前4:3,4)。
问3:根据这一诫命,我们在哪些方面有责任保守我们自己和他人的贞洁?
答:根据这一诫命,我们在以下方面有责任保守自己和他人的贞洁:
1.在心灵上,渴慕、追求、喜悦彼此之间纯正、贞洁的交往;不管是我们作为男人,与女人交往的时候当如此,还是我们作为女人,与男人交往的时候也当如此。“就当从心里彼此切实相爱”(彼前1:22)。
2.在言语上,彼此之间说话的时候纯洁无欺,使对方得造就,在成圣上有长进。“污秽的言语,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随事说造就人的好话,叫听见的人得益处”(弗4:29)。
3.在行为上,言谈举止端庄、贞洁。“若有不信从道理的丈夫,他们虽然不听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这正是看见你们有贞洁的品行和敬畏的心”(彼前3:1,2)。
问4:我们如何保守我们自己的贞洁呢?
答:我们可以通过以下的方法保守我们自身的贞洁-
1.警醒:(1)在我们的心思意念上;一想到此类的事情,心里一有这样的倾向,在思想中一有这样的念头,就当抵挡这种不洁的想法。“你要切切保守你心”(箴4:23)。“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玛2:16)。(2)对于我们的感官;对于那些激发情欲的对象调转眼目。“我与眼睛立约,怎能恋恋瞻望处女呢”(伯31:1)。我们的耳朵要闭塞不听调动情欲的对话;我们一定要注意避免此类的触摸,不负责任的调情,免得引发不贞洁的欲望,留心不要结交轻浮、卑劣之徒,注意避免各种不洁的场合,抵挡导致不洁之罪的各种诱惑。“你所行的道要离她远,不可就近她的房门”(箴5:8)。“约瑟主人的妻以目送情给约瑟,说:‘你与我同寝吧!’约瑟不从,对主人的妻说:‘我怎能作这大恶,得罪上帝呢?’”(创39:7-9)。
2.殷勤作工,使我们的身心都忙于自己当作的工作,既可以保守自己远离不洁的作为,也可以保守自己远离不洁的欲望,无所事事之人更容易陷在这样的作为和欲望之中。“她并不吃闲饭。才德的女子很多,惟独你超过一切”(箴31:27,29)。“底拿出去要见那地的女子们。示剑看见她,就拉住她,与她行淫,玷辱她”(创34:1,2)。
3.饮食有节,不管是吃饭,还是喝酒,若有过度,就纵容肉体,激发情欲。“他们象喂饱的马,到处乱跑,各向他邻舍的妻发嘶声”(耶5:8)。“酒发红,在杯中闪烁”。“你眼必看见异怪的事(或淫妇)”(箴23:31,33)
4.克制欲望,攻克己身,若是需要,可以常常禁食,“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林前9:27)。
5.敬畏上帝,存畏惧的心认识上帝的同在和遍察一切的眼睛。“我儿,你为何恋慕淫妇?为何抱外女的胸怀?因为人所行的道,都在耶和华眼前,他也修平人一切的路”(箴5:20,21)。
6.信靠耶稣基督,从他得力量,净化我们的内心,钉死我们肉体的邪情私欲。“又借着信洁净了他们的心”(徒15:9)。“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拉5:24)。
7.支取上帝洁净我们心灵的应许,征服罪。“我必用清水洒在你们身上,你们就洁净了。我要洁净你们,使你们脱离一切的污秽”(结36:25)。“他必将我们的罪孽蹋在脚下”(弥7:19)。“亲爱的弟兄啊!我们既有这等应许,就当洁净自己,除去身体、灵魂一切的污秽,敬畏上帝,得以成圣”(林后7:1)。
8.倚靠圣灵的帮助。“你们若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罗8:13)。
9.恒切祷告。“求你将我的罪孽洗除净尽,并洁除我的罪。求你用牛膝草洁净我,我就干净;求你洗涤我,我就比雪更白”(诗51:2,7)。“求你叫我转眼不看虚假”(诗119:37)。“不叫我们遇见试探,救我们脱离凶恶”(太6:13)。
10.若是欲火攻心,无法克制,就当嫁娶;但是,一定要与信主的人结婚。“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在这主里面的人”(林前7:9,39)。
问5:为什么我们必须保持我们的贞洁?
答:我们必须保守我们的圣洁,这是因为--
1.因为我们无论男女,都是人,不是动物,动物不受上帝律法的约束,我们却当受上帝律法的约束;保持贞洁既合乎理性的原则,也合乎上帝写在我们心上的律法以及上帝圣言的明确吩咐。
2.我们都是基督徒,不是外邦人,他们既不认识上帝,也不敬畏上帝。“不放纵私欲的邪情,象那不认识上帝的外邦人”(帖前4:5)。“所以我说,且在主里确实地说,你们行事,不要再象外邦人存虚妄的心行事。良心既然丧尽,就放纵私欲,贪行种种的污秽”(弗4:17,19)。
3.由于我们是真心信主的人,所以我们的身体是基督的肢体,是圣灵的殿,不是属自己的,所以应当保持干净、圣洁。“岂不知你们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吗?我可以将基督的肢体作为娼妓的肢体吗?断乎不可!岂不知与娼妓联合的,便是与她成为一体吗?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这圣灵是从上帝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林前6:15,16,19)。“若有人毁坏上帝的殿,上帝必要毁坏那人;因为上帝的殿是圣的,这殿就是你们”(林前3:17)。
七十二问:第七条诫命禁止什么?
答:第七条诫禁止一切不洁的心思(太5:28)、言语(弗5:4)和行为(弗5:3)。
问1:第七条诫命禁止的是什么罪?
答:第七条诫命禁止的是,一切的不洁和污秽。“至于淫乱,并一切污秽,或是贪婪,在你们中间连提都不可”(弗5:3)。
问2:第七条诫命禁止哪些方面的不贞和不洁?
答:第七条诫命禁止以下的不贞和不洁:
1.在心思意念上,比如淫念色欲。“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太5:28)。“但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的。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雅1:14,15)。
2.在言谈话语上,比如诲淫的话语,色情歌曲,诱惑他人犯罪的讲话。“淫词、妄语和戏笑的话,都不相宜”(弗5:4)。“你来,我们可以饱享爱情,直到早晨,我们可以彼此亲爱欢乐。淫妇用许多巧言诱她随从,用谄媚的嘴逼她同行”(箴7:18,21)。
3.在行为举止上,一切不贞和不洁的行为,以及一切趋向于此类犯罪的行为。
问3:第七条诫命所禁止的不贞和不洁的行为是什么?
答:第七条诫命所禁止的不贞和不洁,既包括还没有结婚的人所犯的不贞和不洁的行为,也包括那些已经结婚的人所犯的。
问4:第七条诫命所禁止的没有结婚的人所犯的不贞和不洁的行为是什么?
答:第七条诫命所禁止的没有结婚的人所犯的不贞和不洁的行为是-
1.自污。
2.婚前性关系、通奸。“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加5:19)。“不可与邻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利18:20)。
3.乱伦。“你们都不可露骨肉之亲的下体,亲近他们。我是耶和华”(利18:6)。
4.强奸,以及一切强迫他人犯污秽之罪的行为。“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见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强与她行淫,只要将那男子治死”(申22:25)。
5.同性恋。
问5:在已经结婚的人之间,第七条诫命所禁止的不贞和不洁是什么?
答:在那些已经结婚的人之间,所犯的不贞与不洁的行为就是一切不合理、无节制地使用婚床的行为。“女人行经不洁净的时候,不可露她的下体,与她亲近”(利18:19)。“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林前7:5)。
问6:第七条诫命所禁止的导向不贞和不洁的行为是什么?
答:第七条诫命所禁止的导向不贞和不洁的行为是:
1.醉酒。“于是那夜她们叫父亲喝酒,大女儿就进去和她父亲同寝”(创19:33)。
2.暴饮暴食,无所事事。“看哪!你妹妹所多玛的罪孽是这样:她和她的众女都心娇气傲,粮食饱足,大享安逸。她们狂傲,在我面前行可憎的事”(结16:49,50)。
3.淫荡的姿势和衣饰。“因为锡安的女子狂傲,行走挺项,卖弄眼目,俏步徐行,脚下玎铛”(赛3:16)。“有一个妇人来迎接他,是妓女的打扮。拉住那少年人,与他亲嘴”(箴7:10,13)。
4.经常与轻浮、卑劣之人为伴,阅读色情书籍,观看黄色图片,或者行任何激发邪情私欲的事。
问7:为什么所有的人都当禁止一切的不贞和不洁,特别是婚前性关系和通奸的恶行呢?
答:所有的人都当禁止一切的不贞和不洁,特别是婚前性关系和通奸的恶行,这是因为:
1.婚前性关系和通奸极其得罪上帝,羞辱主名。“大卫差人去,将妇人接来。她来了,大卫与她同房。但大卫所行的这事,耶和华甚不喜悦”(撒下11:4,27)。
2.婚前性关系和通奸对于触犯此罪的人本身也是极其危险和有害的。
(1)此罪与他们的身体不利,使其受到污秽,常常使身体衰微毁灭。“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是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林前6:18)。“你所行的道要离她远。终久你皮肉和身体消毁,你就悲叹”(箴5:8,11)。
(2)此罪对他们的灵魂无益,使其心眼被蒙蔽,良心受亏损,给灵魂带来毁灭。“奸淫和酒,并新酒,夺去人的心”(何4:11)。“与妇人行淫的,便是无知,行这事的,必丧掉生命”(箴6:32)。
(3)使人的好名声受损,有了污点。“与妇人行淫的,他必受伤损,必被凌辱。他的羞耻不得涂抹”(箴6:32,33)。
(4)浪费资财。“恐怕外人满得你的力量,你劳碌得来的,归入外人的家”(箴5:10)。“因为妓女能使人只剩一块饼”(箴6:26)。
(5)使许多人早死。“淫妇猎取人宝贵的生命”(箴6:26)。“因为被他伤害仆倒的不少。被他杀戳的而且甚多”(箴7:26)。
3.婚前性关系和通奸对他人也有害处;犯污秽之罪的另一方,也被卷进同样的罪;如果有一方已经结婚,对婚姻的另一方也是伤害。
二十四、第八条诫命
七十三问:第八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八条诫命是:“不可偷盗”(出20:15;申5:19)。
七十四问:第八条诫命吩咐什么?
答:第八条诫命吩咐我们,以合乎上帝律法的方式,取得并增加自己(帖后3:10-12;罗12:17;箴27:23)与别人的财富和产业(利25:35;箴13:4;20:4;24:30-34;腓2:4)。
问1:第八条诫命关涉到什么?
答:第八条诫命关涉到自己与别人的财富和产业。
问2:涉及我们自己与他人的财富和产业,第八条诫命吩咐什么?
答:涉及我们自己与他人的财富和产业,第八条诫命吩咐我们获取并保守。
问3:要获取并保守我们自己和他人的财富和产业,我们当用什么方法?
答:要获取并保守我们自己和他人的财富与产业,我们只可以用合乎上帝之律法的方法。
问4:我们当怎样努力获取并保守自己和他人的财富和产业呢?
答:我们当努力获取并保守自己和他人的财富和产业:
1.为我们自己选择合乎上帝律法的合宜的职业;在自己的工作中与上帝同行。“耶和华上帝将那人安置在伊甸园,使他修理看守。”(创2:15)。“亚伯是牧羊的,该隐是种地的。”(创4:2)。“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分,仍要守住这身分。弟兄们,你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分,仍要在上帝面前守住这身分。”(林前7:20-24)。
2.对我们的工作加以适度的看顾,为我们自己提供一些这个世界上的美物,只要是来源正当,使用得体。“他想得田地,就买来。用手所得之利,栽种葡萄园。”(箴31:16)。“不要以恶报恶,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罗12:17)。
3.有智慧,有谋略,能够分辨好歹,管理好自己当作的事情,使其发挥最大的益处。 “施恩与人,借贷与人的,这人事情顺利”(诗112:5)。“谋略必护卫你。聪明必保守你。”(箴2:11)。
4.节俭,消减不必要的开支,不浪费任何东西,不迎合肉体追求奢华的贪欲。“智慧人家中积蓄宝物膏油。愚昧人随得来随吞下。”(箴21:20)。“他们吃饱了,耶稣对门徒说,把剩下的零碎,收拾起来,免得有糟蹋的。”(约6:12)。“教训我们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欲,在今世自守”(多2:12)。
5.殷勤作工。“手懒的要受贫穷。手勤的却要富足。”(箴10:4)。“不劳而得之财,必然消耗。勤劳积蓄的,必见加增。”(箴13:11)。“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总要劳力,亲手作正经事,就可有馀分给那缺少的人。”(弗4:28)。
6.恳求上帝祝福我们手中的工作,在运用今世供应我们肉身需要的一切手段上都要倚靠他。“耶和华所赐的福,使人富足。并不加上忧虑。”(箴10:22)。“应当一无挂虑,只要凡事藉着祷告,祈求,和感谢,将你们所要的告诉神。”(腓4:6)。“你们要将一切的忧虑卸给神,因为他顾念你们。”(彼前5:7)。
7.根据我们自己的需要,享用上帝所赐给我们的美物,并且甘心乐意地向他人施舍生活中所必需的。“有施散的,却更增添。有吝惜过度的,反致穷乏。好施舍的,必得丰裕。滋润人的,必得滋润。”(箴11:24,25)。
8.争取得到我们当得到的。当有人错误地夺取本来属于我们的东西时,要采取合宜的方法加以保守;对于非法的扣压或留置,也当用合宜的方法恢复确实属于我们自己的权利。
问5:在圣经上,我们的救主耶稣基督说:“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 (太5:40);使徒保罗也说:“你们彼此告状,这已经是你们的大错了。为什么不情愿受欺呢?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林前6:7)。如果我们借助人的法律来恢复或保护我们自己的权益,这在上帝的眼中,是否合乎他的律法呢?
答:
1.圣经中虽然有这样的说法,但在这些地方绝对没有禁止我们使用人的法律来保护或恢复我们自己的权益, 在任何时候圣经上都没有这样说过。
2.我们的救主耶稣基督所禁止的是争讼。对于一些没有多大损害的事,与其牢牢抓住不放,不如放弃我们自己的一些权益,比如一件里衣或外衣,以及诸如此类的小东西,这些我们都可以放弃;但是,这绝不意味着,如果有人在大事上不公平地对待我们,试图毁坏我们,我们就任凭他们夺去我们在这个世界上所拥有的一切,而不诉诸我们所在地的法律来确保我们的权益;因为假如真是如此的话,一切真正的基督徒很快就会被恶人抢夺一空,失去所有的生计,因为他们本来就是生活在恶人中间。
3.使徒所禁止的是基督徒不要到外邦人和不信主的审判官面前彼此告状,这对于他们所认信的基督教而言是一种耻辱;他告诉他们,应当在他们自己中间判明是非,宁肯为此受屈,也不要行任何使福音受损的事;但是,这并不是说在基督教国家中禁止基督徒运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使自己所受到的损失得到相应的补偿;然而,这节经文所禁止的还涉及为一些琐事争讼,特别是有辱基督教的事,若不是不可避免,就不要动用法律手段。
4.这样行合乎上帝的律法。上帝既然委派国家官员执行人所定的法律,我们就可以运用这些法律来保护我们的权益,使我们所受到的损失得到相应的补偿;如果我们不能从这些法律中得到什么益处,上帝所命定的执法的官员也就没有什么用处了;因为这些法律虽然是人制定的,却合乎上帝自己所颁布的民事律,当初以色列人就是用这些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使自己所受到的损害得到补偿的;基督徒基于同样的理由,也可以这样作。
问6:我们当如何获取并促进自己和他人的财富与产业呢?
答:我们当努力帮助他人获取并保守财富和产业,一般说来,我们当有公益之心,把公众的益处置于我们个人的益处之上,同时努力寻求增进他人个人的财富和益处,如同对待我们自身的一样。“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林前10:24)。
问7:对于贫穷和匮乏的人,我们当尽什么本分呢?
答:对于贫穷和匮乏的人,我们当尽的本分是向他们提供救济。要根据我们自己的能力和他们生活所必需的,借贷给他们,或者白白地送给他们,使他们得供应和帮助,对于信主的人家更当如此。“你的弟兄在你那里若渐渐贫穷,手中缺乏,你就要帮补他,使他与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样。”(利25:35)。“所以有了机会,就当向众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当这样。”(加6:10)。“圣徒缺乏要帮补。客要一味的款待。”(罗12:13)。“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货的,不可推辞。”(太5:42)。“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体,又缺了日用的饮食,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的去吧,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有什么益处呢”(雅2:15,16)。“凡有世上财物的,看见弟兄穷乏,却塞住怜恤的心,爱神的心怎能存在他里面呢?”(约壹3:17)。
问8:涉及财富和产业,我们对所有人当尽的本分是什么?
答:涉及财富和产业,我们对所有的人都当尽的本分是向他们施与善良和公义。
问9:对于他人的财富和产业,我们如何显明善良呢?
答:对于他人的财富和产业,我们当甘心乐意地予以爱心的帮助,使他人的财富和产业可以由此得以增进,如此我们就显明了善良。“所以有了机会,就当向众人行善。”(加6:10)。“我对你们举荐我们的姊妹非比,她是坚革哩教会中的女执事。请你们为主接待她,合乎圣徒的体统。她在何事上,要你们帮助,你们就帮助她。”(罗16:1,2)。
问10:涉及他人的财富和产业,我们当遵守的公义的原则是什么?
答:涉及他人的财富和产业,我们当遵守的公义的原则就是:我们希望他人如何对待我们,我们就当如何对待他人。“所以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太7:12)。
问11:在我们与他人交往的时候,我们必须在哪些方面显明我们的公义呢?
答:在我们与他人交往的时候,我们必须在以下方面显明我们的公义:
1.诚实正直。“就是行为正直,作事公义,心里说实话的人。”(诗15:2)。“我们所夸的,是自己的良心,见证我们凭着神的圣洁和诚实,在世为人,不靠人的聪明,乃靠神的恩惠,向你们更是这样。”(林后1:12)。
2.忠心地履行一切合乎上帝律法的契约和承诺,完成别人所交托我们的。“他发了誓,虽然自己吃亏,也不更改。”(诗15:4)。“所求于管家的,是要他有忠心。”(林前4:2)。
3.公平买卖,买的时候要提供公平的价格,卖的时候收取合理的利润。“你若卖什么给邻舍,或是从邻舍的手中买什么,彼此不可亏负。”(利25:14)。
4.凡人所当得的,都付给人。“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罗13:7,8)。“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辞,就当向那应得的人施行。你那里若有现成的,不可对邻舍说,去吧,明天再来,我必给你。”(箴3:27,28)。
5.别人留置在我们这里的抵押物,我们所发现的遗失物,或者任何因偷窃和欺诈而获取的物,我们都当予以返还。“他既犯了罪,有了过犯,就要归还他所抢夺的,或是因欺压所得的,或是人交付他的,或是人遗失他所捡的物,”(利6:4)。“未曾亏负人,未曾取人的当头”(结18:6)。“我若讹诈了谁,就还他四倍。”(路19:8)。
七十五问:第八条诫命禁止什么?
答:第八条诫命禁止一切不正当地损害我们自己(提前5:8)和邻舍的财富或产业的言行(箴21:6;弗4:28;帖后3:7-10)。
问1:第八条诫命所禁止的损害我们自己的财富和产业的行为是什么?
答:第八条诫命所禁止的损害我们自己的财富和产业的行为是:
1.挥霍我们自己的钱财,暴食暴饮,结交狐朋狗友,耽于娱乐、游戏、赌博等等。“过了不多几日,小儿子就把他一切所有的,都收拾起来,往远方去了。在那里任意放荡,浪费赀财。”(路15:13)。“因为好酒贪食的,必至贫穷”(箴23:21)。“爱宴乐的,必致穷乏。好酒爱膏油的,必不富足。”(箴21:17)。“追随虚浮的,足受穷乏”(箴28:19)。
2.鲁莽投资,把所有的资产都押在极不稳定的风险投资上;不加思考,就为别人作保;以及任何管理资产的时候缺乏深思熟虑,以致损害自己的事。“人有恶眼想要急速发财,却不知穷乏必临到他身”(箴28:22)。“不要与人击掌,不要为欠债的作保。你若没有什么偿还,何必使人夺去你睡卧的床呢”(箴22:26,27)。
3.游手好闲,无所事事,对于自己职业当尽的本分不闻不问。“因为好酒贪食的,必至贫穷。好睡觉的,必穿破烂衣服”(箴23:21)。“我经过懒惰人的田地,无知人的葡萄园。荆棘长满了地皮,刺草遮盖了田面,石墙也坍塌了。我看见就留心思想,我看着就领了训诲。再睡片时,打盹片时,抱着手躺卧片时,你的贫穷,就必如强盗速来,你的缺乏,仿佛拿兵器的人来到”(箴24:30-34)。
问2:涉及我们自己的财富和产业,第八条诫命所禁止的过度的举止是什么?
答:涉及我们自己的财富和产业,第八条诫命所禁止的过度的举止是:
1.贪爱钱财的一种表现是:为得产业而忧虑重重;过于想发财致富;劳动过度,以致伤损身体;挤占灵修敬拜的时间。“你们存心不可贪爱钱财。要以自己所有的为足”(来13:5)。“我愿你们无所挂虑。”(林前7:32)。“你们要谨慎,恐怕因贪食醉酒并今生的思虑,累住你们的心”(路21:34)。“但那些想发财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网罗,和许多无知有害的私欲里,叫人沉在败坏和灭亡中。贪财是万恶之根。有人贪恋钱财,就被引诱离了真道,用许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6:9,10)。“有人孤单无二,无子,无兄,竟劳碌不息,眼目也不以钱财为足。(他说)我劳劳碌碌,刻苦自己,不享福乐,到底是为谁呢”(传4:8)。
2.贪婪钱财的另一种表现是:死守我们所得到的世上的美物,不想使用。“我见日光之下有一宗祸患,重压在人身上。就是人蒙神赐他资财,丰富,尊荣,以致他心里所愿的一样都不缺,只是神使他不能吃用,反有外人来吃用。这是虚空,也是祸患”(传6:1,2)。
3.不合乎上帝律法的交易,诸如买卖圣职圣物,圣灵的恩赐,罪的赦免,牧师的俸金,牧养灵魂的职位等。“你的银子,和你一同灭亡吧。因你想神的恩赐,是可以用钱买的”(徒8:20)。
4.收受贿赂,贪赃枉法。“不可受贿赂,因为贿赂能叫明眼人变瞎了,又能颠倒义人的话”(出23:8)。“你的官长居心悖逆,与盗贼作伴。各都喜爱贿赂,追求赃私。他们不为孤儿伸冤,寡妇的案件,也不得呈到他们面前”(赛1:23)。
5.不合乎上帝律法的职业,诸如算命,用占星术占卜,以及使用任何上帝所不认可的手法赚钱。“你素来倚仗自己的恶行。让那些观天象的,看星宿的,在月朔说豫言的,都站起来,救你脱离所要临到你的事。”(赛47:10,13)。“平素行邪术的,也有许多人把书拿来,堆积在众人面前焚烧。有一个银匠,名叫底米丢,是制造亚底米神银龛的,他使这样手艺人生意发达。”(徒19:19,24)。
问3:对于其他匮乏的人,第八条诫命禁止什么?
答:对于其他匮乏的人,第八条诫命禁止不救济他们,对于他们的呼求塞耳不听。“塞耳不听穷人哀求的,他将来呼吁也不蒙应允”(箴21:13)。“你弟兄中若有一个穷人,你不可忍着心,攥着手不帮补你穷乏的弟兄。”(申15:7)。
问4:对于所有的人,第八条诫命禁止我们什么?
答:对于所有的人,第八条诫命禁止我们在与所有的人交往的时候,都不可行任何不公不义之事;比如:
1.在买东西的时候欺诈,明知是好东西反说不好;利用对方不晓得自己的产品的真价值而占便宜;看对方必须把东西买出去,就趁机大幅地让人削价。“买物的说,不好,不好。及至买去,他便自夸”(箴20:14)。“你若卖什么给邻舍,或是从邻舍的手中买什么,彼此不可亏负”(利25:14)。
2.在卖东西的时候欺诈,明明晓得东西不好,却违背自己的良心,添油加醋,硬说很好;在度量衡上,短斤少两,欺哄别人。“不要一个人在这事上越分,欺负他的弟兄。因为这一类的事,主必报应”(帖前4:6)。“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两样的法码。当用对准公平的法码,公平的升斗”(申25:13,15)。“诡诈的天平,为耶和华所憎恶。公平的法码,为他所喜悦”(箴11:1)。“恶人家中不仍有非义之财,和可恶的小升斗吗?我若用不公道的天平,和囊中诡诈的法码,岂可算为清洁呢”(弥6:10,11)。
3.第八条诫命特别禁止偷窃别人的东西,“不可偷盗”。“你们不可偷盗,不可欺骗,也不可彼此说谎”(利19:11)。
问5:第八条诫命禁止什么偷窃的事?
答:第八条诫命禁止所有偷窃的事,无论是家庭以内的还是家庭以外的。
问6:第八条诫命禁止的家庭以内的偷窃是指什么?
答:第八条诫命所禁止的家庭以内的偷窃的事是指:
1.仆人偷窃、浪费、诈骗主人的财产。“劝仆人要顺服自己的主人。不可私拿东西。要显为忠诚”(多2:9,10)。“有一个财主的管家。别人向他主人告他浪费主人的财物”(路16:1)。
2.儿女偷窃、抢夺父母的财产。“偷窃父母的,说,这不是罪。此人就是与强盗同类”(箴28:24)。“虐待父亲,是贻羞致辱之子”(箴19:26)。
问7:第八条诫命禁止的家庭之外的偷窃是指什么?
答:第八条诫命所禁止的家庭之外的偷窃是指公窃和私窃。
问8:第八条诫命禁止的公窃是指什么?
答:第八条诫命所禁止的公窃是指:
1.渎圣,或用暴力,或用欺诈,把分别为圣的东西取走,或挪作他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就撤销圣职人员的职分。“你厌恶偶像,自己还偷窃庙中之物吗”(罗2:22)。“人冒失说,这是圣物,许愿之后才查问,就是自陷网罗”(箴20:25)。“人岂可夺取神之物呢?你们竟夺取我的供物,你们却说,我们在何事上夺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们在当纳的十分之一,和当献的供物上。因你们通国的人,都夺取我的供物,咒诅就临到你们身上”(玛3:8,9)。
2.公贼,盗取公共财产,诈骗公共财富,窃夺公众的正当的自由和特权,为个人的私利坑害公众;如把公地圈作私有、囤积居奇、垄断专营等。
问9:第八条诫命禁止的私窃是指什么?
答:第八条诫命所禁止的个人的偷窃是指:
1.拐卖男女,偷窃孩童,送给别人,或卖为奴仆。“因为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诚和犯罪的,不圣洁和恋世俗的,弑父母和杀人的,行淫和亲男色的,抢人口和说谎话的,并起假誓的,或是为别样敌正道的事设立的”(提前1:9,10)。“拐带人口,或是把人卖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出21:16)。
2.抢劫,或在路上,或在海上,或是窃取金钱,或是窃取牲口,以及其它任何物品。“示剑人在山顶上设埋伏,等候亚比米勒。凡从他们那里经过的人,他们就抢夺”(士9:25)。“这巴拉巴是个强盗”(约18:40)。“他的财宝有网罗张口吞灭了”(伯5:5)。
问10:进一步而言,第八条诫命还禁止什么?
答:进一步而言,第八条诫命还禁止:
1.与贼同伙,接受赃物。“你与我们大家同分。我们共用一个囊袋”(箴1:14)。“人与盗贼分赃,是恨恶自己的性命”(箴29:24)。“你见了盗贼,就乐意与他同伙”(诗50:18)。
2.对于别人迷失的东西,非法留置,不予返还。“你若看见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不可佯为不见,总要把它牵回来交给你的弟兄。你的弟兄无论失落什么,或是驴,或是衣服,你若遇见,都要这样行,不可佯为不见。”(申22:1,3)。
3.对于自己所承诺的,以及别人所交托的,弄虚作假,不忠不信。“他说这话,并不是挂念穷人,乃因他是个贼,又带着钱囊,常取其中所存的”(约12:6)。
4.对于别人亏欠我们的东西,强行索取,毫无怜悯和忍耐之心。“那仆人出来,遇见他的一个同伴,欠他十两银子,便揪着他,掐住他的喉咙,说,你把所欠的还我。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说,宽容我吧,将来我必还清。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监里,等他还了所欠的债”(太18:28-30)。
5.残酷地留置关系到别人生存的抵押物。“你即或拿邻舍的衣服作盖头,必在日落以先归还他,因他只有这一件当盖头,是他盖身的衣服,若是没有,他拿什么睡觉呢,他哀求我,我就应允,因为我是有恩惠的。”(出22:26,27)。
6.当给的不给,特别是在仆人和工人的工资与佣金方面。“恶人借货而不偿还。义人却恩待人,并且施舍”(诗37:21)。“雇工人的工价,不可在你那里过夜,留到早晨”(利19:13)。
7.挪移先祖的地界,骗取别人合法的地产。“你先祖所立的地界,你不可挪移”(箴22:28)。
8.敲诈勒索,起伏压制,特别是对贫穷人和困苦人。“贫穷人,你不可因他贫穷,就抢夺他的物。也不可在城门口欺压困苦人。因耶和华必为他辨屈。抢夺他的,耶和华必夺取那人的命”(箴22:22,23)。“你们这些要吞吃穷乏人,使困苦人衰败的,当听我的话。卖出用小升斗,收银用大戥子,用诡诈的天平欺哄人。好用银子买贫寒人,用一双鞋换穷乏人,将坏了的麦子卖给人。耶和华指着雅各的荣耀起誓说,他们的一切行为,我必永远不忘”(摩8:4-7)。
9.高利盘剥。“我民中有贫穷人与你同住,你若借钱给他,不可如放债的向他取利”(出22:25)。“曾向借钱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粮的弟兄多要”(结18:8)。
问11:为什么我们应当禁止各种方式的偷窃和损人利己呢?
答:我们应当禁止各种方式的偷窃和损人利己,是因为这是上帝在其圣言中所明确吩咐的,也与刻在我们心中的自然律极其一致;另外,以偷窃和损人利己的方式所得到的财产都伴随有上帝的咒诅;行这种偷窃和不义之事的人,假如不是在今世受到上帝的报应,必在来世受报。“他对我说,这是发出行在遍地上的咒诅。凡偷窃的必按卷上这面的话除灭。凡起假誓的必按卷上那面的话除灭。万军之耶和华说,我必使这书卷出去,进入偷窃人的家,和指我名起假誓人的家,必常在他家里,连房屋带木石都毁灭了”(亚5:3,4)。“那不按正道得财的,好像鹧鸪,不是自己下的蛋。到了中年,那财都必离开他,他终久成为愚顽人”(耶17:11)。“嗨!你们这些富足人哪,应当哭泣,号啕,因为将有苦难临到你们身上。你们在这末世,只知积攒钱财。”(雅5:1,3)。
问12:我们当如何避免触犯第八条诫命中所禁止的罪?
答:我们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避免第八条诫命中所禁止的罪:首先是藉着基督的受死和圣灵,治死我们对世界的邪情私欲;其次是对天上提升我们的感情,思念上面的事;第三是热爱公义;第四是通过祷告;第五是信靠上帝的应许,相信上帝藉着他特别的护理供应我们一切所需,我们不需要犯偷窃之罪。
二十五、第九条诫命
七十六问:第九条诫是什么?
答:第九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出20:16;申5:20)。
七十七问:第九条诫命吩咐什么?
答:第九条诫命吩咐人维护并促进人与人之间的诚实(亚8:16),以及我们自己(彼前3:16;徒25:10)和邻舍的名誉(约三12),尤其是在作见证时更当如此(箴14:5,25)。
问1:第九条诫命与第六、第七和第八条诫命在什么地方不同?
答:第九条诫命与第六、第七和第八条诫命确有不同之处。第六条诫命所关涉的是我们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第七条诫命所关涉的是我们自己和他人的贞洁;第八条诫命所关涉的是我们自己和他人的财富和产业;而第九条诫命所关涉的则是我们自己和他人的名誉。
问2:第九条诫命所提出的一般要求是什么?
答:第九条诫命所提出的一般要求是:维护并促进人与人之间的诚实。
问3:我们应当怎样维护并推进人与人之间的诚实?
答:我们应当通过彼此间发自内心地说诚实话,维护并推进人与人之间的诚实。“你们所当行的是这样,各人与邻舍说话诚实,在城门口按至理判断,使人和睦”(亚8:16)。“所以你们要弃绝谎言,各人与邻舍说实话。因为我们是互相为肢体”(弗4:25)。“耶和华啊,谁能寄居你的帐幕。谁能住在你的圣山。就是行为正直,作事公义,心里说实话的人”(诗15:1,2)。
问4:关于我们自己和他人的好名声,第九条诫命所提出的更具体的要求是什么?
答:关于我们自己和他人的好名声,第九条诫命所提出的更具体的要求是:维护并促进我们自己和他人的好名声,特别是在作见证时更当如此。
问5:我们当如何维护并促进我们自己的好名声?
答:要维护并促进我们自己的好名声,首先是要配得,其次是要捍卫。
问6:我们如何配得好名声呢?
答:虽然我们在上帝的眼中不配得任何东西,但在人的眼中,通过作善人,行善事,我们仍可配得好名声。
问7:在世人中间,如何作善人、行善事,使我们可以配得好名声呢?
答:在世人中间,我们要配得好名声,就必须圣洁,谦卑,不恶意害人,有智慧,有爱心,忍耐、温柔,公义,正直,持重,贞洁,诚实,可靠,在各个方面有恩惠,有德行。不仅是在内心和情感上,也包括在言语行为上,都要表里如一,总是行那些配称赞、有美名的事。“只要心里尊主基督为圣。存着无亏的良心,叫你们在何事上被毁谤,就在何事上,可以叫那诬赖你们在基督里有好品行的人,自觉羞愧”(彼前3:15,16)。“使你们无可指摘,诚实无伪,在这弯曲悖谬的世代,作上帝无瑕无疵的儿女。你们显在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腓2:15)。“人的智慧使他的脸发光”(传8:1)“所以你们既是上帝的选民,圣洁蒙爱的人,就要存怜悯,恩慈,谦虚,温柔,忍耐的心”(西3:12)。“弟兄们,我还有未尽的话。凡是真实的,可敬的,公义的,清洁的,可爱的,有美名的。若有什么德行,若有什么称赞,这些事你们都要思念。你们在我身上所学习的,所领受的,所听见的,所看见的,这些事你们都要去行。赐平安的上帝,就必与你们同在”(腓4:8,9)。
问8:我们怎样捍卫我们的好名声?
答: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捍卫我们的好名声:
1.当受到别人恶意中伤的时候,我们要辨明自己,针对我们敌人虚妄的指控,证实自己的无罪。“所以我乐意为自己分诉。你查问就可以知道,从我上耶路撒冷礼拜,到今日,不过有十二天。他们并没有看见我在殿里,或是在会堂里,或是在城里,和人辩论,耸动众人。他们现在所告我的事,并不能对你证实了”(徒24:10-13)。
2.在确有必要的时候,也可以举荐我们自己的好处,但要有节制,合乎中道,谦卑自己,不得不说,总是要甘心降卑,为在我们身上配得称赞的一切,把荣耀都归于上帝。“我成了愚妄人,是被你们强逼的。我本该被你们称许才是。我算不了什么,却没有一件事在那些最大的使徒以下”(林后12:11)。“然而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上帝的恩才成的。并且他所赐我的恩,不是徒然的。我比众使徒格外劳苦。这原不是我,乃是上帝的恩与我同在”(林前15:10)。
问9:谁当尤其注意维护并促进自己的名誉?
答:所有的人都当维护并促进自己的名誉,尤其一切归信真上帝的人;主要的行政官员,以及担负公众责任的人;负责看顾人的灵魂的教牧人员;以及牧者,上帝把人的灵魂交托给他们。“你自己凡事要显出善行的榜样,既无处可说我们的不是,便自觉羞愧。劝仆人要顺服自己的主人,凡事讨他的喜欢。不可顶撞他。不可私拿东西。要显为忠诚,以致凡事尊荣我们救主上帝的道”(多2:7-10)。
问10:为什么所有人都当维护并促进自己的名誉?
答:所有人都当维护并促进自己的名誉,这是因为:
1.为了使上帝得荣耀。荣耀上帝是人生的首要目的,我们的好名声只是从属性的。“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太5:16)。“你们在外邦人中,应当品行端正,叫那些毁谤你们是作恶的,因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在鉴察的日子,归荣耀给上帝”(彼前2:12)。
2.名誉是珍贵的。名誉使人更能造就别人,也有利于彼此相爱,互相信任,由此他们双方的益处都会得到极大的增进,不管是社会方面的,还是属灵方面的。“好名声强如美好的膏油。人死的日子,胜过人生的日子”(传7:1)。“美名胜过大财,恩宠强如金银”(箴22:1)。
问11:涉及到他人的好名声,第九条诫命对我们有什么要求?
答:涉及到他人的好名声,第九条诫命要求我们如同对待我们自己的一样予以维护并促进,不管是涉及到我们自身,还是涉及到他人。
问12:涉及到我们自身,我们应当怎样维护并促进他人的好名声?
答:涉及到我们自身,我们应当通过以下方式维护并促进他人的好名声:
1.对于他人所具有的价值和美德,予以承认和应有的尊重。“各人不要单顾自己的事,也要顾别人的事”(腓2:4)。“又因他们所作的工,用爱心格外尊重他们,你们也要彼此和睦”(帖前5:13)。
2.为他们的好名声而欢喜,愿意他们有好名声,并为他们的好名声而感谢上帝。“我靠着耶稣基督,为你们众人感谢我的上帝。因你们的信德传遍了天下”(罗1:8)。
3.听到关于他们的好消息就高兴领受,并为此而欢喜。“有弟兄来证明你心里存的真理,正如你按真理而行,我就甚喜乐”(约叁3)。“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林前13:6)。
4.对那些传闲话的,背后说人的,诽谤人的,塞耳不听的,予以劝阻。“也不随伙毁谤邻里”(诗15:3)。“北风生雨,谗谤人的舌头也生怒容”(箴25:23)。
5.为那些使他们蒙羞受辱的过犯忧伤,渴慕并努力促使他们的名誉得到改善和恢复。“我先前心里难过痛苦,多多的流泪,写信给你们。不是叫你们忧愁,乃是叫你们知道我格外的疼爱你们”(林后2:4)。
问13:涉及他人,我们应当如何维护并促进他人的好名声?
答:涉及他人,我们应当通过以下方式维护并促进他人的好名声:
1.把他们当得的名誉归给他们,在他们背后说他们的好处,坦然地承认他们的恩赐、美德,以及一切美善的东西,在名誉方面,把他人摆在我们自己的前面。“务要尊敬众人。亲爱教中的弟兄。敬畏上帝。尊敬君王”(彼前2:17)。“低米丢行善有众人给他作见证。又有真理给他作见证。就是我们也给他作见证。你也知道我们的见证是真的”(约叁12)。“我常为你们感谢我的神,因神在基督耶稣里所赐给你们的恩惠。又因你们在他里面凡事富足,口才知识都全备。以致你们在恩赐上没有一样不及人的。等候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显现”(林前1:4,5,7)。“爱弟兄,要彼此亲热。恭敬人,要彼此推让”(罗12:10)。“凡事不可结党,不可贪图虚浮的荣耀。只要存心谦卑,各人看别人比自己强”(腓2:3)。
2.捍卫他们的名誉和好名声,努力阻止一切与他们有关的坏话或打小报告,竭尽我们的能力证实他们无罪,尤其是在国家官员面前作证的时候更要如此,当然不要违背事实。“亚希米勒回答王说,王的臣仆中有谁比大卫忠心呢?他是王的女婿,又是王的参谋,并且在王家中是尊贵的”(撒上22:14)。
3.遮掩他们的过犯和软弱,不愿意揭短,使他们蒙羞受辱;当他们被罪所胜,陷在罪中的时候,就存温柔的心,努力挽回他们。“最要紧的是彼此切实相爱。因为爱能遮掩许多的罪”(彼前4:8)。“他丈夫约瑟是个义人,不愿意明明的羞辱他,想暗暗的把他休了”(太1:19)。“弟兄们,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应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又当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诱”(加6:1)。
4.只有在确实必要的情况下,才在众人面前责备他们,并且也要顾念他们的状况,记念他们当称赞的地方。“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太18:15,16)。“我知道你的行为,劳碌,忍耐”,“然而有一件事我要责备你”(启2:2,4)。
七十八问:第九条诫命禁止什么?
答:第九条诫命禁止有损诚实(箴19:5;6:16-19),有害我们自己或他人名誉的一切言行(利19:16;诗15:3;路3:14)。
问1:第九条诫命一般禁止什么?
答:第九条诫命一般禁止两种事,一是有损诚实的,二是有损我们自己和他人名誉的。
问2:第九条诫命所禁止什么有损诚实的事?
答:第九条诫命所禁止所有有损诚实的欺骗和谎言,包括各种谎言,如为搬弄是非而说的谎言,对别人虚妄的指控;为得利而撒谎,篡改我们自己的话,为了自己的益处而欺骗他人;编造令人惊异的谎言,比如杜撰奇闻怪事,虚假的新闻报道等;为消遣而说谎,比如撒谎性的开玩笑;为找借口而撒谎,比如为遮掩我们自己或他人的过犯而撒谎。“不要彼此说谎,因你们已经脱去旧人和旧人的行为”(西3:9)。“一切说谎话的,他们的分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启21:8)。
问3:第九条诫命所禁止的有损我们自己名誉的事是什么?
答:第九条诫命禁止以下有损我们自己名誉的事:
1.作任何使自己在世人中间有臭名,损害我们自己名誉的事,比如犯奸淫,偷窃、诈骗,以及任何羞辱主名,也给我们自己带来羞辱的卑鄙、邪恶之事。“与妇人行淫的,便是无知,行这事的,必丧掉生命。他必受伤损,必被凌辱。他的羞耻不得涂抹”(箴6:32,33)。“我儿啊,不可这样。我听见你们的风声不好。因此,耶和华以色列的神说,我曾说,你和你父家必永远行在我面前。现在我却说,决不容你们这样行。因为尊重我的,我必重看他。藐视我的,他必被轻视”(撒上2:24,30)。
2.一切虚浮自夸的事,不管是吹嘘我们自己本来没有的恩赐,还是为我们已经拥有的恩赐而自夸,都是自己降低自己的身份,使我们自己在上帝和那些更有见识的基督徒的眼中看为轻贱。“爱是不自夸。不张狂。不作害羞的事”(林前13:4,5)。“空夸赠送礼物的,好像无雨的风云”(箴25:14)。“凡自高的必降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太23:12)。
3.对自己作假见证,本来无罪却责备自己有罪,否定上帝赐给我们的恩赐和美德,想方设法减弱自己的名望,以此使自己排在那些上帝已藉着恩典而救赎出我们的人之列。“不可让人因着故意谦虚,就夺去你们的奖赏”(西2:18)。
4.没有任何必要,缺乏判断和审慎,张扬自己所具有的各样软弱,招致那些恶人的嘲笑。
问4:第九条诫命禁止我们行哪些损害他人好名声的事?
答:第九条诫命禁止我们行以下损害他人好名声的事:
1.起假誓、作伪证、诬告人,或者自己作伪证,或者教唆他人作伪证,以损害他人。“谁都不可心里谋害邻舍,也不可喜爱起假誓。因为这些事都为我所恨恶。这是耶和华说的”(亚8;17)。“你该知道,末世必有危险的日子来到。因为那时人要专顾自己,贪爱钱财,自夸,狂傲,谤讟,违背父母,忘恩负义,心不圣洁,无亲情,不解怨,好说才言,不能自约,性情凶暴,不爱良善”(提后3:1-3)。“凶恶的见证人起来,盘问我所不知道的事”(诗35:11)。“作假见证的,必不免受罚。吐出谎言的,终不能逃脱”(箴19:5)。“他们又耸动了百姓,长老,并文士,就忽然来捉拿他,把他带到公会去,设下假见证说,这个人说话,不住的糟践圣所和律法”(徒6:12-13)。
2.为可疑之事,或琐碎的事,论断他人,口出恶言,吹毛求疵,尤其是我们自己也有同样的过错,甚至比他人还严重的时候。“就彼此说,这人必是个凶手,虽然从海里救上来,天理还不容他活着”(徒28:4)。“你们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为什么看见你弟兄眼中有刺,却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太7:1,3)。“你这论断人的,无论你是谁,也无可推诿,你在什么事上论断人,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这论断人的,自己所行却和别人一样”(罗2:1)。“弟兄们,你们不可彼此批评。人若批评弟兄,论断弟兄,就是批评律法,论断律法。你若论断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乃是判断人的”(雅4:11)。
3.冷嘲热讽,肆意谩骂,当面指责,背后诽谤,贬损他人的名誉。“你口任说恶言,你舌编造诡诈。你坐着毁谤你的兄弟,谗毁你亲母的儿子”(诗50:19,20)。“耶和华啊,谁能寄居你的帐幕。谁能住在你的圣山。他不以舌头谗谤人,不恶待朋友,也不随伙毁谤邻里”(诗15:1,3)。“不可在民中往来搬弄是非”(利19:16)。“并且他们又习惯懒惰,挨家闲游。不但是懒惰,又说长道短,好管闲事,说些不当说的话”(提前5:13)。“又怕有分争,嫉妒,恼怒,结党,毁谤,才言,狂傲,混乱的事”(林后12:20)。
4.没有充分的证据,就散布、听信对他人不利的话。“不可随伙布散谣言”(出23:1)。“也不随伙毁谤邻里”(诗15:3)。“君王若听谎言,他一切臣仆都是奸恶”(箴29:12)。
二十六、第十条诫命
七十九问:第十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十条诫命是:“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出20:17;申5:21)。
八十问:第十条诫命吩咐什么?
答:第十条诫命吩咐我们要对自己的境况完全知足(诗34:1;腓4:11;提后6:6;来13:5),用正直仁爱的精神对待邻舍及其所拥有的一切(路15:6,9,11-32;罗12:15;林前13:4-6;腓2:4)。
问1:对于我们自己,第十诫吩咐我们什么?
答:对于我们自己,第十诫吩咐我们要对自己的境况完全知足。“你们存心不可贪爱钱财。要以自己所有的为足”(来13:5)。
问2:对于我们自己境况知足在于什么?
答:对于我们自己的境况知足在于:对于上帝对我们的安排,无条件地默认、满足,由此而喜欢我们自己目前的处境,认为对我们这是最好的,也是最适合的。
问3:当我们在今世的财富和美物上富足的时候,怎样才能在这种兴盛的处境中知足呢?
答:当我们在今世的财富和美物上富足的时候,可以通过以下方面在这种兴盛的处境中知足:
1.不管是什么财富或美物,都不要把我们的心放在上面,更不要对其有太多的期望。“若财宝加增,不要放在心上”(诗62:10)。“于是对众人说,你们要谨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贪心。因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丰富”(路12:15)。
2.通过以上帝为乐。我们主要的幸福仍然应当以上帝为乐,以天上的事为乐;在我们所拥有的各样美物上,我们主要的追求仍然应当是享受上帝的同在。“耶和华是我的产业,是我杯中的分。我所得的你为我持守。用绳量给我的地界,坐落在佳美之处。我的产业实在美好”(诗16:5,6)。
3.通过施舍。要甘心乐意地帮补别人在生活方面必需的东西,如此行必蒙上帝的大爱和祝福,上帝对于这样行的人也赐给极大的安慰。“因为捐得乐意的人,是神所喜爱的。上帝能将各样的恩惠,多多的加给你们。使你们凡事常常充足,能行各样的善事”(林后9:7,8)。
4.通过祷告。藉着基督,在祷告中恳求上帝赐予满足这种美德,否则,我们在这个世界上拥有的越多,我们的欲望就越大,我们的满足也越小。
问4:在困苦的状况中,我们如何才能知足呢?
答:在困苦的状况中,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面知足:
1.寻求真正的敬虔。若有真正的敬虔,必然会有真正的知足。“然而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了”(提前6:6)。
2.确信上帝的护理。不管有什么痛苦临到我们身上,不管上帝如何处置我们,我们都当对于上帝智慧和美善的护理深信不疑,并且认真地留心观察,予以理解。“赏赐的是耶和华,收取的也是耶和华。耶和华的名是应当称颂的”(伯1:21)。“因我所遭遇的是出于你,我默然不语”(诗39:9)。“耶和华啊,我知道你的判语是公义的。你使我受苦,是以诚实待我”(诗119:75)。
3.信靠上帝的应许。留意上帝的应许,并加以信靠,他应许我们,要使万事互相效力,包括有可能临到我们身上的最坏的事,最终都使我们得益处。“我们晓得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上帝的人得益处,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罗8:28)。
4.晓得自己的不配。我们要谦卑自己,深深地晓得,因为我们自己的罪,在上帝手中我们不配得任何的好处,理当受各样的苦楚。“你向仆人所施的一切慈爱和诚实,我一点也不配得”(创32:10)。“啊,我们和我们的君王,首领,列祖因得罪了你,就都脸上蒙羞”(但9:8)。
5.思想那些比我们更好的人。他们虽然比我们更好,但是在这个世界上却处于更卑贱的状态,比我们所受的痛苦更大。当我们的救主耶稣基督在这个世界上服事的时候,他甚至连枕头的地方都没有;想一想历史上那些这个世界不配有的人,他们中间许多人在这个世界上没有稳定的居所,许多人一无所有,困苦流离,受尽煎熬。
6.追求属灵的富足。在今世的财富上越是匮乏,就要越努力追求属灵的财富;假如我们没有世上的产业,更要因信天国的产业而生活;这样,有时那些世上最贫穷的人成为最富足的,那些在肉体上遭受极大痛苦的人却有着最大的心灵的喜乐。“上帝岂不是拣选了世上的贫穷人,叫他们在信上富足,并承受他所应许给那些爱他之人的国吗”(2:5)。“并且你们在大难之中,蒙了圣灵所赐的喜乐,领受真道”(帖前1:6)。
7.思考人生的归宿。我们既没有带什么到这个世界上来,也不会从这个世界上带走什么。“我赤身出于母胎,也必赤身归回”(伯:21)。“因为我们没有带什么到世上来,也不能带什么去。只要有衣有食,就当知足”(提前6:7,8)。
8.寻求基督的教导。就近基督,求他教导我们凡事满足的功课,并从他得力量,在各样的状况中,都能行出这样的美德。“我并不是因缺乏说这话,我无论在什么景况,都可以知足,这是我已经学会了。我知道怎样处卑贱,也知道怎样处丰富,或饱足,或饥饿,或有余,或缺乏,随事随在,我都得了秘诀。我靠着那加给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腓4:11-13)。
问5:涉及他人,第十条诫命吩咐什么?
答:涉及他人,第十条诫命吩咐:用正直仁爱的精神对待邻舍及其所拥有的一切。
问6:如何用正直仁爱的精神对待邻舍及其所拥有的一切?
答:用正直仁爱的精神对待邻舍及其所拥有的一切,在于以下方面:
1.对于邻舍及其幸福,要有爱心,有渴慕和喜乐之情;当他们遭遇患难的时候,既要为他们忧伤,也要与他们一同忧伤。“爱弟兄,要彼此亲热。与喜乐的人要同乐。与哀哭的人要同哭”(罗12:10,15)。“你们要记念被捆绑的人,好像与他们同受捆绑,也要记念遭苦害的人,想到自己也在肉身之内”(来13:3)。
2.在对于邻舍的这些感情方面,要甘心乐意,并且形成习惯。
问7:在对待邻舍方面,我们怎样才能达到这样的感情和性情呢?
答:在对待邻舍方面,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面达到这样的感情和性情:
1.上帝的律法刻在我们的心中,使我们因此而爱慕上帝的律法,并且内心倾向于遵行上帝的律法。“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来8:10)。
2.首先把我们的感情放在上帝的身上,这就会使得我们对他人也有正确的感情。“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上帝而生”(约壹5:1)。
3.信靠主耶稣基督,这就会使得我们的心不仅对上帝有正确的爱,也会彼此之间有正确的爱。“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加5:6)。
4.仰望耶稣,效法耶稣,以他为榜样。“也要凭爱心行事,正如基督爱我们,为我们舍了自己”(弗5:2)。
八十一问:第十条诫命禁止什么?
答:第十条诫命禁止我们对自己的现状不满(林前10:10;雅3:14-16),对邻舍的善况嫉妒、难受(加5:26),并对他所拥有的表现出非分的举动和感受(西3:5)。
问1:第十条诫命禁止什么罪?
答:第十条诫命禁止:
1.各种对自身现状的不满之情。
2.各种对邻舍善况的嫉妒之情。
2.一切对邻舍拥有的东西表现出来的非分的举动和感受。
问2:我们对自身现状不满表现在什么方面?
答:我们对自身现状的不满,表现在对于自己目前的处境不喜欢,不开心,嘟嘟囔囔,牢骚满腹,苦恼发愁,争吵抱怨,无止无休。“拿伯对亚哈说,我敬畏耶和华,万不敢将我先人留下的产业给你。亚哈因耶斯列人拿伯说我不敢将我先人留下的产业给你,就闷闷不乐地回宫,躺在床上,转脸向内,也不吃饭”(王上21:3,4)。“哈曼将他富厚的荣耀,众多的儿女,和王抬举他使他超乎首领臣仆之上,都述说给他们听。只是我见犹大人末底改坐在朝门,虽有这一切荣耀,也与我无益”(斯5:11,13)。“你们也不要发怨言,像他们有发怨言的,就被灭命的所灭”(林前10:10)。
问3:我们对自身现状的不满之情是如何生发的?
答:我们对自身现状的不满之情是如此生发的:
1.源于不相信,不倚靠上帝的护理。不管我们的产业和境况如何,上帝掌管我们每一个具体的环境,并且他还应许,他掌管环境是为了使我们得到最大的益处。“两个麻雀,不是卖一分银子么?若是你们的父不许,一个也不能掉在地上。就是你们的头发,也都被数过了。所以不要惧怕。你们比许多麻雀还贵重”(太10:29-31)。
2.源于骄傲自大,高看自己。如此高看自己,仿佛我们自己有什么功劳,仿佛作为如此配得之人,我们当得的处境比上帝目前为我们安置的处境更好。
3.源于属血气的心。内心所充满的是对自己的爱,假如上帝的护理没有完全满足我们一切属血气的欲望,就非常恼火,闷闷不乐,心怀不平。
4.源于对身外之物的依附。对这些身外之物有非分的感情和期望,一旦丧失这些东西,就极其忧伤、苦恼,并因期望落空,就极其不满。
问4:怎样才能医治我们对自身现状的不满之情呢?
答:要医治我们对自身现状的不满之情,需要为此而忧伤,来到耶稣基督面前求饶恕和医治;也要为得到真满足这一美德,殷勤使用上帝所赐给我们的各样蒙恩之道。
问5:第十诫禁止的第二个罪是什么?
答:第十诫所禁止的第二个罪是嫉妒。“不要贪图虚名,彼此惹气,互相嫉妒”(加5:26)。
问6:什么是嫉妒?
答:嫉妒就是对他人的善况感到难受。若是他人的才智以及身体的力量和美丽等恩赐,或财富与外在的兴盛,所受到的尊崇和名誉,以及其它任何美好的东西,胜过我们自己所拥有的,我们就感到难过、恼恨,这就是嫉妒。“他的角必被高举,大有荣耀。恶人看见便恼恨。必咬牙而消化。”(诗112:9,10)。“和伦人参巴拉,并为奴的亚扪人多比雅,听见有人来为以色列人求好处,就甚恼怒”(尼2:10)。
问7:为什么我们要避免嫉妒他人?
答:我们当避免嫉妒他人,这是因为:
1.这种罪大大得罪上帝,反映我们对上帝的美善极其不敬。 “因为我作好人,你就红了眼吗(太20:15)。
2.这种罪是由魔鬼激发的,也使我们变得像魔鬼一样,魔鬼就是嫉妒的灵。“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约8:44)。
3.这种罪是在心灵的谋杀,是诸多纷争和恶事的泉源。谋杀、纷争和各样的恶事,都是我们想要对那些我们所嫉妒的人而行的。“在何处有嫉妒分争,就在何处有扰乱,和各样的坏事”(雅3:16)。
4.这种嫉妒之罪对我们自身也非常有害:
(1)对于我们的身体:嫉妒使我们的身体消残,是诸多疾病的本源。“嫉妒是骨中的朽烂”(箴14:30)。
(2)对于我们的灵魂:嫉妒使我们的灵命紊乱,使我们不适合完成敬拜上帝的本分。“所以你们既除去一切的恶毒(或作阴毒),诡诈,并假善,嫉妒,和一切毁谤的话,就要爱慕那纯净的灵奶,像才生的婴孩爱慕奶一样,叫你们因此渐长,以致得救”(彼前2:1,2)。
(3)对于我们的身心:嫉妒之罪,若不悔改,予以治死,最终就会使我们的身体和灵魂都毁灭在地狱中。
问8:我们怎样脱离嫉妒之罪?
答: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面脱离嫉妒之罪:
1.晓得此罪的邪恶性,为此罪真心痛悔。
2.藉着信心支取基督的宝血,洁净此罪对我们心灵的污染。“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壹1:7)。
3.真诚地爱护、善待我们的邻舍。“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林前13:4)。
4.倚靠住在我们心中的圣灵,唯独藉着他才能治死、征服嫉妒之罪。“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罗8:13)。
问9:第十诫禁止的第三个罪是什么?
答:第十诫禁止的第三个罪是对邻舍拥有的表现出非分的举动和感受。“所以要治死你们在地上的肢体。就如淫乱,污秽,邪情,恶欲,和贪婪,贪婪就与拜偶像一样”(西3:5)。
问10:第十诫所特别禁止的非分的举动和感受是什么?
答:第十诫所特别禁止的非分的举动和感受,就是贪图我们邻舍所拥有的,或是他的房舍,或是他的妻子,或是他的仆人,或是他的牛驴,以及他所拥有的任何东西。
问11:为什么我们不当贪图我们邻舍所拥有的任何东西?
答:我们不当贪图我们邻舍所拥有的任何东西:
1.因为上帝明确禁止我们这样行。
2.因为贪图邻舍所拥有的任何东西,都是对我们的邻舍不仁不义。
3.因为我们对别人的东西垂涎三尺,就无法舒服地享用我们自己所拥有的。
问12:第十诫只是禁止在实际生活贪图别人的所有吗?
答:第十诫不仅禁止我们在实际生活中贪图别人所有的,也禁止各种习惯性的类似的倾向,以及一切先于我们意志认可的非分的冲动。这种倾向和冲动都是原罪的一部分,我们的人性已经受到了原罪的玷污,全然败坏了。
二十七、罪所当受的处罚
八十二问:人能完全遵守上帝的诫命吗?
答:自从堕落以来,无人能在今生完全遵守上帝的诫命(王上8:46;约一1:8至2:6);反倒天天在心思(创8:21)、言语(雅3:8)和行为上(雅3:2),违背上帝的诫命(罗3:9,23)。
问1:什么是完全遵守上帝的诫命?
答:完全遵守上帝的诫命就是:无论何时都遵守上帝的一切诫命,在性情、倾向、心思、情感、言语和行为上,丝毫不加违背。
问2:是否曾经有人能够完全遵守上帝的诫命呢?
答:在堕落之前,第一个人,也就是亚当,他是能够完全遵守上帝的诫命的。在他一受造的时候,上帝既赐给了他这样的能力,能够守全行为之约,也就是第一个约的所有条件。这个约所要求的就是完全的顺服。但是,自从亚当堕落之后,就没有任何人能够做到这样了。
问3:主耶稣基督不能完全遵守上帝的诫命吗?
答:主耶稣基督不仅能够,而且事实上也确实完全遵守了上帝的诫命;但他并不仅仅是一个人,他既是上帝,也是人,在一个位格之内。“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来4:15)。“列祖就是他们的祖宗,按肉体说,基督也是从他们出来的,他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神”(罗9:5)。
问4:如果仅仅是人,就永远无法完全遵守上帝的诫命吗?
答:圣徒也仅仅是人,虽然他们在今生无法做到,但此后在天堂里他们就被成全,从而能够完全遵守上帝的诫命,不管上帝的诫命对他们有什么要求。“你们乃是来到锡安山,永生神的城邑,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那里有千万的天使,有名录在天上诸长子之会所共聚的总会,有审判众人的神,和被成全之义人的灵魂”(来12:22,23)。
问5:地上的圣徒没有遵守上帝的诫命吗?
答:地上的圣徒确实真诚地遵守上帝的诫命,但是他们的遵守并不完全。“我们所夸的,是自己的良心,见证我们凭着神的圣洁和诚实,在世为人,不靠人的聪明,乃靠神的恩惠,向你们更是这样”(林后1:12)。“主耶和华啊,你若究察罪孽,谁能站得住呢”(诗130:3)。
问6:没有圣徒在今生达至完全吗?
答:
1.所有的圣徒都当努力追求完全,在完全的程度上更加精进。“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5:48)。2.没有任何圣徒曾在世上达至完全,在任何事情上,在任何时候,都不犯任何罪。
问7:你怎样证明没有圣徒在今世达至完全?
答:没有任何圣徒在今世达至完全,可以从以下方面得到证实:
1.即使最好的圣徒,在今世,也只是在部分上更新,仍然有血气和败坏的残余,这些残余仍然与圣灵和他们身上更新的部分相争相敌。“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作所愿意作的”(加5:17)。
2.圣经明确地告诉我们,没有不犯罪的人;那些作出与此相反的主张的人,不过是欺骗自己,以上帝为说谎的。“时常行善而不犯罪的义人,世上实在没有”(传7:20)。“世上没有不犯罪的人”(王上8:46)。“原来我们在许多事上都有过失”(雅3:2)。“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上帝为说谎的。他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约壹1:8-10)。
3.圣经上记载了历史上极其圣洁之人所犯的罪,包括亚伯拉罕在对待他妻子的事上装假。“亚伯拉罕称他的妻撒拉为妹子”(创20:2)。以撒犯了同样的罪。“他便说,那是我的妹子。原来他怕说,是我的妻子”(创26:7)。雅各向他父亲撒谎。“又说,你真是我儿子以扫吗,他说,我是”(创27:24)。约瑟指着法老的性命起誓。“我指着法老的性命起誓,若是你们的小兄弟不到这里来,你们就不得出这地方”(创42:15)。摩西说了不该说的话。“是因他们惹动他的灵,摩西用嘴说了急躁的话”(诗106:33)。圣经中也记载了诺亚的醉酒;罗得的乱伦;大卫的谋杀和通奸;约伯和耶利米的缺乏忍耐,他们都咒诅自己的生日;彼得三次部认主,还发誓赌咒,以及以后他在犹太人面前装假;保罗和巴拿巴的纷争。这些人都是有圣灵充满的人,不管是在圣经中,还是在历史书籍中,我们可以见到这些人都是大大蒙恩的人,但他们都不是完人,都不是完全无罪的。因此,我们可以说,没有圣徒在今生今世达成绝对的完全。
问8:圣经上不是告诉我们,“凡从上帝生的就不犯罪,因上帝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上帝生的”(约壹3:9)。如果圣徒在生活中不犯罪,他们不就是完全的吗?
答:
1.假如此经文的意思真的是说,由上帝所生的,就绝不犯罪,那么我们就不会发现有上帝所生的重生之人犯罪的事了;但是,在圣经中确实记载了很多重生之人所犯的罪,正如我们在前面所证明的那样,而且我们的实际经历也作出了同样的证明,那些由上帝所生的人仍然会犯罪;因此,此经文独断意思并不是说,由上帝所生的人就绝不再犯罪。
2.由上帝所生的人就不犯罪,是指:
(1)他们的意志一部分已经更新了,就不会对犯罪完全赞同;而且根据其更新的程度,确实对罪加以抵挡,虽然有时被猛烈的试探胜过。
(2)他们不再像那些未重生的人一样,习惯于犯罪。
(3)他们不犯至于死的罪。“凡不义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我们知道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约壹5:17,18)。
问9:对于约伯,上帝不是亲自见证他是一个完全人吗?“你曾用心察看我的仆人约伯没有。地上再没有人像他完全正直”(伯1:8)。当有疾病时,希西家也不是以自己存完全的心来祈求上帝的怜悯吗?“求你记念我在你面前怎样存完全的心”(王下20:3)。而且,保罗不是断言说自己和其他基督徒是完全人吗?“所以我们中间凡是完全人,总要存这样的心”(腓3:15)。那么,怎能说圣徒在今生达不到完全呢?
答:
1.在圣经中确实把完全归在圣徒的身上,但不要把这种完全理解为绝对的完全,彻底摆脱了所有的罪,我们已经说明了其中的原因,证明恰恰相反,圣徒仍然会犯罪;应当把这种完全理解为真诚,这是福音性的完全,或者至多说,是一种相对性的完全,并不是绝对性的完全。
2.我们应当如此来理解上帝所说的约伯的完全。“你曾用心察看我的仆人约伯没有。地上再没有人像他完全正直”,这就是说,比起他人来他非常完全,是“一个完全正直的人”。他的完全就在于正直和真诚;而约伯确实不是完全的,这在他后来所犯的罪,也就是咒诅他的生日一事中显明了。“愿我的生日和说怀了男胎的那夜都灭没”(伯3:3)。然后在他被指控为有罪时,他“用许多言语轻慢神”(伯34:37)。
3.希西家的完全也是如此,当他向上帝祈求的时候,他说自己存完全的心,这不过是说他诚心诚意罢了。“求你记念我在你面前怎样存完全的心”。“希西家却没有照他所蒙的恩报答耶和华。因他心里骄傲,所以忿怒要临到他和犹大并耶路撒冷”(代下32:25)。
4.同样,在使徒保罗说他自己和其他的基督徒都是完全的同一处经文中,他也确实承认自己是不完全的。“这不是说,我已经得着了,已经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着基督耶稣所以得着我的。(所以得着我的或作所要我得的)弟兄们,我不是以为自己已经得着了”(腓3:12,13)。因此,保罗在15节中所说的他所达到的“完全”,当理解为福音意义上的完全;而他所没有达到的完全则是绝对意义上的完全。所以,很显然,没有圣徒在今生能够达成这种绝对意义上的完全;确实有人伪称自己已经达到了这样完全的境界,但不过是因为他们既对自己无知,也对上帝无知而已,当然他们也不明白上帝的律法。
问10:是不是世上所有的人和圣徒们,都在今生违背了上帝的诫命?
答:圣徒们自身也是天天在心思意念和言语行为上违背上帝的诫命,那些不是圣徒的人更是如此了。“人从小时心里怀着恶念”(创8:21)。“惟独舌头没有人能制伏,是不止息的恶物,满了害死人的毒气”(雅3:8)。“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约3:19)。
问11:人有罪念,还没有付诸言语行为,难道也都是违背上帝的诫命吗?
答:所有的罪念,哪怕是还没有付诸言语行为,既然它们是与恶的倾向、欲望和情感相伴,就违背了上帝的诫命。“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他犯奸淫了”(太5:28)。“因为从心里发出来的,有恶念,凶杀,奸淫,苟合,偷盗,妄证,谤渎”(太15:19)。
问12:圣徒能否在今生避免各种罪念、恶语和恶行呢?
答:
1.圣徒在今生无法完全避免各样的罪念、恶语和恶行,这是因为:即使最好的圣徒,因为身上仍然有残余的败坏,仍然会天天遭受各样的软弱和失败。
2.圣徒今生可以在心思意念和言语行为上免犯大罪,并且任何罪不再在他们身上作王。
问13:圣徒如何免犯大罪,如何不再有任何罪在他们身上作王呢?
答:圣徒通过以下方面免犯大罪,不受任何罪的辖制:
1.因着基督在他们心中作王。
2.藉着圣灵从根本上治死罪。
3.通过在心思意念上对罪保持警醒。
4.通过回避导致人犯罪的场合,抵挡各种使人犯罪的试探。
八十三问:一切违反上帝律法的罪都是同等可憎的吗?
答:在上帝眼中,有些罪因其本身,或因诸般加重情节,比别的罪更是可憎(结8:6,13,15;诗19:13;太11:20-24;约19:11)。
问1:为什么说罪是可憎的?
答:罪是可憎的,因为它们使上帝忧伤,得罪上帝。
问2:对上帝来说,所有的罪都是可憎的吗?
答:对上帝来说,所有的罪都是可憎的,但并不都是同等可憎。因为有些罪在上帝眼中,比其他的罪更为可憎。
问3:在上帝眼中,有些罪比其他罪更为可憎,是在哪些方面?
答:两个方面:
1.有些罪因其本身更为可憎。
2.有些罪因诸般的加重情节而更为可憎。
问4:什么罪因其本身就比其它罪更为可憎?
答:
1.触犯第一块法版的罪就比触犯第二块法版的罪更为可憎:因此,偶像崇拜就比奸淫更可憎,窃取圣物就比一般偷窃更为可憎,亵渎上帝就比诽谤他人更为可憎。从比例上而言,直接冒犯上帝的最大的罪就比直接冒犯人的最大的罪更为可憎,直接冒犯上帝的最小的罪也比直接冒犯人的最小的罪更为可憎。 “人若得罪人,有士师审判他。人若得罪耶和华,谁能为他祈求呢”(撒上2:25)。
2.有些触犯第二块法版的罪就其本身而言比其它触犯第二块法版的罪更为可憎;比如谋杀就比奸淫更为可憎,奸淫就比偷窃更为可憎,偷窃就比贪恋他人的房屋更为可憎;另外,同样是罪,如果已经付诸行动就比仅仅停留在心思意念中更为可憎。这在圣经中的记载中明显可见,同样是触犯第二块法版的罪,上帝对某些罪就比其它罪更为不悦,对犯罪的行为比对犯罪的意念更为不悦。
3.冒犯福音的罪,比冒犯律法的罪更为可憎。冒犯福音的罪,就是冒犯有史以来所显现给人的最大的光,冒犯有史以来上帝向人显明的最大的慈爱和恩典,因此,那些冒犯福音的人所受到的惩罚,要比那些劣迹昭彰的极其邪恶的外邦人所受的惩罚还要大。“耶稣在诸城中行了许多异能,那些城的人终不悔改,就在那时候责备他们说,哥拉汛哪,你有祸了,伯赛大啊,你有祸了,因为在你们中间所行的异能,若行在推罗西顿,他们早已披麻蒙灰悔改了。迦百农啊,你已经升到天上。(或作你将要升到天上吗)将来必坠落阴间。但我告诉你们,当审判的日子,所多玛所受的,比你还容易呢”(太11:20-24)。
问5:使一些罪比其它罪更为可憎的加重情节是什么?
答:使一些罪比其它罪更为可憎的加重情节,就是犯罪时的处境。
问6:犯罪的第一个加重情节是什么?
答:犯罪的第一个加重情节来自犯罪的人:虽然是犯同样的罪,国家官员、教会牧者、父母长者、以及所有的有治理权柄的人,他们所犯的罪就比普通百姓、一般会众、孩子晚辈、以及那些接受治理的人所犯罪更为可憎,因为前者犯罪所造成的坏榜样和不良影响要超过后者。“因耶罗波安所犯的罪,又使以色列人陷在罪里,耶和华必将以色列人交给仇敌”(王上14:16)。“论到使我民走差路的先知”(弥3:5)。因此,犯同样类型的罪,宣告信主的人和上帝的子民所犯的罪就比恶人和不认识上帝的人更为可憎,因为前者使上帝的名受到了更大的亵渎,也使恶人在他们的罪中更加刚硬。 “你指着律法夸口,自己倒犯律法,玷辱上帝吗?上帝的名在外邦人中,因你们受了亵渎”(罗2:23,24)。
问7:犯罪的第二个加重情节是什么?
答:犯罪的第二个加重情节来自犯罪的地点:因此,在光明之地所犯的罪就比在黑暗之地所犯的罪更为可憎。“在正直的地上,他必行事不义,也不注意耶和华的威严”(赛26:10)。所以,虽是同样的罪,在上帝施行极大的救赎和怜悯的地方所犯的罪,就比在其它地方所犯的罪更为可憎。“不记念你丰盛的慈爱,反倒在红海行了悖逆”(诗106:7)。在公共地方犯罪,使其他人也受到诱惑和玷污,就比在隐秘地方所犯的罪更为可憎。“于是人为押沙龙在宫殿的平顶上支搭帐棚。押沙龙在以色列众人眼前,与他父的妃嫔亲近”(撒下16:22)。
问8:犯罪的第三个加重情节是什么?
答:犯罪的第三个加重情节来自犯罪的时间:因此,虽是犯同样的罪,在安息日所犯的就比在一周内其它时间所犯的罪更为可憎。在上帝的眼中,无论是在哪一日,醉酒和奸淫都是可憎可恶的;但是,醉酒或奸淫,或是其它类似的犯罪,在安息日的时候犯这样的罪,就在上帝面前更为可憎。在患难之中或此后所犯的罪,就比在另外的时间所犯的罪更为可憎。“这亚哈斯王在急难的时候,越发得罪耶和华”(代下28:22)。“你们为什么屡次悖逆,还要受责打吗”(赛1:5)。同样,虽是同样的罪,在悔改并向上帝发誓之后所犯的,就比在悔改和向上帝发誓之前所犯的罪更为可憎;虽是同样的罪,在受到劝责之后所犯的,就比没有受到劝责之前所犯的罪更为可憎。
问9:犯罪的第四个加重情节是什么?
答:犯罪的第四个加重情节来自犯罪的方式:因此,明知故犯就比因为无知而犯罪更为可憎;故意犯罪,任意妄为,就比因为软弱而犯的罪更为可憎;经过思考之后的习惯性犯罪,就比受突发的情欲和忽然的诱惑所影响而犯的罪更为可憎;因着喜欢和贪婪之心所犯的罪,就比以悔恨和羞愧之情所犯的罪更为可憎;厚颜无耻之人所犯的罪,就比羞愧难当之人所犯的罪更为可憎;经常重复、长期延续的罪就比一时或间或、因悔改而中断所犯的罪更为可憎。
八十四问:每个罪该受什么处罚?
答:每个罪在今生和来生都该遭受上帝的忿怒和咒诅(太25:41;加3:10;弗5:6;雅2:10)。
问1:每个罪都该遭受的上帝的忿怒和咒诅是指什么?
答:每个罪都该受的上帝的忿怒和咒诅,是指上帝在其忿怒中所警告的对罪人所犯之罪的惩罚。
问2:上帝在其忿怒中所警告的对罪人所犯之罪的惩罚有哪些?
答:上帝在其忿怒中所警告的对罪人所犯之罪的惩罚,既包括在今生的惩罚,比如在世上受到各种肉身的和灵命的审判;也包括来生的惩罚,比如地狱的惩处。这两者都已经包括在前面十九问的回答之中了。
问3:是不是每个罪都当受上帝在今世和来生的忿怒与咒诅呢?
答:每个罪都当受上帝在今世和来生的忿怒与咒诅,这是因为每个罪所冒犯的都是上帝无限的圣洁和公义,他的正义要求无限的补赎;即使有些罪人逃避了一些今世的审判,他们也无法逃避永世的审判,也就是地狱的刑罚,是惟一满足上帝公义的惩罚,除非是他们与基督所作出的补赎有份。“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3:10)。“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太25:41)。
二十八、蒙恩之道
八十五问:上帝为叫我们逃避因自己的罪所当受的烈怒和咒诅,对我们有什么吩咐呢?
答:上帝为叫我们逃避因自己的罪所当受的烈怒和咒诅,吩咐我们信耶稣基督,悔改得生(可1:15;约3:18;徒20:21),并殷勤使用基督藉以将救赎恩惠赐给我们的一切外在工具(徒2:38;林前11:24-25;西3:16)。
问1:要逃避因我们自身的罪所当受的上帝的烈怒和咒诅,上帝对我们有哪些吩咐呢?
答:要逃避因我们自身的罪所当受的上帝的烈怒和咒诅,上帝对我们有三样吩咐:
1.信耶稣基督。
2.悔改得生。
3.殷勤使用基督藉以将救赎恩惠赐给我们的一切外在的蒙恩之道。
问2:为什么上帝吩咐我们信耶稣基督,使我们逃避他的烈怒和咒诅呢?
答:上帝吩咐我们信耶稣基督,使我们逃避他的烈怒和咒诅,这是因为,藉着信耶稣基督,我们就与耶稣基督有份,就与他所归算的义有份,也与他所应许的赦罪和救赎有份。“并且得以在他里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上帝而来的义”(腓3:9)。“众先知也为他作见证,说,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徒10:43)。“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弗2:8)。
问3:为什么上帝吩咐我们悔改得生,使我们逃避他的烈怒和咒诅呢?
答:上帝吩咐我们悔改得生,逃避他的烈怒和咒诅,这是因为赦罪的应许是赐给悔改之人的,而悔改则是与信心相伴的;假如人仍然停留在过犯之中,赦免和救赎这样的人,就没有使上帝得到尊崇。“所以你们当悔改归正,使你们的罪得以涂抹”(徒3:19)。“又对犹太人,和希利尼人,证明当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稣基督”(徒20:21)。
问4:为什么上帝吩咐我们殷勤使用一切外在的蒙恩之道,使我们逃避他的烈怒和自足呢?
答:上帝确实吩咐我们殷勤使用各样外在的蒙恩之道,以此来逃避他的烈怒和咒诅,这是因为:上帝虽然可以不借助任何途径就可以施行拯救,但指定某些途径(即蒙恩之道)乃是他的旨意,这些途径都是他所设立的,因此我们没有理由期望上帝利用其它任何方式,把救赎的恩惠传递给我们。“上帝就乐意用人所当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林前1:21)。“祈求主。或者你心里的意念可得赦免”(徒8:22)。
八十六问:什么是信耶稣基督?
答:信耶稣基督是一种与救恩相伴的美德(来10:39),藉此使我们照福音所显明的基督(约6:40)接待他(约1:12),并惟独靠他得救(腓3:9)。
问1:信心是怎样成为一种与救恩相伴的美德的?
答:信心是一种与救恩相伴的美德,不是藉着相信这一行动,因为若是如此的话,我们就是藉着行为得救了,但事实上我们是藉着信心而得救的,完全不是藉着行为;但是,信心是一种与救恩相伴的美德,是一种认识和支取耶稣基督及其完全的义的器皿,我们是唯独藉着信心而得救的。“上帝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6)。“他们说,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16:31)。“就是上帝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罗3:22)。
问2:谁是信耶稣基督之信心的作者呢?
答:信耶稣基督之信心的作者是上帝,信心本是他所赐的,他藉着他的灵在人的灵魂中生成这一信心的美德。“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乃是上帝所赐的”(弗2:8)。“也就在此与他一同复活。都因信那叫他从死里复活上帝的功用”(西2:12)。
问3:上帝如何在人的灵魂中生成这一信心的美德呢?
答:上帝在人的灵魂中生成这一信心的美德,通常是藉着听道的方法。“可见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罗10:17)。“我们如此传,你们也如此信了”(林前15:11)。
问4:这一信心的美德的对象是谁?
答:这一信心的美德的对象就是主耶稣基督、他的义,以及在恩典之约中藉着他而成全的应许。“信他的人,不被定罪”(约3:18)。“因为上帝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罗1:17)。“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加3:22)。
问5:信耶稣基督之信心的主体是谁?
答:
1.信耶稣基督之信心的主体,从种类而言,也就是唯独在其身上才会发现这一信心的美德的人,乃是唯独上帝的选民, “凭着上帝选民的信心”(多1:1)。“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
2.信耶稣基督之信心的主体,从内部而言,也就是信心在灵魂中所在的部位,不仅是人的心意和悟性,也包括人的意志和心肠。“这些人都是存着信心死的,并没有得着所应许的,却从远处望见,且欢喜迎接,又承认自己在世上是客旅,是寄居的”(来11:13)。认定应许的真实性是悟性的行动;确信所应许的内容是意志的行动“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罗10:10)。
问6:信耶稣基督这一行动在于什么?
答:信耶稣基督这一行动在于:
1.接待耶稣基督。“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约1:12)。
2.唯独倚靠他得救。当圣经上谈及信基督,信他的名的时候,所说的都是这样的意思。
问7:如何以信心接纳耶稣基督呢?
答:以信心接纳耶稣基督,就是根据福音中所启示的基督接纳他。
问8:在福音中,基督是如何启示给我们的?
答:在福音中,基督是作为先知、祭司与君王启示给我们的;如果我们要由他得救,就必须照此来接纳他。
问9:人何时倚靠他得救呢?
答:通过思考罪,思考自己的无能为力,以及一切受造之物都不足以把自己从这种境况中救拔出来,发现并认定基督有能力救赎,也愿意救赎,人就放下对受造之物的一切依附,弃绝所有的自义,抓住基督不放,倚靠他,信赖他,唯独在他里面寻求拯救,这时就是倚靠基督而得救了。
八十七问:什么是悔改得生?
答:悔改得生是一种与救恩相伴的美德(徒11:18;罗4:16;弗2:8-9),藉此一个罪人,由于确实觉知自己有罪(诗51:1-4;徒2:37),并领悟到上帝在基督里的怜悯(珥2:13),就对自己的罪忧伤恨恶,从而离弃罪,归向上帝(耶31:18,19;路1:16-17;徒26:18;林后7:11;帖后1:9),并真心致力于顺服上帝(代下7:14;诗119:57-64;太3:8;林后7:14)。
问1:为什么悔改被称为悔改得生?
答:悔改被称为悔改得生,这是因为悔改是一种与救恩相伴的美德,是得生命和救赎的必要途径;同时,这也使得悔改与那种叫人死的世俗的忧愁区分开来。“这样看来,上帝也赐恩给外邦人,叫他们悔改得生命了”(徒11:18)。“恶人若回头离开所作的一切罪恶”,等等,“他必定存活”(结18:21)。“因为依着上帝的意思忧愁,就生出没有后悔的懊悔来,以致得救。但世俗的忧愁,是叫人死”(林后7:10)。
问2:有没有人能靠属血气的力量为他们的罪悔改?
答:任何人都不能靠属血气的力量悔改,因为无论男女,所有的人生来就像石头一样,对罪没有感觉,对于上帝的意志毫不屈服;所以,需要上帝的灵在人的心中作工,生成这样的美德,这也是他在新约中应许要成就的。“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又从你们的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你们肉心。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结36:26,27)。
问3:悔改得生包括什么?
答:悔改得生包括两个方面:
1.转离罪,离弃罪。“你们当回头离开所犯的一切罪过。这样,罪孽必不使你们败亡”(结18:30)。“遮掩自己罪过的,必不享通。承认离弃罪过的,必蒙怜恤”(箴28:13)。
2.转向上帝。“恶人当离弃自己的道路。不义的人当除去自己的意念,归向耶和华,耶和华就必怜恤他,当归向我们的神,因为神必广行赦免”(赛55:7)。
问4:在悔改中转离罪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答:在悔改中转离罪的必要条件是:
1.真正认识罪。
2.晓得上帝在基督里的怜悯。
3.为罪忧伤。
4.恨恶罪。
问5:在悔改中所必需的罪疚感包括什么?
答:在悔改中所必须的罪疚感包括:通过思考上帝的忿怒和咒诅,地狱中永远的苦楚,内心确实感受到我们自己的愁苦和卑贱,因为这些都是我们犯罪所当受的,使得我们的心灵极其困惑、难受;因此我们的良心被刺疼,无法找到平安,在这种状况中没有任何安宁。“众人听见这话,觉得扎心,就对彼得和其余的使徒说,弟兄们,我们当怎样行”(徒2:37)。
问6:要悔改得生,真的需要这种罪感吗?
答:要悔改得生,确实需要这种罪感,因为没有这种罪感,罪人就不会屏弃罪,也不会自己就近基督,寻求赦罪和医治。“耶稣听见,就说,康健的人用不着医生,有病的人才用得着。我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太9:12,13)。
问7:在这种悔改中,所需要的对上帝之怜悯的认识是什么?
答:在真正的悔改中,我们必须认识到上帝的怜悯,要晓得他不轻易发怒,有丰盛的慈爱,他极其乐于饶恕罪人,极其乐意向悔改的人息怒。“耶和华在他面前宣告说,耶和华,耶和华,是有怜悯有恩典的神,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为千万人存留慈爱,赦免罪孽,过犯,和罪恶,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出34:6,7)。“还是你藐视他丰富的恩慈,宽容,忍耐,不晓得他的恩慈是领你悔改呢”(罗2:4)。
问8:我们只有通过基督才能认识上帝对罪人饶恕的怜悯吗?
答:我们只有通过基督,才能真正认识上帝饶恕罪人的怜悯,这是因为:在基督之外,上帝无限地公义,无限地忌邪,是吞噬罪人的烈火,唯独藉着他儿子基督,他才能够与罪人和好。基督为罪作出了补赎,满足了上帝的公义。“一切都是出于上帝,他藉着基督使我们与他和好”(林后5:18)。
问9:要悔改得生,真的需要在基督里认识上帝的怜悯吗?
答:要悔改得生,真的需要在基督里认识上帝的怜悯,这是因为:在认罪悔罪的时候,如果我们不晓得上帝的这一怜悯,不晓得上帝藉着他儿子与我们和好的心意,我们就会把我们的烦忧置之脑后,更加放纵犯罪,比以前更甚;或者,如果不能把我们的烦忧置之脑后,就会沉浸在令人苦恼的绝望之中,甚至面临自杀的危险,正如犹大所作的那样。如果我们晓得上帝在基督里的怜悯,就会激励我们离弃罪,转向他,使我们的心真正为罪有敬虔的懊悔。
问10:真正为罪忧伤包括什么?
答:真正为罪忧伤包括我们为罪哀愁,不仅仅是因为罪给我们自身带来毁灭,主要是因为罪给上帝的名带来羞辱;不仅仅是因为罪使我们扎心,主要是因为罪使我们的救主受伤;不仅仅是因为没有悔改,我们的灵魂就会被定罪,更是因为罪已经玷污了我们的灵魂,使它变得卑劣不堪。“我要承认我的罪孽。我要因我的罪忧愁”(诗38:18)。“因为我知道我的过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这恶,以致你责备我的时候,显为公义。判断我的时候,显为清正”(诗51:3,4)。“他们必仰望我,必为我悲哀”(亚12:10)。“我们仍犯罪。我们都像不洁净的人,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赛64:5,6)。
问11:我们没有为罪哭泣,是不是有可能没有真正为罪忧伤?
答:
1.假如我们愿意为其它的事物而哭泣,却不会为罪而哭泣,那么,我们为罪而忧伤的真实性就是可疑的。
2.有些人眼睛是属于干质的,对任何事情都不容易流泪,就他们而言,虽然没有流泪,仍然有可能是真的为罪忧伤;有些人眼中流出很多眼泪,而内心并没有真正的忧伤;有些人内心极其忧伤,然而眼睛中并没有眼泪。
问12:对于悔改而言,为什么需要为罪忧伤?
答:对于悔改而言,确实需要为罪忧伤,这是因为:为罪忧伤使人心更上一层楼,甘心乐意地离弃罪;另外,上帝确实吩咐我们为罪忧伤,并应许施怜悯给那些真正为罪忧伤的人。“你们要愁苦,悲哀,哭泣。将喜笑变作悲哀,欢乐变作愁闷”(雅4:9)。“我听见以法莲为自己悲叹说,你责罚我,我便受责罚,像不惯负轭的牛犊一样。求你使我回转,我便回转,因为你是耶和华我的上帝。我回转以后就真正懊悔。受教以后就拍腿叹息。我因担当幼年的凌辱就抱愧蒙羞。耶和华说,以法莲是我的爱子么?是可喜悦的孩子吗?我每逢责备他,仍深顾念他。所以我的心肠恋慕他。我必要怜悯他”(耶31:18-20)。
问13:真悔改所必需的对罪的恨恶是什么?
答:真悔改所必需的对罪的恨恶,就是内心深深地厌恶罪,把罪视为世界上最可憎的事,而且连同我们自己也厌恶,因为罪已经使我们在上帝的眼中,成为极其可憎可恶的人。“那时,你们必追想你们的恶行和你们不善的作为,就因你们的罪孽和可憎的事厌恶自己”(结36:31)。
问14:为什么真悔改需要恨恶罪?
答:真悔改需要恨恶罪,这是因为唯独当我们恨恶罪的时候,我们的心情才会更加致力于抵挡罪;而且,当我们为罪的忧伤倾囊而出之后,对罪的恨恶就会为我们加添抵挡罪的武器。
问15:作为真悔改的一部分,转离罪是指什么?
答:作为真悔改的一部分,转离罪包括两个方面:
1.在言语行为上,转离一切显著的罪。
2.在心思意念上,转离其它各样的罪。
问16:假如真正为罪悔改,是不是绝不会再犯同样的罪呢?
答:
1.真正为罪悔改的人,绝不会转而再惯于犯同样的罪,生活在这种不断犯罪的过程中,就像他们悔改之前一样;假如有人在悔改之后,又重新回到不断犯罪的过程中,这就显然表明,他们的悔改并不是这种的悔改。
2.有些人真正为他们的罪而悔改,但他们有时仍然为试探所胜,在此触犯他们已经为之悔改的罪,但是,他们绝不会停留在这种罪中,而是重新站立起来,为罪极其忧伤,重返主的身边。
问17:真悔改的另一部分就是转向上帝,这是指什么呢?
答:转向上帝是指:
1.就近上帝,寻求赦罪和怜悯。“(大卫与拔示巴同室以候,先知拿单来见他。他作这诗,交与伶长)上帝阿,求你按你的慈爱怜恤我,按你丰盛的慈悲涂抹我的过犯”(诗51:1)。
2.选择他为我们的上帝和首善。“你们这背道的儿女啊,回来吧。我要医治你们背道的病。看哪,我们来到你这里,因你是耶和华我们的上帝”(耶3:22)。“我要使这三分之一经火,熬炼他们,如熬炼银子,试炼金子。他们必求告我的名,我必应允他们。我要说,这是我的子民。他们也要说,耶和华是我们的上帝”(亚13:9)。
3.把自己摆上,完全顺服他。“我思想我所行的道,就转步归向你的法度”(诗119:59)。
问18:在我们转向上帝的时候,把自己摆上,完全顺服他,是指什么呢?
答:在我们转向上帝的时候,我们必需把自己摆上,完全顺服上帝,这是指在福音上的新顺服。
问19:为什么这种在福音上的顺服被称为新顺服呢?
答:这种在福音里的顺服被称为新顺服,这是因为这种新顺服是在新约里所吩咐的,并且它必须是从灵的更新、新的性情,或新的恩惠之动力与属灵的生命发出的,这些都是由圣灵放在人的心中的。“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事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罗7:6)。
问20:我们何时把自己摆上,致力于这种新的顺服呢?
答:我们把自己摆上,致力于这种新的顺服,是在以下时候:
1.当我们下定决心的时候。“你公义的典章,我曾起誓遵守,我必按誓而行”(诗119:106)。“他到了那里,看见上帝所赐的恩,就欢喜,劝勉众人,立定心志,恒久靠主”(徒11:23)。
2.当我们殷勤追求,使自己常常走在新顺服的路上,在上帝和世人面前都存无亏的良心的时候。“他们二人,在神面前都是义人,遵行主的一切诫命礼仪,没有可指摘的”(路1:6)。“我因此自己勉励,对上帝,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徒24:16)。
问21:是不是所有真心悔改的人都完全行出这种新顺服呢?
答:没有任何真心悔改的人能够在今生完全行出这种新顺服,毫无失败,毫无瑕疵,但他们确实殷勤地去行;当他们一有亏欠的时候,就忧伤痛苦。“我几乎跌倒,我的痛苦常在我面前”(诗38:17)。
八十八问:基督藉什么外在和通常工具将救赎的益处赐给我们呢?
答:基督藉以将救赎的益处赐给我们的外在和通常工具,就是他的赐恩之道,特别是圣经、圣礼和祷告,他使这一切在选民身上生效,使他们得救(太28:19,20;徒2:41,42)。
问1:基督将救赎恩惠传递给我们,他所用的外在和通常的工具是什么?
回答:基督将救赎恩惠传递给我们,他所用的外在和通常的工具就是主的赐恩之道。
问2:主的赐恩之道是指什么?
答:主的赐恩之道是指主所设立的那些赐恩和救赎之道,它们都是上帝在其圣言中所指定的,除此之外都不是。“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太28:20)。“你们该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样。我称赞你们,因你们凡事记念我,又坚守我所传给你们的。我当日传给你们的,原是从主领受的”(林前11:1,2,23)。
问3:为了得救,我们可否使用任何仅仅只是人指定的蒙恩之道呢?
回答:任何蒙恩之道,假如仅仅是人所指定的,就不当为了得救而使用,因为这是按私意崇拜,既徒然无益,又得罪上帝;除了上帝在亲自指定的蒙恩之道以外,我们也没有任何根据能够期望主会祝福其它的方法,也没有理由期望从中得到任何真正的益处。“为什么仍像在世俗中活着,服从那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等类的规条呢?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导的。这些规条,使人徒有智慧之名”(西2:20,22,23)。“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15:9)。
问4:为什么称基督藉以将救赎恩惠传递给我们的那些方式为通常的蒙恩之道呢?
回答:称基督藉以将救赎恩惠传递给我们的那些方式为通常的蒙恩之道,这是因为:上帝并没有把自己完全局限在这些蒙恩之道上;他可以使用特殊的方式,把某些处于属血气状态的人带到蒙恩的状态中;比如保罗,他就是因着来自天上的大光和声音而归正的。但是,这些蒙恩之道是归正和得救最为常用的方式和工具,若不正确地加以使用,我们就没有理由期望有任何救赎的恩惠传递给我们。
问5:主所指定的最重要的蒙恩之道是什么?
答:主所指定的最重要的蒙恩之道就是圣言、圣礼和祷告。“都恒心遵守使徒的教训,彼此交接,擘饼,祈祷”(徒2:42)。
问6:这些蒙恩之道对于谁有拯救的效力呢?
答:这些蒙恩之道唯独对于上帝的选民才有拯救的效力。“他们天天同心合意,恒切的在殿里且在家中擘饼,存着欢喜诚实的心用饭,赞美神,得众民的喜爱。主将得救的人,天天加给他们”(徒2:46,47)。
二十九、圣经与蒙恩之道
八十九问:圣经怎样对人有拯救的效力呢?
答:上帝的灵使读经,尤其是讲道,成为有效的工具,使罪人知罪归正(尼8:8-9;诗19:7;119:130;来4:12),并使他们因着信心在圣洁和安慰上得到建造(帖前1:6;罗1:16;16:25;徒20:32)。
问1:关于圣经,上帝所指定的使之人有拯救效力的方式是什么?
答:关于圣经,上帝所指定的使之有拯救效力的方式是:
1.读经。“存在他那里,要平生诵读,好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上帝,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这些律例”(申17:19)。“你们查考圣经。(或作应当查考圣经)因你们以为内中有永生。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约5:39)。
2.听道。“你们就当近我来。侧耳而听,就必得活。我必与你们立永约,就是应许大卫那可靠的恩典”(赛55:3)。“上帝就乐意用人所当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林前1:21)。
问2:圣经如何对人有拯救的效力呢?
答:圣经对人有拯救的效力,首先对于罪人和不认识上帝的人而言,圣经可以在以下方面作为工具:
1.使他们知罪,并使他们为罪自责。“若都作先知讲道,偶然有不信的,或是不通方言的人进来,就被众人劝醒,被众人审明。他心里的隐情显露出来,就必将脸伏地,敬拜上帝,说上帝真是在你们中间了”(林前14:24,25)。“上帝的道是活泼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两刃的剑更快,甚至魂与灵,骨节与骨髓,都能刺入剖开,连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来4:12)。“众人听见这话,觉得扎心,就对彼得和其余的使徒说,弟兄们,我们当怎样行”(徒2:37)。
2.使他们离罪归正,连接到基督和他的子民之上。“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苏醒人心。耶和华的法度确定,能使愚人有智慧”(诗19:7)。“于是领受他们的人,就受了洗,那一天,门徒约添了三千人”(徒2:41)。“但听道之人,有许多信的,男丁数目,约有五千”(徒4:4)。
其次,对于对于已归正的人而言,圣经可以在藉着信心造就人,使他们成为圣洁,使他们得蒙安慰。“如今我把你们交托上帝,和他恩惠的道。这道能建立你们,叫你们和一切成圣的人同得基业”(徒20:32)。“他所赐的有使徒,有先知。有传福音的。有牧师和教师。为要成全圣徒,各尽其职,建立基督的身体。直等到我们众人在真道上同归于一,认识上帝的儿子,得以长大成人,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弗4:11-13)。
问3:圣经如何在圣洁方面造就圣徒呢?
答:圣经在圣洁方面造就圣徒,通过以下方面:
1.作为一个工具,使他们更加合乎上帝的形像,使他们身上的各种美德不断长进。“我们众人既然仰着脸,得以看见主的荣光,好像从镜子里反照,就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如同从主的灵变成的”(林后3:18)。“就要爱慕那纯净的灵奶,像才生的婴孩爱慕奶一样,叫你们因此渐长,以致得救”(彼前2:2)。
2.圣经督责人,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使他们更趋完全,适合从事各样的善事。“圣经都是上帝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叫属上帝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提后3:16,17)。
3.作为一个工具,圣经摧毁人心中的坚固营垒,使人所有的心思意念越来越顺服基督。“我们争战的兵器,本不是属血气的,乃是在上帝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坚固的营垒,将各样的计谋,各样拦阻人认识上帝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又将人所有的心意夺回,使他都顺服基督”(林后10:4,5)。
4.作为一个工具,坚固圣徒,抵挡来自魔鬼的试探和各自心中败坏的情欲。“所以要拿起上帝所赐的全副军装,好在磨难的日子,抵挡仇敌,并且成就了一切,还能站立得住。并戴上救恩的头盔,拿着圣灵的宝剑,就是上帝的道”(弗6:13,17)。“耶稣说,撒但退去吧。(撒但就是抵当的意思,乃魔鬼的别名)因为经上记着说,当拜主你的上帝,单要事奉他”(太4:10)。“少年人用什么洁净他的行为呢?是要遵行你的话”(诗119:9)。
5.作为一种工具,在上帝的真道上坚固圣徒,使他们日趋刚强,抵挡谬误和引诱。“惟有上帝能照我传的福音,和所讲的耶稣基督,坚固你们的心”(罗16:25)。“使我们不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诡计,和欺骗的法术,被一切异教之风摇动,飘来飘去,就随从各样的异端”(弗4:14)。
问4:圣经如何在安慰方面造就圣徒呢?
答:圣经在安慰方面造就圣徒,通过以下方面:
1.圣经向圣徒显明得安慰的最重要的根基,比如上帝赦罪和永生的应许。“你们的上帝说,你们要安慰,安慰我的百姓。要对耶路撒冷说安慰的话,又向他宣告说,他争战的日子已满了,他的罪孽赦免了”(赛40:1,2)。“主所应许我们的就是永生”(约壹2:25)。
2.作为一种工具,向灵魂传递来自圣灵的极其甜蜜、无法言喻的喜乐。“并且你们在大难之中,蒙了圣灵所赐的喜乐,领受真道,就效法我们,也效法了主”(帖前1:6)。
问5:圣经有拯救的效力,是借助自身,或靠其自身的力量吗?
答:圣经有拯救的效力,并不是借助自身,也不是靠其自身的力量,乃是因为上帝之灵在圣经中并借助圣经的运行“他叫我们能承当这新约的执事。不是凭着字句,乃是凭着精意。因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精意或作圣灵)”(林后3:6)。
问6:圣经如何有拯救的效力呢?
答:圣经有拯救的效力,乃是藉着信心。“因你们听见我们所传上帝的道,就领受了,不以为是人的道,乃以为是上帝的道。这道实在是上帝的,并且运行在你们信主的人心中”(帖前2:13)。“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罗1:16)。
九十问:怎样读经听道,才能使上帝的圣言对人有拯救的效力呢?
答:要使上帝的圣言对人生发拯救的效力,我们必须用勤勉(申6:6;箴8:34)、预备(路8:18;彼前2:1,2)和祷告(诗119:18)来读经听道,用信(来4:2)与爱(帖后2:10)去领受真道,存在心里(诗119:11),并在生活中实行出来(路8:15;雅1:25)。
问1:在听道之前当怎样行,才使圣经有拯救的效力呢?
答:要使圣经有拯救的效力,在听道之前,当行两件事-
1.预备。
2.祷告。
问2:在听道之前当作什么样的预备?
答:在听道之前,到作以下的预备:
1.当思考上帝的大而可畏,因为我们所要朝见的是他的面,所要听的是他的圣言。“现在我们都在上帝面前,要听主所吩咐你的一切话”(徒10:33)。
2.当省察自身,找出、撇弃一切拦阻上帝的圣言在我们身上发挥拯救的效力的东西。“耶和华啊,我要洗手表明无辜,才环绕你的祭坛”(诗26:6)。“所以你们要脱去一切的污秽,和盈余的邪恶,存温柔的心领受那所栽种的道,就是能救你们灵魂的道”(雅1:21)。“所以你们既除去一切的恶毒(或作阴毒),诡诈,并假善,嫉妒,和一切毁谤的话,就要爱慕那纯净的灵奶,像才生的婴孩爱慕奶一样,叫你们因此渐长,以致得救”(彼前2:1,2)。
问3:在听道之前,当作什么样的祷告?
答:在听道之前,当独自在隐秘处祷告,与家人一同祷告,祈求上帝帮助他的仆人向我们传讲他的圣言,祈求上帝祝福他的话语,在我们听道的时候,藉着他的圣灵,使他的圣言发挥效用。“请你们为我们祷告,好叫主的道理快快行开,得着荣耀”(帖后3:1)。
问4:在读经听道的时候,当怎样行才能使圣经发挥拯救的效力呢?
答:在读经听道的时候,要使圣经发挥拯救的效力,必须行以下的三件事:
1.留心。
2.信心。
3.喜爱。
问5:在读经听道的时候,当怎样留心?
答:在读经听道的时候,当如此留心:侧耳聆听,专心寻求,使我们可以理解所读所听的内容。“我儿,你若领受我的言语,存记我的命令,侧耳听智慧,专心求聪明。你就明白敬畏耶和华,得以认识上帝”(箴2:1,2,5)。
问6:在读经听道的时候,当存怎样的信心?
答:在读经听道的时候,当存以下的信心:
1.总的说来,我们当相信赞同整个圣经具有来自上帝的权威,也就是说圣经是上帝的话;当然,圣经是由不同的圣徒,在不同的时代写成的,但他们所写的并不是自己的东西,乃是被圣灵所感而写的。“为此,我们也不住地感谢上帝,因你们听见我们所传的道就领受了;不以为是人的道,乃以为是上帝的道。这道实在是上帝的,并且运行在你们信主的人心中”(帖前2:13)。“圣经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提后3:16)。“因为预言从来没有出于人意的,乃是人被圣灵感动说出神的话来”(彼后1:21)。
2.具体而言,读经与听道时当存的信心如下:
(1)相信圣经中所记载的所有历史的真实性和卓越性,确信这历史是极其确定的;特别是救主耶稣基督的历史,他的出生、生活、受死、复活和升天。
(2)相信圣经中所记载的所有预言的真实行和卓越性,确信虽然有些还没有应验的,但将来也必定要应验;特别是关于万物的结局,主耶稣基督在世界末日的时候对世世代代的全人类所进行的大审判。
(3)相信圣经中所记载的所有教义的真实性和卓越性,确信这些教义都是极其崇高,最值得认识明白的;特别是三位一体的教义,基督道成肉身的教义,人之救赎之道的教义。
(4)相信圣经中所记载的所有警告的真实性和正义性,不管是在律法书中,还是在福音书中,即使在极其严格的施行中,也是如此。
(5)相信圣经中所记载的所有律例的圣洁、公正和美善;确信对于我们的生活实践而言,圣经中所记载的关乎万事的法则都是至善至美的。
(6)藉着信心,应用圣经中所记载的所有应许,只要是适用于所有的信徒的,把它们视为极其确定、可靠、宝贵的,其中所包含的都是与我们的益处和幸福真正有关的事,既包括今世的,也包括来生的。
问7:在读经听道的时候,当怎样存喜爱之心?
答:在读经听道的时候,当因圣经是上帝的圣言而喜爱它。“你看我怎样爱你的训词。我心里守了你的法度。这法度我甚喜爱”(诗119:159,167)。
问8:我们当在何处显明对上帝圣言的喜爱呢?
答:我们当在以下方面显明我们对上帝圣言的喜爱:
1.高度珍视上帝的圣言,胜过这个世界上最需要、最宝贵的一切。“我看重他口中的言语,过于我需用的饮食”(伯23:12)。“你口中的训言,与我有益,胜于千万的金银”(诗119:72)。
2.切切地渴慕上帝的圣言。“我时常切慕你的典章,甚至心碎。我张口而气喘。因我切慕你的命令”(诗119:20,131)。
3.以上帝的圣言为乐。“你的法度,是我所喜乐的,是我的谋士。我以你的法度为永远的产业。因这是我心中所喜爱的。我喜爱你的话,好像人得了许多掳物”(诗119:24,111,162)。
问9:读经听道之后当怎样行,才能使之对人有与救恩有关的效力呢?
答:读经听道之后,要使上帝的圣言对人有拯救的效力,当如此行:
1.把上帝的话语藏在我们的心里,使我们的心灵和记忆成为这一天国宝藏的仓库。“我将你的话藏在心里,免得我得罪你”(诗119:11)。
2.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把上帝的话语实行出来,不管我们在上帝的圣言中,读到或听到什么当尽的本分,都当甘心乐意地顺服并行出来。“只是你们要行道,不要单单听道,自己欺哄自己。惟有那详细察看那全备使人自由之律法的,并且时常如此,这人既不是听了就忘,乃是实在行出来,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1:22,25)。
三十、圣礼与蒙恩之道
九十一问:圣礼怎样成为与救恩有关的有效工具?
答:圣礼成为与救恩有关的有效工具,并非因其本身有什么功效,或施行者本人有什么功德,而只是由于基督所赐的祝福,和圣灵在那些以信心领受圣礼之人心中的运行(林前3:7;6:11;12:13;彼前3:21)。
问1:从否定的角度而言,圣礼如何不会成为与救恩有关的有效工具呢?
答:从否定的角度而言,圣礼不会成为与救恩有关的有效工具,是在于以下方面:
1.圣礼成为与救恩有关的有效工具,并不是因为圣礼本身有什么功效,或是仅仅领受了,就能把恩典和救赎传递给领受的人;因为有许多参与圣礼的人,并没有领受真正的恩典,与福音所提供的救恩无分。“西门既受了洗。彼得说,你的银子,和你一同灭亡吧。因你想上帝的恩赐,是可以用钱买的。你在这道上,无分无关。因为在神面前,你的心不正。我看出你正在苦胆之中,被罪恶捆绑”(徒8:13,20,21,23)。“所以无论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饼,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林前11:27)。
2.圣礼成为与救恩有关的有效工具,也不是因为施行者心中的意图或任何的功德。因此,即使最圣洁的牧师,也没有能力藉着圣礼或其它任何蒙恩之道的施行,把恩典和救赎施给任何人。“可见栽种的算不得什么,浇灌的也算不得什么。只在那叫他生长的上帝”(林前3:7)。
问2:从肯定的角度而言,圣礼如何会成为与救恩有关的有效工具呢?
答:从肯定的角度而言,圣礼会成为与救恩有关的有效工具,是在于以下方面:
1.通过基督的祝福和同在。基督的祝福和同在,确实伴随着圣礼,以及他所设立的其它蒙恩之道。“因为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有我在他们中间”(太18:20)。“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28:20)。
2.通过圣灵的工作(这是基督的祝福和同在的效力和证据)。藉着圣灵的运行,基督确实把生命、美德和果效带入他所设立的圣礼和各样的蒙恩之道。否则,它们都是死的,绝不会有什么效力。“我们不拘是犹太人,是希利尼人,是为奴的,是自主的,都从一位圣灵受洗,成了一个身体。饮于一位圣灵”(林前12:13)。
问3:圣灵在谁身上藉着圣礼发挥与救恩有关的效力呢?
答:圣灵藉着圣礼发挥与救恩有关的效力,并不是在所有领受圣礼的人身上,而是在那些以信心领受的人身上。
九十二问:什么是圣礼?
答:圣礼是基督所设立的神圣的蒙恩之道,这有形的记号代表基督和新约的恩惠(太26:26-28;28:19;加3:27;林前10:16-17),并向信徒印证、施与(罗4:11)。
问1:“圣礼”一词的正确含义是什么?
答:“圣礼”一词的正确含义,按古代的用法而言,是指军队中的宣誓,由此宣誓,将军确保自己对他所带领的士兵忠诚,士兵确保自己对带领他们的将军忠诚。
问2:我们并没有在圣经中发现“圣礼”这个词,为什么要把基督所设立的这种蒙恩之道称为“圣礼”呢?
答:虽然在圣经中并没有使用“圣礼”这个词,正如圣经中也没有使用“三位一体”这个词一样,但是,因为圣礼、三位一体以及其它词语所表征的,确实在圣经中存在,所以我们使用这样的词语是可行的。
问3:“圣礼”一词所表明的是什么呢?
答:“圣礼”一词所表明的是恩典之约的印记。藉着这一恩典之约,主保证自己向我们成全圣约的应许;同样,我们藉着领受这一印记,就是保证我们自己作属主的人,向他诚信,向他尽忠。
问4:我们当采用的圣礼是谁设立的蒙恩之道?
答:我们当采用的圣礼并不是人所设立、指定的蒙恩之道,乃是基督设立和指定的神圣的蒙恩之道。唯独他是教会的君王,因此唯独他有权指定任何蒙恩之道和圣礼。
问5:一个圣礼包含几个部分?
答:一个圣礼包含两个部分:
1.外在的有形的标记。
2.标记所表征的事。
问6:圣礼中有形的标记与其所表征的事有什么不同呢?
答:圣礼中有形的标记与其所表征的事确有不同,有形的标记是悟性和信心的对象,由外在的标记代表。
问7:圣礼中有形的标记是什么性质的标记?
答:
1.圣礼中有形的标记并不是自然的标记,不像拂晓代表白昼的来临,也不同于烟是火的标记;圣礼中有形的标记都是随己意选择的标记,但不是人指定的,而是由基督指定的。
2.它们不仅仅是表征或代表性的标记,还是显示、传递、施与性的标记;它们不仅是契约,或遗嘱、盟约的印记,也表明订立契约、遗嘱或盟约者的意思,并显示、传递、施与当事人对于约中所应许、规定的事物的权利。当施行圣礼的人,在圣礼的过程中,把圣礼的标记即饼酒呈上的时候,主也确实把圣礼所表征的呈上,并传递给那些配得领受的人。
问8:在圣礼中,有形的外在印记所表征的是什么?
答:在圣礼中,有形的外在印记所表征的是基督和新约的恩惠。
问9:涉及基督和新约的恩惠,圣礼有什么作用呢?
答:涉及基督和新约的恩惠,圣礼有以下的作用:
1.代表基督和新约的恩惠。“你们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礼。这就是我与你,并你的后裔所立的约,是你们所当遵守的”(创17:10)。
2.引证并施与基督和新约的恩惠。“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罗4:11)。
问10:圣礼向谁代表、引证并施与基督和新约的恩惠呢?
答:圣礼确实代表、引证并施与基督和新约的恩惠,但并不是向所有的参与者,而是唯独向那些真正归信的人;信心就是灵魂的眼睛,能分辨圣礼所代表的事;信心也是灵魂的手,能领受在圣礼中所引证并显明的事。
九十三问:什么是新约的圣礼?
答:新约的圣礼是洗礼(太28:19)和圣餐(林前11:23-26)。
问1:除了新约的圣礼之外,教会中曾经有过其它圣礼吗?
答:从前,在旧约之下,在犹太人中也曾经使用过其它圣礼,与新约的圣礼不同。
问2:在旧约之下,在犹太人中通常所用的圣礼是什么?
答:在旧约之下,在犹太人中通常所用的圣礼是割礼和逾越节;自从基督到来之后,这些圣礼就废止了,在福音之下的教会中不再使用。
问3:在福音之下,教会中所用的新约的圣礼是什么?
答:在福音之下,教会中所用的新约圣礼只是洗礼和圣餐;洗礼所取代的是割礼,只领受一次,是在加入教会的时候;圣餐所取代的是逾越节,经常领受,为的是滋养圣徒。
问4:关于新约圣礼的数目,教皇派有什么教导?
答:关于新约圣礼的数目,教皇派主张有七大圣礼。在洗礼和圣餐之外,他们又加上了坚信礼、忏悔、按立、婚礼、临终敷油:虽然其中有些礼仪仍可应用,比如婚礼和按立,但是,绝不要采取他们那种迷信的方式;教皇派所增加的这些所谓的圣礼都不是上帝设立为圣礼的,它们也都不是恩典之约的印记。所以,它们并不是圣礼,而是教皇派人士自己增加的。他们这样行似乎是为了改进他们对上帝诫命的删减,他们因为第二诫命与他们崇拜圣像的行为抵触,就予以废除。对于上帝的律法和制度,不管是增加,还是删减,都会落在严厉的咒诅之下,胜过天主教公会所发出的任何咒诅。“若有人在这预言上加添什么,神必将在这书上的灾祸加在他身上。这书上的预言,若有人删去什么,神必从这书上所写的生命树,和圣城,删去他的分”(启22:18,19)。
三十一、洗礼
九十四问:什么是洗礼?
答:洗礼是圣礼。我们在其中奉父、子、圣灵的名受水洗(太28:19),代表并印证我们与基督联合,承受恩典之约的恩惠(加3:27;罗6:3),并且归属主(罗6:4)。
问1:洗礼的外在标记是什么?
答:洗礼的外在标记就是水,而且是清水;因此,教皇派在洗礼所用的水中加油、盐、唾沫,乃是可憎恶的对圣礼的亵渎。“谁能禁止用水给他们施洗呢”(徒10:47)。“身体用清水洗净了”(来10:22)。
问2:洗礼中的水表征什么呢?
答:洗礼中的水表征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宝血。
问3:洗礼中的外在行动是什么?
答:洗礼中的外在行动就是用水洗身,临终就是洗礼一词所表征的,或是把水倒在头上,代表基督的宝血为我们而倾倒;或是把水洒在头上,代表将血洒在身上,使人的心灵被血洒。“我们心中天良的亏欠已经洒去,身体用清水洗净了,就当存着诚心,和充足的信心”(来10:22)。
问4:圣经好几次告诉我们,当人受洗的时候都是进入水中;而且我们在洗礼中要与基督同埋藏,因此在受洗的时候浸在水中,被水覆盖,就如基督在坟墓中被泥土覆盖一样。因此,在洗礼中,是不是确有必要把身体浸在水中呢?
答:在洗礼中,并不是必须把身体浸在水中,这是因为:
1.在圣经中,我们读到某些地方描述人的受洗,受洗的人受洗的时候进入水中,但我们并没有读到施洗的人把他们全身浸到水下;他们有可能是用浇水或洒水在头上的方式受洗的;而且,在圣经上所讲述的某些为人受洗的地方,旅行者告诉我们,那儿水的深度只是达到脚腕子,不可能把人浸在里面;人说哀嫩这地方有很多水,但这些词的原意并不是说深水,而是说有很多溪流,众所周知,溪流都是很浅的,并不适合把人的身体浸在里面。
2.虽然有些人在受洗的时候进入水里,但圣经上并没有说所有的人都是如此:当那位狱卒和他的家人夜里受洗的时候,最有可能的是把水带到房间里;他不可能让当时还是囚犯的使徒们离开牢房,非要和使徒们一起,带着全家人,撇下其他所有的囚犯不管,专门去找一条河受洗,把身体浸在里面。
3.在洗礼中与基督同埋藏,确实表征藉着圣灵的洗,埋藏灵魂中的罪;在洗礼中与基督同埋藏,所表征的并不是受洗之人身体的埋藏,也不是在受水洗时全身的被覆盖。当我们的救主为门徒洗脚的时候,彼得让主把他的全身都洗一洗,但主耶稣对彼得说,只要洗脚就够了,因此只要洗头就够了,特别是对于婴孩而言更是如此。在我们这种比较寒冷的气候里,如果把婴孩浸在河里,就会危害到他们的生命,任何人都无法根据圣经证明这是非行不可的。
问5:用水洗身代表并象征什么呢?
答:在洗礼中用水洗身代表并象征基督的宝血洗净人的罪。“他爱我们,用自己的血使我们脱离罪恶”(启1:5)。
问6:人当奉谁的名受洗呢?
答:人当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受洗。“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太28:19)。
问7: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受洗是什么意思呢?
答: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受洗,不仅仅是称呼圣父、圣子、圣灵之名,而是按圣父、圣子、圣灵的权柄施洗,并使人信靠、承认、顺服圣父、圣子、圣灵之权柄。
问8:我们奉上帝之名受洗,就上帝一方而言,所代表、印证并施与的是什么呢?
答:我们奉上帝之名受洗,就上帝一方而言,所代表、印证并施与的是:
1.他把我们连接在基督里。
2.他使我们领受新约的恩惠。“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罗6:3)。
问9:我们被连接在基督里,这是什么意思呢?
答:我们被连接在基督里,是指我们从旧性情的树干上断开,被连接到耶稣基督的身上,我们由此逐渐从他吸取恩惠,他是我们的根本,使我们在他里面长大成熟,结出果子来归于他。“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约15:5)。“若有几根枝子被折下来,你这野橄榄得接在其中,一同得着橄榄根的肥汁”(罗11:17)。
问10:我们藉着洗礼,与恩典之约的哪些恩惠有份?
答:我们藉着洗礼,与恩典之约的以下恩惠有份:
1.得以进入有形的教会。“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太28:19)。
2.因着基督的宝血罪得赦免。“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徒2:38)。
3.藉着基督的灵得以重生并成圣。“乃是照他的怜悯,藉着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多3:5)。
4.与基督联合,成为上帝的儿子。“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上帝的儿子。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加3:26,27)。
5.复活得永生。“若死人总不复活,因何为他们受洗呢”(林前15:29)。“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等等。“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罗6:4,5)。[1]
问11:我们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受洗,就我们这一方而言,所引证和施与的是什么呢?
答:我们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受洗,就我们这一方而言,所引证和施与的是:我们成为属主的人,并且是:
1.完全归属主。灵魂与身体,连同我们一切的本领、官能和肢体,都要为他所用,作为正义和新顺服的器具。
2.唯独归属主。所以,我们当下定决心,不再侍奉魔鬼、肉体的情欲和世界,而是在基督的旗帜下,与这些基督与我们灵魂的仇敌争战。“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上帝”(罗6:4,11-13)。
九十五问:应为谁施洗呢?
答:对有形教会以外的人,要到他们认信基督,并且愿意顺服他时(徒2:41;8:12,36,38;18:8),才给他们施洗;但有形教会之成员的婴孩都应受洗(创17:7,9-11;徒2:38-39;16:32-33;22:16;罗6:3-4;加3:17,18,29;西2:11-12;彼前3:21)。
问1:可以为所有的人施洗吗?
答:不可为所有的人施洗,更不可为那些有形教会之外的人施洗,因为他们处于上帝的圣约之外,无权领受圣约的印记。“那时你们与基督无关,在以色列国民以外,在所应许的诸约上是局外人。并且活在世上没有指望,没有上帝”(弗2:12)。
问2:外邦人和不信的人可否受洗?
答:外邦人和不信的人,当他们仍然不信的时候,并在教会之外,不当为他们施洗;当然,在向他们传讲福音之后,如果他们悔改归信,并在众人面前告白自己的信仰,和顺服的决心,此时他们实际上已经在教会之内了,就有权得享受洗这一蒙恩之道,不当拒绝为他们施洗。“他又对他们说,你们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听。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16:15,16)。
问3:婴孩可否受洗?
答:
1.人和不信者还未归信的时候,不可为他们的婴孩施洗,因为父母和孩子都是在上帝的圣约之外。
2.基督徒或归信基督的父母的婴孩,是有形教会的成员,可以而且应当受洗。
问4:你如何证明基督徒或归信基督的父母的婴孩是有形教会的成员,可以而且应当受洗呢?
答:基督徒或归信基督的父母的婴孩是有形教会的成员,可以而且应当受洗,这可从以下方面证明:他们也在上帝的圣约之中;圣约的应许也属于他们,因此圣约的印记当然也属于他们。“这应许是给你们,和你们的儿女”(徒2:39)。正是因为有圣约的应许,所以才领受圣约的印记;因此,当初亚伯拉罕施行割礼的时候,不仅是他本人,还包括了他的后裔,在他们还是婴孩的时候,就领受了割礼这一圣约的印记,原因就在于圣约的应许不仅是赐给亚伯拉罕的,也是赐给他的后裔的;同样,在新约时代,不仅是归信的父母要领受洗礼的印记,他们的婴孩也当领受,因为应许是赐给两者的。“我要与你并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坚立我的约,作永远的约,是要作你和你后裔的神。你们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礼。这就是我与你,并你的后裔所立的约,是你们所当遵守的”(创17:7,10)。
问5:你如何证明,在律法之下,犹太人的婴孩有恩典之约的应许和印记,他们由此蒙准成为有形教会的成员;所以,在福音之下,基督徒的婴孩也有恩典之约的应许,也当领受洗礼的印记,蒙准成为教会的成员呢?
答:
1.基督徒的婴孩也有上帝与亚伯拉罕所立的恩典之约的应许,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此约是永远的。“我要与你并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坚立我的约,作永远的约,是要作你和你后裔的神”(创17:7)。基督就是这一恩典之约的中保,此约在新约时代与所有的信徒重新订立,果效程度是与在旧约时代时一样。因此,既然在律法之下婴孩是包括在内的,在福音之下婴孩当然也是包括在内的。
2.在律法之下婴孩所享有的特权(即成为有形教会的成员),由此类推,也属于在福音之下基督徒的婴孩, 他们享有同样的权利,这是很明显的,因为这一特权在福音之下从来没有被取消或废止。
问6:你如何证明在福音之下,婴孩成为有形教会的成员这一特权从来没有被取消呢?
答:在福音之下,婴孩成为教会的成员这一特权从来没有被取消,有以下方面显然可见:
1.假如这一特权被取消,我们就会在圣经中见到取消的记录;但是,在整个圣经中,我们都没有看到上帝要取消这一特权的记录或提示。
2.基督来并不是要取消或限制教会的特权,而是予以扩大;有谁能以圣经为根据,设想这就是基督的旨意,犹太人教会的婴孩应当成为教会的成员,而基督徒教会的婴孩就当被关在门外,如外邦人和不信者一样呢?
3.圣经中明确地说,基督徒的婴孩是圣洁的。“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林前7:14)。在圣经中称犹太人是一个圣洁的国度,因为藉着割礼他们都成为有形教会的成员;基督徒的婴孩,正如他们自身一样,也被称为是圣洁的;这就是说,从圣约的角度而言,他们是圣洁的,因为藉着洗礼他们也成为有形教会的成员。
问7:为什么说洗礼使人成为有形教会的成员呢?
答:在福音之下,洗礼使人成为有形教会的成员,这是显而易见的,原因就在于洗礼本身就是人蒙准进入教会的入会仪式,我们的救主吩咐门徒,藉着施洗,接纳人进入他的教会。“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太28:19)。
问8:在他们受洗之前,基督首先要求人当受教归信,至少要在众人面前告白他们的信仰;所有的婴孩既不能受教,也不能在人面前告白他们的信仰,他们不当因此而被排除在受洗的特权之外吗?
答:
1.我们的救主耶稣基督确实要求人在受洗之前首先受教,并在众人面前告白他们的信仰,但这是针对外邦人的,他差派使徒们就是到外邦中去传道。假如外邦人还没有受教、认信,确实不当为他们施洗;但是,对于有形教会成员的婴孩而言,这样的理由就不成立了。
2.教会成员的婴孩虽然不能受教,也不能在众人面前告白自己的信仰,但这并不能排除他们享有受洗的特权,正如他们没有能力劳动,却不能排除他们吃饭的自由一样,虽然圣经上明确地吩咐:“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饭”(帖后3:10)。尽管圣经上有这样的吩咐,婴孩也不能劳动,但他们仍然可以吃饭;同样,尽管婴孩不能在众人面前告白他们的信仰,他们仍然可以受洗。
3.婴孩虽然不能接受这种教育,也不能在众人面前告白他们的信仰,但他们藉着圣灵隐秘的工作,仍然能够领受圣约的恩惠。主耶稣明确地说:“在天国的,正是这样的人”(太19:14)。假如婴孩不能领受圣约的恩惠,那么在婴孩阶段死去的人必定都会遭受永远的沉沦。但是,有谁敢说所有在婴孩阶段就死去的人都下地狱呢?既然他们能够领受圣约的恩惠,他们当然也能够领受圣约的印记。
问9:我们在整个新约圣经中都找不到婴孩受洗的吩咐,更找不到婴孩受洗的例子,怎能说婴孩有权受洗呢?
答:
1.洗礼这一蒙恩之道,就其精义而言,是由我们的救主耶稣基督明确地在新约圣经中设立的;但是,至于受洗的时间就无需明确地制定了,因为可以从圣经中清楚地推导出来。
2.在圣经中,我们也没有找到任何地方吩咐妇女领受圣餐,圣经中也没有记载这样的例子;但是,我们相信在当初新约圣经成典的时代,妇女是确确实实地参与圣餐的;而且,她们作为教会的成员,作为能够切实地操练美德的信徒,毫无疑问,有权利参与圣礼。
3.我们已经从圣经中证明,基督徒的婴孩有权利成为教会的成员,他们当然有权利受洗,受洗就是准许他们进入教会的仪式,而且圣经上任何一个地方都没有取消这一特权。
4.关于婴孩,我们在圣经中找不到这样的吩咐和例子,小时候不受洗,长大成人的时候,确确实实地在众人面前告白自己的信仰,然后再领受洗礼这一蒙恩之道;既然圣经上既没有这样的吩咐,也没有这样的实例,为什么有的人仍然这样行呢?
5.在圣经中所记载的某些例子来看,信徒的孩子在婴孩阶段就受洗,是有着极大的可能性的。圣经上多处记载信徒全家一起受洗,并没有说这一家的婴孩例外。既然上帝都没有把婴孩排除在外,为什么我们非要把婴孩排除在洗礼这一蒙恩之道以外呢?
三十二、圣餐
九十六问:什么是圣餐?
答:圣餐是圣礼。我们在其中照基督的吩咐分发并领受饼和酒,以表明他的死(太26:26-27;路22:19-20;林前11:23-26);配领受者并非属物质地或属肉体地,而是藉着信心领受他的体和血,以及其一切恩惠,使他们的灵命得滋养,在恩典里有长进(林前10:16-17;弗3:17)。
问1:在圣餐中,哪些事情是最当考虑的?
答:在圣餐中,有八个方面的事情是最当考虑的:
1.圣餐的性质。
2.圣餐的设立者。
3.圣餐的饼酒和行动。
4.圣餐内在的奥秘,或圣餐所表征的事。
5.圣餐的主体,以及有权利领受的人。
6.领受的方式。
7.圣餐的惠益。
8.圣餐的目的。
问2:圣餐的性质是什么?
答:就其性质而言,圣餐是恩典之约的圣礼和印记,在洗礼中上帝一方与我们所明确的各自的责任,由此而得以更新和确证。
问3:圣餐的设立者是谁?
答:圣餐是一个圣礼,并不是人所发明的,乃是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亲自设立的,是他所指定的。“我当日传给你们的,原是从主领受的,就是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拿起饼来”(林前11:23)等等。
问4:主耶稣是在何时指定并设立圣餐这一圣礼的?
答:主耶稣指定并设立圣餐这一圣礼,是在他被出卖的那一夜。“就是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拿起饼来”(林前11:23)。当时是在晚上,因为接下来就是逾越节;是他被出卖的同一个晚上,因为逾越节所要记念的就是他的死。
问5:我们是不是也应当在晚上领受这一圣礼,因为我们的救主当初是在晚上首先设立并施行这一圣礼的,而且使徒们也是在晚上领受的?
答:我们不受晚上领受圣餐这一例子的限制。当初圣餐一设立的时候,只有十二个人领受,是在一间大楼里,在这方面我们同样也不受限制。当初使徒们领受的时候确实是在晚上,他们正要吃逾越节的宴席,我们不具备他们同样的理由:到底什么时候该领受圣餐,并不是至关重要的事,但在正午的时候似乎是在恰当的领受时间(我们的救主就是在这个时候断气的),而且这时候,身体和心灵通常都是极其活跃,虚弱和疲乏最少,处于最佳领受状态,
问6:应当以什么姿势领受圣餐?
答:摆在桌子上领受看来是最得体的,不会被视为不敬,基督当初在世上施行此礼的时候,也是这样向门徒们施行的。
问7:由谁施行圣餐呢?
答:施行圣餐,正如施行另一圣礼--洗礼一样,必须由耶稣基督的仆人施行,他们根据圣经中的规矩被召,并被按立为牧师,他们是基督的使者;其他人没有权柄展示并施与这些天国的印记。
问8:圣餐的外在印记是什么?
答:圣餐外在的印记是饼和酒。
问9:在圣餐中应该用什么样的饼?
答:就用普通的饼,不要按教皇派人士的方式,使用那种圆面包片;白颜色的饼是最得体的(译注:那时,烤白颜色饼的面粉比较细,因此比用粗粉制成的饼更优质)。
问10:在圣餐中应该用什么样的酒?
答:在圣餐中什么样的酒都可以用。我们在圣经中读到基督与他的门徒一起喝葡萄酒,但是,到底是什么样的酒?并没有说;当然,看来最适宜,也最能形像地代表基督宝血的就是红颜色的酒,比如深红色葡萄酒,或红葡萄酒。
问11:是不是所有领受圣餐的人都可以并且应当饼与酒都领受呢?
答:所有领受圣餐的人,在领受圣餐的时候,都可以并且应当饼与酒二者都领受。这在使徒保罗对哥林多教会的一般性建议中,可以明确地看到,他把饼和酒联系在一起,作为领受圣餐的人都当领受的。“你们每逢吃这饼,喝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来。人(任何人,不单指牧师)应当自己省察,然后吃这饼,喝这杯”(林前11:26,28)。因此,教皇派在其实践中,不让会众领受杯,既不合乎圣经,也给他们带来伤害。
问12:在圣餐礼中,外在的行为是什么?
答:在圣餐礼中,外在的行为是:
1.主持圣餐的牧师这一方面的行为是:祝福饼酒,阅读上帝设立圣餐的经文,由此而把饼酒分别为圣餐之用,并以感恩之心,祈求上帝的祝福;然后拿起饼来,掰开;拿起杯来,并把饼酒递给领受的人,并宣告我们的救主起初设立圣餐时所说的话。
2.领受圣餐的会众这一方面的行为上:接过饼酒,吃这饼,喝这杯。
问13:圣餐中的饼酒印证并代表什么呢?
答:圣餐中的饼酒印证并代表基督的体与血。“祝谢了,就擘开,说,这是我的身体,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约”(林前11:24,25)。
问14:我们的救主当初明确地对门徒们说:“这是我的身体”,难道圣餐中的饼没有转变成为基督的真身体吗?
答:圣餐中的饼并没有转变成为基督的真身体,饼不过是基督身体的印记和代表而已。
问15:你如何证明圣餐中的饼并没有转变成为基督的真身体呢?
答:圣餐中的饼并没有转变成为基督的真身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证明:
证明1:很显然,不管是对于人的感官,还是对于人的理性而言,在祝圣之后,饼仍然和从前一样。
(1)对于人的感官而言,这是很显然的,饼的量或大小仍然不变,饼的形状也没有改变,饼的位置也和原先一样,饼的颜色、味道仍然保持原样;对于人的感官而言,在这个世界上再也没有比这更显而易见的事了,在祝圣之后,圣餐中所用的饼丝毫没有改变。
(2)对于人的理性而言,饼是不会转化成本质不同的另外的物质的,其次特性也完全没有改变。当初我们的救主把水变为酒,那水丧失了其本质,也丧失了其颜色、味道以及其他非主要的特性;那由水而变成的酒,确实有酒的颜色和味道,也具有酒的本质:但是,在圣礼中所用的饼,除了饼之外,并没有别的颜色、味道或外形,因此,从理性的角度而言,并没有别的物质,只不过仍然是饼罢了。在圣礼中,如果我们把饼的特质与基督的身体混淆,并且说他的身体就是这样的外形、味道和颜色,正如饼一样,这样就会使基督的身体变味、变形,把基督的身体贬低得与饼一样(其实,基督的身体现在在天上,是极其荣耀的),显然是荒唐的亵渎,这也是任何人都不敢承认的;或者,假如饼的特质不能归诸基督的身体,但是饼的本质已经不在了,基督之身体的本质取而代之,那样,所导致的结果就是饼的本质离开一个具体的主体而存在,这也是极其荒唐的,是与理性抵触的。我们通过我们的感官感受到颜色、味道和外形:这样的颜色、味道和外形,当然不会是基督的身体;既然没有任何本质处于具有这些特质的位置,那么,所得出的结论就是,是“无”具有这样的颜色、味道和外形,在存在的就是白色的“无”,甜味的“无”,是一片“无”,这显然是荒诞不经的。对于理性而言,这是再显然不过了,饼的本质并没有改变,饼的次要属性也没有改变。
证明2:假如圣餐中所用的饼真的变成了基督的真身体,那么只有两种可能性。一是在所有的圣餐中吃了多少个饼,基督就有多少个身体,二是所有的这些饼都是同一个身体。
(1)不会在圣餐中吃了多少饼,基督就有多少身体;因为,若是这样的话,首先,基督就成了一个拥有成千上万的身体的怪物了。其次,牧师可以随心所欲,想制造多少基督的身体,就制造多少了,或者每次饼被祝圣的时候,上帝都得施行一个神迹。第三,这是与基督的整体性不相容的。第四,在这诸多的基督的身体中,只有一个是童贞女马利亚所生的,并被钉死在了十字架上。第五,在所有的这些身体中,只有在天上的身体才有灵魂,其他所有的身体都是没有灵魂的,因此完全不足以拯救人,藉着圣礼吃这些身体也不会传递任何属灵的生命和恩惠。
(2)假如说在圣礼中饼被转化成了基督的身体,这身体也不可能是同一个身体。假如是同一个身体,就会得出以下的推论,首先,基督的身体既是有形的,也是无形的:有形的是在天上,无形的是在圣礼之中,那样,基督的同一个身体就会在同一个时间处于不同的地方了,既在天上,也在地上各个地方;说同一个身体既限定在一个地方,同时又在其它上千个地方,这是与理性相抵触的:事实上就是说,它在它不在的地方,它不在它在的地方,这显然是矛盾的。假如基督的身体是在天上,它就不在圣礼之中;假如基督的身体是在圣礼之中,它就不在天上。基督的身体是不能分割的,不能在同一时间一部分在这里,一部分在那里;基督的身体也不是无限的,不会像上帝一样,在同样的时间可以无所不在;因为那样的话,他的身体就不再是身体了。这样,基督的身体不会在同样时间处于不同的地方;所以,既然基督的身体是在天上,它就不在圣礼之中。
证明3:假如圣礼中的饼转化成了基督的真身体,那么,在人吃了之后,或者是回到天上(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基督的身体已经在那里了),或者是留在吃的人体内;假如这样的话,基督身体的一部分就会变成我们身体的一部分了;假如我们是恶人,当这些身体复活的时候,就会在地狱里受永远的苦楚;基督之身体的一部分也会落在茅厕里(look at KJV Matthew 15:17),遭受朽坏。不管是接受哪一点,都是极其可怖的亵渎。所以,所有的基督徒都应当憎恶罗马天主教在圣餐问题上所主张的这种化质说。
证明4:假如在圣餐中的饼真的转化成了基督的真身体,圣餐的性质和目的就都荡然无存了。圣餐的性质就是一个印记,目的就在于记念基督;这两者所假定的都是基督的身体不在场,所以圣餐才是一个印记,才是记念基督。假如饼转化成了基督的身体,基督的身体就在场了,也就不需要印证和记念了。
证明5:在这一圣礼中所吃的就是饼,而不是基督的身体;使徒当初所说的就是如此。“你们每逢吃这饼”,并不是说要吃基督的身体。“所以无论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饼”,以及“人应当自己省察,然后吃这饼”(林前11:26-28)。既然在圣餐中所吃的是饼,很明确,饼并没有转化为基督的真身体。
问16:但是,我们的救主在设立圣餐的时候不是说得很清楚吗――“这是我的身体”,既然他是这样说的,难道饼真的没有转化为他的真身体吗?
答:假如圣经上其它所有的经文都当这样按字面理解,就有某种理由对于这节经文所表达的内容也作出同样的解释;但是,我们在圣经中经常发现象征的表达方式,涉及到基督的时候也是如此。“那磐石就是基督”(林前10:4)。“有基督耶稣自己为房角石”(弗2:20)。这样说,是不是基督就变成了磐石或石头了呢?在犹太人的圣礼中,逾越节的羔羊被称为逾越,在基督徒的圣礼中,饼被称为基督的身体:逾越节的羔羊绝不是逾越,逾越是天使的行动,他们当初越过以色列人的家,毁灭了埃及人的长子。如果说,逾越节的羔羊转化成了天使的这一行动,这是何等的荒诞不经啊!目前存在的物质绝不会转化为很久以前发生的事件或行动;只不过是这一行动的记号或记念罢了。同样,圣餐中的饼并非基督的真身体。假如圣餐中的饼转化成了基督的真身体,就是一种物体转化成了另外一种物体,它次要的特性却保持不变,这是不可能的。圣餐中的饼只是基督的身体的标记,是为了记念基督的身体在十字架上为我们被钉死。
问17:但是,上帝既然有着无限的大能,他就不能把饼转化为基督的真身体吗?既然他能够做到这样,为什么我们还不相信他真的这样作了呢?况且基督明确地说:“这是我的身体。”
答:虽然藉其无限的大能,上帝能够行作万事,但是,我们仍然可以有把握地说,上帝不会作任何不完全,有瑕疵的事,比如使矛盾成真,引进荒唐之举,导致亵渎的后果。假如他把圣餐中的饼转化为基督的真身体,却没有把饼的次要属性转化过来,就是属于上述性质的事了,上帝是不会行这种事的。
问18:圣餐中的饼酒如何代表基督的体与血呢?
答:圣餐中的饼酒代表基督的体与血,是以以下的方式:正如饼酒滋养、坚固、更新人的身体一样,并满足人肉身的欲望。同样,在圣餐中所领受的基督的体与血,也确确实实地滋养、坚固、更新人的灵魂,并满足人属灵的渴慕。
问19:牧师拿起饼来,掰开,然后拿起杯来,把饼酒递给会众,牧师的这些行为代表什么呢?
答:牧师拿起饼来,掰开,然后拿起杯来,把饼酒递给会众,牧师的这些行为所代表的是:上帝举起他的儿子,把他赐给我们,使他为我们被压伤,被钉死在十字架上;此外,他又在圣餐中把他的儿子赐给我们,作我们的救赎者和救主。
问20:会众领受饼酒,并吃喝,这些行为所代表的是什么呢?
答:会众领受饼酒,并吃喝,这些行为所代表的是:他们领受天父所赐给他们的基督,在圣餐中吃喝他。
问21:所有领受圣餐的人都是真正地与基督的体血并新约的恩惠有份呢?
答:不是。唯独那些配领受的人才真正地与基督的体血并新约的恩惠有份。
问22:配得领受的人是如何真正地与基督的体血并新约的恩惠有份呢?
答:配得领受的人真正地与基督的体血并新约的恩惠有份:
1.并非以属物质的或属肉体的方式,把基督的体血与他们的身体相连,正如在他们吃喝的时候,饮食就真得与他们联合一样。
2.而是藉着信心,确信基督的体与血就真正地,当然是属灵地,与他们的灵魂联合;基督受死的美德与功效,果子与恩惠被应用在他们身上,使他们的灵命得滋养,在恩典里有长进。“我们所祝福的杯,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血吗?我们所擘开的饼,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身体吗”(林前10:16)。
问23:信徒如何在圣餐中并藉着圣餐,灵命得滋养,在恩典里有长进呢?
答:信徒在圣餐中并藉着圣餐,灵命得滋养,在恩典里有长进,是通过以下的方面:
1.他们从基督的受死吸取恩惠,从而不断地把肉体的邪情私欲钉死在十字架上,治死罪,清除罪,正是罪拦阻了他们灵命的滋养和长进。
2.主藉着他的灵确实把他的恩典进一步地提供给他们,这是他们藉着信心在圣餐中领受的。这恩典是基督藉着他的受死而为他们买赎的,也是他在恩典之约中向他们所应许的,而圣餐就是这一恩约的印记。
问24:圣餐的目的是什么?
答:圣餐的目的就是通过基督徒公开地领受,显明基督的受死,见证他们得救的信心和盼望都在于曾经被钉死在十字架上的基督。“你们每逢吃这饼,喝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来”(林前11:26)。
九十七问:为了配领圣餐,应当怎样行?
答:为了配领圣餐,应当自己省察,是否有分辨主的身体的知识(林前11:28-29),是否用信心吃喝(约6:53-56),是否有悔改(亚12:10)、爱心(约壹4:19;加5:6)和真顺服(罗6:4,17-22),免得不按理吃喝,自取审判(林前11:27-32)。
问1:什么是配领圣餐?
答:
1.配领圣餐,并不是说有功德才配领受,仿佛我们是带着自己的功德或价值前来;因为如果是这样的话,任何人都不配领受基督和他的恩惠。
2.我们配领圣餐,就是在领受之前有适当的预备,并且当来到主的桌前领受的时候要举止合宜。
问2:要配领圣餐,当作什么预备?
答:要配领圣餐,当作以下的预备:
1.内在的预备,也就是说,领受的人确实处于上帝的恩典之中。
2.实际的预备,也就是说,他们当把他们的各种美德实行在实际的生活中。
问3:为了配领圣餐,作好内在的和实际的预备,圣经要求我们当怎样行?
答:为了配领圣餐,作好内在的和实际的预备,圣经要求我们当自己省察。“人应当自己省察,然后吃这饼,喝这杯”(林前11:28)。
问4:为了预备自己领受圣餐,我们当怎样省察自己?
答:为了预备自己领受圣餐,我们当从以下方面省察自己:
1.是否在悟性方面能够分辨主的身体,饼所代表的就是基督的身体。“若不分辨是主的身体”(林前11:29)。
2.是否凭信心领受基督,吃喝他,从他得恩惠和属灵的滋养。“你们总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没有”(林后13:5)。
3.是否认罪悔改,自己分辨自己,为我们的罪而痛悔,正是我们的罪给主带来了痛苦。“我们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于受审”(林前9:31)。
4.是否爱基督,在他的受死中,他的大爱就向我们显明了;是否彼此相爱,因为我们同是被基督的宝血救赎的。
5.在我们配得领受圣餐之前,当重新立志,诚心诚意地顺服福音,这是我们当靠着主的力量必须去行的,也当全心定志去行的。“所以,我们守这节不可用旧酵,也不可用恶毒(或作阴毒),邪恶的酵,只用诚实真正的无酵饼”(林前5:8)。
问5:为了领受圣餐,除了省察自己以外,还当怎样预备?
答:为了领受圣餐,除了省察自己以外,在预备方面,还当向上帝祷告,祈求他的临在,祝福,和圣灵的帮助;为了激发我们的爱心,把我们的各种美德行出来,还当默想。
问6:谁是来到主的桌前时不配的人呢?
答:
1.以下的人是来到主的桌前时不配的人:内心没有作好准备,仍然处于没有恩典,没有基督的状态;没有信心,既不能分辨主的身体,也不能属灵地吃喝他;没有悔改之心,没有爱心,没有新顺服,既不能通过圣餐荣耀主,也不能由此而得享与他的交通。
2.以下的人也是来到主的桌前时不配的人:虽然已经蒙恩,也有内在的预备,但却不留意,没有通过自省、祷告和默想作好实际的准备,因此就使上帝不悦,也无法得到圣礼的恩惠。
问7:有人已经蒙恩,也确实留心省察了自己,并尽了其它当尽的本分,预备好自己的心,但是仍然情绪不好,他们是否配领圣餐,是否应当来到主的桌前呢?
答:他们虽然已经蒙恩,并且确实通过自省和其它当尽的本分,努力预备好自己的心,但是仍然情绪不好,他们应当来到主的桌前,因为在领受圣餐的时候,上帝也许会藉着圣餐使他们的情绪归正;无论如何,他们必须在那里等待,出于顺服之心,专心仰望聆听上帝,虽然他们并没有可见的、破碎的、令人振奋的喜乐之情,但是,藉着基督,他们的真诚也必蒙上帝悦纳。
问8:假如我们怀疑、担心自己是否已经真的蒙恩,还可来到主的桌前吗?
答:虽然我们有担心,有疑虑,如果我们觉得需要耶稣基督,并且渴慕耶稣基督,并决心在主的圣约中放弃自我,我们就可以,而且也应当来到主的桌前,因为圣餐本身就是得证上帝之爱的一个途径;如果我们不能带着确信前来,我们可以前来追求确信。
问9:要配领圣餐,我们在主的桌前当怎样行?
答:要配领圣餐,我们在主的桌前当如此行:不管是在我们身体的外部动作上,还是在我们内在的心态上,我们都须谦卑自己,存敬畏之心。我们必须认真地留意外在的饼酒和行为,并把我们的心思主要放在仰望圣餐中饼与酒所印证、代表和展示的。我们一定要默想基督的受死,他的受死是如此地羞辱和痛苦,他是为我们而死的;我们也当为我们的罪忧伤,这恰恰就是基督受死的原因;我们当切切地渴慕他,渴慕他藉着其受死为我们所买赎的各样的恩惠;我们当从他吸取滋养,以及一切所需的属灵供应,一切的丰盈都在他里面;我们也当在他的爱中高兴欢喜,为他的恩典而心存感激,以对主的信心和至爱更新我们的约,并在他里面彼此相爱。
问10:配领圣餐的人领受圣餐之后,当怎样行?
答:配领圣餐的人,在领受圣餐之后,当自己省察自己的言行和结果。如果他们没有与主相遇,情绪不适,就当探究其中的原因,为自己的问题而伤痛,并殷切地寻求饶恕,在经历这样的痛苦之后,当努力求取圣餐的益处,并为将来而努力改正。如果他们与上帝相遇了,心胸得到了扩展,心情甜蜜愉快,就当为所得到的扩展和帮助而感恩,努力持守心灵中这种甜蜜的滋味;并且努力从基督吸取更多的恩惠,以便钉死世界和自己肉体的邪情私欲;对于撒但、罪和世俗的安全感,一定要保持警醒;审慎地履行自己所许的愿,持守他们所更新的圣约。
问11:使人不配或不按理领受圣餐的罪是什么?
答:使人不配领受圣餐的罪是:得罪主的身体和宝血;也就是,干犯、轻蔑主的身体和宝血。“所以无论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饼,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林前11:27)。
问12:不按理领受圣餐,会导致什么样的危险?
答:不按理领受圣餐,所导致的危险就是吃喝自己的罪,即招惹上帝的审判和震怒,使其现世的、属灵的和永远的审判临到我们的身上。“因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体,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因此,在你们中间有好些软弱的,与患病的,死的也不少(死原文作睡)”(林前11:29,30)。
三十三、祷告与蒙恩之道
九十八问:什么是祷告?
答:祷告是奉基督的名(约16:23-24),向上帝表明我们的心愿(诗10:17;62:8),祈求合乎他旨意的事(太26:39;约6:33;约壹5:14),承认我们的罪(诗32:1-5;但9:4-19;约壹1:9),并感谢他的怜悯(使103:1-5;腓4:6)。
问1:祷告分为几部分?
答:祷告分为三部分,一是祈求的祷告,一是认罪的祷告,一是感恩的祷告;但准确地说,祷告在于祈求。
问2:在祷告中向上帝祈求,是什么性质的祈求?
答:仅仅是嘴唇上的祈求,并没有内心的渴慕,可以被人视为祷告,但并不是上帝所悦纳的祷告,祷告本来就是向上帝倾心吐意。“你们众民当时时倚靠他,在他面前倾心吐意。上帝是我们的避难所”(诗62:8)。
问3:我们当向谁祷告?
答:我们唯独当向上帝祷告。“我的王我的上帝啊,求你垂听我呼求的声音。因为我向你祈祷。耶和华啊,早晨你必听我的声音。早晨我必向你陈明我的心意,并要儆醒”(诗5:2,3)。
问4:为什么我们唯独当向上帝祷告呢?
答:我们唯独当向上帝祷告,这是因为:
1.祷告是敬拜的一部分,唯独上帝才是敬拜的对象。“当拜主你的上帝,单要事奉他”(太4:10)。
2.唯独上帝无所不在,看顾他的子民,聆听他们的祷告。“耶和华的眼目,看顾义人,他的耳朵,听他们的呼求”(诗34:15)。
3.唯独上帝能够垂听我们的祷告,满足我们的愿望,把我们所祈求所需要的赐给我们。“凡求告耶和华的,就是诚心求告他的,耶和华便与他们相近。敬畏他的,他必成就他们的心愿。也必听他们的呼求,拯救他们”(诗145:18,19)。
问5:我们当向上帝祈求什么呢?
答:
1.我们不当祈求上帝满足我们的罪欲。“你们求也得不着,是因为你们妄求,要浪费在你们的宴乐中”(雅4:3)。
2.我们可以,而且也应当向上帝祈求那些合乎他旨意的事。“我们若照他的旨意求什么,他就听我们。这是我们向他所存坦然无惧的心。既然知道他听我们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们所求于他的无不得着”(约壹5:14,15)。
问6:什么是我们可以祈求的合乎上帝旨意的事呢?
答:我们可以祈求的合乎上帝旨意的事,并非那些合乎他的隐秘的旨意的事;因为世上所发生的一切,即使是人所犯的最可怕的罪,也合乎上帝隐秘的旨意和永世的定旨;我们当祈求的是那些合乎上帝在圣经中所显明的旨意的事;比如赦免我们的罪,向我们施恩,此生就把属灵的生命和力量赐给我们,并在来生把永远的生命和荣耀赐给我们,救我们脱离属灵和永恒的灾难;我们现在所需要的美物,以及一切上帝在其圣约中向我们所应许的,不管是明示的,还是隐含的,我们都可向上帝祈求。
问7:我们当奉谁的名向上帝祈求?
答:我们唯独当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向上帝祈求。“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叫父因子得荣耀。你们若奉我的名求什么,我必成就”(约14:13,14)。
问8:奉基督的名向上帝祈求是什么意思?
答:奉基督的名向上帝祈求,并不仅仅只是在结束祷告的时候,在嘴唇上提及基督之名,或者是在祷告的任何部分提及基督之名;而是藉着信心提及基督之名,唯独倚靠基督在祷告中蒙准来到上帝的面前,使我们的祷告得悦纳,得垂听,得恩惠的回应。“我们因信耶稣,就在他里面放胆无惧,笃信不疑的来到上帝面前”(弗3:12)。
问9:为什么我们必须奉基督的名向上帝祈求呢?
答:我们必须奉基督的名向上帝祈求,乃是因为:上帝无限地圣洁,无限地忌邪,也是无限地正直公义,而我们则是如此地不圣洁,如此地有罪,即使我们最好的祷告也是不完全的,混杂着各样的败坏,我们这些人不会得蒙上帝的悦纳,我们的祷告也不会得蒙垂听。只是因着基督之名和他的中保之工,有他功德的馨香与我们的祷告相和,消除我们祷告中的异味,藉着他与父的关系,唯独靠着他,我们的祷告才得蒙垂听。“另有一位天使拿着金香炉,来站在祭坛旁边。有许多香赐给他,要和众圣徒的祈祷一同献在宝座前的金坛上。那香的烟,和众圣徒的祈祷,从天使的手中一同升到上帝面前”(启8:3,4)。
问10:在祷告中,我们可否如教皇派所教训和实行的那样,奉天使、童贞女马利亚或其他圣徒的名,向他们祈求,请他们帮助我们,至少可以利用他们在天国的功德呢?
答:
1.向任何受造物祷告,都是偶像崇拜,唯独上帝才是祷告和其他一切宗教崇拜的对象;因此,我们不当向天使祷告(他们过去拒绝接受人的敬拜),更不用说向任何圣徒祷告了。“不可让人因着故意谦虚,和敬拜天使,就夺去你们的奖赏”(西2:18)。“我就俯伏在他脚前要拜他。他说,千万不可。我和你并你那些为耶稣作见证的弟兄同是作仆人的”(启19:10)。
2.在天上我们只有一位中保和代祷者,就是主耶稣基督,让任何天使或圣徒作我们的代祷者,都是对他的冒犯。“因为只有一位上帝,在上帝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提前2:5)。“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约壹2:1)。
3.不管是向天使或圣徒祷告,还是藉着他们祷告,这在圣经中既没有此类的吩咐,也没有相关的例证,更没有任何有关的应许。
4.即使在天上最重要的圣徒也不晓得我们这些在地上之人的状况;他们在那里既不能垂听我们的祷告,更不能应允我们的祷告,因此他们不适合成为我们祷告的对象,也不适合为我们作出特别的代祷。“亚伯拉罕虽然不认识我们,以色列也不承认我们,你却是我们的父”(赛63:16)。所以,教皇派在这个方面的教训和做法既是不当行的,也是可憎恶的。
问11:我们必须如何向上帝祷告,才能蒙上帝悦纳和应允呢?
答:我们的祷告若蒙上帝悦纳,并蒙他应允,就必须如此祷告:
1.存诚恳之心。“就当存着诚心,来到上帝面前”(来10:22)。
2.存谦卑之心。“耶和华啊,谦卑人的心愿,你早已知道”(诗10:17)。
3.凭着信心。“只要凭着信心求”(雅1:6)。
4.发自热心祷告。“义人祈祷所发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雅5:16)。
5.持守到底。“是要人常常祷告,不可灰心”(路18:1)。
6.我们必须留心我们的祷告,等待上帝的回应。。“至于我,我要仰望耶和华,要等候那救我的上帝。我的上帝必应允我。”(弥7:7)。
问12:我们可以凭着自己祷告,得蒙上帝的悦纳吗?
答:我们无法凭着自己祷告,得蒙上帝的悦纳。若是没有上帝的灵扶持我们的软弱,既教导我们当祈求什么,也教训我们当如何祷告,我们的祷告就无法得蒙上帝的悦纳。“况且我们的软弱有圣灵帮助,我们本不晓得当怎样祷告,只是圣灵亲自用说不出来的叹息,替我们祷告。鉴察人心的,晓得圣灵的意思,因为圣灵照着上帝的旨意替圣徒祈求”(罗8:26,27)。
问13:人向上帝所作出的一切祷告,都会得蒙上帝的悦纳和应允吗?
答:
1.上帝并不悦纳,也不应允恶人的祷告。“恶人献祭,为耶和华所憎恶。正直人祈祷,为他所喜悦”(箴15:8)。
2.如果上帝的子民心里注重罪孽,上帝也不会悦纳他们的祷告。“我若心里注重罪孽,主必不听”(诗66:18)。
3.上帝的子民若是奉基督之名,在圣灵的帮助下,寻求合乎他旨意的事,上帝确实悦纳他们的祷告;上帝或是把他们所祈求的赐给他们,或是把对他们而言同样美好,甚至更加美好的东西赐给他们。
问14:祷告的第二部分是什么?
答:祷告的第二部分就是承认我们的罪,然后开始祈求赦罪,并祈求供应我们的需要。
问15:在祷告中,我们应当承认我们的什么罪?
答:在祷告中,我们应当承认我们违背律法和福音的原罪与本罪;承认我们心思意念与言语行为,不作为和作为的罪,并承认罪的加重情节;承认我们为此当受现世的、属灵的和永世的审判。“我向你陈明我的罪,不隐瞒我的恶。”(诗32:5)。“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这恶。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51:4,5)。“主啊,我们和我们的君王,首领,列祖因得罪了你,就都脸上蒙羞”(但9:8)。
问16:我们当如何在祷告中认罪?
答:我们当在祷告中,谦卑、完全、坦然地承认我们的罪,并为罪痛悔,恨恶它们,立定心志,靠着主所赐给的力量,不再重犯。
问17:祷告的第三部分是什么?
答:祷告的第三部分,就是存感恩的心,既承认上帝此世肉体和属灵上的怜悯,也承认彼世生命和幸福的应许;这都是我们当以赞美、信心、爱慕、喜乐以及其它各样适宜的情感认可的。“只要凡事藉着祷告,祈求,和感谢,将你们所要的告诉上帝”(腓4:6)。
九十九问:上帝赐给什么标准,指导我们祷告呢?
答:全部圣经是指导我们祷告的标准(提后3:16-17;约壹5:14);但指导我们祷告的特别标准是基督教训他门徒的祷告方式,通常称为主祷文(太6:9-13)。
问1:在我们的祷告中,通常所用的指南当是什么?
答:在我们的祷告中,通常所用的指南当是全部圣经,因为圣经包含了充足的祷告事项,在祷告的方式上也为我们提供充分的引导,并且在表达上也是丰富多彩,最适合我们在祷告中应用。
问2:指导我们祷告的特别标准是什么呢?
答:指导我们祷告的特别标准就是基督教训门徒祷告的框架,通常称为主祷文。“所以,你们祷告要这样说:我们在天上的父,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等。
问3:主祷文包含几部分?
答:主祷文包含三部分:序言、祈求和结语。
三十四、主祷文的序言
一百问:主祷文的序言教训我们什么?
答:主祷文的序言是:“我们在天上的父”,这是教训我们要用敬畏(诗95:6)和信靠的心(弗3:12)就近上帝,如同儿女就近一个随时能够和乐意帮助他们的父亲一般(赛64:9;太7:9-11;路11:11-13;罗8:15;弗3:20),又是教训我们应当与别人一同祷告,并为他们祷告(亚8:21;徒12:5;弗6:18;提前2:1-2)。
问1:主祷文的序言是什么?
答:主祷文的序言是:“我们在天上的父。”
问2:序言中“我们的父”一词,教训我们什么?
答:序言中“我们的父”一词,教训我们:
1.要以充足的信心接近上帝,他既能充充足足地帮助我们,也愿意这样行;在渴慕、爱心和喜乐上,我们也当以赤子之心就近他,正如孩子就近父亲一般。“你们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旧害怕。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罗8:15)。“上帝能照着运行在我们心里的大能大力,充充足足的成就一切,超过我们所求所想的”(弗3:20)。“你们虽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东西给儿女,何况你们在天上的父,岂不更把好东西给求他的人吗”(太7:11)。
2.要与其他信徒并为他们向上帝祷告,因为他是他所有子民共同的父。“随时多方祷告祈求,并要在此儆醒不倦,为众圣徒祈求,”(弗6:18)。
问3:我们只当为圣徒或说他的子女向上帝祷告吗?
答:我们必须向上帝祈祷,不仅要为圣徒或说他的子女,还当为所有的人祈祷:我们必须祈祷,不仅要在一般意义上为教会祈祷,还当为我们所在的国家祷告,要为国家官员祷告,也要为教会的牧师祷告;不仅要为我们的朋友祈祷,也要为我们的敌人祈祷。“你们要为耶路撒冷求平安”(诗122:6)。“我劝你第一要为万人恳求祷告,代求,祝谢。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该如此。使我们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的度日”(提前2:1,2)。“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太5:44)。
问4:“在天上的”一词教训我们什么?
答:“在天上的”这些词教训我们:当以敬畏之心就近上帝,因为我们与上帝之间有着莫大的距离,上帝并不是我们世上的父,而是我们在天上的父。“你在上帝面前不可冒失开口,也不可心急发言。因为上帝在天上,你在地下,所以你的言语要寡少”(传5:2)。
三十五、主祷文六大祈求
一百零一问:我们在第一祈求中求什么?
答:我们在第一祈求“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中,求上帝帮助我们和别人,在凡为他用以显明自身的一切事上荣耀他(诗67:1-3;99:3;100:3-4;145;帖后3:1),并求他行作万事,使他自己得荣耀(赛64:1,2;罗11:33-36;启4:11)。
问1:主祷文第二部分是什么?
答:主祷文的第二部分是祈求。
问2:主祷文中有多少祈求?
答:主祷文中有六个祈求。
问3:主祷文中的第一个祈求是什么?
答:主祷文中的第一个祈求是:“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
问4:上帝的名意味着什么?
答:上帝之名是指上帝按他自己的美意,藉以显明他自身的尊称、属性、蒙恩之道、圣言、作为。请参考五十四问。
问5:什么是尊上帝之名为圣?
答:尊上帝之名为圣,就是在他藉以显明自身的一切事情上,都要尊上帝为圣,尊崇他,荣耀他。“但要尊万军之耶和华为圣。以他为你们所当怕的,所当畏惧的”(赛8:13)。“要将耶和华的名所当得的荣耀归给他,当以圣洁的妆饰的或作为,敬拜耶和华”(诗96:8,9)。
问6:在 “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 这一祈求中,我们为什么祷告?
答:在“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这一祈求中,我们祷告的是:
1.愿上帝藉着在这个世界上显为至大,为他自己的荣耀行作万事,从而使他自己的名被尊为圣,得以荣耀。“愿人永远尊你的名为大”(撒下7:26)。“愿你使他们满面羞耻,好叫他们寻求你耶和华的名。使他们知道惟独你名为耶和华的,是全地以上的至高者”(诗83:16,18)。
2.愿上帝使我们能够承认我们的罪,离弃自己的罪,我们的罪夺取了他的荣耀;使我们相信、爱慕、顺服他的话语;遵行他的蒙恩之道,专心敬拜他;在他一切的作为中使我们尊他的名为大,为他自己的荣耀而使用他的受造物;使我们在所处的地方和所在的关系中,恳切、殷勤、积极、不断地努力增进他的尊荣和利益;使我们心思意念、言语行为的主要目的都是为了使他得荣耀,如此使我们尊他的名为圣,并荣耀他的名。同时,也请求他使他人也能够如此地尊他的名为圣,荣耀他的名。“愿上帝怜悯我们,赐福与我们,用脸光照我们。好叫世界得知你的道路,万国得知你的救恩。上帝啊,愿列邦称赞你,愿万民都称赞你”(诗67:1-3)。“因为万有都是本于他,倚靠他,归于他。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远”(罗11:36)。
一百零二问:我们在第二祈求中求什么?
答:我们在第二祈求“愿你的国降临”中,求上帝使撒但的国灭亡(诗68:1-2;太12:25-28;罗16:20;约壹3:8),使他恩典的国得以进展(诗72:8-11;太24:14;林前15:24-25),使我们和别人都被接纳,且蒙保守在此国中(诗51:18;67:1-3;119:5;路22:32;罗10:1;帖后3:1-5),并使他荣耀的国速速临到(彼后3:11-13;启22:20)。
问1:在这一祈求中,我们所当祈求降临的“上帝的国”是指什么?
答:在这一祈求中,我们所祈求降临的“上帝的国”是指:
1.上帝在此世恩典的国度。“因为上帝的国就在你们心里”(路17:21)。
2.上帝在彼世荣耀的国度。“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国吗”(林前6:9)。
问2:在祷告中,我们祈求上帝恩典的国度降临,所祈求的是什么?
答:在祷告中,我们祈求上帝恩典的国度降临,所祈求的是:
1.撒但的国度,以及一切口称抵挡上帝的仇敌都被除灭。“愿上帝兴起,使他的仇敌四散,叫那恨他的人,从他面前逃跑”(诗68:1)。“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上帝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约壹3:8)。
2.一般而言,上帝恩典的国度在这个世界上得以进展,胜过其他所有的国度。“末后的日子,耶和华殿的山必坚立,超乎诸山,高举过于万岭。万民都要流归这山”(赛2:2)。
3.具体而言,藉着上帝之作为和圣灵在我们归正过程中的大能和果效,我们自己和他人都被带进上帝这一恩典的国度,“弟兄们,我还有话说,请你们为我们祷告,好叫主的道理快快行开,得着荣耀,正如在你们中间一样”(帖后3:1)。“我也要救你脱离百姓和外邦人的手。我差你到他们那里去,要叫他们的眼睛得开,从黑暗中归向光明,从撒但权下归向上帝”(徒26:17,18)。“弟兄们,我心里所愿的,向上帝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罗10:1)。
4.我们自己和其他已经进入上帝恩典国度的人,因着坚固我们,赐给我们力量的上帝的恩典,被保守在其中。“那赐诸般恩典的上帝,曾在基督里召你们,得亨他永远的荣耀,等你们暂受苦难之后,必要亲自成全你们,坚固你们,赐力量给你们”(彼前5:10)。
问3:在祈求上帝荣耀的国度降临的时候,我们所请求的是什么?
答:在请求上帝荣耀的国度降临的时候,我们所请求的就是他荣耀的国度快快来临,这是在主耶稣基督二次再来,施行审判的时候,将要向全世界显明的。“证明这事的说,是了。我必快来。阿们。主耶稣啊,我愿你来”(启22:20)。
一百零三问:我们在第三祈求中求什么?
答:我们在第三祈求“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中,求上帝藉着他的恩典,使我们能够并且愿意在凡事上知道并顺服他的旨意(诗19:14;119;帖前5:23;来13:20-21),如同天使在天上所行的一般(诗103:20-22;来1:14)。
问1:我们祈求上帝的旨意行在地上,“上帝的旨意”是指什么呢?
答:我们祈求上帝的旨意行在地上,“上帝的旨意”是指:
1.上帝诫命的旨意,也就是上帝按其美意向我们所吩咐的。“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太7:21)。
2.上帝护理的旨意,也就是他按他自己的美意怎样对我们,向我们所行的。“或者照上帝的旨意,终能得平坦的道路往你们那里去”(罗1:10)。“上帝的旨意若叫你们因行善受苦,总强如因行恶受苦”(彼前3:17)。
问2:当我们祈求上帝诫命的旨意行在地上的时候,我们所请求的是什么呢?
答:当我们请求上帝诫命的旨意行在地上的时候,我们所请求的是:
1.我们自己和他人生来就处于黑暗之中,并不晓得他的旨意,祈求上帝藉着他的圣言和圣灵,能够使我们晓得他的旨意。“从前你们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里面是光明的。不要作糊涂人,要明白主的旨意如何”(弗5:8,17)。“我们自从听见的日子,也就为你们不住的祷告祈求,愿你们在一切属灵的智慧悟性上,满心知道神的旨意”(西1:9)。
2.我们自己和他人生来就不服上帝的律法,祈求上帝使我们的心转向,并且能够顺服和遵行上帝按其旨意所吩咐的一切。“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罗8:7)。“我述说我所行的,你应允了我。求你将你的律例教训我”(诗119:26)。“求你指教我遵行你的旨意,因你是我的上帝。你的灵本为善”(诗143:10)。“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结36:27)。
问3:当我们祈求上帝护理的旨意行在地上的时候,我们所请求的是什么?
答:当我们祈求上帝护理的旨意行在地上的时候,我们所请求的是:我们自己和他人在意志上都愿意顺服上帝的旨意,心存感恩地接受上帝仁慈的护理,并在受苦的时候,仍然耐心地把自己降服于上帝的护理之下。“马利亚说,我是主的使女,情愿照你的话成就在我身上。天使就离开他去了”(路1:38)。“保罗既不听劝,我们便住口了,只说,愿主的旨意成就便是了。”(徒21:14)
问4:我们当如何祈求上帝的旨意由我们自己和他人行出来?
答:我们当祈求上帝的旨意由我们自己和他人在地上行出来,普世遵行,甘心乐意,不屈不挠,持续不断,正如行在天上一样。“听从他命令成全他旨意有大能的天使,都要称颂耶和华。你们一切被他造的,在他所治理的各处,都要称颂耶和华。我的心哪,你要称颂耶和华”(诗103:20,22)。
一百零四问:我们在第四祈求中求什么?
答:我们在第四祈求“我们日用的饮食,今日赐给我们”中,求上帝出于他白白的恩赐,使我们领受今生所需用的好东西(诗30:8;箴30:8-9;太6:31-34;腓4:11,19;提前6:6-8),并且求他赐福,使我们得以享用(箴10:22;传3:13;提前4:4-5)。
问1:“我们日用的饮食”的意思是什么?
答:“我们日用的饮食”是指维持我们日常生活所需要的一切外在的供应。“我要使其中的粮食丰满,使其中的穷人饱足”(诗132:15)。
问2:我们为“我们日用的饮食”祷告,我们在此祈求什么?
答:我们为“我们日用的饮食”祷告,我们在此所祈求的并不是充充足足,而是能够维持今世生命所需要的那部分美物,是按上帝视为必要和最适合我们的。“使我也不贫穷,也不富足,赐给我需用的饮食”(箴30:8)。
问3:我们若不祈求,就不会有合宜的外在的供应了吗?
答:我们若不祈求,仍然可能有合宜的外在的供应,但是,没有上帝的赐予,我们是不会拥有的。“你随时给他们食物”(诗145:15)。
问4:既然我们不用祈求就可以拥有每天外在的供应,为什么还要向上帝祈求呢
答:我们当向上帝祈求每天外在的供应――
1.因为上帝吩咐我们当向他祈求这些东西;并且他也应许只有那些寻求的,才会什么好处都不缺。“少壮狮子,还缺食忍饿。但寻求耶和华的,什么好处都不缺”(诗34:10)。
2.因为适宜地向上帝祈求我们每日外在的供应,我们所祈求所得到的是上帝对这些东西的祝福;若不祈求,即使我们有了这些东西,也是带着上帝的咒诅。“你们要事奉耶和华你们的上帝,他必赐福与你的粮与你的水”(出23:25)。
一百零五问:我们在第五祈求中求什么?
答:我们在第五祈求“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中,求上帝因基督的缘故,白白饶恕我们一切的罪(诗51:1-2;但9:17-19;罗3:24-25;约壹1:7);并且我们也受鼓励去如此求,因为藉着他的恩典,我们能够发自内心地饶恕别人(太18:21-35;6:14-15;路11:4;弗4:32;西3:13)。
问1:“我们的债”是指什么?
答:“我们的债”是指我们冒犯上帝的罪,由此我们就亏欠了他的公义,除非是承受永远的刑罚,就无法补偿这种亏欠。
问2:是不是所有的人都需要赦罪?是不是任何罪债都能得以赦免?
答:所有的人都是罪人,当然都需要赦罪;任何罪,除了亵渎圣灵的罪之外,都能得以赦免。“主耶和华啊,你若究察罪孽,谁能站得住呢?但在你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你”(诗130:3,4)。
问3:我们是否可以根据自己的功德,向上帝祈求赦免我们的罪呢?
答:在上帝的眼中,我们并没有任何自己的功德可言;因此,我们必须祈求上帝处于他自己的怜悯和慈爱,白白地赦免我们的罪。“上帝啊,求你按你的慈爱怜恤我,按你丰盛的慈悲涂抹我的过犯”(诗51:1)。
问4:我们是否可以期望不需任何功德,就可以藉着祷告而得到上帝出于怜悯的赦罪呢?
答:上帝无限地公义,也无限地怜悯,要得到他的赦罪,我们必须带着功德来到他的面前;但是,因为我们自己并没有任何功德可言,他就在他儿子耶稣基督里为我们提供了功德,我们必须祈求上帝因基督的功德的缘故赦免我们的罪,基督用他的宝血为我们买赎了赦罪。“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弗1:7)。
问5:什么可以鼓励我们祈求上帝赦免我们的罪呢?
答:若是藉着上帝的恩典,我们能够发自内心地饶恕他人,这就可以鼓励我们祈求上帝赦免我们的罪。“你们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饶恕你们的过犯”(太6:14)。
一百零六问:我们在第六祈求中求什么?
答:我们在第六祈求“不叫我们遇见试探,救我们脱离凶恶”中,求上帝保守我们不受试探,以致犯罪(诗19:13;太26:41;约17:15),或是当我们受试探时,扶助我们,拯救我们(诗51:10,12;路22:31-32;林前10:13;林后12:7-9;来2:18)。
问1:在祷告“不叫我们遇见试探”中,我们祈求是什么?
答:在祷告“不叫我们遇见试探”中,我们祈求上帝保守我们脱离罪的试探。
问2:上帝怎样保守我们脱离罪的试探呢?
答:上帝保守我们脱离罪的试探,或是约束魔鬼(人类最大的试探者),不让他用那有力的试探攻击我们;或是约束我们,不让我们走近那些有试探等待我们的地方,也约束我们,不让我们成为我们自己的试探者。“总要儆醒祷告,免得入了迷惑”(太26:41)。“求你拦阻仆人,不犯任意妄为的罪。不容这罪辖制我”(诗19:13)。
问3:在祷告“救我们脱离凶恶”中,我们祈求什么?
答:在祷告“救我们脱离凶恶”中,我们祈求:当我们受到魔鬼、肉体或世界的试探,要犯罪的的时候,祈求受到藉着他那充充足足的恩典的大能,扶持我们,坚固我们,抵挡并胜过试探,最终从犯罪之恶中被拯救出来。“务要抵挡魔鬼,魔鬼就必离开你们逃跑了”(雅4:7)。“上帝是信实的,必不叫你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林前10:13)。“所以有一根刺加在我肉体上,就是撒但的差役,要攻击我。为这事,我三次求过主,叫这刺离开我。他对我说,我的恩典够你用的”(林后12:7-9)。
三十六、主祷文结语
一百零七问:主祷文的结语教训我们什么?
答:主祷文的结语说:“因为国度,权柄,荣耀,全是你的,直到永远。阿们!”这是教训我们惟独因上帝得祷告的鼓励(但9:4,7-9,16-19;路18:1,7-8),并在我们的祷告中赞美他,将国度、权柄、荣耀归于他(代上29:11-13;提前1:17;启5:11-13);最后为了表明我们希望他垂听我们的祈求,又深信必蒙垂听,就说阿们(林前14:16;启22:20-21)。
问1:主祷文的结语是什么?
答:主祷文本身的结语就是:“因为国度,权柄,荣耀,全是你的,直到永远,阿们。”
问2:主祷文的结语教导我们的第一件事情是什么?
答:主祷文的结语教导我们的第一件事就是:在祷告中,不要从我们自身,也不要从我们自身的任何价值得鼓励,唯独从上帝得鼓励。国度和永恒的主权、权柄与永远的至足、荣耀,都是他的,直到永永远远。所以,他的信实、美善和大怜悯都是无与伦比地荣耀,我们应当说服自己,他不仅能够赐给我们所求的,也是愿意赐给的,而且他必定会把他所应许给我们的赐给我们。“我们在你面前恳求,原不是因自己的义,乃因你的大怜悯。求主垂听,求主赦免,求主应允而行,为你自己不要迟延”(但9:18,19)。“我的王我的上帝阿,求你垂听我呼求的声音。因为我向你祈祷”(诗5:2)。“上帝能照着运行在我们心里的大力,充充足足的成就一切超过我们所求所想的。但愿他在教会中,并在基督耶稣里,得着荣耀,直到世世代代,永永远远。阿们”(弗3:20,21)。
问3:主祷文的结语教导我们的第二件事是什么?
答:主祷文的结语教导我们的第二件事,就是:在我们向上帝祷告的时候,当赞美他,把国度、权柄和荣耀都归给他。“耶和华我们的父,以色列的神是应当称颂,直到永永远远的。耶和华啊,尊大,能力,荣耀,强胜,威严都是你的。凡天上地下的都是你的。国度也是你的,并且你为至高,为万有之首。我们的神啊,现在我们称谢你,赞美你荣耀之名”(代上29:10,11,13)。“但愿尊贵、荣耀归与那不能朽坏、不能看见、永世的君王、独一的上帝,直到永永远远。阿们!”(提前1:18)。
问4:为什么我们要说“阿们”呢?
答:我们要说“阿们”,是指诚如所愿,或但愿所求的会成就,是见证我们渴慕并确信我们的祷告必蒙垂听。“阿们。主耶稣啊,我愿你来”(启22:20)。
[1]根据文森特前面所讲的重生,很显然,他在此处的意思,并不是教导或认可藉着洗礼而重生这种错误教导。正统改革宗神学的教导始终是强调洗礼表征在基督里所享有的恩约的福分,而不是藉着洗礼就能必然享有恩约的福分,请注意上下文。――编者注
威廉森 (G. I. Williamson) 著
黄汉森等译 赵中辉编 台北改革宗翻译社出版
版次: 3 1979—2006年
ISBN10: 957-9642-68-0
ISBN13: 9789579642682
原文书名: The Shorter Catechism -- First Steps in Christian Doctrine
原文第一版: 1970年
页数: 348页
本书《基督教要道初阶》是逐条讲解《小要理问答》的一本成人主日学教科书之一,是了解圣经核心要义很重要的书籍。华菲德(B. B. Warfield, 1887-1921任普林斯顿神学院院长)在一篇短文中质问:「《小要理问答》值得这样花时间读吗?有没有任何一位虔诚的信徒曾经后悔自己年轻时苦读此书呢?甚至因当年被迫流泪硬背而今日仍深感懊恼呢?」绝对没有!事实上,无数的信徒都坦陈:《小要理问答》是他们一生中所读过仅次于《圣经》的最重要的一本书。
虔诚的基督教改革宗信徒用《小要理问答》教导下一代也已长达350年之久。他们肯定此书值得一生研读、默想,是一本极为精辟、简明的基督教信仰宣言。此书在107个问答中,已概括了有关上帝的全面真理,读者一旦记住了,就永远不会忘记。你希望明白基督信仰并且铭记一生吗?你希望用最简单的教材教育下一代明白圣经真理吗?历史可证,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教导他们《小要理问答》。
1问:人生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人生的主要目的就是荣耀神,永远以祂为乐。
① 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林前十31)。我们的主,我们的神,你是配得荣耀尊贵权柄的;因为你创造了万物,并且万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创造而有的(启四11)。
② 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谁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没有所爱慕的。我的肉体,和我的心肠衰残;但神是我心里的力量,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远(诗七十三25,26)。
根据要理问答,人类的存在是有一个理由的,而这个理由却不能在人身上找到!因为人类是神所创造的。神按着自己的形象造人。按着人原初被造的样子,人是有神真正之形像的,因为他是以神为中心,而不是以自己为中心的。在罪恶还未败坏一切之前,人唯一的思想和愿望就是要事奉神,并且以神为乐。当人(亚当)首次犯罪背叛神时,一切都改变了。人不再想及神是多么伟大和奇妙的,而是开始想到他自己。他所顾念的就是,如果他(亚当)可以变得伟大的话,会是怎么样?他可以怎样自我享受一番呢?我们且把这两种情况的分别加以解释。图一代表人(亚当)原初被造时的样子。他一生的所有活动,都是为着事奉神和以神为乐而做的。图二是我们今日所见的(堕落了的)人。他一生的所有活动,都是为着事奉自己和自我享乐而做的!
当然,不少人的确不是以荣耀神和以神为乐作为生存的目标。但似乎又不属于图二所刻划的那种人。他们献身于别的事物,似乎不是以自我为中心的。例如有人献身于服务自己的国家。也可能有人为“全人类的幸福”而努力。曾经有人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其处世良言。可是实际上,这些和图二的生活方式并没有不同。其所以相同是因为都不是以神为中心,而是以人为中心。以人类的幸福为人生主要本分的人,其实是为自己,理由很简单,他本身也是一个人!所以,唯有基督徒(真心相信主耶稣基督的人)才可以荣耀神,并永远以祂为乐。要理问答的第一部分,会指导我们怎样才能成为以神为中心,荣耀神,永远以祂为乐的人。
“荣耀神”的意思并不是“使神变得荣耀起来。”神本来已经是荣耀的。神从亘古以来已经是荣耀的,没有一样神所创造的东西可以使祂比原来更加荣耀。故此“荣耀神”的意思应该这样说:就是反照神的荣耀。在诗篇十九篇一节我们看见:“诸天述说神的荣耀,穹苍传扬祂的手段。”神所创造美丽的世界,就象镜子一样。当你观看那“镜子”的时候,你会看见神的荣耀。因此,天地的主要目的就是宣扬及彰显神的荣耀。但在人来说则有点不同:神要我们这样做是因为我们想这样做。诸天除了宣扬神的荣耀外,别无其他选择。因为我们想这样做,上帝就给我们奇妙的恩典,让我们去做它。这就是耶稣在地上事奉祂的父时所做的。“我在地上已经荣耀你,你所托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约十七4)。耶稣做了神要祂所做的。耶稣那样做是因为祂愿意做,就是这样,耶稣荣耀了神,并要永远以神为乐!
很多人不想荣耀神,也不想永远以祂为乐。(事实上,除了那些认罪悔改,又信靠基督的人以外,没有人会那样做。)由于不愿荣耀神的人很多,所以当要理问答提及“人生的主要目的是荣耀神”时,他们会不以为然。但,要理问答是对的。既使一个人不愿意荣耀神——即使他不乐意事奉神——他还是得服从上帝。保罗说:“窑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块作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作成卑贱的器皿吗?倘若神要显明祂的忿怒,彰显祂的权能,就多多忍耐宽容那可怒预备遭毁灭的器皿,又要将祂丰富的荣耀,彰显在那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上”(罗九21-23)。换句话说,无论是失丧的人或蒙拯救的人,神的恩慈可以显露并获得称赞。藉着那些失丧的人,神的忿怒和公义则可以彰显并被尊崇。不同之处在于:对那些失丧的人(就是不肯悔改及信靠基督的),神使令他们要荣耀祂,即使他们并不喜欢那样做。但对那些蒙拯救的人,他们是主动愿意荣耀神,并且真的永远以神为乐。
要理问答虽然提及“人生的主要目的”这句话,但我们切不可以为真基督徒的生活是可以分割成很多互不相关的部分和范围的。当然,基督徒除了有我们所称为“宗教”的这个目的以外,的确还有其他“目的”(本分、标竿、目标)。换句话说,敬拜不是基督徒生活的全部,“为基督作见证”,“基督徒的事奉”等也都不是。我们也切勿以为当某人传福音的时候,他就必然地荣耀神。很多传道人渲染虚假的教理,并且不荣耀神。而很多基督徒在工厂或商行中做他们日常的事务,却能够真正荣耀神!正确的看法是,当人要荣耀神时,他会在所有的时间,一切的活动中都同样要做在神看来是喜悦的事。忠诚地工作,健全的娱乐,和在主日敬拜神、向未信神的人作见证同时都是荣耀神的表现。无疑我们所做的某些事情会比别的事情较为重要。但基督门徒生活的正确观念,是我们要看生活的每一方面都是为着荣耀神,和事奉祂的名而活!
谈过生活的整体都要以神为中心之后(图一),我们必须再次强调,除非人悔改归向基督,他是绝不能活出这种以神为中心的生活的。为了要明白我们怎样可以荣耀神,永远以祂为乐,我们必须学习圣经上关于救恩的教导。我们必须学习“人要相信关乎神的什么真理,以及神要求人所履行的责任。”要理问答以下的问题,就是要谈及这些。
问题:
2问:神曾赐什么准则,指教我们荣耀神,以祂为乐?
答:神的道,载于新旧两约圣经,就是唯一的准则,指教我们怎样荣耀神,以祂为乐。
①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提后三16)
②若有人在这预言上加添什么,神必将写在这书上的灾祸加在祂身上;这书上的预言,若有人删去什么,神必从这书上所写的生命树、和圣城,删去他的份。(启廿二18、19)
有一件事看来奇怪,就是耶稣有一次曾说,神“将这些事,向聪明通达人就藏起来,向婴孩就显出来”(路十21)。换句话说,有些最聪明最有教养的人,却缺乏真智慧。理由是人靠着自己是不能获得真理的知识的。人越靠自己的努力去学习(运用他独立的头脑),他越会面对无知。就如一个汽球,当充满气体时就向四面八方澎涨,同样人的学习也会使他越来越觉察,神奇妙的作为是无限的奥秘。举例来说,人发明了更新更强力的天文望远镜,可以观察星宿的秘密。但结果是什么?结果是:今日天文学家有数以百万颗的新星球要去研究!这是科学的理论为何会日夕变迁的理由之一。人越发现得多,就越发觉他所未知的东西还有更多。故此,因为人不能无所不知(要知道的事太多啦!),他们就灰心丧志,认为人根本不能对什么有肯定的知识。
这情况的理由是,神造人不是要人凭自己的能力知道一切(或就那件事来说的任何东西)。只有神是无所不知的,因此从最早的时候开始,只有神能给予人对事物实在的知识。从开始,这知识就以两种方法临到人。①神启示祂自己的第一种方法是自然启示。大卫王说:“诸天述说神的荣耀,穹苍传扬祂的手段”(诗十九1)。“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罗一20)。②神启示自己的第二种方法,我们称为特殊启示。就是在伊甸园时,神曾晓谕亚当,可享用祂所创世界里的一切,但得遵守祂的诫命。如此,亚当可以藉着研究大自然而知道许多事物,但他却不能无所不知。例如他不能知道将来会有什么事发生。为要确信象他可从树上摘果子来吃这么“简单”的事,他都还一定要在“神的话的亮光下”去解释“大自然的事实”。
当亚当犯罪背叛神时,他就拒绝了神的话。他的行为就象根本不需要神告诉他什么是对的一样。相反,他决定运用那所谓的“科学方法”(就是“尝试、错误、再尝试”的方法),去寻找真理。从那时开始直到今日,亚当和他所有的后代(除了那些藉耶稣基督获得救恩的人以外)都在黑暗中行走,这并不由于神的启示中有任何“黑暗”。神的“光”仍然灿烂地照在神所造的一切事物上。但如果起初的人(无罪的亚当)没有神话语的“光”就不能明白自然的“事实真象”,我们今日岂不更加如此吗!因为人从罪恶中蒙拯救的唯一方法,单单在圣经中启示出来。神在大自然的启示已经足够叫人无可推诿。这自然启示向人显露出真神的荣耀,以致人应该敬拜和事奉祂。但只是在圣经里面,人才真正知道他所必须相信的(为的是要从罪中获拯救),及必须做的(为的是要再次事奉神)。
但要理问答中提及“神的道,载于(包括)新旧两约圣经”,是什么意思呢?从这里,我们要明白圣经所记载的话就是从神而来的话。不过,为了清楚了解起见,我们也要认识“载于”这词曾怎样被人误解。下面的图画可以加以说明。
自从这个要理问答写成之后,一些聪明人尝试用同样的字(载于)去表达与要理问答本来很不相同的意义。①首先(图一)是称为“新神学派”的(Liberalism或“旧的现代派”Old Modernism)。那些持此意见的人,相信圣经的某些部分是神的话(——),而其他部分则是人的话(……)。他们相信他们可以为自己决定圣经那部分是真的,那部分是假的。②第二(图二)是称为“新正统派”的(Neoorthodoxy或新现代派New Modernism)。这种看法今日在很多复原派的宗派中都可发现。有时它称为“巴特主义”(Barthianism由著名的神学家卡尔·巴特而得名)。持这派观点的人,认为全部圣经都是人会有错谬的话语。但他们却说,当人读这些人的话时(……),神会使用这些话,让人(在他们的脑海里)可以领受神真正的话(——)。圣经的任何部分,都可以成为神的话临到人的媒介,但对这一人是圣经的这部分向他“说话”,对另一人则是另一部分向他“说话”。③第三(图三)是改革宗的看法。这就是历史性基督教信仰的看法。这本要理问答也是传授这套观点。持守这观点的人相信全部圣经(每一个字)都是神的真理。没有一部分不是神所默示的。即使未信的人读这本圣经,它由头到尾仍然是神的话。换句话说,圣经就是神的话(——)。
如果圣经就是神的话,是唯一的准则,指教我们怎样荣耀神,永远以祂为乐,那么,还有三件事需要提出来。①首先,我们要说圣经是“不能错谬”的。意思是圣经所说的一切,都是真实的。这当然不是说你可以断章取义的拿一两节经文来,毫不顾及它的上下文脉胳(或背景)。例如,诗篇五十三篇一节说“没有神”!但这只是该句话的一部分。整句话是:“愚顽人心里说:没有神。”只有当我们阅读整本圣经,并明白它的意义,我们才可以说圣经的每句话都是不能错误的。②我们说圣经是“清楚”的。圣经之写成,是要让一般人都能明白的。神甚至直接向孩童说话(弗六1—3)。有些教会否定这事实。他们说只有祭司或学者才能够明白圣经。(固然,我们对圣经的确有很多不明白的地方。甚至学者们也有很多需要研究学习的。)但神藉着祂的圣灵,能够并确会带领一般人很清楚地明白他们为着得救所需知的真理。③最后,我们说圣经是“充足”的(我们并不需要在圣经之外再加什么,去认识我们所需要认识的)。很多虚假的宗教否认这事实。罗马天主教说我们不单要圣经,还要传统。摩门教说除圣经以外,还需要“摩门经”。新神学派对我们说,我们在圣经以外还需要“科学的发现”。但耶稣说圣经本身已经是足够的(启廿二18—20)。圣经自己说,拥有圣经的人可藉着圣经“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提后三15—17)。那么,论到改革宗教会的信经、信条、要理问答有何用处?我们必须明白它们是远远不及圣经的。它们并不打算,也更不应该被看成与圣经具有同等地位。我们应用它们,作为圣经教训方便的撮要。但我们决不可满足于单单“相信要理问答”。我们必须常常肯定我们个人要运用圣经去证实要理问答的教训,只有那样,我们的信仰才是合宜而稳固的。
问题:
3问:圣经主要教导我们什么?
答:圣经主要教导我们对于神所当信的真理,和神所要人当尽的本分。
①耶稣在门徒面前,另外行了许多神迹,没有记在这书上。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并且叫你们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约二十30—31)
②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祂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神同行。(弥六8)
有很多东西是我们不能从圣经学得到的。①举例来说,圣经没有向我们提供一份完整的人类历史。这不是神赐下圣经的目的。故此,有很多历史上的事情,我们只能从别的来源去学习。②神的话也没有告诉我们各种科学所需要的技术性资料,圣经中没有化学方程式,我们也不会找到电子的原理。③事实上,连一些我们希望知道关于耶稣基督的资料,圣经也没有完全告诉我们。我们对耶稣的童年时代,教育情况,或家庭生活所知不多。我们对祂的相貌,更是一概不知。我们还可以引出很多圣经没有教导的东西。圣经并没有教导我们每件事情,神之所以赐给我们圣经,只是要教导我们“人对神当信的真理,和神所要人当尽的本分。”
不过,同样重要的是我们要记得圣经对一切事情都有某些教训。圣经所说的这一些,实在是非常重要。可以说,若不是有圣经这些教训,我们对任何事物都不会有真正的认识,其重要性可见一般。我们且以下面的图画加以说明:
在图一那里,我们看见一个人企图绝不依靠神去帮助他认识这世界(和他自己)。他可能是个现代的科学家,他“相信”这世界是自我存在的,因为它是进化来的。换句话说,当他开始研究和探讨“大自然”的秘密时,就把神彻底地排除在他的思想之外。那些研究历史,地理或别的学科的人,也会这样。然而圣经清楚教导说宇宙都是神所创造的。万事万物都与神有关,而这种与神的关系就是最重要的真理。如果不承认这种关系,即使“最伟大的科学家”也算不得真正明白真理。换句话说,当人不是以承认真神为他们思想的始点时,他们就是在黑暗里。由于他们在黑暗中,他们就不能真正看见在世界上的光。
在图二的那个人,已经看见了那光。圣经把这光赐给他(因为圣灵重生了他的心,以致他接受和相信了神的道)。但留意这里有两件事。首先,圣经的知识(由圣灵所赐的)使这人相信那位既真又活的神。其次,这人因此可以明白他在世界上的地位。他能够明白这是他天父的世界,并且知道他在这世界上所做的一切,都应该为荣耀神而做。如果这人是个科学家,他研究事物的目的,是更要了解神奇妙的创造。若他是历史学家,他之所以研究人类历史是要明了神在历史所显露的计划。这种态度在每一个范畴都适用。唯有凭着信(人对于神所当信的真理),人才能正直地行事为人(神所要人当尽的本分)。
你会注意到这一条要理问答就是其余的问答的基本大纲。从第4至38项问答,概括了圣经所教训对神当信的真理,而第39至107项(律法,蒙恩之道,和祈祷),则概括了神要求人当尽的本分。在这里我们要留心几件事。①首先,这份要理问答把着重点放在我们当相信的真理方面。这点很重要。今日流行的说法是人相信什么并不太重要。“各人都有权相信他所相信的”,这是一些人的论调。另一些人则说:“无论人相信什么都可以接纳,只要他对别人是真诚而有礼便成。”正如诗人布柏(Pope)所说的:
让无意识的顽固之徒
为信仰枝节争得你死我活
那些行为正直的人
其信仰决不会有大差错。
当然,任何人的确不应被他人强逼,去相信他所不愿相信的事。但若说人相信什么并无分别,则属不确。因为“凡越过基督的教训,不常守着的,就没有神”(约贰9)。耶稣对井旁的妇人说:“你们所拜的,你们不知道;我们所拜的,我们知道……所以拜祂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祂”(约四22—24)。幻想人可以抱着错误的信仰而过正确的生活,没有什么比这更危险了。“好树不能结坏果子,坏树不能结好果子”(太七28)。就是为这缘故,要理问答把“人对神当信的真理”放在最先。②其次,我们还要注意,当人真正有正确的信仰时(若他真的相信神所命令他相信的),他必须同时实行神所吩咐的事。换句话说,有真信仰而不确实地做出来,是不可能的。雅各说:“我的弟兄们,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却没有行为,有什么益处呢?这信心能救他吗?”(雅二14)。雅各说:不,“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二17,26)。这样,要不是要理问答同时强调“人对神所当信的”以及“神要人所当尽的责任”,我们就没有一幅完整基督徒生活的图画。死寂的正统信仰是会存在的,这种没生命的正统信仰,是只会宣认圣经真正的教义。这种人很明白这些教义,甚至可以滔滔不绝的大发议论,替它们争辩,但他们却不是过着神所要求的生活,我们要认定这是大错特错的。我们必须看见,要理问答不单把信仰放在最先,它同时还教导我们,信仰若不能带出正确的行为,就不算是得救的信心。
还有另一点需要一提。圣经说到“律法(十诫)是我们启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三24),这话的意思是,人若不首先领会到他的需要,他是无法真正信靠基督作他的救主的。或者说,只有藉着律法,罪人才明白他们是有罪的。“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三20)。或许有人会问:“那么要理问答为何不先谈及律法,然后才提及使我们得救的对基督的信心呢?”要回答这问题,我们可以说:①如果要理问答先提到律法,然后才提到信心,并不算是错误。神自己也是先赐下律法才赐下救主。②不过,要理问答不先谈及律法也是有很好的理由的。这些理由是什么?(a)首先,如果先提律法,后谈基督,可能让人误以为基督不及律法来的重要。这是很大的错误,因为基督比万有都大。(b)其次,那样可能叫大意的读者以为救恩来自人遵行律法。有人会说:“你先遵守律法,基督就会接纳你了。”如此就是大错特错了。因为圣经明说没有人能藉行律法得拯救。事实上,除了耶稣一人以外,没有人可以按着神所要求的遵守祂的律法。(c)第三,若把律法放在基督之先,亦可能留下错误印象,以为信了基督就不再需要神的律法!有人会说:“现在我既已相信基督,就用不着律法来告诉我怎样生活了。”这说法同样也是完全错误的。因为神赐律法不单是叫我们知道需要基督为救主,它也是帮助我们在接纳基督为救主之后,懂得怎样为祂而活。约翰说:“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祂了”(约壹五3)。
总而言之,我们要强调,要理问答肯定的否认人可以任意选择基督教作为一套教义或作为一种生活。真基督教绝不会二者只取其一,而是必须两者兼备,象好树和好果子一样。
问题:
4问:神是怎样的神?
答:神是灵:祂的本性、智慧、权能、圣洁、公义、恩慈、诚实,都是无限无量、无始无终,永无改变的。
①神是个灵,所以拜祂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祂(约四24)。
②神对摩西说:“我是自有永有的”(出三14)。我们的主为大……祂的智慧,无法测度(诗一四七5)。他们昼夜不住的说:圣哉、圣哉、圣哉、主神;是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全能者(启四8)。主阿,谁敢不敬畏你,不将荣耀归与你的名呢?因为独有你是圣的……(启十五4)。耶和华,是有怜悯,有恩典的神,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和诚实……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出卅四6,7)。
③诸山未曾生出,地与世界你未曾造成,从亘古到永远,你是神(诗九十2)。
④因我耶和华是不改变的(玛三6)
提到“神是灵”这句话的是耶稣(约四24)。要理问答在界定神是灵的本性时,只不过是解释这节经文而已。神是灵,是具有某些属性(或说特性、本质)的灵,把祂与其他一切存在之灵区别出来。换句话说,单说“神是某灵(Spirit)是不对的”。因为神不单是某灵。圣经提到天使,说天使“是服役的灵,奉差遣为那将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来—14)。如果我们只说“神是某灵”,我们就不能把神和其他是灵的生物分辨出来了。(这是泛神论的一种形式,说到每个灵都是神的一个表显。)但当我们说神是灵(a Spirit)表明祂跟其他生物是截然不同的。
但什么是“灵”(a Spirit)?圣经说:“除了在人里头的灵,谁知道人的事?”(林前二11)。思想和知识,都是人的灵的活动。人的灵可以与神加以比较,因为人是按着神的形象造的。人的灵是非物质的:它无法用肉眼看见,也不能摸,不能量也不能度。我们可以说“人的灵”就象人的思想那样。但即使说了这么多,我们对灵的确切描述或定义还是不够完满。当人问到灵是怎样的时,我们只得承认我们无法完全解答。这里有一点我们无法明了的奥秘。不过重要的是,当我们说神是灵时,我们是在否认神有物质的形体,有一本儿童要理问答这样说:神不象人那样有个身体。神是看不见的。从来没有人见过神,也永远没有人会用肉眼看见神(约一18;约壹四12等)。企图用任何雕像或图画去把神弄成可见的都是罪(违背第二条诫命,出二十4)。以赛亚先知发出这样的询问:“你们究竟将谁比神,用什么形象与神比较呢?” (赛四十18)。他自答道:“你们向上举目,看谁创造这万象”(赛四十26)。
我们看见神的唯一方法是“间接的”。我们只可以从神创造的东西上所“反映”的形象,去看见神。我们又试一试用一幅图来说明这个真理。在下面这幅图的第一部分,那男孩子——我们就称他为“大头”吧——望着镜中自己的映象。明显有两件事是真的。①首先,他们(大头和他的映象)是完全不同的,因为一个是活泼真实的,另一个却不。②其次,他们是正相似的,因为那映象在每个细节上都是大头的副本。
把神和按着神形象造的人来加以比较时,也是这样。我们同样看见两方面:①首先,神和人是截然不同的。②其次,人却是完全按照神的形象造的。我们在这里所要学的,是要认识这条要理问答教导我们从这两方面去思想到神。在图二我们就表示出来,不过没有画图画,因为以任何图画表达神都是错误的。你会注意到神有某些属性(特性、本质),是祂没有与人“共有”的。神是无限的,人却是有限的。神是永恒的,人却不是永恒的。神是不变的,人却并非不改变。我们称神这些属性为“绝对”的属性(incommunicable),因为它们只属神所有,祂没有把这些属性赐给人,而是留归祂自己。(这就象说大头没有把他那确实的身体等赋予镜中的映象一样)。但我们也看见神让祂某些属性的确是与人分享。因为祂曾赐予人(在堕落以前)有本性、智慧、能力等。我们称这些为“相对”的属性(Communicable),因为神把它们赐予人,叫人可以与祂相似。(这就象说大头把他头发及眼睛的同样颜色,同样的微笑等赐予镜中的映象。)
现在我们来看这最困难,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我们必须知道,即使我们说到相对的属性时,我们也要紧记神和祂的形象(人)之间仍有差异存在,就象大头和镜中的映象有差异一样。大头和他的映象都有笑容,但它们不是同样的微笑,对吗?我们停下来想一想,就知道它们是不同的。因为大头脸上的微笑是真的笑,映象的笑只是笑的映象而已!大头的笑比较伟大,因为它是真实的。同样,神的相对属性(智慧、能力、圣洁等)也是这样,因为神拥有这些,是远超乎世人所拥有的。换句话说,神的智慧永远都是无限、永恒而不变的。神的权能也是无限,永恒而不变的。然而人的智慧,人的能力,却常是有限,短暂而会变的。(这就象说大头的头发,眼睛常是真实的,而镜中人的头发,眼睛却常是不真实的一样。)
现在,我们必须简略思考与这问答的教训有关的两个问题。①首先,如果神是灵,为什么圣经提到祂时好象说祂有肉身的形体呢?我们读到“耶和华的手”(书四24),“耶和华的眼”(王上十五5)等等。在出埃及记二十四章十节那里,我们甚至谈到摩西及其他人“看见以色列的神,祂脚下仿佛有平铺的蓝宝石,如同天色明净。”无可怀疑,圣经有时是用人的言语去描写神,因为除此之外人无法明白了解。不过,有很多地方提到神以人的形象出现的经文,确是人看见祂时那真实的样子。我们对这情形可作一解释:正如天使(他们是灵)可以藉着人的形像显现,同样基督在旧约历史的一些时期中,也是这样向人显现(参创十八1—5,16—25等)。这就是加尔文所说“基督将来显现的先声”,祂要成为神而人。当然,我们的主是神,但由于拥有真实的人性,祂也具有手、脚等肢体。②其次,如果神是不变的,为什么圣经有时说到神好象会改变呢。在创世记六章六节我们看到:“耶和华就后悔造人在地上,心中忧伤。”当人后悔时,他会改变心意。但神若是不变的。祂怎能后悔呢?答案是当圣经这样提到神时,它必先提到是人首先改变了。人改变了他对神的态度和与神的关系。从人的这种转变,就引出神对人态度的改变。但这改变实际上不在乎神,而只在于人。神是永远圣洁的。但当人犯罪背叛神时,他就落在神对罪所常有的震怒之中。神不能改变的原因是神不能背乎自己(参提后二13)。换句话说,神根据祂完美的本性,在祂一切所作的事上都是已有定见的。故此,当一个好的受造者变成邪恶时,神必然会忧伤起来。由于神不变的圣洁,神不会有其他别的表现。
问题:
5问:神是独一的吗?
答:神是独一无二,又真又活的。
6问:神有几个位格?
答:神有三个位格:就是圣父、圣子、圣灵;祂是三位一体的真神,本性相同,权能荣耀相等。
①神只有一位,再没有别的神。(林前八4)
②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太廿八19)
③愿主耶稣基督的恩惠,神的慈爱,圣灵的感动,常与你们众人同在。阿们。(林后十三14)
这两条要理问答把基督教最重要的教义摆在我们面前,这就是三位一体的教义。有人曾说,“所有”错误都源于对神的不健全的看法。无论怎样,我们是不大能确知这个重要的道理。
三位一体的教义可以用三句话表示:①只有一位神;②圣父是神,圣子是神,圣灵也是神;③三个位格不相同。从这个教义的陈述中,我们可以观察到,两个似乎矛盾的真理实际是互卫的。这两个真理是:神的合一性和多元性。前者认为神只有一位;后者则认为神是有三位的。人们通常认为这是毫无意义的。象耶和华见证人这个旁门便藐视三位一体的教义。他们说,相信这教义的人就是相信三位神。持这种说法的是“独神论者”(Unitarians),而不是“三位一体论者”。换句话说,他们相信只有一位(圣父或耶和华)是神。他们教导说,耶稣是受造的“不象父一样是自存的”,而圣灵只不过是神能力的一个名称(不象父一样有一个位格)。独神论者(耶和华见证人不过是一例)坚持神只有一位,而且否认神有三个不同的位格。多神论者相信有超过一位可以被称为神的,但不相信“诸神”有神共同的本质或形质。摩门教徒正是多神论者。
独神论和多神论二者看来比三位一体教义简明,但我们切勿以为我们是替它争论,或抗拒历史性基督教的信仰。因主曾藉先知以赛亚说:“我的意念,非同你们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们的道路。”(赛五五8)换句话说,我们要常记着,三位一体的教义不是因合乎人的推理而叫人相信的。我们信,唯一的理由乃是因圣经不容许有其他观点。现在让我们思想这些要我们如此相信的圣经真理。
(1)圣经清楚教导我们:只有一位又真又活的神。“……唯独耶和华是神,并无别神。”(王上八60)“虽有称为神的,或在天,或在地(就如那许多的神,许多的主),然而我们只有一位神。”(林前八5、6)“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后的,除我以外,再没有真神。”(赛四四6)在圣经中无一真理是如此被强调和贯彻教导的。只有一位神,是真正存在的。
(2)圣经也清楚教导我们,不单圣父是神,圣子和圣灵也是神。根据圣经,既无人争论父是神这个事情,我们便只引一节经文来证明这一点。“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一18)圣经也同样清楚宣告圣子是神。在诗篇四五6论及弥赛亚说:“神啊!你的宝座是永永远远的。”跟着以赛亚书九6、7说:“有一子赐给我们……祂名称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在新约我们讲过“道就是神”(约一1),当“疑惑”的多马明白事实之后,他来到耶稣跟前跪下说:“我的主,我的神。”(约二十28)所以神子基督称为神,乃毫无疑问的。在新约中,我们也发现基督具有神的属性。生命在祂里头(约一4;五26)!祂无所不在(太廿八20)。祂从太初就存在(约一1)。我们留意,新约记载祂作神的工作。“万物是藉着祂造的”(约一3)。祂托住万有(西一17;来一3)。“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样作”。(约五19)而我们又看过,祂被人当神一样地敬拜。(约二十28)假使圣子被称为神,又有神的属性,做神的工,甚至接受该属于神的敬拜,我们怎能下结论,说祂不是神呢?同理,圣灵也依然如此。是故每项证据我们只举出一个实例。在使徒行传五3、4,圣灵被称为神。“彼得说,亚拿尼亚为什么撒但充满了你的心?叫你欺哄圣灵,……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了。”哥林多前书二10告诉我们圣灵参透万事,就是神深奥的事也参透了。”圣灵也做只有神才能做的工。“叫人活着的乃是灵”(意思就是“使人活”,约六63)。圣灵也拥有神才有的敬拜和威严。耶稣说:“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绝不得赦免。”(太十二31)再者,由于圣灵被称为神,有神的属性,做神的工作,被敬拜如神一样,我们也只得下此结论说“圣灵是神。”
(3)圣经也清楚表示,这三个位格各有特点,祂们是同权同荣的。在早期教会历史中,当人想解决三位一体的奥秘时,会陷入两个严重的错谬之中:①其中之一称为“形态主义”(Modalism)。据这个观点,神是一个位格,但祂“扮演不同的角色”,很象出现在戏剧中的一个演员,初时饰演一个角色,之后(急忙改了装之后)就又扮演另一个角色。他们相信,当神扮演父时,便无子和圣灵存在。又当祂扮演子的角色时,就没有父和灵了。教会反对这说法,其理由非常简单,因为神三个位格同时把自己显明出来。“耶稣受了洗,随即从水里上来,天忽然为祂开了,祂就看见神的灵,仿佛鸽子降下,落在祂身上,从天上有声音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太三16、17)当基督站在人前,圣灵就降下来,而父同时从天上讲出话来。因此,只有一个位格,却连续扮演不同的角色,这是不可能的。②另一个错误称为“君主主义”(Monarchianism)。这名称自是从“君主”或指君王而来,其基本观念是:三位中只有一位神能实际称为“王”。这些人于是说父神大过圣子或圣灵,并且不相信三位同权同荣。这说法似乎颇与圣经吻合,因基督曾说:“父是比我大的。”(约十四28)倘若我们看这等经文,大可以为在这古老的观点中,有一个真理。但要是读腓立比书二6,我们便会知道为什么教会反对这个错误说法,因为基督“本有神的形象,不以自己与神同等为强夺的。”就祂的神性而论,基督是与你同等的。若就祂的人性而论,因祂自愿谦卑,于是祂会说“父是比我大的”。记着这一点,我们便不会被这个古老的错谬吸引了。
藉圣经的凭据,我们获得三位一体的教义——神——三位都是神——三位各有不同。很有趣,许多圣经的话若不是要理问答将之有系统地解说出来实不易为人所理解。基督说,“奉父(的)子(的)圣灵的名(原文是单数),给他们施洗”(太廿八19)。祂不用多数的“名”字,那就只能指着一神说。我们又可以看到祂不说“父、子、圣灵的”一如他们仅是同义词(象;我、自己、余)。祂谨慎地分清这三位,使每一位都有其本性和性格,那就是“父的、子的和圣灵的”,也就是三位一体的教义。当然,只有在我们仔细查看全本圣经的教训时,这个教义才会全然显明出来。不过,我们仍然觉得有趣,就是由最初的启示起,三位一体的两个基础真理便已经同被强调。同被强调的事实是神是一位(一神)和多元性(一个位格以上)。“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象……造人,神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创一26、27)若没有全部新约的钥匙开启神的三一性,则奥秘仍然会被封锁。
问题:
7问:神的预旨是什么?
答:神的预旨是祂从永远所定的旨意;根据祂的美意,为了祂自己的荣耀,预定一切将有的事。
①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照着祂旨意所预定的。(弗一4、11)
圣经说,神“随己意行作为万事”(弗一11),换句话说,我们所看见的在世上发生的事物,并非偶然,也并非一种巧合。事物并非无缘无故地作成,相反地每件事都有因由,而最始的因由是神的大计划,“因为万有都是本于祂、依靠祂、归于祂、愿荣耀归给祂,直到永远。”(罗十一36)有时我们不晓得神是计划万事的,然而圣经记载,主宣告说:“我从起初指明末后的事,……说,我的筹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悦的,我必成就。”(赛四六10)至于人,约伯说:“人的日子既然限定,他的岁月在你那里,你也派定他的界限,使他不能越过。”(伯十四5)因为“耶和华所造的,各适其用,就是恶人也为祸患的日子所造。”(箴十六4)
为了解释这个真理,让我们用人的计划来对比神的大计(参下页)。这里,我们的朋友大头正完成他的住宅计划。在根基未安妥之前,他已计划要怎样做。再说,当房子真正动工时,工人就一定要照他的计划做,每项工程都要照蓝图完成。对于神伟大的计划,当然这只是个脆弱的比较。但已能说明这个对比,大头怎样计划房子里的每一项,神也怎样为世界计划每一件事物。祂预定一切将有的事。
此外,我们还须指出神的计划并不全象人所作的。
①其一,神的旨意是永恒的。换句话说,若问我们神何时作出祂的计划?答案是:这计划是神常有的!祂早就有此计划!人的计划却不然。首先我们必有一段尚未计划的时间,然后筹算出最好的来,最后得出合适的计划。神却并不是这样,因为“耶和华的筹算永远立定,祂心中的思念万代常存。”(诗卅三11)神不象我们天天计划,祂也不会改变计划,祂是无限、永恒和不变的。所以祂的目的——计划——是常存在心中,并且永不更改,丝毫不移的。故此要理问答说神“立定永恒的旨意”是根据“祂的美意”。我们要计划,通常会请教别人,希望得到比我智慧之人的意见,但神不需这样,祂已知任一件事,无人有神所有的智慧,无事是祂所不能预见的,故此神不必经磋商,或者,为使计划和其神圣的旨意相符才得出计划。“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祂的判断,何其难测,祂的踪迹,何其难寻,谁知道主的心?谁作过祂的谋士呢?”(罗十一33、34)
②神和人的计划另一个不同点是,神的计划事实上是绝对的,就是:无一事,无一物,不是神所计划的。当人为一个房子作出计划时,他(基于计划)已对事情的进展能做相当的控制,但这计划并不能决定每一件事,它不包含每一细项,例如建房子所用钉子的准确数目,也不能决定用多久建成。但神的计划绝对能决定每一件事物,甚至包括两件事,是人常认为不在神控制之下的。第一,所谓“机会”或“偶然”。当人赌骰子或玩牌时,他们认为无人知道有什么出现,只想着自己会有机会赢。但圣经说:“签放在怀里,定事由耶和华。”(箴十六33)在列王纪(王上二十二章)我们读到亚哈王不理会主的警告,孤注一掷地去打仗,我们也读到(34节),亚述兵没有瞄准任何目标,随意向空中发箭,但箭就射死了亚哈王,这一切都是主所命定的。所以,论到神的计划,是没有“偶然”的——无一事会令神惊呀,或破坏祂的计划的。第二,但有人也许会问:那么人的“自由意志”又怎样?我们要相信人的选择——无论善恶——都由神来预定吗?对了,这就是圣经的教导。因为圣经指出,任何人的任何决定——无论是信者还是不信者——都已被神永远决定了。例如,圣经论到杀害主耶稣的恶行,说:“祂既按着神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你们就藉着无法之人的手,把祂钉在十字架上杀了”(徒二23)所以,纵使坏人抗拒神,他的行径仍在祂的计划之内!他们自以为破坏了神的计划,却反而成全了神的计划。如果对不信者是如此,对相信的人就更是如此了。因为“我们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二10)甚至人所能作出的最大决定——相信基督——也是神预定的。保罗在路司得讲道时,“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故此我们要再说:没有一样事物在神的计划之外,祂的计划是绝对的,包括了任何要发生的事。
③什么原因叫神作出完整而包罗万象的计划呢?要理问答说:这是“为了祂自己的荣耀”!这不是说神因此得到比先前更大的荣耀,(记住,在神没有先后之别)其意义不过是神所做的,祂不会给我们一个在祂自己以外的解释。神是首先的,也是末后的,是阿拉法,也是俄梅戛,万有由祂、靠祂、也为祂而有。因此,神所以要计划的理由只可能是祂的美意,并带来的尊贵和颂赞。“我们的主,我们的神,你是配得荣耀尊贵、权柄的,因为你创造了万物,并且万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创造而有的。”(启四11)假如人做事是为了自悦、自炫,我们便不能忍受并认为他自负。在人是不对,在神却是对的。因为人这样做只代表他否认自己的存在生命(只是受造者),若神不这样做,也同样否定了自己的存在生命(因祂是独一真神,比一切祂之外的存在物更具无限的尊贵)。神不能否定自己,祂必然(诚实对自己)因自己的至尊无上,时常行自己的美旨,寻求自己的荣耀。
最后,让我们不要因为“神预定一切将有的事”而作出错误的推论:第一,神是罪恶的创始者,这推论是错误的。这实在很难令人理解,因为既然说神计划万事,怎能不包括罪呢?神若计划罪,祂似乎就是罪的创始者了。但我们必须接受圣经多处的指示,避免跟随我们的推理。圣经说神并非罪的创造者,祂创造天使和人,当初他们都是好的。不过(我们不知是何时)罪在他们身上出现,撒但才真是罪恶的创始者。神的计划固然包括了这些,但我们不能因而就推论说,神是罪的创造者。第二,我们不能说,人被看成棋盘上的“卒”,神已预定人人的命运,这是事实。神预定一些人得救;预定有些人灭亡。犹大书说:有些人“自古被定受刑罚的”(4节);但“神不是预定我们受刑”,保罗说,“乃是预定……得救”(贴前五9)。圣经明说,那些至终灭亡者是真的不愿意得救,他们因自己的抉择而失丧,因神的预定并不削减或废除人的责任。
问题:
8问:神怎样执行祂的预旨?
答:神用创造和护理之工来执行祂的预旨。
9问:创造之工是什么?
答:创造之工是神用祂全能的话,在六日之内,从无中造出万有,并且都甚好。
①我们因着信,就知道诸世界是藉神话造成的。这样,所看见的,并不是从显然之物造出来的。(来十一3)
②起初神创造天地。(创一1)
③神看着一切所造的都甚好。有晚上,有早晨,是第六日。(创一31)
上一课我们谈到神的预旨。换句话说,我们知道神已计划了一切。我们试用做事之先也会有所计划的例子说明。从第六课插图我们看见,我们的老朋友大头为他的房子而计划,在房子未存在之前,计划已经拟好了。现在我们看这课的插图,我们用例子说明实现他计划的方法。
从第一幅图画,我们看见大头按计划建房子。这图可以联系到创造之工。从第二幅图画,我们看见他在打理房子。这图可以联系到护理之工。本课下文跟下一课,都是谈到创造的工作,又在更后面的课程里将继续讨论护理的工作。
要理问答说神“是用祂全能的话,在六日之内,从无中造出万有”。同时,它讲出一些伟大的事来。但我们不要被图画引导错误,以为神的创造工作,跟人的建造活动相同。这其中有两大异点:第一,我们要留意,人建造(或制作)任何东西,都要用现成的材料,如木、砖、水泥等。但神创造世界时不必用任何现存的材料,因为“所看见的并不是从显然之物造出来的。”(来十一3)神“说有就有,命立就立。”(诗卅三9)这就是所谓“从无中创造”。第二,我们观察到建造(或制作)的工作是个费时的程序。然而对神来说,“一日……如同千年,千年如同一日。”(彼后三8)是故,基于圣经的权威,我们只得相信神用六日的时间,创造了整个宇宙,切勿让现代科学的理论把我们带离这个信念。
今日极有势力的现代科学理论,却直接抵触了这条要理教训。根据进化论,现在所见的世界是个在极缓慢极稳定的状况下发展而来的结果。凡相信神在短短六日之内创造了世界的人,常被视为是愚昧不堪的。不过圣经提醒我们:“我们因着信,就知道诸世界是藉神话造成的。”(来十一3)如果我们想透过人的智慧,去了解这世界是怎么来的。我们自然会走不信的科学之路了。“我们”未曾见过树木一天长起来:“我们”未曾见过人一生出来就是成人(如亚当夏娃)。因为树木生长需要一段时间,小婴儿长大成人更需要一段不算短的时日,而现在他们突然出现了,实在令人难以想象啊!但在我们如此发问之时,我们实在错误地以为神的存在(在创造之工上)竟如我们的经历一样,是处处受限制的,这样想,事实上缺乏好的理由。如果我们想得准一点(就是基于圣经)就会明白,在神开始创造世界之时,时间是不存在的。时间是不独立存在的。只有神是非被造而自存的,时间乃是一受造之物,当神开始创造世界的时候,它还没有出现呢!
我们藉一个问题,来阐明这个意思。神用了多少空间去创造空间?答案当然是:神不必用空间去创造空间;祂从无中创造空间。同样,再问:神用了多少时间去创造我们的时间系统?(也就是我们的太阳系,因太阳系是计算时间的根据。)答案只能是:全不用时间。祂从无中创造了时间(象造所有其他的被造物)。所以让我们乐于单单“相信”神说有就有,命立就立(来十一3);相信创造之工是藉神的力量,在六日内完成。这实在是我们读创世纪第一章所得的(或想得到的)印象。说神做了件“短”工,无异于说,祂是神,能做自己心意想做的事。这是个清楚的选择。所有不信的科学,其基本思想乃是:“万物与起初创造的时候仍是一样”(彼后三4)。换句话说,不信的科学家观察到现在事物怎样发生,就下结论说,这是万物发生的唯一途径。但基督教信仰的基本思想是:圣经告诉我们万物发生的情形跟现在不同,圣经乃是将真理(实情)告诉我们。举耶稣的神迹为例想想看,在迦拿的婚筵上(约二1—11),耶稣以祂神性的力量,以闪电的行动造酒——上好的酒——造出来的酒,若采用通常的手段,甚或以一百年才造成。我们相信这是神创造力的一个指明。如果神能在顷刻间造出酒来,我们为什么不相信祂也能在六日内创造出宇宙来呢?
最后,我们要看要理问答所说:从神手中来的“全是好的”。我们在圣经也能读到“看着是好的”(创一12,18,25等)这不单是个清楚的明证,而且极其重要。其意思指出罪在万物的固有性质内并无它的本源,它的本源只在那些滥用万物,违背道德的人身上。拿酒为例,酒是被造物,耶稣亲自创造它,圣经于是断言它为好。圣经告诉我们:“酒能悦人心”,犹如油“润人面,粮能养人心”(诗一○四15)。在圣经中醉酒被视为罪,但并不说酒因这罪受责备,那全是由人的罪造成。从外面进去的,不能污秽人,唯有从里面出来的,乃能污秽人(可七15)。“凡神所造的物(受造物)都是好的,若感谢着领受,就没有一样可弃。”(提前四4)这教训极为重要,因为在教会历史之中,常有一个趋向,就是将罪因放在人自己以外,(因难以再作其他选择)也就是放在世界的物质上面。于是,当一种物质常被滥用之时,人就很容易将罪归到这物质上去,不会归到误用它的人身上。然后顺口说:“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导的。”(西二21—22)当这根本的错误(即罪住在物质之内)产生后,也就开始了一个习惯,到了极点便有害了。一件事跟着一件事成为“禁忌”,越来越多模棱两可的事进入心里,记得,“从外面进去的,不能污秽人。”(可七15)这是多么要紧啊!而保守我们免此危险的,正是这个奇妙的创造教义。
问题:
10问:神怎样造人?
答:神以知识、公义、圣洁,并照着自己的形象造男造女,并赐给他们制伏世界上一切被造之物的权柄。
①穿上了新人,这新人在知识上渐渐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象。(西三10)并且穿上新人,这新人是照着神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弗四24)
②神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祂的形象造男造女。(创一27)
③神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全地,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创一28)
在前一课我们看过神创造万物,这一课特别谈到神对人的创造。对人特别有兴趣的原因是:圣经教导我们,万物被造以至在人的领导权下,“配合起来”或“努力达成它们的目的和意义”。举例来说,创造而不造人,就会象一条没有船长的船,或象一支无领袖的大军。在神所创造的万物中,只有人是照着神的形象被造,同时,神只向人说这些话:“要生养众多,遍满全地,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创一28)
有人(甚至是基督徒)说,人领导万物之权的真理与进化论是一致的。持这种说法的人通常被称为有神进化论者。他们频赞成进化论,认为这是一个世界发展过程的描述。首先,有单细胞动物出现,继而有较复杂细胞的动物等等。但他们相信这一切乃是神在其“背后”,操纵着不同阶段的发展。举例来说,有神进化论者相信人的身体的确是自猿猴演变而来的,但他们说,神在一个已知点上创造一些新东西,也就是人的魂或灵,惟有这样,人才能带着神的形象确实地存在。我们对有神进化论教义的看法如何呢?(它是否合乎圣经?)①第一点,它与创世记二:7不一致,那里说:“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创二7)神给了动物生命,动物却不能称为“地上的尘土”。如果神造人是藉着对已有的生物增加一些东西,为什么神要给人“生命之气”?创世记清楚指出人是不会进化的。②另一点,圣经无一处说,人的“身体”为“兽”物;而我们认为人的“灵魂”是象天使般的东西。人的二元(二重)性当然是真的,人有肉身,又有非物质的灵或灵魂。我们的主说:“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太十28)如果说人的身体是由低等生物进化而来,只有灵魂是神当下创造的,定会产生(不论有意或无意)人的灵魂多少是优于身体,及从神来的总比从他处来的有更基本更重要的意识的想法。这并不是圣经所教导的。这正是基督教信仰(不同于假宗教)给予将来身体复活的盼望,而不仅仅是死后灵魂得生的原因!神创造整个人,照样在末日,藉主耶稣基督得救或被神定罪的,都是整个人。
然则,说人照神的形象被造,是什么意思呢?如果我们思想人起初被造,是照下列的方法,相信是最适当的了解:
①要理问答说神用“知识”照着自己形象造人,也就是无罪时的亚当,能了解神在世界上启示祂自己的事。“亚当给一切牲畜,和空中的飞鸟,野地的走兽,都起了名”之时(创二20),他做了更多的事,而不仅仅“想出名字”而已。名字事实上是万物的真实和描写。亚当为妻子起名“夏娃”(意即赋予生命)时,他也做了一番工夫,不仅是起名而已,因夏娃“是众生之母”(创三20)。亚当也研究动物,给他们名字,显出自己极有把握——去表达万物的本性。换句话说,亚当(在未犯罪时)是个感觉极其敏锐的先知,这个先知是个能看见神真理的人(先知常称“先见”),而且常为别人的益处,讲论神S的真理。
②要理问答同时说,神照着自己的圣洁造人。意思就是亚当在无罪时,是将全身献给了神的。在旧约我们发现这个概念,在神藉摩西而启示的敬拜的系统中,稳步发展,有大祭司,有会幕,有各种献祭,又有神圣的典礼。圣洁的基本观念通常很突出,圣洁意思就是“分别为圣”(或归主为圣)。亚当的情形不是典礼、献祭那么一回事,却是指心的敬虔。他圣洁,因为他在主那里找到快乐,他绝无惧怕之心(在犯罪之前),在神面前感到平安。他甘愿从万物中“分别出来”归神。在这个意义上,他实在是个祭司。
③最后,要理问答说,神照着自己的公义造人。公义不过是顺服神的别名。一个人做神要他做的事,就会做公义的事。所以说亚当在未犯罪之前是个王也很恰当。王是统治的人,亚当统治着世界,就是神放在他治权之下的世界。因为他“知道”神的心意(如同先知),而且渴望单单服事神(如同祭司),同时,作为受造物之王,他有能力去做公义的事。我们于是了解:说在人里面有神的形象,是不对的,应该说人是神的那个形象。神的形象不是在人里面的东西,或是人的部分(灵魂);相反,人自己——思想如先知,感觉如祭司,行动如君王——就是神的形象。
当我们研读要理问答的其余部分时,应把这个道理好好记在心里。只有对此有适当的了解,我们才可以明白基督教信仰其他更多的教义。且略引些例子证明。①人全部堕落的教义,惟有首先把握了人是照神的形象被造之意义,才能明白。是整个人在亚当的过犯中堕落了,也是整个人的每一部分都败坏了。②再说,我们能够完全明白基督的救赎工作,是要在这教训的光照底下。旧约透过圣经历史上的先知、祭司和君王,打开救主被父神差到世上来的应许,耶稣为了从罪中救祂的百姓,须成为完全的先知、祭司和君王。如果我们将本课所学的,铭记心中,就更明白为何如此了。③如果我们将本课紧记在心中,就更明白另一个教义,即罪人“改宗”(conversion),归向基督;也会知道为什么真的改变要包含知识、感觉和意志。④最后,我们在这个教训的光照下,可以明白“一个真教会的标记”应该是什么?基督的真教会不是一所建筑物,却是个有机体,是属于基督的一团人,换句话说,教会是一群转向真知识、公义和圣洁的人。同时,我们会明白,为什么真教会的标记必须是忠心传讲神的话,按规施行圣礼及认真执行教会的惩戒。从这几件事,我们看到基督的先知、祭司和君王的工作,得着荣耀的应验;也看到祂的子民与祂共享荣耀。
问题:
11问:神的护理之工是什么?
答:神的护理之工,就是用祂至极的圣洁、智慧、权能,保护和管理祂所造的万物和他们一切的行动4。
①耶和华在祂一切所行的,无不公义,在一切所作的,都有慈爱(诗一四五17)。
②这也是出于万军之耶和华。祂的智慧广大(赛廿八29)。
③常用祂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来一3),祂的权柄统管万有(诗一祂三19)。
④两个麻雀不是卖一分银子吗?若是你们的父不许,一个也不能掉在地上(太十29)。
神行使祂的论令,不单表现在祂的创造之工上,也是彰显在祂的护理之工。根据要理问答,神的护理之工分为两类:(1)保护,和(2)管理。让我们用“大头”的两个情况来说明要理问答的这个教训:
在第一个插图中,我们看到“大头”在暴风雨中安祥地睡觉。当然,这是基督徒应该做的。因为他当明了是神在保护和看顾我们。人们却常忘记了这个。他们高谈阔论着“自然律”和“现代科学的发明”。他们似乎忘记了实在是神“常用祂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来一13)。我们作基督徒的也常忘记神“其实离我们各人不远,我们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祂。”(徒十七27—28)。但事实上:若非神护理万物,他们会立刻死亡。尼希米说:“这一切都是你所保存的。”(尼九6)。使徒保罗说:“万有也靠祂而立”(西一17)。倘若神不以祂权能的话支持他的存在(当然,不是支持他的恶行),就是撒但也不能存在片刻!
在第二个插图中,我们看到大头在战场上,正四面受敌,情况危急。然而,在插图下我们引用诗篇九十一篇的一段:“虽有千人仆倒在你旁边,万人仆倒在你右边,这灾却不得临近你 ”(7节)。在这幅画中,我们要表示的是神掌管“一切被造者,他们的行为以及所发生的事,从最大的以至最小的”(威敏斯德信条五章一节Westminster Confession V.i)。这不是说没有人会死在战争中,乃是说倘若祂乐意这样做,祂就能救助祂仆人的性命,祂能够全然指挥和控制在那情况下的每件事物,以致祂仆人的安全无虞。就是这唯一的确信,基督徒在许多危险的地方中仍无所畏惧而站立得稳。“神是我们的避难所,是我们的力量,是我们在患难中随时的帮助。所以地虽改变,山虽摇动到海心,其中的水虽翻腾,山虽因海涨而战抖,我们也不害怕。”(诗四十六1—3)
然而,让我们思考圣经以更详细的方式教导神的护理之工。(1)首先,我们思考一下圣经所说关于自然的完全控制(我们所谓的)。“祂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太五45)。“祂使草生长,给六畜吃。使菜蔬发长,供给人用。使人从地里能得食物。”(诗一祂四14)并且“神嘘气成冰……使密云盛满水气……这云,是藉祂的指引,游行旋转,得以在全地面上行祂一切所吩咐的。”(伯三七10—12)。对我们来说,通常似乎是所有这些事都是“偶然”发生,或是“自动地”来的。但是圣经说神要完全控制自然界。(2)我们也看到圣经说有关地上的人国。我们常常认为它是不受神控制的。他们似乎做如此不期望的事,诸如突然地打仗。但圣经说:“至高者在人的国中掌权”(但四25)。“祂改变时候、日期、废王、立王”(但二21)。因此,他们所做的事情,并不是偶然发生的。使“人类历史的轮子”转动的,并不是“机遇”或“命运”。是主“预先定准他们的年限”,并且管理“他们所住的疆界”(使十七26)。(3)在圣经中,我们甚至看到神完全控制世上每个人。“耶和华使人死,也使人活。使人卑微,也使人高贵。他从灰尘里抬举贫寒人,从粪堆中提拔穷乏人,使他们与王子同坐,得着荣耀的座位。地的柱子属于耶和华,祂将世界立在其上。”(撒上二6—8)正如麻雀的生死倚靠神的护理,所以人凡事也倚靠神。人的每一根头发主都数过,就如他在地上的生命日子祂也数过。(4)最后,我们必须明白神甚至还控制人的自由行动。我们知道这是因为圣经说:“心中的谋算在乎人,舌头的应对,由于耶和华。”(箴十六:1)使徒保罗对基督徒说:“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二13)当一个人在他心中决定说什么或做什么时,他可能还不知道神也决定了。但事实如此。甚至在不信者的情形中,也是这样。因为大卫王说:“人的余怒,你要禁止。”(诗七十六10)这就是要理问答所说神管理“他所有的受造物和他们一切的行动”的意义。
有人想作基督徒,然而却反对神完全控制世上所发生一切事物的教义。他们的确想相信神多少能在一般的方式中控制世界。他们想相信神能够留意祂的计划的“全部”景象。但是他们却不想承认神也控制“微小的细节”。他们不想承认祂决定“小事”正如祂决定“大事”一样。为答复这种态度,让我们回忆一著名的故事。它是这样的:“由于缺少将军,军队被打败了,由于缺乏马,将军被耽误了。由于缺乏鞋,不能利用马。由于缺乏钉,马不能有蹄铁。”换言之,“大事”实在在乎于“小事”。倘若小事不能在神的控制之下,大事也不会。在神的控制之处,当然,真正的困难是当人们想到神对每件事的控制时,他们的感觉是这样的:人的价值似乎被贬低到只比“棋盘上的卒”的情况略好些。似乎使人作个无助的机械人。他们反对说:“倘若神控制我所做的每一件事,那么我何必要为我所做的负责呢?”换言这,这不是说人对他们所做的事不需负责吗?为答复这个我们只说一件事:我们不能明了神如何控制我们所做的每件事,而我们还是有责任的。我们不能明白解释这真理的方法,但是我们却极知道这是真的。我们实在知道圣经所教导的这些事情。从圣经中我们知道我们是有责任的。从圣经中我们知道我们有真正的自由权(或者行动自由;那就是我们不受任何我们自身以外的力量的胁迫去行事。)然而从圣经中我们也明白:神的确控制我们,以便神也决定我们所做的。因此我们接受这教训,因为它是圣经的教训,而不是因为我们能解释它。
圣经是神的话的有力证据之一正是它教导这样的教义的确是事实。“耶和华的作为本为大,凡喜爱的都必考察。”(诗二十一2)倘若我们能了解圣经中启示的每件事,那么这只证明圣经不是神的真理。我们精确地知道它是神的真理,因为它启示祂的伟大。我们相信祂且依靠祂,因为祂所做的远超过我们所想所求的!我们可以看到,这对基督徒的信心是非常基要的。倘若神果真控制一切事情——甚至恶人的行动(虽然神不是罪恶之源可是祂控制它,但祂却不是罪恶之源),那么信徒在此就有了把握:“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罗八28)相信神保护和管理所有祂的创造物和他们一切行为的基督徒,都不怕雷,在危险中也不惧怕。他知道他自己的命运和全世界的命运都是在父神的手中,他知道在他完成父神为他的生命计划之前没有任何偶发事件能把他取去。当疾病、困难、或痛苦临到他的时候,他会知道这也是神对我们的处理计划的一部分。
问题:
12问:神造人的时候,怎样行使特殊的护理作为?
答:当神造了人时,与人立了一个生命盟约,以完全顺服为条件;禁止人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说明若吃必受死亡的痛苦。
①他们却如亚当背约(何6:7)。摩西写道:“人若行那出于律法的义,就必因此活着。”(罗十5)
②“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二17)
从前面的要理问答中,我们确知神控制所有的创造物和事情。在这里我们又学到神藉着生命之约(也叫做工作之约)。在人类起初的历史中乐意行使祂对人的管理,在问题廿我们将会看到:神现在藉着一个更新更好的盟约,叫作恩典之约,对人类的一部分行使特别的管理。藉此约神把祂的选民带入永远的救恩中。(以本课的第一,比较这两种盟约)本课我们要思考在起初的事,就是人在犯罪以前反叛神的事。
根据旧长老会儿童要理问答之一说,“盟约就是两个以上的人之间的协定。”当我们所想到的这盟约是人与人互相协定,这是够真实的。然而当我们想到神与人的盟约时,这个旧的定义就不真正的合用了。因为要了解神与人的盟约,我们必须除去那个建议在这一点上神和人是平等的伙伴的每个想法。当神与人立约时,并不是“一半一半”的比例。神不必咨询人的意见以决定盟约的内容和条件。不,在神的盟约中,祂有完全的主权。换言之,是祂独自决定要有一个盟约。祂独自决定盟约的条件,祂独自加诸约于祂自己和人身上。如果我们牢记这些真理在心中,我们就可以避免当我们说到第一个盟约是生命或工作盟约时可能产生的危险。那危险——我们总是坚决地抵抗——就是意图人似乎从神那里赚得某些东西。圣经清楚地教导我们这是错误的思想。因为即使我们假想一个人从未犯过罪——这个人做了他一切应该做的事——即是这样耶稣说神也不亏欠这人什么。“仆人照所吩咐的去作,主人还谢谢他吗?这样,你们作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当说,我们是无用的仆人,所作的本是我们应分作的。”(路十七9—10)在这插图中,我们看见大头和他的狗。在他手中有一根骨头,他正要将这根骨头给他的狗。但是在他把它给狗之前,他要求狗先顺服他的命令坐下。这正象神给人的盟约一样。从这插图中,当然我们能看出大头和他的狗并没有什么协定。是大头独自决定要“飞多”照着他话做才可以得到骨头。我们不能说“飞多”应当得那骨头。不,即使没有奖赏它也有职责顺服大头的命令。倘若我们说到“飞多”表现的“行为”,那么岂不是说藉着它小小的顺服行为它主人就该给它骨头。那只是在大头决定他会以骨头作为奖赏他狗的条件!因此,当我们说到“工作盟约”时,并不是说亚当能做任何事使神欠他什么作为回报。我们只是说神乐意要某些顺服作为给予恩赐的条件。我们称第一个盟约为“生命盟约”,因为神应许赐给亚当生命(正如大头答应给他的狗一根骨头)。我们也称这盟约为“工作盟约”,因为神要亚当在祂授予恩赐前顺服祂。
在以后两课中,我们会看到亚当不顺服神,而将全人类带进罪和悲惨的境遇中。但在本课余下的部分,我们想要指出在“工作(或生命)盟约中”,没有对亚当或人类不公平的事实!我们这样说有一些理由:(1)首先,亚当是以能力受造,这是他需要的,以便做神要他做的。“神造人原是正直”(传七29)。他不须要犯罪。即使撒但也不能使亚当犯罪。使徒保罗说:“不是亚当被引诱”(提前二14)。他知道撒但引诱他做些他不该做的事。(2)再者,神多方地诱导亚当,以免他不顺服。神说:“园中各种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创二16)。既然这些果子都“甚好”(创一31),又既然神随意提供它们给亚当,他就不需要违背神的话。(3)然后,当神以死的恐怖刑罚威胁亚当以防他不顺服,这就是避免这般不顺服的一个有力的理由。所以,虽然我们都在亚当中犯罪并且在他的首次犯罪中和他一起堕落,然而却没有不公平。
在这里的插图中,我们看见大头和他的父亲。他问:“爸!为什么我是中国人?”答案很明显。大头是一个中国人因为他爸爸和妈妈都是中国人。孩子以属他们父母的利益(或不利)而出生。大头岂能抱怨这是“不公平”吗?当然不能。我们宁可假定他是知感恩的(无论如何,他当然应该如此)。身为人类的一员,同样的我们必须说事实上没有什么不公平,我们在神前都是生在亚当自己的地位中。倘若亚当守盟约,我们也能因他得益处。既然亚当背约,我们也受痛苦的结果。倘若我们抱怨神因为我们在亚当中有了罪并且和他一起堕落,那么,我们就是大罪特罪了。
我们会问:倘若神真正地“保护及管理万物和他们一切的行动”(要理问答十一题)祂怎么允许撒但引诱我们的始祖呢?那么这也一定是神伟大计划的一部分。倘若是神伟大计划的一部分,当亚当犯罪得罪神的时候,我们怎能说这单是他的过错呢?换言之,神怎可允许撒但引诱我们的始祖,而我们怎能一味地责备我们的始祖(和我们自身)犯罪呢?让我们清楚明了除了神自身之外没有人能真正的明了这大奥秘。从没有人能解释这奥秘,我们必须做一件事就是面对这样的问题。我们应当接受圣经的陈述且满意它。圣经只教导我们两件事:(1)神的确控制万物和他们一切的行动,(2)然而,神可不是罪恶之源。祂保守秘密正如祂如何能控制万物而不是罪恶之源。我们只知道这是如此。使徒说:“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照着祂的旨意所预定的。”(弗1:11)然而“神不能被恶试探,祂也不试探人。”(雅一13)“耶和华在祂一切所行的,无不公义,在祂一切所作的,都有慈爱。”(诗一四五17)
总之,让我们注意到要理问答教导我们亚当的历史事实。换言之,创世纪一至三章的记录是在特殊的时间和地点真正地发生在地上的忠实见证,我们今日强调这个是很重要的,因为某些现代神学的诡辩是很危险的。因为这些神学越来越倾向于否认亚当是真实的人,而且人类在亚当一人中犯罪并且在他的首次犯罪中和他一起堕落。这些现代神学,论到亚当,他们认为他只是一个象征。换言之,亚当只是一个字,不是那个名字的人,而是“我自己对罪的倾向,和堕落”。换言之,假定人们在很早以前开始了解他们是罪恶的和悲惨的。假定那时候他们开始尝试去解释这事实,那么如时间飞逝逐渐发展成有关一座名为“乐园”的花园和一个叫作“亚当”的人的故事。这个“故事”我们称它为“神话”。就它真正地发生意义来说它不是真实的。仅就可能据说是真的比喻,或因为它有价值的道德教训而可能据说是真的寓言的意义来说,它是“真实的”!现代神学的这个教训可能听起来很吸引人,这样错误的教师甚至能说他们“相信亚当的故事”。但是他们只是说他们相信故事中的某些价值。他们不是说他们相信这是实际地发生什么的陈述。但是我们必须相信这个。因为圣经说:“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服,众人也成为义了。”(罗五19)否认亚当是个真实的人,如圣经说的,常常也会导致否认基督是圣经说的基督。换言之,倘若我们不相信圣经所说有关的亚当和他在生命(工作)盟约之下所做的,也就不是真正地相信圣经所说有关主耶稣基督和祂为我们在恩典盟约中所做的。
问题:
13问:始祖守住他们被造的地位了吗?
答:始祖既靠自由意志得罪了神,就从被造的地位堕落了。
14问:罪是什么?
答:凡不遵守或违背神的律法的,都是罪。
15问:始祖犯了什么罪,就从被造的地位堕落了?
答:始祖因吃了禁果,就从被造的地位堕落了。
①“于是女人见那棵树上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悦人的眼目,且是可喜爱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来吃了。又给他丈夫,她丈夫也吃了。他们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便拿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作裙子。天起了凉风,耶和华神在园中行走,那人和妻子听见神的声音,就藏在园里的树木中,躲避耶和华神的面。”(创三6—8)“我所找到的,只有一件事,就是神造人原是正直,但他们寻出许多巧计”(传七29)。
②“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壹三4)。
③见上述(创三6)。
神是在无罪的境况中造人。(参看图一)。人是神的真形象,有知识、公义和圣洁,但是在那有福的情况下,他还未能坚定。神放两种选择在我们始祖面前。一方面,有一条完全顺服的道路。这条路是只能引到永生。保罗说:“行这事(神的诫命)的,就必因此活着。”(加三12)。但是,另一方面,是一条不顺服的道路。这条路只能引到死亡。神对亚当说:“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二17)。就是这个,当我们在要理问答中读到我们的始祖“有他们的意志。”这是说我们的始祖有两件重要的事情。
(一)首先,他们有自由去走那引到永生的顺服道路,或者引到死亡的不顺服道路。我们说他们自由,因为没有人强迫他们走其中任何的一条道路。甚至撒旦也不能强迫他们去做,它只能引诱他们,它只能设法说服他们,好使他们甘愿去做它想让他们做的。
(二)其次,他们有能力去选择其中一条道路。换句话说,他们里面有行善或行恶的能力(因为神以这能力创造他们)。若我们更深入地研究要理问答,我们将明白那种选择行善或行恶的力量在堕落的时候已完全丧失了。亚当首次犯罪以后,他和所有其他的人都从他原有行善或行恶的自由中堕落,而没有力量去行任何善。就这意义而言,我们必须说他们失去原有的“自由意志”。倘若我们说“人有自由意志”,也就是他不受外在的某些事或某些人的强迫去行恶,是正确的。但是倘若我们说那个人在他堕落的光景中仍能够行善,那我们就错了。因为“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罗三12)。
要理问答清楚地教导说亚当和夏娃的“故事”是真的。在我们今日来说这是非常重要,因为许多假教师否认圣经所说的。他们否认圣经教导的方式,结果他们所教训的引人误入危险之地,而殃及听众。总是有人否认圣经的教导,特别是在伊甸园中人堕落的故事。然而今日他们否认圣经的教导变得如此危险,是因为他们否认的方式不是直接和单纯的。例如:这种教师可能很愿意说:“我相信亚当和夏娃的故事中有真理,我接受它,我也这样教导人。”但是他是什么意思呢?他是否以为从前有一个人名叫亚当,他活在一个特别的时间和地点,他的确曾从树上摘了禁果违背了神的直接命令呢?不,他所说的“故事”正如寓言故事是“真的”一样。果真,在这些新神学派的话语中,不认为某些事情真正地发生过。这是说他们只明白某种“故事中的教训”。换句话说,对新神学派而言,亚当吃禁果的故事只不过是一个神话或寓言,表示(以比喻的形式)发生在人类的经验中。对他们来说,这不是曾经发生的历史。而只是一种一直在每个人的经验中发生的“图画故事”而已。这些观念错误的理由,大部分是因为进化论的解释:没有神而事物仍存在的错误思想而起!但是我们相信亚当和夏娃及其堕落的故事都是真的(真正地发生过)。耶稣接受这叙述是真的(参马太十九4)保罗也承认是真的(罗五12—21)。
倘若我们再阅读一次首次犯罪的叙述(创二17,三1—8),我们就会十分明白一件事,唯独神有权说“这是对的”或“这是错的”。亚当能无误地知道“对”与“错”的唯一方法,就是他坚信神的话(创二17)。亚当决定“对”与“错”的唯一法则就是神的命令,这就是撒旦为何从这点引诱亚当的原因。它说:“你们不一定死”(创三4)。换句话说,它引诱亚当接受“不接受神的话作为唯一确定的法则”的思想。它引诱亚当思想他能为自身决定什么是最好的。以对比的方式来表示,让我们说:①神看罪是“罪就是不遵守或违背神的律法。”②撒旦建议亚当:罪应当被定义为凡被证实对人有害的,才是罪。还有两个罪的定义:罪是“错是因为神如此说”或“错是因为它对人有害”。当然,在罪的错误定义下,我们永不能真正地发现我们的罪是何等的大。再者,我们在人间找不到普遍地协定,对某人似乎有害的事对另一个人未必有害,对某人似乎有罪的事对另一个人未必是有罪的。
然而在神对罪的定义下,我们确实地知道我们的立场法则对所有的人都是一样。如在下面的例子中我们会注意到有两种特定的罪:一方面(图二),我们有忽略的罪,包括在“不遵守律法”中。当我们有一职责去执行而没有执行那职责,我们就是未能遵守神的律法。我们有罪因为我们没有做神要求我们做的。很多人一点也不想到这点,当他们想到罪,只想到另一种罪(就是实际犯的罪)。因为他们没有咒骂、偷窃、谋杀,他们就想他们不是大罪人。然而,他们可能是大罪人,因为他们不敬拜神,因为他们不守安息日为圣,等等。
在另一方面(图三),我们知道罪也是“违背神的律法”。这就是说我们有罪,因为我们做了些神不要我们做的事。亚当的罪吃禁果,就是违背神的例子。
倘若我们牢记罪的定义在心中,我们会明白始祖的罪真是可怕的罪。有时人们说,他们不明了为什么一点小小的罪,好象一个孩子偷了邻居树上的苹果,就带来这么严重的后果吗?就失去乐园,死亡,甚至下地狱吗?当我们明白那罪是“不遵守或违背神的律法”——换句话说,当我们明白罪是可怕的,因为罪违背那伟大和圣洁的神时——我们明白这是不值得的不服。人们如何谈罪表示他们不在正确的方式中看罪。当我们看罪时,倘若我们明白这是多么重大,一定要看神和祂的律法的关系。当我们停下来想一想:①亚当违背圣洁神的命令,②当他有安全的自由和能力去行善的时候,③在不顺服的可怕结果前有预先的警告,那么我们就明白亚当所犯的罪是何等地大了。
问题:
16问:亚当初次犯罪,世人都和他一同堕落了吗?
答:神和亚当立的约,不是单为他自己,也是为他的后裔,所以凡从亚当按常例而生的人,都在亚当初次的过犯中和他一同犯了罪,一同堕落了。
17问:始祖堕落将世人陷在什么境况中?
答:始祖堕落将世人陷在罪恶和悲惨的境况中。
①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五:12)。
②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罗五:19;参罗五:12—21)。
③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三:23)。所经过的路,便行残害暴虐的事。(罗三:16)。
本课中我们要思考一个最难令人接受的教义。正如一个患了某种严重病症特别是癌症的人,最恨医生告诉他有这种病症。因此,我们罪人也是恨恶听见圣经说到我们的罪和悲惨。然而,奇怪的事情是:没有一个人因为恨恶听见罪的事实,就可逃避罪的事实。世人都是罪人不是事实吗?所有的人(包括无助和无害的婴儿)都会死不是真的吗?倘若所有的人都会死并且死是罪的惩罚,人怎可否认“世人”都在亚当里犯了罪呢?“并在他首次犯罪中和他一起堕落了”呢?换句话说,基督徒(接受神的话的人),和不信者(拒绝神的话的人)之间的差异,并不在人所犯的罪和悲惨的悲剧事实中。这些事实只证实了信与不信者都是罪人,因为众人都要死。他们之间的差异只是在于基督徒明白这个罪和悲惨的原因。这就是我们所要注意的。
(一)第一件事我们要了解的就是,亚当和人类其他的成员都是在同一光景中(除了耶稣基督之外)。我们和亚当是有合一性的。亚当和他的后裔(即:成员),彼此之间的关系就如树枝真正是树的一部分一样。圣经说神“从一本造出万族的人,住在全地上。”(徒十七:26)。
这里是有关合一性意义的插图。耶稣说坏树不能结好果子。我们看到一棵坏树,大头刚摘了些果子来吃。当他咬了一口,我们能够看出他非常厌恶他找到的果子。这果子烂了,大头很不高兴。为什么果子是坏的?对了,当然是因为它完全出自坏树,坏果子是坏树的一种延神。我们不会期望还有更好的,因为从罪恶中生出的只有罪恶。
同样的,圣经确保我们,亚当的后裔(按常例生出来的)是不可能没有败坏的本性。因为约伯问:“谁能使洁净之物出于污秽之中呢?”(伯十四:4)。“妇人所生的,怎能洁净?”(约伯廿五:4)。然而注意到在宇宙定律中有一例外是重要的,这是要理问答中说到从亚当的常例而来的后裔都和他一同犯罪和堕落的原因。因为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不是由常例生的,祂不是马利亚和约瑟自然而生的儿子,因为在马利亚结婚之前,当她还是童女时(定了婚,而还未与男子同住),耶和华的使者向她宣布她要怀孕生子。她对天使说:“我没有出嫁,怎能有这事呢?”(路一:34)。“天使回答说,圣灵要临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路一:35)而约瑟“只是没有和她同房,等她生了儿子。”(太一:25)所以耶稣不是由常例所生的。因此祂并没有在亚当里犯罪和堕落,祂不是生来有罪和败坏的。但所有人类没有一个例外,都在亚当首次犯罪中和他一同犯罪,一同堕落。
(二)第二件事我们必须要了解的就是,亚当首次犯罪的意义和我们所犯的罪也是一样。这是很清楚的,倘若我们只问自己:在伊甸园中我们是否实在地置身其中?我们是否实在地伸手去摘那禁果?当然,答案是我们没有。因为那时我们不能独立的存在。当一棵树刚载下时并没有任何果子,所以亚当在伊甸园中时我们尚未存在。因此老早就有人问:那么,神怎么可以责备一些我并未实际做过的事?也许你会说,坏树和坏果子的插图,好象是它们同时存在。但是树和果子坏,是因为它们本身坏,在它们身上,并无自由选择的能力,可是在亚当中却有。因为他(有他自己的自由意志)选择了错误,因此我们也有罪。这还要更详细的解释。
保罗说(罗五:19):“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还有一件事实,亚当是人类的始祖,那么,他必定也是人类行为的代表性元首,这点我们早在上一课已经看过。当然有些人会认为这样不公平。看起来似乎不公平,因为起初就这样定了,并且没有选择的余地。好象他们会说:“倘若我有亚当一样的机会,我就不会犯罪,可是现在不管我喜不喜欢,神强迫我接受。然而我们应当注意的事实是:神在亚当犯罪之前,祂就命定我们与他的关系。事实也是从我们存在的最初一刻起,我们已经背叛神,甚至如亚当自身一般。神并没有将无辜的人不管他们喜不喜欢,放在亚当的罪之下。所以他们在出生时已在亚当的罪之下,由他们罪的本性表示出:他们甚至象亚当一样想作罪人。圣经说:“恶人一出母胎:就与神疏远,一离母腹,便走错路,说谎话。”(诗五十八:3)。换句话说,他们表示赞同亚当的罪,并且全然地作了参予者。
所有的人(除了基督以外)都在亚当的罪中。但是有一种说法,很难叫人理解,这种说法叫作“灵魂创造说”(Creationism)。它教导:我们的肉身是从亚当的常例生出的,而灵魂却直接由神创造。由这教训我们本性的生理部分来自我们的父母,但是非生理部分(灵或魂)来自神的创造。那么由这观点,肉身因亚当的罪染污,但灵魂成为有罪,是因为它被置于腐坏的身体中,并且因为神也加罪于肉身的事实。这似乎不是圣经的教训,而似乎来自希腊的错误思想,以为物质(如身体)都是恶的,而属灵的事(如灵魂)都是善的。因此我们相信正确的教训是“灵魂遗传说”(Traducianism)。这教义就是说整个人(身体和灵魂)都是从父母所领受来的常例。当圣经说“亚当……生……形象样式和自己相似,”(创五:3)。我们认为这并不只是指身体而已,而是指整个人(全人)而言。这种教训我们相信是正确的,原因如下:(1)亚当在整个人中犯罪。不只是灵魂犯罪,也不只是身体犯罪,而是在身体和灵魂两方面都犯了罪。(2)圣经并没有说,神另外再创造灵(如造天使一样),也并没有是说祂另外造身体。事实上,圣经只说神造亚当和夏娃是给他们身体和灵魂。(3)倘若亚当生儿子只生身体,圣经就不可能说“按着形象和样式”(创五:3)。因为形象不能单存于身体中,或只存于灵魂中,而是存在于整个全人中。(4)最后,圣经说灵的败坏是由于身体的接触(或联合)。圣经只是陈述败坏是参与在亚当的原罪中。堕落带人到罪和悲惨的地位,并非由于灵魂与身体接触。因此我们相信“灵魂遗传说”胜于“灵魂创造说”。
当我们想到人类因亚当的罪堕落时,对思考最助益的一件事就是“平行”。在罗马书五章十二至廿一节中保罗说到: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就临到众人。这就与在亚当中犯罪和他一起堕落是平行的,另一方面与因基督的顺服而称义的人是平行的。在这两个平行中,有差异和相似之处。主要的差异是在亚当里我们的定罪是绝对的公正,而我们在基督里的称义却只是怜悯(换句话是恩赐)。但是我们希望在这里强调的一点是带给全人类死和定罪的最代表的原则也是带来永生的方法。那么,让我们不要因神将我们列在亚当的罪中而对神怀敌意。让我们感谢神为我们所做的好事和善事(虽然我们全不了解它)。让我们尤其要确定,我们要全心全意地接纳神在基督中的白白恩典,藉着祂代表性的工作我们便可得救。无论如何,我们在反对亚当的代表中,不能完成任何事情。事实仍然是我们是有罪的和悲惨的(由本性来说)。不论我们可以解释它或不能解释它,它仍然是真的。对待象我们这样的罪人——除了耶稣基督作祂子民的代表的工作之外,没有其他的救恩,这也是事实。
问题:
18问:世人陷在罪恶的境况中,那个罪恶包括什么?
答:世人陷在罪恶的境况中,那个罪恶包括:(1)亚当初犯的罪孽;(2)原来义性的丧失;(3)全性的腐败,就是通常所说的原罪;(4)各人从原罪所发生的本罪。
①罗五19: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
②罗三10: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
③创六5:耶和华见人在地上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
④太十五19—20:从心里发出来的,有恶念、凶杀、奸淫、苟合、偷盗、妄证、谤渎。这都是污秽人的。
在前一课,我们已经从亚当代表众人犯罪,与遗传的观点讨论过原罪的问题。这一课,我们所关注的是原罪的性质,因为它确实存在于罪人身上。我们不深入讨论“亚当初犯的罪孽”,这在前一课已交待过了。我们也不深入讨论“原来无罪性的丧失”,也就是曾经属于亚当的无罪性的丧失。在这课我们要集中讨论整个人生的败坏(参看下表)。
我们常常以人是完全堕落的来描述人的败坏。从创六5(见上文)中所表现的事实,可以清楚解释这个意思。①人的败坏是内在的,根深蒂固的。即使人看不见,神也看得清楚。②在神的眼中看来,人的败坏是严重的,人或许以为自己并非十分败坏,但神却认为如此。③人的败坏是严重的,人心的邪恶是持续不断而且经常的。④人的败坏是普世性的,没有人在本性上不是邪恶的,在人心中没有一个念头不是邪恶的。所以,当我们提到人的完全败坏时便是指上列的四方面说的,可见罪恶已侵入人的本性及一切行为中。在“全部败坏”一词中的“全部”的意义我们必须了解,这是很重要的,因为这个字眼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在范围上而言,一件事完全败坏了,也就是它的每一部分都腐朽不堪了。在程度上而言,则是极端的败坏,并且这种败坏是绝对的。
宗教的种类
正统的 混 淆的 错 误 的
完全的败坏
①人的每一部分都是恶的
②没有什么可自救
①只有部分是恶的
②有些事物可助自救
①人是良善的
②每件事物均可拯救自己
无条件拣选
①所有人都不值得怜悯
②神拣选其中一些人
①所有人都值得一点怜悯
②神只拣选那些选择祂的人
①所有人都异常值得怜悯
②每个人都可以选择自己的
神限定的赎罪
基督死是为拯救某些人
基督死是为拯救全人类
基督死只是一个型式
有效的恩召
①圣灵只给某些人
②祂使人悔改、相信
①圣灵被给予全人类
②祂帮助愿意改宗者
①根本不需要圣灵
②人可以改变自己
圣徒的坚忍
①神保守其选民以免堕落
②他们永不堕落
①神帮助那些肯合作的人
②他们可能或不可能堕落
①人们要自己保护自己
②他们足以保护自己
从以下的示例可看出两者的分别:
首先,我们拿一杯纯净的水,它就象亚当原先的纯洁一样。现在,在中间这幅画的杯子中,我们加入一滴致命的毒药,与水搅和,它就扩散到整个杯里,这杯水就被污染了,因为毒药已遍及它的所有部分。随着时间的消逝,毒菌也越增越多,人堕落的本性也是这样。现在看来,这个杯子已充满了毒药和病菌,这就象撒旦的邪恶一样,其中毫无良善,恶贯满盈。当恶人被驱入地狱时,他们就象撒但这个样子。但是他们在世时,我们发现,他们还没有象撒但一样坏到极处。他们在范围上是完全败坏的(整个人性被罪恶所侵蚀),但在程度上未至于此(还未坏到极处)。
人没有坏到象撒但和地狱中的恶人那么坏的理由,是由于神的怜悯,试想:如果所有人都邪恶至极,是何等可怕啊!他们无时无刻不想去暗算他人的性命,抢夺他人的财物,做尽一切坏事,整个世界都充满着暴力,生命能否延续还实在是个疑问,如果神不抑制罪恶的猖獗,这些情况就必然发生,祂该怎样办呢?①祂使罪人的良心动工。虽然这不能使邪恶的人变成良善,但却能抑制罪恶的扩张(罗二15)。②政府的权力也抑止罪人作恶。神在世上设立统治者,能对恶人造成威胁(罗十三1—5)。③对死亡的恐惧也能使人从罪中得释放(来二15)。④家庭、教育及社会的影响也能抑制罪恶在人心中的滋长,因为恶人的心中也有良善,换句话说,从人的观点来看,恶人有时也正正当当地行事;但别忘了,这并不是由于他们心灵有真正良善的缘故。
从此我们可以见到,人完全堕落的要领就是:没有圣灵的重生,人是不能作任何神认为良善、圣洁或公义的事情的。因为“人从小时候心里怀着恶念”(创八21),“恶人一出母胎,就与神疏远,一离母腹便走错路、说谎话”(诗五八3)。虽然罪恶受到箝制,但人内里仍“终日思想的尽都是恶”(创六5),正如使徒保罗说:“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换句话说,没有重生的人从来不会作出任何讨神喜悦的事情,“因为耶和华不象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华是看内心”(撒上十六7),很多人在人眼中看来是好的,但在神看来就不然了,好象古时的文士及法利赛人一样。耶稣说:“你们……有祸了……,因为你们洗净……外面,里面却盛满了勒索和放荡。……在人前,外面显出公义来,里面却装满了假善和不法的事”(太廿三25,28)。这是十分肯定的事实,甚至圣经也说,罪人不能凭自己的能力悔改归向神。
对于“人完全没有能力行善”这教义,很多人都不喜欢,他们以为若是如此,人便没有真自由。他们的错误在于不能合理地分辨自由与能力。一般人都以为二者是相同的,然而它们其实是不同的。自由,没有外在的限制(或压力)。一个人如果可作他喜欢做的事,他就是自由的。但他并非时常有能力做他自己想做的事。人有自由去飞,但在一些工具未发明以前,他没有能力飞。神可以随意作万事,但由于祂的本性,祂却不能说谎,祂的圣经使祂不能说谎。人(在圣灵感召重生之前)不能作善事的理由,即是如此。人想自由地做任何善事(假使无人强迫他行恶)但他却不能行善,只能作恶。他的内在本性是邪恶的,他就倾向行恶,“古实人岂能改变皮夫呢?豹岂能改变斑点呢?若能,你们这习惯行恶的便能行善了。”(耶十三23)
总而言之,人在他的本性下只有更加倾向罪恶。这并不是因为他被迫这样做,而是他喜欢那样做。这正是圣经时常教训我们的真理。试想:整个人类(除了挪亚一家在神的恩典下被拯救外)在洪水之前,是多么地为暴力所充斥。即使神的审判也不能医治人倾向罪的本性,这可以从洪水后那些恶人试图建巴别塔的事上看出。后来神呼召亚伯兰创造了以色列民族——向他们启示自己,但他们仍然经常离开神。正如箴一24节说:“我呼唤,你们不肯听从,我伸手,无人理会”,这不正是人的本相吗?这不也正是整本圣经所下的结论——人是全部败坏的且不能行任何善事吗?
问题:
19问:世人在堕落境况中的悲惨是什么?
答:全人类由于堕落丧失与神的交往,反落在神忿怒和咒诅之下,因此应受今生一切的愁苦和死亡,以及地狱永久的痛苦。
①创三8:那人和他的妻子听见神的声音,就藏在园里的树木中,躲避耶和华神的面。24节:于是把他赶出去了。
②弗二3: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加三10: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
③哀三39:活人因自己的罪受罚,为何发怨言呢?
④罗六23: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
⑤太廿五41: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
人类是失丧的,每件事物都能证明。“因为我们知道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叹息劳苦,直到如今”(罗八22)。但不信主的人却不愿意承认这事实,那就是为什么他们在解释一切事物时,却不提神的忿怒与咒诅的原因。他们又试图相信未来世界将是一个快乐之园,他们相信人终有一天能藉自己的能力驱除疾病与死亡、战争与争斗。可是这只显出这些罪人的心境是多么地黑暗,而他们的幻想又是多么地不着实际啊!因为“原来神的忿怒,从天上显明在一切不虔不义的人身上”(罗一18)。既然神亲自启示了它,人们为了逃避这个悲惨事实就自己欺骗自己,因为这个事实就是人要过悲惨的生活。
正如这本要理问答所指出的,人的愁苦包括:
(一)首先是他已丧失了与神的交通,且落在神的忿怒及咒诅中。当神创造人时,祂就赋予人永生的能力与需要。传道书三章11节说,神将永生安置在世人心里。但人堕落以后,就不再有此能力,一切需要也不再令人满足了,因为惟有神才能满足人心。结果造成今日人心的惶惶不安与空虚。圣经有一卷书提到人离开神之后变得如何空虚,“传道者说,虚空的虚空,虚空的虚空,凡事都是虚空”(传一2),我们说“虚空,虚空,一切都是虚空”,或者“无有,无有,一切都是无有”,所有在那些不知基督拯救意义人的生命中,“日光之下”没有任何东西能填补他们心中的空虚。纵情享乐不能弥补这虚空,名誉、运气也不能。圣经说“愚昧人的笑声,好象锅下烧荆棘的爆声”(传七6),意思是,充其量笑声很快便消失了,没有留下任何痕迹。无怪乎富人、名人、和妩媚人(诸如电影名星)经常需要精神医疗,他们常常不是酗酒,就是自杀。人们愈是找寻世上空虚的事物来填补他那需要神的心灵,就愈见这需要无法满足。所以我们清楚明了:人的确是与神失去了交通。
(二)我们看到,随着空虚失望而来,今生的愁苦是无人能逃避的。约伯的朋友真挚地说:“人生在世必遇患难,如火星飞腾”(伯五7)。疾病、饥荒、战争或灾祸的来临只是时间的问题而已(充其量,时间也是短暂的)。无怪乎圣经将人的生命描写成一个影子,一个梦,或夜晚的一更,它好象花草儿在还没有完全成长之前,就很快地消逝了。当然,并非所有的人都有同样的经验,有人受疾病所侵,有人在战场上倒下了,我们甚至见到受神所喜悦的约伯也遭遇痛苦,而恶人却“安然无事”(诗七三篇说,他们的安然无事只是暂时的)。我们无法解释这些“不同”,但我们深知这都是神智慧及无上计划的一部分;祂对恶人暂时的宽容只有令他们将来被定更严重的罪。祂对义人的暂时鞭鞑及试炼只为了将来的好处。但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这愁苦是普遍而人人不能逃避的。肉体的痛苦,灵魂的忧伤对人来说都不能是陌生的。
(三)死的普遍权势。人人都在死的权势之下,因为“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来九27)。虽然基督徒信仰的荣耀是战胜死亡的保证,但是直到今日,死亡仍是等待消灭的仇敌(林前十五26)。正因为这样,当主来到拉撒路的坟前,祂也哭了,而且“心里悲叹又甚忧愁”(约十一35)。圣经把死看得很重要,不象新现代主义者看死是一件很自然的事(就象出生一样)。不,因死亡是罪所引起的,也是人愁苦的一部分。
(四)最后,失丧者会受永远的刑罚,这是我们下面会学到的课题(问答28及84问),因此这里只作简略的讨论。但我们要强调这严肃的真理,它是主耶稣基督以特别完全和明晰的方式所教训我们的!关于这方面,祂比先知及使徒向我们提出更多的警告。祂说到“不灭的火”(太三12),“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可九48),“在火与硫磺之中受痛苦”(启十四10),“外边的黑暗”和“哀哭切齿”(太八12),祂用相同的字句描写失丧者所要受的永远的刑罚及得救者的永远祝福(参太廿五46)。
所有的人在亚当的不顺服下都被带进愁苦的境况中,但有一点是很重要的,即在主耶稣基督里的人与不信者要受不同的待遇。①首先让我们考虑这今世中的不同,信主的人乐意再与神交通,他可藉着耶稣基督与神亲近。神也藉着圣灵向他显现;再者,藉着耶稣基督为挽回祭,信主的人都免却了神的忿怒与咒诅。由于基督的代罪,人永远不再惧怕神的刑罚,也不再因惧怕死亡及永远的刑罚而惶惶不安。然而至今,在这一切事上,人还是不能完全从愁苦的境况中得释放,他仍不能与神有完全的交通,(他是软弱的及充满罪恶的,而且困难重重),并且信主的人也受神刑罚,“因为主所爱的,祂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纳的儿子。”(来十二6),所以他们在生活中也有疾病、忧患等。然而,其间的不同在于它不是出乎神的忿怒和咒诅,而是祂训练人改邪归正。②在死亡上,信主的人与不信主的人分别更明显。藉着死亡,信主的人发现他被带到基督跟前时(在世期间),他的灵魂便出死入生了,这是何等大的祝福。死亡的毒刺已不在他身上了(因为他的灵魂已脱离死亡的权势),没有任何事物可以把他和基督分隔,身体的死亡只是“短暂的”——到末日,将要从坟墓中复活过来。而不信主的人,他的灵魂与身体都要经历与神分离的“死”及难以形容的痛苦。不信者的灵魂已是死的(弗二1),不能出死入生,神的忿怒仍在他身上,且愈显厉害。
③在末日——那时所有的人都要复活——信主的人要从一切愁苦中得完全的释放,并进入完全快乐的境界里。也只有那个时候,我们才见到,不信主的人他们的身体与灵魂被堕入完全的悲惨中,直到永远。耶稣说:“那杀身体以后不能作什么的,不要怕他们。我要指示你们当怕的是谁,当怕那杀了以后又有权柄丢在地狱里的,我实在告诉你们,正要怕他。”(路十二4—5),“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太十28)
问题:
20问:神任凭世人在罪恶和愁苦中永远沉沦吗?
答:神既从无始的已往凭着自己的美意,拣选了许多人得永远的生命,就为他们设下恩典之约,要藉着一位救主,救他们脱离罪恶和愁苦,而进入拯救的地位。
①弗一4: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
②罗三21—22:但如今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就是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
我们已看到人类的历史,从起初被创造时的无瑕无疵(见十二课图一),堕入到罪恶及愁苦的境况中。由这条要理问答,我们看到神为了怜悯人的罪,乃将恩典显给世人。这一课我们可以看到祂如何把人从罪恶及愁苦的境况中拯救出来。
唯有靠神的怜悯与恩典,才能使罪人脱离罪恶。也唯有藉着神的大能,罪人才能从罪恶与愁苦的境况中逃脱出来。如此我们看到,基督教改革宗所宣讲的神无条件拣选的教义,它教导:①神从所有失丧的人类中拣选了一部分(有限数目)的人接受拯救。②神拣选这些人并非因为他们有任何良善,神的拣选是无条件的,因为在被拣选的人中间没有任何条件区分。③神拣选那些唯独藉着耶稣基督得蒙拯救的人。换句话说,除非来到基督面前——在适当的时候——因信称义,取得儿子的名分等,他们是不能得救的。④这无条件的拣选是从亘古便已成就了。换句话说,神意图拯救这些人——甚至在他们出生以前,更甚至在世界被造以前。
我们不能把各点都示例出来,却可把重点以下的给表现出来。图中所有玩具都是一样,没有任何一个比其他的更好,也没有一个比其他的更值得大头选择!为什么他却说“我要这个”?其理由不在乎玩具本身,因为他们彼此没有分别,这个玩具和那个玩具情形是一样的,而选“这个”而不选“那个”的理由只能在大头身上找到,这就是我们所谓神的拣选是无条件的解释。简单的说,神拣选这人弃绝那人的原因,不在乎他们本身,而是只在于神。
没有任何其他教义比这更为罪人所憎恶,然而,这却是圣经中最清楚的教训,圣经说神“在创立世界以前……拣选了我们……预定我们……得儿子的名分。”(弗一4—5),预定这个字的意思是“一个人的命运事先已经决定了”。耶稣向门徒说:“不是你们拣选了我,是我拣选了你们”(约十五16)。任何人对于圣经稍有认识,都必定明白这真理的重要性!约书亚向以色列人说:“古时你们的列祖,就是亚伯拉罕和拿鹤的父亲他拉,住在大河那边,事奉别神,我将你们的祖宗亚伯拉罕……”(书廿四2—3)摩西说:“耶和华你神从地上的万民中拣选你,特作自己的子民”(申七6)。甚至圣经中谈到以色列族中哪个是真信徒或哪个不是,都是一样。“以色列人所求的,他们没有得着,惟有蒙拣选的人得着了,其余的就成了顽梗不化的”(罗十一7)。当很多犹太人拒绝基督耶稣时,保罗谈到他自己及那些信主的人说:“如今也是这样,照着拣选的恩典,还有所留的余数。”(罗十一5)
想到这无条件拣选的教义,我们心中时常会产生这样一个疑问:为什么神拣选“这人”,却不拣选“那人”呢?换句话说,对众罪人而言,这好象不很公平!然而人人都当受咒诅是事实,若人人当受咒诅,那么他们受当受的便不能是“不公平”了!祂把当受的刑罚加给某些人,却把不当受的怜悯施予另一些人,这样神是没有错的。耶稣说:“我的东西不能随我的意思用吗,因为我作好人,你就红了眼吗?”(太廿15)。故此,不可抱怨神使某些人受他们当受的苦。另一个疑问是:无条件拣选的教义被一些人误认为是:救恩会“自动”的临到人。换句话说:“神若拣选我得救,那么无论我作什么,也必定得救了。”这是罪人普遍的反应,但却是完全错误的。人对“拣选”有这样的想法是大错特错的,圣经并没有教训说人是“自动地”被拯救,也没有说“无论人作什么”他都被拯救;圣经教导说:神“在祂里面拣选了我们”——在基督里面。神拣选人是有一特殊目的的,而且也为了与人的特殊关系而达到这目的。保罗说:“豫先所定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八30)。在要理问答的这些课程中,我们将看到神的拣选如何一步步走向目标,但这里我们要清楚知道,“无论作什么事”都可得救是一个错误的观念。一个人若被拣选,他们的作为就关系重大了,因为他必须对他的罪懊悔,并信靠主耶稣基督及根据神的计划被救赎。
故此,要理问答认为选民就是在“恩典之约”下得救的人。在第十二课我们谈到“生命之约”或称为“工作之约”。这里我们清楚看到,没有人“自动地”失丧,没有人无缘无故地陷于罪境中。反之,既然人人都在亚当下被造,与亚当一同犯了那原罪,又在亚当中犯罪,他们都被带入罪恶的境况下,至于第二个约,正如神在生命之约中(最初)以亚当代表全人类,神现在也在恩典之约中以耶稣基督代表神的选民。试从以下的角度看:①这恩典之约中的两方是圣父与圣子(严如一位代表人)。②此约的条件是基督(取了人性)履行律法的一切要求,以获得神圣父的应许赐祂百姓永生。③圣父应许赐永生给那些耶稣基督所代表的子民。所以,惟有藉着与基督联合,罪人才可领受救恩。除非他悔改相信(当然婴儿及神经失常的人除外),没有人能领受此恩。
另一个常见的反应是,人们会说:“倘若我不被拣选,那么无论我如何希望得救,也是无能为力的。”这思想是有人愿意得救而神却不拯救他;或者,有人愿意来到基督面前而祂不愿意接受他。这见解对人来说,好象很合罗辑,其实不然,它被罪蒙蔽了。从圣经的教训我们可以肯定事情往往不象人堕落后所想的一样。事实上,圣经清楚的教导说:①没有一个人会希望以神所要求的方法来得到拯救的,除非神赐给了他新心。大卫王说:“当你掌权的日子,你的民……甘心牺牲自己”(诗110:3)。②希望以神的方法得救的人——换句话说,就是愿意来到基督面前的——是永不失丧的。③那些不愿以悔改及信心来到基督面前的人,全都归咎于这个事实。他们不能说他们不愿意归向耶稣是因为神不拣选我们,不!绝对不能!他们不愿意归向基督完全是由于喜爱犯罪的缘故。
这无条件拣选的教义使我们肃然起敬,它是奥秘的(我们不能全然了解)。重要的是:要知道这是圣经所教导的;神拣选某些人,却不拣选另一些人。祂所做的没有任何不公平,祂这样做可造成二个结果而且只有两个结果。一方面是有些人得救。当我们最后进入天国时,他们会说:“这是神所做的,我是完全不配的,然而神却拣选了我,愿颂赞完全归于祂。”但另一方面是有些人失丧了,当他们最后在极端的忧伤下只能说:“这是我的罪过,是我当受的,因我在亚当中犯罪,并与他堕落,我更当受这悲惨结局,因为我不愿以真悔改及信心来到基督面前,我没有选择祂,惟有接受祂的咒诅。”惟有当我们看到一方面没有足以自夸的理由(甚至连自我的一丁点儿小事也没有),另一方面也没有理由埋怨时,才明白这教义的重要及奇妙。若有什么个人的困难,让我们首先留意这真理——如果我们真正愿意以神的方法被救赎,则无须惧怕——彼得说:“你们若行这几样,就永不失脚,这样,必叫你丰丰富富的,得以进入我们主救主耶稣基督永远的国。”(彼后一10)
问题:
21问:谁是选民的救主?
答:神选民唯一的救主是主耶稣基督,祂既从永远就是神的儿子,但到了时候,降世为人,此后神人两性分清,而成为一位,直到永远。
①提前二5:因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
②约一14: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
③罗九5:列祖就是他们的祖宗,按肉体说,基督也是从他们出来的,他是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神。阿门。
④来七24:这位既是永远常存的,他祭司的职任,就长久不更换。
只有那些留意到“独一”这词的人才能明白圣经,因为它让我们知道一些得救的重要事情。耶稣说:“当拜主你的神,单要事奉祂。”(太四10),圣经说到“独一的真神”(约十七3)及耶稣是“独生子”(约三16),“独一”这词在以上经文中是何等重要!在要理问答的陈述中,它也是非常重要,因为耶稣基督是选民的唯一救主。“除祂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四12)。只有神是配受敬拜及事奉,耶稣说:“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我们看到:凡不认子的就没有父(约壹二23)。今天再没有其他教训比这个更为重要,因为现代基督教中正大力推行一个教会联合运动,宣扬救恩的普救观。这观念是说,对那些忠诚热心的众信徒来说,所有宗教中都有拯救的真理。为此,隶属于基督教协会(祂orld Council of Churches)的所有教会,对基督教的使命都作了很大的改变。他们不再派出宣教士向罪人宣传唯一的福音,却派遣了那些愿意听以及愿意讲的人——去学习及教导——利用所谓“对话”(双方交谈)组成一个全新的宗教。这个新宗教将会集合各宗教(包括基督教)的“各长处”。但是,我们必须站稳我们的立场坚决反对这观点,并坚持耶稣基督是神选民的唯一救主,因为无论人怎样说,事实上只有一条通往生命的路(窄路),所有不接受祂的(福音中的基督),都是走在引向灭亡的宽路上。
为何耶稣是神的选民的唯一救主?答案是,因为祂有永远的神性及真正的人性,所以独有祂有资格成为我们的救主。让我们思想这意思。耶稣基督是神,祂与圣父及圣灵同质,换句话说,存在的神是无限的,永恒的及不变的,祂有智慧、能力、圣洁、公义、良善及真理。没有什么方面我们归荣耀于圣父而不归给圣子。我们可从圣经中论到的四件事知道这真理:①耶稣基督被称为神(赛九6;约廿28)。②祂有神的属性(约一1;二24,25)。③祂能够行神的奇事(约五21;西一16)。④祂接受只属于神的敬拜(约廿28;启五12—14)。从圣经中如上述的证据,我们看到许多人今天真正否认圣经的基督。例如,有些人相信耶稣只是“变成”神而已(耶和华见证人)。他们说,父神创造了耶稣,说祂与圣父比起来只是“一个神”而已。很多现代主义者相信:耶稣是后来变成神的,而且祂的神性并不是如圣父及圣灵般地真实。有时福音派的基督徒们也“表现得恍如”他们不信耶稣有象圣父与圣灵那样高的神性,这可以从他们为耶稣作像的事实看出。奇怪的是,人们明知道为圣父及圣灵作像是拜偶像的行为,对于圣子却怎么没有想到呢。然而耶稣与父神及圣灵有相等能力及荣耀,而且与祂们同质!
这有神性的人(是完全的神)到了时候,便取了完全的人性,成为人的样式,或者,如约翰所说,“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约一14)。让我们用图解阐明这奥秘:在下文我们将讨论道成肉身的方法,这里我们专讨论这事的结果。圣子成为人,却没有减低祂的神性。或者,以另一词句表达同一真理,就是神性与人性结合中没有“改变、混合、混杂”。①例如,在古教会中有人以为道成肉身(基督取了人性)必然会导致神性或人性的改变。有些人相信神性减低了(由于祂成为人),于是祂不再与圣父及圣灵同质同等了。有些人认为祂的人性被高举到与祂的神性结合,以至祂不再是“我们中的一个”。本要理问答反对以上的说法,坚持祂的神性是真实而完全的,人性也同样是完全的人性。②有些人相信道成肉身一定带来二性的混合,以至耶稣不再有神性或人性,而是二性中间的一种新个性,好象将二份的氢气及一份氧气(二种不同的气体)混合而得出水来(这是液体,而不是气体了)。(这种观念与耶和华见证人的教义很相似,他们看主并非真神或真人,却是介乎二者之间)。要理问答反对这种说法,坚持基督二性的完整。③有些人接受正统派的观点,即耶稣的二性是没有改变及混合的,但他们却以为祂必须有两个不同(或分离)的位格才可以有以上的结果。在基督身上有两个位格——神性的基督及人性的耶稣——好象神的三位一体似的。基督并非“二个位格”,祂只是一个位格,祂是以神的位格取了人的本性。因此有了神人的性格,有完全的结合,而二性也可分清。使徒信条说“正如灵魂与肉体在同一人身上,神与人也同在基督身上”。
从以上图表(和此要理问答的解答)我们看到:基督的二性是分离的,但却要永远地连结在一个人身上。这是很重要的,因为罗马天主教和路德宗犯了这么一个大错,他们教导说,基督的人性“现在”能同时显现在各不同的地方(即基督的人性是“无所不在”的)。然而,圣经清楚地记载说:“他不在这里,已经复活了”(路廿四6),而且“天必留祂,等到万物复兴的时候”(徒三31)。甚至主的晚餐也是为纪念基督,而不是祂的肉身。要理问答坚称,当祂在世的日子,祂也真正拥有二性——神性与人性。祂的人性(一个实体和理性的灵魂)现在也象以前一样被安置在一处。
概括这简单而深奥的道理,我们坚持一切事实包括在“主耶稣基督”这词上。①“主”一字是与耶和华实在相同的,它源出于“我是那我是”,就是那自存自足的神的宣告,这耶稣基督就是那位神。②“耶稣”二字与圣经中的约书亚相同,这名字除了有很多丰富的意义外,还更是主耶稣完全人性的表示。③“基督”意指“受膏者”,显示出祂就是弥赛亚。这三个词字把这个教义的精义教导了我们:“唯一的救主,是从永远就是神的儿子(主),成为人(耶稣),并且一直以神人二性分清(主及耶稣)成为一位(基督),直到永远”。
问题:
22问:基督既为神的儿子怎样成为人?
答:神的儿子基督成为人,乃是取人实在的身体和理性的灵魂,藉着圣灵的能力,在童贞女马利亚的腹中成胎而生,但是没有罪。
①来二14: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他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
②太廿六38:便对他们说,我心里甚是忧伤,几乎要死。
③路一335:你要怀孕生子,可以给他取名叫耶稣。……天使回答说,圣灵要临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兹你。因此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
④来七26:象这样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高过诸天的大祭司,原是与我们合宜的。
从上一课我们认识永生神的儿子基督成为人。祂继续为具有神、人不同两性之位格,直到永远。在这一课,我们继续讨论这事如何成就。为了讨论此题,我们首先讨论比较罗马天主教和改革宗对基督从童贞女而生的见解。
罗马天主教强调“童贞女”这个字,马利亚是被关注的对象。结果她被高举,她被誉为神之母及天后。在改革宗的见解中,基督是被关注的对象,强调“降生”这个字。基督虽为永生神的儿子,祂降生(在日期满足的时候)却生为人子。这表示祂被降卑,被显为卑微。祂本远在人类之上(为创造者及万有之神)却将与人同等。祂甚至戴上荆棘冠冕,代替所有的罪人接受咒诅。
为了避免对这圣经及要理问答之重要教训有所误解,我们必须提出“称为利亚为神之母是否正确?”这问题。从上面的图解可看出,“神之母”马利亚这句话经常被用以称颂马利亚。当这句话被用以高举马利亚与神同等时,这话是绝对错误并冒犯神的尊荣。但同时,我们要明白同样这句话可用以表达某些真确的事实。圣经、要理问答都教导我们耶稣基督是具有二性之位格。祂是神同时又是人,当耶稣从马利亚出生时,祂是神同时又是人。马利亚所生的婴孩是位神——人。故此马利亚不是耶稣(祂是神)的母亲。在这意义上,称马利亚是神之母不单正确,而且相当需要,但留意我们这样说并不是高举马利亚与神同等,而是因为耶稣实实在在的降到马列亚之地位上。
我们必须避免两种错误以帮助我们对这要理问答所讲之奇妙事情有正确的观念。①第一种错误是把童贞女性与无罪混肴。罗马天主教对童贞女马利亚的解释不单是马利亚于耶稣出生之前是童贞女。根据罗马天主教的教导,马利亚于耶稣出生后仍然是童贞女。换句话说,根据罗马天主教的教训,马利亚从未与她丈夫同房。很明显,这是极为邪恶的教训。如果马利亚与约瑟结婚(事实如此)而又拒绝与他同房,她将因此对她丈夫及对神犯罪(参林前七3—5)。圣经记载约瑟(没有与她同房,等他生了头胎的儿子)(太一25)。这节经文清楚指出耶稣出生后,约瑟和马利亚同房。罗马天主教支持这教训的原因是:马利亚必须是童贞女,马利亚方是圣洁的。马利亚必须是圣洁,耶稣方生而无罪。②第二种是新神学派的错误。新派人士拒绝接受任何神迹。他们大部份认为基督不是无罪的。部分新派人士或许承认耶稣是无罪的,但他们坚持耶稣无罪并不一定因为祂由童贞女而生。他们说就算耶稣是马利亚和约瑟的肉身儿子,祂仍然能够是无罪的,祂仍然是神在人性中道成肉身。但耶稣说:“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凡从灵生的,就是灵”(约三6)。换言之,如果耶稣如其他人一样(由肉身父母亲所生),祂会有罪性。这并不表示夫妇的性爱关系是有罪的,而是性爱关系成果而诞生之婴是有罪的。(过程并没有不妥之处,而是成果有罪)。
换句话说,耶稣从童贞女而生这事实是必须的,因为耶稣惟有藉神迹而降生,方没有罪而具真正之人性。这完全是圣灵的大能,与童贞女马利亚之圣洁及德行无关。天使向马利亚说:“圣灵要临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上帝的儿子。”(路一35)。说马利亚被“荫庇”这意思是:虽然马利亚是一充满罪恶的人(除了耶稣外,所有人都如此),圣灵看她所生的孩子是无罪的。我们从“因此所要生的圣者”这句话可清楚看出作工的是圣灵,而不是马利亚,圣灵是整个神迹的基础。故此如要理问答所说,基督从马利亚“获得”人性,但没有取她的罪性。”要理问答中的“实在的身体”指耶稣取了如我们所有的躯体(但是没有罪)。我们要强调这点,因为在早期教会史上有被称为“幻影派”(Docetism)之异端,主张基督只“似乎”(或显出)有肉身身体。他们说神不可能有肉身,亦不可能受苦及死亡。这教训在今日并不普遍,较常见的是否认基督的神性。但有些教会(如非洲多处之埃及人教会)仍只相信基督的神性(祂是神)而拒绝祂的人性(祂有实在的身体及理性的灵魂)。要理问答中的“耶稣有理性的灵魂”的意思是:正如我们有身体及灵魂,耶稣也有人的身体及灵魂。在早期教会史中,有人只承认耶稣有真正的身体,但否认祂也有理性的灵魂。他们认为基督的神性取代了祂肉身内的灵魂。但这说法同样是对圣经明明的教训及我们救恩的要素予以否认。正如圣经记载耶稣的饥饿、口渴、痛苦等(证明祂有实在的身体),圣经也记载祂的忧愁、悲痛及祂智慧的增长等(证明祂有理性的灵魂)。如圣经所记:“所以祂凡事该与祂的弟兄相同,为要在上帝的事上,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祂自己既然被试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试探的人”(来二17—18)。
我们再次强调,没有基督从童贞女出生的教义,就没有罪人得救的福音。韦斯敏德大要理问答其中两条问答很清楚的指出这教训。“为何中保必须是神?”“中保必须是神,以致祂能保存人的本性,使人不在神无限震怒及死亡的权能下,以致祂的受苦、顺服及代求大有功效,以致祂能满足神的公义、讨神的喜悦、买赎神的选民,赐予他们圣灵、战胜他们所有的仇敌并给他们永远的拯救”。换句话说,这是一件伟大的工作,除了神之外没有人能够去作。但另一方面,我们要问:“为何中保必须是人?”“中保必须是人,以致祂能改进我们的本性,服在律法之下,为我们的本性受苦及代求,体贴我们的软弱。以致我们能接受儿子的名份并心安理得,大有胆量的接近施恩宝座。”人需要救恩。换句话说,需要得救的既是人,那么只有藉着人的顺服,这得救的工作才能完成。基督要救人,祂也必须成为一个人。“使神与人的和好的中保必须同时是神又是人的位格,以致神接纳祂每一性与我们所作的都是全人类的工作。”换句话说,我们所需要的救主是能够亲近人又亲近神。惟有基督方能这样做,因为祂是具有神、人不同两性的位格,直到永远。
问题:
23问:基督作我们的救主所执行的职分是什么?
答:基督作我们的救主,在降卑与升高的境况中执行先知、祭司、君王的职分。
①徒三22:摩西曾说,主要从你们兄弟中间,给你们兴起一位先知象我,凡他向你们所说的,你们都要听从。
②来五6:你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
③诗二6:我已经立我的君在锡安我的圣山上了。
为了显明这部份要理的重要性,我们首先说明基督教信仰各范畴间的关系。要理问答所包含的真理涉及以下五点:(一)人原来之景况,(二)旧约历史对人之救赎的预备,(三)基督的拯救之工,(四)罪人的归信,(五)真教会的标记。以图表表示如下:
先知祭司君王人过去知识圣洁公义现在无知罪孽邪恶以色列摩西及先知亚伦及其子孙大卫及其子孙基督神的话(启示给我们)祭牲(把自己献上)万王之王(降服我们)归信知识(律法与福音)情感(对基督的需要)意志(接受白白给予)真教会忠实传扬神的话正确施行圣礼认真执行惩戒。
当神造人时,祂是照着祂自己的形像创造(问答十)。人原来具有真知识、仁慈和圣洁,故此人理所当然为先知,祭司和君王(见第十一课)。当亚当犯罪堕落,我们也因他而犯罪及堕落。于是全人类(耶稣除外)都变成无知、有罪和邪恶。圣经之全部讯息都是有关神从这沉沦景况拯救其中一部分人的事工。
旧约圣经告诉我们神为差祂儿子往拯救祂子民的日子而准备。整个旧约历史都是以神所拣选的先知、祭司和君王为中心。起初,这些职份并没有清楚地划分。亚伯拉罕是一位先知(创廿七章),但他也献祭(创十三4),他似乎也是一位君王(创十四117—24)。但当亚伯拉罕的家族增长成为一国家时,神指派不同的人担负不同的职份。神指派摩西作先知,并应允他有其他的先知会继他之后兴起,直至那最大及末后先知来到(申十八15—20)。神也指派亚伦作以色列的大祭司,并吩咐亚伦的子孙接续他作祭司(出廿九29)。不久,神启示祭司的继续当基督来临也随之结束(撒上三35)。其后,当大卫被按立为以色列的君王时,神应许大卫家会继续直至“一位儿子”诞生,祂将永远坐在宝座上(撒下七12—16,诗二72,一一○等等)。当然,担负这些职份的人有忠心的,也有不忠心的。神藉忠心的先知传递祂的真道。藉忠心的祭司显示没有流血,罪就不得赦免。神也籍忠心的君王显示祂的子民应如何在各事上顺服祂。神也籍着不忠心的先知、祭司和君王(尽管最好也未必常常忠心)使人察觉到非等到所应许的弥赛亚降临,救恩不会完全成就。于旧约时代末期,噩耗的日子临到以色列人时,这真理尤为明晰。
当主耶稣降临时,祂不单完成(或满足)每项职份,祂也在救赎之大功上将三职合而为一。(一)首先,祂在地上工作期间,①在祂之前或以后,没有人好象祂那样说话。自己就是真理,祂就是神全部之启示。神的道在祂里面(及祂所作的)得以完成。②祂为所有众人一次献上最后及足够的祭物,就是献上自己于十字架上。③祂宣称祂作为救主或审判者,对人有绝对之权柄。祂甚至命令风和浪顺服祂,以显出祂无上的权能。(二)但我们的主不单在地上一段短暂日子执行这三种职份,祂现在天上也执行。①过去祂籍着圣灵将神默示的圣经给我们,现在祂也同样藉着一位圣灵以圣经影响人的心。②当祂赐予祂选民祂一次献祭的益处时,祂也执行祂祭司的职份。祂籍道叫祂选民得益处,并以圣礼为印记。③现在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是属于祂。祂降服所有罪人,破坏魔鬼的工作。这工作会继续下去直至所有基督的敌人(包括死亡)被制服。
从以上的讨论,我们可看出为何基督只在这三方面成为我们的救主。人因堕落成为无知、有罪和邪恶。只有当真知识取代无知,公义取代罪愆,圣洁取代邪恶时,人方能被拯救。失丧的罪人要作什么才能归正呢?(一)首先,他要认识除了基督藉着圣经和圣灵教导外,没有人能教导他。他要认识只有基督耶稣方为他的罪及悲痛的救法。(二)他要感受到他对基督洁净宝血的需要。他也要感受到基督所献之祭物是足够的。(三)因接受基督(单靠祂白白赐予福音中的救恩)之故,他要停止作罪奴仆的生活。换句话说,唯独基督成为他个人的先知、祭司和君王时,他方是得救的。
最后,我们要指出基督与那些否认祂为新约教会唯一的先知、祭司和君王的教会无份。当然,没有教会是完全的,有些教会较其他教会忠心。但教会需具下列之标记,方为基督之真教会。(一)忠实传讲神的话。真教会所教导的教训都是根据圣经的。人至少因此认识他们的罪和悲痛,并耶稣基督的工作。教导圣经以外其他书卷(例如摩门经)之“教会”都不是真教会,因为他们没有忠实地教导神的道。新派教会都不是真教会,因为他们否认(至少忽略)圣经中重要的教义。(二)真教会第二个标记是正确施行圣礼。真教会只替信徒及他们的孩子施洗,也只向那些具有真正信仰及行为正直的信徒施餐。我们不能称救世军为“真教会”,因为他们没有按照主所吩咐的原则施行圣礼。(三)真教会的第三个标记是执行惩戒。教会的长老要探访教会会友警戒他们假教训及不正确的生活方式。当一个人坚持于假教训或罪恶之行径,他们应被停止为教会会友。只有切实执行以上三点的教会,基督方真在他们当中。
这部份要理最重要的教训之一是我们不能将这三职分分开。我们不能抬高某一样而忽略其他两职份。例如,我们若要耶稣成为我们的救,我们必须藉祂的道及圣灵除去我们的无知,藉祂献上的血除去我们的罪愆,让我们邪恶的心意伏在祂统治权能下。有些人因认识一些教义就认为他是基督徒。但知识本身并不是归正。除非我们的情感、意志与知识一同改变,否则基督就不是我们的先知,祭司和君王。有些人因有强烈之情感(或许在一次著名讲员的讲道聚会中)而认为他是基督徒。但情感本身也不是归正。决志归主也应有真知识及意志上的更新。有些人因他决定改过自身而认为他是基督徒。但意志本身并不是归正。真正之决志在意志更新之前应先有真知识及情感。
这三种职份在教会内也有类似的联系。有些认为一间若能忠实传讲神的话及正确施行圣礼的教会,虽没有严格执行惩戒,她仍是一间教会。这思想在一些新神学泛滥的大宗派颇为常见,而且否认福音中主要信仰的人(甚至牧师和长老)仍准许继续为会友。然而在各地我们仍有传道人不断努力,忠实的向信徒们传讲神的道及施行圣礼。有些人盼望他自己的教会将来仍对神忠心,但经常的情况是三种标记其中之一(例如惩戒)的崩溃引致三者全部失去。当整个宗教软弱,每一会友都将身受其害。
问题:
24问:基督怎样执行先知的职分?
答:基督执行先知的职分,在于用祂的道和圣灵,将神的旨意指示我们,为要叫我们得救。
①林前二13:并且我们讲说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语,乃是用圣灵所指教的言语。
②约一18:从来没有人看见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
③提后三15:你是从小明白圣经,这圣经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稣有得救的智慧。
保罗称教会是“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稣自己为房角石?(弗二21)。正如其他基石被放置在房角石上,使徒和先知也被建立在主耶稣基督上。神授权旧约的先知为祂发言,他们所说的,所写的就是神的话。但是,他们不是靠着自己的能力说话,乃是基督的灵透过他们说话。彼得说:“就是考察在他们心里基督的灵,预先证明基督受苦难……”(彼前一11)。因此,当基督来到世间,神话语的启示就显得完全。基督自己就是神所应许的先知,正如保罗说,在祂里面“所积蓄的一切智慧和知识都在他里面藏着”,(西二3)。正因这缘故,我们靠着基督的死和复活,由预言的时代进入使徒的时代。预言指旧约圣经。在整体上,这是一本应许的书。新约圣经属应验的范畴。当然,在使徒时代亦有先知,但他们只是填补新约圣经写成前的空隙(如过往一样)。在新约圣经写作期间,先知们将神的默示记载下来,这就是现今的圣经。因此,今天教会中再没有先知或使徒,这正是基督“工作完成”的记号。只有当神全备的话语还没赐下的时候,才有先知及使徒。先知预言基督将要作的,而使徒记载基督所作的。我们在这里看见假宗教的一个特色。假宗教除了宣称基督(藉祂圣灵)透过圣经说话外,还承认其他宗教权威。例如罗马天主教主张使徒继承的教义。天主教说使徒将他们的权柄传递给继承人,并且,这些继承人(教皇)有能力说神的话。当教皇本着权威(按:彼得的职权,换句话说,教皇的职权)发言,他声称他所说的是无错误的。这观点明显地表明基督并没有完成神圣的启示。祂并不是那最后的先知,先知的继承并没有因祂的来临而终结。这就是罗马教会的使徒观。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很多现代的异端也显示同样的趋势,接纳“新启示”作为他们信仰基础的一部分。例如摩门教相信约瑟史密斯是基督降生后一千八百年来到的真先知。安息日会、基督科学会及耶和华见证人会等宗教运动均有同一之倾向,在圣经上加上其他教义成为信心及生活的准则。
基督教的历史观点认为唯有基督才是教会的先知,并祂现在是透过圣经向祂的教会说话。这并不表示人是无用的器皿,相反的,正如使徒说:“祂升上高天的时候,掳掠了仇敌,将各样的恩赐赏给人……祂所赐的有使徒、有行知、有传福音的,有牧师和教师”(弗四8—11)。有些职份如使徒和先知是暂时性的。使徒和先知在圣经写成之前方需要。但是其他的职份(传福音的、牧师和教师)是基督给予教会的永久恩赐。在今天,基督仍继续呼召人承担这些职份。但是,这些人并不是新启示的工具。他们的任务并不是创造新意,而是“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悦,作无愧的工人。按着正义分解真理的道”(提后二15)。基督的工作——作今世教会唯一的先知——已经完成。完成的方法不是藉着给予新的启示,而是藉着给予人研读及宣扬那已赐下的启示——圣经。
从表面看,这说法使传道人的工作作用减少,并且使平信徒较次一等。但事实却相反,彼得说我们对圣经中先知话语的了解,比先知听见从天上而来神的声音时所了解的更实在。换句话说,因为圣经是神话语的记录,是神全备的话语,是明晰的,是自我解释的,又因神赐下圣灵,使神的选民能够明白圣经。我们因为基督先知的职分,比旧约时代任何一位神的儿女更蒙福。耶稣论及末后的先知,祂的先锋施洗约翰时说:“凡妇人所生的,没有一个兴起来大过施洗约翰的,然而天国里最小的,比他还大”(太十一11)。因基督藉着祂的道及圣灵直接向每一位信徒显示神的旨意,在今天甚至一位最卑微的信徒对神知识的水准较约翰还高。
我们要强调有关对神真知识的根基及在基督里救恩的途径只透过基督,藉着祂的道及圣灵而来。这不是说那些信经、信条、要理问答毫无价值。这些都是由未获默示的人所写成的基督教信仰的总纲。它们的价值在于(也只在于)它们忠于圣经。它们能帮助我们更快捷地学习圣经整体的教导。但是,只有当我们把它们与圣经作一比较,以圣经试验及证实它们,才能肯定所学得的知识是否正确。也只有在圣灵的带领下,我们才能肯定所知的是否正确。正如约翰所说:“你们从主所受的恩膏,常存在你们心里,并不用人教训你们……”(约壹2:27)。强调这个事实是十分重要的,因为信徒没有其他确据。有人说他接受教会所宣讲的,有人说他接受传道人所说的或一些具有名气的教授所教导的。也有人说会跟随父母所信以为真的去行。很多人倾向上述某一种途径,但从没有发觉他们正行在罗马天主教或其他异端的方向上。一个人除非他在所相信的事上的信心是基于神的话,他一定没有肯定和无伪的真知识。
在宗教改革的时代,社会普遍认为一般人不能拥有圣经。学者只有在谨慎地督导下方可研读圣经。但是,路德及其他改教者即采取不同的意见。他们认为每一个人都应该拥有圣经。他们也相信未受教育的人(在圣灵的帮助下)比不信的学者更明白圣经的真理。在现今的时代中,我们再度看见:“只有学者才能明白圣经”这既陈旧又虚假的说法。但事实却是,否认圣经真理的是学者。引导教会偏离圣经的教导,趋向虚假哲学亦时常是学者。这并不是说学者是无用处的,而是说基督徒不能有任何事物的地位高于圣经(或与圣经同等)。每一位基督徒对基督藉每页圣经向他所说的话应存最崇高的尊重。并且,在阅读圣经时,应不断祷告。祈求基督赐下祂圣灵的恩赐以明白圣经的教导。
人若肯定地知道——并且是正确的肯定——自己所相信的是什么就有福了。人若能在任何时间都可以说出自己心中盼望的缘由就有福了。
少年人应怎样指导他的路途呢?怎么样的亮光才可作为他们完全的指南呢?
主啊,你的道将平安地引导着,因为他们用智慧的心信靠祂。我一心寻求了你,求你不要叫我偏离你的命令;
我将你的话藏在心里,以致我晓得你的旨意;也免得我犯罪。(诗一一九)
问题:
25问:基督怎样执行祭司的职分?
答:基督执行祭司的职分,在于将自己一次献为祭,以满足人对神的公义所有的亏欠,而使我们与神和好,并且时常为我们祷告。
①来九28:基督既然一次被献,担当了多人的罪。来八1:我们所讲的第一要紧的,就是我们有这样的大祭司,已经坐在天上至大者宝座的右边。
②来二17:所以他凡事该与他的弟兄相同,为要在神的事上,成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为百姓的罪献上挽回祭。
③来七25:凡靠着他进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
现在我们要思想改革宗教义中的“有限度赎罪”,这是圣经中常被人误解的教训之一。使用“有限度”这词语于耶稣基督的死,使很多人不悦。我们同意使用这词不是最恰当的,用“特殊赎罪”会较好一些。不过,“有限度”一词最少吸引我们注意到圣经中一个重要的真理。就是耶稣基督只代替一部分人死,而不是为全人类。祂死是为救祂百姓脱离他们的罪(太一21)
为要明白这改革宗信仰中独特的教训,我们必须清楚了解耶稣基督的赎罪(或牺牲)是有限度的——不在于它的价值,乃在于它的意图。耶稣的血是宝贵的,其价值无以量度。它具有无限的价值。但奇怪的是,耶稣基督受死的功效却白白赐给所有听闻福音的人,不论他们被选召与否。不错,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说,纵然所有人接受福音中的救恩,基督牺牲的价值仍不会被耗尽。然而,在天父的计划中,祂的赎罪却有它的范围。那些真正被耶稣基督的血所拯救的人,就是那些按着天父的旨意藉着祂儿子的死所拯救的人,也是那些按着基督的旨意为他代死所拯救的人。正如耶稣在祂大祭司职份的祷告中说:“你曾赐给祂权柄,管理凡有血气的,叫祂将永生赐给你所赐给祂的人”(约十七2)。耶稣论及祂的选民说:“他们本是你的,你将他们赐给我”(约十七6)。“我为羊舍命”(约十15)。“因为我从天上降下来,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来者的意思行。差我来者的意思,就是祂所赐给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在末日却叫他复活”(约六339)。当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祂甚至这样说:“我不为世人祈求,却为你所赐给我的人祈求,因他们本是你的。凡是我的都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约十七10)。无可置疑的,我们的主耶稣着意把祂死的功效有所规限,规限于父神赐给祂的人。
有两种看法与圣经的教训相违背。其中一种看法,我们可称它为“绝对普救论”(absolute universalism)。这看法由一称为普世教会的宗派所支持。它的教训是神意愿(或预旨)全人类的救恩;就是基督降生拯救全人类,并且他们最后必被拯救。这看法最少教导我们所发生的事情都是神所计划(或预旨)的。它告诉我们父神及主耶稣基督都向一目标而工作,并且达成所预定的目标。但是,圣经的教训很清楚的指出有部份将永远沉沦,人若以圣经是神的真理,就不能支持上述的讲法(参太廿五31—46等)。故此“绝对普救论”在过去为绝大部分基督徒所拒绝。不过在结束讨论这看法之前,我们要指出“绝对普救论”的看法在新神学派及世界基督教协会(WCC)中仍然很盛行。
对那些愿意接受圣经为神话语的人,仍持有两种看法。一种可称为“条件普救论”(Conditional Universalism)。另一种是“特殊拯救论”(particularism),这是改革宗有限的赎罪教义另一个(或较好的)名称。以图解释这两种方法如下:“条件普救论”认为神的旨意(元旨)不是特别拯救某一些人,而是部份的拯救所有人类,所余下的救赎部分需要靠着人自己去完成。换句话说,没有人不靠基督而得救,但是基督也不能拯救一个没有他自己功劳的人。“功劳”通常指人的自由意志,人藉此(靠着他个人的能力)悔改及相信。这好象一宽阔的大桥。桥虽宽阔,但只跨过河面一部分。桥有足够的地方容纳所有人,但人必须先游往(靠着他个人的能力)及爬上桥梁。这看法骤眼看来很具吸引力,它使救恩成为全人类这一事得到实现。但是,甚至那些同意这看法的人也承认只有部分人被拯救。故此,支持这看法不见得有更多的好处。这个被认为是全人类的救恩,实际上只部份人获益。但是,那恐怖的事实,就是人必须否认耶稣基督是救恩唯一的创始者,才可获得那表面上看来是为众人的益处。
纯正的教义是“特殊拯救论”,就是耶稣基督将自己献上成为某些特殊人物的代替。这是父神的计划,祂差遣祂儿子来完全地拯救某些人(而不是部份地拯救全人类)。正如旧约中的大祭司在圣所献赎罪祭时要挂上刻有“以色列儿子名字”的胸牌(出廿八21),耶稣也只代表祂的选民,而不是全人类。这好象一横跨整个河面的大桥,本意不是给所有人部份的经过汹流,而是让部份人经过整条河。因此,圣经称耶稣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人(来十二2)。祂不单为祂的子民付上全部的赎价,祂也差遣祂圣灵重生人的内心,叫他们悔改和相信主。
我们要指出“特殊拯救论”是普世性的,因为耶稣基督是代表万民、万族、万国中部份人。因此,约翰说:“祂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约壹22)。约翰不是说无论任何人,基督都为他死。他却说基督为很多的人死。他们来自世界所有国族,而不是少部份或一个国族。很多人不能对圣经论及基督的死的功效作正确之解释。原因是他们不能分辩圣经所没有教导的普救论(就是每一个人都没有例外)及圣经所教导的普救论(就是各族各国中的部份人)。只有在正确之普世论的基础上(同时也是特殊的),我们才可以在福音中向全人类提供一个完整的救恩。我们能并且必须向每一个国族宣讲福音,因为神在每一个国族中都有基督为他而死的人。我们必须呼召每一个人悔改和相信福音,因为没有人晓得谁的名字被记在“羔羊”的生命册上。
只有当我们持守这“有限的赎罪”教义的时候,我们才能深知及享受圣经所教导我们关于喜乐和救恩的确据。保罗说:“神的儿子……爱我,为我舍已”(加2:20)。如基督没有特别为保罗死,没有成为他个人的代替,保罗不会这样说,事实上,这正是整个问题的核心。决志信主的要如此说:“我曾犯罪,我是个罪人。除非有人愿意并且能担当我的刑罚,为我带来救恩,否则我得不着拯救。基督为了拯救我,祂付出主动及被动的顺服。在祂主动的顺服中,为我遵守神一切的命令,那是我应当遵守的。在祂被动的顺服中,为我并代替我忍受各样的刑罚。只因祂真正为我付上这一切,我才能够肯定神永远不会把我撇弃离开祂的面。”这就是福音中“特别拯救论”的核心。
问题:
26问:基督怎样执行君王的职份?
答:基督执行君王的职份,在于克服我们,使我们归向祂,又管理保护我们,并且抑制或征服祂的和我们的仇敌。
①诗一一祂3当你掌权的日子,你的民要以圣洁的妆饰为衣。
②赛三三22:因为耶和华是审判我们的,耶和华是给我们设律法的,耶和华是我们的王。他必拯救我们。赛卅二1—2:看哪:必有一王凭公义行政,必有首领藉公平掌权……象大磐石的影子在疲乏之地。
③林前十五52:因为基督必要作王,等神把一切仇敌,都放在他的脚下。
当耶稣被钉时,有这些字写在祂的十字架上:“这是犹太人的王耶稣。”(太二七37,请参阅可十五26,路二三38,约十九19)。虽然恶人是藉此来讥诮耶稣,但这是出于神的旨意,也是真理的见证。诗篇第二篇早已预言了这件事,而彼得在使徒行传四25也证实了。所以当那个与主同钉的犯人将死的时候,他便说:“主阿,你得国降临的时候,求你记念我。”耶稣对他说:“你今天要同我在乐园里了。”(路二三443)。换句话说,一个以基督为王的王国是存在的。这就是要理问答所要我们注意的真理。
首先,让我们认清楚耶稣基督的王者工作是一个现在的属灵活动。如果我们对比要理问答的教训和时代论的谬误时,我们便会更清楚明白这真理。虽然时代论派的教训在许多信仰的要理上仍属正统,但他们却被一套人造的释经系统所影响。这套系统把圣经分作若干时代,而神在各国时代中对待人类的方法是有分别的。举例来说,在摩西时代,神是按着律法来对待人;但现在神则是按照恩典来对待人。但事实上,神永远都持守着律法,而自从人类堕落后,神也永远是按着恩典来对待罪人,这是得救的唯一方法。在我们现在讨论的要理上,时代论派则认为基督尚未作王。他们认为基督本要来作犹太人的王,但当他们拒绝祂时,祂就把自己的国暂时搁置。而现在神要藉着教会拯救人类,等到基督再来之时,祂便在地上建立祂的国,并要统治1000年,好象现在地上的君王统治一样,只是祂的统治在道德上是完全的。但圣经却有明显的教训去反驳这种观念:
(1)基督的国已经存在了。保罗说当神“救我们脱离黑暗的权势”时,祂也同时“把我们迁到祂爱子的国里。”(西一13)
(2)基督的国是属灵的,是不能用肉眼看见的。耶稣曾说:“我的国不属这世界。”(约十八36)“神的国来到不是眼所能见的。”(路十七20)
(3)虽然在末期这个世界要被一个更完全的状态所代替,(林前十五24),但基督的国是没有穷尽的。(但二44,彼后一11)。现在祂的国正在拓展,到那时便会完成。所以时代论派的基本错误在于他们把基督耶稣的国和教会分割成为两件不同的事情。
其次,我们也要提防误解祂的国便是教会。这就是罗马天主教的一个大错误。根据他们的教训,罗马天主教会本身就是代表了基督在地上的国。所以他们尽力把一切的事情纳入教会的管制之下,所有组织及团体(包括学校、工会、政党等)都要授命于教会。只有这样,基督才能统管这世界。并且祂要藉着祂的代表——教皇——来达成这个目的。
改革宗的观点是这样的:教会与基督的国是有很密切的关系,但二者并非是同一样东西。基督是王,祂是教会的头,但基督也管理一个比教会还要大的国。所以改革宗认为基督要管理人生的每一部份,但不是由教会管理其他的组织。教会当然有责任把圣经中关于基督教学校、劳资关系、政治等教训教导属主的人,然后让这些人在基督的直接管理下实行这些原则。换句话说,信徒是在生命的每一部分直接向基督负责。藉着神的话及圣灵的运行,基督便管理祂子民的心。这样基督便直接管理属祂的人,影响他们所做的一切,因此祂的国便具体地在地上表现出来。我们可以用图表说明这三个不同的观点:
我们很容易看出改革宗对教会及基督的国之观点上,教会与基督的国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
(1)相同之处在于:①只有基督是王,是二者的头。②在神的拯救下,只有真信徒才属于这两个范围之内。③因此一个真信徒不可能成为其中一个范围的成员而没有同时成为另外一个范围的成员。
(2)二者的分别在于:①教会是有一个清楚可见的形体。但基督的国却没有这个形体。②教会有进入这国的钥匙——即教会藉着传扬圣道及执行教会纪律,有权容许人或拒绝人进入这国。但基督的国却没有进入教会的钥匙。③与基督的国比较,教会只负责一个较“狭窄”的工作。教会藉着传扬圣道及执行纪律把人引进基督的国,但当这些人进入基督的国后,他们生活的每一部份便应让基督(他们现在的王)来管理了。
这个让基督管理生命的每一部分就构成基督的国。不论这些信徒到什么地方,或做什么工作,他们都应当按着基督的旨意来生活。这样,藉着他们的活动基督便在这个世界中执行祂的君王权柄,于是祂的国虽然是无形的却是有实质的,便逐渐在地上发生作用了。这要理问答不但指出基督现在已执行祂君王的职份,并且祂要“抑制及征服祂的和我们的一切仇敌。”那么,我们便很自然地追问祂的国的未来是怎样的?换句话说:我们在何时才可以看见“一切仇敌都放在他的脚下”(林前十五25)呢?基督徒对这个问题有以下三个观点。现在用图表来说明这三个观点:
前千禧年派相信基督再来时会使信徒复活,同时祂又在地上建立一个长达1000年的国(千禧年),千禧年过后,非信徒都要复活,接受末日审判,然后便进入永世。然而我们不能同意这个观点。在此,我们当注意虽然所有时代论派都是前千禧年派,但不是所有前千禧年派都是时代论派。这些非时代论派的前千禧年派都承认现在已有一个基督的国,但他们也同时盼望千禧年时基督有形的统治在地上出现。后千禧年派相信基督会藉着教会的福音工作把现在祂的属灵的、没有形体的国拓展,直到全世界都归主。然后在这世界上有一段充满了公义及和平的日子,这就是千禧年。(或许经过一个突然的背道离教时期)主便有形体地再降临地上,使所有死去的人复活,并且审判这世界,然后把一切带进永世里去。无千禧年派不相信圣经应许什么千禧年国。他们相信善恶会同时存在直到收割的日子,他们相信有一天,没有任何的预告,基督便会再来,使所有已死的人复活,并且审判他们,然后便进入永世了。前千禧年派之所以得名是因为他们相信基督有形有体的再来是先于千禧年。后千禧年派之所以得名是因为他们相信基督的再来是后于千禧年。无千禧年派之所以得名是因为他们不期望有任何千禧年。我们采用无千禧年派的观点是因为:
(1)圣经明明说没有人可以知道基督何时会再来(徒一7,太二四36,提前五1)。如果人知道祂会在千禧年(即1000年太平的日子)后才回来,圣经又怎会有这些教训呢?
(2)圣经明明说现在就是末世(来一2,约六39,十一24,十二48,徒二17,提后三1,约壹二18等)。因此,我们便不能相信这个末世由基督再来时结束后还有一个千禧年。
(3)在主的麦子与稗子的比喻中,他说二者都会一齐长,直到收割的日子。这个教训便会与主来前有一段完全太平公义日子的理论正面冲突。
不过,我们应当记着,除了时代论派外,一个正统的基督徒是可以相信以上任何其中一个观点的。
问题:
27问:基督的降卑在于什么?
答:基督的降卑在于他降生为人,生于卑微的环境中,处在律法之下,忍受今生的苦难、神的震怒、和十字架被咒诅的死,又被埋葬,暂时服于死权之下。
①路二:7就生了头胎的儿子,用布包起来,放在马槽里,因为客店里没有地方。
②加四:4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③赛五三:3他被藐视,被人厌弃,多受痛苦,常经忧患。
④太二七46:约在申初,耶稣大声喊着说,以利、以利、拉马撒巴各大尼,就是说,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
⑤腓二8: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⑥林前一五4:而且埋葬了。
⑦林前一五4:第三天复活了。
这要理问答所涉及的题目已在以前讨论过了。但是当我们明白这个救恩都是由于主耶稣把自己极为降卑的结果,这个题目便值得我们再写、再归纳了。以下便是我们的救主“把自己降卑到极处”的步骤:
这是一件奇异的事,因为神竟披上人的形状来到这世界。英国作家鲁益师(C.S.Lewis)作了一个很贴切的比较:他就象一个牧人变成一只羊,并且牺牲了自己的生命来拯救其余的羊。试想人若降卑成这样,对于他来说是何等大的牺牲!但基督为拯救我们所作的牺牲更为伟大。因为神与人之间的分别比人与野兽之间的分别大得多。
我们更不可忘记当基督道成肉身时,他不是来占人间最尊贵的位份。他不是生在帝王之家,也没有财富或社会地位。他的母亲和世间父亲约瑟都是穷人,而他们亦生长在一个艰难的时代,因为当时正是罗马帝国占领他们国家的时候。
我们的主耶稣是神,在所颁给人的律法之上,但当他道成肉身时,他竟生在律法之下。当他成为一个人时,就象其他人的本份一样,完全遵守了神的律法。住在这个充满试探的世界上,他也象我们一样在各方面都受到试探。虽然似乎很奇怪,但要他不断遵行所有神的律法,对他来说,的确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圣经说他经历了我们一切的痛苦(除了我们因犯罪而有的内疚痛苦外)。他知道什么是饥饿,什么是痛苦,什么是悲哀,什么是贫穷。他也知道无端被恨恶、讥诮是什么味道。以赛亚先知说:他已“担当我们的忧患,背负我们的痛苦。”(赛五三4)换句话说,除了他是无罪外,他也要遭遇因人类堕落所引至的一切后果。
当耶稣忍受罪的代价,成为神忿怒的对象时,他的痛苦到了最高峰。当他大声喊着说:“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时,他尝受那失丧的人在末日审判所应受的苦。那没有得着基督为救主的将会被逐出神的面前,被丢在“外面黑暗”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但基督竟“为我们成了咒诅……因为经上记着说: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加三13)
当基督死在十架时,他便为我们完全负担了罪的刑罚,“神使那无罪的(耶稣)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五21)。使徒信经上所说:“祂降下地狱”并不是指基督象失丧的罪人死后下到地狱一样。这句话的正确解释应该是:基督死在十字架时,他尝受了地狱的痛苦。他一度在死亡权势下忍受痛苦,所有信徒都因这痛苦而能享受救恩的好处。
我们必须了解主耶稣的降卑乃是祂甘心情愿的。我们生在这世上不是由我们来决定,我们完全没有权来选择什么时候出生、或在何处出生,我们亦不能选择自己的父母。但在主耶稣方面,事情就完全不同了。早在他未降生以前,藉着他的先知,他就答应他会来,“那时我说:看哪,我来了,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诗四0:7)所以祂是可以为自己选择何时、何地及怎样降生。所以我们要讲述祂的伟大“降卑”。使徒保罗说:“你们当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与神同等为强夺的,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5—8)
当使徒保罗说基督本有“神的形像”,他是指基督与父及圣灵“在本性上是一样的”,也是同荣、同权的。换句话说,耶稣便是神。他以自己与神同等却没有僭越神的地位,因为他本是神。事实上,基督没有看重这神的身份,他所看重的是他选民的急迫需要,因此他随了这伟大的降卑。
我们必须认识清楚,当耶稣道成肉身时,他并没有因此而不再是神,他并没有比父及圣灵在同性、同荣、同权等方面为低。有些人在这教义上偏差了,这就是虚己说的理论。腓三:7中的虚己(希腊原文Kenosis)在修正标准译本圣灵被译作“倒空”,有些采用了这翻译的人便因此说耶稣倒空了神的灵性。换句话说,当耶稣道成肉身时,他便脱除了神的本性,或起码脱除了神的权能。根据这个错谬的观点,那么基督的降卑使他失去了祂的神性。
但正确的观点应是这样:祂的神性并没有失去,而是一个人性外加在他的神性上。这个“虚己”说必须被拒斥,因为:按照此说,基督的神性便是可以转变的了。但神是不变的。
圣经明明教训我们耶稣在降卑的状态时仍是神。天使对马利亚说: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
这个“虚己”说并没有解决道成肉身的奥秘。我们不能完全明白三一真神的第二位是怎样成为一个真人,同时仍没有减少他的神性。但这理论不但没有解释这奥秘,反而使它更难明白。
虽然主耶稣的降卑并不减少他的神性,但祂的神性却实在是暂时被“遮蔽”了。圣经很清楚表明了那些看见耶稣的人并不认识他是神,而耶稣作公开传道及执行弥赛亚的职份时,才彰显他的神性权能及荣耀。约翰说:“这是耶稣所行的头一件神迹,是在加利利的迦拿行的,显出他的荣耀来,他们的门徒就信他了。”(约二11)因为主作了这些伟大的神迹,所以人才能“看见他的荣耀,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约一14)他所行的神迹证明他实在有神的属性这事实。虽然如此,圣经也暗示基督的神性多少被“遮蔽”了。耶稣说:“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的话不得赦免。……惟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太一二31—32)耶稣与圣灵都是神,但亵渎耶稣可被赦免,而亵渎圣灵却不得赦免,这里必然有一个原因。我们相信耶稣与圣灵的分别在于耶稣不单是神,他也是人。正因如此,耶稣在这降卑状态时,他的神性是暂时被“遮蔽”,所以亵渎耶稣的罪虽严重,仍可以得赦免。
在结束讨论这个题目时,我们可以参考以下表达基督的降卑的一句话:“他虽仍是自己,却亦变为另外一个不是自己的身份。”若我们明白并常记着这句话便可以免蹈教会在历史中有关耶稣降卑的种种谬误了。
问题:
28问:基督的升高在于什么?
答:基督的升高,在于他第三日复活,升天,坐在天父神的右边,并在末日来审判世界。
①林前一五4而且埋葬了,又照圣经所说,第三天复活了。
②可一六19主耶稣和他们说完了话,将来被接到天上,坐在神的右边。
③徒一七31因为他已经定了日子,要藉着他所设立的人,按公义审判天下,并且叫他从死里复活,给万人作可信的凭据。
当主耶稣快要完成他来地上的任务时,他说:“父啊!现在求你使我同你享荣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荣耀。”(约一七5)这要理问答就是要把主的升高步骤摆在我们的面前。
(1)第一步就是主耶稣的复活。那从死里复活的身体就是从前被钉及埋葬的身体,圣经很明显说到这身体就是从前的身体,但是在性质方面是有差别的。这并不是门徒的幻觉(正如一些人说),因为门徒看见耶稣时,“他们却惊慌害怕,以为所看见的是魂。耶稣说:你们为什么愁烦,为什么心里起疑念呢”你们看我的手,我的脚,就知道实在是我了,摸我看看,魂无骨无肉,你们看我是有的。”(路二四36—39)有很多人曾试图撇开圣经的证据去解释这件事。有些人认为门徒因为太相信耶稣会从死里复活,所以他们便有这个幻觉。但圣经清楚记载门徒是完全没有这样想的。事实上,这事真的发生后,他们竟仍是不信的。另外一些人却认为门徒有意撒谎,传出耶稣从死里复活也不否认耶稣从死里复活时,这个说法便不攻自破了。还有一些人说他们怎样也不能相信这“神迹故事”,但他们却无法完满解决这“神迹故事”。这个有条有理的故事怎会记载下来呢?这故事若非真实,便是疯狂或恶意的产品。但在这2000年后仍没有人可以证明这故事是疯狂或恶意的产品,所以除了相信这是真有其事外,我们便不能对这件事作出完满的解释。
(2)在主耶稣复活后40天内,他常常与门徒相聚。而这40天过后,他便被接上荣耀里去。“当他往上去,他们定眼望天的时候,忽然有两个人身穿白衣,站在旁边,说:加利利人哪,你们为什么站着望天呢?这离开你们被接升天的耶稣,你们见他怎样往天上去,他还要怎样来。”(徒一1011)假使这是出于门徒的幻觉,为何在40天后它便结束呢?这是非信徒不能自圆其说的地方。一些现代主义者讥诮耶稣“升天”这个观念。他们说天堂并不在“上面”,因为现在我们知道(但在圣经时代他们并不知道)这地球是圆的。他们的主要困难在于:他们不相信基督曾带着本来被钉的身体从死里复活。所以他们不能相信他在众人面前从地面升天。但历史上的基督教正是教导这个观念:在某时、某地有身体及灵魂的耶稣从这个世界被接升天,正如现代太空人离开地面上升一样。如果当时有摄影师在场,他们必定象报导其他真事一样把照片拍下。
(3)主耶稣现在在父神的右边,因为神是没有形体的,这当然只是喻意的描述。父的右边只不过是指“荣耀的地位”,“神将他升为至高,又赐给他那超乎万名之上之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稣的名,无不屈膝。”(腓二9—10)我们会奇怪神为何赐这名份给耶稣呢?这名份岂不是在他还未降世以前早已属于他的吗?原来当耶稣回到父那里去时,他不但是神,也是人。由于他是人,所以必须由神赐下这名份给他,耶稣才可以接受这殊荣。同时我们要记着这荣耀是极大的。基督(是神、也是人)现在有一超乎万名之上的名。即我们都当尊敬他好象我们尊敬神及圣灵一样。所以现在可以说:有一个人他拥有一切神的荣耀。因为这人也是神。虽然我们不知道耶稣现在在何处,但是我们却知道他是在某一个地方。这个观念是罗马天主教及路德宗所否认的,他们认为守圣餐时,基督的人性在不同地方出现在地上。这种说法正否认基督的人性,因为一个真正的人是不能无所不在的。再者,圣经说“天必留他(耶稣)等到万物复兴的时候。”(徒三21)基督现在藉着圣灵与我们同在。但有一天他要带着门徒见他升天的有形身体再来。
(4)有末日基督要来审判世界。为了明白圣经在这方面的教训,让我们思考以下几个要点:
(a)“但那日子,那时辰,没有人知道。”(太二四36)主耶稣自己在世上的时候也不知道这个日子(可一三32)我们不要被人诱惑,因为耶稣曾对门徒说:“父凭着自己的权柄,所定的时候日期,不是你们可以知道的。”(徒一7)
(b)因此,主再来之前是没有任何预兆可以得知他的降临。有许多人会认为太二四:5—35所说的预兆起码会帮我们预测这个时候的到来。但主耶稣说这世代还没有过去前,这些事都要成就。”(太二四34)所以我们认为这些事已在那世代发生了。基督曾把他的再来比作挪亚的洪水,午夜来的贼,及闪电从东到西,所以我们相信去寻找主再来的预兆是错的,如果真有预兆的话,那便是因为没有任何预兆人正在感觉平安稳妥时,基督便再来。“人正说平安稳妥的时候,灾祸忽然临到他们。”(帖前五3
(c)主的再来是突然的。
(d)主的再来是公开的,众人都可亲眼看见这事。
(e)当主再来时,所有死去的人将会复活(约五28)。
(f)在主再来时,那些仍活着的人会立刻改变(帖前四17,林前五10)
(g)到时主会把人类分成得救的与失丧的。
在结论中我们也该注意今天基督在尊荣里也象他在降卑时一样为属他的人效力。基督不是为了自己的好处而离开这世界,他去是为我们预备地方(约一四3)现在他亦替属他的人祈求(求七25)他从天上继续征服自己的及我们的一切敌人。“因为基督必要作王,神等把一切仇敌都放在他的脚下,尽末了所毁灭的仇敌,就是死。……再后末期到了,那时基督既将一切执政的、掌权的、有能的,都毁灭了,就把国交与父神。”(林前一五25—26—24)那时我们享受与神同在要比现在的更直接,而基督现在的中保工作亦要结束。但基督的高升并不会因此结束。而我们见他面的时候便会像他一样。“但各人是按着自己的次序复活。初熟的果子是基督,以后在他来的时候,是那些属基督的。”(林前一五23)
问题:
29问:我们怎能领受基督所赢得的赎罪之恩?
答:我们领受基督所赢得的赎罪之恩,是靠着圣灵,使这恩在我们心里发生效力。
①多三5—6:他便救了我们,并不是因为我们自己所作的义,乃是照他怜悯,藉着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圣灵就是藉着耶稣基督我们的救主,厚厚浇灌在我们身上的。
②约一12: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
只有主耶稣才是神选民的唯一救主。在他的先知、祭司及君王的职份中,他完成了我们的救赎。他也藉着圣灵的工作使这救赎在他的选民生命中生效。当然这并不是说圣灵只是一种力量。圣灵是有位格的,圣灵与圣父、圣子同荣同权,与圣父、圣子在本性上完全一样。换句话说,我们的救赎不只是基督的工作而是靠三一神的权柄及恩典成就的。我们要认识救赎教义必先要认识三一神的教义。父神赐他的儿子成为选民的救主;圣子基督藉着他的“主动”及“被动”的顺服为他们赢得了救赎;圣灵使这救赎成为选民的经验。所有自称是基督教的理论都可从它们对三一神的荣耀及权能的支持的多少辨出其真伪。(读者可参考附录图C)
现代主义(Modernism)在教会历史上曾以很多的名字出现。在纽奥伦,它取名神体一位论。在宗教改革时期它以苏西尼派之名出现。在早期教会,这个学说则叫做伯拉纠派。当然,它们之间是有分别的。现代主义与神体一位论或苏西尼派及伯拉纠派是有相异之处的。但以上所有学说都对救恩抱有相同的基本观念。他们都只不过在同一个自然论观念的基础上变化而已。他们之所以被称为“自然论”是因为他们都相信:所有圣经中超自然或神迹性的东西都是不必要的。但当我们从福音抽去了基督为童贞女所生、在肉身上复活等教义时,我们只剩下一个可作别人模范的人耶稣。那么,救人的能力便是从人自己出来的,而人便是他自己的救主了!
此外还有一种现在名叫阿民念派(Arminianism)的说法在历史中以不同的形态出现。詹姆阿民念(James Arminius)(死于1609年)认为罪人的得救一半是靠神,一半是靠人。罪人依靠父神赐耶稣基督为他们受死;罪人也依靠基督为他们的罪牺牲自己。但阿民念派并不相信罪人灵魂的重生是单靠圣灵的工作。所以阿民念派是代表了所有不正式承认圣灵工作的学说。任何有这种错误的学说都是没有正确认识神。这个错误在罗马天主教的系统中表现无遗。根据他们的教训,若没有人的合作(藉着圣礼的施行),神就不能拯救人,正如人缺乏了神的合作也不能自救一样。这个妥协的结果在整个罗马天主教的系统中非常明显。使这个宗教成为一个伟大的“加上”宗教:信心加上善行、基督加上马利亚等等。
改革宗(即加尔文派Calvinism)则持守一个贯彻始终的超自然救赎的观点。同样地,这个观念也在历史上有不同的名字,它也叫做奥古斯丁派。因为在早期天主教时代由伟大的神学家奥古斯丁所提倡的,在宗教改革期间,这个教训又由几个伟大的改革家如路德(Luther)、瑞翁黎(Zwingli)、诺克斯(Knox)及加尔文(Calvin)重新发现。现在它取名加尔文也是因为加尔文曾把这道理说得最清楚及最具有说服力。当然这系统不是因为一个人或一个名字而显得重要。这系统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教训我们:罪人要完全依靠神才可以得救。不但在计划及成就这救恩上全部是神的工作,在这救恩实现在人生命这件事亦完全是神的工作。所以保罗说:“所以万有都是本于他、依靠他、归于他,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远,阿门。”(罗一一36)
当我们继续思想要理问答以下几个问题时,我们便会分别处理救恩在实现中的几个步骤。但首先让我们紧记这些步骤是什么。(注意:这些步骤只给我们在逻辑上的次序。每一步骤之间不一定在时间上有一段的距离。其中一些步骤简直是可以同时期发生的。)这些步骤便是:
有效的恩召:(有2个成因)
(a)恩召——福音传给罪人,并没有分别。而救恩是白白的赐与所有的人。
(b)重生——只有当圣灵在罪人心中作重生的工作后,罪人才可以明白救恩。(好象瞎子因有新赐的视觉才可以看见光)
改宗:罪人归向基督(也是有2个成因。)
(a)悔改——整个人离弃罪恶。
(b)信心——整个人转向基督。
称义:当一个罪人相信基督,他便立刻及永远被神接纳为一个义人。
立为嗣子:当一个罪人相信基督及被称义时,他同时也被接进神的家中。
成圣:由他的悔改到他的死亡之间,圣灵帮助一个信徒去战胜罪,并达到成圣的境界。
得荣耀:在末日,当基督再来时,信徒都得到身体及灵魂的完全。
在新神学派的系统中,没有任何相似的步骤。新神学派也谈“悔改”的必要,但他们所指的乃是罪人靠着自己的意志力去“改邪归正”,重新开始而已。至于“成圣”的必要,他们只是指着一个回头悔改的人必须继续向上做好。整个过程都不须要圣灵的工作开始。他们否认在救恩的事情上,人靠着本身自然是无能的。在阿民念派及类似的思想系统中,有更多类似的步骤。阿民念派也说圣灵的工作,这似乎在罪人的得救上是必须的。但事实上,阿民念派亦是不能被接受,因为阿民念派的观念认为罪人自己的行动要先于圣灵的工作,人是预备自己的心来接受基督。换句话说,不是圣灵使罪人悔改及相信基督,而是因罪人自己悔改及相信才让圣灵去重生他的灵魂。(在阿民念派的观点中,人首先悔改及相信,然后才能被圣灵重生。)这不是圣灵使人做当作的事,而是人让圣灵作当作之事。在解释启示录三20时,改革宗及阿民念派的分别便一目了然。“看啊,我站在门外叩门。若有听见我声音就开门的,我要进到他那里去,我与他,他与我一同坐席。”(启三20)阿民念派解这句经文为圣灵叩门要进到罪人的内心。而罪人必须靠着本身自然的力量开自己的心门,使圣灵进来重生他的灵魂。而改革宗则认为这是基督要进来的呼声(这也正是启示录原文的意思),但这是圣灵使罪人有这能力去打开心门的。罪人本来已死在罪恶过犯中,他不能听见基督的声音,而又愿意请他进入内心。但当圣灵已作了重生的神迹后,罪人才可以活过来,并且愿意开心门接待主。按照这个看法,圣灵是作了决定性的事,因为只有当圣灵完成重生的工作后,罪人才可以作这句经文所要求他作的事。
所以改革宗的观点便是这样:已死在罪恶过犯中的罪人听见所传给他的福音,并被邀请回到主基督那里去。但他不喜欢接受,反而要抗拒它。然后,当圣灵进入他的心,并且重生了他,罪人便立刻开始厌恶罪恶并愿意接受基督了。他便悔改及相信。这样,他立刻便被称为义,被神立为嗣子。从那时候开始,在他的一生中,他便紧握着基督,尽力与他而活,并为他而活。最后,在末日,他便从死里复活,并且他的灵魂与身体也变成主的样式。他永远要说赞美只属于神,因为他知道在他得救的功劳上自己一点也没有份。
问题:
30问:圣灵怎样使基督赎罪之恩在我们心里发生效力?
答:圣灵使基督赎罪之恩在我们心里发生效力,乃是藉着祂的感动,使我们有信心,又藉着祂有效的恩召,使我们和基督有连属。
31问:有效的恩召是什么?
答:有效的恩召是神所成的工作,用以使我们觉悟自己的罪恶和苦难,又光照我们的心,使我们认识基督,并更新我们的心志,于是说服我们,叫我们能接纳在福音中所白白传授给我们的耶稣基督。
①叫人活着的乃是灵,肉体是无益的,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六63)
②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弗二8)
③神是信实的,你们原是被祂所召,好与祂儿子,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一同得分。(林前一9)
④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提后一9)
⑤众人听见这话,觉得扎心,就对彼得和其余的使徒说:“……我们当怎样行?”(徒二37)
⑥我差你到他们那里去,要叫他们的眼睛得开,从黑暗中归向光明,从撒但权下归向神。(徒廿六18)
⑦我要使他们有合一的心,也要将新灵放在他们里面。(结十一19)
⑧若不是差我来的父吸引人,就没有人能到我这里来的(约六44)
神已决定藉传福音使罪人得救。使徒说:“世人凭自己的智慧,既不认识神,神就乐意用人所当作愚拙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林前一21)。因此,基督给予教会一个任务,进入世界向每一个人传福音。除那死了的婴孩和智力迟钝者抓不到这道理的意义外,这是人得救的唯一途径;因为“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罗十17),并且“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罗一16)。
但主要的问题是:当人听福音的时候,为什么有些人接受,有些人却不接受?为什么福音使一些人悔改,也使一些人心硬?要回答这问题,我们首先一定要明白问题不在福音本身。传给这人与那人的福音是一样的。耶稣基督在福音里,耶稣基督是无条件地,也无例外地赐给所有的罪人。有人以为救恩只是给予真正的“选民”。他们说:“神只想救那些选民,故此神只能够将救恩给他们。若神也给予其他人,那就不够真诚。”但不论这说法对人的思想来说是如何合理,这是不对的,“因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罗十13)。在福音里没有任何事物阻止任何人接受福音所教授的救恩。
其次,我们必须了解两种人的分别,问题不在人的本身。假使一人接受福音而另一个人拒绝,我们便会以为这人的本性比那人好。可是,这也不对。圣经告诉我们所有人的本性都死在罪恶过犯之中(弗二1)。没有人会凭他天生的意志和欲望接受福音,“属血气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林前二14)。道理很简单,如果神让人靠自己的力量,自然的欲望,世上就永远没有人接受福音。
可是,我们都知道的确有些人接受福音!所以我们再问:为什么有些人接受福音?答案就是有些人得着有效的恩召。他们得着有效恩召的原因是他们不单听见所传的真福音,他们也被圣灵重生了。这过程大致如下:(1)福音传给一些人,所有听者都是死在罪中的。他们不能信福音,因为他们将之当作愚拙。(2)然后,圣灵在一些人中行了奇事,叫他“活过来”(弗二5)、“造成”(弗二10)、“重生”(约三4,7)并“从死里复活”(弗二6)。重建人的属灵生命是神迹,就如基督在世工作时重建瞎子、聋子、跛子等人身体的能力是神迹一样。(3)这样,圣灵重生的工作的果效就是福音具有的效果。以前当作愚拙的,如今反倒扎心(徒二37),从前以为是人的道,而今却能接受“真道”,又被圣灵感动成为圣洁,能以得救(帖前二13)。请看以下图例:
参看拉撒路从死里复活的事例也许我们可以容易明白有效的恩召。拉撒路死了。他没有听觉,也不能行动,因为他死了。然而,耶稣却走到墓前说:“拉撒路,出来吧。”这就如在图A中我们所见的,当罪人听见福音时,福音信息是“左耳入、右耳出”的,因为他在灵里是死的。当圣灵重生一个人的心时,情况就截然不同了。正如我们的主给予拉撒路听祂声音的能力。
有人以为这教义不使人优于棋盘上的棋子。有人以为得不到圣灵重生的人就算希望得救也不能。有人亦以为当人真的得着圣灵时,就是不想得救也会得救。或者,换句话说,这教义不留任何余地给人自已的意志:人不同意也会被遗弃,或不同意也会被拯救。但这是不对的。第一,因为没有人会在“不同意的情况下被遗弃”。正如我们知道的,“属血气的人不领会神圣灵的事”。人不想藉神所定下的方式得救。人非愿意单靠耶稣得救。所以藉此怪罪神,很显然是不公平的。神并非造人如此,也没有强使人如此感受。第二,因为重生不是一项侵蚀的行动(强迫人行他心所不愿的事),乃是一种创造的作为(人创造一个新的意志),当我们说到此点为圣灵无可抗拒的工作时,我们并非说,神叫人作他们所不愿的事,我们的意思是说,神改变人,所以人才能作他们从前所不愿的事。
当人被圣灵重生时,有三件事一定发生:(1)重生的人必看见福音的真理。正如一个瞎眼的人,他的视觉被恢复以后,就看见夕阳西下的美景,所以这个人也能看见福音的美妙。(2)人也会对自己不配和在神面前的罪污有强的信念。他会感到他需要耶稣代他死,为他的罪付代价。这并非出于勉强,反倒是他所感受到的。是他更新了的本性使然。(3)所以,他会悔改并相信主耶稣基督。他会希望如此,因如今他知道自己的需要,而唯一能满足他需要的是耶稣基督。因此圣灵的工作不是强人得救,而是“叫他们的眼睛得开,从黑暗中归向光明,从撒但权下归向神;又因信我,得蒙赦罪,和一切成圣的人同得基业。”(徒廿六18)
总而言之,若我们要肯定自己有效的恩召,就要避免两个危险。第一是让一些情绪化的感受或某些信仰经历里的危机作我们得着有效恩召的确据。圣经教导我们人无须重生也可以有很强的感受和经历(太十三5,20,21;来六4—8)。有效的恩召可以是突加其来的,但也可以是渐进的经历。圣灵使人重生的工作也许会在某一时间里使人产生强烈的感受,但非常常如此。第二个危险就是一些试探,使我们藉口未得重生不接受福音而推卸责任。人有时说他们若能够的话,必悔改相信。明显的,他们相信先要感受到圣灵,才能负悔改和相信的责任。不过这是错的。神呼召所有人悔改和相信,因此所有人都有责任;这是无可诡辩也不容耽延的。再者,神没有让任何人先知道他已重生,然后才悔改和相信。惟有通过我们顺从福音的邀请,方才可以肯定我们已被圣灵重生了。惟有当我们“更加殷勤,使所蒙的恩如和拣选坚定不移”(彼后一10),我们才可以肯定我们得了基督有效的恩召。
问题:
31问:信服耶稣基督是什么?
答:信服耶稣基督是神所赐的救恩,使我们照着福音的信息与劝勉,接纳基督唯独靠祂得救。
87问:悔改以致得永生是什么?
答:悔改以致得永生是神所赐的救恩,使罪人因真觉悟自己的罪,又确知神在基督里的恩慈,就痛心懊悔,恨恶并离开自己的罪,归向神,立志竭力重新顺从。
①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弗二8)
②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约一12,参加二26)
③这样看来,神也赐恩给外邦人,叫他们悔改得生命了。(徒十一18)
④众人听见这话,觉得扎心,……说:“弟兄们,我们当怎样行?”彼得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徒二37,38)
⑤那时,你们必追想你们的恶行,……就因你们的罪孽和可憎的事厌恶自己。(结卅六31)
⑥你看,你们依着神的意思忧愁……在这一切事上你们都表明自己是洁净的。(林后七11)
假若有效恩召的结果不是悔改,这就不是有效的恩召。既然悔改常是有效恩召的结果,我们就从这里按要理问答的次序看下去。我们要研究救赎实践的“第二步”。
究竟改宗是什么?改宗的定义是人心志(或心灵)完全的更新;藉此一个罪人由信靠自己转向单单信靠基督而得救。参看下面图例可能使我们较易明白:
让我们略为看一看这图例的意义。(1)首先,光进入人的心里。那在罪上死的人,因为被圣灵重生,现在能够接受真理。他能够明白福音。换句话说,对于这个人,耶稣成了先知。祂用祂的说话和灵教导这人。他教导两件事:罪人失丧的光景和罪人需要耶稣基督。因此,真正悔改的第一个因素是对自己和耶稣有真正的认识。(2)其次,热进入人的心。我们用这方法表达,是要指出一个真正重生的人,不能只接受真理的知识而无真实的感到自己的罪和需要基督作救主。这并非表示“感受”这一因素必会“一次过”被经历,或者所有真信徒都会有同样方式及同样深度的经历。不过,一个人若不为罪忧伤也不爱基督,就是真正地重生。(3)第三,然后能力进入人的心。当人看见那真理是他所需要的,而基督的能力可满足他的需要时——与及当他感到这需要是何等迫切,没有基督是何等绝望之际——这就是福音要求行动的时候了。罪人必须离开罪,用信心和依靠归向基督。惟有当一个罪人这样做时,我们才可说他是真的改宗。
若我们能把握以上解释的重心,就可以澄清两件事。第一,我们可以清楚改宗是人的行动。懊悔和相信的人不是神,是罪人的行动。强调这一点,和强调有效的恩召(或呼召及重生,经已提过)是同样重要的。因此,传福音的人应要向所有人澄清,若要得救,必须悔改——必须懊悔和相信。第二,我们要留意,按照救赎的次序,有效的恩召先于悔改,故罪人没有可以赞美之处。事实上,懊悔和相信是属于罪人的。但他为什么这样做?原因就是神赐给他新的本性(藉着重生),使他不再有能力拒绝福音。人怎能拒绝他知道是真的东西呢?他怎能拒绝他现在所渴望要得的东西呢?他又怎能拒绝他自己决定去做的事呢?因此圣经可以说懊悔和相信不单是人的行动,也是神的恩赐!所以使徒行传十一:18说:“神也赐给外邦人,叫他们悔改得生命了。”以弗所书亦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换句话说,懊悔和相信是我们的责任;但将荣耀归给神也是我们的责任,因我们从祂得了新生,以致我们可以懊悔并相信。
从上面的解释里,我们也可心分辨出真悔改(得救必要条件)及假悔改(今日普遍的)。譬如一个人所谓(从头至尾)通晓了基督教教义,他仍可以不悔改。单单知识只会使人骄傲(林前八1),当人认识了福音的真谛,但感受不到罪的实在,或对基督的爱,又不转离受罪辖制的生活而为基督为活,他就不是真正的悔改。再者,他可能深感罪的实在,并强烈的渴望救恩。可是,没有对救恩唯一救法具真正的认识,感受不能使他得什么益处。或者,再举个例,人可以决定去“重新做人”,但若这只是一个凭着人的意志的“决定”,没有认识及确信罪,这不是真的悔改。换句话说,真正的悔改是影响整个人的,而“假悔改”只影响人一性的一部分。正因只影响人本性的一部分,就绝不会带来任何持久的转变。
综合而言,有一点我们必须强调,信心和懊悔并非只是突然及短暂的东西,不只是我们生命中某些时候所需的东西,却是我们整个基督徒生命所必须的。所谓悔改,其实只是相信和懊悔的行动起点而已。当一个人真正的懊悔和相信,他可说是悔改了,但他并不会在悔改以后(或因已经悔改)便停止懊悔和相信。因此我们切勿弄错,以为悔改是我们可以“回顾”,藉此使我们肯定我们是得救的。有些宗派的教导就象这样,以为悔改往往是可以在日历薄上记录的经历,故此人能藉回顾作为得救的一种根据。不过事实,救恩往往是一种渐进的经历(如以撒、拖洗约翰等事例,参路一15)。换句话说,很多真心信主的人不能明确地说出悔改的时日。而且,按照圣经,悔改的唯一肯定的证据并非是突如其来的悔改经历,却是不断的悔改,及悔改的果子。假使一个人能真心的说他现在每日的生活是懊悔与信心的生活,而在他身上有圣灵工作的凭据——他无须“忧虑”那不能回忆的恩召及被拣选,反而应藉“更加殷勤”,与及在信心、悔改及顺服主的道路上去肯定我们蒙恩召及被拣选。
问题:
32问:人蒙了有效的恩召,在今生得什么益处?
答:人蒙了有效的恩召,在今生所得的益处就是称义、儿子的名分、成圣,并这些在今生所带来的一切福乐。
33问:称义是什么?
答:称义是神白白恩典的作为,神藉此白白赦免我们一切的罪恶,悦纳我们在祂面前称为义人,这惟因祂将基督的义算为我们的,而我们只凭信心接纳了。
①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八30)
②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弗一5)
③但你们得在基督耶稣里,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为我们的智慧、正义、圣洁、救赎。(林前一30)
④我们藉着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祂丰富的恩典,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五21)
⑤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加二16)
我们至今已研究过(1)有效的恩召(2)悔改。在这一课,我们研究(3)称义。
这教义要回答一个重要的问题:一个有罪的罪人如何在神面前成为义?一个人违犯了神完全的律法,因而成为有罪并要接受定罪,如何能脱离这罪及被定罪?若要明白称义,我们需要思想的是一个罪人如站立在公义的法官面前。摩西说:人若有争松,来听审判,审判官就要定义人有理,定恶人有罪。”(申廿五1)从这节经文中,我们很容易看到,当法官称一个人为义时,他只要简单地宣告他是义的。同样,当法官定一个人有罪时,他简单地宣告他是恶的。这是很重要的。称义是一个宣告,宣告神的判断。这是一个见证,证明某人在祂眼中无罪,故无须定罪。可是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三23),主要的问题:神如何宣告一个罪人是义的?
答案就是神自己使罪人成为义。请留意神使罪人成圣和使罪人成义是不同的。当然,神不单藉着称义使一个人成为义,也藉成圣使人圣洁,这是真的。但是耶稣基督福音伟大的尊荣就在此:就算人尚未成圣,神也将完全的义白白的赐给人。为要解释这是如何作成的,让我作个简图说出两方面的归与,藉此罪人在神面前成为义。
明白以上的解释就会很清楚了解神是称义的发动人。“神称他们为义”(罗八33),是神使我们成为义,也是神宣告祂使我们成为义。强调这点是重要的,因为很多人误解“因信称义”。因信称义并非指使我们成为义的是信心。信心并非是使神喜悦的“善行”,以致神将我们当作“善”如已经完全遵守祂的律法。信心并非是我们的义之基础,只有基督的工作才是。这就是为何认心,惟有在基督里的信心,才能使我们得救。信心基于任何其他的东西都不能使我们得救,因那里没有义,连神的选民也不能。因此,信心只是器皿而已。信心是“我们接受神的义的手”。我们藉信心接受神的义,但信心本身不是义的本源。
我们现在要强调一些真理,使我们清楚了解称义的荣耀。其中一点是人只能被称义一次。人不可能一次又一次被称义。称义不是工作(渐渐完成),而是行动(一次完成)。这是因为基督在世上完成了祂顺服的生活后,祂将祂为选民完全的义交给神。当祂为他们的罪接受可怖的惩罚后,祂为他们的罪付上所有的代价。换句话说,当人为他的罪懊悔并相信主耶稣基督时,从那时开始一直至永远——祂在神面前合法地称义。他不再在神的震怒和定罪底下,“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八1)。全另一件事要强调的就是降非他懊悔和相信,无人可称为义。因为基督数百年前为罪人死了,有人以为神的选民在基督的工作完成那刻已被义,亦有人以为神在创世以前已经计划称义,他们在永远中被称义了。可是圣洁的教导并非如此。使徒说:“你们从前与神隔绝,因着恶行,心里与神为敌。但如今他藉着基督的肉身受死,叫你们与自己和好,都成了圣洁”(西一21,22)另一方面他却说:“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加二16)。原因是神的计划及其计划的实施,神为称义奠定基础的工作与神在我们身上实践的救赎工作是有分别的。
我们需要略看一下信心与工作的关系,使我们完成称义的讨论。我们都知道保罗所说的,“……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加二16),意即我们只有藉信心才可以称义。我们无须在懊悔和信心之我,遵守神的律法至某一程度,才可称义。换句话说,无论一个人如何罪恶,只要他悔罪并相信基督,他就可以立即称义。他会“从此”在神面前成为义。有人反对这种说法,以为这会鼓励人在罪中生活。但圣经很清楚的教导,当一个真正的懊悔及相信——即一次被称为义时——从此他就会开始他的“善行”这此善行是“信心的果子”,是称义的结果。故此改革宗常说:“我们单独因信称义,但使我们称义的信心永不会是单独的。”因为“身体没有灵魂是死的,信心没有行为也是死的”(雅二26)。
“因信称义”的教义极为重要,因为这是“教会兴衰的枢纽”。若一间教会很忠心地传扬这教义,那么不论这教会如何有错误及不完全,它仍可称为基督的真教会。但是,若这教义不再被忠心地持守,它就不再是属基督的教会。因为福音的能力和荣耀得以彰显,远超其他一切事物。
问题:
34问:儿子的名份是什么?
答:儿子的名份是神白白恩典的作为,神藉此就将我们收纳在祂众子的数内,又使我们享有神众子一切利益的特权。
①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称为神的儿女。(约壹三1)
②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约一12)。既是儿女,便是后嗣,就是神的后嗣,和基督同作后嗣……和祂一同得荣耀(罗八17)。
得儿子的名份在称义之后,这不必是时间上的先后,但必是在逻辑的次序上。这是明显的,原因如下:除非人在神面前成为义,神不能接纳任何人进入祂的家里。永远没有一个在神眼中看为罪恶的人能为神的大家庭中之一员。但是,我们不应以为得儿子的名份是信徒后来的经历。在信徒的经历中,我们很难说得儿子名份比称义为迟,因为只要人悔改和相信,他就不只被称为义,也被神收纳为祂的儿子!
可是儿子的名份是什么?请先留意圣经的教导与今日“四海之内皆兄弟”的流行说法并无共通之处。这教义在现代基督教与天主教的著作中有极重要的地位。其意思是人类天生(即因为同出一源)都是一位创造主的儿女,彼此也就成了兄弟。当然,像大多数的错误一样,其中也有真理的成分。事实上,神“从一本造出万族的人,住在全地上”,“我们也是祂所生的”(徒十七26)。因祂创造了我们,基督徒就要在他们所关注的范围内,将世人所有人都放在适当的位置上(路十29上;太五44,45)。圣经甚至说神是万灵的父(来十二9)。但除此之外,“五湖之父是上帝,四海之内皆兄弟”的说法是错误,因整个人类在亚当里犯了罪,在他第一次犯罪的时候,就与他一同堕落了。从此,人与神疏远。真正说来,人停止成为神的儿女,反而成了撒但的儿女。当耶稣向不信的人说话时,他说:“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约八44)。罪人并非天生就是神的儿女,祂知道得一清二楚。
这样,我们明白为什么教导我们,只有一些人是神的儿女,而且惟有通过得儿子的名份才成。若我们要对罪人和神的关系有正确的认识,就必须了解他们比较象是无家的孤儿,而非神的快乐大家庭中之一员。他们是撒但的儿女,但撒但不爱他们。他们并非属于一个爱的家庭,在那里彼此相处得像兄弟姐妹一样。他们正像孤儿院的孩子们一样,因为父母不爱他们,也不愿照顾他们,故罪人“与基督无关,在以色列国民以外,在所应许的诸约上是局外人;并且活在世上没有指望,没有神”(弗二12)。请看下图:
当一个人被收纳为儿子,他就成了神的救赎家庭中之一员。藉此,他(已经重生,悔改和称义)从堕落的人类中转至救赎的团契中。这个转变,在我们的图例中,是鲜明与极富戏剧性的。在此,我们看见那无家的人突然间很快的被带进一种新的关系里。如今他有人照顾,他永不会再被遗弃,因圣经说:“神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出,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份,你们既为儿子,神就差他儿子的灵,进入你们的心,呼叫阿爸、父”(加四4—6)。
有几件事必须澄清,使我们能充分欣赏得儿子名份的奇妙处。(1)得儿子的名份在某一时刻生效,这是神的作为,是马上成就了的事。而并非神长期的工作。(2)得儿子名份是永远生效的。被神收纳成了神的儿女,就永不会再被遗弃。耶稣说,没有人“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约十29)。当我们藉着儿子的名份成了神的儿女,我们就在神的手里。无人能够,连撒但也不能,从祂手中将我们夺去。(3)得儿子名份是可以觉察的。圣经说:“你们既为神的儿子,神就差祂儿子的灵,进入你们的心,呼叫阿爸、父”(加四6),而“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罗八16)。换句话说,神不独使我们成为祂的儿女,也使我们觉察到我们实在是神的儿女。
但有人会问,神如何使我们觉察我们是神的儿女?圣经所说“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究竟是什么意思?要解答这问题,请留意:(1)一则,我们知道作见证(或证实)是双方的:开口说话的,不是只有我们自己的灵(或心,或意),而圣灵不说。也不是只有圣灵说,而我们的灵不说。惟有当双方在同一时间“说”及同一事情时,我们才有圣经所说的同证。(2)其次,我们必须记得圣经是神的见证。先知说:“人当以训悔和法度为标准,他们所说的,若不与此相符,必不得见晨光”(赛八20)。除非按照圣经,我们永不能肯定向我们说话的真是神的圣灵(而非一些邪灵)。(3)三则,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惟有当神使我们能照圣经论及真信徒之处来看自己时,圣灵与我们的心之同证才可以经历到。例如:圣经说一切信祂的,不致灭亡,反得永生;若神使我们能真心说“我信耶稣基督”,我就有了这同证,藉此知道我属于基督。就是在这种情形下,我看自己犹如圣灵在圣经里论及真信徒一样。
当我们思想得儿子名份这题目时,有一点重要的分别是必须经常牢记的,即我们和基督的儿子名份的区别。因基督是神的独生子,按其神圣的本性,祂与父有同样的本质,同等的能力和荣耀;意即祂是神。我们必须常记着,当我们因为得儿子的名份而成了神的儿女时,这并不使我们成为“神圣”(divine)。我们不与基督分享与父神的这种平等。我们永远只会是神的受造物而已。我们必须提防那种我们每一方面都似基督的说法。
但我们也可能问:这样会不会将得儿子名份的奇妙处减弱呢?答案必是:非也,完全不是,反而增加了!因为当我们得名份时,我们(仅是受造之物)可以分享所有只是从神生才可得到的东西。我们“既是儿女,便是后嗣……和基督同作后嗣”(罗八16)。祂成为我们的长兄,神为祂准备大大的好处都给了我们。即使如今,因我们在基督里被接纳,亦能完全脱离惧怕的束缚(罗八15)。我们被圣灵引进真理和义的道路上(罗八14)。在需要帮助时,我们能够放胆的来到神施恩宝座前祈求(来四16)。在我们所有的遭遇中,有神永不失误的看顾(诗一0三;125;罗八29—35等)。虽然我们要在神的管教之下,这只是父神在爱里的鞭打罢了(来十二6—11)。还是最好的,我们的父神应许永不离开和撇弃我们(哀三31,32),因祂藉基督的灵为得赎的日子给我们受了印记(弗四30)。所以在神的恩典里,得了儿子的名份是永不能失落的(彼前一3,4)。因此,“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象祂,因为必得见祂的真体”(约壹三2)。
问题:
35问:成圣是什么?
答:成圣是神鸿恩的工作,就是祂按着自己的形像,更新我们的全人性,叫我们越久越能在罪上死,并向义而活。
①帖后二13:祂从起初拣选了我们,叫你们因信真道,又被圣灵感动成为圣洁,能以得救。
②弗四24:并且穿上新人,这新人是照着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
③罗六4—6:叫我们的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从死里复活一样。……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
在救恩实施的次序中,称义和得儿子名分之后的便是成圣。成圣是神的鸿恩,不是人配得的。一个成圣的人不可归功于自己,因为只有神能使人成圣。不过,在成圣的工夫上,人自己是主动和要负责任的,圣经吩咐我们“当恐惧战兢,作成我们得救的工夫”,但只因“都是上帝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二12—13)。因此,我们要面对一个问题:“成圣既是神的工作,又怎可以同时是人的工作呢?”
回答这问题时,我们可以强调三点——
第一,成圣的工夫是以一个内在的改变为始;这内在的改变是神的工作,叫做重生。使徒保罗说:“穿上新人,这新人在知识上渐渐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像。”(西三10)不过,我们要注意,人的本质因重生而更新,但不是在一刹那间就要变得完美的。我们可以用几个例子来阐明这道理:例如婴孩是“新生的人”,但要经过很长的过程才能长大成人;又例如一个重病的人服用“特效药”后,会立刻脱离疾病的辖制,但他仍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完全康复。同样,当一个人重生时,他虽已出死入生——不再在罪的权势下——但仍不会完全不犯罪,因疾病(罪性)的后果仍然存在。成圣是圣灵的工作,藉此“新的本质”,迭迭战胜那仍留在人心里的罪性。
第二,成圣的工夫是新造的,不是一次便可以完成的(好象称义、得儿子名分一样);这是一件工作,不是一个行动(可一次完成);在今生是不可能完成的。在这成圣的工作不断进行中,信徒内心必然常常与罪恶交战。正如约翰说:“凡向他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他洁净一样”(约壹三章3节),一个重生的人不能与罪和平共存(约壹三6—9节),因“凡从上帝生的,就不犯罪,因上帝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
当人心被改变——变得更像基督的形像——罪便不能再伸展其权势。不错,信徒仍然会犯罪,但他却不会说“不要紧”;他根本不愿意犯罪,也永不会对自己满意;他不断与自己争战,因为他痛恨自己的罪。凭这点我们可以感受保罗在罗马书八章所说的话,保罗曾否叹息呢?有。他所不愿意作的他倒去作,所愿意的反不去作,但他对这境况满意吗?不,他说“我真是苦啊”,又说他常在脑海里和罪恶交战。但可喜的是他知道靠着我们的主基督耶稣,就必能战胜,这是一个缓慢但肯定及可以完成的过程。
最后,我们要注意成圣的工夫是神人协作的。神人协作是指人与神合作的工作,神和人在这工作上都有行动;这并不是说人的工作和神的工作同等,神的工作叫神在人成圣的事上得到所有的功劳,人的工作只不过叫他成为一个“没有功劳的工人”。重要的是除非神和人一起工作,就没有成圣这回事。神照祂的旨意在我们心中工作,而我们恐惧战兢地作成得救的工作(腓二12—13),我们须洁净自己,但我们必须记着只有神才能使我们得洁净。
一个人能越向罪死而越向义生就是迈向成圣的一个确实的明证。使徒约翰说:你们若知道祂是公义的,就知道凡公义之人都是由祂所生的。(约壹二29)“我们遵守上帝的诫命,这就是爱祂了,并且祂的诫命不是难守的”(约壹五3)这并不表示真正的信徒能完全遵守神的诫命,没有人可以说自己做到(约壹一8—10)但一个真正的信徒爱神的诫命,又会尽力去遵守神的诫命;渐渐他便能遵守得更多,虽仍未能达到完全的地步。因此经上说:“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雅二20)虽然不信的人也可能作善事,而且在一般人眼中,他们所做的和信徒并无分别,如在圣殿中奉献;其实两者之间有天渊之别:(一)真正的信徒所做的完全是出于感恩,他说:“神已拯救我,我现在愿意讨祂喜悦。”但非信徒只是企图做善事去争取神的欢心,或者去证明自己的良善。(三)真正的信徒,知道自己是最好的工作也不能达到应有的标准;非信徒不明白这点,只会满足于自己和自己所做的事。
我们察觉到谦卑是一个成圣者的美德,圣经上记载神重用的仆人中都有这种美德,当研读摩西、大卫、彼得、保罗等人,可以看见他们如何与罪争战,又如何跌倒,但也看见他们如何再站起来,更努力地去与罪争战。我们注意到两点:一方面他们的生活变得更圣洁,另一方面他们越觉得自己在神面前的不配;换句话说,他们越圣洁,便越感到自己是个罪人!这说法看来奇怪,其实不难明白的,让我们这样解释:比如有人在夜里掉进泥污中,他看见远处有大光,于是便起来朝着光走,便发觉自己多么地污秽,于是他边行近大光便边清除身上的污渍;他越近那大光,就越发想除去更多的污秽,因为在光下他可以更看清楚自己是如何污秽了。被圣灵成圣的人也是如此,圣灵不断地将主耶稣基督向他们显明,也不断向他们显明神的律法的超越和圣洁;圣灵也不断地带领他们,洁净他们的罪;他们的罪恶比前少,但因渐渐看清楚应有的水准,便越感到自己是不配的罪人。因此,最圣洁的人(在圣经历史上和教会历史上)也是最谦虚的人,别人可以见到他们向罪死和向义活,同时他们越清楚自己是蒙恩得救的罪人。
总括来说,成圣的过程不是叫我们升高,直至我们认为自己在神面前成为圣洁的人;乃是叫我们看自己看得越来越卑微,同时也渴慕自己能成为圣洁;有真正的谦卑才能成为圣洁。
问题:
36问:称义、得儿子的名分与成圣,在今世所带来给我们的福乐是什么?
答:称义、得儿子的名分与成圣,在今生带来给我们的福乐,就是确知神的慈爱,得良心的平安,在圣灵中的喜乐,在恩惠上的长进并在恩典中得蒙保守,一直到底。
①罗五1:我们既因信称义,就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神相和。2:我们又藉着他,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并且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5:盼望不致于羞耻,因神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的心里。
②箴四18:义人的路,好像黎明的光,越照越明,直到日午。
③彼后一10:所以,弟兄们,应当更加殷勤,使你们所蒙的恩召与拣选坚定不移,你们若行这几样,就永不失脚。
恩典带来的福乐不单限于称义、得儿子名份及成圣,然而为什么在要理问答中对称义、儿子的名份及成圣的注意比其他福乐为多呢?答案是:(一)因为称义、得儿子名份及成圣在救恩这事上是绝对需要的,人没有这些福乐就不能得救。所有信徒都被称为义、得儿子的名份、都是成圣的,但我们不能说所有信徒都享有其他福乐。(二)因为其他的福乐(如确据、平安、喜乐等)都是由称义、得儿子名分和成圣带来的,它们不是独立存在的;换句话,皆附属于那三种“主要的福乐”。
一个例子是神慈爱的确据;不是所有信徒——也不是每时每刻——都能得到这救赎的福乐。这可分两个情形去看。首先,一个刚悔改的罪人可能还未知道自己是神所拣选的,他对圣经的认识不足以知道这事;所以圣经常鼓励这些人去抓着这确据,彼得说(彼后一10):“应当更加殷勤,使你们所蒙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你们若行这几样,就永不失脚。”约翰(约壹五13)也叫我们要肯定自己有永生。因此,信徒初信时未必能得到这确据,就是有也不是圣经提到的“完全的确据”(来六11)。另一个情形是人曾得到这确据,但后来(因恶魔侵扰,好像彼得或大卫被侵扰一样)怀疑到自己在神面前的地位(参看诗五一8—12)诗篇里提到很多这种例子,不过神永不丢弃那些曾重生,悔改,被称为义和作后嗣的人,他们在某一段时间内失去确据,后来必重新得回,只要他们殷勤,使所蒙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在这事上看见神在信徒恩典的工作上和信徒的责任二者的重要关连,虽然信徒会暂时做不到本份的事,神却不丢弃他们;但他(有过犯的信徒)仍要自己去补救,当更加殷勤,否则不能得到确据,知道自己是属神的。
与确据有密切关系的福乐是良心的平安和在圣灵中的喜乐——保罗有时以自己的良心,和在内心的喜乐作见证,证明他确知神的慈爱(林后一:1提后一:3等)。信徒的良心有平安,因为他信靠耶稣基督的救赎,做神所喜悦的事以表示对基督的感恩;这件事同时带给信徒喜乐,因知道主耶稣基督已为我们偿还罪债,有什么喜乐比这更大呢?所以实在不可能只提其中一样福乐而不提其他的;殷勤和忠心的信徒必得加倍的福乐,如果不殷勤,便有一段时期失去一部份的福乐,例如大卫犯罪时,他不但失去确据,连良心的平安和圣灵的喜乐也失去,所以他祷告说:“使我里面重新有正直的灵”,又说:“不要丢弃我”(诗五一10—11)。
教会历史上一项争论的焦点是“一个真正的信徒会跌倒吗?”这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一个真正的信徒会在对神的殷勤和忠心上跌倒;但答案也可以是否定的,一个真正的信徒永不会失去引至永生的神的怜悯和恩典;我们可以用大轮船上的一个人为例(司布真C.H.Spurgeon曾用这例)来解释这点:如果这人不小心,他在船上会仆倒和受伤,但却不会从船上掉下海里,因为这条船大而安全。虽然不是所有的船都是这样,但神的恩典却是浩翰如海,基督指着真信徒说:“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约十28)。因此,每一个真信徒的生命里必常有“恩惠上的长进,并在恩典中得蒙保守,一直到底。”
让我们用一个浅易的例子去解释“得蒙保守”这教义,大头已接受赛跑的训练和鼓励,教练知道他有能力跑得好,但成功却不是易事;这并不表示大头不小心和懒惰也会得冠军,他一定要尽力,尽他所能去跑,而这不是容易做得到的。
换句话说,人们有时会误解“得蒙保守”这教义:(一)这不是说有形的教会里每一个会友都得救,也不是说那些“在约中出生的,受洗的、受教导的”都蒙保守。有些人虽然是教友(例如犹大),但却不蒙保守,当约翰说:“他们从我们中间出去,却不是属我们的,若是属我们的,就必仍旧与我们同在;他们出去,显明都不是属我们的”(约壹二19),就是指这些人而言。因此人好象会在恩典里“失落”,但这并不是事情的真相,这些人最初只不过是“好像在恩典中”。(二)“得蒙保守”不是说真信徒不论他行为怎样都能得救,只有不明白“保守”这道理的人才会这样想的。正如要理问答所说,“保守”,源于称义、得儿子名份、和成圣;换句话说,只有心里悔改,又有圣灵注入的人才会得“保守”。一个人心里更新的人根本不会仍活在罪中,一个心里有圣灵的人不会与罪恶和平相处,他只会和罪恶争战。他虽然会中途退却,但一定会重新回来,再和罪恶争战。(三)最后,“得蒙保守”不是说真正的信徒的得救是靠自己的努力。“得蒙保守”是需要努力的,信徒要殷勤,使所蒙召的恩典和拣选坚定不移,人不努力使自己圣洁就不能得救。但圣经清楚地说:神按祂的旨意在我们心中运行,当我们在恩典中得保守时,神应得所有的赞美。约翰说:“凡从上帝生的,就不犯罪,因上帝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上帝生的”(约壹三9),就把这意思很清楚地表达出来。经文中的罪可能是指“有至于死的罪”(约壹五16),这至于死的罪,就是先口里承认信主,但后来却背叛基督的罪。一个真正的信徒不会也不可能这样做,因为“他是从上帝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约壹五18),既然神赐恩典给信徒——新的本质,意志和能力——使他得蒙保守,明显地只有神自己才配得这功劳。
当看称义、得儿子名份、和成圣所带给我们的福乐时,我们应强调一点:这些福乐不是“自动”地来到信徒面前,他一定要“殷勤,使所蒙召的恩典和拣选坚定不移”(彼后一10),要先追求这些然后就得福。但要附加一点:因为神恩典运行在信徒心中,所以每一个信徒都必定会找到这些福乐,端视时间和程度而已。因此我们不要忘记说“感谢上帝,使我们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胜。”(林前一五57)
问题:
37问:信徒临终的时候,从基督得什么益处?
答:信徒临终的时候,灵魂就得以完全成圣,立时进入荣耀里,他们的身体既于基督仍旧联合,就在坟墓里安然歇息,直等到复活的时候。
①希十二23:和被成全之义人的灵魂。
②路二十三43:耶稣对他说,我实在告诉你,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
③帖前四14:那已经在耶稣里睡了的人神必将他与耶稣一同带来。
④赛五七2:他们得享平安,素行正直的各人在坟墓里安歇。伯十九、26:我这皮肉灭绝之后,我必在肉体之外得见神。
现在我们要讨论那被称为“居间之境”的问题。人死后不会立刻进到“最终的境况”,但也不会停留在他死时的境况里,因此这是一个过渡时期,介乎人的现况和最终的境况之间。
我们要记得神造人是二元性的,人的本质包括身体和魂(或作灵),死亡是代表魂(或灵)与身体分离,所以人死后身体便归于尘土,渐渐朽坏,信徒与非信徒也是如此。换句话说,对身体而言,信徒与非信徒在临终时所遭遇的并没有分别;但圣经告诉我们二者有大分别,信徒的灵魂得以成圣,立时进入荣耀里(路二三:43;启一四:13;路一六:19至31),而非信徒的灵魂却立刻去受地狱的刑罚。因此,在这居间之境,信徒与非信徒的身体所受的一样,但发生在他们的灵或魂却截然不同了(信徒的身体属于主,预备将来复活得生;非信徒的身体不属于祂,但预备将来复活被定罪)。
以下我们举例来解释信徒的“居间之境”。我们知道灵或魂是肉眼不能见的,不是有形体的鬼怪。如果谨记圣经上的教训,便可以坚决地否定异端提出的说法,就是“灵魂睡眠论”,这说法认为人死后,灵魂失去知觉,直至复活的日子。圣经用“睡了”来形容信徒(不包括非信徒)的死亡,正因为信徒的死亡与睡觉很相似。
(一)人死后的身体和睡着时的样子相似,睡着的人好象死了,死了的人也好象只是睡了。(二)死去的人对周围事物失去知觉,睡着的人也是一样。(三)人的灵魂在睡眠时是清醒的,所以人在睡觉时也会做梦,在主里死去的人也是如此,灵与魂在死后也有知觉。因此“灵魂睡眠论”是不可信的,有些异端形容这境况为黑暗和无知觉的境况,甚至信徒也什么都不知道。
罗马天主教“炼狱”的看法,也是同样违背圣经和不可信。他们说,所有普通信徒死后(除少数圣经人外)一定会先到一个过渡的地方,这不是天堂,也不是地狱。信徒在这地方为他们的罪受暂时的刑罚,直到他们得洁净为止;有些人要停留很久,也有些会停留较短的时间。同时,别人的祷告,功劳,在弥撒中的贡献也可以帮助缩短受苦的时候,完全背负罪债的人,一定不会相信这教训,信徒知道基督把自己当作祭物献给神,就使信徒永远得以成圣,圣经从没有报导“炼狱”的教义。
在这世代里,谈到救恩和永生时,身体往往没有地位,所以不少信徒认为身体不在神的救恩计划之内,只有灵魂才重要。因此,要理问答特别提醒我们在死之时身体也有份儿,也是与基督联合的(在信徒而言)。换句话说,神没有忘记身体,不是只有灵魂才重要,正如约伯说(伯十九26):“我这皮肉灭绝之后,我必在肉体之外得见上帝,我自己要见祂,亲眼要看祂,并不像外人,我的心肠在我里面消灭了”,又正如耶稣说:“时候要到,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祂的声音,就出来,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约五28)所以身体是睡着的,直到那大日子的来临。我们要小心,不可把这“居间之境”作为信徒最终和完全之盼望!保罗在林后(五:1至8)提到“居间之境”,是未能达到其最终目标,就像未曾穿上衣服一样;保罗愿意离开肉身与基督同在,在这“居间之境”,但他更渴望的是在复活时,“穿上那个,叫这必死的被生命吞灭了”(4节)。所以信徒的大盼望不是在这“居间之境”本身,而是随此之后的最终之境,因此“自己心里叹息,等候得着儿子的名份,乃是我们的身体得赎。”(罗八:23)
提到死亡时,常见的问题是既然罪的工价乃是死,信徒为什么要死呢?(他们的罪已得赦免了)?(一)信徒会有一天脱离死所有的权势,那时死亡将被(毁灭)(林前十五26),信徒从此脱离死亡。(林前十五54)(二)经上说,死的毒钩在信徒身上已失去作用,死亡不能加害于属基督的人(55—56节)。(三)死虽然是使我们退缩和惧怕的仇敌,圣经保证神会藉它造就我们;死亡,正如信徒所经历的其他“凶恶”,也是使我们成圣的工具。(四)还有一个更完满的答案,圣经说人死在过犯罪恶中(弗二1),神对亚当说:“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因此人犯罪后,死亡就临到人类(创二17;罗五12)。死亡不是指人停止呼吸,而是人犯罪的结果,当身体和灵魂都落在神的忿怒和毁灭时,死亡就完全显露了。但满有怜悯的神已把这死亡的日子延迟,而且藉着救赎的恩典把人从这死亡拯救出来,因此灵魂的重生又称为出死入生(约壹三14)。神现在使我们的灵魂脱离死亡的权势,在末日祂会同样使我们的身体脱离权势(约五25—29)。神暂时没有使信徒的身体脱离死亡的权势,目的是叫得救与沉沦的都同活在这世代,藉此神的国度才能拓展(藉着福音的传播)。我们的灵魂脱离死亡的权势,但身体却未能脱离,目的是叫我们在今世能成就神的旨意,当神完成呼召祂所拣选的人时,便再没有肉身死亡这回事了。
问题:
38问:在复活的时候,信徒从基督得到什么益处。
答:在复活的时候,信徒要在荣耀中复起,又将在审判的日子,当众人面前被主承认,又被断定无罪,于是满心得福,以神为乐,直到永远。
①约五28—29:凡在坟墓里的都要听见他的声音,就出来,行善的复活得生。……
②太十32:凡在人面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认他。
③约壹三2: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他因为必得见他的真体。
④帖前四17:这样,我们就要和主永远同在。
“肉身复活”的教义是基督教信仰的中心,但往往叫不信的人反感。雅典城有识之士起初肯听保罗的教训,但“众人听见从死里复活的话,就有讥诮他的;又有人说,我们再听你讲这个吧”(徒十七:32)。信徒相信神会叫死人的身体复活,他说:“若没有死人复活的事,基督也就没有复活了,我们所信的也是枉然”(林前十五:13)。
复活是什么意思?就是在坟墓里渐朽坏的肉身会再一次站起来,“复活”字面的解释是“再站立起来”。有人说在这世代中“复活”的教义实在难以令人置信。为什么如此说呢?有些人的身体受原子弹灾害,躯体完全被毁;此外,科学证明人死后体内的物质会分裂,变为其他的“养料”——死人的身体成为植物的一部分,植物被动物吃了,人其后又吃这动物,如此类推;从前甚至有人吃人的事,有些人就因此认为身体复活是不合理的。
要回答以上的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白圣经的作者对这些问题并不是一无所知,他们曾提到那些受到“烈火的猛势”攻击的人(来十一34),又提到“人吃人”的事(申廿八:53)。但他们仍然相信身体会复活,因为他们曾见过主耶稣从坟墓里复活,又看见祂手和脚上的钉痕,因此他们相信神在末日能够并且一定会使死人复活,正如祂所应许的一样。虽然他们不能解释又不明白事情将会如何发生,例如保罗从来没有认为自己明白神怎样去进行这件事,但他却肯定神会这样做,因为神就是神。一个不可避免的事实就是:除非我们愿意相信“行奇事的神”——能作超乎我们所求所想的事的神,否则我们神不是真正的基督徒了,正如耶稣曾说:“在人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太十九26)
使徒在林前十五章帮助我们更明白这问题,他以在坟墓渐朽坏的身体喻作麦子和别样的谷(林前十五:37),麦子会死去,腐坏,结果再生出新的稻麦来。麦子只会生稻麦,不会生出其他的植物。驱体在坟墓里渐朽坏,所有在肉身体里的罪恶,都随之永远消逝;将来有一个复活的身体要从这里出来。又举例说,一辆旧福特汽车被拆毁,把废铁熔了再炼成铜,便可以用来制造另一新款汽车了;这辆车的内涵没有变但素质却完全不同了。再举一例说,一个在母胎里还未生出来的婴儿与他日后成长的样子大有不同,但无可否认,两者都是代表同一个人啊!因此,我们藉着信心,记着:(一)复活之体的内涵与身份和现在的一样;但(二)质素和能力却不同了。神不会从无有中为我们造一个新身体,也不会用其他物质另造一个相同的身体,祂要把我们旧的身体改换成新,变为不朽坏和不死的身体。
圣经说,基督会在末日返回这世界,到那时候,凡在坟墓里的都复活过来(约五28及其下)。信徒的身体立刻变得完美,无论灵与体都像基督一样(约壹三2)。大地被烈火销化,新天新地也跟着来到(彼后三:11以下)。全世界的人要在基督的审判台前聚集,为自己所做的事交帐(林后五:10)。圣经警告我们或许有出人意外的事发生,主会不认一些自以为得救的人,又奖励那些对自己怀疑(但仍信靠基督)的人,凡在基督里被称义、得到儿子名份和成圣的,基督在众人面前承认他们,断定他们无罪,主自己宣告这些人是属祂的和为祂所接受的,因为他们在祂里面得称为义。虽然人要照着他们所行的受审判(启廿:13),但却不能靠行为得救;圣经清楚说明人得救不是靠善行,而是因信得救,这信心就能生出善行来。“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雅二:26);在审判的日子,善行便是信心的明证。没有善行的人不能假装有信心,那些有善行的——无论如何微小——便可藉此表明他们的信心了。在那时,各人都有大小不同的奖赏,但所有的人——由最微小到最伟大——都“满心得福,以神为乐,直到永远”。就是最“小”奖赏的信徒所有的都是不可想像的多,他也会与那得最大奖赏的人一同欢乐,神的儿女从此再不嫉妒。但最重要的是凡得救的人都得着神自己,这是最终的奖赏,正如大卫王说:“在你面前有满足的喜乐,在你右手中有永远的福乐”(诗十六11)。有时我们看“天堂”为奇妙,皆因在那里我们可以和有些人相聚;其实,圣经说神才是信徒的最大奖赏(创十五1),当那日子来到时,信徒便会了解天堂的“天堂”,就是能以神为乐,直到永远,至此人终于达到他存在的最重要目的,就是“荣耀神,永远以神为乐”。
问题:
39问:神所要人尽的本分是什么?
答:神所要人尽的本分,就是顺从祂所启示的旨意。
40问:神起初赐给人什么法则叫人顺从?
答:神起初启示人叫他顺从的法则,就是道德的律法。
41问:道德律法的大意,包括在什么里面?
答:道德律法的大意包括在十诫里面。
42问:十条诫命的总纲是什么?
答:十条诫命的总纲,就是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我们的神,并且爱人如己。
①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祂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神同行。(弥六8)
②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罗二14—15)
③耶和华在西乃山和摩西说完了话,就把两块法版交给他,是神用指头写的石版。(出卅一18)
④参看马太廿二37—40。
我们现在进到要理问答的第二大部分。在卷一里我们已经思想过“人信些神的什么”,现在要来思想“神要人尽的本分”。我们需要切记,在基督徒的生活中,这两件事情是不能分割的。从来没有不需顺服的信心,也从来没有缺乏信心的真正顺服。无信心固然不能取悦神(来十一6),有信心而无顺服则是死的信心(雅二22)。
人的本分是要顺服神。因为神是创造主,而人只是被造之物的缘故。既然神创造了人,因此祂有“权”随己意要求人。又因为人只是被造之物,他“没有权力”“随己意行己路”。人只能拥有的唯一“权力”便是顺服神。所以按这件事的本质言,神的旨意就是人应该如何生活的准则。并且,根据本要理问答,神对人所定的旨意最先在道德律法中启示与人。要理问答还说我们已在十诫中总括地领会此道德律法了,而十诫本身又总括在爱的两大命令中(问42和太廿二37—40)。现在让我们试从此观点阐明这个教训。神启示的旨意就是道德律法。道德律法即是(别名)十诫。而十诫也就是(相等于)基督的两条命令。因此,尤如1+1++1+1+1+1+1+1+1+1=10,和4+6=10一样,(神所颁给亚当的)道德律法=十诫。与此同时,基督那两道命令也是等于十诫。换句话说,从前在世界肇始时,亚当顺服所依据的道德律法准则,基本上跟我们现在圣经里的十诫一样,并且跟爱的两道伟大命令一样。
这不是说,亚当所接受的道德律和我们的十诫,或爱的那两道命令,在形式或字句上一式一样,而是说,他们在精神上、或意义上是一样。或者我们可以光线举例。图中所见光线,以两种形式出现。其一是光线未折分散前的情形。其二是透过三棱镜后,光线分别折出各种不同颜色来的情形。事实上,我们看到的是同一样的光。只不过我们看到它不同的两方面罢了。至于神的道德律法情形也相仿。神是光,祂的旨意是圣洁和不变更的。因此,我们可以肯定神给亚当的准则基本上跟十诫和爱的两大命令相同。这个说法在保罗的教训中也找到证明(罗二14—15)。(1)外邦人没有律法。他们没有圣经,或是文字记载的十诫。(2)他们作律法中的事。这不是说他们过圣洁的生活,只是他们尽力做十诫所要求的事罢了。(3)因此,他们就是他们的律法。即是说,他们里头拥有一个道德性的良知,这个良知把律法的要求呈现在他们面前。这点可从人们违背律法的良心受责、或找藉口不受责的事实中看到。(4)所以我们终归返到保罗的判词,认定他们“有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注意保罗并非说他们“有律法的话语刻在他们心里”。他们实在只有“律法的功用”刻在那里。因此,形式虽然有别,实体却是相同。故此,我们从圣经本身观察到,从十诫所得的神的旨意,跟亚当原本在他自己道德性的知觉和良知里所得的相同。整个人类都从亚当承受了这个旨意。
如此一来,自然有一问题产生:人生既然是从起初便刻上道德律法,为什么神还要再度启示它呢?这个问题的答案非常简单:因为罪。罪人努力设法铲除他们里面那种神的道德律法的意识。保罗说,人曾尝试压抑神的真理。“他们在他们智识里不喜欢有神”(罗一28)。“他们使神的真实变为虚谎”(罗一25)。并且“他们无知的心就昏暗了”(罗一21),“世人因自己的心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约三19)。可是,他们并没有成功。尝试尽管尝试,却无法完全替自己除去那光。他们心里仍然有律法的功用刻在那儿。仍然具有一个良知指证他们的恶行。所以他们无法推诿(罗一20)。但是,虽然他们成功的程度有限,神还是需要再次在十诫中启示祂的道德律法。因为唯其如此,罪人才能够再次清楚神的要求。当人想尽办法从他的心里和良知里把神对他述说的道德律法埋没、乖曲或遗忘之后,他是极度需要神再次向他启示祂的圣洁旨意。因为“藉着律法使人知罪”(罗三20)。是那“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处,使我们可因信称义”(加三24)。人时常猜想十诫只颁给以色列人。另一些人则以为十诫之颁布仅为了使以色列的子孙可以遵守而获得救赎。圣经却明明教导我们实情并非如是。“因为过犯”才给予律法(加三19)。换言之,因为颁布了律法,所以凡是神的子民(包括新旧约时代的人)都可以察觉到他们其实是何等的罪恶。律法之给予正是为了我们今日这世代的人,如为了昔日旧约时代神的子民。保罗不是说“律法从前是”,而是说“律法任何时间都是叫人知罪”(罗三20)。
但是,假若事实真的需要律法引我们到基督面前,那么,为何要理问答要在讲述基督的位格和工作之后才讨论律法?第一是因为基督较律法重要。假若要理问答先讨论律法,则可能暗示我们可以藉律法得救。但救赎我们的是基督的工作而非律法。既然只有基督能救我们,祂就应当居首要之位。第二是因为耶稣拯救了我们以后,我们还是不能忘记律法。有些人这样教导说,基督徒无守十诫的义务。但所有自宗教改革以来的伟大教义书,都在讨论基督的工作以后讨论律法,因此这种错误可以避免。因为信徒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林前九21)。律法为了我们得救而驱使我们到基督面前。但是基督因为我们已经得救而把我们带回律法面前。“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约十四21)。
最后让我们作一总结。在圣经里,除了所谓道德律法外,还有其他律法。诸如礼仪上的律例,与帐棚和圣殿的祭祀有关。也有民事法规,是神赐约以色列国的。这些律法随着它们能应用的情况消失而废弃。可是,包含在十诫和爱的两条命令中的神的道德律法却不然。耶稣说,他来到不是要废除律法,而是要满足律法(太五17)。他救赎我们的目的也正是为了使我们可以离弃罪恶,行在他诫命的道中。因为诚如约翰说“当我们爱神并遵守祂的诫命,我们就知道我们是爱神的儿女,因为遵守神的诫命就是爱祂了”(约壹五2—3)。
问题:
42问:十诫的总纲是什么?
答:十条诫命的总纲,就是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我们的神,并且爱人如己。
43问:十条诫命的序言说什么?
答:十条诫命的序言说: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为奴之家领出来。
44问:十条诫命的序言对我们有什么教训?
答:十条诫命序言的教训就是:因为耶和华是神,也是我们的神,又是我们的救主,所以我们应当遵守祂一切的诫命。
①马太廿二37—40。
②出埃及记廿2。
③因此我们也要服事主;因祂是我们的神(约书亚记廿四18)。
④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林前六20)。
我们可以在这一部分要理问答中找到两个重要的原则:(1)首先是爱心完成律法这个伟大的真理;(2)然后是得救使人更具责任去顺从神的诫命这真理。因为这两个原则都为今日世代所否认,我们探讨时会一并涉及某些时下流行的错误教训。
这些流行而错误的教训之一,认为律法和爱心之间存着一度基本的冲突。据说律法要求一事,而爱心是强蛮地行另一事。譬如,律法说我们不可撒谎或偷盗。可是据说有种情况,为了爱其他人类的缘故,需要我们去撒谎(来保护他们)或偷窃(来喂饱他们)。这个观念曾以不同的名号称呼。(“新道德观”The New Morality、“情境伦理学”Situation Ethics等等)但是根据这个教训,它们的基本论点是:爱心可以违反律法,律法也可以违反爱心。而要理问答中的教训却与此相反。更重要的是,圣经的教训,即那无谬误的神的说话,也与此相反。这种错谬教训的拥护者,有时还试图指出耶稣曾托爱心名义违背律法。可是,这不是圣经所教导的。在登山宝训中,耶稣清楚地教训我们说,祂来不是要废掉律法(太五17)。他曾警告门徒不要违反任何诫命,也不可教人如此(太五19)。他还继续讨论了几条诫命。他的确坚拒过这些受犹太人曲解和增添的律法传统的捆绑。但是,他也曾指出律法本身是如何的绝对。他指出律法极严谨地要求完美(太五48),耶稣不但没有说爱心和律法之间存有冲突,他反而教导他的门徒要有爱心,也惟有爱心能导致遵守律法!耶稣说“你若爱我,就必守我的命令”(约十四15)。他又说“有我命令又遵守的,这人是爱我的”(约十四21)。受灵感动的使徒约翰也说:“守祂诫命的,就是爱神了。”(约壹五3)
主的完美生活也证实了本要理问答的教训。因为从来没有人好象主一样把那完美的爱活现出来。他爱神,一如我们所本该做的。他也爱邻舍如自己。可是这些行为有没有迫使主违反诫命呢?绝对没有。因为圣经说,他在各方面受试探如同我们受试一样,但却没有犯罪(来四15),而“罪就是违背律法”(约壹三4)。因此,我们可以总括地说,凡是爱而具有违背神律法之意图的,都是错误的观念。假若我们尽心、尽性、尽意、尽力去爱自己,无怪乎我们去作神禁止的事。假若我们很爱另一个人,情形也是差不多。可是假若我们十分爱神,然后爱邻舍(即是其他人),那么,我们便自然甘心乐意行神的旨意。我们也说“(不是我的旨意)是你的旨意成就。”故此,爱使我们遵行律法。
另一个现今流行的错谬教训是由于不清楚新旧约的整体性所致。这个教训的基本错误是把神的律法(十诫)放在两个不同的圣约中处理。此类错误的其中一种说法是,神的百姓必须在旧约时期先守神的律法。然后神就因着他们的顺服以拯救报答他们。但是,我们从序言中(问43,出廿2)得知此说不确。神从为奴之地埃及把祂的子民拯救出来,并非因为他们谨守了律法。非也,神是先拯救然后才给十诫。所以他们并非为了得救才守律法。他们要守律法正因为他们已被拯救的缘故。这也正是基督徒生活的途径。新约圣经没有说我们先要遵守神的律法然后努力遵守神的诫命。因此在这件事上,新旧约并无分别。这种错谬的另一种形式或者较前一类更具危险。此一说法认为既然基督已经为祂的百姓守了神的律法,基督徒因此再无需要遵守十诫了。换句话说,这教训认为新约信徒在得救之后,较旧约的信徒更不需要遵守十诫。圣经说“你们是重价买来的,因此,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林前六20),圣经其中一个伟大的原则是,神向谁多给就向谁多取,向谁少给就向谁少取(路十二48),正因为这样,以色列人较外邦更有责任遵守十诫。如今,基督徒因为已经接受了基督完成了的工作的好处,较旧约时代的以色列人更有理由遵守十诫了。
在下列几课中,我们会依次思想十诫,但是,作为今课的备忘,我们要把摩西十诫某些地方作概括性的强调。第一,十诫是显明神全部的旨意。我们无需在十诫外再加添什么。教会必须注意的其中一事便是小心这种加添十诫的试探。假若我们正确地明白这十条诫命的意义,我们必定知道它们已经足够(当我们逐条研究诫命时,就会更清楚此真理了)。第二,我们需要察觉到,十诫的安排实具圣灵控制的秩序。耶稣说“当拜主你的神,单要事奉他”(太四10)十诫所蕴藏的也正是这个次序。头四个诫命教导我们有关真实的敬拜。而第四条诫命的一部分,与其余那六条则教导我们如何去事奉祂。因此,律法的两个基本部分显示出一个圣灵控制的次序。这个圣灵控制的次序就是在每一条诫命中也能察觉出来。让我们以下图解释此点:
我们马上便看到十诫有一秩序。而且组织的原则明显是以神为中心。神是无比的重要。诫命愈是直接与神有关在表中的次序就愈高。诫命愈是间接与神有关,次序也就愈低。然后,十条诫命都先表达人对神的责任,才到人对人的责任。有时基督徒以为头四条诫命教导我们对神的责任,而后六条则教导我们对人的责任。这种表达方式并不令人满意。基本上,全部诫命都是教导我们对神的责任。诸如敬拜神和服侍祂。而人生的全部,基本上没有比这个要求更多了。这一点又带我们到了结论的第三点。(3)律法是一个绝对的整体。我们若违反这些诫命中的一条,事实上无法不等于违反了全部(雅二10)。保罗说,贪婪就是拜偶像(西三5)。换句话说,当我们违背了第十条诫命,我们已开始离弃真神,而这也就是拜偶像(违反了第一条诫命)。
问题:
45问:第一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一条诫命是:除我以外,你不可以有别的神。
46问:第一条诫命吩咐我们作什么?
答:第一条诫命吩咐我们认识神,并且承认他是独一的真神,又是我们的神;因此我们当敬拜荣耀他。
①出廿3。
②我儿所罗门哪,你当认识耶和华你父的神……(代上廿八9)。
③你今日认耶和华为你的神,应许遵行祂的道,谨守祂的律例、诫命、典章、听从祂的话(申廿六17)。
④当拜主你的神、单要事奉祂(太四10)。
第一条诫命关乎真实敬拜的对象。这诫命所陈明的法则是:只有又真又活的神(此外没有别的了)是人所应当敬拜和事奉。在我们思想敬拜的正确表现(第二条诫命)或敬拜的正确态度(第三条诫命),甚或敬拜的正确时间(第四条诫命)之前,我们必须确定敬拜的对象是这位又真又活的神。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这个诫命与时下宗教意见是如何的不相同。因为没有一种思想比不计较哪一种宗教,或哪一种宗派更普遍了。大多数人认为不同的宗教都殊途同归。换句话说,人们普遍认为不同的宗教只是认识那位相同的神的不同途径罢了。可是,圣经并不同意这种说法。圣经说“虽有称为神的,或在天或在地,就如那许多的神,许多的主,然而我们只有一位神,就是父,万物都本于祂,我们也归于祂,并有一位主,就是耶稣基督,万物都是藉着祂有的,我们也是藉着祂有的(林前八5—6)。因为有如此多神,又因为惟有一位才是那又真又活的神,所以认识和承认哪位真神为神,显得异常重要。假若神只是人类想象的产物,那么所有神都是平等的。一位神不能高过其他神。这正是人造之神的事实。古时人为自己用木头、石头、金银等物造神。今天人为自己所造的神已无需物质形象了。譬如他们想象出一个无忿怒的神;一个从不惩罚罪恶的神。当然,今日这些在人类思想中创造出来的神根本不存在。它们只对那些信奉它们的人才好象是真实的。跟旧约时代的偶像本是木头、石头一样,这些从人的思想中造出来的比偶像好不了多少。
第一条诫命要求我们去认识那位又真又活的神的本来面目。即是说,我们必须接受圣经的教训。我们必须照圣经所陈述的,而非照我们想象的去塑造我们对祂的观念。圣经所教导的是一个高等的神观。圣经教导我们的事情诸如神六日创造宇宙;神的大能叫死人从坟墓里复活;和神应许在历史终结时建造新天新地等。圣经又告诉我们神差祂的独生子耶稣基督到世上来拯救我们免受永刑。圣经也教导我们神所行的大神迹。又教导我们神有三位——即父、子和圣灵;并且这三位是一个神,同等本质、同等能力、同等荣耀。要认识这样一位又真又活的神,肯定必须对圣经的教训有些认识才可以。因为“人未曾听见祂,怎能相信祂呢?”
究竟要认识多少圣经才使一个人认识这位又真又活的神呢?诚是一件不易确定的事。在十字架上的那位强盗,可能从来不知道耶稣是童贞女马利亚所生。他也不可能象我们一样能够从要理问答中清楚学到三位一体的教训。我们只能够说,他已经具备足够有关这位又真又活的神之启示,以致能分辨出真神与假神来。更重要的还是,他所接受并明白的这些启示,是他衷心承认和接受的。换句话说,这样一个强盗和一个清楚圣经教训但拒绝接受其中部分的现代人,是有天壤之别啊。换言之,假若那个强盗不相信基督由童贞女马利亚所生,那是由于他无知而已。可是今天有些人明知圣经这样教导却故意不相信。这种情形就十分不同了。因为我们若不接受圣经里关乎神自己的启示,就是不“承认祂为独一真神”,那么,我们势必不“照独一真神来敬拜祂和荣耀祂”。
今天有一个十分流行的想法,认为人不必要关心所属的那间教会,依然可以认识和承认这位真神。甚至有些人满以为一个人可以秘密地承认神,因此无需归属任何教会,这些人拥有的,犹如以利亚当时人的想法。“以利亚前来对众民说,你们心持两意要到几时呢,若耶和华是神,就当顺从耶和华,若巴力是神,就当顺从巴力。众民一言不答。”神的命令是要我们在人前认祂(太十32),并且把自己从不信的教会中分别出来(林后六17)去归属一间忠于耶稣基督的教会(徒二41—47)。换句话说,除非我们公开地委身于基督和祂在世界上的使命,我们就无法真正承认这位真神。
但是,单从教会会友或类似的方面去思想第一条诫命及其要求,将会铸成大错。因为第一条诫命要求我们在整个生活中承认和荣耀真神。换言之,在任何事物中,惟独神获优先。从圣经的角度言,任何与此不符的事情,都算是亏缺了这条诫命的要求。让我们稍从人类活动之一的教育方面举例说明这个真理。
根据法律,公立学校不得教授宗教知识。即是说,教 师不得教授圣经所说有关神、人和世界的事。可是基督徒的观点却认为他们的儿女所就读的学校必须教授圣经所教导的,而错谬的教训,诸如进化论,则不应该象真理般教导。正为了这些原因,基督徒为了儿女能接受高举那位又真又活的神的教育而自办学校。美国政府高等法院时常一再地否决神在美国公众生活的这一方面应有的地位,也因而刺激了这些活动。
今天在人类其他活动范畴里也需要基督徒作出同样反应。我们需要有公开承认神的超然地位之工会和政党。这些都是例子而已。总之,我们必须了解的是,所有真正认识和承认神的人,绝不以神之地位被忽略或贬低的任何事为满足。惟有神的地位超乎万物之上和人的全部生活皆属宗教这一伟大真理,能使表里一致的基督教从世界许多事物中分别出来,(这些东西甚至可能打着基督教的名号)。那些明白第一条诫命真义的人,现在不会把生活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属宗教,另一部分属其他来看了。这人也不单单以宗教为拯救灵魂的事。宗教固然是为拯救灵魂,但它还有比这些丰富的东西。它同时也是人在公事、娱乐和政治等方面竭力忠于神的事情。
我们也正在此处领悟雅各说,我们不可能只违反一条诫命而不同时也违反了其他诫命的意思了。既因为神居首位,而我们最紧要的责任是在我们整个生命中认识和承认祂。因此,其余那九条诫命便可以看为这条诫命的各方面了。换句话说,其余那九条诫命教导我们如何照我们本该作的去敬拜和荣耀那位真神。当我们以这些诫命为那位又真又活的神的诫命来接受时,我们便尊荣祂了。又因为我们爱神,乐意取悦祂,我们便竭力遵守诫命,因而接受它们为正确的。因为约翰曾说:“我们遵守神的命令,这便是爱神了。”(约壹五3)。这也使我们明白倘若不把摩西十诫整体接受而只取部分的话,是多么错误的事。那些从不参加教会聚会,或从不敬拜神的人,有时自诩他们也遵守一些与人相处有关的诫命(第五至十条诫命)。可是,从神的角度看来,我们实际上还未开始他的任何诫命,直至我们承认神的优越地位,并且为了取悦祂而竭力服从这些诫命为止。
问题:
47问:第一条诫命禁止我们作什么?
答:第一条诫命禁止我们弃绝真神,不敬拜祂,不荣耀神,不以祂为神,也不以祂为我们的神;也禁止我们将那只当归给神的敬拜和荣耀归给任何受造之物。
48问:第一条诫命“除了我以外”,这几个字的意思是什么?
答:第一条诫命“除了我以外”(原文说在我面前),这几个字的意思:那签察万事的神,留心观看,并且很憎恶人敬拜别神的罪。
①愚顽人心里说,没有神。(诗十四1)
②因为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祂。(罗一21)
③无奈我的民不听我的声音,以色列全不理我。(诗八一11)
④他们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拜那造物之主,主乃是可称颂的,直到永远。(罗一25)
⑤万物在那与我们有关系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开的。(来四13)
⑥他们敬拜别神触动神的愤恨。(申卅二16)
假若真的只有一位又真又活的神,那么,惟独祂当受敬拜。又假如这位真神藉祂灵感的言语(即圣经)向我们表明自己,那么,我们便该小心避免拿祂跟偶像混淆。可是我们却时常如此被试探。
混合主义(Syncretism)尝试把不相容的原则鸠杂在一起。宗教混合主义则是把真宗教和世上其他假宗教调和的尝试。第一条诫命正是警告我们防备这种罪。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可以把圣经所说的那位神和世上假神视为一物,混为一谈。这正是很多秘密组织诸如美国共济会(Order of Freemasons)普通称为Masonic Lodge的基本罪恶。共济会称自己是一种众所同意的自然宗教。换句话说,这会社的教训认为不论是基督徒、犹太教徒、回教徒或其他类别教徒,都可以集成一宗教团契,一同向宇宙的伟大设计师祷告。共济社的社员认为这是可能的事,因为不同信仰的人只是以不同方式敬拜一个神祗,因此有人说共济会“与其他宗教丝毫没有冲突,除非那宗教认为得救只此一家”(J.S,M.Ward,Free Masonry:Its Aims and Ideals,p.187)换言之,共济会的基本原则认为所有神祗都是平等的。可是圣经否认此事。“因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提前二5)若不藉着耶稣基督,没有人能到神那里去(约十四6)。“凡不认子的就没有父”(约壹二23)正因为这些原因,基督徒不能在那个人未承认相信耶稣基督之前,跟他有任何宗教方面的团契(约贰10)。这也是表里一致的基督徒不能够成为象共济会那类会社成员的原因。他不能这样做,因为神不容许信徒以假当真。当然,不是每个人都有此知识(林前八7)。有时我们甚至发觉有些基督徒不明白他们是不可以涉及宗教混合主义的。但我们的责任不该由人们混乱的思想所决定,而只应让神在圣经里的启示来决定。
但是,让我们不要以为,只有宗教组织存有混合主义。事实上,我们今天的社会有很多地方都沾染同等罪恶。例如,当总统宣誓就职时,我们习惯上邀请各个不同宗教的代表祈祷。于是乎犹太拉比祈祷,之后又由罗马天主教神父祈祷,随后又由更正教某宗派的牧师祈祷。给人的观念是,无论谁祈祷,神都接纳祷告。我们也常常注意到,无论谁在领祷,人都低头参予。这是否表明不论他们属何宗教,都可以向同一个神祈祷?这显然又是一种混合主义,和违背第一条诫命。拉比不会接纳本是神的基督为主耶稣。他更不相信耶稣是神。可是圣经说:这是真神(约壹五20)。耶稣基督的确是真神!既然如此,基督徒怎能跟一个不承认基督的人一同祈祷而仍然忠于基督呢?当然,更正教和天主教的差异可能不是这么巨大。但当神父向童贞女马利亚祈祷时又如何!表里一致的基督徒实无法参予。
宗教方面的民主通常称为“不分宗派”(non-sectarian),它实际上要我们忘却那些使我们分别的东西,而在那些我们都同意的基础上联合起来。基于此,有些人在公立学校提出“不分宗派”的祈祷。可是让我们明白,这跟全无祷告一样坏。“不分宗派”的祷告意即没有耶稣的祷告。(不然的话,犹太人必要反对了。)这正是神在第一条诫命中所禁止的事。我们永远不能放下耶稣去跟别人在宗教事上联合,好象我们都是敬拜同一位神。
错误的容忍态度是我们受试探违反这条诫命的第三方面。我们从插图中看到大头的朋友指向他的教会,但那是一所摩门教会,而根据圣经的教训,摩门教徒并不敬拜那独一又真又活的神。因此,基督徒的责任是要向摩门教徒作见证(宣讲耶稣基督和那得救的唯一方法)。可是,试探却教我们不要作声。那些试探叫我们表现得好象一个人属何宗教都不大要紧。当然,人人皆有公民自由权去选择任何宗教。政府不应当强迫人接受这个真宗教。基督徒甚至应当随时乐意保护那些受逼害的假宗教信徒。可是,在神面前,人是没有任何宗教的权利去选择圣经以外其他宗教。在神眼中,人的责任就是笃信耶稣基督,并且接受圣经的教训。而基督徒在神的眼中不该把别人究竟照做不照做看成无关重要。基督徒必须不用威迫的方法而使这些人知道他们的宗教是错误的,并且,除非他们悔改相信,否则会被神弃绝。
最后,我们必须提到那些从现今大众接纳的宗教中立思想中来的强烈试探。大部分在现代生活和社会各方面所见的都遭受那种既不反对又不赞成任何特殊宗教的思想所铸成。美国政府所实施的也是受制于这种观念:它既不反对,也不赞成任何特殊的宗教。这就是那种学说和思想了。可是耶稣说:“不与我相合的就是敌我的。”(路十一23)。这也说明了宗教中立是不可能的。假如我们不承认耶稣基督为独一真神,那么,我们的默不作声就等于宣告拒绝接受祂的宣称。换句话说,假如我们不宣告任何东西,我们的不宣告已经宣告了很多东西了——因为行动比说话来得更响亮。也正是为了这一原因,基督徒已经开始明白那些不赞成基督的便是敌对他。他们也渐渐明白,基督在我们生活和社会领域中,因为宗教中立的无罪呼下,已陆续地被我们否认了。
这也正是基督徒联合起来重建基督教的基础如此重要的缘故。例如,我们必须为耶稣基督拥有学校,可是,依照真理,每一项人类活动,与及有组织的活动形式,都应该在一健全的基督教基础上推行。
假宗教时常乐意支持假想的中立。这是意料中事。假宗教需要做的是中和真宗教。倘若真宗教被制止发声,无法指正错误,那么,错误便会得寸进尺。然后当错误渐渐势力浩大,它便运用武力逼迫真宗教。这些事都曾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过。今天也同样正在发生,基督徒必须醒悟。他们必须学习明白宗教中立思想的底蕴——撒但的一种聪明的哄骗。让我们重复一点:不可能有宗教中立。让我们更进一步说:生活的任何一方面,都不可能有宗教中立。不管生活的哪一方面,或是我们从事的哪一类活动,都应当公开表明忠于耶稣基督,这也即是说,公开拒绝所有其他神祗。超乎万名之上的名属于耶稣(腓二9)。万膝都当跪拜于此。
问题:
49问:第二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二条诫命是:你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们,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50问:第二条诫命吩咐我们作什么?
答:第二诫命吩咐我们将神在圣经中所规定一切有关宗教的崇拜与规则,都领受遵从,并保守纯全。
①申十二32:凡我所吩咐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删除。
②太廿八20:凡我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
罗马天主教与路德宗视第二条诫命为第一条诫命的一部分。为了自圆其说,又仍保有十条诫命,他们遂将第十诫拆成两部分。我们相信,这是对第二诫的误解。因为我们不需要两条诫命来禁止我们犯同样的罪(贪婪),但是我们却的确需要一条诫命很明显的来告诉我们如何去敬拜神。假使第二诫不是独立的一条诫命,就没有任何诫命会告诉我们上帝是应当依祂的旨意被敬拜的了。
第二诫命所包含的大原则,就是人有按着神所吩咐的去敬拜祂的责任。就是说任何人所发明出来的方法,都不能使我们对神的敬拜恰到好处(在下一课当中我们会看得更清楚)。为了清楚表达这意思,让我们看看以下之图表:
从这图表能清楚地表达真正的崇拜(根据改革宗的观点)是仅包含圣经能证明它是基于神的旨意而有的事项。譬如:读圣经、传讲圣经、唱诗篇、施洗礼、和领受主餐、及祷告。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改革宗对崇拜之纯真及属灵的本质。但象罗马天主教及路德宗诸教会,却另有看法(如图乙所示)。他们认为一个真正的敬拜,只是由上帝所吩咐的部分(通常是一小部分)事物组织而成。所以罗马天主教有七种圣礼,但是其中仅有二种是圣经所吩咐的。他们特别设立一处地方,专门放置圣礼人员的衣服、十字架、蜡烛、人像等物,甚至还加大空间以便将来放更多的这类东西,因为他们认为,只有在崇拜神时,做在圣经里所特别禁止的事,才是错误。举例说,因为圣经特别谴责巴力的像,所以用巴力的像是错的。但根据这观念,因为神并没有说用圣母马利亚的像是错,所以用她的像也无妨。为了解答这个,改革宗的信徒会说:“不是的,上帝并没给我们一连串的名单,其中包括每一件可能在祂的敬拜里所当禁止的事。若是的话,圣经就大得没有人能看完了。上帝所给我们的只是一些简单的原则,依循这些原则,我们知道祂所吩咐的是足够的,祂所没有吩咐的要被禁止。”
以上图解,十分清楚地表示,很多基督徒(甚至那些承认是长老会及改革宗的信徒),实际是持守着非改革宗的观点。事实上,很明显地,有很多已经从教会所排除的事物,又重新被介绍到教会里去。在这些教会中,我们可以看见许多教牧人员的特殊衣物、十字架、蜡烛及非圣灵所默感的诗歌等等。这是多么令人悲伤,因为这些东西——是人所发明的,并非上帝所吩咐的——不单对真实的敬拜没有帮助,并且在实际上是一种阻碍。理由是上帝是个灵,所以拜祂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祂(约四24);“创造宇宙和其中万物的神,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也不用人手服事……”(徒十七24—25)。当人看见一所宏伟的教堂,其彩色缤纷的玻璃窗,或听见伟大的诗班,宏亮的风琴声,都的确能受感动。这些东西能触发人的情感。对基督徒及非基督徒而言都一样,非信徒亦能藉着它们受感动。但是这些对于将神的真理传给人,或敬拜神这方面是毫无价值的——这是很重要的一点。
改革宗不希望在敬拜神中有任何非神所吩咐的事,基本理由是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本性是罪人。当一个人对真理稍有认识时,他会觉得他可以发明一点东西,使基督徒的敬拜更具价值。例如,他觉得他可以作一首诗,表达他认为已被忽略事物的思想,以改进此崇拜仪式。但是当一个人知道自己在上帝面前不配时,他就不敢用一刻的时间考虑改进有神默感的诗篇了。只有藉着圣灵的默示,才能使人有资格去贡献一首诗歌,给上帝的教会,在崇拜时用。我们(从圣经)知道,今天已经没有人能受神的默感了(启廿二18—19)。
改革宗基督徒有时有一个自卑感(这是十分错误的),因为他们崇拜的单纯,换句话说,因为他们没有那些在其他教会被普遍使用的事物,那些吸引人本性的事物,他们几乎要为没有那些不经神吩咐的事物而歉然。其实他们应该知道,忠于这个原则并不使他们更贫乏。相反地,这正是他们的富足。还有什么比从上主获悉祂要被敬拜的方式更奇妙呢?还有什么比领受遵从所有这些虔诚的敬拜,使之纯全,有更大的恩典呢?当然,这个宝贵的东西也极可能被滥用。假使我们只满足于有敬虔的外表,但没有敬虔的实意,我们就会滥用它!这就是我们一定要随时警醒的原由。我们不能假定神因为我们有一个纯正的敬拜形式就喜悦我们,我们也不能假定那些没有纯正形式敬拜的人,就不蒙神的悦纳。毕竟,没有一教会的敬拜形式是完全纯正的。无论何时神都接纳罪人,而不顾他们罪孽重重和不完美。所以上帝可能较那些有纯正的敬拜形式但缺乏热心的人,更喜悦那些真诚悔改的人,虽然他们没有纯正的敬拜形式。无论如何,我们应当追求一个又热心又纯全的敬拜形式。若说人只要具备真诚的心,而纯正的敬拜就不属重要了,实在是大错,如果是这样上帝就不会给我们第二诫了。
那么,对神持守一个纯全的敬拜又有哪些益处呢?为解答这问题,我们注意:神在这条诫命上提及小孩子。换句话说,当这条诫命被冒渎时,受损最大的就是他们。这是不难了解的,当我们带进那些神没有吩咐的事物时,我们的孩子并不知道,他们在以错误的方式敬拜神。换句话说,他们不知道是正受人为而非神意的影响,这就阻碍了福音的能力及圣灵的工作。但当我们“领受遵从并保守纯全神在圣经上所规定一切有关宗教的敬拜与规则”时,上帝的恩慈就不可思议地彰显出来。此时,孩子们就能受真理所影响,他们不会从人所认为的上帝,去学习思想上帝,而是就神自己的作为来学习思想上帝。那些渴望以简单及纯正,正如祂在圣经所吩咐的方式来敬拜神的教会,必会使孩子们特别蒙福。让我们一劳永逸,抓着这简要的原则:即真正的敬拜,包括上帝在圣经所命定的事物,凡祂所没有吩咐的,都要被禁止。
问题:
51问:第二条诫禁止我们作什么?
答:第二条诫禁止我们用形象拜神,或用圣经所未规定的任何方法拜祂。
52问:我们为什么当守第二条诫?
答:我们当守第二条诫,因为惟独神在我们身上是有主权的,我们是祂的子民,并且神切切要我们专心敬拜祂。
①申四15—16:你们要份外谨慎,因为耶和华在何烈山,从火中对你们说话的那日,你们没有看见什么形象,惟恐你们败坏自己,雕刻偶像,仿佛什么男像女像。
②申十二32:凡我所吩咐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
③诗九十五6:来啊,我们要屈身敬拜,在造我们的耶和华面前跪下。
s④诗四十五11:因为祂是你的主,你当敬拜祂。
⑤出三十四13—14:却要拆毁他们的祭坛,打碎他们的柱像,砍下他们的木偶,不可敬拜别神,因为耶和华是忌邪的神,名为忌邪者。
既然没有其他诫命在今天受到更普遍地破坏,我们现在就来思考这条诫命一些被忽略的地方。
当人试图为主耶稣基督雕刻偶像乃作一幅画时,第二条诫命就被冒渎了。圣经告诉我们只有一位神,又告诉我们怎样去敬拜三位一体的神,即圣父、圣子和圣灵。祂们在本质上一样,又同权同荣。但保罗告诉我们:“我们既是上帝生的,就不当以为上帝的神性象人用手艺、心思,所雕刻的金、银、石”(徒十七29),及以赛亚先知说:“你们究竟将谁比上帝,用什么形象与上帝比较呢”(赛四十18),无怪乎耶利米先知说:“各人都成了畜类,毫无知识……都因他雕刻的偶像羞愧。他们铸的偶像,本是虚假的,其中并无气息”(耶十14)。
有一段时期抗罗宗还能察觉这个恶端。他们看见罗马天主教堂的塑像,就知道这是违背这第二条诫命。虽然罗马天主教曾小心翼翼地解释这并非希望人们敬拜这些偶像,只是想透过这些像来敬拜上主,但抗罗宗他们仍清楚这是错的——为基督造塑像和肖像。但现在,许多基督徒似乎已接受了罗马天主教的观点,但他们还不知道,他们在心里仍然认为塑像(石像)及画片(肖像)有天壤之别,是不一样的。但诫命本身并不承认有这样的分别,它禁止我们去画主的肖像,就如同禁止我们去制做祂的任何塑像一样。
为了袒护这些耶稣的塑像与肖像而与人发生争论时,他们常辩称说,这是要助人时常想起祂或在教授孩子们圣经故事时用的。我们坚决反对此说,请看以下结论:(1)我们根本不知道耶稣实际是什么样子,事实上,我们也没有祂为人时的真像。当一个艺术家画画时,他完全是凭想象,然后说:“这是耶稣的像。”他说谎。这幅画是“虚无的……是迷惑人的工作”(耶五十一18)。(2)当我们在描绘耶稣基督的像时,我们等于是想把祂的人性,与祂的神性分开。当然,耶稣是人,这是千真万确的,但祂也是神,祂集神性、人性于一身,我们不能随便把它们分开。“叫人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样”(约五23)。(3)当我们在描绘耶稣基督的像时,我们就是不尊重圣经,因为“这圣经能使我们有得救的智慧”(提后三15)。惟有藉着圣经,属神的人才得以完全装备起来,我们不需要用耶稣的像去补充经文。(4)藉着圣灵,我们就明白圣经,以致于我们看到“主的荣光,好象从镜子里返照”(林后三18)。如耶稣应许:“当圣灵来了……,他要荣耀我。因为他要将关于我的告诉你们”(约十六14),所以当我们在描绘基督的像时,我们就是不尊重圣灵,因为把救主显示给我们的,就是祂的荣耀。
加尔文约翰(John Calvin)说:“每日的经验教导我们,肉体是永不会满足的,直到它得到一个象自己的形象,如神的像。”也许,因为我们有一个强烈的欲望,想得到一个看得见的象征,上帝就给我们圣礼。所以加尔文说:“对我来说,不去接受那些主所献身的自然及意味深长的东西——我的意思是指受洗与领主餐——,反去接受另外的肖像,是十分的不值得。”
关于这些图画的另一个争论,正如我们以上所说,它们要被用来教导小孩子。但要注意,上帝提及小孩子,就是不可用这些画的重要原因之一。这是很明显的,因为我们对从父母及老师所学来的东西,都认为是真的和对的,而乐于接受它。如果他们不告诉我们,这些图画及像是邪恶的,我们就以为它们都是好的。抗罗宗的教会,在上几代就发生这些事了。耶稣的画像,先从主日学的教材出现,孩子们就渐渐地习惯了,他们长大时,都认为这些耶稣的画像是好的。现在,同一群人——已长大成人——将这些图画带进崇拜仪式中。也带进了彩色缤纷的玻璃窗,当人们崇拜时,可以一眼就瞧见那令人眼熟的耶稣画像(其实是假的)。为了说明这个,我们下面节录一段对话,这是数年前一个长老会在礼拜堂庆祝彩色玻璃窗落成的献辞仪式。
牧师:为荣耀父神,为事奉耶稣基督和祂的教会,为使圣灵默感,
会众:我们献上这些玻璃窗。
牧师:为了唤起我们对兴建这些美丽的窗子,作为给教会与会众的礼物所应表现的友爱与慷慨的精神,并向神祷告我们教友和会众都要效法它,
会众:我们献上这些玻璃窗。
牧师:因为牧养灵魂的艺术,因为设计这玻璃的知识默示,因为它引导会众的思想走在基督徒思考的路线,
会众:我们献上这些玻璃窗。
牧师:为了在崇拜的时刻中,将基督的画像呈现在会众面前能产生有利的影响;也为了在一周内,窗子能发挥它平静和谦逊的影响,更为了全教会的好处,
会众:我们献上这些玻璃窗。
牧师:因为这些图画所暗示的不断及可爱的邀请,促使人接受耶稣全部和充满活力的教训,并暗示我们常常寻求真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彰显信心、盼望、爱心、祷告、喜爱、仁爱及和平,
会众:我们献上这些玻璃窗。
对有识之士来说,耶稣的画像,远较一般所知道的,更为邪恶,这是显而易见的,但我们切切记住这是破坏第二条诫命的一种方法。无论何时,当我们引入宗教教导与敬拜的领域,而不以神的话作根基时,第二诫就被破坏了。我们只要参观今日抗罗宗的教会,就知道没有圣经作基础的敬拜,在今天已很普遍地为人接纳,数目是何等大呀。
来,让我们参观其中一间大的长老会。在青年团契里,我们看见一个“崇拜中心”,中间是一个祭坛,其上烛光熊熊,而不是一本圣经。祭坛的上方是一幅基督的画像,它的面前,正低垂着一小孩子的头,而他们的先人,却为了除去这些事物,受了莫大的痛苦。现在,一阵阵宏亮的风琴声传来,礼拜就要开始了。我们赶到圣堂,在此,象那些可怜的人坐在那里全神贯注地听着一个风琴音乐会。节目开始了,会众鱼贯而入,他们都穿上特别的宗教袍,看来一副虔敬的样子,手中还拿着金十架,和烧着了的洋烛。当他们各就各位,一点光倏地滑开,突然间牧师进来了,身着黑袍,颈系红披肩。但是,几乎已没有时间证道,其他的活动占了太多时间。讲章上是只不过一些有关日常生活的短话,外加一些劝勉的话。然后又变成音乐会且意气昂扬的,象是看了一出好戏或听了一场音乐会一样。就是没有人知道这个礼拜式从头到尾,都违背了第二条诫命。
反之,单纯又没有装饰的敬拜,(正如要理问答的作者们所想的)是一个鲜明的对比。大部分的抗罗宗教会已经趋向“罗马式”,这是愈来愈明显的事了,但让我们下决心我们永不背离这个崇高标准,向主许愿说我们会尽力持守一个纯正又简单的敬拜,确保我们知道这是上帝所吩咐的。让我们牢记祂是上帝,我们是祂的子民。最重要的是,让我们在这个凭据里喜乐;当我们遵照祂的话去做时,神就将恩典加给我们的子子孙孙。这就是第二条诫命的应许了。
问题:
53问:第三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三条诫命是:你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出二十:7)
54问:第三条诫吩咐我们作什么?
答:第三条诫命吩咐我们当存圣洁恭敬的心来用神的一切名字,称呼,属性,规则,圣经的话和工作。
①诗二九2:要将耶和华的名所当得的荣耀归给祂。
②诗六八4:你们当向神唱诗,歌颂祂的名,为那坐车行过旷野的修平大路,祂的名是耶和华,要在祂面前欢乐。
③启十五4:主啊,谁敢不敬畏你,不将荣耀归与你的名呢。
④传五1:你到神的殿,要谨慎脚步。因为近前听,胜过愚昧人献祭。
⑤诗一三八2:我要向你的圣殿下拜,为你的慈爱和诚实称赞你的名因你使你的话显为大,过于你所应许的。
⑥伯三六24:你不可忘记称赞祂所行的为大,就是人所歌颂的。
第三条诫命教训我们在一个真正的敬拜里所需要的态度。
正如敬拜假神是错(第一诫),或象用错的方法敬拜真神一样(第二诫),所以就算用正当的方法,但没有诚心敬拜真神,也是无用的(第三诫)“现在你们要敬畏耶和华,诚心实意的事奉他。”(书二四14),我们必须用这方法来了解第三条诫命。
大卫王说:“耶和华我们的主啊,你的名在全地何其美。”(诗八1)他的意思,上帝的名字不只是一个字而已——不是虚有的头衔。上帝的名字是具有某种意义的,因为上帝已经把祂的名字启示于全地。全世界是一神名之意义的彰显。正如Rembrandt的名字有意思,因为他绘制了一幅伟大的图画。上帝的名字也是有意思的,因为祂的创造及护理之工。换句话说,我们若不知晓祂的名声,我们就不能真正地认识祂名字的意义。这就是耶稣所说:“你从世上赐给我的人,我已将你的名显明与他们。”(约十七6)耶稣藉着在门徒面前进行神的大工而将父神启示给门徒。可见神的名字包括一切将神自己真正启示出来的每件事物。圣经所启示的神是实实在在的神自己。因为它无误地为我们记载,有关神解释祂自己的启示,象主、父、创始者等名称,只不过是那启示的一部分,此外如全能者、谋士、保惠师等头衔也是。我们又知道神是圣洁的、慈爱的、和公义的等等。我们听说祂的话语,并(藉着圣经的记载)闻悉祂的作为。所有这些都有助我们了解上帝及主的意义。只有当我们认清真神,并呼叫祂的名字,我们才能明白第三诫所教导我们的是什么。
一般的看法认为,当一个人用一个亵渎的态度来使用神的名字时,就是妄用神名。我们所谓“妄用神名”,就是指人们指天或口头发誓或咒诅人时,就已是妄用神名了,当然,这只是其中一例,有时人们会藉口说当他们以这种方式乱用神名时,他们根本不是指它,而原谅自己。他们也会说他们根本不知道他们正在用神的名字——他们是无心做出来的。但第三条诫命正是要定这样的罪。“妄”这个字的意思就是:不小心或不经心,这亦即用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字却把它当成不崇高及神圣的意思。
但是我们不要以为第三条诫命只是教导我们这些,不,为了更清楚明了这诫命的意义我们要问:“用神之名是什么意思呢?”表面上是高举那名字。高举那名字表示我们与祂联合。为了说明这个,我们以一个已婚的妇人为例。当一个妇人结了婚以后她就用丈夫的名。假若她所起的婚姻誓言是真实的话,她永远就要用丈夫的名,(她会说:直至死才使我们隔离)。她并没有妄用他的名,同理,一个基督徒也需要在人面前表白自己的信仰,在人面前,他发愿,或起誓,他接受耶稣基督作他的救主。第三诫就是关于这些了,当我们表白信仰时,我们要清楚这是真实的。一定清楚不会妄称祂的名字。圣经说:“你在上帝面前不可冒失开口,也不可心急发言。因为上帝在天上,你在地下,所以你的言语要寡少。事务多,就令人作梦,言语多就显出愚昧。你向上帝许愿,偿还不可迟延。因为他不喜悦愚昧人,所以你们许的愿应当偿还,你许愿不还,不如不许”(传五2—5)。只有行动,口里说说,而内心毫无诚意,是多么的容易。只有虔诚的外表,而无实意,也是多么地轻松啊!
无论如何,我们必须了解,没有人妄称主名还是无罪的,基督徒要完全持守这诫命,就是当我们没有深切的诚意及敬意时,就不要听或说上帝或耶稣的名。这意思是说当我们祈祷时不要心不在焉,及听道时要专心听讲等等。的确,很多时候我们就象这附图的大头一样。大头正坐在教堂的家庭座位上,牧师正传讲神的奇妙之工,大头应该好好听着,全神贯注地听讲神的道才对。但他心中却在想着其他的事——个人逸乐——而不是关于敬拜神的事,正因他不集中心思意念在上帝的崇拜上,他就是妄称神的名。
现在,第三条诫命,讲的是敬拜的态度,已很明确了,除了神,和(藉着神的帮助)相信主的人,没有人能洞悉其真意。举例说,我们只要检查一些特别教会所教导的教义,就可辨明那里在敬拜哪一位神(第一诫);我们只要观察这教会崇拜的实际情形,就能决定它崇拜的方式(第二诫);但只有上帝才能在最有信心的教会里,辨别谁是真正用心灵敬拜祂的!正因如此,要理问答才警告我们说:“即使第三诫命的破坏者能逃脱人的惩罚,但上主不会让他逃脱公义的审判。”试想加略人犹大,他自称信主,表面上他参加崇拜(此崇拜是很正确的,无一点邪门),在人眼看来,他似乎是一位很忠心的门徒。没有人会说他敬拜假神,或他用错误的方法敬拜。但因他没有真诚相信的心,主知道他的敬拜也是徒然。这条诫命对参与有信心的基督教会的人特别有用,这些人要特别小心以免他们满足于从表面上看来是正确,但却没有心里的宗教,我们必要学习的大课题,就是在神的眼里,除非内心的宗教,否则就没有真宗教。
关于第三诫及誓言的用途,还有一点要说的,有些人认为一个基督徒不能随时对任何事起誓,我们用耶稣的话来证明这观点:“只是我告诉你们,任何誓都不可起,不可指着天起誓,因为它是神的座位,也不可指着地起誓,因为地是祂的脚凳;也不可指着耶路撒冷起誓,因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城邑,也不可指着头起誓……等。”(太五34下)仔细阅读整段经文,就知道主是在责备犹太人爱指着各种事物(如天,耶路撒冷等)起誓的习惯,这样,他们就以为一个人若不以神的名就能随心所欲地起誓,而不犯罪。这就象现代人喜欢用“下地狱”、“遭天谴”的字句,而避免用“耶稣基督”或“神”一样。耶稣说:“原则上,间接起誓与直接起誓一样是错的”。举例说,没有一个基督徒能在说到地狱时而不庄严地想到一个公义圣洁的神一样。这里我们要强调:当有充分理由及正确态度时,以神的名字起誓是适当的。律法上说:“你要敬畏耶和华你的神,事奉祂,指着祂的名起誓。”(申六13)这就是一个基督徒可以起誓的理由,例如:在法庭上起誓。基于这个理由我们的长老会先人曾庄严地起誓要奉守改革宗的教训。当我们起誓时,我们应该十分清楚,它是有上帝允许的——我们所断言的是真确的——又是由真诚的心发出的,但当我们起誓时,我们知道神已应许祂的祝福(诗一五4)。这就是在世界面前一个好的信仰表白了。
问题:
55问:第三条诫命禁止我们作什么?
答:第三条诫命禁止我们亵渎或妄用神所藉以彰显自己的任何事物。
56问:我们为什么当守第三条诫命?
答:我们当守第三条诫命,因为犯这条诫,虽能逃避人的刑罚,却不能脱离神公义的审判。
①藐视我名的祭司啊,儿子尊敬父亲,仆人敬畏主人,我既为父亲,尊敬我的在哪里呢?你们却说,我们在何事上藐视你的名呢……因为你们说,耶和华的桌子,是可藐视的。(玛一6—7)你们说,事奉神是徒然的。遵守神所吩咐的,在万军之耶和华面前,苦苦斋戒,有什么益处呢?(玛三14)
②这书上所写律法的一切话,是叫你敬畏耶和华你神可荣可畏的名,你若不谨守遵行、耶和华就必将奇灾,就是至大至长的灾,至重至久的病,加在你和你的后裔的身上。(申二八58—59)
在前一章里,我们学晓第三诫要求在敬拜时,有一个适当的内心态度。基于这个原因,这诫命包括一个特别的警告:“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论断别人不是我们的本分。“因为公义的上帝察验人的心肠肺腑。”只要人们表白一个真正的信仰,外表遵守属灵的教训,我们会视他们为真正的信徒,虽然他们有时候会犯错或做事前后矛盾,我们仍会比我们自己更尊重他们。只有一些外表证据——如拥有虚假的教条,公开不守主的圣餐——我们才下结论说这人妄称主名。在使徒时代,关于这些在教会的人,约翰说:“他们从我们中间出去,却不是属我们的。若是属我们的,就必仍旧与我们同在。他们出去,显明不是属我们的。”(约壹二19)就是一个受了默示的使徒,对于那些妄称主名的基督徒,也不敢定他们的罪,甚至他们离开了教会的团契。
从这个警告,可以确实知道,我们在敬拜真神时,需要一个诚实的态度。正是这个原因,圣经警告我们避免过一些其中藏着虚伪的宗教生活。举例说:第一、形式主义(Formalism)以赛亚责备说:“主说,因为这百姓亲近我,用嘴唇敬我,心却远离我。他们敬畏我,不过是领受人的吩咐。所以我在这百姓中,要行奇妙的事,就是奇妙又奇妙的事。他们智慧人的智慧,必然消灭,聪明人的聪明,必然隐藏。”(赛二九13—14)这就是新约所警告的:“有敬虔的外貌,却违背了敬虔的实意。”(提后三5)当一个人生来就有一个真正可见的教会里的所有权益——认识圣经的教义,及敬拜的圣经方法他会以为正在蒙悦纳地敬拜上帝。但圣经说我们要一定先知道自己是“困苦、可怜、贫穷、瞎眼、赤身的。”(启三17)只有这样,有真正的悔改及信心,我们才能真正的敬拜神。第二、与此有些相同的就是传统主义(Traditionalism),这就是文士与法利赛人的罪。主说:“他们拜我也是枉然。”“因为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可七7—13)举例说,第五诫吩咐儿女们在年老父母的需要上,去照顾他们。这些文士与法利赛人怎样做呢?他们把持一个宗教传统,去决定这条诫命。他们持守着一个人若奉献他的金钱给上帝,作了一个“各耳板”,称已将所持有的献给神,在这个似乎是孝顺的敬虔下,就可不尽照顾父母的责任了!(注意,有趣的是同样的邪恶,已经进入了一些基督教会。)我们应该看出:传统往往跟真正的心灵敬拜相反。它似乎是养育着一个主义,只要我们跟着以往的方法,就是一件重要的事。我们要一次又一次的真正问自己:这是合乎圣经的原则吗——我有没有离开了对上帝诚实的服事?第三、有一些不同,但也是一样的重要,就是现代主义(Modernism)现代主义是我们对虚假的基督徒信仰的一个名称。就是这些说法,使得历代基督教信仰,在文字本身,完全发生了意义的变化。举例说,历代基督教信仰,在“复活”这字中,是指肉体的再生。而现代的说法,却变了,成为耶稣基督教训不断的影响,或是当肉体死亡时,灵魂的不灭。就是救世主这重要的名字,在现代式的说法里,也彻底产生变化。就圣经的意义来说,称呼耶稣是主,就是称祂为耶和华或是上帝。但当一个现代主义者说主啊主啊时,是指耶稣是一个伟人,或是教师,这就完全是妄称主名了。
怪不得耶稣说:“不是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都是能进天国的。”他说:“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都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的异能吗。我就明明的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太七21—23)换句话说,人有可能欺骗自己。他们有形式——说正确的话,做公义事——就想是有敬虔的实意。这是因为两件事,第一:“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耶一七9)意思是我们喜欢把自己想象得比实际更好,并不喜欢按本来的面目来看自己。第二:事实上撒但——最大的欺骗者——遍地寻找可吞吃的人(彼前五8)。它欺骗的能力为大(林后十一14—15),所以圣经一次又一次地警告我们要小心,免得受了迷惑(太二四4;林前六9;加六7;约壹三7等)。所以吩咐我们检讨,清楚我们是属乎基督的(林后十三5)。我们在表白我们的信仰时,如何才能不妄称主的名呢?雅各有清楚的答案:“只是你们要行道,不要单单听道,自己欺哄自己。因为听道而不行道的,就象人对着镜子看自己本来的面目,看见走后,随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惟有详细察看那全备使人自由之律法的,并且时常如此,这人既不是听了就忘,乃是实在行出来,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一22—25)在这里我们看见两件重要的事。一方面是圣经描写一个真基督徒,这就是我们说一个名为基督徒应有的“字里图画”(Word-Picture)。另一方面,又有一个名为基督徒的真实境况。小心及恒久地把两者比对一个,是需要的事。在这里我们会看见为什么一个真正的信徒,(不是一个假冒为善的),他会常常查考圣经。这并不是表示我们正在找寻一个在圣经里的字里图画,而是寻找观看主耶稣基督的荣耀,从祂的形象中,我们要遵守。“我们众人既然敞着脸,得以看见主的荣光,好象从镜子里返照,就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如同从主的灵变成的。”(林后三18)当我们看见经文里的描写,就会看见自己的本相。我们要谦卑,诚心的祈求上帝帮助,我们就能从渴望象祂中,得到滋养。另一方面,假冒为善的人,将会中气不足,没有神圣洁的话,他将不能生活。
从以上的讨论我们就可了解,一个忠心的改革宗教会,要教友作一个严肃的起誓的原因了。就是这个原因,这些教会坚持要仔细地教导那些希望表白信仰的人。这是永远真确的,但双重的不得已,就是普遍有基督徒信仰的外貌,没有敬虔的实意。要教导人们明白这些事的分别,使他们真正的知道用主名的意思。同理,忠心的教会,不会让人们随着自己心意的冲动,来到圣餐前。忠心的教会,不会随便让一个人领受圣餐,除非主礼人满意他已经做了一个适当的信仰表白时。将这责任完全推卸到会众的教会,会因鼓励会众妄称主名而受责备。
用主的名,或在说话与表白中,高举主名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在没有认识它所牵涉的严肃责任前,我们不要用主的名。所以让我们保持一个恒常的心志,在我们生活的领域中,培养出对上帝及其名完全尊崇的态度。
问题:
57问:第四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四条诫命是: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和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出廿8—12)
58问:第四条诫吩咐我们作什么?
答:第四条诫吩咐我们将神在圣经中所规定每七日内的一整天,守为祂的圣安息日。
59问:神规定七日的哪一日为安息日?
答:从世界起始直到基督复活,神规定七日内的第七日为安息日,此后规定七日的头一日为基督徒的安息日,直到世界的末日。
①利十九30:你们要守我的安息日,敬我的圣所。我是耶和华。申五12:当照耶和华你神所吩咐的,守安息日为圣日。
②创二3:到第七日,神造物的工已经完毕,就在第七日歇了祂一切的工,安息了。
③徒廿7:七日的第一日,我们聚会擘饼的时候,保罗因为要次日起行,就与他们讨论,直讲到半夜。启一10:当主日我被圣灵感动。
要理问答教训我们十条道德律。这十条诫命并不象那已颁布予以色列民的民事律和礼仪律,而是神对历世历代人的旨意。这真理通常被认为对其他诫命也是一样的。但是,有些人却否定这诫命(第四诫)是永远与历世历代的人有关连。那么,为何要理问答坚持这诫命亦是道德性的呢?原因有几方面:(1)安息日是创造时所命定的。意思是这诫命不是源于历史中稍后的时期,即许多人存亡之后。(我们须留意这是对以色列的民事律和礼仪律的情况)。我们知道这些是因为创二2—3清楚的说明神在六天创造世界,然后安息。而人既是按照神形象造的,为了对人有益处,神“赐福给第七日,定为圣日”(创二3)。虽然常有说法以为守安息日这诫不是始源于创造的时候,但诫命本身(出二十11)却是说我们要守安息日是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诫命本身说明是始于创造的,所以我们认为它是与历世历代的人有关系的。(2)以这诫命为道德性的第二个原因是神将十条诫命写在两块石板上(出三一18)神藉摩西的手颁布其他律例诫命予以色列人,惟独这十条是亲手赐下的,所以神自己是把十条诫命与其他诫命分别开的。祂向我们显示这十条是另成一类的。既然少数人会否认大部分这些律法是道德性的(关系每一个地方的每一个人)那要很充分的证据才能证明这诫命不是道德的了,但我们没有这一些证据。(3)第三个原因说这诫命是道德的,是由于新约圣经没有一处教训我们废弃这诫命。或许,换言之,新约圣经没有说今天我们没有安息日,耶稣当讲及十诫时说:“莫想我来要毁坏(或)废掉律法……我来不是要废掉”(太五17)保罗说:“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罗三31)这是新约圣经一贯的教训:神的十诫仍然有效。这无疑是初期教会为何分别一天向主守为圣日的原因,一星期的第一天(太二八1;可六2;路二四1;约二十1、19;徒二十7;林前十六2)守为安息日。
但现在我们遇到看来是困难的问题:第四条诫命不是谈及第七日吗?这是那些安息日会的人的辩词。他们说第四诫是要求在星期六守主的安息日而非在星期日。他们说这是需要的,因为第七日就是星期六,而不是星期日。除了他们有权去改变神的任何诫命外,没有人有权改变这诫命。要回答这辩驳,让我们看看下面的例证。
大头说:“六个是给你们的,但第七个是我的”但哪一个是第七呢?当然,答案是:直到大头的朋友取了起先的六个苹果以前,我们不会知道。但是,它可能是这些苹果中任何一个。当大头说他要保存第七个时,他的意思只是七个中的一个。因此,神的诫命也是一样。诫命本身没有告诉我们说必须以一星期中最后一天为安息日,它只是告诉我们守一星期中的一天。日子的次序不是由于诫命本身规定的。神在起初创造开始时(在六天内)规定日子的次序,然后在六日完毕后休息一天。当神在七日的第一日使基督复活,及在那天开始呼召教会一起崇拜,祂再次定下一个新的次序。但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六日工作,一日崇拜是同样的真实。诫命所规定的是比例而不是次序。
在认识比例与次序的分别后,我们同样能明白经文象西二16、17;加四10—11,以及罗十四5。因此例如在西二16—17我们读到:“所以不拘在饮食上,或节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让人论断你们,这些原是后事的影儿,那形体却是基督。”现在我们知道在使徒时代有人想维持犹太人的宗教风俗。可能由于这个原因,自从很早的时候,新约圣经的安息日便被称为“主日”(启一10)而普通的讲法只是犹太人所守的才为“安息日”。既然主日——星期的第一日成为现在基督徒的安息日,那么很自然的保罗需要警惕这些基督徒不要被任何一些犹太人的礼仪所束缚。因为什么时候神自己把安息日由一星期的最后一天改为第一天,便不再需要守犹太人的安息日礼仪。如果我们这样来解释这几节经文,也不会使这些经文和初期教会所实行的起矛盾。换言之,保罗对遵守犹太人的安息日提出警告的主要原因是他自己对七日的头一日已定下了命令(林前十六2),新约圣经中没有显示安息日是不需要的。犹太人的安息日不再是神诫命的一部分。这不过是因为现在我们有主日。“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为神的子民存留”(来四9)。
那些坚持说没有义务守主日为神的安息日者,通常都争持以参加教会聚会为必然的责任。实际上,他们所教导的就是教会可以要求一些就是神没有要求的。所以守主日成一种责任便一如守受难节、圣诞节是一种责任一样,这就是保罗正清楚责备的:“你们谨守日子、月分、节期、年分,我为你们害怕,惟恐我在你们身上是枉费工夫。”(加四10—11)教会没有权要求守日的,惟有神才是良心的主,惟有神能吩咐我们记念某一日为圣日。祂让我们的良心在人的规条吩咐中解脱出来,就是为这原因,我们必要坚信第四诫也是神的一条道德律。
问题:
60问:当如何守安息日为圣?
答:守安息日为圣当整天有圣洁的休息,连平日世俗的工作和娱乐也不可作;除了作必需的和怜悯人的事外,一天的工夫都当归与神,或同众人,或在家中敬拜神。
61问:第四条诫禁止我们作什么?
答:第四条诫禁止我们忽略安息日所当尽的本分,也禁止以闲懒妄用此日,或作那本来为罪的事,又禁止我们思想、谈论和办理一切世俗的工作或娱乐。
62问:我们为什么当守安息日?
答:我们当安息日因为神吩咐我们六日内要劳碌作自己一切的工作,特留第七日作为祂的日子,祂也给我们作榜样,并赐福与安息日。
①利廿三3:六日要作工,第七日是圣安息日,当有圣会,你们什么工都不可作,这是在你们一切的住处向耶和华守的安息日。
②出十六25—28;尼十三15—22。
③太十二1—13。
④玛一13:你们又说,这些事何等烦琐。并嗤之以鼻。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你们把抢夺的、瘸腿的、有病的,拿来献上为祭。我岂能从你们手中收纳呢。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
⑤结廿三38:他们还有向我所行的,就是同日玷污我的圣所,干犯我的安息日。
⑥赛五八13:你若在安息日掉转你的脚步,在我圣日不以操作为喜乐,称安息日为可喜乐的,称耶和华的圣日为可尊重的,而且尊敬这日,不办自己的私事,不随自己的私意,不说自己的私话。
⑦出卅一15:六日要作工,但第七日是安息日。16:人要世世代代守安息日为永远的约。
⑧利廿三3:你们什么工都不可作,这是在你们一切的住处向耶和华守的安息日。
⑨出卅一17:这是我和以色列人永远的证据,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第七日便安息舒畅。
⑩创二3:神赐福给第七日,定为圣日,因为在这日神歇了祂一切创造的工,就安息了。
“安息”这词意思是休息。意即停止一周内其余六日的正规活动,好叫分别一天为圣给主。这不是指不活动的休息(象睡觉的情形),神在六天创造后休息,但祂仍是活动的,祂用他权能的命令托住世界。那么,这差别不是在做什么或完全不做什么,更不是做一些罪恶的事或做一些圣洁的事。这不是“世俗的工作和娱乐”的意思。当要理问答谈及“世俗的工作和娱乐”,单是指神呼召我们在世上一周内的六天要做的工作。我们做这些工作是要完成我们在世上的使命——这使命到了一天我们将永远放下而不用拿起来,因为我们被命定要死然后受审判。请留意这不是说一生内任何一部分都是不属灵的。不是,整个生命是属灵的。但我们要单单敬拜神及事奉祂。在世俗的工作和娱乐中我们要这样做。但是,每星期一次,我们要花一天在不同类的活动上。那么,当然这是敬拜我们的主耶和华神。在敬虔必需的、怜悯的工作以外,我们要花一整天在这种活动上。
现在,在这里,我们必须停下来坦白承认要理问答阐明一个崇高的目标。哪有人能达到这么高的标准?哪有人能忠诚的说他在公众和私自的敬拜神中渡过整天的安息日呢?(同时记着这是指包括思想、言语,而不与世俗的工作和娱乐有关)。难怪听到的怨言是“这太难了”!难怪说这是不可能的目标!其实它就是那样,所以要理问答八十二题提醒我们:“自从堕落以来,没有一个人在他一生中完全能守神的诫命,却是每天在思想、言语和行动中违反。”对于安息日的命令这是十分真确的。没有人敢说:“我已达到这目标”然而却完全没有理论反对这一个目标。同时圣经本身教训我们,如果我们认识“地的高处”及主的“继承”,我们便必然持这高点。我们必须努力用我们所有的力量达成这高点的目标。然后,什么时候我们亲自察觉到自己不能达到目标,便会感谢神在耶稣基督身上的完全工作叫我们得拯救。
但现在让我们考虑特殊的情形——敬虔的,必需的,怜悯的工作——需要在安息日去做。在第一幅图画我们看见大头殷勤的在做一件敬虔的工作——一件使崇拜神能顺利进行的工作。在一个冬天他正协助预备崇拜的地方,使神的子民照神所吩咐的聚集一起。如果这工作没有做,一个属灵的责任便不能如其应当的情况下被人遵守。这就是当耶稣向犹太人讲话的意思:“当安息日,祭司在殿里犯了安息日还是没有罪,你们没有念过吗?”利未祭司需要在安息日做若干工作使人能崇拜。所以任何要求的工作若能在主日使崇拜能得以遵守都是正当的。例如,我们应当了解,主日对传道人来说是辛劳工作的一天,他要在当天多次传道及教导人。但这并不与这诫命起冲突,因为是一样敬虔的工作。
在第二幅图画中,我们看见大头做一件必需的工作。他协助母亲擦干碟子,这是在安息日晚饭后必需做的。同样的,耶稣和他的门徒经过麦田采摘麦穗(太十二1),当犹太人批评时,耶稣说:“大卫和跟从他的人饥饿之时所作的事,你们没有念过吗?他怎样进了神的殿,吃了陈设饼……”(太十二3—4)。安息日意思不是叫人饿着肚子,所以当我们做那维持生命的必要事情时,并没有违背这条诫命。这是一种必需的工作。
怜悯人的工作我们的主有清楚的描述:“你们中间谁有一只羊,当安息日掉在坑里,不把他抓住拉上来呢?”(太十二11)以及“人比羊何等贵重呢?……”(十二12)。当一个医生要动手术救回一个人的生命时,他是在工作;但他不是违反安息日。当一个消防员去扑灭火灾时他也是工作,但他不是违反安息日。因为怜悯人的工作正是遵守安息日的一部分。
有时忘记了第四诫不是只是与安息日有关。它是与所有日子有关的,它不单告诉我们向主守一日为圣,并且提醒我们六日要作工象主的仆人一样,当这么多人希望“做一些不为什么的事情”,以及不作工看来是所有渴望的目标时,诫命的这方面在今天更要强调了。圣经说:“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饭”(帖后三10)在众人中,我们基督徒该是该努力作工的。因为当我们忠心做我们的工作时,便同时使神得荣耀,虽是这样说,我们仍需持守要理问答所强调的。神以六日给我们做日常工作,所以有更多证据显明祂的要求是很少的,当祂指定一天特别地为祂自己,当祂已赐给我们六日做自己每日世俗的工作和娱乐时,我们怎能吝惜主自己的安息日呢?但主知道我们的心。祂知道我们天性是倾向健忘的——找藉口去忘记安息日,因此祂给我们作榜样(主自己六天工作,一天休息)同时赐下命令,又应许赐福给守这诫命的人。所以,任何一个理由都是要持守这一天。而惟有藉着神的恩典,叫我们的心改变过来,我们才会在安息日不随自己的私意,不办自己的事,为要以神为荣,为要以神为乐(赛五八12—13),守安息日的精义就是在此,并且,由此安息日便成为预尝天上永恒的安息的一天。
问题:
63问:第五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五条诫命是: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廿:12)
64问:第五条诫命吩咐我们作什么?
答:第五条诫命吩咐我们当保守各人的名誉,无论在上,在下,或平等的,总要按着自己的等次和地位,向他尽本分。
65问:第五条诫命禁止我们作什么?
答:第五条诫命禁止我们轻忽或损害各人按他的等次和地位所当得的尊贵,和所当受的事奉。
66问:我们为什么当守第五条诫?
答:我们当守第五条诫,因为神应许凡遵守这条诫的,在世得享长寿与繁荣。(指能荣耀神及使自己得益处的情况下)
①弗五21: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22: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弗六1—5:儿女要在主里听从父母。作仆人的,要惧怕战兢,用诚实的心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好象听从基督一般。罗十三1:在上有权柄的人,人人当顺服他。
②弗六9:你们作主人的待仆人,也是一理,知道他们和你们一样,同有一位主。
③罗十二10:爱弟兄,要彼此亲热。恭敬人,要彼此推让。
④罗十三7: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
⑤弗六2—3: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
所有人类合法的权柄是神所赐的,它之所以存在是神赐下,所以丈夫授以权柄在妻子之上(弗五22)父母授以权柄管理儿女,尊重这权柄的责任最终就是对神尽责任。
在神创造人类的时候,家庭是唯一共同生活的神圣机构。但是,在人堕落以后,两种其他重要制度设立,就是教会与国家。神给教会责任去宣传福音及行使对在基督里有信心者的属灵管治权。国家的责任是禁止世上的不守法和罪恶。我们可以用下面的图解表示之:
很清楚的,从图中表示,家庭是原始的型式,而其他制度(教会及国家)是基于家庭,如果人没有犯罪的话,在意志、目的方面,家庭是与教会和国家完全一样的。即人类家庭的每一成员同时属于同一属灵的(教会)和政治的(国家)团体。由于罪,这合一性被破坏。由于罪,便需要在各方面加诸权柄。因此,就成了我们现有的,在起先神所给予父母的权柄以外,加上所给予教会和国家的“正式的”权柄。我们受吩咐要听从地方的统治者(罗十三1—7)教会的长老及监督(腓一1;徒二十28;来十三17)。我们可以说,在教会和政府两方面,也有一个神所赐的权柄,是原始(父母的)权威的外延。或说,神依照父母权威的模式,也为教会与政府设权。这可能是为何民政长官有时在圣经中被称为父(赛四九23)的原因,而教会的管理人也是一样(林前四15)。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基督徒有义务去尊重所有神所赋予的权柄。这诫命就是教导我们这一个原则——尊重、顺服合法制度下的权柄。
无论如何,了解除了神以外,没有人有绝对的权柄是重要的,(例如在图解里,惟有在家庭,国家和教会中有完全的权柄)所有由神委任人的权柄只限于神所命定的范畴内。因此,有一些家庭的事情国家没有权去干涉,有些教会的事情国家也不能骚扰。同样,国家的事件有些是教会没有资格介入的。这些对于权柄的限制是个非常重要的的原则,并且是今天常常违反的。例如,当国家希望控制我们儿女的教育问题时,便违反了这原则。圣经清楚的教导我们,教育是属于父母权柄的范围(申六6—15;弗六4),父母是被命令要在主里教育他们的儿女,(即用神的话在各方面熏陶他们)。但今日教会亦屡次侵入国家之正当范围内。这是当教会会议试图对政治的事情作出各种宣言时显明。当然,这些都是例子而已。但它们提醒了我们一件事实就是这个原则是常被违反的,当基督徒共同组织起来抗拒这种罪恶是值得称赞的。一个宝贵的例子就是由家庭控制的基督教学校。
我们知道基督徒有时需要对神给予的权柄受虐待时提出抗议。当犹太人的领袖命令彼得和其他使徒停止传道时,彼得说:“我们要顺从神不顺从人”(徒五29)当任何有权柄的人(如父母、牧师、州长等等)越过他权柄的范围——同时侵犯其他权柄的正当范围——那么,基督徒可以抗议,而且必须抗拒。这就是盟约福音派(苏格兰称老会)在苏格兰所作的,他们拒绝在加于教会宗教协议的一项未经保证的尝试(由国王发出)中屈服。当在不合法方式以武力来对抗他们时,他们也用武力来对抗,路得马丁当他拒绝罗马教皇暴政时,也沿用同一原则。他以为当教皇违反圣经时,便再没有真正的权柄,所以抗拒他是对的。所有神赐下的权柄是有限制的,换言之,如果其一直是在神所命令的范围行使这权,我们的责任是对它予以尊重及顺从,由此,现时那些众多的“民事上的抗拒”明显的完全不是合于基督的(虽然常自称是)侮辱当地的统治者不是基督徒的行径。单是因为我们不喜欢那条律法而犯法也不是基督徒的所为。圣经清楚的教训是惟有在当权者越过圣经的范围时,抗拒才是合法的。基督徒应该守法,例如所有的律法除了所有直接违背圣经的,虽然可能在我们政府的政策上有重轭,以及很多事情我们不赞同,但我们仍须缴税及尊重(正如基督所作的,他吩咐人向该撒纳税)。当我们为顺从神而被迫不听从人的时候,那么这是我们必须作的。但是,就是这样,我们必须在所有可能的情况下继续的表示适当的尊重。
在结束我们对第五诫的讨论时,我们留意这诫命包含“对所有遵守这诫命的人一个应许,在世得长寿与繁荣”(指在能荣耀神及对他们自己有益处的情况下)。
我们看见这诫命并不单是与个人有关。我们不以为每一个奋力遵守这诫命的个人会享长寿。我们却是了解这诫命的意思是:神的子民这一个团体能继续不断可以保持的话,需要视乎他们对这诫命的忠诚。换言之,当我们(作为神的子民)在一种“神赐权柄”(在家庭,教会及国家)的强烈意识下生活时,主会保守我们。但当我们不小心及漠视这个“神赐权柄”的原则时,那些祝福便失去,那祝福原是属我们的如我们的制度巩固时,例如当父母不再教导孩童听从他们时,难怪他们长大后对于教会或国家的官员很少甚或全不尊敬。当家庭失败时教会便软弱,而国家便要为控制人民的反叛而努力。我们相信,是这原则可以使集权主义政府帮助人民。这真是由神而来的惩罚。真正的集权主义是承认惟有神才是至高;惟有祂的话是人生中每一方面的最终评语,而所有人类的权柄都在祂之下。当人不再承认神,他们就会受到强硬的集权主义作为惩罚。中世纪变得独裁又强暴的是教会,现今便是国家如此。但唯一的盼望是改革的基督教有强大的复兴,有巩固的信徒家庭生活。只有从神掌权的家庭中所产生的属灵力量才可抗拒人的集权主义。因为惟有从这些家庭中才会产生那些在神绝对主权下在生活的每一方面准备行使神所赐的权柄的人。
问题:
67问:第六条诫是什么?
答:第六条诫是:你不可杀人。
68问:第六条诫吩咐我们作什么?
答:第六条诫吩咐我们尽力依法保全自己的生命,和别人的生命。
69问:第六条诫禁止我们作什么?
答:第六条诫禁止我们自杀,非法杀人,和一切关于害人的事。
①出廿13:不可杀人。
②弗五29: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总要保养顾惜。
③诗八二3:当为困苦和穷乏的人施行公义。4:当保护贫寒和穷乏的人,救他们脱离恶人的手。伯廿九13:将要灭亡的为我祝福。我也使寡妇心中欢乐。
④徒十六28:保罗大声呼叫说,不要伤害自己。
⑤创九6: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
⑥箴廿四11:人被拉到死地,你要解救。人将被杀,你须拦阻。12:你若说,这事我未曾知道,那衡量人心的,岂不明白吗?
当我们了解人是照着神形象而造的,我们才能明白第六诫。因为人是神的像所以我们不可杀人,我们这样说有下列原因:(1)圣经没有记载,当我们杀牲畜时是谋杀。当然,在挪亚洪水以前,动物不是作人的食物,但洪水以后,它们是(参阅创一30;九3)因此,虽然杀牲是人堕落后的结果,圣经却清楚地划分出两类的杀害。(2)再者,我们留意当该隐犯了第一件谋杀罪(创四8)后,他兄弟亚伯的血,从地里呼喊哀告(创四10)。然而,该隐是照神形象而造的,没有人可以擅自杀他来惩罚他(创四15)。(3)当神命令杀人者要处死(这是在洪水之后)时,理由乃是人是照“神的形象”造的(创九6),所以我们必须把握最大的原则是谋杀(非法杀人)是错误的,因为人是照神的形象造的。
虽是这样说,但是,另一事实须同样地强调:就是当一人为另一人所杀时,并不一定就是谋杀。从神颁布十诫予摩西的事上可以更清楚这一点,神同时也在其他律法书上(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和申命记)给予摩西十诫的属灵解释。在这神圣灵感的解释中,我们清楚地发现为要实行十诫,有时是需要杀人的,象出二二2说:“人若遇见贼挖窟窿,把他打了,以致于死,就不能为他有流血的罪。”意思说一个小偷试图进入我的屋子,我有责任保护我的家人免受这个人的伤害。而如果在保卫生命的情况下,杀了小偷,这不算是谋杀。换言之,贼人本身更犯错,他的强暴使他死亡。我们亦发觉圣经的这原则亦同样适用于其他国家,如果别的国家试图侵入我国的领士加以侵害破坏,我国的统治者有责任采取军事行动对抗他们(罗十三1—7)因为当权者(不论王或总统或首长)“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罗十三4)有时基督徒以为在保卫自己国家时杀人是错误的,但当一个基督徒被召入陆军或空军服务国家时,或被命令在合理原因下杀人时,这完全没有违反第六诫。因为在这情形下,那基督徒并非无理的私自杀人,而是以政府正当使者身分去作的,同时神自己也为这特别的原因给予政府有权力。实际上,如果政府不使用这权力,那才是犯了这诫命!因为不保卫无罪的免被杀,便会实质上容许(反帮助)这些软弱无罪的人被谋杀。这里我们也清楚那些力持反对死刑者的邪恶。死刑意思是把谋杀人的处死,我们相信死刑是正确的因为神在圣经上吩咐(创九6),那些人争辩说死刑是在一件谋杀(被罪犯谋杀了的)以后再加增另一件(杀死罪犯)完全把两件不同的事件混淆了。一个人非法的杀人便是谋杀,但国家把凶手处死并不是谋杀。当国家不杀那凶手时便是有罪了,因为没有保护无罪的。因为凶手常会再次杀人。
但是,不要以为第六诫只是对付强暴的事。不是的,这诫命也要求尽力依法保全自己的生命并禁止一切关于伤害生命的事。在这里或许我们可以用图解说明。
图甲:危害生命图乙:保全生命在图甲中,我们看见一件常常发生的事,人们常为刺激使他们的生命无需要的陷于险境中,明知是对死亡冒险却仍冒险参与。但当基督徒想及“向死亡作游戏”或作出惊人之技术向魔鬼挑战,以及类似的情形时,他该记着第六诫,同时他要说:“不,我不能作任何事可能叫我的生命受损。”由于这个原因基督徒拒绝支持斗牛为一种运动。冒这样的险是无需要的。在图乙中我们看见事情的另一面,大头取去对一个婴孩会产生真正危险的东西。这是一个保存生命的行动的例子(其他很多例子都会立刻想到了)。
但是让我们继续留意,由于在第六诫中,我们有神的管理过着节制的生活,有很多基督徒说,在十诫以外,我们仍须一个规条来禁止使用一些物质。(有些甚至说要禁饮咖啡)这不是圣经的教训。保罗说:“我凭主耶稣确知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罗十四14)没有任何物质本身就是邪恶的。只是当人错误动用时才是不对的。(而任何物质东西都可以被误用)这就是圣经为何常常警告对任何东西没有节制的原因了!没有节制意思是过分放纵。而节制是适宜的运用,或是有限制下的运用。所以基督徒无论用任何东西,他必须在合乎中道下使用不致使生命受损。那么他不需要另加诫命,因为第六诫是一条叫人有节制的神的诫命,这是神禁止人误用任何东西的诫命。无论何时若教会列出禁止物的表,那只会使会友更难清楚明白这条诫命而已,因为真正的节制是对所有的东西,而不是只有一些东西。同时每一个人自己必须在使用东西时运用本身的良心及判断力。没有一个教会能真正为他负这责任。
最后,不要以为第六诫单是写着“要生存便让他生存”,其实神一切律法的精义是尽我们的一切爱主并爱人如己。那么单是不伤害邻舍是不够的,我们更要对他有益处,同时我们要记着生命不单是吃和喝,而死亡也不单是与身体脱离。换言之,基督徒知道基督来是叫人得着永生。如果我们的邻舍是走在死亡道上,而我们不向他作任何警告,那我们可以违反这诫命而没有罪吗?“这人该知道叫一个罪人从迷路上转回,便是救一个灵魂不死,并且遮掩许多的罪。”(雅五20)这就是在最高的意义下守第六诫了。
问题:
70问:第七条诫是什么?
答:第七条诫是:你不可奸淫。
71问:第七条诫吩咐我们作什么?
答:第七条诫吩咐我们无论存心,说话,行事,都要保守自己,和别人纯洁。
72问:第七条诫禁止我们作什么?
答:第七条诫禁止我们一切不纯洁的意念、言语、和行为。
①出二十14。
②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太五28)
③你们的言语要常常带着和气,好象用盐调和。(歌四6)
④这正是看见你们有贞洁的品性和敬畏的心。(彼前三2)
⑤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欲。(提后二22)
⑥彼前三2。
⑦太五28(同上)。
⑧弗五4:淫词、妄语和戏笑的话,都不相宜。
⑨弗五3:淫乱并一切污秽,在你们中间连提都不可。
“最良善者的败坏乃是最恶劣的”这句话真是恰当的形容!故此在开始思想第七条诫命——“性”的时候需先强调性欲,及从正当途径所获得的满足是没有什么不妥当。这是从人类被创造记录里得来的明证。当亚当被造时,“没有遇见配偶帮助他。”(创二20)耶和华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创二18)这样,当神为亚当造了夏娃,把她带到亚当面前预言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二24)由此我们可以看见即使是在人类未犯罪的时候,也有性欲的存在,那是属神圣创造的一部分,是没有任何污秽的,因为圣经记载:“当时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创二25),由此我们可见性欲的追求本身并没有不妥当之处。若然是在神创造里所命定的方法下去满足性欲便无妨。圣经亦明显地接受性欲的需要成为人类婚姻的联系的事实。
圣经所咒诅的是用不法之手段去满足性欲,这是指任何在神圣婚姻以外的性关系,换言之,除了与那在律法下或婚姻以外的性关系,或除了与那在律法下或婚姻的伴侣以外的性关系就是罪。虽然去讨论本来是神圣毫无污秽的性欲如何被罪人导致堕落及败坏是一件不雅的事,然而却不能避免,因为圣经本身已如此言明。另一方面,从圣经的教导下,我们亦看见人心比万物都诡诈。(1)故此首先带来淫乱的罪,“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她与她行淫,被人看见,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申廿二28—29)。圣经跟着言明这男子有责任与他们玷污的女子成亲,娶她为妻,“因他玷污了这女子,就要……终身不休她。”(29节)虽然这比不上接着要谈的罪来得邪恶,但却是罪,因为是与神的律例相违背。神对婚姻的律例是先有合约,才开始性关系。(2)更严重的是奸淫的罪,在摩西律法下,犯奸淫的刑罚不致于死,但从下列经文看通奸则非同小可:“若遇见人与有丈夫的妇人行淫,就要将淫夫淫妇,一并治死……”(申廿二22),唯一的例外是摩西所提及的:除非那妇人是被强逼而作此事。(3)更甚者是与禽兽通奸的罪,“凡与兽淫合的总要把他治死。”(出廿二19)这罪称为兽淫(Bestiality),因为字的含义直接视此等人与禽兽同类。想起此可耻的事我们或许会恶心,若是的话,我们当感谢神,因为是祂使我们对此等可耻之事产生厌弃之心。然而我们却需要察觉到在今日的社会里,有甚至是深受教育的人也期望此等缺德的事成为合法化!(4)兽淫的罪虽是如此卑鄙,但却没有极尽人对可耻的邪恶的容量,因为有更甚者在同性恋的罪上表现出来。“不可与男人苛合,象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利十八22)在古希腊及罗马时代,这罪简直不可以控制。可悲的是在我们今日的世代里,这罪在人心里已是见怪不怪了!在我们的社会,很多人犯了这罪还理直气壮地反驳。
由此,我们深深明白罪性是如何引致人类深入的堕落。神明白这点,故在旧约里明显地阐述。我们需要明白我们的本性有对罪的倾向,我们须要了解惟有靠神的恩典,我们得以脱离世上从情欲来的败坏(彼后一4),让我们思想神如何使人能在祂的荣耀及人本身的造就下管理性之冲动。(1)经上言明神给某些人自律的恩赐,这意思是说神赐某些人能应付奸淫的引诱,使他们能不需有性关系却能满足地生活。耶稣说:“因为有人生来是阉人,也有被人阉的,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太十九12)有些人生下来便是肢体残缺,或是头脑不健全,有些人由于在战争中受伤,或被困在监牢而不能发生任何性关系;但另一些人,如使徒保罗,是自愿地(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这不是说他们毫无性欲,而是指他们为了更能在性欲的事情上自律而有效地事奉基督——而神也加添了他们在这方面的能力。(2)这对于其他人,也就是大部分人是不可能的。“我愿意众人象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上帝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象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林前七7—9)故此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婚姻是神赐予人用以管理性欲的途径。即使是如此,婚姻必须只限于双方皆是在主里的人(林前七39),倘若那人是在婚姻后信主,那么这个人则仍需在未信主的丈夫或妻子的协议下维持那段婚姻,除非在下列两种情况下方可离异:通奸或不能重逢的分离。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另一方面基督徒则可脱离配偶后与主里的人重婚(请参阅林前七10—12;太十九8),当然,有部分近亲是不入婚姻配偶范围内的(参阅利十八20;可六18;太十四4;林前五1)。
耶稣说:“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太五28)由此可见,非单外表的行为导致我们犯上第七条诫命,而是我们的心思意念,它是犯罪行为的第一现场。为此故我们必须从开始时拒绝我们曾在上几篇所谈及的诸罪,我们必须与我们的眼睛立约,我们并需儆醒免得入了魔鬼的诱惑。让我举例说明之:
这里我们看见大头正站在杂货店一角里的书架前。唉!说来可悲,他看见了各类能刺激人性欲的黄色图片,当然,这只是今日社会里最常碰见的引诱之一,还有其他色情电影、书刊、杂志等,问题是我们必须寻求避免引诱而拒绝甚至是观看那些我们明知是充满试探的东西。另一方面,我们不要忘记世人对性的看法是与基督徒有分别的,时下一般社会并不认为在婚姻以外的性关系是犯罪,故此我们必须儆醒。
更重要的是:身为基督徒的我们必需以真理抵挡邪恶,以正义抵挡罪行。我们亦看见图中大头从教会的图书馆里选了一本从圣经观点看性的书,他这样做,是合理地处理他本性对性的好奇心,但另一方面,由于他有了对婚姻的正确观念而会导致他渴望在基督里的婚姻。在今天,这种相对行动比任何时代为重要,今天渗透着整个社会的性观念是刚好与基督徒相反的,故此我们得更需以善胜恶!这非单是神的旨意,神还应许如此行便能蒙福(彼前一5—11)!
问题:
73问:第八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八条诫命是:你不可偷盗。
74问:第八条诫命吩咐我们作什么?
答:第八条诫命吩咐我们合法的获得并增进自己的财富,和别人的财富。
75问:第八条诫命禁止我们作什么?
答:第八条诫命禁止我们非法的妨碍自己,和别人财富的增进。
①出埃及记二十15。
②“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罗十二17)。“你要详细知道你羊群的景况,留心料理你的牛群(箴二十七23)。
③“你的弟兄在你那里若渐渐贫穷,手中缺乏,你就要帮补他。”(利二十五35)“各人不要单顾自己的事,也要顾别人的事。”(腓二4)
④“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提前五8)。
⑤“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总要努力,亲手作正经事,就可有余,分给那缺少的人。”(弗四28)。
圣经里很清楚地说明神是万物根本的拥有者。“天属你,地也属你,世界和其中所充满的,都为你所建立。”(诗八十九11)。因着神最高的意旨,祂便给人管理万物的权利,而人是需要向神负责。因在创世之初,神就说:“看哪,我将遍地上一切结种子的菜蔬,和一切树上所结有核的果子,全赐给你们作食物。”(创一29)。人堕落后,神亦是人的主;徒十七26告诉我们祂预先定准他们所住的疆界,太二十五19—46告诉我们神给不同的人不同的才干,人藉着自己的才干去赚钱。箴言告诉我们说我们必定要利用自己的才干、机会,因这些都是神给我们的(箴六6—8)。
拥有私人物件的权利是神的吩咐。假如不是的话,律法便不会说:“不可偷盗。”试问假如人没有拥有私人物件的权利,又怎会有人偷窃呢?除非那样物件是属于某个人,你并不算偷人的东西,所以这就是为什么基督徒一定要反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原因之一。因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是提倡将自己所拥有的一切物件归于国有。(社会主义者会用较温和的方法去达到此目的,共产主义者则会用暴力的手段去达到此目的。)但假如每一样物件都是属于每一个人,那么根本就是等于没有一样东西属于任何一个人的了。
基督徒有时对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会生同情之心。这是基于两个原因。(1)因我们都觉得一个资本主义的社会里都有很多不妥之处,人们常不顾别人的利益去增进自己的财富和巩固自己的地位,有很多时候还抱着残忍地牺牲别人的态度去达到自己的目的。正因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声称会将这些不好的倾向消除,因而使基督徒受瞒骗。(2)因这两个主义和“凡物公开”在表面上好象有些共同点。正如徒二44—45告诉我们:“信的人都在一处,凡物共用。并且卖了田产、家业,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给各人。”但当我们再细心读使徒行传这两节和五1—11,我们会发觉这里所说的和那两个主义所提倡的是有不同的。因为早期教会的基督徒的确是有一段时期是凡物共用的,但是他们这样做是在一个自愿的情况下。在那个时期不是每一个人都必须放弃自己的物件。徒五4并且告诉我们使徒们总是都记得那有私产所有权的是谁(参徒五4)。
圣经告诉我们两个正当的方法我们可以拥有任何物件或资产。(1)是由承继而来的(民三六7—9;林后十二14;弗四28;腓四18)。我们在接受我们最初的拥有之物都是由承继而来的,我们的父母或监护人给了我们很多我们现时所拥有的物件。(2)是用辛劳赚来的,保罗说:“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总要努力,亲手作正经事,就可有余,分给那缺少的人。”(弗四28)财富假如是由以上两种方法得来的便不算罪恶了。人常说钱是万恶之源,但圣经告诉我们贪爱金钱才是罪恶之源。假如我们是从以上两个方法任何之一个方法来获得金钱,和假如我们又很宝贵我们的金钱,以它来事奉神的话,那么财富本身便成为一种祝福。因此箴二十七23—27说:“你要详细知道你羊群的景况,留心料理你的牛群。……并有母山羊奶,够你的家眷吃,且够养你的婢女。”只要我们勤力地工作来赚取足够的财富,我们便可以完成我们的责任。因保罗说:“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提前五8)。
偷窃,就是用不正当的手段去得到一些物件。那就是说(1)那件物件不是别人给予我们的礼物。(2)我们不是用我们的劳力去赚取得来的。因此我们不难看到这个罪行是多么普遍的实例。在图1我们可以看到大头正在望着一架吃角子机,这也是一种赌博。但它也包含偷窃的因素在内,因为那背后的动机都是想不用劳力去得到金钱,但那些金钱又不是别人给予我们的礼物。当赌博是有几个人在同意碰碰运气的情况下进行的话,这种行为仍是属于偷窃性质,因为每一个人都想从别人身上得取一些东西,而赌博的行为与我们先前所说偷窃的定义是符合的,所以我们说赌博是偷窃的一种。
另一种偷窃可说是怠情。在图2我们看见大头在工作时打盹。他是被人用钱雇用去铲好一个花园,但他却在他本应工作的时间内怠情,这就是说他是在偷窃了。因为当我们在不是别人给予我们礼物的情况下,或是我们不是用诚恳、勤奋的态度来获取金钱的话,那就是偷窃了。这已成为我们国家的一个严重的问题,有些人就算他们能够去工作,他们都不工作,他们单去向政府支取金钱。但帖后三10说:“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饭。”
另一种偷窃是浪费。箴十八章9说作工懈怠的人便好象一个浪费的人。这也是现今一件普遍的事。有些被雇用的人对于处理他们雇主的物件便采取很不小心的态度,他们不会以爱惜自己物件的态度去处理他雇主所拥有的东西,因此就会使雇主需要拿出一大笔金钱来。因此,根据圣经所说,浪费也是一种偷窃的行为。
最后,让我们提出最后的一种偷窃,就是欺诈。假如我们想利用一些人对于某样东西的需求很大,或者他们不晓得那样东西的合理价格,而任意抬高价钱,收取超额的费用,就是犯偷窃的罪了。例如,现在,有很多商人,用欺骗或迷惑的广告或包装来期哄顾客是很普遍的。有很多不同的方法使人以为自己已得到了多过自己所应得的。他们想从各种产品上,博取过多的权利。
对于可能违反第八条诫命的例子真是不胜枚举,但是我们可以说,有了这条试命和其他的诫命,我们就要以积极的行动来除去那些不好的行为。保罗在弗六5—8说:“你们作仆人的(用现今的字眼就是‘被雇的人’),要惧怕战兢,用诚实的心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用现今的字眼就是‘雇主’),好象听从基督一般。不要只在眼前事奉,象是讨人喜欢的,要象基督的仆人,从心里遵行神的旨意,甘心事奉,好象服事主,不象服事人,因为晓得各人所行的善事,不论是为奴的,是自主的,都是按所行的得主的赏赐。”换句话说,只有当我们明白我们的工作也是为主而做,我们做我们的工作都是为讨主的喜悦;我们这班被雇用的人就有一种抗毒剂去对付偷窃了。同样弗六9也有对雇主说同样的话:“你们作主人的待仆人,也是一理,不要威吓他们,因为知道他们和你们,同有一位主在天上,他并不偏待人。”现今已不是一个叫一班基督徒将圣经的原则用在劳力、劳心的问题上。值得我们学习的一个例子就是加拿大基督徒工会(the Christian Labor Association of Canada简称CLAC )的榜样。在那工会我们可以看到那些工人不单只看顾属自己的东西,也看顾他们雇主的物件。他们觉得他们不但应忠心地工作去为了赚取合理的金钱,也为了荣耀神而工作。我们深信这样做不单是应该的,也是可以得到神的祝福。遵行第八条诫命的最后结果就是得到更多的财富(无论是被雇的和雇主),比人用自己各种的方法去偷窃所得的财富更多。
问题:
76问:第九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九条诫命是:你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77问:第九条诫命是吩咐我们作什么?
答:第九条诫命吩咐我们与人交往,总要诚实,又要保守自己,和别人的名声,若作见证,更当如此。
78问:第九条诫命禁止我们作什么?
答:第九条诫命禁止我们作一切不合乎真理的事,并一切损害自己和别人名誉的事。
①出二十16。
②各人与邻舍说话诚实(亚八16)。
③存着无亏的良心,叫你们在何事上被毁谤,就在何事上,可以叫那诬赖你们在基督里有好品行的人,自觉羞愧(彼前三16)。
④低米丢行善,有众人给他作见证,又有真理给他作见证。……(约参十二)
⑤诚实见证人,不说谎话(箴十四5)。
⑥他们用舌头弄诡诈(罗三13)。
⑦我断不以你们为是,我至死必不以自己为不正(伯二十七5)。
⑧他不以舌头谗谤人,不恶待朋友,也不随伙毁谤邻里(诗十五3)。
圣经里的神乃是真理之神,祂在诗篇卅一篇5里被称为“诚实的神”,神是不能说谎(多一2)因为我们是有责任要完全,就象天父完全一样(太五48),故此就要时常说诚实话。使徒约翰曾说:“没有虚谎是从真理出来的”(约壹二21),没有任何谎言是与真理的神有关的!因为这不是出于神,乃是出于撒但——那说谎人之父(约八44)。
但什么是真理?这是彼拉多的问题,这问题自从亚当犯罪后就被人重复又重复地问,神创造人时,是叫人随着祂来思想,只要人能接受神的话和听从祂的命令,人就能知晓真理并单单只说真理。但当魔鬼欺骗了人类之后,人类开始去寻找一种出于他自己的审判标准、真理。因此他成了撒但谎言下的受害者,他再也不能说真理了。就如耶稣曾对那些不信之犹太人说:“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他从起初是杀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里说没有真理,他说谎是出于自己,因他本来是说谎的,也是说谎之人的父。”(约八44)从这里可看见,真理就是那顺着神心意的道理,而只有那被重生了的人——那悔改而又相信的人——才能再学习去说真理。耶稣是道路、真理与生命。而只有当我们与祂联合之时我们才能真正地认识真理。这不是说一个信主之人,在他信的那一刻便能达到完全认识和顺从真理的地步,没有任何信徒在他一生之内能完全达到真理的境界;但他却实在是认识真理,且一步一步地向着真理迈进,使他能更接近完全的地步。
当我们要讲论真理时,有两件事是最基本的:(1)我们所讲论的必须是我们心中所确信的,我们若不相信自己所讲论的,就不能算是一个属乎真理的人。(2)另一方面我们所讲论的亦必须是根据事实的。我们所说的若与事实不符,就不能算是为真理说话。这即是说,我们不能单单接受别人的说话,便以这些为真理去传讲。基于这理由,圣经禁止我们随随便便的说闲话。“不可在民中往来搬弄是非。”(利十九16)敬虔人“不随伙毁谤邻里。”(诗十五3)他不随便相信他所听到的事,特别是关于一个人的坏话,而在他告诉别人之前,他亦会考证他所说的是真是假。
但我们是否需要在任何时间,任何环境下都说真理呢?或者在某些情况下容许合理的瞒骗呢?有些人认为在某些情况下说谎是对的。
(1)故此有人说些所谓“善意的谎言(white lie),这就成了虚假的礼貌和奉承。人们不是说真实的话,而是说别人喜欢听的话,他们说:“你真是英俊”,“你的歌喉真是甜美”,而事实却不是这样。基本上他们的理由是这些“谎言”并不伤害人,反而更能令人高兴,故此这些“谎言”是无害的。但圣经说:“没有虚谎是从真理出来的”(约壹二21),又说:“凡油滑的嘴唇,和夸大的舌头,耶和华必要剪除”(诗十二3)。
(2)又有人以为便利的说谎(lies of convenience)是无害的,故此当有人挂电话找我们,而我们又不想与他谈话时,为了避免不愉快的感受,我们便说:“告诉他我不在家”,我们会觉得自己是合理的,因为若非这样,我们便可能会因和那人倾谈而蒙受更大损失,甚或引致种种争辩。但圣经教训我们不可用不正当的方法去令到一些事物发生,甚至是善的事物;圣经亦不许我们为着要避免将来临到的恶事而行了违背神律法的行为(罗三8)。
(3)最为大多数人所接纳的要算是为需要而说的谎言了(lie of necessity),他们以为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必须说谎,甚至有认为圣经中亦有类似例子:亚伯拉罕岂非以说谎保存他的性命吗?(创十二13—19;二十2、5、12)收生婆岂非又曾对埃及王说谎吗?(出二19—20)故此有人认为在战争、危难之时我们可以说谎,但这论调并不令人信服;亚伯拉罕亦曾犯奸淫,这不能说我们也可犯奸淫。如果我们要证明说谎在某些情况下是合理的,我们不单只要证明亚伯拉罕曾说谎,更要证明他是在神的准许下说谎的,但我们却找不到这样的证据。我们只能证明在非常时期,神允许我们保留、隐瞒部分的真实而不向敌人显露;从神对撒母耳的命令中我们知道这事(撒上十六1—5):神命令撒母耳去做两件事,但当王问他要做什么事时,神教导撒母耳告诉王他所做的两件事中的一件,而保留了另一件。所以他告诉王那说出来不会导致损害的部分事实,而保留了说出来会导致损害的那部分事实。但请注意:神并非允许他去说谎。这只是说:神已向我们表示了,恶人没有权要知道所有我们能说出来的真理;但神亦没有说我们有权去对他们说谎。
要理问答提及“见证”为第九诫所特别着重的。这即是说在某些时空底下,说谎“(本身已是罪恶的)会成为比平常时更罪恶化的东西。例如:当我们在法庭作见证时,我们被要求说出真理,全部的真理,并且唯一只说真理。而又因着我们平时的疏忽,对真理的随便,故此在这样的情形下,我们需要起誓作证。但耶稣教导我们,在我们每日的谈话当中,我们必须学习时刻凭着真理说话,就如一个未信主的人在法庭中所作见证的那样地真实(太五23—37)。
现在让我们总结所讨论关于第九诫的学习,亦探索几方面我们能从这里学习到的更大的顺服。(1)我们可以做的事其中的一件就是深思而后说话。“多言多语,难免有过,禁止嘴唇,是有智慧”(箴十19)。我们需要知道舌头是怎样怎样一个不受管辖的部分,又能点着一个怎样大的火(雅三5)。另外我们又要记着(2)沉默亦可能与说恶话同样错误。如果我们知道有人作恶而不明说出来,这样我们的沉默会表示了我们的赞同,我们亦要担当这罪孽(利五1)。(3)我们要着意我们不是要讨人喜悦,乃是要讨神喜悦。很多时我们所说的只是为着要讨人喜悦;我们要赚取他们的接纳,或是要从他们身上得着一些益处。但当一个人晓得除了要讨神喜悦之外,其他的一切都是无关重要的,他的言语便会大大的转变过来。这提醒我们,只有一个方法使我们能学习到说真理,就是被主耶稣基督所拯救,与祂有一个紧密的关系。祂是道路,真理,与生命。没有人能从祂以外得到真理。
问题:
79问:第十诫是什么?
答:第十诫是:你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你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犊,并他一切所有的。
80问:第十诫吩咐我们作什么?
答:第十诫吩咐我们无论处什么境遇,总要知足,并要对别人和他一切所有的,存正当的爱心。
81问:第十条诫禁止我们作什么?
答:第十条诫禁止我们不满意自己的境遇,或嫉妒别人的福分,而对他所有的起贪恋的私心。
①出埃及记廿17。
②你们存心不可贪爱钱财,要以自己所有的为足(希十三5)。
③与喜乐的人要同乐,与哀哭的人要同哭(罗十二15)。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林前十24)。
④你们也不要发怨言,象他们有发怨言的……(林前十10)。
⑤在何处有嫉妨纷争,就在何处有扰乱,和各样的坏事(雅三16)。
⑥所以你们既除去一切的恶毒、诡诈、并假善嫉妒,和一切毁谤的话(彼前二1)。
神的律法不单只要求人在外表可见的行为上有顺从,它更要求人在内里有圣洁和有内心的忠实,第十诫就反映出这个要求来,其他九诫都说及人的外表行为和内里的思念,但第十诫却只说到人心里的状况,无怪乎使徒保罗说:“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罗七7),以一个法利赛人的身分来说,保罗在外表守律法到一个程度甚至“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腓三6),亦即是以人的标准来看,他并没有犯到奸淫、谋杀和偷窃等罪,但十诫中却有这一条单提到人心内在的思念的诫命,就是这样,它叫保罗看到自己内里的罪,故此有人为此条诫命下了这样的评语:“它带我们去到人类思念的源头,更接触到那些最隐秘的不洁行为、言语和思想的源头。”
若说“贪念是所有其他罪的根”相信是没有错的。雅各说:“但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或作贪念)牵引诱惑的,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雅一14—15),所以如保罗所说:“有贪心的,就与拜偶像的一样”(弗五5)。换句话说,若人有罪恶的思念存在的话,那人最少在原则上已违犯了其他的诫命了,故此有人认为亚当和夏娃犯罪之开始就是当他们怀有贪念的时候(那个去吃禁果的罪恶意念),这个意念随即向外显露出来,同时地,他们就违犯了其他九诫。
若这条诫命是有如此深远的含意的话,为何它只提到一些如斯普通的拥有物(房屋、妻子、仆婢、牛驴)?答案是贪念是由一个不满足的心而起的,它开始萌芽时是当我们将自己的情况与那些(或似乎是)比我们丰富的人作比较!耶稣说:“你们要谨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贪心,因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丰富。”(路十二15)一个人若对神所给予他的不满足,他就会被其他很多的罪所引诱。毫无疑问这是现今世代最容易犯的罪,电视、广告及方便得很的借贷计划时常激发我们觉得自己一定要一些更新、更大和更好的东西!“幸福的人生”就被认为是属于那些拥有一切物质的人,这种思想与保罗所表达的迥然不同,他说:“我无论在什么景况都可知足,这是我已经学会了,我知道怎样处卑贱,也知道怎样处丰富,或饱足,或饥饿,或有余,或缺乏,随事随在,我都得了秘诀。”(腓四11—12)这里所说的就是圣经的要求:我们要对神所供给我们的有十足的满足。
这里不是表示我们不要努力地去增进我们的财富,圣经说:“手懒的,要受贫穷,手勤的,却要富足。”(箴十4)圣经教导我们要勤奋地运用神给予我们的才干,神亦给予我们机会去运用我们的才干,所以我们是有责任去有果效地运用我们的才干和机会的,但同时我们要对我们自己有限的才干和机会知足,我们不需要为别人比我强而觉得难过(加五26;雅三14—16)。换言之,我们需要有“人类不是一模一样地被创造出来”这个观念,神会给某些人多些东西,我们是有责任去用一个谦卑感谢的心,接受神所给我们安排的景况。
或许有人会问,我们怎样才能有真正的满足呢?答案是除非神自己成为我们的赏赐,否则我们是永不能学习到知足的,神向亚伯拉罕说:“我是你的盾牌,必大大的赏赐你。”(创十五1),这是需要我们去发掘(或重新发掘)的真理。当神创造人时,祂并没有贪什么,祂亦不需要去贪,因祂有无穷的丰盛作为祂的喜乐,但当撒但违背了神后,祂就开始去给予受造之物一个终极(就是在一切物质上和人的自我上)。物质不能满足人心,但神已将“永生安置在世人心里”(传三11),所以短暂的东西不能填满人类的空虚,故此治疗贪念的唯一方法是透过耶稣基督去找寻永生,当一个人这样做时,他再不会以世上的财富为真正的财富。耶稣的话是有深远的意义的,祂说:“不要为自己积攒财宝在地上,地上有虫子咬,能锈坏,也有贼挖窟窿来偷,只要积攒财宝在天上,天上没有虫子咬,不能锈坏,也没有贼挖窟窿来偷,因为你的财宝在那里,你的心也在那里。”(太六19—21),换言之,一个真正的信徒在天上所拥有的财富是应该远多于他在地上所有的,他知道现今的世界和一切在其中的都会在神造新天新地(彼后三13)前被毁(彼后三12),但是真正的财宝却是永存的。使徒保罗说:“你们若真与基督一同复活,就当求在上面的事,那里有基督坐在上帝的右边,你们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因为你们已经死了,你们的生命与基督一同藏在上帝里面。”(歌三1—3)贪念的治疗方法就是去“切切的求那更大的恩赐”(林前十二31),以致我们更能忘记地上的事。
让我们以一个重要的提醒来总括我们这个对贪念的讨论,在神的国里有一个属灵的定律,就是“在前的要在后,在后的要在前”。换言之,若一个人在他的一生中有很少的才干和机会,神是毫无理由叫人在天上的赏赐比那些在世上有很多才干和机会的人有所逊色的;另一方面,一个在世上有很多才干和机会的人是不能保证他在天上的赏赐会比别人多的。在耶稣所说的按才受责的比喻中,那个受了五千而有好好运用的仆人和那个领了二千而又好好运用的仆人都得到主人同样的称赞,他向二人说:“好,你这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许多事派你管理,可以进来享受你主人的快乐。”试问还有比这些赏赐更大的吗?有人说我们将会从神领受我们所能领受得了的神和基督之无穷荣耀和奇妙,我们这个有限之被造物可以尽量领受那无限者的丰盛,犹如在今日,百万人可同时享用海洋所供给他们所需的,而且还余下很多,甚至叫人无处可容。故此这以神为我们极终归宿和喜乐,以神为我们无比极大的赏赐之异象,及那真诚并支配着我们的一个以神为乐的渴望,才是那叫我们遵守这第十条诫命的唯一根基。
问题:
82问:神的诫命有人能守得完全吗?
答:从始祖犯罪以来,除了耶稣以外,没有人能在今生将神的诫命守得完全,反倒在意念,言语和行为上,天天违背神的诫命。
83问:违背诫命的罪都同样可恶吗?
答:违背诫命的罪不都同样可恶,因为罪本身的轻重或人犯罪的情形有所不同,所以有的罪在神眼中就比别的罪更可恶。
84问:每次所犯的罪当受什么刑罚?
答:每次所犯的罪,在今世与来生都当受神的义怒与咒诅。
①传七20:时常行善而不犯罪的义人,世上实在没有。
②创八21:人从小时心里怀着恶念。
③雅三8:惟独舌头没有人能制伏,是不止息的恶物,满了害死人的毒气。
④雅三2:原来在我们许多事上都有过失。
⑤约十九11:把我交给你的罪人,罪更重了。
⑥加三10: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太二十五41:王又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离开我,进入……永火里去。
究竟纯正的基督教教导与所有虚假的宗教教导(及腐败的基督教教导)主要区分是什么?其分别是:只有神能救祂的百姓,祂是配得荣耀及颂赞的,所有虚假或歪曲的教导中却认为人(罪人)在得到救恩的事上是有些功劳的。再者,从每一步都可见这分别的,纯正的宗教认为人能踏上基督徒生命的起点完全是靠神的恩典,而且在整个基督徒生命过程中,神的恩典也是具决定性的,耶稣说:“若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约十五5)。这段要理问答将清楚地指出这个重要的真理。我们看到一个人甚至在成了基督徒之后仍然继续犯罪。不错,他的思想、言语、行为每日都在犯罪,他并不想犯罪,也企图不去犯罪,但他老是需要承认正如使徒保罗所说:“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罗七19),这对于一些最坚强的基督徒也一点不错,所以我们从圣经中,无法找到一个在一生中可以达到完全的地步的人(耶稣除外)。每一个思想正确的基督徒都应常常觉察自己的不配及把自己完全交托神。
在这真理的启发(即没有人能过一个无罪的生活),我们了解到有两大错误是我们须要特别留意的。
(1)完全主义(Perfectionism)主张基督徒是可以在他的一生中达到一个完全不犯罪的地步,例如罗马天主教对“圣徒”的观念,是指一些达到圣洁之地步的信徒,他们不单达到完全,且是超过此界限了,他们所作的是超过了神的要求,这些,“额外的”被称为“余工的功劳”,且成为“功绩”储存于教会的宝藏中,而普通的信徒则可从这些“功绩”中抽取一些出来补自己的不足。另一个例子可以从某些基督徒的宗派,无宗派及宗派之间的运动中找到,这真理的影响是:若我们把自己完全交托神,祂就给我们胜利,于是我们听到一些口号“放开吧,由神工作”或“达更高境界的秘密”等等,他们基本的意念是这些得着秘诀的基督徒可以到达一个无罪的完美境界,然而,圣经却清楚指出世人没有一人不犯罪的(传七20)。约翰说了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祂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约壹一10),所以我们要小心这一个错谬。
(2)反律主义(Antinomianism)也是同样可怕的错误,(意指废弃法律,Anti——反, nomian——道德律),他们认为人既如上述是不可能达到完全的地步,而基督为我们满足了律法的要求,所以我们从遵行神的诫命这个责任中获得解脱,有些反律主义者主张基督徒性格乃“二重人”的理论,他们认为基督徒是两个人的,他一部分是“在亚当里的旧人”,另一部分是“在基督里的新人”,当一个基督徒犯罪时,是那旧人的罪过,那“基督里的新人”会说“我无法控制我的旧人那样行!”但圣经指出基督徒乃是基督里“新造的人”,而且已脱去旧人和旧人的行为(西三9),虽然我们仍有罪在肢体中发动(罗七5),那旧人的影响仍与我们基督徒同在,但“二重人”的观点是错误的,基督徒不再受罪所管辖,更不能把犯罪的责任推到旧本性的身上。
一个真正的信徒(反对这两个错谬者)是会继续努力学习顺服神,及时常承认自己的不完全和罪恶,因为当一个人希望成圣时,也表示他是喜欢神的律法,就不会觉得神的律法有什么为难之处(罗七22;约壹五3),他了解自己能从死亡而达到生命是因为他追求完全成圣;而他却又时常醒觉自己仍未达到这一个目标;所以他常常仰望耶稣基督,藉此成为他在神面前的义(罗七24—25),这样说来,真基督徒的进步是有两方面的——在实际行为上变得越来越神圣,同时也越来越知道悔改,及越来越相信基督是他唯一的希望,让我们试图了解一下为何会如此。
当信徒越了解津法(在基督里已被成全的律法)他就越能体会到神所要求的完美是多么地广大,多么地高远,他会与大卫异口同声说“我看万事尽都有限,惟有你的命令,极其宽广。”(诗一一九96),正如我们把一件衣服就近光,才能清楚看到衣服上的污点,基督徒对罪的警觉也是同样道理,虽然他的生活是越来越顺服,但他也越来越看清楚自己的罪,所以在教会历史中的伟人都是最谦卑的,他们不是假装自己是卑微的,而事实上觉得自己无啥价值,原因很简单:一个真信徒懂得以神绝对圣洁的标准来量度自己,无怪乎他可以一方面在顺服中长进,一方面有更强的悔改心志及完全地倚靠耶稣基督。
今日实在很难想到一句话比这句更难被接受:“无论在今生或来世,神的愤怒和咒诅都要临到每一件罪恶之上”。现今,有很多藉口如精神病、环境因素等等去了解最可怕的罪行,很多国家都撤销了死刑,对待罪犯只提供治疗,却没有刑罚,对于绝对律法的概念(圣经对罪及刑罚的概念)是越来越被忽略的,我们的确时常见到律法被修改,好迁就那些违反者,由此可见要彻底了解要理问答这部分的教导是何等重要!这是一个关乎生命与死亡的事,使我们知道我们迫切需要基督的,是一个绝对的律法。有教导说“你们要完全,象天父完全一样”,谁是完全的呢?只有一位,所以,道德律一面是基督徒要顺从的律例(藉此显示他如何对神的救恩表示感激),另一面却是无论在信主之前或之后,都是助长人相信耶稣基督为公义和拯救的方法。
问题:
85问:为要逃脱因罪当受神的义怒和咒诅,神吩咐我们作什么?
答:为要逃脱因罪所受神的义怒和咒诅,神吩咐我们信服基督悔改以致得永生,以及勤用基督所设立一切外部的蒙恩之法,好叫救赎的益处归于我们。
86问和87问(见卷十七课)
88问:基督设立什么外部的蒙恩之法,好叫救赎的益处归于我们?
答:基督为叫救赎的益处归于我们,所设立那明显而常用蒙恩之法是:圣经、圣礼和祷告;这些都有效力叫蒙选的人得救。
①徒二十21:又对犹太人和希利尼人证明当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稣基督。
②彼后一10:所以弟兄们,应当更加殷勤,使你们所蒙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你们若得这几样就永不失脚。
③太二八19: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④徒二42:都恒心遵守使徒的教训,彼此交接、擘饼、祈祷。
⑤林前三6:我栽种了,亚波罗浇灌了,惟有神叫他生长。
我们知道所有人都应受到神的忿怒及咒诅的,只有从耶稣基督那里得着救恩,“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四12),每一个罪人最迫切要知道的问题莫过于要理问答中的第85问,这问题的答案是双重的。首先,我们称之为悔改及信心的内在恩典,这一点我们在ordo salutis(是有关救赎应用的规律)已讨论过了,除了夭折的婴儿及低能的人外,所有被拣选者都要悔改及相信,藉着圣灵的工作,这些人对福音才能有回应;其次是外在的方法,透过这些方法使被拣选者得知神救赎的好处,这是指那些神自己使用的工具及途径,而圣灵藉之而作工的,要理问答教导我们不要把神所用的器皿的神混淆,致能分辨出内在的恩典及外在的方法,同时,要理问答也提醒我们神已订立了它们二者的关系;兹以图示如下:
实线圈代表外在方法,虚线圈代表内在的恩典,在图中我们看见三种不同的观点:(1)罗马天主教认为内在与外在是完全一样的,教会是恩典之储存地,圣礼是恩典的表彰,好象电的接合处是电流的出口一样,他们假定内在的恩典是不变地存在的,除非有些组织管理或接收了外在的律例。故此,天主教主张受洗得重生,例如:所有婴儿都要受洗(外在)然后便是重生了(内在),这一个观点是虚假及危险的,这观点与新约时代的犹太人的观点十分相似,他们认为自己乃是亚伯拉罕的真子孙(内在),因为他们受过割礼(外在),但保罗说:“因为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惟有里面作的,终是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是从神来的。”(罗二28—29)。(2)救世军却持另一个不同的观点,他们完全没有举行任何圣礼,他们有固定的崇拜,但却没有洗礼或领主的晚餐。由此证明他们认为外在的方法是不重要的,而外在与内在之间并没有一个由神订立的关系;当然,这里不是说救世军的人不能成为真信徒,传讲神的话是恩典的指定方法,也是这运动所强调的,因此,我们认为把外在及内在二者分开是不合圣经的。主耶稣也施行外在的仪式,他说往普天下去宣讲福音及施行圣礼(太二八18—20),当教会如此做时(徒二42),“主将得救的人数,天天加给他们”(徒二47)。(3)改革宗的观点是:神所结合的,人不可分开,内在与外在之间,是有一个从神而来,互相紧密建立的一个关系,神不是被仪式所牵制;且没有它们祂仍能作工,不是仪式管制神,是神管制仪式,祂是随己意使用它们的。由此使我们明白圣经中清楚教导的两个真理:一、我们明白为什么经常能从那些接受神赐下的圣礼的人中,看到神的内在恩典;那些被神祝福而能忠心地传道,正确地执行圣礼及忠诚地遵守教会纪律的人,都是在心中拥有神的恩典的。二、这道理却不是一成不变的,圣经中提及西门(徒八13)他听了道及受了洗,却仍旧是“在苦难之中,被罪恶捆绑”(徒八23),故此,我们不能以为有了外在的方式则必随之而有内在的恩典了,(我们也要注意,神不受外在的礼仪的限制,祂能够拯救夭折的婴儿,及其他不能了解其意的人)。
这样,我们更清楚不能低估外在方法的价值了,也不能完全不理会它而以为对自己毫无损害,这一点更帮助我们领悟到有形教会的重要性,真正的有形教会实行三件重要的事:讲解神的道,施行圣礼及执行纪律。我们也了解真信徒所属的教会并没有这三个特别的记号,正如在忠心的有形教会中也有不少伪善的人,但我们却不可愚蠢到把两种教会间极大的分歧缩减了。换言之,不要以为没有真正忠心的教会,我们仍然能成长,不能的,因为“在那里有耶和华所命定的福,就是永远的生命”(诗一三三3),是神自己设立了祝福(内在的),也藉着指定的方法(外在的)去维持。
要理问答提及殷勤使用恩典的方法,这是指假如我们漠视祂的仪式,我们就不要期望神的祝福,圣经也因此警告我们不可停止聚会(来一十25),这是我们今天要学习的。不少人幻想神的能力是在一些特殊或稀少的情况才见到的。于是常常祈求神赐给他灵命上特殊的事物,有时希望能有一个著名的布道家来到城中,或他自己四出旅行希望找到一些新鲜的事物,但却忽略了恒常的听道,其实这才是神常用来叫人相信的方式(罗一十17),他们也忽视了圣礼,甚至个人读经祈祷也不注重。从要理问答,我们知道神的恩福不是特别或偶然才有的,乃是藉着一般蒙恩之道才有的。故此,那些愿意加入良好的改革宗教会作忠心教友的人,常被问及是否愿意忠心出席主餐崇拜,耶稣说“你们祈求,就给你们,寻找,就寻见”(太七7),雅各却提醒我们,有时祈求却得不着,因为我们妄求(雅四3)。所以我们需要的,不单是寻找永生,也须要循着正确途径去寻找。当我们寻求内在恩典时能与神设立的外在方法配合,就是正确了。“所以弟兄们,应当更加殷勤,使你们所蒙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你们若行这几样,就永不失脚,这样,必叫你们丰丰富富的,得以进入我们主救主耶稣基督里永远的国”(彼后一10)。
问题:
89问:圣经怎样有救人的效力?
答:神的灵时常藉着人诵读和听讲圣经使罪人醒悟,认罪回转,并藉着信心在成圣和安慰上被建立,以致得救。
90问:圣经必须怎样读,怎样听,方可有救人的效力?
答:要叫圣经有救人的效力,我们必须留心,殷勤,以预备、祷告的态度来学习圣经的话,用信心和爱心领受而存在心里,又在日常生活中实行出来。
①诗十九7: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苏醒人心,耶和华的法度确定能使愚人有智慧。
②徒二十32:如今我把你们交托神,和他恩惠的道,这道能建立你们,叫你们和一切成圣的人同得基业。
③罗一16: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
④箴八34:听从我,日日在我门口仰望,在我门框旁边等候。
⑤彼前二2:就要爱慕那纯净的灵奶,象才生的婴孩爱慕奶一样,叫你们因此渐长,以致得救。
⑥诗一一九18:求你开我的眼睛,使我看出你律法中的奇妙。
⑦来四2:只是所听见的道与他们无益,因为他们没有信心与所听见的道调和。
⑧帖后二10:他们不领受爱真理的心,使他们得救。
⑨诗一一九11:我将你的话藏在心里,免得我得罪你。
⑩雅一25:……不是听了就忘,乃是实行出来。……
有一次,使徒保罗说:“基督差遣我,原不是为施洗,乃是为传福音”(林前一17),如此看来,宣讲神的话语是具有相当优先的,比圣礼更为重要,圣经不断的提醒我们:“神用人所当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林前一21),“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罗十16),因为“信道是从听道而来,听道是从基督的话而来”(罗一十17),原因很明显:单单靠圣礼本身是不能把清楚的信息传给那些无知或未了解之人的,一个从不认识基督的人,就是让他亲眼看到圣礼的施行,假使他也没有听到有关圣礼的话,他还是未能认识耶稣的,圣礼须要根据圣经,而圣经本身却是能自我表达的,神的话若被忠实宣讲出来,其解释和意义就会不证自明了,所以神常用祂的话来说服并回转罪人的心。请留意特别是藉着宣讲祂的话语来达成此工作,假使我们记得人按着本性是该死在罪恶过犯中的,我们就能了解这意义的。另外它也表示人根本不能采取主动去寻求真理。圣经告诉我们(诗五三等),人不会找神,也不能发现一个途径去救拔自己。寻找人的乃是神,使人归服及悔改的也是神。由此可知为什么主命令祂的门徒要往普天下去,宣讲祂的福音(太二八19—20)。信道是从听道而来,不是阅读一下圣经就能相信的,因为这样就显明惟有祂才是救恩之源。这不是说阅读不重要,或是神从来不用此方式来使罪人悔改,在使徒行传八27—39记载埃提阿伯的太监在车上阅读以赛亚书,神差腓力前往为他阐释圣经所记的话。在此例中,宣讲及阅读都用得着,另外,徒十七11—12记载庇里亚的犹太人,甘心领受这道,天天考查圣经,要晓得这道是与不是。可见读经是很重要的,但是我们要注意甚至在这些例子中,宣传工作都是很重要的,这是一个最基本的方法。
但为什么传福音时,只有一些人相信?答案是福音本身是没有能力使死人复苏的。正如光不能使盲人看见,福音也没有能力使心灵失明的人豁然明了。“叫人活的,乃是灵”(约六63),若没有圣灵在人心的工作,人只管听道,甚至喜爱它,但他却永不会相信及悔改。以西结宣讲时就有此现象“他们看你如善于奏乐声音幽雅之人所唱的雅歌,他们听你的话却不去行”(结三三32),这就是圣经所指的有耳朵的不能听,他们听到那些话(声音),却不能欣赏它们(其意义)的意思。而当圣灵使人得重生时,便能使神的话语起作用。使徒保罗谈及帖撒罗尼迦教会的人时说“因你们听见我们所传神的道,就领受了,不以为是人的道,乃以为是神的道”(帖前二13)让我们图示如下:
这两幅图代表那些未得救的人,两种人都是在一个不信及心灵闭塞的景况下,但二者却有很大分别,在图一中是没有光照着的,福音并未传给他,在图二则有光照着,即是有福音向他宣讲了,我们注意到光能把黑暗驱走,黑暗不再围绕罪人,但却仍没有能力开启他心灵的眼睛,使他看见,这是惟有神才可以作的工,由此可见两种必须的事情:光的再现(透过福音)及去接受福音之能力的再现(藉着神在人心的直接动工)。
骤然看来,我们似乎是不须要负责的。人们会很有理由地说,若神没有重生我的人,这全不是我的过失,他们会说“若神动工,我就会相信了,但是祂不动工,我们不信不是我的错”,我们的答案很简单:这是与圣经不符的,因为人不能因为他的堕落便抹杀了他的责任,更不能以神重生的恩典作藉口,因此,主对门徒说:“所以你们应当小心怎样听,因为凡有的,还要加给他,没有的,连他自以为有的,也要夺去”(路八18),门徒都了解是神赐人悟性去明白福音,基督更教导他们应该动用这一个明了的能力。所以要理问答强调我们在读及听神的话时应负责任是十分正确的。立约儿女们将面对许多危机,其中之一是:他们生长在基督教家庭里,自小就受神的话所薰陶,于是认识了真理。因此,极可能错造成一种环境,使他被动地接受得救的信心。这事实上,除非有一对神的话,和对基督有一个饥渴的心,福音是不可能带来什么拯救的能力,这就是为什么不少人已经听过数年忠信的福音教导(被动的)却有一天突然发现福音的大能及奇妙(圣灵作苏醒的工夫)的原因。
我们的心智是十分善忘的,我们可能按步就班地学习教义,且暂时感到惊异,之后,却忘记了一大部分,就象人从镜子里看自己,但立即忘记自己的样子(雅一23—24),所以我们必须继续不断的铭记神的话且在生活中实行出来,好象婴孩渴慕奶一样的渴慕灵奶(彼前二2)。成熟的基督徒,应该学习吃干粮(来五14),我们必须以神的话充满我们,甚至我们“长大成人,不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诡计和欺骗的法术,被一切异教之风摇动,飘来飘去”(弗四14),惟有这途径,才能拥有拯救能力的真理。
“我若不是喜爱你的律例,
早就在苦难中灭绝了。
我永不忘记你的训词,
因你用这训词将我救活了,
我是属你的,求你救我,
因我寻求了你的训词。”(诗一一九92—94)
问题:
91问:圣礼怎样有救人的效力?
答:圣礼有救人的效力,不是因为圣礼本身有能力,也不是因为行礼的人有能力,乃惟独藉基督所赐的恩典,和圣灵在那些以信领受的人心中所作的工作。
92问:圣礼是什么?
答:圣礼是基督所设立的仪式,用具体之物将基督和新约的益处向信徒表明,印证,而运用在他们心里。
93问:新约的圣礼有几个?
答:新约的圣礼有两个,就是洗礼和主的晚餐。
①林前三7:可见栽种的算不得是什么,浇灌的也算不得什么,只在那叫他生长的神。
②彼前三21:这水所表明的洗礼,现在藉着耶稣基督复活,也拯救了你们,这洗礼本不在乎除掉肉身的污秽,只求在神面前有无亏的良心。
③林前十一26:你们每逢吃这饼,喝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祂来。
④罗四11:并且他受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见证。
⑤太二八19: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
⑥林前十一23:我当日传给你们,原是从主领受的,就是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拿起饼来。
罗马天主教教会教导七种圣礼,这七种圣礼是(1)洗礼(2)坚信礼(3)赎罪(办告解)(4)婚礼(5)圣餐礼(6)圣职之任命(7)膏油。改革宗教会反对此七项中之五项,其他两项则以一个更圣经化的方式来施行。他们认为只有洗礼及圣餐才是圣礼,为什么会有此结论呢?正如赫治博士(Dr.Hodge)指出的,原因有数个。首先,一定要是从基督颁布的命令而来的才可以称之为圣礼。其次,一定是有记号的(即是:外在有可见的表现,而内在有无形的神作工的恩典)。第三、我们从圣经可以见到这仪式是永久性的(即是说基督吩咐祂的教会纪念祂,直等到祂来)。最后,这圣礼的仪式是一项保证以坚定那些领受者的信心,因为洗礼及圣餐符合这些标准,故此可被称为圣礼,至于其他天主教的礼仪及仪式则不能算是圣礼,因为未能符合圣经的标准。
罗马天主教教会另一个主要的错误是关乎圣礼的效用问题,他们认为倘若要神透过圣礼而在人心施恩典,则必须有以下二件事:首先,圣礼一定要循着一个正规的形式,其次,是要有正确的动机方可施行。如果圣礼以按照天主教的形式,及应有的动机下施行的,那么神的运行必在其中。如此说来,圣礼本身就包含了神的能力。我们反对这个说法原因如下:只有神知道人心(来四12),若果圣礼的效用在乎施行的牧师之心里状况,那我们就永不能肯定我们是否得着神的祝福,“耶稣从起头就知道谁不信他,谁要卖他”(约六64),而“其实不是耶稣亲自施洗,乃是他的门徒施洗”(约四2),且其中一个门徒是犹大,主却从没有说过犹大的施洗没有效用,圣经常警戒我们要省察自己(林前十一20—30),并清楚教导我们圣礼的果效是在乎我们的动机,而不是施行者之动机。当然,教会是须要按照正确规式去施行圣礼,尽可能以圣经的规例去执行,但不是说可以抹杀神的权能——祂是随己意透过这些圣礼作工的。
圣礼是记号也是印证,要明白这点,首先要知道圣礼的本质记号是什么?简单来说是一幅图画,或是一个符号,是一些我们不能见到的事物的表征,从图一之事例可以了解,这里我们有一个路标,其上有一个符号代表在山后面有一些东西,而驾车的人目前是看不见的,这幅图画是要告诉司机这个情况,司机则可以知道一些仍未见到的事情,即是说这图画是一件未见之事的真实表记,圣礼的作用也是同样道理。圣礼给我们看见神恩典工作的图画,其分别是:圣礼是活动的图画(或活动符号)。(我们将会在下两章讨论洗礼及圣餐是代表什么,在此我们只强调这些都是记号而已)。
图二是解释记号之意义,这是一个中学毕业证书,其上有学校的官式印记,这代表什么呢?这是代表大头的毕业(他成功地完成了课业的要求)是真确的,是由正式权威所证明及肯定的,若有人怀疑他是否毕业,他只须要拿这证书给他看便可以。圣礼也是这个道理,圣礼证明信徒从基督所领受的恩惠是确切真实的。(故此,一个未信者领圣餐是吃喝他自己的审判,他无权运用一个官式记号而他却使用了。)
要理问答提到圣礼是“感觉性”的,这不是说圣礼有感觉(对于未信者,圣礼根本无感觉),这个字在此有另一个意思:即指圣礼提供五种感受——视觉、听觉、情绪、味觉及嗅觉,既然神所造的人是兼具肉体及与灵性的人,祂所设立的圣礼也是透过肉身的方式把属灵的祝福赐给我们。因此,我们所接受的福音,就是以不同形式被宣讲的同一福音。有些人说圣礼是一种可见的讲道,圣礼代表同样的真理,只是以不同形式表达罢了。因此,伟大的改革家约翰加尔文(John Calvin)反对使用肖像及画像,他说“对我来说不去接受主藉祂的话奉为圣经的那些自然和具有表达力的洗礼及圣餐,而接受任何其他的肖像图片,是太不值得!”(要义第一册,第11章)
最后要想的一点是,圣礼不单是外表的工具而已,圣礼之所以成为圣礼是由于它的外表仪式与内在恩典有一个神圣的关系,正如图一提醒我们,一个记号的意义是由于它和山后的东西有关连,圣礼也是一样。在神的指定下,外表的及可感觉的与内在的、灵里的是有关连的,圣礼若正确地执行,则永不会是无意义及空洞的,反之是无意义的;一个人来领受圣餐是会得到祝福或咒诅的,若记号被移去(如图一记号在十字路口移开),这记号变成空洞的,再不是一个真实的符号,就好象一个人企图自我施洗或独自在家领受圣餐一样,圣礼若与教会分割则不再是圣礼,因为他从圣经及神的子民分隔了,在下二章我们会再研究多一点。
问题:
94问:洗礼是什么?
答:洗礼是奉父子圣灵的名,用水一洗,表明且印证我们与基督的连属,可以承受恩约的益处,并且自己应许作属主的人。
95问:谁当受洗礼?
答:有形教会以外的人,必须等他们信了基督,又应许顺从基督,方可受洗,只是有形教会内信徒的婴孩都当受洗礼。
①太廿八19: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
②加三27: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罗六4: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象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
③徒八36—37:二人正往前走,到了有水的地方,太监说,看哪,这里有水,我受洗有什么妨碍呢?腓利说,你若是一心相信,就可以。他回答说,我信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
④徒二39:因为这应许是给你们和你们的儿女,并一切在远方的人,就是主我们神所召来的(参创十七10;西二11;林前七14)。
浸信会人士支持洗礼必须令受洗的人全身浸入水中。要理问答却只要求:以水作洗礼即可,用少量的水(例如洒水或浇水)抑或用多量的水(全身浸入)均无大碍。根据下列的理由,我们可以说要理问答是对的:(1)圣经中关于洗礼的记载,没有一次可用作浸礼的证据。我们不能说,圣经的记载证明浸礼从未被用过。事实上可能浸礼曾被用过,但也可能未被用过。圣经中没有一个例子证明它(浸礼)曾被用过。因此我们可以下一个结论:神没有命定洗礼必需用浸礼。(2)圣经中有不以浸礼为洗礼形式的例子。以下就是一例:林前十2保罗说以色列人(摩西时代)都“受洗”。在林前十1他说他们“都从海里经过”。然而从出十四22、28我们发觉没有一个以色列人是被水所浸的,反而是埃及人被水所浸。因此我们发现,埃及人受浸礼而非洗礼,而以色列人受洗礼而非浸礼。由此我们可以证明,洗礼未必一定是浸礼。(3)最后一个理由,我们发觉圣灵的洗礼是由“浇灌”的方式(徒一5、8;二17)。圣灵浇灌在门徒身上。他们并非浸入圣灵中。这点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用水的洗礼和圣灵的洗礼常相提并论(太三11)。若果那更大的洗礼是以浇灌的方式,那么那较小的洗礼怎么不可也以浇灌的方式?
浸信会人士同时又坚持洗礼只可施于能公开表白信仰的成人。他们认为婴孩不能接受洗礼,因为婴孩没有知罪悔改的的经验,而洗礼是这种经验的一个记号。我们应如何回答这问题?我们的答复是:圣经教导的中心是恩典之约,这约称为永远的约(创十七7;来十三20)。亦即是说,有一个救恩计划在历史中,同时也有一个教会在诸世代中(就是那些相信神应许的神的子民)。外表虽然有改变,但这约本身并没有改变。使这约付诸实现的方式虽有异,但这约本身并不会改变。让我们阐释如下:
一个永远的约
旧约的形式
新约的形式
割礼——创十七7
洗礼——徒二39(加二29等)
施行一次
施行一次
对象为信徒及其儿女
对象为信徒及其儿女
预表以血洁净的方式
预表以无血形式洁净罪
逾越节——出十二43 (十二3—17)
主的晚餐——林前五7 (十一23—34)
施行一次
常常施行
对象为成人的信徒
对象为成人的信徒
预表以血的形式
预表以无血的形式
信心的教导
信心的教导
神曾经向亚伯拉罕发出应许,祂应许亚伯拉罕将成为万国之父。祂应许世界的救主将从他的后裔而出,祂也应许必成为他及他子孙的神。这是一个永远的约(创十七7)。新约并不出此之外。加拉太书三16—17清楚告诉我们,神和亚伯拉罕所立的约,是不能废掉的。事实上,假若我们真正信主,我们也被称为亚伯拉罕的后裔(加三29)。由此我们可见,恩典之约并没有改变,只是施行的方式改变了。因为基督为我们的罪死了,我们不再需要流血或献祭。因此,洗礼代替了割礼,主的晚餐代替了逾越节。当我们了解这伟大的真理后,我们就不难理解何以新约没有关于婴孩洗礼的明确教导。原因就是:关于神已清楚命定的事情,不须噜嗦再谈了。从起初神就将婴孩和信主的父母放在一起,也就是说,从起初神就命定孩子和他信主的父母一同接受恩约的记号与印证。因为这事实并没有改变(只是记号与印证的形式改变了),故此没有关于婴孩接受恩约的明确训示。假若浸信会人士问:“神在哪里将婴孩也放在教会中?”我们会回答:“请问在哪里神将这些信徒的子女驱逐出去?”
我们都知道,新约教会中关于婴孩浸洗的证据只是间接的证据。以下是一些例子。林前七14保罗称那些被生在至少有父母是基督徒的家庭里的婴孩为圣洁的。“圣洁”一词,在新约中常用以答呼成年基督徒(通常译为圣徒)。保罗称这些婴孩为圣徒,故此我们可说,他们也受过洗礼。再者,保罗写信给以弗所教会时,称呼受信人为“在以弗所的圣徒”(弗一1),而在第六章他明显地对孩童说话(弗六1—4),从此可见保罗将孩童视为教会的一份子。
然而最重要的事情是去了解洗礼的意义。要理问答称它为“印证我们与基督有连属,可以承受恩约的益处”。这表明好象水一样洗净我们身体的污秽,使它清洁,成为一个不可见的更新的外在表记。它以记录作见证,正如福音以文字作见证。这表明洗礼成为我们在以前各课所学习的真理的记号。我们更学习——救赎应用的次序。在罪中完全死去的罪人,被重生、改宗(藉悔改和信心)、称义、得儿子名分,成圣(最后得荣)。藉着这些“步骤”,人与基督连合,并藉着基督与神连合。藉着重生、改宗、称义、得儿子名分,我们与基督连合。我们发觉这Ordo Saoutis(有关救赎应用的规律)的各步骤中,正如洗礼,是只此一次的。没有一个人重生二次,也没有一个人改宗、称义、得儿子名分二次。这也可说成人只一次被救赎出死入生,出亚当而入基督。因此洗礼对每一个人而言也只施行一次而已。因为它是一件只发生一次的事情的记录(可见的代表)。同时,洗礼也是一个印证。它证明、见证神已完成的工作。我们对此强调,因为我们认为它非常重要。有些人反对婴孩洗礼的理由是当婴孩接受洗礼的时候,它自己还不明究理。(这是千真万确的,亚伯拉罕的儿子以撒在出生后八日受割礼时也是如此)。但这会致洗礼成为一项更加有意思的事情。它是一个印证,而非人的能力,是神的权能和信实。一个婴孩受洗时,它不知道是什么事。但,若干年之后,神将会呼召他到自己身旁,那时祂将藉圣灵的能力重生他,使他有能力悔改、相信。祂又使他称义,并收纳他为儿子。这时,若这人清楚知道发生的是什么事,他会知道只有神是配受赞美的。他会谦卑而诚实的说:“神完成一切,我完全无能!”他会回忆他的婴孩洗礼,并说:“是的,我现在知道——我知道这圣礼将神的信实和怜悯说出来——它是一幅神以大能拯救无助、无望的人的图画。”
在下结论时,我们强调两个重点。第一,洗礼的效力并非在施行的时候,神在人心中的工作,可能在施行洗礼之前、之后,也可能在施行过程中进行。但无论如何,它的意义不会改变。(也有可能某人虽然接受了外表的洗礼,但始终没有得到内心的恩典,例如旧约的以扫。)第二,我们不应以为洗礼对我们的重要性只是一次而已。不是的。大要理问答告诉我们应该一生“善用我们的洗礼”。因此,每次我们参观教会的洗礼仪式,其意义又重现我心,让我们来回思考,得益匪浅,同时使我们对神的感恩和认识又更深了一步。
问题:
96问:主的晚餐是什么?
答:主的晚餐是照着基督所规定,授受饼和酒,以表明主的死,按理领受的人,不凭肉体,乃凭信心,分领主的身体和血,并祂一切的益处,以致灵性得养育,在恩典上有长进。
97问:为要按理领受主的晚餐必须怎样?
答:为要按理领受主的晚餐必须自己省察:有没有属灵的知识,可以分辨是主的身体,能不能凭信心以主为食物,有没有悔改的心、爱心、并重新顺从的心,免得因不按理吃喝,就自取审判。
①路廿二19—20:又拿起饼来祝谢了,就擘开递给他们说,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舍的,你们也应当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饭后也照样拿起杯来,说,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约,是为你们流出来的。
②林前十16:我们所祝福的杯,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血吗?我们所擘开的饼,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身体吗?
③林前十一28:人应当自己省察,然后吃这饼,喝这杯。
④林后十三5:你们总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没有。
⑤林前十一31:我们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于受审。
⑥林前十四1:你们要追求爱。
⑦林前五8:所以我们守这节…只用诚实真正的无酵饼。
⑧林前十一27:所以无论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饼,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
圣经中有四段经文提及主的晚餐的设立(太廿六26—29;可十四22—25;路廿二17—20及林前十一23—26)。从这四段经文,我们可以知道守主的晚餐的规矩和严肃性。然而这个圣礼却成为破坏福音的一个焦点,要理问答就着意警告我们不要陷入陷阱。
首先我们主的晚餐的要素是饼和酒。主的身体和血不是以肉体的形式存在,主并没有具体的出现。主礼人分派给会众时并没有任何奇迹出现。罗马天主教就犯了这错误。他们说当“弥撒的奇迹”进行时,这饼会变成真正基督的身体,而酒也会变成真正基督的血。这就是所谓变质论(Transubstantiation)。它的主旨是说有一个奇异的变化过程。圣经中曾经有一次“变质”的例子,那是记载在约二1—11,耶稣将水变成酒。在神迹之前缸里只有水,神迹之后则全变成了酒。但要注意,这神迹是可以自证的。当时在场的人都是知道水变成了酒(而不是有人告诉他们的)。
路德宗教会(信义会)则主张合质论(Consubstantiation),这个理论是说,在施圣餐时饼仍旧是饼,酒仍旧是酒。然而,突然间,主的身体和血,实际地存在于饼和酒里面。这个情形和铁块放在火中,铁仍在,但热力却存在于铁块中的情形极相似。
根据这两种见解(罗马天主教和路德宗),信徒都是在肉体上分领主的身体和主的血。换言之,他们这样作,即是真正吃主的肉和饮主的血,正如吃人种土人吞吃其同族牺牲者一样。改革宗的观点和这二者不同。改革宗认为饼和酒都以其本来性质存在。只有那些接受了这记号和表记的人,以真正的信心分领——从属灵的角度——主牺牲的福祉。因此奥古斯丁曾说:“犹大吃的是饼,而不是吃主的身体”。从这句话,奥古斯丁分别了何谓实际的记号和印证,以及凭信心领受的属灵福祉。明显地这是正确的观点。当门徒们第一次领主的晚餐时,主耶稣的身体和血并没有改变——没有在饼和酒中——主的身体和血还活生生的存在,祂正在将饼和酒递给众门徒。祂将饼和酒,而非祂自己的肉和血,给门徒吃喝。因此,以后使徒说:“我们所祝福的杯,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血吗?我们所擘开的饼,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身体吗?”(林前十16)“你们每逢吃这饼,喝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祂来”(林前十一26)。
因此要理问答根据保罗的教导(林前十一28)强调要“按理领主的晚餐”。假如以上两种理论(变质论或合质论)任何一种是正确的,我们都不需要先省察自己,然后开始分领主的身体和主的血。然而事实上我们不能真正吃喝主的身体和主的血,除非在属灵的角度上,故此自我省察是需要的。同时我们也能了解圣经说不按理吃喝是什么意思了。有人说这是指有些人不配来到主的桌子前。但若这样说,则没有一个人配来到主的桌前,“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三23)。按理吃喝并不表示这样做才配得神的祝福。它表示要有某种合宜的思想状态、心里的态度。它表示这些按理分领的人明白自己是不配的罪人,而只有藉着耶稣的牺牲始能在神眼中看为可蒙收纳的人。要理问答说“属灵的知识,可以分辨是主的身体”,意指他们明白主的死和他人的死的不同。亦即是清楚明白基督是代替祂的民忍受神的愤怒而受死。简言之,明白救主的受苦与死亡是为我们的罪求赦。因此,凡按理吃喝的人,就是那些清楚自己是何等不配,而心里充满了感谢,因祂赐下爱子代死。“神所要的祭,就是忧伤的灵。神啊,忧伤痛悔的心,你必不轻看”(诗五十一17)。
单单有基督为罪人死的知识是不够的。我们必须看看自己的内心,是否和神有正确的关系。圣经也命令我们自己察验,是否有破碎、忧伤痛悔的心——神会赐下信心——及感恩的爱心,会致我们对神顺服(林后十三5)。在这点上许多人发觉很困难。许多人发觉他们的信心极小,悔改、爱心和顺服的心也不足。甚至他们对自己产生怀疑。让我们谨慎一点,不要误解圣经对我们的要求。事实上我们必须省察自己,省察自己的悔罪、信心、爱心和顺服。但是圣经哪里说,这些东西要达到如此强烈的完全的地步,完全到我们自觉满意?甚至伟大的使徒保罗,当他自我省察时,还说:“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七24)明显地他的悔罪、信心和顺服也是只到开头的阶段,他自觉距离他应有的尚远。然而保罗怎么到主的桌前?因为他深知基督到世上是为要拯救罪人。他深知虽然是一个可怜的罪人,但基督是他的希望和喜乐,换言之,虽然他为着神的恩典在他心中显露得那么微少而悲哀,但他仍知道离了神,连这么小的事他也做不来。或者说,这些恩典的多寡程度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恩典的实在。来到主的桌前,若没有这思想,是一件危险的事情。这样的人就好象那跑到圣殿中,自以为是地祷告的那个法利赛人,那个税吏祷告说:“神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正是我们效法的对象(路十八10—13)。
假如我们来到主的桌前,感觉除了需要赦罪和洁净——神的恩赐加给我们力量,使我们能为主活得更完美——之外,别无所需。那么我们就应该来,喜乐地领这圣餐。当饼擘开,酒倒出,并分派给桌子四围的人时,我们感觉我们所得的救恩,正是主耶稣和祂所完成的工作。因为“你们得在基督耶稣里,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林前一30)。
问题:
98问:祷告是什么?
答:祷告是奉耶稣的名,又认自己的罪,并诚实感谢神诸般的恩慈,向神祈求心中所愿,而又合乎神旨意的事。
①约十六23:你们向父求什么,他必因我的名,赐给你们。
②但九4:我向耶和华我的神祈祷,认罪。
③腓四6:应当一无挂虑,只要凡事藉着祷告、祈求和感谢,将你们所要的告诉神。
④诗六二8:你们众民当时时倚靠祂,在祂面前倾心吐意,神是我们的避难所。
⑤罗八27:鉴察人心的,晓得圣灵的意思。
没有能象祷告这样能分辨真伪宗教的东西,因为只有在真宗教中才有“奉基督的名向神祈求心中所愿”的祷告。
第一件要注意的事情是:真正的祷告——正如真正的宗教——是心的问题。许多外邦的宗教中,祷告只是一件机械化的事情,祷告记在传递鼓中,一个一个的传递过去(好象流水一样)。每次鼓声重奏,就是“祷告”的重复,这样的祷告极难成为真正内心的渴求。可是在一些没有信心的教会中,我们也不难发现类似的祷告。最好的例子就是罗马天主教的“念珠祈祷”(rosary)——他们将同样的祷文背完又背,并用手上的念珠计算背诵的次数。让我们思想主耶稣基督的说话:“你们祷告,不可象外邦人,用许多重复的话。他们以为话多了,必蒙垂听”(太六7),我们也发觉今日在基督教会中似乎也有类似的趋势。任何时候,当虚假的教义侵入教会,圣经不再被视为无误的权威时,就有倚靠外物的趋势。其中一样外物就是使用写好的祷文。牧师不需用心灵发出祷告,只需诵读祷文。它们的分别如下:
图1是一大叠印好的信。一个议员可能收到一万封这样的信,图2是一封亲笔写的信。哪种较能吸引议员的注意?当然是那亲笔信。原因是事先印好,只签名上去的信,价值很低,也无甚意义;但当你花时间自行动手写信时,这信就显得格外有意义了。我们不是说签名在事先印好的信上是毫无意义,我们只是说亲笔信表明了我们真正的意愿。祷告也是这样。神并不喜欢听动听的祷文,祂只喜欢我们内心的渴望。圣经告诉我们:“我们本不晓得当怎样祷告”(罗八26)。每个基督徒都会同意这节圣经所说的。我们有强烈的渴望,但当要向神祷告是时,就发觉拙口笨舌了。因此,“圣灵亲自用说不出来的叹息替我们代求。”(罗八27)“监察人心的,晓得圣灵的意思,因为圣灵照着神的旨意替圣徒祈求。”一个真正内心的渴求,即使不能找到合适的文字来表达,而只是叹息一声,也是一个真正的祷告。但在人眼中看为极其堂皇的长篇祷文,在神眼里却可能一文不值。
其次我们要注意,诚恳的祷告是不够的,不容置疑地,巴力的四百五十位先知他们的祷告,无疑地是极诚恳的,但“从午后直到献晚祭的时候,他们狂呼乱叫,却没有声音,没有应允的,也没有理会的”(王上十八29)。但是,以利亚简短而平静的祷告,却使火从天上降下(王上十八38—39)。这是因为只有以利亚是向真神祷告。仪文的祷词呈给真神没有价值,同样,诚恳的祷告,呈给了假神也是没有价值。因此之故,许多所谓宗教伟人的祷文并不是真正的祷文。罗马天主教会教导其信徒向马利亚祷告,因为她会在耶稣旁边替罪人代求。当他们知道这样作是错的时候,他们会很震惊。然而这是事实。基督死在十架上,目的是为我们开一条又新又活的路——通到神面前,因此基督也亲自教导门徒直接向天父祷告,以下当我们研究主祷文时会再详细讨论。这里我们只是强调单单诚恳的祷告是不够的,诚恳的祷告必须按着真神的心意呈献。
下面的几课中,我们会讨论何为“按祂旨意”的祷告。主祷文对此有明确的指示。现在我们要讨论另一重要的事情:奉基督的名祷告。不要误会这是平常人所想,每当祷告结束,加上几个规定的字。这并非在祷告结束时必须说“奉主名求,阿门”。“奉主的名”祷告表示我们来到神的面前祈求,是完全倚靠主耶稣已完成的大功。亦即是说,我们来到父面前,清楚地知道基督为我们做了什么工作。故此我们不应参予所谓“普世性”祷告——现在一种很普遍的祷告现象。在许多典礼仪式中(例如牧师、会长就职礼),许多宗教同时参予,并以一种“适合任何人士”的祷告,为着讨那些不承认基督的人喜欢,他们就故意在祷文中避而不提基督的名字。真正的基督徒不应参予这种祷告。让我们再次强调这不是文字的问题。不接受圣经教导的“现代基督徒”会用“靠主的功劳,阿们”作祷告。我们明知他不信圣经,就不应和他一同祷告,反过来,我们可以,也应该和那些谦卑诚恳,信靠基督的人一同祷告,并模仿基督所教导的结束祷文的方式。最重要的事情是:祷告是否出于对耶稣基督的信心,而向神发出的。祂是道路,若不藉着祂,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
最后让我们注意,要理问答说“认自己的罪,并诚实感谢神诸般的恩慈。”这点在真祷告十分重要,在现今更是需要的。正如 魏司道教授(Prof.J.G.Vos)说:“许多人对主耶稣只有一个模糊的认识,以祂为伟大的教师、伟大的领袖、伟大的人道主义者,等等。这等人不是真正的基督徒,故此他们的祷告也不是真正的祷告,即使他们有提及主耶稣的名字。”许多人以耶稣为一种美国生活方式——当我有需要时,耶稣就会来帮助我。在这些人身上,并没有任何救赎的基督教。他们不知道自己是应下地狱,无药可救的罪人,他们不明白耶稣的受苦和受死,是替代一切神所拣选的人受责罚。故此他们不会体验圣经所说祷告富有那种神的慈爱与恩典的感觉。然而我们要再次强调,祷告不是一些“穿戴”上来的东西,不是我们能够制造出来的。真正的祷告自一个人自知有罪和在神面前完全败坏而开始。在主所说法利赛人和税吏的比喻中可见一斑。“那税吏远远站着,连举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说:神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路十八13)。主耶稣说:“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为义了,因为凡自高的必降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路十八14)。
我们已看到我们所讨论关于祷告的真理,也写在要理问答中。只有当律法表明我们已失丧——而福音表明我们已被拯救——我们才会晓得怎样祷告。换言之,当我们经验到律法的工作,以及福音在我们心中的工作时,我们才能以应有的形式祷告。祷告不是外加的东西,也不是伪装或机械式的东西,它正如我们呼吸一样,因为正当我们有得救的经验,我就会开始祷告。
“神啊,求你按你的慈爱怜恤我,按你丰盛的慈悲涂抹我的过犯”(诗五十一1)。
问题:
99问:神赐什么准则指教我们怎样祷告?
答:全部圣经都教我们怎样祷告,但有基督教导门徒的主祷文,特为我们祷告的准则。
①约壹五14:我们若照祂的旨意求什么,祂就听我们,祂是我们向祂所存坦然无惧的心。
②太六6:所以你们祷告,要这样说:我们在天上的父……。
当门徒来到耶稣跟前,就:“主,教我们祷告”(路十一1),祂就将“主祷文”教导他们。这祷文或许应叫作“门徒的祷文”,因为主耶稣说:“你们祷告,要这样说”(太六9)。意思是说,这是一个典型的示范祷告。主耶稣并不希望祂的门徒单单重复背诵这些文字。祂说:“你们祷告,不可象外邦人,用许多重复的话”(太六7)。祂希望他们明白内里的意思。祂希望他们好象我们现在看一房屋的小模型一样看这祷文。正如已故爱德斯佛牧师(Rev.Peter Eldersveld)说:“模型房屋的目的不是让我们有一天能住进去,它的目的是帮助我们建一栋我们可住进去的房屋。这示范祷文也是这样。我们应根据这示范来建立自己的祷告生活。”
我们第一件事要注意的,是这真祷告的基本概念。可以这样说:真正的祷告,正如真正的宗教,是以神为中心的。正如人活着,其一生的目的是为着荣耀神并永远以祂为乐,祷告也是如此,神在最先,其次才是自己的好处。下图可清楚展示这概念:
正如十诫的第一诫教导我们敬拜神,然后教导我们如何事奉神,主祷文也是以神为始。它关心神自己,然后祂的国度、旨意。这些都在提及我们自己的事之前。从我们的经验我们发觉,这做法和我们本能的意愿恰好相反。我们可见到在某些时间人的祷告最少。在危急的时候,自称无神论者也呼求神。然而人本能的意愿是将自己放在第一位,呼求神是因为祂能达到他的个人目的。因此许多祷告都和这图所示的相反。甚至真正的信徒也有这样的祷告的倾向(因为他们始终离完全尚远)。故此我们需要研究这个祷告的模式,并将它铭刻在心。当我们祷告时,当常提醒自己,遵照此模式来祷告。
假若这祷告模式和我们本能(罪恶)的意愿相违,那么祷告必定是不容易的。无可置疑地,亚当在未犯罪前,在乐园里的祷告是容易的,因为当时他的本性是完全以神为中心的。罪人即使蒙拯救也不能象亚当一样。他们愿意做更多正确的事,然而心灵愿意,肉体却软弱了。在我们心中有一个罪的律和新生命的属灵意愿争战。因此我们不能接受那著名圣诗“祷告良辰”,因为它和圣经的教导有不同的地方:
祷告良辰! 祷告良辰!
何等快乐! 何等快乐!
世界多少火热之心盼望良辰时刻再临!
我向救主显示之处,
与众信者努力前奔,
奔到主前,虔诚侍立,
静候再逢祷告良辰。
新约记载门徒不能儆醒片刻,和主一同祷告!这样的情形似乎更为真实(太廿六36—46)。假若我们研读圣经,就发现甚至主的忠心仆人也受外界环境影响其祷告,而不能有发自内心的祷告。试回想亚伯拉罕为所多玛城祷告(创十八16—33);或摩西求神不要杀死以色列人(出廿二31—35);和哈拿求子的祷告(撒上一)。这些例子并不是叫我们有需要的时候才向神祷告。不,圣经说应常常祷告,不住祷告。但我们必须知道现今有许多关于祷告的错误教导。我们必须知道祷告是要付代价的,而不是好象一些人所想,象呼吸一样自然而不需付代价。真正祷告,正如真基督徒生命的其他部分,同样需要付出有智慧而忠心的代价。
当我们研究这祷告模式时,我们发现祷告有什么特点?(1)祷告文是极其简单的。这里没有刻意雕琢或感人的文字,或者诗词之类的语句,也没有用令人感动的语调。笔者认识一位很好的基督徒,常喜欢在每一个祷告中用这样的句子:“按着你的丰富,在主耶稣基督里的荣耀”。这是很动听的句子,但意义为何?我们省察自己的祷告,当会发觉自己也有不用直接简单句子的趋势,我们喜欢将一些“属灵的术语”作为点缀品放在祷告的蛋糕上。而我们从主祷文发现,这些是不必要的。(2)祷告应该简短的没有一个恳求需要多过十个词。简单到任何小孩都能明白,起码能明白其中心意思。甚至在信仰圣经的信徒中,将祷告的长度看成比内容更为重要,已成为普遍的现象,我们忘记了主耶稣亲口说过我们祷告是否蒙垂听,并不在乎其长度(太六7)。要理问答说全部圣经都教导我们怎样祷告。主祷文是圣经对祷告的教导的一个撮要。其次,从圣经中祷告的例子可以看出,祷告的长短并不会使祷告是易于蒙垂听。(3)祷告是非常包罗丰富的。这并不是指以许多文字表达少许意思,而是以很少的文字,表达许多意思。这是我们学习的榜样。神呼召我们进入祂的旨意和工作中。换言之,祂呼召我们进入天国和地上整体实现的祷告生活中。当我们默想这祷文及其中的恳求时,我们会因它没有遗漏一件事情而感到惊奇。我们不能再加增什么。我们能从十诫明白我们对神应尽的所有本分,也能从主祷文明白我们整个祷告内涵。
最后我们可以这样说:“主祷文缺乏了所有能使人在人面前夸耀的东西!主耶稣教导门徒这篇祷文,是在下列教导之前:“你祷告的时候要进你的内屋,关上门,祷告你在暗中的父,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报答你。”(太六6)祷告不是一件可在人面前炫耀的事情——若然,则不是祷告。当祷告成为一件在人面前炫耀的事情时,其性质就全改变了——例如重复、动人的语句、祷告时间亦加长了。一个向神表达其心的真正祷告,不需要这些虚伪的东西。故此当我们发觉私祷很难以文字表达时,不必觉得为难。认为祷告必须有适当的字眼表达出来是错误的观念。事实上,它正是:“我们本不晓得该怎样祷告”(罗八26)而且我们常有“说不出来的叹息”(罗八27)。这样的祷告,反而蒙神喜悦。正如肉身的父亲不会因爱儿拙于表达其恳求,而不应允他,我们的天父也不会拒绝谦卑而诚恳的祷告。这示范祷告的中心是:真正宗教(与及真正的祷告)是内心的问题。因此主耶稣将一切可能妨碍这特点的东西,都从主祷文删除了。
问题:
100问:主祷文的首句教导我们什么?
答:主祷文的首句“我们在天上的父”教导我们存圣洁恭敬的心,坦然无惧的恭敬神,如同儿女亲近父亲一样,笃信祂肯听且能帮助我们,并且教导我们要和人一同祷告,又要为人祷告。
①诗一四五19:敬畏他的,他必成就他们的心愿,也必听他们的呼求,拯救他们。弗三12:我们就在他里面坦然无惧,笃信不疑的来到上帝面前。
②罗八15:……你们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
③弗三20:神能照着运行在我们心里的大力,充充足足的成就一切,超过我们所求所想的。太七11:何况你们在天上的父,岂不更把好东西给求祂的人吗?
④弗六18:靠着圣灵,随时多方祷告祈求,并要在此儆醒不倦,为众圣徒祈求。
我们现在谈谈主祷文的首句。它教导我们和神有正确关系的先决条件。没有这条件我们不能以神所接受的方式祷告。在今天,了解这条件是多么重要!人们都有着极错误的想法,以为神是众人之父而四海之内皆兄弟,于是不同宗教徒皆可一齐“祷告”,有时他们甚至一起念主祷文!但主祷文的中心思想就是除非人与神建立一个正确的关系,否则没有人能合宜地向神祷告。在前几课中,我们晓得我们天生就不是属神的而是属撒但的。只有在我们悔改并信靠耶稣时,才被称为义和纳为子嗣。换一句话,只有当我们回转归向基督,我们才变成神的儿女。只有这个时候我们才可真真实实地做这样的祷告。这正是我们的主在这段话的意思:“你们不要以为我来是叫地上太平,我来并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动刀兵。因为我来是要叫人与父亲生疏,媳妇与婆婆生疏。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太十34—36)当我们进到基督里神所拯救的大家庭中,我们就脱离失丧了的亚当家族。想到这,真叫人感伤,因为我们了解既或是我们的亲人如果他没有改宗基督,也要在神的大家庭之外。我们能说他们不能说的,也就是神是我们的天父。
究竟“我们在天上的父”是什么意义?或许,从反面来思想会更易了解。
(1)这不是说神距离我太远以致我们不能靠近神,但这正是错误宗教的共同特点。例如回教,他们的神阿拉(Allah)是在天上,但他住得那么遥远以致很难想象他是对人有感情的。在回教国家,人们当面临人类贫苦与遭遇时不象基督教国家一样有强烈感,他们往往以为这些苦难是必然的。他们抱着宿命论的态度,说:“阿拉如此定意。”他们都不想去救助他人的需要。原因就是阿拉远在天边以致人不能接近他。这错误观念在变了质的基督教信仰中也可以找到。例如,天主教的传统教训教导信徒,要向玛利亚或众圣徒之一祷告,而不是完全向神祷告。因为他们认为如果祂周围的人能代为传达,则神就更可能听我们的请求。在这想法中,神便隐没在遥远的彼方;距离我们愈来愈远,以致不可亲近。一个相信圣经的基督徒则会肯定这是大错特错。当罪人藉着耶稣来到神面前(以悔改及信心),他便被接纳在父家中,与神其他的儿女一样那么样地靠近祂,而且与祂的其他圣徒一样,有权直接来到神的面前(因为他相信耶稣)“我们既然有一位已经升入高天尊荣的大祭司,就是上帝的儿子耶稣,……所以,我们只管坦然无惧的来到施恩宝座前,为要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来四14—16)。换言之我们被吩咐要来到神自己的面前。因为真正的祷告不是向遥远的阿拉呼叫,或者“呼求马利亚”,而是用奇妙的“我们的父”作引言。
(2)同时必须紧记我们的父是在天上!我们能直接去到神跟前的权利不能减少对祂的敬畏。这是当我们来到神面前时所应有的敬畏之心!这也是今天通病之一。例如,一个好莱乌的女明星宣称自己已改宗归向神,跟着说:“神象是个慈父,我可以坐在祂膝上,靠在祂胸前……等等。”这论调将神变成慈祥的老祖父或是说“楼上的那个人”。(The man upstairs)。以赛亚先知也如此质问:“你们究竟将谁比神,用什么形象与神比较呢?”(赛四十18)当耶稣教导我们向天上的父祷告时,他要我们记着神仍是神,虽然祂是我们的父。即是说神与我们相距很近也很远。祂与我们十分相近,但又是高高在天上。神是我们的父,祂也在天上。所以当我们直接来到祂跟前,我们要象摩西脱下鞋子用敬畏的心站在祂面前。
在这里,我们看到圣经基督教如何避去两个极端,它不是将二者合起来,绝对不是。神原在高天上,同时在基督里与我们相近。耶稣既是神又是人——同一位格中两种断然不同的本性。祂是神,与圣父同有神性。祂是人,除了罪之外祂有着我们的样式,正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既是神又是人,祂将我们带到天父的面前,不是将人提高至不应有的地位上或贬低神。这正是信徒们能“存着信心并圣洁恭敬的心亲近神”的原因。要存着恭敬,因天父是神;存着信心因神就是我们的父。存着恭敬,因神在天上而我们在地上;存着信主,因耶稣是我们的救主。祂的代赎和代求教我们知道神不只是愿意帮助我们(象我们的父),还有能力这样做(因祂是天地的主)。如果祂只是和我们很相近,我们会为祂是否愿意帮助我们而茫然。如果祂只是很远,我们又会为祂是否愿意听和帮助我们而迷茫。但在基督里我们得着一个调谐全面的真理,祂既愿意又有这个能力。
在下结论前,我们都观察到祷告是整体的事——属于信徒整体的,不只是个人的。大要理问答说我们要:“弟兄们,要为地上的基督教会,为法官和部长们,为我们自己,甚至我们的仇敌,和一切活着的人,及以后要复苏的人祷告。”象马太亨利(Matthew Henry)说:两个盲人不是各自说:“怜悯我。”而是同声说:“怜悯我们。”我们都了解为自己祷告是容易的,圣经亦是说我们每人都要祷告,但一起祷告,为他人代祷是祷告的重要原则。传统中每周的祷告聚会不是唯一合乎圣经祷告聚会的方式(圣经没有限定祷告时间),但是聚在一起向我们在天上的父祷告是有足够的圣经根据。这正是使徒时代教会所行的(徒二42)。
问题:
101问:我们在主祷文第一条求什么?
答:主祷文第一条说“愿人都尊祢的名为圣。”我们在此求神赐力量,叫我们和众人在祂自己所显明的一切事上能荣耀祂的名,并求祂为自己的荣耀处理万事。
①愿神怜悯我们,赐福我们,用脸光照我们。(诗六七1)好叫世界得知你的道路,万国得知你的救恩。(2节)神啊,愿列邦都称赞你,愿万民都称赞你。(3节)
②因为所有都本于祂,倚靠祂,归于祂。愿荣耀归给祂,直到永远。阿们。(罗十一36)
很多父母在给孩子起名字时都大伤脑筋。虽然有很多人名录帮助我们选择,但真正的困难在于名字不再有很大含意了。所以这个名字与那个同样的好,也同样的坏。使人难于取舍。在圣经写成的时代则不同,名字所代表的意义很深。第一个人叫“亚当”,即“人”或“人类”的意思,因为众人从他而来。他的妻子“夏娃”,即“生命”或“赐给生命者”,因她是众人之母。换言之,名字同时也说明一些事实。这正是时常改名的原因。当神称亚伯兰为亚伯拉罕(即“多国之父”)时,神是要他作信心之父。雅各与天使摔跤后被称为以色列(与神较力的意思),因为作为一个“王子”他有能力与神较力(创卅二28)。在圣经中,名字不只是一个代号,它更描述一些事实。从名字内容可以知晓那人的一些事迹。所以要理问答中讲及“在祂要显明自己的事上”,是指祂的名。大卫说:“耶和华我们的主啊!你的名在全地何其美。”(诗八1)他是说祂手所造的正是祂的启示。神透过这些把自己显示给我们,圣经说:“天上地上所有的家族都是由祂命名的”(弗三15)。这正是为何神有如此多名字。正如赫曼巴文克(Herman Bavinck)所说的,祂正象“太阳和一线光芒,泉源和泉水,大石和避难所,剑和小圆盾,狮子和鹰,英雄和战士,艺术家和建筑师,王和法官,丈夫和牧人,一个男人和父亲。”(Our Reasonable Faith.P133)只有当我们了解神在自然和圣经中的启示后,才是真正了解祂的名。让我们看图解释!
大头肃穆敬然地站在林肯(Abraham Lincoln)石像前,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他学过美国史,对这人的事迹知道很多。这名字对于一个全无历史知识的小孩子来说是没有意义的,但对于大头则有很深的意义。对于那些从“神要显示自己的事上”领受了对神的真知识的人也是一样。
什么是尊神的名为圣?关于这点,我们曾以自己的角度来看神的名,我们一直以为它是神启示祂自己给我们。现在我们要转过来思想神的名对祂是有什么意义?箴言二十二1:“美名胜过大财”这节经文会帮助我们了解。甚至人也会关心自己的名誉胜过财富。例如有一个以诚实驰名的人被引诱为金钱做一些破坏名声的事,他定会说“不!我宁愿为自己的名誉而牺牲一切。”这种人一万个里面找不出一个,何况神更是这样。祂时常寻求荣耀自己的大名,当耶稣说:“天父啊!愿祢荣耀祢的名。”天父立刻回答:“我已经荣耀了我的名,还要再荣耀。”(约十二28)神不能否定自己(提后二14)。
当我们在作项这祈求时,我们并非要祂做一些祂在其他情况下不会做的事。不!假使我们怀着一颗智慧和真诚的心来祷告,我们将逐渐开始期望那些神所宝贵的东西。这就是正确的祷告(根据主祷文形式的祷告)和错误祷告的分水岭。人们时常不满为什么神没有垂听他们一次又一次的祷告,但是请问:他们祷告的中心在哪里啊?说穿了还不是要神就范他的请求。除此之外,还有别的理由不满神没有答复吗?当人学会了真心地荣耀神以后,那不完全不同了。他会说:“主啊!祢的荣耀是最首的,求祢成就能荣耀祢名的事,我也只求能成就能荣耀祢名的事。”这正是我们圣经中,一遍又一遍地所看到的祷文的大原则之一。举例来说虽然以色列人是罪有应得,自取灭亡,但摩西仍求告神不要在旷野毁灭他们。摩西所关心的是什么?不是以色列人,而是神在列国中的名是否得着荣耀(出三十二11—13)。他说如果神毁灭以色列人,那么埃及人和其他人都会误会神。亚伯拉罕为所多玛祈求他的胆子真是大啊(创十五23—32),他一遍又一遍求问神是否会为几个义人而宽待那城。他到底基于什么敢作如此大胆的请求?因为他知道,神不能做不公义的事。不,这会使神名受辱的。所以亚伯拉罕说:“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吗?”(十八25)。
在此,我们看见我们的祷告经常犯错。例如,我们为教会的大复兴祷告,但我们没有为着要改革教会,除去不荣耀神的事而祷告。我们怎能求神赐福给不荣耀祂的教会呢?或者说,我们求神赐福全国或祈求和平,但我们并不祈求自己的国家在神面前谦卑和悔改。换言之,我们是在求我们所想的事情而非荣耀祂名的事。我们也看出为什么那么多的祷告是没有效力的。无效的原因,是因为神要尊祂的名为圣而漠视我们所求的。试想假如全国或全教会在祷告时都能忠心地说出一条请求会是如何不同呢?这正是改教时代的突出的原因。在中世纪,很多僧侣在修院中祈求复兴,但只有至路德,加尔文和其他人将神的名放在至高的地位时(甚至高于教皇),赐福的恩寸才沛然下降。
在第一课我们看见人的主要本分就是荣耀神,永远以祂为乐。换言之,真正的基督徒生活是以神为中心。我们也学过人在堕落后是以自我为中心,所以一个根本的改变是势所必然的——以自我为中心转变成以神为中心。这对于祷告是有的,对于日常生活也同样如是。为此要理问答强调,我们天生是不能或不喜爱尊神的名为圣。只有神赐力量给我们时,我们才能够尊祂的名为圣。用简短的话说,问题不在于要神作我们所想的,而是使我们叛逆的心归向神。大卫·巴尔洛(David Brainerd)说:“我的天堂是使神快乐,使祂得着荣耀,给祂我所有的和全心全意为祂的荣耀而工作,这正是我所渴求的天堂,我的宗教和我的快乐。而自从我得着这真正的宗教我就是这样渴求。所有那些信这宗教的人都会在天上与我相遇,我去到天上不是进升而是要荣耀神。”
谁能在祷告中说出这一条,那人就是在祂正确的地位上,看见神的异像。一旦他认识这真神时,就再没有什么能与祂匹敌的。“正如经上所说的:‘夸口的应当指着主夸口’”(林前一31。)他将会如此说“愿人都尊祢的名为圣。”他激烈的渴望神会赐罪人力量,使他们能荣耀祂,为自己的荣耀安排万事。
问题:
102问:我们在主祷文的第二条求什么?
答:主祷文的第二条说:“愿祢的国降临”,我们在此求神叫撒但的国衰败,叫祂恩典的国兴旺,使自己和众人得以进入而常久在内,并求祂荣耀的国早日降临。
①诗六十八1:愿神兴起,使祂的仇敌四散,叫那恨他的人,从他面前逃跑。
②诗七十二11:诸王都要叩拜祂,万国都要事奉祂。
③帖后三1:最后,弟兄们,请你们为我们祷告,好叫主的道理快快行开,得着荣耀,正如在你们中间一样。
④启二十二20:证明这事的说:是了,我必快来!阿们!主耶稣啊,我愿你来!
除非他知道神,没有人能祷告得合乎神的要求。真正的祷告以能洞察神为起始,我们愿说,我们在天上的父,愿人都尊祢的名为圣。可是罪人的本性是自我中心的,他看万事属乎自己!事实上他会说:“愿我的名被荣耀,我的国度降临并我的旨意被成就。”可是对信徒来说,神再一次在中心,万事教属乎祂。所以会先关心神多过其他(愿祢的名被尊为圣),跟着为祂的国宽扩展及旨意的成就而祷告。
“愿祢的国降临”是什么意思?我们所祈求的神的国,它的性质是什么呢?它是(1)一个属灵的国度。这并不是我们唯一能用或完全令人满意的词。我们需要把神现有的治权和那些现在没有将来要有的治权分清楚。圣经说神已经统理万物,“世上所有居民都算为虚无,在天上的万军和世上的居民中,他凭自己的意旨行事,无人能拦住他手,或问他说,你作什么呢?”(但四35)有些人以为撒但在神的控制范围之外,他自以为宇宙有两种势力——好和坏,神与撒但,不过圣经清楚教导我们只有一种权能!撒但是存在,它要推翻天国,可惜神仍是万物(包括撒但)之主,在约伯记可以清楚看出这点:“耶和华对撒但说,凡他所有的,都在你手中,只是不可伸手加害于他。”(伯一12)撒但是被准许去做他要做的,神并吩咐他“到此为止”,当我们说愿祢的国降临时,并不是在祈求神控制万物,祂早就拥有统治权柄了。我们所祈求的乃是我们通常所称的“恩典的国度”。我们祈求神的灵在人心中动工,使他们愿意并确实去做讨神喜悦的事。我们可以说,所有的人都在神绝对主权之下,被神“从外面”管治。但是有些人同时“从内里”也被神管治,以致他们正在作神希望他们做的事,这些事也是他们自己想做的。这就是神之属灵国度的含意。
此外,称此为一属灵国度,还有另一个理由,这是因为有些人幻想祈求一个政治的国度。这正是犹太人悲惨的错误,他们企盼一位弥赛亚,来振兴他们的国家。今天仍有基督徒祈求耶稣再来建立他们所宣称的千禧年国,他们相信祂会临到地上,在耶路撒冷坐在可见的宝座上,(象其他地上的君王一样)统治世界一千年。耶稣怎么说呢?“上帝的国来到,是眼睛看不见的。人不能说‘看哪!在这里’,或说‘在那里’;因为上帝的国就在你们里面。”(路十七20)祂强调:“我的国不属于这世界。”(约十八36)我们在这祷文中,所祈求的国度,并不是一个政治的国度。它不需要一个特别的城市或国家,而是神在祂子民心中的治权,不受国界的限制,专靠神的道和灵而得胜。
这使我们留意到,它又是(2)一个“对比的国度”即它与别的每件事,都处于相反的地位。使徒保罗说:“……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弗二2)换言之,在各种不同的思想系统——各种文化——和人类的活动背后,都有着一个更高的权势,它就是我们所称的世界之“神”,撒但,当它把人类堕落后,它更得着这地位。耶稣的工作是要全然的推翻它。这正是要理问答所说人们要从撒但的国度被带进基督的国度中,并保守在其内,渐渐与撒但的事分开。不过,最大的危机是撒但企图欺骗我们。当我们忘记了基督的国度永远在所有的事上与祂相抗时它便得其所愿。在教育界中我们便被欺骗过了。很多年来,基督徒都以为有一个中立的教育制度,可惜撒但和他的差役们并非中立的。在所谓中立的教育制度上,一条条的限制加于基督徒身上。基督徒应当觉悟到:中立制度是不存在的。他们应当坚持到底,采相对的法子,就是要求全物基督化的教育。当我们说这句祷文时的意思就是:我们祈求战争——冲突——和胜利,及一个凡事都站在神这一边的世界。
基督的国度在方法上也是对立的,因保罗曾写道:“我们争战的兵器,本不是属血气的,乃是在神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坚固的营垒,将各样的计谋,各样拦阻人认识真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林前十4)这是教会历史的伟大课程之一,基督教并不用暴力征服罗马帝国。凯撒大帝迫害基督徒以至于死,而他们却以爱心和仁慈报之。在数世纪后,教会变得有势力(并腐败),它就开始使用这世界的卑鄙手法,所谓十字军就是一场以刀剑去完成那本应该以神的话完成之工作的战斗,惟独损害了基督的目的。真正的基督徒不会说:“为求目的不择手段”。他不会说:“只要我们的目的是高贵的,我们仍可以使用世俗的卑鄙手法。”不可以!方法就同目标一样是对立的。
最后,我们注意到它是(3)一个末世的国度。这个词是关于“最后事件”(last things)的术语。末世论是讲将来的事,也就是末后的事。当要理问答所说“荣耀的国度”,意指神的国不会全然地临到,直等到基督再来使万物复苏,这由基督耶稣讲稗子和麦子的比喻中,清楚见出。在麦子所及之地,仇敌都播下稗子,神的仆人想清除它们,但主说:“容这两种一齐长,等着收割,当收割的时候,我要对收割的人说,先将稗子薅出来,捆成捆,留着烧。惟有麦子要收在仓里”(太十三30)。耶稣既然说:“收割的时候就是世界的末了”(太十三39),所以我们并不祈求在世界末了前神的国会全面胜利。我们必须留意:所有体系的圣经教训都允许我们,在基督再来或世界末日前,有一个黄金时代。
然而,同时我们也须了解这国度现在正要来临!有时候,似乎又不是这样,基督的意向经常是不很明显。但在圣经中很清楚说到基督已经得胜了(约壹五4—5;林前十五54—55)。神曾应许基督:“……将列国赐你为基业”(诗二8),先知说:“他不灰心,也不丧胆,直到他在地上设立公理”(赛四十二4)。所以有一天“……被震动的,就是受造之物,都要挪去,使那不被震动的常存”(希十二27)。我们用图解释一下。
假使我们把神的国度想成一座建筑物,在旧建筑(现今世界)的架构下,再建一座新的,我们还没有看到它的全貌,事实上,它就已经败坏了。新的在建,旧的似乎已渐渐变坏。但神的国一直是前进的,有一天主定会再来,震撼大地,这时,旧的部分就会坍塌。剩下的都是新的建筑物(国度),那时我们将更了解这些事情,而且我们将能说:“世上的国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国,祂要作王,直到永永远远。”(启十一15)
问题:
103问:我们在主祷文的第三条求什么?
答:主祷文的第三条说:“愿祢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我们在此求神赐恩,叫我们凡事甘心乐意的学习、遵从、顺服祂的旨意;如同天上的天使一样。
①腓二13: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祂的美意。诗一一九18:求你开我的眼睛,使我看出你律法中的奇妙。
②太二十六42:我父啊!这样若不能离开我,必要我喝,就顺你的意旨成全。徒二十一14:顺主的旨意成就。伯一21:赏赐的是耶和华,收取的也是耶和华,耶和华的名是应当称颂的。
③诗一O三20:听从祂命令成全祂旨意有大能的天使,都要称颂耶和华。
如果神要得荣耀,必要有一个属乎祂的国度,以祂作中心。我们看到第二条是达到第一条的手段,在这里,更进一步注意到“神国最重要的部分在于祂的旨意被成就”(加尔文)。所以这条是达致上一条的方法。
究竟这三句祷文中“神的旨意”是什么意思?在回答这问题时,我们若看申命记二十九29“隐秘的事是属我们耶和华神的,惟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我们和我们子孙的,好叫我们遵行这律法上的一切话。”所以一方面我们有“隐秘的事”,另一方面又有“显明的事”。当谈到神旨意被成就时,我们同时指二者。
(1)神隐秘的旨意(又叫谕旨),就是神的计划。圣经说神凭自己旨意所计划而行万事(弗一11)这样,没有神的旨意,一只麻雀也不掉在地上(太十29),万事的发生都是成就神的旨意(但四45),有关这隐秘的旨意,我们须要了解我们不知道它,直等到事情在这世界发生之后才可以知道。每天读报实在是使自己追上有关神隐秘旨意的知识。实在没有其他方法使我们在事前知道神有关的定意。因这原因,圣经极为指责星相学(赛四十七13—14)、占卜(弥五12),手相……等(申十八10—12)人们都想知道将来要发生什么,所以极力窥探神的这隐秘之事。这正与神的法度相违背。
(2)神显明的旨意,人所应当行的,已经给人一个全面的启示,并写在纸上(提后三16—17)。它使人知晓在所有情况下他应如何行才是讨神喜悦。因此我们要读律法和训诲(赛八20),知道主的旨意。当耶稣说:“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太七21)祂是指着神显明的旨意而言。因为只有那些被显明的事才属于我们,叫我们能依着行(申二九29)。
所以我们看到第三句祷文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我们祷告“求神赐恩”使我们有能力并甘心乐意“遵从”祂显明的旨意。另方面,也求祂使我们“有能力并甘心乐意”“顺服”祂隐秘的旨意。试想:约伯突然遭遇可怖的灾难(伯一)他的财物尽毁,儿女被杀,自己也长了毒疮,这些都是出于神的,而撒但只是被用的工具。所以他妻子看见这一切时,对他说“弃掉神,死了吧!”(约二9)他说:“难道我们从神手里得福,不也受祸吗?在这一切的事上,约伯并不以口犯罪。”(伯二10)这里约伯是说“愿祢的旨意成就”。他正在作谦卑的祷告,顺服神的谕旨。再看看约瑟。他在波提乏家中作佣人,主人的妻子是个不贞的妇人,“天天和约瑟说”,企图诱他犯通奸罪(创三九10)。约瑟知道这不是神的旨意,所以他就避不见她(三九12)。他实在是说“愿祂的旨意成就”,只有神圣洁的法度是我们行为正确的准则。
当我们思想神的旨意这两方面时,我们不要把二者分割,以为可以只有其中一面。我们以图解释之。
图甲中,我们见到一个实际生活情况,在不断变化。大头生活在某一时代里的某一家庭中。一有战事,他可能就被拉去当兵……等等。这些不断发生的事是神的谕旨。大头应祷告上帝,求祂使他能顺服这谕旨。如同祂的旨意。图乙中,看到大头被神的法度引导。这显明的旨意是不改变的——固定、完全、全面。大头对神的责任是祈求能力遵从这些法度。我们要了解二者并非分割。在真实生活中,大头常在独特的生活环境内,没有另一个相同的环境发生过在大头或其他人身上。在这独特的环境中,神的话带着要求临到(显明的旨意)。而责任就是将这法度应用在万变的世事中。
在这里,我们看见一件寻求主旨意普遍错误的方法,著者曾经知道一个传道人用“基甸羊毛”之类的东西去寻求神的旨意。他造出一些条件(例如假使今晚下雨,或今晚不下雨)看神如何应付这个情况,以此为基础,他宣称自己知道神的旨意。他的错误在于将神在揭示中隐秘的旨意代替了显明的。这也是新派和不信派教会的人所用的方法。著者还知道另外有一位传道人宣称他正求神给他指示,使他知道事情将要如何发生,但他应该做的事是遵从神在圣经中所显明的启示(林后六14—18),我们永不从生活环境寻求指引,而只从圣经中寻求合适某环境的指引。
然而,要了解这是很重要的:如果不是经常反省自己生活环境,我们也会误入歧途。五十年前对于一个基督徒来说,走二十五里路参加崇拜是不可思议的。不但使人畜同样疲于奔命,而且也违反安息日休息的决义。这很容易发展成传统以为走二十五里去教会是不对的。当然今天就不同了,就是走五、六十里比起昔日的马队走五、六里更方便,虽然神圣的诫命是不变(当守安息日为圣日),但时代是不同了。
以上两种错误,有一个相同的地方:即企图把该句祷文的意义,缩减成一件很呆板的东西,不费任何力去遵行预兆(基甸羊毛)或是死板的传统。但要活得象有神形象的人就要费力及祷告。这正是我们的呼召。“我们不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我们要依据神的道的伟大原则和法则去作,靠圣灵的工作和能力,思想神显明的旨意的意思和含意,叫我们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罗十二2)只有这样做,我们才更象天上的天使,他们不是机械人,象电算机那样听人所指示的。不!他们有智慧知晓并喜爱神的旨意。有一更大的例子——我们的主,当他面临死亡,他祷告:“我的父啊!可能的话,求祢叫这杯离开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太二十六39)祂求如果可以的话改变环境,如果不可以,不论如何困难,他愿意遵从天父的旨意到底。所以我们也如此祈祷“愿祢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问题:
104问:我们在主祷文第四条求什么?
答:主祷文第四条说:“我们日用的饮食,今日赐给我们”我们在此求神开恩赐我们今生所需要的够用而美善的东西,并使我们同时得享祂的福乐。
①箴三十8:求你使虚假的谎言远离我。使我也不贫穷、也不富足,赐给我需要的饮食。
②诗九十17:愿主我们神的荣美,归于我们身上。愿你坚立我们手所作的工,我们手所作的工愿你坚立。
在头三个祈求中,我们已看见上帝至尊无上的地位。如加尔文曾说:“真实的智慧有两部分,即对上帝及对自我的知识。”(要义卷一1)我们先要明了上帝的威严与荣耀,然后就要开始认识自己在神面前是何等卑微——但是,虽然不配,祂仍施恩给我们!我们一掌握了加尔文所说的这两面真理,我们就明白为什么在第四条中,求祂赐我们“日用的饮食”。有人这样推论:求神饶恕我们的罪,拯救我们脱离凶恶,比求祂赐日用的饮食更为重要,所以这里“日用的饮食”必定是指灵性上的饮食,不是肉身的饮食,他们说:“耶稣岂不是教导我们,不要为吃喝忧虑吗?
要回答这种思想,首先我们以为人整个生活都是宗教的或属灵的。若以为生活的某部分对神是重要的,直接与神有关的,故此是属灵的,而其余的部分对神是不重要的,不是直接与神有关的,所以不是属灵的,这个思想是违背圣经的。保罗在林前十31说:“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我们是在主面前生活,我们必须了解,日用的饮食是有极深的宗教意义。
我们跟着要讨论这祈求中所提供的重要原则:
第一:我们不配从神那里得着什么,即使是日用的饮食也不配。当然,这原则是每个信徒都了解的,在福音基本真理里面,我们岂不是已晓得我们是迷失的罪人,只配接受神永恒的愤怒与咒诅吗?我们岂不晓神救我们不被定罪完全是出于祂的恩典吗(弗二8—9)?我们都晓得了,但是不知怎的,却很容易忘记,也不知怎的,这真理太容易从我们的思维中褪去。我们也还不知道我们受潮流影响得何等的深,我们岂不是完全受社会保障制度所影响吗?社会保障岂不是教导我们说:即使没有生产,人亦应享有一定的生活水平吗?今天岂不是有数以百万计的人在接受国家的福利金吗?难道我们不认为人得日用之粮是基本权利吗?(其实,除此之外,我们还要求更多权利)我们岂不是认为一个人,不论他是否是个好公民,不论他是否愿意工作,都有权享有那些生活基本的必需品吗?当然,个人的公民权与他在神面前的权力不同,在堪萨斯州,每个人都有决定的权利,但却没有从神而来的道德的权利。作为一个基督徒,我们应了解我们所配得的,只有永被定罪,此外,别无所配了。难道在创卅二10没有说过:“你向仆人所施的慈爱与诚实,我一点也不配得”吗?
第二:我们是全然依赖主才得生存,我们向祂求取日用之粮,表示只有祂才能将我们所需的东西赐给我们,“日用之粮”原是军人一日的定量配粮,这里暗示神将粮食逐日且一次一份的赐给我们,这就提醒我们,要不断地倚赖神供应我们的需要。在此,现代生活方式使我们感觉能力迟钝了,以前,人大多居住在乡间,较有一种直接依赖神的感觉。那时,人向神求雨露,求丰收等,他们深知神掌管生命之源。但今日我们爱以为人定胜天。当我们缺乏任何东西时,就去寻求人力上的补救之法,(那就是政府或工业),而不再求助于神,我们实在需要学习尼布甲尼撒王所学过的功课,“他说这大巴比伦不是我用大能大力建为京都,要显我威严的荣耀吗。”(但四30)当他以为不必倚靠神时,即日,就被赶逐到野外,变成野兽,后来,当他醒悟过来时,他发觉他仍要倚赖神。我们亦应该时时记得这教训,并在祷告中提及它。
第三:我们应该感恩及知足。在此,我们应清楚明了,我们必须站稳立场与我们所生活的世界相抗。“美国人生活”最基本的特点在哪里?不知满足!欲望多而又多!在电视广告里我们看到什么呢?岂不是全是在说得了这新车、或那新屋、新家具,就必享快乐无疑吗?“好的生活”通常被认为拥有大量的物质,以至于我们以为已拥有的东西就是老式样和过时的。故此,今日美国生活,“地位象征”才是重要的。我们喜欢以金钱、财富去衡量一个人的价值。然而,我们知道,这是完全违反圣经的。主曾说过生命不在乎家道丰富(路十二15)。祂告诉我们先求神的事,其余需用之物就会赐给我们(太六33)。受圣灵默示的使徒又吩咐我们:“有衣有食就当知足”(提前六8)。当我们学习谦卑——我们应当如此,又为那所需的最小、最普通的东西祈求神,俨如它们是不配得的礼物,我们就会开始晓得感恩与知足。
图一、图二可说明这基本原则,所有假宗教都趋于以人为中心。将人,而不将神看为重要。故此,祈祷就变成有求必得之门路。所以有人会大事吹嘘,说求发财,就发了财,求新车,就得新车等等。好象他们藉着“祈祷的力量”就能求之必得,这就是图一、图二大大的不同处。图二是以神为中心的,人在他应有的位置上,他应该看自己一无所有。若万民在神面前如水桶的一滴(参赛四十15)那么个人又算什么呢?改革宗的信徒亦应明白他的堕落,是应该下地狱的,如此,他就会向山举目,甚至连日用的饮食,他亦会谦虚地向神祈求,他会为所需的祈求神,以致他能事奉神。
我们再讨论有关感恩的问题。我们对这问题常常缺乏圣经观,因某种假虔敬,许多信徒无法享用神所赐给他们的东西,更为神丰厚的恩典而有罪疚。有些人以为追求圣洁与属灵的唯一途径就是放弃这些东西,而去祈祷、禁食与默想。但圣经说:“我所见为善为美的,就是人在神赐他一生的日子吃喝,享受日光之下劳碌得来的好处,因为这是他的份,神赐人赀财丰富,使他能以吃用,能取自己的份,在他劳碌中喜乐,这乃是神的恩赐,他不多思念自己一生的年日,因为神应他的心,使他喜乐”(传五18—20)。神将各样生活上美好的东西赐给人,而他又为此而称颂神,使别人立刻知道,神自己是他杯中的份,而不是那些东西,难道还有比这更罕贵的事吗?在丰富物质中,而仍懂得求神赐我们日用饮食的人有福了。
问题:
105问:我们在主祷文第五条求什么?
答:主祷文第五条说:“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我们在此求神开恩,因基督的缘故白白饶恕我们一切的罪,我们所以敢这样求,因为我们蒙了神的恩典,才能从主里饶恕人。
①弗一7:我们藉着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祂丰富的恩典。
使二38:彼得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
②太六14:你们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饶恕你们的过犯。(太十八23—35)
我们现在讨论的,可能是最多人误解的一个祈求,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主在教完门徒这篇祷文后,继续解释说:“你们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饶恕你们的过犯,你们不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不饶恕你们的过犯”(太六14—15)。
首先必须知道,我们有债要还,有些圣经的现代译本却掩饰这个事实,他们将“债”译成“缺点”或“过犯”。“过犯”表示有固定的标准,“缺点”表示我们要达到某标准或目标,若没有绝对的标准,就不能这样说。这标准,根据圣经来说,就是神圣洁的律法。如果与这绝对的标准有偏差,不论它对我们来说,是多么地细小,都是一件很严重的事。正如一个小小的瑕疵,能使一颗钻石失去它原有的价值,同样,圣经在雅二10说,在律法上犯了一条,就是犯了众条。不止于此,我们还需了解,每一个罪行,都有必须偿还的债!罗六23说,罪的工价乃是死,这就是说,无人违反神的律法而又不需偿还罪债,我们不能犯罪后又说:“不要紧吧,忘记它吧”。犯罪后必有人因此而痛苦,故此债是很重要的,因它带有必须偿还的意义。
在这里我们看见一般对罪的观念是不合圣经的,今日文化的潮流以罪为完全主观的概念,人有罪感。处理罪的问题亦变成处理这些感觉,我们出版了各类的书,诸如讨论性问题的书等,这些书都告诉人不必感觉有罪,人有罪感是因为父母及社会所加诸人的道德标准,若要内心平安,只要放弃这些叫人产生罪感的标准便行,甚至有此宗教书籍亦如此说,它们说,神并非一个公义审判官、要求人公义,而是满有恩慈、喜爱赦免人的罪。有个新派牧师有次对他的一个会友说:“你知道神赦免人的罪吗?”那会友回答:“当然,当然,这岂不正是神的用处吗?”常被忽略的都是最重要的事;就是人人都欠了神债。当我们犯罪,违背了神圣洁之律法时,不论我们是否感觉有罪,都要偿还罪债。不错,有时我们没有犯神的律法,也会感觉有罪,譬如,从小,人就告诉我某件事是错的。但圣经却不以此为罪,那我的良知就被错误引导了,因“惟独人以为不洁净的,在他就不洁净了”(罗十四14)。“凡不出于信心的,就是罪”(罗十23四)。即使良心无受责备,人仍然可能有罪。换句话说:违背良心是罪,良心可能受了错误的引导,良心不是最后的标准,神的律法才是。除非律法的要求得到满足,即使人不觉有罪,他仍是有罪的。
从这客观罪的事实里,我们可以开始了解圣经所说的赦免。“赦免”只可在真基督教里找到,数年前,笔者听过一位有名的循道公会的会督说过类似的话:“我不能接受屠宰场式的宗教,若神赦免罪人以先必须惩罚祂儿子,若祂看见基督被钉又为此得着满足的话,祂就是个卑污的暴徒。”可是,这正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这可以从旧约祭祠时看到。每年以色列人庆祝赎罪日(利十六11—15;希九7)除大祭司外,无人能入至圣所,在此,神在施恩座那里显明自己,施恩座放在约柜上,约柜里放了律法,就是写了十诫的两块石板。当祭牲被杀,大祭司拿着它的血进入至圣所,将血洒在施恩座上,然后罪就得到赦免。注意:除大祭司外,无人可以进入至圣所。故此,罪基本的问题不在外院,不在人群那里,而在至圣所之内,那里有神圣洁的律法。
赦罪之法亦不在人,乃在神那里,只有在大祭司如上述那样为百姓赎罪后,才可以向百姓宣布赦罪,这样,他们从罪中释放的心情才有根基。只有圣洁的神所要求的都得到满足后,罪才得赦免,我们求神免我们的债时,我们必须如此谨记:希九24“用更美的祭去洁净”;(希十14)“因为祂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
1、至圣所 C、灯台
2、内院 D、放陈设饼的桌子
A、约柜及施恩座 E、洗手盆
B、烧香的祭坛 F、献燔祭之坛
我们求神“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又是什么意思呢?是否我们先免人债,神才免我们的债呢?是否我们如何赦免人,我们亦同样被赦免呢?问这些问题亦即答这些问题,我们清楚知道因为我们被赦免,我们才晓得赦免人(约壹四19;路七47)。我们亦知道,凡我们所作的,无一完全,使神可以照样作(约壹一8)。从主那凶恶的仆人的比喻中,我们可晓得这下半部的祈求的正确解释(太十八23—35)。那仆人欠了主人很大的债,但主人赦免了他,这人应满心感激而说:“我罪被赦,我罪债还清,我已蒙释放,何等奇异!”有这样经验的人,若他真了解赦罪的意义,必然与从前大大不同。但你看比喻中的那仆人如何,你就明白要理问答中所说我们的靠恩典,能从心里赦免人,这赦罪前后之分别就可清楚解释以上问题了。
所以,我们对人的态度,应反应神对我们的态度,我们应饶恕人,正如神饶恕了我们一样。在此,我们再见到基督教信仰是何等真确,当彼得问主他应当饶恕人多少次时,耶稣给他一个惊奇的答案。太十八21—22:“彼得对主耶稣说,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当饶恕他几次呢?到七次可以吗?耶稣回答说:不,乃是到七十个七次。”换句话说,我们饶恕人时,是反应神无限恩慈的一个小开始。我们每日在思想、言语、行为上皆犯了罪,就算活着时每小时犯一次,一生就犯了上百万次了。大卫说:“因有无数的祸患围困我,我的罪孽追上了我,使我不能昂首,这罪孽比我的头发还多,我就心寒胆战”(诗四十12)。要明了完全的赦罪,就必须明了神的恩慈是无法计数的,我们因明了这真理,所以在饶恕人时,亦应彰显这真理。
问题:
106问:我们在主祷文第六条求什么?
答:主祷文第六条说:“不叫我们遇见试探,救我们脱离凶恶。”我们在此求神保守我们不受试探而犯罪,或在受试探时扶助我们并拯救我们脱离凶恶。
①太廿六41:总要儆醒祷告,免得入了迷惑。
诗十九13:求你拦阻仆人,不犯任意妄为的罪,不容这罪辖制我。
②诗五十一10:神啊,求你为我造清洁的心,使我里面重新有正直的灵。12: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乐,赐我乐意的灵扶持我。
在第六条中我们碰到了一些难题。第一,这里好象暗示试探我们去犯罪的是神。我们说:“不叫我们遇见试探。”但圣经清楚说:“上帝不能被恶试探,也不试探人。”(雅一13)第二,我们说“救我们脱离凶恶”。凶恶最初被译作那恶者,亦可译作凶恶。我们这里所求的是脱离撒但呢,还是脱离撒但的权势呢?
要明白这祈求,就得谨记:所有临到我们的事,都有神主权的意愿与决定。诗一三五6“耶和华在天上、在地下、在海中、在一切的深处,都随自己的意旨而行。”祂“原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弗一11)。所以,凡临到我们的试诱,都是神所命定,亦即是说,约伯的遭遇并非意外,神允许魔鬼给约伯试探与苦难,若无上帝的许可,撒但亦不能作什么(伯一、二)。大卫在房顶看见拔士巴(撒下十一3)亦非意外,这是神所命定,正如彼得被使女认出一样(可十四66—70)。从这些例子中,我们清楚看见,神不诱骗人犯罪,祂不会这样牵引人犯罪,但祂确实容许人被撒但及自己的罪性引诱!雅一14:“但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神永不作这事。
若是这样,为何我们求祂不叫我们遇见试探呢?因为我们不轻视试探。我们不会如此说:“唉!是神的意思叫我受试探,我也无可奈何。”再者,我们也不倚赖己力,我们也不幻想自己对罪的权势是“免疫”的。圣经中记载许多神的仆人受试探之例,就警戒我们,是不可自持。亚当斯教授Professor Adams讲过一个青年,每日经过一间放映污秽电影的电影院,每次他都能志向坚定,不进去看电影。可是渐渐地禁不住诱惑就向试探屈服。当他问自己为何要走那一条街道时,他就发现问题所在了。他显然没有尝试去避免试探。主教导我们时常这样祷告,好叫我们能避免试探,我们发现人是何等软弱及污秽,我们一直在与一个超人的魔力打交道!
凶恶是指魔鬼或其势力都无大分别,势力必有其王,魔王亦必有其势力。故此,我们在第六条是祈求最后终能脱离魔鬼的权势。我们在这看见一件奇怪的事,神虽在凡事上有其绝对的主权,但恶势力仍有其活动的机会。这真是个奥秘,是我们能探讨的最深奥秘。教会历代伟大的思想家仍无法了解,我们只好谨记神的伟大,这是这困难的唯一解决。
在图中我们见大头拿着一缸水,又将金鱼放入缸中,金鱼在其中自由游泳,但大头仍可随意将金鱼拿来拿去,但在鱼缸的范围内,鱼是自由的,它们可以游,可以停,可以睡,它们可以随意而为,但它们仍受掌于大头。所有受造物,包括撒但,亦如是。撒但,即使魔力大,亦不过是受造之物,它亦在神所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它不能超越所定的范围。它虽可用风暴、战争、疾病来试诱约伯(如约伯记所载),但它无法从神手中抢夺对这些事的主权!!所以撒但做完它所可以作的事之后,它仍得承认神的管理仍旧胜利。正如保罗所说:“你们所遇见的试探,无非是人所能受的,上帝是信实的,必不叫你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在受试探的时候,总要给你们开一条出路,叫你们能忍受得住”(林前十13)。
正因我们这样相信有主权的神,才有第六条的第二部分,我们先求与试探分隔,因我们软弱无能,不能自持。但若是神的美意要我们受试探,我们就相信凡事都依祂旨意而行。故此,祂必为我们开出路。显然,我们有两种经历:一、试探——试验——神为自己荣耀及人的好处而命定的。二、撒但为要使我们走错路而试诱我们。有时,它试诱我们来表明信与爱根本不存在(约壹二19)犹大被试诱就显出他不是真门徒。有时,试探叫神的仆人认识自己的软弱,彼得被试探以先,他吹嘘他不会否认主,而且愿意为主死(太十六33—34),彼得已学到这种自信是虚假的。主亦试验信徒,显出祂是胜过撒但的。约瑟认为,胜利是属神的,不是属撒但的(创卅九12)。约伯亦是以信心战胜试诱。神容许我们受试探是有许多好的目的,但撒但唯一的动机就是要毁坏。约八44:“他从起初就是杀人的。”而且直至今日,它仍是我们的仇敌,“如同吼叫的狮子,遍地游行,寻找可吞吃的人”(彼前五8)。若我们能谨记主在这方面的态度,我们就更能了解这祈求的意义。彼得睡着时,祂祈祷,祂对彼得说:“怎么样,你们不能同我儆醒片时吗,总要儆醒祷告,免得入了迷惑,你们心灵固然愿意,肉体却软弱了。”(太廿六41—42)
若有人以为他不需祈祷,那人必然是基督,至高神的儿子,那在亚当之后唯一无罪的。但我们却看见祂向神祈求,希望能撤去那杯(试探)。祂祷告甚至哭泣流泪,亦因此,那杯虽未撤去,祂却能胜过那恶者。坦白说,我们的主从未被试诱所胜,乃因祂恒常祈祷,但我们却疏于此。雅各说,我们没有,是因我们不求(雅四2)或“你们求也得不着,是因为你们妄求,要浪费在你们的宴乐中。”(雅四4)有人说得好,如果我们怀着一颗最诚挚的心,作这样的祈祷战争就胜一半了。只要我们盼望离开试诱,战胜撒但,真诚地向神祈求,战争就胜了一半了。对于那些软弱的罪人——无法自信,但又想赢得征服世界胜利的人——就要做这样的祷告。
问题:
107问:主祷文的结语教导我们什么?
答:主祷文的结语说:“因为国度、权柄、荣耀,全是父的,直到永远,阿们。”这是教导我们惟独神能应允我们的祷告,并且祷告的时候当称赞祂,将国度、权柄、荣耀都归于祂,尽末了为要证明所求的是诚心所愿,又深信这是必蒙应允,就说“阿们”。
①但九18:我们在你面前恳求,原不是因自己的义,乃因你的大怜悯。19:求主垂听、求主赦免、求主应允而行,为自己不要迟延,我的神啊。
②代上廿九11:耶和华啊,尊大、能力、荣耀、强胜、威严,都是你的,凡天上地下的,都是你的。13:我们的神啊,现在我们称谢你,赞美你荣耀之名。
③启廿二20:阿们,主耶稣啊,我愿你来。
这是要理问答的最后一课,我们回到我们的第一个问题的答案“人的主要本分就是荣耀神,永远以祂为乐。”这是最初我们学得的功课,于此,我们了解,万物都以神为始,以祂为终。“因为万有都是本于祂,倚告祂,归于祂,愿荣耀归给祂,直到永远,阿们。”(罗十一36)既然改革宗是以神为中心的信仰,故此我们再思想这问题。
再讨论之前,先要讨论有关版本的问题,主祷文总结的话(因为国度、权柄、荣耀,全是祢的,直到永远,阿们)在许多古卷是找不到的,有些古卷有类似的话,只有少数的古卷才有要理问答所载的这总结。故此,许多译本都将这几句话或删去,或加在旁边。我们最终的标准是原文圣经,若在各古卷中无充足的证据,我们就不能将这视为真实的,故此,我们不接纳这几句话是在原本的马太福音里,却毫不犹疑地将之放在要理问答中,及放在主祷文中。这样作是有极重要的理由:这几句话是合乎圣经真理的。在圣经其他经文中,亦可找到类似的话。或许,早期教会将这几句话放入主祷文中,就是这个原因。(有些原文版本亦有这几句话)。使用这祷文的信徒,都觉得用这简单的话来称赞、歌颂主是非常好的。
除了这是主祷文适当的总结外,亦是我们这书的一个好总结。加尔文主义的主要原理就是神的至尊无上,所有的真理最后都可从这里得出来,(1)譬如说,我们看神与世界的关系时,我们不单相信神用祂大能的话在六日内创造天地,我们更相信祂仍统管所有受造之物,又管理他们的行动,没有“意外”,没有不和谐,没有人在祂以外独立,天军要成全祂旨意,地上的居民亦然,(2)全所有都在祂救赎工作之内。加尔文信条——人完全的败坏,或全然无能为力——天父的永恒的及无条件的拣选——主耶稣特选,或有限的救赎——圣灵不能抗拒的恩典——以及信徒的坚忍等,都是要遍举神的至尊!这都表示神是我们唯一的救赎者,而不是人!(3)同样,在敬拜与事奉中亦是。我们说:“蒙悦纳的敬拜方式是神自己所定,亦受祂启示出来的旨意所限,我们不能以人的思想及设计来敬拜祂。”这其实是强调神在敬拜的事上是至尊无上的。我们说:“良心之主是神,良心应从人的教条及规矩中释放出来。”我们亦是强调神在生活与事奉中的至尊地位。(4)我们更可说,改革宗教会制度亦是应用这原理。我们说“主耶稣是教会的头”,这亦是强调神在教会行政上,一如在敬拜与教义上,有至尊的地位。
我们可以肯定,所有相信圣经的基督徒都愿意尊神为至高。故此,当人向神祷告时,我们常发现一件有趣的事。以著名布道家葛培理为例,他在其著作中否定了神的至尊地位,却常提到至高的是人的旨意,并非神的旨意。这可从“与神和好”这书看到,他将人的信心及悔改的行为置于神使人重生以先。那么,人便有权力去决定神所作的事了。但有趣的是:当他祷告时,他却在心底里显明他明白神还是至高的。
这图画要表明的就是这点。一个真正的信徒跪下祈祷时,他就明了神是至尊,这就突破了他平日错误的思想形态,错误的教义,所以阿民念派的人(如葛培理牧师,以为人的自由意志可决定神所作之工)通常都发出与他们信念相反的祈祷。他们求神改变人心,以致人能悔改相信福音。他们又为人相信而感谢神,其实,据他们的信念,应该向那人道贺,因为是人自己让神工作的。最后,我要说,许多阿民念信仰的人,其实在他们心中是加尔文派的。他n们的祈祷常叫改革宗信徒羞愧,正如有人说:“作个热心的阿民念派,总比冷淡的加尔文派好”那么,什么才是改革宗信徒的特征呢?非常简单:在凡事上都以祷告的态度去作。如果我们不是出自于深深觉得神的伟大,和我们应完全地依赖祂而祷告,那么当我们祷告完毕站起来时,觉得它好象不太真实——或只是半真——那我们就应起而立行,俨如它是真的一般(因为它本来就是)。有人说得正好:“加尔文的中心事实是神的异像,其最具决定性的原则是尊崇神,在生活上凡事让神有祂当得的权柄,这些就是整个加尔文的信仰。”
那反合性在这里:只有我们掌握了这真理——神是至高至尊的,我们才有出人意外的平安与喜乐。要理问答说,我们只可向神求取祈祷的勇气。我们要加上:我们也只向祂求取生活的勇气。正如祈祷中说,赞美、国度、权柄、荣耀都属乎祂,生活中,也需如此行,不论教育、经济、政治都要如此。换句话说:我们不能只在某些范围中作信徒,诸如只在个人性的范围内,这实在是长久以来信徒的弱点。近代在生活、文化大部分都变得世俗化了,基督与神的话都被赶逐出去了。现在要做的,就是回到这要理问答所提供的亮光,将这原则应用到生活的每方面。
学习过主祷文后,我们知道这祷告的态度,对整个生活都适用,信徒并不将生活分成许多部分,生活是整全的,整个生活都属神,“我的拯救、我的荣耀,都在乎神,我力量的磐石,我的避难所,都在乎神”;“神说了一次、两次,我都听见,就是能力都属乎神”(诗六二7,11)。
问题:
译者于一九三四年初次来华传道,当时有些美国朋友讥诮说:“假如一个人的房子起了火,他还有工夫接受福音单张吗?中国现在正闹着社会革命的火警,所以你怎能希望有人能听你的道理呢?”
如果在十六年前这话是真实的,那么在今日岂不更是真实的吗?整个的亚洲正处在政治与社会的骚动中。革命与战争之火比以往更凶猛地在燃烧著。几乎有另一次的大战已经威胁到全人类的和平。正当此时,若出版梅钦博士的著作一一“基督教与新神学”恐怕有人要说这是愚味的行动。
讥诮我的那些朋友固然有他们充足的理由,因为他们不信仰基督教。他们不知道基督教是什么。要知道在任何的火警中所急需的就是水,在此时唯有水方能止息火灾,拯救财产与生命。基督教是生命之水,唯有它才能止息人心中的仇恨,嫉妒斗争的火焰。这样,当世界发生火警时,教会的工作并不是躲避到一个安静的地方去,等到一切均化为灰烬,然后我们才来传福音。我们的工作就是响应那最初的警报,并以基督拯救的福音奔驰到危险的中心。为了这个缘故,此时出版梅博士之“基督教与新神学”乃今日中国教会之当前急务。
此书虽在二十七年前写于美国,但其中的信息正适合今日亚洲的教会。梅博士写此书是仅为美国信徒,当时并未想到今日的中国。但因为神的真理是普遍的,永远的,并因人的罪恶在其本性与结果上在各处都是一样的,我们将发现梅博士的著作,对于今日的中国教会是极其适宜的,博士虽卒于一九三七年,但迄今他仍继续藉关所写的书向中国无数的人宣传基督。
梅钦博士的本著之所以出现,是正当美国长老会遭遇危机之时。此危机远甚于一个宗派或一个国家,这危机面临着所有的教会。由宗教改革运动产生出来,世界主要的抗罗宗团体是以对圣经超奇的态度为特点的。
人们相信在圣经中上帝曾将一超奇的信息启示给人类。圣经是吾人信仰与生活唯一无错误的权威。根据圣经新抗罗宗教会采取它的立场,从此书之内容中制订历代以来伟大的信经与信条。此乃历史的抗罗宗教会的光荣信仰。
在往昔的世纪中,有一强大势力的运动来抵抗圣经的改革主义观念。不信的思想愈发增长,自然主义的,反基督教的哲学在人类思想中逐渐增强。因此开始渐渐攻击圣经并其中所包含的神圣真理。起初,欧美各国的教会蒙受此基严重打击。其后在国外宣教区,如亚洲、非洲与印度亦同样感受此不信派的威胁。从实际科学这一方面来说,基督教正面临着那恶者直接的攻击。圣经中每一历史的事实都受到挑战,并且许多人以为圣经的改革主义观念是错误的。
从教会此种斗争中产生一种运动称之为“现代主义”Modernism)或“自由主义”(Liberailsm),在中国教会称之为新神学(即新派信仰)。由于此种思想的方法,“在表面上承认主的:基督徒尝试接受新科学并以他们的信仰来适应它。自然有许多古昔的遗传必被丢弃,但是他们还想能保持他们以前信仰的“本质”。这样一个运动是没有组织的,没有信条的,也没有一个固定的事工计划。它正像一种不信病菌的自然发展,又好像毒瘤吃尽上帝有组织的教会。在上帝兴起来抵抗此不信派狂流的健将中,没有能凌驾梅钦博士(本书著者)以上的。从梅博士的著述中可以见到他在其奋斗的时日中何等能干,并对基督是何等虔诚!正当梅氏五十六岁服务的壮年,神接他进到荣耀里去,并将他的战役交给那些年轻的人。
一九四○年于广东省西江开始翻译本书,时值中日战争,余友韩家礼先生同笔者对于翻译的实际经验均欠丰富,但我们终于开始了此项工作。当我一九四一年返美前,我们已经完成了初次的译稿。当我在美国的时候,这译稿一直在我所珍重的物件中保存了六年之久。
一九四七年余同家人再度来华,并于一九四八年得与赵中辉牧师在广州相会。赵牧师开始校对梅钦博士大作的中文译稿。于一九四九年吾等由穗迁港。感谢神的恩惠又给我们一个机会能以第三次共同地逐句校对。我们不能说此译本已尽美尽善。我实在盼望将梅博士的主要思想,能够用中文切实传达出来,作为中国牧师与神学生的参考。
本书的英文并不十分容易。许多哲学性的内容都是根难翻译的。但是我们请求读者多费些工夫,充分地去领略著者的信息。如果有人肯这样作,那么在他心目中一定能够留下一个永久的印象。
今日中国教会再一次处在痛苦之下。属灵的危机充满了整个的社会。许多人已经跌入了撒但为基督徒所设的陷阱中。相信本书能够帮助中国神的儿女,清楚地去分析现在的局势,并鼓励他们勇敢行事。
如此,他们可以得到基督所应许的福气,就是那些肯为主的名受羞辱的人。(太5:10-13)感谢神我们将我们手所作的工奉献给祂。译文的缺点归诸吾人,本书之优点仍属著者梅博士。一切的荣耀都属上帝,祂差遣祂的独生子降世在加略山的十字架上流出祂的宝血,以致有罪污秽的罪人藉着基督可以得到赦免,平安与称义。我们的祈祷是盼望每本书都能被神使用,坚固基督徒的信仰,并能引领更多人相信耶稣而得救。
最后有一点应当提及,“现代主义”一名词,在本书的名称上译为“新神学”,因为“新神学”在中国教会比较通用。在本书的内文吾人仍仿原著者,用用“近代主义”“自由主义”或“自然主义”因这都是指新神学说的。起初读者会感到模糊,但我们相信以后自会了解的。
笔者于此愿意声明一句,就是本书之中文并非完全出自本人手笔。我仅有的贡献就是协助实际的译者明白原文意思的背景,以致能使译文比较清楚,因此特向韩家礼先生、赵中辉牧师的援助致谢意,由于他们的努力,得以使此书问世,帮助中国教会。愿上帝在中国多兴起基督徒学者,具有梅博士同样的精神与才干,能用本国的文字写出此同样的书籍来。如果梅博士的书能以对中国教会现时的需要有所贡献,那么,我对此书多年翻译的劳苦就不至归于徒然了。
吾人的祈祷是愿上帝施恩给中国并求神再打开传道的门,俾使未曾接受基督的人得听福音。
包义森 序于 香港
一九五○•七•七
梅钦博士(Dr.J.Gresham Machen)于一八八一年七月廿八日生于美国马里兰州之巴梯摩尔城(Baltimore,Maryland)。于一九○一年毕业于约翰赫普金斯大学,继留该院一年研究希腊文,后入普林斯顿神学院(Princeton Theological Seminary),于一九0五年毕业,获得神学士位。氏于德国马尔堡与吉庭根两大学深进一年后,复返普林斯顿神学院任教职——初任新约文学与解经学讲师,后任助教授一一由一九○六年起直至一九二九年该院改组时为止,其间博士于一九一八与一九一九年会留学法国与比利时。
自一九二九年至博士离世归主时(一九三七年一月一日)梅氏任新约教授职于费城韦敏斯德神学院(Westminster Theological Seminary )。于一九二一年氏由(Hampeden Sydnely College)荣受神学博士位,于一九二八年受(Wheaton)大学文学博士位。梅氏之著作有“保罗宗教的来源”一九二一“基督教与新神学”一九二三;“新约希腊文进阶”一九二三;“何为信仰?”一九二五;“基督感生观”一九三一;“现代基督教信仰”一九三六。梅氏亦为各神学志撰稿,其中包括有“The Forum”一九三七年三月份。并有“最好的讲坛”一九二六;“我的上帝观”一九二六;“当代美国神学”卷一,一九三二。当渠逝世时,曾为“长老会导报”之生编。
氏于一九二一年为协和神学院特约讲师,并于一九二七年任哥伦比亚神学院特约讲师。渠曾去英国作两次演讲旅行,一次在一九二七年,一次在一九三二年。他是长老会国外宣教部独立差会的主席。
于一九三四年美国长老会总会(General Assembly of the Presbyterian Church in the [J.8.AJ瑷出一项通告,诮凡属该会之教友曾参加“长老会国外宣教部独立差会”的人,应立即辞退该差会(根据此项通告乃违反美国长老会之宪章,梅博士并未由独立差会退出。渠曾被纽波伦斯韦克长老区会审讯,并于一九三五年一月被该长老区会之委辨会定罪。于一九三六年六月梅博士的罪案已为美国长老会总会追认。
于一九三六年六月十一日美国长老会(Presbyterian Church of America)于费城正式宣告成立,梅钦博士即构成其牧师团中之一人。后梅氏被选为该会第一次总会之主席。
梅博士的神学立场乃是在更正教公认信条中所阐明的改革主义信仰。梅博士在反对长老会这件亭上所有理智能力的秘诀,乃是他对“近代主义”的危险有深刻的了解。他从妥协的教会中分裂出来的领导精神,乃由于他不肯与错误合在一起。无疑地,右许多人对于“现代主义”的危险已看得根清楚,正如梅钦博士所见的一样,甚至也有根多人公然反对“现代主义”如梅博士一样,但探取实际步骤去攻击“现代主义”的人却是根少。只有当吾人对“现代主义”的非难与对基督的顺服心相符合的时候一一甚至付上分裂教会与甘愿引受批评与危险的代价一一方能阻止此项错误。
今日抗罗宗教会的情形在各方面都比梅钦博士的时候更加激励人。他的号召未曾失败。有根多人已经擎起他所放下的真理火把。现代主义以宗教来说已表示出来它的完全空虚,毫无内容,新神学派只能空谈效法耶稣而已。何时教会为宗教的与道德的缘故受逼迫,何时新神学派就灵敏地改变态度,并避免紧紧跟随耶稣。人已经看出新神学派毫无实际的嘲笑,并且离弃了它。
吾人相信历史会证明梅钦博士是对的,而开除他的那教会是错误的。基督教要继续存在,凡为纯正福音受苦难的人,将永不能被人遗忘。
本书之目的并非决定近代宗教上的论点,不过是尽量详细地,清楚地提出这论点而已,为的是可以帮助读者自己去决定。在现今的时候,详细提出一件关于宗教上的问题,的确不是一件时髦的事;因为许多人都是像巴顿博士(Dr,Francis L.Patton)所说,愿意“在
视界模糊的状态中”从事于理智的争论。在面临各种宗教念的逻辑含意下,为宗教各名词下一清晰的定义,被多人认为是一种不敬虔的行动。有些人要这样怀疑:这样不影响传道部的捐输么?不阻碍教会团结的进步度?在教会的统计表上不显得难看么?我们不同意这样的说法。须知日光有时会根卤莽地闯入室内,但结果是于人有益的、此等信徒专喜欢传统术语的敬虔声调,却忽略了它的真义,甚至避免“争论”的事。此等信徒恐将永不能在动荡的人生中站立得住。在宗教的范围内,和在其他的范围内一样;有些往往被众人赞同的事,但不一定是值得持守的事;而真正重要的事,乃是众人所欲争论的事。
现今的时代,特别在宗教界,乃是一个争论的时代。人所周知的基督教,就是那伟大的具有救赎能力的宗教,正与一种完全不同的宗教信仰作殊死战。这不同的宗教信仰对于基督教信仰是有破坏性的,因它“鱼目混珠”地引用了传统的基督教名词,此种宗教信仰乃是非救赎的宗教,通常称之为“近代主义”(Modernism)或“自由主义”(Liberalism)。这两个名词都不十分适合,尤其是后者,“更右问题。所谓“自由主义”的运动,只为那些赞成自由主义的人所支持,但对那些反对的人,自由主义却狭窄地忽略了许多有关的事实。当然这样复杂的运动,很难找到一个适合的名称。运动的方式虽有多种,但运动的根基却是一个;现代所有的自由派宗教,都是发源于自然主义一一就是论到有关基督教的起源,它否认神超自然的创造。在这里所用的“自然主义”(Natura1ism)与其哲学上的意义多少有点不同。在其非哲学的意义上来说,或者可以说明自然主义是“自由主义”宗教(可以说是将这原来“高尚的”名词给降格了)的真根基。
这近代自然主义的“自由主义”之勃兴,决非出于偶然,乃由于近来在人类生活种种的状态中所发生的重大演变而引起的。过去百年间,我们曾目击到人类历史中一新纪元的开始。对于新纪元的开始,极端固执的保守派可以引为遗憾,但他们实在是不能置若妄闻的。此种演变并不是隐藏的,只为那独具慧眼之人所能见到。其实此种演变是昭然若揭的,就是一般人从各方面也能注意得到。现代发明与产业组织,在各方面曾给予吾人一个新世界,我们与此新世界的关系犹如空气与人类,有不可分离的关系。
但如此的演变,在人生物质的状况中不是独立的,乃是由于在人类心内的大改变而产生的,由于此种演变可能生出更进一步的精神改变。今日工业世界的产生并非出于盲目的自然力,乃是凭藉人类灵心的自觉活动;也是科学成绩的结果。近代历史的显著特征就是人类知识的极度发展。此种知识的发展与研究新器械完全是相辅并进的;况且在物质的领域中,将来的进步又是难以限量的。
现在科学方法之应用极其广泛,犹如吾人所居住的世界广一样。虽然在物理学与化学界中有极显著的成功,但人类生活的范围也是不能与他界分离而独立的。并且论到其他的各种科学,例如历史的近代科学,心理学与社会学等,纵然它们本身不配,也主张与别的科学并驾齐驱。无论任何知识,要想脱离科学的征服欲而保持其独立,是不可能的,虽然有神圣不可侵犯条约的保证,也被历史所尊重,但如今却无情地被置之度外了。
在这样的时代里,显见从往昔所承袭的遗产,势必遭到严重的批评;其实有些人类的信念在试炼中已被粉碎无遗。实在来说,如果有任何社会机关或制度,以往苦为基础,必被多人藐视。因而依赖往昔的制度,已被认为是一种假想,这假想对于该社会机关与制度并不是有益的,乃是反对的。既有许多的信念被人抛弃,以致人们有时以为一切的信念都必须抛弃。
如果这种态度被认为是正当的,那么基督教制度所遭遇有力的敌对的假想。比其他任何制度更甚。因为基督教制度乃以过去之权威为其根基的。现在吾人并不过问此种方法是否聪慧,抑或在历史上是否正确。无论如何,事实的本身是明显的,就是基督教历经世代,曾始终一贯的为其所宣布的真理,并不求诉于现代的经验,乃求诉远著于一千九百余年前的那本古书一一圣经。无怪乎如今这种声诉受到批评;因为圣经各卷的著者无疑是他们当代的人物,以现代的标准来评判他们对物质界的认识,势必为极粗俗而幼稚的。这样不可避免的问题势必发生一一古时之人的观念能否作为现代之人观念的标准;换言之,初世纪的宗教能否与廿世纪的科学相辅并立?不拘如何同答这问题,它也给近代教会指出一个严重的难题。有人说宗教与科学是完全分离的,其实若按正当的解释,二者是不可能发生冲突的。此种分离的企图(将于以下篇幅中可以见到)势必遭受到极严重的反对。但是,纵使这分离被认为正当,也并不是不劳而获的;因为把宗教与科学分开也是一个难题。其实几世纪以来,宗教会产生无数的信念。在这些信念中,有些特别是在历史的范围内,以成为科学方法研究的对象。
另一方面正如科学家有时倾向于侵入哲学与宗教范围内的各种结论。例如,一百余年前或者是今日的诚实基督教被人问道:“假如历史确实证明在初世纪并无耶稣其人之存在及其受死,那末阁下的宗教将如何呢?”他将要毫不迟疑地同答:“我的宗教势必倾废”。但是研究耶稣是否生于初世纪犹太的事件,乃是--个科学问题;正如考察意大利或希腊的事件一样,都是属于科学历史的范围。换言之,不拘这些诚实的基督徒或正确或错误,智愚与否,在事实上他的宗教与科学所能涉及的信念有密切的关系。如果那些信念在表面上是属于宗教的,但其实是属于科学范围内的,那么到底是不是真正的宗教信念呢?证明这事实的本身并非易事。纵然科学与宗教的问题变为从虚伪科学的附加物中解脱宗教,问题的严重性也并不因此稍灭。所以从各方面看来,所谈之问题于教会是极其严重的。基督教与近代文化有何关系?基督教在科学的世代中能被支持么?这个难题就是现代自由主义派所要解决的。他们容许科学反对基督教的几项特别教义——反对基督的位格和藉基督之死与复活而成功的救赎——新神学派的神学家企图挽救某项宗教的普通原理,关于那些特别的教义认为仅是暂时的标记,却把这些普通原理认为是“基督教的本质”。但此种护教的方法,能否证实为有效,这是颇属疑问的。因为当护教者对仇敌放弃外围据点而退守至核心阵地时,恐怕要发现敌人已兵临城下了。近代唯物主义,(特别是在心理学范围内)在基督教的领域内是不满足占领较低的地位的,它乃是打算在人类生命中占领最高尚的地位。唯物主义反对自由主义派传道者所用的哲学的理想主义,正如他们为求妥协而丢弃的圣经教义一样。所以仅仅让步是不能避免理智上的斗争的。在今日理智的战场上是不能有妥协(无胜利)的和平的;二者之间必有一方面获胜。
其实以上我们所引用的比喻并不十分恰当。但是自由主义派的神学家屡次在敌人面前放弃基督教教义之后,所持守的亦完全不是基督教了,乃是与基督教完全相反的宗教,显明是属于其他的范围。更明显的看出,现代的人恐惧基督教之存在是毫无根据的,所以那些放弃“上帝之城”的防御线的人,无味的恐慌,而逃到仇敌所潜伏的自然宗教的平原地带,以致遭受轻易的牺牲。
自然派企图使科学与宗教和解,可能受到两种批评:(一)近代主义的自由派乃立于非基督教立场;(二)这主义也是不合乎科学。现在吾人站在基督教的立场来批评自由主义派。吾人高兴地指出,虽然现代自由主义曾随时随地引用基督教传统名词,但是与基督教不同,乃是属于一种完全迥异的宗教,我们说自由主义派企图挽救基督教;反而言之,在本书中偶然可见与科学领生冲突的,并不是新约的基督教,乃是现代自由派教会所设想的基督教,并且唯有上帝之城的防御线能抵挡近代不信派的攻击。然而我们所最关切的是这难题的另一方面;主要的就是自由派图使基督教与现代科学和解,这样实在废弃了基督教所有的特点,如此在本质上所遗留的,不过是在基督教尚未来到世界以前空而无定的宗教热情而已。为欲免除一切可能受到科学攻击基督教的事,企图以仇敌所极欢喜的“让步”来贿赂,护教者确实已放弃了他当初所欲拥护的。显然可见,在人生的许多部门中,有的最难拥护的事件,是最值得拥护的事件。
本书所论的自由主义派,主张现代教会恢复非基督教或基督教以前的宗教生活方式。吾人特别关心此点,请读者不可误会。“非基督教的”在这种情形之下有时含侮辱之意,但我们的用意并不在此。例如苏格拉底(Socrates)并不是基督徒,歌特(Goethe)也不是,然而吾人对彼等尚且十分尊敬。他们虽然无限地超乎常人之上;但在天堂里最小的比他们远大,在天堂里最小的所以为大)并不是由于自己的优越性,乃是由于神赐的特权,这特权使他们谦卑而并不是高傲。
无论如何,现在所发生的严重问题是不容忽视的。如果教会的一切宣告活动,被在各方面占优势的自由主义所控制,那么吾人相信基督教将要从世上被毁灭,福音恐亦将发出其最后之悲呜。如果这样。
吾人所研讨的乃是教会所要处理的重要问题,比较所有传道方法的问题更为重要。根本问题就是所要传的信息到底是什么? 无疑有许多人不耐心地拒绝讨论这个问题,并且他们已坚定地解 决了这个问题,以为不需要再有人提起。例如敬虔派就是属于这一等的人,他们说:“为拥护圣经而起之辩论有何必要?圣经岂不是神的话么?其本身即为确实的真理,这真理岂不是因辩护而模糊的么?如果科学与圣经发生冲突,那么对于科学岂不是更不利的么!”对到此点,吾人表示最高之尊敬,因为吾人相信他们在主要的观点上是正确的;他们用直接的与容易的方法来得到确信的结论,而别人为独藉理智的争辩方能得到结论。但吾人当然不能希望彼等敬虔派对本书所辩论的发生兴趣。
另外有一等漠不关心的人比以前更多。那些人用相反的方法曾坚定地解决了这问题。如果这本小书落在他们的手中必被抛弃,不过认为是另一种拥护“已经丧失的信仰”的企图而已。他们将要说“谁能相信地球是平的;还有人为基督教的神迹,赎罪等而争论”。他们说:“无论情形怎样,这不过是一种可笑的落伍现象而已,此外并没有什么”。
这样结束问题,不拘正确与否,在表面上他们诚然是根据一个不完全的见解。并且也是由于他们对于现代科学成绩评价太高。科学的研究确有许多成就,已如前述;在多方面已产生一个新的世界。但是关于此种现象的另一方面也是不可忽视的。现今的世界,在某些方面比较我们的祖先所住的世界表示惊人的进步;可是在另一方面,却彰显可悲的退化。人生物质界的进步固然是彰明昭著,但在精神界的损失却也是相当严重,或者在艺术界这种损失尤为清楚。在人类生活外部的景况中,虽然产生了伟大的革命,但如今尚存的诗人很少歌颂革命中的成就;当代的社会对之感到默然无声,那些画家,音乐家以及大雕刻家犹如昨日黄花,已成过去。现在存留的艺术大部份是模仿的,即或所模做的亦多属异怪之类。纵使对往昔光荣的欣赏也逐渐消失,在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 )教育的影响下,所关心的早有物质丰富的享受。韦尔斯(H.G.Wel1s)所著之“世界史纲”轻蔑地否认了一切人类生活的崇高领域,是一本最摩登的著作。
在文学与艺术界这样空前的衰颓是一个普遍现象的明证。就是人格范围缩小的一个例子,这种运动在近代是正在进行中。现代社会的整个发展,是大大地倾向于个人自由范围的被限制。在社会主义内此种趋势特别显著;在社会主义的国家里,尽量缩小个人的选择权的范围。劳动与娱乐在社会主义政府下是完全按规定的,个人的自由是根本谈不到的。但是纵然在极端憎恶社会主义的国家里,如今也表现此同样的趋势。当大多数人表决某一政权对人民有福利时,那么这政权却即刻要被压迫各个人服从。近代的立法机关似乎时时忘记,虽然社会福祉是好的,但强迫地使福祉实现在社会中是坏的。换言之,功利主义逐渐地显出其逻辑的结论;人为要促进物质上的优越,对于自由的伟大原理却残忍地置之于九霄云外。结果是感到人生的极度乏味,人格只能在个人能选择的范围内发展。此种范围在现代的国家中已逐渐地,坚强地缩小了。这种趋势在教育界特别明显。教育之目的乃在产生大多数人之最大幸福,但是大多数人之幸福系由于大多数人来决定。因此有人说特殊教育必须废止,父母为其子女对于学校的选择权必须停止而由政府行使。政府藉着现有之制度执行职权,所以儿童即被放在心理专家的管理之下,这些心理学专家对于人生的高尚领域(属灵的)毫无所知,”他们也设法阻止学生得到这种高尚的知识。这种结果,在美国稍被盎格鲁撒克逊的个人主义之残余所阻滞,但时势之兆头对此“犹豫”立场的支持都是不祥的。当自由的基本原则丧失之时,诚然自己被置于危险之境地。在十九世纪中叶,功利主义虽然一时被视为纯学术问题,对于人类日常生活毫无影响。但此种行为已被证实为欺诈。纵然从前以生活不受官僚统治之约束而夸耀于世的美国,也有这样倾向功利主义的趋势,向着使一切高尚希望丧失的功利主 义猛进。
这种趋势的表现根容易见到。例如在美国尼布拉斯加州(Nelbraska)正在实行一项法律,就是在本州内任何公私学校,除了英文以外,别种语言一律禁止教授,直等到学童在本地教育监督考试之下,读完第八年级时方准学习。此种方法就是现代集体主义,处理一切有关纯粹心智发展上绝对必要之学问的方法。尼布拉斯加以及行使同样律法的州民心理,将永远被政府的权势所束缚而不得发展。
这似乎是非教化主义(Obscurantism)已达其最低深度,仍有 更深之可能。当一九二二年选举日,在奥瑞冈州(Oregon)由公民投票通过了一条法律,就是全州儿童必须加入公立学校,教会学校或私立学校,就是说最重要的低年级必须完全废止。如果这种心理得势,法律简直就会扩展到其他的州,结果就是极端的破坏了一切真教育。如果有人考虑到美国各处的公立学校的性质一一其唯物主义,其使任何支持心智努力的沮丧,对其实验心理学的,危险的以及所谓伪科学的狂热,他就为全国人民的前途而恐惧,因为在这种社会中没有方法能以逃避这有害于人灵性的制度。但是此项律法的原则及其极端的倾向,较之其立即而来的结果更为严重。公立学校制度的本身对于国民的益处固然非浅。但如果公立学校制度想继续有益于社会,那么只有时时给私立学校以绝对自由竞争的可能,这样就能保持公立学校制度的健全。如果公共学校制度能使一切羡慕读书的人都能受到自由教育(免费读书),这诚然是现代值得注意与有益的成就;但是如果教育变成专利品,那么教育就成为专制政治最有力的工具。中世纪的思想自由是受“天主教异端裁判局” (Inquisition)攻击的;但是近代的方法更为活跃。不顾父母的意念,置未成熟的儿童之生活于政府所委派的专家管理之下,强迫他们进入毫无人类高尚志愿,而且灌输以今日的唯物主义思想的公立学校,这样吾人难以看到微未自由存在之可能。此种暴政利用专制教育毁灭人类灵性的工具,诚然比以往的残暴君主专制更加危险,因为古时的暴君虽以刀剑与火焰为其兵器,但他对于人的思想多少还给以自由。上帝允许人类有一复兴机会的来到,并且自由主义在其完全衰亡之前可以再度恢复。在我们的国家内(著者自称)关于教育的与社会的种种难题,不拘得到何种解决,在世界上都仍然可以看到可悲的现象。今日的伟人稀少或可说没有,这是不能否认的事实。在个人生活的领域内,已有一普遍的紧缩现象;物质界的进步与灵性的衰颓相辅并行。
世界的情形如此,吾人应在近代主义(Modernism)与传统主义(Traditionalism)自由主义(Liberalism)与保守主义(Conservatism)之间毫无成见地加以选择。由于现代人生之可悲缺欠,诚然一种宗教不能因其新奇而被接受,或因其古旧而加以非难。反而言之,人类之情形是这样,甚或有人发问,谁使古人如此伟大,又谁使今人如此渺小?又有人要问,在现代生活的物质进步中,吾人是否得 全世界而失灵魂?吾人将永远非难功利主义的卑贱生活么?或者还有一些秘诀(恢复早已丧失的)来恢复人类往日的光荣呢?
这个秘诀木书著者将要在基督教中发现,但所谓基督教,决不是现在自由主义派教会所信仰的宗教,乃是神恩典的信息,这真正的福音几乎为现代所遗忘,犹如在中世纪被人遣忘一样。但是到了神的时候,在新宗教改革时期,福音会再度将真光与自由带给人类。这信息到底是什么?如何说明此项信息,只有藉与其他相对比与排除的方法,方能看出一切定义的解释。为要阐明在教会中极占优势的自由主义与基督教的对比,吾人不仅被消极的或好辩论的宗旨所激动;反而言之,我们乃是藉着表示基督教不是什么,盼望能指出基督教到底是什么。这样,人类得被领导脱离儒弱无用的原则,而再依赖上帝的恩典。
教会中的“近代自由主义”,不拘怎样判断它,已不再是神学院或大学中属于学术上的问题了。相反的,近代主义会活泼地利用主日学课程,礼拜日讲道,以及宗教刊物去攻击基督教之基本信仰。如果证明近代主义的攻击为不当,其补救的方法,是不能从那些虔诚派所建议的,所谓废止神学院,或放弃科学化的神道学等等办法中寻求,我们宁肯由于更热心地追求真理,更忠实地奉行所得到的真理,去寻求此补救的方法。
这伟大问题的本源,在神学院以及大学中,比较在一般社会中表显得更为清楚。神学教授中有些是新宗教的提倡者,当他们向一般信徒说话时,特别谨慎表示出自己是与古老的信仰一致的,但当他们在神学院与学生讲话时,则放弃一切古代相沿对圣经的解释。我们以为他们这种态度颇为不当。他们应该把这种真实的态度表示出来,但他们之所以不如此,就是因为他们不愿意激怒一般人。他们的内心也知道自己有过激主义的观点,但他们又不肯说出自己整个的心意来,因为他们不愿意使自己因此失去在教会中的地位。为了反对这种缓和的或隐藏的方法,我们同情那些热心寻求真理的人,急进派也好,保守派也好。
当古老信仰之传统术语(如重生称义等),全被消除时,那么对基督教信仰的根本叛逆究有何真义呢?简而言之,近代自由主义的教训与基督教的教训有何分别呢?
这样一开始我们便遭遇反对说:“教训是不重要的;因此督教的教训与自由主义的教训的解释,在近日不能引起人们的兴趣;信条不过是基督徒经历的变迁表词,并只表示他们的经历全属一致美好而已。因此,自由主义的教训虽然与历史的基督教教训相差悬殊,但是在根本上二者并无分别”。
此种言论就表现出近日的人们对“教义”的敌对。但是这些人真的反对教义吗?抑或因为他有了自己的教义才来反对其他的教义呢?
无疑,有很多近代派是属于後后种的。故此近代派曾坚强地拥护着许多教义,好像别人拥护历史的教义一样。例如:“上帝为万民之父及人类同为兄弟”就是被坚强拥护的新派教义。这些是与基督教根本教义相反的,但凡是教义就需要理智上的辩护的。近代派的传道者在外表上似乎是反对一切的神学,但实际上他却是想保护自己的神学而反对其他的神学。这样仍然不能避免神学上的争论。话虽是这样说,但有时近代的人反对教义的确是非常认真。不拘这反对合理与否,最低限度务求了解此反对的真义。
这问题的意义是很明显的。这种反对包含着真正的怀疑主义的意思。如果所有的信条都是一样真实的,那么既然它们都互相矛盾;就都有一样的错误。我们这样放纵地说,不过是戏弄文字而已。若说所有信条都是真实的,都是以经验为基础的,这就陷于“不可知主义”之内了。不可知主义在五十年前是基督教致命的敌人。我们不能用容纳的方法来使我们的敌人变成真正的朋友。基督教对于信条的观念,大不相同。依据基督教的观念,信条既不仅是记载基督徒经历的表词而已,乃是对那作为经历基础的事实加以说明。
有人这样说:“基督教是生活,不是信条”这句话在外表上似乎敬虔,其实是极端的虚伪。就是非基督徒也看出这虚伪来。因为说“基督教是生活”是属于历史范围的主张,这主张并不在理想的范围之内。这与说基督教应当是生活,或说理想的宗教就是生活不同。这基督教是生活的主张,正如主张尼罗统治下的罗马帝国是自由民主国一样。在尼罗统治下的罗马帝国若是民主国,情形或者会更好,但问题都不在此,而在于那时的罗马帝国实际上是否为民治国家。基督教是历史上的一种现象,正如罗马帝国或普鲁士王国,亚美利加合众国一样。所以基督教就如其他的历史现象一样,研究时要根据历史的证据。
那么以基督教不是教义而是生活的主张是真实的吗?这个问题只要考察基督教的起源就可以解决。承认那事实并非就是接纳基督教的信仰;这仅是关于常识的问题或诚实与否的问题而已。例如某公司之章程就是规定某公司设立之目的、如果董事等利用公司之名义及财源来从事章程以外之目的,则不拘这目的是否比原公司的更好,他们已做了责任以外的事了。基督教也是如此,基督教运动的创始者们,或者没有特权为后世代的人制定律法;但他们却有特权为那些甘心愿为“基督徒”的人制定律法。基督教现在虽然被人遗弃,被别一种宗教取而代之;但无论如何,欲解决“基督教是什么?”这个问题,吾人一定要先考察基督教的起源。
基督教起源造成了明确的历史现象。在拿撒勒人耶稣死后数天开始了基督教运动。在耶稣未死之前,没有任何宗教可能称为基督教。但如果在耶稣被钉之前有基督教的存在,只可称为准备阶段的基督教。在基督被钉前是没有基督教这个名称的)基督教这个团体也是耶稣被钉后的新产品。很显明的,耶稣被钉十宇架之后,在耶路撒冷祂的门徒中有一种重要的新开端。在这时候开始有这种运动,从耶路撒冷发展直至外邦的世界——这运动就是我们所称呼的基督教。
关于这初期运动的历史材料,已在保罗的书信中保存着。它被许多历史家看作真是初世纪基督教的作品。这书信的作者(保罗)曾经直接与耶稣的密友们来往,而这些密友曾在耶路撒冷开始基督教运动,他又在那书信里充分地说明那运动的基本性质。
根据此种证实,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基督教运动并非如近代见解所说的,只是一种生活而已。乃是一种以信息为基础的生活方式。它不仅以情感或工作之计划为根据,乃是以事实之记载为根据。换句话说,它是以教义为基础的。
关于保罗自己,我们当然是无可争论的。保罗对于教义当然不是漠不关心的;反而言之,教义是保罗生活的基础。保罗对教义的信奉心使他不能失去伟大的容忍。关于保罗的容忍,当他在罗马坐监时可以看出,试看他给腓立比的书信便可以知道”当时有些在罗马城的基督教师,对于保罗的伟大似乎发生了嫉妒之心。保罗未坐监时,他们是居于次要的地位;等到保罗坐监,他们已占领着首要的地位了。他们想在保罗坐监时引起他的烦恼,他们传讲基督是出于嫉妒。质言之,这些传教士,以宣传福音来满足他们个人的低等欲望。此种卑贱的行为,是我们难以想像得到的。但保罗毫不介意,无动于衷,他说,或是假意或是真心,基督究竟被传开了!为此我就欢喜,并且还要欢喜!(腓1:18)嫉妒保罗之人的传道方法当然是错误的,但他们所传福音信息的本身却是真实的;保罗因他们所传福音的内容而欢喜,并不计较其宣传的方式,所以不恼怒他们。保罗宽怀大量之容忍,于此可见一斑。
但保罗之容忍并不是皂白不分的。例如在加拉大时,他并未表示他的容忍。在那里也有互相争论的宣道师,但保罗对他们毫不宽容。他说:“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加1:8)。为什么保罗有这两种不同的态度呢?为何在罗马那样宽大,而在加拉太却又这样激烈以致去咒诅人呢?这答案是十分清楚的。因为在罗马时,那嫉妒保罗的宣教师所传述的福音内容是真实的,所以保罗以容忍的心来对待;在加拉太那些宣教师所述说的信息内容是错误的,所以保罗绝对不宽容他们。在那一方面保罗的态度都不是注意他们个人,而是注意他们所传福音的内容。无疑加拉太犹太教派传道师之动机是不纯正的。而保罗在便中指出他们不纯正的地方来。但这仍不是保罗反对他们的理由。保罗之所以反对他们,完全是因为他们错误的教义,他们以假的福音代替真的福音,这假的福音完全不是福音。保罗从来未曾想过福音对一个人是真的,对另外一个人就是假的;实用主义(Pragmatism)的毒素从未沾染过保罗的心。保罗深信福音信息的客观真理。他为这真理而奉献他生命的热诚。基督教之于保罗,不单是一种生活,也是教义,而且在理论上来说这教义是首要的。
在保罗的教训与犹太派的教训之间有什么不同呢?保罗写这重要的辩论书信给加拉大信徒主要的动机又是在乎什么呢?此不同点,在近代的教会看来,不过是属于神学上的微末而已。在许多事上犹太派教师与保罗是完全相同的。犹太派也信耶稣为弥赛亚;关于保罗对基督位格的高尚见解他们没有一点反对的意思。他们毫无疑惑地相信耶稣已经真的从死里复活了,而且他们又承认想得救必须信赖基督。但最不幸的,就是他们以为除了信仰基督以外还需要别的东西;他们以为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功的救赎尚付厥如,一定要门徒自己去谨守上帝的律法以求补救。用近代的眼光来观察,似乎没有什么重要差别。保罗亦如犹太派一样,以为谨守上帝的律法,与信仰耶稣是不可分离的。他们不同之处只在于三个步骤的次序问题而已。保罗说:一个人第一步是信赖基督,第二步是在上帝面前称义,第三步乃是遵守上帝的律法。犹太派则说:一个人第一步是信赖基督,第二步是尽力遵守上帝法律,第三步才是称义。这不同之点,在现代教会中的实用派看来,是非常繁琐而不易了解的事。他们说,如果当时犹太派能够将遵守摩西的律法(甚至于不幸的礼仪也包含在内)扩展到外邦人的城邑去,则这些城邑会变成多么的光荣洁净!保罗应当和那些犹太派教师合作,因为他们差不多和保罗是一致的。保罗应当将基督教合而为一的大原则应用在他们中间。
但事实上保罗并没有这样做:因为他(及其他的人)不肯这样做,所以基督教至今仍然存在。保罗很清楚地看出犹太派与他自身的区别,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宗教;也就是功德宗教与恩典宗教的区别。如果基督仅为我们预备了一部份的救恩,而留下一部份由我们自己来负责,则我们仍是绝望地伏在罪恶的重压之下。因为神人中间的山谷不拘如何窄小,在我们获得救恩之前是必须架桥通过的,然而良心觉悟的人就会清楚地看出来,我们可怜地企图行善是不够完成此项工作的。结果我们必须在律法原有的捆绑之下再度叹息。保罗清楚地看出,这样企图以我们自己的功德来弥补基督工作之不足,乃是不信的根源;基督要为我们完成一切的救恩,否则,祂就什么都不作,所以我们唯一的希望,就是完全投入基督的慈怀中,完全信赖祂。保罗是正确的。那使他和犹太派分离的特点,不仅是神学之微末,乃是基督教的中心点。“至于我别无所求,唯求主为我所流宝血”——这是保罗在加拉太所争执的。如果当时犹太派得胜的话,就永远不能写出这首福音诗歌了。没有这首诗中所赞颂的要道,就完全没有基督教了。
保罗当然不是一个无教义宗教的拥护者;因为他特别关心他信息之客观的与普遍的真理。我们相信忠实的历史家,不拘他们对于保罗信仰的态度如何,也会承认这个事实。有时有些近代主义传道者用断章取义的方法,而且想尽力离开原意来解释保罗的书信。其实,他们不易放弃保罗。他们虽然不欢迎保罗的教义,但又不肯完全舍弃保罗。因为他们想要在简单的信徒心中,生出一种印象,证明近代自由主义与使徒保罗的思想和生活是相联属的。但这是一种错误的印象。保罗不仅注重耶稣的原则,伦理上及宗教上的一般原理;反之,他更加注重基督教救赎的工作及对于他们的影响。保罗首要的旨趣在于基督教教义,基督教教义并不只在于它的前题,也是在于它的中心。如果基督教与其教义分离,则保罗的主义必要连根带枝地从基督教分离出来了。
如此将怎么样呢?但有些人却不惧怕此种结果。他们说:如果保罗主义必须被排除的话,我们没有它也能自己维持。如果保罗想把教义介绍到教会的生活中,他岂不是将原始基督教引入邪途了么?这原始的基督教岂不是没有教义的,正好像近代派的宣教师所想望的一样么?
这主张明显被历史的凭证推翻。这问题实在不是这样容易解决的。当时确有许多企图想把保罗的宗教与原始耶路撒冷的教会分离。又想指正保罗把一完全新的主义介绍到基督教运动中。甚而想指证他是新宗教的创始者。但是这些企图结果终归失败。在保罗的书信中,已证明保罗与耶稣当日的门徒之间在根本原则上是一致的,并且除了根据这一致性以外、全部初期教会历史都是没有意义的。论到基督教根本教义的特性,便可以知道保罗诚然不是一个革新者。这事实在保罗与耶路撒冷教会之间的关系特性上可以看得清楚。这事实又特别显明在哥林多前书十五章三至七节的宝贵经文中。在此段经文中,保罗概述其从原始教会所得来的传统信仰。原始教会的教义内容是什么?是那以“上帝为父,人为弟兄”的一般原则么?是那在近代教会中占优势的,对耶稣人格模糊的赞美么?断然不是!初期的门徒会这样的说过“基督照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圣经所说第三天复活了”。从起头基督教的福音即包含着一个已发生之事实的记载。从福音一开始的时候,就传述这事实的意义。又这事实的意义被传述时,基督教的教义已告成立。“基督死了”这是历史;“基督为我们的罪死了”这是教义。。没有这两种联合着绝对不可分离的成分,就没有基督教。
初期基督教的宣传者,对人并不是一味简单地抱着劝告的态度,这是很明显的。他们并不这样说:“拿撒勒人耶稣在世上过着一种奇异的虔诚生活。我们劝你们各位听众要让自己受耶稣生平的影响,好像我们一样”!这当然是近代历史家推想初期的宣教师所讲的话。但我们必要承认事实上他们没有这样说。我们可以想像,当初期的门徒经过耶稣受死的大灾难之后,他们可能曾安静地默想耶稣的教训。他们也许对自己说:“我们在天上的父”;虽然教我们祈祷的耶稣已经死了,这确是称呼上帝的一种妙法。他们或者以为要紧紧把握住耶稣的道德原理,并怀抱那含糊的希望,就是以为发表该原理的人在死后尚有人格的存在。这种想橡对于近代的人是自然的;但彼得、雅各和约翰却没有这种思想。耶稣曾以高尚的希望鼓励他们,然而这希望当时被十字架毁灭了,宗教原理及论理之反省是不能恢复这毁灭了的希望的。众门徒明显在凡事上都不如他们的夫子。他们不明白主的高尚属灵的教训。纵然在千钧一发之时,他们还争论在将来天国中谁为大,我们怎能希望这些人在他们的主所失败的地方,而有什么成功呢?
纵然当主与他们同在之时;他们也是极其软弱无能,现在主已经离开他们去了,他们以前所有的棉薄之力此刻也早已灭没了。 但这些软弱丧肼的人们,在他们的主死后数日之内)却能创立那 世界上极其重要的属灵运动。那么这惊人的转变是从那里产生出的呢?是什么转变了这软弱胆怯的门徒,使他们成为世界上属灵的得胜者呢?这不是徒然纪念耶稣平日的生活便可成功的,因为这样与其说是快乐之根,勿宁说是懊丧之源。无疑的,那些门徒在耶稣受难到他们在耶路撒冷开始工作那几日之间,为他们的工作得到了些新的装备。那新的装备最低限度在外表上(且不提及他们在五旬节所得到的圣灵)都可以根明显地看出来。耶稣的门徒用来征服世界的大兵器,不仅是对永久原理的了解,而且是历史的信息,是最近已发生之事实的报导,那信息就是“耶稣已复活了”。
但复活的信息并不是孤立的。这信息是与耶稣的死有关联的,这死现在不被看作是失败的,而被看作是属于神恩的胜利作为;是与耶稣在世上整个的表现有关联的。耶稣的降生已被人认为是上帝的作为,依靠这作为,罪人得蒙拯救。原始教会不仅注意耶稣所说的,且亦注意耶稣所成就的。世界的救赎,乃藉着一桩事件的宣布。但是各事件必有它的意义,要解释那事件的意义就是教义。这两种要素在基督教信息内,是常常联结的。事实的叙述是“历史”,事实的叙述和事实的解释就是“教义”。“在本丢拉多手下受难,被钉死在十字架上,死了、葬了”——这是历史)“他是爱我,为我舍己”——这是教义)这就是初期教会的基督教。
有人会这样说:“纵使初期的基督教是以教义为根据的,我们仍可把自己从那种依赖中解脱出来;我们可以离开原始教会而依求耶稣本身。如果教义被弃绝,则保罗必被弃绝,这是我们已经承认的;现在我们能承认如果教义被弃绝,则原始的耶路撒泠教会及其复活的信息也必要被弃绝。那样我们或可在耶稣身上寻得我们所愿望的那简单无教义的宗教”。这就是现代所喊的口号“同到基督里”的真意义了我们真的一定要采取这样的步骤吗?如果真要这样做,那可是一种非常的步骤啊!一个伟大的宗教是从基督救赎工作的信息得到能力的;如果没有这种信息,那么耶稣及其门徒早就被人遗忘了。这信息与其含意,历经世纪,为基督教运动的真正中心。但忽然有人要我们相信那数世纪以来曾给基督教以权柄的信息乃是一个大错误,就是说这种运动的创始者们根本误会了他们夫子的生活与工作的真意义,并且这初期教会的错误是被我们现代的人预先发觉了。纵使这观点是真确的,纵使耶稣所传授的宗教有如近代派所传受的一样,那么这宗教能否正当地被称为基督教实属疑问;因为基督徒这个名称,乃在耶稣离开世界之后(即当使徒初期教会时代)才被使用的(徒11:26),而且十九世纪以来就为一确定宗教所使用的名称,能否忽然间又用在另外一个宗教上,这是很有疑问的。如果耶稣的初代门徒真的在根本上与他们的夫子分离了,那么我们只能说耶稣并不是基督教的创始者,不过是别的一简单无教义宗教的创始者,且此宗教早已被人造忘,到现在才再被近代人发现出来的。但纵然这样,基督教与近代派的差异仍然存在。
但事实上是没有这种怪事的。因为门徒将基督教建立在一种事件之上,并不是违背他们主的教训。耶稣也亲自做过这同样的事。耶稣未曾以发表宗教的和伦理的一般原理为满足;近代历史家韦尔斯把耶稣看作和孔子一样,是坐在门徒中间说格言的老先生。但我们若把历史事实作深一层的研究,就知道耶稣并不是如此的一位。耶稣说:“天国近了,你们应该悔改”。耶稣在加利利所传的福音在于对未来国度的宣布。耶稣清楚认为那未来的国度是一种事件,或者是连续发生的事件。无疑的,他也认为国度在人类的心灵中是现在的实际;无疑他用另一方面的意思说明天国已经存在。在我们解释耶稣的话上一定要注意“天国已存在”这方面的真理,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路“天国将近”那方面的真理,这就是说未来天国之显现,要依据确定的与惊人的变动事件。我们想解释耶稣的言论,一定要信仰两方面——一方面是天国将近,一方面是天国已存在的事实,放弃任何一方面的都是不能成功的。我们又要知道,天国之来临是根据那确实的事实的。但是如果耶稣认为天国之降临是根据确实的事件,则他的教训在终点看来,是与初期教会相似的;不拘耶稣或是初期教会都不过是仅仅宣述宗教普通的与远久的原理而已。反之,他们都是使那信息根据所发生的事实。不过在耶稣的教训中,以为那事实还在将来;但在耶路撒冷教会的教训中,这事实已经过去一一最低限度耶稣复活是其中的一件。
耶稣宣布那事实还在未来)门徒则宣布最低限度有中部份已成过去;但最主要的就是耶稣及其门徒都宣布了一件事实。耶稣诚然不仅是一位永久真理的传述者,犹如近代派的宣教师一样,相反的,耶稣觉悟自己是站在时代的转折点上。这时代的转折点是空前绝后的,现今即在目前实现。
但耶稣不仅宣传事实,而且解释事实的真意义。在事实完成之后,事实的真意义才能完全,这是当然的事。如果耶稣来到世间真的是为宣布并成就一种事件,但这事件是以前当他在世传道时未能充分阐明的,而门徒现在却比耶稣在世时阐明的更加清楚,那么门徒们并非离弃耶稣的宗旨。但耶稣自己藉着预言,确已阐明了成为新时代基础的伟大事件的意义。
如果福音全书所引证耶稣的话真是耶稣亲口说的,那么耶稣确已这样说明了。但是纵使第四福音(即约翰福音)被拒绝,甚或其他三部福音书受到激烈的批评,仍不能废除在耶稣教训中的此项要素。耶稣在最后的晚餐所说关于祂将近受死时意味深长的谈话,以及耶稣在,可10:45所说的话“因为人子来并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当然是雄辩的主题,既承认这些话为有真凭实据,而又支持近代的耶稣观,这当然是一件很难的事。
但欲根据任何批评圣经的幻说而将这些话废掉,也是一件困难的事,但是我们现在所研究的问题,不是这宝贵的话是否真为耶稣所说的,乃是一个比较普通的问题。现在我们所注意的,乃是耶稣诚然以述说那属永久性的道德原理为满足;他诚然宣布了那将要来临的事件。他实在并未宣布某一事件而不述说该事件之意义的。但当他叙述某一事件之意义时,不论那个叙述怎样简短,他都越过那无教义的宗教(或有教义,但只注重永久原理的宗教),而进入以确定历史事实之意义为基础的宗教内。祂在祂自己与哲学的近代派之间划一条鸿沟。那近代自由派现今正是不当地挂着祂的名字。
在另一方面,耶稣的教训也是以教义为基础的。耶稣的教训是以教义为根据乃因祂自己位格的惊人的表现。有些人主张说,耶稣在传福音时,并不著重祂自己的位格,乃仅以上帝最高先知的身份出现。这种主张是以近代自由派的基督生平观为基础的。虽然这种看法很普遍,但其实乃是根本的错误。如果去观察自由派的历史家,当他们开始认真地研究新约原文时,他们就必须承认那真实的耶稣完全不是他们所想像的耶稣,此事颇有趣味。一个像钱伯伦的人(Houston Stewart Chamber1ain)当然能创造一个耶稣,这耶稣是纯粹的,无定形的,无教义的宗教创始者。但不拘他们的意见如何,那些老练的历史家却不能不承认,在真正的耶稣之中有一种成分,是不能勉强地使之与他们所创造的耶稣同化的。自由派的历史家,例如海慕尔(Heitmul1er)曾根有意义地这样说过:“关于耶稣有些事情是神秘的”
在耶稣里此种“神秘的成分”是在祂弥赛亚之意识中可以见到的。这是多么奇怪的一同事,近代自由主义要依求这位纯讲公义的教师,那无数义宗教之古典的解释者;他们以为这宗教是所有历史性宗教的基础,就是在各种教义的堆积物被清除以後留下来不变的真理——最奇怪的是那永远真理的启示者,以为自己将来为世间悲剧中的主角,而且坐着要审判整个世界人类。这样就是耶稣将弥赛亚范畴应用在自己身上的伟大方式。
观察近代的人们关于如何论及耶稣弥赛亚之意义,这是一件很有趣的事。有些人对于弥赛亚之意识置若周闻,韦尔斯就是其中的一人。他们也不讨论这问题是否属于历史,就实际地认为是不存在的,并且在他们改造耶稣为拿撒勒圣人的这件事上,也不愿提起这问题来烦扰自己。这样被改造的耶稣以他的圣名来使现代事工神圣化,或者是有用处的。韦尔斯或者可以把耶稣与孔子在“四海之内皆兄弟”之幻想中联合起来,但我们要清楚地知道,这样的耶稣与历史是毫无关系的。这样的耶稣纯粹是幻想的人物,乃是一个“象征”并不是“事实”。
此外尚有别人更严重地承认此项难题的存在,但他们却想极力用否认耶稣曾以自己为弥赛亚的方法,来避免难题;而且因为想支持他们的否认,他们不仅用主张来辩论,并在圣经原文中彻底地考查材料的来源。例如武烈德(w.Wrede)曾有这样的企图,但是他伟大的企图却失败了。耶稣弥赛亚之意识不仅由于圣经原文的古卷而来,乃是在于整个教会的基础。正如魏斯(J.Weiss)曾适当地说过:“如果门徒在耶稣被钉十字架以前仅仅知道上帝之国即将来临,如果耶稣真的把自己在天国中的职份完全隐藏,那么为什么当喜乐征服失望时,门徒不说:“虽然耶稣死了,但主所预言的天国必要来临”呢?为什么他们说:“虽然耶稣死了,但他是弥赛亚”呢?耶稣声明祂自己为弥赛亚这件事实,没有任何观点——不拘从全部福音见证所接受的观点,抑或从现代自然主义的观点——可以否认。
当我们详细研究耶稣的福音记载时,便可以发现在福音各处都包含着弥赛亚之意识。纵使在福音书中那些被认为纯属论理的部份,也都是完全以耶稣崇高的宣称为基础。登山宝训就是一个显著的例证。把登山宝训与新约中其他部份相对比,是现代一件流行的事。人们会这样说:“我们和神学,神迹,赎罪,天堂,地狱没有关系。金律(Go1den Ru1e太7:12)才是我们生活中完全无缺的准则。在登山宝训的简单原理中,我们可以发现社会上一切问题的解决方案”)真希奇,人们能说出这样的话。若是说在许多记载耶稣的话语中,除了那简短的一部份之外,无任何宝贵的,这诚然是有损于耶稣的名誉的。但在登山宝训中尚有远超过一般人所设想的。有人说登山宝训并不包含着神学;其实它包含着最重要的神学。特别是包含着耶稣对自己的位格最高尚的表现。那最高尚的表现是在祂的权威之中可以见到的,那权威充满在整个的教训中,那最高尚的表现在那句重覆的话语中——“只是我告诉你们”——也看得清楚。耶稣清楚地把自己的话与祂在圣经中认为真是神的话看作平等;祂以自己有为神国设立法律的权柄。不要以为这奇妙的权威,不过是在耶稣里仅有先知的意识,好像那些受圣灵普通的指示,奉上帝之名来宣告的先知一样。试问以前有那一个先知像耶稣这样说话呢?先知说:‘耶和华如此说’”,但耶稣却说:“我说”。如此耶稣不仅是先知,也不仅是上帝旨意谦虚的说明者,乃是一位伟大的圣者。祂说话时所用的方式只有祂自己才能用,如果别人擅用,就是可憎的,荒谬的。此同样的事在马太福音第七章二十一至二十三节显示得根清楚:“凡称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才能进去”。当日必有许多人对主说,“主阿、主阿,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么?我就明明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此段经文在某方面是那些近代派教师所欢喜的;因为他们可以将它解成这样似是而非的意思:人为要站立在神面前,所需要的就是对人履行应尽的义务,而不是接纳信条与耶稣发生直接关系。那些人这样满有把握地解释这节圣经,是否想到此段经文另一方面的意义——人类永久的命运是依赖耶稣的话?耶稣在这里表示祂自己是坐在审判全地的宝座上,那时祂要将义人和恶人分别出来,使恶人离开她的福祉。这样的耶稣与近代所改造的,谦卑的,传公义的教师耶稣相差何等悬殊!很明显的,甚至于登山宝训都不能离开神学。一个伟大的,以耶稣自己位格为中心的神学,乃是全登山宝训的前提。
虽然如此,神学可否仍被废掉呢?我们可否除掉那侵入登山宝训中属于奇异的神学部份,而仅以登山宝训中属于伦理的部份来满足自己呢?根据近代派的观点看来,以上问题是当然的。但这问题一定要得到重大的否认。事实上登山宝训中伦理之本身是不能实现的。金律不过给与一个例子。“你要人怎样侍你,你就怎样待人”——这个律例是不是一个普遍应用的律例?能解决社会上一切的问题么?略有经历的人就知道事实并非如此。当你帮助一个酒徒戒除他的恶习的时候,你将要怀疑金律的近代解释。酒徒们希望朋友请饮酒,酒徒们也请朋友饮酒,这也可以说是实行了金律吗?如此则金律将成为道德进步中有力的障碍了。但这问题之所以发生并不是由于金律的本身《而在于近代所给予它的曲解。错误的发生是人们以为金律及登山宝训之各部份乃是对全世界人说的。事实上这整个的讲论都是耶稣对自己的门徒说的。而且耶稣在登山宝训中根清楚地把门徒与以外的世人分开。金律是耶稣说给那些被改变(重生)的人听的,——此种改变能使他们有进入神国的资格。这些人都有纯洁的愿望;他们(而且只有他们)才能够愿意怎样待人,如同人怎样待他们,因为他们愿意人待他们的,乃是高尚纯洁的事。
耶稣登山训众的整个言论都是这样,因此对登山宝训新律法的本身只能产生失望。而近代的人们竟自满地说:金律以及耶稣高尚的理论才是他们一切所需要的,这是多么奇怪的一回事!其实如果进入天国的条件就是耶稣在登山宝训里所说的,那么我们就有祸了;因为我们既未达到文士和法利赛人表面的义,我们又怎能达到耶稣所要求的内心的义呢?正确的解释登山宝训是指引人去寻求神的救法,从这救法人可以进入天国。摩西的律法对于我们尚且大高,何况在耶稣更高尚的律法下,又有谁能不被定罪呢?登山宝训如同新约圣经的其余部份一样,诚然是领我们到十字架一的。纵然初次领受耶稣教训的门徒,也很清楚地知道在他们进行的路途中,除了引导之外还需要其他的帮助。只有那些走马观花的福音读者,才以为耶稣与门徒的关系只是师生的关系。当耶稣说:“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他并不像一位哲学家;而是像具有神丰富恩典的一位。最低限度这一点是门徒所深知的。他们深知本来是没有资格进入天国的;惟有耶稣才能使他们进入天国。虽然他们还没有完全知道耶稣怎样使他们做上帝的儿子,但是确实知道唯有耶稣方能使他们成为神的儿子。在这初期门徒的信靠中,可以见到将来所有基督教伟大信经的神学,都被包含在内了。
说到这里,有一个异议发生。近代派教会这样说,我们不能像当时的门徒一样,单凭简单的信靠!我们不能不问耶稣怎样拯救人,我们何妨不将那个难题拿来交托给耶稣?何需去解释什么叫做“有效的恩召”)又提出什么“因信称义”或“儿子名份”等等属于神学的问题呢?又需要什么好像以前耶路撒冷教会一样重新详述基督拯救工作的各步骤?又需说什么“基督照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圣经所说第三日复活了”?与其信一个信息不如信祂自己;与其信耶稣所做的,不如信耶稣本身;与其信耶稣的死,不如信耶稣的人格——这岂不是最妥善的吗?
这些话都是似是而非的,而且是无用的幻想。现在我们能真的同到加利利去——我们今日的情形和昔日来到耶稣面前的门徒的情形真的一样吗?我们能否听到祂亲口对我们说:“你的罪赦了”?这些都是不可忽略的重大问题。最明显的事实,就是拿撒勒人耶稣一千九百余年前已经死了。在第一世纪之初的加利利人信靠耶稣是可能的,因为祂当时还在世上帮助他们。他们那时的人生问题简单,他们只须攒入人丛中去,或在迦伯农拆通了屋顶便可以见到耶稣。但我们与这位唯一能帮助我们的耶稣已经隔离了一千九百多年,我们怎能渡过这将耶稣与我们分开的时间鸿沟呢?
有人想用历史的想像来渡过这个鸿沟。他们说:“那稣未死,祂仍然活在祂所遗下来的嘉言懿行里。关于这些我们不必完全相信,我们信仰一部份就够了。耶稣神妙的人格从福音的故事中照耀出来,换言之,我们仍然可以认识耶稣。我们可以不要神学,无须辩论,不要研究神迹,只要舍弃自己去顺服耶稣的意旨,如此耶稣也会医治我们”。
此种说法似乎合理。我们可以承认耶稣在福音书的记载内仍然存在。在这记述中我们不仅看见了一个无生气的照片,乃是看到一个有生命的位格。当我们读这福音的时候,我们仍可与那些当时在迦伯农的会堂里,静厅耶稣教训的人们,同样觉得惊奇。我们又可以同情当时一小班门徒的信德与虔诫,因为当别人被难题困扰时,他们仍不肯离开耶稣。当那些身心感受痛苦的人们得到祝福与医治时,我们可以生出同情的快乐。那时我们可以见到耶稣的热爱与同情心。祂是被差来寻找拯救失丧之人的。这确是一个奇妙的历史——不是死板的,而是有生命的。
福音书中的耶稣诚然是真实的,有生命的位格。但这不是唯一的问题,耶稣是在福音书中生存着的,但二十世纪的我们又怎能够和祂直接发生关系呢?祂在一千九百多年前死了。祂在福音书中所过的生活是往日的生活。在耶稣往日的生活中,我们是没有分的;我们是这生活的旁观者,而非参与者。耶稣在福音书中的生活对于我们二十世纪的人毕竟好像戏台上虚伪的生活一样。我们好像是戏台前的观众。
我们留意着福音剧本一一赦免、医治、热爱、勇敢,以及伟大的奋斗,我们专心看着那些劳苦担重担的人,去到耶稣那裘寻得安息。这样我们的烦恼便顿时消释。但忽然间我们把圣经合闭了,戏幕深垂。我们又走入无味冷淡的生活中,那时理想世界的热情快乐,都消失殆尽了,现在的事情叉在脑海中更加强固起来。我们那时不再以彼得,雅各,约翰的生活为生活。哀哉!我们又在自己的肉体中生活,带着自己的难题、罪恶、和痛苦。我们仍在寻求我们的救主!”
我们不要自欺,初出世的上位犹太教师,是不能满足我们心灵上的渴望的。人虽然幻想以世代的科学研究的艺术来装饰耶稣,又用近代虚伪的情操来照耀耶稣,但幻想总是幻想,事实终会出现的。我们可以暂时掩耳盗铃欺骗自己——似乎真的我们与耶稣同在—— 究竟要遭受失望的觉悟。
近代派传道者说:如果我们以“历史”的耶稣,那位宣传天国的太教师为满足,我们岂不是恢复到原始福音的单纯么?我们对于这问题的答覆是这样:不对,但最低限度你们的话多少有些切近真理。你们的确同复到教会的原始阶段中,但是这阶段不是福音在加利利兴旺的时候,因为当时救主耶稣还活在加利利。那些门徒不过只有一个时候和你们一样不能直接与耶稣来往,仅能用心灵来纪念祂。那是什么时候呢?那是凄惨而绝望的时候。那是主耶稣被钉三日后的凄惨日子。当那时候门徒以为祂仅是一个幸福的回忆。当时的门徒说:“我们素来所盼望要赎以色列民的就是祂”,“我们盼望祂……”,但是现在我们的盼望心消失了。我们将永远与近代派一同停留在耶稣被钉后的那悲惨的日子当中吗?抑或我们要离开这悲惨的日子,而进入五旬节的热诚与快乐中呢?
如果我们只注意到耶稣的人格,而忽略耶稣所成就的;只注意耶稣本身,而不注意耶稣的信息,我们当然仍在悲观凄惨的景况中。我们可以从失望中得到快乐,从软弱中得到能力,但决不能依靠不彻底的方法,或逃避辩论,也不能企图继续相信耶稣却拒绝耶稣的福音。有什么能力,在几天之内转变了一班哀恸的门徒,而成为世上属灵的得胜者呢?这不是由于纪念耶稣在世的生活;也不是因为过去与耶稣接触而来的灵感。这乃是“祂已复活了”的信息。唯有这信息方能给当日门徒一位永活的救主;且如今也唯有这信息才能给我们一位永活的救主。如果吾人只注意耶稣的人格而忽略福音的信息,则吾人永不能与耶稣发生生命上的关系。因为使耶稣作我们的救主的,唯有这信息。
但基督教信息的内容不仅是复活的事实,只知道耶稣是活着的,或知道那位奇妙者生存于第一世纪的基督徒时代、他在今日什么地方或怎样的生存看,都是不够的。耶稣活着固然不错)但这对于我们有什么益处呢?因为我们现在的人与耶稣分离得甚远,好像当日的叙利亚与非尼基人与祂分离一样。主耶稣在当时能够医治人心灵上或肉体上的疾病。但不幸得根,我们却不能与祂同在,若去寻找祂,路途遥远,谈何易事!我们怎样才能够到祂面前呢?我们怎样才能够和祂接触呢?古时加利利人以摸祂的手或听祂的声音来与祂接触。但现在对于我们今日的人,问题并不是这样的简单。我们不能在海岸上或人丛拥挤的房屋中看见祂的圣颜;我们不能从屋顶落到耶稣面前(2:1-12)。若果仅用我们自己的方法来寻求祂,结果只是徒劳无益。如果我们要寻求救主,我们一定需要导引,在新约圣经中我们可以获得充足与恩赐的导引,那导引十分完备,能除去一切怀疑,又是非常简单,甚至孩童也能明白。根据新约,我们却与耶稣接触,要依赖耶稣为我们自己所做的事,而不是依赖祂为别人所做的事。那些叙述耶稣以前为别人所做的,也的确是根需要的。读了祂怎样去行善事,如何医治病人,叫死人复活,赦免人的罪,可以使我们知道她是值得信赖的一位。但这知识对於基督徒并非目的,乃是达到目的的方法。仅知道耶稣是值得信赖的还是不够;也必须知道祂是愿意我们去信赖祂的。仅知道祂救了别人还是不够,也需要知道祂救了我们。在十字架的记述中可以得到这知识。耶稣为我们所完成的,不仅像昔日用手指摸著聋子的耳说:“开了吧”!(可7 , 34)或对跛脚的人说:“起来行走”。(约5:8)祂乃是为我们做了一件更伟大的事一她为我们死了。我们的大罪孽与上帝律法的咒诅,已被耶稣的恩典涂抹了。这信息使耶稣接近我们,非但作往昔加利利人的救主,也作你我的救主。
只说信赖耶稣的人格,而不信赖祂的信息,那是徒然的,因为信赖包含一种信赖者与被信赖者之间的个人关系。。我们与耶稣之间的关系是靠十字架的优美神学来建立的。如果我们没有罗马人书第八章的信息,那么耶稣平生的记述就与我们没有密切的关系了。这第八章所说的道理可以使过去的耶稣成为我们今日的救主。
如果有人认为信赖耶稣的人格可以不接纳耶稣受死及复活的信息,便完全忽略信赖的真意义了。他们以为信赖即是赞美或尊敬。他们尊敬耶稣为历史上的崇高人物,,是上帝最高的启示者。但是惟有至高者拯救的能力达到我们的时候,信赖的心方能发生。“他到各处行善事”,“来没有像他这样说话的人”,“他是上帝本体的真像”——这是尊敬。“他是爱我为我舍己”——这是信仰。但“他是爱我、为我舍己”这句话是属于历史形式的,是过去事实的记载,同时又包含着事实的真意义。在本质上,它包含着籍耶稣的宝血得蒙救赎的深奥神学。基督教教义乃是信仰的基础。
现在必须承认,如果我们持守一个无教义的宗教,或仅以普通真理为根基的教义宗教,则我们不仅要放弃保罗,不仅要放弃原始的耶路撒冷教会,而且也要放弃耶稣本身。但所谓教义究竟是什么?根据本书向来所解释的,教义乃是为基督教根基事实的表现与各事实的真意义。但这是否唯一的解释呢?是否也有狭窄的意思呢?是不是事实之系统的,微末的,片面的属乎科学上的陈述呢?如果从狭义上来理解教义,则现代对于教义之厌恶仅是反对辩证神学中过份微末而已,完全不是反对新约中如火如荼的言语,即是仅反对十六十七世纪中关于改教的辩论,而不是反对第一世纪的福音,不是吗?无疑地有许多教会听众,当他们听到近代派高举“生活”而忽略“教义”的时候发生误解。虔诚的听众以为当时牧师只劝他们回到新约本来的单纯而已,无须注意神学家的微末。因为听者不知道神学家的微末究竟是什么,所以当他们听到别人的罪受到斥责时,自己便觉得很舒服。无怪近代谗谤地攻击教义已成了一个流行的宣教方式。无论如何,那对加尔文,都尔屯(Turrettin )以及韦斯敏斯德会议的诸神学家的攻击,在近代教友看来并不是一件很危险的事。其实对于攻击教义的这件事上,不仅像那些头脑倚单的教友以为这样无辜;因为在教会神学中被攻击的事也就是新约的中心。究竟这攻击的对象不是十七世纪的神学,乃是圣经和耶稣本身。
纵使这攻击的目标不是圣经而仅是圣经教训的伟大历史表词,也仍是不幸的了。如果教会把十九世纪以来基督教思想的一切产物扫除尽净、重新开始;那时纵然圣经尚存,而其损失也是莫大的。如果承认那些事实是基督教的基础,则我们必要尊敬历代的人们为了分析这事实所有的努力。如果科学家研究科学时,不肯根据前人所成就的科学,则现在就不会有高深的科学。但似乎在神学界若不诽谤过去的事,就不能进步。此种辱骂是根据何等卑贱的诽谤!如果有人在听完一篇激烈的反对教会伟大信条的演说以后,再去参考“韦斯敏斯德公认信条”或本仁约翰(JQhn Bunyan)所著的那本最温柔,最合乎神学的“天路历程”,他就会觉到惊奇。因为他这样做是已经离弃近代肤浅的术语而进到所谓“死板的纯正”的区域,这纯正的信仰是在字里行间都活生生地表露出来。在此纯正信仰之中有丰满的生命,以基督徒的仁爱使全世界成为辉煌。
现代对于教义的攻击,事实上不仅攻击神学家或伟大的信条,而且也攻击新约圣经以及我们的救主自己。在拒绝教义上,自由派传道师拒绝保罗所说的话“他是爱我为我舍己”(正如拒绝奈西亚信经“同质(Homoousion)的教义”一样。因为“教义”这两个字在此不是用于狭义的,乃是广义的。近代派宣教师确已拒绝基督教的整个基础,那就是以事实,而非以欲望为基础的宗教。在此可以发现近代派与基督教的根本区别了一一基督教第一步是用胜利的宣布方式的,近代派则用单纯的劝告方式。近代派仅劝人改善心意,基督教则先宣布上帝恩典的作为。在基督教教义的基础这件事上,我们最紧要的是不要发生误会,因为有些事情不是我们所主张的。
第一点,我们不赞同那些人的主张,以为一个基督徒的信仰如果正确,则生活是无关紧要的。相反的,我们以为基督徒的生活是很重要的,基督教从起初确是一种生活的方式,它所提供的救恩)是把人类从罪恶中拯救出来的救恩,这救恩不仅在来世的盼望,也在行为的即刻改变上有所表现。初期基督教所惊动邻人的,是一种新奇的生活——诚实,纯洁,不自私的生活。又在基督徒的团体中所有其他不良的生活方式都被革除,所以我们知道基督教从开始到现在都是留意生活之方式的。
那么这些生活是怎样开始的呢?或者有人会以为是从劝勉的方法产生出来的。这劝勉的方法在过去常常被人试用,在希利尼时代有很多旅行传道者向人宣讲为人之道;但他们的劝告是无效的。虽然他们的理想很高,但他们却不能改良社会。基督教所根据的方法却完全不同;基督教改变人类生活不是劝告,而是专一地去报告一件历史的事实,这样的方法当然好像是很稀奇的。企图以宣述一位宗教家的受死来感化人类的行为,这是不是一件愚蠢至极的事呢?这就是保罗所称的愚拙的信息了。这信息在旧日已被人认为愚拙(林前1:18-25),到现在也被近代派宣教师认为是愚拙的。但奇怪的很,这愚拙的信息却能在人类中发生效力。依赖口才的劝告失败了,依赖愚拙的信息反而成功。人类的生活被一段简短的信息改变了。
因为基督徒的生活被改变了,所以基督教的信息为人类所注意。因为我们基督徒的生活是否良善是极其重要的。如果我们的教义是正确的,而生活却是堕落的,则我们的罪恶是多么的严重!因为若果如此,我们就轻视了真理的本身。而且在另一方面来说,如果人利用上帝赐给他们的社会恩宠以及祖先传下来的美德,去宣布一个虚伪的信息,也是一件极可悲的事。世上没有任何事可以代替真理。
第二点,在支持基督教义基础的事上,我们不主张教义内容每点都是同样重要的。教会中意见虽各有不同,但基督教彼此之间的友谊,是仍可以维持的。这里有一个不同的意见。这意见近来已获得优势,这就是关于基督再临的秩序。大部份的基督徒都相信这样:当世上的罪恶达到极点时,主耶稣基督便实体地再临世界,而且要设立公义的国度,这国度要存立一千年之久,而且是整一千年以后世界的末日便来临了。以本书作者的愚见,这种信仰是错误的,是由于对上帝的言语错误的解释而发生的。我们以为人类不能够在圣经的预言内为世界找出这样固定的未来历史。主耶稣是必定再临的。而且再临的事实,不仅是属灵的显现,也是实体的显现。这是根明显的。但有一班人认为现圣灵时代中所成就的事是很少,而且等到主耶稣再来时去成就的事是很多的。根据圣经,著者不能赞同这个意见,这“千禧年”说,或“前千禧年”说之在近代教会再度兴起,使我们非常常焦急。我们以为用这种方法来解释圣经,会影响圣经的真理。但我们对于那些坚持着前千禧年观点的人们仍寄于莫大的同情。 他们也和我们同样尊重圣经,他们和我们不同的,只在于解释圣经那方面,又他们也和我们一样以耶稣为上帝的儿子,又关于耶稣降世,以及末日再来我们和他们都以为是属于超自然的事。当然的,依我们的观点以为他们的错误虽然严重,但仍非致命的错误。因为他们对圣经与教会的伟大信条表示忠心,所以我们注意的”。这样无足轻重的态度,对教会比之任何宗教的分裂更为严重。如果路德肯对主晚餐妥协,则他在沃木斯会议断不会这样坚强地说:“我站在这里,我是不能改变我的主张的,愿上帝帮助我,阿门”。对于教义抱中立主义的人,是不会成为信仰的英雄的。这里还有一个不同的意见,就是关于教牧职分之性质与权柄的问题。依照安立甘会(Angllcal Churcn英国国教)的教义,主教是握有一种特别权威的,这权威是由使徒们延续下来的对立礼授给他们的。未经此种按手封立是不能成为真正的牧师的,别的教会又反对这“使徒继承”的教义(Dectrine of“Apostolic Succession”),而对于牧师职权又另有主张,这互相抵触之处也不是一件小事。不拘这差异怎样严重,但不能说是基础的问题。又安立甘会教友虽然认为别的教会的信徒是属于分裂派别的,但仍能保持基督徒友情的可能性;诚然那些否认安立甘教会职分见解的人,能认为安立甘教会是一个纯正而又是基督肢体中伟大的一份。
此外,在加尔文派(或改革宗神学)与亚米纽斯派之间尚有差异的意见。最使人难明白的,就是何以有人当他彻底研究过这问题之后,竟会以为这差异是一件不重要的事。反而言之,这与基督教信仰的奥秘有密切关系。虽然,加尔文主义者不能不认为亚米纽斯派神学是严重地消灭了圣经中神恩的教义,而亚米纽斯派对于改革宗的教义也持有着同等严重的观点。但在关于极其重要的问题持有相反意见的人们之间,真实福音派的友谊仍是可能的。
罗马教会与福音派的抗罗宗各教会之间分裂更为严重。虽如此,但在罗马教会与今日虔诚的抗罗宗信徒中,还有根多共同传袭的信仰,例如坚持圣经的权威与脚初期教会伟大的信条。我们不愿意模糊了使我们与罗马教分离的差异,因为这差异是很大的。但那差异虽大,若比之那立在我们与我们自己教会许多的牧师。梅氏指当时教会中新派牧师而言)间的深渊,同“是微乎其微。虽然罗马教可以说曲钐了基督教,但今日自然主义的近代派则完全不是基督教。
这并不是说保守派与自由派一定要有个人的仇视。为那些被时代的价向所迫,而放弃十字架奇妙信仰的人,我们对他们是深表同情的。世上有根多关系,例如血统关系,公民资格,道德上的目的,慈善、工作等都能令我们和那些放弃福音的人有联属。我们相信这些关系永不会被削弱的,而且这些关系对于基督教信仰的传播毕竟有所帮助。
基督徒第一步工作,就是传 一个信息,并且真实的基督徒友谊,只存在于那些以这信息为生命基础的人们中间。
基督教以信息为基础的性质,在使徒行传第一章第八节内可以看到。“但圣灵降临在你们身上,你们就必得着能力,并要在耶路撒冷,犹太全地和撒玛利亚,直到地极,作我的见证”。为今之计,我们完全不需要辩论使徒行传的历史价值,或讨论耶稣是否说过上面的话。但无论如何,我们必要认定一节经文,就是我们所知道的原始基督教适当的节录。从起初基督教已经是为作证而运动的宗教,但这见证不仅是关于耶稣在个人内心所行的事。如果以这样的观点来考察使徒行传,那么就强解了该书上下文及所有的证据。反过来说,从保罗书信及其他材料,便可以知道原始教会最重要的见证不是关于内在属鉴的事实,乃是关于耶稣的受死与复活所永远成就的。
那么基督教是以发生事实的记载为基础的,而那些在教会中工作的人就是见证者。既然如此,则教会工作者最紧要的是应该说实话。当人在法庭起立作见证时,不在乎他的衣履如何华美,口才如何流利,这都无关宏旨,最紧要的是说实话。如果我们是真实的基督徒,则我们教训人什么是非常紧要的问题,这样将基督教的教训与那敌对基督教的教训相比较是非常重要的。
今日基督教的主要劲敌就是“自由主义”。比较上下自由主义与基督教的教训:在各方面可以看出这两个运动有正面的冲突。这比较虽属概略,但我们仍应继续注意。 我们仍能在督督徒的友谊上与他们联合。近代自由派表示教会近来的争论好像仅仅类似前千禧年派与非前千禧年派一样。这是骗人的。其实近日来的争论是基督教(前千禧年派与非前千禧年派)与那以自然主义来完全消灭基督教的人之间的争论。
第二种不同的意见就是关于圣礼的形式与功效问题。这种区别确属严重。常有人说在教会中分门别派是罪恶的行为,这是真的。但这罪恶就是那些使教会彼此发生宗派的错误,但并不是认识这些错误的人为有罪,乃因错误果然存在。当路德与瑞士改教运动派代表开马尔堡会议(Marburg Conference)时,路德对于主晚餐的事在台上这样写着:“这是我的身体”,又对瑞翁黎与厄科兰巴丢。(Zwing1i and Oemlampdlus)说:“你们是另有用意的”。这不同的意见引起教会中信义宗派与改革宗派的分裂,而使抗罗宗阵营失去了很多地位,这的确是不幸了。这不幸我们相信是由于路德对于主晚餐观点的错误而生的,但如果路德看轻了主晚餐的问题,同其错误更大。路德对于圣餐的观点确是错误了。如果当时路德对反对他的人这样说,“弟兄们,这算不了什么大事,人们对于主晚餐的思想怎样是不值得我们注意的”。这样无足轻重的态度,对教会比之任何宗教的分裂更为严重。如果路德肯对主晚餐妥协,则他在沃木斯会议断不会这样坚强地说:“我站在这里,我是不能改变我的主张的,愿上帝帮助我,阿门”。对于教义抱中立主义的人,是不会成为信仰的英雄的。这里还有一个不同的意见,就是关于教牧职分之性质与权柄的问题。依照安立甘会(Angllcal Churcn英国国教)的教义,主教是握有一种特别权威的,这权威是由使徒们延续下来的对立礼授给他们的。未经此种按手封立是不能成为真正的牧师的,别的教会又反对这“使徒继承”的教义(Dectrine of“Apostolic Succession”),而对于牧师职权又另有主张,这互相抵触之处也不是一件小事。不拘这差异怎样严重,但不能说是基础的问题。又安立甘会教友虽然认为别的教会的信徒是属于分裂派别的,但仍能保持基督徒友情的可能性;诚然那些否认安立甘教会职分见解的人,能认为安立甘教会是一个纯正而又是基督肢体中伟大的一份。
此外,在加尔文派(或改革宗神学)与亚米纽斯派之间尚有差异的意见。最使人难明白的,就是何以有人当他彻底研究过这问题之后,竟会以为这差异是一件不重要的事。反而言之,这与基督教信仰的奥秘有密切关系。虽然,加尔文主义者不能不认为亚米纽斯派神学是严重地消灭了圣经中神恩的教义,而亚米纽斯派对于改革宗的教义也持有着同等严重的观点。但在关于极其重要的问题持有相反意见的人们之间,真实福音派的友谊仍是可能的。
罗马教会与福音派的抗罗宗各教会之间分裂更为严重。虽如此,但在罗马教会与今日虔诚的抗罗宗信徒中,还有根多共同传袭的信仰,例如坚持圣经的权威与脚初期教会伟大的信条。我们不愿意模糊了使我们与罗马教分离的差异,因为这差异是很大的。但那差异虽大,若比之那立在我们与我们自己教会许多的牧师。梅氏指当时教会中新派牧师而言)间的深渊,同“是微乎其微。虽然罗马教可以说曲钐了基督教,但今日自然主义的近代派则完全不是基督教。
这并不是说保守派与自由派一定要有个人的仇视。为那些被时代的价向所迫,而放弃十字架奇妙信仰的人,我们对他们是深表同情的。世上有根多关系,例如血统关系,公民资格,道德上的目的,慈善、工作等都能令我们和那些放弃福音的人有联属。我们相信这些关系永不会被削弱的,而且这些关系对于基督教信仰的传播毕竟有所帮助。
基督徒第一步工作,就是传一个信息,并且真实的基督徒友谊,只存在于那些以这信息为生命基础的人们中间。
基督教以信息为基础的性质,在使徒行传第一章第八节内可以看到。“但圣灵降临在你们身上,你们就必得着能力,并要在耶路撒冷,犹太全地和撒玛利亚,直到地极,作我的见证”。为今之计,我们完全不需要辩论使徒行传的历史价值,或讨论耶稣是否说过上面的话。但无论如何,我们必要认定一节经文,就是我们所知道的原始基督教适当的节录。从起初基督教已经是为作证而运动的宗教,但这见证不仅是关于耶稣在个人内心所行的事。如果以这样的观点来考察使徒行传,那么就强解了该书上下文及所有的证据。反过来说,从保罗书信及其他材料,便可以知道原始教会最重要的见证不是关于内在属鉴的事实,乃是关于耶稣的受死与复活所永远成就的。
那么基督教是以发生事实的记载为基础的,而那些在教会中工作的人就是见证者。既然如此,则教会工作者最紧要的是应该说实话。当人在法庭起立作见证时,不在乎他的衣履如何华美,口才如何流利,这都无关宏旨,最紧要的是说实话。如果我们是真实的基督徒,则我们教训人什么是非常紧要的问题,这样将基督教的教训与那敌对基督教的教训相比较是非常重要的。
今日基督教的主要劲敌就是“自由主义”。比较上下自由主义与基督教的教训:在各方面可以看出这两个运动有正面的冲突。这比较虽属概略,但我们仍应继续注意。
前章我们已经看过基督教乃是以第一世纪所发生之事的记载为基础的。但在人接受这些记载之前,有几个先决条件是必须接受的。基督教的福音是包括在上帝怎样救人的记载中;但在我们明了福言之前,我们必须明了下面的两件事;(一)关于上帝,(二)关于人。论到上帝与人的教义乃是福音的两大前提。论到这两项教义,正如论到福音的本身,近代自由主义与基督教是直接相反的。
第一步,近代派的上帝观是与基督教相反的。但在这里我正遇到早已讨论过反对一切教义中所特别坚持的方式。其日人对于上帝是不需要甚么观念的;神学关于我们对上帝的知识,是置宗教于死地的;我们是不需要认识上帝的,只要觉得祂的存在就够了。
关于这种反论我们要留意,如果宗教仅仅是感觉到上帝的在,则它缺乏了道德上的本质。单纯的情感——如果有这样的事——是没有道德性的。比方说:我们怎样才能与朋友发生感情呢?必须认识了朋友的品格以后,彼此方能发生友谊上的关系。人类彼此之间的感情似乎简单,但事实上却充满许多教义。关于我们对朋友品格的感情是以内心观察为基础的,那么论到宗教的根基——神与人之间的高尚友谊又岂能例外呢?何以朋友受了诽谤而我们会发怒,而神受了人最卑贱的诽谤我们倒容忍呢?我们对上有的如何观察,确是非常紧要的问题。关于上帝的知识就是宗教的根基。
我们怎样才可以认识上帝?怎样才可以和上帝相识,甚至与他发生个人的友谊关系?有些近代派宣教师说;我们唯藉着耶稣方可以认识上帝。这主张在外表上看来似乎对于我们的主很忠心,但事实上对于祂却有大大的贬抑之意。因为耶稣清楚承认有其他认识上帝的正当方法,否认这些方法的,就是否认了耶稣生命的中心。耶稣很明白地在自然界中认识上帝的作为,野地的百合花向祂启示上帝的织工。他在追德律中认识上帝, 在人心中的律法,乃是上帝的律法,这律法又向祂启示上帝的公义。最后耶稣清楚地发现了上帝启示在圣经中。主耶稣所引的诸先知,以及诗篇作者的话,是何等的深奥呢!如果说上帝所启示的是不正确的,或者说对于我们今日的人是没有用处的,那就轻蔑了与耶稣的心灵密切有关系的事。
那么如果有人说,我们只能在那启示上帝的耶稣里认识上帝,这就是否认了一切有关认识上帝的真知诚。除非在耶稣以外还有些上帝的观念,则将神性归给耶稣就毫无意义。比如说:“耶稣是上帝”。如果上帝这个名词不带有它先在的意义,则“耶稣是上帝”这一句话是没有意义的。对上帝这个名词所附加的的意义,业已藉方才所提的方法完成了。我们当然记得在约翰福音里耶稣说:“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约14:9)。这句话并不是说一个从来未会明白“上帝”这个名词意义的人,仅仅藉着认识耶稣的品格方能明白这个名词的意义。反而言之,当日听耶稣亲口对他们所说的,那人对于上帝已有极正确之观念。耶稣一切所说的,是以认识这位“高尚的位格”为前提。但那些门徒不但只渴望认识上帝,而且渴望与上帝有亲密的相交。这就是靠他们与耶稣之间的友谊才能达到。耶稣用奇妙亲密的方法启示了上帝的性格;但这启示惟有根据旧约的遗传,以及耶稣自己的教训才有真正的意义。合理的有神论,(Raiional Theism)——即论到至高位格者,世界的创造者以及主宰者之知识——乃基督教的基础。近代派的宣教师会这样说:“如果说耶稣接纳‘合理的有神论’是不合适的;因为耶稣所有对上帝的知识是属于实践的,而非是理论的”。这种说法在某一方面来讲是对的。其实耶稣对于上帝的智识并不单单是理论的;耶稣关于上帝所知道的一切,都是深深地感动祂的心,而且决定祂的行动。在这种意义上来说,耶稣关于上帝的智识是“实践的”。但不幸得根,这一点意思又不是近代派的主张的。用现代的说法所谓上帝“实践的”知识、不是关于上帝的理论的知识又是实践的知识,乃是一种毫无理论的实践知识。换言之,对于客观事实无报导的知识就不是知识。这与耶稣的宗教是完全不同的。耶稣与天父的关系,不是属于那么模糊的无位格的道德关系,也不是仅属象征的和位格外形的关系。相反的,那乃是对实在位格的关系,那位格的存在正如神所装饰野地的百合花存在一样,都是理论知识的对象。耶稣宗教的根基乃是对位格的上帝(Personal God)之真实存在的胜利信仰。
如果没有这信仰,今日就没有任何宗教能正当地以耶稣为据。耶稣是一个有神论者,合理的有神论是基督教的基础。但耶稣是不以争论来支持其有神论的;祂不准备答覆康德派(Kantian)对于有神论证据的攻击。但这并不是说,耶稣对于由这些证据而生的信仰表示冷淡,这信仰对于祂和祂的听众都非常坚固,以致祂的教训都以此信仰为前提。所以近代一切基督徒不必去分析自己对上帝信心的理论的基础;因为在人类心灵中有一种奇异的本能去归纳那完全正确的理论,这样一个似乎本能的信仰可以成为许多理论步骤的结果。或者又可以说,对于位格上帝的信仰乃是原始启示的结果,而有神论的证据乃是原初藉着不同的方法而达到理论的确证。但无论如何,关于上帝的信仰,论理的确证对于基督徒是极关重要之事;这个问题,如同别的问题一样,宗教与哲学有最密切的关系。一个真实的宗教是不能与虚假的哲学和解的,更不能与所谓虚伪的科学和解;没有一件事在宗教上是真的,而在哲学上或科学上是假的。达到真理的一切方法如果是有效的方法,那么必要达到谐和的结果。诚然,以“实践的”宗教为名的无神论或不可知神论的基督教,则完全不是基督教。基督教的根基乃在于相信那位位格的上帝之真实存在。
当近代自由主义诽谤有神论证据,而又以与科学和哲学所确定的事实无关的“实践的”知识为避难所时,自由派的传道师却爱说上帝为“父”,但这名称若非属于有神论的,就什么都不是,这不是太奇怪了吗?“父”这个名词有将位格归与上帝的功用。有些人用是用这称呼,但对他们没有什么特别的意义,有些人用这名词,因为这名词对于他们有用处,但并不认为它是真的。所有的自由派并非都能分辨“理论的判断”(Theoretic Judginents)和“价值的判断”(Judments of Value)之间的微妙差别。还有些自由派(虽然他们的数目已逐渐的减少了)是真实信仰位格之上帝的。这样的人才能实在以上帝为父。
“父”这称呼表示对上帝有高尚的观念。这不是基督教所独占的。在基督教以外已经有人称上帝为父。例如在许多民族和多神教中所盛行的“一切之父”的广泛信仰中可以见到;在旧约的各处以及在旧约时期以后基督教以前之犹太著作中,都有踪迹可寻。这名词的例证并不是没有意义的。特别是在旧约中的这种称呼对主的教训乃是个有价值的先导;因为在旧约中普通个人虽然不能称上帝为父,只有称一国的君主为父,但每个以色列人以为自己是选民中的一部份,所以他们觉得自己与盟约的上帝有特别密切的关系。主的教训虽然预先有过,但耶稣使用这名词却有丰富的意义,那就是认上帝为父的思想特别是基督教正确的本能。
近代的人对于耶稣教训中的此项要点所生之印象是这么深刻,以致于有时竟把这要点当作好像是我们信仰中唯一的纲领与本质。他们说:“我们对于那些前代有人为之牺牲生命的事情,和那些信经中的神学;关于罪恶与救恩的教义;以及藉基督的宝血得蒙救赎等等均不领生兴趣;那上帝为万人之父及世人皆为兄弟的简单真理,对于我们已足够了”。他们继续又说,“我们在神学方面不必大讲究什么纯正信仰,但是因为我们接受耶稣关于上帝为父的教训,你们当然得承认我们为基督徒”。
希奇得很,有理智的人怎能说出这样的话来。尤其奇怪的,是那些只接受“上帝为万人之父”为宗教的唯一纲领与本质的人们,怎能以为自己是基督徒,又以拿撒勒耶稣为信仰的根据!因为事实是很明显的;“上帝为万人之父”的近代教义,并不是耶稣教训中的一部份。在那里可以找到耶稣曾教训过上帝为万人之父的道理呢?当然不能以浪子的比喻为根据。因为第一点,被耶稣接纳的那些税吏和罪人并不是一般普通人,乃是神选民中的一份子,所以被称为上帝的儿子。因为耶稣接纳这些人,所以引起法利赛人的攻击与耶稣用此比喻回答他们。第二点,因为一个譬喻实在不能太详细地加以解释而应用的。因为在这比喻中所表示的父亲,对于失而复得之子所生的快乐,好像罪人藉耶稣得拯救时上帝所感觉的快乐一样,意思并不就指上帝对于未悔改的罪人之关系都是父子的关系。那么此外还有什么地方可发现上帝为万人之父的道理呢?又不能从登山宝训中寻出。因为在整个登山宝训中,那些能称上帝为父的人们与外邦的世人是有天壤之别的。在这篇结论中确有一节被引用来维持这近代派教义的,“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要为那迫害你的祷告,这样就可作你天父的儿子,因为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大5:44-45)。但这节经文却不能被如此解释。在此节经文中上帝的确看顾所有的人——恶人和善人,但这节经文却不是称上帝为万人之父。而且也可以说这篇经文的意思,也是根据上帝不是万人之父的事实。祂所看顾的不仅是祂的儿女,祂也看顾祂的仇敌。所以祂的儿女们——耶稣的门徒,应效法祂,去爱那些不是他们的弟兄,就是逼迫他们的人。在耶稣的教训中找不到上帝为万民之父的近代教义。
在新约中也找不到这样的教义。新约全书及耶稣自己的确表明上帝与人类(不论是基督徒或非基督徒)的关系,好像儿子与父亲的关系一样。既因祂是万有之创造者,就可以称祂为“万有之父”。祂看顾万有,因此更可以称为“万有之父”。新约屡次表明,父这个字好像是用来表示上帝与所有被造者之更大的关系。在希伯来书中有一节是称上帝为“万灵之父”的(来12:9)。这里或者是表示上帝对个人的关系,乃是创造者与被创造者的关系。关于父字的广义用法,在保罗对雅典人的演词中可以得到一个更清楚的例子。使徒行传十七章二十八节说:“我们也是他所生的”,在此明显表示上帝对全人类的关系。但上面所引用的那些字是从异教的诗歌中选择出来的,不能成为福音的一部份,只是保罗偶然间引来对异教徒的听众说的。此节经文在新约书中不能代表上帝为万人之父的意思。有些与上帝为万民之父相似的教训,是发现在新约中。甚至“父亲”与“儿子”这术语有时是用以说明此普通关系的。但此种例证极少。“父”这高尚的称呼,通常是用来表明上帝对于已得救赎的人们一种亲切的关系。
上帝为万人之父的近代教义,虽然被称为“基督教的本质”,但充其量也不过是属于含糊的自然宗教而已。这自然宗教成为普通常识,当宣教师讲福音时可以引用;如果它被认为是使人安心,完全满足的东西,那么它就直接与新约相反。福音的本身是完全另有所指的,显著的新约教训关于上帝为父之道,仅仅关涉那些已经信的基督徒)
关于这教训并没有狭隘的地方;因为信仰的门是向众人敞开的。这门就是“又新又活的道路”,就是耶稣用祂宝血所开通的。如果我们真实地爱人,我们就不必步那些近代派宣教师的后尘,到各地去企图以那冷淡模糊的自然宗教来满足他们。唯有藉着宣讲福音,邀请他们进入神家的快乐与热情中。近代自由义在“上帝为万人之父”的教训中所贡献给人的,基督教已经完全贡献了;但基督教之所以被称为基督教,乃是因它贡献给人的超过自由派所贡献的千万倍以上。
自由派的上帝观与基督教的上帝观之间的差别,比与“上帝为万人之父”这术语有关的各不同观念的差别更大。事实上,自由主义对于基督教教义之中心点完全盲目。圣经所阐明的基督教上帝观是有许多要素的。但在圣经中上帝有一个属性是绝对基要的;如果上帝没有这个属性,我们就不能明白祂所有其余的属性。那属性就是上帝的尊严超越性。圣经由始至终都是叙述那分开世上万物与创造者的严重界限。真的,依据圣经,上帝在世界中是无所不在的。没有一个麻雀不得到神的许可而落在地上的。神在世界中所以无所不在,并不是因为祂与世界相同;而是因为祂是世界的创造者及主宰者。在创造者与被创造者之间是有一道深渊限定的。
另一方面,近代自由主义破毁了上帝与世界之间的清楚界限,而把“上帝”这名称应用在大自然界的本身上。自由派或说:“我们发现自己是住在这伟大自然的历程中,这伟大自然的历程本身在显微镜下可以看见它无限的渺小,在天体的移动中可以看到它无限的广大。我们用“上帝”这敬畏的名字来代表这历程,我们每一个人也是这历程中的一份子。所以上帝和我们是并无分别的,我们的生命是上帝生命的一部份”。依据近代自由主义,“道成肉身”的福音故事有时被认为是一般真理的表记,人若达于至善,即可能像上帝一样。
奇怪,何以这样的陈述能被认为是新事!其实这乃是泛神论。泛神论乃是一古老的现象。它常常枯萎人类的宗教生命。近代自由主义虽然不是坚强地主张泛神论,但无论如何,它在世界上也会发生与神论一样的影响。它在任何地方足以使世界生出破坏上帝与世界之间的界限,及上帝与人类的清楚分别的趋势。根据他们的观点,人类的罪恶应当是属于上帝生命中的一部份。这与圣经并基督教信仰中圣洁的、永生的上帝是完全不同的。
基督教与自然主义之主要分别,固然是对上帝的观念上,但二者对于人类的观念也是风马牛不相及。
近代自由主义丝毫不觉得那使受造之物与创造者隔开的深渊。他们论到人的教义当然也依据他们对于上帝的教义。近代派不仅否认人类做为被造者所受的一切限制,但亦否认一个更重要的区别。根据圣经,人是上帝公正裁判下的罪人;根据近代自由主义,根本并没有所谓真实罪的存在。所以罪恶意识的丧失乃是近代自由主义运动的根基。
罪恶的意识是往日宣教的出震点;但现今它却已消失了。极端信任人类的善良是最近的特性。近代的宗教文献都多少表现出这种信任来。有人这样告诉我们;在人粗野的外表之内,藏有够用的自我牺牲,作为社会希望的基础。据说世界的善良大可以克服世界上的罪恶;我们是不需要世界以外的帮助的。
此种对人类善良的满足是从何而生的呢?罪恶的意识到那里去了呢?罪恶的意识诚已消失了。但有什么东西把罪恶的意识从人类的心灵中除掉了呢?
第一,或者战争对这转变宥多少关系。在战争的时候,我们的注意力完全集中去攻击别人的罪恶,,以致有时竟因此忘记了我们自己的罪恶。注意别人的罪恶,有时固然是需要的。愤怒强者对于弱者之欺凌,是绝对合乎正义的。但这种习惯若是永远存在心中,或者在平时都应用出来,那是极其危险的。这种行为与现代国家的集体主义势力结合,而被利用来掩饰个人的与人格的罪孽性质。
但这罪恶意识丧失所根据的原因比战争更深一层。这罪意识的 丧失是根据于一巨大的精神过程,这精神过程在过去七十五年中颇为活动。这过程好像其他的大运动一样,曾经悄梢地降临——甚至一般人还未知道其来临之前而早已成熟。虽然一切在表面上是照常进行,但是,在最后的七十五年中确有明显的改变——此种改变就是异教的人生观代替了基督教的人生观。七十五年前西方文明与基督教虽然有些冲突,但总是基督教占优势的;可是到了今日异教却占优势了。当我们说到“异教主义”(Paganism)这个名词的时候,我们并没有包含谴责的意思。古时的希腊就是异教的,但是它仍是光荣的,就是近代世界在一切的成就上还是望尘莫及。什么是“异教主义”呢?这解答颇为容易。异教主义就是一种人生观;以为人类生存的最高目的,就是在于人类本能之健全地、和谐地、快乐地发展。这与基督教的理想是决不相同的。异教主义对于生来的人性是抱乐观的。然而基督教则是忧伤痛侮之人的宗教。
所谓基督教是忧伤痛海者的宗教,这并不是说基督教始都是令 人忧伤的宗教,也不是说基督徒的特别态度就是不住地呼叫着“祸哉,我灭亡了”。事实绝非如此。相反的,基督教的真义是罪一经对付,而以后依赖上帝的恩典,就永远被投于深海。古代希腊的异教主义与现代的异教主义都有同样的困难,这困难并不是在于光辉灿烂的上层建筑物,乃在于其腐朽的根基。有些东西必要时常被遮盖起来的。
这建筑家必要藉著忽视罪恶扰乱的事实来支持他的热心。在另一方面来说,基督教没有什么可掩饰的东西。如果罪的事实正当地被对付,那么就被神的恩惠除掉了。当罪被神的恩典除掉之后,基督徒就能快乐地开始发展神所赐给他的各种才能。此乃高尚的基督教人文主义(Christian humanism)——这人文主义并不是建立在世人的骄傲上,乃是建立在神的恩典上。
基督教虽然不是以破碎的心灵而终结的,但却是以痛侮之心而开始的。基督教是以人类的罪恶意识为开端的。若果没有罪恶的意识,则全部福音将变成荒诞不经的故事。但怎样才能够使这罪恶的意识恢复起来?无疑的,藉上帝律法的宣布能有些成就,因为神的律法能显明罪恶。但当我们宣布律法时,必须宣布上帝全部的律法。有人说:“我们不应当太注意小罪,好像大罪一样”。采取此项建议并不是明智的办法。很明显地看出这意思是说我们不必对小罪过份忧心,必须让它们安稳地保留在那里。在此道德的战争中,吾人正在对付一个机智多谋的仇敌,当他计划一次大战的时候,他不利用散漫的确击而让我们知道他的炮位在那里。在道德的战斗中,正如欧洲大战一样,最寂寞的战区反是最危险的阵地呀!同样,撒但常常从小罪恶之地钻入我们的生活里,所以我们时时都要留心看守整个战场,而且要常常和司令官保持联络。
如果想要叫人知道罪,不单是在讲台上宣布上帝的律法,而且在基督徒的生活中也必须显出罪恶的意识来。如果听众对于罪恶的观念非常薄弱,而且以属世的道德标准为满足,即或宣教师在讲台上用种种恐吓的说教,来责备罪恶也是完全无用的。最紧要的是教会中全体信徒,要以自己的行为来宣传上帝的律法,把“世人心里的隐情显露出来”。
但是这些事的本身都是不能使人产生罪恶意识的。一个人越留心教会的情形,越承认为罪悔悟乃是一异常的神秘,这种经验唯有靠上帝的圣灵方可以产生。以言行来宣扬上帝的律法、可以为经历作预备,但经历本身是从上帝而来的。一个人有了这种经历,从罪恶中觉悟过来之后,他整个的人生观都改变了。他惊异当日自己的盲日,他又惊奇福音的信息,这福音在以前对于他好像是无味的故事,现在却充满着无限的光明。但是只有上帝才能够领动此种转变。我们若离开圣灵则无能为事。
近代教会之根本错误就是他们急于从事一件绝对不能的事工——叫“义人”悔改。自由派宣教师们企图引领人加入教会。却不要求人们放弃骄傲的心。他们企图帮助人避免罪恶的悔悟。宣教师走上讲台去,打开圣经,对听众说这样的话:“诸位都是仁人君子,好好先生,热心社会福利的人。现在我们在圣经中,尤其是在耶稣的生活中,找到一些美好的教训,可以使你们这些善良的人,在百尺竿头更进一步”。这就是自由派宣教师所讲的,每逢礼拜可以在盈千累万的讲坛中听到这样的说教。但这些话是无用的,主耶稣来并不是召“义人”悔改,乃是召罪人侮改。所以人若企图使“义人”悔改是一定失败的。
由于以上的观察,吾人得知近代自由主义忽视了关于基督教信息的两大前提——即永生的上帝与罪恶的事实。近代派关于上帝的教义与人的教义都直接地与基督教的观点相反。这种分歧不但与信息的前提有关,而且与信息的本身也有密切的关联。
我们是从圣经得到有关基督教的信息。我们对于包含这信息的圣经有什么观感呢?
根据基督教的观点,圣经是包含着上帝对人类启示的记载,这种启示是不能从别处找得到的。确实,圣经也包括普通启示的确证与奇妙的补充。这普通的启示是上帝藉自然界与人的良心所赐的。“诸天述说上帝的荣耀,穹苍传扬他的手段”——这句话是上帝在自然界中启示的确证。“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这句圣经是从人良心证明出来的确证。但除此以外圣经尚记载一个绝对新鲜的启示。这新鲜的启示是关于罪人由此得与永生上帝交通的一条路径。
根据圣经,当一千九百多年前,在耶路撒冷城外上帝之子为人的罪而牺牲,开辟了这又新又活的道路。为这伟大的事件,全部旧约凝神瞩望,有了这件事,全部新约才得到一个中心。根据圣经,拯救不是某事的发现;而是事件的发生。由此我们便可以明了圣经是无以匹敌的。基督教所有的观念或者可以在其他宗教中发现;但在其他的宗教里却找不到基督教。因为基督教不是以观念的复合体为基础的,而是以事件之记载为基础的。依基督教之观点看来,如果没有这事实,全世界都要变成黑暗,而且人类也要在罪恶的深渊中沉沦。永久真理的发现,也不能拯救人类;因为人类是有罪恶的,永久真理不能帮助我们什么,只能使我们失望罢了。但上帝差遣祂的独生子降世时所成功的福祉,使我们的生命才有了新的转机。
但上文所说关于圣经内容的观点有人提出疑问。他们说:“我们必须要根据那久远以前所发生的事件么?我们的拯救还需要等待考查那些陈腐的记录么?吾人是否必须依赖那通达的帕勒斯丁历史家作为吾人的现代祭司,否则若没有他们仁慈地作中保,我们就无法看见上帝么?我们不能另外找一个救法,离开历史的事实而根据我们现在所有的么”?
这个异议确有它的重要性。但是他们忽视了关于福音真理的根本证据之一。在基督徒的经验中可以发现这证据。世人的得救确要依赖久远以前所发生的事件,但这事件影响所及直到今日。在新约当中我们知道,耶稣为那信祂之人的罪牺牲了自己。这是过去事件的记录。但我们在今日,还可以实验这记录。由于我们的实验,我们可以发现它是真确的。新约又告诉我们很久以前的某一个早晨,耶稣从死里复活了。这又是一个过去事件的记录,我们也可以实验它的,这样我们又可以发现耶稣真的在今日是永活的救主。
但关于此点又有一个致命的错误,这是近代自由派根本错误中之一,我们刚才已经说过,基督徒之经历对证明福音的信息是很有用的。但因为经历是重要的,所以有许多人急促地说,我们所需要的就是经历。下面的问题是时常有人提出来的,“我们心里既然有了对基督的内在经历——不拘历史对基督复活的事件怎样说——我们可否就继续保守这内在的经历呢?我们可否置圣经批评的结果于不顾,而自己独立呢?而且不拘历史告诉我们拿撒勒人耶稣事实上是怎样的人,不拘历史告诉我们关于他受死之真义以及他复活的故事,我们可否继续经验基督在我们心灵之内的同在呢”?
问题是:如此得来的经历,不是基督徒的经历。称它为宗教的经历即可,但不能称它为基督徒的经历。因为基督徒的经历是绝对根据事件的。基督徒自己对自己说:“我们曾思量过怎样才能在上帝面前得称为义的问题。又曾企图能生出在上帝面前站立得住的义行;但当我听到福音信息的时候,我才知道以前想努力去完成的,已经为主耶稣基督完成了,就是藉着祂在十宇架上为我受死,并藉着祂荣耀的复活所成功的救赎工作。如果这工作尚未完成,如果我只有这种幻想,那么我就算比世人更可怜,因为我仍在罪中。如此说来,我的基督徒生活是完全根据新约所记载的真理。”
当基督教徒的经历用以确证文件的证据时,基督徒的经历是可以适当地被应用的。但断不能用它来代替这文件的证据。关于我们对福音故事之真确性,我们的认识是:一部是因为那文件证据是充份地被基督徒现在的经验所确证,此经历把希奇的,直接的,与直觉的确信附加在文件的证据上,这确信把我们从恐惧中解救出来,基督徒经历的正当用途,乃是帮助我们知道新约所记载的是确定的事实。但是只靠基督徒的经历——而不管新约中的事件的真伪——是不能使我们成为基督徒的。经验是一朵鲜花,应当珍视为上帝的赠物;但是如果将它的根从圣经上砍下来,则立刻会枯死的。关于福音故事的真确性,我们的认识一部份是因为(1)记载这福音的文件奢作年代的古远,(2)关于作者的证据,(3)其真确性的内在证实,(4)假设说这文件的证据是以欺骗或神话为基础,实在不能解释这文件。
如此圣经所记载的启示,不仅包括永久真理的确据——这确据之需要是因为真理曾被罪的影响所蒙蔽——且亦包括阐明上帝作为之意义的启示。
由此可知圣经的内容是唯一的,同时其他与圣经有关系的事实也是重要的。假设有人说,虽然圣经包含从上帝而来真实启示的记载,但是这记载的本身也免不了有许多错误,所以在圣经的权威确立之前,需要将基督教默示教义加诸于启示的教义。所谓默示的教义,意思是指圣经不仅是重要事件的记载,而且这记载是绝对真实的。圣经的作者虽然有他们的思想与使用术语的习惯,但他们却被保守免于错误,以至于这部书成为“信仰与行为毫无错误的准则”。
“完全的默示” ( P1enary Inspiration)之教义向来被人误解的。反对此项教义的人说“在圣经完全默示里的活动,含有机械说的意义”。他们说在此教义内圣灵把需要记录的圣经口述与著圣经的人,他们简直像一个速记员。但这些讽刺是不根据事实的。奇怪得很,明达的人关于此事竟会被成见所蒙蔽,他们不肯自己考查那些关于默示教义的论文。在我们嘲笑某事之前,自己应当将那件事来彻底考查一下。但关于圣经就免去这种学术上的研究,吾人认为此事颇为不当。用一些带侮辱性的形容词,即如“机械的”等等是根容易令自己关心的。人们既然欢喜嘲笑,那何需从事严重的批评呢?如果打倒一个“草人”是很容易的,那么何必去攻击真敌手呢?
事实上,这“完全默示”的教义并不否认圣经作者之个人性;也不忽视他们所用一般采取消息的方法;更不是忽略那形成这一部圣经的历史情形。但这“完全的默示”却否认圣经是有错误的,它认为圣灵曾引导著者的心灵,使他们不致陷入普通书籍所有的错误中。或者可以说圣经是上帝真实启示的记载,但是这记载未必完全是真的。然而,根据这默示的教义,事实上这记载是真确的;所以圣经便成为“信仰与行为不谬的准则”。
这当然是一种惊人的主张,怪不得曾受人的攻击。但是那些攻击往往是不公平的。如果自由派传道师根据圣经中有实际错误的理由,来反对“完全的默示”,那么他们可以为是,也可以为非,但最低限度,他们与我们要站在正当的立场上来讨论。但这些传道师们却往往想避免圣经中错误的难题——怕惹起平信徒的反对——并单单地反对默示的“机械说”,“听写说”,“以圣经为护符的迷信用途”等等。普通人听到这样的说法以为没有损害。他们说:自由派宣教师不是也说圣经是“神圣的”吗?——他们说因为这本书是由人而来,所以就愈发是神圣的——这样说岂不是造就人的话吗?我们要知道这外表的东西是欺骗人的。根据现代泛神主义化的意思来说,一部充满了错误的圣经也是“神圣”的。根据此点,上帝乃是另一个名称,这名称不过是代替那不完全的,罪恶的世界过程而已。但基督徒所崇拜的上帝乃是真理的上帝。
不可否认的,有许多基督徒是不接受这“完全默示”的教义的。这教义不但被基督教之仇敌自由派所否认,而且也被许多真实的基督徒所否认。在近代教会中,有很多基督徒对于基督教的来源不认为仅仅是进化论的产物,他们相信这来源由于上帝的创造力。他们为着得拯救,不是靠自己的努力来过基督徒的生活,乃是依靠基督赎罪的宝血。在近代的教会中,虽然有许多人接受圣经中的主要信息,但他们却相信这信息的由来,唯藉可靠见证人的权威,而这见证人的著述并不是受圣灵超自然的引导所成的。又有许多人虽然相信圣经之中心记载基督救赎工作是对的,但又信圣经内包含许多错误。这些人并不是近代派,乃是基督徒;因为他们接受基督教所根据的信息为真实。他们和那些否认关系基督教之存亡的上帝超自然作为的人有天渊之别。
然而关于圣经的折衷观点,在理论上能否维持,还是另一个问题。困难之点就是这些人所拒绝的高尚圣经观,似乎是耶稣自己曾经主张过的。还有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有人对圣经所发生的恐慌而让步在事实上是否合理?著者的回答,是绝对不合理的。基督徒如果充分地使用他的基督徒权利,他就在全部圣经中发现权威的中心,他看这部圣经不是人的话,乃是上帝的话。
近代自由派的观点又完全不同,近代自由主义者不但拒绝“完全默示”的教义,而且也不把圣经当普通可靠的书籍应有的尊敬来尊敬。但是他们以什么来代替基督教的圣经观呢?近代自由派对于宗教权威的中心见解是什么呢?
近代主义者有时以基督的权威代替了圣经的权威。他们说,“我们不能接受旧约圣经之歪曲的道德教训或保罗的诡辩”。因为们拒绝圣经中其他的部份,而只单独依凭耶稣,所以他们以为自己是真正的基督徒。
无论如何,这种印象完全是虚伪的。近代自由派并没有真实地把握着耶稣的权威。纵然他们把握着耶稣的权威,仍要削弱他们对上帝的和得救的知识。耶稣在世时所领表的一切言论,很难包括我们需要知道关于上帝的和得救的所有的知识。因为耶稣救赎工作的意义,在此工作未完成之前,很难充分地予以说明。当然能用预言的方法来表明,事实上,就是当耶稣在世的时候祂已这样表明了。但只在这救赎工作完成之后才能予以完全的解释。这就是实际属神的方法。如果认为那由使徒传出来的圣灵教训,在权威上比耶稣的教训是次等的,则不仅藐视了上帝的圣灵,而且也藐视了耶稣本身。
但事实上近代自由派对于耶稣的权威还未有坚定的把。其实他们未能接受记载在福音书中耶稣的话语。因为在耶稣的话语,有很多地方是会使近代自由派教会觉得讨厌的;而且耶稣在这些话语中,也指示将有较为更充足的启示,就是后来藉着门徒所传的。很明显的,那些被近代自由派视作可靠的耶稣言论,必须事先从许多记载耶稣的话语中,用批评的方法选择出来的。但这方法当然是很困难的,并且常常有疑念发生,就是当批评家拣选他认为是历史耶稣的真实话语时,他只是保留那些合乎他自己成见的话语。纵然是经过十分精密的选择,自由派的学者仍不能把耶稣全部的话语当作有权威的话语来接受。最后他不得不承认这已经被现代历史家改造过的“历史的”耶稣,也说过多少不真实的话。
关于此点是为多人所承认的。但还有人说虽然耶稣所说的话未必全然真实,他中心的“人生目的”仍被人认为是教会的准则,但耶稣的“人生目的”是什么呢?依据一段而最早最短的——如果我们相信近代批评——福音记载,“人子来并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可10:45 )。此处所说的代死就是耶稣的“人生目的”。但这句话一定会被近代自由派的教会所摈弃的。近代自由主义所发现的耶稣的人生目的,不是真实耶稣人生目的,仅是代表耶稣教训中的那些孤立的被人误解的成分,恰好是适合于近代的事工计划而已。他们所把握的权威不是耶稣,不过是在那记录的教训中所应用的现代拣选的原则而已。登山宝训中某些孤立的道德原则,确会被他们接受了,但这完全不是因为耶稣的教训,不过因为它是适合近代的思想而已。
因此所谓近代主义是以耶稣之权威为基础,这完全都是虚伪的。所以他们不得不拒绝许多在耶稣的模范和教训中绝对主要的部份——最显著的就是他属天的弥赛亚意识。这样近代主义的真实权威;不过是“基督徒的意识”或“基督徒的经历”而已。但是从基督徒意识中怎样才能找到一个结论呢?这当然不能用教会过半数的投票来决定。用这种方法一定要破坏良心所有的自由。那未唯一的权威就是个人的经历,真理只能是那些“帮助”人的东西。明显可见这样的权威根本算不得什么权威。因为个人的经历是无限的繁杂,如果有人认为真理只能在某一特别的时候发生效力,那么这真理就不是永久的真理了。结果就是一个深不可测的怀疑主义。
另一方面,基督徒在圣经中找到上帝真实的话语。不要说依赖一本书是一个死板的或虚伪的举动。试看十六世纪的宗教改革运动,是由于信靠圣经的权威创始的,会使全世界燃烧起来。依赖人的话成为奴隶,依赖上帝的话乃是生命。如果我们失去了上帝有福祉的恩言去成靠自己的计划,这世界都要变为黑暗与凄凉。圣经之于信徒并不是重担般的律法,乃是基督徒自由的大宪章。
所以自由主义与基督教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因为二者之基下同,基督教是建立在圣经的根基上,所以基督教的思想与生活均以圣经为基础;反而言之,自由主义则以罪人飘摇不定的情感为基础。
基督教与自由主义有三个不同之点,在前几章已经讨论过了。关于基督信息之前提,就是对上帝之观点和对人之观点,这两个宗教的看法都不同;不但如此,二者对于含有该信息的圣经评价也各不相同。既然如此,这两个宗教在信息本身上的根本不同,则就不足为奇了。但在我们讨论这信息之前,有一个位格我们必先要论及的,因为这位格是信息的基础。这位格就是耶稣。基督教与近代派对于耶稣之态度是极端相反的。
基督徒对于耶稣之态度表现在全部新约圣经中。近代研究新约的人,都喜欢以保罗的书信为出发点。但这习惯的观点有时是错误的)因为这样会引起人的误会,以为保罗书信是史实上“主要的”史料,而福音书则仅是“次要的”而已。但事实上,福音书也和保罗的书信一样是具有最高价值之史料。然而从保罗的书信作起首的习惯也确是便利的。所谓便利就是因为研究保罗书信之人多数同意,关于四福音书之著者和日期,现在还是争论不已;但关于保罗书信之著者问题以及大概之时日,所有真诚的历史家(不论是否基督徒)都是一致的。一般人都承认保罗书信中最主要的书信,确是一个初世纪的人写的,他是与耶稣同时的。而且与耶稣当日的密友们有过接触。那么这个基督教初世纪的代表,对于拿撒勒人那稣的态度又如何呢?
这答覆是毫无疑问的。使徒保罗对于耶稣是清楚地站立在宗教的亲密关系上。耶稣不仅是保罗信仰的模范;也是保罗信心的对象。保罗的宗教不仅是信仰上帝,好像耶稣信仰上帝一样。保罗的宗教乃是信仰耶稣本身。在保罗的书信中,以及在他的生活中,都是以耶稣的榜样为依归。保罗不仅在上帝之子的道成肉身与救赎的作为中,也是在耶稣于巴勒斯坦所过之生活中发现祂的榜样。关于此点我们应当避免夸张。关于耶稣的生活,保罗所知道的当然多过他在书信中所写的。那些书信并不包含保罗所有给教会的教训,这是很明显的。纵然我们不夸张,但这事实也够清楚了。效法耶稣在保罗确认为是一件重要的事,但他以为还有些更重要的事。保罗以为最主要的不是耶稣的榜样,而是耶稣救赎的工作。本来保罗的宗教不是要信仰上帝像耶稣信仰上帝一样,乃是信赖耶稣本身。保罗无条件地将自己永远灵魂的命运交托给耶稣。这就是我们所说保罗对耶稣是站在真实的宗教关系上的意义。
但保罗并不是头一个与耶稣发生宗教关系的人。明显可见,在此重要一点上,他不过是继续那些在他以前已经作基督徒之人对耶稣所采取的态度而已。保罗采取此种态度并不是被早日的门徒说服的;乃是他在往大马色的路上被主亲自改变的。保罗这样引起的信仰,在本质上和以前门徒中所有的信仰相同。关于基督救赎工作的记载,是保罗指明的,正如他自己已经“领受的”,同时在原始教会中,这救赎记载与对救赎主之信赖心是相辅存在的。保罗不是头一个信仰耶稣的人——这信仰和所说效法耶稣对上帝的信仰不同;——保罗也不是第一个以耶稣为信仰对象的人。
无疑上述各点是为多人所承认的。但谁是保罗的前辈而使耶稣为他信仰的对象呢?这答案历来是很明显的,是旧日耶路撒冷教会的门徒,如此回答也是充分碓实。奇怪得很,近日布瑟(Bousset)及海慕尔竟令人对此答案发生怀疑。他们以为保罗所接受的信仰,并不是得自耶路撒冷的原始教会,而是得自有如安提阿的基督徒团体。但是企图在保罗与耶路撒冷教会之间的关系以外另插入一个关系的,是已经失败了。保罗的书信对于保罗与耶路撒冷教会之关系会有丰富的报告。保罗对于耶路撒冷教会是具有极深切兴趣的;当他反抗他的犹太对手时,(那些对手有时会藉某些理由以呼求原始教会之门徒去反对他)他著重的与彼得及其余的人意见一致。至于犹太派的人也不反对保罗以耶稣为信仰的对象;关于此事在书信中并没有争辩的疑问。关于摩西的律法在基督徒生活中的地位,都曾有过争论,但犹太派教师去求诉于初代门徒,来反对保罗是完全不公平的事。关于对耶稣的态度这个问题,很明显的,原始使徒并未接受犹太派对保罗教训的控告。明显可见,保罗以耶稣为其宗教信仰之对象这件事上。(这是保罗宗教之命脉与灵魂)他与那些比他较早的门徒都完全一致。而且如果保罗曾经与早日的使徒在信仰上不一致,则那被称为耶路撒冷教会之柱石的使徒们,必不能为保罗行“右手相交之礼”(加2:9)。这事实是很清楚的。耶路撒冷教会若不像保罗一样,以耶稣为宗教信仰的对象,全部初期教会历史不过是绝望的谜语而已。原始督教当然不仅是在于效法耶稣。
那么这“对耶稣的信仰”与耶稣自己的教训符合吗?这问题在第二章已经答覆了。耶稣并不是把祂的位格从福音中排除,反而言之,祂却陈述祂自己为人类的救主。证明这事实的,是过去的丹尼雅各,James Dnenny)的大功劳。他所写的“耶稣与福音”那本书有几点瑕疵;因它对现代式的批评作不当的让步,所以这本书就受了损害。但正因为它对许多重要之事的让步,所以它的主题才要稳固。丹尼曾表示不论对于福音书的来源之观点如何,不论福音中什么元素曾被拒绝都是次要的,在批评的过程完了以后,所残余下来的这想像“历史的耶稣”,仍然清楚地表明祂自己不单为信仰的模范,也是信仰的对象。
我们还要申述的,就是耶稣并不减轻他为人所负起之重担以求取人类对他的信任。他不这样说:“你信我来得上帝的悦纳罢,因为上帝悦纳人并不是一件难事呀,上帝对于罪恶不是怎样严厉的”。相反的,耶稣却用了一个比门徒所用更加可怕的方法来表现上帝的忿怒。耶稣并不如近代自由派常说那位主张无条件的博爱,温柔的耶稣;耶稣是宣布那外面的黑暗,永久的和那在今世来世永不能赦免的罪一在耶稣的教训中,关于上帝的性格没有可以激发人们的信靠心。反而言之,这可怕的事在我们有罪之人的心中,只会惹起失望。唯有我们留心上帝救法的时候,信心才发生。这救法乃在耶稣里面发现。耶稣为要吸引人信靠祂,并不是藉着减轻关于罪人无瑕无疵站在神可畏的宝座前的必须条件。相反的,祂乃是藉着表现祂自己奇妙的位格来吸引人信靠祂。罪孽虽大,但耶稣更力,伟大。按着耶稣所说的,上帝是一位慈爱的父亲;但不是罪人的父亲,乃是那些祂儿子带进天国人的父亲。
其实,新约以耶稣为信仰对象的见证,是绝对一致的。这事在原始教会的记述中有极坚固的基础,永不能被任何批评手段所动摇。新约所记述的耶稣,不仅是公义的教师,也不仅是新式宗教生活的先锋者,乃是一位被人认为,也是祂自己承认为可信赖的救主。
但近代自由派对耶稣的看法则完全不同。基督徒与耶稣是在宗教的关系上的。但自由派与耶稣却不站在这宗教的关系上——这是多么严重的差异?近代自由派宣教师也尊敬耶稣。他的嘴居上常常有耶稣这个名字,他以为耶稣是上帝最高的启示,他企图进入耶稣的宗教生活中。但他与耶稣并不站在宗教的关系上。祂只以耶稣为信仰的模范,而不以耶稣为信仰的对象。近代派企图对上帝有一种直接的信仰,好像耶稣对上帝一样,但他对耶稣本身却没有信仰。
换言之,依据近代自由主义,耶稣是基督教的创始者,因他是第一个基督徒;所以基督教不过就是耶稣所创始的宗教生活的维持而已。
但耶稣真是一个基督徒么?换一句话说我们基督徒能否(或者应否)进入耶稣所有的经验里,又能否以耶稣为我们的模范呢?关于这个问题实在有许多困难。
头一个困难是在耶稣的弥赛亚意识中。在那被人要求当作我们模范的那一位,以为自己是属天的人子,祂是全世界最后的审判者。关于此点我们能效法祂吗?难道不仅是因为耶稣所负担的使命是我们永不能担负的。因为这难题或可得以胜过;如果我们能把耶稣在其生活状态中所表示的品格应用在我们的生活状态中,那么我们仍然可以遵耶稣为我们的模范。但是还有更严重的难题!那就是:如果耶稣最高的宣称,真的如近代派所假设为不正当的宣称,则这宣称将使耶稣的人格遭受道德上的污点。如果这样,耶稣相信世界永久的命运乃在祂自己的手中,祂岂不是骄傲自负,头脑不清吗?吾人对此将作何感想?如果耶稣真的仅是一个模范,则必定不是一个有价值的模范。因为事实上祂所宣称的过于夸大呀!
近代自由派因为应付这个反驳,又采取了掩饰的策略,他说弥赛亚意识在耶稣经验中出现颇为迟缓。而且又非真实基本的意识。他们继续说。基本的意识就是对上帝儿子的意识;这意识是任何谦卑的门徒都可以分享的。这样看来。弥赛亚意识不过是一个以后想起的意识而已。他们说耶稣之于上帝是站在纯正父子关系的意识上,但祂知道这关系不是别人所能共享的。所以耶稣觉得自己的使命,乃是引领别人进入一个他自己所占有的特权地位中。由于这使命使祂成为独特的,在祂生活的暮年几乎勉强地采用了弥赛亚职权的不健全思想。
这样用心理学来改造耶稣的生平,近年来曾多次多方地表示出来。为着这种事业,现代世界曾在文学上对此工作有伟大的贡献。但其努力结果均归失败。第一点,就是没有真实的凭据,证明被改造过的耶稣是历史上的耶稣。关于这耶稣在其生平之暮年是违反了他的旨意,采用了弥赛亚职权的概念,这在史料上并无根据。反而言之,新约的史料只表现一位耶稣,即是将其整个的职务立在祂惊人宣称上的耶稣。第二点,纵然那改造过的耶稣是历史上的,也丝毫不能解决这问题。这是属于道德上和心理学上的难题。从正途上堕落下去的人怎能以自己为全世界的审判者呢?怎能被别人当作人类至高的模范呢?所以对于耶稣在其生平之暮年,勉强接受了弥赛亚概念的这种说法,不足以同答我们的异议。不拘什么时候耶稣受试探而失败,主要的事实是在此种见解上他已屈服了;如此则道德上的失败在祂的品格上将永不能磨灭的。无疑的,人可以对耶稣加以原谅的;而且事实上自由派的历史家已提出许多谅解的理论。既然如此,自由派怎能宣称自己为真实的基督徒呢?这个必需被原谅的人对现代批评家的关系和新约中耶稣对基督教会的关系,能被认为有些微相似的地方吗?
但关于耶稣不过是头一个基督徒这件事上,还有难题。这第二个难题是耶稣对于罪恶的态度。如果耶稣因为他的弥赛亚意识而与我们有所分别,那么因祂没有罪恶意识而与我们所有的差别更为重要。
论到耶稣无罪的事实,近代自由派历史家发现他们是在进退维谷。若是承认耶稣没有罪恶吧!那便是放弃了拥护自由主义宗教的许多便利,也就是自由主义历史家所欲急切保守的,而且关于罪恶的性质又包括许多危险性的假设。如果说:罪不过就是“不完全”吧,则在自然界的进程中,怎能冒险地去假设一个完全无罪的人呢?因为自然进程已被公认是不停地转变,又是不停地进步。但论到“无罪”的概念、尤其是“无罪”的事实,我们必要想罪恶是固定律法与标准的跪越行为,并且也包含着绝对良善的概念。在理论上讲,现代进化论的世界观当然是不能接纳这“绝对善良”的概念的。无论如何,如果这绝对善良之概念在某一指定的时期插人于近代世界的进程中,则我们将被卷入这超自然主义中,这超自然主义又是近代改造的基督教所极力避免的。如果承认耶稣是没有罪的,世人是有罪的,那又和整个的现代观点发生不可和解的冲突。另一方面,从自由派的观点看来,如果有科学上的异议反对耶稣是无罪的确论,则又很明显的属于宗教的异议反对耶稣有罪的定论——所以近代自由主义也正如历史教会的神学一样感到困难重重。如果耶稣是像普通人一样有罪的,则他的无匹性的最后痕迹也将要消失殆尽,而基督教过去所有的联系也似乎被毁灭了!
近代自由派历史家因为知道将会有难题发生,所以他们尽量避免作迅速的主张。当耶稣教导门徒祈祷的时候,他们不肯确信耶稣自己却不和门徒一同祈祷说:“免我的债”,另一方面,他们不肯实际地面临这怀疑由理论上所生出的结果。当他们怀疑的时候,往往以这个说法来满足自己的心:不论耶稣是否无罪,但比之我们总是高过无限了。他们说耶稣是否无罪是属于专门问题,那是属于绝对者的神秘;我们所需要作的,只是在圣洁者面前虔诚敬拜,这圣洁与我相比,好像日光与黑暗相比一样。
这样来避免困难是不能使人满足的;很明显地看出自由派神学家一方面企图承认耶稣是无罪的,好得到宗教上的便利,但另一方面又不想承认耶稣是无罪的,好得到科学上的便利。我们现在却不关心这问题;我们不从事于决定事实上耶稣是否无罪。我们现在所要注意的不论耶稣有罪或无罪,在耶稣生平记载中祂并未显示罪恶的意识。假设耶稣所说的“你们为什么称我是良善的?”这句话是表示他曾否认归他的良善荣誉——事实上并无此意——仍然可以说我们在耶稣记载的话语中,从未找到祂清楚地对付自己的罪的痕迹。但在耶稣受魔鬼试探的记述中,我们只见到祂怎样拒绝罪恶的进入,但从未见到当罪恶进入以后祂怎样去对付罪恶。另一方面,在福音书的记载中,有关耶稣宗教的经历并未供给我们怎能清除罪恶的知识。
但在福音书中,可以表示耶稣是不断地论到罪恶的难题。祂常常认定别人是有罪的,但是祂从未在自己的身上发现罪恶。由此可知在耶稣的经历与我们的经历之间的分别有如天壤。
这分别阻碍人们以耶稣之宗教经历作为基督徒生活唯一的基础。很清楚的,基督教是人类脱离罪恶的方法。如果不是这样,它便没有用处,因为世人都犯了罪。而且事实上,它自开始时已经是这样的了。不拘基督徒最初的传道是在五旬节那天,或是耶稣在。加利第一次的宣讲,首先所提到的便是“悔改”。全部新约圣经都是表示原始的基督教是脱离罪恶的方法。如果基督教乃是脱离罪恶的方法,即耶稣必定不是一个基督徒,因为耶稣本身并没有罪,又何以需要脱离罪恶呢!
为什么初期基督徒称自己为耶稣的门徒?他们为何要将耶稣的名字与自己的名字联在一起呢?这解答不是困难的。他们所以这样,不是因为耶稣是他们脱离罪恶的模范,乃因为他们知道欲脱离罪恶,一定要依靠耶稣。使他们成为基督徒的,并不是耶稣生平的榜样,乃是耶稣为他们所成就的。这是我们一切原始记载的证据。这记载在使徒保罗身上显得最完全。很明显的,保罗认为自己从罪恶中获得拯救,乃是依靠耶稣在十字架上为他所成就的。但保罗并不是独特的。“基督为我们的罪死了”这句话不是保罗所创造的;不过是保罗所领受的而已。根据原始教会基督救赎工作之恩的福气,乃是凭着信心领受的。纵使此确信是保罗提出的,但这确信的本身根明显地要同到原始教会。原始基督徒觉得他们自己是需要救恩的。罪恶的重袒怎样除去?他们时常会这样发问。但他们很容易便解决了这个问题。那就是依靠耶稣,却是对于耶稣有“信心”。
现在吾人又周到本章开端所指出意义深远的事实。早期的督徒不仅以耶稣为信仰的模范,而且以耶稣为信仰的对象。基督教在开始已经是一种依赖拿撒勒耶稣以求解脱罪恶的方法。如果耶稣是信仰的对象,人就不能说耶稣是基督徒,照样人也不能说上帝是有宗教的一位。上帝是一切宗教的对象,所以祂对于一切的宗教是不可缺少的。在宇宙中只有上帝是唯一的生存者,在祂自己的本质中绝对没有宗教性。耶稣与基督徒信仰之关系也是这样。基督徒的信仰是靠耶稣而除罪的一种信心;而耶稣自己是不需要藉信赖自己以成信心的。所以耶稣一定不是基督徒,如果我们要找到一完全的基督徒生活的例证,是不能在耶稣之宗教经历中发现的。
我们现在要反驳下面的两个异议,以拥护我们上面的结论。 第一、有人会向我们提出这样的问题:当我们这样评论时,岂不是忽略耶稣的真正人性么?这人性曾为教会的信条以及近代神学家所承认过的。当我们说耶稣不能例证基督徒的信仰如同上帝没有宗教性一样时,岂不是否认耶稣的宗教经历吗?这经历是真正人性所必需的要素。如果耶稣真是人,除了祂作人的宗教信仰对象以外,岂不是还有祂自己的宗教经历吗?这问题的解答不是困难的。耶稣当然有自己的宗教;祂的祈祷是真确的祈祷;祂的信仰是真实的宗教信仰。祂与天父的关系,不仅是普通儿子与父亲的关系,也是人与上帝的关系。耶稣当然是有宗教的;如果没有,祂的人性便不会完全了。无疑的,耶稣自己有宗教,这事情是极端重要的。但同时我们要特别留意,耶稣的宗教并不是基督教。基督教是人类脱离罪恶的方法,而耶稣是没有罪恶的。祂的宗教是属于乐园的宗教,不是属于罪人的宗教。当我们成圣的程序已完毕的时候(虽然我们不能忘记在地上的救赎),但我们在天上或者可以略微获得此种宗教。但这宗教绝不能成为开始的宗教。耶稣的宗教是属于不受罪恶搅扰的儿子关系的;基督教是依赖基督的救赎工作而得到儿子名分的宗教。
说到这里又有第二个异议发生。有人以为这样耶稣离开我们太远了。依我们的观点,耶稣已不再是我们的模范或弟兄了。我们对于这异议是非常欢迎的,因为它帮助我们避免夸张和误会。当然,如果我们对于耶稣的伟大和专人的热忱足以引导我们和祂分离,以至祂再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则结果是悲惨的,耶稣降世的意义就要失掉。但我们应当注意,人互相同情不一定要互相类似。在父子关系中,父亲对于儿子所得的经验,与儿子对于父亲所得的经验是不同的,但因为有这各不相同的经验,才使父亲与儿子更亲密地联系起来。父亲不能效法儿子孝顺之道,儿子不能学父亲教养之爱,没有普通弟兄的关系能赶上父子之关系这样亲密的。父性与子性是互相补足的。因此各不相同,又因此彼此互相亲密。这个关系就和我们对于耶稣之关系相似。如果耶稣和我们一样,如果祂仅是我们的弟兄,则我们与祂的关系就不能像现在祂为我们救主的关系这样亲密。
虽然如此,事实上耶稣是我们的弟兄,也是我们的救主——就是我们的兄长,我们要跟随祂的脚步。效法耶稣,在基督徒的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以耶稣为至尊的唯一的模范是十分对的。
若就伦理的范围来说,更没有异议了。不论刚耶稣的来源其高尚性格之观点如何。我们都要承认耶稣曾度过真正的人类生活,而且祂在这生活中与人类发生种种的关系,以致成为道德上成功的机会。祂不自私的爱,不单彰显在伟大的事业中,也彰显在祂的仁慈的行动中。就是最微贱的我们,如果想做,都有力量去摹仿的。祂完全圣洁的生活,并不是骄傲冷淡地脱离群众而成的。但是耶稣整个生平所给人不可名状的印象,比祂生平中点点滴滴的事情所给人的印象更深。人觉得耶稣自己比祂的言行更为伟大。祂镇定的态度,不自私的心情,坚强的意志在世上是使人惊服的,世上永不会失去这光荣模范的感力。
耶稣不但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模范,而且是人与神之间的模范;我们不但在伦理关系上要效法祂,而且在宗教方面也要效法祂。宗教与伦理在耶稣里是永不分离的(除了根据耶稣对天父的关系以外,在耶稣生平中的每一要素是不能了解的。耶稣是世界最有宗教热情的人。他做事,说话与思想,都想到上帝。如果耶稣的模范有什么意义,那就是说如果在人的生活中没有上帝存在的意识——虽然这生活是一个慈善的服务,在外表上好像耶稣的服务一样——那就是一个奇怪错用的生活。如果我们是真的跟随耶稣,那我们一定要服从第一条诫命好像服从第二条一样,就是我们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我们的上帝。耶稣与我们不同只能加强此点的教训,决不能取消这个教训。如果执掌一切权能的那一位,尚需藉祈祷以得苏醒和力量,则我们更要多多的祈祷了。既然耶稣能在野地的百合花中看见神的荣耀,祂还进入圣殿,那么我们岂不比他更需要这样的帮助么?如果那位智慧的圣者都要说“愿你的旨意成就”,则如同孩提般愚蠢的我们更要顺服了。
耶稣是人类最高的模范。但这能做人模范的耶稣可不是那近代自由主义改造的耶稣,乃只是新约的耶稣。近代自由主义改造的耶稣,提出了那些不以事实为基础的要求——这种行为是绝不能做人的模范的。近代自由主义的耶稣在地上传道期间只用背理的夸大无稽的言语——所愿望的,就是效法他不致把他现代的门徒领入同样的夸大里去。如果这被自然主义所改造的耶稣真的被人拿来做模范,则不幸的事必会随着发生。事实上,近代自由派并非真以自由派历史家的耶稣当作他们的模范,在他们自己一派中最有能干的历史家,都知道这位耶稣除了现代人的想像以外是不会存在的。
效法真耶稣与这是完全不同的,这位耶稣实在真活在第一纪,祂是新约中的耶稣。这位耶稣陈述了高尚的宣称,但这宣称不是夸大的幻梦,而是严肃的真理。如果祂真是这位被近代派贬低并改造过的耶稣,那么祂所说的一切诰都是夸大无稽的言词;否则祂所说的都是有益于人类的。耶稣要那些跟随祂的人摆脱一切束缚,他说:“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爱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兄弟,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又说:“任凭死人埋葬死人,你来跟从我”。这话如果出自近代自由主义所改造的先知耶稣,则是怪异的,如果出自真实的耶稣,则是高尚的。证明这些话为合理的那恩惠的使命是多么伟大!这永生之子的自卑性格是多么希奇,为人类树立了何等至高的模范!保罗所求问的对象就是这道成肉身之救主的模范。他很有理由来说:“你们当以基督耶稣的心为心”。效法真实的耶稣,永不会令你走入迷途的。
但只要耶稣所赐给人的被证明为正当,就可以说祂的模范是一个完全的模范。最主要的祂不是给我们一个指导,乃是救赎。祂提供自己为人类信仰的对象。耶稣所提供的为近代自由主义所摈弃,而为基督徒所接纳。
所以近代自由主义对主耶稣所采取的态度,与基督徒所采取的是十分不同。自由主义以耶稣为模范为导师;基督教则信祂为救主。自由主义以祂为信仰的模范;基督教则以祂为信仰的对象。
对耶稣态度之所以不同,乃由于对“耶稣究竟是谁”之观点有不同。如果耶稣仅仅像自由主义历史家所假设的那样,那么我们们靠祂就是不适当的;我们对祂的态度最多也不过如师生间的态度一样而已。但若耶稣如新约之所显示的,则我们可以放心把我们灵魂的生命交托给祂。关于我们主耶稣的位格,在自由主义与基督教之间到底有什么不同呢?欲详细阐明此问题或者颇感困难。其要点可以拿一句话来概括——自由主义以耶稣为人类最美丽的鲜花,基督教以耶稣为超自然的位格。
耶稣为超自然位格之观念是遍布于全部新约。当然在保罗书信内最为明显。保罗毫不迟疑地把耶稣从普通人榕中分别出来,而安置祂在神的旁边。加拉太书一章一节所说的话“不是由于人,也不是藉着人。乃是藉着耶稣基督,与叫祂从死里复活的上帝”,和保罗其他书信中到处所发现的话一样“在耶稣基督与普通人类之间的对照在各处都是假定的。保罗的确曾称耶稣为人。但这种称呼更足以使我们心中已有的印象加深。保罗论到耶稣为人乃是一希奇,不可思议的事实。无论如何,很明显地:在保罗书信中,随处都把耶稣与普通人格甄别出来,处处都显出基督之神圣。不论保罗是否用一个在圣经中译作“上帝”的希腊字来称呼那稣(但在罗马书九章五节,这事实是很难否认的),这是没有多大影响的事。无论如何保罗经常称呼耶稣的那个“主”字,与“上帝”这两个字是同样地表示神格的称呼。在异教中也常常用这个字来表示神性,又是那些作保罗门徒的人们所熟习的;而且更重要的就是在保罗时代通行的,为保罗所习用的旧约圣经的希腊文译本中,是用这个字来译希伯来文的雅巍(Jahwe人保罗又毫不迟疑地以希腊文旧约圣经中惊人的章节应用于耶稣身上,在这些章节中是利用“主”字来表示以色列人的上帝的。但是为了证明保罗对于基督位格之教训,最重要的证据,就是保罗对耶稣经常所抱着的宗教态度。这位作宗教信仰对象的耶稣确不仅是一个人,乃是一个超自然的位格,而且真是神的位格。
如此保罗以耶稣为一位超自然的位格。如果这件事是独立的,则将是使人惊骇的事实。保罗与耶稣是同时的。耶稣是怎样的人,以致被人这样迅速地把祂高举在人类界线之上而且在上帝之侧?但是还有更令人惊讶的。就是保罗所持的观点正与耶稣的至友们对耶稣所持之观点相同。这事实表现在保罗的书信中,无须提到其他的证据。关于基督的位格,在保罗书信中清楚地显出在保罗与初代使徒之间的根本一致性。如果关于此项问题有任何辩论,在书信中一定有所提及。甚至保罗最残酷的论敌犹太派,也好像不反对保罗以基督为超自然位格的观念。真正使人注意的一件事,就是保罗的书信没有辩护他的基督观。事实上,这基督观也是很少在保罗书信中系统地表示出来的,但保罗在书信的各处都以这基督观为前提。从此我们可以得到一个明显的推论一一保罗的基督位格观念,在初代教会中是当然的事。由此更表现保罗与巴勒斯坦的基督徒是一致的。当日的门徒曾与耶稣同行,与他谈论,并亲眼看见过他如何服从属世生活的微小限制,同样地以耶稣为超自然的位格,就是那位坐在全能者宝座上的,这些门徒与保罗的意见都是完全一致的。
作保罗书信前提的耶稣记载与那在福音书的详细记述中显明的记载是相同的。福音书与保罗在表示耶稣为超自然之位格上完全一致。此种一致性并非只表显在一二卷福音书中,乃是表显在四部福音书中,论到表明耶稣为神的约翰福音与表明耶稣为人的马可福音相对立的时代,(假如有这样一个时代的话)早已过去。相反的,全部四福音书都清楚地提示了那超乎普通人类水准以上的位格;而且那部最短,并依近代批评家之意见以为是最早的马可福音,又特别显著地描写出耶稣超人的,有能力的工作。在全部四福音书中都表示耶稣握有超自然的主权。在全部四福音书中,正如在全部新约圣书一样,明显地表现出耶稣是超自然的位格。
所谓“超自然的位格”是什么意思呢?超自然是什么意思呢?“超自然”之概念与“神迹”是有密切关系的。神迹就是超自然在现象世界中的显示,但究竟这超自然是什么呢?有人曾经提出许多定义,但只有一个定义才是真正的。超自然的条件,就是一件直接(与间接不同)由上帝能力而发生的事件。如果超自然就是这样的解释,则超自然的可能性必须以两件事做前提上一即是(一)位格上帝的存在,与(二)自然真秩序的存在。没有位格上帝的存在,就没有上帝的能力有目的地进入世界的次序中。没有自然界次序的存在,自然现象与超自然现象之间将无分别——如此则一切事物都可以叫做超自然,那时所谓“超自然”就根本没有意义了。我们又切不可因为属自然与起自然是有分别的,就说属自然的事是离开上帝而独立存在的,要知道所谓二者有分别,并不是说上帝只执行超自然的事;属自然的事是不需要祂来执行的。其实,信仰超自然的人看世上一切都是上帝的作为。他们深信所谓属自然的事,就是上帝藉着某种工具做成的,但所谓超自然的事,乃是上帝直接用自己的创造能力去做的。换句话来说,超自然与自然之分别;只不过是上帝护理之工与上帝创造之工的分别而已,神迹就是上帝创造之工,正如创造世界之神秘作为一样真实。
这超自然的观念,是以有神论的上帝观(Theistic View of God)为基础的。这有神论与(一)自然神论(Deism)和(二)泛神论(Pantheism)不同。
根据自然神论的观念,以为上帝旋转世界好像旋转机械一样,转动了以后,祂便离开让它自己转动。这观念与超自然之真意旨不相符。要知道在圣经所记载的各种神迹是以一位上帝为前提的,这上帝是经常地看顾并指引着这宇宙的行程,圣经所记载的神迹,不是一件与宇宙无关的全能者专横侵犯的表现;神迹明显的目的是在自然的秩序中震生功效。在圣经所记载的神迹中,依据自然神教的上帝观,自然的要素与超自然的要素的混合,这当然是矛盾的。例如在食饱五千人的神迹中,谁能说那五块饼两条鱼在这神迹中还有什么作用呢?又有谁能说在何时自然停止,而何时超自然在开始呢?但在此事件中一定是超越自然的次序的,那么圣经中的神迹,并不是与自行程无关的上帝的工作;乃是藉护理之工“保护祂所造的万物,并且管理它们一切动作”的上帝的工作。
这超自然的概念不但与自然神论相反,而且与泛神论也不相同。泛神论以整个的自然界就是上帝。若根据泛神论的见解,以为任何事由外部进入自然界中这是不可想像的,尤其在某种唯心论中也显出有随样与超自然不相容的事”此唯心论否认自然力的实际存在。如果那些在自然界似乎是互相连关的事,事实上只是在神的心意中互相连关的,那么把神的心意在自然界中所显示的作为,分为神迹或自然的事件颇为困难。又时常有人说,世上一切的事件都是创造的工作。根据这个见解来批评,若有人说一物体倾向另一物体乃是因为万有引力的缘故,则他们不过是向普通人的说法让步而已。实在应该说的乃是当两物体在某种条件下相近的时候他们就合在一起了。若根据上文的见解,在自然界中某一现象是往往随以其他现象的,但是当人说“先者是后者的原因”,他不过是表明此连续的规律(后者是随着前者)而已;在一切的情形中唯一的真原因就是上帝。但依这观点在上帝用直接能力所成就的事,与祂用非直接能力所成就的事之间无从分别。因为依这观点,一切事件都是在一种情形之下做成的。与这观点相反的,那些接受我们所主张的神迹的定义,当然愿意接受常识的原因观,上帝时常是第一原因,但世上仍有第二原因,就是上帝在世界一般进程中用以完成自己目的的方法。如果一件事没有第二原因,那么这件事就是神迹。
有人说神迹事实会毁灭科学的基础。他们以为科学是以连续的规律为基础;在自然界的进程中,如果有某种状况发生,必随着有另外某种状况出来(所谓有前因必有后果)。但如果有任何事件的侵入——一又根据这事件的定义是没有前因的——则他们说,科学所根据的自然的规律就被破坏了。换句话来说,他们以为神迹乃是使专横的,不可解说的元素进入世界之历程中。
这异议忽略了基督教对于神迹的根本观念。依照基督教的观念,神迹是上帝直接能力的作为。它不是像专横无道的暴君所做的,乃是那位创造自然界之规律的上帝所做的——从圣经中吾人可以知道这上帝的性格。我们可以深信;这位神不会藐视祂所创造的万物所赐给的理性;祂所插入的神迹断不会破坏了祂所创造之世界的秩序。依照基督教的观念,神迹并没有那么专横。它并不是一件没有前因的事件。乃是由世界一切秩序之源所发生的事件。那就是所有存在之最正确最稳固的事件——就是依存于神的性格。
如此说来,神迹之可能性与“有神论”有不可分离的联关。我们一旦承认万物之创造者及统治者位格上帝的存在,我们就无法用时间或其他的界限来限制这位上帝的创造力。我们若承认上帝昔日曾创造世界,我们就不能否认祂会再行创造。或者有人说;神迹之可能性与神迹之真实性是不同的。我们可以相信神迹有实现的可能,但神迹确已否实现?我们却有疑问。
上面的问题在近代人的心中成了一个大问题。这问题好像重压着许多接受新约中神迹的人。时常有人会这样说,神迹本来是用以帮助信仰的,但现在却变成信仰的障碍了;以前信仰是由神迹而发生的,但现在有否神迹也照样有信仰了;人从前信耶稣本来是因为祂曾行许多神迹,但现在却因为其他的缘故信仰耶稣而至于接受神迹了。
这样的说法是潜伏着含糊性的。从一方面看来,神迹当然是信仰的障碍物——但有什么人反对呢?我们当然承认在新约的记载中,如果没有神迹,则更容易被人接受。愈寻常的记载,愈容易被人信以为真。但其价值则愈小。新约中若是没有神迹,当然更易受人信仰;但这时却不值得信仰了。如果没有神迹,则新约中包括的是一位圣洁之人的记载——并不是一位完全人,这是真实的,因为他曾不正当地作了高尚的宣称——但最低限度他比较别人更圣洁的多。但这样的一个人及其所受之死(这时死仅是失败的象征)对我们能发生什么效果呢?那时耶稣所给予人类之模范愈伟大,则我们因效法他而失败所生之烦恼亦愈大;而我们仍在罪恶重压下之失望亦愈大。拿撒勒圣人只可以满足那些未曾对付在自己生命中罪恶难题的人们,但若对那些在罪恶束缚之下的人们,提起这位理想的耶稣,则是多庆残忍的嘲弄!但是如果耶稣只是一个人和别人一样,则所赐给我们的不过是一个理想而已。充满罪恶的世界所需要的比这更多。如果有人通知我们说以前有善良在世界存在,但这对我们没有多大安慰,因我们现在所需要的乃是善良胜过罪恶。但善良克服罪恶乃是右上帝创造力干涉的意义,这上帝创造力的表显乃是神迹。没有神迹,新约将容易被人信仰。但那时我们所信仰的事,将与现时在我们眼前的事完全不同了。没有而迹,我们仅得一个教师,有了神迹,我们则可得一位救主。
使神迹与新约中其余部分孤立,当然是错误的。在讨论耶稣复活的问题时,好像不过证明第一世纪巴勒斯坦有某一个人复活一样,这也是错误的。无疑,关于证明这事件的现存证据是有力的,但或者还是不够的。当然历史家不得不这样说:在自然界中尚未发现关于教会起源的解释,虽然这个神迹的证据是很有力的,但是最低限度说神迹是根少见的事件;而且在接受这神迹的假定时,在每一场合上必要遭遇到根大反证的假定。其实我们要知追,此事并非关于一个素不相识之人的复活问题,而是关于耶稣基督的复活问题。耶稣必定是一个非凡的位格。耶稣的无匹性可以除去那些反对神迹的假定。普通人是绝不可能从死里复活的,但耶稣却不像世上普通的人。
关于新约中的神迹还有别的方法去证实的。那就是神迹的发生有充分理由的存在。我们上面已经讨论过神迹是上帝用直接能力所行的事件,这上帝是有秩序的上帝。如果神迹之目的能被发现;则神迹的证据便会更加变得有力了。这并不是说在各种神迹互相错杂之中,必定要指出各神迹之理由来。也不是说我们希望在新约中,具体地表明为什么在某一种情形之下发生神迹,而在某一种情形之下不发生神迹。那乃是说:当我们能得到整个一联串神迹的充足理由时,就更容易接受这一联串的神迹。
关于新约中各神迹的充足理由是不难发现的。可以在克胜恶之事实中发现。根据圣经所显示的基督教观点,人类是在上帝神圣律法咒诅之下,这可怕的刑罚包括我们整个本性的败坏。人的本罪是从原罪发生的,而这行为又足以使人类在上帝面前罪孽深重。根据这观点——就是如此深刻的,对人生事实的观察如此真实的观点——很明显的没有什么属乎自然的事能够满足我们的需求。自然界所传递给我们的是可怕的污秽。我们的希望只是在上帝的创造作为中。
上帝那创造的作为——如此神奇的,出人意外的,而与慈爱的上帝之品格是调合的——在基督的救赎工作中可以发现。罪恶的人类不能使在罪恶里的人得蒙救赎,或将一个罪恶的族类从罪恶深坑中救出来。但有一位救主曾从上帝那里降临。这就是基督教的基础,这就是基督徒信仰以超自然之观念为基础与本质的理由。
但人类之所以接纳超自然的观念,乃根据人类真实有罪的悟,没有罪恶的觉悟,耶稣之无匹性便无可尊重了。当我们把自己重大的罪恶与耶稣之光荣纯洁相比较时,然后觉得耶稣与其他人类的悬殊不同。人类没有罪恶的觉悟,就不能明了上帝这超自然作为的理由;没有罪恶的觉悟,救赎之福音似乎成为毫无根据的虚谈。罪恶的觉悟在基督徒信仰中是如此綦重,仅靠推理的方法是不能使人发生对罪的觉悟的。仅仅说人人都是罪人;我是人,所以我想我必定是个罪人。在今日教会所谓对罪的觉悟有时不过如此。但罪恶的真实觉悟比这更直接得多,罪恶的觉悟乃是依赖于外部的信息,是根据上帝律法的启示,和圣经所显示对人类普遍罪恶性之可怕的事实。真实罪恶的觉悟是在从外部而来的启示加上全心全意的觉悟;加上对自己所处失丧情形的认识,又加上麻醉良心受到的光照,而使他对世界与上帝的态度革新。一个有过这种经验的人,一定会时时惊讶自己以前的盲目;尤其是惊讶自己以前对新约神迹的态度,及对新约所显示的超自然之位格的看法。真实悔改的人,在超自然中欢喜矜张,因为他知道属乎自然界的一切不能满足他的需求;当他堕落时,世界已为之震动,如果他得救,世界必再为之震动。
虽然我们接受神迹的前提,但那些对神迹的实际发生清楚的证明也是必要的。而那见证也是非常有力的。很明显的,新约所显示的耶稣,是一位历史上的位格——这已被一切熟悉这历史问题的人们所承认的;但同样明显的,新约中所申述的耶稣是一个超自然的位格。但依据近代自由主义之观点,则以为超自然的位格总不能属于历史上的。对那些持有自由派观点的又发生一个问题,就是论到新约的耶稣是历史上的,又是超自然的,但依自由派的理论,超自然的东西总不能是属乎历史的。解决这问题只有一个方法,那就是我;们在新约关于耶稣之记载中把自然的与超自然的分开;丢弃超自然的而保留自然的就可以了。但这分离的方法却从未成功过,关于这工作,人们曾作过种种的企图——自由主义教会对此种企图已经尽心尽意,但结果可以说在全部人类精神历史中,没有比这“寻求历史的耶稣”更光荣的一章——但这些企图终归失败。难题是在新约关于耶稣的记载中所发现的神迹,并不是赘瘤之物,好像布匹之经纬,是异常重要的。这些神迹与耶稣对崇高的宣称有密切关系。神迹之存废与耶稣之纯洁品格成正比;神迹启示了耶稣来到这个世界之使命的性质。
近代自由派教会拒绝了神迹,同时又拒绝了耶稣整个超自然的位格。他们不是拒绝一部份的神迹,乃是拒绝全部的神迹。虽然自由派教会接受一些耶稣医治病人的奇事,被认为是历史上的事,这是毫无意义的。因为这些作为,近代自由主义不再认为是超自然的,不过是被看为一种非常的信心治疗而已。最重要的问题是在于这真实超自然的事是否存在。况且对于信心治疗如此的让步,不能给予我们以充足的解释——因为不信超自然的人,必拒绝大多数的异能奇事,而认为是传奇与神话。
现在的问题不是仅仅关于单个神迹的历史性质问题,而是关于全部神迹的历史性质问题。这件事实是常常被人模糊了的。而这模糊又常常将一种狡猾的要素,导人自由主义的辩论中。近代派宣教师时常单独地提出某一个神迹当作唯一讨论的目标。而且时常被人提出来的神迹就是为童贞女生子的神迹。自由主义传道师主张,不拘我们对于耶稣进入世界采取什么观点,仍然有信耶稣的可能性。不论祂如何降世,这位格岂不是一样的么?普通人听传道师如何讲,以为他接受新约中关于耶稣记载的主要梗概,但只不过对于记载中单一的特点感到困难而已。这种印象是根本虚伪的。实在有些人一方面否认“童女所生”的神迹,一方面又索认圣经中关于耶稣超自然位格的记载。但这种人世上实在很少,在今日活着有声望的人中很难找到一个,因为“童女所生”与全部新约对基督的表显是如此深刻地,如此明白地互相调合。在不信“童女所生”神迹的人中,大多数是不接纳新约圣经超自然的内容;而且他们所解释的“复活”之意义也正与“复活”二字在字面上的意义绝对相反——他们以为基督复活,不过是指基督对于世界之影响是有永远性的,或者指耶稣虽死,但祂的精神仍然存在而已。他们虽然用这旧的话语,但是该事实真正的意义已经失去了。但是基督的门徒相信在耶稣被钉十字架悲惨的三日之后,他的本人仍然存在。他们不是撒都该人。他们相信基督还活着。使门徒能够开始基督教会的工作的,就是因为他们相信基督的身体因上帝大能已从坟墓复起。因这信仰是包含接受超自然的事;所以接受这超自然的事,乃是我们所承认之信仰的中心。
不论争辩的结果如何,但争论的要点切不可混乱。我们争论的要点,不在于某一种神迹,例如最重要的“童女所生”等。主要之点是关于所有的神迹。关于所有神迹的问题,就是能否接受新约所显示之救主的问题。如果你拒绝神迹,则耶稣对于你不过是世界上一朵最可爱的鲜花,祂给予门徒一个深刻的印象,甚至在祂死之后,他们不相信祂是已被毁灭了,而他们那时可得一个幻象,在这幻象中他们看见祂从死里复活了。但如果你接纳神迹,你可以得到耶稣做你的救主,祂自动地降临世界,拯救我们,且为我们的罪恶以至于死在十字架上,又因上帝的大能从死里复活,以后永远活著,替我们向上帝代祷。这两种观念之差异程度,等于两个完全不同的宗教。此问题应该解决,不可稍延。古代遣传术语之被误用,必须停止,而人们必要说真心话,即在此时。我们将接受新约中之救主耶稣呢?还是学自由主义教会一样拒绝祂呢?
说到这里,会有人提出异议来。他们说:自由派宣教师不也是时常宣讲基督的“神性”吗?他们也常常说:“基督是上帝”。一般平信徒颇受感动。甚至他们说:我们的牧师也是信仰主耶稣的神性的。但他们与基督教不同之处不过是在琐屑的亭上而已。那些反对他在教会任职的人,未免过于偏狭,不慷慨且吹毛求疵。
我们要知道言语仅在表达意思时才有价值。“上帝”这名词单在字面上来看,也和一般普通名词一样,没有什么特别的意义。其重要性完全在乎人所加给这名词的意义。所以当自由派宣教师说“耶稣是上帝”时,这句话的意义是要根据他对“上帝”这名词如何解释。
由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自由派传道者,用“上帝”这个名词所表示的意义与基督徒所表示的完全不同。根据自由派论理的趋向,上帝并不是与世人分立的位格,不过是一种充塞于世界的统一性而已。因此他们所说的耶稣是上帝,不过是说上帝的生命(世界上每一个人都有这种生命的)在耶稣里是特别的纯洁或特别的丰富而已。这主张与基督徒所信仰基督的神性是完全对立的。
主张耶稣是上帝的,又另有一个意思是与基督徒之信仰同对立的。“上帝”这个名词有时仅用来指示人类愿望的最高对象,是人类所知道的最高事物。据云:吾人早已放弃宇宙中有一位创造者及管理者的幻想,这幻想是属于“形而上学的”,并为近代人所拒绝。但“上帝”这个名词,虽然不再代表宇窗之创造者,仍可用之以代表人类之情感和欲望的最高对象。可以说有些人认为玛门就是他们的上帝。因为他们为财富而劳力,他们的心崇拜财富。照样,自由主义的传道者说耶稣是上帝,他们不以耶稣在自然界中就是宇宙的创造者及统治者——离了耶稣我们也能得到这个观念——他们不再信仰有这样的位格。他们的意思不过是这为人的耶稣——我们之中的一位,与我们的本性相同——是我们所知道的最高的一位。无疑的,这种思想比之独神主义(Unitarianism)离开基督教的信仰更远;因为初期的独神主义尚信仰上帝之存在。而自由派之所以说耶稣是上帝,并不是因为他们以耶稣为高尚的:,而是因为他们以上帝为低下的。
另一方面,在所谓“福音派”(Eva11gelical)教会中;自由主义还不如独神主义。在诚实的问题上,自由主义也不如独神主义。自由主义在福音派教会中因为想支持自己,并想静止它保守派同工者的恐惧心理,他们常利用各种双关的语词。例如一个年轻人对于某著名传道师不纯正的信仰怀疑,当他去质问关于这位传道者的信仰时,他一定会得到这样一个使他安心的回答:“你可以对任何人宣布说:我信耶稣是上帝的”。这位青年一定很受感动地离开他走了。但是当自由主义传道师所说“我信耶稣是上帝”时,是否十分可靠,这是很成问题的。自由主义传道师,诚然将实在的意义加在这句话上,而这意义对于他的心是非常宝贵的。他实在相信“耶稣是上帝”。但难题是:他对这句话所有的解释,与那些听他说话,心地坦白的人所有的解释却完全不同。因此他已违反了言语真实性的基本原则。依据此基本原则,言语的真实性,并不是在于讲音自己对这句话所有的解释要合乎事实,乃是在于他想要给予某听者心中的印象,也要合乎事实。所以当近代派讲:“我相信耶稣是上帝”,这要看听众究竟都是什么人,而定这句话之真伪。如果听众都是具有新该派神学理解的人,那么这言语算为真实。如果听众是守旧信仰的人——他们对上帝这个名词古老的解释(就是创世纪一章一节的上帝)——总未加入其他的意见。那么这言语就算不真实。以后者的情形而论,没有任何的虔诚动机可以使这言语变为正确。基督教伦理学并不废止普通诚实;但在建立教会和避免干犯的动机上,都是不能原谅谎言的。
总之,我们主的神性,在“神性”的真实意义上,当然是被近代自由派所否认了。依近代自由主义教会的意思,以为耶稣与一般人类之分别“不在类别”,“乃在程度”;耶稣之所以有神性,不过因为人类都是有神性的。如果自由派对于基督教之神性观,已是毫无意义的了,那么基督教所抱的观念是什么呢?当一个真正的基督徒说:“耶稣是上帝”时,其意义又怎样呢?
这问题我们早已解答过了。我们已经知道新约圣经是以耶为超自然的位格的。但如果耶稣是超自然的位格,那么祂就是神,不然就是一个高过人而低过神,介乎上帝与人类之间的存在者。耶稣低于上帝这观念,在基督教中几世纪以前已被弃绝了,而这观念也不可能恢复了;亚利安主义(Arianism)已经过去了。以基督为超天使的一位,像上帝而非上帝的思想,是属于异教神话的,而不是出自圣经或基督教的信仰。如果支持有神论的观念,就是神与人分离,那么多数人会承认基督是神,或是人,但祂绝不是介乎神人之间的存在者。如果祂不仅是人,那么祂就是一个超自然的位格,结论祂就是上帝了。
第二点我们已经知道,在新约圣经以及真正的基督教中,耶稣不仅是信仰的模范,而且是信仰的对象。很明显的,以耶稣为对象的信仰是宗教的信仰。如果耶稣不是上帝,则基督徒这样信赖祂是不适当的。我们所交托给耶稣的,不是一件小事,乃是我们的灵魂和永久的幸福。基督徒对于耶稣的整个态度,有如在新约圣经里所发现的,乃是以我们主的神性为前提。
我们应该在此中心前提的亮光中,研究新约的个人叙述。证明基督神性的特殊章节,在新约中并不是冗赘的,而是一基本观念所产生的结果,这观念在全书中都是一样的。这特殊的章节不是仅发现于某一卷或数卷中。在保罗书信中这些经丈是很清楚的。书信中的基督时常出现只与圣父并圣灵联合的。这在约翰福音中我们也可以很容易地找到,基督的神性差不多是这福音书的主题。但符类福音(即前三福音——马太、马可、路加)的见证,与圣经中的见证没有什么真确的差异。耶稣论到“我的父”与“儿子”所用的方式——例如在马太福音十一章二十七节,(路10:22)著名的章节:“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除了父,没有人知道子。除了子和子所愿意指示的,没有人知道父”。这是表明耶稣与父之关系的方法——在符类福音书中是绝对的基础方法——是包含神性的主张。说这样话的位格(耶稣)是被表明与永生的上帝有神秘联合的。
又新约圣经也同样清楚地提示耶稣为人。约翰福音在起头便言明:“道就是上帝”那句伟大的言词,并时时著重主的神性,同时也描写耶稣在并旁的疲倦和在十字架受苦时的口渴。在符类福音中,人很难发现这样强烈的笔法,证明我们救主的人性,有如屡次在约翰福音中所显示的。关于符类福音,自然没有什么争论,符类福音的作者,很明显地陈述一位“位格”过着真实人类的生活,而本身也是真实的人。
事实上,全部新约圣经中的见证都是一致的。新约中处处都表示一位是神而又是人的位格。观察那些对于拒绝此见证的一方面,而保留另一方面,种种企图的失败,是一件根有趣味的事。亚波里那留派(Aoo11inarians)反对耶稣的完全人性,但他们这样做,所获得的这位耶稣与新约的耶稣是十分不同的。实在说来,新约中的耶稣明显是一个人。又有些人以为在耶稣里混合着属人的及属神的两种要素,以至生成一种已非纯粹属人,叉非纯粹属神的第三种位格。但这与新约教义相离不可以道里计。根据新约,耶稣的人性与神性是有明显的区别,神性是完全的神性;人性就是纯粹的人性;二性不可混淆。耶稣在这两种不同之属性中既是神又是人,两性分清。又涅斯透流派(Nestorians)以为在基督里面有两种不同的性格——属神的与属人的,正如在耶稣里有两个位格。但这诺斯底派化之观点(GnosticizingView)与新约记载是相反的;新约圣经明明是教训我们主之位格是一致的。为了消除这些错误的见解,基督教会已经得到一个位格具有二性的新约教义之结论;新约中的耶稣乃是“神又是人,两位分清,而成一位,直到永远”。这样教义有时会被人认作是推论的。但事实上绝不是如此。不拘这两性的教义是杳真伪;但都不是出自推想,乃是出自正确的,清楚的企图来归纳圣经教训。
此项教义当然为现代自由派所否认,而且他们用很简单的方法一“藉着消除我们主的整个高尚的神性来否认这教义。但是这种过激主义较诸往昔的异端是小有成功的。假设这位超自然的属性被清除之后的耶稣,顶天立地也不过是一个模糊的形像;因为消除超自然的。在理论上就是消除许多其余的,甚至历史家时常要趋向这从历史上完全涂抹耶稣的荒谬观点。但是纵然在避免此种危险之后,纵然在历史家藉着武断限制其消除方法,改造一个纯人的耶稣成功之后,这耶稣已完全不是真实的耶稣了。在祂属性的核心中有一道德的矛盾——此种矛盾是由于祂弥赛亚的意识。祂虽然是纯洁的,谦卑的,坚强的,神智清醒的,但祂毫无事实的根据,认为祂自己是全世界最后的审判者!自由派的耶稣,不拘现代心理学家的改造怎样努力,想去扮演她,使之成为一个有生气的,但仍不过是舞台上的人形而已。新约与伟大的圣经信条中的耶稣,就与此完全不同。这耶稣当然是奥秘的。谁能测度主位格的奥秘呢?但这奥秘是一个人可以在其中找到安息的奥秘。新约的耶稣最少也有一件胜过近代所改造的耶稣——祂是真确的。
祂不是一个为适合支持伦理学格言的柱石而造成的人物,祂乃是一位为人所爱的真正的位格。在二十世纪中会有许多人爱祂。但最希奇的是,不论怎样的企图把祂从历史的篇幅中抹消,但仍然有根多人忠心地敬爱祂。
我们已经提到关于福音的前提(上帝观与人观);记载这福音的那部圣经,并福音中所阐明祂工作的那位格,自由派与基督教乃有天渊之别。因此自由派在福音本身的记述上与基督教之不同,并关于得救之法上完全适异的叙述,也就不足为怪了。自由派在人内发现救恩(他们用这“救恩”二字也很有限);基督教是在上帝的作为中寻求救恩。
论到救法的不同,第一就涉及以基督救赎之工为得救的根基。按照基督教的信仰来说,耶稣是我们的救主,并非由于祂所说的,亦非因祂为人如何,乃靠祂为我们所成就的。祂是我们的救主,并不是因伪祂曾感化我们度祂那样的生活,乃是因为祂在十字架上担当我们可怕的罪孽,这就是基督教对基督十字架的观点。它曾被讥诮为“烦琐的赎罪说”。其实,按照圣经中清楚的教训,关于“代替”以外的救赎,吾人毫无所知,因为代替的赎罪乃是新约中所论的唯一赎罪观。此圣经要道并非复杂或神妙莫测的。反而言之,这救赎虽然包含着神秘性,但它的本身却非常简单。“我们本应永远死亡的,但因为主耶稣爱我们,祂已在十字架上替我们受死”——这件事情并不是复杂的,虽庸人孺子可知。圣经赎罪之教义并不是难懂的——最使人莫明其妙的,就是现代那些想要保守人类骄傲而欲废弃圣经教义的人所作的努力。
不错,新神学派的传道者有时也会提及“赎罪”,但是他们尽量避免关于“赎罪”的讲论。而且很容易看出他们在十字架之外,另有存心。吾人诚然觉得关于此点,他们似乎把传统的术语来勉强地改作完全相异思想的表词。当这传统的名词被剥夺了之后,关于基督受死的近代观念的木质(虽然这观念之表现有种种不同的形式)较为清楚。但这现代观念的要素是以基督之死对于上帝是没有发生什么影响的,所发生影响的只不过是对人类而已。这对人类的影响有时被认为很简单,以为基督之死不过是一个自我牺牲的模范,叫我们竞相效法而已。那么这特殊模范的无匹性,只可能在一个事实之内发现。这就是基督徒的情感,围绕集中于这个模范上所造成自我牺牲的象征;基督之死的模范能以具体的方式,来代替那冷淡普通的方式。也有时候,人们对于基督之死,对人类的影响用更神秘的方法来想橡;他们说:“基督之死,表示上帝是何等憎恶罪恶——因为罪恶甚至使那位圣者在可怕的十字架上受苦——因此我们也应当如上帝一样憎恶罪恶,并当悔改”。有时有些人又以为基督之死,是为表示上帝的慈爱,表示上帝为我们而牺牲了自己的儿子。这些近代的“救赎论”不必都视为同等;特别是最后的那个,或者可以与高尚的耶稣观结合。这些救赎论的错误,在于忽略罪孽的可怕,为了得救的需要,不过是要说服人之意志而已。上述的学说都含有一种真理的要素;事实上,基督之死确是自我牺牲的模范,这模范又确能鼓励别人去牺牲。这是真的,基督之死表示上帝对罪恶是何等的憎恶;基督之死又足以表示上帝的慈爱,所有这些真理都可以清楚地在新约中找到。但这些真理被归纳于一更大的真理中——基督之死代替我们,使我们无瑕无疵地站在上帝的宝座前。若果没有了这中心的真理,则其他的真理就都缺乏了真正的意义。因为自我牺牲的模范,对于那些在罪孽与罪恶的束缚之下的人们是采用的。关于上帝憎恶罪恶的知识也只会使人失望;上帝慈爱的显示,如果没有什么基本的理由,就不过是夸耀而已。在基督徒的生活中,如果要想恢复十字架的正当地位,我们必须突破近代的学说,而来到那位爱我们,为我们而死的主面前。
新神学派对于基督教十字架的教义,不遗余力地表示憎恨与讥笑。实际关于此点他们是尽量避免冲突。如“代替的赎罪” vicario us AtOnement)等诸如此类的名词——自然那时的意义是与基督教的真意义完全不同——有时仍然使用。自由主义传道者虽然偶尔使用传统的成语,但只是很清楚地显示出他们的本意来。若右人相信了我们的主为替死而流的血,乃是和解与人远离的神,并且使神可能欢迎悔改的罪人”,他们都引为厌烦。他们用尽了所有讽刺谗谤的武器来攻击十字架的教义。他们就这样在基督徒于十字架前心被恩感,非言语所能形容的神圣而宝贵的事上,发出他们的嘲笑。当新神学派对基督教十字架教义愚弄的时候,他们就是正在蹂躏着人的心情,这件事他们似乎是从来未曾想到。但是新神学派对基督教十字架教义之种种攻击,最低限度能表示出这教义到底是什么。根据这个观点,现在吾人可以简单地加以讨论。
第一点、基督教藉基督十字架为得救之法,所以被人批评,乃因为它是根据历史。但是有时人会这样躲避此种批评;他们说,我们基督徒宁愿留意基督现在为每一个基督徒所做的,我们不愿意留意他很久以前在巴勒斯坦所成就的。但此种“躲避”已等于整个地放弃基督教信仰。如果基督的拯救工作,只限于祂为现在每一个基督徒所做的事,则不能有基督教的福音——使人生改换新面目之事件的记载。我们所剩下的只不过是神秘主义而已。神秘主义与基督教是决不相同的。基督教是信徒的现在经验与耶稣在世上的历史显示的结合;这结合阻止我们的宗教趋向于神秘主义,而使它成为基督教。
这是我们当然要承认的。基督教是以某种已发生之事件为基础的,如果耶稣不是在历史上一定的时间内为人的罪死了,则我们的宗教一定要整个地被丢弃。基督教一定是根据历史的。
如此则异议又发生了。我们灵魂的幸福,一定要依赖于多年以前的历史事件吗?我们一定要等历史家们关于原文材料之价值等等辩论完了之后,才可以与上帝和好吗?吾人现今有一个现成的救法,就是依赖于我们眼所见到,心所感觉的救法,这岂不是更为美善么?关于这异议我们应当留意的是:如果宗教脱离历史而独立,则根本就没有福言之可言了。因为“福音”就是“好消息”,是关于发生之事的佳音或新闻;与历史无关之福音,在术语上是矛盾的。所谓基督教之福音,其意义不是指永远真理的表现,乃是一些新事——给予人类情形一完全迥异局面的报告。人类的情形因为罪恶的缘故是绝望的:但上帝藉基督救赎之死改变了这种情形。这不单是旧事之反省,乃是新事之记载。我们在世界当中被禁闭关,好像被围困了的营幕一样。因为想保持我们的勇气,新神学派传道者给我们一个劝告。他们劝告我们要尽力应付此种情况,要从光明的方面去观察人生。但是不幸的很,这样的劝告不能改变事实。特别不能除去罪恶恐怖的事实。基督教福音宣教师所传达的信息就与此完全不同。他不是提供旧事的反省,乃是提供新事的消息;不是劝告,乃是福音。
真的,基督教的福音是一种记载;但这记载不是记载昨日所发生的事,乃是记载很久以前所发生的事;但最重要的就是所记载之事确实已在世上发生了。如果它是确实地发生了,则在何时发生都没有多大的差异。不论它是在今日发生,或在初世纪发生,它仍然是真实的福音——一项真实的消息。
况且很久以前所发生的亭,在这情形之下,是被现在的经验来证实的。基督徒首先接受新约关于基督赎罪之死的记载。这记载就是历史。但如果这记载是真实的,则它在现今会发生效果,而且我们可以拿这效果来试验这记载。基督徒试验基督教之信息,当着试验这信息的时候,他便发现它的确是真实的,经验不能代替文书的证据,但它确可以证明这证据。十宇架的信息在基督徒看来不再是渺茫的,不看做只是神学家们争论的主题,相反的,在基督徒心灵的深处领受这十字架的信息,在基督徒的生活中,每日每时重新证明这信息的真理。
第二点、又有人批评说靠基督之死而得救的教义是狭隘的。他们说,这教义把拯救联系在耶稣的名字上,但世界上有许多人是永不会有机会听到耶稣之名的。他们说我们真正需要的救恩,是能够拯救世界各处所有之人的救恩,不拘他们是否听过耶稣之名,或他们在其中长大为人的生活方式是什么。他们又说,要满足全世界人类的需求,也不是新的信条,乃是有什么方法可以使人已有的信条发生正当生活的效果。
这第二个异议也好像第一个一样,有时有人会避开,他们说,信赖福音虽然为得救之法,但或有别的救法。可惜持这异议的人放弃了一件事,就是基督教信息的特性——即是卓越性。初代基督教的观察者所受最强烈的惊异,不仅是因为基督教福音所供给的拯救,乃因为它断然拒绝一切其他的方法。初期基督教传道者要求向基督绝对唯一的奉献。这唯一性,在希利尼时代直接与当时最盛行的混合主义(Syncretism)相反对。在当时,许多宗教家为人类提出许多救主,而这不相同的异教又能和平共处。当一个人为某一个神的信徒时,仍可以不必放弃其他别的神。但基督教绝对不肯与这些所谓“灵魂的一夫多妻主义者”发生关系。基督教需要绝对唯一性的奉献,其他的任何救主,都要因独一的主而逃避。换句话来说、得救不是仅仅藉着基督,乃是惟有信靠祂才可以得救。在这小小的“惟”字里藏有十字架一切讨厌的地方。没有这个字,在基督教历史上也不会有逼迫的事发生。当代有教养的人,很欢喜在属世的诸救主之内给耶稣一个光荣的地位。因为基督徒信息如果不具有唯一性,当时的人们就不会感到有什么干犯。所以近代自由主义者因把耶稣与人类其他伟人并列,就决不会得罪今世的人。他们所以这样做就是要博得人人的称赞。这一定不会得罪人的,但如果十字架讨厌的地方被除掉,则十字架的荣耀和权能也就被除掉了。
所以我们一定要承认,基督教确是将拯救与基督的圣名联在一起的。但是关于基督受死之,恩惠是否适用于那些未听见或未接受福音信息的人,这个问题我们在这里不必讨论。关于此事,新约没有提出明白的希望。当时使徒教会事工之基础就在於这种可怕的责任感。关于生命及拯救惟一信息已经交给人;应当趁着还有时日,不避一切危险去宣传这信息。所以对基督教救法惟一性的异议是不能避免的,但必要加以辨明。答覆这异议,我们需要简单地说:如果基督教的救法是狭隘的,则只是因为教会任其狭隘而已,耶稣之名已被发现可以奇妙地适用于任何民族及曾经受过任何教育的人。教会藉上帝圣灵之应许,有充份方法可以把耶稣的名传给世界各处的人。所以此救法如果不能传给各人;其过错不在这救法的本身,而在于那些人忽略上帝已经交在他们手中的方法。
或者有人问;这样岂不是将重大的责任交托在软弱有罪之人的手中么?如果神不向人要求接受新的信息,而只依赖传福音之人的忠诚或只把救法赐给所有的人,这岂不是更自然的事么?这异议之解答是很简单的。基督教的救法给予人类一个伟大的责任是的确真实的。这责任正如其他的普通责任一样,正如一般人所看到的;事实上这普通的责任就是上帝所交托给人的。例如;父母对于子女的责任;父母对于子女的身体和灵魂受损害要负全责。这责任是可怕的;但这责任是毫无疑问地存在着。同样。教会为人类宣扬耶稣之名的责任也是如此。这是严重的责任;但它是一定存在的,正如上帝其他对待人的方法一样。
近代自由主义对于基督教十字架的教义仍有更特别的异议。他们问:一个人岂能为别人受苦呢?这是可笑的!他们叉说:罪是属于个人的;我虽然可以允许别人替我的罪受苦,但我本身的缺憾一点也不能减少。
对于这个异议的回答,在人普通的生活中,能找到一个人为代替别人的罪而受苦的实例。譬如在保国卫民的战争中,有许多人甘愿为另人的幸福而牺牲。所以在这里有人说,基督之受死就与这种情形相似。
无论如何,我们要知道那相似之点是很微小的,它还没有接触到这问题的重心,。一个志愿兵在战场上的死与基督在十宇架上的死,相同点只在于同为伟大的自我牺牲。但这个志愿兵之自我牺牲所完成的,与基督在加略山所完成的丰功伟业是相差天壤的。那些在战场上的牺牲者只能保护自己所爱的国民平安而已;但不能除去人类的罪。对于这异议的真实答覆,我们不能在基督受死与其他自我牺牲之模范的相同点中寻得;但却可以在深刻的相异之点中寻得。为什么现代的人们,不肯将自己的灵魂得救与对世界的希望归给耶稣(远古以前的一个“人”)一次所成就的事业呢?为什么他们宁愿信靠古今千万人所成就的千万自我牺牲的作为呢?这答覆是根容易的。这是因为人类失去了对基督本体庄严的认识。他们以为祂是与别人一样的人,如果祂是这样的,则祂的受死也不过是一个普通的自我牺牲的模范而已。但除此之外,世界上尚有无数的自我牺牲的模范。那么我们为什么特别注意那一个古老时代巴勒斯坦之人的模范呢?论到耶稣人们以前会坚决地这样说:“没有别人足够良善,可以赎还罪价”。但现在他们不再这样说了。反而言之,如果人们只要为着某一高尚的目的。不论平时或战时,能够勇敢地牺牲,每个人都被认为有充分的良善可以偿还罪价。
没有一个普通的人能够为别人偿还罪恶的刑罚,这是绝对真确的。但这不是说耶稣也不能这样做;因为耶稣不是个普通人,而是永生神的儿子。耶稣是道德世界最奥秘的主宰。他曾做出无人能做的事:祂担当我们的罪恶。
所以基督赎罪的教义,完全是以基督神性之教义为基础。赎罪的真实性是完全根据新约圣经对基督位格所作的见证。甚至那些在教会中所唱关于十字架的赞美诗,其等级也依其对于基督位格观点之高低而定。下面这首诗歌是属于低级的:
愿与我主相亲,与主日近;虽是十字苦架,引我前进。
这是一首很完善的诗歌。它的意思是说我们的试炼可以引领我们亲近上帝。在思想上与基督教并没有冲突,这也领现在新约圣经中。因为诗中有“十字架”这个名词,所以许多人有这种印象,以为这首诗里含有基督教的特殊意义,并以为它与福音有什么关系。这印象全然是错误的。其实此诗所说的十字架并不是基督的十字架,而是我们自己的十字架。这诗的意思只说,我们的十字架与我们的试炼,可以引领我们亲近上帝。这种思想是十分完善的,但它当然不是福音。在诗歌中又有一首:
年代久矣百物坏兮,十字宝架独留存;先圣后圣赞其超奇,我也以此为荣尊。
这当然是一首较好的诗歌。这里所说的十字架,不是我们的十字架,而是基督的十字架,是真正在加略山发生的事件,这事件是被人当为历史的中心来赞颂的。基督徒当然能唱这首诗,但是这首诗里我们未能见到充分基督教十字架的意义。人是赞颂十字架,而不是明了十字架的。好极啦!在我们的诗歌中仍有另一首诗:
我每仰瞻奇妙十架,荣光大君在上悬挂;所爱虚华无论小大,今在主前一齐丢下。
从这首诗到底我们可以听见真正是基督徒感情中发出来的声音——“奇妙十架,荣光大君在上悬挂”。当我们明白那位在加略山上受死的,不仅是人而且是光荣之主时,我们便愿意说,耶稣为拯救我们及带给人类希望所流的一滴宝血,比历史的战场上所流的盈海之血更有价值。
所以对基督代罪人受死的异议,在基督徒对耶稣成严位格的伟大意识之内完全消没了。经近代自由主义改造的基督,当然不能为别人的罪受苦;但论到我们荣耀的主却不是这样。如果代赎论的思想,真像现代反对者认为是不合理的话,那么论到以这思想为基础的基督徒经历又将怎么样解释呢?近代自由主义教会喜欢说到人的经历。但如果不是在加略山的十字架上所给人恩惠的平安内找到真正基督徒的经验,那么要从何处找得到呢?只有当一个人承认,在他得救以前他所有想与神和好的努力,一切守律法的热心是不必要的,并承认主耶稣已经藉着祂在十字架上的死,涂抹了在律法上所写攻击我们的字句、这平安才会来到。谁能测量这从上述有福的认识所得来的平安与喜乐的深度?这是“救赎的理论”,是人类幻想的诱惑?或是上帝的真理?
此外还有一个异议反对基督教十字架教义的。这异议是论到上帝的位格。自由主义者强调说,上帝被表现为与人类”疏远的“,在祂的施恩拯救之前,祂冷寂地等候人类来付上代价,这是何等低劣的上帝观!事实上有人告诉我们说,上帝愿意赦免我们的罪,比我们愿意求神赦免更为热烈。所以与神和好这件事,只在乎我们人这一方面,我们什么时候愿意与神和好,祂都愿意接待我们。
这异议是依据近代自由派之罪恶观。如果罪恶真如自由主教会所假设的那样是一件小事,则对上帝津法之咒诅当然是不大注意的。而上帝便很容易地“既往不咎”了。
“既往不咎”是一句使人愉快的话。但这一种举动在世界上是最不慈悲的。这种举动在对人犯了罪过的时候,有时都不能实用。关于犯罪得罪神,我们暂且不提;就是论到我们做出伤害邻合的事情将怎么样呢?虽然这样伤害有时是可以补救的;例如,我们向邻舍骗了一些钱,我们将来偿还本利给他便可以了;但在比这更严重的侵害的情形中是我们所不能补偿的,最严重的侵害不是侵害到肉体,乃是侵害到灵魂。如果我们想到自己以前曾犯过这样侵害人的罪,有谁能觉得心里平安的呢?比方谁能忍得去想一个由于他不良的榜样,所加给比他年轻之人的侵害呢?你对亲爱的人说了些伤心的话,留下永不能涂抹的伤痕又将怎样呢?我们在这种种思维之下,近代派宣教师却告诉我们只要简简单单地侮改并“即往不咎”这一类的事情就够了。这种悔改是多么件不慈悲的事,这样我们可以避罪而逃入高尚,快乐,尊荣的生活中,但是论到那些因我们的榜样与言语而被拉到地狱边缘上的人们又将如何?我们忘掉他们而“既往不咎”吗?
这样的悔改是永不能免除罪债的,对朋友犯的罪过尚且不能免除,何况说对上帝的罪恶呢!真正悔改的人不单只忘记罪,乃是渴望除掉罪恶的影响。但谁能免除这罪恶的影响呢?如果有人曾因我们已往的罪而受了痛苦,除非我们代替他们受吉,我们心时不能得到平安、我们每个人都渴望能够回到旧日复杂的生活里去吧!因为这样我们可以改正过去的错行——最低限度那时我们想为那些曾因我们的缘故受过苦的人受昔。这有点好像基督在十字架上代我们受死时:为我们所做的事情一样,祂救赎我们所有的罪过。
基督徒确是因为犯罪得罪人,而感到忧愁。基督徒自己也尽可能的寻求方法去补救他在别人身上所作的损害。但赎罪已经作成,正如犯罪者亲自为那些他会伤害的人一同受痛苦一样。因而罪犯者自身因恩典的奥秘与上帝发生正当的关系。一切的罪恶到底都是得罪上帝的。“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了你”,这是真正悔改之人的呼声。得罪上帝的罪是何等的可怕!世上那一个人可以挽回已经逝去的光阴!已过去的时间是永不会再挽回的,渺小的生命过去了,人们必须做工的日子也过去了。谁能测度那消耗人生不可挽救的罪孽呢?然而上帝仍然为我们这样的罪孽,在基督的宝血内预备了洗涤的源泉。上帝用基督的公义锦衣庇护我们:在基督里我们毫无瑕疵地站在审判的宝座前所以否认救赎之必需,即是否认道德秩序之存在。最奇怪就是那些敢说出这种否认的人们,也自认为是耶稣基督的门徒。在耶稣生活中表示得最清楚的,就是祂承认神的公义,这公义是与慈爱不同。根据耶稣,上帝是慈爱的,但不单是慈爱;耶稣曾用最严厉的话语说过,那在今世和来世永不能得赦免的罪恶。很明显的,耶稣认识那善恶报应的公义之存在;耶稣断不能接受轻微的近代罪恶观。
反对者又说,那么上帝的慈爱将如之何呢?现代自由主义神学家将要说,纵然承认公义是要责罚罪恶的,但是论到公义被恩典吞没了的基督教教义又将怎样呢?如果上帝真的被表现为在祂赦罪之前等候人们付出代价,或者祂的公义能得到补救,但是祂的慈爱叉将到那里去呢?
现代自由主义教师是时常嗷嗷不休地提出这异议来的,他们战栗地向世人说到“疏远的”或“震怒的”上帝之教义。为了回答这个异议、很容易在新约圣经中找到答案。新约圣经很明显地说到关于上帝及耶稣自己的震怒,耶稣以神对罪恶神圣的愤怒为祂一切教训的前提。那些弃绝在耶稣教训及其模范中基本要素的人们,有何权利自称为基督的真正门徒呢?其实近代派之所以弃绝上帝愤怒的教义,是由于他们对罪恶轻微的观点。这观点与全新约圣经以及耶稣自己的教训完全不同。如果人一次真受了罪的责备,则他对于十字架的教义是不难了解的。
事实上这对救赎教义的现代异议——以此异议与神的爱相反为理由——乃是根据对该教义本身极深刻的误解。近代自由派宣教师,坚持地说基督之牺牲似乎是上帝以外别位的仪牲。他们论到这牺牲好像是说,上帝在赦罪之前,冷寂地等待着人类付出代价。其实,耶稣的牺牲并非这样的意思;这现代异议抹杀了十字架教义之绝对根本的要点。所谓根本的要点,就是上帝自己(并非别个)为罪恶牺牲。上帝自己在圣子的位格里,取了我们的性情并为我们受死,神自己在圣父的位格里,又毫不吝惜地为我们众人舍了祂的爱子。我们自白得到神的救恩,有如呼吸空气一样;上帝已付上这惊人的代价,我们白白享受恩益。“上帝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这样的慈爱与近代派所讲的在上帝中所发现的温和性完全不同。这爱是不计较任何代价的爱;这爱是真正的爱。
唯有这爱才给人类以真正的喜乐。近代派教会确也去寻求喜乐的;但却用虚伪的方法去寻求。与上帝的灵交怎能生出喜乐?关于这问题,就有人这样答覆我们:当然是完全著重那足以安慰我们的上帝属性——祂长久的忍耐和恩慈。他们又用劝勉的语气向我们说,我们不要以为祂是一个易怒的暴君,不要以为祂是一个严酷的正义的审判者;要以祂是一个慈爱的父亲。我们要废除恐怖的旧神学!让我们崇拜那位赐下喜乐的上帝。
关于使宗教喜乐的这个方法,有两个问题发生——(一)这是有效的吗?(二)这是真实的吗?这是有效的吗?当然有许多人说这是应该有效的。宇宙的统治者,已经宣布他是一位永不会使他的儿子难堪的慈父,有那一个人听了不会欢喜呢?如果一切罪恶被赦免,则悔恨的毒钓在那里呢?但却出乎意料之外。这样仍然有人不感谢神的大恩。当近代宣教师尽力完成他的职务之后 ,当他们小心翼翼地从他们的上帝观念中清除了一切不快乐的成分以后,当他们用适当的口才去颂扬上帝无限慈爱之后——听众仍然固执地不肯表示出来以往狂喜的快乐。理由是因为近代派口中的上帝虽然是极美好的,但人却不感到兴趣。没有任何亭比亳无分辨的善意更为讨厌的。微小的牺牲是真实的爱么?如果上帝一定要赦免我们,不拘我们做什么事,祂都要赦免,我们为什么要提起上帝来烦扰自己呢?这样的上帝或者可以把我们从地狱的恐惧中解放出来。这样的神如果有天堂,但这时他的天堂却是充满罪恶的天堂了。
另有第二个异议反对这鼓励人的近代上帝观,就是它不是真实的。我们要向近代派说:你怎么知道上帝完全是慈悲仁爱的呢?这当然不能由自然界获得这知识,因为自然界是充满悲惨的事的。人类的苦难或者是可怕的;但这是事实,而上帝对于苦难是必有关系的。又这知识当然不是由圣经而得。因为你们所拒绝的幽暗上帝观,乃是古时神学家从圣经中找出来的。圣经说:“主我们的上帝乃是烈火”。或者你们会以耶稣为你的权威吧?但这也不能比以上为佳。因为耶稣是论到那外面的黑暗与永火的,以及那现在或将来均不能赦免的罪。为你们安慰的上帝观,或者你们要凭依已经直接给你们的甘世纪启示吧?这样所可怕的就是你们不能说服别人,只能说服自己而已。
宗教不能单从注视上帝光明的那方面来获得快乐,因为片面的上帝不是真实的上帝。只有那位真实的神,才能够满足我们灵魂的渴望。上帝是慈爱的,但祂仅是慈爱的吗?上帝是慈爱的,但慈爱是上帝吗?若果有人单单寻求喜乐,那么不拘你付任何的代价也不能寻得喜乐。那么要怎样才可以得到真正的快乐呢?
在宗教里寻找喜乐似乎已不幸地中止了。发现神是被包围在不可测知的神秘并恐怖的公义中;而人是被关闭在所谓世界的牢狱里,他想尽量使自己的情形变好,想用金银箔来装饰这牢狱,但是他对这个监禁心中还暗暗地感到不满,对仅仅相对的善良(那绝不是善良)感到不满,与他罪中之友的交谊感到不满,又不能忘怀他属天的命运与属天的义务,他渴望与一位圣者相交。但这似乎是没有希望的;因为上帝与罪人是隔绝的;没有喜乐的余地了,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消灭众敌人的烈火。
这样的上帝,比近代派口中所说安慰人的上帝,最少也有一个优点——他是活神,有主权的,不祂所创造之物的束缚;祂能行种种奇事。如果祂肯,不知祂能否拯救我们呢?祂已经拯救我们——福音就是这个讯息。人以前不能预告这救恩,更不能预告这救恩的方法。主之降世,生活,受死何以恰好是这样,在那个时候,在指定的地方成就呢?这一切好像是如此局部,这样特别,这样非哲学的,这样出乎意料之外的。或者如今有人间:我们自己的救法不是比它更好吗?“大马色的河亚罢拿和法珥法岂不比以色列的一切水更好吗?”但是如果这救法是真确的,那么将怎样呢?“所以全能的神也是全爱的神”——神的独生子已经为我们众人舍了,历代的哲学家所寻找的从这世界得解放,如今却白白地提供给每一个卑微的人。这些事向聪明通达的人就隐藏起来,向婴孩就显露出来,长久的挣扎已经过去,不可能的事今已成就,罪恶已被奇妙的恩典克服了。最后得与我们在天上的父,圣洁的神相交!
当然只有这才是真正的喜乐,但这喜乐与恐怖是相近的。落在永生上帝的手里,真是可怕。或者有人会间:我们若有一位自己发明的上帝岂不是更为安全吗?这上帝是爱——祂是慈爱的; 祂就是我们的父亲,除此以外别无其他关系,我们可以带着自己的功绩,毫无恐惧地站在他面前。凡愿意的,就能以这样的上帝为满足。但是求上帝帮助我们这有罪的人,我们愿意渴望朝见那和华。我们以失望的,盼望的,战兢的,半信半疑的与一切交托耶稣的态度冒险进到他面前,并且我们活在他的面光之中。
基督救赎的死(而且只有这救赎的死)已使罪人站在上帝面前,显为公义。主耶稣已代罪人偿还了一切罪债,而且在上帝的审判台前有完全的义袍遮盖他们。但基督为基督徒所成就的尚不止于此。祂所赐给他们的,不仅是上帝公义的新关系,而且是永远活在上帝面前的新生命。祂救他们脱离罪恶的权势与罪孽。新约圣经不以基督受死为终止,也不以耶稣在十字架上所说胜利的话“成了”为终止。耶稣死后复活,而且祂的死和祂的复活都是为我们的缘故。耶稣从死里复活进入荣耀与大能的生命中,而且带领那些为他们而受死的人们一同进去。以基督救赎工作为基础的基督徒,不但向罪恶死了,而且也向上帝活着。
基督的拯救工作就是这样完成的——他来到世界就是为这工作。记载这工作的就是“福音”,“好消息”。这福音是世人所不能想到’的,因为罪恶所应得的就是永死。但上帝藉着主耶稣基督的恩典战胜了罪恶。
但基督的救赎工作是怎样施行在每个基督徒身上的呢?这问题在新约早已答覆得根清楚了。根据新约,基督的救赎工作,是藉圣灵实用于每一个基督徒的。而这圣灵的工作,是上帝创造工作的一部份。这工作不是用普通方法完成的,也不是藉已在人里面所有的良善可以完成的。反而言之,这乃是一桩新事,这不是旧生命受到影响,乃是新生命的开始。这不是我们已有生命的发展,而是新的诞生。基督的中心信息,就是“你们必须重生”这句话。
如今这句话已被人轻视了。这句话包含看超自然主义,新派的人不拘在个人的经验里,或是在历史的范畴内都是反对超自然主义的。近代主义的中心教义,以为世上的善良可以克服世上的罪恶,不需要世界以外的帮助。
这种教义近来被各种方法传到各处去。它普遍于近代的著作中。它在宗教文献中占优势。它甚至还在戏台上表演出来。几年前曾有很流行的一幕戏剧,用极动人的方法来教授一种教义。这戏剧的开始便是伦敦城的一个公寓的布景,这是一幕根沮丧的布景。在那间公寓里的人们不是凶恶的罪犯,但是我们可以希望他们是这样的人——因为这样他们比较能带给我们一些兴趣。事实他们不过是卑贱的,自私自利的人,如食物与属肉体娱乐的享受等等。使观众以为他们是没有灵魂的动物。这场面有力地描写了平淡生活的可怕性。后来从“三楼尾房”走进来一位神秘的陌生客人,于是一切情形都改变了。他并没有给他们什么信条和宗教。他只和他们逐个地谈起话来。在谈话中他发现在每一个人的生命中都有一个美点——有些含有人类真正的热情,有些含有高尚的愿望,但却都被自私心与啬吝心遮蔽了,而这些善良的本质仍然是存在著的。若果遇见真光,那些人的整个生命都会改变。这样就表示人类的罪恶,可以被人类本有的善良来克服的。近来又有人用其更直接,更实用的方法来教授这同样的事情。例如有些人肯将这教训应用在监狱中的犯人。无疑监犯是没有多大希望的。他们说:对囚犯决定地说他们有罪,说他们是败坏的,以致使他们灰心失望,这是错的。他们反而又说,我们应当在每一个犯人心中,找出良善的本质来,而使他们再以这善良的本质为基础,重新改造他们的人格。我们应当唤起存在犯人里的名誉心,这样表示犯人都具有共同人性的残余。这样在里面的罪恶又被克服,但这克服并非由于外面的善良,还是由于人心的善良。
在此现代的原理中,诚然有大部份的真理成分在内。在圣经中我们也可以发现这真理。圣经实在是教训我们应当扶助人类已有的良善,阻止世上的罪恶。凡是真实的、清洁的、有美名的——这些事我们都要思念。以世界已存在的善良来克服世界的罪恶,当然这是一个伟大的原理。已往神学家们在“普通恩典”(Common Grace)的教义中承认这原理。在基督教以外,世上也有些事情可以阻止罪恶极劣的表现。这些事情应当拿来应用。否则,人就不能在世界中存在一天。这样“以善胜恶”确是一个伟大的原理;这样当然可以成就许多有用的事。
但有一件事是普通恩典辨不到的。它不能清除罪恶的病症。它的确是可以减轻症候和改变病状的。有时症候是会潜伏的,但那时有许多人就以为已经痊愈了。它会淬然爆发的,以至震动全世界,好像一九一四年的世界大战一样。我们真正的需要,不是膏药来减轻罪恶的病症,乃是罪恶病源之根本治疗啊!
其实病症的譬喻也是错误的。只有圣经说的那个譬喻才是唯一正确的譬喻。人类不仅是有疾病的,而且是死在罪恶过犯之中,因此我们真正需要的是新生命。这生命是圣灵所赐的“重生”或新生。
在圣经中有许多章节,许多方法提到这重生的中心义。其中最 奇妙的一节,就是加拉大书二章二十节:“我已经和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本格尔(Bengel)称这节圣经为基督教之精华。这称呼是合适的,它指出在基督救 赎工作中基督教的客观基础,也包含基督徒经验的超自然主义。“现 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著”——这不是平常的言语。好像保罗说:“如果你留意基督徒,你将看见基督生命的许多表现”。无疑的,加拉大书二章廿节中的话,如果是独立的,或许使人生出泛神主义或神秘主义的思想;会使人误解基督徒的人格已熔化在基督位格之内了。但保罗是不怕这个误会的,因为他整个的教训,是要防止这种误会的。基督徒与基督的新关系,在保罗看来不含有基督徒人格独立性的缺点,相反的,这新关系是纯粹属个人的新关系;它并不仅是对“总体”与“绝对”的神秘关系而已,乃是彼此间存在的慈爱关系。正因为保罗已经强化自己以防御误会,所以他才不怕用极端勇敢的话语:“现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
这是一个人改变为基督徒时,在他的生命中有一个惊人中断思想。似乎那时他已经改变成新人丁一一这是多么伟大的转变。能写出这些话的,不仅仅是信仰基督教是进入生命的新动机,保罗已全心全意地信仰新造与重生的教义。
这重生的教义是表示救赎工作的一方面;这工作是为基督所成就并为其圣灵所应用的。但除此以外,救赎尚有其他另一方面。重生就是新生的意思,但信徒对于上帝还有另一个新关系。这新的关系是藉“称义”来设立的,称义是上帝的作为,因为藉着基督救赎之死,罪人得以在上帝面前得称为义。我们不需要问称义是否在重生之前抑或在重生之后。其实,二者是救恩的两方面,而且二者都是在基督徒生命的开始。基督徒不仅有新生命的应许,而且已经得到了新生命。基督徒不仅是将来在神面前被称为义(虽然这有福的宣告是等到审判之日才被证实),而且已经在今世被称为义了。在每一个基督徒生命开始的时候,不是一种过程,乃是上帝的固定作为。
这不是说,每一个基督徒都能确实地知道,他在那一个时候被称为义和得重生。有些基督徒能确实地说出他们在什么日子,什么时候改变。嘲弄有这种经验的人乃是大罪。有时他们却忽视了在神护理的阶段中所预备的大改变。但在这件事的主要点上,他们是对的,他们知道某月某日,当自己跪下祈祷时还在罪恶之中,等到祈祷完了,站起来的时候,已经是上帝的儿女,是永不会与神分离的。这是基督徒圣洁的经验。但另一方面,若说人人都应有这种经验,那就是错误的。有的基督徒能说出他们重生的日子,但大多的基督徒都不能正确说出他们在那一瞬间得救,这工作效果是明显的,但这工作的本身乃是上帝在寂静中做成的。受基督徒父母教养的小孩子,往往有这种经验。每个人在得救之时,不一定都要经过心灵上的痛苦。郁多人藉基督化的家庭教育,很容易根平安的便可以得到信仰。但无论怎样表现,基督徒生命的开始,不是人的努力,乃是上帝的作为。
可是,这不是说在基督徒生命之开始,上帝对待我们好像对待一块木、石一样,以致我们不能知道在我们身上所成就的是什么。相反的,祂对我们好像对一个人格一样:救恩在人类意识生活中占有地位;在救赎中上帝应用人类自觉的行动,这行动的本身虽然是上帝圣灵的作为,但同时也是人自己的动作。上帝在救赎工作中,所产生以及所应用的行动就是信心,基督教的中心就是“因信称义”的教义。
当我们高举信心时,我们不直接与近代思想发生冲突。事实上, 信心近来确已被最现代典型的人提高了。但这样的信心是什么信心?在此就可以看出意见的差别。
今日信心既被人如此赞扬,甚至不论什么信仰都可以满足人,只要它是信心就可以。有人告诉我们说,所信仰的是什么是没有关系的,无论如何,信心有福的态度却在其中,又有人说,无信条的信仰比有信条的信仰更好;因为这是纯洁的信仰——是比较少受知识混合的创弱的信仰。
这种信仰的使用不过以它当作心灵上一种恩惠的状态而已,也能生出一些效果,这是十分明显的。对极背理之事的信仰,有时也可以生出极有益、极远大的效果来。最令人感到不安的,就是任何信仰都有其对象的。科学家不以为信心的对象能有何功效,但从他优越的观点,他可以清楚看出信仰是根重要的事,他不过以信仰当作是心理学的现象,所以任何对象都可以当作信心的对象。但是有信仰的人时时觉悟到帮助他的不是信仰的本身,乃是信仰的对象。当他发觉只是信仰才能帮助他的时候,这信仰立即消灭了)因为信仰必包含客观真理的确信,或信仰对象的可靠性。如果信仰的对象是不可靠的,那么这信仰就是虚伪的信仰。但是无疑的,这样虚伪的信仰有时也能帮助人。虚伪的事在世界上也可以完成狠多有用的事。假如我用一个伪币买到一餐饭,也和用真币买来的一样适口,这一餐饮是何等有用呢!又假如我进城为一个饥饿的人买食物时,在途中遇着一个鉴定家,说我的钱是伪币。他是何等无慈悲的理论者!当他兴趣索然地研究我的篾币之来历时,那饥饿的人或因此而饿死。论到信仰也是如此。新派的人说:信仰是这样有用的,我们因此就不必追究信仰在真理内的根基。问题出在:此种避免追究之本身,包含着信仰的毁灭。因而信仰根本上是教义的。不拘你怎样做,你也不能除去信仰需要理智上同意的要素。信仰就是以为别人要为你做成某些事的观念。如果那个人真的为你做那件事,则这信仰便是真的;否则,这信仰便是假的。根据后者的情形看来,世上所有的益处不能使这信心变为真实。虽然这虚伪的信心能使世界从黑暗而变为光明,虽然它能产生千万人光荣健全的生活,但它却仍残存著不健全的现象。因为它是假伪的,迟早都要被人发现。
这样假伪的东西应当除掉,这种排除并非出于破坏,乃是为要保留纯全,因为有假伪的存在,就暗示着有真实的存在。有的信仰是常常以错误为根据的,但是,信仰若不以真理为根据,那么世上就决无信仰可言了。但如果基督徒的信仰是以真理为基础,那么,拯救基督徒的,不是信仰,乃是信仰的对象。信仰的对象就是基督。那么依据基督徒的观点,所谓信仰就是接受恩赐。信仰基督的意思,就是停止以人自己之品格来得到上帝的喜悦。信基督的人是单纯地接受基督在加略山上所提供的牺牲。这信仰的结果就是新的生命与一切的善行,而救恩的本身却是上帝绝对自由的恩赐。
在自由派教会占优势的信仰观与我们的信仰是绝对不同的。依据近代自由主义,信仰在本质上就是等于每个人在生活中“以基督为主”;最低限度,就是藉“以基督为生活中的主”来寻求人类的幸福。但这意思不过是说,以为得救是藉着我们自己遵守基督的诫命。这教训就是比较高尚的律法主义。根据这个观点,盼望的基础不是基督的牺牲、而是我们自己对于律法的服从。
这样,就是已经放弃全部宗教改革运动的成功,而恢复到中世纪的宗教。这在十六世纪初弃,上帝曾兴起一个人来;他首先用自己的肉眼来读加拉大书。结果便重新发现因信称义的教义。整个福音的自由便建立在这发现之上。加拉太书经过路德与加尔文这样解释之后,就变成“基督徒自由的大宪章”。但近代自由主义却同复到那反对宗教改革家之加拉大书的解释里去。波尔屯教授(Prof.Burton)苦心经营之加拉大书注释,不论其中有如何不寻常价值的近代学识,在某一方面它已变成中古时代的书籍。它已回复到反改革运动的解经学,这解经学已为保罗在力”拉大书中不过是攻击法利赛派局部的道德而已。其实保罗攻击的对象是人类用任何方法都可以蒙上帝悦纳的幻想。保罗所最注意的,不是属灵的宗教与仪式主义的对立,是上帝自由恩典与人类功德的对立。
上帝的恩典是近代自由主义所拒绝的。其结果就是奴隶——这是律法的奴隶,这是可怜的束缚;就是人类欲从事于一种不可能的工作,就是建立自己的义作为蒙神悦纳的根基。所谓具有自由意义的“自由主义者”,其实他乃是极可怜的奴隶,初听起来或会觉得奇怪;但事实上也是不足为奇的。欲脱离上帝福祉的意旨,一定会遭罹残酷督工之束缚的。
所以关于近代自由派教会,也好像保罗时代之耶路撒冷教会一样,我们可以说:“它和它的儿女都是为奴隶的”(加4:25)。求上帝允许教会再同到基督福音的自由中。
福音的自由是以赐基督徒生命之神的恩赐为基础的——这恩赐包括称义,除掉罪恶及树立信徒与上帝之间的正当关系与重生,就是使基督徒成为一个新造的人。
但有一个明显的异议是反对这高尚教义的,而这异议对于基督教的救法引起了更充分的说明。这对新教义的明显异议,是说重生似乎与所观察的事实不相符合。基督徒真正是新造的人吗?当然似乎不是这样。他们仍然受以往的生活状态的支配,如果你观察他们,你不会见到他们有什么显著的转变。他们仍有与往日一样的软弱,不幸他们有时仍犯往日的罪。新创造(如果真正新的话)好像是不十分完全的;所以当上帝看这个新创造时,根难像祂在萦一次创造万物时所说的:“一切所造的都甚好”。
这是一个真实的异议。但保罗在一节我们已经提过的书中,得到了满意的同答,在那节书内,新造教义根清楚地被宣 出来。“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这是新创造的教义。但是这个异议即刻又被提起了;保罗继续又说:“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为信上帝的儿子而活,祂是爱我,为舍己”。“我在肉身活着”——这是保罗的承认,保罗承认基督徒是活在肉身之内,并且服从同样旧日的条件,而且继续与罪恶奋斗的。保罗说:“但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上帝的儿子而活,祂是爱我,为我舍己”。这异议在此已被答覆了。基督徒之生活是凭着信心,并不是凭着眼见。伟大改变的完全结果尚未达到;罪恶尚未被克服,基督徒生命的开始是新的诞生,并非立刻创造的成年人,虽然新生命尚未到达完成结果,但基督徒知道这结果是不会失败的,他相信那在他心里动了善工的,必成全这善工,直到耶稣基督的日子(腓1:6);他知道爱他,为他而舍己的基督,也一定不会使他失败的;但基督藉着圣灵会建造他成为一个完全的人,这就是保罗所说藉信仰来度基督徒生活的意义。这样,基督徒生活虽然是依赖神瞬间的作为来开始的,但却是藉着过程来继续的,换言之——用神学上的用语来说——重生与称义之后,随着便有成圣。原则上基督徒虽已脱离了世上的罪恶;但实际他们仍必需争取自由。所以基督徒的生活不是安逸的,乃是奋斗的。
这就是保罗所说:“仁爱的信心”之意义(加5:6〕。这表示得救之法的信仰,不是像雅各书所责备死的信心;乃是活的信仰。它所成功的就是仁爱,而保罗在加拉太书后半就能解释仁爱是什么。依基督教的意义来说,仁爱不仅是属于情感的,而且是非常实用,非常广泛的。这乃是等于包括着遵守上帝的全部律法。“全律法都包括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罗13:9)。但从信仰的实际结果看来,信仰的本身并没有行为的意思。在加拉太书后“实践的”部份中,保罗并没有说信仰产生仁爱的锥活:仙仅说这是上帝的灵所生出的。在此段圣经中所说圣灵所的,正如在“发生仁爱的信心”这节圣经中为信心所作的一样。这表面的矛盾不过是叫人把握信心之真实观念而已。真实的信心,是一事无成的。所谓信心能成就什么,仅在乎很自然的、简短的表词上。(例如所谓有信心就能移山)。信心与行为又是对立的;信心不是施给的,乃是接受的、所以当保罗说:“我们凭著信心行事”,这意思就是说,不是我们自己做什么;当圣经说:“藉仁爱而发生信心”的时候,即是说藉信仰,所有基督徒工作的必要基础已经获得了,这基督就是除掉罪孽与新人的诞生,并且领受上帝的圣灵——这圣灵是同这新人并且藉著他作成基督徒的圣洁生活,那藉信心进入基督徒生命中并藉仁爱所表示出来的能力。乃是上帝圣灵的能力。
基督徒的生活不仅凭藉信心,而且凭藉盼望。基督徒是处在痛苦的战斗中。关于普通世界的情形——只有那些冷酷无情的人才能以这个世界为满足。那诚然是真实的,一切受造之物,一同叹息劳苦,直到如今。在基督徒的生活中有些事情是我们愿意除掉的。内有战争。外有惧怕;甚至在基督徒的生活中也有许多罪恶悲惨的证据。但依照基督给我们的盼望,我们必获得那最后的胜利,而且是经过了属世的奋斗之后,我们必要得到天堂的荣耀。这盼望充满在整个基督徒的生命中,基督徒不是被这暂短的世界所同化,乃是以永世的思想为尺度去衡量一切。
但对此点常有异议发生。基督教的“来世说”时常被人非议为自私主义的一种。他们说:“基督徒之所以行公义不过是因为盼望天堂而已;但是如果一个人为着公众的义务而能够勇敢地走入黑暗灭亡中,这景不是比基督徒更为高贵的吗!”
如果根据基督徒的信仰,天堂仅是享受的,则这异议就有当的理由。但是事实上,天堂是人与上帝和基督的相交。所以我们可以虔诚地说基督徒的盼望天堂,不仅是为自己,乃是为上帝。我们现在的爱是这么冷酷,我们现在的服事是这庆微弱;所以我们渴望有一日能够更有力地敬爱她服事祂,即如祂的爱所应得的一样。基督徒对于现世确是不满的,但这是圣洁的不满;这是救主所祝福的饥渴慕义。由于我们感官的蒙蔽与罪恶的影响,以致我们与救主分离,但是我们渴望与祂面对面,这并不是出于自私之心。放弃这种渴望也不是慷慨。不过是好像一个人与父母妻子儿女别离时,而毫不悲痛的一样冷酷无情而已。我们渴慕的那位虽然未会见过祂,却是爱祂,这并不是自私。
基督徒的人生是奋斗的,而又是有盼望的人生。他以永远的眼光来观察现世,这世界和其上的亭将要过去,因为众人必要在基督的审判台前显露出来。
近代自由派教会之“工作计划”与基督教的大不相同。天堂在他们的计划中占根少的位置,唯有这个世界才是一切的一切。拒绝基督徒的盼望有时不是确定的,也不是自觉的。有时自由派的宣教师,他想支持灵魂不灭的信仰,但因他们排斥新约中基督复活的记载,已弃绝了这灵魂不减信仰的真基础。而且实际上,自由派宣教师很少论及来世。现在的世界是他们一切思想的中心,宗教本身甚至连上帝自己,也不过是当作他们改造现世情形的一种方法而已。
这样宗教已变为社会国家的一种机能。现代的人也以如此眼光来看宗教。所以那些头脑顽固的商人以及官僚政客都承认宗教是需要的。但是他们只以为宗教不过是达到目的的一种手段而已。他们说,我们曾经企图不用宗教,但结果均归失败;所以现在一定要求宗教的援助。
例如移民的问题;有很多的人移来我国(著者自称)居住。他们不明白我国的语言与风俗;我们也不知道应如何处理他们。我们曾用压迫的法令与合理的提议来应付他们,但这些手段都不是完全有效。不知为什么缘故这些移民不能忘掉他们祖国的语言。一个人爱他们祖国的语言或者有人以为奇怪,但这些人确是爱他们祖国的语言,因此在我们造成统一美利坚民族的努力上感到困难。所以要求宗教来脚了;我们似乎就一手拿着圣经,一手拿着一条棍(法令权)将自由的恩惠施给这些移民。这就是往往所谓“基督教的美国化”的意思。另一个是关于产业关系的问题。在此会有人求诉于利已主义。有人向劳资双方清楚指示彼此协调的商业利益。但是一切都是无效的。在破坏性的产业战中所演出的,乃是阶级与阶级的冲突。有时虚伪的实践以虚伪的原理为根据;布尔什维克主义的危险是非常普遍的。此处的抑压手段已被试验为毫无效果。言论与出版的自由曾极度地受到剥夺。但弹压的法令似乎是不能阻止思想的蔓延。所以在这些问题上或者也要呼求宗教的援助。
此外还有一个问题临到现代的世界——国际和平的问题。这个问题也有一个时候似乎得到解决,利己主义似乎足以应付,有很多人以为银行家能够阻止另一次的欧战;但这、切的幻望在一九一四年已经残忍地被粉碎了。如今这些盼望比较往昔还没有丝毫证据已有了更好的根基。因此利己主义在此又显出它的不充分了,必须呼求宗教的援助。
以上的问题曾引起人们对宗教的普遍关心,,必竟宗教被发现为有用的东西。但难题在:利用宗教等于减低并毁灭宗教。宗教逐渐被认为是一种达到高尚目的的手段。在宣教师的报告中,就可以看得清楚。五十年前宣教师是在永世的亮光中求援助。他们习惯说:“无数的人渐渐地迫近于永远灭亡的边缘:耶稣为救主,是足够拯救万人的;趁着还有时日,请差遣我们带著救恩的信息到各处去吧!”多谢上帝现在还有些宣教师说这样的话。可是有很多的宣教师现在这样说:“我们是去到印度的宣教师,印度现在正在混乱中;布尔什维克主义已经潜入,所以请差派我们到那里去阻止这种威胁”。或者他们叉说:“我们是去日本的宣教师;日本除非用耶稣的原理去感化她,全国将被军国主义所支配;请差遣我们到那里去阻止战争的惨祸”。
在社会生活中也表现此同样的大变化。例如建设一个新市区。它应具有许多市区所必须有的;它应有药店,俱乐部,学校等。其中的居民对自己说:“我们的城市还缺少一件,我们还没有礼拜堂。因为礼拜堂是每一个城市必须有的机构。所以我们必要有一间礼拜堂”。于是请来建筑礼拜堂的专家,着手兴建。但说这话的人对于宗教本身是没有什么兴趣的;他总想不到进入与圣洁上帝相交的隐秘处。他们只以为宗教是一个完善市区所必有的东西而已,所以他们为市区的好处,才兴建一间礼拜堂。
不拘我们对于宗教的此种态度怎样想法,很明显的,我们不能这样来看基督教。如果人一用这种方法来看待基督教,他就不是基督徒。因为,如果有一件事是真的,那么,就是基督数不肯被人当作达到比这更高尚目的之手段。主早已很明白地表示了,他曾说:“人到我这里来,若不爱我胜过自己的父母,就不配作我的门徒”(路14 :26)。不拘这伟大的言词另外还有什么意思,这一定是表示人对基督的关系是超过一切其他的关系,甚至超过夫妻,父子间的圣洁关系。其他的关系都是为基督教而存在的,并不是基督教为它们而存在的。基督教将要为世界完成很多有用的事情,但是要为了完成有用的事情才去接受基督教,则所接受的白不是基督教了。基督教是要与布尔什维克主义(共产主义)抗争的)但若为了抗争布尔什维克主义才接受基督教,则所接受的巳不是基督教了。基督教是要在世界上用缓进的,美满的方法产生统一国家的;但若为了统一国家才接受基督教,则那时所接受的已经不是基督教了。基督教是可以产生健全的城市的;但若为了要产生一个健全的城市才去接受基督教,则那时所接受的已不是基督教了。基督教是要提倡国际和平的;但若为了促进国际和平才去接受基督教,则那时所接受的已不是基督教了。主说:“你们要先求上帝的国和他的义,这一切东西都要加给你们了”(大6 :33)。但若你因为想得那些其他的一切,才去寻求上帝的国和他的义;则你连上帝的国及其他一切都不能获得。
如果基督教是指向着来世,又如果基督教仅是个人脱离现代邪恶而进入更美之乡的途径,,那么论到所谓“社会福音”又怎么样呢?于此便可以看出基督教与自由派教会之间最显著的界限。近代自由派宣教师说,旧福音是图谋拯救个人的,新福音则要改造整个社会的组织;旧福音主义是属于个人的,新福音主义是属于社会的,这问题的方式当然不是完全对的,但仍有真理的成份在内。历的基督教,确在许多地方是与近代的集体主义(coiiectivism )相冲突的,基督教强调个人灵魂的价值,而多过社会的要求。基督教为个 人逃避在世上时时动摇思想的潮流而预备避难所;又为个人预备一个神灵相交的隐秘处,好让人进入神面前。如果需要它给人类单独反对世界的胆量,它坚决地反对使个人当作达到目的的手段,或仅属社会组织中的要素而已。它完全拒绝集团拯救的任何方法;要引领个人单独地去与他的上帝面对面。由此看来,基督教确是个人的,而不是社会的。
然而基督教虽然是个人的,但却不仅是个人的,它充分地为人类社会的需要预备了一切。
第一点,就是个人与上帝的灵交,也不一定是属于个人的,乃是属于社会的。一个人当他与上帝灵交的时候,他不是孤立的;他只能被那些忘记至高位格(神)的真实存在的人当作是孤立的。此处也如同在别处一样,就是自由主义与基督教之间的距离,实际上乃是上帝观的深刻差异之还原。基督教是热心的有神论者;而自由主义最多也不过是冷淡的有神论者而已。如果有人相信位格的上帝而崇拜祂,不能视为是自私的孤立,乃是人生至大的本分。崇拜上帝并不是说忽视对同胞的服务——“不能爱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眼没有看见的上帝”——那乃是说崇拜上帝是有其自身之价值的。近代自由派所盛行的教义与基督教是十分不同的。根据基督教的信仰人是为上帝的缘故而存在的;根据自由派教会,如果不是理论上,就是在实践上,上帝是为人的缘故而存在的。
基督教不但可以在人与上帝之灵交中看见社会性的成分;而且可以在人与人之间的交际中看到。这种交际甚而可以在非基督教制度中表现出来。
根据基督教的教训,这些制度中最重要的一个就是家庭。旧有的家庭制度被社会与国家过分的侵犯而逐渐地退步了。它的后退,是由于国家和社会势力之逐步的蚕食所致,近代的生活是逐渐倾向减缩父母之管教和感化的范围。学校的选择已置於国家权力之下,“市区” 把握着娱乐与社交活动。此等团体活动对於家庭的破坏要负多少责任呢?这诚然是一个问题。这市区的活动不过是企图补充发现的缺点而已,无论如何这结果是明显的——儿童之生活不再受基督化家庭之慈爱所薰陶,而为国家之功利主义所融化了。但基督教之复兴将毫无疑问地扭转此种趋势;那时家庭要重新恢复它的权利。
纵然国家降至其固有的界限,它在人生中也占有极重要的地位;这地位也为基督教所支持。不论是否为基督教国家,都可以得到基督教这一种支持。保罗在尼罗统治下的确马帝国时也曾说:“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基督教对于国家,并不采取消极态度,因此,在现在的情形之下,它也承认政府是必需的。
此事与工业主义相联关的人生广泛的局面是相同的。基督教的“来世观”对于世界之奋斗,并不含有退让的意思;我们主自己当时是勇敢地负着重大的使命,生活在熙熙壤壤的人群中。那么基督徒当然不能从忙碌的世亭中撤退以减少麻烦,却当努力学习,将耶稣的原理应用于近代之产业生活复杂问题上。关于这一点,基督教的教训与近代自由派教会的教训是完全一致的。如果福音派的基督徒,在礼拜一早晨便忘记了他们的基督教,那么他对于自己的信仰就是不忠实的。相反的,我们整个的生活,包括自己的事务以及对社会一切的关系,都要服从仁爱的律法。基督徒实在不应当对“实践的基督教”表示缺乏兴趣。
但是——此处发现一个莫大的意见差异——基督徒相信除非先有“基督教”可以实践,那么就不能有“实践的基督教”之可言,这就是基督教与近代自由派的不同之处。自由派相信实践的基督数,就是基督教一切所有的,因为基督教不过是人类生活的方式而已;基督徒相信实践的基督教是上帝最初作为的结果。所以关于人类的制度,例如社会国家,以及“金律”关于在产业关系中应用的人类努力。近代自由派与基督徒之观点都有极大的差异。近代自由派对于这些制度是乐观的,基督徒对于这些制度是悲观的,除非这些制度是受基督徒的管理。近代自由派相信人性在现在的情形下,是可以用耶稣的原理来改铸的。基督徒则相信人类的制度仅可阻止罪恶,而不能消除罪恶;而且在任何新建筑产生之前)必要先有人类重新的改造。这差异不仅是属于理论的,而且也是发现在实际的范围内的。在国外教区是特别明显的。自由主义的宣教师努力求基督教文化谋福祉的发展(不知这文化是什么),而对於引领个人放弃异教信仰的工作是没有特殊兴趣的。相反的基督教宣教师认为如果仅以基督教文化的影响为满足,与其说是帮助,勿宁说是障碍;他们相信主要的事业是拯救个人的灵魂,而灵魂得救,不是仅仅依靠耶稣救赎的工作。换言之,基督教宣教师与国内外教会同工(不像自由主义的使徒),对各处的人说:“人的行善对于失丧的灵魂是毫无功效的;你们必须重生。”
前章我们已经讨论过,基督教和自由主义都是注重社会之组织的。但那个最重要的组织——教会,还未讨论过。依照基督教的信仰,当失丧之人得救时,就在基督教会中彼此联合。如果有人说,基督教宣教师是不注意教育及社会生活的,这简直是无稽之谈。若说他们仅注意个人的灵魂得救,在人得救以后便置之不理,这种说法也未免荒唐。其实真正的基督徒,不论在何处,都当在基督教会的弟兄之爱中彼此联络。
自由派之“人类同为弟兄”的教义,与基督教之兄弟观是很不相同的。近代自由派教义主张任何人,不论其种族及信条如何,皆为兄弟。在某种意义上,基督徒也可以接纳这种教义的。人类彼此之间的关系,与同为弟兄之关系在某些重要方面是相同的。因为万民皆出自同一创造者,皆有同一之天性。基督徒能接受近代自由派所说,万民同为兄弟教义之一切大意,但基督徒更认识一个比较人与人之普通关系更密切的关系;因此他们便将弟兄这一个名词保存,留在这更密切的关系上应用。根据基督教的教义,真正的弟兄就是同得救赎之弟兄。关于这教训并没有什么狭隘之处;因为基督徒之弟兄友谊是毫无歧视地公开给任何人的;而且基督徒要引领全人类进入这关系之内。基督徒的服事不应以同追者为限。任何人不论基督徒或非基督徒,如果他们在困苦中,我们都可以服事他们。如果我们真正爱我们的邻舍,我们不能以为给他们做些里伤、倒油等小小的服事为满足(路10:25-27)。我们虽然是需要替邻舍做些工作,但人生中最主要的工作却是引领他们认识救主。
基督徒对社会的盼望是根据重生罪人的弟兄关系(合同得救赎之弟兄关系)。他们对于属世环境之改善,在“金律”影响下社会之形成是没有多大盼望的。不过这些事当然是受欢迎的。因为这些工作也许会减轻罪恶的疾病,使有较余裕的时间来做根本的救治;也许能在世上为福音的传播预备较好的条件;而且这工作的本身也是有价值的。但是这些价值对于基督徒确是很少了。例如建筑材料有缺陷,是不能完成坚固的建筑的;仍在罪恶咒诅下的人类是不能造成幸福的社会的。能真正形成人类社会的,不是接受基督教的原理而未得救的人,乃是基督徒;因为社会的真实改造,必须由那些自身已经得救赎之人的影响而来。
所以基督教•与自由主义对于社会的改变想法不同。但不拘根据基督教的信仰或根据自由主义的信仰,将来社会的改造是必有的。所以若说基督教传道师仅关心个人的得救,而忽略全人类之得救,这是不对的。而且在社会未曾得救之前,已经有一个得救之社会的存在,这社会就是教会。教会就是基督数对人类社会要求的最高尚的满足。无形教会,即得救赎者的真正团体,在构成今日右形教会的基督徒团体中有所表显。那么有形教会有什么毛病呢?它为什么会软弱呢?它或者有很多致弱的原因吧!有一个原因是很明显的,就是今日的教会对于他们的救主大不忠实了;因为他们不但接纳很多的非基督徒进入教会,而且准他们在教会中施教。无可避免的有些非基督徒进入有形教会;知识有限的人们又不能判断他们的心肠;有许多关于他们信仰的承认似乎是纯正的,但究竟却是虚伪的。现在我们讨论的并不是这种错误。现在我们所讨论的问题并不是关于个人之信仰承认是否诚实,乃是接受那许多进入教会中的人,他们从来未有丝毫表示过真正信仰的承认,并且他们对于福音整个的态度是与基督教相反的。况且,这些人不但被接受作教友,而且在教会里做牧师,甚至他们渐渐支配教会会议,决定教会的教训。因此今日教会所受的最大威胁,不是来自外面的敌人,乃是出于内部的敌人;这威胁是由于那在教会,彻底反对基督教的信仰与行为的方式。
我们在这里并不涉及私人的问题。我们不妄事推测某某人是否基督徒。唯有上帝才能决定这个问题。并没有一个人能确定地说某一个自由主义者(新神学派的人)对基督的态度是否得救的信心。但有一件事却是十分明显的——不论自由主义者是否是基督徒,很清楚地自由主义不是基督教。如果自由主义不是基督教,则自由主义与基督教在同一组织内继续宣传,这实在不是一件好事,在教会中,这两派的分离,乃是当前的急务。
但有很多人却在设法避免这种分离。他们说:为什么弟兄们不能和睦同居呢?教会不是可以容忍自由派和保守派共同相处的吗?如果保守派肯把这些小节的事情放在背后,多注意到“那律法上更重要的事”,即可以准他们在教会中留步的。但是在那所谓小节的事情之中,却包含着基督的十字架,就是为罪恶之真实的替赎。
这样暧昧的陈述,表现出一般自由派宣教师惊人的狭隘。个人清楚地遵守某种确信,或清楚地放弃某种确信,都不是狭隘的。惟有那些不尽力了解别人的确信便放弃它,或忽略从别人之观点来看事物的人才是狭隘的。例如:拒绝天主教会所谓“在天主教之外,不能得救”之教义并不是狭隘的。企图使天主教徒相信这教义是错误的,也不是狭隘的。如果有人对天主教徒说:“你们保持你们教会的教义,我们保持我们教会的教义。但我们在基督教的工作上应当联合起来;虽然有这样小节的差异,但是在关心人灵魂幸福的事上,我们都是同意的”这才是狭隘的。这样说不过是矛盾的话而已,天主教徒当然不能一方面保持教会之教义,同时又弃拒这教义,好像刚才说的,在教会联合所提议的一样。如果一个抗罗宗的信徒这样说,那么就是狭隘的。因为不拘他或天主教徒谁是谁非,关于教会这个问题,清楚表示他未曾付出丝毫努力来了解天主教的观点。
这情形正与自由派教会联合的计划相同。无论任何人,如果曾用过心力去了解他的对头在辩论中所持之观点,则都不会赞成这种主张的。自由派宣教师在教会对保守派说:“我们联合成为一个教会吧!教义上的差异乃是小节的问题”。教会中“保守主义”(Conserva tism)的中心要素,乃是以教义之差别为极端重要的,而非小节的 事。一个人不能做一个“福音主义者”,“保守主义者”(或如他们 自称为一个基督徒),而同时又认为基督之十字架为小节。如果有人自以为能这样做就是极端的狭隘了。拒绝主代替之仪牲为救赎唯一方法的人,未必是“狭隘”的。我们相信这种人是十分错误的,但未必是“狭隘”的。但假设一个人,一方面接受基督之代替牺牲,而另一方面又轻视这教义;或以为一个人可以一方面信仰上帝永生之子,是真的在十字架上把当人的罪孽,而另一方面又可以当这信仰为“小节”,而以这信仰对人类灵魂之幸福是无关的,这才真是狭隘,才真是荒谬。除非我们曾努力去了解别人的观点,我们是得不到任何解决的。
但是为了另外一个原因,努力放弃教义的差异,而在基督教服务的计划上使教会联合是不正当的。所以不正当的就是因为在近代的方式上,这个计划不是诚实的。不论人对于教义的思想怎样,但不能否认诚实是“律法中更重要的事”。但是诚实在今日恨多教会团体中,已被自由派的人们整个地丢弃了。
为了认识这件事实,一个人关于教义的与历史的问题,不必采取决定的态度。假设尊奉某一信条就是狭隘或不宽容的象征,假设教会应该以尊奉耶稣的理想或使祂的精神在世上运行的愿望为基础,而并不是以关于祂救赎之工的信仰承认为基础,纵然这一切都是真确的,纵然有信条的教会是不合意的,但很多福音派教会(在精神上实际可以说所有的福音派教会)都是有信条的教会,这仍然是真确的。而且如果一个人不接纳信条,则没有做牧师的资格。虽然各教会信条之性质,在各福音派教会中的表示有所差异,但美国长老会可以拿来作为例证。在长老会所有的职员(牧师也在内)在受职礼中,要详尽清楚地回答一组问题,而问题是以下面两节做开始的。
你信新旧约圣经是上帝的话,并为信仰与生活唯一无谬的准则吗?
你忠诚地接纳本教会之公认信条,而以它为包含圣经教义之系统如果这些“教会宪章的质问”不是清楚指定长老会信条的基础,则很难找到任何言语能够这样指出、然而在这严肃地宣誓之后,在承认了韦敏斯德信条包含着无错误的圣经教义系统之后,马上即有很多长老会牧师去诽谤他们刚才严肃所承认的信条与圣经毫无错误的教义我们现在所说的仅是关于牧师而已。我们不涉及教会,也不涉及那些被疑难烦扰,而不知以后能否继续忠实地做教友的人。为着这些受烦扰的人,教会应当特别显出友爱的态度来帮助他们。如果置他们于不顾,乃是教会的罪过。求上帝藉着教会的服事,使他们得到安慰与帮助。
但我们所讨论的那些人,是与那些小信的人——被怀疑所烦扰,但热心去寻求真理的人——是不同的。我们所说的那些人,他们不想在教会中做教友;而想在教会中做牧师;不想学习而想教训别人。他们并不是说:“我信,但我的信心不足,求主加增”的人。他们是因有属世的学问而自高自傲的人,且想在教会中找牧师的职位,以便教授那些与他们签名承认之信仰完全相反的追理。在这行为的进程中,作了许多推诿——以为会章的问题曾经被惯例取消,或抱着各种含意不宣的态度,或对各种宣言的“解释”(当然与原意完全相反)。但却没有这样的推诿能够改变重要的事实的。无论如何,封立典礼是教会宪章的一部份,如果一个人能站在这个立场上,才可以做长老会的职员;如果不能,便没有做长老会职员的资格。这情形无疑与别的福音派教会在根本上是相同的。不论我们同意与否,这些教会都是以信条为基础的;这些教会是因为宣传福音信息而组成的。如果有人想攻击这信息而不去宣传这信息,则他是没有权利藉着他信仰的宣布(老实讲这宣布是假的)来得到一个攻击的根据地。
如果这种行动的路线是错误的,则还有别的路线是给那些想宣传“自由主义基督教”的人们大开门户。他们既然发现已有的“福音派”教会是与他们所不能接受的信条有密切的关联,他们可以加入其他团体,抑或组织一个适合他们自己的新团体。走这条路线当然会有很多难题上一如礼拜堂产权的放弃,家族传统的破坏,以及各种心灵上的刺缴等。但却有一个大利益是可以胜过一切难题的。这利益就是诚实。在这情形中,这诚实的路途或许非常崎岖多荆棘,但仍可以行走。而且确已被人行走过了——例如独神主义教会(Unitarian chunh)已行走过了。独神主义教会正是自由派传道师所盼望的教会,即是没有权威的圣经,没有教义的条件和没有信条的教会。
不拘怎样说或怎样行,诚实并不是小节,乃是律法上较重要的事件之一。它有它本身的价值,这价值是与诚实的效果独立的。但诚实的效果在现在所讨论的情形之下,都是可以令人满意的。不拘在此或在别处,诚实已被证实为最上之策。如果自由主义宣教师从信条的教会里退出——这教会是以根据圣经的信条为基础的——则他们确已牺牲几乎已经把握到控制这信条的教会,并改变它性格的好机会。牺牲这个机会,意思就是说将福音派教会之资源变为自由主义宣传的希望已经消失。虽然如此,但自由主义到底没有什么损失。最低限度,他们不再需要双关的话了,不再需要避免冲突了,这样自由派宣教师甚至会得到他论敌的敬重,而他们整个的辩论将要得到更高尚的立场。一切都是完全。率直而且坦白。如果自由主义是真确的,则仅属物质资源的损失必不能阻止它的进行。
说到这里有一个问题可能发生。如果自由派与保守派在教会中应当分离,则保守派为何不退出呢?这种情形当然有可能。如果自由派直接地把持了教会中各种会议,则当然没有一个福音派的信徒能继续支持教会的工作。如果有人相信只有靠赖耶稣代替之死,罪恶才得救赎,那么他不能诚实地以他的财物和参加教会聚集,来支持与此信仰相反的宣传。如果他这样做,则可能生出最可怕的,流血的罪恶。所以如果自由派真的控制了教会,则福音派信徒必不惜任何代价预备退出。我们的主已为我们死了,诚然我们必不能为人的情面而拒绝基督。但到现在这种情形还未发生;这信条的基础在纯正的福音派教会中还是很稳固的。“译者按:梅钦博士于一九三六年因不肯退出长老会国外宣教独立差会(The lndependent Board for PresbyterianForeign Mibeions),所以被美国长老会除名。事实虽然如此,但却证明了保守派与自由主义派之冲突。梅钦博士乃为纯正信仰的护教者。梅博士写本书时在一九二三年,在十三年之后可见到博士预告之实验”。但是有很充足的理由证实不是“保守派”应该退出教会。这理由就是在于教会所接受的托付。这理由是包含着各种的委托基金。我们的见解与现时流行的见解相反,我们以托付为神圣尊贵的事。福音派教会的基金在极清楚的委托之下保持着;这基金已经交托给各团体,为要宣传那在圣经内以及在公认信条内所阐明的福音。如果把那些钱用于别的日的,纵然这目的被认为比原来的更好,也已违犯了所托付的。
无疑的,现在的情形是很复杂的。从敬虔的男女信徒或从纯粹的福音派教会捐来的钱财之一部份,在今日却来用做与福音派信仰相反的宣传工作。这情形当然是不应当继续下去的,.不拘他是否基督徒,这是为思想纯正的人所不许的。但当保守派留在教会中的时候,他们仍是站在与自由派根本不同的立场。保守派一致赞同教会明了的宪章,而自由派只靠模棱两可的承认,非自己所信仰的来支持自己。
但这复杂的情形将要怎样结束呢?无疑的,最好的方法就是自由派牧师自动的从信条的教会退出,因他们不在清楚历史的意义上来接受这信条。但我们对于这样的解决并未完全放弃希望。我们与自由派之间的差异当然是根深的;但是关于简单诚实言语的责任可以获得同意。自由派牧师之从信条教会退出,于我们将来的和谐及合作是有很大补益的。那些在目的上根本不同的人们,在同一的组织内勉强地联合起来,最容易发生各样料纷的。
主张这样的分离是不是偏执的大错的例证呢?时常有异议发生。但是他们忽略自愿的组织与非自愿的组织。非自愿组织的范围当然是很广泛的,若果组织是自愿的,论到它的目的我们便可以知道它的范围是应当要狭隘的,否则即要停止。国家是一个非自愿的组织,不拘愿意与否,某一个人必定是属于某一个国家的。所以国家要为人民规定某一方式的意见和某一方式的教育。如此则国家就是妨害个人的自由。但在一国之内,若人想为某一特别的目的求团结,政府就应当许可他这样做。尤其是在宗教范围内,允许某个人彼此自由联合,乃是公民的和宗教的自由之基本权利。政府并不审查构成这自愿的宗教团体的宗教目的是否正确错误——如果政府加以干涉,则宗教的自由便消失了——但国家只能保护个人的权利,为他们所拣选的宗教目的以求团结。
福音派教会是在那些自愿组织的团体中之一。福音派教会是由一些人所组成的,他们在关于基督的某项信息上是获得同意的,他们愿意在宣传这信息的事上团结,正如在他们以圣经为根基的信息中所阐明的一样。但是,没有一个人被强迫加入这样的团体,因为这团体完全没有强迫性,在支持某一特别目的为这团体的基本目的上——例如宣传一个信息——人不能说它是干犯自由。如果又有别人想组织一个宗教团体,其目的不是想宣传福音信息的——例如他们仅简单地劝戒或鼓励世人以那稣为模范,而希望能在世界上提倡某种生活的方式——也是有充足的自由去这样做。但如有某种组织是以传播福音信息为建立之基础的,而其资财及名义则委诸那些攻击这福音信息的人,这种组织不是宽大的行为,简单地说就是不忠实。但这样行为正是那些人所主张的,他们允许利用教义宗教的名义来宣传非教义的宗教。这些教会在宪章上,或在它每个职员于封立典礼中所发出的宣言上,都表示自己是有数义的教会。
这事可以清楚地在属世的生活上找出一个实例来。例如在美国政治的游说上,以促进民主党的政纲为目的,组织了民主党的团体。假如为了反对民主党的政纲,其余公民就愿意支持共和党。为了要完成他们的目的,什么是最诚实的办法呢?很明显的,他们应该组织共和党的团体去宣传共和党的原则。但是假设不去追求简单的方法,拥护共和党原则的人另外想起一个办法,就是宣布他是赞成民主党的原则的。这样就潜入到民主党的团体中,最后将其资源变为反民主党的宣传。这办法确是奇妙的,但是不是诚实的呢?这正与无教义宗教之拥护者所采用的方法一样。他们利用赞同信条之签署,得进入教义教会(或福音派教会)之牧职内。我们很希望没有一个人讨厌这属世生活的例子。我们并不是说教会不过是一个政党而已。事实上,虽然教会是超过政党团体的,但这不是说在教会的事上,就可以废除诚实简单的原则。教会比政治集团也许是较为诚实的;但它不应当比政治集团更不诚实。
福音派教会主要信条之性质诚然业已固定了。比方,一个人可以不赞成韦斯敏斯德公认信条,但他一定能看出这信条的意义;最低限度他能明白其中所教训的“教义系统”。这信条不论有什么缺点,这信条是具有确定性的。一个严肃地接受这种教义系统的人,当然不能同时又做无教义宗教的拥护者;这无教义的宗教是以这系统为小节的,而这系统有这信条之纲领与本质,是这信条所根据的圣经中心。在别的福音派教会中也有同样的情形。基督教圣公会(ProtestantEpiscopal Church)(他们一部份的教友或者怨恨福音派这种特异的名称)是清楚地以信条为基础的,而这信条(包含新约圣经之夸胜的超自然主义及为基督所贡献的救赎)很明显地是包含在公共祈祷书(Book of Corrlnlon Prayer)之内的;这书是每一个牧师,以自己的信仰与该会众的信仰所必须宣读的。
无疑地,自然主义的自由主义与福音派教会分离,当然会大大地减少了教会的人数。但是基甸的三百勇士,其能力足大过起初用以抵抗米甸人的三万二千人。
近日的情形诚然是充满着致命的弱点。基督徒从罪恶中得救赎,并不是倚靠自己的功德,乃是靠赖基督的牺牲。真正从罪恶中得救赎的人,他们渴望将这样拯救他,恩惠的福音传给别人。很明显地,宣传福音的工作对于每一个基督徒是一种责任与快乐。但福音怎样才能被传开呢?答覆当然是藉教会的各机关——传道部(包括国内及国外宣教等)。基督徒很明显的责任就是对教会的机关捐款。但在此又有难题发生,基督徒发现使他们惊愕的事情;就是有的教会机关不仅宣传那以圣经及历史的信条为基础的福音,而同时又宣传那在各方面都与福音相反的宗教教训。於是这问题又发生了:信徒有没有理由捐钱给教会中这样的机关呢?假设教友每一块钱的狷款,都是一半用来支持真实的宣传十字架的福音使者,但另一半却用来接济那些劝告世人说十字架的信息是不需要的或是错误的。如果我们的捐款真的这样一半是正确的,一半是错误的,互相抵销,以至效果化为乌有,则我们的捐输岂不是错误的吗?这问题是自然要发生的。真的,对于这问题我们并不是急迫地给予一个对传道部捐款有敌意的答覆。或者在教会同一的机关内,虽然一方面宣传福音,另一方面又攻击福音,但总好过不去宣传福音。无论如何,那真实的十字架福音使者(虽然发现接济他们的差会是不好的),必不致叫他们缺乏的。但依福音派基督徒之观点看来,这情形是极端使人不满意的。有许多基督徒,想用“指定”自己捐款之用途,以代替任何教会机关支配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难题。但在此他们又会遇着在近代教会进行着的中央集权的势力。因为这样中央集权的势力,会使你发现这指定捐款是幻想的方法,纵然捐款人将自己的捐款指定给一个真正传福音的宣教区会,但未必能真的使这区会的收入增加、因为差会可以将该区会的其他未指定捐款的数目减少,结果可使该区会的收入总数与往时平衡。这样又有什么用处?
差会之必要与存在,阻止了一个在教会中现有难题的明显解决,即是由各堂会自立。因此有人提议:每一个堂会都应当有权决定自己的公认信条以及工作的计划。如此则各堂会负自己的责任,而且免去干涉别人。但这提议是不切实用的。不问组合制的教会制度在本身是否合意,但在差会之下却无法实行。如果要维持这些教会机关,明显地很多堂会必要联合起来;但于此又有问题发生,即是福音派堂会应否维持那些反对福音派信仰的机关。
无论如何,置事实于不顾是无补于事的。最明显的事责就是自由主义不仅是“异端”——不仅是从基督教教划分歧出来的一个支派,它乃是一个由完全不同的根基发生出来的,反而言之,在本质上,它又构一个归一的系统。这并不是说所有的自由主义者都信仰这系统的全部,也不是说基督徒在某一观点上受了自由派教训的影响,则所有的观点都会因之而受影响。当一个人放弃他信仰的一部分时,有时因为论理的缺乏能阻止他全部的信仰遭受毁灭。如果要考验属灵的运动,则必须要看它论理上的关系,才是真正的办法。论理是伟大的原动力,而且任何思想论理上的含义迟早一定会实现的。从全部看来,属于自然义的新神学派在现今的情形上是比较一致的,以致逐渐地排除那些从基督教信仰剩余下来非论理的部份。它愈发表示把基督教信仰非论理的残余肃清的趋势。论到自由主义的上帝观,人类观,圣经观,救法观都是与基督数不同的。所以它与基督数不但在神学上大相迳庭,而且在整个的生活上也不一致,真的,有时有人会说,当思想的相通失去时,还有情感的相通,即是心灵的相通不是头脑的相通,但依据现在的辩论,这差异是不适合的。相反的,若读近来自由派教师的著作或听他们的讲道——他们完全不被罪恶的难题所烦扰,对有罪的人们缺乏一切同情,对基督徒的心情视为最宝贵的事加以侮辱嘲骂——人能承认,如果自由主义要同到基督徒的相通来,他们的心情必须完全改变,正如他们的思想改变一样。求上帝将这心情的改变赐给他们!但现在的情,形是不容忽视的,是必须要面临的。基督教现在正从内部受到一种彻底反基督教运动的攻击。
在这个时候,基督徒的责任是什么呢?教会的职贝又有什么特别的责任呢?
第一点就是他们应当鼓励那些正在从事理智和心灵奋斗的人们。他们不应当和那些平信徒一样地说:要多用时间去宣传基督教,少用时间去辩护基督教。宣传基督教当然是需要的。信徒们当然不要以击退了外来之攻击为满足;但亦需要有秩序,积极的方法去宣示福音的丰富。不过当那些人们呼吁说多宣传少辩护时,他们另外还有意思。他们真正的意图就是完全阻止信仰理智的辩护,他们的言论对于那正在奋斗着的人好似当头棒喝。事实上,不是要少用些时间,乃是要用更多的时间去拥护福音。不反对错误的,是不能述说真理的。所以大部份新约圣经都是辩论的性质;福音真理的详述是被各教会所发生之错误而引起的。因为人类心意上的根本律法,也时常发生同样的情形。而且现在的危机我们也要考虑的。完全无须辩护地去宣传福音的日子以前或者有的;但无论如何,这些日子已经过去了。现在我们的论敌几乎控制住我们的教会,避免福音的拥护便是对于主不忠实的行为,在教会历史上有几个危机可以与现在的危机相比拟。一个是二世纪当基督教的生命受到诺斯底派的威胁时发生的,另一个是在中世纪当上帝的恩惠福音被忘记的时候发生的。在这期间上帝时时拯救教会,祂虽然是常常拯救教会,但所用的不是神学的和平方法,而是坚决为真理而奋斗的方法。
第二点,教会中职员应当执行职权,决定教会中候补牧师之资格。“赞成基督或是抵挡祂」?这是在试验接受封立礼的人时常提起的问题。但是常常有人想设法来混乱这问题。他们常常这样说:“这候补牧师将来无疑的会向着真理方向进步的,现在我们任他进来,一方面学习,一方面传道罢”。因此又有新约的福音对头进入了教会的会议里,又有新的假先知出来鼓励世人来到上帝的审判台前,穿起他们自以为义的可怜褴褛的衣裳。这种举动对该候补牧师本身也不见得是“仁慈”的。鼓励一个人进入不忠实的生活中,无论如何不能算是仁慈。一件事实时常被人忘记,就是福音派教会完全是自愿组织,没有一个人是被强迫服务的;如果一个人不能接受这福音派教会的信仰,他们可以到其他的教会组织里找个位置。例如长老会的信仰,已在公认信条中清楚地说明了。所以该教会的牧师们未会表示完全赞同那信仰的时候,它永不能发出相通的热情或以真实的力量来从事教会工作。基督徒为了向人表示完全虚伪的仁慈,有时肯放弃他们对被钉十架架的主的忠诚。
第三点,教会之职员与自己是属于单个会堂的教友的资格应当对:基督表示忠诚。关于牧师的选举,这问题时常发生。时常有人说,某某人是有名的传道师。但你如果间他宣道的内容是怎样的呢?他的讲道是否充满看基督的福音?这答覆往往是模糊的。有人说这位牧师在教会中有好名誉,他从未否认过,恩典的教义。所以应当请他到我们教会来作牧师。但是我们对于这消极的保证能满意吗?我们对于一个仅仅“不否认”基督之十字架的牧师能感到满足吗?求上帝把这种满足的心除掉吧!人们常在那些仅仅“不否认”基督十字架的人教训之下灭亡了。真的,我们所需要的比这仅仅“不否认”更多、求上帝差遗做我们牧师的入不仅是避免否认十宇架的人而已,而且对于十字架是充满热心,把整个的生命当作为爱他们而为他们舍己的救主献上感恩的燔祭!
第四点——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有基督教教育的更新。世人之拒绝基督教,其原因固然甚多,但其中最大的却为无知。在无数的情形中,基督教之所以被人拒绝,仅是因为世人对基督教缺乏概念而已。近代教会历史最显著的上件事,就是无知性在教会中惊人地生长。无疑地,有根多原因可被指为是这可悲情形的发展。这情形的发展,一部份是由于教育普遍之价废——最低限度文学和历史是在受到影响的。今日的学校是被一个荒谬的概念给破坏了,即是说教育应当遵循容易的途径,并且在把一切东西放进学生的脑子里以前必须先“拿出”一些东西来,著重方法,忽略内容,而且注重物质的用途,忽略人类高尚属灵的命运也是毁灭了今日的学校。况且,这可悲的趋势,因为国家统治的扩展,有持续下去的危机。如果想明白在教会中无翩的特别蔓延,只注意到教会普通的衰退是不够的。在教会中无知的蔓延可以说是一种虚伪观念之逻辑的与不可避免的结果。这观念就是以基督数不过是一种生活而已,并不是教义。如果基督数不是教义,那么,教训对於基督教当然是不需要的。不论所说的教会无知蔓延的原因为何,这种危局是一定要挽救的了。所以首先要恢复基督教家庭教育,但同时我们又要利用教会所能找得到的教育机关。基督教教育,是现在每个热心基督徒最重要的事业。除非世人知道基督教是什么,基督教是不能在世上存在的。如果想知道基督数是什么,最正当与合乎逻辑的方法,就是向基督徒学习,而并不是向基督教的论敌学习。这种研究的方法才是任何运动的正当方法。这个方法在基督教内是更加适宜的,因为基督教是以我们一切所宝贵的为基础。今日人们有很多机会学习关于反基督教的事,所以他们也应学习一些关于被攻击的基督教,是理所当然的。
以上的步骤,是今日所需要的,如今不是太平安乐的时候,而是需要热诚地工作和祈祷的时候。无疑地,在近日的教会里正蕴藏着一种可悲的危机。在福音派教会牧师中充满了弃绝基督福音的人们。藉着遗传名词的双关用法、,藉着把根本意见之差异当做仅是解经不同的说法,那些反对基督教根本信仰的人们潜入了教会。到现在更弃绝他们已往的粉饰,而显露出他们的真面目。自由派的传道师以为现在教会的教育已经达到相当程度,现在可以公开地抛弃圣经的束缚,并基督十字架的教义可以当作不适用的烦琐事物而被抛弃了。
但在基督徒的生命中是不能给失望容留余地的。我们的希望也不可建立在沙士上,不可建立在对这危险的盲目无知上,只要建立在上帝宝贵的应许上。在今天试炼的日子,平信徒也当像牧师一样,应当再行用新热诚来学习上帝的道——圣经。
如果上帝的道在世上被人关心,则基督徒的战斗将有仁爱与信德来作后盾。那时党派的愤怒,个人的怨恨都被除掉,但在另一方面来说,如果他们所宣讲的与十字架恩惠的福音相背,则枞然是从天上来的使者也要被拒绝的。每个人现在要决定自己所应站的立场了。求上帝帮助我们能宥正当的决定!
最近的将来我们将获得什么?我们是不能擅自推测的。但最后的结局也确是根为明显的。上帝并未曾丢弃过祂的教会。上帝曾经引领教会行过黑暗;那黑暗是比现在试炼我们肥量的日子更为黑暗的。而且在黎明之前往往是最黑暗的时候。在今日有异教藉看基督教之名进入我们的教会。但在第二世纪的时候,基督徒也会与异教打过同样的仗,而且得胜。从另一个观点来说,近代自由主义也和中世纪的律法主义(Legalism)一样,是依赖人自己的功劳的。在上帝所拣选的时期,必另有一次“改革”(Reformation)来临。
同时我们的灵性是受过试炼的。我们只能谦卑努力地去尽己的责任,而且只能靠赖那以自己的血救赎我们的救主。将来的事情是在上帝的手中,我们不知道祂所用以完成自己意旨的方法是什么。现在的福音派教会或者会遇着这些事实,而且在时候未过去之前,它会重新获得它以前的完整。如果要采用此项决策,就不可稍事耽延,因为反对福音的势力几乎达到支配的地步了。依现今的情形看来,一切现存的教会都有服从自然主义的可能;那时为了叫人认识使灵魂的根本需要得到满足的,是在现存教会之外,并不是在教会之内,则那时新的基督徒团契就会成立了。
不论解答是什么,但是有一件事是很清楚的。在某些地方必须有些被救赎的男女,奉基督的名谦卑地聚集起来,为了祂说不尽的恩赐感谢祂,并且藉着祂来敬拜天父。只有这些团体才可以满足人类灵魂的需要。现今在人类心中有一个渴望时时被人遗忘——就是渴望基督徒与弟兄之间那种深刻动人的友谊,真的,人听过很多关于基督徒的团结,和谐,合作等等的事情了。但那里所指的结合不过是与世界结合来反对主,或者最多也不过是机械的组织,专制委员式勉强的结合而已。这与用和平的联络,圣灵的真实结合,相差何等悬殊!真的,基督徒友谊的渴望有时又会得到满足的。甚至于在现在互相斗争的时候,还有些会众是真实地纪念受难的主而赴祂的筵席;还有些牧师是真实做牧师的。但这样的教会,在根多城市都根难找得到了。在世上奋斗到疲倦不堪的入,当然是要来到教会寻求心灵上的苏醒。但是那些人在教会里求得了什么呢?不幸得很,他们时常在那里得到世界的骚扰。牧师上讲台不是出自灵修上能力的隐密处,他的讲道不带着充满神言的权威,他属人的智慧未曾被十字架的荣耀克服,祗是以近日社会问题之人类意见或对於罪恶大问题之轻易的解决为宣讲的材料。以后,牧师从赞美诗中选出一首,就是在一八六一年(美国内战时)所写充满当日念怒的诗来结束礼拜。如此看来,属世的战争已闯入上帝的家里了。而那些意欲寻找平安的人,心中自然会感到万分的悲哀没有脱离斗争的避难所吗?预备参加生命斗争的人们,真的找不着一个恢复身心力量的地方吗?世上真的没有一处地方有两三个人奉耶稣的名在那里聚集,在那里他们可以忘记了足以分离国家与民族的一切事情,忘记了骄傲,忘记了战争的情绪,忘记了扰人的工业竞争问题;而以满溢的感恩站在十字架下结合么?如果有这样地方,那就是上帝之家,天堂之门,从这家的门口流出一条将会使这疲倦世界得到苏醒的河流。(本书完)
作者:劳瑞•伯特纳 (Loraine Boettner),是二十世纪中期美国改革宗最重要的神学家之一。
翻译:赵中辉
这本书不是要提出一个新的神学思想,而是要把这个一般人称作「改革宗信仰*(The Reformed Faith)」或「加尔文主义*(Calvinism)」的伟大思想做一番整理,并且证明这信仰绝对合于圣经,也绝对合于理性。
今天很少人还会注意预定论(predestination),即使是一般人眼中的「死硬派预定论者」对预定论的了解也未必很完全。不过今天大部份福音派*(evangelical)教会都还把预定论摆在信条里;预定论也曾经对政治界与教会界产生很大的影响。欧美的长老会*(Presbyterian)与改革宗教会*(Reformed Church)中各支派的信条都完全符合加尔文主义;浸信会与公理会*(Congregational Church)虽然没有列出它们的信条,但从他们具有代表性的神学著作与教导来看,大体上也认同加尔文主义;伟大的荷兰自由教会*(Free Church)以及所有的苏格兰教会*(Church of Scotland)几乎都奉行加尔文主义;还有(英国的)国立教会*(Established Church)和从它分出来的圣公宗教会*(Episcopal Church),他们的「三十九条*」(Thirty-nine Articles)基本精神也是加尔文主义;威尔斯(Wales)的怀特腓*循道会(Whitefield Methodists)直到今天仍然自称为「加尔文循道会」(Calvinistic Methodists)。
奥古斯丁*(Augustine)主张预定论,这使他与教会中所有藐视神至高主权*(sovereignty)、对神不冷不热的信徒划清界线,壁垒分明;奥古斯丁成功地显明了他们的错误,预定论也就成为普世教会所主张的信条。大部份经过历史考验的基督教信条,都包含「拣选*(election)」、「预定」、「圣徒永蒙保守*(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等教义;任何人即使只是大致浏览一下这些信条,也必定能够看出这个事实。另一方面,阿民念主义*(Arminianism)存在了几个世纪,仍只能勉强算是纯正的信仰。事实上,阿民念主义直到主后1784年才被纳入英国循道会*(Methodist Church)的教义里,在此之前没有一个有组织的教会公开主张过阿民念主义。
历史上伟大的神学家如奥古斯丁、威克里夫*(Wycliffe)、路德、加尔文、慈运理、詹求思(Zanchius)、欧文*(Owen)、怀特腓、托普雷狄*(Toplady),我们这一代的神学家如赫治*(Hodge)、达布尼*(Dabney)、甘宁汉(Cunningham)、司密斯(Smith)、赛德*(Shedd)、华腓德*(Warfield)与凯波尔*(Kuyper)等都主张并且尽力教导预定论。几乎所有抗议宗信徒(Protestants)都承认这些人物是基督教界的顶尖学者,而且他们在这方面的著作也从来没有被驳倒。甚至其它宗教(如回教)也有许多信徒相信某种形式的预定论,还有各种形态的宿命论*(fatalism)盛行于一些异教国家,机械论哲学(mechanistic philosophy)与命定论哲学(deterministic philosophy)对英、德、美各国有大的影响,这些现象都使我们觉得,预定论至少是值得我们仔细研究的题目。
从宗教改革到今天已经有好几百年,在这期间抗议宗*教会(Protestant Church)大多数牧师与教师都勇敢地传扬预定论,但如今却只有很少的人在传扬预定论;所谓「毫无保留的加尔文主义者」(Calvinist without reserve)今天已经很少见了。托普雷狄*提到英格兰教会*(Church of England)时曾说:「加尔文主义确实曾经受到主教、牧师、大学老师以及信徒们的拥护,认为是捍卫(英国)国立教会*的重要道理。在爱德华六世、伊利沙白女王、詹姆斯一世的时代,以及查理士一世在位的大半,很难找到一位不宣扬英格兰教会*教义(就是加尔文主义)的牧师,今天则刚好相反,很难找到一位宣扬加尔文主义的牧师。大体来说,我们已经放弃了改教时期的原则,大多数教会的讲台和门楣上也已经写上了『以迦博』三个字(意思是:『荣耀离开了』)」(注一)。托普雷狄这番话也正是我们今天教会的写照。
在我们今天这个已经接受启蒙运动洗礼的时代,大家愈来愈把加尔文主义当成陈腔滥调。韩密敦(F. E. Hamilton)教授有篇铿锵有声的短文〈当今的改革宗信仰〉(The Reformed Faith in the Modern World),一开头便说:「今天在长老会里,好象很多人都默认加尔文主义已经过时了;如果有人公开说自己相信预定论,不但传道人,就是一般信徒也会用揶揄的态度看待他。他们仿佛觉得,今天已经开明到这种程度了,居然还有知识份子是『真加尔文主义者』,这种人真是值得收藏的古董,简直是太不可思议了。但他们从来没有想过,是否应该认真查考一下,加尔文主义到底在说什么。在他们眼里,加尔文主义就和『异端裁判所』、『地球平面说』一样,不过是现代科学尚未萌芽之前,人类曾经有过的一些稀奇古怪的落伍想法罢了。」正因为今天人们对加尔文主义的态度这么偏颇,坊间又缺乏相关资料让人了解,所以我们认为写一本这样的书来讨论加尔文主义是一件很要紧的事。
这套思想体系原本是加尔文写的,他的逻辑清晰有力,所以直到今天我们仍然用他的名字称呼这体系。当然,这个教义不是他的独创,只是他把读经得到的亮光说得更清楚罢了。早在加尔文出生之前一千多年,奥古斯丁已教导这个教义了,改教领袖们也都传讲它。但神使加尔文对圣经有深刻的认识,又赐给他敏锐的心智、组织的才能,使他能比别人更清晰有力地讲解这项真理,并为这项真理辩护。
别人称这个教义为「加尔文主义」,称我们是「加尔文主义者」,我们都认为这是一项光荣;不过名称只是一种工具,让人方便沟通罢了。瓦波顿(Warburton)说:「我们其实很有理由称『万有引力定律』为『牛顿定律』(Newtonism),因为大哲学家牛顿(Sir Isaac Newton)是第一个把这项原理解释清楚的人;其实牛顿还没出生的时候,人们就已经熟悉宇宙中的万有引力了;万有引力从创造天地的第一天就已经有了,因为神以万有引力管理宇宙;只是世人对万有引力的原理不完全了解,例如万有引力的威力有多大?影响有多深?就直到牛顿研究清楚了,大家才明白。同样,加尔文主义的原则早在加尔文出生之前就存在了,甚至从神创造人类之后,加尔文主义的原则就一直是世界历史进行的重要动力;加尔文只是最先把这些原则整理成一套思想体系的人,所以这套思想体系以及相关的信条,都以加尔文为它们的名字』(注二)。我们要顺便提一下:「加尔文主义者」、「信义宗」、「清教徒」、「天路客(Pilgrim)」、「循道会(Methodist)」、「浸信会(Baptist)」甚至「基督徒」这些名字起初都只是绰号,只是后来大家一直用这些名字称呼这些人,就成为他们正式的名字了,大家也都知道这些名字的意思。
加尔文的教导有个特质,就是高举圣经,认为是圣灵默示了圣经,使它有独特的权威。加尔文在他那个时代就被公认是杰出神学家,他总是以圣经为自己立论的依据。圣经有提示的,他就加以发展;圣经没有线索的,他就不去论述。这使人觉得他总是以斩钉截铁的口气发表其论点,以致惹起批评家的反感。因为他的观察敏锐,又善于推理,所以一般人认为他只是一位思考型的神学家而已;其实加尔文固然有一流的推理能力,他分析问题也能深入核心,足以使他的对手望而却步,但是他发展他的神学思想,主要并不是靠这些天份。
加尔文的心思活泼有力,使他能深入探讨问题。加尔文探讨神的救赎计划,不是只停在表面的道理,而是深刻到一般人很难想象的地步。他把圣经中隐藏的真理展现在世人面前,并且强调那些改教以前大家比较不注意的部份。他使保罗的教导重见天日,将它的意义说得更清楚完整,并且使它发展成基督教会很重要的一部份。
预定论的教义所引起的反对,可能比其它圣经教义都大;它被误解、被讽刺的程度也肯定比其它教义更多。瓦波顿说:「在人面前提起预定论,就好象在一头被激怒的牡牛面前摇动红旗一样,只能使他们以最激烈的情绪毁谤它、中伤它。可是人们攻击它、憎恨它,或者是误解它,都不能成为我们任凭它随流失去的理由。真正该问,也最重要的问题,不是人对它的态度如何,而是它到底是否真实。」(注三)
为什么许多人,甚至许多所谓的知识份子,毫不考虑地反对预定论?有一个原因是:他们完全不知道预定论到底在讲什么,圣经对这教义的教导是什么。这其实不足为奇,因为今天教会给信徒的圣经装备太少了。人如果肯勤奋地研究圣经,就知道圣经与他们原来想法的差距有多大。预定论对欧洲与美洲的历史有非常大的影响,所以我们至少不应该忽视它。此外,我们也请大家评评理,我们如果不先客观地研究一个教义正反两方的证据,就拒绝这个教义,这样合理吗?预定论是圣经非常深奥的真理,基督徒如果仔细研究,绝对收获丰硕。如果有人决定不先了解预定论就一味地反对,也请他们不要忘记,这个教义已经影响了许多智能卓越、品格高尚的人;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他们怎么会这么坚决相信它呢?
我们在这里也许还必须提出一点请读者留意,就是尽管预定论是一项伟大而神圣的圣经真理,也是许多教会信守的基本教义,但总不要把这当成是改革宗信仰的全部。正如凯波尔*博士说的:「如果有人以为『预定论』、『圣经权威』等教义就是加尔文主义仅有的重点,那就错了。在加尔文主义的体系里,『预定论』或『圣经权威』都是推论的结果,而不是推论的基础;它们好比一棵树的枝叶,枝叶茂盛可以证明这棵树长得好,但枝叶并不是根,而是从根而来」。预定论原本就与其它真理有关,如果硬把它抽出来单独讨论,就不踏实,容易被扭曲。我们介绍任何学说,都必须考虑它是否属于一个更大更完整的体系,如果是,就得考虑它与整个体系中其它各部份的关系,否则难免会有所偏颇,而〈西敏信条*〉(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就是以平衡的角度来叙述这个更大更完整的体系,其中就包含预定论。这整个体系包含的教义有:三位一体,基督论,圣灵的位格,圣经的默示,代赎*,复活、主亲自再来......等等,〈西敏信条〉对这些教义都有介绍。此外,我们也不否认阿民念主义有许多重要的真理,但我们真的认为只有以加尔文主义为基准,产生出来的教导才能把基督教的思想传得比较完备。
大部份人以为预定论和加尔文主义几乎是同一回事,其实它们还是有差别的;如果把它们的关系拉得太近,会产生不好的效果,使许多人心存成见,以致反对加尔文主义。加尔文主义五要点*(Five Points of Calvinism)的情形也是这样,我们随后会讨论这件事。尽管预定论与五要点(Five Points)都是加尔文主义中非常重要、不可缺少的部份,但绝不是加尔文主义的全部。
以预定论为主题的讨论,从古到今无穷无尽,但多半是为了要使预定论看起来不那样尖锐,或者是表面上在解释它,实际上在删减它。甘宁汉说:
「当人讨论预定论时,真是进入一个最深、最不可测的领域,是人类智力探索的极限,就是探索耶和华这位不可测度的神,他的本质和他的属性、心意与作为,也关乎『人』这有思考能力的受造物在永恒里的命运。这题目的性质既然那么特别,我们当然有理由必须以最深的谦卑、恭谨、敬虔来探究,因为这题目关系到无数人在永恒里的痛苦,是何等可畏,何等严肃,又何等沉重啊!固然有许多人是以这种严谨的精神探讨预定论,但也有许多人是轻率地揣测神的预定,甚至陷入漫无节制的联想,无法自拔。历世历代以来,恐怕再也没有什么题目像预定论一样,能吸引这么多聪明人注意了。预定论的相关讨论,无论是哲学方面,神学方面,或是实践方面,也都已经非常齐全了。如果有哪个题目是我们敢说有过一番地毯式讨论、每个细节都没放过的,那就是预定论了。
大家都认为预定论是个大题目,它还可以分成许多子题,而且古往今来许多哲学家至少对部份的子题已经有过充分的讨论......。人类为了讨论预定论已经精锐尽出,但对相关的难题从来没有提出一个充分的解答,而且我们敢笃定地说,除非神赐给人类更完整的启示,或大大提升人类心智的能力,否则人类是永远不能解决这难题的;也许更正确的说法是:这题目本身就不容许有限的人提出充分的解答,因为人如果完全了解这些事,就是了解那位无限之神的心意了,这原本就是有限的人办不到的。」(注四)
笔者写本书时收录了许多预定论相关作品的精华,所以有许多论证不是笔者独创的见解,而是引用别人的说法,他们的聪明才智超过笔者许多倍。笔者把这本书大略看过一遍之后,真的不禁想到一位著名法国作家说的:「各位眼前这束鲜花,是我在别人的花园中采集、编扎而成的,其中除了那根捆扎的细线外,其余都不是我的功劳」。话虽如此说,搜集材料,分门别类,也是一件不小的工程。
「预定*(predestination)」和「先定(foreordination)」在本书是同义词,何时用「预定」,何时用「先定」,只是笔者个人的喜好,如果要讲出一个原则,也许「先定」比较用在历史或自然界的事件,而「预定」主要指人类最终的命运。本书的圣经经文采用《和合本》,如有例外则标明「另译」。
笔者也要特别感谢〈今日基督教〉(Christianity Today)杂志的编辑克理格(Samuel G. Craig)博士、西敏神学院理事会主席史帝芬(Frank H. Stevenson)博士、西敏神学院(Westminster Theological Seminary)护教学教授范泰尔*(Cornelius Van Til)博士、普林斯顿神学院系统神学教授卡司帕•赫治*(C. W. Hodge)博士。本书原本篇幅比现在小很多,那时就是在赫治博士指导下撰写的;此外,英国伦敦的「无上恩典联会(Sovereign Grace Union)」秘书长艾瑟顿(Henry Atherton)牧师也给我们很多宝贵的帮助,笔者在此一并致谢。
我们在此重申,本书的宗旨是介绍改革宗信仰,也就是加尔文主义,并且为它辩护。我们不是要与哪一个宗派为敌,但一般说来,加尔文主义与阿民念主义是不兼容的。我们出版这本书,是希望那些认为自己是持守改革宗信仰的人,对这伟大的真理能有更清楚的了解,也更宝贵自己所持守的信仰;我们也盼望那些不明白加尔文主义,甚至反对加尔文主义的人,能看出加尔文主义所包含的真理,并且宝贵这真理。
本章到此告一段落,从前面的简介可以知道,我们要面对的问题是:神是否从万古之初就已经先定了一切将要发生的事?有什么证据支持这种说法?有理性的受造物有自由选择权*(free agency)、神有「完全(perfection)」的属性,这两件事与预定有没有冲突?如果有,应该怎样解决?
(注一) Toplady, Preface to Zanchius' Predestination, p.16.
(注二) Warburton, Calvinism, p.23.
(注三) Warburton, Calvinism, p.23.
(注四) Cunningham, Historical Theology, II., pp. 418, 419.
〈西敏信条〉叙述长老教会与改革宗教会的信仰,它是将改革宗信仰表达得最完全的信条,其中有一段是这样说的:「神从永远,本着他自己的旨意,定下最明智、最神圣的计划,他自主地、绝不改变地决定一切将要成就的事。不过,神绝不是罪恶之源,他不剥夺被造者的自由意志,而且也不剥夺「第二因」的自由性或偶然性,反而加以确立。」(译注:「第二因」与「第一因*」(first cause)──神──相对)。又说:「虽然神知道在各种情况之下所可能发生的一切事情;可是他预定任何事,并不是根据他对那件事情的预见(foresee),也不是因为他预先知道它在当时的情况中将有何发展。」(三章1-2节)
预定论认为神的旨意是绝对的,也是无条件的,一切有限的受造物联合起来也不能影响神的旨意,这旨意完全是神在永恒里安排的。神是万物的主宰,伟大而有能力,安排大自然的运行,支配人类的历史,任何细节都在他的掌管之下。神的谕旨*(decree)永不改变,至高无上,彰显神的圣洁与智能。这谕旨不单管辖自然界,也掌管人间从创造到审判的每一件事;不但如此,这谕旨还上达天上的圣徒与天使、下至地狱里的恶人与魔鬼,他们一切的活动都在这谕旨之下。它统辖的范围包括亘古到永远的一切受造物,任何已经发生或尚未发生的事,无论是它们的原因、条件、彼此的轮替和关系,都在这谕旨之中。神以外的一切事都在这无所不包的谕旨内,这是理所当然的,因为神以外的一切事都是靠神创造与维持的大能而存在,并且继续存在。宇宙万物在神大能的护理*(providence)之下,都朝着神所定的最终结局迅速移动。
有限的受造物从最小的到至大的,既然是神彰显荣耀的媒介并且绝对倚赖神,就不可能从它们生出任何限制神的荣耀彰显之东西,或使神的荣耀败落之事物。神从万古之初就按他的旨意行事。他是宇宙至高的主宰,「在天上的万军和世上的居民中,他都凭自己的意旨行事。无人能拦住他手,或问他说:“你作什么呢?”」(但四:35)。宇宙的起源既在于神,并且依靠神得以继续生存,所以整个宇宙的各个部分,无论何时,都必定是受神支配,才不会有任何事与神明显规定的或许可的事矛盾。因此我们可以把神「永恒的心意」(eternal purpose)说成「神以至高主权预定万事」,不受任何后来的事限制,也不受时间改变的影响。所以我们认为「神先有一个永恒的心意,然后根据这永恒的心意预定一切未来的事」,而不认为「神预知未来的万事,然后根据这预知决定他永恒的心意」,也不认为「神预知未来万事的各种后果,于是就按照他这样的预知来决定他永恒的心意」。
改教时期的神学家把这些后来在西敏信仰基准*(Westminster Standards)中所阐明的伟大原则,以合乎逻辑且前后一致的精神应用于创造与护理的教义上。他们在人类历史的每件事上,和自然界的各种运行中,都看见了神的圣手,所以他们认为这个世界乃是神借着时间的运转把他永恒的理念完整呈现的成果。这世界无论从整体来看,还是从每个部份的运转变迁来看,都是由神按照他的旨意行事,统管万物,无所不包,调和万有,带领着整个世界,其目的乃在彰显神的荣耀。尽管改教时期的神学家认为整个历史运行中最微小的事神也管理,但他们还是特别注意神的旨意与人得救的关系。宗教改革的杰出人物,系统神学家加尔文曾说:「我们称预定论为神永恒的谕旨*,神藉预定亲自决定了每个人的命运。因每个人受造的命运并不相同,所以这人被预定得永生,那人被预定受永死。每一个人都是按这二个目的之一受造,所以我们说,人被预定得永生,或受永死。」(注一)
路德对绝对预定论的热心不亚于加尔文,他的著作《罗马书注释》中就说:「万事都本于神的定规,也依靠神的定规;由此来看,谁该接受生命之道,谁该不信,谁该由罪中得释放,谁该在罪中刚硬,谁该称义,谁该定罪,都已经预定了。」他亲密的同工墨兰顿*也曾经说过:「我们总有一天会知道,万事都是按着神的预定成就的;不但我们外表的行为是这样,就是我们里面的思想也是这样」;他又说:「这世界上根本没有所谓『碰巧』或『走运』这回事,也只有彻底了解预定论,才能使我们这么直接地产生敬畏神、完全信赖他的心。」
「秩序乃是天上的首要法则」。在神的眼中,从创造的起头到世界的末了,然后天国的荣耀显现,每一个步骤都不紊乱,而是有一贯的秩序在其间。神的心意与计划没有任何地方受到挫败或拦阻,许多时候神的心意与计划看起来好象没有成就,其实不是没有成就,只是我们原本就是有限而不完全的人,所以不是「见木不见林」,就是「见林不见木」。如果我们能一眼看尽「大自然的壮阔宏伟,以及人类历史的交织复杂」,就能看出这个世界是一个和谐的单元,彰显神荣耀的完全。
贝沙普(Bishop)说:
虽然这世界似乎是随机运而行,万事万物看起来也似乎茫然杂乱,但是神早就看清楚一切因果关系的环节,并且从这一切似乎杂乱不协调的事物中,整理出一个完整和谐的关系。我们非常需要坚定地相信这个真理,无论发生什么事,我们都要仰望掌管万有的神。在神眼中,没有一件事是偶然,或是意外。比如说,一个主人差遣他的仆人到一个地方去,吩咐他住在那里直到某个时候,不久他又差遣另外一个仆人到同样的地方去,当他们二人碰面的时候,一定觉得是碰巧,但是在差遣他们的主人眼中,这是早就安排好的,是可以预见的。他们碰面对我们是偶然,对神却不是偶然;万事万物的兴衰更替他都预见,也都安排。(注二)
诗人说:「耶和华我们的主啊,你的名在全地何其美!」(诗八1)。传道书作者也说:「神造万物,各按其时,成为美好」(传三11)。先知以赛亚见异象时听见基路伯唱:「圣哉!圣哉!圣哉!万军之耶和华,他的荣光充满全地!」(赛六3)。在神眼中,历代万国一切人间事,不管我们觉得是多么的细微,在神永恒的计划里都有明确的定位,今天发生了「乙」这件事,在它之前一定有「甲」这件事作它的因,在它之后也一定有「丙」这件事作它的果,而「丙」又成为另一件事「丁」的因,所以每件事都可以像这样把它的影响力扩散出去;如果我们把万事万物看成一个整体,那么其中每一件事都与这个整体有关,万事万物要能维持它的规律,达到完美的平衡,其中每一件事都有它可以扮演的角色。
最重要的大事,往往是借着当时看起来最平凡、最偶然的小事发生的;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万事万物彼此都有关系,而且这关系紧密到一个地步,如果其中一件事被修改,甚至被删除,在它后面的每件事就都要被修改,甚至也要被删除。所以如果「神因为预定万事,所以能统管万事」这句话要成立,这里的「万事」必须包括一切大小事,再小的事都不能放过。其实严格来说,根本没有所谓「小事」,每件事在神的计划中都有明确的定位,只是有些事看起来比其它事更大更重要罢了。这样看来,历史的运行虽然无限复杂,但在神眼中却是一个整体。〈小要理问答*〉(Shorter Catechism)很优美地把这项真理和它的理由总结成一句话:「神的谕旨是他在万古之初,按自己的美意所定的旨意,因此他为自己的荣耀预定一切将有的事。」
荷兰的凯波尔博士是近代公认杰出的加尔文主义神学家,他曾说过一段话很值得我们深思:
「在受造物当中,哪个要作一株山茶,哪个要作一朵金凤,或是作夜莺、乌鸦、牝牛、牡鹿,以至谁作男人、谁作女人;谁贫、谁富;谁聪明、谁鲁钝;谁白、谁黑;甚至谁是亚伯、谁是该隐,这些都是我们在天地之间所能想到的最大预定。这样的事我们天天都看它发生,我们整个人都在这预定之下;我们整个人的存在、我们的天性、我们一生中扮演的角色,都完全由神预定。对于这包罗万有的预定,加尔文主义认为它不是出于人手,更不是出于盲目的自然力,而是出于全能的神、至高的创造者与天地的主宰;圣经中的先知早就以窑匠与泥土为比喻,说明这个统管一切的拣选之道。创造有拣选,护理有拣选,永生也有拣选;无论是神所施的恩惠中,还是在大自然当中,我们都看到神的拣选。」(注三)
我们只承认这个世界有秩序还不够;我们必须看见神借着这个充满活力的秩序完成他的计划,才算对这个秩序有深刻的体会。加尔文主张一贯而明确的有神论,这使他对神无限的威严有敏锐的感受,深知他是全能的神,万物都在他的手中;这也使他成为杰出的预定论者。他从「神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有一个绝对自主的永恒心意」这教义中看出人类堕落的过程与救赎的计划。他大胆而恭谨地探索人类思考与推理的极限,有如走到深渊边缘,这里是奥秘的境界,人只当存敬仰之心,一切知识都消逝于无形。
这样看来,改革宗信仰让我们知道神是一位伟大的神,他真的是宇宙至高的主宰。贝恩(Bayne)说:「加尔文主义的大原则就是瞻仰神在基督里所启示的宇宙。加尔文主义认为任何地方、任何时间,从亘古到永远,我们都可以看见有神在其中。」在今天这个强调民主的时代,一般人并不喜欢这种论点,其实在其它时代也未必有人会喜欢。大家都喜欢高举人,认为神在世界上的活动范围非常有限。亚历山大•赫治博士曾说:「新神学断言旧神学狭隘,否定耶和华的预定,认为现代文明进步,不能再相信这种无稽之谈了。这种事其实并不新鲜,就好象猫头鹰遇到日蚀,以为夜晚来到,就对老鹰叫嚣,因为在它的观念里,没见到的东西就不存在。」(注四)
大体说来,这是预定论的广义概念,也是长老会与改革宗教会伟大神学家的主张。
预定论的教义清楚地记载在圣经中,略举数处经文根据如下:
(注一) 加尔文,《基督教要义(Institute of Christian Religion)》,卷三,廿一章5节。
(注二) Quoted by Toplady in Preface to Zanchius' Predestination.
(注三) A. Kuyper, Lecture on Calvinism, p.272.
(注四) A. A. Hodge, Popular Lectures on Theological Themes, p.158.
我们无法想象一位有无限智能与能力的神,在创造世界的时候却没有一个明确的计划;如果神有计划,而神又是无限的,那么世界万物的一切细节一定都在他的计划之中。如果我们能从世界的过去、现在、未来看出它整体的关系,就会明白这个世界一直都是精确地遵循一个预定的走向。不管是显微镜下的微小世界,还是望远镜外的浩瀚宇宙,我们都看到这一切受造物是有组织的,在整体中可以分成为许多小部份,每个小部份又分成更小的部份,如此反复无穷。
人类虽然生命短暂,又容易犯错,作一件事都还会有一个计划,如果一个人作事漫无目的,别人就会认为他愚昧。我们出门旅行,或作一件工作,都会先拟定目标,尽力而为。尽管有些人在理论上反对预定的教义,但是每个人在实际生活中都是预定论者。司密斯(E. W. Smith)说:「一个聪明人是先拟定目标,然后再用最好的方法达成这个目标。建筑师在动工之前,必须先画设计图,列出工作计划,甚至把施工细节都预先规划好了;在工人真正施工之前,这个建筑物应该在建筑师脑中已经先盖过一遍了。商人、律师、农夫,和一切有理性、有悟性的人也是这样,都按预先规划的目标进行,在他们有限的能力范围内,成就预定的计划。」(注一)
我们的事业愈大,需要的计划也愈周密;否则事业终必失败。如果有人漫无计划地造轮船、铺铁路,或治理国家,我们都会认为那人疯了。传说拿破仑进攻俄罗斯之前,先拟好了一个详尽的计划,他军队的第几师要跟在第几师后面、什么时候要行进到什么地方、需要哪些装备与食粮等,都写得一清二楚。当然人的能力智能有限,他这计划也有缺失,但这计划的架构可以称得上无懈可击。如果拿破仑有完全的先见之明,对事件也有绝对的掌控权,那么他的计划一定及于全军士卒的一切行动,这计划也可说是他的预定。
人做事尚且如此,神做事岂不更是这样!戈登(A. J. Gordon)说:「宇宙如果没有神的谕旨,是不合理的,也是危险的,就好象一列特快车,车头没有灯,也没有司机,行驶于黑夜中,说不定下一刻就坠入深渊。」我们不能想象神会造一个宇宙却没有提出一个计划,列明这宇宙中各样事物该做什么。圣经论到万事都在神护理的大能之下,甚至每一个微小的细节都包含在内;同样,圣经也说神的计划也是这么广泛。神有绝对完美的计划,并且引导历史的轨迹,并使它走向指定的结局,这正彰显神的完全;而承认「神有一个计划,也会实现这计划」,就是承认神的预定。达布尼说:「我们确定神有一个计划,因为我们看到万事万物是一个整体,彼此有因果关系,而且因果相生,环环相扣,经纬相连。天文学家认为天体中即使只拿走一个行星,也会使其它星球间的平衡与轨道受到或多或少的影响;照样,神的计划中即使只有一件事没有成就,也会直接或间接地使全体大乱。」(注二)
神如果没有预定万事万物应该如何进行,而是等某件事发生或没有发生,才决定下一步怎么走,神的谕旨就不能称为「永恒的」,也不能称为「不会改变的」(immutable)。可是我们都知道神不会错,也不会对任何意外状况造成的不便感到惊讶。神的国在诸天之上,统管万有,所以他的计划也涵盖整个历史中一切的事件。
一般人以为有些小事微不足道,是否发生、怎样发生,都无所谓;但在神的计划里,即使是一件小事也有它自己的地位,而且关系重大,还非得这么发生才行。这点并不难看出;我们都知道有些偶发事件真的改变了某个人的一生,甚至一个偶发事件会牵动其它的偶发事件,产生的影响不断扩散,以致改写了历史。据说有一次罗马城在拂晓前遭到敌人奇袭,正当敌军爬上城墙准备进攻时,城中的鹅声齐鸣,守军被惊醒,将敌人击退,所以有人说「这次罗马全城获救,多亏几只鹅」。这是一个历史传说,不管是真是假,总可以当作一个比喻。如果当时鹅不叫,谁能惊醒守军击退敌兵呢?罗马城如果那时被攻陷,后来的历史势必要改写,今天谁是世界的列强、哪里是世界的文化中心,恐怕我们也不能预料了。
在有一次战役中,有一颗子弹只差一寸就打到指挥官,他既逃过这一劫,就得以继续领军赢得一场关键性的胜利,因而成为国家的最高元首;他就是乔治•华盛顿。还有一个例子,就是主后1871年美国芝加哥大火,全城大半化为灰烬,而大火的起因据说只是一头牛弄倒一盏油灯。如果那头牛的动作稍微偏一点,芝加哥城的历史也要改写了。「如果要掌管大事,就得也掌管小事;我们这么说,不只是因为大事由小事组成,更是因为往往最微小的事,也可能是震古铄今的大事赖以成就的枢纽,这是我们从历史看到的真理。还有一个故事:一个蜘蛛百折不挠,鼓励了一个绝望的人,使他重新得力,因而改写了一个国家的命运。神既预定了苏格兰的历史演变,就必须安排那只小虫,掌管它的行动,救他脱离灰心绝望。他就是罗伯特•布鲁斯(Robert Bruce)」(注三)。这样的例子多得不胜枚举。
伯拉纠主义(Pelagianism)否认神有计划;阿民念主义主张神有一般计划,但是没有特定计划;加尔文主义者则主张神有特定计划,这计划涵盖历世历代每一件事,认明永恒的神有永恒的计划,万事万物都包含在这计划中。加尔文主义者抱持这样的看法,只不过是承认「神就是神,不受人类一切的约束与限制」罢了。圣经说神作一切事都有他的心意,在这点上神和人一样;但是圣经也说神以完全的智能计划一切事、以完全的能力执行他的计划,在这点上神又和人不一样。圣经认为宇宙是因为神创造的大能而有,而且是神彰显他完全荣耀的场所,一切外在的表现,一切的过程,即使是最细微的部份,都必须符合神创造它的意旨。
十九世纪的大神学家华腓德(Benjamin B. Warfield)博士在笔者心目中,是继加尔文之后最杰出的神学家。他在一篇关于「预定」的论文中告诉我们,圣经作者看神的计划「宽广到包括全宇宙的万事万物,又精密到涵盖万事万物的最细节,并且绝对准确地使万事万物按照他的计划发生。」又说:「因为全地的主有无限的智能,所以万事万物都被准确地放在适当的位置,以彰显神永恒的计划;万事万物如果没有神的命令,或是神的计划中没有它合适的位置,那么这件事无论多么微小、多么奇特,都不能发生。这一切都是为了要彰显神的荣耀,使万物更多颂赞神。这是旧约的宇宙哲学,也是新约的宇宙哲学。这宇宙哲学能够前后一贯,而且不脱离现实,是因为神有一个绝对的谕旨,这谕旨说得通俗一点,就是神的心意或计划;万事万物的发生,都是神透过时间来彰显这永恒的计划。」(注四)
第二章提到加尔文主张一贯而明确的有神论,这里进一步介绍有神论的基本要点:一、神对世界有一个精确的计划;二、神对他打算创造的万物,都能预知其行动;三、神借着他无所不包、无所不能的护理,掌管整个宇宙。如果神只能预定某些事,而不是预定一切事,那么大自然与人世间势必陷入混乱,神也必须不断拟定新的计划,才能达成他原来的目标。如果神是这么有限,那么这个世界也只是他东贴西补、杂乱无章的手艺;这样的神充其量只能笼统地治理这个世界,对于世界未来的发展也说不出个所以然。任何人只要对神的作为稍有概念,都不能相信神是一位为了应付突发状况而常常改变心意的神。如果我们否认神的计划是完全的,但又要保持我们的推论没有自相矛盾,就得一退再退,直退到承认无神论为止。
首先,神原来根本没有创造万物的必要,神创造万物,完全是他的自由。当神决定要创造的时候,他手中有无数个计划,这个世界也有无数种可能。但是实际上神选择了这个现在正在进行、我们也身在其中的计划。神既然完全知道这个计划中进行的每一件事,所以神也已经预定了这个计划中将会发生的每一件事,这是再明显不过的了。神选择了这个计划,好使整个创造确实按照这个计划进行。我们称这个计划为神的预定或先定。
即使人类犯罪也在神的计划中。人类犯罪是神所预见、所许可的,也在神的计划中有明确的地位。人的罪被神约束,神也超越人的罪行事,以彰显神的荣耀。大家公认人类在历史中所犯下最大的罪,就是耶稣被钉十字架,然而正如我们说的,这件事在神的计划中仍有明确且必要的地位(徒二23;四28)。神借着耶稣被钉十字架成全了救赎的工作,并不是因为人类堕落使神的计划失败,以致神在失望之余想出来的补救方法,而是「神从万世以前,在我们主基督耶稣里所定的旨意」(弗三11)。彼得说基督为人类的罪将自己献上为祭物,乃是在「创世以前是预先被 神知道的」(彼前一20),信徒是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的」(弗一4)。我们得救并非因为我们自己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就是从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一9)。如果「基督被钉十字架」、「为罪将自己献上」是神在永恒里定的计划,那么显然「亚当堕落」也是神在永恒里定的计划,因为如果没有「亚当堕落」,就没有「基督被钉十字架」;不管神多么不喜欢「基督被钉十字架」,「基督被钉十字架」仍是神计划中的一部份。
人类整个历史都是神永恒心意的彰显,即使最微小的细节也不例外。神的谕旨不是神遇到突发状况才想出来的权宜之计,而是神在创世之前就定好了,万事万物都包含在其中,在神没有突发事件。我们千万别以为有哪个计划是神突然拟定的,或是有哪件事是神原来没想到的。
圣经确实也常说,神因为想作一件事、或是看到人作了一件事,才使他作这件事,看起来好象在说,神本来不打算作这件事,是因为遇到了突发状况才作的;但其实不是这样,圣经这种说法也与「神有谕旨」的教义不冲突。圣经是用人的日常用语写的,往往照外表描述一件事,而不是描述这件事的本相。例如圣经上说「地的四方」(赛十一12),「地的根基」(诗一○四5),没有人会因为这样就说「地是四方形」,或说「地是安放在一个根基上」。我们说「日出日落」,可是我们知道不是太阳上升、落下,而是地球绕轴心转动造成这现象。同理,如果我们对神有正确的认识,看到圣经说「神后悔」,也不会以为这是在说「神发觉他走错了路而改变心意」,知道这只是在说「神的行动在人眼中,如人后悔一般」。圣经别处还提到「神的手」、「神的膀臂」、「神的眼目」等,这都是「拟人法」,就是把神当成人来描述他。其实圣经很严谨地使用「后悔」这两个字,很清楚地说神绝对不后悔:「神非人,必不致说谎;也非人子,必不致后悔」(民廿三19;撒上十五29)。
我们瞻仰这伟大的计划,必定会把赞美归给这位拟定这计划并且执行这计划的神,赞叹他不可测的智能与无限的能力。世界整体的运行都是为了建立天国,彰显神的荣耀;而神无限的慈爱与怜悯要丰丰富富地临到他的儿女。我们一旦明白这道理,还有什么能使我们更满足、更喜乐?
〖 经文根据 〗
1、神的计划是永恒的
2、神的计划是不变的
3、神的计划包括人类将要作的事
其它的预言,例如:
4、神的计划包括偶发事件或凭运气决定的事
其它的例子:创卅七28,四五5;撒上九15-16与九5-10等。
5、圣经记录某些事时,说这事必然发生、不可避免
6、就是人的罪行也在神的计划中,并且被神管束,为善良效力
(注一) E. W. Smith, The Creed of Presbyterian, p.159.
(注二) R. L. Dabney, Theology, p.214.
(注三) E. W. Smith, The Creed of Presbyterian, p.160.
(注四) B. B. Warfield, Biblical Doctrine, pp.13, 22.
一个人如果愿意思考,就很容易看出来,有某种至高主权在支配他的人生。没有人先问他是否愿意被生下来、什么时候生下来、生在什么地方、作哪一种人──生在廿世纪、还是生在洪水之前;生为黑人或是白人;生在美国或是中国。历世历代的基督徒都承认神是宇宙的创造者与治理者。既是这样,受造物的一切能力都源于他,世上任何事如果不是出于神至高无上的意旨,就都不能发生。如果我们细细体会这真理,就会看出这样的想法与加尔文主义一致,与阿民念主义相反。
神既然创造了万事万物,他对他所造的万物当然有绝对的所有权与支配权。神不只是概略地影响他所创造的世界,而是实实在在地治理这个世界。地上的万族与神的伟大相比,其微弱的程度连天平上的灰尘都不如。如果神的工作和意旨会被拦阻,太阳早就停在轨道上不动了。人的一生难免会遇到一些看似失败与矛盾的事,但神在其中总是大步向前、丝毫不受影响的。即使人类的罪行,也必须经过神的许可才能发生,而且神许可这些事发生,并没有违背他的意志,而这一切事既然是他心甘情愿许可的,所以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些事都必须符合神的意志,包括人类日常的行为与最后的结局都是神所规定的;这种看法与「神治理这世界」的观念息息相关,我们愈是拒绝这观念,就愈把这世界摒除在神的掌管之外。当然这里有些难解之处,我们现在的知识不足以使我们完全了解,但是这是圣经与理性所确认的真理,我们如果因为不了解就放弃,是说不通的。
如果地上君王的权力就是他国家的律法,那么神的话岂不更是天国的律法吗?例如基督徒都知道,不管人是否愿意,必有一日来到,那时万膝都要跪拜,万口都要称基督为主,将荣耀归于父神(腓二10-11)。圣经已向我们显示神是全能的神、坐在统管宇宙的宝座上。他从起初就知道事情的结局,也知道要用何种方式使这结局发生。「 神能为我们充充足足地成就一切,超过我们所求所想的」(弗三20)。对这位「在他凡事都能」的神而言,是没有「不可能」这三个字的(太十九26;可十27)。但这并不是说神有能力作与他属性相反的事,或作自相矛盾的事。神绝不能说谎,不能犯道德上的错误。神绝不能使二加二等于五,或者使车轮旋转而同时又令其静止,神的全能保证世界的进行必符合他的计划,犹如神之圣洁保证神的工作尽都正直一般。
不但新约这么说,旧约也同样循序渐进、前后一贯地介绍「神的至高主权」这教义。论到这教义,华腓德博士说:「圣经告诉我们,全能者创造万物,也照样管理万物,这是万物无法抗拒的;耶和华坐着为王,直至永远(诗廿九10)」;他接着又说,圣经作者几乎不用「下雨」这个说法,而是直接用「神差遣雨」这种说法。圣经完全排除「意外」与「碰巧」的可能,即使抽签也可以是得知神心意的方法(书七16,十四2,十八6;撒上十19;拿一17)。万事都是神安排的,毫无例外。万事发生,归根究柢都是因为神的意志使它发生,天地和其中的万物是神达成他心意的工具,大自然、列国以及个人命运的变迁都彰显神的旨意,他「以风为使者,以火焰为仆役」(诗篇一○四4);大自然一切现象都是神的作为,繁荣是神的赏赐,灾祸临到人也是神的作为(摩三5, 6;哀三33-38;赛四七7;传七14;赛五四16),人们的脚步不论是否自知,都有神的引导;使人兴起的是他,使人败落的也是他;他开通人的心窍,也使人心刚硬;人起心动念都出于他。(注一)
我们难道不相信神能按照他所喜悦的使一个罪人悔改吗?全能的宇宙主宰,难道不能改变受造者的性格吗?他在迦拿以水变酒,在大马色的路上改变扫罗的硬心。患大麻疯的对主说:「主啊!你若肯就能叫我洁净了」,他用一句话就使那人立刻洁净了。神能洁净人的身体,也照样能洁净人的灵魂。我们相信,如果神愿意,他能兴起无数的牧者、宣教士以及各种工人,使全世界的人在很短时间内都悔改。如果神真的要拯救全人类,他能差遣千万的天使来教导他们,又在地上行超自然的工作。他能在每个人心中亲自行奇妙的工作,以致没有一个人会灭亡。既然罪恶必须经过神的许可才能存在,那么如果他愿意,他也可把罪恶从世间完全除掉。下面这些事都可以证明神有这样的能力:灭命的天使在一夜之间将埃及头生的都杀死(出十二29)、又在一夜之间杀了亚述的军兵达十八万五千(王下十九35)、地开口吞灭可拉及其叛党全军(民十六31-33)、亚拿尼亚和撒非喇被击毙(徒五1-11)、希律被神击打,死于非命(徒十二23)。神未曾失去能力,若有人以为神用尽各种办法与人类抗衡,结果还不能完成他所定的旨意,这实在是极羞辱神的想法。
虽然神至高的主权遍及全宇宙,而且这主权是绝对的,但是这主权并不盲目,而是有无限的智能、圣洁、慈爱。我们如果能够确切地了解这个教义,将使我们得到最大的安慰,信心得到最大的坚固。我们就会愿意把自己的生命交在一位有无限能力、圣洁、智能与慈爱的神手中,而不是交给命运、机遇和无情的自然律!人如果体认到自己是有限的又常常偏离正轨,应该不会喜欢让自己掌管自己的命运。如果有人拒绝神的至高主权,应当想想他们如果不走神为他们预备的路,又能走什么路?那些其它的路真是他们愿意走的吗?
这样看来,宇宙中万事万物的背后,有一个力量在掌管并引导它们的运行。这力量是怎样掌管、怎样引导的呢?是「按着那随己意行作万事者的旨意」(弗一11)。在今天,大家愈来愈不重视神的至高主权和预定的教义,好让人的意志有机会自己作主。人或是因为傲慢而自夸,或是因为无知而堕落,这两种情形都使人拒绝神,高抬自己;而这两种心态联合起来,就使绝大多数的人离开加尔文主义。阿民念主义者以为,神重大的心意在某些情况至少是被人打败的;人这有罪的受造物是可以在全能神的计划上行使否决权的。这观念正与圣经相反,圣经说神无限崇高,和人的一切软弱没有任何瓜葛。人类的计划往往不能成功,是因为人缺乏能力与智能;但是神既然有无限的能力与智能,在其它方面也同样无限丰富,所以在神眼中没有什么事是突发状况或是出乎他意料之外的,神也找不到任何理由改变自己的计划;如果说神的计划失败,或说他虽努力却徒劳无功,就是将神从至高之处拉下来,使他与受造物在相同的地位上。
〖 经文根据 〗
「世上所有的居民都算为虚无,在天上的万军和世上的居民中,他都凭自己的意旨行事。无人能拦住他手,或问他说:『你作什么呢?』」(但四35)
「主耶和华啊,你曾用大能和伸出来的膀臂创造天地,在你没有难成的事。」(耶卅二17)
「耶稣进前来,对他们说:『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太廿八18)
「又将万有服在他的脚下,使他为教会作万有之首。」(弗一22)
「我们也在他里面得了基业,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弗一11)
「万军之耶和华起誓说:『我怎样思想,必照样成就;我怎样定意,必照样成立』。万军之耶和华既然定意,谁能废弃呢?他的手已经伸出,谁能转回呢?」(赛十四24, 27)
「你们要追念上古的事,因为我是 神,并无别神;我是 神,再没有能比我的。我从起初指明末后的事,从古时言明未成的事,说:『我的筹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悦的,我必成就。......我已说出,也必成就;我已谋定,也必作成』。」(赛四六9-11)
「耶和华岂有难成的事吗?到了日期,明年这时候,我必回到你这里,撒拉必生一个儿子。」(创十八14)
「我知道你万事都能作,你的旨意不能拦阻。」(伯四二2)
「然而我们的 神在天上,都随自己的意旨行事。」(诗一一五3)
「耶和华在天上,在地下,在海中,在一切的深处,都随自己的意旨而行。」(诗一三五6)
「我口所出的话也必如此,决不徒然返回,却要成就我所喜悦的;在我发他去成就的事上必然亨通。」(赛五五11)
「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 神强嘴呢?受造之物岂能对造他的说:『你为什么这样造我呢?』窑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块作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作成卑贱的器皿吗?」(罗九20-21)
(注一) B. B. Warfield, Biblical Doctrine, art. "Predestination", p.9.
「神护理的工作,就是神用至极的圣洁、智能与权能,保守他所造的万物,并且管理他们一切的动作」(〈小要理问答〉第十一问的回答)。圣经非常清楚教导我们,神以外的万物,不但它们起初是因为神的旨意而被创造,后来也是因为神的旨意而继续存在,并且因为神的旨意而有它们的本性与能力。「他用全能的命令托住万有」(来一13);「他在万有之先,万有也靠他而立」(西一17);「你,唯独你,是耶和华。你造了天和天上的天,并天上的万象,地和地上的万物,海和海中所有的,这一切都是你所保存的;天军也都敬拜你」(尼九6);「我们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他」(徒十七28);他是「超乎众人之上,贯乎众人之中,也住在众人之内」(弗四6)。
整本圣经告诉我们,大自然的法则、历史的演变以及每个人不同的命运,都是因为背后有神按着他的护理在管理。天地间的万事万物,上至天使撒拉弗,下到微细的原子,都是由于神以永不失败的护理使它们井然有序。神与整体受造物的关系密切到这种程度,以致读者稍不留心,就可能会偏向泛神论(pantheism)。不过圣经也有很多地方提到万事万物与个人的性格或「第二因」(second cause,次要之因)的关系,并不是每次都那么直接地把万事万物与神连在一起;其实圣经并没有把个人的性格或次要之因说成与神无关,而说这些在神的计划中都有明确的地位。圣经不但说神是「潜在(Immanent)」的神,也说神是「超越(Transcendent)」的神;所谓「潜在」,是说神在宇宙中无所不在;所谓「超越」,是说神完全与整个受造物不同,并且超乎一切受造物之上。
论到神的护理,我们应该知道,神非常关切人类生活与大自然演变的每个细节。查理•赫治博士说:「我们不要以为有什么事太大,以致神无法掌控;或是太小,以致神看不到;我们也不要以为宇宙中万事万物无穷无尽,会让神眼花缭乱;我们别忘记『神是无限的』......。阳光一方面遍满整个大空间,一方面又照射到每一个小地方,神可以同时作这两件事,没有难易之分。照样,神可以出现在每个地方、临到每一件事情,却又好象他只在某一个地方、单单注意某一件事情一样。」他又说:「神存在于一草一叶之中,却又同时引导大角星(Arcturus)的运行;他率领天上的众星,各按其名,如同率领军队;他也存在于每个人的心中,他赐给人悟性,加给人恩典,运行在人心中,使人立志,也使人行事。人的心在神的手中;他使人心转动如陇沟的水流转。」(注一)
几乎大家都公认,是神决定每个人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什么情况下来到世上、活于世间、又离开人世;他也决定人是男、是女;是白、是黑;是贤、是愚。当神分赐恩典时,也同样显出他的至高主权。神对待他自己所创造的人,都是随他自己的意思行事。他使这人丰富、有尊荣、健康、有音乐、演说、艺术、经济、政治......等天赋,他也使那人贫穷、默默无闻、生来卑贱、受疾病之苦、历尽沧桑。有些人生来就在基督教国家,受福音的各种好处,有人一生都在异教的黑暗中;有人因信得救,有人终其一生不信而灭亡。这些外在的环境并不是个人的选择,却相当程度地决定了一个人一生的走向与永恒里的命运。圣经的教导和日常的经验都告诉我们,神给这人一些东西,却不给那人。如果有人问神为何如此行?为何神不拯救全人类?我们只能以主耶稣说的「父啊,是的,因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来回答他们。唯有圣经所启示「人类堕落」与「神救赎」的教义,才能使我们明白发生在我们周遭的种种现象。
我们应当记得,人领受神的恩赐,不管这恩赐是属灵的或是属物质的,完全都是因为神的恩典;有人没有得到恩赐,只是神没有给他恩典罢了,并不值得大惊小怪或者忿忿不平,因为神不欠人什么东西,没有义务一定要给人恩赐。万国万民都在神的手中,神定准他们居住的疆界,掌管他们的命运。神对人类的掌管是绝对的,正如人控制手中的竿杖。他们在神的手中,神用他们达成他的目的,完成他的旨意。他或粉碎他们如窑匠打破瓦器,或高举他们成为大国,都是按照他自己的美意。他赐下和平、丰年、富足与幸福;他也使战争、饥馑、旱灾与瘟疫临到人。这一切都出于他的安排,并且在他无所不包的护理之下,达成他心中的筹划。神不是创造了宇宙之后,只在一旁观看,他乃是无所不在,又行事于万物之中的神,是维持万有的基石,有掌管万物的能力。
一只麻雀虽卖不了几个钱,在天上东飞飞、西飞飞,好象没有定向,但是如果没有天父许可,一只也不能落在地上;它停在这里或停在那里,都有神的许可。「神全智的护理,已经事先指定它们栖于哪一枝树枝,啄哪一粒谷子,在哪里过夜,在哪里筑巢,以什么为食物,最后死在哪里。」(注二)
云中降下的每一颗雨点、每一块雪片;每只昆虫的蠕动、植物的生长;大气中悬浮的一切尘粒,都有明确的因,也有确定的果,每个都是万事中的一环,并且历史上许多大事,也都从一般人眼中微不足道的小事开始。
整体来看,万事的演变都朝向一个预定的结局。华腓德博士说得好:「利百加为迎接亚伯拉罕的仆人而被带到井边(创廿四)、约瑟被差到埃及(创四五8;五十20)、法老女儿被引到芦边的箱舟(出二)、石头落下打到亚比米勒头上(士九35)、箭射入王胸膛甲缝中(王上廿二34),这些都不是意外。每个历史事件,都是神计划的一环,为要按部就班完成神的心意;历史学家始终意识到,有一位神在历史中,这位神甚至『吩咐闪电,击中目标』。」(注三)
马可特尼(Clarence E. Macartney)博士说:「各位在大火车站可以看见墙上有一枝金属笔,会把火车到站、离站的时刻表用很大的字体写出来;我们虽然只看到一枝笔在那里,好象是自己在写一些数目字,但是我们知道火车站的办公室里有人在控制这枝笔的动作,只是我们没看到罢了。在我们自己的生活中也是这样,我们看到自己的思考、选择、判断,但是如果把我们的命运比喻成织布机上的布匹,那么除了前面提到的我们这一股线之外,似乎还有另一股线不是出于我们,我们的命运由这两股线交织而成。一般人眼中微不足道的小事,也会在大事的发生上扮演它们的角色。」(注四)
人在道德上有责任感,也有依靠感,并且会在急难时呼求神,这都表示「神掌管世界和人世间的一切事」这信念是何等普遍,又何等深植人心。不过尽管圣经多次提到神的护理是普遍的、有能力的、圣洁的、有智能的,圣经却从来没有打算要告诉我们,神的护理与人的自由选择权怎样协调。我们需要知道的是「神真的掌管他所创造的万物,然而神虽然这样掌管他们,却不妨碍他们的本性」。或许用下面这段话说明「神的至高主权」与「人的自由」之间的关系,是再好不过了:神将外在的诱因安排在人面前,而且安排到一个地步,人虽然是按着自己的本性而行,但其实他也正是照着神的计划而行。
「神的护理」与「人的责任」的关系,会在第十三章「有效之恩」第7点「不侵犯人的自由选择权」以及第十六章「反对理由之二:认为预定论不合于人之自由选择权及道德责任」中详细讨论。
〖 经文根据 〗
「护理」很明显是圣经教义,而且明显到一个地步,许多人虽然因为他们的哲学观点拒绝接受护理的观点,但仍然承认护理是圣经教义。以下我们要提出圣经的证明,显示万事在神的安排下都有它的地位与心意。神的护理是普遍的,所以神一定能完成他的计划。神护理的范围包括:
1、自然界
「耶和华不轻易发怒,大有能力,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他乘旋风和暴风而来,云彩为他脚下的尘土。」(鸿一3)
「唯独以色列人所住的歌珊地没有冰雹。」(出九26)
「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因为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太五45)
「至于法老两回作梦,是因 神命定这事,而且必速速成就。」(创四一32)
「在收割的前三月,我使雨停止,不降在你们那里;我降雨在这城,不降雨在那城;这块地有雨,那块地无雨,无雨的就枯干了。」(摩四7)
「然而为自己未尝不显出证据来,就如常施恩典,从天降雨,赏赐丰年,叫你们饮食饱足,满心喜乐。」(徒十四17)
「谁曾用手心量诸水,用手虎口量苍天,用升斗盛大地的尘土,用秤称山岭,用天平平冈陵呢?」(赛四十12)
2、动物界
「两个麻雀不是卖一分银子吗?若是你们的父不许,一个也不能掉在地上。」(太十29)
「你们看那天上的飞鸟,也不种,也不收,也不积蓄在仓里,你们的天父尚且养活它。」(太六26)
「我的 神差遣使者封住狮子的口,叫狮子不伤我。」(但六22)
「少壮狮子吼叫,要抓食,向 神寻求食物。」(诗一○四21)
「这样, 神把你们父亲(拉班)的牲畜夺来赐给我(雅各)了。」(创卅一9)
3、国家和民族的生活及历史
(尼布甲尼撒王谦卑悔改之后,说:)「这是守望者所发的命,圣者所出的令,好叫世人知道至高者在人的国中掌权,要将国赐与谁,就赐与谁,或立极卑微的人执掌国权。」(但四17)
「看哪,万民都像水桶的一滴,又算如天平上的微尘;他举起众海岛,好象极微之物。」(赛四十15)
「愿天欢喜,愿地快乐,愿人在列邦中说:『耶和华作王了』。」(代上十六31)
「因为 神是全地的王,你们要用悟性歌颂。」(诗四七7)
「他改变时候、日期,废王,立王,将智慧赐与智慧人,将知识赐与聪明人。」(但二21)
「耶和华使列国的筹算归于无有,使众民的思念无有功效。」(诗三三10)
「耶和华照着向他们列祖起誓所应许的一切话,使他们四境平安,他们一切仇敌中,没有一人在他们面前站立得住。耶和华把一切仇敌都交在他们手中。」(书廿一44)
「以色列人又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耶和华就把他们交在米甸人手里七年。」(士六1)
「城中若吹角,百姓岂不惊恐呢?灾祸若临到一城,岂非耶和华所降的吗?」(摩三6)
「我必兴起迦勒底人,就是那残忍暴躁之民,通行遍地,占据那不属自己的住处。」(哈一6)
4、个人的生活
「王的心在耶和华手中,好象陇沟的水随意流转。」(箴廿一1)
「义人的脚步被耶和华立定;他的道路,耶和华也喜爱。」(诗卅七23)
「人心筹算自己的道路,惟耶和华指引他的脚步。」(箴十六9)
「你们只当说:『主若愿意,我们就可以活着,也可以作这事,或作那事。』」(雅四15)
「因为万有都是本于他,倚靠他,归于他。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远。阿们!」(罗十一36)
「使你与人不同的是谁呢?你有什么不是领受的呢?如果是领受的,为何自夸,仿佛不是领受的呢?」(林前四7)
「耶和华的使者,在敬畏他的人四围安营搭救他们。」(诗卅四7)
「即便如此,我们所事奉的 神,能将我们从烈火的窑中救出来。王啊,他也必救我们脱离你的手。」(但三17)
「有耶和华帮助我,我必不惧怕,人能把我怎么样呢?」(诗一一八6)
「耶和华啊,现在你仍是我们的父!我们是泥,你是窑匠。我们都是你手中的工作。」(赛六四8)
「正月十二日,我们从亚哈瓦河边行起,要往耶路撒冷去,我们 神的手保佑我们,救我们脱离仇敌和路上埋伏之人的手。」(拉八31)
「仇敌听见我们知道他们的心意,见 神也破坏他们的计谋,就不来了。我们都回到城墙那里,各作各的工。」(尼四15)
「至于以色列中,无论是人是牲畜,连狗也不敢向他们摇舌,好叫你们知道耶和华是将埃及人和以色列人分别出来。」(出十一7)
「夜间,主在异象中对保罗说:『不要怕,只管讲,不要闭口。』」(徒十八9)
5、人出于自由意志的作为
「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 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腓二13)
「耶和华叫百姓在埃及人眼前蒙恩,以致埃及人给他们所要的,他们就把埃及人的财物夺去了。」(出十二36)
「这以斯拉从巴比伦上来,他是敏捷的文士,通达耶和华以色列 神所赐摩西的律法书,王允准他一切所求的,是因耶和华他 神的手帮助他。」(拉七6)
「欢欢喜喜地守除酵节七日,因为耶和华使他们欢喜,又使亚述王的心转向他们,坚固他们的手,作以色列 神殿的工程。」(拉六22)
「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结卅六27)
6、人类的罪行
「希律和本丢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这城里聚集,要攻打你所膏的圣仆耶稣,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预定必有的事。」(徒四27-28)
「耶稣回答说:『若不是从上头赐给你的,你就毫无权柄办我,所以把我交给你的那人,罪更重了。』」(约十九11)
「王说:『洗鲁雅的儿子,我与你们有何关涉呢?他咒骂,是因耶和华吩咐他说,你要咒骂大卫。如此,谁敢说你为什么这样行呢?』大卫又对亚比筛和众臣仆说:『我亲生的儿子尚且寻索我的性命,何况这便雅悯人呢?由他咒骂吧!因为这是耶和华吩咐他的。』」(撒下十六10-11)
「人的忿怒要成全你的荣美,人的余怒,你要禁止。」(诗七六10)
「我要使埃及人的心刚硬,他们就跟着下去,我要在法老和他的全军、车辆、马兵上得荣耀。」(出十四17)
7、偶发事件或「凭运气决定的事」(参看第三章之〈经文根据〉之第四点)
阿民念主义反对预定,也反对预知(foreknowledge),而且反对的程度一样。就着我们所讨论的预定和预知而言,二者的关联让我们能说:神的预定有多么确定,神的预知也必然同样的确定;所以如果预定与人的自由选择权矛盾,那么预知也一定与人的自由选择权矛盾。神预定某件事,那件事就确定;而神预知某件事,有个先决条件,就是那件事必须是确定的。
如果神预知某件事,那么这件事就再也没有稍微改变的可能。如果神预知未来的事如何演变,那么历史的发展就一定像火车在轨道上行驶一样确定。阿民念主义反对预定,等于否认有神论,因为有神论是预知的基础。常识告诉我们,无论什么事,如果不预先决定(或靠双手,或靠头脑),就无法预知。不管外表看起来是什么力量决定未来的事,我们可以把背后的原因归纳成两种可能:一、是那位满有智能、怜悯的天父决定的;二、是盲目的自然命运决定的。
索西奴主义(Socinian)与独神论(Unitarianism,又称「唯一神格论」,相信上帝只有一个位格)虽然不是纯正的福音派信仰,比阿民念主义更偏离真道,但是在这点上却比阿民念主义更前后一贯,因为他们在反对「神预定」之后,同时也否认「神能预知有自由选择权的受造者的行动」。他们主张:就我们所讨论的预定与预知而言,人将来会作什么事无法得知,要等人自己选择之后才能知道。按照这种说法,圣经的预言当然就沦为慧黠的推测,基督徒一向承认的圣经默示教义也被破坏了,正派的教会从来没有提出这种主张。有些索西奴主义与主张独神论的人真是勇敢,也够诚实,干脆坦白承认他们反对「神能确定预知人类未来的行动」的理由其实是「如果他们承认神能准确预知人类未来的行动,就无法否定加尔文主义的预定论了」。
许多阿民念主义者已经觉得这个论证强而有力,难以招架;尽管他们不像独神论派那样否认神的预知,但也明说:「其实心里很想否认神的预知,只是不能也不敢」;有些阿民念主义者对预定论有点不屑,甚至认为「预定论不重要,相信也好,不相信也罢」;有些阿民念主义者更离谱,直接说:「宁可否定预知,也不要承认预定」;还有一些阿民念主义者提议说:「神为了使人有自由,可以自愿忽略一部分人类的行动」,但是这显然破坏神的无所不知;更有阿民念主义者说:「所谓神无所不知,可能只是『神如果决定要知道万事,就能知道万事』;就好象我们说神无所不能,意思是『如果他决定要行万事,就能行万事』一样」。但是这里的推论硬把「神无所不知」和「神无所不能」作对比,是站不住脚的,因为「神能行万事」中的「万事」包括可能发生但实际并未发生的事,而「神能知万事」中的「万事」却是未来一切真正将发生的事。说神不知道这些事,是否认神的全知。这样解释会导致一种荒谬的全知,就是「不全知的全知」。
阿民念主义讨论预知时,必须承认「未来的事是确定的、不变的」,然而在讨论自由选择权时,又想坚持「一个有自由选择权的受造物,他的行动是不确定的,要等他最后作了选择才能确定」。这两者显然有矛盾。「人类出于自由意志的作为是不确定的、不可捉摸的」这种说法固然可以保持人的自由,但是牺牲了神的至高主权。再者,如果一个受造物有自由选择权,就表示他的行动不确定,那么神是否必须等他真的行动之后才拟定计划?如果是这样,神要使一个人悔改,就得像拿破仑一样,出征前先准备几个计策,如果第一个计策失败,就用第二个;第二个失败再用第三、第四个......。这种看法完全违反神的属性。神如果真是这样一位神,对许多未来的事就一无所知,必须天天累积新的知识,他治理的世界就很不确定,势必要随人捉摸不定的行动而改变。
否认「神完全预知,完全不变」,等于把神说成是一位不断被他所造的万物挑战,甚至被打败,因而郁郁寡欢的神。但是谁能真的相信,伟大的耶和华必须坐在人的面前等候,问人要作什么呢?只是一个人如果接受阿民念主义,就必须否认神预知,否则他们在逻辑严密的加尔文主义面前是站不住脚的,因为「预知」表示「万事万物都是确定的」,而「万事万物都是确定的」就是「预定」。
主藉先知以赛亚说:「我是 神,再没有能比我的。我从起初指明末后的事,从古时言明未成的事,说:『我的筹算必立定,凡我所喜悦的,我必成就。』」(赛四六9- 10);诗人说:「你从远处知道我的意念」(诗一三九2);他「知道人心」(徒十五8);「被造的没有一样在他面前不显然的。原来万物在那与我们有关系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开的」(来四13)。
预定论这么让人伤脑筋,是因为人的思考有限,同一个时候只能掌握一些细节,又不能完全了解它们彼此的关系。我们受造在时间里,常常不能想到神并不像我们这样被时间限制。我们眼中的过去与未来,在神的永恒里都是「现在」。他是「至高至上、住在永远」的那位(赛五七15小字)。「在他看来,千年如已过的昨日,又如夜间的一更」(诗九十4)。我们所看见发生在时间里的事,早在万古之先,在他面前就被定下了。受造物本来就受时间的限制,但是神并不在时间之内,而是超越时间之上。神观看时间,但不受时间的限制。神同样也不受空间的限制,因为受空间限制也是受造物的特性。举例来说,一条从纽约到旧金山的公路,在神是一眼看尽,在我们则是一边走一边看,而且一次只能看一小部份。同样,在历史中发生的事虽然有「过去」、「现在」、「未来」之分,但是在神眼中,一次就把它们全部看完了。如果我们明白「在神面前,整个历史的发展是一个大大的、永恒的『现在』,并且神创造万有」,预定论至少就不是那么难以接受了。
在万古之先,神还没有创造万物时,除非神对未来的事有谕旨,否则未来的事是不确定的。必须先有神定下谕旨,事情才能从「可能发生」变成「确定发生」,或说从「可能」到「完成」。万事万物能到「不变」或「确定」的地步,必定是因为神的心意,因为在万古之先,除了神以外没有其它东西。达布尼博士说:
任何事如果有丝毫从「神看为可能」到「神预先知道它确定发生」的可能性,唯一的方法就是神自己定意要使它发生,或是借着他特意安排、特别创造的一种「有行动能力的受造者」,特意容许它发生;总之,它发生都是出于神。有一个论证可以帮助我们清楚看出这点,现在叙述如下:任何一个可能发生的事情,只能借着一个或多个「有效原因」(efficient cause)才能真正发生。神原本对万物就有无限的预知,神以这样的预知遥望未来,他只看到一个「因」,就是他自己;如果还有任何其它的「因」或「有行动能力的受造物」,那也必定是神作的。如果从那些其它「有行动能力的受造物」所产生的「果」也在神「无限预知」的范围里,而神又以他「无限的预知」定意要这些「有行动能力的受造物」存在,那么神其实是以他的意志使一切的「果」存在,或说神定意要使这一切的「果」发生,而且这些「果」又要成为「有效原因」。(注一)
浸信会著名神学家、前罗彻斯特神学院(Rochester Theological Seminary)院长施特朗(A. H. Strong)博士也说过类似的话:
在永恒里除了神自己以外,不可能有其它的「因」使后来的宇宙存在,因为那时除了神以外,没有其它东西存在。神在永恒里预先看见一件事,就是世界的创造与世界定律的设立,保证世界的历史一定真的发生,甚至连看起来最不重要的细节也不例外。可是定下谕旨要创造世界并设立这些定律的是神,神既然定谕旨创造世界并设立这些定律,也就一定要对一切将要发生的事定下谕旨。简单的说,神预见宇宙中未来的事件是确定的,因为神已经先定下谕旨要创造。但是「神决定要创造」也意味「神决定了创造所带来的一切结果」。换言之,神对那些结果也定下谕旨了。(注二)
预知与预定不可以混为一谈。预知以预定为前提,但是预知本身并不是预定。一个有自由选择权的受造物,他的行动不是因为被神预见所以才发生,而是因为必定发生所以被预见,所以施特朗博士说:「在逻辑上,预定在前,预知在后(但是在时间顺序上未必这样)。当我说:『我知道我要作什么』时,显然我已经决定了;我不是『先知道、后决定』,而是『先决定、后知道』,并且我的『知道』是以我的『决定』为基础。」(注三)
神的预知既然是完全的,就能知道每个人的命运,而且神不是在人今生作选择之前才知道,而是在万古之先就知道了。神既然在人类被造以前就知道他们的命运,然后再造他们,显然得救的人和灭亡的人都在完成神为人类所安排的计划;因为如果神的计划并不打算要任何一个人沉沦,那么至少他可以不必创造他们。
所以我们可以在这里得到一个结论:「神预知」这个基督教教义也证明「神预定」。万事既然被预知,所以是不变的、确定的。但是能使万物不改变的只有神的美意,神是伟大的第一原因,神预定一切要成就的事,而且不受限制,也永不改变。这种说法的困难在于「一个有自由选择权的受造者,他的行动本来应该不确定,但现在变成确定了」。可是不只是预定需要这样的确定,预知也需要这样的确定。阿民念主义者只想证明没有预定,但是如果他们的证明成立,不但预定变成是错误的教义,连预知也变成是错误的教义。既然他们也承认预知的教义,显然是他们证明过度,连不该证明的也证明出来了,所以我们的结论是他们的证明有问题。
(注一) R. L. Dabney, Systematic Theology, p.212.
(注二) A. H. Strong, Systematic Theology, p.356.
(注三) A. H. Strong, Systematic Theology, p.357.
历世历代以来,认定「救恩出于基督」的神学体系有三个,分述如下:
〖 一、普救主义(Universalism) 〗
认为基督的死是为了全人类,每个人不是在今生得救,就是在离世之后先经过一次考验,等表现良好了就得救;总而言之,每个人至终都要得救。这种看法恐怕是最符合我们情感的,但是不合圣经,没有任何正统的基督教会支持这种看法。
〖 二、阿民念主义(Arminianism) 〗
认为基督的死是为了全人类,不分男女老幼,也不分得救的、灭亡的,基督没有为得救的人多死一点,也没有为灭亡的人少死一点。他们还认为拣选不是神在永恒中无条件的作为。他们说救恩是赐给每一个人的,然而人接受救恩或拒绝救恩,是在于个人的意志,如果人定意拒绝圣灵使人重生的能力,就可以拒绝;这救恩也未必能将一个人救到底;那些父神所爱、基督所救赎、圣灵所重生的人,不管神多么盼望他永远得救、多么努力要保守他到底,他依然可以丢弃这一切而永远灭亡。
阿民念主义如果讲得彻底一点、极端一点,基本上就是人自己救自己,是伯拉纠主义的复发。其实阿民念主义可以追溯到伯拉纠主义,正如加尔文主义可以追溯到奥古斯丁主义(Augustinianism)一样。阿民念主义的各项基本原则,在阿民念(Arminius)出生前一千二百年就已经有了,所以称为伯拉纠主义或许更适当。伯拉纠主义否认人类的堕落,也不认为人需要有效之恩(efficacious grace),又高举人类的意志过于神的意志。「伯拉纠主义迎合人的天性,和大家一样不喜欢『普遍败坏』(universal depravity)的教义。它说人可以愈来愈圣洁、毫无瑕疵,也能得到神的恩典,靠自己自由意志的行动得救。这个教导过去曾经吸引许多人,今天仍然吸引许多人。」(注一)
也许有人觉得阿民念主义没那么糟糕,但他顶多只能说,阿民念主义是在伯拉纠主义与奥古斯丁主义这两个鲜明的思想体系中间摇摆,想调和这两个体系。亚历山大•赫治博士称阿民念主义为「多样而有弹性的妥协系统」,它主要的观念是:悔改与成圣(sanctification)是神的恩典与人的意志所共同完成的工作,而且人有主权可以拒绝神或接受神。它同意人类因堕落而软弱,但是不认为人已经完全失去一切的能力,所以人类只需要神的恩典帮助他自己努力就够了。这就好象一个人生病了,但是还没死;他已经不能照顾自己了,但是还能请医生来帮助他;医生来了,他也还可以接受或拒绝医生的帮助。这是把人说成在得救的事上有能力可以和神的恩典合作,高举人的自由,而牺牲了神的至高主权,虽然看起来有圣经根据,但是其实没有,而且明显与圣经其它的教导互相矛盾。
阿民念主义是走妥协的路,并且逐渐脱离福音信仰的根基,这是历史清楚告诉我们的,所以阿民念主义直到今天从来没有发展出有条理有系统的神学。循道会有一个非正式的简单信条,大约二十五条,但是这个信条和经过深思熟虑的〈西敏信条〉相比,高下一见便知。
〖 三、加尔文主义(Calvinism) 〗
其看法如下:(1)全体人类因为堕落在罪中,以致人自己有罪、败坏、绝望而灭亡;(2)神借着基督从这群堕落的人类中拣选一些人得救,并且撇下其余的人;(3)基督受差遣,以「纯粹代替式的救赎」(Purely Substitutionary Atonement)拯救他的百姓;(4)圣灵将这个救赎有效地施行在选民身上;(5)一切蒙拣选的人至终一定得救。只有这个看法与圣经一致,也与我们实际看到的现象一致。
加尔文主义认为:堕落使人完全不可能去作任何配得神救恩的事,人无论是开始一个属灵的新生命,或是继续让这生命长大,都必须完全依靠神的恩典才有办法。阿民念主义主要的错误在于他们不够认识神在救赎中扮演的角色。阿民念主义喜欢高举人类的尊严与能力,加尔文主义则赞美神的恩典与全能,并且仰望这恩典与能力临到他身上,甚至到浑然忘我的境界。加尔文主义为了使人类乘驾恩典的羽翼、飞到天上领受超自然的能力,就把人先投入到羞愧、懊悔与绝望的深渊中。阿民念主义迎合人类天性的骄傲,加尔文主义则是罪人悔改的福音。就着人来看,高抬人、引动人的虚念,比贬抑这些虚念更能迎合人的本性,所以阿民念主义比较容易受人欢迎,但是加尔文主义不管看起来多么冷酷可畏,却更接近事实。「良药苦口──小书卷吃在口中甜如蜜,到了肚子里却是苦的,这是使徒约翰屡次的经验。基督之钉十字架,对一些人是绊脚石,对另一些人是愚拙,但对信他而得救的人却是神的大能、神的智慧。」(注二)
人不断地把自己的情感与意见当成道德的根基,藉此欺骗自己。有人认为圣洁的神当然不能容许罪,接着便说这暗示没有神。还有人说,满有怜悯的神显然不能容许部份受造物永远因罪受害、永远受苦,接着便否认永刑(eternal punishment)。又有人说,无罪的人不应该为有罪的人受刑,接着便否认基督代人受苦受死。还有些人认为──人是有自由选择权的受造者,行动不能被定规,也不能受神管制──这是至高无上的前提。接着便说神不预定人的行动,甚至也不预知人的行动。
不过我们不是随便发明一个我们自己喜欢的系统。查理•赫治博士是位坚持原则、心里火热的加尔文主义者,他说:「要判断这几个主义哪个才是真的,不是要看哪一个能迎合我们的感情,或是哪一个能让我们的悟性接受,而是看哪一个主义与圣经的教义和我们所经验的事实完全一致」,「神学家有责任让他的理论受圣经约束,接受圣经权威的评断;神学家不应该教导他看为真或看为合理的东西,只应该单单教导圣经所教导的。」他又说:「如果决定真假、决定圣经教导的标准是每个人自己强烈的信念,就会产生永无止境的争论,也不可能获得任何确定的真理。」(注三)
圣经并没有在什么地方有系统地论述加尔文主义或其它的基督教教义,顶多只是零星提到其中几点,这是很正常的现象,因为圣经并不是讨论系统神学的专书。圣经像是一个采石场,让人从里面采集系统神学殿堂的石材。圣经不是给我们系统化的、中规中矩的神学陈述,而是给我们一大批原料,我们必须把这些原料组织分析,分门别类。比方说,我们找不到圣经有直接讲到三位一体、基督的位格、圣经的灵感等教义的叙述。圣经是一本记载希伯来民族的起源与发展和基督教诞生与成长的书,里面有些内容固然提到教义,但是散见于各处,也很少提到彼此的逻辑关系。这些内容必须分类、整理,才能成为一个逻辑性的系统,而这系统就是神学了。这和神在其它领域的作法一致:神不是给我们一套发展完备的生物学、天文学、政治学,我们只在自然界中或在个人经验中看到零星的事实,我们也只能根据所观察的现象尽最大的努力发展出一套体系而已。既然圣经不是有系统地介绍教义,也不求形式上的周延,所以很容易产生错谬的解释。
(注一) Warburton, Calvinism, p.11.
(注二) McFetridge, Calvinism in History, p.136.
(注三) Charles Hodge, Systematic Theology, II pp. 356, 559, 531.
对于基督徒之间的一切争议,大家已经公认圣经是最高的判断标准。其实,历世历代以来,圣经一直都是基督教界共同的权威。我们相信圣经包含一个和谐完整、前后一贯的教义系统;也相信我们有责任以严谨的态度查考某些经文的意义,把这个一致性找出来(注一)。
瓦波顿论到这些教义时说:「神的话是最高的裁决标准,有最高的权威,一切教义必须接受神的话考验。我们的信仰是真是假,也应该按照神在圣经中所启示的教义来检验。加尔文主义必须这样被检验,阿民念主义、伯拉纠主义必须这样被检验,一切宗教界或科学界的信仰,都必须这样被检验,而且单单这样被检验。如果他们所说的不合乎圣经,那是因为他们里面没有亮光......我们相信神的话是『完整的逐字默示』(full verbal inspiration),我们认为神的话是万事万物唯一的权威,任何教义如果不是奠基于神的话,就不可能是真实的教义,也不可能是重要的教义。」(注二)
预定论显然是一个博大精深的教义,是真是假只能靠神的启示决定。没有人能只凭自己的观察与判断就知道神做事的基本原则。我们应该先把哲学思考及一切的抽象推论放在一边,等我们听了圣经的见证之后再作决定。而我们听了圣经的见证之后,就应该谦卑顺服。但愿我们中间有更多人像庇哩亚人一样,有崇高而可敬的性格,「天天考查圣经,要晓得这道是与不是」。(徒十七11)
本书讨论的每一项教义,我们都提出许多圣经证据,有些是直接证据,有些是间接证据,但都是难以驳倒,也不能含混带过,更不能淡化处理的。这些证据比我们的对手提出的证据更为有力,范围更广,也更清楚。圣经从头到末了所阐明的救赎方法,就是加尔文主义所说的救赎方法。这些教义已经讲得非常清楚了,任何人只要相信圣经是神的话,都会认为这问题已经定案了。这些教义的表达方式令人难忘,而它的笔法平铺直叙,无斧凿之痕迹,只会使读者的感受更加强烈。如果有人问:「天上有星星吗?」,我们可以回答说:「天上满了星星」(诗八3-4);如果有人问:「海中有鱼吗?」,我们会回答说:「海中充满了鱼」(诗一○四25, 27);或许还有人问:「树林中有没有树?」,我们会回答说:「林中满了树木。」;照样,如果有人问:「圣经中有预定论吗?」,我们的回答是:「圣经从创世记到启示录充满了预定论。」
「三位一体」、「基督的神性」、「圣灵的位格」、「人有罪」、「将来真有审判与刑罚」等教义都是合乎圣经的,即使有人不接受这些教义,也不能否认这些教义确实出于圣经。唯理主义者(rationalists)以及所谓高等批判学者(higher critics)都承认,使徒所相信所传讲的教导,与福音派和加尔文的主张是一致的;他们也承认,如果用严格的释经规则来检验,只有加尔文主义对圣经的诠释才符合使徒的教导,不能再有第二种诠释了。他们与我们不同的地方是,他们并不认为他们有义务接受使徒的权威,他们认为使徒所信的是「那个时代的错误观念,那时教会刚刚建立起来,教义的思考与表达都还不周延」。不过他们的见证也是有价值的,因为他们见证这些经文即使以批判的精神来诠释,仍然只能诠释出与加尔文主义一致的意义;换言之,加尔文主义是使徒的教训之最佳诠释。此外,我们宁可与唯理主义者一同说:「圣经是教导加尔文主义的,只是圣经不是我要服从的权威」,也不要自称「我接受圣经的教导」却又灵巧闪躲圣经强而有力的论述。
我们在后面会举证说明,阿民念主义所引用的圣经经文,如果用加尔文主义来解释,并没有很大的困难,也不用牵强附会。然而加尔文主义所引用的圣经经文,阿民念主义除非极力地牵强附会,否则不可能纳入他们的体系。况且加尔文主义也不能只因为反对者引用了一些不合于加尔文主义的圣经经文就被推翻,如果这样做,圣经会变成一本自相矛盾的书。
从近代的科学式解经(scientific exegesis)来看,那些反对改革宗神学的意见,主要是出于情感上或哲学上的理由,而不是解经上的理由。基督徒如果只以大家公认的解经原则为判断一个学说的标准,那么基督徒的信仰就应该远比现在更加一致了。甘宁汉说:「反对加尔文主义的人,只能对某节经文或某类经文说出几分道理,但是都忽视了全本圣经整体性的教导。我们如果鸟瞰整本圣经,就会看出整本圣经很明显是叫我们知道基督受死的性质、原因与结果。如果我们以这种观点来看圣经的叙述,看这些叙述彼此之间的关联,并且公正地评估「根据这些叙述应该产生怎样的教导」,那么我们实在没有理由怀疑,加尔文主义大体上说来就是圣经要义,而且我们会觉得我们非接受加尔文主义不可。」(注三)
只要我们持定「讨论教义时,应该以圣经为唯一权威」这个改革宗的原则,加尔文主义就必定会屹立不摇,成为正确解释神、人和救赎的最佳学说。
(注一) 若要更深一层研究启示与默示的教义,请参看Revelation and Inspiration, (B. B. Warfield著,Samuel G. Craig博士编辑) 1948。
(注二) Warburton, Calvinism, p.21.
(注三) Cunningham, Historical Theology, II, p.298.
预定论是一个很深的题目,人们常常会因为好奇而过度钻研、漫无节制,这不是好现象,读者必须留意,不要让自己陷入这种情形。加尔文在他的著作《基督教要义》第一节说得最好:「预定论这个题目有许多讲究,如果在讨论它的时候掺杂了人的好奇心,就会变得非常复杂,也非常危险;因为人很难克制自己的好奇心,又很容易就让自己不知不觉地进入迷宫,闯入禁区,超过自己的能力范围,还一味地猛攀,好象一定要把神的奥秘尽收眼底才罢休,于是彻底搜寻,深怕有漏网之鱼......。我们应该先提醒他们,预定论这个题目探索到神智慧的最深处,如果漫不经心、刚愎自用,就是闯进这个领域,还是不能满足自己的好奇心......因为我们知道,我们的探索如果越过他话语的界限,就会误入迷途而陷入错谬,甚至失脚、跌倒。我们首先必须牢记,我们如果想越过圣经话语的启示,企图再多得任何有关预定的知识,这只显出我们是何等愚昧,就像一条路明明不通了,人还想越过它;一个房间明明一片漆黑,人还想在里面看到东西。我们承认对某些领域有些无知,倒算是我们的智慧。我们大可不必以这样的无知为耻。」(注一)
我们不必「解释」预定论,我们只要把圣经里关于预定论的部份说清楚就够了。我们的责任是尽可能澄清预定论所遭受的误会,让人们不致于因为误解而反对。预定论太深奥了,圣灵只能按照我们能担当的程度启示我们,圣灵启示到什么地步,我们才能了解到什么地步。我们应该确信,神的启示都是真的,这应该是毫无疑问的;尽管我们无法凭理性探索这些真理的深邃之处,我们仍然应该相信它。我们既然完全不知道神的心意彼此如何衔接,便不适合作他的谋士。诗人说:「你的判断如同深渊」,这实在说得太好了。人与其妄想测透神的判断,还不如计划如何游泳渡海。人知道的太有限了,想光凭自己的聪明去解释神的法则有哪些奥秘,实在太自不量力了。
预定论既然是个非常重要的题目,我们就应该以更敬虔、更谨慎的态度面对它。尽管我们应该慎重处理奥秘的事,避免无凭无据地冥想,但是我们如果要宣讲纯正而完整的福音,就应该留意,不要避讳向信徒讲明圣经所启示有关预定论的真理。这些真理有些地方一定会被不敬虔的人歪曲滥用;不管圣经的教导多么清楚,在没有被圣灵开启的人眼中,总是荒诞不经的;就像「三位一体」、「神的预知」、「每个人的命运都在神的计划里」......等,都是这样。尽管神因为我们有限,只把预定论中我们所能承受的部份启示给我们,所以我们只应该知道这些部份,不求更多;但是神启示给我们的部份,我们都应该知道,不能缺少。如果神觉得我们不必知道,圣经也不会启示给我们了。总而言之,无论圣经带领我们到什么地方,我们都可安心跟随。
(注一) 《基督教要义》,卷三,廿一章1, 2节
加尔文主义特别强调五个明确的教义,人们称这些教义为「加尔文主义五要点」。这五点是加尔文主义十分重要的基础,人们可以根据它建立各种教义。我们会根据圣经,查考每一点的圣经基础,并且提供理性的论证。这部份结束之后,我们还会讨论一些人们常常提出来反对预定论的意见。
我们会在后面看到,这五个教义每一点都有许多相关的圣经经文。这些教义也不是各自独立的,这五点可以互相连接成一个简单和谐、首尾一贯的系统。其它宗派的神学家即使不同意这五点的内容,也很羡慕这五点井然有序、浑然一体。我们只要证明这五项教义其中任何一项是真的,其余四项就是真的,不需要再证明了;如果有人证明其中一项是错的,那么整个体系就被推翻了。这五项实在是彼此契合,浑然天成,好象五个小环串成一大环,任何一环被拿走,都会使整个救赎计划功亏一篑。我们无法想象这五点那么一致只是巧合。我们甚至可以说,这个教义如果不是真的,就不可能那么一致。
我们也要请读者切记,本书并不打算详细讨论基督教福音派所接受的一切圣经教义,我们只打算说明加尔文主义的特点,并且尽量让人接受它。读者如果忽略这点,就一定看不出加尔文主义的力与美,而这五要点也会在整个加尔文主义里占据过重的份量。其实加尔文五要点是为了反驳阿民念主义五要点(The Five Points of Arminianism)而产生的,所以请读者小心,不要把这五要点与整个加尔文主义划上等号。此五要点当然是加尔文主义不可少的要素,但是加尔文主义还包括更多东西;本书第一章的简介中已经提到〈西敏信条〉对加尔文主义有平衡的叙述,它不只介绍五要点,也注意其它的基督教教义。
这五要点是:全然无能为力(Total Inability)、无条件的拣选(Unconditional Election)、限定的救赎(Limited Atonement)、有效之恩(Efficacious Grace)、圣徒永蒙保守(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这五点很好记,它们英文的前缀连起来,就是TULIP(郁金香)。
〖 一、内容叙述 〗
〈西敏信条〉对「人全然无能为力」这个教义是这样说的:「人因为堕入罪中,已经丧失一切「关乎救恩的属灵之善」的意志力。属血气的人既然完全悖离善,并且已经死在罪中,便无法借着自己的能力,来改变自己或是预备自己去接受改变。」(注一)
保罗、奥古斯丁、加尔文等人的思想都有一个基本的出发点,就是人类在亚当里犯了罪,而且人在神面前是「无可推诿」的(罗二1)。保罗一再告诉我们,我们是死在罪恶过犯之中,与神远离,没有能力拯救自己。他写信给以弗所信徒的时候曾经提醒他们,他们在还没有接受福音以前,「与基督无关,在以色列国民以外,在所应许的诸约上是局外人,并且活在世上没有指望,没有神」(弗二12)。保罗在这里一连用了五句话强调这个真理。
〖 二、原罪(Original Sin)的程度和后果 〗
这个「全然无能为力」的教义说人已经死在罪中,它的意思不是说「所有的人都一样坏」,也不是说「人已经坏到极处、道德全然沦丧、人性本然邪恶、人的灵失去作用」,更不是说「人的身体是死的」,而是说「人自从堕落之后就受罪的咒诅,无论是立志或是行事,背后的动机与原则都是错谬的;他完全不能爱神,也无法作任何事使他有资格得救」。人的堕落遍及每个层面,但未必强烈到全面爆发的程度。
所谓「人类自从堕落以后,就完全不愿意行善,也不能行善,一心偏向一切恶事」,也是同样的意思,是指「他的意志总是悖逆神,偏向恶事,而且他这样作是出于本能、心甘情愿。他的本性就与神疏远,他作罪人是自己的选择」。他「无能为力」并不是说他没有能力作一个决定,而是说他没有能力使自己「愿意作一个圣洁的决定」。马丁•路德也看到这个真理,所以说:「自由意志(free will)是一个空洞的名词,已经失去了它真正的意义;而在我的字典里,一个失去真正意义的自由,根本不是自由」(注二)。一个没有重生的人在面对得救的事上,没有选择善恶的自由,只有选择大恶与小恶的自由。这种「意志上选择大恶与小恶的自由」与我们说的「自由意志」是两回事。堕落的人仍然能够凭自己的力量作一些道德上的善事,但是这不代表他有资格得救,因为他的动机可能完全错误。
人是有自由选择权的受造物,但是他不能发自内心爱神。我们说「他的意志是自由的」,是指他的意志不受外力控制。这就好比说一只鸟的翅膀断了,它虽然有飞的「自由」,但是它不能飞;同样,属血气的人有「来到神面前」的自由,但是他不能来。他既然爱罪,又怎么能够悔罪呢?他既然恨恶神,又怎么能来到神面前呢?这就是人的意志无能的地方,这样的意志只能使人类陷于苦境。耶稣说:「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约三19);又说:「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约五40)。人类灭亡的理由,主要就是因为他们自己的意志是邪恶的。人不能来到神面前,是因为他不愿意来。只要他愿意,救恩早就预备好了。保罗告诉我们,「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 神为敌,因为不服 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 神的喜欢」(罗八7)。
如果有人说:「人能爱,所以也能爱神」,这等于说:「水能流,所以也能从低处往高处流」;或说:「人能从悬崖往下跳,所以也能从悬崖底往上跳」。
堕落的人完全看不出,耶稣为什么被称为「全然美丽,千万人中他最美丽」。人们可以把耶稣看成是一个人,以这角度来称赞他;但是如果说耶稣是神,人们就不愿意与这位耶稣有什么相干,而且会全力抗拒圣灵从外面向他们发出的影响。他们的本性主要是罪、不是义,所以他们一点也不羡慕得救的事。
人类的本性就是堕落的,这使他对神的事极度冥顽不灵、愚昧,并且抵挡。他的悟性昏暗,他的意志也跟着受影响,以甜为苦,以苦为甜,以善为恶,以恶为善。论到他与神的关系,他的意志虽然是自由的,但也都是邪恶的;自主(Spontaneity)与为奴(Enslavement)同时并存。换句话说,堕落的人在道德上盲目到一个地步,和堕落的天使与魔鬼没有两样;而当基督徒达到完全圣洁、择善弃恶的境界时,也和圣洁的天使没有两样。这两种状态正符合「有道德能力的受造物是自由的,也是有责任的」的观念。
堕落的人类尽管始终都是这个情形,但是他们犯罪绝对不是被迫的,而是自由而行、乐在其中的。他们的意向与喜好特别倾向犯罪,他们完全知道自己在作什么,也完全愿意自己这样作,他们这样作是出于内心、自动自发的。人的本性倾向邪恶、喜好邪恶,这是人类堕落败坏的特质,所以约伯说:「喝罪孽如水的世人」(伯十五16)。
「然而,属血气的人不领会 神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唯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林前二14)。我们真是不明白,这段经文并没有难解的地方,一个人凭一般的常识凭就可以领受,怎么还有人能主张「人有能力」这种教义?一个人凭他天然的本性不能看见神的国,更别说进入神的国了。这就好象没有艺术修养的人虽然看见艺术家美丽的作品,但他们只是眼睛看见,心里并没有领悟,不能欣赏这些作品的精妙;又好象没有受足够教育的人,虽然看见复杂数学方程式中的数字,但这数字对他们毫无意义;又好象牛马可以和美术家一同观看夕阳西下,但牛马不能和美术家一样欣赏夕阳的美丽;还没有重生的人看十字架的福音也是这样。他的头脑能有圣经与教义的知识,但是他没有丝毫属灵的眼光能看出其中的优美,也无法乐在其中。同样一位基督,在这个人眼中是「无佳形美容使人羡慕他」,在那个人眼中则是「生命的君王,世人的救主,神在肉身显现,不能不崇敬、爱戴、顺服」。
不过人这样全然无能为力,不只因为人的本性邪僻,也因为人的无知。保罗说外邦人是「存虚妄的心行事,心地昏昧,与 神所赐的生命隔绝了,都因自己无知,心里刚硬」(弗四17-18);又说:「十字架的道理,在那灭亡的人为愚拙,在我们得救的人却为 神的大能」(林前一18)。一般人以为保罗说:「 神为爱他的人所预备的,是眼睛未曾看见,耳朵未曾听见,人心也未曾想到的」(林前二9)是指神将来让人在天上享受荣耀,其实是指神现在让人在地上实际经验属灵的事。何以见得?因为保罗接着说:「只有 神藉着圣灵向我们显明了」(林前二10)。既然是向我们这些现在还活在地上的人显明,当然不是指将来天上的事了,而且人如果没有重生,就不能明白这些属灵的事。耶稣也说过:「除了父,没有人知道子;除了子和子所愿意指示的,没有人知道父」(太十一27)。我们从这句话可以清楚看出,人如果没有重生、没有被光照,是不能认识神的,而且基督有至高的主权,他要谁认识神,谁就能认识神,而且能因为这样认识神而得救。
我们从上述经文可以知道:堕落的人缺乏属灵的洞察力,他的理智和悟性是盲目的,他的嗜好和感觉是颠倒的,而且他天生就是这样,所以他的意志也不能改变他的本性,反倒是他的本性支配他的情感和意志。他在这样的情形里,除了重生以外,没有别的出路。保罗悔改时,神给他一个任务,要差遣他到外邦人中间,「使他们的眼睛得开,从黑暗中归向光明,从撒但权下归向 神」(徒廿六18),这段话把一个人重生以后的现象讲得非常清楚。
主耶稣也用不同的方式教导过同样的真理。他对法利赛人说:「你们为什么不明白我的话呢?无非是因为你们不能听我的道,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约八43-44)。他们不了解主的话,连一句也听不懂。他们觉得主的话是狂言妄语,甚至还控告主是被鬼附的(48, 52)。只有他的门徒能了解真理(31-32),法利赛人是魔鬼之子(42-44),他们虽然以为自己自由,其实他们是罪的奴仆(33-34)。
耶稣教导「好树不能结坏果子,坏树不能结好果子」。既然在这个比喻里面,好树与坏树是代表好人与坏人,所以耶稣的意思很显然是「这种人是在这个原则之下,而那种人是在那个原则之下」。「这两种树的果子」是指「这两种人的行动、言语、思想」。如果他们的行动、言语、思想是好的,那是因为出于好树;如果是坏的,那是因为出于坏树。一棵树不能又结好果子、又结坏果子;照样,我们认为人里面也不能又行善、又作恶,因为从逻辑来看,一个人在相同的道德状态下,不能同时又行善、又作恶。我们也确定,人所作一切与神有关的事,如果不是从好的道德状态产生出来的,就是从坏的道德状态产生出来的;前者必然产生好行为,后者必然产生坏行为。
「保罗在以弗所书说,人原本死在罪恶过犯之中,直等神的灵在他身上动工,他才活过来。圣经既然用『死』、『死在罪中』这种字眼,我们当然必须承认:『人堕落之后,失去一切对属灵之事的兴趣或能力,连一点点残余的兴趣或能力都没有剩下』。按着肉身的现象来说,一个人如果死了,他的身体就不能再动了,如果有人说尸体还会动,别人一定说他是疯子;照样,如果人在属灵的事上死了,也就不能在属灵的事上有任何行动了。这样看来,『人在道德上无能为力』这个教义有很强的圣经证据。」(注三)
「约伯记十四章4节说『无洁净之物能出于污秽』,根据这个原则,凡是妇人所生的人,都被判定是『污秽可憎的』,他们的本性专爱罪孽(伯十五14-16)。照世上的标准,人要等长大到法定年龄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是照这个原则,人还没到法定年龄就已经是罪人了。他们在母胎中就悖离神,一离母腹就走错路,说谎话(诗五八3)。他们甚至是在罪孽里成形,在罪里生的(诗五一5),从小就心偏于邪(创八21),而一生的果效是由心发出的(箴四23;廿11)。罪行不过是人心的自然表露,而人心本来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耶十七9)。」(注四)
以西结用生动的笔法表达相同的真理,把人比喻成是一个无助的婴孩被扔在血里等死,而恩慈的主将他找到,并且照顾他(结十六)。
原罪的教义认为:「堕落的人本性败坏,在这败坏本性的影响下有犯罪的自由,魔鬼有犯罪的自由,荣耀里的圣徒与圣天使本性圣洁,在这圣洁本性的影响下也有自由;这三种自由在性质与程度上是一模一样的,只是圣徒与天使用这自由行善,堕落的人和魔鬼用这自由犯罪。圣徒与天使本性全然倾向善、远离恶,因此确定是圣洁的;照样,堕落的人与魔鬼本性坏到一个程度,没有办法作出一件向神动机纯正的事,所以神必须彻底改变人的本性,使人重生。神这样作是出于他至高的主权,而不是因为人有任何功劳。
旧约对刚生的婴孩行割礼,刚生产的母亲行洁净之礼,目的在教导「人一进入世界就有了罪」,因为自从亚当堕落后,人类的天性从一出生就败坏了。
保罗在哥林多后书四章3、4节用一种更强烈的方式表达这个真理,他说:「如果我们的福音蒙蔽,就是蒙蔽在灭亡的人身上。此等不信之人被这世界的神(就是魔鬼)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荣耀福音的光照着他们。基督本是 神的像」。简单地说,堕落的人没有神的灵在他们的心中运行,他们被撒但控制、被撒但任意掳去(提后二26)。只要「披挂整齐的壮士」还没有被那「比他更壮的」胜过时,那「壮士」可以确保他的国度平安无事,他的俘虏也只能唯唯诺诺、听他吩咐。但是当那「更壮的」胜过他时,他所依靠的盔甲兵器就被夺去,并且他会释放一部分俘虏(路十一21-22)。如今神要施展大能,他要释放谁,就释放谁。所有重生的基督徒都是从撒但国度里被赎出来的罪人。
圣经说堕落的人是撒但的俘虏,是罪的奴仆,而且他们甘心顺服,完全不能让自己从捆绑败坏中被释放出来。他无法了解神的旨意,更别说遵行了。因此我们可以称罪人的自由为「奴隶的自由」,就好象仆人只有「遵行他主人旨意」的自由,这里主人既然是撒但,他的旨意就是罪了。主耶稣说:「凡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约八34),就是这个意思。
人类既然这么败坏,要让他得洁净,完全超出他的能力范围;看起来唯一的补救之道,就是内心的改变了,这个改变是圣灵用他至高无上的能力作成的,这能力与神创造的能力相当,所以神这样的作为等于是再一次的创造。圣灵工作的时间、地点、方式,都是按着他自己所喜悦的旨意。没有重生的罪人如果不是有这种内在的改变,那么任何试图改造他的作法,就好象一条船的底舱破了一个大洞,而人只用抽水机抽水,却不去补那洞;又好象试图要古实人改变皮肤、豹改变斑点、习惯行恶的人改正自己的行为(耶十三23)。这种「从属灵的死亡转到属灵的生命」,就是我们所说的「重生」。圣经用「重生」、「使他活过来」、「呼召人由黑暗进入光明」、「苏醒」、「更新」、「去掉石心换成肉心」等各种说法讲这件事,而且这件事完全是圣灵的工作。人因为这种改变而明白真理,并且欣然接受真理;他直觉的本能、内心最深的动机都转向神的律法,而且顺从律法成为他本性的流露。圣经说神是用超自然的能力使人重生,这能力甚至曾使基督从死里复活(弗一18-20)。人不能使自己重生,人除非内心被改变,否则不管有再多的外在见证,也不能使他信从福音的真理。「若不听从摩西和先知的话,就是有一个从死里复活的,他们也是不听劝」(路十六30)。
〖 三、一般的道德有何缺憾? 〗
神也有普通恩典(common grace)给世人。人无论是否信耶稣,都可以得到这种普通恩典。一个没有重生的人可以因为这个普通恩典而爱他的家庭、作一个好公民、甚至捐一百万美元建一所医院;但他却不能因耶稣的名把一杯凉水送给门徒。一个喜欢喝酒的人能够因为现实的考量戒酒,却不能因为爱神的缘故戒酒。他所拥有的一般道德(common virtues)或是善行都有一个无法弥补的缺憾,就是他们的动机不是荣耀神。这缺憾太重要了,以致盖过人一切的优点。神看重的不是「人作的事」有多么棒。如果「作事的人」与神没有和谐的关系,他作的事神也不悦纳。更何况一个人如果没有重生,他的本性还没有改变,他的善行就没有稳定的根基。猪即使洗干净了,还是一定会回到污泥里打滚;照样,他也迟早会回到罪恶的生活里。
道德界有一个原则,就是「人必须先有道德,他所作的事才能有道德」。人可以说万人的方言、天使的话语,但是如果他心里不是按着「爱神」的原则作这些事,他就成了鸣的锣、响的钹。他可以施舍一切所有的给穷人,甚至舍己身被火焚烧,但是如果他没有爱,就与他无益(林前十三)。我们每个人一定都能同意,如果有一个人内心与我们为敌,却因为功利的考量为我作一件事,那么这件事不管作得多棒,我们一定不会因为他作这事就爱他,他所作的事也一定不能满足我们。这也可以解释圣经为什么说「人非有信,不能得 神的喜悦」,因为信心是一切道德的基础,任何事如果动机不对,就不能蒙神喜悦。
人所作的事是否有道德,要看这件事是不是为了爱神而作。人要先爱神,他一切其它的德性才有意义,而且人要能爱神,都得靠神的恩典。奥古斯丁不否认人也有节制、诚实、慷慨等天然德性(natural virtues),这些都是世上的美德,但是奥古斯丁认为信徒从神领受信心、爱心、对神的感恩等,这些是神所赐的特殊美德(specific graces),和天然德性完全不一样,而且严格来说,只有特殊美德才是好的,也只有特殊美德才在神面前有价值。
司密斯(W. D. Smith)举过一个例子,清楚描述「天然德性」与「特殊美德」的区别。他说:
即使是一群海盗,也有许多「德行」,这些德行是中性的,本身并没有什么不好。海盗虽然作违法的事,但是海盗也有自己的规矩,并且要求大家严格遵守。比方说,他们必须勇敢、忠心,才有资格作海盗。他们还能作许多国家法律所要求的事,但是他们这样作并不是为了满足政府的要求,而是为了顺服他们自己的规矩。比方说,政府要求百姓诚实,而海盗在交易和分配掳物上也严格要求诚实,但是在政府和一般人的眼中,他们整个的生活是最糟糕的不诚实。
经过这番解说,我们应该清楚了解一件事:只要他们仍旧叛逆,他们所作的事没有一样能使他们配作政府的公民。他们首先必须结束叛逆生涯,向政府投诚,恳求政府宽大为怀,既往不咎。照样,世人按着他们天然的情形,都是悖逆神的;尽管他们可以行出许多合乎神律法的要求,这些事也使他们有资格成为人,但是他们作这些事不是为了神,也没有想到神的律法。相反的,他们作每件事都有一些最高准则,例如社会规条、舆论压力、一己之私、自己的性格或是其它属世的甚至邪恶的动机。至于这位使他们能思考、能存活的神,却被他们抛到脑后。他们即使想到神,也是行事邪僻、抗拒神的吩咐、轻蔑神的意旨、硬着顽梗的心、不愿意顺服神。经过这番解说,我们应该清楚了解一件事:人只要没有离开他原有的情形,他就是悖逆神的叛徒,作不出一件神所喜悦的事。他们首先应该离弃悖逆,为罪悔悟,归向真神,依靠救主,求神赦免,与神和好。如果没有从上面来的能力,他凭自己是无法办到的;除非他的心先被改变,否则他还是会一直喜爱罪恶。
司密斯接着说:
没有重生的人也能行善事。这些善事本身并没有罪,没有重生的人有罪,是因为他们缺少另一样东西;他们缺少这样东西,就使他们没有办法在神眼中成为义人。海盗的例子很容易看出这一点。海盗作的每一件事都是违逆政府的罪行;在政府的眼中,只要他们还作海盗,无论他们航海、修船、整理器具甚至吃喝饮食,只不过是他们作海盗的手段,是他们叛逆生活的一部份罢了。照样在神眼中,罪人只要心还不对,他手所作的每件事都是败坏,就连最普通的工作也不例外,因为圣经说得很清楚:「恶人发达......这乃是罪」(箴廿一4)。(注五)
圣经说:「属肉体的人不能得 神的喜欢」(罗八8);「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罗十四23);「人非有信,就不能得 神的喜悦」(来十一6),都是指这种「无能为力」,所以即使没有重生的人有什么德行,也不过是一根断枝上的花,马上就会衰残。正因为这个缘故,所以主耶稣对他门徒说:「你们的义若不胜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那些德性的真面貌既然是这样,所以不能持久。人有这些德性,就好象是种子撒在土浅的石头地上,可能很快发苗,让人以为它会结实累累,但是日头一晒,就马上枯干,因为没有根。
上面这段论述也可以得出两个结论。第一,「神的拯救绝对本乎恩,也唯独本乎恩」。神有至高主权,可以按着他旨意所喜悦的,决定不救人,或是救很少人、救很多人,甚至救一切的人。这与他「无限完全」(infinite perfection)的属性一致。第二,「神拯救人,并不是因为受造者有任何功德」。这人得永生,那人不得永生,这完全在于神,与人无关。神有至高主权拯救这人脱离罪,却任凭那人因罪受刑罚。罪人是完全无助的,无助的程度和死人或是一堆枯骨没有两样。神选召一个人得永生,就好象基督从坟地经过,吩咐这个出来、那个出来一样。他取去这个、撇下那个,只有一个理由,就是他美善的旨意,和那个死人没有一点关系。所以我们才说,神预定我们得救,完全出于神所喜悦的旨意,而不是因为我们自己对良善有丝毫的喜好。神拣选我们,是要使我们成为圣洁,而不是因为我们原本圣洁(弗一4, 5)。「既然所有的人都只配受神的刑罚与咒诅,所以神赐下独生子代替罪人受死;只有这样,人的罪才可以被赎。这样的恩典与慈爱是全宇宙从所未闻的,也是最了不起的。」(注六)
〖 四、人类的堕落 〗
圣经提出救赎计划,是因为人类堕落、陷在罪恶与痛苦中。加尔文主义非常认真看待这教义,然而圣经自始至终都宣告人类已经败坏──而且是全然败坏──以致他陷在罪恶堕落中,自己完全无法脱离;如果神按他的公义行事,大可任他灭亡。人类的堕落记载在旧约创世记第三章。新约也有一些地方直接提到人类堕落(罗五12-21;林前十五22;林后十一3;提前二13-14等),但是新约并不强调人类堕落的历史,而是强调人类堕落的道德含意。新约作者按着字面解释创世记第三章,他们的神学也建立在这上面。对保罗来说,亚当与基督都是同样真实的人,堕落与救赎也都是同样真实的事。我们可以说:「使徒错了」,但是我们不能说:「使徒没这么说」。
亚历山大•赫治(A. A. Hodge)博士有段话讲到「人类堕落」这个教义。他讲得很精彩,我们有幸引用如下:
「每个人来到世间都是婴孩,如果每个婴孩刚出生就要亲自接受考验,这考验不可能公平;这不是技巧或能力的问题,而是先天上就不可能。神既然看待人类好象监护人看待孩子,处处为人类最大的利益着想,所以就先把亚当放在最有利的环境里,再来考验亚当。
神考验亚当,不只是考验亚当一个人,也是在亚当一个人身上考验全人类,使亚当代表他一切肉身的后裔接受这个考验。神与亚当立的约是「行为与生命的约」(covenant of works and of life),也就是说「神为了亚当自己,也为了亚当所代表的所有人类,赐给亚当一个永生的应许,应许的条件是完全顺服;换句话说,这个约是根据行为」。神所要求的顺服是在一段时期内对人有一个特别的考验,等这个考验结束之后,当然是顺服的人得赏赐,悖逆的人受刑罚。
顺服带来的赏赐是永生,这是神的恩典,这恩典把人类高举到永不衰残的喜乐与圣洁里,远超过起初亚当受造时神给亚当的恩典。悖逆所受的刑罚就是死亡,如正神对亚当说的:「你们吃的日子必定死」。这里的「死」倒底是什么意思,只有从神实际加给人的咒诅才能看得出来。我们知道这个咒诅包括:一、神立刻收回他对人的喜悦,和他与人在灵里的交通,而这两样都是人赖以存活的要素;二、神接着就与人疏远,并且把咒诅加给人;三、人开始有罪恶感,本性也开始败坏;四、人就真正行恶、经历各种苦难、最后肉体死亡、到地狱永远受苦。」(注七)
亚当犯罪的后果都包括在「死」这个字里,而且是最广义的死。保罗帮我们归纳出一个简单的结论:「罪的工价乃是死」。这个「死」的完整意涵,要从人类堕落后尝到的一切恶果才看得出来。这个「死」主要是指灵性的死,或是「永远与神隔绝」;至于肉身的死,不过是罪的初熟果子,而且只是其中一部份罢了,与整个刑罚相比还不算最要紧的。亚当犯罪之后,肉身没有立刻死亡,还活了九百三十年;但是当他堕落的一刹那,他的灵性已死了。「你们吃的日子必定死」,亚当在那天确实死了,好象鱼离了水、根离了土一样。
通常我们对亚当的堕落有一个错误的观念......。亚当并没有直接受撒但试探......,夏娃被撒但试探,因为受骗而堕落。但是我们有圣灵默示的话为证,知道亚当并没有受骗(提前二14)。他并没有陷入撒但的诡计,他是任意而行,他是故意作的。他完全明白自己所作的,并且知道自己这样做会带来怎样严重的后果,但是他还是特意选择照着他妻子的罪恶悖逆而行。正因为人的罪有这种任意妄为的成份,使得罪的本性这么令人憎恶。如果他是被撒但攻击,看到黑暗的势力排山倒海而来,于是被迫屈服,那么我们也许还可以找到一些理由原谅他的堕落。但是亚当不是这样,他眼不昏花,心也明白,清楚了解自己在作一件何等可怕的事,但是他仍然用自由意志违背神对受造者的要求,反抗造物主,所以他的堕落绝对无法原谅。他的行为其实是任性妄为、违抗悖逆。他这样作就是公然转离神、效忠撒但。(注八)
难道人类没有堕落吗?我们愈看见周围的人世间显露的人性,就愈容易相信原罪这个伟大的教义。我们看到这个世界充满了凶杀、偷盗、醉酒、争战、家庭分裂以及种种的罪恶;而且这些都不是人们一时冲动的结果,而是惯于行恶的人深思熟虑之后,想出来的千奇百怪伎俩。这一切都在告诉我们一个可怕的故事。世界上大部份的人都活在异教的黑暗中,也死在异教的黑暗里,没有盼望,远离神,过去如此,今天仍是这样。教会界也充斥各种自由派的思想与抵挡神的事。即使所谓「教会出版品」,也有不少带着强烈的不信色彩。且看一般人厌恶祈祷、查经、谈论属灵之事就晓得:人不是和始祖亚当一样,逃避神的面,不愿与神交通,并且在心里与造他的主为敌吗?
人的本性很明显出了问题,而且问题很严重。即使像美国这种高度发达的国家,每天的报纸新闻也显示人有罪,离弃神而迷失,起心动念都是根据不圣洁的原则。这一切现象只有一个理由才能解释得通,就是神使死亡临到人类。神在人类堕落之前就曾经警告人,如果没有听从神的吩咐就必定死,如今这死亡也真的临到人类。
我们住在一个迷失的世界,如果神任凭人走自己的路,人就要永远败坏,这个世界也要天天弥漫着罪恶和亵渎;人类堕落的后果会严重到一个地步,人的意志只能自动趋向罪恶的愚行。其实神还是用他的能力约束人行恶,激发人彼此相爱,使人以诚实、慈悲相待,顾念彼此的福祉,所以人类目前的情形还没有完全糟糕;如果人类按着本性的倾向发展,没有神的介入与节制,那么恶人还要更加败坏,终究会越过人类社会的规范与防线,集各样恶事之大成,全世界也要彻底败坏,甚至连选民也无法居住。
〖 五、代表原则 〗
我们很容易明白一个人如何透过他的代表作事。比方说,一省的人民可以透过他们的代表在省议会行使各种立法权。如果一个国家有一位好领袖,全国人民都会因他得福;反之,领袖不好,全国人民也都遭殃。父母也是子女很真实的代表;父母在很多方面都能决定他们孩子将来的命运。如果父母有智能、有德性、勤俭,他们的孩子就会因而得福;但是如果他们懒惰、不讲道德、他们的孩子就会因而受苦。别人的行为可以透过千百种方式决定我们的福祉;照样,这个「代表原则」(Representative Principle)也交织于人类生活中,俯拾即是。所以「亚当担任他后裔的首领与代表」这个圣经教义,只不过是这个充斥在我们生活中的「代表原则」之应用罢了。
查理•赫治博士在讨论这个题目时,有段话讲得很好:
这个「代表原则」在整本圣经中到处都看得到。亚当的罪归给他的子孙,并不是一个单一的独立事件,而是在说明一个一般性的原则;这个原则也说明神从创造天地以来安排万事的特性。神对摩西宣告他自己是「追讨罪恶,由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的神(出卅四6-7)......;神对迦南的咒诅也临到他的后裔;以扫卖长子的名分,使他的后裔也得不到应许;摩押与亚扪的子孙永远不许进入耶和华的会,因为以色列人出埃及时他们的祖先抵挡以色列人;在大坍、亚比兰事件以及亚干事件中,「他们的妻子儿女以及小孩」都因他们父母的罪灭亡;神对以利说:「你家的罪孽虽献祭奉礼物,永不能得赎去」;神对大卫说:「刀剑必永不离开你的家,因为你藐视我,娶了赫人乌利亚的妻为妻」;神对悖逆的基哈西说:「乃缦的大麻疯必沾染你和你的后裔,直到永远」;以色列十个支派的命运,始终受制于耶罗波安和他同时代之人的罪;犹太人要求把耶稣钉在十字架上时,自愿接受「流他血的罪,情愿临到我们的子孙身上」的咒诅,直到如今这咒诅仍然重重地压在散居世界各处的犹太人......。
整本圣经都可以看到这个原则:神与亚伯拉罕立约,不只对亚伯拉罕本人,也对他的后裔。他的后裔同样受每一项条款的约束;他们分享这约的应许,也分担这约的警告,而且好几次他们中间有人虽然自己没有参与悖逆的恶行,却仍然受悖逆的刑罚,例如当百姓犯罪而发生饥荒、瘟疫或战争时,儿童与成人一同受苦......。犹太人当年弃绝摩西与众先知所预言的弥赛亚,如今他们的子孙仍然因为他们犯的罪受刑罚。整个救赎计划也建立在这个原则上。
基督担任他子民的代表,所以他们的罪才可以归给基督,基督的义也才可以归给他们......。没有一个相信圣经的人能蒙起眼睛,说他看不见圣经到处都有父母代表子女的事实,以及神从起初就立下「儿女承担父母罪孽」的原则。不信的人拿这个当理由,否认圣经出于神,但是这样的事并没有因为他们否认而减少。翻开人类的一般历史,照样充满支持这个教义的例子:犯下重罪的人要受刑罚,这也使他的家人蒙羞受苦;人如果挥霍无度,或是饮酒无度,势必倾家荡产,一切与他有关的人都遭殃;现今世上每一个国家的人民所遭遇的祸福,都与他们祖宗的性格和行为有密切的关系......。
罪的遗传或处罚,乃是旧约赎罪祭和新约伟大救赎的基本观念。照圣经的说法,担当罪就是担当罪的刑罚。祭牲(牛、羊、鸽子等)就是用来担当献祭之人的罪。祭牲被杀时,献祭者要按手在祭牲头上,表明自己的罪已经转移到祭牲身上了;而祭牲必须毫无缺欠与瑕疵,这就更加显明它的牺牲并不是为了它自己的缺陷,而是为了别人的罪。这一切都是象征和预表......。这也是圣经所记载关于基督代赎的教导。他担当我们的罪,为我们成为咒诅,代替我们受律法的刑罚。这一切都是根据一个原则,就是「一个人的罪可以因为某种正当的理由归给别人,而且这样作可以是公平的。」(注九)
圣经告诉我们:「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罗五19);「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五12);「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罗五18)。如果这些话不能证明世人是因亚当犯罪的缘故被定罪,人类的语言就没有意义了。
亚当被设立,不但作全人类的始祖,也作全人类的代表。如果我们能彻底明了亚当与全人类的密切关系,就能完全承认罪孽遗传是公平的。亚当的罪如何遗传到他的子孙,照样基督的义也传到一切信他的人。亚当犯的罪,亚当的后裔本身当然没有犯,但是仍然要担当亚当犯罪的后果;照样,蒙基督救赎的人自己并没有功德,但是仍然得到基督的义。
圣经告诉我们,苦难与死亡是罪的结果。为什么人人都有一死?就是因为人都犯了罪。我们知道许多生命还在作婴孩的时候,就受苦而死;他们本身还没有实际犯下什么罪行。所以我们能说,如果不是「神不公义,竟然刑罚无辜的人」,就是「那些婴孩以某种角度看,生来就已有罪了」。如果他们是有罪的,他们是怎样犯罪的呢?除非我们接受「在亚当里众人都犯了罪」(林前十五22;罗五12, 18)这个前提,否则就无法解释这现象;而除非「代表原则」成立,否则那些婴孩无法在亚当里犯罪。
虽然我们没有亲自犯亚当所犯的罪,我们也要为亚当所犯的罪受刑罚。亚历山大•赫治博士说:
「亚当公然犯罪,这罪债因为神的公义,马上就记在他每个后裔的账上了。每个亚当的后裔刚一出生,即使还没有实际犯下任何罪行,就已经背负罪债了,所以世人才刚出生,就无法接受圣灵对他们的影响了,而他们一切的道德与属灵生命又都只有靠圣灵的影响才有办法成全......,并且在他们的本性里已经有一个倾向罪恶的趋势;而且罪本身有一个特性,就是会使人倾向罪;罪单单因为有这个特性,就当受刑罚了。自从人类堕落以后,人的天性仍然保有他本来的理智、良心与自由意志,所以人仍然是一个要负道德责任的受造物。但是他的灵性已经死了,完全厌恶履行他对神的义务,也是不能履行,却又根本不能改变他自己罪恶的本性,或是改变内在的道德倾向,或是安排他自己接受改变,或是与圣灵合作使这样的改变发生。」(注十)
〖 六、神的恩慈与严厉 〗
综观人类堕落的事实和堕落的程度,真是令人羞愧得抬不起头来。这证明一件事,就是「人所宣称的一切善良都站不住脚,唯一的盼望是在于全能神至高无上的恩典」。阿民念主义说:「人的能力因为神的恩典而得以恢复,所以不是全然无能为力」,这与事实不符。圣经、历史和基督徒的经验都告诉我们绝对没有这回事,反而告诉我们人堕落之后就败坏,一直倾向罪恶,这种倾向只有靠神的恩典介入才能克服。加尔文主义告诉我们,人的堕落比人想象的更深,而神救赎的恩典也比人想象的更荣耀。基督徒如果领悟这些深奥的真理,就会对自己绝望,转而无条件地投入神慈爱的怀抱中,并且抓住这人不配得的恩典,因为只有这恩典才能拯救他。
无论在属灵的世界或属物质的世界里,我们应该都能够看到神的恩慈与严厉。人的一生有许多令人难以接受的事实,虽然我们不喜欢,还是必须承认它是存在的,也是必须面对的。整本圣经提到恶人最终所受的折磨,真是恐怖得难以形容;尤其基督说的话更是严厉,光是马太福音就可以看到许多这样的例子(五29-30;七19;十28;十一21-24;十三30, 41-42, 49-50;十八8-9, 34;廿一41;廿二14;廿四51;廿五12, 30, 41;廿六24)。当然如果一个教义是基督亲口说的,不管我们多么不喜欢,也不能忽略它。恶人在来世一旦脱去一切的束缚,就会直奔罪恶,亵渎咒诅神,愈沉沦于无底坑的深处,就愈趋向败坏。那时恶人受刑罚永无穷尽,因为他们犯罪永无穷尽。再者,神刑罚恶人所彰显的荣耀,和神赏赐义人所彰显的荣耀是相同的。今天许多人对基督教漠不关心,主要就是因为基督教的牧师没有强调这些基督一再教导的真理。
在物质世界里,我们可从战争、饥荒、水患、灾难、疾病、痛苦、死亡以及各样人类的罪行上看到神的严厉,这些事临到不义的人,也同样临到义人。这一切都发生在我们所生活的世界里,而且这世界没有一处不在这位无限完全的神掌管之下。
保罗在罗马书十一章22节说到「神的恩慈和严厉」。自然主义(Naturalism)无法充分解释神的恩慈,也无法充分解释神的严厉;阿民念主义高举神的恩慈,却忽略神的严厉;唯有加尔文主义对二者均有充分的体认。唯有加尔文主义同时阐明四件事实:一、神永恒无限的爱;二、神为他的子民预备救赎;三、神甚至牺牲他的独生子在十字架上;四、在罪人与圣洁的神中间有可怕的深渊相隔。「 神是爱」固然不错,但是这句话必须和「我们的 神乃是烈火」(来十二29)放在一起看。任何神学体系如果忽略或轻视这两个真理中任何一项,那么不管它讲得如何头头是道,也必然是一个畸形的体系。
「人全然无能为力」这个教义十分严厉,令人厌烦。但是我们必须切记:人千万不可以为了要发展一个合我们胃口的新系统,就任意妄为。我们必须把一切发现的事实纳入讨论。人类的真面目这样被揭穿,当然会让还没有重生的人不高兴;所以有许多人起来,企图找出一套迎合一般人胃口的教义体系。人堕落到一个地步,即使有一套理论能使他部份摆脱对神的依靠,他也会乐于倾听。人就是希望作自己命运的主人,掌管自己的灵魂。罪人失丧灭亡的无助情形应该常常摆在他们面前,因为除非他们体会这个真理,否则他们绝对不会寻求神所设立的唯一救法。可怜的人啊!真是属乎肉体,已经卖给罪了,不但全然无能为力,也没有任何趋向神的倾向。更可怕是,人是一个真正的叛徒,与耶和华为敌,僭越神、亵渎神。
我们已经讨论了「全然无能为力」的教义,它也被称作「原罪」的教义。我们先讨论它,好让我们对预定论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如果我们把神的真理比喻成一幅图画,那么这一面确实非常晦暗;但是这图画的另一面则是神救赎的荣光。这两项真理必须互相对照,才能充分体会。
〖 七、经文根据 〗
「然而,属血气的人不领会 神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唯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林前二14)
「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二17)
「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五12)
「自己心里也断定是必死的,叫我们不靠自己,只靠叫死人复活的神。」(林后一9)
「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他叫你们活过来;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弗二1-3)
「那时,你们与基督无关,在以色列国民以外,在所应许的诸约上是局外人,并且活在世上没有指望,没有 神。」(弗二12)
「古实人岂能改变皮肤呢?豹岂能改变斑点呢?若能,你们这习惯行恶的便能行善了。」(耶十三23)
「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五一5)
「耶稣回答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 神的国。』」(约三3)
「就如经上所说:『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罗三10-12)
「谁能使洁净之物出于污秽之中呢?无论谁也不能。」(伯十四4)
「因为十字架的道理,在那灭亡的人为愚拙,在我们得救的人却为 神的大能。」(林前一18)
「主说:『你们这轻慢的人要观看、要惊奇、要灭亡,因为在你们的时候,我行一件事,虽有人告诉你们,你们总是不信。』」(徒十三41)
「有一宗人,自以为清洁,却没有洗去自己的污秽。」(箴卅12)
「父怎样叫死人起来,使他们活着,子也照样随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约五21)
「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约六53)
「他们就问他说:『你的父在哪里?』耶稣回答说:『你们不认识我,也不认识我的父;若是认识我,也就认识我的父。』」(约八19)
「那时,耶稣说:『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谢你!因为你将这些事向聪明通达人就藏起来,向婴孩就显出来。』」(太十一25)
「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林后五17)
「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赐给你们一位保惠师,叫他永远与你们同在。」(约十四16)
「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约三19)
(注一) 〈西敏信条〉九章3节
(注二) Luther, 《意志的捆绑, Bondage of the Will》(英译本) p.125.
(注三) Warburton, Calvinism, p.48.
(注四) B. B. Warfield, Biblical Doctrines, p.440.
(注五) W. D. Smith, What is Calvinism, pp.125-127.
(注六) A. A. Hodge, Pamphlet, Presbyterian Doctrine, p.23.
(注七) A. A. Hodge, 同上,pp.19, 20.
(注八) Warburton, Calvinism, p.34.
(注九) Charles Hodge, Systematic Theology, II. pp.198, 199, 201.
(注十) A. A. Hodge, Pamphlet, Presbyterian Doctrine. p.21.
(注十一) R. L. Dabney, Systematic Theology, p.330.
〖 一、内容叙述 〗
拣选论应该可以看成是预定论在一个特别领域上的应用。我们探讨预定论,如果把范围缩小到「和罪人得救有关」的事,预定论就成为拣选论了。既然圣经主要在谈罪人得救赎的事,所以拣选论当然特别醒目。预定论探讨的重点,拣选论也探讨;而且神既然是一位无限的、有道德的、有位格的神,所以神的拣选(Election)就是「神在决定救恩要向谁施行时,神的意志所作的永恒、绝对、不变而有效的决定」。而拣选论最常被强调的部份就是它绝对的至高无上主权。
改革宗信仰一向认定宇宙中有一个永恒的神圣谕旨;人类彼此的差别还没有显出来,善恶功过还没有作出来,这谕旨就把人分成两大类:一类人得永生,另一类人受永死。这谕旨指明那些在亚当里堕落的人,神对他们有什么计划。他们因为亚当堕落而有罪、败坏;他们整个人的动机都错了,无法靠自己作成救恩。他们失去了求神怜悯的权利,神本来可按着他们的悖逆使他们全都与堕落的天使一样受刑(来二16),但是神没有这样作,反而从他们中间拣选一批人,把这批人从这罪恶中拯救出来,带他们进入蒙福与圣洁的境界。没有蒙拣选的人则仍旧在他们先前的败坏中,他们被定罪是因为自己的罪孽。他们受刑决不冤枉,因为神不是只把他们当成「人」来处置,也是把他们当成「罪人」来处置。
〈西敏信条〉对「无条件的拣选(Unconditional Election)」是这样说的:
按照神的谕旨,为了彰显神的荣耀,有些人和天使被神选定得永生,其余的人和天使被预定受永死。人和天使如此被选定或预定,都是出于神特定(个别)又确定(不可改变)的计划;而且他们的数目是确定的,既不可增,又不可减。
这些蒙神选定得生命的人,是神从创立世界以前,按照他永远与不变的目的,也按照他奥秘的计划与美意,在基督里拣选的,使他们可以得到永远的荣耀。此选定完全是出于神白白的恩惠与慈爱,并不是根据神预见他们的信心、善行,也不是根据(神预见)他们在信仰与善行上的坚持,或(根据)受造界其它任何事物,作为神选定的条件或原因,总之这都是要使他荣耀的恩惠得着称赞。
神既然指定蒙召者得荣耀,他便借着自己永远与最自由的旨意,预先安排好达到此目的的一切手段。因此,蒙选召者虽在亚当里堕落了,却被基督所救赎──借着圣灵的工作,在适当的时候,呼召他们对基督生发有效的信心,并使他们被称为义,成为神的儿女,成圣,因信蒙神能力保守以致得救──这一切恩惠只临到蒙拣选的人。至于其他的人,神乃是按照他自己的意思,根据他那不可测的计划,随心所欲地施予或保留其恩惠,为了彰显他在受造者身上的至高权能,他就乐意放弃他们,并指定他们为自己的罪受羞、遭忿怒,使他荣耀的公义得着称赞。(注一)
我们必须清楚了解拣选论,因为我们对拣选的看法会决定我们对神、对人、对世界与对救赎的看法。加尔文说得好:
除非我们认识这永恒的拣选,否则我们就永远不能心悦诚服地说:「我们得救是因为神白白的恩典」。所谓「永恒的拣选」,意思是说「神并不是不分青红皂白地赐下得救的盼望给所有的人,而是只给一些人,没有给另外一些人,使人们明白得救是他的恩典」。如果有人忽略这个原则,势必会使注意力从神的荣耀转移到别的地方,并且逐渐失去真实的谦卑」(注二)。
加尔文承认,有些人对拣选论很困惑,因为「他们认为没有什么事比『全体人类中有些人被预定得救,其他人被预定灭亡』更不合理了。」
改革宗神学家不但从圣经归纳出拣选的教义,也把这个拣选的原则应用在他们生活中,并且不是东拼西凑,而是首尾一贯地解释他们真正在他们周围的人身上看见并感受到的属灵经验。只有神的心意,或者干脆说只有预定论,才能解明善与恶、圣徒与罪人的区别。
(注一) 〈西敏信条〉三章3-7节
(注二) 《基督教要义》,卷三,廿一章1节
〖 二、经文根据 〗
我们讨论这问题,首先要问这是不是圣经的教导。我们先看保罗在以弗所书说的一段话:「 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旨意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一4-5),保罗在罗马书八29-30也说到从永恒的这端贯穿到那端,神所行的一连串宝贵的救赎作为:「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预知」、「预定」、「呼召」、「称义」、「得荣耀」,这些神的作为都发生在同一个人身上,只要有了其中一个,原则上其它的也必然随着来。保罗在这节经文中用的都是「过去时态」(past tense),因为在神来说,原则上他的计划才刚拟定,随即执行,也必然成全。华腓德博士说:「这五个环扣在一起,构成一个牢固的锁链,一切被神的恩典分别出来的人,都会借着他的恩典一步一步被带领,至终进入荣耀的大结局,照着神的应许模成神独生子的形像。是『拣选』使这一切发生,因为『神预先所知道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注一)
圣经告诉我们,拣选是过去发生的事,和个人的善行无关,完全出于神的至高主权。「双子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只因要显明 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神就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经上所记:『雅各是我所爱的,以扫是我所恶的』。」(罗九11-13)。如果拣选论错了,那么我们大可请问,使徒保罗讲这段话要表达什么东西?华腓德说:
我们已经清楚晓得,因着神的至高主权,以撒被接纳、以实玛利被遗弃、雅各被拣选、以扫被遗弃,这些都在他们还没有出生、善恶还没有作出之前就发生了。这段话很明显告诉我们,得救的事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乃在乎发怜悯的神。他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圣经用很尖锐的笔法要我们把神看成是窑匠,他手所作的器皿都有他的安排,好使神在他们身上可以完成他的旨意。我们可以保证,就着人类语言所能表达的范围,我们找不到比这更适当的话,教导人明白预定论最高深的部份。(注二)
就算我们只有保罗这一段话,那也够了;保罗这段话够清楚,使我们不得不承认,拣选论在圣经中确实有一席之地。而当我们参考〈西敏信条〉所引用的经文时,就发现拣选论有大量的圣经证据。如果我们承认圣经是神所默示,是众使徒与众先知在圣灵引导下写成的,没有谬误,那么保罗这段经文就已经足以证明了。这样看来,我们如果遵循圣经无可辩驳的见证,就必须承认:「拣选论,或称预定论,是不变的真理」。如果我们要对神的计划有一个全盘的了解,就必须接受预定论。所有的基督徒总得相信某种拣选论;虽然圣经并没有明说拣选的细节,但是圣经清楚告诉我们确实有拣选,这是一个摆在我们眼前的事实。
基督向门徒清楚宣告说:「不是你们拣选了我,乃是我拣选了你们,并且分派你们去结果子」(约十五16)。基督这样说,是表明「神的拣选」先发生,是原因,「人的拣选」后发生,是结果。但是阿民念主义滥用神的恩典,认为得救是人的拣选。这样说是次序颠倒,把人的拣选说成是最首要、最具决定性的因素。圣经没有一次说过,神预见受造物的行为,就按着他所预见的,仔细调整他拣选的计划。神的旨意决不被受造物的意志影响。
保罗对这拣选的至高主权有清楚的教导。他说:「唯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 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五8),又说「基督为罪人死」(罗五6)。我们从这两段话清楚看到,神向我们施慈爱,不是因为我们好,而是因为我们虽然坏,他仍然拣选我们。是神「拣选人,使那人与自己亲近」(诗六五4)。阿民念主义把这个拣选的主权从神的手中拿走,放到人的手中。任何信仰体系,如果是把「神的拣选」换成「人的拣选」,就还没有达到圣经教导的标准。
在以色列远离神的黑暗时期,何以有些人与其他人有区别,又为什么有一批余剩的民被保守,原因就在这拣选之道;其实这道理在别的时期也是一样。「但我在以色列中为自己留下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未曾与巴力亲嘴的」(王上十九18)。这七千人并不是靠自己的能力站立得稳。圣经明说,神为自己保守那七千人,他们才得以成为余民。
神为了他选民的缘故掌管整个历史的演变(可十三20)。他们是「世上的光」,也是「世上的盐」。至少在世界历史中他们是少数,却有多人因他们蒙福。神因为约瑟赐福波提乏全家,又肯为十个义人的缘故不毁灭所多玛城。他们被神拣选,自然也包括被拣选可以听福音蒙恩,因为如果这件事被漏掉,拣选的最大目标就难以达成。其实神拣选他们,是要他们得着永生所包含的一切福气。
除了一个人被拣选得生命外,还有所谓「整国拣选」(national election),就是神预定某些民族与群体先知道信仰的真正内容,并且在外在环境上也特别有机会接触福音。神显然拣选了某些国家,使他们比其它国家先拥有更大的属灵祝福与地上的祝福。犹太人、欧洲部份国家以及美国都是这种「整国拣选」的好例子。
整本旧约多次提到犹太人是神的选民。「在地上万族中,我只认识你们。」(摩三2);「别国他都没有这样待过,至于他的典章,他们向来没有知道。」(诗一四七20);「因为你归耶和华你 神为圣洁的民,耶和华你 神从地上的万民中拣选你,特作自己的子民。」(申七6)。犹太人被神拣选,并不是因为他们自己有什么功劳,也不是因为他们看起来比较尊贵,以致感动了神,使神拣选他们高过其它民族之上。「耶和华专爱你们,拣选你们,并非因你们的人数多于别民;原来你们的人数在万民中是最少的。只因耶和华爱你们,又因要守他向你们列祖所起的誓,就用大能的手领你们出来,从为奴之家救赎你们,脱离埃及王法老的手」(申七7-8);「耶和华但喜悦你的列祖,爱他们,从万民中拣选他们的后裔,就是你们,像今日一样。」(十15)。如果我们把以色列人蒙神拣选的尊荣和其它民族所受的待遇相比,就会深深体会以色列人被神拣选,完全因为神的爱。以色列人本身并没有丝毫功劳配得神的拣选。
当圣灵禁止保罗在亚细亚省传福音时,他在异象中看见有一个欧洲人在海的那边招呼说:「请你过到马其顿来帮助我们」。这样一来,世界的这半边因为神的至高主权就无法先听到福音,另半边则得了先听福音的特权。如果当时这呼声来自印度海岸,也许今天欧美的文明程度还比不上西藏居民呢!神以他至高的主权施行拣选,使福音往西传到欧洲、美洲,而东、北、南方的人则仍在黑暗里。我们也找不到理由为什么是亚伯拉罕的后裔蒙拣选,而不是埃及人或亚述人的后裔被拣选。我们不明白为什么耶稣降生时,英美二国还完全没有开化,后来却拥有那么丰富而重要的属灵特权,并且将福音广传。世上各国对不同的宗教在先天上就有不同的距离,有的国家本来就和某种宗教比较接近,他们的国民要认识这宗教也比较方便。为什么会有这种种的差异?我们只能说神的美意本是如此。
圣经所还说到第三种拣选,就是神拣选人得到外在的蒙恩管道(Means of Grace),例如听福音、读圣经、认识基督徒,并且分享福音带来的文明成果等。没有人能说他要在哪个特定的时候出生;生在哪个特定的国家;作白种人,还是作其它肤色的人。有的孩子生来富贵,身体强健,又享尊荣。有的孩子生于贫困之家,无尊荣。有的孩子居住的地方蒙神眷顾,家庭也已经基督化,在福音真光的一切祝福中长大。有的父母身在罪中,又挥霍无度,完全没有受到基督教信仰的影响。这一切的环境都是神以他的至高主权决定的。当然没有人能断定孩子自己有什么功德,使他们得到神特别的恩典而与别人不同。
进一步说,神原本可以把我们造成牛马,却按他自己的形像把我们造成人,这不是神自己决定的吗?如果一只牲畜因为它不会讲话而怪神不公平,我们有谁会点头附和呢?这一切都是神以他的至高主权施行护理的大能,与人的拣选无关。「阿民念主义试图要把上述这些事与他们对神至高主权的认识加以调和,但是他们对神的至高主权其实认识不清、错误百出。他们提出普恩论(universal grace)与普救论(universal redemption)这些不合圣经的说法作为调和,但往往连他们自己也不满意这样的解释;他们最后终于承认这事是奥秘,不能解释,只能说这是神的至高主权与神不可测的旨意所造成的。」(注三)
我们或许还可再提第四种拣选,就是某人适合某种职业。这人有特别的天赋作政治家,那人则有特别的天赋作医生、律师或音乐家、艺术家。有人天生比较漂亮、聪明,或者性格比较好。以上四种拣选原则上都一样。阿民念主义承认第二、第三、第四种拣选,却否认第一种拣选,其实真正的问题并没有解决。每一种拣选都是「神给了这人一些东西,却没有给那人这些东西」。无论是世上的普遍现象,还是我们的日常经验,都显示神赐福给我们是出于神的至高主权,没有任何条件,也与我们过去的功劳或行为无关。我们如果蒙受神特别的恩典,只应该感谢;如果没有蒙受神的恩典,也没有抱怨的理由。至于「为什么这个人被摆在一个环境,使他信而得救,那个人却没有」,这实在是一个奥秘。我们不能解释神的安排,但是我们确实知道审判全地的主必行公义。等到我们的知识达到完全的那一天,我们就会看见他作每一件事都有充分的理由。
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说:「普遍来说,一个人的外在环境确实会决定他的命运」。至少没有机会听到福音的人,就没有机会得救。甘宁汉有段话说得好:「在神治理世界的法则中,『享受外在的特权』,或说『拥有恩典的管道』,与『信心和救恩』之间总是有关系的。从这角度来看,没有『恩典的管道』就得不到『救恩』。我们根据整本圣经的主旨可以放心地说,如果神按着他的至高主权没有使这人享受『恩典的管道』,他就没有赐给这人信而得救的机会与能力。所谓『恩典的管道』,就是指『接触那唯一得救之道的机会』。」(注四)
加尔文主义者坚信,神与人的关系有集体的一面,也有个别的一面。神不但把全人类当成一个整体看待,也对那些真实得救的人有个别的带领。他拣选某些特定的人得永生,也使他们拥有一切得永生所必经的管道。他们承认圣经有些地方只提到神拣选整个国家,或是拣选一批人,使他们在外在的事物上享受特殊的权利,但是他们坚信圣经还有许多地方单单教导我们,神拣选特定的个人得永生。
当然,有人根本不承认有拣选这回事。他们一看到「拣选」两个字,就好象碰到一个刚从黑暗阴影冒出来的可怕东西,好象从来没见过。但是单单在新约圣经里,有好几个字都有「拣选」的意思,例如Eklektos, ekloga, eklego(elect, election, choose),这些字出现了四十七次或四十八次之多〔可参阅《杨氏经文汇编》(Young's Analytical Concordance)〕。有人承认圣经有这个字,却企图冲淡这个字的意思。他们说他们相信一种「有条件的拣选」,认为「神因为预见某人有信心,会听从福音,所以拣选那人」。当然这种讲法绝对不是一般人对「拣选」的概念,而是把「拣选某人得救」冲淡成「认出某人会得救」或「预言某人会得救」了。
如果神是依据「人是否相信」与「人是否听从福音」来拣选人,那么神就是留意专门拣选一种人,而这种人被神拣选,是因为神预见他们会「自己拣选自己」;这说法其实是不信的人对我们的嘲讽。在阿民念主义的思想体系里,拣选已经变成一个空洞的名词,意思暗昧不明,只会使这题目的讨论更迷糊、更混乱。如果神的拣选只是「他预先认出某人将会有信心」而已,那么这种拣选是冒牌货,其实根本不能算是拣选。有些阿民念主义者顺着他们的观念推演出下列各种教义:「人能接受神的救恩,也能拒绝神的救恩」;「如果他接受了神的救恩,也还有再次堕落的可能」;「信徒离世的那一刻才是神颁布拣选谕旨的时候,好象他直到那时候才能确定得救」。
神不只拣选人类,也照样拣选天使,因为他们也是神创造的一部份,并且在神的管理之下。有些天使是圣洁的、快乐的,但是有些是犯罪的、忧愁的。我们既然相信在人间有预定,照样也相信在天使中也有预定。圣经提到「拣选的天使」(提前五21)和「圣天使」(可八38)与犯罪的天使和魔鬼相对,可以证实这种说法。相关的经文还有:「就是天使犯了罪, 神也没有宽容,曾把他们丢在地狱,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审判」(彼后二4);「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太廿五41);「又有不守本位,离开自己住处的天使,主用锁链把他们永远拘留在黑暗里,等候大日的审判」(犹6);「米迦勒同他的使者与龙争战,龙也同他的使者去争战」(启十二7)。我们读了这些经文,就知道达布尼说的没错:「在灵界也有两种等级:有圣洁的天使,也有犯罪的天使;有基督的仆役,也有撒但的仆役。他们受造时都圣洁而快乐,以天庭为居所,因为神的圣洁与善良足以证明他绝不能造出罪恶的受造之物。罪恶的天使是因为犯罪而自愿放弃他的地位,永远被逐出天堂与圣洁之外。那些守住本位的天使是神拣选的,他们圣洁与蒙福的地位永远确定。」(注五)
保罗并不打算解释「神既然公义,怎么可能『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撇下谁就撇下谁』呢?」。反对者质问:「他为什么还指责人呢?」(意思是「神怎么可以责备那些因着未蒙他怜悯、所以也就无法得救的人?」),保罗只是将这整件事归于神的至高主权,说:「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 神强嘴呢?受造之物岂能对造他的说:『你为什么这样造我呢?』窑匠难道没有权柄从一团泥里拿一块作成贵重的器皿,又拿一块作成卑贱的器皿吗?」(罗九19-21)。(要注意保罗在这里说的,不是从不同种类的泥造出不同的器皿,而是「从一团泥里」造出不同的器皿,这个贵重,那个卑贱)。保罗没有把神从他的宝座上拉下来,受我们人的质询与审问。他奥秘的旨意,除非神愿意指示,否则人不能解释。天使也想察看,却是战兢。当保罗说了这话以后,就好象伸手禁止我们再往前多走一步。阿民念主义假设「神给每个人足够的恩典,所以各人受赏受罚,完全看他是否善用他所得到的恩典」,如果这个假设正确,那么就没有难题需要解明了。
〖 其它的经文根据: 〗
「他从起初拣选了你们,叫你们因信真道,又被圣灵感动,成为圣洁,能以得救。」(帖后二13)
「因为假基督、假先知将要起来,显大神迹、大奇事。倘若能行,连选民也就迷惑了。」(太廿四24)
「他要差遣使者,用号筒的大声,将他的选民从四方,从天这边到天那边,都招聚了来。」(太廿四31)
「若不是主减少那日子,凡有血气的,总没有一个得救的,只是为主的选民,他将那日子减少了。」(可十三20)
「被 神所爱的弟兄啊,我知道你们是蒙拣选的。」(帖前一4)
「唯有蒙拣选的人得着了,其余的就成了顽梗不化的。」(罗十一7)
「我在 神和基督耶稣并蒙拣选的天使面前嘱咐你」(提前五21)
「谁能控告 神所拣选的人呢?」(罗八33)
「 神的回话是怎么说的呢?他说:『我为自己留下七千人,是未曾向巴力屈膝的。』如今也是这样,照着拣选的恩典还有所留的余数。」(罗十一4-5)
「所以我为选民凡事忍耐。」(提后二10)
「 神的仆人、耶稣基督的使徒保罗,凭着 神选民的信心」(多一1)
「耶稣基督的使徒彼得,写信给被拣选的人。」(彼前一1)
「在巴比伦与你们同蒙拣选的教会问你们安。」(彼前五13)
「唯有你们是被拣选的族类」(彼前二9)
「因为 神不是预定我们受刑,乃是预定我们藉着我们主耶稣基督得救。」(帖前五9)
「外邦人听见这话就欢喜了,赞美 神的道,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
「我为他们祈求,不为世人祈求,却为你所赐给我的人祈求,因他们本是你的。」(约十七9)
「凡父所赐给我的人,必到我这里来。」(约六37)
「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赐,没有人能到我这里来。」(约六65)
「我这话不是指着你们众人说的,我知道我所拣选的是谁。」(约十三18)
「不是你们拣选了我,是我拣选了你们。」(约十五16)
「他所拣选雅各的子孙哪!」(诗一○五6)
「彰显在那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上。」(罗九23)
(也请参考本章已经引用的经文:弗一4-5;罗九11-13;八29-30等)。
(注一) Pamphlet, Election, p.10.
(注二) Warfield, Biblical Doctrine, p.50.
(注三) Cunningham, Historical Theology, II, p.398.
(注四) 同上,p.467.
(注五) Dabney, Systematic Theology, p.230.
〖 三、理性的证明 〗
如果人承认「完全无能无力」或「原罪」的教义,就得承认「无条件拣选」的教义,因为我们可以按着逻辑从「人完全无能无力」推演出「神无条件拣选」。如果我们从圣经的教导和自己的经验知道:「人类生来就在罪恶败坏中,完全不能靠自己得救,更没有权利要求神拯救他」,那么任何人得救,一定是因为神拣选了他,使他成为神施恩的对象。神爱堕落的人类,并且以实际的行动表现这爱,于是拣选无数的人得救」,并且预备了一位救主,使他作得救之人的领袖与代表,承担他们的罪恶,代偿他们的罪债,为他们取得救恩。圣经总是将拣选的谕旨归因于神的爱,圣经也总是不厌其烦地把我们的眼目从谕旨本身转移到谕旨后面的动机。人得救只有一个原因,就是神的慈爱与恩典,而且这慈爱与恩典是我们不配得的。加尔文主义用最诚实的态度将这道理讲得最完整。
救恩实在是神的恩典,而这特点借着个人蒙拣选可以看得最清楚。那些宣称救恩完全出于神的恩典却又否定拣选论的人,是立场前后不一致。受圣灵默示的圣经作者用尽各种办法表明一件事,就是:「神拣选人完全是出于神的至高主权,是根据他无条件的爱,并且刻意要在人与天使面前显出这恩典与慈爱」。
神既然统管全宇宙并且审判全宇宙,就可以照自己的意思来对待有罪的世人。他有充分的理由赦免一些人,定另外一些人的罪。既然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神就有权利「要怜悯谁就怜悯谁」。人得救不在乎那定意的,不在乎那奔跑的,乃在乎施怜悯的神。至于为什么有人得救,而且是这人得救,而不是那人得救,这只有在那随己意行作万事的神那里才能找到答案。正因为这样,所以神才在创造世界以前,拣选那些承受永恒的福气为基业的人。圣经作者特别强调这点,好让每一个信徒都确实知道,神在万古以先就特别拣选他,而且他现在每天的生活就是在完成神从创世以来为他所安排的伟大计划。
「永恒且无条件的拣选」(eternal and unconditional election)这个教义有时候被称为改革宗信仰的「核心」。它用在救赎上,就强调「神的至高主权与恩典」,阿民念主义则强调「人的信心与顺服的工夫」。加尔文主义认为「神独自拣选那些日后会成为天国后嗣的人,就是那些他要分享他丰富荣耀的人」,阿民念主义则认为「归根究柢来说,人是否会成为天国后嗣,最后是人决定的」。这说法至少有一个毛病,就是不够谦卑。
或许有人会问:「神为什么救这些人,不救那些人?」这是神旨意的奥秘。在每个人都不配接受救恩的情况下,圣经没有告诉我们「为什么甲接受救恩,乙不接受救恩」。神为什么愿意给我们恩典,拣选我们?这只能使我们敬畏,令我们惊讶。我们无论是里面的性格或是外在的行为,显然没有丝毫可以吸引神垂顾爱怜的地方,因为我们死在罪恶过犯之中,本为可怒之子,与别人一样(弗二1-3)。我们只有赞叹,惊异,与保罗一起说:「深哉, 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罗十一33)。更奇妙的不是「神的慈爱与公义无限无量,却没有拣选全部有罪的人类得救」,而是「神的慈爱与公义无限无量,却居然会要拣选人」。其实哪怕神只拣选一个罪人,也足够让我们百思不解了。我们只要想到罪恶多么可恶、应该要受何等的刑罚,再想到神是多么圣洁、多么恨恶罪恶,就要惊讶那么圣洁的神居然愿意去救一个罪人!更何况神没有拯救所有的人,不是因为他不愿意,而是因为一个我们还不能完全解释清楚的理由,使得神如果拯救所有的人就违反神完全的公义。
有人反对这种看法,因为他们断定「神如果这样作,就是任性、霸道、不讲理」。其实这件事是一个奥秘,他们断定神不讲道理,其实他们才是不讲道理,因为他们根本是在说一件超过人类所能理解的事。至于神为什么拯救特定的人、放弃其余的人, 一定有神的理由,只是神没有把这个理由启示给我们罢了。「在天上的万军和世上的居民中,他都凭自己的意旨行事」(但四35)。神确实是「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某些人成为他的后嗣(弗一5),但这并不代表神拣选人或遗弃人是没有理由的。如果一群叛军被剿平,王下令他们每十个人中要挑一个人出来杀掉,那么这个人被杀是有原因的,只是这原因不是这个人决定的。神当然有最好的理由拣选这个人、放弃那个人,只是神没有告诉我们那理由是什么。
『至高在天全能神,岂不能随意施恩?
选此得生,任彼沉沦,仍显其公义与慈仁!
世人岂可向神强嘴,说造他的主不算公平?
主言一发,如同雷电,足使大千世界化灰烬。
我的心哪!真理如果如此光明,竟然使你眼花缭乱,
神所启示的话语你仍要听从,且要等候他的审判大日来临』(注一)
(注一) Quoted by Ness, Antidote Against Arminanism, p.34.
〖 四、信仰与善行是拣选的结果,不是拣选的原因 〗
不管是神普遍对万事的预定,或是神特别对某些人的拣选使他得救,都不是因为神预先在受造物身上见到任何行为,才这样预定或拣选。改革宗在这方面的教义已经在〈西敏信条〉中讲得很清楚:「虽然神知道在任何清情况之下所可能发生的一切事情;可是他预定任何事,并不是根据他对那件事情的预见,也不是因为他预先知道它在当时的情况中将有何发展。」(〈西敏信条〉三章2节);在十六章2-3节又说:
因遵守神的诫命而做的那些善行是「又真又活的信心」所产生的果子和证据。藉此,信徒表明他们的感恩,强化他们的确信,帮助其他弟兄长进,彰显(所信的)福音,堵住仇敌的口,并且荣耀神。信徒是神的作品,是在基督里为着行善的目的所造成的。既然得到成圣的果子,他们的结局乃是永生。
他们行善的能力一点也不属于自己,而是完全得自基督的灵。他们若要有行善的能力,除了已经领受的诸般恩典之外,必须有圣灵在他们心里运行,因为我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我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但他们不应该因此就逐渐怠慢,仿佛除非圣灵有特别的感动,他们就不必履行义务一样;反倒应该奋力挑旺在他们里面从神来的恩典。(注一)
所以神虽然预见人有信心与善行,但是这信心与善行绝不能成为神拣选人的原因,反倒应该说是神拣选人的结果与证据。人有信心与善行,表示人已经被神拣选而得重生。如果我们以为信心与善行是神拣选的原因,就是又把我们放在行为之约中,在时间里看神的旨意,而不是在永恒里看神的旨意。神如果这样作,就不是预定(pre-destination)而是后定(post-destination)了。这种说法是颠倒圣经的教导,因为圣经认为信心与圣洁是拣选的结果,而不是条件(弗一4;约十五16;多三5)。圣经说我们是「从创立世界以前」就在基督里被拣选了,表明我们完全不可能有任何功劳,因为「从创立世界以前」这个惯用语的希伯来文显示这件事是「在永恒里就作成了」。阿民念主义者说保罗所说的「拣选不在乎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其中的「行为」指的是「将来的行为」,但是这种说法显然与保罗的看法完全相反。
保罗说神拣选人,目的是「使人在 神前成为圣洁」(弗一4),这就足以驳斥「神是根据预知而定出拣选的谕旨」的说法了。保罗坚称救恩「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9),又说:「 神救了我们,以圣召召我们,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提后一9)。加尔文主义认为神是「在任何人作出善行之前就拣选人」,而不是「看到任何人作出善行之后才拣选人」。简单的说,这个教义认为神不是感到他施恩怜悯的对象有任何功德与善行,因而救赎那人。「罪人得拯救,不在于人的定意,也不在乎人的奔跑,乃在于神施怜悯。整本圣经都为这真理作见证,从来没有改变。圣经不断重复这个教导,又把它各种引申出来的论点都说得一清二楚,以致拣选的背后绝对不可能还潜伏什么与人的性格、行为、环境有关的因素,因为人的性格、行为、环境都是神拣选的结果。即使神预见人的性格、行为、环境,也不影响神的拣选。」(注二)
就是一般的事物,我们也不能根据「预知」来「预定」,因为必须是确定的事才能被「预知」,事情如果还不确定,我们对它的预知就可能是错误的;但是事情要确定,必须「预先被决定」,也就是「预定」了;所以应该是根据「预定」来「预知」,而不是根据「预知」来「预定」。全能的神有至高主权,统管全宇宙,不能根据他对或许会发生之事的预知来支配他的行动。整本圣经都说「神的预知是取决于神的意旨」,只因为神预定了,所以才预知。神的预知只是把「他旨意中预定的未来之事」重抄一遍;而世上万事在神护理的掌管下进行,也只是执行他包罗万有的计划罢了。神对未来之事的预知,不管是世界大事,还是生活细节,都是根据神所预定的计划(耶一5;诗一三九14-16;伯廿三13-14;廿八26-27;摩三7)。
不过有一段圣经常被人认为是教导「神是根据预知来拣选人,或者甚至是根据预知来预定万物」。我们现在就要特别讨论这点。这段圣经是罗八29-30:「因为预先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使他儿子在许多弟兄中作长子。预先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这里的「知道」,有时候不只有「悟性上知道」的意思,偶尔也有别的意思,例如我们说一个人「被认识」,是指这个人是神特别施恩的对象。例如圣经说犹太人:「在地上万族中,我只认识你们」(摩三2)。保罗说:「如果有人爱 神,这人乃是 神所知道的」(林前八3)。耶稣说:「我认识他的羊」(约十14, 27);又对恶人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太七23)。诗篇第一篇则说:「耶和华知道义人的道路,恶人的道路却必灭亡。」
上面这些经文里说「知道」或「认识」一个人,不只是「知道这个人存在」而已,因为这样的认识可以指义人、也可以指恶人,不会被用来说「我只认识你们」。这个「知道」或「认识」只用来指被拣选的人,与「神爱他、施恩给他、悦纳他」有关,甚至就是同一件事。所以罗八29所说的「预先被神知道」,其实有「预先被指定,成为神特别眷爱对象」的意思。罗十一2-5「 神并没有弃绝他预先所知道的百姓」就说得更清楚了。保罗在这里把「预先被知道的百姓」与以利亚时代「神为自己留下未曾向巴力屈膝的七千人」相比,第5节又说:「如今也是这样,照着拣选的恩典还有所留的余数」,显示第2节中「神预先知道的人」和第5节「蒙拣选恩典的人」是同一批人,所以「他们被预知」,意思是「他们被预定得神恩典」。请特别注意罗八29中「神预先所知道的人」,并不是说神预先知道「他们会作出好行为」,而是说神预先知道「他们会蒙恩被神拣选」。况且如果保罗在这里用「预知」有「神纯粹根据预知来拣选」的意思,那么就显然与他说「神是照着他的美意来拣选」(弗一9)矛盾。
阿民念主义把拣选的主权从神的手中夺去,放在人的手里,使全能神的心意被悖逆之人飘忽不定的意志支配,又使暂时的事件成为神永恒行动的原因,更把神说成是创造了一批有主权而且某种程度上还可以决定他旨意与行动的受造者。这把神描绘成一位年迈的慈父,尽全力要他的儿孙学好,但是常常因为儿孙悖逆而一筹莫展。这么说还是太客气了,其实阿民念主义简直把神说成是「拟定了一个计划,但是历世历代以来总是失败多,成功少,以致让无数的人下地狱,很少的人上天堂」。这么荒谬的教义既不合圣经,不合理性,更羞辱神。反观加尔文主义,会让我们发觉神实在是一位伟大的神,无限完全,照着他的美意施怜悯,行公义,并且真正掌管人间万事。
圣经的教导与基督徒的经验都显示,人虽然是因着信心与悔改而得救,但是连信心与悔改都是神的恩赐。「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 神所赐的」(弗二8)。亚该亚的基督徒是「蒙恩信主的」(徒十八27)。一个人不是因为信基督而得救,而是因为他被神拯救才信基督。连信心的起头,或是人心里有寻求救恩的倾向,也都是神施恩的结果,是神所赐的。保罗常说我们得救是「藉着」(through)信心,显示信心是「工具之因(instrumental cause)」。保罗从来没有说过我们得救是「因为」(on account of)信心,因为如果这么说,就是把信心当成「功德」了。(译注:弗二8和合本译作「因着信」,但译作「凭藉信」更合原文)。照样,我们可以说得救的人是「按着(in proportion to)他们善行的多寡」得赏赐,但决不是「因着(on account of)善行」得赏赐。奥古斯丁说:「神的选民被选为神的儿女,是好使他们有信心,而不是因为他预见他们有信心」,也是这个意思。
悔改也是神所赐的。「神也赐恩给外邦人叫他们悔改得生命了」(徒十一18)。「 神且用右手将他高举,叫他作君王,作救主,将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赐给以色列人」(徒五31)。保罗责备那些不明白「是 神的恩慈领他们悔改」的人(罗二4)。耶利米呼求:「求你使我回转,我便回转,因为你是耶和华我的 神。我回转以后,就真正懊悔,受教」(耶卅一18-19)。又例如施洗约翰在母腹中被圣灵充满(路一15),这与约翰自己有什么关系呢?耶稣对他的门徒说:「天国的奥秘,只叫你们知道,不叫他们知道」(太十三11)。以「神预见人有信心」为拣选的根基,等于说「我们被预定得永生,是因为我们相信」,但是圣经的说法正好相反:「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
我们得救「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他的怜悯,藉着重生的洗和圣灵的更新」(多三5)。保罗虽然勉励我们要恐惧战兢作成得救的工夫,但是这是因为我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我们心中运行。正因为神在我们心里作工,我们才努力作成自己得救的工夫(腓二12-13)。诗人告诉我们「当 神掌权的日子, 神的民要甘心牺牲自己」(诗一一○3)。所以一个人能归向神,是神特别的恩赐,出于神的至高主权。罪人本身并没有力量归向神;他能归向神,是因为他还没有任何属灵的好行为以前,已经先被神的恩典更新了。
保罗也说仁爱、喜乐、和平、恩慈、信实、节制......等美德并不是使人得救的功德,而是「圣灵所结的果子」(加五22-23)。保罗自己被拣选,能明白神的旨意,并且行出神的旨意,并不是因为神预先看到他能这样行(徒廿二14-15)。奥古斯丁说:「神的恩典并不是先找出有资格被拣选的人,然后去拣选他们;神的恩典其实是使被拣选的人合乎被拣选的资格」。他又说:「神的良善不只给叩门的开门,更是促使他们去叩门,去求问神」。路德也说:「单单神自己在我们里面藉着圣灵运行,使我们生出美德,并且按着这些美德赏赐我们」。约翰说:「不是我们爱 神,乃是 神先爱我们」(约壹四19)。这些经文都清楚告诉我们,信心与善行是神在我们里面动工的结果。我们不是因为善良被拣选,而是被拣选以致我们成为良善。
可是善行尽管不是救恩的根基,善行却是救恩绝对不可或缺的果实与证据。信心生出善行,正如葡萄树结出葡萄一样自然。虽然善行并不使我们在神前称义,但是善行与信心的关联密切到一个程度,真信心必定产生善行,没有信心也不会有真善行。我们的得救不是「出于行为」,而是「为要叫我们有好行为」(弗二9-10另译)。一个基督徒如果真正得救,就必定会有好行为,否则会觉得不自在。雅各指出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信心。耶稣也说:「好树不能结坏果子」。基督徒行善应该像呼吸一样自然。人不是靠呼吸才得生命,而是因为有生命才呼吸,并且只要人活着,自然就会呼吸。善行是神的荣耀,所以耶稣说:「你们的光也当照在人前,叫人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注意荣耀不是归给你,而是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因为唯有他才配得。
圣经告诉我们人是靠恩典得救。如果我们接受这个真理,那么加尔文主义就是合理的教义,任何与此相背的教义都不符合圣经,并且带来混乱。当然加尔文主义有它奥秘难解的地方,如果我们要一个人设计救恩的计划,他绝对不会想到加尔文主义。可是如果只是因为加尔文主义不合我们的想法,就把这个圣经的教导抛到九霄云外,等于把造物主带到法庭,让人的理性来审问他。人如果只是因为不能测度神,就否认神的智能与公义,又宣称神的启示是骗人的谎言,这实在是最愚昧的事。
「人的理性如果属乎肉体,自己的能力也还没有被神洁净,就想解开神的奥秘,实在是放肆,极其危险。使徒保罗看到神的奥秘,只高声赞叹说:『深哉,何其难测』,又说:『谁知道主的心!』。保罗如果是阿民念主义者,就会说:『神是拣选那些他预见有信心、又能坚持到底的人』了!」(注三)。如果神是根据人的善行拯救人,那么救恩就没有丝毫奥秘可言了。
本书介绍的是一个「排除一切人的夸耀,也认定救恩的每一个环节都纯粹是恩典,没有掺杂任何人的功德」的教义。神不是根据人的善行来拯救人,而是拯救人使人能行善。这教义就是加尔文主义。
(注一) 〈西敏信条〉十六章2-3节
(注二) Warfield, Biblical Doctrine, art. Predestination, p.63.
(注三) Ness, Antidote Against Arminianism, p.31.
〖 五、遗弃/1.内容简述 〗
绝对预定论(Absolute Predestination)既然说有些人预定得永生,当然逻辑上就表示有些人预定受永死。我们说神拣选一些人,就代表了神没有拣选其余的人,或说神遗弃(Reprobation)其余的人。如果有些人被拣选,其他人就没有被拣选了。被拣选的人有很大的特权,可以在永恒里享受荣耀,被遗弃的人则没有份;这也是神的作为。我们相信神在亘古就打算让亚当后裔中一部份人一直停留在罪中。为什么有的人一生是这样,有的人是那样?我们只能说,神的旨意是决定性要素。毛子莱(Mozley)说,亚当堕落之后,全体人类都是「一批该受灭亡的人」,又说:「神按着他至高的怜悯,照着他的美意拯救一些人,而让其余的人停留在原来的情形。神把一些人提升到荣耀里,并且赐给他们必要的恩典,使他们有资格居住在这荣耀里;神又遗弃其余的人,不把这样的恩典赐给他们,使他们受永刑。」(注一)
我们讨论拣选的教义,最大的困难当然是未得救的人怎么办。圣经并没有详细解释他们的情况。耶稣的使命是拯救世界,并不是审判世界,所以新约比较少谈「遗弃」的真理。
改革宗的各种信条只要提到「遗弃」的教义,都认为「遗弃」这个教义是预定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西敏信条〉在讨论「拣选」教义时最后说:「至于其他的人类,神乃是按照他自己的意思,根据他那不可测的计划,随心所欲地施予或保留其恩惠,为了彰显他在受造者身上的至高权能,他就随已意放弃他们,并指定他们为自己的罪受羞、遭忿怒,使他荣耀的公义得着称赞。」(注二)
一个人如果前后一致,就很难一面主张「拣选」的教义,一面却否认「遗弃」的教义。肯定「拣选」却否定「遗弃」,会使「预定」的谕旨不合逻辑,也不平衡。只提「拣选」而不提「遗弃」,就好象一只受伤的老鹰,只剩一个翅膀还想飞。有人为了建立一个「温和的加尔文主义」(mild Calvinism),而想放弃「遗弃」教义,其实「遗弃」这个字本身没有什么不好,只是在反对者眼中,这是攻击纯正加尔文主义最容易下手的地方,这刀先劈下去,其余的就好办了。可是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知道:「温和的加尔文主义」就是「病态的加尔文主义」,而有病不治,就是走上死亡的道路。
(注一) Mozley, the Augustinian Doctrine of Predestination, p.297.
(注二) 〈西敏信条〉三章7节
〖 2.加尔文、路德、华腓德的看法 〗
为什么得救的人蒙拣选、灭亡的人被遗弃?加尔文直言不讳,认为理由就是神永恒的心意。我们前面引用过他的话,大意是「神造人,并不是每个人的结局都差不多,而是有些人预定得永生,有些人预定受永死。所以每个人都只会有这两种结局:不是得永生,就是受永死。」他又说:「没有遗弃,就没有拣选。这只是一体的两面」(注一)。加尔文也毫不掩饰「遗弃」这个教义会产生许多问题,不易解决,但是他仍然主张,如果要面对事实,只有这样解释才合乎理性与圣经。
路德也和加尔文一样确定,认为恶人永远灭亡,义人永远得救,当然是因为神的计划本是如此。他说:「很多人认为神的旨意是公平的,居然会任凭一些人不悔改,使他们的心刚硬,并且定他们的罪,他们天然的理性就受不了。但是他已在很多事上显明事实就是这样,而且会一直这样下去。其实照保罗的教导,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所以有些人得救,有些人灭亡,唯一的原因就是:神的旨意要这些人得救,这些人就得救,又要那些人灭亡,那些人就灭亡。」路德又说:「神让有些人心硬、眼瞎,使他们觉得被遗弃,又把他们先交给罪,再因为这个罪责备他们,这从人的智能来看,可能会认为太荒谬了;但是对信徒,对属灵的人来说,这一点也不荒谬。他们知道即使神把全人类都灭绝,也丝毫不影响他的善良。」路德接着说:「这绝不是说神先看到人善良、有智能、顺服,然后使他们有罪、愚昧、悖逆,而是因为他们早就败坏堕落了,并且对那些没有重生的人来说,神的命令不但不能使他们变得更好,反倒使他们更坏。」路德也引用罗马书九、十、十一章说:「万事都出于神的安排,并且依靠神的安排。在神的安排里,谁应该领受生命之道、谁应该不信;谁应该从罪中得拯救、谁应该仍在罪中刚硬;谁应该被称为义、谁应该被定罪,这些都已经预定好了。」 (注二)
华腓德博士说:「圣经作者绝对没有因为拣选论会导出一些很刺耳的观点,就尽量把拣选论讲得模糊。正好相反,他们很明快地处理这些刺耳的观点,使它们成为清楚明白的教导。例如他们在讨论拣选论时,毫不掩饰有「拣选」当然就有「忽略」(preterition)。新约圣经用Eklegomai这个字表达「拣选」,麦尔(Meyer)就说:「在以弗所书一章4节既然表示有人被拣选,就也表示一定有另外一批人没有被拣选,这是逻辑上必然的结果」。这个说法很正确,也表明一个事实:他们蒙拣选,就表示别人被忽略而得不到救恩。这个教义如果讲得完整,我们就会领悟到:被拣选的人纯粹靠神的恩典得救,而且他们得救不只脱离被定罪的状态,也是脱离一批被定罪的人,而神的恩典对这批被定罪的人没有拯救的效果,所以他们仍然在罪中,没有盼望。圣经再三提到,不悔改的人被遗弃是公平的,因为他们有罪;而那些蒙拣选的人虽然有罪,却白白得救,两者形成强烈的对比。」(注三)
华腓德博士又说:
我们可以猜想,如果有人读到保罗这里的论证(罗十一章以下)觉得困难,有部份的原因是神看起来好象不考虑各人的功过,就任意让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结局。当然保罗怎样明说「神以至高主权拣选人」,也照样明说「神以至高主权遗弃人」;其实「拣选」和「遗弃」就像是一体之两面,根本分不开。如果保罗说神是以至高主权喜爱雅各,他也就是表示神以至高主权恨恶以扫;如果他宣告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他就同样宣告神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很显然人对这点觉得难以接受,部份原因是没有充分理解保罗的基本观念,这观念就是「神按着自己的公义向罪人发怒,将人定罪」。
论到神向世人施行他的作为,保罗说这里的世人指的是失丧的罪人,而神就是要从这批罪人中间建立恩典的国度。如果不是每个人都是罪人,也许还是有拣选,而且这拣选同样是出于神的至高主权,而且既然有拣选,当然也一定有未蒙拣选,只是这种未蒙拣选的结局不会是刑罚、灭亡、永死,而是另外一种与他们情形相称的结局。这样看来,人不是因为有罪而不被拣选。拣选是神的自由,遗弃也一定同样是神的自由。但是那些被遗弃的人会灭亡,只有一个原因,就是他们是罪人。所以保罗的神义论(Theodicy)是以普灭论(universalism of ruin)为基础,而不是以普救论(universalism of salvation)为基础。当人人都该死的时候,如果有人居然能存活,就真是令人惊讶赞叹的恩典;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这是神的权利,谁又能向他强嘴呢?(注四)
〖 3.经文根据 〗
遗弃论是公认不讨好的教义。传讲这个教义不是为了讨人的喜欢,而是因为它是圣经中明白的教导,而且从逻辑来看,有拣选论就应该有遗弃论。我们要找出几段经文,证明圣经确实教导这个教义,而且讲得非常清楚,绝对错不了。如果一个人接受圣经是神的话,那么这几处经文就已经够了:「耶和华所造的,各适其用,就是恶人也为祸患的日子所造」(箴十六4)。基督对恶人是「绊脚的石头,跌人的磐石。他们既不顺从,就在道理上绊跌。他们这样绊跌,也是预定的。」(彼前二8)。「因为有些人偷着进来,就是自古被定受刑罚的,是不虔诚的,将我们 神的恩变作放纵情欲的机会,并不认独一的主宰、我们主耶稣基督」(犹4)。「但这些人好象没有灵性,生来就是畜类,以备捉拿宰杀的。他们毁谤所不晓得的事,正在败坏人的时候,自己必遭遇败坏」(彼后二12)。「因为 神使诸王同心合意,遵行他的旨意,把自己的国给那兽,直等到 神的话都应验了」(启十七17)。关于约翰所看见的兽,圣经说:「凡住在地上、名字从创世以来没有记在被杀之羔羊生命册上的人,都要拜它」(启十三8)。我们也可以将这些经文与耶稣告诉门徒「应当为他们的名字记载在天上欢喜」(路十20)和保罗的同工「名字都在生命册上」(腓四3)对照来看。
保罗清楚说到有一批人是「承受忿怒的器皿」,在神眼中是「适合遭毁灭的」,神对他们「多多忍耐宽容」,好让神可以「显明他的忿怒,彰显他的权能」;另外有一批人是「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好让神可以「彰显他丰盛的荣耀」(罗九22-23)。保罗论到外邦人则说:「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罗一28),论到恶人便说「任着自己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积蓄忿怒,以致 神震怒,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罗二5)。
保罗又说这个福音对得救的人,就作了活的香气叫他活;对那灭亡的人,就作了死的香气叫他死(林后二15-16)。基督被钉十字架,在犹太人为绊脚石,在外邦人为愚拙,但在那蒙召的,无论是犹太人、希腊人,基督总为神的能力, 神的智慧(林前一23;罗一6)。
保罗论到那些灭亡的人说:「故此, 神就给他们一个生发错误的心,叫他们信从虚谎」(帖后二11)。他们只是被呼召来看外面的事,虽然觉得惊奇,但仍是徒然,至终要在他们自己的罪中灭亡。保罗在彼西底的安提阿会堂里说:「你们这轻慢的人要观看、要惊奇、要灭亡,因为在你们的时候,我行一件事,虽有人告诉你们,你们总是不信。」(徒十三41)。
使徒约翰说耶稣虽然在百姓面前行了许多神迹、他们还是不信之后,接着又说:「他们所以不能信,因为以赛亚又说:『主叫他们瞎了眼、硬了心,免得他们眼睛看见,心里明白,回转过来,我就医治他们。』」(约十二39-40)
在末日审判时,基督命令恶人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太廿五41),这是最强的遗弃谕旨,而且原则上不论在今世或永世,这谕旨都是一样的。如果神在今世这样作是正确的,那么他在永恒的计划里这样作也一定是正确的。
耶稣曾宣告:「我为审判到这世上来,叫不能看见的可以看见,能看见的反瞎了眼」(约九39);又说:「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谢你!因为你将这些事向聪明通达人就藏起来,向婴孩就显出来」(太十一25)。可敬的独一救主对有些人居然是绊人的石头,这真是令人难以理解,但这是圣经清楚的启示。即使当耶稣还是婴孩的时候,就有话说:「这孩子被立(就是「被预定」的意思),是要叫以色列中许多人跌倒,许多人兴起」(路二34)。耶稣曾经说:「我为他们祈求,不为世人祈求,却为你所赐给我的人祈求」(约十七9),这几句话就显示,未蒙拣选的人是被遗弃的。
耶稣自己说过,真理向未蒙拣选的人是隐藏的,所以他用比喻讲道。圣经是这么说的:「门徒进前来,问耶稣说:『对众人讲话为什么用比喻呢?』耶稣回答说:『因为天国的奥秘,只叫你们知道,不叫他们知道。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凡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去。所以我用比喻对他们讲,是因他们看也看不见,听也听不见,也不明白。在他们身上,正应了以赛亚的预言,说:『你们听是要听见,却不明白;看是要看见,却不晓得。因为这百姓油蒙了心,耳朵发沉,眼睛闭着;恐怕眼睛看见,耳朵听见,心里明白,回转过来,我就医治他们。』」(太十三10-15;赛六9-10)
这也是耶稣所说:「不要把圣物给狗,也不要把你们的珍珠丢在猪前,恐怕它践踏了珍珠,转过来咬你们」(太七6)的应用。如果有人说基督打算让每个人都明白他拯救的真理,他就是与基督自己所说的话矛盾。对未蒙拣选的人来说,圣经是一本打不开的书;这本圣经只「赐给」真基督徒,使他们能看见并且明白这一切的事。以赛亚书六章9-10节重要到一个地步,圣灵在新约圣经中引用它一共有六次之多(太十三14-15;可四12;路八10;约十二40;徒廿八27;罗十一9-10)。保罗告诉我们,唯有蒙拣选的人得着了,其余的人就变得顽梗不化;又说:「神给他们昏迷的心,眼睛不能看见,耳朵不能听见」(罗十一8)。保罗还引用大卫的话表达同样的意思:「愿他们的筵席变为网罗,变为机槛,变为绊脚石,作他们的报应;愿他们的眼睛昏蒙,不得看见;愿你时常弯下他们的腰。」(罗十一8-10) 这样看来,神原本就是要让福音使某些人的心刚硬,而不是要医治他们。
圣经还有许多其它地方也在讲这件事。摩西对以色列说:「希实本王西宏不容我们从他那里经过,因为耶和华你的 神使他心中刚硬,性情顽梗,为要将他交在你手中,像今日一样」(申二30)。圣经论到抵挡约书亚的迦南人则说:「因为耶和华的意思是要使他们心里刚硬,来与以色列人争战,好叫他们尽被杀灭、不蒙怜悯,正如耶和华所吩咐摩西的」(书十一20)。祭司以利的儿子何弗尼、非尼哈犯罪,圣经指责他们说:「他们不听父亲的话,因为耶和华想要杀他们」(撒上二25)。虽然法老王对待以色列人实在傲慢凶恶到了极点,但是保罗在解释这件事时,唯一理由就是法老已被神遗弃,而且他的恶是在神的掌管之下,要为善效力:「我将你兴起来,特要在你身上彰显我的权能,并且要使我的名传遍天下」(罗九17;参出九16)。
一切被遗弃的人都是心地昏昧,顽固刚硬。如果有人像法老王一样,被说成是神叫他心里刚硬,我们可以确定这种人本来就心里邪僻,被交给撒但也不算冤枉。恶人当然绝对不是因为神直接影响他们才使他们心里刚硬;神只是任凭一些人随从他们心里本来就有的罪恶冲动,以致他们选择要让自己更顽固、更刚硬。例如「神叫法老的心刚硬」,也可以说是「法老叫自己的心刚硬」(出八15;八32;九34)。这是两面的说法;一面是从神看,另一面是从人看。归根究柢来说,人心刚硬与神有关,因为神许可这件事发生,圣经作者也以生动而简单的笔调说神使人的心刚硬,只是我们绝对不应该认为神是使人心刚硬的「直接原因」(immediate cause)和「有效原因」(efficient cause)。因为犯罪的是人,不是神;人要为犯罪负责。
这教义虽然很硬,但是合乎圣经,而且既然圣经这么明白地教导这件事,我们就没有理由反对。如果我们反对,就是与那些还没研究它就充满无知成见的人一样不讲理。赖斯(Rice)说得好:「如果基督教的牧者与信徒能够以作主门徒为满足,肯虚心学习,这对基督教会和世界将是何等的祝福!如果他们意识到他们的能力有限,对于属神的事无知,并且很容易因为天性败坏而有成见,以致犯错,他们就能被圣灵引导,坐在耶稣脚前受教了。教会几乎在每一世代都会因为过度信任人的推理能力而渐趋败坏,招致咒诅。他们面对这个无限超越他们理性的教义,却不觉得需要谦卑求神开启,反而起来宣判它合理或不合理,不明白这完全是神的启示,不是单凭人的理性就能够得上的。他们要靠臆测或推想来明白『神深奥的事』,又不照圣经明显的意义来解释,却照他们有限的理性所作的判断来解释」。他又说:「研究大自然或研究启示录的人,会发现到处都是无法解决的难题。哲学家的责任是以事实为满足,神学家则必须以神所宣告的启示为满足。」(注五) 奇怪的是,许多人研究三位一体的教义,都主张应该舍弃一切成见,不应该单靠人的理性来决定什么才真是神的启示,并且坚持要以圣经为权威准则,不能疑惑。但是研究预定论时,他们却不遵循这个原则。
(注一) 《基督教要义》,卷三,廿三章
(注二) Luther, Praefat, and Epist. ad Rom., quoted by Zanchius, Predestination, p.92.
(注三) Warfield, Biblical Doctrine, art., Predestination, p.64.
(注四) Warfield, Biblical Doctrine, art., p.54.
(注五) Rice, God Sovereign and Man Free, p.3, 4.
〖 4.遗弃论的基础是原罪论,神对被遗弃的人并没有不公平 〗
预定论中的遗弃论认定「神根据他至高而永恒的谕旨拣选一部份人得救,又让其余的人灭亡」。这点乍看之下,显然与我们一般的公义观念冲突,需要为它辩护。我们为遗弃论辩护,是以原罪论作基础。原罪论与「全然无能为力」的教义是同一件事,认为人类全体都堕落了,没有人配得神的恩典。但是神没有让所有的人都受当受的刑罚,反倒将人不配得的福气白白赐给一部份的人,又遗弃其余的人。人被拣选纯粹是神的怜悯与恩典,没有人能反对,而人被遗弃而受苦也不冤枉。所以没有人能反对预定论中的遗弃论。如果神是对一群无罪的人颁布预定的谕旨,宣布有一部份人要被遗弃、被定罪,这就不公平了。但是这项谕旨是向罪人颁布,所以没有不公平。「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所以已经受审判了,神的震怒临到那些罪人,不是『倾倒』在他们身上,而是『常』在他们身上(或『住』在他们身上)(约三36;参约壹三14)。这是整个遗弃论的基本概念。所以耶稣说他来不是要定世人的罪,而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约三17;八12;九5;十二47;比较四42)。他所作的每一件事都是为了要把生命带给世人(六33, 51)。世人已经被定罪了,不需要再被定一次罪,而是需要被拯救。」(注一)
罪人已经没有权利说什么了,只能服在神的旨意之下,等候神的发落。现在神的至高主权临到他。神在某种情况下向某人施恩,我们不能说神这样作对其他人不公平,除非我们否认神是统管宇宙的至高主宰。从这点来看,预定论是认为「全体人类都应该灭亡,而神只让一部份人灭亡」。如果全人类因为有罪早就该受刑罚,那么只有一部份人真的受刑罚,那也是他们该受的,并没有什么不公平;如果不是这样,而是义人受刑罚,那才是不公平。
克拉克(Clark)说:「如果阿民念主义说信心与行为是拣选的基础,我们不同意。但是如果他们说神预见人不信与悖逆是神遗弃这些人的基础,我们却十分同意。人得救并不是因为他的德性,但是人灭亡确实是因为他的罪。我们身为严格的加尔文主义者,坚定主张:尽管有些人是从不信与悖逆中被拯救出来,我们就是其中一部份,其余的人没有这样被拯救而被遗弃,他们被遗弃的理由是因为他们是罪人。神拣选人的原因和遗弃人原因不同,拣选的原因是神的恩典,遗弃的原因是人的罪。(注二)
神遗弃某些人,或说神略过他们,没有拣选他们,不只是因为神预见他们仍一直在罪中。如果是这个原因,那么遗弃应该是每个人的命运,因为神预见每个人都是罪人。我们也不能说被遗弃的人比得永生的人更有罪。圣经总是说人有信心、愿意悔改是因为神的美意,是圣灵特别施恩,在人心中运行的结果。有人认为人类无罪,应该得救,一旦听到有些人已经预先被定罪,预备受刑,当然会愤慨。但是他如果知道圣经一再清楚教导原罪论,也能以正确的角度看待原罪论,他就不会反对预定论,也会认为恶人被定罪是最公正、最自然的事。这样一来,救恩是单单出于耶和华,灭亡则是完全因为人自己的罪。人因为不肯来到基督面前,所以灭亡;而人如果来到基督面前,那也是因为神在他们心中动工,使他们愿意来。拣选的恩典既吸引人,使人的意志倾向神,又保守这意志,使它坚定不移。这样的恩典实在配得一切的颂赞。
再者,世人都犯罪悖逆,实在没有一个人配得救。神是从这种世人中,以他的恩典拣选了一些人。其实他原本大可放弃每个人,就如他放弃每个堕落的天使一样(来二16;彼后二4;犹6)。神已经一手包下救赎所需要的一切工作,使他的百姓可以借着他所预备的救赎得救。救赎是神自己的工作,好象是属于神的财产,他当然有权支配;他觉得怎样好,就可以怎样行,他也确实这样行了。他向这人施恩,不向那人施恩,因为他认为这样作最好。我们还可以注意一点:神没有使恩典临到不蒙拣选的人,这是他们灭亡的消极原因,却不是他们灭亡的有效原因。这就好比一个病人病危,医生没有在旁边,最后病人死了;我们可以说因为医生不在旁边所以他死了,但是他死亡的「有效原因」(efficient cause)是他的病,不是医生不在旁边。查理•赫治博士说:「在无限善良与无限慈悲的神眼中,全体人类都破坏了律法,其中有一些人必须因此受刑。至于谁应该作蒙怜悯的器皿,谁应该因他们的罪受当得的报应,决定权在神。」(注三)
人既然是自己陷入罪中,他被定罪是公平的。他必须受刑罚才能满足神的公义。良心告诉我们人灭亡是公平的,因为人拣选撒但而不拣选神。耶稣说:「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约五40)。韩密敦教授有段话讲得好:「神对那些没有重生的人只作一件事,就是任凭他们偏行己路,丝毫不干涉他们。没有重生的人行恶是他们的本性,神只是预定不改变他们的本性罢了。反对加尔文主义的人往往说,神拒绝渴慕得救的人,真是残忍,这其实是夸大而粗糙的说法。神拯救一切愿意得救的人,但是如果本性没有改,没有一个人愿意得救」。灭亡的人到底为什么灭亡?就是因为他们故意选择走罪恶的道路──人的自我毁灭──这是「地狱中的地狱」!
许多人对得救有一个错误的看法,以为得救好象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他们忘记「人在亚当里有最好的机会,但是人已经失去这个机会了」,所以他们以为如果神不给所有犯罪的人机会得救,神就不公平。针对「神因为人行善,所以给人救恩作为回报」这观念,马丁•路德说:「我们如果认为神应该看重那些灭亡之人的功德,我们岂不是应该要求神也看重那些预定得救之人的功德吗?那么我们如果讲理,就得承认:按功德来说,得救者之所以能够得救,以及灭亡者之所以灭亡,两者其实都是不公平的。」(注四)
一个人只要对神有正确的认识,就不会以为神会突然作一件他从来没有想过的事。神的计划既然是永恒的,他在时间里所作的事,就都是他在万古之先已经计划要作的。每一个他所拯救的人,都是他在万古之先就计划好要拯救的,同样他所遗弃而灭亡的人,也都是他在万古之先就计划好要遗弃的。如果神在时间里所作的事是正当的,那么他在万古以先所定下的谕旨也是正当的,因为神是不会错的,他是以相同的原则作这两件事。如果没有人质疑我们说「神从万古以先就打算赦免许多罪人,以彰显他的荣耀」,那么为什么有人如此强烈反对我们说「神从万古之先就打算刑罚其余的罪人,以彰显他的公义」呢?
这样看来,如果神「心存宽容,在某些人降生以后拯救他们」是公平的,那么神「在这些人出生前,或在永恒里就作此决定」也同样是公平的。神决定的旨意既然是全能的,就不能遭受阻挠,也不能无功而还。这种说法如果正确,那么显然神无论过去或是现在,都没有定意全人类的每一个人都得救,因为如果神这样决定,那么就没有一个灵魂会灭亡;「有谁抗拒他的旨意呢?」。如果神决定不叫一个人灭亡,那么神一定把得救所需要的方法有效地赐给每一个人。把这得救的方法有效地赐给每一个人,和赐给一部份人,在神是同样容易。但是经验告诉我们,神并没有赐给每一个人,所以我们可以推论,神奥秘的谕旨并不是要每一个人都得救。事实上,从「神一切的作为都是从万古以先就作成了」和「神从全人类当中只拯救了一部份人」这两项真理来看,就足以推导出拣选与遗弃的教义。
(注一) Warfield, Biblical Doctrine, p.35.
(注二) Clark, A Syllabus of Systematic Theology, pp. 219, 220.
(注三) Charles Hodge, Systematic Theology, II, 652.
(注四) Luther, Bondage of the Will(英译本) p.252.
〖 5.异教徒的情形 〗
有些人按着神的安排,是被撇下的一群人,福音和其它的恩典管道都没有临到他们。我们从这个现象就可以隐约看出加尔文预定论的原则。我们看见在每个世代里,大部分人是被撇下的,甚至连外在的恩典管道都没有临到他们。至于犹太人,人数虽少,却是神长久以来唯一拣选的百姓,并且乐意赐给他们特殊启示,使他们对神有特别的认识。耶稣在地上公开的服事,也几乎仅限于犹太人,并且在五旬节之后门徒才传道给外邦人(太十5-6;廿八19;可十六15;徒一4)。大部份人是被撇下的,没有听福音的机会,结果死在罪中。神如果想要拯救他们,一定会给他们恩典的管道。神如果想要一千年前的中国与印度成为基督化的国家,神一定办得到,但是神没有这样作,反而使他们笼罩在黑暗中,曾经长久不信。世界上发生的一切现象,无论过去或现在,不管是罪恶、愁苦或是死亡,唯一的解释就是圣经说的,全体人类在亚当里堕落,神因为怜悯人,就按照神的至高主权拣选了许许多多的人,使他们借着他自己所预备的救赎而得救。如果我们以为神是与不信的人苦苦斗争,竭尽所能,却仍然无法使他们悔改,这实在是颠倒是非,使神蒙羞。
如果阿民念主义所说的「基督为所有的人而死,而且他受死带来的好处确实临到了所有的人」是真的,那么神应该也预备好管道,使福音可以传达给全人类。所以阿民念主义者一面主张「所有的人都已经得到充足的恩典,只要人肯运用这个恩典就能得救」,一面又要解释为什么「许多人从生到死都未能听福音」,的确相当棘手。很少人会否认得救的条件是听到福音、接受福音。这是圣经清楚的教导,我们可以轻易地引证经文如下:
「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四12);
「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罗二12);
「因为那已经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稣基督,此外没有人能立别的根基」(林前三11);
「我是葡萄树,你们是枝子,你们若离了我就不能作什么」(约十五5);
「我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十四6);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三36);
「人有了 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 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约壹五12);
「认识你独一的真 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十七3);
「人非有信,就不能得 神的喜悦。」(来十一6);
「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罗十13-14);
「耶稣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约六53)。
当守望者看到将有危险临到百姓,却不发出警告,守望者就要因百姓的罪死亡(结卅三8);虽然守望者要为这件事负责,但是这并没有改变百姓要灭亡的命运。耶稣说,撒玛利亚人即使比巴勒斯坦以外的人享受更多特权,但是他们还是不知道他们所敬拜的是什么,又说救恩是从犹太人出来的。这部份也请看罗马书一、二章。圣经已清楚表明,在正常情况下,那些没有基督、没有福音的人是失丧的。
〈西敏信条〉说:「拒绝基督的人不能得救」之后,接着说:「更何况不承认基督信仰的人,不管怎样努力遵循天性的指引和他所信奉宗教的规条过生活,也是不能得救......」(十章4节)。这段话也与前一段所说的吻合。
基督徒认为异教徒会因为没有听见福音而灭亡,这其实是海外宣教最有力的论据之一。如果我们相信他们自己的宗教有足够的亮光与真理可以拯救他们,那么传福音给他们的重要性势必大大减少。我们对于海外宣教的态度,多半取决于我们对这问题的看法。
我们不否认神能拯救一些甚至已经成年的异教徒。只要神决定这样作,就一定办得到,因为他的圣灵何时动工、何处动工、如何动工、用不用媒介......等等,这一切都随神自己的意思。不过如果真有异教徒得救,这纯粹是神恩典的奇迹。当然神一般的作法是从已经听过福音的群体中召聚他的选民,不过我们也必须承认,神可能用非常特别的方法,从还没有听过福音的群体中召聚他的选民。(至于那些一出生就死亡的婴孩,他们的结局是得救还是灭亡,我们会在本章11节「婴儿得救」项下讨论)。
如果有人宣称他拥有一样东西,可是他完全不知道那样东西是什么,这显然不合理。就今世的福乐而言,我们马上可以看出,大部份的异教徒在今世是被遗弃的;我们也可以根据同样的原则预测,他们在来世也是被遗弃的。神按着他的至高主权安排一些人在异教的黑暗中生活,他们不能接受基督为救主。神既然让人在这种情形中,我们可以说神原本就不打算救他们,好象神原本就不打算从终年冰雪的西伯利亚出产麦子一样。神如果打算救他们,一定也会为他们预备得救的管道。其实在所谓的基督教国家中,也有许多人从来没有听过福音;即使听过,也听得不完整。这些人甚至连外在的恩典管道都没有,更别说他们里面的情形是何等无助了。
这当然不是说所有灭亡的人将来受的刑罚都一样。我们相信将来有不同程度的赏赐与刑罚,而且一个人的赏罚在某种程度上是根据他在今世所拥有的机会。耶稣亲口说过,当审判的日子,所多玛受的刑罚,和听过耶稣的道又拒绝他的犹太城邑受的刑罚相比,所多玛受的刑罚比较轻(路十12-14)。善仆恶仆的比喻最后说:「仆人知道主人的意思却不预备,又不顺他的意思行,那仆人必多受责打;唯有那不知道的作了当受责打的事,必少受责打;因为多给谁,必向谁多取;多托谁,就向谁多要」(路十二47-48)。所以尽管没听过福音的人失丧、要受刑罚,但和那些听过福音而拒绝的人受的刑罚相比,没听过福音的人受的刑罚比较轻。
所以从上面的讨论可以看出,阿民念主义在面对「异教徒是否失丧」的问题上,一开始就陷入困境,使他们整个体系都错乱,他们也从来没有把这个问题解决。他们一方面承认「只有在基督里才能得救」,但是他们同时也看见一个事实,就是「许多人从来没有听过基督的福音就死了」。他们既然主张「人必须先得到充分的恩典与机会,神才能宣判这人是否被定罪」,以致许多阿民念主义者只好假设「这些人死后还有一次接受考验的机会」,可是这种假设不但没有圣经支持,更是违反圣经。甘宁汉说:「全人类有这么大的比例被遗弃,完全不知道神的恩典,也不知道福音中启示的救恩之道,甚至他们所处的环境看起来好象有一个跨不过的障碍,使他们无法踏上认识永生神与基督的道路。这是一个事实,而且加尔文主义者一直认为这足以否定阿民念主义的普遍恩典(universal grace)与普遍救赎(universal redemption),而支持加尔文主义主张『神有一个凭他至高主权所定的旨意』。」(注一)
只有加尔文主义才能充分解释异教世界中的各种现象,因为加尔文主义主张全人类因堕落而有罪、败坏,并且主张有些人在他的至高主权下,因着神的恩典蒙神拯救;至于其他人则被遗弃。
(注一) Cunningham, Historical Theology. II, p.397.
〖 6.神为何定「遗弃」的谕旨 〗
未蒙拣选者被遗弃、被定罪,主要是为了要「在人与天使面前永远显明神恨恶罪」;也就是要「永远显明神的公义」。这里还是要再强调,神的公义怎样使他必须奖赏义人,也照样使他必须刑罚罪人。遗弃谕旨正显示出神公义的属性,如果没有遗弃谕旨,我们就永远不能充分体认神的公义。至于神另一个谕旨「人靠救主得蒙拯救」则彰显神仁爱、恩慈、圣洁的属性。神还有智能、能力、至高主权等属性,同时彰显在蒙拣选的人身上,也彰显在被遗弃的人身上。圣经是这样说的:「耶和华所造的各适其用,就是恶人也为祸患的日子而造」(箴十六4)。保罗讲到「遗弃」谕旨,一面说:「 神要将他丰盛的荣耀,彰显在那蒙怜悯早预备得荣耀的器皿上」,一面又说:「 神要显明他的忿怒,彰显他的权能,就......预备遭毁灭的器皿」(罗九22-23)。
这个遗弃的谕旨对蒙拣选的人来说,也可以达到一些附带目的:(1)蒙拣选的人就可以知道,如果不是主的恩典临到他们,他们也和被遗弃的人一样。这可以使他们更加感谢神丰盛的慈爱,这慈爱救他们脱离罪恶,又把他们带进永远的生命。其余的人,尽管罪并没有比他们更大,也不是更不配得救,却被神遗弃,最后在永恒里灭亡;(2)蒙拣选的人就会更深信靠这位天父,他供应我们今生来世一切的需要;(3)蒙拣选的人承受这么大的救恩,就会有强烈的动机要爱天父,并且尽力活出最纯净的生活;(4)蒙拣选的人就会因此更加恨恶罪;(5)蒙拣选的人就会更与神亲近,他们也会因为一同蒙神拣选、一同承受天国,就更加彼此相爱;(6)论到「神以至高主权遗弃犹太人」,有人认为神这样作是随兴所致,并没有明确的理由,但是保罗斩钉截铁地说:「他们失脚是要跌倒吗?断乎不是,反倒因他们的过失,救恩便临到外邦人,要激动他们的发愤」(罗十一11),彻底否定了神随兴所致遗弃犹太人的可能性。保罗说神遗弃犹太人有他的智能,也有明确的目的,就是「救恩可以因此临到外邦人」;神这样作还可以使犹太人自己受到刺激,进而向神有回应,因而得救。打开历史,基督教会差不多都是外邦人组成的教会,不过历世历代也都有些犹太人成为基督徒。我们相信将来有更多的犹太人要「发愤」,以致归向神。罗马书第九章有几处显示将来许多犹太人要悔改,并且为神的义大发热心。
〖 7.阿民念主义集中力量攻击这个教义 〗
遗弃论是阿民念主义最喜欢紧咬不放、穷追猛打的教义之一。他们通常会特别强调这个教义,好象这是加尔文主义的全部,又是加尔文主义的精华,却很少提「神的至高主权」、「拣选纯粹是恩典」、「圣徒永蒙保守」等等教义,甚至完全忽略。在多特大会(Synod of Dort)中,阿民念主义者坚持先讨论遗弃论,而当大会拒绝他们的要求时,他们就连声抱怨,认为大会在为难他们。直到今天,他们大致上还是采取这个策略。他们的目的很明显,因为他们知道一般人很容易误解这个教义,即使没有误解,也容易因为感情的偏见而反对它。他们常常先曲解加尔文主义者的看法,全力反对,然后就说:「既然没有遗弃,所以没有拣选」。他们这样偏颇地强调遗弃论,既不公平,也缺乏诚意,实在不是追求真理的态度。他们应该更多面对加尔文主义的正面教义。我们搜集了那么多有利于加尔文主义的证据,如果他们有诚意,就请回应吧!
至于加尔文主义者,他们通常先提出有利于拣选论的证据,在确定拣选论成立之后,就说明他们持守遗弃论,这是他们持守拣选论的必然结果。他们其实不认为遗弃论完全依附于拣选论;他们相信遗弃论有自己的圣经依据;但是他们确实相信,如果他们证实了拣选论,那么从逻辑来看,遗弃论也必然成立。既然圣经提到「神如何赐信心与悔改给得救的人」,远比提到「神如何对待那些仍旧不悔改、一直不信的人」更多,所以我们先研究拣选论,再研究遗弃论,是合理的要求。这样看来,阿民念主义这么凸显遗弃论,实在非常不公平。如上所述,遗弃论令人生畏,当然不讨好,加尔文主义者固然不回避讨论遗弃教义,但是他们也觉得不必绕着这题目讲个没完。他们也知道讨论遗弃论要特别小心,免得让人的智能越过了圣经,因为很多人会不知不觉犯这个毛病,以致在讨论这种超过人类悟性的事物上,最后弄得心思悬在半空游移,漫无节制。
〖 8.我们没有义务解释所有的事 〗
有一件事必须提醒读者,就是我们并没有义务解释一切这些教义的相关奥秘。我们的责任只在讲明圣经怎么教导这些教义,并且在面对各种反对意见时,尽可能把这些教义的道理讲清楚。我主基督看到神以不同方式对待各种人的时候,只说:「父啊!你的美意本是如此。」(太十一26;路十21),就充分证明神的公义了。有人想用理性探索这些奥秘,却徒劳无功,保罗只给他们一句话,就是他们终究要回到神的智能、神的至高主权下看这些事。托普雷狄有句话说得好:「既是这样,就不要像保罗那时代反对这个教义的人说:『神为什么还指责人呢?有谁抗拒他的旨意呢?只有神能改变人,如果神不愿意改变他,他又没有能力抵挡神的旨意,那么又有什么理由责备那失丧的人呢?』。我们只要用保罗的话:『你这个人哪!你是谁,竟敢向 神强嘴呢?』(罗十19-20)回答他们就够了。保罗把整个事的关键完全系于神的至高主权上。他觉得这样解释就够了,我们也不应该比保罗作得还多。」(注一)
人不能以自己的理解来衡量神的公义。我们应该谦卑到一个地步,当神把作某些事的理由向我们隐藏时,我们还是要相信他是公平的。如果有人认为这个教义把神说成是一位不公平的神,那纯粹是因为他不明白圣经中论到原罪的教义,也不明白这个原罪使他的处境变得多么危险。对这样的人,我们要请他仔细想想:罪在人还没有把它行出来之前,就已经在人里面了,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罪性」,而且人因为有这个罪性,就应该接受惩罚。他如果这样想,就会认为人被定罪是公正的,也是自然的。他如果领悟了第一步的原罪论,那么第二步的遗弃论就没有问题了。
我们很难理解我们周围许多人(有时是我们的亲朋密友)可能预定要受永刑;而且每当我们明白这件事时,总是会不由自主的同情他们。但是我们如果用永恒的观点来看这件事,到那日,那些最后要失丧的人显出他们的真面貌时,你会发现他们就是众善的仇敌,喜爱罪恶,毫不渴望救恩,也不渴望见主的面。我们还可以说:神既然完全公正,那么除非一个人该下地狱,否则神是绝对不会叫他下地狱的。当我们看到失丧之人的真正性格时,我们就会对神的处置完全满意。
其实阿民念主义的看法一点也不能帮助他们解决这个问题。因为他们既然承认神预知万事,就必须解释神为什么创造那些他所预见将要在罪中度日、拒绝福音、死时仍不悔改、以致在地狱永远受苦的人?阿民念主义在这里遇到的困难真的比加尔文主义还大,因为加尔文主义者坚称:「那些神所创造、又知道将来要灭亡的人,是未蒙拣选的人,他们是自愿选择罪恶,神要在他们应受的刑罚上彰显他的公义」。至于阿民念主义则必须说:「神特意创造那些他所预见要受苦的可怜人。虽然神热切盼望带领他们进天国,但是他们一件好事也做不出来,最后还是灭亡,永远在地狱度日,而神看见事与愿违,心里就永远伤痛」。这不是把神说成是「做了一件最蠢的事,让自己那样不满足,又让他所创造的那些人那么悲惨」吗?如果是这样,神不是至少可以不要创造那些他所预见要灭亡的人吗?
或许有些人听到这预定论,就认定自己是被遗弃的,因而自暴自弃,愈加犯罪,因为他想「反正我已经是被诅咒的了」。他这样作,好象预定论原是鲜花,他却从其中吸取毒汁;基督原是万古磐石,他却把自己的头往这磐石上猛砸。其实没有人有权利在今世判定自己是被遗弃的,以致对自己绝望,因为尚未盖棺,无人能论定。人被遗弃的唯一铁证,是他在最后一刻仍然悖逆;只要最后这一口气还没咽下,就没有人知道谁是被遗弃的。没有悔改的人只要还活着,就没有一个能确定他是否被遗弃;尽管他现在还没有信,但是神以后会不会在哪天让他悔改、使他得救呢?所以他没有权利把自己归在未蒙拣选的族类。神还没有告诉我们,在未悔改的人中他将要重生谁、拯救谁。如果有人觉得良心受激动,或许这正是神用来吸引他的方法。
我们花了许多篇幅讨论遗弃论,因为这对大部份反对加尔文主义的人,一直都是一块大绊脚石。我们相信,如果人能看出这个教义其实合乎圣经与理性,那么加尔文主义其它部份就容易被人接受了。
(注一) Zanchius, Predestination, Introduction, p.19.
〖 六、「堕落后神选说」与「堕落前神选说」 〗
在自称加尔文主义者的人中间,向来对某些问题也有不同的看法。神计划的次序就是一个例子:神到底在什么时候定出拣选与遗弃的谕旨呢?是在人已经堕落的时候定的,或是在还没有堕落的时候定的?这个谕旨的对象是已经堕落的罪人呢?还是神准备创造但尚未创造的人类呢?按照「堕落后神选说」(Infralapsarianism),神计划的次序是:(1)创造人;(2)容许堕落发生;(3)从堕落的人类中间拣选一大群人得永生与祝福,并且任凭其余的人因他们的罪受公义的刑罚,正如他任凭魔鬼与堕落的天使一样;(4)为救赎选民的缘故赐下他的儿子耶稣基督;(5)差遣圣灵,将他藉基督得到的救赎施行在选民身上。按照「堕落前神选说」(Supralapsarianism),次序是:(1)神从他准备创造但尚未创造的人类中拣选一些人得生命,并且将其余的人定罪,使他们灭亡;(2)创造人;(3)容许堕落发生;(4)差遣基督救赎选民;(5)差遣圣灵将此救赎施行于被拣选的人。简单的说,问题是「拣选发生在人堕落之前」,还是「拣选发生在人堕落之后」。
有人提出堕落前神选说,有一个很重要的动机,就是强调「分别」(discrimination)的概念,并且把这个概念放到神对人类的整体计划里。不过我们的看法是堕落前神选说太强调「分别」这个观念了,而在讨论拣选的问题上这么强调「分别」的概念,是难以自圆其说的,这点在我们讨论创造和堕落时便可看出,尤其是讨论堕落时更明显。神当初订下创造的谕旨,对象不只是人类的某一部份而已,而是全人类,而且这些人的本性都一样。至于神容许人堕落,也不是只有一部份人堕落,而是全人类都堕落了。「堕落前神选说」与普救主义同样是极端,只是一个在这端,一个在那端。只有「堕落后神选说」才前后一贯,也与事实相符。
针对这个差异,华腓德博士说:「我们把问题提出来的同时,答案似乎也已经呼之欲出了。因为这里所讨论的人类,不管是被拣选的还是被遗弃的,神对待他们的基础都是『他们是罪人』。人如果没有罪,就谈不上救恩,也谈不上遗弃。讨论这个问题必须先想到罪。这里不是抽象地讨论『分别』的概念,而是想到活生生的人经过这么一『分』,就有得救或受刑两种截然不同的结局了。无论是『救恩』的谕旨,还是『刑罚』的谕旨,制定时都有『罪』的考虑。因此我们在讨论以救恩与刑罚把人类区分成两大类时,必须以『人是罪人』为前提。」(注一)
查理•赫治博士也说过类似的话:「哪里没有罪,那里就没有定罪,这是圣经清楚启示的原则......神向这人施恩,不向那人施恩,是按照他自己所喜悦的旨意,因为世人都同样不配,同样有罪......。圣经到处都宣告遗弃是公正的,理由在于被遗弃的人原本就是有罪的人。如果不是这样,就显不出神的公义(罗一24, 26, 28)。」(注二)
如果无辜的人,就是神认为没有罪的人,居然被神预定遭受永恒的痛苦与死亡,这个神不是圣经所启示的神。我们不应该过份抽象,一味以神的至高主权为「得救」的谕旨与「灭亡」的谕旨的根据。神固然有至高主权,但他并不是随便动用。神行使至高主权,必须不违反他其它的属性,特别是他的公义、圣洁与智能。举例来说,神不能犯罪,这方面来说,神是受限制的;不过更准确的说法应该是:神有一个属性是「完美」,神不能违反这个属性,所以不能犯罪。当然这两个论点都与神的奥秘有关,但是「堕落前神选说」似乎越过了奥秘的层次,陷入了矛盾的困境。
如果我们暂时不深究神拣选的奥秘,只看圣经平铺直叙的描述,会发觉圣经大致上是主张「堕落后神选说」的,因为圣经说基督徒是「从世界中」被拣选出来的(约十五19),又说窑匠有权柄从「同一团泥里」选一些作贵重的器皿,又选一些作卑贱的器皿(罗九21),意思是无论蒙拣选的人,还是未蒙拣选的人,原本都是同样的情形,同样污秽不义、悲惨无望。如果按照「堕落前神选说」,神在人类堕落之前就拣选一些人得救,这些人虽然后来犯罪堕落,也必蒙拯救,那么这些人犯罪不是不必付代价了吗?但是圣经说每个人犯罪,都要付苦难与死亡的代价,没有区别;这似乎代表圣经并不支持「堕落前神选说」。
「堕落后神选说」比较合乎我们原本对公义与怜悯的观念。这至少不会受阿民念主义的攻击,认为我们把神说成是「创造了一些人,目的就是为了要毁灭他们」。从奥古斯丁开始,凡是主张拣选论的人,大多都主张「堕落后神选说」,意思是说「他们相信神是从一大批堕落的人类当中,拣选一些人得永生,而其余的人被定罪受永死」。改革宗信条没有一个教导「堕落前神选说」,但却有许多信经明确教导「堕落后神选说」,所以「堕落后神选说」逐渐成为典型的加尔文主义。我们今天可以放心地说,一百个加尔文主义者中间,主张「堕落前神选说」的人还不到一个。我们持守加尔文主义已经够强烈了,但是还没有强烈到成为「高派加尔文主义者」(High Calvinists)。所谓「高派加尔文主义者」,就是主张「堕落前神选说」的人。
当然这两种说法都强调神在拣选的事上有至高主权,而且救恩从头到尾都是神的工作。反对加尔文主义的人通常会强调「堕落前神选说」,因为「堕落前神选说」如果不好好解释,会比「堕落后神选说」更容易触犯人的天然感情。此外,讨论这个题目,有些东西不能放在时间框架里来看,因为神的观点与我们的观点有差别。我们是一次看一点,前面结束了,后面才出现;神则是一次看到底,整个计划是一个整体,每件事都与其它事的结果有关。所有的谕旨彼此都有「逻辑关系」,但不一定是很机械式的「先后关系」,只是我们在思考过程中必须定出某种先后次序,好让我们方便用悟性来探究。例如「创造与堕落」的谕旨,和「基督赐恩典使我们成圣得荣耀」的谕旨,我们很自然会认为神先订「创造与堕落」的谕旨,然后赐下「我们蒙恩、成圣、得荣耀」的谕旨,其实从神来看,这两个谕旨都在永恒里预定,并没有先后之分。
查理•赫治博士关于〈西敏信条〉也有以下的说明:
这群可敬之士(指参与西敏会议的人)的主席特瑞思(Twiss)就热心主张「堕落前神选说」,而会议成员大多数主张「堕落后神选说」。虽然西敏会议的基本精神很明显是「堕落后神选说」,可是整篇信条的结构与措词都留意不要触犯「堕落前神选说」者。〈西敏信条〉说:「神既然指定蒙召者得荣耀,他便借着自己永远与最自由的旨意,预先安排好达到此目的的一切手段......至于其余的人,神乃是按照他自己的意思,根据他那不可测的计划,随心所欲地施予或保留其恩惠,为了彰显他在受造者身上的至高权能,他就随已意放弃他们,并指定他们为自己的罪受羞、遭忿怒,使他荣耀的公义得着称赞。」(三章6-7节)。圣经告诉我们,这些「神所撇下的人」」是「其余的人」。这些「其余的人」是指哪些人呢?这不是指尚未创造、可能被创造或是神计划要创造的人,而是指已经被创造、已经出生、已经是全人类的一份子的人当中的一些人。此外,前面引用的信条是说撇下他们、不拣选他们,并且规定他们「为自己的罪」受羞辱和忿怒,这暗示神在预定他们受审之前,已经认为他们有罪了。〈小要理问答〉第十九问、第廿十问的答案中更明显是以「堕落后神选说」为前提,因为它说:「全人类因为堕落与神隔绝,反落在神忿怒与咒诅之下;神凭自己的美意,选定了一些人得永生」。而这些人都是从那些「在忿怒与咒诅下的人」中间选出来的。这就是从奥古斯丁到今天,奥古斯丁主义这个庞大思想体系的教义。(注三)
(注一) B. B. Warfield, The Plan of Salvation, p.28.
(注二) Charles Hodge, Systematic Theology, II. p.318.
(注三) Charles Hodge, Systematic Theology, II. p.317.
〖 七、被拣选的人多吗? 〗
很多人一提到「神拣选人」,就认为「神只拣选少数人」,也就是「大部份的人都要灭亡」。其实我们不应该有这种想法;神有自由,可以按着他的美意拣选人。我们没有理由限制神只拣选少数人。
赛德博士有一段话,很能表达我们的看法。他说:
「有多少人被拣选,有多少人被遗弃?」和「神会不会拣选罪人,会不会遗弃罪人?」是两回事,彼此没有关系。人有自由选择权,所以也有道德责任。人现在既然因为自己的过错陷入罪恶与败坏,也必须为这件事负责,所以不管神拣选或不拣选他、拯救或不拯救他,在神都是正当的。而我们一旦承认神这样作本身是正当的,那么神拣选拯救的人数多也好、少也罢,并不加添或减损神这样作的正当性。当然,如果神这样作本身就是错误的,那么他拣选拯救人数的多寡也不会增添或减少他的错误。蒙拣选者的数目不一定要很少,未蒙拣选者的数目也不一定要很多。拣选或不拣选,乃至拣选的数目,同样都是出于神的至高主权,是神决定的。......论到神的国度,就是救赎主在这个堕落世界建立的国度,圣经总是说它远比撒但的国度辉煌伟大。圣经每个篇章都述说恩典在地上的运行如何强过罪恶的运行。「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圣经论到最后被救赎的人,说他们是「无人能数的」,但是论到最后灭亡的人,却没有用这样的笔法来强调。(注一)
然而阿民念主义者在讨论这个题目时,常常把加尔文主义者说成是想要把永恒的痛苦加在大部份人类身上,而且阿民念主义者认为这些在永恒中受痛苦的人,原本应该可以享受天国之福。他们把加尔文主义说成这样,是根据「得救的人只要一只手便可装满」,或「得救的人只是从火中抽出来的一根柴」的原则。这都是对加尔文主义的丑化。加尔文主义者主张拣选论,强调的是神亲自对待每一个人的灵魂,而不是整批作业、不分青红皂白地对待全体人类。这与得救者与灭亡者之间的人数比率完全是两回事。有人会说「根据拣选论,只有神能拯救人的灵魂,这样看来,得救的人数必然很少」。面对这种说法,我们要说:「如果这种说法成立,那么既然只有神能创造星宿,是不是星宿的数目也必然很少?」。以这个作为反对理由,实在不太高明。其实拣选论本身没有提到最后得救与灭亡的人数比率;只要不说「所有的人都得救」,就没有违反拣选论。
(注一) Calvinism, Pure and Mixed, p.84.
〖 八、神救赎全人类吗?」 〗
既然在亚当里堕落的是「世上的人」,所以基督所拯救的也是「世上的人」,但这并不是说「每个人得救」,而是指「各地的人得救」。耶和华不只是某一部落的神,而是「全地的神」。神不会只打算拯救一小群精挑细选的人,或者只打算拯救极少数特别蒙恩的人。福音不只是巴勒斯坦乡村的地方新闻,而是世界大事。神的国要充满全地,「从这海管到那海,从大河管到地极」(亚九10)。圣经中这样的见证实在不胜枚举。
我们早在旧约就有这样的应许:「遍地要被耶和华的荣耀充满」(民十四21);以赛亚又重复提到这个应许:「耶和华的荣耀必然显现,凡有血气的必一同看见」(四十5)。神使以色列人作「外邦人的光」,并且「施行耶和华的救恩,直到地极」(赛四九6;徒十三47)。耶和华的灵原本只赐给以色列人,但是约珥清楚宣告,耶和华的灵在末后的日子要充满全地。主借着他的先知是这么说的:「以后我要将我的灵浇灌凡有血气的」(珥二28),而彼得把这段经文用来描述五旬节圣灵的浇灌(徒二16)。
以西结描述一道水不断从殿的门槛流出,这道水有医治之能,起初流到人的踝子骨,然后涨到膝盖、涨到腰,最后涨成一道河,人不能涉水行过,只能在上面游泳(结四七1-5)。但以理解释尼布甲尼撒的梦,也教导同样的真理。王看见一个金、银、铜、铁、泥所铸成的大像,然后看到有一块石头打在这像上,这块石头不是人的手凿出来的,于是金、银、铜、铁、泥一同砸得粉粹,好象夏天禾场上的糠秕被风吹散。这些碎屑被风吹散,代表世界各大帝国将要土崩瓦解,而这块不是人的手所凿的石头,象征神自己建立的属灵的国度,好象大山充满天下。「当那列王在位的时候,天上的神必另立一国,永不败坏,也不归别国的人,却要打碎灭绝那一切国,这国必存到永远」(但二44)。我们读了新约就明白,这个国度是基督建立的国度。在但以理所见的异象中,兽与圣民交战,而且暂时打败圣民,但是不久「圣民得国的时候就到了」(七22)。
耶利米告诉我们,神应许有一天人不再教导自己的邻舍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耶和华(卅一34)。诗人也说:「你求我,我就将列国赐你为基业,将地极赐你为田产」(二8)。 旧约最后一卷书还应许我们:「从日出之地,到日落之地,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为大」(玛一11)。
新约也有相同的教导:当主把属灵的祝福浇灌他的百姓时,剩余的人和外邦人就要「寻求主」(徒十五17);「基督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约壹二2);「 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因为 神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约三16-17);「父差遣子作世人的救主」(约壹四14);「看哪, 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一29);「......是我们亲自听见了,知道这真是世人的救主」(约四42另译)。此外还有「我是世界的光」(约八12);「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约十二:47);「我若从地上被举起来、就要吸引万人来归我。」(约十二32);「 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林后五19);「天国好象面酵,有妇人拿来,藏在三斗面里,直等全团都发起来。」(太十三33)。
罗马书十一章说犹太人接受福音,这对世人是一个属灵的祝福,好象是「死而复生」。因他们失脚,救恩就临到外邦人,「若他们的过失,为天下的富足,他们的缺乏,为外邦人的富足;何况他们的丰满呢?......若他们被丢弃,天下就得与 神和好;他们被收纳,岂不是死而复生吗?」。圣经也告诉我们基督要坐在父神的右边,直等一切仇敌作他的脚凳,我们就又知道有一天基督的统治完全普及万民。我们可以从上面的经文看到,圣经强调基督救赎工作的普遍性,也教导我们还是要盼望全世界基督化。 我们不能定出世界末日何年何月临到,即使定出一个大概的日子也不能。圣经有好几个地方告诉我们,基督要在这个世界结束时再来,亲自在荣耀中大有能力地降临,然后全体人类都要复活、受审判,接着世人就要完全明白天堂有多么荣耀、地狱有多么可怕;但是圣经清楚告诉我们,主降临的日子是「主我们的神的奥秘。」耶稣在被钉十字架之前曾说:「那日子,那时辰,没有人知道,连天上的使者也不知道,子也不知道,唯独父知道」。他复活以后又说:「父凭着自己的权柄所定的时候日期,不是你们可以知道的」(徒一7)。所以任何有关世界末日何时来到的说法,都是无稽之谈。我们只知道,从基督第一次降世到今天,已经快要两千年了;我们也只能说:也许基督还要再过两千年才再次降临,当然也许远比两千年更长,也许远比两千年更短,我们都不得而知。
克理格博士论到这点说得好:「我们知道有些事会在主降临以前发生,例如福音传于万邦(太廿四14),犹太人的悔改(罗十一25-27),一切抵挡基督的执政者、掌权者、有能者被毁灭(林前十五24)。所以我们似乎可以清楚知道:尽管我们不知道基督什么时候再来,但是应该可以确定,基督不是现在就再来,也不是最近就会再来。至于基督到底还要多久才再来,我们不知道;如果未来事件发展的速度和过去一样,那么主的再临显然还很遥远;不过现在每件事的步调确实比过去快多了,过去要几百年才能完成的事,现在只要几年就完成了,所以基督再临的时间可能不像前面说的那么遥远。不管从人的角度来看基督是马上再临,还是遥遥无期,我们可以确定一件事,就是神看千年如一日;我们如果用神的尺来量日子,基督不久就要再临了;只是从现在的世界局势来看,圣经似乎没有保证在我们这世代耶稣再临。」(注一)
也许世界现在才刚刚起步成长。当然神还没有完全告诉我们,他要怎样对待一个真正悔改转向公义的世界;我们目前看到的,似乎只是起步的阶段,魔鬼暂时得胜,但是它的工作一定会被完全除灭。神的工作则横跨好几个世纪。对永恒的神来说,即使千年也微不足道。如果我们将神学和天文学放在一起看,就会发现神行事的规模之大,令人难以置信。他在全宇宙中安置了千百万甚至成亿上兆的火球,每个都像太阳一样明亮;目前有记录的星球已经超过一亿了。天文学家又告诉我们,地球距离太阳有九千两百万英里,而光以每秒十八万六千英里的速度前进,所以太阳光只需八分钟便可到达地球。而太阳以外的恒星,最近的一颗也离地球很远,远到它的光需要四年才能达到地球;我们现在看见北极星发出的光,其实是它四百五十年前发出来的;有些极远的星球所发的光线甚至要几百万年之后才能到达地球。近代科学的研究告诉我们,人类在地球上栖息的时间其实很短,和其它生物相比实在微不足道。神为未来的发展所作的预备极其丰富、非常惊人,几乎是我们做梦也想不到的。
(注一) Jesus as He Was and Is, p.276.
〖 九、神广大的爱 〗
神在拣选与预定谕旨中彰显他的爱,这爱虽然不是一视同仁地给每个人,而是特别为某些人预备的,但是这爱的范围十分广大。「我观看,见有许多的人,没有人能数过来,是从各国、各族、各民、各方来的,站在宝座和羔羊面前,身穿白衣,手拿棕树枝,大声喊着说:『愿救恩归与坐在宝座上我们的 神,也归与羔羊』。」(启七9-10)。父神拣选许多人享受永恒的救恩与快乐,我们虽然不知道确切的人数,但是既然没有人能数过来,总应该有几百万或几千万人以上,因为前面提到十四万四千人,表示几十万人还是数得过来的。我们不知道全体人类中间,有多少比例的人因他的怜悯被预定得救,但是总人数一定极其可观。
启示录十九章记载了一个异象,以象征的笔法描述世界上善恶两大势力之间的斗争。华腓德博士论到这段描述说:「在这段经文的开始,神以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之尊出现,神的道打败他一切的仇敌。我们看见他从天而降,率领天军准备作战;天空的飞鸟被召集来赴筵席,就是君王和将军尸体的肉,这都是神为它们预备的;抵挡神的军队,就是众兽与地上的众君王,都聚集与神争战,但完全被神击败,而且『飞鸟都吃饱了他们的肉』(启十九11-21)。这幅生动的图画,描绘出神完全而彻底的得胜,这个得胜现在也是属于我们的。圣经用争战的笔法描述这个真理,显得更生动。这个象征笔法显然在指神的儿子完全得胜罪恶的势力。这段文字叙述代表的意思并不明显,只有一个字提供了一点暗示,不过就只这一个字也够了。这段经文有两个地方特别提到得胜者先有剑从口中出来(15, 19节),然后就得胜了。所以当我们读这段经文时,不要按着字句把这场战争解释成一场拳脚相向的战争。这里的得胜是因为口中所出的话,简单的说,就是传福音。这是一幅基督的福音事工在全世界得胜的图画。所有用来描述这场可怕争战的象征语言和那些惨不忍睹的细节,不过是要给我们一个印象,就是基督完全得胜。基督的福音要征服全地,基督要得胜他一切的仇敌。」(注一)
我们这些生在基督第一次降临与第二次降临之间的人,才有机会看见这个得胜正在进行。至于「这个得胜还要持续多久才会结束?」,「那最后胜利的大日还要多久才会临到?」,圣经并没有记载。和第一世纪的基督徒相比,我们今天的时代可以算是一个黄金时代了,而这样的进展还要持续下去,直到地上的人看见主祷文「愿你的国降临,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真实应验为止。我们如果更宽广,更看出神怎样以恩典对待这有罪的世界,就可以知道神并不吝于将拣选的恩典分赐给人。他的心意是要使更多世人回到他面前。
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是他的后裔要成为大群。神说:「论福,我必赐大福给你;论子孙,我必叫你的子孙多起来,如同天上的星,海边的沙。」(创廿二17);「我也要使你的后裔如同地上的尘沙那样多,人若能数算地上的尘沙,才能数算你的后裔。」(创十三16)。我们在新约圣经也发现,这应许不但指犹太人这特选的民族,也指基督徒,因为基督徒是「真亚伯拉罕的后裔」,比犹太人更符合「亚伯拉罕的后裔」的资格,具有更高的属灵意义;保罗也说:「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又说:「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加三7, 29)
以赛亚宣告;「耶和华所喜悦的事,必在弥赛亚手中亨通,他必看见自己劳苦的功效,便心满意足」。我们从他在加略山所受的苦就可以知道,除非有许多人得救,否则他是不会轻易「心满意足」的。
圣经在这方面用语的对比,也显示出得救的人数是很可观的。例如天国常被描述为「将来的世界」,是一个「伟大的王国」、「一个国家」、「一座城」;而地狱则一律说成是比较小的地方,如「牢狱」,「湖」(有硫磺和火),「坑」(不确定是否很深,但确定很窄)(路廿35;提前六17;启十九20;廿10, 14, 15;廿一8-27)。圣经一提到天使与圣徒,就说他们是大军、大群、无数的群众、千千万万,但这些字眼从来没有用在灭亡的人身上,所以两相对照就知道,得救的人远比灭亡的人有份量(路二13;赛六3;启五11)。赛德说:「神拣选的范围不是像踏水车的小车轮,而是像贯穿诸天的大环。撒但的国不能和基督的国相比。神治理的领域非常广大,在这领域里,善是定则,恶是例外,罪是永恒苍天中的一个斑痕,太阳上的一块污点。地狱不过是宇宙之一隅而已。」
如果我们可以冒险一猜,那么以上的讨论似乎意味:「得救人数与灭亡人数的比例,最后要和我们今天国家中一般公民与监狱及感化院中犯人的比例一样」。也许我们可以把得救者比作「大树的主干」,生长茂盛;而失丧者只是「旁枝末节」,砍下来丢在火里烧掉。即使非加尔文主义者难道不希望这是真的吗?
但是也许有人要问:「圣经不是说:『引到永生的那门是窄的,路是小的,找着的人也少』,又说:『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吗?(太七14;廿二14)。这两节圣经不是教导我们,灭亡的人比得救的人更多吗?」。我们的答复是:我们相信圣灵默示这几节圣经,只是在描写耶稣和他的门徒当时在巴勒斯坦所见的情形,只对当时有效,不是永恒的真理。那时在耶稣和他的门徒周围的百姓,大多数的人并不走义路,这些话是针对当时的情况说的,不是针对将来审判日说的。这些话用来描述他们当年所见的世人确实贴切,甚至用在今天仍然贴切。但是华腓德博士问:「随着年岁、世纪、时代的流转,走这『两条道路』的人数比例永不能翻转过来吗?」
这几节经文还有一个目的,就是要教导我们「救恩的道路是一条受苦和牺牲的道路,我们有责任勤勉坚忍、全力以赴」。没有人能以为,他只要顺其自然就可以得救。我们进入天国必须经历许多艰难,所以圣经这样吩咐:「你们要努力进窄门」(路十三24)。这几节经文把人生各样选择说成是选择两条道路,一条宽广平坦,很容易走,但是最后引到灭亡;另一条又窄又难,却是引到永生。「如果我们没有理由说十个童女的比喻(太廿五1以下)教导『得救人数等于灭亡人数』,那么我们就更没有理由认为这个比喻教导『得救人数少于灭亡人数』了。同理,如果我们说这个比喻教导『得救人数少于灭亡人数』,那么我们不是也可以说麦子与稗子的比喻(太十三24以下)教导『灭亡人数远少于得救人数』吗?其实这还真的是这个比喻的重要教导哩!」(注二)。我们还可以再多说一句:如果这两条道路的比喻是教导「得救人数少于灭亡人数」,那么失羊的比喻说一百只羊中只有一只迷失,而即使这一只也终究要被找回,这岂不成了绝对的万人得救论(restorationism)吗?
(注一) B. B. Warfield, Biblical Doctrine, Art. The Millennium and the the Apocalypse, p.647.
(注二) B. B. Warfield, Article, "Are They Few That Be Saved? "
〖 十、婴儿得救 〗
大多数主张加尔文主义的神学家认为:「婴儿如果还没有长大就死了,这个婴儿是得救的」。圣经似乎也相当明白的教导「信徒的儿女很可能得救」;但是关于不信者的子女,却只字未提;或是略略带过,但是没有真正告诉我们什么确定的讯息。〈西敏信条〉对「不信者的孩子如果还没有到能为自己负责的年龄就死了,这孩子是否得救?」这个问题,没有下判断。圣经保持沉默的地方,〈西敏信条〉也照样保持沉默。不过许多主张加尔文主义的杰出神学家留意到「神的慈悲,覆庇他一切所造的」,于是就尽量扩大神的怜悯,并且依靠这怜悯,盼望这些婴儿既然自己从来没有真正犯过罪,他们的罪既然是遗传的,就应该得到赦免,而且按着纯粹的福音原则,他们是得救的。
查理•赫治、赛德、华腓德等人都认同婴儿得救(infant salvation)。华腓德博士的看法是:「他们(早夭的婴儿)的命运与他们的选择无关,而是神无条件的谕旨决定的。神不是按照这些婴儿的行为来执行这个谕旨。这些婴儿能得救,是因为神已经借着圣灵,将基督那不能抗拒的恩典,直接施行在他们心中了。这些婴儿自己的意志还没有开始运作之前,恩典就临到了,和他们的意志无关......。如果这些婴儿早夭确实是出于神的护理,那么我们也可以同样确定,神可以按照他护理的大能,拣选这一大批早夭的婴儿接受他无条件的救赎......。我们的意思是:这些婴儿早在创立世界以前,就被神无条件预定得救。只要有一个婴儿早夭而得救,整个阿民念主义的精神就要大逆转了。而如果所有早夭的婴儿都得救,那么不只是大部份的得救者不是按照阿民念主义的原则进入永生,显然连大部份的人类也都不是按照阿民念主义的原则进入永生。」(注一)
阿民念主义固然容不下婴儿得救,但是加尔文主义却没有问题。除非有人能证实「神不能选召婴儿、预定婴儿得永生」,否则我们当然可以认为婴儿得救。
当然加尔文主义者主张婴儿有原罪,和成年人有原罪一样。婴儿和亚当其他的后裔一样,真的因为人类全体的罪而跟着有罪,如果因为这样而受刑罚,也没有什么不公平。婴儿的「得救」是真实的。只有靠着基督的恩典,才能得到这样的救恩,婴儿也和成人一样,实在不配得到这救恩。加尔文主义者并不是降低婴儿的原罪,也不是缩小他们应受的刑罚,而是扩大神在婴儿得救上所显出的怜悯。婴儿得救是有意义的,因为他们的心灵也充满罪恶,却因为神的恩典得以脱离永远的灾难。神也付了昂贵的代价,才使婴儿得救,因为偿还婴儿罪债的,同样是基督在十字架上受的苦难。有人对原罪有其它的看法,认为婴儿的原罪其实不能算是真正的罪,所以不必因此受永恒的刑罚,这种看法就使婴儿的罪变得非常的小,甚至没什么需要被「拯救」的,结果使婴儿应该向神回报的爱与感谢也变小了。
在加尔文主义中,婴儿得救是很合乎其整体逻辑的,因为婴儿得救如果成立,那么灵魂得救就绝对是预定的,与人的信心、悔改、善行......等等都无关。反观阿民念主义或其它教义体系,婴儿如果会得救就不合乎他们的逻辑了。阿民念主义这么强调人理性的选择,认为人得救的根据是他的行为;人的理性选择如何行,就决定了他是否得救。所以阿民念主义如果讲逻辑,就必须主张「婴儿早夭者的命运,不是他们死后还有另外一个考验的机会,以决定他们是否得救,就是他们死后归于虚无」。
克理格博士有一段话论到婴儿得救:
如果有人认为「婴儿是另外一种人,不像一般人原本就应当灭亡」,认为「婴儿不藉着基督也能得救」,这种婴儿得救论就不合乎基督教精神。所以凡是主张「婴儿早夭者都得救」的教义(基督教的教义)显然不合乎天主教或安立甘大公会(Anglo-Catholic,或称圣公会)的观念。天主教或安立甘大公会教导洗礼的重生(baptismal regeneration,认为人在受洗时才重生),而大部份婴儿早夭者显然都并没有受洗。信义宗显然也容不下这观念,因为他们主张人必须透过恩典的管道(特别是神的道与圣礼)才能得救。但是如果恩典只存在于恩典的管道(就婴儿来说就是洗礼),那么大多数婴儿早夭者看来显然不能得救。阿民念主义也同样显然没有权利相信凡婴儿早夭者都得救,因为按照阿民念主义的观点,甚至连福音派阿民念主义的观点也一样,神的恩典只赐给人得救的机会而已。不过对婴儿早夭者,单单一个得救的机会似乎没有什么用。(注二)
加尔文主义一方面排斥「洗礼的重生」这个教义,认为一个人如果还没有被拣选,他受洗也只不过是虚有其表,另一方面将救恩远远扩展到有形的教会(visible church)以外。加尔文主义者既然主张「对成人来说,在基督里得救的信心是得救的唯一条件」,他们就从来没有把外在的「教会会友资格」说成是得救的条件或保证。他们相信有些成年人虽然没有接触外在的教会,但是仍然得救。当然每个言行一致的基督徒都会依照圣经清楚的命令接受洗礼,作外在教会的会友,但是另外有许多人或是因为信心的软弱,或是因为缺乏机会,以致没有实行圣经的吩咐。
有人质疑〈西敏信条〉说「婴儿被拣选而早夭者,都因为基督重生而得救了」(十章3节),是在暗示还有婴儿未蒙拣选而早夭,灭亡了。又有人质疑长老会曾教导「有些婴儿早夭而灭亡了」。关于这一点,克理格博士说;「从『被拣选而早夭的婴儿』这句话的历史背景来看,我们可以清楚知道这句话的反面不是『未被拣选而早夭的婴儿』,而是『婴儿被拣选而未早夭,后来又长大的成人』」。不过北美长老会为了避免误解,也防备不友善的好辩之士推波助澜,就在一九○三年表决了一项宣言如下:「我们不应该认为〈西敏信条〉第十章第3节是教导『有些婴儿早夭而失丧』。我们相信凡是婴儿早夭者,都被包含在拣选的恩典内,而且借着圣灵被基督重生而得救了,而圣灵是随己意决定何时动工、何处动工、如何动工。」
克理格博士论到有关这段宣言说:「这个宣言显然越过了〈西敏信条〉第十章第3节的教导,因为它正面宣告婴儿如果早夭都会得救。有人认为这项宣言越过了圣经的教导,说婴儿如果早夭都会得救;尽管这可能是真的,但是这宣言也使人无法坚称长老会教导有些婴儿早夭而未蒙拣选。确实有些长老会会友以个人身分表示主张有些婴儿早夭而未蒙拣选,但是这从来不是长老会认可的教导,而且就事实来看,这样的教导与长老会的信条是抵触的。」(注三)
有时有人攻击说加尔文曾经教导人去诅咒一些婴儿早夭者。但是我们详细研究他的著作之后,并不能证实这项指控。加尔文清楚教导「有些婴儿蒙拣选但是早夭,他们还是以婴儿的身分得救」。加尔文也曾经教导「有些婴儿没有被神拣选,是被神遗弃的」,因为他主张遗弃和拣选都是永恒的,未蒙拣选者一来到这世界就是被遗弃的。但是他从来没有教导过「被遗弃者是因为他是婴儿,所以灭亡」。当然加尔文反对伯拉纠主义主张「婴儿没有原罪」、「婴儿早夭者得救,是因为他们的无辜又无罪」。韦伯(R. B. Webb)博士曾经彻底研究加尔文在这方面的见解,他的结论归纳如下:
加尔文的教导是:所有被神遗弃的人,都是因为他们自己的「不虔」、「邪恶」、「悖逆」,而且他们知道自己的坏行为,以致「自取灭亡」。现在没有被神拣选的婴儿虽然因为原罪而有罪,因而被定罪,但是当他们还作婴儿的时候,不能因为自己不虔、邪恶、悖逆的个人行为自取灭亡。所以他们必须成年,可以为自己的行为负道德责任的时候,才能做出不虔、邪恶、悖逆的行为......,因此,尽管加尔文教导有些婴儿没有被神拣选,被神遗弃,最后必要灭亡,但是他从来没有说过这些没有被拣选的人会因为他们是婴儿所以灭亡......,他反倒宣告所有被遗弃的人,是因为他们个人的不虔、邪恶与悖逆,而自取灭亡。所以他为了要使自己的推论能前后一致,就不得不主张「没有一个没有被神拣选的孩童会死于婴儿时期。他们必须活到能负道德责任的年龄,并且将原罪显明出来成为实际的罪,才会灭亡。」(注四)
加尔文的著作里从来没有一个地方说过「任何婴儿会早夭而灭亡」。他既没有这样直接陈述,也没有这样间接推论;加尔文针对别的问题,确实曾经在必要的时候作过间接而合理的推论,但是针对婴儿得救的问题,他没有用这种方法作过「任何婴儿会早夭而灭亡」的教导。反对加尔文的人引用他的著作,说他曾经这样教导,其实他们引用的内容,多半只是众人皆知的原罪论,加尔文只是在那里教导「全人类普遍有罪而且败坏」罢了。再者,他们多半都是引用加尔文具有高度争议性的言论,而且加尔文在那些地方是讨论别的教义,并没有防备有人会把这些言论用到婴儿得救的讨论上。这些言论如果连同上下文一起看,通常就没有问题了。加尔文只是说,所有的婴儿都像大卫所说「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五一5),或是保罗所说「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林前十五22),以及「所有的人原本都是可怒之子」(弗二3)一样罢了。
我们相信以上的讨论已经清楚说明,拣选论在各方面都有圣经的根据,也符合一般的常识。人反对这教义的原因,是他们不但不明白「神威严而圣洁,人败坏而有罪」,也不思想这样的事。他们忘记他们在神面前不但是一个不配求神怜悯的罪人,更是一个已经被定罪、应当受刑罚的囚犯。更严重的是,他们还想凭自己的力量单独作成得救的工夫,而不接受神恩典的计划。但是神拣选的计划容不下任何「行为的约」,也不允许任何「行为与恩典掺半的约」。如果我们接受的是一个「纯粹恩典的约」,那么拣选论是唯一可能的结论。
(注一) Two Studies in the History of Doctrine, p. 230
(注二) Christianity Today, Jan. 1931, p.14
(注三) Christianity Today, Jan. 1931, p.14
(注四) Calvin Memorial Addresses, p. 112.
〖 十一、本章重点摘要 〗
〖 一、内容叙述 〗
我们在这章讨论的问题是:基督将自己献上作赎罪祭,是「为全人类每一个人,没有例外,也没有分别」呢?还是「只为神所拣选的人」呢?换句话说,基督受死作赎罪祭,是要「全人类都有可能得救」呢?还是「只确定要使那些父神赐给基督的人得救」?阿民念主义主张「基督为全人类每一个人而死,没有分别」;加尔文主义者则主张「在神的心意与奥秘的计划里,基督只为被神拣选的人而死;至于其余没有被神拣选的人,只承受普通恩典,基督的死与他们没有直接关系」。也许「限定的救赎」(Limited Redemption)比「限定的代赎」(Limited Atonement)更能清楚表达这件事的含意。基督「代赎」(atonement)工作的效力当然是无限的,没有哪个罪是基督受死还没有办法赎的;所谓「限定」(limited),是指「这个代赎产生的果效,应用到个别的人身上」是被限定的。这个「代赎产生的果效」一般称为「救赎」(redemption),所以我们可以说「救赎」被限定,不是每个人都有份。不过「限定的代赎」已经成了固定的神学用语,意义也为人熟知,所以我们还是沿用这个名词。(译注:代赎指「基督受死产生的客观功效,就是使罪恶得赦」,救赎指「人接受基督受死的客观功效,以致主观上得救」。换句话说,救赎是代赎的果效,是代赎应用到个别的人身上的结果,也是「基督代赎」的客观事实成为「人得救赎」的主观经历。本章后面使用这两个名词时,仍然有这样的区别,请读者详查,否则可能会错过作者强调的重点。)
〈西敏信条〉论到「限定的代赎」,是这样说的:「......,所以一切在亚当里堕落又蒙基督救赎的人,就是蒙神拣选的人,都蒙圣灵在适当的时候,用有效的恩召,使他们信靠耶稣基督,并且被称为义,得儿子名分,得以成圣,并且因信被基督的能力保守,以致得救。除了被拣选的人以外,没有一个人蒙基督救赎、蒙神有效恩召、被神称为义、得儿子名分、得以成圣,以致得救。」(注一)
我们在后面马上就会说明,前一章的「拣选」经过逻辑的推论,势必会得出这一章「限定的代赎」。如果神从亘古以来,就已经计划要「拯救全体人类中一部份的人,而不拯救其余的人」,那么不管是说「神的工作对蒙拣选的人和未蒙拣选的人,都具有相同的意义」,还是说「神差遣他的儿子,既为预定不得救的人而死,又为他所拣选得救的人而死,而且这两种死都相同真实,意义也都相同」,这两种说法似乎都有点矛盾。这两个教义同舟一命,这个教义正确,那个教义就正确;这个教义不成立,那个教义就不成立。在逻辑上来说,我们不可能接受这个教义,却拒绝那个教义。如果神已经拣选一些人得永生,而没有拣选另一些人得永生,那么原因很简单:基督来到世上,主要是为了救赎神所拣选的人。
(注一) 〈西敏信条〉三章6节
〖 二、基督代赎的价值无限 〗
「限定的代赎」这个教义并不是要限制基督代赎的价值与能力。代赎的价值有多高,要看是谁来代赎,代赎的人愈尊贵,代赎的价值就愈高。既然基督是以「是神也是人」的身分受苦,他受苦的价值是无限的。圣经清楚提到基督是以「是神也是人」的身分受苦,例如:「荣耀的主」被钉在十字架上(林前二8);恶人「杀了那生命的主」(徒三15);神「用自己的血」「买赎」了教会(徒廿28)。代赎的价值既然无限,所以神如果计划要拯救全人类,这代赎的功劳是足以拯救全人类的。所谓代赎被限定,是指「这代赎功劳的对象」被限定,只有某些人得到代赎的功效,就是那些真正得救的人才得到代赎的功效。
说到这里,有时候会有人误以为加尔文主义教导「基督为这个人受了一些苦,又为那人受了一些苦,如果基督还要拯救更多人,就还得受更多苦」。但是我们相信,即使人类中蒙赦免得拯救的人数很少,这些人还是需要无限价值的代赎,才能使他们得到赦罪救恩的福气。反之,如果有许多的人,甚至全人类都要蒙赦免得拯救,基督受死的功劳作为他们得救的凭据,也是绰绰有余。这就好象如果地上只有一棵树木,太阳要让它生长必须发射的光线,和如果地上长满蔬菜树木,太阳要让它们生长必须发射的光线,两者是一样的。同理,如果只有一个灵魂得救,基督必须为他受的苦,和如果大多数人甚至全人类得救,基督必须为他们受的苦,两者是一样的。罪人既然是得罪那位有无限尊荣的神,并且已经被定罪,要永远受苦,除非另外有一位既有无限的价值,又为他牺牲的人物,否则他的罪就不能得赎。既然没有人会因为「人类由于亚当犯罪而被定罪」,就说「亚当为这个人犯了一些罪,又为那个人犯了一些罪,所以如果有更多的罪人,亚当就还得犯更多的罪」,那么他们对基督受苦,怎么可以有那样的想法呢?
〖 三、代赎是在目的与应用上被限定 〗
尽管代赎的价值足够(sufficient)拯救全人类,但是代赎只对蒙神拣选的人有效(efficient)。代赎的功劳可以用在这个人身上,也可以用在那个人身上,并没有区别,所以客观来说,全人类都有得救的可能,但是主观来说,全人类都得救是有困难的,因为罪人凭自己不能看见属神的事,也不能欣赏属神的事,只有被圣灵重生以致成圣的人,才能看见并且欣赏属神的事,以致得救。至于神为什么不把这个恩典赐给所有的人,神并没有把其中的道理完全启示我们。
如果神使代赎对每个人都有效,就会使代赎本身失去价值。如果代赎可以施行在每个人身上,但是有些人还是灭亡了,那么结论就是「客观来说,代赎使每个人都可能得救,但是实际上却没有使每个人得救」。按照阿民念的理论,代赎只是使每个人都「可能和神的恩典合作」罢了,如果他们愿意,就可以和神的恩典合作,使自己得救。我们虽然不同意阿民念主义这种说法,但是这种说法至少还可以自圆其说,解释实际发生的状况。但是如果照前面的说法,「虽然代赎施行在每个人身上,但是有些人还是灭亡了」,就有点荒谬了。您看过一个人「虽然病得了医治,却还是死于癌症」,或是「虽然罪被除掉了,却还是因为不信而灭亡」吗?其实代赎的本质已经决定了代赎的范围。如果代赎只使人有得救的可能,那么代赎就适用于所有的人;如果代赎可以保证一个人得救,那么代赎就只能适用于被神拣选的人。华菲德博士说:「我们倒底是要一个价值高的代赎,还是要一个范围广的代赎?我们只能在二者之间选择一个」。基督代赎的工作如果施行在每个人身上,它的本质就必然减损。
讨论到这里,有一件事请读者不要误会。阿民念主义同样对代赎有明确的限制,只是加尔文主义限定代赎的范围,阿民念主义限定代赎的能力。加尔文主义限定代赎的对象,不过他相信代赎的功效,相信代赎能使许多人得救;阿民念主义限定代赎的能力,因为阿民念说代赎本身不能救任何人。加尔文主义者限制代赎的「量」,不限制代赎的「质」;阿民念主义则限制代赎的「质」,不限制代赎的「量」。加尔文主义者认为代赎好象一座窄桥,连接两岸引人过河;阿民念主义认为代赎好象一座宽桥,但只到河的半中央。其实阿民念主义和加尔文主义都认为基督的代赎工作有限制,而且阿民念主义者所认为的限制比加尔文主义者所认为的限制更大。
〖 四、基督的代赎完全满足了律法的要求 〗
如果基督的代赎对每个人都有效、不限制对象,那么就一定会像阿民念主义所说的,这个代赎「只是一个祭,除去人类因为亚当堕落而受的诅咒」,「有了这个祭,神就不再执行律法所要求的刑罚了。我们这些罪人违背了律法,原本应该有所补偿,但是神凭他的至高主权接受这个代赎的祭,就不再要求我们这些罪人作什么了;只是这个祭并不能完全满足神公义的要求」。如果神真是这个意思,就代表神当初要求亚当完全顺服,但是现在不这样要求了。神开出比较低的条件让人可以得救:人原本没有力量顺服,一点点力量都没有,但是如果因为神的恩典使人恢复一部份能力,以致可以有信主的心,决志顺从福音,人也愿意这样作,当然圣灵也以一般的方式帮助他,那么神就肯除掉律法设下的障碍,接纳这个人。这样一来,恩典的门就开得更大了,因为神赐给人一条比较简单的救法;我们可以说神原本向我们要一块,但是我们给神五毛,神也收了,因为一个跛脚的罪人能给的就是这么多。这阿民念主义就是有这样的含意。
加尔文主义者则认为神起初给亚当的律法没有改变,神要求人完全顺服的态度也没有改变。神从来没有说任何一句话,让人有「律法的要求太严苛了,惩罚太残酷了,必须废除,至少必须减缓」的印象。神的公义要求罪人必须受刑,如果罪人不受,也要有人代替他受。我们的看法是:基督代替他的百姓,这个代替是彻底的。他的百姓犯了罪,他为他们完全赔偿了罪债,涂抹了那个从亚当而来的咒诅,也涂抹了他的百姓现在所犯的一切罪;不只这样,他在地上活出一个没有犯罪的生活,代替他的百姓完全遵守了亚当所违反的律法;他这样作,就替他的百姓获得永生的赏赐。
我们相信无论是现在,还是人刚被创造的时候,得救的必要条件都是完全顺服。基督代赎的果效归给他的百姓,这是他们得救的唯一根据。他们能进天国,身上披戴的只有耶稣的完全义袍,一点点自己的义都没有。这样一来,这个恩典是纯粹的恩典,人没有丝毫功劳。这个恩典的门确实开得更大,但不是因为得救的标准降低,而是因为基督代替他的百姓作事。原本是他的百姓要面对律法,但是现在他代替他们在律法面前,为他们行了他们原本该行却不能行的事。这个加尔文主义的原则从各个角度看,都给我们一个深刻的印象,就是要我们知道,当初神给亚当的律法是绝对完全的,人的责任也是不可改变的。神既没有放宽律法的要求,也没有把律法放在一边不管,而是适当地尊崇律法,使人可以看出这律法的优美。不管是对那些借着基督代赎而得救的人来说,还是对那些因为自己的罪受永刑的人来说,律法的颁布与执行都显出它的庄严与威荣。
如果阿民念主义的理论正确,就会产生两个结论:(1)有千百万人虽然耶稣为他们受死,但是他们最后还是失丧了;(2)有许多人耶稣虽然为他们获取救恩,但是这个救恩却从来没有施行在他们身上。例如异教徒,我们能说他们因为基督的代赎得到什么好处呢?如果阿民念主义的理论正确,还会产生一个结论,就是神所造的人一再阻挠、挫败神的计划。神的旨意能在众天使天军中通行无阻,却不能在地上的世人中这样作。
查理•赫治说:「亚当犯罪,不只使每个人都有被定罪的可能,也是每个人实际被定罪的原因。照样,基督无罪,完全公义,不只使人有得救的可能,也确保那些他代赎的对象真正得救。」
司布真说:「如果基督为你死,你就永远不会失丧。神不会为一件事惩罚两次。如果神因为你犯罪惩罚了耶稣,他就不会再惩罚你。『神的公义使他不能讨两次罪债,不能先从救主的手中讨一次,然后再向我讨一次』。神如果惩罚了代替我们的基督,然后又惩罚我们,那么神怎么能称得上公义的呢?」
〖 五、赎价 〗
圣经说基督为他的百姓作了赎价──「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太廿28)。注意这里是说多人,不是说每个人。一个东西要成为赎价,必须有三个条件:(1)有人被拘禁不得自由;(2)别人为了使他得释放,把这个东西给拘禁他的人;(3)拘禁他的人收下这个东西,就真的释放他,使他得自由。如果这三个条件有一个没有满足,这东西就还不能算是真赎价。就人来说,如果拘禁他的人讲义气,就应该一接到赎价就释放他,不要求他再付其它什么东西。就神来说,如果神是公义的,而且基督受苦、受死是作每个人的赎价,而不是只为蒙拣选的人,那么基督代赎的果效就必须传达给每一个人,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还有任何人受永刑,都会使神变成不公义。如果有人因为不信而下地狱,神就是重复要求执行这个极刑──第一次要求代替罪人的基督受死,第二次要求罪人本人受永死,那么神就不公义了。所以我们的结论是:基督的代赎果效并不是传达给每个人,而是只限于那些他出面为他们作保的人,就是组成他真教会的那些人。
〖 六、基督牺牲的目的 〗
基督受死的目的如果是要拯救每个人,我们就得说,神能力不够,或是意愿不强,以致没有完成他的计划。但是既然神的工作总是有效的,那么基督受死代赎的对象,就必然限于那些实际上真正得救的人。阿民念主义以为神的心意可以改变,也可能失败。阿民念主义者说:「神差遣他的独生子来,是要拯救所有的人,但是后来看到这个计划没有办法完成,就改变心意,只『拣选』那些他预先看见有信心肯悔改的人」,是把神说成是一位「有意要作一件事,但是这件事从来没有发生」,又「好象把他的作为寄托在他所创造的受造物身上」的神,其实受造物是在一切事上都依靠他的。没有一个有理性的人,如果有智能能力执行他们的计划的人,却会决定作一件他们从来作不到的事,或是采纳一个从来不能实现的计划。人的智能能力都有限,还会这么作,那么神的智能能力无限,岂不更是这么作吗?如果一些人灭亡,我们可以放心的说,那一定是神从来没有打算要拯救他们,也从来没有设计一些方法使他们可以得救,更没有把这些方法付诸实行。
耶稣说:「我为羊舍命」,这就表示耶稣认为他受死的意义与目的是局限在一个范围里的。如果他只为羊舍命,就代表他代赎的事工不是普遍针对每个人的,因为他对法利赛人说:「你们不是我的羊」,又说:「你们是属于你们的父魔鬼」。耶稣既然这么清楚把法利赛人排除在外,还会有人主张耶稣为法利赛人舍命吗?有天使向约瑟显现,告诉他要为马利亚生的儿子起名叫「耶稣」,因为他降世的使命就是要救他自己的百姓脱离罪恶。所以耶稣来到世上,不是「只使人有得救的可能」,而是「真的将他自己的百姓拯救出来」。而且我们大可放心,拭目以待,因为他只要开始作一件事,就一定已经作成了。
既然神的工作绝不会徒劳无功、半途而废,所以凡被圣父拣选的人,也必然被圣子救赎,且藉圣灵成圣;换言之,拣选、救赎、成圣这三件事一定发生在同一个人身上。阿民念主义说「代赎是普遍的,针对每一个人」,这会使拣选、救赎、成圣这三件事不均衡发展,因而破坏了神三位一体的内在完美谐和。如果阿民念主义不说普遍代赎,而说普遍救赎,那也有问题,因为普遍救赎代表每个人都得救,就成了普救论。
当基督在他被钉十字架的前一个晚上代祷的时候,宣告蒙拣选者与蒙救赎者是同一批人。他说:「他们本是你的,你将他们赐给我」,又说:「我为他们祈求,不为世人祈求,却为你所赐给我的人祈求,因他们本是你的。凡是我的都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并且我因他们得了荣耀」(约十七6, 9-10),又说:「我是好牧人,我认识我的羊,我的羊也认识我。正如父认识我,我也认识父一样,并且我为羊舍命」(约十14-15)。保罗也教导说:「牧养 神的教会,就是他用自己血所买来的」(徒廿28);「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弗五25);「人为朋友舍命」(约十五13)。基督为约翰、保罗这样的人死,不为像法老、犹大那样的人死;他为绵羊死,不为山羊死。除非我们能说法老王与加略人犹大也是基督的羊、基督的朋友、基督的教会,否则我们就不能说基督是为了全世界的人死。
再者,我们既然说「基督为他的教会和百姓舍命」,我们就不可能相信基督为「背道的人」舍命,同时也为「他打算要拯救的人」舍命,这两种舍命的程度会一模一样。神把人类分作两种,他清楚肯定这种人,当然也就暗示他否定那种人。神论到这种人所说的话就不适用于那种人。如果我们说「某人为他的子女劳碌奔波,甚至牺牲健康精力」,就表示我们不认为他的动机只是为了博爱,或说他的安排是为了社会的福祉。照样,如果我们说「基督是为他的子民死」,就不能说他是为了每个人死。
〖 七、未蒙拣选者被排除在救恩之外 〗
神差遣他的独生子降世、受苦、受死,这背后的动力是爱,而且从上面的叙述可以知道,这个爱并不是针对每个人、没有区别,而是一种特定的爱,这爱无限无量,奥秘莫测,而且只针对他所拣选的人。任何理论如果否认这个伟大而宝贵的真理,并且在解释这个爱的时候,把它稀释成博爱,不分青红皂白对每个人都很好,以全体人类为对象,而且其中有许多人灭亡,那么这个理论就不合圣经。基督受死并不是为了一大群杂乱无章之民,而是为了他的百姓、他的教会、他的新妇。
农夫固然宝贵他的田产,但没有人会认为他是一视同仁地照顾田产的每一项作物;农夫会照顾「麦子」,但不会照顾「稗子」。神的田地就是世界(太十三18),神眷顾「好种子」(天国之子),不眷顾「坏种子」(罪恶之子)。并不是全人类都同样被神所爱,又一同蒙基督救赎。神不一定要像太阳发光或树木遮荫一样,将他的恩慈一律平等地赐给每个人,没有区别地把好处分给每个人。如果我们认为神会这样作,就是把神当成太阳一样,没有悟性,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思发光,只能按照自然律普照世界。但是神有理智,有位格,并且有至高主权,可以拣选他要施恩的对象。
我们在创世记看到神叫女人的后裔与蛇的后裔「彼此为仇」。到底「女人的后裔」和「蛇的后裔」是谁?我们乍看之下,也许会以为女人的后裔是指夏娃所生的全人类。但是保罗在加拉太书三16同样用了「后裔」这个字,并且认为这「后裔」是一个人,就是基督。保罗是这么说的:「 神并不是说众子孙(即创三15的「后裔」),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我们如果读的更深入,就可以看出来,蛇的后裔并不是按照字面指魔鬼的子孙,而是指「人类中未蒙拣选,又与魔鬼的罪性有份的人」。耶稣论到抵挡他的法利赛人说:「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约八44);保罗称以吕马为「魔鬼之子,众善的仇敌」;犹大甚至被称为「魔鬼」(约六70)。所以女人的后裔与蛇的后裔,各是人类中的一部份。圣经又告诉我们,基督和他的子民为「一」;他住在他们里面与他们联合,好象葡萄树与枝子。神既然起初就叫这两个团体「彼此为仇」,所以我们可以清楚看出「神从来没有一视同仁地爱他们,也不打算没有区别地拯救他们」。普遍的救赎与神对蛇的宣判绝对不能同时成立。
古代以色列的大祭司,和我们的大祭司基督,有一个相似的地方值得注意,因为大祭司是基督的预表。在大赎罪日,大祭司为以色列的十二支派献上赎罪祭,为他们代求,也只为他们代求;照样,基督不是为世人代求,而是为他的百姓代求。大祭司的代求使以色列民得到祝福,这个祝福别人得不到;照样,基督的代求也有限制,而且等次更高,所以一定有最高的果效,因为天父总是听他儿子的代求。
再者,神的怜悯不一定要毫无例外地传达给每个人,才真的可以称为无限,因为即使集合古往今来、天涯海角的每一个人,这一大群人严格来说也还称不上无限。圣经明说魔鬼与堕落的天使被排除在神的恩典之外,但是神也拯救一大群他的选民,使他们脱离那无法形容而且永恒的罪恶与痛苦,又使他们进入那无法形容而且永恒的幸福;从这个角度来看,神的怜悯是无限的。
尽管阿民念主义主张「基督为每个人死了,没有区别,而且拥有足够的恩典,每个人只要肯合作,基督都能使他们悔改、相信、永蒙保守」,但是他们也认为那些不肯合作的人,要为这缘故世世代代受永远的刑罚,而且这种刑罚和那种「如果基督没有替他们受死,他们所要受的刑罚」相比,要严重许多倍。在人类历史里,我们已经看到许多人拒绝福音,神就让他们受更大的苦,这苦比「如果基督没有来到世上,他们将会受的苦」更多更大。如果有一种理论会把神的救赎说成这么失败,又把基督的代赎说成只发出这么少的荣光,这种理论就一定有问题。加尔文主义「无条件拣选」的教义与「限定的代赎」的教义,和阿民念主义的「有条件拣选」的教义与「无限制的代赎」的教义相比,加尔文主义远比阿民念主义更多显出神对他子民的慈爱与怜悯。
〖 八、从神的预知所作的推论 〗
我们只根据神的预知来推论,就足以证明代赎是有限的。神的心意难道有限制吗?他的知识难道不完全吗?谁能相信神和软弱必死的人一样,「看到一群鸟,不先一个一个瞄准每一只鸟,却胡乱开枪向整群鸟扫射」呢?神既然预知谁得救(比较倾向福音派的阿民念主义者也承认这一点),那么他就不会差遣基督去救那些他根本预先见到要灭亡的人,因为就像加尔文说的:「神既然知道被呼召、被邀请的人绝不会来,却又要去呼召、去邀请,这不是自相矛盾吗?」。这好象一个人在隔壁的屋子里放着十个橘子,他知道其中有七个是好的,有三个已经腐烂,他就不会指望可以进去拿十个好的橘子出来;又好象主人预先知道他邀请赴宴的五十个人当中,有十个人不会来,主人就不会期待那十个人和其余四十个人一样都接受邀请。如果人承认神的预知,又说基督的死是要救所有的人,这人就是自欺,因为这岂不是把那位有完全之道的神当成愚人吗?如果我们把神说成是努力去作一件他知道自己不能作的事,我们就是把神说成是一位行事愚蠢的神。
〖 九、神的拣选救赎对全体人类产生的一般好处 〗
我们可以在这里下一个结论,就是「加尔文主义者并不否认全体人类一般来说确实从基督的代赎领受了一些重要的好处。」加尔文主义承认基督的代赎使神没有降下那个原本因为亚当犯罪要临到全人类的刑罚;基督的代赎也成为传福音的基础,并且把许多振奋人心的道德影响力带给世人,并且使罪恶的影响力被限制在某个范围内。保罗对路司得城的外邦人说,神「未尝不显出证据来,就如常施恩惠,从天降雨,赏赐丰年,叫你们饮食饱足,满心喜乐」(徒十四17)。神叫太阳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人类也因此得到许多今世的福气。但是这些福气不足以保证人得救。甘宁汉有段话清楚说出加尔文主义的信仰,他说:
主张「特别的救赎(particular redemption)」或是主张「限定的代赎」的人,并不需要否认「全体人类普遍来说,即使那些最后终究要灭亡的人,都还是能因为基督受死得到一些好处」。加尔文主义者可以相信「基督受死对全体人类产生了极重要的好处」。加尔文主义者只是不承认「基督打算使全体人类都得到他受死而产生的适当而特殊的果效,或是基督已经使全体人类都得到了这样的果效」。说得明确一点,就是不承认「基督使全体人类都得到永远的救赎」,换句话说,就是他们否认「基督使全体人类都罪得赦免、与神和好」。全体人类都因为基督受死而领受许多祝福,不过神是因为把全人类看成一个彼此有关系的整体,才使这个祝福临到全人类;许多人只是沾光,神只是在赐这些祝福给他所拣选的人时,顺便也分给他们一点罢了,这些祝福并不是专程为他们赐下的。当神定意差遣他的儿子来到世上的时候,神当然就已经预见这些好处了。这些好处都是神筹划设计的,好让人可以领受享用。人在享受这些福气的时候,应该知道这是神赐的,这样就可以彰显神的荣耀,表明神的性情,并且真的完成神的心意;人也应当知道这些福气是藉着基督这位中保受苦受死才临到人类的。(注一)
这样看来,「基督为所有的人死」这种说法也有一定的道理,我们虽然反对阿民念主义,但也不是不分青红皂白、全盘否定。不过我们确实坚信,基督受死对选民有特别的意义,因为基督受死对选民有功效,使选民得救;至于其他没有被神拣选的人,基督受死对他们也产生一些果效,只是这果效是在神成全他这个伟大的心意时,顺便带给他们的。
(注一) Cunningham, Historical Theology, II. p.333.
〖 一、〈西敏信条〉的教导 〗
〈西敏信条〉论到有效之恩(Efficacious Grace)的教义,是这样说的:
凡神所预定得生命的人(并且仅止于这些人),他就照自己的意思,定了一个合宜的时候,藉着他的道和圣灵,有效地呼召他们脱离从本性而来的罪和死亡;使他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到恩惠和拯救,得到属灵的光照和得救的智能,因此他们明白属神的事。他会除去他们的石心,并且赐给他们肉心。他更新他们的意志,藉着他的全能,使他们能向善,并且有效地引领他们归向基督。虽然如此,他们是十分自愿地前来,因为神的恩典已经使他们成为愿意。
这有效的选召唯独从神白白且特别的恩典而来,并不是因为神预先看见人里面了任何可取之处。在这件事上,人是完全地被动,他要等到被圣灵苏醒和更新,才能够回应这恩召,并且接受它所供应和传递的恩典。(注一)
〈小要理问答〉中有一段是这样说的:「什么是有效恩召?」「有效恩召是神的灵作成的工作。神藉着有效恩召使我们觉悟自己身陷罪恶中、情形可怜;神又藉着有效恩召光照我们的心,以致认识基督,并且更新我们的心志。实在是神说服我们,加力量给我们,我们才能投向耶稣基督,就是神的福音要白白赐给我们的。」(注二)
(注一) 〈西敏信条〉十章1-2节
(注二) 〈小要理问答〉,三十一问
〖 二、人需要被改变 〗
基督顺服与受苦的功效对每个人都够用,也适用,而且是白白赐给每个人的。不过这样一来,为什么有人得救,有人却灭亡呢?为什么有人悔改相信,有人却拒绝福音,不悔改不相信呢?尤其从外表看,这两种人得到的恩典是一样的,为什么结果会有这么大的差别呢?加尔文主义者说,是神造成这样的差别,他有效地使一些人信服他,来到他面前;阿民念主义则说,是人自己造成这样的差别。
我们认为加尔文主义讲得没错,人类自从堕落之后,就一直悖逆神,而且如果顺其自然,还会一直悖逆下去,拒绝一切外界提供的救恩。这样一来,基督即使受死也可能徒劳无功。但是神应许说:「他必看见自己劳苦的功效,便心满意足」(赛五三11)。基督牺牲的果效,并不是靠人类有罪且善变的意志随兴彰显,而是靠圣灵的运行产生果效。这位圣灵在选民心中作工,使他们悔改相信,以致承受永生。
我们身为基督徒,相信圣经的权威,看到圣经对这个题目的教导那么清楚,不得不说人的天性败坏到极点,绝对不能靠自己的力量成为圣洁、得到喜乐。从属灵的角度来看,每个人原本都已经死了,如果得蒙拯救,那一定是基督拯救了他。我们凭常识也知道,一个人如果堕落到一个地步,甚至与神为敌,那么即使要他稍微有一点遵行神旨意的意愿,都必须先把原先敌意除掉才行。如果罪人渴望靠基督得救,他的性情必须改换一新;换句话说,他必须重生(约三3)。我们不难明白,即使魔鬼要得救,也必须让神以至高主权改变它;同样的道理,人类堕落,罪性根深蒂固,这个罪性和前面所说魔鬼的罪性,本质上是相同的,只是程度上还没有那样强烈罢了。如果一个人已经死在罪中,那么除非圣灵以超自然的方式赐给他生命的大能,否则他是行不出属灵良善的。如果他带着旧的本性还能进天国,那么他也一定会觉得天国和地狱一样糟糕,因为他和天国格格不入,甚至会恨恶天国这个美好的环境,神的同在也会使他痛苦。因此他需要圣灵在他里面动工,使他改变。
人的身体如果已经死了,就不可能再凭自己发出生命气息;照样,人也不可能凭自己踏出救恩之路的第一步,而是神凭着他至高的主权,按着他的恩典,将重生赐给那些他所拣选的人。这个伟大的再造之工,唯有靠着神的权能才可能成全。神不可能是因为预见人有什么善行而赐下这个恩典,因为在人还没有重生以前,他们按着本性所作的一切行为,都不可能向着神有正当的动机,所以没有丝毫善行能被神预见。人在还没有重生以前,绝对无法看清楚自己完全无助的情形。他会以为只要自己愿意,就能凭自己的力量洗面革新归向神,甚至还妄想能拦阻神无限智能的计划,破坏全能者自己的作为哩!正如华腓德博士所说:「罪人需要得拯救,而且是直接的拯救,而不是间接的诱导与帮忙、使他靠自己的力量得救。耶稣基督降世,不是要劝勉人,鼓励人,或是劝诱人,帮助人,好让人自己救自己;耶稣基督降世,是为要拯救罪人」。
〖 三、这个改变是内在的,而且是靠超自然的能力作成的 〗
前面说到人需要改变才能得救,圣经称这个改变为重生(多三5)。这是一种属灵的复活,是神按着他使基督从死里复活的能力作成的(弗一19-20)。神是呼召人出黑暗,进入他奇妙的光明中(彼前二9);神使人出死入生(约五24);这生命是新的生命(约三3);神使人活过来(西二13);神把石心除去,赐下肉心(结十一19);圣经称这些被神改变的人为新造的人(林后五17)。这些描述完全否定阿民念主义以为重生「主要是人的作为」,是「人接受道德的劝服」,只是「圣灵以普通的方法使人认识真理,接受感化,产生改变」等等看法。而且正因为造成这个改变的能力是从天上来的,有神重新创造的新生命从这能力涌出,所以这个改变是不可抗拒的,而且是永远不变的。
重生是「发生在人里面的事」,而不是「人作在外面的事」。重生是一种改变,是「人的灵一瞬间从死里复活」;这改变在发生的瞬间,连人自己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因为是发生在人的内心深处,比人的意识层面更深。在重生的瞬间,人是被动的,正如拉撒路被耶稣唤起而复活一样。查理•赫治论到人在重生中的角色,是这样说的:「人在重生的事上虽然是主体(subject),却不是促成者(agent);换句话说,人是『自己经历重生』,而不是『作一些事,使重生发生』。在重生的前后,人是有扮演主动的角色与神合作,但是重生本身是人『经历』的,不是人『作成』的。到基督面前来的那些瞎眼瘸腿之人,可能花了许多工夫,才来到主面前,他们也欢欢喜喜地领受了新的力量,但是他们在得医治的那瞬间,却完全是被动的。他们在得医治的事上,绝对没有与神合作的余地。重生也是这样」(注一)。他又说:
圣经也用别的方式讲到同一件事。圣经宣告重生是新生(new birth)。婴孩出生,是进入一种新的存在状态,这不是婴孩自己作的;婴孩是被生下来的。婴孩原本是在一个黑暗的状态,原本浑浑噩噩,不能对自己作什么,也不能让自己从死里复生,使自己变得能作什么事。但是等到他一旦生到世上,所有的器官就都复苏,能看、能听、能闻、能感觉,各部份的功能也都逐渐展现,进而成为一个有理智、有道德、有形体的成人。圣经告诉我们,重生也是这样。人借着重生进入一个新的状态、一个新的世界,他从前不知道的事、无法体会的事,现在都启示给他,也对他产生适当的影响。(注二)
重生意味着一个人性格的本质产生了改变。一棵树要能结出好果子,先要使这棵树变成一棵好树才行。重生也是这样。人重生之后,会从不信变成相信,以致得救。这改变不是靠研究或辩论产生出来的,而是一种内在的经验。关于我们在肉身的出生,我们自己是一点都不能决定的,只能接受这个事实,把它当成是神以至高主权赐给人的礼物;我们在灵里的出生也是这样。这两件事都和我们的能力无关,甚至不管我们是否同意就发生了。肉身的出生我们已经无法抗拒了,灵里的出生更是如此。再者,我们在肉身出生以后,就一天天长大,努力过我们的生活;同样,我们重生以后,也要努力作成我们得救的工夫。
圣经清楚教导我们,进入神的国有一个必要条件,就是神的灵亲自动工,使我们产生根本的改变。既然在人心灵里的工作是出于神的至高主权,也是超自然的,所以无论神作这件事,或者不作这件事,都是按照神的美意;无论什么人接受救恩,都是神的恩典。重生的基督徒能看出,神实在是为他的信心「创始成终」的那一位(来十二2),而且神在这方面为他作了一件事,是没有作在他周围那些不信之人身上的。如果有人问:「使你与别人不同的是谁呢?你有什么不是领受的呢?」(林前四7),他会说:「是神使世人中彼此有别,尤其是有人得救,有人灭亡,这样的差别是神作成的」。如果这人信主,那是因为神已经重生了他;如果这人不信,那是因为神没有赐给他这个恩典,而这个恩典神原本也没有义务要赐给人。严格说来,根本没有所谓「自我成全的人」(Self-made man)。人类中最高的一等人,就是能和保罗同说「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人。
当耶稣说:「拉撒路出来!」的时候,这个吩咐带着能力,所以能产生效果。当然,拉撒路完全不知道他里面运行的能力是怎么一回事,但是当他之后明白过来了,就必定会看出他复活得生,完全是出于神的能力。他能复活,最首要的原因是神的能力,然后随之发动的,才是他的能力,而且他的能力只是回应神的能力罢了,如果没有神的能力,他的能力就无从发出。每一个蒙救赎、经历心灵出死入生的人,过程差不多都是这样。拉撒路如何死而复活、开始呼吸、饮食,照样,人的灵因为罪的缘故,原本已经死了,却因为被神的大能改变,得到属灵的生命,所以才会相信、悔改、行善。
保罗也强调:尽管保罗可以栽种,亚波罗可以浇灌,但是叫它生长的乃是神,只靠人的努力是没有用的。如果一粒麦子要生长,人只能在外面作一些固定的工作,期待它能成长,但是使它生长的是神,而且是神以至高主权掌管各种力量使它生长,这些力量完全不是人所能支配的。属灵的事也是这样,一场布道会里,讲员的口才不是最重要的,如果不是神开启人的心窍,就没有人能归向神。的确,特别是传福音,人所作的只是外面的例行工作,唯有圣灵才能把属灵生命的新原理栽植在人心中。
圣经告诉我们,人因为堕落以致道德败坏,天生就不能行任何善事。一个真正归向神的基督徒,会看出自己是无能的,并且知道自己的行为与功德不足以使他有资格进天国。他知道在属灵的事上,自己不能主动作什么事,只能被动按着神的感动去作,这就好比「树枝」与「一棵树」的关系,如果树枝不从树根吸取汁浆,就不能发芽、长叶、结实。加尔文说:「没有人能使自己成为羊,人都是因为神的恩典才变成羊的」。这话确实不错,神所拣选的人听福音而信,但未必是听第一次就信,而是在神所指定的时候才信。至于没有被神拣选的人,他们虽然也听了,却是不信;不信的原因不是证据不够,而是他们内在的本性就是反对圣洁。我们如果深究为什么人会有这两种反应,就会发觉根本原因还不在那人里面的本性,而是有一个主动的外在因素在影响他,就像以西结说的:「我(神)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又从你们的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你们肉心」(结卅六26),而「心」在圣经中的含意乃是包括人的整个内在。
按照圣父与圣子的永约,基督被高举为中保,治理全地,使他可以执掌国度的王权,使国度持续扩展。这是他顺服与受苦所得的赏赐之一。他借着圣灵执掌王权,用宝血取得救赎,这救赎也要在圣父与圣子的永约中预定的条件与时间下,借着圣灵施行在每个他打算要救赎的对象上。圣经告诉我们,人不可能只靠神的一般护理就能信主,而是要靠神那叫基督从死里复活的大能才会信主(弗一19-20)。这大能既然能使基督复活,照样也可以使一个人复活,这复活包含肉身的复活,也包含属灵的复活。
物质界与灵界都是神创造的。神可以在物质界行神迹使水变酒,一摸大麻疯患者就使他痊愈;阿民念主义者既然可以毫不犹豫承认神在物质界有这么神奇的力量,为什么否认神在灵界也有这种力量呢?难道人的灵不在神的掌控范围内吗?我们相信,只要神愿意,就能把坏人变为好人。造物主有权柄能对受造物作许多事,这就是其中一件,神也凭这个权柄统管世界。神如果认为某件事最有益于某个人的福祉,也有助于他国度的扩展,他就可以这样行,甚至应该这样行。他只要一有这样的意思,就马上作成,就好象他说「要有光」就有了光一样。毛子莱(Mozley)说:「神拯救一个人,和神赐给一个人不可抗拒之恩惠,是同一件事。神预定拣选一个人,使他得救,是借着一股绝对的能力在他身上动工,这股力量会把他从罪的辖制中拖出来,使他归向神,并且使他的心充满对神、对人的爱,又使他在最后审判日够资格得赏赐,万无一失。」(注三)
人的眼睛一旦失明,那么无论用多强的光线也不能使它恢复肉眼的视力;照样,人的心已经死在罪中,无论听多少福音真理,也不能恢复属灵的视力。人的眼睛一旦失明,除非有外科医生开刀,或是出现神迹,否则无法看见;照样,人的心除非借着重生归向神,否则绝对不能明白福音、接受真理。罪人在重生那一刹那,神吩咐他活过来,他就马上活过来,并且充满属灵的新生命。推雅推喇城卖紫色布的吕底亚能留心听保罗讲道,是因为主先开了她的心窍(徒十六14)。基督在那夜为门徒与世人代祷的时候,论到他自己说:「你(神)曾赐给他(基督)权柄,管理凡有血气的,叫他将永生赐给你所赐给他的人」(约十七2),就是在教导这个真理;耶稣又在别处说:「父怎样叫死人起来,使他们活着,子也照样随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约五21)。
按照神与亚当所立的约,是人类自己的行为决定自己的命运。我们都知道人被考验之后结果如何。如果连人还没有出毛病时,都不能自己救自己,那么他堕落之后,哪里还有可能自己救自己呢?所幸神在这时候伸手接管这件事,但是如果神的作法还是将自由意志赐给人,要人靠意志自己救自己,不是又重新来一遍,使人去试一个先前已试验过结果失败的作法吗?假设一个人被巨浪卷走,几番挣扎,筋疲力尽,这时候有人把他救起来,使他补充体力,然后再把他推入巨浪中再试一次,请问这样作合理吗?聪明吗?救了他,却又叫他重蹈覆辙,这不是开他的玩笑吗?既然神不会重复他以前的作法,他必定有其它的办法来拯救人。如果人还需要其它的工作才能得救,那么作这工作的一定是神,而不是人。
我们很确定,不论是人堕落前的意志还是人堕落后的意志,都没有加上什么特质、也不能加上什么特质,使它脱离神的至高主权的掌管。保罗是在他逼迫基督徒的热心达到最高峰的时候,被神呼召,就被改变成为圣徒。十字架上濒死的可怜强盗,是在他地上生命的最后一刻被主选召。保罗在安提阿传道时,「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如果神的计划是每个人都应该得救,他就必定有能力使每个人都得救,但是他留下一些人至终不悔改,其中的原因神没有完全启示我们,所以这原因只有神知道,我们却不明白。然而神一切的作为都显示他从来没有作过任何违反人性的事;神一直把人当成是有理性而且必须负责任的受造物。
阿民念主义的一大缺点,就是没有看出人心需要圣灵作超自然工作。他们有点把重生解析成只是「每个人自己慢慢改变自己」,或是「罪人因为道德劝说,或是真理的一般感召,而使自己改变自己」罢了。他们坚称意志是自由的,能作另外一种选择,并且认为归根究柢是罪人决定自己的命运。他们在这方面比较有条理的说法是:「人与基督一同在拯救的事上有份」,好象「救赎的荣耀一部份归功于基督的恩典,一部份归功于人的意志」似的;这样一来,人的意志就和基督的恩典均分掳物了。
如果神真的像阿民念主义所说的,认真尝试要所有的人都归向神,那么他的工作就大大失败了,因为截至目前为止,神在全世界的成年人中每救一个人,就同时眼睁睁看见几十个人下地狱。这种看法实在不怎么荣耀神。论到阿民念主义「可抗拒之恩召」教义,托普雷狄说:
这把神说成是一个「虽然全能,但是有一件事他希望要作,也努力去作,却无功而返」的神。照这个教义的说法,神只是「努力尝试」使罪人归向神,但是罪人可以搅乱神的作为,使神吃瘪,让神失望。这里用「努力尝试」这个字眼,因为这种说法确实让人觉得神只是「努力尝试」而已。按照这种说法,神固然可以长期严密围守人的心,直等到人归向神,但是人也可以在「自由意志」这个城堡里竖立大旗,公然违逆神,而且这个城堡固若金汤,使人不但可以负隅顽抗,偶尔还可以主动出击,使神不得不知难而退,撤回围城的军队。简单地说,这等于把圣灵说成是一直在讨好人类的自由意志,可能持续好几年,最后还是像败阵将士抱头鼠窜,或是像失意政客黯然下台,半途而废,有辱使命。
我们没有理由以为罪人能够这样破坏全能神的创造大能。「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太廿八18),这是复活主的说,而且这个权柄是无限的。「耶和华岂有难成的事呢?」(创十八14);「在天上的万军和地上的万民中,他都凭自己的意旨行事,无人能拦住他手,或问他说,你作什么呢?」(但四35)。这些经文和许多其它类似的经文都告诉我们,我们不应该有「神是拼命在说服人、劝勉人、恳求人相信,可是人如果不愿意,神也无可奈何」这种想法。如果神不是有效地呼召人,那么我们可以想象神会说:「我的意思是要所有的人都得救,可是结果不一定是照着我的意思,而是照着他们的意思」。如果我们有这种想法,就是把神当成大利乌,因为这位大利乌一心想救但以理,却只能在旁边干着急(但六14)。如果基督徒熟悉圣经关于神至高主权的教导,就不能相信神会在他的受造物面前这么吃瘪。受造物不一定要先有能力抵挡全能神的旨意,然后才受赏受罚,更何况如果人的意志在神面前还是那么高高在上,凛然不可侵犯,那么向神祷告,求神使人归向神,就几乎是白费力气了;我们与其求神,还不如直接求人哩!
(注一) Systematic Theology, II. p.688.
(注二) Systematic Theology, II. p.35.
(注三) The Augustinian Doctrine of Predestination, p. 8.
〖 四、这个改变在人心中产生的效果 〗
这种内在的改变一旦临到人,马上就会使他爱慕公义,信靠基督,以致得救。这人的本性从前充满罪恶,如今则变为圣洁,恨恶罪恶,喜爱良善。人不能抗拒这个有效的恩惠,这个恩惠包含神创造的大能,可以改变人的意志,在人里面塑造出圣洁的性格,又使人对罪恶不再有兴趣,以致人可以禁戒一切恶事,而且这种禁戒不是像「人因为胃肠有毛病所以不吃,恐怕放纵食欲,到头来还是吃苦头」;而是因为他根本就恨恶罪恶。至于神的旨意圣洁而完全,他从前会害怕,会抗拒,如今却爱慕,以致甘心领受。他顺服神不是出于义务,而是因为他喜爱良善。
人只要活在地上,就还会受试探,老我的本性也还会有一些残余部份留在我们里面,所以人常常会受迷惑而犯罪,但是老我已经受了致命的一击,已经奄奄一息了,这些罪只是老我的垂死挣扎罢了。重生的人也会受痛苦、会生病、会沮丧、甚至会尝死味,但是他们是坚定不移地朝着完全的救恩迈进。
很多人在这一点上把重生与成圣混为一谈。重生完全是神的工作,神借着重生把属灵生命的新原理栽种在人心中,这是神白白的恩典,也是神以超自然的能力一瞬间作成的。成圣是人在外在生活中逐渐除掉残存罪恶的过程,以致我们可以像〈小要理问答〉说的「我们得以愈来愈在罪上死,在义上活」。这工作要神与人合力才能完成。人成圣的关键在于他重生时所栽植的新性情能逐渐胜过心中残余的罪恶。或者我们可以这么说:「人的生命原则上要被神得着之后,才会完全成圣」。完全的义是我们一生的目标,每个基督徒都应该朝这个目标坚定迈进;至于成圣,则要等到我们临死那一刻才算是彻底完成,那时圣灵完全洗净人心灵中一切罪痕,使它成为圣洁,将它提升到甚至不能犯罪的境界。
严格来说,在得救的人还没有得到复活的身体之前,我们都可以说救赎还没有完成。就一方面来说,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的时候,救赎就已经完成了;可是圣灵是把基督救赎的成果一点一滴逐渐施行在被拣选的人身上。既然圣灵确实这么有效地将救赎的成果加在选民身上,选民得拯救就是一件最确定的事,绝对不会半途而废,也不会被阻拦。因此神要拯救他百姓的心意是确定的,绝对不会被他的受造物阻挠,更不会前功尽弃。
〖 五、基督所作的已经足够了──这就是福音 〗
我们现在要讨论:「基督所作的是否足以拯救我们?还是我们也还需要作什么?」。我们相信基督因为替我们受苦、受死,就替我们完全付清了对神公义的亏欠,也使我们摆脱犯罪原本要遭受的后果。基督又因为完全顺服律法,活出无罪的生活,所以替他的子民取得了永生的赏赐。基督所作的足够使他拯救他的百姓脱离罪恶,也足够使他们得到属天的地位。基督这个两阶段的工作,有时候被称为他的「主动顺服」与「被动顺服」。〈西敏信条〉关于「基督所作的已经足够」这个教义是这样说的:「基督因为完全顺服,并且牺牲自己,所以完全满足了父神的公义,使父赐给他的人不但可以与父神和好,也可以得到天国永远的基业」(注一)。如果基督为他百姓付的代价只够使他们免去罪的刑罚,却不够为他们取得永生的赏赐,那么他的百姓只是被提到原点,还只是在亚当堕落前的那个地位上,仍然需要努力,好使自己得到永生。保罗论到救恩时宣告「唯有基督是一切的一切」(西三14另译),我们还可以说:「人在这件事上一点份都没有,在人里面也没有丝毫配得拯救的地方」。我们应当牢记,福音不是好忠告,而是好消息。福音不是告诉我们「如果想得救,应该作什么事」,而是告诉我们「基督已经为我们作成的事」。
如果我们对「基督为某人死,那人就真的必定得救」存疑,或者对「公义至终会胜利」存疑,那么我们就是不确定基督为我们所作的是否已经足够。耶稣在十字架上宣告父所交托给他的救赎工作已经成了,但是像托普雷狄说的:「有能力凭己意接受或拒绝的人一定会说:『不对,你还没有完成所托付给你的救赎工作。你确实作了一些,但是我自己必须再加上一些,否则你所作的一切都是白费。』」
只有认为「罪人得救所需要的一切能力都在神里面」的人,才是前后一致的福音派,因为「福音派」这个名称就代表「只有神拯救人」。如果有人认为「一个人要有信心,并且顺服,才能得救」,而信心与顺服都是每个人自己的选择,不受外界影响,那么这种观点就不能算是福音派了。福音派如果同意「普遍的代赎」,就变成主张「普遍的拯救」,认为每个人都会得救了。只要阿民念主义主张「基督为所有的人死了,并且圣灵努力要将救赎的果效施行在每个人身上,但是结果只有一些人得救」,阿民念主义就不是真正的福音派。
我们可以再用一个比喻说明福音派这种看法的原则:假设有群人得了非常严重的病,医生给他们一种特效药,一定能医好他们,那么每个服用这药的人都一定会痊愈。照样,如果基督的工作是有效的,而且借着圣灵施行在每个人身上,那么每个人都一定会得救。所以如果阿民念主义要成为福音派,就非得要成为普救派(universalist)了。只有加尔文主义认为代赎的对象有限制,而且断言基督完成了神要他作的工作,才与圣经事实和经验相合。
(注一) 〈西敏信条〉八章5节
〖 六、阿民念主义对普遍恩典的看法 〗
阿民念主义始终明显有普救主义的色彩。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波士顿大学赛尔登教授(Henry C. Sheldon)的一番话:「我们认为『得救的机会是普遍的』,不同意『神将一些人排除在外,只是无条件地拣选某些人得永生』的说法」(注一)。我们在这里看到:(1)阿民念主义本着一贯的态度强调普救主义;(2)阿民念主义体认到「神为拯救人类所作的每一件事,归根究柢来说都不是真的去救任何人,只不过是开了一条得救的路,好叫人可以自救」;这样看来,从实际的角度来说,我们只是回到纯粹自然主义的立场上罢了!
阿民念主义最有力的陈述也许是「福音派联会」(Evangelical Union)的信条,这个联会也称作「苏格兰慕利逊派」(Morisonian)。这个信条只有一个目的,就是要反对「无条件拣选」。它主张「三个普遍性」(Three Universalities),摘要如下:「父神的爱在于赐下耶稣给每个人,而且使他成为代赎的祭物,无差别,无例外,无偏袒。圣子的爱在于他将自己给世人,为世人的罪牺牲自己,作真实的挽回祭。圣灵的爱在于他亲自继续不断地动工,将神的恩典施行在每个人身上。」(注二)
当然,如果神同样爱每个人,基督也同样为所有的人死了,圣灵又同样将救赎的恩典施行在每个人身上,那么一定不是「每个人一定同样得救」(这显然违反圣经),就是「神所作的一切事并不能救他」(让他自己救自己吧!)。这样一来,我们的福音派要变成什么模样?福音派原本的意思就是「只有神拯救罪人」。如果我们说神作完一切他的工作之后,还让人「接受」或「拒绝」,我们就是让人对全能神的工作有否决权,得救的事到头来也变成是落在人的手中了。照这种想法,即使神在拯救人的事上做了百分之九十九,但最后百分之一的决定因素总还是在人的手中,而到神面前得救的人,就多少有一点他自己的功德了。他还有一点理由可以向那些灭亡的人夸口,他能轻蔑地对他们说:「你和我有同样好的机会,只是我接受了,你却拒绝了,所以你受苦是应该的」。这和保罗宣告的「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夸口的当指着主夸口」(弗二9;林前一31)有何等大的差异!
这一切普救的倾向都使人骄傲地抓着舵,宣称自己是命运的主宰,这便把基督教降为「行功德、讲立功之法」的宗教了。马丁•路德曾以讽刺的口吻论到当时的道德主义者说:「人总是想把局面扳回来,要凭自己的力量向我们这位可怜的神行些善事,其实是我们从神手中领受他对我们行的善事」。他这番话也正说出这里讨论的要点。
詹求思认为阿民念主义是在人耳边柔声细语,告诉他即使在堕落的光景「仍然有意志与能力去作神所喜悦的事──神收纳基督的死,认为这是普遍的代赎,对象是所有的人,让每个人只要愿意,就可以藉自己的自由意志与善行得救──我们只要运用自己天然的力量,即使在今世也可以达到完全的地步」。华腓德博士说:「这实在是一个基本问题,而且清楚摆在人面前。拯救我们的是神,还是我们自己?神是救了我们,还是只给我们开了一条得救之路,任凭我们选择是否要行在其中?长久以来,这两种路线的差别就是基督教与自救主义(Autosoterism)的差别。当然,只有那些完全清楚要单单仰赖神直接赐下救恩的人,才能说他是福音派信徒。」(注三)
「不是我手所作工作,能够成就律法诫命;所有热诚无济于事。我眼可以流泪不停,却不足以赎我罪愆──主必救我,唯独主能。我的两手空空,唯赖十架恩功;我身赤裸,来你面前得遮蔽;我灵无助,来你面前得恩勖;我心污秽,奔向活泉得洁净,主啊,洗我涤我,救我出死入生!」
(注一) Henry C. Sheldon, System of Christian Doctrine, p.417
(注二) The Religious Controversies of Scotland, p.187.
(注三) B. B. Warfield, The plan of Salvation, p.108.
〖 七、不剥夺人的自由选择权 〗
反对加尔文主义的人常说:「这教义暗示人是被迫相信神、违背自己的意志转向神」,或说「这教义在得救的事上贬抑人,使人沦为机械」。这种说法不是事实,加尔文主义并不主张这种看法。其实如果把加尔文主义讲得完整,就知道它根本反对这种看法。〈西敏信条〉先说:「使人归向神的有效之恩,是出于神的全能,不可能失败」,之后接着说:「但是他们归向神,还是自由的,因为神的恩典使他们愿意」。神不是用外在的强制力使人重生。重生对人心的影响,不会超过一场示威游行对知识份子的影响,或是一场劝说对人心的影响。神对待人不像对待石头或木头,也不像对待奴仆,强迫他们违反自己的意志来让神来拯救他们。神反倒是使他们的心被圣灵光照,以致一切对神、对自己、对罪的观念都完全改变了。神差遣圣灵甜蜜地激励他归向神,使神的怜悯与恩慈永远配受赞美。重生的人会发觉自己是被一股新的动力与愿望所管制,从前曾一度恨恶的事物,如今则爱慕追求。这种改变不是借着任何外在的强制力来的,而是借着一股新的生命原则形成的,这个原则是在人的心灵里创造出来的,人的心一旦经历过这个改变,就会要寻求那个单单能满足他的食物。
属灵的律法也像属世的法律一样,「不是叫为善的恐惧,乃是叫作恶的恐惧」。试比较一个守法的公民与一个罪犯。守法的人每天出入,丝毫不感觉到有法律的威胁。他看政府工作人员和警察好象朋友一样;他爱他的国家,他们则是代表这个国家的权柄;他是自由的,对他来说,法律是保护他生命、家人与财产的。但是论到罪犯,情形可就完全不同了。他或许比前面这位守法的公民更清楚法律条文。他研究法律,是为了要研究可以怎样逃避法律的制裁,而不是存着守法的心。他活在恐惧中,他的密室装着防弹门,平日带着手枪,唯恐警察或别人加害于他。他是常常生活在捆绑之中,他对自由的观念,是想怎样限制警察的活动,败坏法庭的职权,并且使大家对社会的善良风俗产生争议,以便从中获利。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都有拒绝作某一件事的经验,但是经人详细解释,我们又改变初衷,反而甘心愿意地去作我们原来反对的事。其实加尔文主义根本就没有一个地方能让人清楚指证,说它主张「人不管是否愿意,都得被迫悔改,被迫相信」。
或许有人会问,圣经不是有许多章节出现「你若听从......」、「你若转向耶和华...」、「你们若行恶...」等句子,岂不是暗示人有自由意志与能力吗?圣经有这话没错,不过这不代表神吩咐了人就能听从。有时父母为了要孩子觉悟自己无力作一件事,需要父母的帮助,就常吩咐孩子作那件事。当世人听见圣经上的话时,他们以为自己有足够的力量可以靠自己行善事得永生,好象那个自欺的律法师(路十25)。但是真正属灵的人听见耶稣的命令,圣灵会引导他,让他知道自己没有力量,不能遵行神的命令,转而呼求父神为他们成全这命令。这些经文并不是告诉我们人能做什么,而是告诉我们应当作什么。如果有人眼瞎到一个地步,不明白这个真理,那就真是有祸了!因为他如果没有看见这个真理,就还不能宝贵基督的工作。面对罪人在绝望中的呼求,圣经所启示的完全是出于恩典的救恩,是神因着在基督里的慈爱与怜悯而赐下的。当人看到自己这样蒙恩得救,就会打心底和大卫同说:「主耶和华啊!我是谁?我的家算什么?你竟使我到这地步呢?」(撒下七18)
我们有时候也称这个有效之恩为不可抗拒之恩,但是「不可抗拒之恩」容易产生误会,因为这个名词好象是说有一种力量排山倒海地压在人身上,使他不得不作一件他不愿意作的事,但是我们的意思不是这样。就像前面说的,不可抗拒之恩是指蒙拣选者被神的能力感化到一个地步,以致他们甘心乐意来到主面前。
〖 八、普通恩典 〗
神除了有使蒙拣选的人都得救的特别恩典之外,还有所谓的「普通恩典」,就是指「众人或多或少都分享到一点圣灵的一般影响力」。神使太阳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他赏赐丰年给万物,以增进人类一般的福祉。我们可以列举这类最普通的祝福如健康、物质的丰富、一般的智力、艺术、音乐、演说、文学、建筑、商业、发明的天赋等等。我们可以从许多例子看出,没有被拣选的人比被拣选的人得到更多这样的祝福,因为我们常常发现,从今世之子所处那个世代的角度来看,今世之子比光明之子更聪明。普通恩典是世界上一切秩序、文化、美德的根源,道德可以借着这些恩典更对人心与良心产生影响,人类的罪恶情绪也可以稍被抑制。这虽然不见得能带领人得救,但是至少能使这个世界不致马上变成地狱。这个普遍恩典能制伏罪恶,使罪恶稍受节制,不致肆无忌惮、完全得逞,就好象人类的智能能制伏野兽的咆哮一样。这个普遍恩典能使罪恶不致全面发动,也能止息那快要燃烧的情欲之火。这种恩典好象大气层的压力,虽然到处都有,也充满能力,但是人却感觉不出它的存在。
但是普通恩典不能除掉罪恶的核心,所以不能产生真正的悔改。虽然它能给人自然的亮光,感动人的良心,特别借着福音的外在传扬,使人知道应当如何行,但是不能赐给人需要的能力,更何况这些圣灵的一般影响力,人都能拒绝。圣经清楚告诉我们,福音只有在圣灵特别光照的时候才有效,没有这种光照,福音对犹太人就是绊脚石,对外邦人就是愚拙,因为没有重生的人不能认识神,即使认识,也不过是外表的认识而已。所以文士、法利赛人外表的义不是真正的义,丝毫算不得什么。耶稣告诉门徒:世人不能接受真理的圣灵,「因为不见他,也不认识他」,接着又马上说:「你们却认识他,因他常与你们同在,也要在你们里面」(约十四17)。阿民念主义打乱了有效之恩与普通恩典之间的区别,顶多把有效之恩当成是一种必要的帮助,人没有它,就无法得救;加尔文主义也把有效之恩当成一种帮助,但是人有了它,就可以保证得救。
论到普通恩典所产生的正面改变,查理•赫治博士说:「常常有人过去生活不道德,归向神之后整个生活步调都改变了。他们在持身、节制、清洁、诚实与爱情上都有外在的正面改变。这是值得赞扬的伟大改变。这改变对当事人和所有与他相关的人都很有帮助。这改变背后可能是由许多因素造成的,例如良心的催逼、对神权柄的尊重、怕神不喜悦、看重别人的想法或是忽然醒悟过来,知道这样改变对自己有好处。但是不论这改变的原因是什么,这离成圣还差得远哩!这二者的差别在于本质,就好象清洁的心与清洁的衣服之差别一样。在神眼中,这种改变只是外在的,在它背后的内在性格可能还是一点没有改变:他还是缺乏对神的爱、对基督的信和一切圣洁的行动或情感」(注一)。徐礼特(Hewlitt)博士说:「世界最美的音乐,或震撼天地的雷声,能使坟墓中的死人复生吗?照样,死在罪恶过犯之中的罪人,能被律法的雷鸣和福音的乐音所感动吗?古实人岂能改皮肤呢?豹岂能改变斑点呢?若能,你们这习惯行恶的,便能行善了(耶十三23)。」(注二)
克理格博士有一段话,清楚说出普通恩典的限制:
基督教体认到一件事:即使教育与文化对人有很大的影响,但是如果把耶稣基督弃置一边,那么这样的教育与文化虽然能使人聪明、体面、才智出众,却不能改变人的性格,顶多只是洗净杯盘的外面,影响不到人的内心。那些信赖教育与文化的人,好象以为野橄榄树只要修剪、浇灌、栽种,就能成为好橄榄树似的。其实真正要作的事,是将好橄榄树的枝子接在野橄榄树上。如果没有先作这一步,在这棵树上花再大的工夫,绝大部份也是浪费。我们不是低估教肓与文化的价值,但是我们不能以为改善岸边的景观就能使河中的水变为清洁;照样,我们也不能以为单靠这些事就能改变人的心。正如古犹太格言说的:「一棵苦果树,即使栽在伊甸园里,用伊甸园的水浇灌,以迦百列为园丁,但是这棵树结的果子仍然是苦的。」(注三)
(注一) Charles Hodge, Systematic Theology, III, p.214.
(注二) Hewlitt, Sound Doctrine, p.21.
(注三) S. G. Craig, Jesus as He Was and Is, p.191, 199.
〖 一、内容叙述 〗
「圣徒永蒙保守」这个教义在〈西敏信条〉是这样说的:「凡被神在他的爱子里所接纳并藉他的灵被有效地选召和圣化的人,并不会完全从恩典中堕落,也不会到最后从恩典中堕落;而是必定在恩典中坚持到底并要永远地得救」(注一)。换句话说,一个人只要曾经是真正的基督徒,就不能完全堕落而灭亡;尽管他们可能暂时犯罪,但是最后一定会回到神面前。
这个教义并不是单独存在,而是加尔文神学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就逻辑来说,从「拣选」与「有效之恩」这两项教义就可以得出「每一个接受这些祝福的人必定得救」的推论。如果神已经拣选了一些人得永生,而且这样的拣选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神的灵也有效地将这个救赎的善工施行在他们身上,那么一定会产生「他们必然得救」的结论。从历史来看,所有的加尔文主义者都持守这个教义,而几乎所有的阿民念主义都拒绝这个教义。
每个奔向耶稣求他护庇的人,已经有了一个稳固的根基,使人可以在这个根基上建造。虽然错谬的思潮遍地泛滥,撒但也兴起全地的势力与他们为敌,又利用他们心中的罪孽干扰他们,但是他们不会灭亡,反倒会永蒙保守,承受创世以来为他们所预备的住处。圣徒在天上固然比我们在地上更快乐,但是并不会比我们更稳妥;换句话说,我们虽然在地上,但是非常稳妥,一点不输天上的圣徒。既然信心与悔改的心都是神所赐的,神为什么要赐下信心与悔改的心给那些人呢?神这样作,是要显明神的心意就是要拯救他们。
还有一件事也是神心意的明证,就是每个神所预定要接受信心与悔改之心的人,也要被神模成他儿子的形像,无论他们的性情、他们的命运、他们的荣耀,都要与他相似,而且神一定会达成这个目标,不会失败。没有人能把他们从主的手中夺去。每个人只要曾经是真实得救的基督徒,他们里面就已经有了永生的法则,这法则就是圣灵。他们既然有圣灵住在里面,他们就已经有圣洁的潜力了。没错,他们仍然必须受许多试炼,他们还没有看见他们将来的样子,但是他们会知道现在他们所开始的工夫,将来必要完成,而且他们里面的每一个争战,都是新生命的记号,也是得胜的应许。
至于那些成为真基督徒但是(如阿民念主义所以为的)又沉沦的人,神为什么不趁他们还在得救的时候就接他们离世呢?当然没人会说「因为神不能这样作」,或说「因为他没能预见这些人未来会背道」。那么,神为什么又让这些他所爱的人留在这样的堕落罪恶中,以致灭亡呢?神继续赐给这些人肉身的生命,岂不是反而等于给他们无限的诅咒吗?但是谁能真的相信天父是这样看顾他自己的儿女呢?错误的阿民念主义说:「人可以今日还是上帝之子,明天就成为魔鬼之子」;「人能随心所欲从这个情形转到另一个情形」。他们说:「一个人可能被圣灵重生、称义、成圣、几乎得荣耀,但是即使到了这个地步,还是可能又背道而永远灭亡,因为他自己的意志与行为是决定性因素」。当然慈爱的全能神实在不会让他所买赎的儿女就这样退后而灭亡。
此外,神如果知道某个基督徒将要背道而灭亡,那么那人虽然现在还没有背道,但是神还能爱他那么深吗?如果我们知道有一个人今天还是我们的朋友,但是明天就要被煽动作我们的敌人,甚至出卖我们,那么我们就不能以原本亲切自然的态度来对待他、信任他了。我们一旦知道他未来的行动,就会大大影响我们现在对他的爱。
没有人否认被赎者在天上要保持圣洁。如果神在天上能保守圣徒,却又同时不剥夺他们的自由选择权,那么他在地上难道不能也照样保守他的圣徒,却又同时不剥夺他们的自由选择权吗?
人重生的时候会有改变,这个改变的幅度很大,但是这个改变的本质更重要,足以保证这个人重生之后得到的生命是永恒的。一个人如果重生了,他里面的本性就会产生彻底的的改变,而且是超自然的改变,他的心灵经过这样的改变,就会在灵里活过来,并且有新生命栽种在他里面,这个新生命是永不朽坏的。这个改变既然是关乎内在的本性,就不是人自己所能控制的。没有受造物能改变他天性的基本原则,因为这是造物主的特权,所以除非神有另一个超自然行动,否则这个改变是不能倒转,以致使新生命灭亡的。重生的基督徒不能失掉他作天父儿子的权利,正如一个儿子不能失掉作他父亲之子的权利。有人主张基督徒仍可能退后而灭亡,是因为他误解了重生时所得的属灵生命原则。
(注一) 〈西敏信条〉十七章1节
〖 二、信徒蒙保守不是因为善行,而是靠神的恩典 〗
保罗说信徒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又说信徒既然不在律法之下,就不能因为触犯律法而被定罪:「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六14)。罪也不可能使他们堕落,因为他们是在恩典的体系里,神也不是以他们的功过来对待他们:「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罗十一6);「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罗四15);「没有律法,罪是死的」(罗七8,意思是「律法在哪里被废掉,罪就不能在那里辖制人受刑罚」);「你们藉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是死了」(罗七4)。如果有人企图以行为换取救恩,那么即使只是换一份最小的救恩,他都「欠行全律法的债」(加五3,意思是「他应该靠自己的力量完全顺服律法,藉此取得救恩」)。我们可以看出,这里其实是在讨论两个彼此完全对立的思想体系。
神对他百姓那无限、奥秘、永恒的爱,就是他们永不灭亡的保证。这爱不会起伏变化,也不会改变,因为神不改变。这爱白白赐下,而且将我们牢牢抓住。我们固然爱慕神,但是神爱我们更多。神爱他的百姓,不是因为他们有什么吸引他的地方。「不是我们爱 神,乃是 神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约壹四10);「唯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 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现在我们既靠着他的血称义,就更要藉着他免去 神的忿怒。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藉着 神儿子的死,得与 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罗五8-10)。这里特别强调:我们在神面前的地位不是根据我们的功德。我们是在什么时候因着神至高主权的恩典被带到属灵的生命中呢?是在我们还作仇敌的时候。如果「拯救」这件更大的事神都作了,何况「保守」这件比较小的事,他岂不更要作吗?希伯来书的作者也说,我们这些蒙神选召的人不可能灭亡,因为基督是「为我们的信心创始成终的那一位」。这就告诉我们,整个救恩的过程都是神所计划、所引导的。神开始赐下这个恩典,不是因为我们有好行为;照样,神持续赐下这个恩典,也不是因为我们有好行为。所以如果有基督徒灭亡,我们只能说是因为「神收回了他的恩典,改变了他作事的程序」;或者说是因为「神又把人放在律法之下」。
达布尼有一段话把这个真理阐释得非常好,他说:
是什么原因使有效恩召临到信徒呢?是因为神的爱。这爱出于神的至高主权,人没有什么功劳配得这爱(耶卅一3;罗八30)。好了,现在既然原因没有改变,结果当然也不会改变,这结果就是「神如果向信徒开始他的善工,就会继续不断将恩典赐给信徒」。神一开始就不是因为看到悔改的罪人有什么功德,或者有什么吸引神的地方,才动了慈心将重生的恩典赐给他。既然这样,如果神后来发现在他里面没有良善,这当然也不会使神重新撤回他的恩典。当神一开始赐下这恩典的时候,就已经知道人完全败坏,在他里面完全恨恶神的圣洁。所以如果罪人悔改之后又犯罪,这种忘恩负义与不忠不信的表现,对神来说并不是新发现,也不会惹动神改变心意、完全撤回他保守护持的恩典。人这种忘恩负义的表现,神早就已经预知了。他会借着暂时收回他的圣灵,或是收回他护理的怜悯,目的是要管教他。但是神如果一开始就不打算要忍受这种事、在基督里赦免这种事,那么他一开始就不会以他的恩典呼召罪人了。简单地说,神决定爱罪人,拣选罪人,完全是因为神自己的美意,根本和信徒一点关系都没有,所以无论信徒心中想什么、实际作什么,至终都不能改变这爱所要成全的伟大事工(赛五四10;罗十一29)。请仔细比较罗五8-10、八32、罗八28-39。这些经文只是更加证明我们前面提过的:「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注一)
查理•赫治说:「从这点来看,神的爱和父母的爱有点类似。母亲爱她的孩子,不是因为她的孩子可爱,而是因为她的爱驱使她尽一切所能,使她的孩子变得可爱,而且使他一直可爱下去。神的爱也同样神秘不可解。神所爱的对象并没有什么优点可以解释他为什么蒙神所爱。神的爱使神一心要以他圣灵的恩典坚固他的儿女,并且以他所有的圣洁装饰他们。如果我们以为『神爱我们是因为我们有什么良善』,这就会让人以为『他是因为我们自己里面有什么吸引他的地方,才使他爱我们』。我们如果犯这种错误,就太可悲了。」(注二)
论到选民得救,马丁•路德说:「神预定的谕旨稳固而确实;这谕旨产生的结果也照样不会动摇,必要发生。我们自己非常软弱,如果把这件事交在我们手中,恐怕很少人甚至根本没有人能得救,只能天天看撒但在我们我们面前唱凯歌、摆庆功宴罢了。」
我们愈想到这件事,就愈感谢神,因为我们蒙保守,得以圣洁,又有得救的确据,都不是靠我们自己软弱的本性,而是因为神不断以大能护持我们。我们可和以赛亚一同说:「若不是耶和华给我们稍留余种,我们早已像所多玛、蛾摩拉的样子了」。阿民念主义否认圣徒永蒙保守的教义,因为阿民念主义不讲「纯粹的恩典」,而是认为「恩典与行为参半」,任何人如果赞同这种说法,就得证明自己至少还有一点配得神的恩典。
(注一) Robert L. Dabney, Systematic Theology, p. 690.
(注二) Charles Hodge, Systematic Theology, III, p. 112.
〖 三、基督徒虽然真实得救,但是仍然可能暂时跌倒犯罪 〗
圣徒永蒙保守的教义,并不是说基督徒不会暂时犯罪,因为这可悲的现象太普遍了,甚至最好的信徒也会暂时跌倒。但是他们绝对不会完全失败,因为神要把他的恩典放在人心里,即使最软弱的圣徒也不至于落到永远背道的地步。「因为我们有这宝贝放在瓦器里,要显明他莫大的能力是出于神,不是出于我们」(林后四7)。
即使像保罗这么伟大的使徒,论到他自己的个人经验时也说:「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我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 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罗七19-25)。每一个真基督徒读到这几节圣经,都会深有同感。
基督徒犯罪,这当然有失神儿女的身份。希伯来书著者说,犯罪的人是「把 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六6)。大卫犯罪以后,虽然已经悔改,但是先知拿单告诉大卫:他的罪虽然得了赦免,他还是使「耶和华的仇敌大得亵渎的机会」(撒下十二14)。大卫与彼得虽然一时跌倒,但是他们的本性中已经有了一个基本原则,会把他们带回到神面前。犹大就不是这样,因为他没有这个基本原则,所以他跌倒之后就永远沉沦了。
当信徒还在地上的时候,是在一种争战的状态。他可能一时跌倒,或者暂时似乎失掉信心,但是如果他是真得救的信徒,他绝对不会完全从恩典中堕落。只要他曾经尝过借着重生而有的内在改变,他迟早会归回羊群而得救。等到他醒悟过来,就要认罪求赦免,绝对不会怀疑自己有没有得救。他的失脚会使自己受严重的亏损,也可能使别人灭亡,但是就他个人而言,这只是暂时的。保罗说许多人一生的工作都要被火烧过,因为建造时用错了材料,自己虽然得救,「乃像从火里经过的一样」(林前三12-15)。主耶稣有一个比喻,说迷失的羊被牧者找着了,带回羊群中,也是在阐述这教导。
如果真信徒会堕落,那么他们的身体原本是「圣灵的殿」,现在也要变成魔鬼的居所了,这当然会使魔鬼欢喜,使神受辱(林前六19)。施特朗说:「基督徒走天路,像爬山走上坡路,虽偶尔跌跤退后,但脸总是朝着前方,望着山。没有重生的人脸就总是朝下看,一路上都在跌跤」。司布真说:「基督徒走天路,好象乘船,他虽然多次跌倒在甲板上,但总不能跌入海中。」
从这角度来看,每个蒙拣选的基督徒都像浪子,有一段时间被世界引诱,被自己肉体的私欲牵引而走偏,但是他迟早要醒悟过来说:「我要起来,到我父那里去,我要对他说:『父啊!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他父亲也要起身欢迎他,向他显示那不变的爱,他父亲慈爱的声音要在这浪子的心中回响,融化那又悖逆、又可怜的人归回的心灵,──「我这个儿子是死而复活、失而又得的!」。请注意:这个比喻完全是加尔文主义的精神,因为浪子也是子,他不能失掉他作儿子的权利;如果他不是儿子,就绝对不会愿意起来到父那里去。
我们的判断有时会错误,就像被迷惑的加拉太人(加三1);我们的感情有时会冷淡,就像以弗所教会(启二4);教会可能会沉睡,但心却清醒(歌五2);神的儿女有时候好象失掉恩典,但其实不是这样。太阳虽然被日蚀遮蔽,还是会重现平日之光芒;树木在冬天失去它所有的繁荣果实,但是春天来到,就又长出新芽。以色列虽然屡次在敌人面前逃跑,但是终究还是得了应许美地。基督徒虽然屡次跌倒,但是终必得救。如果说神的选民能失掉救恩,那真是无法想象。「他们(蒙拣选者)绝对不可能脱离神的大能,这能力是无所不能的。就以约拿为例,他虽然想逃避神的旨意,不向尼尼微人传神的信息,结果神的大能不放过他,甚至追到大鱼腹中,直到他甘心顺服神的旨意;照样,选民最后一定归向救主,认罪之后必得赦免而得救。」(注一)
(注一) F. E. Hamilton, Article, The Reformed Faith in the Modern World.
〖 四、外表称义未必是真基督徒的明证 〗
有时候我们会遇到一些人看起来是真基督徒,却落到永远背道的地步。这对我们并没有造成什么困难,圣经和经验都告诉我们,我们判断一个人是不是真基督徒,是常常会出错的,有时候甚至根本没办法判断。稗子绝对不是麦子,坏鱼绝对不是好鱼,但是它们真实的本性常常不是第一眼就能认出来的(太十三24-30)。魔鬼既然能改换外貌,让人误以为是光明的天使(林后十一14),那么如果撒但的差役有时候也以极敬虔、圣洁、热心的外貌装成义人,这一点也不稀奇;一个人外表承认他是基督徒,当然不一定保证他的灵魂得救,这就好象古时候的法利赛人,不过是希图「以肉体上的夸耀」欺骗许多人罢了。耶稣警告他的门徒说:「因为假基督、假先知将要起来,显大神迹、大奇事;倘若能行,连选民也就迷惑了」(太廿四24),耶稣又引用先知以赛亚的话说:「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却远离我。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可七6-7)。保罗警告那些「假使徒行事诡诈,装作基督使徒的模样」(林后十一13)。保罗写给罗马人说:「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也不因为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就都作他的儿女」(罗九6-7)。约翰说有些「自称是使徒,却不是使徒的」(启二2),之后又说:「我知道你们的行为,按名你是活的,其实是死的」(启三1)。
不过不管这些人以假乱真的本领多么高明,神总是知道有人「自称是犹太人...,其实他们不是,乃是撒但一会的人」(启二9)。在今天这个世代,许多人自称是基督徒,却没有基督徒的知识、经验与性格,许多地方的教会已经和世界没有区别了。我们常和撒母耳一样,被外貌欺骗说:「耶和华的受膏者必定在我们眼前」。我们如果真的看出他们的动机,就会产生全然相反的结论,只是我们再怎样小心,还是会在判断别人的事上犯错。约翰说:「他们从我们中间出去,却不是属我们的,如果是属我们的,就必仍旧与我们同在,他们出去,显明不是属我们的」(约壹二19),这其实也告诉我们这个问题的真正答案。如果有人永远跌倒,那么他们一定都是属于这类人。
虽然有些人从来不按着真理认识主耶稣,态度也不认真,却能对宗教高谈阔论,甚至宣称自己对宗教有多么了不起的体认。这种人头脑里的知识也许胜过谦虚的基督徒,有时候甚至能暂时欺骗选民,但是他们的心从来没有受过感动,他们只不过是暂时在外表上与教会有关连;他们在审判的日子要对主说:「主啊!主啊!我不是奉你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那时主要回答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罢!」(太七22-23)。如果主真的承认他们是基督徒,就不能这样回答他们了。当人显出本相,心中一切的隐情也被显露的时候,许多人虽然有时候外表看起来像是真基督徒,但是那时候就要真相大白了,原来神从来没有把他们当成是他的百姓。有人说一个人信主之后还是会背道,但是一个人如果真实得到神的救恩,就绝对不会再背道。凡是背道的人,都是从来没有认识过这个救恩的,他们虽然听过道,但是他们的心是土浅石头地,因为没有根基,所以听了道也只是当下欢喜罢了,等到苦难、逼迫一来,他们就立刻跌倒了。我们可说「他们放弃了信仰」,或者说「他们的信仰好象船破坏了一样」,但是其实他们从来没有真正得到这个信仰,顶多只是接触到一点皮毛罢了。有些人在悟性上明白福音道理的知识架构,也能传讲这些知识,教导这些知识,但是他们自己却完全没有真实经历这个救恩。所以我们不能看到这种人堕落就说我们看到有真圣徒背道了,或者说我们找到真圣徒也会背道的证据了。
一个人光是外表加入教会,当然不保证他就是真基督徒。地上教会的成员未必就是天上教会的成员。有的人为了某种目的而在外表承认福音,这会使他们暂时在外表上有不错的道德,也与神的子民来往。他们看起来有真信仰,而且会维持一段时间,可是之后不是他们的羊皮不小心脱落,就是他们自己受不了而把羊皮脱掉,又重新回到世界里去。我们如果能看到他们内心的真实动机,就会发现他们虽然看起来作了许多与信仰有关的事,但是没有一件是真正因为爱神而作的。他们是山羊,不是绵羊;是披着羊皮的狼,不是温驯的羔羊。彼得论到这些人说:「俗语说的真不错:『狗所吐的,它转过来又吃;猪洗净了,又回到泥里去滚』」(彼后二22)。他们在这件事上就表明自己从来不是选民。
许多没有悔改的人也听福音,就像希律也听施洗约翰讲道一样。圣经告诉我们:「希律知道约翰是义人,是圣人,敬畏他,保护他,听他讲论,就多照着行,并且乐意听他」(可六20),但是人如果知道希律下旨要杀约翰,也知道希律平日的生活,就会说希律一生当中没有一分一秒曾经是基督徒。
还有一点我们也该承认,就是如果一个人的良心被神光照,圣灵也以一般的方式运行在他心中,这往往会使他改变,在外表上过宗教生活。一个人如果被圣灵这样感化,往往在行动上极其严肃,在宗教的义务上分外殷勤。一个罪人如果内心真实醒悟过来,那么当他看到圣经中福音的应许与救恩的计划摆在他眼前,不但会觉得真实,而且会觉得正适合自己的情况;他们当下欢喜领受,并且相信。但是这个信心的基础只是真理产生的道德力量,他们的心境要在某种情况之下,才能产生这个信心;他们要持续这种心境,才能保持这个信心;如果心境改变,他们就会堕入原来的状态,对福音没有反应,这个信心也就随之消失了。耶稣撒种比喻中的土浅石头地,就是指这种人。这种暂时的信心在圣经里、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都可以找到无数的例子。这种经验常常发生在真正悔改之前,那时他们的内心并没有真正改变。这经验可能一再重复,但是每次当事人都还是回到他们原本的属世情形,对福音冷淡。这种经验与真实重生经验的差别,往往旁观者很难分辨,甚至当事人自己都未必清楚怎么一回事。主耶稣给了我们一个试验的方法,就是「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只有当这种经验产生圣洁的生活时,我们才能分辨出这两种经验的差别。
〖 五、阿民念主义者缺少安全感 〗
一个人如果完全信从阿民念主义,恪遵「人有自由意志」与「人可能从恩典中堕落」的教义,那么在他还活在地上的年日里,他是不能确信自己是否永远得救的。他当然可以有把握现在得救,但是将来呢?他只能盼望自己永远得救。他可以揣测他自己可能永远得救,但是他不能确定。他看见有人信主起头很好,后来跌倒灭亡了。他有什么理由断定这样的事不会临到自己呢?只要人还在世上,就有残余的罪性紧随我们,又加上最诱人的世界享乐以及魔鬼最狡猾的试探环绕身旁,还在许多所谓的基督教会中听新派牧师的教导,其实这些教导根本不合基督教信仰。如果阿民念主义正确,那么基督徒仍然很危险,因为他们只是受造物,意志软弱而不完全,而他们永恒的命运却必须由他们这样的意志决定。我们凭自己的意志能持续择选正途的机率有多大,你我心知肚明。再者,阿民念主义在逻辑上应该主张「人即使进了天国,仍然无法保证可以一直圣洁」;因为即使到了天国,人还是保有他的自由意志,也随时有犯罪的可能。
阿民念主义好比有一个人承继了一笔十万元的遗产,他知道还有许多人也承受了这笔遗产,但是由于判断力不足、被人欺诈、遭遇灾祸等各种因素而失去。但是他自信满满,以为靠自己的力量能够明智地处理这笔财产,一点不疑惑。别人都失败了,但是他有把握必能成功。只是如果把这个比喻用到灵界的事上,那可就真是自欺欺人了!一个人如果对自己稍有认识,知道自己何等倾向罪恶,居然还要把自己得救的确据建立在这么脆弱的基础上,那就太可悲了!不以全能神永远的膀臂为他永蒙保守的原因,而以为罪人软弱的意志可以使自己坚忍到底,这就是阿民念主义。
从逻辑来看,阿民念主义者应该说:「基督徒最聪明的办法,不就是趁早离开世界吗?」,「这样不就可以确保那无价的遗产了吗?」。他已经看见许多人堕落了,那么他为了多活几年地上的生命,享受那至暂至轻的今世福乐,却冒着他丧失永远救恩的危险,这样值得吗?如果有人做生意为了多赚几块钱,而把他全部财产放在一个公认不被看好的投资事业上,那么恐怕这个人脑筋有问题。说实话,这至少有点暗示「神没有把他们在还作真基督徒的时候就把他们提到天上去,是有点考虑不周」的味道。至少笔者认为,如果有人是阿民念主义者,又知道自己是已经得救的基督徒,就会想要赶快离开世界,好保证他自己可以得救,万无一失。
在属灵的事上,心存怀疑总是令人苦恼。真基督徒永远不能与神的爱隔绝,这样的信念能带给信徒极大的安慰。否认这个教义,就是毁坏圣徒在地上喜乐的根基。试想,一个人如果相信随时有可能被别人欺侮,或者自己随时有可能堕落,那么他还能有什么喜乐呢?如果我们的安全感只建筑在我们摇摆善变的性情上,我们就永远不能知道「基督徒内心平安而稳妥」是怎么回事,而这正是基督徒的特质。马飞治(McFetridge)在他所写《历史中的加尔文主义》(Calvinism in History)这本小册中说:「我很能体会一个敏锐的心灵如果对救恩不确定,那样的黑暗会带来怎样的恐惧。同样,如果一个人虽然成为基督徒已经很久,也经历许多熬炼,却仍然一直觉得有可能从恩典中堕落,这样的恐惧实在不好受,而这就是阿民念主义的教导。对我而言,阿民念主义带出的这种恐惧,足以使我永远不要碰它,又会使我一直充满说不出的困惑。我会觉得我好象要越过危险的人生海洋,而我是否安全,到头来却是由我自己叛逆的本性来决定!这足以使我满心惊恐,而且这样的惊恐将永无止息。如果可能,我要确定这只船是否能在海上行驶,因为我把我的生命交托给这只船了。我也要知道我上了船以后,是否就会平安到达目的地。」(注一)
其实我们能得救,不是靠我们对神软弱易变的爱,而是在于神对我们永恒不变的爱。除非我们对这个奇妙的真理有正确的体认,否则我们基督徒的生活就不可能平安稳妥;而只有加尔文主义者因为知道自己在神手中绝对安全,才能感受到这种内在的平安与稳妥,因为知道在神永远的旨意中,他已被拣选、得洁净、得荣耀了,没有任何事可以阻碍神的旨意。他知道自己是被一股属灵的能力带到称义的地位,这能力好象地心引力,取之不尽,历久不变,又好象阳光与维他命,供应我们灵命成长一切的需要。
(注一) McFetridge, Calvinism in History, p.112.
〖 六、圣经警告背道,另有用意 〗
圣经确实警告人如果背道,或者离弃真道,会有什么可怕的后果。阿民念主义常引用这类经文,认为这些话既然是对信徒说的,就足以证明信徒有灭亡的可能。当然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信徒是有可能冷淡退后,离弃真道;如果信徒只看自己,只衡量自己的能力才干,不看神对他们的心意与计划,就会有这种结果。我们都承认信徒可能一时犯罪,不过这些警告的经文另有别的用意:第一,是为了诱导人甘心与神合作,以达成神的心意。这些警告是使人恒久忍耐、谦卑、儆醒、殷勤的诱因。作父母的也用同样的方法,例如为了要孩子甘心合作,所以告诉他走在街上要躲避汽车,但是父母丝毫没有要他们的孩子被车撞的意思。照样,神叫人惧怕堕落,绝对不能证明在神奥秘的旨意里可以让人堕落,这种惧怕是神用以保守他们免于堕落的手段。第二,「神劝人尽责」与「神给我们够用的恩典,使我们能尽责」两者完全不抵触。圣经这里吩咐我们「全心爱主我们的神」,那里则说:「我要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使你们遵行我的律例」,两者一定没有冲突,否则圣灵就是自相矛盾了,但是圣灵显然不会这么作。第三,神这样警告信徒,是要叫他们更有信心,更多祈祷。第四,神这样说,是要人知道他该作什么,不是要人知道他能作什么;要显明他们的软弱,不是要显明他们的刚强。第五,神这样说,是要人知道他们缺乏圣洁,必须依靠神。第六,神这样说,可以约束不信的人,使他们不致妄为,又可以使他们无可推诿。
还有两节经文常常被阿民念主义者引用,就是「基督已经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败坏」(罗十四15),和「因此,基督为他死的那软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识沉沦了」(林前八11)。其实同样的道理,这两节圣经也不能证明基督徒有可能沉沦。举例来说,假设美国出现一个特别有影响力的人反对基督教,如果我们单单看他这个人,我们或许会说他的言论正在毁坏美国的文明;可是美国依然蓬勃向前,因为还有其它的影响力补偿了这个负面的因素。同理,这些经文只是在陈述一个原则,就是一个人在神面前无论如何稳固,他如果在弟兄面前放下绊脚石,他就还是必须为这件事负责;任何人如果真的把绊脚石放在他的弟兄面前,那也只是尽他所能的使他的弟兄灭亡。
〖 七、经文根据 〗
关于这项教义的圣经根据很多,而且很清楚,引证几处如下:
「谁能使我们与基督的爱隔绝呢?难道是患难吗?是困苦吗?是逼迫吗?是饥饿吗?是赤身露体吗?是危险吗?是刀剑吗?──然而靠着爱我们的主,在这一切的事上,已经得胜有余了。因为我深信无论是生、是死、是天使、是掌权的、是有能的、是现在的事、是将来的事、是高处的、是低处的、是别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叫我们与 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罗八35-39)。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六14);「信的人有永生」(约六47);「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五24)。当一个人信主的那一刹那,永生对他就成为实际,是他当场就拥有的东西,而不是一个他还要履行某些条件之后才会在将来收到的礼物。
「我是从天上降下来生命的粮,人若吃这粮,就必永远活着」(约六51);「人若喝我所赐的水,就永远不渴。我所赐的水要在他里头成为泉源,直涌到永生。」(约四14)。
「我深信那在你们心里动了善工的必成全这工,直到耶稣基督的日子」(腓一6);「耶和华必成全关乎我的事」(诗一三八8);「因为 神的恩赐和选召是没有后悔的」(罗十一29)。可见蒙拣选者得救,是出于神的预定,救他们乃是神的心意,既然是出于神的心意,就必成就。
「这见证就是 神赐给我们永生」(约壹五11);「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约壹五13);「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十14);「主必救我脱离诸般的凶恶,也必救我进他的天国」(提后四18);「因为他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八29);「就按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弗一5)。
耶稣说:「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约十28)。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得出来,「我们的安全」和「神的无所不能」已经划上等号了;「我们安全」,是因为「神无所不能」;反过来说,我们如果怀疑自己是否安全,就是怀疑神无所不能了。无论是谁,想从神的手里夺去一个圣徒,比从天上拔掉一颗星星还难。他们得救的基础,是神无可抗衡的权能;他们虽然会遇到危险,但是灭亡却临不到他们。基督的应许是:阴间的门不能胜过他的教会,但是撒但如果能够这里抓走一个人,那里捉走一个人,甚至掳走一批人,阴间的门就有相当程度胜过基督的教会了。原则上如果有一个得救者可能失丧,那么每个人就都有可能失丧,基督的应许也就要落空了。
圣经上说:「因为假基督、假先知将要起来,显大神迹、大奇事。倘若能行,连选民也就迷惑了」(太廿四24)。一个人如果相信圣经,不存偏见,读了这段经文就会马上知道,选民是不可能受他们迷惑的。
基督与信徒之间的奥秘联合,是信徒永远稳妥的保证:「因为我活着,你们也要活着」(约十四19)。这样的联合就会使信徒有份于基督的生命。基督是在我们里面(罗八10)。如今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加二20)。基督与信徒有共同的生命,就好象葡萄树与枝子有共同的生命一样。圣灵住在信徒心中,基督徒可以从这宝库里支取能力,而且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保罗警告以弗所人说:「不要叫 神的圣灵担忧,你们原是受了他的印记,等候得赎的日子来到」(弗四30)。保罗不害怕他会背道,因为他能有把握说:「感谢 神,常率领我们在基督里夸胜」(林后二14)。神藉先知耶利米说:「我以永远的爱爱你」(卅一3)──我们说「神的爱没有尽头」,最好的明证就是「神的爱从从亘古到永远长存,人也找不到起点」。耶稣在登山宝训的末了讲一个比喻,提到两等根基;这个比喻的重点是房子的根基如果是建造在磐石(基督)上,那么当人生的暴风来袭时,房子也绝对不会倒塌(太七24-27)。阿民念主义会说,即使房子的根基建造在磐石上,也还会倒塌。「我要住在耶和华的殿中,直到永远」(诗廿三6)。真基督徒在神的家中不是过客,而是要永远住在里面。有人教导说神的恩典只是暂时的,他们这样说以前,必须先硬把诗篇二十三篇深邃而丰富的含意剥下来才行!
基督为他的百姓代求(罗八34;来七25),我们也知道父常听他(约十一42)。所以阿民念主义如果坚称基督徒最后可能会堕落,就至少必须否认这两节经文中的任何一节。我们可以想想神是如何无微不至地保护我们:基督在神的右边替我们祈求,圣灵又用说不出来的叹息替我们祷告(罗八26)。
耶利米卅二40有一个奇妙的应许,神说他要保守信徒免于跌倒:「又要与他们立永远的约,必随着他们施恩,并不离开他们,且使他们有敬畏我的心,不离开我」。神也在以西结十一19-20应许除掉他们的「石心」,并且赐给他们「肉心」,使他们顺从他的律例,谨守遵行他的典章,他们要作他的子民,他要作他们的神。彼得告诉我们,基督徒不能堕落,因为他们是「因信蒙 神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着所预备、到末世要显现的救恩」(彼前一5)。保罗说:「 神能将各样的恩典,多多的加给你们,使你们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样善事」(林后九8)。他宣告说:主的仆人「必要站住,因为主能使他站住」(罗十四4)。
基督徒还拥有更进一步的应许:「你们所遇见的试探,无非是人所能受的, 神是信实的,必不叫你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在受试探的时候,总要给你们开一条出路,叫你们能忍受得住」(林前十13)。信徒得以免去过重的试探,这是神的恩赐,白白赐下,而且是绝对的,不受任何限制,所以哪些试探是他们生活中会遇见的,哪些试探是他们生活中会避开的,完全都是由神护理的大能所安排的。「但主是信实的,要坚固你们,保护你们脱离那恶者」(帖后三3);「耶和华的使者在敬畏他的人四围安营,搭救他们」(诗卅四7)。保罗能在一切试炼苦难当中说:「我们四面受敌,却不被困住;心里作难,却不至失望;遭逼迫,却不被丢弃;打倒了,却不至死亡......,自己知道那叫主耶稣复活的,也必叫我们与耶稣一同复活」(林后四8-9, 14)。
圣徒在今世好比一棵不枯干的树(诗一3),又好象黎巴嫩的香柏树(诗九二12),也像锡安山永不动摇(诗一二五1),还像建在磐石上的房屋(太七24),直到年老,耶和华仍与他同在(赛四六4),神作他们的引路者,直到死时(诗四八14),所以他们永远不能灭亡。
另外一个有力的论证值得注意,就是「羔羊的生命册」。主告诉门徒说,不要因为鬼服了他们欢喜,应当为他们的名字记在羔羊的生命册上欢喜。这份生命册记录被拣选的圣徒,是神不变的心意决定的,不能加添,不能减少。义人的名字记在其中,但是灭亡之人的名字从创世以前就从来没有记在那里。神不能在写生命册的时候,写错一个人的名字,以后又涂抹,所以信主的人没有一个灭亡。耶稣告诉他的门徒,应当以「他们的名字记载在这个生命册上」为最大的喜乐(路十20),如果他们的名字也许今天还在生命册上,明天就被涂抹,那么他们喜乐的根据就很薄弱了。保罗写信给腓立比信徒说:「我们是天上的国民」(三20),又对提摩太说:「主知道谁是属他的人」(提后二19)。关于生命册的圣经教导,请看路十20;腓四3;启三5;十三8;十七8;廿12-15;廿一27。
讲得简单明了一点,我们认为:「基督徒将会一直在恩典中,因为基督已经完全担起『一直保守信徒在恩典中』的责任」。这个应许使选民有二方面的稳妥,一方面是「神不能离开他们」,另一方面是「神也将敬畏他的心放在他们里面,叫他们不致离开神」。一个基督徒如果蒙圣灵开启,就不会怀疑圣经是教导这个教义的。按理说,软弱、可怜、无能的人类应当会欢迎这种看法,就是「人尽管外面有魔鬼撒但的攻击、里面有喜爱行恶的倾向,但是他仍然有确据,一定可以获得永远的幸福」,但是事实上刚好相反,人拒绝这种看法,并且加以反驳;其中的原因也很简单:第一,人过于自恃;第二,这个教义和人们在自然界中常见的法则相反,所以无法相信;第三,他们认为如果接受了这个教义,就也得接受「白白恩典」的教义,所以他们一方面曲解圣经中这方面的教导,或者在解释的过程中作手脚,另一方面又紧紧抓住那些表面上合他们胃口的经文。事实上按照一般人日常生活的经验,大家都看行为,或者用「有功则赏,有过则罚」的原则彼此相待,以致「凭恩得救」的教义与日常经验相差太大了,所以人很难相信真的可以白白得到这个恩典。人总是想凭自己的努力换取救恩,只是他期待以永生为工价,而他的工作却是粗制滥造,不配得到这么高的工价。
基督教的「预定论」和异教的「宿命论」(fatalism)常被混为一谈,以致产生许多误解,其实两者只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它们都断言「一切未来的事都是绝对确定的」,两者的差别则主要在于宿命论并不承认一位有位格的神。基督教的预定论认为:「每件事的发生,都是因为背后有一位神在安排,而且这位神具有无限的智能、圣洁与能力」,异教的宿命论则认为:「每件事的发生,都是因为有一股盲目的力量在其中运行」。这个力量不会思考、没有位格、不关心道德,就好象物理定律的必然性一样。这个力量带着我们无助地向前,使我们好象湍急河水中的一块木头。
预定论说神早在万古之先,就已经有一套整体的计划,神现在也正在借着万事万物完成这个计划。预定论主张「神每一项谕旨都有充分的理由,也都是合理的决定」;也认为「神已经定了一个很大的目标,『一切受造者都朝着这个目标迈进』」,而且认为这个目标第一是「神的荣耀」,第二是「神百姓的福祉」;宿命论则不讲「最终原因」(final cause),又把掌管宇宙经纬的大权从神手中抢走,交给一个未知的力量;神有无限的智能与慈爱,但是宿命论的这个力量却是盲目而必然。宿命论认为「自然界的运行和人世间的经历,都是因为背后有一个不可知、也不可抗拒的力量」,人挣扎没有用,发牢骚更显得幼稚。
预定论的教义丝毫不会剥夺人的自由,也丝毫不会减少人的责任。神在确定万事的同时,也规定人有自由;宿命论则不给人选择的权力,人不能自己决定什么事。宿命论认为人完全不能控制自己的行动,就好象人不能控制自然律一样。宿命论既然认为万物背后有这个不可抗拒、没有位格的抽象力量在掌管一切,就容不下道德观念了;预定论则认为神与人都必须有道德观念作为他行动的准则。宿命论容不下宗教、慈爱、怜悯、圣洁、公义或智能,也不鼓励这些事;预定论则为这些提供了最有力的基础。最后,宿命论使人怀疑、绝望;预定论则彰显神和他国度的荣耀,并且保证没有什么事能动摇神的国。
所以我们可以说:预定论和宿命论根本是两回事,人的行动怎样不同于机械的运作,天父不止息的爱怎样不同于地心引力,预定论也照样不同于宿命论。司密斯(Smith)说:「预定论将荣耀的真理启示给我们,使我们的生命与敏锐的心灵不是放在冷酷的命运巨轮里,也不是放在疯狂的机运漩涡中,而是放在神大能的手中,这位神具有无限的智能与良善。」(注一)
加尔文也特别驳斥一般人以为「预定论就是宿命论」这种错谬的说法。他说:「宿命(Fate)是斯多噶派(Stoic)讲『必然论』(doctrine of necessity)的时候所用的名词,这种必然论是他们从矛盾推理的迷宫中编造出来的东西,他们简直是『立规矩要神遵守,定法则要神顺从』。我对预定论下的定义是:『神有一个心意,是没有任何事物可以拦阻的,神按照这个心意,用他无限量的智能、测不透的公义统治全人类、一切人事物以及世上一切大小事。这个神的心意就是预定论。』。这个定义是从圣经来的。」;加尔文又说:「......你如果愿意研究我的著作,就会立刻明白我是如何反对『宿命』这个亵渎的字眼,也会知道这个可憎的用语其实是奥古斯丁在世时反对的人给他戴的帽子。」(注二)
路德说在异教中有宿命论,正可以证明「世人仍然隐约知道有预定论,也隐约知道神存在,就好象世人仍然隐约知道神的永能和神性一样」(注三)。我们读哲学史就知道,唯物论已经自己证明它基本上就是宿命论,而泛神论也带有强烈的宿命论色彩。
其实没有一个人能言行一致地主张宿命论,因为如果他言行一致,就得自己问自己:「如果我今天会死,就不必吃饭了,因为我无论如何都一定会死。如果我还能活几年,我也不必吃饭了,因为我无论如何一定会活。所以结论是我不吃饭了。」在预定论则没有这个问题,因为如果神已经预定一个人会活,他也预定这个人不要愚昧到作出绝食自杀的举动。
韩密敦说:「除非我们只看外表,否则不应该会认为预定论就是异教的宿命论。基督徒并不是落在冷酷不变的命定之下,而是安稳在慈爱天父的恩手中。他爱我们,甚至将他的爱子赐给我们,为我们的缘故死在十字架上!基督徒知道『万事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就是按照神旨意被召的人』。基督徒能信靠神,因为知道他全智、全爱、至公、至圣。他从起初就知道末后的结局,所以即使我们遭遇逆境,也没有理由惊慌。」
这样说来,只有那些原本不花工夫查考预定论的人,或是对预定论心怀恶意的人,才能鲁莽地作出「预定论就是宿命论」的指控。但是那些明明知道什么是预定论、什么是宿命论的人,实在没有理由犯这个错误。
宇宙既然是有系统的单元,我们就必须在这个「最后要排除理智与目的」的宿命论和「圣经所教导、主张神创造万物、神的护理涵盖一切受造者」的预定论中间作一个选择。神自己是自由的,他也安排我们可以在本性范围内享有自由。这样看来,预定论与宿命论两者不但不相等,而且是绝对相反的,我们只能选择其中一个。
(注一) Smith, The Creed of Presbyterians, p.167.
(注二) Calvin, The Secret Providence of God, reprinted in Calvin's Calvinism, pp.261, 262.
(注三) Luther, Bondage of the Will, p.31.
〖 一、自由选择权产生的问题 〗
我们在这里面对的问题是:既然人的行动从亘古就被「预定」,那么人怎么还能是一个「有自由选择权、有道德责任的受造者」(free and responsible agent)呢?所谓「有自由选择权和道德责任的受造者」,是指这个受造者有理性,而且每件事都尝试按照理性决定自己的行动;所谓「预定」,则是指神从亘古就确定每件事会如何发生(这里的「每件事」从每个人的生活直到自然界的万事都包括在内)。如果我们要求一个人为他自己的行动负责,那么他的行动当然必须不是出于勉强,而是出于他自己的愿望与喜好才行。只是如果受造者有自由选择权,他的行动本来就不确定,「预定」与「自由选择权」也就显然互相冲突。
如果一位哲学家相信宇宙存在着一个伟大的能力,万物都靠这个能力生存,也受这个能力支配,那么他势必要问:在这位无限者的掌管之下,有限者还有什么意志可言?我们应该如何看待神的至高主权与人的自由?这是一个难题,真正的解决之道不在于我们应该接受哪个、拒绝哪个,而是在于怎样将这两件事调和到一个程度,使得彼此都受到完全的重视,但是仍然让神的至高主权高过有罪受造者的意志,使造物主受到无限的尊崇。神既然预定万事,神一样可以预定人在万事中有自由,而且这样的预定非常确定,丝毫不输其它的事。
人不是机器。神的计划可以千变万化、无穷复杂,又从亘古到永远,还包括无数有自由选择权的受造者,每个受造者发出一个行动,都会互相影响、彼此回应。神在制定这个计划的时候,已经预定人要在神的至高主权下保有自由。可是神并不打算给我们一个公式化的解释,而且我们人类的知识有限,也不能完全解开这个难题。圣经作者既然毫不犹豫地认定人的思想与心意完全被神掌管,所以他们认为神包罗万有的计划涵盖有自由选择权之受造者的行动,也一点不觉得有什么不妥。〈西敏信条〉显然承认人的自由,因为他们刚宣告「神随己意预定一切将要发生的事,预定之后就毫不改变」,就马上接着说:「然而神不是罪恶的源头,也不妨碍受造者的意志,更不废掉次要之因的自由或不确定性,反倒坚立之。」
尽管某人作某件事是他一个人作的,但是背后或多或少总是有两个因素促使他作这件事,一个因素是环境,因为环境会使人倾向于作某件事;另一个因素是神,因为神可以用合法的方式将他的能力施行在一个人身上,使他想作这件事。举例来说,一个雇主想要盖一幢房子,他会先拟定计划,然后雇木匠、泥水匠施工。木匠、泥水匠来作工不是出于勉强,这个雇主也没用任何强迫的手段逼木匠、泥水匠来作工,他只是用工资与工作条件诱导工人来作工而已,所以工人是甘心乐意来工作的。他们工作的细目都要按照雇主的计划,好使雇主的计划可以实现。在这个比喻里,雇主的意志是首要,工人的意志是次要,为要盖好这个房子,达成雇主的意志。如果人对待人都能常常这样,指挥别人却不侵犯别人的自由,也不免除别人的责任,那么神对待人岂不更能这样吗?这两件事虽然在程度上是天渊之别,道理却是一样。神行作万事的意志是首要,人的意志是次要,二者可以合作无间。
从某方面来说,神的国是民主的国度。这句话乍听有些离谱,但确实是事实。民主的基本原则是要「得到被统治者的同意」,天国也确实是一个「国」,神是最高统治者,但是神能这样作,基础在于他已经「得到被统治者的同意」。信徒并没有被强迫作他们不同意作的事。他们是受了感动,甘心乐意接受福音的,并且认为遵行至高者的旨意就是他们生命中的喜乐。
〖 二、这理由同样可以用来反对神的预知 〗
论证「神预定」与「人有自由选择权」互相矛盾的理由,同样可以用来论证「神预知」与「人有自由选择权」互相矛盾。如果某件事被神「预知」将会发生,那件事就确定会发生,而且确定的程度与被神「预定」将会发生一样。如果「神预定」与「人有自由选择权」矛盾,那么「神预知」也一定与「人有自由选择权」矛盾,这是大家公认的。独神论派(Unitarians)虽然不是福音派,但是在这点上倒不像阿民念主义那么前后矛盾,他们的思想体系虽然错谬,却是一贯的,因为他们说:「神知道一切他所能知道的,但是受造者自由意志的行动是不确定的,所以如果说神不知道受造者自由意志的行动,这也不算羞辱神」。
独神论派的说法是错谬的,因为许多事情圣经都有预言,不分大小,而且是借着人自由选择的行动得以完全应验。这样的人通常根本不知道他们的行动是在成就神的预言,他们的行动虽然是他们自由选择的,但也恰好是圣经所预言的,例如耶稣被犹太人弃绝、罗马兵丁拈阄分他的里衣、彼得不认主、耶路撒冷失陷、犹太人被掳、巴比伦被毁等,都是最好的例子。圣经作者显然相信神完全「预知」这些人自由选择的行动绝对确定会发生。神的「预知」并不侵犯犹大和彼得的自由,至少他们从来没有这样想过,因为犹大卖主之后就后悔,并且说:「我卖了无辜之人的血,有罪了!」,至于彼得,他听见鸡叫就出去痛哭。
圣经记载耶稣在众人簇拥之下进耶路撒冷,是这样说的:「这些事门徒起先不明白,等到耶稣得了荣耀以后,才想起这话是指着他写的,并且众人果然向他行了」(约十二16)。我们会事先知道一位公正的法官不会受贿,一个守财奴会紧抓金子不放,但是我们这样的知道,会改变他们的性格吗?会妨害他们的自由选择权吗?如果我们对别人的性格以及影响他们的各种因素只是略知一二,都还能够预测他们的行动,而且有一定的准确度,不至于太离谱,那么神完全了解人的性格,又知道各种影响人的因素,岂不更能准确预知他们未来的行动吗?
所以「一件事必然发生」和「作这件事的人有自由选择权」并不冲突,否则神就不能预知这件事必然发生了。「神预知」并不是神「使」某事必然发生,神只是「推断」这件事必然发生罢了。如果说神预知一件「原本就完全不确定的事」是确定的,这不是自相矛盾吗?我们只有两个选择:不是「未来的事是确定的,神也预知未来的事」,就是「未来的事是不确定的,神也不能预知未来的事」。「神预知」和「神预定」这二个教义是在一条船上,不是同时成立,就是同时被推翻。
〖 三、「一件事必然发生」与「人有自由选择权」并不矛盾 〗
我们说「某人必然作某事」,也不代表「这个人只能这样作,不能那样作」。如果他选择那样作,就也能够那样作。人常常有能力与机会「作他本来绝对不会作的事」,也有能力与机会「不作他本来绝对会作的事」。换句话说,没有什么外在的因素能完全决定一个人的行动。我们的行动固然符合神的谕旨,但事情不是一定要这样发生的──我们能够作另外一种选择,而且我们常常应该作另外一种选择。神任凭犹大和他的同伙作他们心里想作的事,而他们心里想的都是邪恶,所以他们所作的也都是恶事。彼得向犹太人说「他既按着神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你们就借着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徒二23),一方面是在指责他们的罪,一方面也是在宣告他们所作的正符合神的旨意。
我们还有另外一种说法可以使人明白「一件事必然发生」与「人有自由选择权」不矛盾,这个说法是:我们如果真的有自由选择权作某件事,通常就可以绝对确定我们在什么情况下会有怎样的反应;例如父母「确定」知道「在危难中」要「拯救他们的儿女」,但是他们这样作完全是「自由」的。神有绝对的「自由选择权」,但是他的行动的确一直都是正确的。圣天使与得赎的圣徒有「自由选择权」;然而他们也「确定」绝对不会犯罪,否则就不能保证他们能永远住在天国。另一方面,魔鬼与堕落的人类虽然有「自由选择权」,但是「确定」会犯罪。
父亲通常知道儿子在某种情况下会有怎样的反应,并且父亲常常安排环境,好预先决定他儿子走的路,但是从儿子的角度来看,他的行动仍然是自由的。如果父亲想要儿子作医生,就会朝这方向鼓励他,劝他看某类书,读某种学校,把外在的环境摆在儿子面前作为诱因,使他的计划实现。神带领我们和父亲带领儿子的方式相似,但是神高过我们,远比父亲高过儿子的程度更多了无限倍。神掌管我们所行的一切,以致我们虽然有自由选择权,但是我们所作的事仍然有明确的必然性,而不是无定向的偶然。神的谕旨不是「制造一件事」,而是「使那件事必定发生」。神的谕旨既决定「使某事必定发生」,也决定「那人在作这件事的时候有自由选择权」。
〖 四、人的天然意志是罪恶权势的奴仆 〗
严格来说,所谓「一个人有自由意志」,意思只是「他没有什么外在的力量干扰,以致影响他作某件事的决定,或是影响他负某件事的责任」而已。其实人既然堕落,只能有「作奴隶的自由」罢了。人被罪掳去,自愿顺从撒但,没有顺服神的能力或动机;请问这种人也配称作有「自由」吗?当然不配。这种人的意志不是自由意志,这种意志称作自我意志也许还比较恰当,因为人堕落后的情形就是这样。不过有一点请别忘记:人不是一开始就被神创造成罪的奴仆,而是因为他自己的过犯才落到这种情形。这既然是他自找的,就不能推卸责任。等到神救赎人的工作完成,人就会和圣天使一样,自动自发地顺服神;只是绝对不会完全作自己的主人。
路德的看法显然也是这样。路德写《意志的捆绑》,主要就是在证明「人的意志在本质上只是罪的奴仆」,人之所以称这样的意志为「自由」意志,只是因为人喜欢作罪的奴仆。路德说:「无论人作什么,都是因为他必须这样作,他才会这样作,只是他不一定会有被强迫的感觉罢了。其实人只能作亘古以前神就定意他要作、也预知他会作的事。神的定意一定有效,神的预知也必然确定......。不论神的意志或人的意志都不被勉强,而且人无论行善或作恶,都是因为他有足够的兴趣与意愿才会这样作,就好象他是真正完全自由的一样。但是毕竟只有神的意志才是确定不变的,我们的意志还是在他的意志管理之下」(注一);路德又说:「如果大家都同意『自由意志』因为曾经失去自由以致被迫服事罪,我就不明白『自由意志』还有什么实质意义?就我看,『自由意志』只是一个空洞的名词,它的本质早就荡然无存了。照我的说法,『失掉自由的自由』根本就不是自由」(注二)。路德说自由意志「不过是谎言罢了」(注三),又说:「所以有件事基督徒绝对需要知道,他知道了绝对有好处,就是神预知万事,都不是靠机运。神预见万事、定夺万事、行作万事,都是靠他不变、永恒、无谬的意志。这个看法对自由意志的说法是极大的打击,足以使它倒地不起,摔得粉碎......。这个看法会带出一个必然的结论,就是『我们所做的一切事,尽管看起来是可变的、不定的甚至是偶发的,其实从神的意志来看,却是必然的、确定的、不变的;神的意志必然成功,不能受任何阻碍,因为神的大能是神的属性,神的智能也高超到一个地步,使他绝对不能受骗』。」(注四)
有时候人会反对这个看法,他们的说法是:「除非人的意志完全自由,否则神就是要人作一些人作不到的事」。不过圣经很多地方让我们看到,神就是要人作一些他靠自己的力量根本作不到的事,例如耶稣要手枯的人要把手伸出来、瘸子要行走、生病的人要拿起褥子行路、拉撒路要从死里复活、人要相信......等等,但是圣经说信心是「神的恩赐」,还有「你们这睡着的人,当醒过来,从死里复活,基督就要光照你们了」(弗五14);「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五48),都是例子。如果人在道德上划地自限,宁愿自己一直在无能为力的情形,并不能使他因此就可以推卸责任。
(注一) Luther, Bondage of the Will, p.56.
(注二) 同上,p.125.
(注三) 同上,p.5.
(注四) 同上,pp.26, 27.
〖 五、神掌管人心,并且赐给他百姓来到他面前的意志 〗
神掌管人内心的感情、外在的环境,还有习惯、愿望、动机等等,到一个地步,以致从人来看,他是以他的自由选择权来行神的意旨;这过程的细节我们难以测度,但是丝毫不减少这件事的真实性,只是我们以现有的知识还不足以充分解释这种影响力是如何运作的罢了。神居然可以让人行他的旨意,却又不妨碍人的自由选择权,实在太奥妙了;我们不知道这件事如何运作,当然不代表它不存在。我们确实知道,神的至高主权与人的自由都真实存在,而且一同运行,彼此完全和谐。「保罗栽种了,亚波罗浇灌了,唯有 神叫他生长」,就是一个例子;而保罗吩咐腓立比教会「恐惧战兢,作成你们得救的工夫」之后,接着马上说理由是「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 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他的美意」(二12-13);此外,诗人也宣告:「当你掌权的日子,你的民要甘心牺牲自己」(诗一一○3)。
神在创造万物的时候,已经把各个不同的「性质」放在每个受造者里,所以受造者的行动大体上都已经预先决定了。如果神赐这个受造者「人」的性质,他的行动就一定像人;如果神赐那个受造者「马」的性质,它的行动就一定像马;如果神赐另一个受造者「蔬菜」的性质,它就一定像蔬菜。如果神所赐的是人性,那么很明显他已经预定不能用四只脚走路,也不能嘶吼如马了。一个行动如果是被外在因素决定,那么这个行动就不能算是自由;如果是被内在因素决定,而且决定的方式也合理,那么这个行动就可以算是自由了;而这正是神的预定所带出的果效:神无所不包的谕旨使每个人都有自由选择权、拥有某种性格、周围有某种环境、受某些外在影响支配、也受某些内在感情、欲望、习惯驱使,并且在这一切因素之下作选择,选择的过程自由,选择的方式也合理。既然是选择,就一定有取舍,而神知道影响万事万物背后的真实原因,并且能掌管这些原因,所以无论你选择什么,神都知道,而且你的选择真的是他决定的。詹求思有段话讲得很清楚:他先宣告人有自由选择权,接着就说:「但是他一生从头到尾,行事都绝对服从神对他的心意与谕旨(虽然他不知道这件事,也没有安排这件事);尽管这样,他并不觉得勉强,而是甘心乐意地自由行动,好象是一个成年人,不受任何约束,完全是自己作主一样」。路德说:「善人与恶人虽然都是以他们的行动完成神的谕旨和安排,但是他们所作的一切都不是出于勉强,而是甘心作的。」
所以我们相信,神不必破坏人的自由意志,也能借着圣灵在人心中施行特别的护理工作,使他们愿意来到基督面前、一生服事他。我们更相信,除非神预先给人意愿,使人愿意来到耶稣面前,否则没有人能凭自己产生这种意愿,而且神只把这个意愿赐给他所拣选的人;可是尽管神这样诱导,选民仍然是自由的,这就好象你说服一个人去散步或是买政府公债一样,他有接受的自由,也有拒绝的自由。
约翰逊(H. Johnson)有一个很好的比喻,可以用来说明神和得救或灭亡的人的关系:
假设有二百人因为犯法而下狱,我四处奔走,希望他们能得赦免,但同时还要不破坏律法,以满足公义的要求,而且犯人是否出狱,还是由犯人自由决定。现在狱门打开了,刑具解除了,狱方也也通知了每个犯人,他们已经完全被赦免,现在可以走出监狱,作一个自由的人了;但是没有一个人起身出狱。假设我决定不要让我的努力白费,就亲自热情地拜访其中一百五十人,迫使他们不得不出狱,这就是拣选。但是另外那五十个犯人,是我使他们留在监狱的吗?我同样为他们奔走,使他们真的得到赦免,现在监狱的门还开着,牢房也没有上锁,狱方又应许他们「只要你愿意,马上就可以出监狱得自由」,所以这个监狱里每个人只要愿意,就可以得自由,这是他们都知道的事。这样说来,难道是我把这五十个人扣在监狱里的吗?(注一)
早期伯拉纠主义有一项教条,阿民念主义也常引用,就是「善得称赞、恶遭责难,都是因为人事先有选善或选恶的能力」。这种说法如果按逻辑认真推演下去,就会得到「其实无论是天上的圣天使、还是已经在荣耀里的圣徒甚至是上帝自己,他们的良善都要被否定」的结论,因为圣天使、圣徒甚至上帝都不可能犯罪。这样一来,有一天我们到了天上,会发觉美德也算不得是美德,因为在天上不需要作选择。这种「人能够在善恶之间作选择,这正可以使人的意志变得高贵」的观念并不正确。这种观念确实可以提升人的地位,使人比牲畜更高一等,但是这还不是人类意志最完全的表现。毛子莱说:「人类的意志最完满的境界是『必然』的境界。意志的真正本质根本不是『能够作选择』;人有作选择的能力,这其实是意志的弱点与缺陷。如果人面临善恶却不知道选择哪一个,这其实最表现出意志的不完满、不成熟了」(注二)。在今生,恩典未必产生善行,所以即使重生的人也偶尔会犯罪;但是我们一旦过了今生,进入永恒,就没有「偶然」了,恩典必然每时每刻加给人,人不是一直行善,就是一点善也行不出来;到那个时候,人的意志是选择善,还是选择恶,也就确定了,永远不会改变。
也许从圣经的写作过程也可以看出,神与人是怎样彼此和谐地完成一件工作。从最高的观点来看,圣经同时绝对是神的话,也同时绝对是人的话。这不是说圣经有某部份是神的话,有某部份是人的话,而是说整本圣经每个部份,无论是教导的内容,还是表达的方式,都是同时出于神,也同时出于人。韩密敦教授说:「我们认为神默示圣经,不是说神把圣经作者当成机器人,要他们用听写的方式把神要说的话记下来,而是指『神的圣灵引导圣经作者、掌管圣经作者,可以到一个程度,以致他们所写的都是真实的,也正好就是神要写给他百姓的真理』。神让圣经作者用自己的悟性、语言、笔调写下圣经,但是当他们在写作的过程中,神的圣灵以超自然的方法保守他们所写的没有错误,并且使这部圣经成为精确的真理,可以历世历代传给神的子民。这样看来,圣经是一个整体,如果除掉其中一部份,就必定会使整本圣经受到不可弥补的损害。」(注三)
如果我们说一件事是「偶发事件」,或者说它是「有自由意志的受造者所作的」,却又说这件事可以藉由某种方式被预知,或者说这件事可以事先有所安排,这显然前后有矛盾。我们既然说这件事是「偶发」,就表示这件事在任何情况、任何时间都是不确定的。所以这就像托普雷狄说的:「如果有任何人宣称是他自己在作决定,那么无论他是有意还是无心,他其实都是在拜『命运』(Fortune)这个异教的女神,而且一心一意要把护理的神赶下宝座。」
我们的神如果不能掌管人心,就得时时刻刻想新办法,以弥补无数受造者作的事所造成的影响。如果人真的有自由意志,那么当神企图掌管人,或是使人归向他的时候,神就要像人一样,心里先拟好几个方案,如果第一个方案不行,就用第二个;第二个也不行,再用第三。如果人有自由选择权,行动也不确定,那么神就不知道未来会怎样,顶多只能估计一个大概的状况;这样一来,神就会每天经历无穷的惊讶、知道无数的新事了。这种说法既羞辱神,又不合理;何况圣经也不支持这种说法。除非我们否定神「无所不知」的属性,否则我们就得承认神知道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一切真理。有些事情从人来看,虽然好象不确定,但是从神来看,都己经确定了;这种说法已经是大家都承认的定论了。有时候会有人认为「神为了让人自由,自愿不知道某些人类的未来行动」;这种反对意见的说服力很弱,没有圣经和理性的根据,甚至有嫌疑把神说成是一个「因为害怕看见孩子调皮,就干脆把自己藏起来的父亲」。如果神受限制,那么不管是外在的力量使神受限制,还是神自己的作为使他受限制,神都只是一位有限的神罢了。
阿民念主义认为神确实很热切地试图叫罪人悔改,但是神只能劝勉,以免侵犯罪人的本性。从这点来看,这种说法很像古代波斯的观点,认为宇宙从亘古到永远都有善与恶两大原理在斗争,谁都不能胜过对方。自由意志打乱了神的经纬,把统管万有的能力从神手中夺去。自由意志使受造者不再受造物主绝对的掌管,从某方面来说,甚至还使受造者对神永恒的心意有否决权。照这种说法,甚至天使与天上的圣徒也可能犯罪,以致天上还可能有叛变,就像撒但与堕落的天使曾经叛变一样;恶可能会胜过善,罪也可能成为普遍的现象。
(注一) H. Johnson, Pamphlet, The Love of God for Every Man.
(注二) Mozley, The Augustinian Doctrine of Predestination, p.73.
(注三) Hamilton, The Basis of Christian Faith, p.162.
〖 六、意志是如何被决定的? 〗
人既然是「有理性、也有行动能力的受造者」,就一定有充分的原因才会作一件事。如果人的意志决定作一件动机比较弱的事,放弃另一件动机比较强的事,或是作一件根本没有任何动机的事,这都是「有结果,无原因」,或者至少是「原因不充分」的怪现象。良心告诉我们,无论我们作任何事,都应该有理由;良心也告诉我们,作完一件事之后,心里会知道,如果当时出现其它的看法或感情,就可能会选择不作那件事,而作另外一件事。也许我们作某些事的理由并不充分,甚至可能是因为判断错误才会去作,但是我们看每一个情况,就会发觉即使这个理由是错误的,但是当时也都一定强到足以控制我们,使我们作出这个决定。
当我们作决定的时候,我们的心好象一个天平,两端都有法码;当我们改变一个决定,我们的心就好象天平的一端升起,一端落下,这显然是出现了够份量的「因」,才会产生这样的「果」。人确实会选择一件他不喜欢的事,但是每次会有这个情形,都是因为出现了其它的动机,在这动机的影响之下,才使他作这个选择;如果没有这个动机影响他,他就会作另外一种选择了。举例来说,一个人可能愿意拔一颗牙,但是如果不是有一个诱因摆在眼前,他是绝对不会忍痛作这个决定的。就像有人说的,「人在作取舍的时候,一定是取他所取的,舍他所舍的;在作选择的时候,也一定是选他所选的,弃他所弃的」。例如一个人比较喜欢住在香港,那么如果他只凭意志行事,就不会选择住在台北。
人的意愿其实是受他的本性掌管,并且符合他的愿望、气质、嗜好、知识、性格。人不能离开神而独立,也不能离开心理或物理的法则而独立,每一个因素对他的选择都有独特的影响。他总是顺着最强的倾向与动机,照着它们所引导的方向行事。良心告诉我们,在我们作决定的时候,对我们吸引力最强的事,就是我们决定要作的事。查理•赫治说:「意志不是由必然的定律决定的。意志不是独立的,不会无视于其它事物的存在,也不是凭自己决定的,而总是由『内心在作决定之前的状态』决定的。所以只要『他的决定能有意识的表现出他的心态』,或说只要『他的行动是被他的意志与感情决定、掌管』,那么这个人就是自由的。」(注一)
人如果不是根据他的性格决定他的意愿,他的决定就不是他自己的意愿,他也不能为他的决定负责。我们与人交往的时候,我们会本能地认为「他们决定善,或是决定恶,都是因他们的本性是善的,或是恶的」,我们也按照这个原则下判断。耶稣说:「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太七16-20),又说:「心里所充满的,口里就说出来」,就是这个道理。树不是随意结出好坏的果子,而是由它的本性决定的。不是好果子使树好;恰好相反,是好树才能结好果子。按照耶稣这个比喻的教导,人也是一样。一个人的行为如果不彰显他的品格,我们怎么知道这个行善的人真的是好人?或者这个作恶的人真的是恶人?虽然有人为了辩论,坚称意志自由,可是在日常生活中,人都认为意志是人本性的彰显。例如一个人作了一个决定,结果使他成了强盗或凶手,我们会很自然地下结论说:「这个人这样作,只是真实地反映出他的性格」,我们也会按照这样的结论来对待他。
所谓「合理」(Rationality),基本上就是指「作决定的时候,必须以悟性、原则、感情为根据」;人作决定如果不以这些因素为根据,就是不合理,就是愚昧。如果人每作完一次决定之后,意志又都回到犹豫不绝的状态,甚至在善恶之间摆荡,那么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就破产了。事实上,如果一个人的意志果真是「自由的」,那么和这样的人交往真是危险极了。他的行动会不合理,我们无论在任何环境下,都没办法知道他可能会作出什么事。
就是因为人作的决定是真实反映出他的本性,所以我们才能确定,当今生结束的时候,得救的人永远得救,灭亡的人永远灭亡。如果光是自由选择权就使人受罪的引诱,那么甚至在天上得救的圣徒也没有把握不会再犯罪,反倒很可能要像堕落的天使被抛入阴间了。可是圣徒是必然善良的,所以拥有最高等的自由。他们已经没有挣扎,他们的意志已经被模塑成圣洁了,所以能持续发出善念与善行,好象物理定律一样,自然而一致。
另一方面,恶人的情形也是持续到永远的,等到圣灵的抑制力一旦收回,他们就变得勇气十足、趾高气扬、惯于亵渎、顽梗行恶、无药可救;他们的性格已经变得永远恶毒而邪恶,心中也充满仇恨了。他们不再是罪恶国度的客旅,而是其中的居民。再者,如果自由意志的理论是真的,那么也可能会有「死后悔改」这回事了,因为这样一来,如果有人说:「至少有一部份灭亡的人在他们尝了地狱的滋味后才看出自己的错误而想归向神」,也是合理的了。今世的罪犯都常常因为温和的刑罚而转离罪恶,那么今世结束之后,那更严酷的刑罚岂不有更大的效果吗?然而只有加尔文主义主张「意志是由人的本性以及呈现在他面前的诱因而决定的」,才能得出与圣经一致的结论,肯定得救者与灭亡者之间「有深渊限定」,不可能从这边渡到那边.换句话说,得救者与灭亡者的情形都是永久的。
人对这个问题还没有好好思考以前,会认为人有很大的自由;但是只要他稍微仔细一点检验他所夸耀的自由,就会发觉他远比他从前所想象的更受限制。物理界的自然律、特殊的环境、习惯、以往的教育、社会风俗、对刑罚或责难的恐惧、现在的欲望、野心......等等,这些都会限制他,所以他绝对不是自己行动的主人,他对他自己也没有绝对的掌控权。无论在什么时候,今日的他都相当程度是由昨日的他造成的;但是只要他受自己的本性控制,他的行动也由他本身的内在因素决定,他就拥有受造者所享有的一切自由;任何其它性质的自由其实都只是无政府状态,这根本不是自由,而是混乱。
一个人可以提着一缸金鱼,随意往来,但是金鱼觉得它游得自由自在,在缸中无拘无束。物理学告诉我们,一个分子虽然整个来说是静止的,但是分子内部仍然在运动。我们看见一块石头、木板、矿物,我们的肉眼以为它们是完全静止的,但是如果我们用高倍数的显微镜看到它们里面的分子、原子、电子,就会看到这些分子、原子、电子其实一直都以令人难以置信的速度在它们的轨域里急速旋转。
预定与自由选择权是一座大殿堂的两根支柱,乍看相反,却在云端之上、在人眼不能看见的地方交会。我们也可以说,预定与自由选择权好象两条平行线,虽然加尔文主义不能使这两条线连成一条,但是阿民念主义也不能使两条线彼此对立。
再者,如果我们把事情的绝对决定权放在人的手中,所谓「人有自由意志」是指「人对事物有绝对的决定权」,那么这个自由意志就成了和神同等的自由意志,因为这样一来,人就成为「第一因」,也就是一切行动的本源;换句话说,人就成为神了;如果是这样,那么世上有千万个自由意志,就有千万个与神相似的受造者。除非我们不承认神有至高主权,否则我们就不能容许人能这么独立。我们应当特别注意:唯物哲学家和形上哲学家,都与加尔文主义者一样,完全否认有所谓自由意志这回事。他们的推论是「所有的『果』都必须有充分的『因』」,他们也探索每一个意志的行动背后有哪些动机,至少当时强烈到足以促使这个行动发生。
(注一) Charles Hodge, Systematic Theology, II., p. 288.
〖 七、圣经根据 〗
圣经说神的至高主权与人的自由选择完全协调,合作无间;又说虽然神有至高主权,掌管万物,也是万物的「首要原因」(primary cause),但是人也可以算是「次要原因」(secondary cause),因为人作事不会逾越他的本性,在这个范围内,人仍然是自由的。神可以掌管人的思想与意志到一个地步,使他们可以甘心乐意地遵行神给他们安排的事。
旧约的约瑟是神的至高主权与人的自由合作的范例。约瑟被卖到埃及,又在埃及被高举,在大饥荒的时候供应百姓食物,立下大功。约瑟的兄长将他卖到异邦为奴,这当然是大恶。他们知道他们作这事是出于自愿,没有人强迫。许多年之后,他们承认向约瑟他们的罪(创四二21;四五3),但是约瑟对他们说:「现在不要因为把我卖到这里来自怨自恨,这是 神差我在你们以先来,为要保全生命......这样,差我到这里来的不是你们,乃是 神」;又说:「从前你们的意思是要害我,但 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情形」(创四五5, 8;五十20)。约瑟的兄长们作这件事,不过是随着他们本性罪恶的倾向,但是他们所作的只是一连串事件中的一环,而这一连串的事件是要达成神的心意;只是他们的罪仍然是罪,并没有因为成就了更高的良善而有丝毫的减少。
法老王待以色列人极不公平,但是他只是在完成神的旨意罢了。保罗说:「因为经上有话向法老说:『我将你兴起来,特要在你身上彰显我的权能,并且要使我的名传遍天下』」(罗九17;出九16;十1-2)。有些神的计划是借着禁止人的罪行而完成的。当以色列人一年三次上耶路撒冷过节的时候,神禁止以色列的邻邦起贪念、乘虚而入、侵扰以色列人的家园(出卅四24);神也感动外邦的波斯王古列重建耶路撒冷的圣殿(拉一1-3)。圣经说:「王的心在耶和华手中,如陇沟的水,随意流转」(箴廿一1)。如果神能这么容易转动君王的心,当然更能转动一般人的心了。
赛十5-15让我们看到一个非常明显的例子,说明神的至高主权与人的自由完全调和,合作无间。这段经文是这样说的:
亚述是我怒气的棍,手中拿我恼恨的杖。我要打发他攻击亵渎的国民,吩咐他攻击我所恼怒的百姓,抢财为掳物,夺货为掠物,将他们践踏,像街上的泥土一样。然而他不是这样的意思,他心也不这样打算。他心里倒想毁灭、剪除不少的国。他说:「我的臣仆岂不都是王吗?迦勒挪岂不像迦基米施吗?哈马岂不像亚珥拔吗?撒玛利亚岂不像大马色吗?我手已经够到有偶像的国,这些国雕刻的偶像过于耶路撒冷和撒玛利亚的偶像。我怎样待撒玛利亚和其中的偶像,岂不照样待耶路撒冷和其中的偶像吗?」
主在锡安山和耶路撒冷成就他一切工作的时候,主说:「我必罚亚述王自大的心和他高傲眼目的荣耀,因为他说:『我所成就的事,是靠我手的能力和我的智慧,我本有聪明。我挪移列国的地界,抢夺他们所积畜的财宝,并且我像勇士,使坐宝座的降为卑。我的手够到列国的财宝,好象人够到鸟窝;我也得了全地,好象人拾起所弃的雀蛋。没有动翅膀的,没有张嘴的,也没有鸣叫的。』斧岂可向用斧砍木的自夸呢?锯岂可向用锯的自大呢?好比棍抡起那举棍的,好比杖举起那非木的人。」
赖思(Rice)针对这段经文有一些说明:
这段经文最直接的意义是什么呢?一、它告诉我们:亚述王虽然骄傲、不虔不义,但是他只是神手中的器皿,神使用亚述王执行他在犹太人身上所有的计划,就好象人使用斧、锯、棍、棒一样;亚述王完全被神掌管;二、神没有因为掌管亚述王,就破坏他的自由选择权;亚述王还是完全自由,作成他自己想作的事,并且是他的欲望驱使他这样作的。圣经是这样说的:「然而他不是这样的意思,他的心也不这样打算,他心里倒想毁灭、剪除不少的国」(赛十7)。亚述王并没有执行神旨意的念头,他只不过是想扩展他自己的野心罢了;三、虽然神为了完成他的旨意,因而掌管亚述王的决定,但是亚述王还是必须要为他的骄傲与邪恶负责。以色列人犯了罪,神定下谕旨要管教以色列人;神选择亚述王来执行他的旨意,所以差遣亚述王攻打以色列人;后来神又因为亚述王的恶念与恶行惩罚他。这岂不是明明告诉我们,圣经显然教导:「神能掌管人,也确实掌管人到一个程度,甚至连恶人也受他的掌管,以达成他美善的旨意,同时又不干涉他们的自由选择权」吗?(注一)
一个人只要接受圣经是神的话语,就都会绝对确定「尽管基督被钉十字架是人类历史中最罪大恶极的一件事,这件事仍然是神预定的」,因为圣经说:「希律和本丢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民,果然在这城里聚集,要攻打你所膏的圣仆耶稣,成就你手和你意旨所预定必有的事」(徒四27-28);又说:「他既按着 神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他们就借着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徒二23);又说:「但 神曾藉着众先知的口,预言基督将要受害,就这样应验了」(徒三18);又说:「耶路撒冷居住的人和他们的官长,因为不认识基督,也不明白每安息日所读众先知的书,就把基督定了死罪,正应了先知的预言。虽然查不出他有当死的罪来,还是求彼拉多杀他。既成就了经上指着他所记的一切话,就把他从木头上取下来,放在坟墓里。」(徒十三27-29)。
不只基督被钉十字架是预定的,还有许多附带的事也是被预定的,例如兵丁分基督的外衣,为他的里衣拈阄(诗廿二18;约十九24);拿胆汁和醋给基督喝(诗六九21;太廿七34;约十九29);基督受人的讥诮(诗廿二6-8;太廿七39);基督与强盗共列(赛五三12;太廿七38);基督连一根骨头都不折断(诗卅四20;约十九36);基督受枪扎(亚十二10;约十九34-37)......等等。听听这些十字架周围从地狱发出的泡沫,难道这些话是有人逼他们说的吗?但是当我们读了这个悲剧的预言之后,就知道这一切事都是神预定的。更何况除非这些事是绝对确定地被神预定,否则几百年前的旧约先知就不能详细预言这些事。只是尽管神已经预定了这些事,但是行这些事的人还不知道基督到底是谁,也不明白他们所行的正是成就了神的谕旨(徒十三27,29;三17)。所以如果我们能够吞下「人类历史中最罪大恶极的事,都是在神的预定中,并且被神更高的良善掌管,以致为救赎世人的事效力」这只骆驼,那么我们为什么要滤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小事也是在神的计划里」这只蠓虫呢?
〖 其它的圣经根据: 〗
「人心筹算自己的道路,唯耶和华指引他的脚步。」(箴十六9)
「耶和华啊,我晓得人的道路不由自己,行路的人也不能定自己的脚步。」(耶十23)
「耶和华叫百姓在埃及人眼前蒙恩,以致埃及人给他们所要的。」(出十二36)
「因为耶和华使他们欢喜,又使亚述王的心转向他们,坚固他们的手,作以色列 神殿的工程(重建圣殿)。」(拉六22)
「王(亚达薛西)允准他(以斯拉)一切所求的,是因耶和华他 神的手帮助他。」(拉七6)
「论古列(外邦的波斯王)说:『他是我的牧人,必成就我所喜悦的,必下令建造耶路撒冷,发命必立稳圣殿的根基。』」(赛四四28)
(论到恶人)「因为 神使诸王同心合意,遵行他的旨意,把自己的国给那兽,直等到 神的话都应验了。」(启十七17)
「他们(以利二子)还是不听父亲的话,因为耶和华想要杀他们。」(撒上二25)
「『我父亲(所罗门)使你们负重轭,我(罗波安)必使你们负更重的轭;我父亲用鞭子责打你们,我要用蝎子鞭责打你们...』。王不肯依从百姓,这事乃出于耶和华。」(王上十二11, 15)
「押沙龙和以色列众人说:『亚基人户筛的计谋,比亚希多弗的计谋更好』,这是耶和华定意破坏亚希多弗的良谋,为要降祸与押沙龙。」(撒下十七14)
(注一) Rice, God Sovereign and Man free, pp.70, 71.
〖 一、罪恶的问题 (The Problem of Evil) 〗
有人以为「如果神已经预定今世中每件事的进行,那么神一定是罪的创始者」,所以他们反对预定论。首先,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地承认「神是无限智能、圣洁、公义,又有无穷大能,但是在他所掌管的宇宙里,确实有罪存在其中」,这是一项奥秘,我们现在对神和宇宙万物的认识,还不足以让我们完全解释这件事,只能隔着一层玻璃暗暗观看。罪绝对不能用逻辑或理性来解释,因为罪的本质就是不合逻辑、不合理性。无神论者或怀疑论者也常以罪的存在作为论证的根据,不只反对加尔文主义,也反对一般的有神论。
〈西敏信条〉在讨论「罪」这个可怕的奥秘时,特别注意不让人有丝毫的联想,以为「罪」与神的本性有关。〈西敏信条〉称「罪」为「有行动能力的受造者被赋予的自由」所产生的,而且无论是哪一种罪行,〈西敏信条〉都强调「罪并不是出于神,而是出于受造界。神既然至圣至义,就绝不是也不会是罪的创始者或赞同者。」(五章4节)
尽管「解释神如何以他奥秘的意旨掌管人类的罪行,并且超越人类的罪行掌管万有」不是我们的事,但是我们必须知道,神无论作什么事,都绝对不偏离他的公义,而且他的公义是完全的。无论在什么事上,只要他彰显他的属性,就一定会显示他最突出的属性是圣洁。这些神深奥的作为是奥秘,我们的态度应该是景仰,而不是探索。如果不是有些人一直说「预定论使神成为罪的创始者」,我们大可到此为止,不再讨论这个问题。
有一件事实可以有一点解释「罪」的问题,就是圣经虽然一再吩咐人不可以犯罪,但是如果人选择犯罪,神也许可。神并不强迫人作一件事,或者不作一件事;神让人有自由选择权,可以按照他自己的本性行事,人也必须为他所作的事负责,而且应该承担全部的责任,不能推给别人,也不能分给别人。不过神绝对不是单单「许可人犯罪」而已,因为神完全知道人的本性,也知道人有犯罪的倾向;在这种情况下,神既然把一个人放在某种环境里,或是容许他在那个环境里,神也完全知道他会犯哪一种罪。只是神虽然容许罪产生,但是神与罪的关连纯粹是消极的。罪是可憎的,而神是完全恨恶罪的。「神许可罪发生」的动机,与「人犯罪」的动机完全不同。有很多人在这件事上受骗,因为他们没有考虑到「神定意要这些罪恶发生,是出于公义;而人行出这些罪,是出于邪恶」。而且每个人犯罪以后,良心都会告诉他「要为自己所作的事完全负责,不能推给别人,也不能分给别人」,又告诉他「除非他选择犯罪,否则他并不需要犯罪」。
改教领袖们知道「罪进入世界,和进入世界之后的种种表现,都在神的计划内」,也知道「就着我们目前对『罪的存在』所能解释的程度,只能说『罪完全在神的掌管之下』,并且『神能超越罪,更加彰显他的荣耀』」。我们大可放心,神有奥秘的护理,能够超越罪,对恶人发挥主导的影响,使他们虽计划行恶,却促使善发生;如果不是这样,神就根本不会允许罪进入世界。神不但使他百姓从心中生出一切善良圣洁的情操,神也完全掌管恶人一切败坏不虔的性情,并且按照他所喜悦的调度他们,以致他们也喜欢成全神计划要藉他们完成的事。恶人常因为他们的筹划成就而夸耀,但是就像加尔文说的:「这些事最后总是显明他们不过是成就神早已预定的旨意罢了。这个结果与他们自己的意志完全相反,只是他们不知道罢了」。不过尽管神为了要完成他自己的意旨,真的掌管人败坏的性情,并且超越人败坏的性情,但是神仍然要人因为自己的罪受刑罚,并且使他们为了自己良心的缘故被定罪。
「统治者可以命令人『不要叛变』,但是这个命令并不使统治者有义务要『尽全力防止人叛变』。容许叛变发生,并且使叛变的人依法受刑,可能会使全国得到益处。如果统治者因为看到可能的益处而选择『不防止人叛变』,从统治的角度来看,并没有矛盾。」(注一)
施特朗博士对「罪恶的问题」的看法如下:(1)美德必须以意志自由为前提;(2)罪固然使罪人损失惨重,但是神因为罪而失去的更多;(3)神虽然容许罪发生,但是他也已经预备了救赎;(4)神至终要超越一切的罪恶,使这些罪成就神的善。施特朗博士还说:「也许蒙拣选的天使属于另一种道德体系,在这个体系里,每件事的动机都强烈到使人不得不遵循,以致不会有罪恶发生。我们不能否认『神可以在某种道德体系里防止罪恶发生』,但是『神是否会在最好的道德体系中防止罪恶发生?』,就很难说了。我们如果要达到最高的道德境界,就一定要在最完全自由的情况下行事;在最完全自由的情况下,还能行出最高的道德标准,这才真是最高的道德境界」(注二)。费尔巴恩(Fairbairn)说:「神为什么创造一个会犯罪的人?因为只有这样,神才能创造一个会顺服的人。有行善的能力就象征着有作恶的能力。一部机器既不能顺从,也不能反抗。如果一个受造者不是『既可能顺从,又可能反抗』,那么它可以是一部机器,但它绝对不是人,甚至连小孩都不如。道德的完美,是人可以达到的境界,但不是神所能创造的东西。神能创造一个『有潜力作出道德行为』的受造者,但是他不能创造一个『已经结满各样道德行为的果子在里面』的受造者。」
〖 二、「神掌管罪,甚至使罪为善效力」的实例 〗
整本圣经有许多例子,说明「神允许罪行发生,并且掌管罪,超越罪,使罪为善效力」。我们先看旧约的例子:雅各欺骗他年迈失明的父亲,这虽然是罪行,但是神允许它发生,并且使用它,使它成为整串事件中的一环,而神就是借着这整串事件,成全他先前所启示的计划,就是「大的要服事小的」。法老与埃及人恶待以色列人也有神的许可,神也借着拯救以色列人,使神的奇事在埃及地多起来(出十一9),并且向以色列人的后代传说(出十1-2),使他的荣耀传遍天下(出九16)。巴兰咒诅以色列人,反倒成为以色列人的祝福(民廿四10;尼十三2)。骄傲的亚述王不知不觉作了耶和华的仆人,替他在背道子民身上执行报复,然而他不是这样的意思,心也不这样打算(赛十5-15)。从人来看,临到约伯的灾祸只是不幸、奇祸、突发状况,但是等我们知道更多之后,就看出神背后掌管一切;神准许魔鬼加给约伯的苦难是有分寸的。神安排这一切事,是为了锻练约伯的忍耐与性格,甚至用狂风使约伯一夕之间失去一切,用这些看似没有意义的灾难成就他更高的心意,而且神这样作不是要苦待约伯,而是爱约伯。
我们在新约也看到同样的教导。拉撒路死了,这在马利亚、马大和那些来哀悼的人眼中,是极大的不幸,但是从神的眼光看来,「这病不至于死,乃是为 神的荣耀,使 神的儿子因此可以得荣耀」(约十一4),神安排彼得受死的方式(据说是被钉十架),乃是要荣耀神(约廿一19)。主耶稣与他的门徒渡加利利海,他可以不让暴风发生,顺利渡过,但是神认为从暴风中拯救他们,更能彰显他的荣耀,坚固他们的信心。保罗严责哥林多人,使他们生出「悔改的忧愁」,「依着 神的意思忧愁」,「因为依着 神的意思忧愁,就生出没有后悔的懊悔来,以致得救。但世俗的忧愁是叫人死」(林后七9-10)。主常常把人暂时交给撒但,使他的身体灵魂受苦,以致得救(林前五5)。保罗论到他所受的苦难说:「弟兄们!我愿意叫你们知道,我所遭遇的事,更是叫福音兴旺」(腓一12)。保罗看见他肉体中有一根刺,就知道是神所赐的,所以他说:「有撒但的差役要攻击我,免得我过于自高」,「所以我更喜欢夸我的软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林后十二7-10)。神就是这样用古今最残暴、最邪恶怪兽的毒液,作医治使徒骄傲的解药。
我们可以在某种限度内说:神许可罪存在的理由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如果没有罪,就无法彰显这么深测难寻的恩典。
我们在基督里得救,这救恩给我们的东西,其实比我们在亚当里失去的东西更多。当基督道成肉身的时候,人性就好象被投入神性里,而蒙救赎的人因为与基督联合,就被提升一个极高的地位;而当初亚当如果没有犯罪,神也会在天上为亚当预备一个地位。只是这两个地位相比,罪人得赎后与基督联合所处的地位,远超过亚当如果没有犯罪所能达到的地位。
论到这个普遍性真理,加尔文是这样说的:「但是神既然曾经吩咐光从黑暗中出来,那么如果他愿意,当然也能行奇事,从地狱带出救恩,就把黑暗变为光明了。那么撒但在作什么?就某种意义来说,撒但也在作神的工作哩!我的意思是说:神紧紧抓住撒但,使撒但顺服神的护理,按着神自己的意思调度撒但,这样一来,撒但的筹算就被用来完成神自己永恒的原则了!」(注三)
即使是临到义人的逼迫,也有神的美意。保罗说「我们这至暂至轻的苦楚,要为我们成就极重无比永远的荣耀」(林后四17)。我们既与基督受苦,就与他更亲密联合,并且神应许那些为基督受苦的人,将来在天上必有大赏赐(太五10-12)。保罗写信给腓立比教会说:「因为你们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并且要为他受苦」(腓一29)。我们也看到,当使徒在众人面前受羞辱之后,「他们就离开公会,心里欢喜,因被算是配为这名受辱」(徒五41)。希伯来书的作者也提到同样的真理:「凡管教的事,当时不觉得快乐,反觉得愁苦,后来却为那经练过的人结出平安的果子,就是义」(来十二11)。
查理•赫治博士说:「恶人逼迫初代教会的行动是神的定规,为要使福音迅速广传。殉道者受害不单是扩展教会的方法,也是洁净教会的手段。罪人背道的事,不但是神预测的,也是神预定的。法国胡格诺派被毁灭、英国清教徒受逼迫,就打下北美移民的信仰基础,使他们成为一个充满敬虔活力的民族,使北美成为列国的避难所,政治与宗教的自由之乡。如果信徒以为神没有预定一切将要发生的事,那么信徒的信心必被摧毁。就是因为耶和华统管万有,在天上地下都行他所喜悦的事,他的百姓才得以在他引导与保护之下安然度日,完全稳妥。」(注四)
神有许多属性的彰显,是要靠他所创造、所统管的世界,但是神只能向原本应该受刑罚的人彰显他的公义,向苦难中的人彰显他的怜悯与恩典。在人类还没有堕入罪中、又从罪中得救赎之前,神的公义、怜悯、恩典这些属性,至少据我们所知,既没有被运用,也没有被彰显,所以这些属性从亘古以来,除了神自己以外,没有其它受造者知道。如果神没有允许罪进入世界,这些属性就会永埋于漫长的黑夜;全宇宙如果不知道这些属性,就好象地球没有阳光照射一样。但是神允许罪发生,好叫神的怜悯在「人的罪蒙赦免」这件事上得以彰显,也使他的公义在「恶人被刑罚」这件事上得以彰显。罪进入世界,是神在永世里安排的计划;神这样作,为要藉此向一切有理性的受造者完整地启示他自己。
〖 三、亚当堕落也是神的计划 〗
亚当堕落,全人类也都因为他而堕落,这是何等的悲剧。如果亚当没有堕落,基督就不必为我们受苦受死了。但是即使这件事也不是偶然的,而是神旨意的奥秘所预定的。圣经告诉我们,基督是「在创世以前被 神知道(要作赎罪祭)」(彼前一20),保罗也说神有一个「从万世以前就有的旨意」,是在我们主基督里定的(弗三11),希伯来书作者则提到「永约的血」(来十三20)。这样看来,救赎的计划早在万古之先就有了。但是有救赎,就暗示有犯罪。既然神早在万古之先所定的计划就包含了「救赎」,这就暗示神早在万古之先所定的计划已经包含「人犯罪」了。神其实对世上每件事都有一个完整的计划(包括人类堕落、救赎......等等),而且在神的眼中,这个计划早在创造以前就已经完成了。神特意要事情按照这一套计划发生,而不是按照另外一套计划发生。
除非神的计划包含人的堕落,否则我们藉基督得救赎,难道只是神用来弥补人叛逆的权宜之计吗?当然不是!整本圣经都表明救赎是神从万古之先就定的旨意,是神白白赐下的恩典。当人类第一次犯罪的时候,神并不是站在一边不管,而是以他的至高主权应许将会赐下恩典、施行拯救。尽管神的荣耀彰显于全宇宙,但是神在救赎上彰显的荣耀还是更特别的。因此人类堕落也是神计划的一部份,而且是不可少的一部份。华森(Watson)绝对是阿民念主义者,但是他也说:「人靠基督得救赎,这绝对不是人堕落之后,神才想出来的办法;而是神早就预备好的。人类堕落之后,就发现神的怜悯与神的公义是并行并存的」(注五)。人类堕落之后,整个宇宙好象一片废墟,神从这样的情形中开始一个新的创造;这个创造是属灵的创造,而且远比第一次的创造更荣耀。
不过立场一贯的阿民念主义则把神描绘成是一位呆滞而被动的旁观者,看到亚当堕落就坐在一边,不明白他手所造的人怎么会这样,好象受了极大的打击似的。我们的看法则恰恰相反,认为神预先的计划容许人类堕落,也预先看见人类堕落,一点都不惊讶。人类堕落之后,神也不认为他当初创造人类是一件错事。如果神愿意,他能让撒但不进伊甸园,保守亚当一直圣洁,就像他保守圣天使一样。单单「神预见人类堕落」这个事实,就足以证明他并不期待人类像圣天使一样以「从来不犯罪,一直保持圣洁」这种方式荣耀他。
但是神绝对不强迫人犯罪,神只是没有把那种「能激励人到一个地步,使人不得不遵行神旨意」的恩典赐给亚当罢了。这恩典是亚当不配得的,亚当如果得到这恩典,就绝不会堕落了,但是神没有义务要赐给亚当这个恩典。就亚当来说,他如果选择不堕落,就有可能不堕落;但是就神来说,亚当堕落是确定的。亚当自由到一个地步,好象神从来没有定下这个谕旨;但是亚当一定会堕落,又好象他没有丝毫自由。如果犹太人按照他们自己的自由来选择,他们可以打断基督的骨头;但是其实他们不可能这样作,因为经上记着说:「他的骨头一根也不折断」(诗卅四20;约十九36)。神的谕旨并不剥夺人的自由,亚当在堕落的时候,仍然自由地运用他意志中的天然感情。
亚当堕落的理由在于「 神将众人都圈在不顺服之中,特意要怜悯人」(罗十一32),「我们自己心里也断定是必死的,叫我们不靠自己,只靠叫死人复活的 神」(林后一9)。我们很难找到更合适的说法,可以清楚表明神对万事的掌管与发动。神以他自己的智能容许始祖受试探、堕落。神还要掌管罪,超越罪,好使他自己得荣耀。但是神这样容许罪、掌管罪、超越罪,并不代表神是罪的始作俑者。神容许人堕落,好象是要显明自由意志能带给人的是何等有限;而神掌管罪、超越罪,则是显明他恩典的祝福和他公义的审判能成就何等大事。
我们也许可以在这里多说一点关于人类堕落的本质。神曾赐给亚当最好的机会,使他可以为自己和他的后裔赢得永生与福气。他受造时原本圣洁,又被安置在一个无罪的世界中,放眼望去都是乐园的美景。神又很慷慨,准他吃园中树上一切的果子,只有一棵树例外──这当然不是什么让人为难的管束。神亲自来到园中与亚当作伴。神警告他,如果他真的吃了那个不可吃的果子,就必要死,而且这个警告讲得清楚明白,没有误解的余地。我们便知道,亚当其实是在接受一个考验,纯粹看他是否顺服,因为吃果子这件事本身并没有道德上的对错。神借着这件事表明,顺服是有理性的受造者最首要的美德,「顺服」可以生出其它各种德性,也保守其它各种德行。
〖 四、亚当堕落的结果 〗
亚当虽然有这些有利的条件,却仍然故意违背神,以致神要执行他当初警告亚当的刑罚──「吃了那个不可吃的果子,就必要死」。这死显然不仅是指肉体的灭没。每当圣经用「死」指「罪的结局」,都把人因为神刑罚罪恶所受的各种不幸都包括进来了。我们想到「罪」,应该先想到「属灵的死」,或说「与神隔绝」,而且不但是暂时隔绝,更是永远隔绝;换句话说,「罪」就是「在各方面失去神的恩典」,是「神应许的赏赐」的反面。而「神应许的赏赐」既然是「在天上蒙福的永恒生命」,那么「死」就意味「地狱中永恒的痛苦」以及「在今世预尝这种痛苦」了。
「死」的特质可以从「罪在人类身上真正产生的果效」略见一二。那么这个临到亚当和他后裔的「死」到底有哪些特质呢?我们可以把这个「死」和蒙救赎者与基督共享的「生命」两相对照,就不难看出这个「死」的特质了。人的本性有圣洁,但是这个「死」一来,人的本性就不再圣洁,而变成有罪了,所以人如果还没有重生,就会憎恶福音与一切圣洁的事物,因为这是他的本性。他绝对不能体认因信基督而得救赎的美事,就好象死人绝对不能听到这世界的声音一样。亚当堕落之后还活了许多年,可见神所警告的「死」主要不在于肉体;但是亚当吃了那不可吃的果子之后,马上在属灵上就与神分离,被逐出伊甸园,可见神所警告的「死」主要是指属灵方面的事。人一旦堕落,任何超自然的现象都使他惊恐。就着某种意义来看,甚至肉体的死也是马上发生的,因为亚当夏娃虽然还活了许多年,但是他们很快就开始变老了。堕落之后,人类的生命就一直迈向坟墓。查理•赫治说:「亚当在吃了那不可吃的果子的当天,就真的死了。神所警告的刑罚不是一时的痛苦,而是落在神的义怒之下,永远受苦。」(注六)
再者,基督教各宗派都相信,亚当是全人类肉身的始祖和盟约的代表,亚当的堕落不只他自己受亏损,他所有的后裔也都受害。所以正如查理•赫治所说:「因为亚当及他的后裔之间不但有肉身的联合,也有盟约的联合,所以虽然亚当的后裔没有犯亚当所犯的罪,但是亚当的罪仍然『归算』在亚当后裔的头上,警告亚当的刑罚也临到亚当的后裔。这个『归算』非同小可,足以构成神审判亚当后裔的法理依据......。『归罪』(to impute sin)这个圣经与神学用语的意思是『把罪名算在别人头上』。这里所谓的『罪』指的不是罪行(criminality)或道德上的过失与败坏,而是指『符合公义精神的司法责任』(judicial obligation to satisfy justice)」(注七)。
亚当犯的罪算在他后裔的账上,即使一个婴孩,虽然自己没有犯过罪,但是也要受苦,也会死。圣经有一个一致的信息:「苦难与死亡是罪的工价」。如果神叫无罪的也受刑罚,那么神就不公义了。既然刑罚临到了婴孩,那么他们一定是有罪的。既然他们自己并没有犯罪,那么一定是他们因为亚当的罪而有罪了。每一个从亚当承受人性的人,都是在亚当里;这就好象果子与种子的关系:种子播在土里,生长、开花、最后结出果子;一开始我们只看到种子,看不到果子,但是我们也可以说,果子是藏在种子里,与种子一同生长的。亚当因为堕落,已经完全败坏,也绝对败坏了。亚当被造的时候,原本有公义和圣洁的性情,但是现在罪以排山倒海之势来到人里面,公义和圣洁就被赶走了;这有点像人的眼睛,只要被戳一次就永远失明了。现在神的忿怒与咒诅常在他身上,他也被罪恶、羞耻、污秽、颓丧等感觉所抓住,害怕刑罚,很想逃避神的面。
事实上,亚当的罪「归算」在我们身上,而基督的义也「归算」在我们身上,这两件事很类似,也可以互相参照,彼此说明。我们因为亚当受咒诅,也因为基督蒙拯救,不过我们自己并没有犯过亚当所犯的罪,也没有行过基督所行的义。除非我们确认「人类因为亚当受咒诅」,否则我们说「人类藉基督而得救」就太荒谬了,因为基督教的基础就是这个「代表原则」(representative principle)。除非人类因为亚当受咒诅,否则基督也没有机会施行救赎了。这样一来,创世记第三章所记载人类堕落这段既深奥又简单的故事,就有普世性的意义了;而加尔文主义充分体认「全人类彼此相连,是一个生命体」的事实,也确实掌握到保罗所提「首先的亚当」与「末后的亚当」之间深刻的对应关系。
〖 五、邪恶的势力完全在神的掌管之下 〗
我们相信神实在掌管人间一切事物,他的谕旨绝对,而且无所不包。所以我们相信临到国家或个人的大小事,无论好坏,都是神的预定。从更高的角度来看,人类的罪恶在神的计划中也有一席之地,我们会认为这些行动似乎违反神的计划,纯粹是因为我们原本就是有限而不完全的受造者,不能理解万事的关连与脉络。举例来说,当我们看到乐谱一张一张摆在钢琴面前,我们自然知道它的用途;可是如果我们在别的地方看到这种活页乐谱,而且在这之前从来没有看过人使用,恐怕直觉上就会认为这不过是包装纸,而且还是很蹩脚的包装纸,因为打满了洞。不过一旦当这乐谱摆到适当的位子,就能产生最美妙的音乐。除非我们真的相信神已经预定了每件事的整个过程,并且相信他为我们每个人的安排都是好的,否则当我们遇到危难的时候,就一定会灰心丧志。比如说老雅各,在他就要见他的爱子约瑟之前,还面临一件看似不幸的事,以致判定「这一切事都打击我」(创四二36另译,和合本作「这些事都归到我身上了」)。我们也可能就在主为我们预备行大事的时候,因为不知道神的安排而沮丧。
照上面的说法,圣经的教导是:「神把罪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人原本筹划恶事,但是神能使用这些恶事,从这些恶事里生出美事来,又为他自己荣耀的缘故掌管罪,超越罪。既然神的智能与能力无限,所以如果神不许可,罪就不可能存在」。神有自由创造,也有自由不创造。神可以创造这样的世界,也可以创造另一种截然不同的世界。一切邪恶的势力都在神绝对的掌管之下,如果神愿意,立刻可以把它除掉。杀人凶手能活着是靠神,有力气杀人是靠神,有机会杀人还是靠神。耶稣一说:「撒但退我后边去吧!」撒但就立刻退去了。耶稣吩咐邪灵不要作声、从那人身上出来,邪灵就马上听从。诗人一面思想罪人所行的事,一面仍然信靠神有能力掌管罪人并且超越罪人,并且把这样的信靠表达在诗句中:「那坐在天上的必发笑,主必嗤笑他们」(诗二4)。约伯说:「被诱惑的与诱惑人的都是属他」(伯十二16),意思是无论善人恶人,都在神护理的掌管之下。
罪如果不是按照神的计划而发生,也没有经过神的许可就发生,那么罪的发生就纯粹是偶然,是意外,完全独立,不依循任何模式,不受任何管束。这样一来,异教的二元论就进入我们的宇宙观了。如果有人认为自由选择权的本质就有罪恶、背叛、黑暗,甚至最后可能会变成一个比全能神更强的对手,那么连天上荣耀中的圣徒也不能保证永远安全、幸福了。路德对这个问题的信念是:「我深信神的工作有普遍的一面,在众人里面运行一切的事,甚至在不信靠他的人中间动工,只是这时候神不以圣灵的恩典动工,而是独自行事,以他全能的运行感化、支配、推动他独自创造的万物,万物既不能逃避,也不能改变,只能遵循顺服,都是照着神赐能力给他们的度量行事。从这角度来看,万物都与神合作,即使不信神的人也一样」(注八)。詹求思也说:「所以我们应当留意,不要以『高举神的圣洁』为借口,弃掉了神的全能。圣洁与全能都是神的属性,而且都是无限的,所以没有哪一个属性应该束之高阁或是黯淡其色。如果说神绝对否定罪性和罪行,而我们每天的经验又确实见到罪,便是把神说成是一位软弱无力的神,心有余而力不足,乐意万物往东,却只能眼睁睁看着万物往西」(注九)。近代神学家司密斯(E. W. Smith)在他那本很杰出的小册《长老会信条》(The Creed of Presbyterians)中有段话可能讲得最好:
如果我们相信罪这么有力而可怕,已经侵害宇宙原本圣洁的秩序,甚至摧毁这圣洁的秩序,违抗神的心意,向神的权能咆哮,那么我们大可投降,让自己深陷恐怖与绝望中。但是我们的信条(〈西敏信条〉五章4节)告诉我们,在一切恶念的翻腾、罪行的残忍之下,有神的心意托住这一切,神以大能的膀臂掌管这一切,而且这个信条的圣经依据极其甜美,能赐给我们说不出来的安慰与力量。神有至高主权,掌管罪恶,也掌管其它的万物。神至高主权的护理「包含亚当的堕落,也包含一切其他天使与众人所犯的罪」,所以亚当的堕落、一切其他天使与众人所犯的罪,也和天上的星宿、天上未堕落众天使的活动一样,都同样真实是神护理的一部份,也都同样不断真实地展现神的护理。神既然以最智能、最圣洁的理由许可罪进入世界(只是神没有把这个理由启示给我们),他就同时要用「最智能、最有能力的方法限制」所有的罪,使罪绝对不能超过他所定的界限,也同时要这样「掌管罪」,以「确保他神圣的旨意成全」,到末了不但彰显「神的全能」,也彰显他「测不透的智能」与「无穷尽的良善」。(注十)
〖 六、罪如果没有神的许可,也不会发生 〗
人的善行必须有神正面的谕旨才会确定真正发生,人的恶行也必须有神的许可才能发生。然而这不只是一个单纯的许可而已,因为如果神只是许可罪行发生,那么我们就还不能确定罪行到底会不会发生。克拉克认为这个问题最合理的解释是:「神把罪局限在一个范围里。罪按着本性会持续扩大,不断增强,但是碰到了这个范围的边界就必须停下来。这个范围决定了『哪些罪行会发生』,『会发生到什么程度』。撒但可以攻击约伯,但是不能越过神所许可的范围;不过我们确定撒但会在神许可的范围内尽力攻击约伯」(注十一)。司密斯(W. D. Smith)说:
如果神确实知道有一件事只要他不拦阻就一定发生,但是他仍然决定不拦阻,那么神虽然看起来没有作什么事,但是其实还是等于作了事;神虽然看起来没有发出谕旨吩咐受造者行动、使这件事发生,但是其实和神主动发出谕旨吩咐一个受造者有行动、使这件事发生一样。神可以主动,吩咐一个受造者「有所为」,使这件事确定发生;神也可以被动,他不拦阻受造者,任凭他去做不合神真理的事情。这两者都是神不变的谕旨。举例来说,犹大卖主虽然是神许可的,却是神以「不拦阻他、任凭他去做不合神真理的事情」的被动方式所成就的谕旨;而救主来到世上,则是神主动颁布的谕旨,这两者都是同样不可改变的谕旨。经过这番说明,读者应该用常识就可以知道〈西敏信条〉所说「神在万古之初,就按他至智至圣的旨意,随己意预定一切将要发生的事,预定之后就毫不改变」是前后连贯的,也可以了解这和「神不是罪的创始者」没有矛盾。(注十二)
奥古斯丁也说过一段类似的话:「因此神这些大能的作为绝顶完美,完全按照他的旨意而行,而且神的作为奇妙难言到一个地步,一定是神的旨意,即使违反神旨意的事,也是出于神的旨意,因为除非神许可,任何事都不能作成。而且神许可违反他旨意的事发生,不是出于勉强,而是出于甘心。同时神既然是良善的神,就不会容许一件事以邪恶的方式发生,除非他按照他的全能甚至能从恶事中生出善事来。」(注十三)
即使撒但的工作也被神掌管,而且被神限制到一个地步,甚至撒但的作为也是为了神的旨意。尽管撒但极度渴望恶人灭亡,并且殷勤动工使恶人灭亡,但是恶人灭亡是出于神。第一、预定恶人受苦难的是神,撒但只不过是经过神的许可,把刑罚加在恶人身上罢了。神的动机与撒但的动机当然是天渊之别;神要毁灭耶路撒冷,撒但也要毁灭耶路撒冷,但是理由不同。正如奥古斯丁所说:「神的定意是出于善意,撒但的定意却出于恶意」──正如撒但出于恶意使基督被钉在十字架上,但是神超越撒但的恶意,使世人因此蒙救赎。有时候神用人的恶意,而不用他自己仆人的善意,来成全他的美旨。华腓德博士有段话把这项真理讲得很清楚:「万事在神永恒的计划中得以合而为一,神的计划不但要他们合而为一,也要他们称义;即使罪恶依然是恶的,也是圣洁的神所憎恶的,也要接受被神憎恶的后果;但是这件事如果神没有预先看见,或是违反神的旨意,就不会发生。罪恶出现在神所造的世界上,只能被神使用,成就更高的良善。」(注十四)
(注一) Tyler, Memoir and Lectures, p.250-252.
(注二) A. H. Strong , Systematic Theology, p.357.
(注三) Calvin, The Secret Providence of God; (重印后刊于Calvin's Calvinism, p.240).
(注四) Charles Hodge, Systematic Theology, I., p.545.
(注五) Theological Institute, II, ch. 18.
(注六) Charles Hodge, Systematic Theoloty, II., p.120.
(注七) Charles, 同上,Systematic Theology, II., p.194.
(注八) Luther, Bondage of the Will, p.301.
(注九) Zanchius, Predestination, p.55.
(注十) E. W. Smith, The Creed of Presbyterian, p.177.
(注十一) David S. Clark, A Syllabus of Systematic Theology, p.103.
(注十二) W. D. Smith, What is Calvinism, p.32.
(注十三) Quoted in Calvin's Calvinism, p.290.
(注十四) B. B. Warfield, Biblical Doctrine, article, Predestination, p.21.
〖 七、圣经根据 〗
圣经有许多地方都清楚告诉我们,神不是罪的始作俑者。约瑟的兄长们把约瑟卖到埃及,这是大恶,但是我们看到神仍然掌管这件事,甚至使用这件事,使约瑟得益处,也使他的兄长们得益处。我们追溯这些事的源头,就会发现归根究柢是神使这些事发生。这些事都很明确是神计划的一部份。约瑟对他的兄长们说:「现在不要因为把我卖到这里自忧自恨,这是 神差我在你们以先来,为要保全生命......,差我到这里来的不是你们,乃是 神......。从前你们的意思是要害我,但 神的意思原是好的」(创四五5, 8;五十20);圣经说神叫法老的心刚硬(出四21;九12);神对法老说:「其实我叫你存立,是特要向你显我的大能,并且要使我的名传遍天下」(出九16);神对摩西说:「我要使埃及人的心刚硬,他们就跟着下去(红海),我要在法老和他的全军、车辆、马兵上得荣耀」(出十四17)。
示每咒骂大卫,因为耶和华曾吩咐他说:「你要咒骂大卫!」,所以当大卫知道的时候就说:「由他咒骂罢,因为这是耶和华吩咐他的」(撒下十六10-11);大卫受到敌人不公平的欺压之后说:「这一切都是神作的」;圣经说迦南人与以色列人争战,是「因为耶和华使他们心里刚硬,来与以色列人争战,好叫他们尽被杀死,不蒙怜悯,正如耶和华吩咐摩西的」(书十一20);以利的两个儿子何弗尼、非尼哈是恶人,「不听父亲的话,因为耶和华想要杀他们」(撒上二25)。
即使撒但与邪灵也在神掌管之下,它们所行的也成就神的旨意。圣经告诉我们,神曾经使用邪灵作刑罚恶人的工具,公开吩咐邪灵欺骗亚哈王的先知。圣经的记载是这样的:「耶和华说:『谁去引诱亚哈上基列的拉末去阵亡呢?』这个就这样说,那个就那样说。随后有一个神灵出来,站在耶和华面前,说:『我去引诱他。』耶和华问他说:『你用何法呢?』他说:『我去要在他众先知口中作谎言的灵。』耶和华说:『这样,你必能引诱他,你去如此行吧!』。(米该雅接着说)现在耶和华使谎言的灵入了你这些先知的口,并且耶和华已经命定降祸与你」(参王上廿二20-23)。圣经说到扫罗:「有恶魔从耶和华那里来扰乱他」(撒上十六14);又说:「 神使恶魔降在亚比米勒和示剑人中间,示剑人就以诡诈待亚比米勒」(士九23)。这样看来,邪灵前来搅扰罪人,是出于耶和华;罪人心中所起的各种恶念会有不同的具体表现,也是出于耶和华(撒下廿四1)。
圣经有一处说,神要刑罚他悖逆的百姓,就激动大卫的心,使大卫数点百姓(撒下廿四1, 10),但是在另一处讲同样的事,却说是撒但激动大卫骄傲的心,使大卫数点百姓(代上廿一1)。我们可以从这里看出,撒但被神用来作为神忿怒的杖,也看出神甚至驱使罪人与魔鬼的心,作神所要作的事。尽管奸淫、乱伦在神看来是可憎的,但是神有时候甚至用这些罪去刑罚其它的罪。神就是用押沙龙犯的奸淫罪、乱伦罪,来刑罚大卫的奸淫罪。押沙龙还没有犯罪之前,神就已经宣告他的心意给大卫,讲明大卫将要受的具体刑罚了。圣经是这样说的:「耶和华如此说:『我必从你家中兴起祸患攻击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嫔赐给别人,他在日光之下就与他们同寝。』」(撒下十二11)。因此奸淫、乱伦这些恶行也不完全绝对与神的计划相反。
代上十4告诉我们:「扫罗就自己伏在刀上死了」。这是他自己故意行恶,但是这也彰显神的公义,应验了神在许多年前启示大卫的心意,因为我们接着就读到:「这样,扫罗死了,因为他干犯耶和华,......没有求问耶和华,所以耶和华使他被杀,把国归于耶西的儿子大卫」(代上十14)。从某个角度来看,这段经文把神说成是「容许他的受造者作某些事,或是驱使他的受造者作某些事,藉此行出他的心意」。
王下廿二20说,耶路撒冷因为悖逆而招致的灾祸是直接出于神。诗一○五篇的作者知道,即使以色列的仇敌心中的恨意也是耶和华激起的,为要刑罚以色列这个悖逆的百姓(25节)。以赛亚知道即使以色列人背道、不顺服,也是在神的计划里,因为他说:「耶和华啊!你为何使我们走差,离开你的道,使我们心里刚硬,不敬畏你呢?」(赛六三17)。代上五22说:「人被杀仆倒甚多,因为这争战是出乎 神」;罗波安行事愚昧,导致国分裂,「乃出于耶和华」(王上十二15)。以赛亚四五7对上述这些事作了一个总结:「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降灾祸;造作这一切是我耶和华」;阿摩斯也说:「灾祸若临到一城,岂非耶和华所降的吗?」(摩三6)。
新约也告诉我们同样的道理。我们已经说过,基督被钉十字架是神计划的一部份。虽然基督是被不法的人杀的,但是这些不法的人不知道他们这样杀害基督,却使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发生,因为「 神藉众先知的口,预言基督将要受害,就这样应验了」(徒三18)。钉十架乃是父神所赐给他的杯(约十八11)。圣经也说:「我要击打牧人,羊就分散了」(太廿六31)。摩西和以利亚在变像山向耶稣显现,谈论「耶稣去世的事,就是他在耶路撒冷将要成的事」(路九31)。耶稣论到他自己的死说:「人子固然要照所预定的去世,但卖人子的人有祸了」(路廿二22),又说:「匠人所弃的石头,已作了房角的头块石头。这是主所作的,在我们眼中看为希奇」(太廿一42)。主在客西马尼园的祷告,明白告诉我们十字架是神计划的一部份:「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太廿六39)。耶稣说他原本可以求父差遣「十二营多天使」来保护他,就显示耶稣上十字架是自愿的(太廿六53)。彼拉多以为他有权柄把耶稣钉十字架,也有权柄释放他,但是耶稣告诉他:「若不是从上头赐给你的,你就毫无权柄办我」(约十九10-11)。
基督降世、受苦、死于酷刑为他的百姓赎罪,这一连串的事件都是神计划的一部份;所以神只是容许罪人行恶,把这个重担放在基督身上罢了,又为自己的荣耀越过罪人的恶行拯救世人。那些把耶稣钉在十字架上的人,完全是按照他们罪性的自由作这件事,所以也必须完全为他们的罪行负责,不能推说这是神的计划,而要神也分担一部份责任。神在这件事上使人的忿怒成全神的荣美,就像在其它的事一样。圣经作者已经把「神的计划包括万事万物」这个道理讲得十分清楚,我们很难想出更好的词句来说明这件事了。这样一来,基督被钉十字架就不是失败,而是得胜了;而耶稣在十字架上高喊「成了!」,是在宣告父神交托给子的救赎工作已经完成。「旧约圣经中指着耶稣的话已经确实在他身上应验。旧约圣经论到耶稣的话已经够多了,足以向跟随耶稣的人保证,耶稣一生的遭遇和令人纳闷的结局,不是运气不好,也不是卷入别人的仇恨而被株连以致工作被破坏、任务可能也没有达成。耶稣乃是走在神为他安排的道路,步步跟随,直向标竿;这道路是神按照永恒的心意为耶稣预定的,也是圣经在古时就默示的,这默示清楚到一个程度,人只要不是『心里无知,对先知所说的一切话信得太迟钝』,就能明白基督在地上就是必须过这样的一生,这些事就是必须应验在基督身上。」(注一)
新约别的地方也告诉我们同样的道理。神弃绝犹太人这个民族,并不是任意施行毁灭,也不只是「要他们失脚」,而是要「因他们的过失,救恩便临到外邦人,要激动他们发愤」,以致将来可以轮到他们接受基督(罗十一11)。圣经记载一个人生来瞎眼,不是因为他自己的罪,也不是因为他父母的罪,而是要让耶稣能医治他使他重见光明,藉以彰显神的权能与荣耀,或是像圣经作者说的:「要在他身上显出神的作为来」(约九3)。旧约圣经说:「 神将法老兴起来,特要在他身上彰显 神的权能,并要使 神的名传遍天下」,这段话也被新约引用(罗九17)。圣经许多地方都有这样的教导,而保罗宣告:「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 神的人得益处,就是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罗八28),更是把这个教导带入高峰,把它讲得淋漓尽致。
如果照圣经所说,神预定基督被钉十字架,也预定前面提到的每一件事,那么按照逻辑的推理,我们就不应该否认神也预定罪。圣经一再强调,罪行确实也是神计划的一部份。如果有人听到这个教导就义愤填膺,那么请他们想一想,圣经有多少地方说神的判断如同「深渊」。所以如果有人随便控告我们的教导,说我们的教导把神说成是罪恶的始作俑者,这不但是控告我们,也是在控告神自己,因为我们的教导是圣经清楚默示的教义。
(注一) Warfield, Biblical Doctrine, article, The Foresight of Jesus, p.73.
〖 八、司密斯与赫治的看法 〗
论到神与罪的关系,司密斯(W. D. Smith)在他写的《加尔文主义是什么?》(What is Calvinism)这本书里有很好的解释,我们随便挑选几段如下:
假设你的邻居开酿酒厂或酒馆,每逢安息日就招聚许多附近的人饮酒作乐、喧哗争斗,周围的住家看到都皱眉头,也造成许多家庭不幸。再假设我得以预知一些事,又看见有一连串的行动,对那位开酒馆的邻居绝对有好处。我看见如果我向这位开酒馆的邻居传福音,神会使用我带领他归主,成为新造的人,所以我决定这样作。我这样作,就是以积极的态度定意(positively decree)要使这个人成为新造的人。换句话说,我决定作那些「确定会使这个人成为新造的人」的事,我也积极实现我的心意。但是我如果稍微仔细想想,就会发现我这些福音行动也会激怒他的客人,这些酒客会向他泄愤,也会向我泄愤,因而大大犯罪。他们不但会咒骂亵渎神、咒骂亵渎我们的信仰,甚至会烧掉酒馆,也会企图烧掉我的房子;我怎样绝对确定这个人会成为新造的人,也就同样绝对确定他的酒客会犯下这些恶行。现在您应该可以看出来了,尽管是我发起这些福音行动,我也知道这个福音行动一定会刺激这些人行恶,但是这些行动会带来这些恶行,根本不能怪我。
每一个有悟性的受造者都可以开始一个计划,并且执行这个计划,也百分之百确定这个计划的执行过程中会使一些恶事发生,但是他不是这些恶事的始作俑者,再怎么说也不应该因为发生这些恶事而怪他,这是很清楚的道理。如果我看得更仔细一点,还会发觉如果这些酒客为所欲为,会取我邻居的性命;我更看见如果我邻居的命被保住,他会得到好名声,和他过去的坏名声一样响亮,并且一定会对邻近社区甚至对整个社会都带来很大的祝福......。所以我对这个计划作了整体的考量之后,就决定放手去作了。我这样作,就是以积极的态度定意要使那个人成为新造的人;也是以积极的态度定意要使一切相关的良善都成就。我这样作也是以容许其他人的恶行也要发生;但是再怎么说也不应该因为那些恶行而怪我,这是再清楚不过的道理了。讲到这里,我们应该可以明白,不管从哪个角度看,神都是「已经预定一切将要发生的事」。(注一)
查理•赫治也有一段话和这里的讨论有关:
公正的法官在宣判犯人有罪的时候,可能知道这一定会使犯人自己或他的朋友心生怨恨苦毒,但是法官这样作是对的。父亲将悖逆的儿子逐出家门,可能也知道这势必会引发一些后果,使他更痛苦,但是父亲这样作可能仍然是对的。神遗弃堕落的天使与不悔改的罪人,知道这必使他们仍在罪中,但是这丝毫不影响神的圣洁。圣经清楚教导我们,神判定要遗弃一些人,使这些人仍在罪中,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但是神在这件事上仍然是最公义、最圣洁的。所以如果说一个人作一件事就必须为这件事的一切必然后果负责,这也不完全正确。神容许罪发生,又采行一个必定会产生罪或包含罪的计划,这仍然可以是神无限智能与公义的表现;这其实是绝对确定、毋庸置疑的。然而神既没有促使罪发生,也没有诱惑人犯罪,所以神对罪既不是始作俑者,也不是乐观其成。(注二)
(注一) Smith, What is Calvinism? pp. 33-35.
(注二) Charles Hodge, Systematic Theology, I., p.547.
〖 九、人尝到罪的苦头以后,会更深感激神的恩典 〗
神常容许我们陷入罪中,是为了使我们从罪中被拯救出来之后,会更感激神的救恩。福音书有一个欠债的比喻,一个人欠五十两银子,一个欠五两银子,债主因为两个人都无力偿还,所以他们的债都免了。这两个人哪一个更爱这位债主呢?当然是原本欠债多的那个人。这个比喻是耶稣在一场宴席里向法利赛人西门和膏耶稣的女人说的。这个女人因为原本罪大,得的赦免也多,就更深感恩;西门没有犯那么大的罪,也没有受这么大的恩典,所以也就没有这么深的感恩了。「那赦免少的,他的爱就少」(路七41-50)。
有时候许多人都和浪子一样,等到经历过罪的残害,领教过饥饿、悲哀、羞辱的苦头以后,才会感激父亲的爱、敬重父亲的权柄。似乎因为人有自由,所以必须在某种程度下先借着经验学习,然后才能充分体认公义的可贵,并且毫不犹豫顺服神、尊崇神。我们前面已经引用过保罗的话:「因为 神将众人都圈在不顺服之中,特意要怜悯众人」(罗十一32),「并且自己心里断定是必死的,叫我们不靠自己,只靠 神」(林后一9)。受造者如果不是在苦难中被拯救,就不能充分体会到神的怜悯。瘸腿的乞丐在圣殿门口被彼得和约翰医好了,现在他的腿好了,就充满感激,这感激是前所未有的;他也「同他们进了殿,走着,跳着,赞美 神」。我们原本是罪的奴仆,神拯救我们脱离罪的权势,我们感激神的恩典,这感激也是前所未有的。我们读圣经知道,甚至主耶稣的人性也「因受苦难得以完全」(来二10),不过他当然丝毫没有罪。
〖 十、加尔文主义对「罪恶的问题」提出的解答更圆满 〗
我们这里真正要面对的难题是:「神无限圣洁,又有无限的能力与智能,为什么创造出来的人却深受罪恶辖制?」更难面对的是:「神为什么居然会容许这么多他所创造的人受永远的痛苦?」这不是只有加尔文主义才要面对的难题,而是所有主张有神论的人都得面对的难题。不过尽管其它教义体系对罪提出的解释残缺不全,但是加尔文主义提出的解释却相当完整。加尔文主义认为我们如果追根溯源,是可以说「神应该为罪负责」的,因为神能够阻止罪发生,却没有阻止;加尔文主义更断言:「神每次容许一个罪发生,都有他特定的心意」,都是「为了他自己的荣耀」。韩密敦说:「我们如果一旦决定接受有神论,这里面只有加尔文主义最值得考虑」,又说:「加尔文主义认为神不但在创造人的时候有他的计划,就是在容许罪发生的时候也有他的心意」。我们如果相信神创造宇宙、治理宇宙,那么除了加尔文主义以外,还有哪一种体系提出的解释更好?
我们认为人类起初堕落有两个近因(proximate cause),一个是魔鬼教唆,一个是人自己冲动;我们只要确定这一点,就不能再责难神了。保罗告诉我们「 神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里」(提前六16)。正如我们的肉眼经不起太阳的强光持续照射,照样我们的心眼更不能测透神的奥秘。使徒保罗默想这件事,就不禁赞叹:「深哉! 神的智慧与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我们人的理智既然飞不到这么高的天空,就只应该虔诚敬畏,心存战兢尊崇神,而不要企图解释这奥秘,因为这奥秘太高深了,连天使都不能测透。但是请别忘记,神不是一位只容许罪发生的神而已,神也同时预备了恩典,就是他自己作成的救赎。我们这样解释,其实已经很圆满了,但是显然因为人的限制,才会觉得这样解释还不够满意。神立下「背道」谕旨的同时,也立下了「救赎」的谕旨;神预定了罪,也预定了脱离罪的救法。
既然圣经告诉我们神完全公义,我们也在每一件我们能判断的事上都看见他确实完全公义,所以对那些神还没有向我们开启的事,我们一样可以信靠他;对那些我们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我们也相信神有办法帮我们解决。我们可以放心,审判全地的主必行公义,当神的计划更完全向我们开启的时候,我们就学习为过去的事感谢他,也在未来的事上信靠他。
如果我们说:「神预见罪恶,但是这些罪恶并不在他的计划里」,这当然无济于事──因为如果神预见了罪恶,并且即使这样,却仍然创造了世界,那么这些罪恶一定还是神计划的一部份,只是神并不喜欢这些罪恶罢了。如果有人否认神预见这些罪恶,就等于说神是瞎子,人也会把神想成是学生在实验室作化学实验,不知道下一步会发生什么事。说实话,如果神是这样一位神,我们连尊敬他都有困难了,更何况如果我们追根究柢,那么这种看法还是无法使神摆脱对罪的责任,因为至少神可以不创造世界。
人类历史让我们清楚看见,人的罪行是神计划的一部份,而且是必要的一部份。例如麦金莱(McKinley)总统遇刺是人的罪行,但是正因为这样,罗斯福总统才上台。如果这个环节换了样,那么整个历史也就是另一个面貌了。林肯总统的情形也是如此。如果今天世上万事万物都是神的本意,那么每件事都是不可少的。我们只要稍微想想就会相信,即使看起来微不足道的小事,都有它确定的角色,它们产生的影响会快速扩散到地极;比方说如果有一件这样的「小事」没有在五十年前发生,那么今天世上的事物就会大大改观。
保罗认为他的对手可能会说:「保罗把神说成是不公平的神了!」,所以保罗先说:「 神有什么不公平吗?」(罗九14);保罗又认为他的对手可能会说:「保罗把神讲成是破坏人责任的神了!」,所以保罗先说:「这样你必对我说:『他为什么还指责人呢?』」(罗九19),而这也是今天大家一听到加尔文主义、一听到预定论,就马上想到的反对意见。但是这样的反对意见如果用来质疑阿民念主义,就说不通了。一个教导如果丝毫不能引发使徒当初所引发的反对意见,那么这个教导就不可能是使徒的教导了。
〖 一、结果与方法同时预定 〗
如果有人说预定论鼓励人不劳而获,那是因为他的观念错误,以为神只预定一件事的结果,不问作这件事的方法与过程。但是神所预定的其实不只是一两个独立事件,而是整串事件和其间一切相关的事物,在神的计划里,这整个是一体;方法与过程万一失败,就看不到结果了。如果神要一个人收割,一定也要他撒种。如果神要一个人得救,一定也要他听福音、相信、悔改。农夫如果事先不知道神是否要让他秋季丰收,也不知道神是以护理的大能成就他旨意的奥秘,恐怕就不想按照大自然的定律和自己的经验撒种了;照样,人如果不知道神会让他的劳苦结出怎样的果子,恐怕也不会愿意为道德和属灵的事下工夫。不过我们发现,通常只要人忠心作好预备工作,神就会赐下丰硕的果子。如果我们作的是主的工作,也殷勤使用主所吩咐的方法,就会大得激励,知道神就是用这些方法完成他定意要成就的工作。
一个人即使接受「神随己意行作万事」、「神以护理的大能掌管万有,人生活中的每件事都在神的护理之下」,也知道这丝毫不妨碍他们的自由。如果有人认为预定论鼓励人不劳而获,就反对预定论,请问他如果相信神有至高主权,他日常生活的大小事就都让神来决定了吗?他会因为神已经预定他哪一天死、也预定他是病死、淹死还是被人害死、被车撞死......等,就饿了也不吃饭、生病也不吃药吗?他们会因为神要赐财富与尊荣给他所喜悦的人,就忽略一般公认的生财之道吗?如果在与宗教无关的事上,人都是既承认神有至高主权,又运用自己能感受到的自由来工作,那么在属灵与永恒的事上,如果他以不自由、没责任为借口,忽略自己的福祉,这岂不是愚昧而有罪吗?他的良心难道不会作见证,指出他不跟随耶稣的唯一理由,就是他从来都不愿意跟从他吗?
假设那个被抬到耶稣面前的瘫子听到耶稣说:「起来!行走!」,只回答说:「我是瘫子,我起不来。」他就一直到死还是瘫子。但是他知道自己无能为力,转而信靠这位吩咐他的人,他就顺服,而且痊愈了。今天这位全能的神同样呼召那些死在罪恶过犯中的人来到他面前,我们也可以肯定的说,每一个来到主面前的人都不是白费力气。其实除非我们认定神有至高主权、掌管万事,但是也要人在万事确定的情况下仍然是自由的,否则我们就几乎不想工作了。如果我们相信我们的成败与命运主要是靠软弱而有罪受造者的喜好而定,我们就几乎提不起劲努力往前了。
「当阿民念的信徒跪下祈祷的时候,就把那些他们似懂非懂、用来曲解预定论的逻辑抛在脑后,心中立刻充满感谢,承认他们得以归向神,完全是因为神先施恩,单靠自己的意志或行为不能使他成为新造的人。他会恳求神的灵浇灌,使人愿意受约束,并且悔改,以致重生、成圣。他也会求神导引地上发生的每一件事,破坏恶人的计谋,并且因为主作这样的事,而将荣耀归给他,因为这些事都显明神统管万方,以至高的主权管理万有,一切的良善由他而来,一切阻挡罪恶的力量也出于他,一切的邪恶则都是受造者自己的作为。他会明白神的预知是完全的,和神永恒的心意中所包含的智能有非常密切的关系。无论他是为他的指望祷告,还是因为他的指望得以实现而欢欣,这都显示他是先相信神能保守,也必保守他脚不跌倒、天不倒塌,而且神定意要将今世的恩典与永恒的荣耀紧紧相连,以致『没有任何人事物能使我们与 神的爱隔绝,这爱是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的』。」(注一)
神既然没有让我们预先知道将来的事,我们就应该尽量殷勤工作、热心尽责,好象神没有预定什么事似的。许多人都说:「我们祷告的时候应该好象每件事都靠神,工作的时候应该好象每件事都靠自己」;马丁•路德在这方面的看法是:「正因为这样,所以神更吩咐我们要努力工作,因为对我们来说,一切未来的事都是不确定的,就像传道书十一6说的:『早晨要撒你的种,晚上不要歇你的手,因为你不知道哪一样发旺,或是早撒的,或是晚撒的,或是两样都好』。对于未来的每一件事,你问我:『知道不知道?』,我说:『不确定』,但是你问我:『会不会发生?』,我说:『一定会』。这个『一定会』要使我们敬畏神,免得我们放肆,或是自以为稳妥,这个『不确定』则要使我们信靠神,免得我们陷入绝望。」(注二)
查理•赫治博士有一次在神学演讲结束之后,有一个妇人走过来问他:「赫治博士,这么说来,你相信『将要发生的事一定会发生』了?」,赫治博士回答说:「这位女士,是啊!我是相信。怎么样,难道你要我相信『将要发生的事不会发生』吗?」
从前在苏格兰还有一个杀人犯在受审时对法官说:「我从万古之前就被预定,我要杀人。」法官回答说:「好,我也从万古之前就被预定,我今天要判你有罪,将你绞死。我现在就要这样作了。」
也许有人会说:「如果只有神创造的大能可以使人悔改、相信,那么我们只能作一件事,就是消极等待,直等这样的能力来到」。也许他们可以这样问:「如果我们不能使自己得救,为什么还要为这件事努力呢?」。对于这样的说法,我们可以反问:难道努力就保证成功吗?其实人类在每件事上的努力,都还得靠许多其它因素配合,才能真的成功,而且这些因素不是我们能控制的;我们只不过是使用适当的方法,并且信任相关的人事物会互相配合罢了。我们确实有神清楚应许说:「你们祈求,就给你们;寻找,就寻见;叩门,就给你们开门」。神赐下这个应许,重点不是要世人求财富、知识、地位,而是鼓励人追求属灵的事,而且确定会有结果,不是可遇不可求。读圣经、默想圣经的人,通常已经被圣灵重生,或者也许就是读圣经的时候被重生:「彼得还说这话的时候,圣灵降在一切听道的人身上」(徒十44)。莎士比亚戏剧中有一个角色说:「亲爱的布鲁特斯(Brutus),我们为什么会屈居人下?问题不在于我们的宿命注定我们低人一等,问题在我们自己。」(注三)
所以罪人固然没有能力救自己,但是这不应该使他在寻求救恩的努力上丝毫怠惰,神也已经订下一些方法,是人在寻求救恩的过程中可以努力的。基督来到地上的时候,那些麻疯病人也许也想过:「我既然不能医好自己,那就等基督来把我医好吧!」,可是人如果相信自己完全无助,他自然的反应不会是消极的等待,而是来到那位唯一的帮助者面前,向他求告。人是堕落、败坏又无助的受造者,人除非知道这一点,否则他活在世上就没有指望、没有神。
(注一) Atwater, article, Calvinism in Doctrine and Life; The Presbyterian Quarterly and Princeton Review. Jan. 1857, p.84.
(注二) Luther, Bondage of the Will, p.287.
(注三) Shakespear, Julius Caesar, I : 2.
〖 二、实际的效果 〗
前面说的这些真理如果对人发挥正确的影响,人不会怠惰疏忽,而会加倍努力。像凯撒、拿破仑这种征服世界的英雄人物都常有一种意识,认为他们必须要完成某种命定的大业。这种意识使他们有铁打的精神、加倍的勇气,专注一个目标,不成功决不罢休。只有那些有自信、不因挫折怀忧丧志的人,才能达成又大又难的目标。毛子莱说:
「如果人一开始觉得自己有一点能力,自然就会觉得自己命中注定要成就大事;一旦有了这种命定感,又会使他觉得更有能力;结果他的能力就像雪球一样,愈滚愈大。如果有人认为自己注定要达成一个伟大的目标,他就会格外努力,以百折不挠的精神达成这个目标。他不会因为疑惑而分心,也不会因为犹豫害怕而软弱,反倒是勇往直前,不惧一切,确信终必成功。这个信念是他成功的最大助力。这种命定感很容易自我实现,意思就是单凭这种命定感就足以产生相当可观的激发效果,以致即使这件事原本没有命定,结果也真的发生了......。我们必须知道,这不但在人的道德层面、属灵层面上适用,就是在一般事物上也适用;不但寻求信仰是这样,就是世人寻求自己的荣耀也是这样。」(注一)
司密斯《长老会信条》这本书篇幅不大,却很有价值,它里面有段话是这样说的:
「最能安慰人、使人得尊荣的东西,也最能激发人的信心。预定论常被人曲解为宿命论,这种刚硬的思想会在人心中培养出一种深沉而惊人的活力,这在历史上屡见不鲜。早期回教徒席卷东方、又几乎倾覆西方,就是因为他们确信他们是执行「阿拉」的旨意。匈奴的阿提喇(Attila)所到之处摧枯拉朽,也是因为他以「神的怒鞭」自居。拿破仑私下确信自己是「命定之人」,这信念使他有力气与胆量尝试那些看起来不可能的事,甚至作成。宿命论曾经产生Titan这个民族,他们曾经具有超乎常人的力气,因为他们相信自己是一个超人的能力所使用的工具。
如果连「宿命论」这样冷酷无情的教义只是与预定论相仿,就可以这么有活力,那么预定论本身一定能引发更高尚的力量,因为宿命论中一切激发人心的因素,预定论也都有,而且预定论把盲目的命运──或说「宿命之神」,换成一位充满智能、颁行谕旨的神,这更能激发人心。这让我觉得:当我在遵行每一件神的吩咐,或是在从事每一项必要的改革时,我只是在执行耶和华永恒的旨意,也让我每次为公理奋战的时候,觉得背后有千军万马在支持我,使我得以越过人的惊恐、失败的疑惧,昂首阔步向前行。」(注二)
1929年4月18日的英国「每日快报」(Daily Express)有篇文章提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时英国陆军司令海格(Haig)伯爵,他是苏格兰人,长老会会友,信奉加尔文主义。那篇文章是这样说的:「海格有一项人格特质最值得注意。他保守、冷静、彬彬有礼、信仰深邃,在大战中最危急的时候,内心深处相信会有帮助从天而来,也相信自己是主所拣选的战士,媲美那位只身克敌的克伦威尔(Cromwell)。他真的相信,他现在被国家征召所从事的职位,全英国陆军只有他一个人可以完成。这不是自负,没有人比他更远离自高的试探了;这是考量各种因素之后的看法。他几乎本着加尔文主义的精神,自认是神所预定的器皿,要为英国陆军打美好的仗。他充自信,又因为他自认为命定之子,所以这自信又更加添。」
这样看来,前面说的这些不是骗人的道理,让人疏忽怠慢、安逸沉睡、活在臆测与肉体里,而是真理,使人有活力、有信心。理性与经验都告诉我们,一个人愈盼望成功,努力的动机就愈强。如果一个人有适当的方法、成功的信念,就会有最强的工作动机;反过来说,如果一个人几乎没有成功的把握,努力的动机就微乎其微;如果他根本不指望成功,就根本不会努力。这样看来,基督徒因为有神清楚的命令,神也应许如果顺服敬虔运用神所指定的方法就能得福,他就会有最强的动机努力工作。更重要的是,他确信自己被分别出来要得天上冠冕,以致常常鼓舞振奋。
有谁比使徒保罗更明白拣选、更强调拣选?但是同时又有谁比保罗更热心不倦、劳苦工作?他的教导使他自己成为宣教士,甚至催促自己把基督教传给世人,显明这是唯一的道路,也是得胜的道路。他在哥林多听到神说:「不要怕,只管讲,不要闭口,有我与你同在,必没有人下手害你,因为在这城里我有许多的百姓」(徒十八10),这话一定给他极大的鼓励。还有什么比「知道神命定要使用他传的道使人悔改」更能使他勇往直前?请注意神并没有告诉他那城里有多少他的百姓,也没有告诉他哪些人才是他的百姓。福音使者知道神已经定意要藉神所规定的方法在历世历代拯救许多人,所以能有信心向前迈进。事实上,宣教最有力的理由就是:传福音是神对每一个人的旨意。一个人只有承认神在生活中的大小事上都有至高主权,才能发出最深的热情要为神的荣耀效力。
由历代教会的经验看来,这个教义对人的影响不是引他们对神漠不关心、麻木不仁,更不是使他们悖逆神,而是顺服从神、确信神的能力。神应许雅各的后裔要成为大国,但是当雅各面临以扫可能威胁他家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时候,神这个应许一点不妨碍雅各用尽一切办法保护家人。当但以理从耶利米的预言得知以色列快要复兴,他就定意祈祷恳求(但九2-3)。大卫一得知神要为他建立家室,他就切切为这事祷告(撒下七27-29)。虽然基督知道神已经为他的百姓预定了哪些事,但是他仍为他们祈祷,叫他们得蒙保守(约十七)。保罗虽然有神告诉他要去到罗马作见证,这丝毫没有让他轻忽自己的生命。他面对耶路撒冷群众不公的审讯,航海时别人鲁莽的决定,他都用尽各种方法保护自己的性命(徒廿三11;廿五10-11;廿七9-10)。神的谕旨是「凡在船上的人都必获救」,但是这个谕旨是在船员自发、勇敢、熟练的行动下完成的。他们的自由与责任没有丝毫的减少。所以这个教义的实际效果是:人既然知道他们的年日在神的手中,他们生活中的大小事也都由神掌管,就常常热心祈祷。
再者,我们可以说:只要罪人不知道自己无助的处境、灭亡的结局,他就还是轻忽他属灵的情形。可能每个不关心自己命运的罪人,都以为他能随时完全靠自己的力量转向神;就是他这个错误的观念使他一再耽延,不愿意马上悔改,希望有更好的时机来到。但是他愈相信自己的能力,就愈轻忽自己的情形,所以即使他已经到了永远灭亡的边缘,却还被哄的呼呼大睡。只有当他到了一个地步,感觉自己完全无助,需要依靠神以至高主权所赐的恩典时,他才来到那位唯一能帮助他的神面前,切切寻求帮助。
(注一) Mozley, The Augustinian Doctrine of Predestination, p.41.
(注二) <pp.180, Presbyterians, of Creed The Smith, W.>
〖 一、这是每个神学体系都面临的难题 〗
如果所有的人都死在罪中,毫无能力使自己灵里复苏,那么一定有人要问:「为什么神用他的全能重生一些人,而任凭其余人灭亡呢?」。有人说公平就是「必须每个人都有相同的机会」,如果神公平,就应该让每个人不管是凭自己的本性,还是靠神的恩典,都有能力使自己得救才对啊!不过别忘记,这问题不只挑战加尔文主义,无神论也用这问题质疑有神论。他们的论证是:如果神的能力与智能无限,为什么容许这么多罪恶愁苦在世上,又让恶人昌盛、在世长寿,义人却忍受贫苦?
基督教内有些神学体系与加尔文主义看法相反,但是他们对这样的难题显然提不出真正的解答。他们尽管认为重生是罪人自己的工作,又认为每个人都有充足的能力与知识使自己得救,但是世界的现状是只有少数人得救,神也没有伸手掌管这件事,以致大多数的成年人在罪中灭亡。加尔文主义者不否认确实存在这些难题;他们只是明确表示:不是只有加尔文主义才有这些难题,圣经虽然只启示了这问题的部份答案,但是加尔文主义者感到满意。圣经在这方面已经启示出来的重点是:(1)人被造时原本圣洁;(2)人故意违背神的律法,因而堕入罪中;(3)这个堕落使亚当的后裔来到世上的时候,在属灵的事上就是死的;(4)神从来没有促使他们去犯更多的罪,反倒是运用影响力,可以让有理性的受造者被感化,以致悔改、寻求成圣之恩;(5)每一个诚心悔改、寻求神恩的人,都必得救;(6)无数人因着他大能的引领得到救恩,这些人如果没有神的大能引领,就仍在罪中。
〖 二、神不偏待人 〗
所谓「偏待人」,是指一个人如果扮演法官的角色,对那些来到他面前的人,却不按照他们的特质对待他们;这个人该得的东西,他扣下不给;那人不该得的东西,他却拿来给他;换句话说,「偏待人」就是指某人被偏见与邪恶的动机辖制,不按公义与律法行事。圣经明说神不是这样偏待人的神。如果预定论把神说成是这样一位神,我们就承认预定论错怪神了,对神不公平。
圣经说神不偏待人,因为他并不按照外在条件如种族、国籍、财富、权势等条件拣选人。彼得说神不偏待人,因为他不刻意区分犹太人与外邦人。彼得蒙神差遣传福音给罗马的百夫长哥尼流之后,用一句话说出他的领受:「我真看出 神是不偏待人。原来在各国中,那敬畏主、行义的人都为主所悦纳」(徒十35)。犹太人的历史一路走来,使他们相信自己在神眼中有特殊地位,神单单向他们施恩。我们如果仔细研究使徒行传十章1节到十一章18节,就可以看出「福音也应该传到外邦」是个多么具有革命性的观念。
保罗也说:「 神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因为 神不偏待人」(罗二10-11)。又说:「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他还说:能把「亚伯拉罕的后裔」、「照着应许承受产业」最丰富的意义活出来的人,不是那些外面作犹太人的人,而是那些属基督的人(加三28-29)。以弗所六章5-9节说:主仆之间要公平相待,因为同有一位主在天上,他并不偏待人;西三25还加上父子、夫妻。雅各说神不偏待人,因为他不分贫富,不论衣服华美或肮脏,都一律看待(雅二1-9)。圣经说神不偏待人,意思不是说「神对待每个人都一样」,而是说「神拯救这人、遗弃那人,并不是因为这人是犹太人、那人是外邦人,也不是因为这人富有、那人贫穷;换句话说,并不是按着人的外貌」。
〖 三、神对待人显然没有一视同仁;神确实把一些东西给了这人,却没有给那人 〗
有件事我们得先承认,就是「神以他的护理统管世界,没有赐给每个人相同或相等的恩典」。这现象太明显了,没有人能够否认。圣经的教导和生活的经验都显示,神分配恩典有极大的差别。神这样作并没有错,因为神是给我们恩典,不是向我们还债。加尔文主义这样说,已经是退到以实际经验作推论的依据了。每个人从神领受的恩典都不相等,无论在性格还是在环境都是这样,这是不争的事实。某甲生于一个健康、体面、富裕的家庭,父母的智能品格出众,从小就以主的道养育他、劝戒他,又提供他各种学习圣经真理的机会;某乙则生于一个贫病交加、羞于见人的家庭,父母堕落放荡,对主的道不但拒绝,甚至嘲笑藐视,刻意不让他们的孩子接受福音的感化;甲生性温柔,良心敏锐,自然容易过一个单纯无邪的生活;乙生性暴躁,甚至明显喜爱行恶,似乎天生如此,无法控制;甲常欢乐,乙常悲惨;甲如果从小就在基督教环境下长大,受到正确的影响,通常就成为虔诚的基督徒,为神行大事;乙如果从小就在糟糕的环境长大,周围尽是不好的榜样和教导,通常就会行事邪僻,到死都不悔改;最后甲得救,乙沉沦。
人如果在一个有利于得救的环境下长大,他得救的可能性就会大大提高,这点有人会否认吗?平心而论,如果甲生在乙家,乙生在甲家,甲乙二人的性格与结局就很可能就会对调了。神以他奥秘的护理把众人安排在天南地北,他们的结局也就天差地别了。当然早在世人还没有出生的时候,神就已经预见这些不同的结局了。这些都是事实,我们不能否认,也不能解释成另外一个意思。如果我们要相信「掌管这世界的有位格,有理性」,就也必须相信「这些不平等的现象都不是偶然,都有神的目的与计划,每个人的命运也都是神以至高主权决定的;他看怎么好,就怎么作」。赖思说:「甚至阿民念主义者也必须承认:神对待世人有很大的差别,不但在给人短暂福乐上差别很大,就是在给人属灵恩赐上,差别也很大,而且这差别明显到一个程度,阿民念主义者如果肯面对事实、不持双重标准,就势必要主张拣选教义才行......。如果神以大能将福音传给一个民族,却还有人怀疑这民族算不算蒙神亲自拣选,那也罢了;可是如果神将福音扣留,没有让福音传给一个民族,通常这民族就算是被神遗弃了,这可是没有人能否认的!」(注一)
加尔文主义只是认为:神不管是赐人得救的恩典,还是赐人其它的恩惠,作法是完全一样的。如果神赐属灵祝福有差别就是不公平,那么神赐今生福乐有差别,也同样不公平。而我们实际上发现,神以至高主权使人从刚出生就有极大的差别,而且神这样作与个人的功德无关;无论赐人短暂的福乐,还是赐人得救的基本方法,都是这样。所以圣经说圣灵是「随己意将属灵的恩赐分给各人」的(林前十二11);圣经也从来没说神赐恩典是一视同仁的。
例如犹太民族,他们既小又悖逆,但是神特别施恩给他们。「在地上万族中,我只认识你们」(摩三2);「别国他都没有这样待过,至于他的典章,他们向来没有知道」(诗一四七20);「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呢?割礼有什么益处呢?在各方面都有很大的好处,第一就是 神的圣言交托他们」(罗三1-2,另译)。犹太人得恩典,不是因为他们自己有什么优点,因为神多次责备他们是「硬着颈项的悖逆百姓」;耶稣在太十一25有段祷告说:「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谢你!因为你将这些事向聪明通达的人就藏起来,向婴孩就显出来。父啊,是的,因为你的美意本是如此」。耶稣感谢天父的事,正是阿民念主义公开表示反对的事,认为这不公平,甚至谴责这是徇私。
如果有人问神:为什么不赐给人相同或相等的祝福呢?我们只能回答说:神还没完全把这道理启示给我们。我们在实际生活中看到,他对待每个人都不一样。神赐给某甲福气,是他原本不配得的,也是他以后要更多偿还的;神又留下他的恩赐不给乙,而他原本也没有义务将这恩赐给乙。神这样作的理由只有他自己才知道,而且这理由一定有神的智能。
其实我们是堕落的族类,每一个人都有造物主的厚恩在他身上,主对待每个人都是过于他们所配得的。既然恩典就是向不配得的人彰显,所以神有至高主权给甲更多恩典,给乙较少恩典。赛德说:「神把普通恩典赐给未蒙拣选的人,显示『人未蒙拣选,不代表神把他排除在天国外』,因为普通恩典不只邀请人悔改、相信,也实际帮助人悔改、相信。这样的帮助没有发生效果,不是因为普通恩典有什么毛病,也不是因为神拦阻人悔改、相信,而纯粹是因为未蒙拣选者存心抗拒。普通恩典没有能够拯救罪人,只该怪罪人自己,罪人不能自己有问题反而说:『所以神有义务要给我特殊恩典』,甚至认为神不给他特殊恩典就不公平。」(注二)
如果有人不认为神必须给每个人得救的机会,我们要说:神会对人发出外在的呼召,这呼召确实给每个听见的人一个机会得救。这呼召的内容是:「当信主耶稣基督,就必得救」,他如果听见这呼召,这就是他得救的机会了;除了他自己以外,没有其它任何因素能拦阻他相信。赛德有段比喻把这点讲得很清楚:「假设有个好心人给一个乞丐五块钱,乞丐却嫌少不拿;乞丐不能说:『这家伙真是小气,他给我五块钱,我嫌少不要;他为什么不试试看给我十块钱?』。罪人如果在滥用普通恩典之后,还抱怨神把他撇下,没有赐他重生的恩典,其实就等于向至高永恒的圣者说:『你曾经试过要我悔改,离开罪恶,结果没成功;为什么不再来试一次?再加把劲试试看嘛!』」(注三)
阿民念主义反对预定论,认为如果这样,神就是偏待人、不公平。这种观念很容易用下面的论证加以反驳:神虽然赐得救的恩典给堕落的人类,但是没有赐得救的恩典给魔鬼和堕落的天使。如果堕落的天使一个不漏,全都被神撇下受罪的苦果,却仍然不违背神无限的良善与公义,那么神撇下一部份堕落的人,让他们仍然留在罪中,这当然也合乎神的良善与公义。当阿民念主义承认「基督受死并不是为堕落的天使或魔鬼,只是为堕落的人类」的时候,就已经承认限定的代赎了,因为他原则上也已经把受造者分成两类,一类得到神的特殊恩典,一类没有得到,这和加尔文主义者说基督只为蒙拣选者死,其实骨子里是同一回事。
人的知识有限,又时常犯错,实在没有权利批评神怎样分配他的恩典。我们不能因为「神没有把一切受造者都造成天使,也没有保守一切受造者像保守某些天使一样,使他们一直圣洁;神其实能这样作,却没有这样作」,就说神不公平;那么同样也不能因为「神能救赎全人类,却没有这样作」,就说神不公平。对我们这个有限的人来说,要明白「神为什么容许任何一个人永远灭亡?」和明白「神为什么拯救这个人,却不拯救那个人?」是同样困难的。神很明显就是没有阻止那些他其实能拯救的人灭亡。如果承认神护理的人说:「神按着他的智能有理由允许这么多人灭亡」,那么主张神至高主权的人也能说:「神按着他的智能有理由救这些人而不救其余的人」。有人理直气壮地说:「神既然拯救了一些人,所以他也应该拯救每个人」,其实他也可以换个方向说:「神既然刑罚了一些人,所以他也应该刑罚每个人」,只是没有人这么想。
我们承认从人的角度看,神根本不应该让罪恶与痛苦进入世界,这才与神的性情相合;如果罪恶与痛苦已经进入宇宙,那么神也应该想一个好方法,使罪最后从宇宙消失,让一切有理性的受造者完全圣洁幸福,直到永远,这才对啊!只是如果每个人都任意按照自己的想法给神出主意,一人拟一套自以为最有智能、最棒的计划给神,那么最后一定是反复修订、无法定案。只是当我们看到圣经,看到神在我们周围显出的护理大能,再看到自己的属灵经验,就无话可说了。我们也发现只有加尔文主义才与圣经、神的护理和属灵经验相合。
(注一) N. L. Rice, God Sovereign and Man Free, pp.136, 139.
(注二) W. G. T. Shedd, Calvinism, Pure and Mixed, p.59.
(注三) 同上, p.51.
〖 四、神有至高主权,可以对待人有差别;而他给人任何好处都是他的恩典 〗
神确实没有打算要拯救某些人,但是我们不能说神对他们不公平。如果有人说神这样是不公平,那是因为他们没有考虑一件事,就是神不是只处理「受造者」的问题,而是处理「有罪的受造者」的问题,而有罪的受造者无权要求神施怜悯。奥古斯丁说得好:「恶人遭咒诅是神的报应,是神向他们要债、讨公道,如果有人被拯救,那是恩典,是神白白给他的,他原本不配得到,所以人被定罪不能埋怨说他不该受刑罚,人得救也不能自夸说自己应该得赏赐。所以整体来看,神这样作并没有偏待人。被定罪的人与得自由的人,原本都是一批人,同样受罪的感染,都应该遭受报应。所以如果甲被称义,当他看到乙被定罪的时候,应该知道他如果不是神的恩典进入他的生命以致得救,他就要和乙一样受刑罚」;加尔文也说过同样的话:「所以主可以因着怜悯,愿意向谁施恩就向谁施恩,但是主不是向每个人施恩,因为他秉公义行审判。他可以赐给一些人他们不配得的东西,藉此表示他白白的恩典;而他不将这些东西赐给所有的人,则是藉此表明所有的人都有罪。」
反对预定论的人常常用「偏心」这个字,但是当我们以恩典为前提的时候,根本没有偏心的问题;只有当我们以公平为前提的时候,才有偏心的问题,因为只有在公平的前提下,当事人才有资格与权利提出要求。我们可以给乞丐甲一点钱,不给乞丐乙任何东西,却仍然没有不公平,因为这两个人我都不欠他们什么。主耶稣用「按才干受责任」的比喻说明:神好象那个主人,有至高主权给仆人不配得的恩赐;而神给人的恩赐中最大的一个,就是使人的灵魂重生。
主耶稣也举了一个「葡萄园的比喻」,重点在于「神是以至高的主权给人恩赐」。无论是得救的人,或是不得救的人,他都能对他们说:「朋友,我不亏负你;......我的东西难道不可随我的意思用吗?因我作好人,你就红了眼吗?」(廿太13-15)。神对摩西说:「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恩待谁就恩待谁」;保罗又说:「据此看来,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发怜悯的神......神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罗九15-18)。神向甲施怜悯,向乙讨公义,这都彰显他的荣耀。人可以施舍周济给甲,不施舍周济乙;照样神也可以施恩给他所愿意的人,这恩典正是从天上来的周济品。恩典必须人白白领受,才算是恩典,而正因为神给人恩典并不平等,这才显出这真是恩典。如果有人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神给他恩典,这恩典就不是恩典,而是欠债了。如果神在给人的恩典的时候丧失他的至高主权,神拯救人就变成向人还债了。
如果有十个人分别欠甲一千元,而甲因为某种个人因素免了其中七个人的债,但是向其余三个人追讨,这三个人也没有理由抱怨。如果甲、乙、丙三个人因为杀人被判死刑,甲、乙也许因为他们过去在战时立过功被赦免,丙却被处死,这有不公平吗?当然没有。因为就丙而言,找不到理由使他免于受刑。如果世上的君王这样作都没有不公平,那么万物的主宰有至高主权,岂不更能以同样的方法对待他悖逆的子民吗?如果全人类都应受罚,而神只刑罚一部份人,而且是很少的一部份,怎么能说神不公平呢?
瓦波顿(Warburton)有个比喻很好:假设有一位贵妇人到一所孤儿院里,要从好几百位孤儿中间选一位作养子,把他当成是自己的孩子,而撇下其余的孤儿。「她可以选别的孤儿,她也有能力养育他们,但是她只选了一个孤儿。你会说她不公平吗?你会因为她使用她的权利,选了一个孤儿享受她家庭的舒适、继承她经营的产业,却撇下其余的孤儿,使他们可能沦为贫民窟之子,甚至贫困而死,就说这位贵妇人不公不义吗?......你听过有人责怪这位贵妇人不公不义吗?大家不是反倒称赞她慈爱、敬虔、富有同情心吗?他们为什么称赞她?他们为什么不责备她只收养了一个人,却撇下其余的人呢?他们为什么不抱怨她只选了一个孤儿,却不选其他的孤儿,或是不选所有的孤儿...?理由很简单:因为他们知道,这些孤儿都一样有着不幸的遭遇,他们中间没有一个人有丝毫的权利要求这位妇人收养他,她收养他纯粹是因为她愿意、她喜欢......。你觉得神的作为与这贵妇人的作为有任何差别吗?孤儿院里的孤儿没有权利要求这位贵妇人为他们作什么事,堕落的人类也没有权利要求神为他们作什么。正因为神的拣选没有条件、人也不配被神拣选,所以神拣选一些人,又撇下一些人,这也是公义正直的。神是在「人灭亡是咎由自取」的前提下拣选人;人不配得这个恩典,神还把这个恩典白白赐给人,这就是加尔文主义预定论所要表达的内容。」
既然基督牺牲的功劳价值无限,通常我们第一个想到的是:神应该救一切的人。但是神决定不但要彰显他的慈爱,也要彰显他的公义。如果每个人都得救,就看不出罪应该受怎样的报应;照样,如果没有人得救,就看不出神的恩典能给人什么实际的好处。况且神不为每个人预备救恩,只为某些人预备救恩,这就使那些得到神恩典的人更加感激。总而言之,我们应该把考虑的范围从人类本身扩大到全宇宙,而神任凭有些人偏行己路,显出违背神是何等可怕的事,这对全宇宙来说,是最好的结果了。
但是有人会问,没有重生的人不被神拣选、仍然留在罪中、要受永远的刑罚、甚至不能见神的国,那么这个人又会怎样呢?我们的回答是:这要回到原罪的教义:亚当是作为人类的首领与神立约,代表他所有的后裔,人类在亚当里有最公平最有利的机会得救,可惜人失去这个机会。神拣选这个人、遗弃那个人,并没有不公平,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 神的荣耀」。神拣选一些人,撇下其余的人,神当然有最好的理由这么作,只是神并没有把这些理由启示给我们罢了,不过我们确实知道:灭亡的人受刑罚,没有一个是冤枉的;他们在今世享受神所预备的美物,与神的儿女一样,甚至往往更多。我们的良心与经历都见证我们是悖逆的族类,而每一个没有永生的人都知道,他自己该负最大的责任。再者,如果每个人都因为神公义的作为以致目前失丧而败坏(有谁能说他不是失丧而败坏呢?),那么他们被神撇下,以致受当得的刑罚,是公平的。如果说他们受永恒的痛苦是公平的,却又说他们真的受这样的痛苦不公平,这就荒谬了;这就像「大家都同意一个罪犯应该按公平的原则接受某种刑罚,却又说执行这刑罚不公平」一样荒谬。我们还可以补充一点,就是人在堕落的情形下其实并不渴慕救恩,而神「愿意怜悯谁,就怜悯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的对象就是这批败坏的人。这是贯穿圣经随处可见的教导。人如果否认这个教导,就是否认基督教,也是质疑神治理世界的方法。
其实我们每个人都偏心。尽管我们可能知道:我们的家人、朋友未必比其他人更配得到我们给他们的好处,甚至可能更不配,但是我们仍然对他们偏心。可是阿民念主义给至高者一条绝对的命令,要神把他的慷慨好象从天国的府库提出来,平均分给所有的人一样。托普雷狄说:「假设一个朋友送给我一份价值一万元的礼物,而我因为他没有把同样的礼物送给我隔壁的邻居,就拒绝他的好意,甚至反而大发雷霆,斥责这个朋友,这不是太不近人情、忘恩负义、骄傲自大了吗?」
这样看来,我们对那些反对预定论、认为预定论说神「偏心」的人,可以这样回答:「预定论确实说神偏心。但是预定论绝对没有说神偏心是不公平」。
〖 一、结果与方法同时预定 〗
有时候有人反对预定论,是因为他们认为预定论既然保证人一定会得到永远的福祉,就会鼓励人不关心自己的道德行为,忽略要在恩典中长进。这种反对意见主要是针对「拣选」与「圣徒永蒙保守」这两项教义。
不过这种看法和第十八章中「预定论鼓励人不劳而获」的论点相同,而我们的看法与教导是「结果与方法同时预定」,就圆满解答这个反对意见了。神有「地要生出土产」这谕旨,但是这并不代表人可以把阳光、雨水、耕耘等事一脚踢开,反倒意味着阳光、雨水、耕耘也同时在这项谕旨里。神如果预定甲要收成庄稼,他就也预定甲要撒种、耕种。这就好象一个人如果计划盖房子,这计划当然包括了凿石、伐木、储备其它材料;又好象一个国家如果对敌国宣战,就代表陆海空军已经总动员了。所以如果神拣选一些人享受天上永远的福乐,这就表示神也拣选他们今世成圣。神不是以一个人原来的情形预定他得永生,而是以一个人有圣洁与德行的前景预定他得永生。
保罗用最清楚明白的言语告诉我们:神拣选我们,正是要我们「在他面前因着爱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弗一4,另译);我们是「预先被定下效法他儿子的模样」(罗八29);「因为他起初拣选了你们,叫你们因信真道,又被圣灵感动,成为圣洁,能以得救」(帖后二13);「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被预定、被召、被称义、得荣耀的,是同一批人,意思是被预定的人就是被召的人,被召的人就是被称义的人,被称义的人就是得荣耀的人;换句话说,被预定的人必定被召,被召的人必定被称义,被称义的人必定得荣耀(罗八29, 30)。所以神拣选人的旨意必会成就(罗九11)。
加尔文主义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在〈西敏信条〉三章6节讲得很清楚:「神既然已经预定被拣选的人要得荣耀,也就按照他永恒的旨意,以最自由的方式预定了一切的方法,使他们可以得荣耀。所以一切在亚当里堕落又蒙基督救赎的人,就是蒙神拣选的人,圣灵都在适当的时候,用有效的恩召使他们信靠耶稣基督、被称为义、得儿子名分、得以成圣,并且因信被基督的能力保守,以致得救。除了被拣选的人以外,没有一个人蒙基督救赎、受神有效的恩召、被神称为义、得儿子名分、得以成圣、以致得救。」
「神预定增加希西家十五年寿命,但是这并不使希西家忽略健康、随便饮食。希西家没有说:『反正神预定我会多活十五年,所以我即使跳火坑、投水井、喝毒药,都还是会多活十五年』;大自然固然都有神护理的掌管,但是神的护理也以适当的方法彰显,所以如果希西家要活到神所预定的岁数,就必须有适当的方法配合」(注一)。既然万事彼此都有某种程度的关联,而神作工又有他的方法,所以神如果不同时决定「作一件事」与「作这件事的方法」,就还不算决定要作这件事。以神救赎人类为例,神不但决定基督与圣灵要作的工作,也决定神的百姓要用什么方法接受基督与圣灵的工作,这方法就是相信、悔改、蒙保守。
保罗也教导这件事,有人反对保罗这样教导,说他「因信废了律法」,以为保罗的观念是「我们既然凭信心得救,就不用守律法了」。保罗回答说:「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罗三31)。这样看来,「得到永恒的救恩」是目的,「信心与圣洁」是手段,二者有固定不变的关系。
一个人如果信基督,理想的情形当然是根本不犯罪。虽然一个人只要信基督,无论是否行善,都已经确定得救了,但是他得救,仍然是为了要使他能够行善,而且要「在凡事上都不叫人有妨碍,免得这职分被人毁谤」(林后六3)。圣经每次提到圣徒蒙保守,都一定与圣洁有关;圣经有时候鼓励信徒要觉得自己稳妥,永远不会失去救恩,也都一定提到信徒现在要圣洁,以后更要圣洁,所以道德与敬虔是拣选的结果,不是原因;神拣选的原因只有一个,就是神以至高主权定下这样的美意。我们承认同样是基督徒,彼此在圣洁上会有很大的差异。在今世中,甲可能无论是圣洁的程度或持久度都远远超过乙,但是乙也总要或多或少与神的圣洁有份,才能盼望在来世享受永远的福乐。神如果预定乙在永恒里享受完全的喜乐,神也一定要乙在今世中享受部份的喜乐。任何有悟性的受造者,如果要享受真正的幸福,首要的条件就是圣洁,所以在今世就要开始圣洁的生活。如果不圣洁,就不能见主(来十二14)。
〖 二、神为我们行何等大事,所以我们存着感恩的心爱他;这是道德的最坚固基础,也是唯一永恒不变的基础 〗
前面提到有人因为认为预定论会使人不容易有好德行,所以反对预定论。他们其实是假设信徒都还只是一群「自私自利、任何事都只顾自己的安全与幸福」的人;他们好象完全不知道,信徒是一群「因着神的大能出死入生、离弃罪恶、心向圣洁,又略略瞻仰到神在基督里所启示的爱与荣耀」的人。甘宁汉(Cunningham)说得好,他们以这个理由反对预定论,其实等于承认下面三件事:「第一,他们目前在外表上有什么好行为,归根究柢都是因为害怕刑罚;第二,他们一旦有了确据不必害怕刑罚,就会觉得服事魔鬼比服事神更能满足他们;第三,神赐给他们平安与救赎,他们也觉得何等需要,但是他们从来不会想到他们应该感谢这位赐平安与救赎的神。」(注二)
加尔文主义与阿民念主义对道德的基础有不同的看法,马飞治(McFetridge)有段话把这点讲得很清楚:
有两股推动人的力量,一是信念与观念,一是感情与情绪;一个人的道德性格也是这样塑造的。一个人如果重理念,他的性格就不会轻易改变;他除非良心的原则有改变,否则他这个人是不会改变的;但是一个人如果重感情,他的性格就不稳定了。阿民念主义主要诉诸人的感情。他们既然认为一个人能够绝对掌握自己的德行,也能够随时决定自己永恒的命运,自然就把全部的力量都用来激起人的感情了。他们认为任何方法只要不违法,又能激起人的感情,都不必有所顾忌,人一定要强调情感、激起情感,这比什么都重要。这样看来,阿民念主义者在信仰上是感情型的人,眼睛喜欢看什么,耳朵喜欢听什么,他就照着去作。他的道德既然主要靠感情,那么就事论事,这种随情绪起伏的道德是很容易朝三暮四的。加尔文主义则诉诸理念,不诉诸情绪;诉诸良心,不诉诸感情。加尔文认为万事都在一个伟大而完美的体系之下,这体系的内容就是神的定律,这个定律不迁就人的感情,反倒要求人付生命的代价顺服这些律法......。这个体系认为最重要的不是感情,而是信念......。它使神的话成为人一切行为的准则,这话是说到人心里的。它努力要人信服它,而不要人充满短暂的激情。所以加尔文主义者最重要的道德观就是深刻的责任感。他无论作什么事,开始就要问:「这样作对吗?」,最后还是要问:「这样作对吗?」。他必须先说服自己「这件事是对的」,然后才能去作这件事,所以良心是他实际处理每个问题的最优先考虑......。加尔文主义认为人要走的路神已经定了,不会改变,人快乐也好,哀伤也罢;兴致冲冲也好,意兴阑珊也罢,都必须走在其中。所以加尔文主义者在信仰上不是感情奔放型的人,而是深思熟虑型的人,他的性格至少有一个基本特征,就是稳定坚强,有时可能不小心就变成顽固严酷了。(注三)
如果我们认为神只是照我们的善行爱我们、向我们施恩,那么我们只要能对神有不冷不热的爱,就已经是最好的表现了。事实上神对我们的爱有如太阳,长长久久,光辉烈烈,而我们对神的爱顶多只是小火焰罢了。神的爱既然这么大,所以我们有把握,神如果爱一个人,就绝对不会离弃他。如果我们把标准放到最高,那么大家都会公认,利己的爱并不是道德的表现。加尔文主义告诉我们,世界上还有一个完全不自私的动机,就是「神完全不考虑一切人的优点,单单以他白白的恩典拯救人,人没有任何功劳使自己配得这样的爱」。基督徒只要想到他唯有靠基督代他受苦受死才能得救,心中就充满爱与感激,并且会和保罗一样,觉得要尽全力在许多事上报答基督,其中最理所当然的一件事就是一生爱他、服事他。他既然知道自己是单单靠神的恩典得救,就学习为神的缘故爱神,而不是为自己的好处爱神,并且发现全心事奉神原来是他一生的喜乐。顺服不单是义务,也成为他喜爱的美事。
地上圣徒作事的动机和天上圣徒作事的动机,二者原则相同,只是天上圣徒的动机更强、更持久。天上的圣徒总是以赞美神为最大的喜乐,从不间断,认为这是最崇高的行动与服事;他们也按时遵行神的旨意,不被打岔,不会耽延,更不失败。「他们总是被神的美善深深吸引,所以他们就以最完美纯全的心荣耀他、赞美他,因为神拯救他们,使他们脱离灭亡的命运,又把他们安置在蒙福的住处,使他们可以享受安舒、喜乐、满足与荣耀,而这完全是神的恩典,不是他们的功劳。」(注四)
神对人的顺服不是照单全收,神不但看顺服的行动,还看顺服的动机。如果动机是爱,或是感谢,神就悦纳;如果动机是自己的利益,或是害怕,神就不满足。一切高尚纯洁的道德都必须以爱或感谢为出发点,才能持久。耶稣并不担心他的门徒会因为有了永恒的保障而变得放荡不羁,因为他对门徒说:「要为你们的名字记载在天上而欢喜」。所以蒙拣选的人比任何受造者都更有理由爱神、荣耀神。如果有人把预定论说成是使人放荡不羁、使人不容易有好德行,这纯粹是毁谤中伤。
〖 三、加尔文主义者在历史上的表现是最佳明证 〗
加尔文主义者反驳「使人不容易有好德行」这个不实指控的时候,他们不但驳之以理,也驳之以例,就是以加尔文主义者在全世界的良好表现回应那些虚构的质疑。加尔文主义者只问:如果我们提出改教领袖们的成就和清教徒崇高的道德热诚,请问还有哪些教义系统的果子能媲美?路德、加尔文、慈运理以及他们身边的助手,都是彻底的加尔文主义者,而每个时代的大复兴大多是在他们的影响之下产生的。在英国,信奉这信仰体系的人对教义的纯净、敬拜的纯净、日常生活的纯净都非常严格,且严格到一个地步,是他们的敌人送给他们「清教徒」这称号的,这样的见证反而比任何人的夸赞更有力量。英国的清教徒、誓约派、法国的胡格诺派都与他们信仰相同,德行相似。加尔文主义能在不同的国家产生完全相同类型的人,就足以证明它在陶冶性格上的能力。论到在美国的清教徒,马飞治说:
在美洲殖民地,没有人比他们(指清教徒,即新英格兰的加尔文主义者)的道德更高超。他们是重视良心的男女,有纯净的信心。他们实在没有耽溺于情感。宗教的仪文无论多么华丽眩目,也引不起他们的共鸣。生命的经验对他们何等宝贵、庄重而严肃,使他们不能忍受宗教发泄与感情狂想的耗费。他们都全心相信神的公义,也相信天堂与地狱。他们内心深感生命的短暂,责任的重大,所以他们的信仰就是他们的生活。他们整个思想与生活中的人际关系都深受信仰影响。不但人受影响,就连牲畜也都得到好处。虐待动物是会引起公愤的。他们在这方面观念比大部份人类进步了二百年。
他们勤勉、节俭、进取,因而富裕,延及子孙。他们当中几乎找不到人醉酒、亵渎、乞讨。他们凭诚实得来的家产不需上锁防盗。因为诚实是他们的生活准则,所以一个简单的木拴便足以保护家园。因为他们过的是这样的生活,所以身体健康强壮。他们在世长寿,生活快乐,建立敬虔的大家庭,年迈归坟墓「好象禾捆到时收藏」,与同伴在神面前同享安息,欢喜快乐盼望最美的复活。(注五)
加尔文主义者还有一件值得纪念的道德表现,好象他们额上的冠冕,就是在整个清教徒的历史中,几乎没有离婚案件。今天这个世代何等需要这种影响力!一般的不法事件在清教徒中间更是几乎绝迹。如果加尔文主义真的像有些人所指控的「使人不容易有好德行」,但是加尔文主义盛行的地方罪恶却减少,这难道是巧合吗?这未免太奇怪了吧?佛劳德(Froude)说:「这种说法的问题是:荆棘地生不出葡萄,偏狭残酷的理论也培养不出高贵的性格。属灵的事有许多论点看起来没有道理,实际上却是真理......。要看一个信仰有没有偏差,最好的试金石就是看它实际产生的效果。当我们看见一个信仰使人活得雄赳赳、气昂昂,而且这不是特例而是常态的时候,我们如果还要辩称这个信仰会产生什么不好的后果,那就太幼稚了。」(注六)
毕察(Henry Ward Beecher)说:「世界上从来没有一个思想体系像加尔文主义一样,那么强调道德品格、那么使人切慕圣洁;也从来没有一个思想体系像加尔文主义一样,用这么猛烈的炮火扫荡全地的罪恶。有人反对加尔文主义,说它是用槌子凿子对付一个人。没错,加尔文主义确实在他身上用了槌子凿子,不过这不是用来伤害他,而是用来雕琢他,要把他制作成一块不朽的宝石。有很多思想体系任凭人软弱污秽,加尔文主义则使人成为永远洁白的大理石。」(注七)
其实加尔文主义不但没有让人不道德,更没有让人绝望,反而在日常生活中使人有道德、有盼望。没有任何教义能像加尔文主义一样,既使人热衷信仰理念,又使人积极争取自由;也没有任何思想体系能像加尔文主义一样,让人抱持这么高超的道德理念,又勤奋于世上生活的每个环节。改革宗信仰所到之处,都使当地绽放出玫瑰般的花朵,即使像荷兰、苏格兰、新英格兰这些贫穷的国家也不例外。麦考莱(Macaulay)等人都承认这件事,人如果每件事都这么想,就会常常得到安慰。
(注一) Ness, Antidote Against Arminianism, p.41.
(注二) Cunningham, Historical Theology, II., p.279.
(注三) McFetridge, Calvinism in History, pp.107, 108.
(注四) Walmsley. S. G. U. Pamphlet, No. 173. p. 67
(注五) McFetridge, Calvinism in History, p.128.
(注六) Froude, Calvinism, p.8.
(注七) Henry Ward Beecher, Quoted by McFetridge, Calvinism in History. p.121.
〖 一、这反对理由同样适用于神的预知 〗
我们传福音给人,虽然许多人没有任何理由就是不肯接受,也有许多人有自己的理由不能接受,但是我们传福音给他们绝对是出于真诚,不是装腔作势。有时候阿民念主义强烈反对预定论的理由是「如果预定论是真的,那么传福音给未蒙拣选的人就只是装腔作势」。我们的回答应该提到「这理由同样适用于神的预知」才算完整。我们可以对阿民念主义者说:「你们反对神预定,却承认神预知,那么你们传福音给那些神预知会藐视救恩、遗弃救恩的人,请问这是不是也算装腔作势呢?尤其他们拒绝救恩会使他们罪加一等,这不是更糟糕吗?」。阿民念主义承认神预知谁要接受福音、谁要拒绝福音,但是他们知道传福音给万人是神的吩咐,他们也不觉得他们这样作是装腔作势。
不过不管是神的预定,还是神的预知,人有这样的困惑都是因为这种事本来就超过人所能测度;人的知识有限,不能领会神作事的法则,只能主观臆测神的奥秘,而这样的臆测本来就很容易产生困惑。我们确知审判全地的主必行公义,尽管我们软弱的理性不能一直跟得上神的道路,我们仍然信靠神。我们确知每个愿意来到神面前的人,他都已经为他们有丰富的预备,每位真心接受福音的人都必定得救。基督曾经亲自讲过一个比喻,描写神怎样爱他自己的儿女。这比喻说到一位父亲望见浪子归来,相离还远,就急忙跑上前去,连连亲嘴。这位父亲怎样欢迎这个浪子,神也同样愿意欢迎每个浪子。
〖 二、我们传福音是出于至诚 〗
神吩咐摩西召集以色列众长老到法老那里去,要法老让他们走三天的路程,去旷野向神献祭。但是神在下一节说:「我知道虽用大能的手,埃及王也不容你们去」(出三18-19)。如果神要人爱他(路十27)、要人完全(太五48),并不代表神虚情假意,那么他吩咐人悔改信福音,自然也可以出于真诚。一个人可以知道他所邀请的人会拒绝赴宴,他仍然可以诚恳邀请。一位父亲如果知道他的孩子正要作一件错事,就会情不自禁告诉他怎样作才对;父亲的警告与劝导绝对出于真诚,孩子如果不听,那是孩子的问题。
也许还有人会争辩说:「神应该不只邀请人接受福音,还用特别的影响力吸引人接受福音,才算有诚意;如果神只是把救恩摆在一个有自由选择权、有道德责任的人面前,却任凭他接受或拒绝救恩,这还不算有诚意」。我们的回答是:「假设一国发生内战,通常内战一结束,胜方的将领就会告诉败方的全体将士『只要放下武器回家,今后和平相处,过去的恩怨就一笔勾消』。尽管胜方知道败方有些人怨气未消,面子又挂不住,很可能会拒绝他们的提议,但是他们这样提议,仍然是出于一片至诚。即使他们有能力迫使对方接受他们的提议,也不要笨到用这种能力来证明他们的诚意。他们不勉强对方接受他们的提议,并不代表他们缺乏诚意。」
又假设有一艘船载满旅客,不幸在靠近岸边时沉没了。有人从附近的港口雇了一艘船去搭救他的家人。这艘船刚好够大,能容纳那艘船所有的旅客,他就邀请每位旅客都到他的船上避难,不过他也知道,不是每位旅客都会接受他的邀请,有些旅客根本不知道他们的处境危险,有些旅客曾经与他结怨,有些旅客有其它的理由,以致不肯上他的船,可是这丝毫不影响他邀请的诚意。「假设某甲的妻儿与其他人一同被绑架,而绑匪规定甲不能单独赎他的妻儿,必须付足所有人质的赎金,他的妻儿才可以和别人一同被释放;甲因为爱他的妻儿,答应了这个条件。所以尽管这笔赎金特别是要救甲的妻儿,但是每个人质都会因为这笔赎金而被赎回」;我们又可以假设「某乙摆设宴席,邀请他的朋友赴宴,但是因为预备的太丰盛了,就大开恩宴之门,每个人只要愿意,都可以来饱尝一顿。照加尔文主义的说法,神的救赎就是这样,因为神特爱他的子民,为要使他们得救,就差遣他的爱子来到世上,成全救恩,而且这救恩的功效大到一个地步,一切愿意接受这救恩的人都能得救。」(注一)
福音已经摆在全体人类面前了,为什么有些人不能接受它、享受它呢?答案只有一个,就是人的罪性。他们如果有心寻求神,路上并没有绊脚石。福音的呼召句句都真实,不是唱高调,也不是说教,而是切合每个人的状况;每个人只要悔改、相信,这救恩就白白赐给他们了,并没有外力迫使他们拒绝。选民接受了这救恩,未蒙拣选的人如果愿意也可以接受,至于他们为什么不接受,原因只有一个,就是他们自己的本性。查理•赫治说:「根据加尔文主义的教导,未蒙拣选的人并不是输在起跑点,他们其实拥有各种得救的有利条件与机会。其它教义体系认为『这些条件与机会是赐给全体人类的,不分选民或非选民』;加尔文主义则认为『这个救恩的计划适合全人类,也足以拯救全人类,并且白白赐下,可以让全人类接受;但是在神奥秘的旨意里,他要这计划产生的效果正是我们现在所看到的。他有意施恩给他自己的百姓,但是他也始终把救恩的好处赐给凡愿意接受的人』。这是神的奥秘,我们只能说这么多,反对加尔文主义的人如果还要我们多说什么,我们也办不到了。」(注二)
神在他奥秘的旨意里,并没有安排每个人都要接受福音,阿民念主义不同意这种说法,但是圣经说神就是这样作的。神吩咐摩西关于法老的事,我们前面已经提过了。神差遣以赛亚向犹太人传道,并且在赛一18-19将他的恩典摆在犹太人面前,犹太人如果选择接受,就可以得赦免、被洁净。但是当以赛亚在赛六9-13看到那荣耀的异象,也被神正式任命之后,神马上就告诉他,他所传讲的道必定会使他的同胞心中刚硬,以色列家几乎全体灭亡。以西结被差遣向以色列家说话,但是神也事先告诉他,百姓不会听他的话(结三4-11)。太廿三33-37也有同样的教导。这些经文让我们看到,神宣告他要作一些事,而这些事正是阿民念主义者说他一定不会作的。因此这里讨论加尔文主义者向未蒙拣选的人传福音是不是装腔作势,问题不在加尔文主义者把神的计划讲错了,而是阿民念主义者自己的假设有问题。
拣选的谕旨是一个奥秘,传福音的人并不知道谁是选民、谁不是选民,所以不可能只向选民传福音。他的责任就是传讲福音,对每个听福音的人都存着盼望,为他们祷告。他为了传福音给选民,就得把福音传给每个人。圣经的吩咐很清楚,就是福音要传给万民,即使选民也必须先听福音,然后才能相信接受(罗十13-17)。不过留心的读者就能看出,严格来说,福音只是针对那些「疲乏的人」、「饥渴的人」、「愿意的人」、「劳苦担重担的人」,而不是针对那些不觉得自己有需要、也不愿意被改变的人。尽管福音的信息是对众人传讲,但是神在传讲的过程中拣选人,向他们说话,圣灵也在人心中作见证,叫他们知道神拣选了他们,选民就这样接受了福音,认定这是神应许的救恩;但是对未蒙拣选的人来说,福音是愚拙的,或者对那些良心还没有麻痹的人来说,福音是定罪他们的审判。
通常未蒙拣选的人不关心救恩,也不羡慕选民有得救的盼望,反倒冷嘲热讽,不遗余力。不过既然传福音的人不知道听众中谁是选民,他通常不知道谁听了福音得救,谁听了福音受审。选民中有许多软弱,而「装作光明的天使」、「在外表作好事说好话」又是恶者的拿手好戏,所以传福音的人也常常不确定他传讲会带出什么效果。传福音的效果并不在传道人的手中,而是在神的手中;我们常常看到一篇讲道看似一塌糊涂,但是一旦蒙圣灵帮助,就变得强而有力,大有功效。
尽管我们可以确定未蒙拣选的人不会归向神,也不会为罪悔改,更活不出好行为,但是他们仍然有责任要归向神,为罪悔改,活出好行为。他们虽然是堕落的族类,但仍然是有自由选择权的受造者,也是有道德责任的受造者,要为他们的品格言行负责,所以神吩咐他们悔改,一点都没有矛盾。对神来说,如果神不吩咐人悔改,反倒是放弃了他律法的要求。我们常听见一种说法:「如果一个人自己能力不够,以致不能作某件事,那么这个人就没有义务要去作这那件事」,但是这种说法用在这里并不正确,因为人在这些事上能力不够,是他咎由自取的结果。人类受造原本正直,人却自甘堕落,陷在罪中,所以他还是有责任要活出好行为;这就好象一个人为了逃避兵役故意挖眼断手一样,到头来还是不能免除服兵役的责任。如果「没有能力就没有责任」这种说法正确,那么撒但既然本质就已经败坏了,是不是也就没有行善的义务呢?它与神为敌,也与人为敌,显出狂暴,是不是也不算有罪呢?如果这种说法正确,全体罪人就都要被高举到道德律之上了。
最后我们还可以补充一点:我们即使对未蒙拣选的人传福音,也不是完全白费力气,因为福音在他们身上仍然会产生一股力量,这力量虽然不足以使他们悔改,但是还是可以掌管他们、引领他们,使他们不会犯更多罪。
(注一) Charles Hodge, Systematic Theology, II, p.556.
(注二) 同上,p.644.
〖 一、「愿意」与「万人」等名词的意义 〗
也许有人会问:「圣经不是明说:『基督是为万人死』,『为世人死』,『神也愿意万人得救』吗?」,预定论不是与这些经文矛盾吗?保罗在提前二3-4说:「他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与我们立场相反的人斩钉截铁地告诉我们:「万人」二字一定是指每一个人)。以西结书卅三11说:「 神断不喜悦恶人死亡,唯喜悦恶人转离所行的道而活」;彼后三9则说:「 神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这些经文似乎都足以否定我们的看法。
其实这些经文只是告诉我们「神的慈爱非常丰富」罢了。神不喜悦他的受造者受苦,正如父亲不喜悦他的儿女受刑罚一样,只是儿女有时候不得不受刑罚。不管神多么愿意拯救所有的人,他并没有颁布谕旨要救所有的人。如果这些经文有「神颁布谕旨要救每个人」,或「神企图要救每个人」的意思,就会与圣经其它部份抵触,因为圣经在别的地方有「神以至高主权治理全宇宙,而他的旨意是遗弃一些人受永刑」的教导。
「愿意」这个字在圣经、在日常生活,都有不同的用法。有时候表示「决定」、「计划」,有时候表示「喜悦」、「希望」。举例来说,公正的审判官不「愿意」(喜悦、希望)任何人被吊死或下监,但是另一方面他又「愿意」(决定、计划;宣判、下令)有罪的人要受这样的刑罚。又假设有人为了某种原因「愿意」(决定)砍断自己的手脚、挖出自己的眼珠,但是这绝对不是他「愿意」(喜悦)作的事。希腊文的thelo与boulomai有时译作「决定」,但是有时也可以译作「喜悦」、「希望」,例如耶稣对雅各约翰的母亲说:「你要什么呢?」(太廿21);论到文士说:「他好穿长衣游行。」(路廿46);文士和法利赛人对耶稣说:「夫子,我们愿意你显个神迹给我们看。」(太十二38);保罗说:「我宁可用悟性说五句教导人的话、强如说万句方言。」(林前十四19)
照样,「万人」、「一切」在英文都是all,我们很确定这个字在圣经有不同的意思,有时候显然不是指「每个人」,例如圣经论到施洗约翰说:「犹太全地和耶路撒冷的人,都出去到约翰那里......」(可一5);彼得约翰在圣殿门口医好瘸腿的人以后,「众人为所行的奇事,都归荣耀与神」(徒四21);耶稣告诉他的门徒说:「你们要为我的名被众人恨恶」(路廿一17);保罗被指控为「教训众人糟践百姓和律法并这地方」(徒廿一28)。当耶稣说:「我若从地上被举起来,就要吸引万人来归我」(约十二32)时,他绝对不是指「人类中每一个人」,因为历史告诉我们,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被主吸引。他一定没有吸引那些死在异教之地、完全不认识真神的人。耶稣的意思是「各国各方中有一大群人得救」,而这也是我们眼见目睹的。来二9说耶稣「为人人」尝了死味,但是这节的希腊文其实并没有「人」,只有「为每一个」。所以如果真要按字面把这句话解释成「每一个人」,而不是仅限于「真正得救的人」,那么为什么不干脆按字面解释到底,把堕落的天使、甚至连魔鬼、无理性的动物都算进来呢?
林前十五22可能是阿民念主义者最常引用来反驳加尔文主义的一节圣经了。这段经文说:「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都要复活。」不过这段经文与我们谈的问题一点关系都没有。这段经文是保罗一篇论复活的著名讲章中的一句话,从上下文可以清楚看出,保罗并不是在说今世肉体的生命,也不是指属灵的生命,而是指复活的生命。20与21节说:「基督已经从死里复活,成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死既是因一人而来,死人复活也是因一人而来」,然后22节才说:「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保罗在这里不是指重生,而是指将来复活时神要赐下的新生命,这在下面23、24两节就清楚了:「但各人是按自己的次序复活,初熟的果子是基督,以后在他来的时候是那些属基督的。再后末期到了,......就把国交与父 神。」基督是头一个进入复活生命的人,然后当他来的时候,他的百姓也要进入复活的生命中。然后末期才来到,就是世界的末了,然后要引入天国的全盛之势。保罗要说的是:那时对那些属基督的来说,荣耀的复活生命就成真了。这是可能的,因为基督是他们盟约的领袖与代表,所有他的百姓都要借着他的能力复活,与他同得新生命。这点可以从大家熟知的「人类在亚当里堕落」看得更清楚,因为亚当是全人类盟约的领袖与代表。保罗的意思是:「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照样,在基督里众人也都要复活。」所以22节并不是指过去的事,也不是指现在的事,而是指将来的事。所以这段经文和阿民念主义与加尔文主义的论战无关。
并不是全人类都同样为神所爱、彼此掺杂在一起被基督救赎。约翰颂赞神说:「他爱我们,用自己的血使我们脱离罪恶,又使我们成为国民,作他父 神的祭司」(启一5),这段颂赞显然以「有一群特定的人被拣选、被救赎」为前提,因为他们得救的原因是神的爱,神又是借着基督宝血的功效使他们得救。我们可以从蒙救赎者在羔羊的宝座所唱的歌,更明白「基督为众人死」是什么意思。这首歌是这样的:「他们唱新歌说:『你配拿书卷,配揭开七印,因为你曾被杀,用自己的血从各族、各方、各民、各国中买了人来,叫他们归于 神』」(启五9)。这里的「众人」一定是指每一位蒙拣选的人,包括每一个属他的教会、每一位父赐给他的人;而不是泛指每一个人。蒙救赎的群众来自各个阶层,包括各种生活条件的人:有君王与平民,有富人与穷人,有为奴的与自主的,有男人与女人,有年老的与年少的,有犹太人与外邦人,有各国各族的人,有来自东南西北各方的人。
〖 二、福音为犹太人,也同样为外邦人 〗
有时候圣经用「万人」、「一切」这些字,好让人知道福音不是只给犹太人,而是也给外邦人的。我们看犹太人的历史,会发现除了极少数的例外,大部份时候神确实只把救赎的恩典赐给犹太人。但是犹太人滥用选民的特权,以为在弥赛亚时代还是这样,以致他们总是有独占弥赛亚的心态,其中又以法利赛派的排他主义最为明显,他们称外邦人为狗,认为外邦人不洁净、是俗物,并且认为与外邦人相交是违反律法的行为(约四9;徒十28;十一3)。
外邦人得救是一个奥秘,在以前的世代没有让人晓得(弗三4-6;西一27),所以彼得会因为传福音给哥尼流而被耶路撒冷教会指责;当彼得提出辩解之后,我们几乎听到那些教会领袖倒抽一口气,惊叹地说:「哦!这样看来, 神也赐恩给外邦人,叫他们悔改得生命了!」(徒十一18)。要明白这是一个多么具有革命性的思想,请看使徒行传十1~十一18。这是当时特别需要强调的真理,也需要用最完全、最强烈的字眼来描述。保罗把他所看见的、所听见的,对着「万人」(all men)作见证,意思是「不只对着犹太人,也对着外邦人」(徒廿二15)。「万人」在这里不是指每一个人,而是泛指全人类。
〖 三、「世人(或世界)」这个字有许多不同的意思 〗
当圣经提到基督的死「不单为我们的罪,也为普天下人的罪」(约壹二2),或是「他来乃是要拯救世界」(约十二47,译注:「普天下人」、「世界」在〈英王雅各译本〉都是world),意思是「基督不仅救赎犹太人,也救赎外邦人」;所谓「世人」、「某个种族的人」(如犹太人、外邦人),都是指整体,并不是指其中的每一个人。施洗约翰说:「看哪, 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他不是对圣徒上神学课程,而是对罪人传福音。如果他接着就讨论「特定的代赎」,或是其它教义,让罪人听这些只有圣徒才听得懂的东西,就太奇怪了。圣经告诉我们约翰来是要「为光作见证,叫众人因他可以相信」(约一7),但是如果要根据这节圣经说约翰的服事能让全人类中每个人都有信基督的机会,就显然不合理了。施洗约翰从来没有向外邦人传福音,他的使命是把基督「显明给以色列人」(约一31),而就这件事来说,来听他教导的犹太人也不是很多。
「世界」、「世人」、「普天下的人」、「全世界」、「全地的人」在英文都是world,这个字有时候只是表示「世上大部份的人」,例如魔鬼是「迷惑普天下的」、「全地的人都希奇跟从那兽」(启十三3)。如果约壹五19「我们知道我们是属 神的,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是指全世界每一个人说的,那么作者自己以及那些读这封信的人也都在魔鬼手下了,但是他接着又说他们是属神的,那不就前后矛盾了吗?有时候这个字也是指「一小部份的世人」,例如保罗写信给罗马新成立的教会说:「你们的信德传遍了天下」(罗一8),事实上只有基督徒才会称赞他们在基督里的信心,而大部份的世人还不知道在罗马有这样一个教会。所以保罗只是指已经信主的世人,或是指基督的教会,而这其实只是当时全世界中很小一部份的人。
耶稣降生不久之前,「该撒亚古斯督有旨意下来,叫天下人民(all the world)都报名上册......众人各归各城报名上册」(路二1, 3)。我们知道作者只是指「当时罗马帝国的统辖范围」,而这只是全世界的一小部份。当圣经记载五旬节「有虔诚的犹太人,从天下各国来,住在耶路撒冷」(徒二5)时,作者也只是指「犹太人当时所知道的国家」,就如9-11节所列的而已。这样的例子还有许多,例如保罗说福音「要传与普天下万人听」(西一23),以弗所的女神亚底米是「亚细亚全地和普天下」所敬拜的(徒十九27),当约瑟治理埃及的时候,圣经说饥荒「遍满天下」(创四一57)。
日常生活中我们常说商业界、教育界、政治界,意思也不是世界上每个人都是商人、教育家、政治家。我们说某某人「举世闻名」、「誉满全球」,不是说全世界每个人都知道他;说某某汽车「畅销全球」,不是说这种汽车卖给全世界每个人,而是说这种汽车卖给全世界每个愿意付钱买这车子的人;说某某人「桃李满天下」,也不是说全世界每个人都是他的学生。我们要知道圣经是用一般人的日常生活语言写的,我们读的时候也要这样去读,才不会误解圣经作者的意思。
约翰福音三16说:「 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致灭亡,反得永生」,这充分证明「救赎并不是像犹太人所想的,是他们的专利;打开地图来看,救赎不是局限在巴勒斯坦那一小块地方,而是遍及全世界的」。神爱世人,意思是说:「神赐下他的独生爱子成全救赎,不是只为一小群人,而是为全体世人」。这里的「甚至」不只是表达神爱的范围广阔,也是表达神爱的程度强烈──神如此爱世人,爱到一个地步,甚至连人那么坏,他还是赐下他的独生爱子为世人死。常有人夸口说这节圣经根据神的爱遍及每一个人,但是我们实在看不出来这节圣经怎么能证明这件事。这节经文有时还被曲解到一个极端,把神说成是「太爱世人了,以致无法刑罚任何人」,又把神说成是「满了慈悲,以致他不能按严格的公义标准来对待人」。读者如果留心,把这节经文与其它经文比较一下,就可以看出「世人」这个字是有一点限制的。有一位作者问得好:「神爱法老王吗?(罗九17)。神爱亚玛力人吗?(出十七14)。神爱那他所吩咐要灭绝的迦南人吗?(申廿16)。神爱那他吩咐永不可进入他的会的亚扪人和摩押人吗?(申廿三3)。神爱作恶的人吗?(诗五5)。他爱那遭毁灭的器皿吗?(罗九22)。他爱以扫吗?(罗九13)」
〖 四、整体的考量 〗
还有人引用「你们一切干渴的都当就近水来」(赛五五1)这类经文反驳我们,但是这些经文与我们的看法并不抵触,因为大部份人的心并不是干渴,而是死亡──死在罪中,没有盼望,甘心作撒但的奴仆,并不饥渴慕义。人拒绝恩典的呼召,不愿意来到基督面前,并不是因为其它的人事物拦阻他们,而是他们自己的问题;除非圣灵赐恩典在他们心中,给他们一颗新心,他们凭自己根本就不能接受基督,也不肯接受基督。这样说来,那些预定得生命的人怎么会有愿意的心呢?原来是神赐给他们愿意的心,激发他们渴望的心(罗十一7-8;九18)。
没错,圣经说:「凡愿意的都可以来」,但是一个人如果完全笼罩在异教的势力之下,就没有机会听福音,更不可能来了。「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如果没有机会听道,就不会信道,也就不能得救了。即使一个人听过福音,但是如果他内心却还是被另一种欲望辖制,照另一种原则行事,以致恨恶福音,那么他还是不能「来」,他仍然是罪的奴仆,听罪的指挥。假设一栋楼房着火了,如果楼梯还可以通行,楼上的人只要愿意就可以逃命;但是如果那时候人正在熟睡,或是以为火势不严重,不必下楼逃命,那么他就没有下楼的意愿,结果就要葬身火窟了。
克拉克说:「阿民念主义人士喜欢引用『凡愿意的都可以来』,或是『叫凡信他的......』之类的经文,言下之意好象『相信与决志完全是由人发动的』,并且暗示这样的经文可以证明神并不是以至高主权拣选人。我们的回应是:圣经这种说法并没有错,但只是在描述一个表面的现象,并没有讲到我们要讨论的重点,我们的问题远比这种说法更深入,就是『人怎么会变得愿意?』。如果人愿意,当然就会这样选择了,但是人的罪性原本是违逆神的,必须被制作成愿意转向神,然后才能愿意到神面前,就近基督;而神是借着他的话、他的恩典、他的灵,或是以至高主权直接介入,才使人从『悖逆』变成『愿意』的」(注一)。严格来说,神并不是毫无分别地将这救恩赐给全人类,而是将这救恩特别赐给一批他所拣选的人,其余的人只是顺便听到而已。
如果按照阿民念主义解释提前二4「 神愿意万人得救,明白真道」,那么只有两个可能:一、神也有失望的时候;二、每个人都得救,没有一个灭亡。如果是第一种情况,把神说成「也有失望的时候」,那么就与圣经在别的地方教导「神有至高主权」的经文矛盾,但是神确实在历世历代都有至高主权,从来没有改变。
我们可以确定「神如果没有提供作某件事的方法,就代表神根本没有打算要作成那件事」。这样的看法早在奥古斯丁的时代就提出来了,当时也有人以同样的理由反对,奥氏回答得好:「我们的主曾经叹息,表示愿意『聚集耶路撒冷的儿女,好象母鸡把小鸡聚集在翅膀底下,只是他们不愿意』。我们能因为这样就说:『神的旨意被一些软弱的人打败,以致全能的神不能作他想作、他要作的事』吗?如果这种说法正确,我们要怎么解释神「无所不能,甚至可以在天上地下行他所喜悦之事」呢?何况有谁会那么不讲理,说『神不能将他喜悦的人,在他喜悦的时候,按他喜悦的方式,将那人心中的恶念转为善』呢?神这样作,是他的怜悯;神不这样作,是他的公义。」
我们觉得提前二4这类的经文最好不要把它当成是指每一个人,而把它当成是指「神有恩慈,不喜悦他的受造者受苦而死」这个普遍的真理。我们还可以注意,如果我们认为这类提到「一切」、「万人」的经文是指福音,并且照阿民念主义者的意思尽量广泛应用,就会证明出普救主义了,但是普救主义不合乎圣经,而阿民念主义者自己也不主张普救主义。
我们在第十二章讨论「限定的代赎」曾经说过:从某个角度来看,基督确实是为全人类而死,不分年龄、国籍、性格、环境。全人类都在亚当里堕落了,而且从整体来看,全人类也在基督里得救赎了。罪影响了全人类,但是基督的救赎使罪的刑罚没有立刻执行,也使全人类得到许多外在的祝福,这些祝福虽然不能存到永远,但是有了这些祝福,福音才有办法传给万民。大家都认为这些祝福是基督救赎的结果,适用于全人类,但是这并不代表基督是以一律平等的精神为每个人而死,也不代表基督对每个人都有相同的计划。
圣经有些地方如果从经文本身来看,确实好象暗示阿民念主义才正确,可是这样一来,圣经就变成一大堆矛盾的组合了,因为圣经也在别的地方教导「预定」、「全然无能为力」、「拣选」、「圣徒永蒙保守」等教义,除非胡诌乱编,否则根本没有办法与阿民念主义协调。既然这样,我们只能在这里用「圣经的类比」(analogy of Scripture)来决定圣经作者的意思。「圣经的类比」基本概念是:圣经既然是神的话,一定不会自相矛盾;如果我们发现某段经文可以有两种解释,第一种解释与圣经其它部份相合,第二种解释与圣经其它部份矛盾,我们就一定要采取第一种解释,因为「意义比较隐晦的经文,必须遵照意义比较明显的经文来解释,不可反其道而行」已经是公认的解经原则了。我们已经说过,阿民念主义者引用的经文虽然乍看也有几分道理,但是我们也能把这些经文解释成符合加尔文主义的意思。既然我们看到许多支持加尔文主义的经文,却看不到一段真正支持阿民念主义的经文(那些也能解释成符合加尔文主义的经文不算),我们就毫不犹豫要说:「加尔文主义是符合圣经真正要教导的教义系统」。
圣经提过真正的普救主义,就是「全世界都要基督化,属灵的邪恶势力要完全溃败」。这当然不是说每个人都要得救,因为许多人确实灭亡了。在今天这个「救赎还没有达到最完满境界的时候」,在「个人得救」的事上,许多人没有好好把握服事基督的机会,又有许多人还在犯罪;照样,在「全世界得救」的事上也是如此。确实有不少人失丧了,但是救恩是一段过程,到最后将要大大得胜,我们还要亲眼看见「全世界都得救」的壮观画面。华腓德博士有段话用在这里很合适:「整体而言,人类达到了他受造的目标,罪没有把人类从神手里夺去;神原本创造人的首要目标达成了;人类虽然在罪中堕落,但是借着基督的救赎被恢复,可以来到神面前,达成他原本受造的目标。」(注二)
阿民念主义提出的普救主义是赝品,充其量也不过是指「每个人都有机会得救」。加尔文主义提出的「普救主义」才是正牌,意思是指「全人类万族万民当中所有神的选民都要得救」。加尔文主义所强调的「神凭至高主权拣选」(Sovereign Election)与「有效之恩召」(Efficacious Grace)的教义,才能使人满怀信心,展望未来,期待见到一个被救赎的世界。
(注一) Clark, Syllabus of Systematic Theology, p.208.
(注二) B. B. Warfield, The Plan of Salvation, p.131.
〖 一、人该受罚 〗
圣经清楚说「罪人得救是恩典」。我们读弗一7-10可以知道,神作成救赎的工作,主要是为了彰显神的恩典是何等荣耀,好让宇宙中一切有悟性的受造者(intelligent universe)可以发出赞叹,直到世世代代、永永远远;人有罪、卑贱、无助,不配接受神的爱,神却仍然爱他们,并且赐给他们各样美好的事物,无限无量,这样我们就明白神的恩典是何等浩大了。圣经说全人类都陷在罪恶与愁苦之中,完全不能靠自己的力量拯救自己,人原本只配受神的怒气与咒诅,但是神决定要施恩典,为他们预备救赎,就是差遣他的独生子降世,取了人的样式,担当人的罪,原本应该是人要顺服,现在是神的独生子代替人顺服;原本应该是人要受苦,现在是神的独生子代替人受苦。神还差遣圣灵将这样的救赎施行在罪人身上,这救赎是圣子用自己的生命换来的。我们前面提过「代表原则」,神就是根据这原则作这件事:亚当的罪怎样「归算」给我们,我们怎样要为亚当的罪完全负责,忍受罪的后果;照样,我们的罪也可以「归算」给基督,他的义也要「归算」给我们。〈小要理问答〉对这真理已经有简明扼要的叙述:「称义是神因他白白的恩典而有的行动,他因此赦免我们一切的罪,只因为基督的义归算给我们了,便悦纳我们在他面前为义,这事我们也是单靠信心接受。」(第卅三问答)
神与人立过两个约,我们应该清楚知道其间的差别:一个约是「行为之约」,另一个约是「恩典之约」。神与亚当之间是「行为之约」,这个约的结果是全人类堕入罪中;基督则是因为「恩典之约」被差到世间作救赎主。我们也可以这样说,阿民念主义基本上并不区分「行为之约」与「恩典之约」;就算有区分,也是把神说成是「降格以求,原本要人完全顺服,但是现在只要人相信福音、顺从福音的呼召就够了」,一个跛脚的罪人能作的也只有这么多了。按照阿民念主义的观念,顺服的责任仍然落在人这边,人要得救,第一步还是要靠自己的行为。
「恩典」的正确解释应该是「神对罪人的爱,或是神给罪人的恩惠;这样的爱或恩惠都是神白白赐下的,也是人原本不配得的」。恩典是神所赐的,完全不管人是否配得;如果有人想要把行为或功德扯进来,就扭曲了恩典的本质,破坏了恩典的计划。正因为这是恩典,所以不是先看一个人之前有没有什么功德,然后再决定是否要赐下恩典给他。顾名思义,恩典必须不求任何回报,才算是恩典;既然人在还没有得到恩典之前,都是在罪的权势之下,所以人在还没有得到恩典之前,根本谈不上有什么功德;如果有,也只是劣功败德罢了,只配受罚,不配受神的恩赐或眷顾。人无论有什么善行,都是神所赐的;如果他们没有善行,那当然是因为神没有赐下了。神既然不是先看人有功德再赐下恩典,所以这恩典当然是出于神的至高主权,而且只赐给神所拣选要接受它的人。人能在神的手中,完全是因为神以至高主权赐下恩典;人能得救,完全是出于神无限的怜悯,而不是神预先看到了什么,也不是人事先预备了什么。神拣选这人,遗弃那人,根据的就是这样的恩典。
因为神在道德上绝对完美,所以神也要求他有理性的受造者绝对完美、毫无瑕疵、完全顺服。这样的完美不是人靠自己的力量可以达到的,而是神为人预备的,就是把基督无玷污的公义归算给人。神看他所救赎的百姓,不是看到他们自己的义,而是看到基督无瑕疵的义袍在他们身上。圣经清楚告诉我们:基督是代替我们受死,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人得救其实完全出于恩典,如果一个人被说成「在得救的事上费了几分心,出了几分力」,他也信以为真,那么他就窃取了几分神的荣耀。人在今世的善行固然也有价值,但是绝对不容许被曲解,以为与永生的福气价值相等;人也不可以妄想,以为今世的善行可以换取永生的福气,以致把永生看成是人当得的份。佛兰克林虽然绝对不是加尔文主义者,却有段话把这观念讲得很好:「甲把一杯水给一个口渴的人,却希望得一块美田作为报答;乙在地上只有一点点善行,却以为配得天堂;甲的想法固然离谱,但是和乙相比,还算是谦卑呢!」我们其实只是领受罢了;我们从来没有给神什么适当的回报,我们总是从神领受,而且直到永世里仍然是这样。
〖 二、神可以按他的喜悦施恩或不施恩 〗
神既然自己付了代价,预备了这样的救赎,这救赎的所有权就完全属于神,神有绝对的主权决定怎样使用、怎样分配;神有绝对的主权拣选这人藉这代赎的功劳得救。圣经论到救赎的教义,最强调的重点就是「救赎绝对是恩典」。既然蒙怜悯的器皿与其它的器皿原本是从同一团泥作出来的,所以他们蒙怜悯,被神分别出来,不是因为他们自己的行为,而是因为神白白的恩典。蒙怜悯的器皿从这件事就可以看出,神赐给他们的恩典是何等浩大。我们以后会发现,许多承受天国的人在地上本来是大坏蛋,本来比许多至终失丧的人还要坏许多倍。
预定论斩断一切自以为义的妄想,这种妄想会使人看不到神的荣耀。预定论使得救的人确信「他永远只能感谢神拯救了他」,加尔文主义不容许人有丝毫夸口,也完全保持神的尊贵荣耀,这荣耀是单单属于神的。詹求思说:「最伟大的圣徒也不能向最堕落的罪人夸口,圣徒只应该因为他蒙受救恩、脱离罪恶、免下地狱而赞美神,而且这样的赞美应该完全针对神的美善和神至高主权所定的旨意。是神向他施恩,使他有别于那些卧在恶者手下的世人。」(注一)
〖 三、救恩不是靠人的努力换来的 〗
每个人都会很自然地觉得「人应该努力作些事换取救恩」,所以一个思想体系如果留一点空间,让人可以在这点上有点发挥,就正中他们下怀。但是保罗对这样的推论却大加挞伐。他说:「若曾传一个能叫人得生的律法,义就诚然本乎律法了。」(加三21) 耶稣对他的门徒说:「你们作完了一切所吩咐的,只当说:‘我们是无用的仆人,所作的本是我们应分作的。’」(路十七10)
先知以赛亚说,我们自己的义在神面前都像污秽的衣服(六四6)。以赛亚说:「你们一切干渴的都当就近水来,没有银钱的也可以来,你们都来买了吃,不用价值,也来买酒和奶。」(五五1)。神在这里是邀请那些贫穷的、饥饿的、干渴的人,请他们来白白取用神所预备的美物,而且好象是付过了钱一样。没钱还能买,就表示一定有别人已经付过钱了。基督徒的生命愈长进,就愈不会把功劳归给自己,也愈来愈会在每件事上感谢神。信徒不但向前看那存到永远的生命,也回头看那万代以先的亘古,并且在神爱的永恒计划里看出自己得救的起点,并且发现自己好象有一个锚抛在这救恩上,不管生命中出现多大的风暴,都稳固而牢靠地与这救恩相连。
圣经说得很清楚,得救是出于恩典,既然这样,得救就不可能是出于行为了,这里的行为包括「人实际作出来的行为」和「人还没有实际作出来,但是神预先看见的行为」。我们要相信才能得救,但是我们的相信也没有带给我们任何功德,因为信心本身也是神所赐的。神使圣灵在他所拣选的人心中运行,好使他们可以相信,信心只不过是接受神所赐礼物的一个行动罢了。这样说来,信心只是我们得救的「方法之因」(instrumental cause),不是我们得救的「功德之因」(meritorious cause)。神爱我们,不是我们自己有什么功德,而是他自己要把爱赐给我们;因为神先赐给我们不配得的恩典,然后我们才有好行为。恩典不是「我们祈求,神就赐给我们」而已,恩典本身就会使我们为了「继续有更多恩典」来祷告。
我们在使徒行传看到:人固然是因为相信而得救,但是人能在一开始有那么一点点信心,还是要归因于神的恩典(十八27);「只有那些预定得永生的人相信了」(十三48);唯独神有特权可以打开人的心窍,使人听信福音(十六14)。从这个角度来看,信心可以追溯到神永恒的旨意。至于人世间发生的事,尽管我们在其中表现出信心,但是归根究柢来说,也只是这永恒旨意的外在表现罢了。保罗认为信心是神的恩典,所以说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二10)。这样说来,人绝对不是因为有好行为、累积了功德,所以得救;相反的,人是因为得救,所以有好行为,这好行为是得救的果子与证据。
马丁•路德也是教导这教义,这从他下面这番讲论可以看得出来:「有些人确实认为人的自由意志很微弱,但是他们仍然教导我们说:『就是凭这非常微弱的自由意志,我们也能达到公义与恩典的境地』。如果别人问他们:『为什么神称甲为义,却撇下乙?』,他们只能诉诸自由意志说:『因为甲努力,乙不努力。神因为甲努力而看中他,因为乙不努力而轻视他;神如果用别的方式待人,就显得不公平了,神为了不要让人以为他不公平,所以采用这个方式对待人。』」(注二)
据说有一次耶利米•泰勒(Jeremy Taylor)和朋友在伦敦的大街上行走,遇见一个醉汉躺在阴沟里。他的朋友说了一些瞧不起这醉汉的话。但泰氏停下来,看着他的朋友说:「如果不是神的恩典,躺在那地方的就是耶利米•泰勒!」。这应该是每一个神从罪中拯救出来的基督徒的肺腑之言。旧约一再告诉我们,神把以色列人从地上的万族中分别出来,不是因为他们自己有什么良善,或是有什么地方讨神喜悦,而是因为神的恩典与神的爱。即使以色列人背道、犯罪、叛逆,信实的神依然继续施恩,以永远的爱爱他们。
保罗论到那些打算依靠自己的功德换取救恩的人,说他们是「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所以不属于基督的教会。保罗明明告诉我们,神的义是因为我们相信才赐给我们,我们能进天国,完全只靠基督的功劳。
这个教义体系高举恩典,因为「那夸口的当指着主夸口」、「没有一个人可以向另一个人夸口」。救赎是由神自己付上无限的代价而换得的,所以神可以照着他所喜悦的分给人,纯粹把救赎看成是恩典,就如一位诗人所说:「没有一位被赎之民晓得,我们的主涉过多么险恶的河流、穿过多么可怕的黑暗,才把我们这些失丧的羊找回来!」
〖 四、圣经的教导 〗
我们现在要看几处讲到「我们的罪被归算给基督」的圣经经文,然后再看几处讲到「基督的义被归算给我们」的圣经经文。
「他诚然担当我们的忧患,背负我们的痛苦,我们却以为他受责罚,被 神击打苦待了。哪知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他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他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赛五三4-5);「有许多人因认识我的义仆得称为义,并且他要担当他们的罪孽......,他却担当多人的罪」(赛五三11-12);「 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他里面成为 神的义」(林后五-21)。最后这段经文清楚提到这两方面的真理,就是我们的罪归给基督,他的义归给我们。除了这样的归算,我们想不出来还有什么其它的可能性会使基督「成为罪」,或是使我们「成为 神的义」。
下面这段经文也清楚显示这两方面的真理:「基督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使我们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义上活;因他受的鞭伤,你们便得了医治。」(彼前二24)。还有下面这段经文「因为基督也曾一次受苦,就是义的代替不义的,为要引我们到 神面前。」(彼前三18),和许多其它经文一样,都是用最清楚的词句证明「基督代替我们」这个真理。如果这些经文还不能证明「基督代替我们受死,成为赎罪祭,这赎罪祭是真的,也够份量」,我们就没有办法用人的语言表达这个道理了。
至于「基督的义归于我们」这个真理,圣经也是用同样清楚的话表达:「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称义......,但如今 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就是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如今却蒙 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三20-28);「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照样,因一次的义行,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照样,因一人的顺从,众人也成为义了。」(五18-19)。保罗自己的见证是:「我为他已经丢弃万事,看作粪土,为要得着基督,并且得以在他里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因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 神而来的义」(腓三8-9)。如果有人自认一生的道路都靠圣经指引,但是在面对这些清楚的记载时,却仍然主张「人还是靠行为得救,只是有人靠得多,有人靠得少」,这不是太奇怪了吗?
保罗说:「罪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为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六14),意思是神把他们从律法的体系下领出来,放在恩典的体系下。神是人的最高主宰,而神的心意并不是叫我们再次堕入罪的辖制。事实上如果一个罪人得救之后又堕落了,原因只有一个,就是神重新把他们从恩典中取出来,再把他们放回律法以下,以致他们的命运要靠他们自己的行为决定。照我们对恩典的定义,我们一旦在恩典之下,律法就完全无法借着罪对我们有任何要求。一个人凭恩得救,意思就是「神不再以他当受的刑罚对待他,神已经凭他的至高主权将律法放在一边了。他虽然有罪,应该受刑罚,神却仍然拯救他。」当然,神要先洗净他,使他脱离罪,他才适合进入神的同在。
保罗用尽一切办法说明「神的恩典我们再怎么努力也无法换取,用尽各种方法也无法得到;这恩典只是神要赐给我们,我们就得到了」。如果人可以靠自己的力量换取救恩,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罗十一6)。
〖 五、进一步说明 〗
就着地上万族现在的状态而言,他们在神面前,不是像一个国家的公民可以要求同等的待遇、拥有相同的「机会」可以得救。他们在神面前,倒是好象被定罪的囚犯。他们是站在公义的法官面前,没有一个人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神拯救他。我们不应该惊讶神没有拯救每个人,而应该惊讶每个人都有罪、神居然还赦免了这么多人。如果有人问:「神为何不拯救每个人?」,我们不应该像阿民念主义一样回答说:「因为神虽然有恩典,但是也会力不从心」,而应该像华腓德博士一样说:「神面对有罪的人类,一方面按着他的爱多多拯救人,但是神的属性不是只有爱而已,神也必须顾及他完整的属性。神拯救的人数已经达到极限,再多救一个,就要违反他完整的属性了」(注三)。有人会问:「神为什么不赦免每个人呢?」,我们的回答是:「神自己知道,赦免每个人并不是最好的作法,而应该让一些人偏行己路、被撇弃、受永刑,好让受造者知道,犯罪悖逆神是何等可怕的事。」
圣经一再宣告「得救是本乎恩」,好象事先就预料到世人一定很难承认他们不能靠自己的行为换取救恩。圣经这样说,也顺便要除去一般人以为「神欠人救恩」的观念。圣经是这样说的:「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藉由』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 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8-9另译,「藉由信」和合本作「因着信」);「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罗十一6);「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罗三20);「使你与人不同的是谁呢?你有什么不是领受的呢?」(林前四7);「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 神的恩才成的。」(林前十五10);「谁是给了他,使他后来偿还呢?」(罗十一35);「 神白白的恩赐在我们主耶稣基督里乃是永生」(罗六23另译,和合本无「白白」)。
在得救的事情上,恩典与行为是互斥的,如果我们能在得救的事上把恩典与行为合并起来,那么磁铁的正极与负极也可放在一起了,我们也可以说出「买来的礼物」、「有条件的恩典」这类滑稽而又自相矛盾的话了,因为一旦恩典不再是绝对无条件的时候,恩典就不是恩典了,所以我们看见圣经说:「得救是本乎恩」。我们必须了解,救恩的整个过程都是神的工作,如果人真的行了什么善事、足以称为功德,那也是因为他们已经先被神的恩典改变了,然后才行出来的。
救恩纯粹是恩典,但是阿民念主义破坏了这个性质,使救恩掺杂了人的行为,使它成为一个「恩典加上行为」的教义体系。不管这个行为在整个救恩中占多少份量,即使只是一丝一毫,也仍然是得救的必要条件,而且足以判定一个人是得救还是灭亡。这样一来,得救的人就可以向灭亡的人夸耀了,因为他们都有相同的机会,只是灭亡者没有好好把握这个机会罢了。但是保罗说:「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罗三27);「夸口的当指着主夸口」(林前一31)。如果得救是本乎恩,如果蒙救赎的人想起他原来是陷在污泥中,是神救拔了他,他就应该对灭亡的人满怀同情与怜悯。他应该深切体认,如果不是神的恩典,他也会和那些灭亡的人一样。他应该要唱:「耶和华啊,荣耀不要归与我们,不要归与我们,要因你的慈爱和诚实归在你的名下。」(诗一一五1)。
(注一) Zanchius, Predestination, p.140.
(注二) Luther, Bondage of the Will, p.338.
(注三) B. B. Warfield, The Plan of Salvation, p.93.
〖 一、有把握蒙拣选的根据 〗
每个真基督徒都可以知道,也应当知道,他们是「被预定得永生」的一群人。既然人是借着对基督的信心而得救,而且这信心是神所赐的,又只赐给蒙拣选的人,没有赐给别人,所以一个人只要扪心自问,确实对基督有信心,就可以有把握自己是蒙拣选了。一个人只要对基督有信心,不管这信心多么微弱,只要是真信心,这信心就是得救之确据。「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信心是一个神迹,发生在那些已经得救的人里面,是出于神的恩典,是一个属灵的标记,显明神救赎他们的计划已经在十字架上「成了」,也在耶稣复活的那个早晨应验了。真正得救的人知道,神的爱已经浇灌在他们心里,他们的罪也已经得赦免了。我们在《天路历程》这本书里看到,当基督徒的罪得到赦免的时候,有一个很重的担子从他肩头脱落,他也体验到一个极大的释放。
每一个归向神的人应该知道他是选民的一份子,因为圣灵只赐新生命给父神所拣选、圣子所救赎的人。「如果有人突发奇想,以为一个人诚心诚意爱耶稣,信靠他为救主,而且因为爱他而顺服他,尊他为主,却仍然可能没有蒙神拣选,这人就是愚不可及。他能相信基督拯救他的灵魂,又在他的生活中跟随基督,原因只有一个,就是『他是神所拣选的』......。不可能一个相信基督的人居然会没有蒙神拣选,因为只有神拣选的人才会相信基督......。我们不必也不该另寻确据,证明自己被拣选。如果我们相信基督,而且顺服他,我们就是他所拣选的儿女。」(注一)
如果有人爱神,而且真正渴慕基督里的救恩,这人就是蒙拣选的,因为没有蒙神拣选的人根本不会爱神,也从来没有渴慕过救恩,反倒是按着他们的罪性喜爱邪恶、恨恶公义。「一个人是否尽了他对神、对邻舍的责任?他是否正直、公义、慈爱、纯洁?如果以上几点他都作到了,而且意识到有一个力量使他持续行出这些美德,那么只要他能一直意识到这个力量,他就有理由相信他将来必定要享受永远的福乐。」(注二)
「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约壹三14);「凡从 神生的就不犯罪,因 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 神生的」(约壹三9)。换句话说,犯罪是违反他内心深处行事原则的。他面对罪的时候,如果能够深思熟虑,就不会被罪吸引,甚至会排斥罪、恨恶罪。这就好象一个国家的好公民不会作出危害国家的事一样,照样,基督徒不会作出伤害神国的事。实际上没有一个人能在地上活出完全没有罪的生活,不过这是他努力要达到的理想标准。
华腓德博士说:
彼得在彼后一10确实劝我们殷勤行善,叫我们藉此可以使「所蒙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不过他的意思并不是说我们可以借着行善,请神颁布一道拣选我们的谕旨,而是说神赐给我们属灵生命的种子,我们要尽心培育,使这种子开花结果。我们要「作成」自己得救的工夫,使我们一面宣称我们是蒙神拣选的,一面有把握自己确实是蒙神拣选的;当然我们「作成」自己得救的工夫,是要在基督里作,而不是在基督以外靠自己的力量去作......。这样看来,善行是一个人蒙拣选的标记,也是测试一个人是否蒙拣选的准绳,而且如果我们认为彼得在这里列举的各种德行已经涵盖了所有的善行,那么这些德行就是拣选的唯一标记,也是唯一的测试准绳。如果我们不能在生活中表现出拣选的果子,就是信心与德行、知识与节制、忍耐与敬虔、爱弟兄的心与爱众人的心,我们就没有办法知道我们是否被神拣选得永生......。蒙拣选之确据就是圣洁的生活,在圣洁的生活以外寻找拣选之确据,都是徒劳无功的傻事。神在创立世界以前拣选他的百姓,就是要使他们成为圣洁。因为圣洁是拣选的必然结果,所以也是拣选之确据。(注三)
托普雷狄有段话也说得很中肯:「如果一个人在属灵生命上老练,一定能知道他现在是行在神的面光中,还是行在黑暗里;这就好象一个旅行的人一定知道他现在是在阳光下,还是在阴雨中一样。」
如果一个人问:「我怎么知道自己是神的选民?」,他大可照样问:「我怎么知道我是一个好国民?」、「我怎么知道什么是黑、什么是白?什么是甜、什么是苦?」。一个人要知道他对自己国家的态度如何,其实不必问别人,只要问自己就够了;更何况圣经和良心都提供清楚的证据,让我们知道自己是不是神的选民,这证据清楚到一个地步,就好象我们的眼睛能分辨黑白、舌头能分辨苦甜一样。每一位已经是神儿女的人,都应该完全清楚这件事。保罗也劝勉哥林多信徒:「你们总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没有」(林后十三5)。
〖 二、圣经的教导 〗
圣经提到下面这些确据:「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 神的儿女」(罗八16);「信 神儿子的,就有这见证在他心里」(约壹五10);「这见证就是神 赐给我们永生,这永生也是在他儿子里面。人有 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 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 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约壹五11-13)。重生的基督徒从内心欢迎福音,没有重生的人拒绝福音。「我们是属 神的,认识 神的就听从我们,不属 神的就不听从我们,从此我们就可以认出真理的灵和谬妄的灵来」(约壹四6);「我们所以知道 神住在我们里面,是因为他所赐给我们的圣灵」(约壹三24);「你们既为儿子, 神就差遣他儿子的灵,进入你们的心,呼叫阿爸父」(加四6)。重生的人自然会承认神为他的父。「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壹三14);「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 神而生」(约壹五1),意思是一个人只要认他为主,都是从神生的,这是何等有福之确据!「你们知道,凡行公义的都是 神所生的」(约壹二29)。每一个听福音、欢迎福音的人,都会按照这个救恩的原则行事。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 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三36);「被 神的灵感动的,没有说耶稣是可咒诅的;若不是被圣灵感动,也没有能说耶稣是主的」(林前十二3)。我们可由此可知,一个真正得救的人不可能丢弃耶稣、辱骂耶稣;如果有人认定耶稣为主,也以耶稣为他个人的救主,就已经重生,是蒙神拣选的百姓了。每个人都知道他对耶稣的态度如何;既然知道,就能判断他是否得救了。每个人不妨问自己:「我对基督的态度如何?」,「我是否乐意耶稣现在就亲自显现,与我面对面谈话?」,「我是欢迎耶稣作我朋友,还是退到一边不敢见他呢?」。那些欢欢喜喜盼望基督来到的人,就知道他们是已经得救的了。
这些确据既然已经明白记载在圣经中,一个人只要诚实查验自己,就可以知道他是不是神的百姓了。如果我们够谨慎,同样的原则也可以用来判断别人,因为如果我们看见他们身上有这些因为蒙拣选而有的外在果子,并且确信他们的表现是出于至诚,那么我们就有充分理由断定他们是蒙拣选的。保罗论到帖撒罗尼迦的信徒就有这样的确信,因为他说:「被 神所爱的弟兄啊,我知道你们是蒙拣选的,因为我们的福音传到你们那里,不独在乎言语,也在乎权能和圣灵,并充足的信心」(帖前一4-5)。保罗也知道神已经在基督里拣选了以弗所的信徒,因为他说:「 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弗一4-5)。
〖 三、结论 〗
可是另一方面来说,一个人只要还活在世上,不管他的罪多大多深,我们也不该宣判他不蒙神拣选,因为尽管某人是我们所知道最大的坏蛋,还是有可能被圣灵感化而信主悔改。许多人蒙拣选的人要以后才会悔改,所以没有人有权利说自己不蒙拣选或是别人不蒙拣选,因为他不知道神还可能为他自己存留了什么恩典,或是还为别人存留了什么恩典。不过我们能说那些一直到死还没有悔改的人一定是灭亡的,因为圣经对这一点说得很清楚。
我们不能说一个人只要是真正的基督徒就一定有这些确据,因为正常情况下一个人必须先知道自己有多少实力行善,才会真行出善来,过一个圣洁的生活,显出蒙拣选之确据;但是如果一个人低估自己行善的实力,就可能真的行不出善来,以致失去这确据而不自知了。有时候基督徒因为信心软弱而非常沮丧,但是这并不能证明他未蒙拣选。一个基督徒只要信心坚固,对救恩的误解也澄清了,就都有权利与义务知道自己已经得救,不必害怕自己会背道了,而一个认真的阿民念主义者就会一辈子被「我可能会背道」的恐惧笼罩。所以尽管每个稍有长进的基督徒都会羡慕有得救确据,也不难得到这确据,但这还不是绝对无误的测试标准,有些人虽然没有这确据,仍然可能是真基督徒。
整本圣经都让我们看见神一再应许:「凡来到基督面前的人,他总不丢弃他」、「凡愿意的都可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凡祈求的就寻见」,可见我们不但有主观的确据,有把握自己是蒙拣选的,也有客观的确据,从圣经就知道自己是蒙拣选的。因此如果有人真是基督徒,却没有得救确据,不知道能不能永远放心自己是神的百姓,那么错的是他,而不是救恩计划,更不是圣经。
(注一) B. B. Warfield, Pamphlet, Election, p.18.
(注二) Mozley, The Augustinian Doctrine of Predestination, p.45.
(注三) B. B. Warfield, Pamphlet, Election. pp.18.
〖 一、自然律有放诸四海皆准的特性 〗
如果我们暂时不考虑宇宙的心智(mind)层面,先只看宇宙的物质(material)层面,就会很容易相信绝对预定论。神在创立世界的时候就设立各种自然律,例如重力、光、电、磁以及各种化学现象,都有它们的定律,这些定律一旦确立就不会改变,所以自然界万事万物的演变早在世界创立的时候就非常严格地预定了,除非受前面所说宇宙心智层面影响,或是神直接介入,否则是放诸四海皆准,在任何地方都一样,我们也可以预测这演变的结果。许多最伟大的科学家不但承认这事,甚至奉为圭臬,相信这绝对不会错,例如原子是按着事先精确安排的路线运行,日常接触的物体也都遵守某种定律。如果我们能准确知道一切相关因素,就能精确算出一块落石、一次爆炸、一场地震造成的影响;我们也可以用望远镜看到天空遥远的那边还有成千上万颗星球,每颗都像我们的太阳一样喷着火焰,按着精确预定的路线运行,几千年后的位置也可精确预测。
太阳系每颗行星卫星都在自己的轨道运转,分毫不差,所以我们今天可以精确预测日蚀月蚀。例如1924年那次大日蚀,天文学家事先发布月球造成的阴影扫过地球的路线,并且以秒为最小单位算出这阴影扫过某几个城的时间,后来这几个城发生日蚀的时刻与预先所发表的计算只相差四秒钟!
显微镜下的世界也同样奇妙,不亚于望远镜所呈现的宇宙深邃。神的护理不仅达于每个原子,也达于众星,而且各自产生特有的影响,力量虽微小但精确,丝毫不含糊。全宇宙到处都有完美的秩序,神不轻忽他任何一处的工作。
〖 二、著名科学家与神学家的看法 〗
赫胥黎(Huxley)曾说,如果人在地上还没有动植物之前就很准确地知道自然律的内容,那么他不但能预知某地的地形气候,也能预知那地方会有哪些花草树木,因为赫氏以为有生命的东西都是从没有生命的东西自己产生出来的。我们虽然不能接受赫氏这种关于万物起源的极端理论,但他的看法确实能使我们大概知道一位大科学家是预期自然界定律是放诸四海皆准的,能一体适用于任何时空。
笔者有一次参加一个讨论小组,主持人是当时最著名的天文学者之一,普林斯敦大学天文学系主任罗素(H. N. Russell)博士,他在这讨论小组里公开声明,他相信既然如果不考虑世界上心智层面的影响,自然律就是固定的,那么物质世界中万事万物是绝对预定的。
查理•赫治博士说:「自然律有『放诸四海皆准』的特性,这特性一直在启示神的不变性。我们可以想象一下世界刚创立、时间刚开始的景象,那时自然律如何,现在依然如何;在这个地方如何,在那个地方也如何。至于掌管理性与良心运作的定律,也同样具有这个特性。」他又说:「神造万物有层次高低之分,层次低的东西,神尚且依照他事先拟好的计划执行,我们不应该以为层次高的人类,神反倒把他们的前途命运丢给机遇,任凭他们走一条不确定的路、到一个不确定的地方。我们从这里可以看出,圣经论到恩典的安排,清楚断言神不但一开始就看到结局,而且按照他永恒的旨意行作万事。」(注一)
凯波尔博士这位公认十九世纪杰出的神学家说:「到了我们这个时代,科学研究更透彻,所以大家几乎一致公认这有利于加尔文主义。加尔文主义者说神的谕旨是一致的、不变的,阿民念主义者却宁可把神的谕旨说成是表面的、松散的,两者比较一下,显然加尔文主义占上风。伟大的哲学家们几乎都赞成神的谕旨是一致的、不变的。」他接着说这些理论体系「清楚显示在我们这个时代,科学研究的前提是:『宇宙并不是受机运的摆布。宇宙会存在,会继续,都是来自一个原则,也根据一个稳定的秩序,又指向一个确定的计划』。这显然与阿民念主义完全相反,与加尔文主义完全吻合,认为神有一个至高无上的意志,是一切存在事物的原因,使他们服从神的命令,把他们带向一个预先安排好的计划。」他又问:所谓预定论,不就是「宇宙并非被机运与无常的变化玩弄,而是服从一套法则与秩序,并且宇宙中有一个确定的意志,会在自然界与历史中实现它的计划」吗?(注二)
〖 三、加尔文主义与现代科学哲学相吻合 〗
加尔文主义的世界观与人生观强调万事固然演变,但是演变过程中仍有不变性与确定性,因此合于现代科学和哲学。尽管圣经清楚教导预定论,有时候却仍然有人宣称预定论与其它地方得到的真理不符,这真是太荒谬了!说这话的人是想建立另一套神学体系,但是任何人只要熟悉现代科学与哲学,例如生理心理学(physiological psychology),就会强调自然律的普遍性与确定性,也就知道预定论其实是符合真理的。请看现今的世代多么强调行为主义(behaviourism)、决定论(determinism)和遗传学,孟德尔(Mendel)定律不就是遗传学里的预定论吗?
今天科学发展的潮流是反对自由与机运的,大家都认为宇宙是一个有系统的整体,各个细部彼此相关,又依循一个非常明确的路线行进,而且这个路线是事先安排好的。如果近代最尖端的科学家和哲学家把他们研究内容的辞汇换一下,对超自然的概念转一下,就会发觉他们在「世界是一个整体」这题目上是站在加尔文主义这边的。他们可能否认神的自由,甚至否认神的位格,他们本着「宿命论」建构的形上学,可能与神护理和恩典的真教义南辕北辙,他们可以尝试用物理或化学原理解释人脑的思考过程,甚至解释生命,但是生命与大自然彼此合作的事实带给他们的印象是非常深刻的,这部份完全合乎加尔文主义的概念。
如果人类没有「万物为一个整体,稳定而有秩序」的信念,科学就只能停留在推测的层次。科学的基础在于相信宇宙是一个有机体,彼此有关联,又是一个整体。这使我们确信:生命的整体必定受许多定律或法则支配,而这些定律或法则又是一位大能者或创造者设立的,这位大能者的能力甚至超越整个宇宙。我们愈了解科学,就愈清楚看出所有科学背后的一致性。
如果我们研究历史,就知道历史并不是许多单独的事件组合起来的,而是一连串环环相扣的事件组合,就好象每粒沙和宇宙中每颗星球都有关系一样。同样的道理,当历史一步步显明时,每件事都有它明确而必然的地位。我们都记得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改变了我们一生的走向,如果失去了其中一环,结果就大不相同了。往往一件很小的事会引发惊天动地的历史大事,就像1914年塞尔维亚人(Serbian)谋反一样,有人开枪刺杀奥国皇太子,马上就引发了世界大战。当然许多人不愿意把人与天使出于自由意志的作为说成是神的预定,尤其当这些作为是恶行时更是如此,可是如果我们还承认是神在治理世界,我们就得承认他计划与护理的范围一定包括每件事,不但包括自然界,也包括人世间。圣经清楚教导我们,人类与天使的作为确实也是神预定的,就好象物质界每件事是神的预定一样。
我们不能小看上述科学、哲学、历史与圣经这四重的论证。在科学、哲学与历史的领域里,预定论被简化成一个没有位格的力量,冷冰冰,硬梆梆;但是当荣耀光明的福音照临,显明上至国家、下至个人的拣选、神的呼召,背后不仅是神的至高主权的意旨,也是神的至高主权的恩典时,我们便看出神永恒的心意是向人施恩,不是与人对抗。神的心意如何坚决,他的慈爱与怜悯也照样如何柔细,我们的心也就因此安息舒畅。
(注一) Charles Hodge, Systematic Theology, I., p.539, II, p.314.
(注二) Lectures on Calvinism, pp. 149, 150.
〖 一、共有的要素 〗
回教虽没有真正的能力救人脱离罪,但是它的教义体系中确实有一些真理,而我们有责任尊崇真理,不管这真理是从哪里来的。佛劳德(Froude)说:「回教的力量在于它教导人一件事,就是在灵界从亘古到永远有一位无所不能、无所不在、创造万物、治理万物,万物因他永恒的计划而有,又必须服从他的旨意」(注一)。圣经的预定论与可兰经的预定论有相似之处,这使许多学者留下深刻的印象。池维谋(Samuel M. Zwemer)博士这位称作「回教世界使徒」的学者就曾经指出:受加尔文影响的欧洲宗教改革,与受穆罕默德影响的阿拉伯宗教改革,二者有许多奇特的对比。他说:
从许多方面来说,回教真是东方的加尔文主义。回教也教导人承认神的旨意有至高主权。「除了真神以外没有别的神」。回教同样在大自然中看见神荣美的同在、威严的能力、荣耀的彰显,既超越又全能,并且也在启示中寻求这一切神的属性。默罕默德说:「神是独一的,除他以外没有别的神,他自有永有,不打盹,不睡觉,他的宝座通天贯地;除非他许可,没有人能向他祈求。唯独他被高举,被尊为大」......。回教怎么能在第六世纪胜过当时东方的基督教世界呢?一方面是那时东方的基督教世界分裂、软弱又拜偶像,但是关键还在于回教的有神论充满活力......。默罕默德当初的揭竿宣言就是:「除神以外别无他神;神是君王,你们一定要遵守他的旨意,也一定会遵守他旨意的」。这是有史以来论到神的本性与神人关系中,最简要的说明之一。(注二)
据说除了可兰经外,还有一些古典经书也收录了默罕默德有关预定论的教导,其中有些地方几乎用相同的说法提到人出生之前有天使降临,并且写下他的命运。其中有一本提到天使问:「主啊!是受苦还是享福?」,天使得到回答之后就写下「苦」或「福」;又问:「我主啊!是男孩还是女孩?」,天使得到回答之后就写下「男」或「女」。天使还会写下刚生婴孩的道德行为、事业、一生年寿、命运,然后有话对天使说:「要将书卷卷起,因为不可加添,也不可减少」。还有一个传统记载有位神的使者这样说:「你们当中没有一个人的命运不是神事先预定的,或上天堂,或下地狱,这都早在你们生下来之前就定好了;或受苦,或享福,事先都已经登记好了。」(注三)
不过尽管可兰经与传统的教导是「人的道德行为与未来的命运都已经精确预定了」,但是它也有「人有自由」的教义,所以如果我们想要使回教的预定论与我们的预定论协调一致,就必须冲淡一下前面有关我们预定论教义比较尖锐的说法。此外,回教也和圣经一样,并不打算解释「神有至高主权」与「人有自由」这两个看似相反的真理要怎样调和。
〖 二、回教有宿命论的倾向 〗
不过事实上回教强调「神是万事唯一的原因」到一个地步,以致几乎没有人谈「次要之因」,也几乎不再有人认为「人有可能使自己作一件事」,而宿命论成为日后回教世界在思想与实践上的主导力量;这宿命论是默罕默德之前阿拉伯世界的正规信仰,那时阿拉伯世界的文明还不十分成熟。池维谋博士说:「这种传统加上回教徒千余年来生活中的诠释,使回教的预定论只能算是宿命论罢了,因为宿命论就是讲一个不可避免的必然性,而且暗示宇宙中有一个无所不能的力量,拥有绝对至高主权。」(注四)
如果我们不探究理论,只看实际的表现,那么回教的预定论可以说是「关心结局的预定,不关心方法的预定」。下面这故事便可看出回教预定论与基督教预定论的对比:有一条船正在海上航行,船中旅客一半是英国人,一半是回教徒。忽然有一位旅客不小心掉在海中。回教徒冷冷地看着这人说:「如果命运册上写的是『他会得救』,那么即使我们不救他,他还是会得救;如果写的是『他要灭亡』,那么我们作什么都是枉然」,于是离他而去。可是英国人说:「也许命运册上就是写着『我们应该救他』吧!」,于是丢给他一条绳子,那人就被救起来了。
〖 三、基督教预定论并非源自回教 〗
不过不管人们如何谈论预定论的教义,一个明理的人不会说基督教预定论是从回教预定论借过来的。基督教、天主教都公认奥古斯丁是他那时代的杰出人物,基督教还认为奥氏是保罗以后、路德之前的最伟大人物,他在回教兴起之前两百年就深信预定论,并且教导预定论;基督与众使徒在基督教初期也非常积极教导这项真理;这还只是谈到新约,其实旧约中预定论的份量也不轻,只是我们这里暂时先不讨论。
我们如果对回教历史与教义有一点研究,就会知道回教预定论有三部份,一部份源自犹太教,一部份源自基督教,一部份源自阿拉伯人的异教思想,所以回教预定论中有一部份是从基督教来的。穆罕默德相信独一的真神,彻底废除一切的偶像崇拜,相信众人都要复活、受审判,相信天堂与地狱,接受新旧约圣经,认为摩西与基督为神的先知。他也把基督教预定论的要素纳入回教的教义体系,又与异教的宿命论结合。
再者,如果我们对这问题的历史下一点工夫,就会知道回教也有他们的阿民念主义,和我们一样,而且预定论与自由意志的问题在回教学者中引发的争论,热度不亚于基督教。欧默尔(Omar)派的土耳其人主张绝对预定论;阿里(Ali)派的波斯人同情阿民念主义,否认预定论,主张自由意志,而且热切的程度不亚于阿民念主义者。
〖 四、基督教预定论与回教预定论之比较 〗
加尔文预定论与回教预定论用的字眼虽然有许多相似的地方,但是二者推论的结果却是南辕北辙。其实我们讨论得愈深入,就愈看出二者只是表面上相似而已。它们最相似的地方似乎是「每件事都是按照神的旨意发生」,但是「神的旨意」到底指什么,可就各说各话了。回教把神贬低成一种意志,把神说成像是东方世界的暴君,高高在上,与人类完全脱节。这位神不在意他百姓的品格,他们只要服从就好了。人唯一要作的,就是遵行他的谕旨,以致就像詹求思说的,预定论在回教世界成为一种「盲目、急促、专横的力量,不问对错,也不管有没有使用媒介,只要把万物带到他面前就好;次要之因在回教徒眼中不是重点,根本不注意它们的特性,也不在意它们彼此的差异」。论到人的自由,池维谋说:「在回教的教义里,神绝对全能,而且绝对到一个地步,不承认受造者能有任何活动是出于自己......。如果承认人有自由作什么事,也要说这件事是『在卡斯布(kasb)之下』作的(译注),意思是这件事是『归在自己帐上』的,表示这件事归根究柢还不是真的自己在作,而是有一个力量在后面驱使,所以也可以当成是在执行神的旨意』。」(注五)
在可兰经和正统的回教传统里几乎看不到「罪」和「道德责任」的观念,回教教义的道德观有瑕疵,这也是大家都知道的。回教的教义很难不让人作出「神是罪恶之创始者」的结论。回教和基督教对「罪从哪里来?」、「罪有什么特性?」也有完全不同的看法。
神以至高主权颁布谕旨,表现出神的威严,但是如果我们知道神是天父、也救赎我们,我们就会觉得神不但威严也很温柔,但是回教不提「神是天父」,也不提「神的救赎」,而把神说成是「随便造一批人上天堂、一批人下地狱」的神,每个人一生中要发生的事已经注定了,几乎让人没有办法谈「道德责任」与「罪恶」的问题。他们否认「神在基督里拣选人得恩典荣耀」,不接受「基督牺牲自己,为他的百姓代赎」,也不提有效恩召、圣徒永蒙保守;虽然他们认为神预定今生的事,但是他们的观念也常常粗糙而混淆。他们的神「阿拉」没有爱的属性,回教徒也没有「神爱我们」或「我们爱神」的观念。基督教圣经充满对神爱的描述,可兰经却几乎连一点暗示都没有。
我们可以在这里作一个结论:阿民念主义对回教徒几乎没有什么吸引力。就宣教来说,奉行加尔文主义的教会最早进入回教世界,又最有活力,并且是在回教发祥地传福音的教会。他们位于宣教事工的枢纽,今天向回教世界宣教的教会,绝大部份还是奉行加尔文主义的教会。长老会和改革宗教会以神的至高主权为根基,以神的荣耀为目标,以神的旨意为动力,特别适合带领回教徒归主、使他们效忠基督。长老会和改革宗教会正满怀着信心,积极面对一项最困难的宣教事工,就是向回教世界传福音。
(注一) Froude, Calvinism, p. 28.
(注二) S. M. Zwemer, Article, Calvinism and the World of Islam.
(注三) Salisbury, article, Mohammedan Doctrine of Predestination and Free Will.
(注四) S. W. Zwemer, Moslem Doctrine of God, p.97.
(注五) W. Montgomery Watt, Islam and Christianity Today, A Contribution to Dialogue, Routledge & Kegan Paul, 1983, p.126.
(译注) 卡斯布, kasb是阿拉伯文,原来可能是商业用语,意思是「把某样东西归到自己帐上」。
〖 一、预定论对日常生活的影响 〗
预定论很容易给人冷冰冰的感觉,一般人总以为它是枯燥的理论、头脑的产物,是古怪的教义产生的奇特思想,其实这种刻板印象并不正确。预定论是以最有感情、最生动的方式说明一个最重要的题目,就是人与神的关系。预定论是一套伟大的真理,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当初发展预定论,就是要一个人在掌握了预定论的精神之后,可以让圣灵在他身上动工,使自己的情感与行为都有正确的方向与规范。加尔文自己就有这样的经历:
我要先请读者牢记我的忠告。许多人以为这只是一个棘手的辩论题目,让人吵个不停,或者只是头脑的推理,把人弄得精疲力竭,却没有什么实质的帮助。这些看法都不对,预定论内容扎实,敬虔的信徒如果掌握到它的精神,就会受惠无穷,因为它使我们在信仰上长进,训练我们谦卑,又带领我们到属灵的高处,赞叹神在我们身上显出无限的美善,让我们可以极力颂扬。有一件事最能使我们在信仰上长进,就是侧耳倾听神的拣选之道,而且我们这样作,圣灵的印记就在我们心中,显明神对我们有美好的旨意,神既然是以这个永恒不变的旨意拣选我们,那么不管世上的风暴再强、撒但的攻击再猛、肉体再怎么软弱无常,神的旨意总不动摇,也不更改。如果我们发现我们得救的原因是「神发自内心要拯救我们」,我们对自己得救就有把握了(注一)。
我们认为加尔文这段话是真切的,也是今天基督徒非常需要的。基督徒如果有预定的观念,就知道他是走一条属天的道路,这条路早就已经为他个人预定好了,而且这是一条美善的路。现在他虽然还不知道这条路的每个细节,但是他即使身处困境,也能对未来充满信心,因为知道自己在永恒里注定要得祝福,没有任何事能夺去这个无价之宝。他知道等他行完今世的路程,回顾这一生,就会看出每件事都有神特殊的安排与目的,也会感谢神带领他经历这些特别的事。他一旦确信这个真理,就知道有一天他能和约瑟一样,对那些逼迫他的人说:「从前你们的意思是要害我,但 神的意思原是好的。」神虽然高高在天,却亲自关心人类各种大小事,即使最微小的事也不忽略。我们认识的神如果是这么高超卓越,我们就不可以和别人一样,把一些事说成是巧合或运气。当一个人认为自己是神所拣选的,又知道他作的每一件事都有永恒的意义,他就会更清楚体认人生是何等严肃,也会心里火热,下定决心要让他这一生可以为神作大事。
(注一) Calvin's Calvinism, p.29.
〖 二、预定论使人有安全感,也有勇气 〗
赖思说:「预定论是一个关于特殊护理的教义,使义人在危难中仍然有安全感,使他们有把握神要他们走的路是一条安全的路,也是一条通达的路,并且鼓励他们在受极大羞辱与逼迫的时候,还能行出诸般美德。多少时候乌云幽暗似乎要盖过他们,但是他们因为主应许『我总不离开你,也不丢弃你』,就依然欢欣」(注一)。预定论能使苦难中挣扎的圣徒有安全感,因为他们确实知道他们不是靠自己的力量行事,其实他们只是软弱的人罢了,自己哪有什么力量?他们是把自己交托在全能的父手中,有爱为旗在他以上,有耶和华永远的膀臂在他之下。他们明白即使任凭魔鬼与恶人如何兴风作浪,其实神不但限制住它们的行动,甚至迫使它们行神所喜悦的事。以利沙虽然孤零零一个人,没有人纪念他,但是他认为那与他同在的比那与他敌人同在的更多,因为他看见云中有耶和华的火车火马奔驰。门徒既然知道自己的名字录在天上,就准备好了要忍受逼迫,圣经还有一处记载说门徒被鞭打辱骂之后,就「离开公会,心里欢喜,因被算是配为这名受辱」(徒五41)。
英格兰教会信条中第十七条说:「敬虔人思想『神的预定』、『神在基督里拣选我们』这些真理,能使他们心中充满安慰,既甘甜又愉快,非言语所能形容。」保罗的吩咐是:「应当一无挂虑」。只有当我们知道神真的坐在宝座上统管宇宙,也知道他已经定规我们要蒙他所爱,我们内心深处才有平安。
马克特尼(Clarence E. MaCartney)博士在一篇有关预定论的讲道中说:「如果我们用预定论的眼镜来看人生所谓的厄运与逆境,就要看到另外一种颜色了。每次我听到有人盼望他们的一生可以重新来过,自言自语说「当初我要是选了另一个职业...」、「当初要是我转一个方向...」、「当初要是我是和另一个人结婚...」之类的话,我就觉得很难过。这些软弱的话,不应该出自基督徒的口。从某个角度来看,我们是亲手编织自己的命运,但是编织过程中神也参与其中。使我们有信心与盼望的,不是我们编织的那部份,而是神编织的那部份。」有一次巴斯噶(Blaise Pascal)的朋友遭丧亲之痛,他写信安慰他,但他是没有用老套的吊唁辞,反倒用预定论安慰他说:「如果我们认为现在发生的事不是偶然的结果,也不是自然界迟早要给人的致命打击,而是神护理之下不可避免的结果,公义而圣洁,也是神在亘古以前就已经想到,要在此年、此日、此时、此地、用这样的方式使它发生,那么我们就要心存谦卑而安静,敬仰神的奥秘高超、尊崇神的谕旨圣洁、称颂神的护理全能、把我们的意志与神的意志相连,我们的意念与神相合,也在神里面,又是为了神,这意念就是神在永恒里要为我们成就,也在我们里面成就的计划。」
一个真正的加尔文主义者既然在每件事上都看见神的手与他智能的心意,就知道即使他遇见苦难、逼迫、挫败,这一切都不是偶然,而是神预见的,也是神预定的,是为了使他得益处而管教他、操练他的。他知道如果不是必要,神不会叫他的百姓受苦,而且在神的计划里,这一切苦难的数目、份量、规模都经过安排,神看时候到了就喊停,不会让我们多受一刻不必要的苦难。他的心会在愁苦之中自然转而相信预定论的真理,感觉整个苦难背后是有一位在安排这一切;他虽然不确定这其间的缘由,但是隐约觉得整个过程满有智能与恩典。不管这苦难一开始造成怎样的伤痛,他只要稍加思考就会明白过来,苦难与忧愁也变得无足轻重了。
圣经也说:「万事互相效力,叫爱 神的人得益处」(罗八28);「我儿!你不可轻看主的管教,被他责备的时候也不可灰心,因为主所爱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纳的儿子。」(来十二5-6);「这是出于耶和华,愿他凭自己的意旨而行」(撒上三18);「我想现在的苦楚,若比起将来要显于我们的荣耀,就不足介意了」(罗八18);「人若因我辱骂你们,逼迫你们,捏造各样坏话毁谤你们,你们就有福了,应当欢喜快乐,因为你们在天上的赏赐是大的!在你们以前的先知,人也是这样逼迫他们。」(太五11-12);「我们若能忍耐,也必和他一同作王。」(提后二12);「赏赐的是耶和华,收取的也是耶和华,耶和华的名是应当称颂的。」(伯一21)。当人毁谤我们的时候,如果我们和大卫一样想起「这是耶和华吩咐他的」(撒下十六11),至少不应该动怒。
我们所主张的预定论是我们得救的一个确据。别的东西可以给我们安慰,但是只有预定论能给我们保证。有时候「福音」这两个字用多了,不知不觉成了口头禅,预定论则使人更加体会福音原来就是「好消息」。如果其它的思想体系认为基督的牺牲其实并没有拯救任何人,只使人有可能得救,人要履行某些条件才能真正得救,那么福音就变成只是一个「好主意」;不管哪一个思想体系,如果带出的结论只是「有可能」得救,那么逻辑上也一定会带出另一个结论,就是「有可能」失丧。福音是「好消息」还是「好主意」,这对一个堕入罪中的人来说,是有天壤之别的。这个世界已经有太多「好主意」了,即使不信神的哲学家也著书立说,宣扬他们的「好主意」,但是只有福音报给人好消息,就是神已经救赎了他们。
尽管加尔文主义可能看起来逻辑分明、一板一眼,但是并不会使人悲伤消沉,反倒能激励人心,使人主动积极。一个人一旦知道,只要他的工作还没有完成,他就不会死,他自然会有勇气。司密斯对加尔文主义者的评价是:「神救拔他的脚出可怕的深坑,又使他站在永远的磐石上,他的心就会充满敬仰与感谢,陶醉于神的恩典中。他既然觉得神的爱永不丢弃他,也感到神的能力在他里面运行,还要借着他为他永恒的计划效力,他就得着能力,永不挫败,他知道自己『注定要成就大事』。这话原来是拿破仑说的,但是加尔文主义者说这句话的境界更高,不是拿破仑所能想象的」。他又说:「加尔文主义这种信念最使人得鼓励,也最发人省思。」(注二)
不过预定论不但能使人有勇气,也能使人适度地谦卑,并且心存感恩。在今世,他看自己是从火中抽出来的一根柴。他既然知道自己得救并不是因为自己有什么功德与智能,而是单靠神的恩典与怜悯,就深觉自己一定要依靠神才行,并且有最大的动机要过一个正直的生活。如果要一个人心中同时充满敬虔、谦卑、忍耐、感谢,只有一个办法,就是让他彻底了解预定论。
(注一) Rice, God Sovereign and Man Free, p.46.
(注二) Smith, The Creed of Presbyterians, pp.53, 94.
〖 三、加尔文主义特别强调神藉万事万物使人得救 〗
预定论让人明白一些更深的真理,如果一个人不知道这些真理,他就还很不完全。他可能不够认识神的荣耀,也不够认识神要赐给他何等丰盛的恩典,就是神藉基督的救赎赐下的,因为没有什么能比「神预定选民得生命」更完全彰显神的荣耀。预定论告诉我们,任何人的行为都不能遮蔽神荣耀的光芒,更不能玷污神荣耀的本性。不管我们的本相如何,或是我们拥有什么东西,这一切如果有什么价值,也完全是因为神的恩典。预定论斥责人的骄傲,高举神的怜悯,使人一无所是,又使神是一切,这便使受造者与无限崇高的造物主之间保持正当的关系。预定论高举一位绝对的主宰,拥有至高主权,统管全宇宙,使一切其它的权柄都在他面前降卑,这就显明如果全人类只看自己的本相,不考虑神的特别恩典,就都一样,没有高下之分。预定论所到之处都拥护人权,不管在国家,还是在教会,都是这样。
在讨论得救的事上,预定论强调「神」那一面,阿民念则强调「人」那一面。预定论让人深深体会到「我们纯粹是靠恩典得救」,我们和那些被神遗弃、为罪受永刑的人相比,并没有好到哪里去。这样一来,我们就会对那些还没有得救的人更有恩慈,更能容忍他们,也使我们永远感谢神,因为他救了我们。预定论告诉我们,人类一旦堕落,即使有智能,也是愚昧;即使有能力,仍是软弱;即使行公义,也一无价值。预定论让我们知道,我们的指望乃在乎神,我们一切的帮助都是从他而来。预定论要我们对自己绝望(self-despair),许多人不注意这件事,结果自己受亏损。
马丁•路德说他曾有一段时间常常被预定论搞得一肚子气,因为预定论使他对自己绝望;但是他后来发现,这种绝望对他有好处,和强调神的恩典差不多。事实上我们可以说:预定论和任何与它相反的教义相比,能解决的问题更多,牵涉的难题更少,使人的信心与盼望有更坚固的基础,更高举神,更荣耀神。我们如果说「预定论是圣经作者的信仰基础」也不为过。如果有人把预定论从新约或旧约中除去,那么整本圣经就要改写了。
如果一个福音派基督徒对这个重要的问题下过一番工夫,也思索出一些结论,那么不管他下的工夫深浅如何,作的结论成熟与否,他显然只能有两个选择:不是加尔文主义,就是阿民念主义;任何一个「基督徒」都不可能还有第三种选择。当然如果他连「基督受死有代赎的功效」都否认,就可以有第三种选择,只是这样一来,他势必会投向「自我拯救」的思想体系,或是偏向自然主义,而这样的人向来不被称为「基督徒」,本来也不应该称为「基督徒」。
我们可将加尔文主义和其它教义体系作个比较:信义会强调「单单因信得救」;浸信会强调「圣礼」,尤其强调「浸体」,以及「个人与堂会有权自行审断有关信仰的事务」;循道会强调「神对人的爱」、「人对神的责任」;公理会主张「个人有决断权」、「地方堂会在管理自己的信仰事务上也有决断权」;天主教强调「教会合一」,也强调「要能与使徒教会产生关连」。这一切本身虽然都是好的;但是和长老会与改革宗教会所强调「神有至高主权、威严荣耀」的伟大教义一比,就相形失色了。其它的教义比较多讨论「人的原则」;但是加尔文主义讨论「神的原则」,让我们看到神是伟大的神,高高坐在宝座上,统管全宇宙。
华腓德博士对信义宗与改革宗教义的基本原则曾经做作过很好的分析。他先说二者的差别并不是「信义宗否认神的至高主权」或是「改革宗否认唯独靠信心」,然后就说:
信义宗教义的前提是「灵魂背负罪恶重担,在痛苦中挣扎,要与神和好,并且在信心里寻求内心的平安」;但是当他达到这境界,就停下来了......他的灵魂一旦因信称义,得享平安,就不知道下一步还要寻求什么了。加尔文主义也和信义宗主义一样热诚的问:「我当作什么,才可以得救?」,他们的答案也和信义宗一样。但是他们没有停在那里,而是继续追问:「我得以称义的信心是从哪里来的?」。加尔文主义者为得救大发热心,这点不容置疑,但是他们最强烈的热心是为神荣耀而发。当他们问:「我得以称义的信心是从哪里来的?」的时候,他们的热情就被激发,使他们充满活力。加尔文主义以「神的荣耀」为起头,以「神的荣耀」为中心,又以「神的荣耀」为目标;他们在献上别的东西之前,先将自己献给神,让神在他们生活中各样大小事上掌权(注一)。
华腓德又说:「一言以蔽之,加尔文主义的基础是神在威严中显现」,当人亲眼看见神在威严中显现,就「一方面深觉不配站在神面前,因为自己是受造者,更是罪人;另一方面充满赞叹惊奇,因为尽管自己那么败坏,神居然是一位能接纳罪人的神」;这时,人一切的自恃都退到一边,而单单把自己投靠在神的恩典上。无论在自然界内,在历史中,或是在恩典里,任何地方,任何时间,从亘古到永远,他都看见神的作为无所不在。
如果神有一个明确的计划要救赎人类,那么我们就应该知道这个计划是什么。这绝对不是小事,不能等闲视之。如果有人看见一部复杂的机器,但是他不知道这部机器有什么用处,也不明白它各个部份的关系,那么他一定不了解这部机器,也不能发挥这部机器的全部功能。同样的道理,如果我们不明白神救恩的计划,也不知道它伟大的目标,又不知它各个部份的关系,或是虽然知道,却有误解,那么我们的看法就会混淆偏差,不能把这个救恩计划正确地用在自己身上或是介绍给别人。预定论既然让我们知道这么多得救的启示,也让我们有这么大的安慰与确据,所以预定论是伟大而有福的真理。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加尔文主义非常符合圣灵所默示的圣经,它是真实的、健全的哲学体系。
加尔文主义是有史以来人类必须花最多心思才能领会的思想体系。当时有一批人深刻体会神的崇高与完全,便进而发展出这套庄严壮阔的教义,讨论神至高主权的恩典、能力、荣耀,远超其它任何信仰体系。人一旦了解这教义,就要被感动与诗篇作者同声呼喊:「这样的知识奇妙,是我不能测的;至高,是我不能及的」(诗一三九6);「深哉! 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他的判断何其难测!他的踪迹何其难寻!」(罗十一33)。这是个挑战所有大思想家智慧的题目,如果有人说天使也要详细察看这事,我们也不惊讶。人先了解其它教义体系,再进入加尔文主义,就好比从河口进入大海,把过去的肤浅丢在背后,而纵身于深阔的海洋里。
(注一) B. B. Warfield, Calvin as a Theologian and Calvinism Today, pp.23, 24.
〖 四、加尔文主义能通过一切考验 〗
如果一个教义体系以圣经为依据,那么这个体系的每个项目应该可以彼此呼应、互相协调到一个地步,一个项目正确或错误,或多或少一定会影响到另一个项目正确或错误。如果我们同意这样的说法,那么从各方面来看,在几个主要的基督教教义体系中,加尔文主义最能称得上是「以圣经为依据」。这不是说其它的教义体系不认定基督的神性、受死代赎、复活、圣灵的工作......这些最重要的教义,而是说那些反加尔文的教义体系在一些神学议题上看法错误,以致在其它的神学议题上也普遍有偏差的倾向。反加尔文主义者通常会把代赎、圣灵的职分、人有罪而无能、重生......等教义先弄成只剩下一个空壳子,然后就有完全忽略它们的倾向。反加尔文主义者通常不分「基督为我们成就」的客观工作与「在我们里面成就」的主观工作,结果使「代赎」实际上几乎沦为「神广爱世人,毫无分别」的证据,藉此证明「神随时准备赦免人,也愿意赦免人」。其它的教义体系则倾向把代赎当成是一种「道德劝说」;加尔文主义则认为基督受死完全满足神的公义,他受的苦完全可以抵消他百姓因为犯罪原本应该要受的苦。
在今天这个世代,在不信思潮的冲击之下,许多教会已经屈服了。他们堕落的路线一律都是先从加尔文主义退到阿民念主义,再从阿民念主义退到现代主义(就是新派神学)或独神论。退到最后这一步的结局就是自我毁灭。我们坚信基督教的命运与加尔文主义的命运密不可分、一同进退。当然在美国,从现代主义和独神论的发展史来看,现代主义和独神论都太弱了,不成气候。我们也看到:哪个地方放弃了加尔文主义,那里就有一股力量把人带入自然主义的深渊。已经有人公开声明:「加尔文主义与无神论之间没有中间立场;如果有,也一定是前后矛盾,站不住脚」;我们也认同这种说法。
我们前面列举了许多加尔文主义与阿民念主义的差异,这些差异范围很广,也很重要。除非我们特别研究这些真理,否则就不知道阿民念主义里装了多少异端。这两个教义体系如果有一个是正确的,那么另一个就一定错了,而且错得十分离谱。我们是严格的加尔文主义者,相信加尔文主义是已经定案的真理,必定正确,直到永远。我们相信加尔文主义最合乎圣经所教导的基督教真理,也是最能在世人面前以理性的态度护卫,又能赢得人尊敬的思想体系。当然,护卫一种既合乎圣经又合于逻辑的基督教,要比护卫其它任何一种基督教都容易。我们相信加尔文主义与前后一致的有神论不但有接触点,甚至根本就是同一件事。离弃加尔文主义,就是放弃正统有神论的宇宙观。华腓德博士说:加尔文主义是「走入正途的有神论」,是「纯正福音派的主张,也是纯正福音派最稳妥的表达」,是「最高理念的信仰」。我们相信基督教的前途和过去一样,还是在加尔文主义手中;随着基督教在全世界拓展,加尔文主义也要逐渐扮演一个更醒目的角色,广受世人注意。
反观阿民念主义,既想讲恩典,又想讲行为,两边都想抓,结果都抓不到,反倒使自己的立场前后矛盾,所以面对这几年来自然主义的潮流,几乎完全没有招架的余地。事实上大多数自称阿民念主义的教会都已经被自由主义(就是新派神学)吞并了。
克理格博士说:「如果我们不但要护卫基督教、抵抗现代主义,还要有效地把基督教介绍给现代世界,就得建立一套前后一贯、符合科学精神的人生观与世界观,当然这个人生观与世界观要建立在基督教的事实与原则上才行......。有人相信唯有加尔文主义才能给我们这种前后一贯的基督教人生观与世界观,我也同意;所以如果我们打算护卫基督教......我们都亟需重振加尔文主义」。
已故的司密斯博士下面这番话,至少原则上是对的:「有一件事可以确定,就是除了彻底正统的基督教之外,所有其它的思想体系都要被不信派打的科学牌攻得溃不成军。所有脆弱的理论、软趴趴的组织、半生不熟的揣测都要全军覆没。这场争战是一丝不苟的彻底正统基督教与一丝不苟的彻底正统不信派对阵,也可以说是奥古斯丁对孔德(Comte),亚他那修(Athanasius )对黑格尔(Hegel),路德对叔本华(Schopenhaur),加尔文对密尔(J. S. Mill)的战争」。这场战争是「以科学为基础的自然主义」与「以基督教为基础的超自然主义」对阵;所有的妥协之计都注定要失败。这里请读者不要误会,我们不是要与真科学争辩。我们承认生物学、化学、物理学、天文学......等等都极有价值,也知道廿世纪的进步都是靠科学的贡献。这些科学成就不管是谁作出来的,只要是真理我们都欢迎,而且相信这些真理至终都会更加证实基督教。诗篇作者说:「诸天述说 神的荣耀,穹苍传扬他的手段」(诗十九1),又说:「耶和华我们的主啊,你的名在全地何其美」(诗八1);当然这些事我们知道愈多,就愈认识神。我们是要与那些不信派的科学家争辩,因为他们企图将无神论的唯物原则带进宗教与哲学领域,藉此反对基督教,其实是在自己所不明白的问题上以权威口吻发言,这等人就是我们要反对的。
我们从教会历史看见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别的神学体系起起落落,唯有加尔文主义屹立不摇。阿民念主义至少就它目前的面貌而言,还算是比较晚的教义体系。从宗教改革到十八世纪末,阿民念主义在抗议宗教会的会议与信条中,始终被判定是不合法的,也一直被取缔,在天主教里面也好不到哪里去。而第四世纪奥古斯丁就已经使预定论成为教会公认的教义了,天主教也从来没有一致正式采用过阿民念主义的主张。涅斯多留主义(Nestorianism)、亚利乌派(Arianism,或称「亚流主义」)、伯拉纠主义、半伯拉纠主义、索西奴派等也同样曾经兴盛一时,后来又衰颓,但是预定论历世历代以来基本上没有改变,只是有时候称作奥古斯丁主义,有时候称作加尔文主义罢了;光是这现象岂不已经证明加尔文主义是代表真理的思想体系了吗?论到〈西敏信条〉中的加尔文主义,卡司帕•赫治博士说:「近代产生各种妥协的思想,使许多人想修改加尔文主义,但是过了一段时间,这一切都已经销声匿迹了。自然主义来势汹汹,几乎要席卷整个基督教会,而真加尔文主义是纯粹而连贯的超自然主义,和福音主义(evangelicalism)是拦阻自然主义蔓延的中流砥柱。」
如果一个人讲究逻辑,凡事要求前后一致,那么只有加尔文主义能使他放心。即使反对加尔文主义的人也承认它注重逻辑。熟悉加尔文主义的人,不是爱它,就是恨它。但是即使恨它,也不得不对它恭敬三分。有时候人会批评加尔文主义太强调逻辑,太不重视感情。不错,加尔文主义好象「无烟媒」,不如禾草立刻起火,但是别忘记无烟媒一旦燃烧起来,就会发出惊人的强热。米特尔教授(Prof. H. H. Meeter)说:「加尔文主义在各宗教团体中向来以高度理智著称,以辩证精神得名。加尔文主义者在神学界公认是杰出的逻辑学者。贺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在他的剧本〈执事的杰作〉(Deacons Masterpiece )中甚至将加尔文主义这方面的特色挖苦一番,里面提到一个单马双轮马车,制造精细,螺丝钉、帽、辐、轴的尺寸都一模一样,但是驶到会堂前忽然崩裂成一堆残木,藉此暗指他所以为的加尔文主义。这作品确实是逻辑名著,被人传诵了好一阵子,但是当超越主义(transcendentalism)在新英格兰兴起之后,恐怕倒是这个剧本自己崩裂成一堆残木了。」(注一)
不过如果我们站在加尔文主义的立场查考加尔文主义,自然就会看出「加尔文主义太强调逻辑」这反对理由太牵强。我们可曾听过一个思想体系因为太强调逻辑而被扬弃呢?我们还是以它在逻辑上前后一致为荣。
〖 五、人一旦了解预定论,就知道它并非不合理 〗
也许没有别的思想体系像加尔文主义,被误解的方式这么粗糙甚至故意,而误解的后果这么严重,也是少见的。许多批评加尔文主义的人其实对它没有好好下工夫研究,就迳自批评。一般而言,我们真的可以说,反对我们的人根本没有听清楚我们在说什么,只是凭着道听途说,就拼凑出他们所以为的加尔文主义,左右不相干,前后不一致。
世上的智能在预定论眼中尤其显得愚拙可笑,而世上的智能也以讥诮预定论作为回报。如果有什么教义对犹太人是绊脚石、对外邦人为愚拙,那么预定论一定是其中之一。说得露骨点,预定论是有点「乍听荒诞无稽,细索方觉深意」;如果大家只看表面的文字叙述,多半会惊讶怎么会有那么多敬虔好思之士支持预定论。但是如果他仔细检验预定论的根基与结构,即使原来的印象不能完全消失,也会大为减少。所以我们要请大家先把人的感情暂时放一边,再来检验预定论,看看这个思想体系里各个题目彼此的关系如何、逻辑是否一致。我们前面已经看见预定论有许多圣经权威的支持,还看见自然律与人类生活也证明预定论不但可能是对的,而且可能性还颇大,又符合公平公义的原则。这样看来,预定论并不像反对者常常描述的,俨然一副不合理、不道德的样子,反倒是彰显神威严荣光的教义。当然这不是属血气的人所期待的,靠行为得救的思想体系才能吸引那些未蒙圣灵光照的头脑。如果今天是让人自己发明,恐怕绞尽脑汁也想不出以「设立一位救赎主作我们的代表,为我们取得这些祝福,又白白赐给他的百姓」作为拯救全人类的方法。詹求思说:「如果一个人还没有信主,只能凭肉体判断事物,那么当他看到这真理,通常的反应是害怕退后;即使一个人已经信主,但是还没有重生,凭他的理性判断,也一样会对预定论退避三舍;但是一个属灵人就会满心喜爱预定论,一心持守」。佛劳德说:「如果有人说阿民念主义最合乎我们的情感,那么我们就要说加尔文主义不管看起来多严厉、多让人难以接受,它却是更近于事实。」加尔文主义有一个很清楚的特性,就是力求合乎神的启示,不因为讨好人的理性而妥协;诉诸事实,不迁就情感;力求合于知识,不诉诸假设;力求合于良心,不讨好人的情绪。
就像前面说的,许多人刚接触预定论,没有看到别的东西,只看到一种不寻常的愚拙,一般人以为预定论含混难懂,但是等我们稍加查考之后,就知道这不是事实;一般人所以为的不确定与困难,大部份是因为我们内心骄傲,也喜爱罪,又不知道我们里面真实的情形。一个人一旦接受了这个教义,几乎都会觉得他们是进入另一个世界,以致在生命与生活中显出另一番面貌。加尔文的说法是:「神的众子无论眼目转向何处,都会见到世上充满盲目、无知、麻木,便使他们充满惊恐。当他们在这样的黑暗中蒙受圣灵的光照,才知道事情的真相,也感受到事情的真相。」(注二)
如果我们能把波普(Pope)下面这番话引申一下,用来形容预定论就真的太贴切了:「一个人对预定论如果只是浅尝,就很危险;要么就深饮,要么就干脆别碰这个神圣的泉源。」有些事情就是这样,喝第一口会让人困惑不安,继续喝就能胜过这种令人昏醉的效应,恢复正常的感觉。
预定论是卓越高超的哲学,讨论神的至高主权与人之自由,这个题目在圣经随处可见,不过这两件事的关系如何,还没有人尝试加以解释。不过有一件事是不变的,就是神有至高主权、统管万有,甚至包括人最隐密的思想、感情、冲动;可是另一方面人又绝对是有理性、有自由选择权、也有道德责任的受造者,要为他的一切行动负责。「神预定万事、有至高主权、以护理的大能有效地掌管万有」与「有理性的受造者有自由、须负责」并行不悖。这不是说预定论没有难题,而是说如果否认预定论,那么难题就更多了。如果说一位智能无限、能力无限、善良无限的神创造了一个宇宙之后,就任它漂流,好象没有舵手的一叶孤舟,这种想法与我们对神的基本观念相反,也与圣经中屡次出现的见证不符,又不符合我们的日常经验与常识。查理•赫治在讨论「神的谕旨」时有段序言说:「别忘了神学不是哲学。神学不是要发明真理,或是努力使它所教导的真理与其它真理调和。神学的职责只是陈述神在他话语中的启示,并且尽量给它一个公道,使它不要被人误解或反对。神学本身的功能有限,应当谦卑,这是我们在讨论神的作为与心意的时候,应该特别留意的。『除了 神的灵,没有人知道 神的事』(林前二11),所以在讨论神的谕旨时,我们要作的只是把圣灵自己认为适合启示给人有关这题目的内容陈述出来。」(注三)
(注一) H. H. Meeter,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 of Calvinism, p.25.
(注二) Calvinism, p.30.
(注三) Charles Hodge, Systematic Theology, I., p.535.
〖 六、韦敏斯德大会与公认信条 〗
这套神学体系通常称作加尔文主义或改革宗信仰,而把它表达得最清楚的,就是〈西敏信条〉(或称韦敏斯德信条)了。西敏会议(The Westminster Assembly)由英国国会召开,总共花了五年半的时间,1648年结束,采用代表制,由一百二十一位牧师、神学家、十一位爵士、二十位平信徒组成。他们来自全英国各郡、牛津、剑桥二所大学,其中还有七位来自苏格兰的成员担任委员。这个会议无论从工作的范围与效能来看,或是从它对后代的影响来看,应该都是抗议宗会议之首。这个会议最重要的成果就是〈西敏信条〉,将圣经真理整理成纲要条目,这是其它会议的信条无法相比的,也是英国抗议宗全盛时期最崇高的成就,称它为五百年来的神学杰作也当之无愧。华腓德博士论到这〈西敏信条〉说:「这是人所构思并写出有关我们所称『福音派信仰』中最齐全、最清楚、最周延、最完美又最生动的信条;如果我们要福音派信仰延续不绝,就必须护卫这个信条和其它性质相同的各个信条。」
李彻尔(F. W. Loestcher)博士于1929年在美国长老会大会所发表的演说中,称这个〈公认信条〉为「宗教界、神学界的天才无可伦比的成就」,又说:「这是我们所称『宗教改革』这伟大的宗教复兴中最崇高的成果。这信条至少在英语世界的基督教国家中,没有别的信条可以和它相比,大家已经公认它是神恩惠而纯全的福音最完整、最准确、最适当的表达。」他又说:「我知道有许多人──甚至包括在座的听众──会认为我这样描述这份可敬的文献是言过其实,甚至以为我没搞清楚今天是二十世纪。的确,今天有一股『贬抑信条价值』的风气,而我们的信条和其它许多信条一样,即使在自己人中间也只得到微弱的称赞,境遇十分可悲。」
曾任纽约〈发扬循道精神〉(Methodist Advocate)杂志编辑的克里(Curry)博士在一篇讨论教会信条的社论中称〈西敏信条〉为「基督教教义中最伟大、最清晰、最周延的教义体系,为当年执笔的学者们伟大的思想留下了奇妙的记录供后人纪念。」
这个伟大的信条让我们看到人心所曾想到的神学真理中最崇高的概念。〈西敏信条〉作为一个教义体系,展现出的神学见识远比其它任何信条更深远,值得历代赞仰。这体系能带出坚信教义的信徒,每一个持守这个教义的基督徒,信仰都会有一定的根基,决不致「被异教之风摇动,飘来飘去,就随从各样的异端。」
可是尽管〈西敏信条〉论点合乎逻辑、陈述清晰而广泛,却被今天长老会与改革宗教会的信徒甚至牧者忽略,真是何等可悲!韦敏斯德神学院首任董事长史帝文森(F. H. Stevenson)博士说:「虽然〈西敏信条〉在长老会宪章内被忽略,甚至几乎被遗忘,但是在教义混乱的二十五年间,它却始终没有被改写或修订,可见它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它是教会的信条,每项条目都勇敢持守教会的立场。我们认为它是有价值的信仰准则,不只因为前面提到的这个因素,也因为它把一切荣耀都归给基督;这个准则的写作过程背后,其实是在进行一场保罗所说的『信心美仗』」(注一)。这番话我们非常同意。
(注一) Frand H. Stevenson, Article printed in Christianity Today, Sept., 1930. p.7.
〖 七、应该公开传讲预定论 〗
预定论和加尔文主义的其它教义一样,应该公开传授,使信徒明白他们是特别蒙受神慈爱与怜悯的一群人,并且明白他们因为有得救的确据,所以可以稳固有力。预定论荣耀造物主,又是人类幸福的根源;如果不准传讲,或是只能在神学圈内传讲,那是何等不幸!对基督徒来说,这是加尔文熟读整本圣经之后发展出来的教义,是同类教义中最能安慰人的,而且几乎没有一个出色的基督教教义能绝口不提预定论,却还可以传讲得纯全而完备。这些教义相互关连,彼此交织,往来对照,而预定论连络所有其它的教义,成为一个系统。没有预定论,就看不清楚这些教义的真意,也不知道它们彼此之间的份量。
詹求思提到预定论在基督教思想体系中的地位说:「人文科学的各个学门彼此有某种关连,可以相互对照,彼此交织,合为一体;预定论的情形也类似。预定论像一条带子,连系整个基督教教义体系。它又像水泥,把每个教义接合起来;少了它,整个基督教教义体系就像一盘散沙,随时崩解。它更像灵魂,使骨节筋肉都活起来。它和福音的整体架构相融交织,如果不谈预定论,福音就要失血而亡。」(注一)
耶稣吩咐我们要「往普天下传福音」,但是如果我们硬是扣留一部份福音不传,或是省略一部份福音不讲,我们就是不忠于这命令。当然没有任何神的工人可以随意用剪刀把他不喜欢的圣经章节割下来,可是有人故意忽略重要的教义,这不是就等于割圣经了吗?保罗对初信的人说:「凡是与你们有益的,我没有一样避讳不说的」;又说:「我今日可以向你们证明,你们中间无论何人死亡,罪不在我身上,因为 神的旨意,我并没有一样避讳不传给你们的」(徒廿20, 26-27)。如果今日神的工人也说这番话,就得留意他自己有没有扣留这么重要的真理。保罗多次提到预定论,他的罗马书(八~十一章)与以弗所书(一、二章)是两卷最明显讨论预定论的书信。
其实保罗写罗马书,目的是将这教义写给全世界的人,应该盖上「普世发行」的字样。如果保罗认为预定论那么重要,甚至连罗马教会才刚成立不久,里面都是初代信徒,保罗写信给他们都要提预定论,那么我们就可以确定,预定论对今天的基督徒是何等重要。基督与众使徒都传讲这教义,而且不是只对少数人讲,也对一大群人讲。约翰福音几乎每一章都讲拣选与遗弃,只是有些地方是明讲,有些地方是暗示。如果一个有话直说的普通人问:「圣经是否教导预定论?」,答案当然应该是肯定的──这是新旧约圣经都不断传讲的真理。再者,〈西敏信条〉陈述的非常清楚,因此我们应该尽量教导它、传讲它。保罗勉励我们「要穿戴 神所赐的全副军装」;但是如果一个人忽略预定论这个伟大的教义,这人的军装就要缺一大块了!
奥古斯丁反驳他那时代忽视预定论的人。有时候有人指控他过分随意传讲预定论,他则回答说:「圣经引导我们到哪里,我们就跟从到那里」。路德和加尔文都强调这真理,尤其是加尔文把这真理发挥得那么清晰有力,以致直到今天,这个思想体系仍然称作「加尔文主义」。这些教义不但传遍那些宗教改革盛行的国家,就是以后在韦敏斯德大会期间,预定论也照样传遍荷兰、苏格兰、英格兰、开国之初的美国,同时也被用来培养各个阶层的民众,使他们有深厚的宗教信念。
加尔文相信「拣选」的教义应该是教会信仰告白的中心,如果不这么强调,就得有心理准备看到这美好的教义被掩盖、被遗忘。他的看法没错,因为我们看到,不管在英格兰、苏格兰、荷兰、美国或加拿大,一个教会只要不强调「拣选」的教义,实际上就等于完全放弃它了。
如果有一位君王托付甲向乙讲一些话,甲就必须听王的话,王托他向乙讲什么,他就讲什么,当然如果这段话里有些地方特别重要,甲就更不应该省略这部份不讲。对我们而言,这最重要的部份就是「预定得生」。詹求思说:「一位大使必须把政府交付他的全部信息都传达给对方。他必须毫无保留地宣达他的政府要表达的信息,不能删除信息中任何一部份。他的政府要他说的,他不能多说,也不能少说,否则轻则蒙羞,重则丧命。基督的工人请仔细酌量其中的深意吧!」(注二)。预定论是神明白启示的教义,完全为了神的荣耀,使选民蒙安慰鼓励,又使罪人无可推诿。的确,人实在不愿意被说成是罪人、不能帮助自己;这教义使人太没有面子了;但是如果他得不着基督就要灭亡,那么他还是愈早知道这教义愈好。
如果我们拒绝传讲预定论,就是对我们的主不真诚,也漠视我们对邻舍的责任。忽视预定论的人就好象「身为医生,却因为知道开刀会使病人痛,就不开刀救他们的命」一样。如果我们以大无畏的精神传讲这些真理,那么新派神学与不信派就不会像现在这样潜入我们的教会了。这样做,也许愿意自称为基督徒的人会变少,但是这批人会更忠于教会事工,也更有果效。
当然传讲这些教义会惹起一些争议,但是我们也不要以为争议都不好。只要有错谬,就必定会有争议。初代教会与中世纪教会的教义受到异教与异端攻击,迫使教会重新检验教义,解决问题,并且将教义加以精练强化。这些挑战迫使教会更仔细研究圣经,许多优秀的教牧人员起来讨论基督教的信仰,结果教会因着这样产生的悟性与属灵果实,就变得更加丰富了。
有人说信徒不再喜欢听教义性的讲道了,其实不是这样。牧师应该自己先信服这些教义,再介绍给会众、说服会众,而且不要与生活脱节。如果这样作,台下一定有人与你同心。今天我们看见教会讲台讨论时事、社会话题、政治问题以及纯伦理问题,讲章里尽是一些怪诞不成熟的哲学,把这种豆荚当食物给会众,当然很多人要避之唯恐不及。许多方面都显示,我们的灵性过度贫瘠,就是因为我们没有好好研究这些伟大的教义,以致我们的神学混乱。这些教义如果传讲正确,其实是最有意思、最有益处的。
笔者身为圣经教师,体验到预定论比任何其它题目都更有震撼力,更能吸引学生注意。再者,我们要问长老会:如果长老会认为加尔文主义无关紧要、可以随便放弃,那么长老会凭什么还能继续存在、自成一宗呢?我们今天有许多弱点,其中有一大半是因为我们信徒对长老会的特殊教义缺乏教导,也正因为这样,所以才有普世教联运动(ecumenical movement)兴起,这运动的宗旨是要联合各个教义不同的教会,用的方法却是「大家放下各自的特点,只保留最小的共同部份」。
预定论是给真基督徒的教义,对未归向神的人传讲预定论要相当小心。我们几乎不可能使非基督徒相信预定论。事实上,未重生的人通常是反对预定论的。如果一个人还不熟悉基督教中比较简单的真理,我们就对他传讲预定论,那么他就很容易误解预定论,而且他一旦误解预定论,就会陷入更深的绝望中。如果我们要对未信或初信的人传讲基督教,应该特别强调人这边的责任,例如信心、悔改、道德更新等。这是基本步骤,是人的意识能够得上的部份。信仰刚起步的人不需要马上知道神那边比较深的真理。这就好象我们学数学,不能从起头就学代数、微积分,而要先从基本的算术着手。这里也是这样;我们应该先介绍比较基本的真理,等到人得救之后,灵命有了一些经历,他就会开始知道「他得救主要是神的工作,其次才是他的工作」,也知道「他得救是本乎恩,不是因为自己的行为」。加尔文自己也说:「预定论不是可以让小孩子深思的道理」;施特朗说:「预定论是圣经中最深的教导之一,需要有成熟的心智、深刻的体验才能了解。初信者可能看不出预定论的价值,甚至看不出它是真理;但是随着年日增长,预定论至终将成为他安身立命的真理」(注三)。不过虽然预定论不能被非基督徒接受,初信者也无法充分体会它,但是每一位灵命上略有长进的基督徒,都应该拥有这份属灵的财富。
我们应该注意加尔文并没有在他的《基督教要义》一书中头几章中就讨论预定论。他先发展基督教的其它教义,甚至有几处我们原本预料他应该会提到预定论了,但是他都故意略过,直到他神学讨论的最后一部份,才针对预定论充分发挥,而成为他整个教义体系的冠冕与荣耀。
我们还要说,在传讲预定论的时候,应该留意不要对任何陈述作夸张的描绘,并且阐明预定论的基础不是神专断的意志,而是他无限的智能与慈爱。
(注一) Zanchius, Predestination, p.124.
(注二) Zanchius, Predestination, p.124.
(注三) Strong, Systematic Theology, p.368.
〖 八、牧师授职的誓约与义务 〗
每位长老会和改革宗教会的牧师和长老在授职的时候,都要在神、在人面前严肃宣誓,表示他诚心接受长老会和改革宗教会的信仰告白,认为这是圣经所教导的教义体系(注一)。这些信条既然完全是加尔文主义的精神,所以我们可以说,只有加尔文主义者才可以诚实而理智地接受这职务。阿民念主义者没有丝毫权利可以在加尔文主义的教会作牧师。如果一位阿民念主义者真的作了加尔文主义教会的牧师,他不但在神学上不能称职,道德更不够格。如果一个人宣誓的时候心口不一,我们实在很难说他诚实。可是尽管我们的牧师授职的誓词完全合于加尔文主义,实际上传讲这教义的牧师何其之少!
今天人们很难从号称加尔文主义教会的讲台得知改革宗信仰的本质究竟为何。我们的讲台、出版品、学校、神学院都附和阿民念主义主张功德和自由意志的教义。今天长老会与改革宗教会似乎不够认识他们伟大的教义遗产是多么根本、多么重要。我们今日的年轻牧者与神学家应该更加熟悉加尔文、路德、清教徒以及后来一些神学家的名著,而不只是知道他们的书名而已。也许这些名著钻研字句、论述烦琐,使许多人退避三舍,但是别忘了,我们钻研神学可不是只为了寻找乐趣。我们翻开一本古老的神学巨著,应该知道我们并不是在读一本小说。
许多年轻人开始在教会服事,却对自己教会的教义没有真正的认识,当他们听见有人本着〈西敏信条〉讲道时,就说这是「讲新奇道理的」。今天教会最需要的是那些信念坚定、志向明确的人,而不是那些讲现代主义与自由神学的宽宏大量之士,他们随波逐流,喜欢不坚持己见,乐于无神学立场。似乎我们的牧师大多不再相信这些加尔文主义的教义,其中又有许多违反他们授职时严肃的誓词,用狡猾不正当的手段,尽全力破坏他们当初誓言圣灵感动他们要护卫的信仰。如果这些教义是真的,就应该在教会、神学院、大学中清楚而积极地教导并且护卫。如果不是真的,就应该从信仰告白中除掉。
神学讨论首重诚实,正和商场重然诺一样;宗派间寻求圣经真理不可废去诚实,就像政党间议事问政不可存心耍诈。长老会的牧师并不是无拘无束的自由作家,而是已经承诺要护卫长老会教义的人。凡是在长老会讲台上拒绝传讲这教义的人,就是违背了他当初授职时的誓词,应该离开长老会,去那些与他们主张相同的教会服事。如果教会的工人只是表面接受其信条,其实心里并不相信,口中也不传讲,他们当然没有权力受尊荣、领薪俸。赛德说:
教会的信条是教会成员彼此一个严肃的契约,甚至比政党的党纲在政治人物中间更严肃。如果违反契约这种不道德的事情发生在教会宗派之间,有人似乎就觉得无所谓;可是一旦违约受损的一方是政党,那可就没有那么轻松了;这时候人的眼睛比什么都尖,情绪也格外激动,一心要极力谴责这种口是心非的人。比方说共和党里面有一派想要修改党纲,却仍口称对党效忠、承诺接受当初创党时有别于民主党与其它党派的基本理念,目的只是让他可以位子照坐、薪水照领,那么共和党必然全党上下一致,同声谴责这种政治人物的诡诈,这样的人必受党纪处分,被迫退职,搞不好还被开除党籍;如果这些人哭诉被迫害、被冤枉,共和党的刊物只会报以轻蔑。
在政界,不诚实还可以披上「思想开明」、「比党的既定政策更前进」这类外衣,要求政党要有宽容精神,希望能既支持一个有别于全党上下情感的主张,又同时照领党的薪水,但是共和党一定不会和他啰嗦,只是表示:「没人强迫他入党或留在党内,但是如果他要入党或留在党内,就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理念,不得暗地或公开企图改变之」。......如果民主党的权力核心内兴起一派人,仍留在党内时就宣称他们有权利改变整个民主党,使民主党往共和党的精神与作法走,那么一定有人告诉他们应该离开,不该留在民主党内。他们有权利有自己的想法,这点没有问题,但是他们没有权利使用民主党的资源,却主张共和党的精神,传播共和党的理念......。民主党会对这些人说:『你有自己特别的想法,我们不能拦阻,也不愿意拦阻,但是你没有权利在我们党里公开讨论这些想法。(注二)
当奉行加尔文主义的教会遇到有人偏离教会信条时,如果教会要正式调查这件事,就有人会把这说成是缺乏宽容、逼迫异己。不过我们要为自己辩护,因为这种说法不公平,教会本来就可以要求牧者的讲道或教师的教导合乎宗派的信仰标准,教会绝对有权利这样作。
从这些考虑就可以知道,为什么我们中间许多人在教会合一运动上那么不热心,因为这种合一是企图把教义极不相同的教会联合起来。我们相信只有加尔文主义是最合乎圣经教导,又可以用理性证实的思想体系,所以最能带出公义的结果,而且最稳固、最有影响力。对那些与我们看法不同的人,我们也满心愿意他们作出自己的判断。如果他们尽力行善,我们也真心欢喜。如果有别的神学体系与我们相近,我们也高兴。但是如果要我们收回一些我们发现的圣经教导,使我们的信息变得空泛贫乏,很抱歉,这是我们不能同意的。如果教会合一达到最理想的境界,接受加尔文主义,认为这是圣经传讲的真理,那么我们自然会加入。但是如果教会合一意味着降低标准,那么就等于要我们放弃最重要的真理。任何同时拥护加尔文主义和其它教义体系的东西,都势必暧昧模糊,不值得传扬。我们相信这样的合一固然会使表面的数字好看一点,但是和随之而来的属灵混乱相比,实在划不来。所以在普世教会还没有接受改革宗的教义──也就是圣经的教义──作他们的信条之前,我们觉得还是留在长老会比较好。
虽然现在一般人都不重视这些教义,许多人对它一无所知,甚至还有人公开反对,不过一开始改教的时候,情形可不是这样,改教领袖们全都相信这些教义,并且公开宣扬;改教之后,各抗议宗教会也接受这些教义作信条,也在要理问答或相关文章内阐述这些教义;今昔相比,实在是强烈的对照。任何人只要打开今天讲台的讲章,再看改教时讲台的讲章,就不难看出根本是完全相反,彼此对抗,甚至势不两立。
(注一) Presbyterian Church, U.S.A.,见其中的《治会规则》(Form of Government), XIII : IV;XV : XII。
(注二) Shedd, Calvinism, Pure and Mixed, p. 160.
〖 九、长老会实在宽宏大量 〗
长老会虽然以讲究教义出名,但是决不以教义作申请入会的要求标准。一个人只要承认耶稣作他个人的救主,而且态度认真,不开玩笑,就可以成为教会一份子。长老会确实要求牧师长老必须是加尔文主义者,但是对平信徒从来不这样要求。凡是信靠基督而得救的人,不论他们在别的信念上与我们差别有多大,我们虽然奉行加尔文主义,还是欢喜承认他们与我们同为基督徒,彼此为弟兄。但是我们确信加尔文主义是最完美的教义体系。
尽管一个人可以不相信整本圣经而仍然是基督徒,但是他的信仰是不完全的,他离开圣经的教义系统有多远,他的信仰就有多么不完全。韩密敦教授谈到这件事,有段话说得好:「不错,一个眼瞎、耳聋、口哑的人可以凭着他剩下的感官知道一些外界的事,但是他知道的会不完全,甚至可能不正确。同样,如果基督徒从来不知道加尔文主义所强调的那些圣经真理,也从来没有接受过这种教导,他还是可以成为一个基督徒,但是他会是一个在教义上非常不完全的基督徒;而知道完整真理的人应该有责任试着引导他进入这基督教的宝藏,这里有真基督教所包含的一切丰盛。」克理格博士说:「加尔文主义者只是和其它基督徒的程度不同,而不是不同类的基督徒,就像一个东西制成了标本,有些标本比较逼真,有些标本没有那么逼真。」我们还在行走天路的时候,不是每个人都是加尔文主义者,但是等我们回到天家的时候,就知道我们都是加尔文主义者了。我们坚信天国里每一个灵魂得赎的人都是彻底的加尔文主义者。大体来说,每个基督徒都必须承认:当「我们众人在真道上同归于一」(弗四13),并且完全知道真理的时候,我们就只有两个可能了,也就是:如果我们不是都作加尔文主义者,就是都作阿民念主义者。(译注:这段话只代表作者所属教会的立场,许多其它的长老宗与改革宗教会,在把加尔文主义的神学理论用到教会教友与惩戒的实际情形上的时候,意见多少有些不同。)
请别忘了,加尔文主义的内容不只是那些与阿民念主义对立的部份而已,它还包括三位一体、基督神性、神迹、代赎、复活、圣经默示等伟大教义,这些教义是福音派基督教的共同信仰。
关于长老会真正宽宏容忍的性质,我们有荣幸能引用司密斯(E. W. Smith)博士所著、销售量超过六万五千本的《长老会信条》里面的话:(注一)
「长老会精神之宽宏,思想与感情之开明,又不受宗派偏狭与顽固的限制,正显示出它的尊贵......。长老会宽宏大量的精神决不是出于情感,也不仅止于个人的口头承诺或是讲台的美丽词藻,而是深植于信条中。我们的信仰准则、我们的教会论,都宣示我们的宽宏大量。我们的信仰告白说:「普世有形的总体教会,包括天下万国中每一个承认基督的人,以及他们的子女」(注二)。所以我们在正式的公开场合都不认为长老会是唯一的真教会(the church),我们乃是认为长老会是众教会之一(a chruch),表示除我们之外还有别的教会。有些教会虽然立场与我们对立,但是仍然与我们一样是福音派教会,我们的信仰准则不但没有谴责他们的字眼,甚至有人说我们的信仰准则是现存信仰准则中唯一以明确且权威的口吻承认其它福音派教会是「耶稣基督教会的真枝子」的信仰准则(注三)。论到「圣徒相通」(Communion of Saints),我们的信仰告白花了一整章的篇幅来讨论,教导我们无论在恩赐与恩典上,或是在敬拜和互相服事的爱心上,彼此都应该有「圣洁的交通与分享」,并且「扩充到各处求告主耶稣之名的人。」(注四)
我们信仰准则的宽宏大量表现在长老会对其它福音派教会的态度上是十分和气的。有些福音派教会否认一切其它同为福音派的宗派为教会,长老会对这种态度深不以为然,也从来不这样作。我们认为其它福音派教会的会友和牧师在各方面都和我们相同,都真是基督教会的会友和牧师。「有些福音派教会当会友转到其它福音派教会时,不愿意为他们写介绍信,我们却没有门户之见。我们的会友无论是转到浸信会、圣公会......等其它教会,还是转到别地方的长老会,我们介绍信的格式都一样,下笔时也带着相同的感情与信任。
有些福音派教会不承认其它福音派教会所行的牧师授职礼,认为无效,当别的福音派教会的会友或牧师来到他们中间,会友必须重新受洗,牧师必须重新行授职礼。这作法完全违反长老会的精神。我们从来不重复礼仪。我们承认别的福音派牧师的授职礼,承认它是有效的,就好象是在我们自己的教会授职一样。
许多福音派教会不准其它福音派教会的牧师来讲道,也不准自己的牧师和他们一同主持圣礼,但是这不是长老会的作法。长老会的胸襟没有这么狭窄。我们诚心欢迎圣公会、浸信会或其它福音派教会的牧师来站讲台或协助我们领圣餐,没有一点拘束,和我们自己的牧师没有分别。
只要是真基督徒,我们都承认他们的资格。牧师在别处的授职,我们也都不拒绝。别的福音派教会牧师所行合于圣经的圣礼,我们也都承认。我们也以德报怨,承认高派教会(High Church,译注:英国安立甘教会之一派,主张教会之权威、行政管理与礼仪等,与长老会立场相左)的神职人员真是基督的仆人;对我们那些强调必须全人受浸的弟兄,我们也承认他们的受洗有效。循道会所阿们的事情,我们也全心阿们;任何诗歌只要将荣耀归给主耶稣,我们都可加入,与弟兄们同唱;我们以非常的爱心邀请任何宗派的基督徒与我们一同纪念主的死。我们没有成见,不古怪,不反复无常,不突发奇想,不限制基督徒彼此的关怀与体谅,也不在我们与其他主仆间挖一道分裂的鸿沟。福音派的基督教世界有多么广,我们就有多么宽宏。」
他又说:
「长老会的宽宏也表现在教会审核会友资格时只有一项条件,就是『承认基督、信靠基督并且顺服基督』(注五)。除此以外,别无他求。我们不要求会友在信仰准则上签名,也不要求他们同意我们的神学。我们只要求他作基督徒,不要求他作加尔文主义者。他对三位一体、代赎等教义的知识或许不完全,对婴儿受洗、拣选、圣徒至终永蒙保守等教义或许有疑问,但是只要他信靠基督、顺服基督为他个人的救主,长老会的门就向他敞开,他可享受其中一切的权利。」
「如果教会除了信耶稣之外还加上其它的入会条件,就是犯了『使进教会比进天国更难』的错误。或许有别人这么专制偏狭,但是长老会绝对不这么专横。长老会的信仰准则说:『人只要相信基督,就可以成为神家中一份子』,所以『凡是承认耶稣、信靠耶稣的人,都享有教会一切的权利,一切的特权』(注六)。长老会有宽宏的胸襟,长老会的锡安大门为所有神的子民而大开。天门开得多大,长老会的门也照样开多大。」(注七)
司密斯博士说长老会与改革宗加起来是全世界最大的一支抗议宗教会,之后又滔滔陈述长老会的宣教事工:「长老会不但人数众多,教会更是广布世界各地,这比人数众多更能显出它的宽宏,更夺人眼目。其它抗议宗团体的信徒比较集中在一个国家里,例如路德会集中在德国,圣公会集中在英国,循道会与浸信会集中在美国,但是长老会的系统却遍及全世界。今天长老会在全世界各国各民各方,都比其它福音派教会更兴旺。长老会在奥地利、波希米亚、摩拉维亚、匈牙利、比利时、法国、德国、意大利、希腊、荷兰、苏俄、瑞士、西班牙的见证,和它在欧洲大陆一样。它也在英国、苏格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荷属东印度群岛生根发芽,结实累累。长老会信徒分布全球,刚好可已把地球围一圈。长老会也产生许多讲道家、布道家、作家、编辑、教育家、政治家、民间领袖,他们都有丰富的属灵生命,也带出巨大的影响力,使基督教的宣教工作得以进入世界各处的异教地区。」(注八)
(注一) E. W. Smith, The Creed of Presbyterians, pp. 189-193.
(注二) 〈西敏信条〉廿五章2节。
(注三) 《教会法规书》(Book of Church Order)二章2节2段。
(注四) 〈西敏信条〉廿六章2节。
(注五) 〈西敏信条〉廿八章4节。
(注六) 《教会法规书》(Book of Church Order)三章3节。
(注七) E. W. Smith, The Creed of Presbyterians, pp. 199, 200.
(注八) 同上,pp. 211.
〖 十、今天加尔文主义不盛行的原因 〗
今天为什么许多人离弃加尔文主义?加尔文主义五要点没有放出昔日的光辉,这是不争的事实。我们观察近代思潮,就可以立刻作结论,承认今天并非加尔文主义当道。加尔文主义当初曾在许多国家兴盛一时,如今却几乎在那里销声匿迹。昔日改教运动在法国、瑞士、德国何等辉煌,如今那里有名望的教会界思想领袖已经几乎找不到「毫无保留的加尔文主义者」了。在英国,加尔文主义几乎已经消失。在美国,不再有什么大教会以全体教会的立场积极维护加尔文主义的传统。不过在苏格兰,在大部份教会都可悲地离弃加尔文主义的时候,我们很高兴能说,还有英勇的自由教会依然极力传扬加尔文主义。在荷兰,也还有可敬的自由教会,就是所谓的「改革宗教会」,是现代世界中真正持守加尔文主义的教会,这教会是本着改革宗信仰所看到的圣经真理,积极阐明基督教信仰。不过历史清楚告诉我们,属灵的事也有兴有衰、有起有落,但重要的是我们要相信真理是无可匹敌的。
「真理即便被摔在地,亦将复起;
唯在神之永恒中,真理扬眉吐气。」
加尔文主义树敌甚多,这一点不足为奇。只要「属血气的人不领会 神圣灵的事,反倒以为愚拙,并且不能知道,因为这些事唯有属灵的人才能看透」(林前二14)这句话还成立,属血气的人就看加尔文主义为愚拙;只要人堕落的天性犹存,只要基督自己对属血气之人「作了绊脚的石头,跌人的磐石」(彼后二8)仍然是神的谕旨,那么加尔文主义就势必要引起多人的不满。也许有人觉得奇怪,为什么加尔文这位神所呼召的瑞士神学家,在改教运动中发展这教义、护卫这教义,并且扮演这么重要的角色,结果却是有些人极度景仰爱慕他,又有一些人极度痛恨诋毁他?历代的教会领袖确实没有一位像加尔文一样,如此集大爱大恨于一身,不过我们一旦知道明白神作事的法则,也就不惊讶了。
信心与悔改既然是神给人的特别恩赐,那么世人不信,也就不足为奇了,因为即使是世上最聪明的人,如果神没有给他们这些恩赐,他们也是不能相信。圣经说的很对:「我要灭绝智慧人的智慧,废弃聪明人的聪明」(林前一19);又说:「因这世界的智慧,在 神看是愚拙,所以无论谁,都不可拿人夸口」(林前三19-21)。人相信的原因只有一个,就是「神的旨意本是如此」。外在的福音信息虽然能震动人的耳膜,但是也只能震动到人的耳膜为止,除非神也愿意在他里面动工、感动他的心,否则他虽然听到外在的福音信息,也是枉然。
世人一向强烈反对加尔文主义,过去是这样,今天更是这样。但是如果从「属血气的人与神为敌,抵挡神」的角度看来,这也不稀奇,何况这一切都是出于神的安排。我们不能期待神的智能与人的愚顽能协调一致。神统管万有,绝对圣洁,又有完全的智能。没有重生、没有被神改变的人,是被罪弄瞎心眼的叛徒,不要统治者来管理他,更不愿意服从一个绝对的至高主权。人心既然一向都与明显高举十架的教义为敌,于是便有教导「靠我们的好行为可以得救」的伯拉纠主义或自然主义,与教导「得救是一半靠恩典,一半靠行为」的阿民念主义应运而生,那些没有重生的人也欢迎这样的道理。福音一旦得到属血气之人的欢欣,福音就不再是保罗所传的福音了。有件事值得我们留意,就是保罗几乎不论到哪一个城镇传福音,不是引起骚动,就是带来大复兴,而且常常是骚动与大复兴同时发生。马飞治说:「加尔文主义可能确实是在有些地方不受欢迎,但是这又何妨?要说不受欢迎,没有什么能比新约圣经所启示的『原罪』与『恩典』的教义更不受人欢迎了。」
今天加尔文主义不盛行的另一个原因是:加尔文主义极强调超自然的事物。从亘古到永远,在万事万物之中,加尔文主义都看到神。一切大自然现象,一切历史事件,我们都看见有神的手在其中。万事万物的发生,背后都有神独一的计划在蓬勃地发展着。但是我们是活在一个反对超自然事物的世代中,所以对加尔文主义格外不友善。现今的世代特别强调物质科学、理性主义,在思想上、在感情上都是这样。今天基督教界甚至也流行「圣经只是人的产物」这种说法,认为基督只是一位杰出的人物而已。今天的现代主义(就是新派神学)即使还能前后连贯,不至于牛头不对马嘴,充其量也只是主张「人靠自己得救」的正牌自然主义罢了,这和加尔文主义是完全对立的。现代主义也好,自然主义也罢,都只能制造出一个对神说「请勿动手」的宗教,这宗教是天然的,是属地的。既是这样,特别强调超自然事物的加尔文主义今天不受欢迎,也不足为奇了;所以我们也不必惊讶信奉加尔文主义的人已经成了少数派,然而圣经教义的真伪,也不是靠投票可以表决的。
华腓德博士是一位属灵巨人,既是思想大师,也是行动大师。他彻底分析今天世人对加尔文主义的态度,先说加尔文主义是「方向正确的有神论」,是「观念成熟、登峰造极的信仰」,也是「纯正且唯一的福音派思想的稳固表现」之后,接着说:
我们先看人类何等骄傲,主张人有自由,夸耀自己的能力,拒绝承认别人的意志对自己的影响;再看罪人是多么依靠自己,这样的心态何等根深蒂固,以为自己基本上还算善良,凭这样的本性只要全力以赴,就能达成一切合理的要求。
我们在这世上──尤其是今天这个特别的世代中──如果要以高标准的加尔文主义来衡量事物,就意味着不但要积极认出神的圣手无所不在、定夺万事,更要使这样的认知不只停留在头脑里,还要活生生地让这观念支配我们的生活。一般人觉得这样的标准很困难,又有什么奇怪呢?同样的道理,如果我们觉得很难绝对依靠神,很难相信自己完全不能作什么使自己脱离罪恶,哪怕是最小的事也不能作,这也没有什么奇怪的。这已经足以解释为什么加尔文主义今天在各处都不盛行的原因了。
今天传扬加尔文主义,自然会遇到许多困难;今天是唯物主义的时代,刚刚尝到一点「人可以胜过大自然」的滋味,再加上人志得意满,物质舒适,以致使人很难一直注意神的手完全掌管万事,并且一直完全依靠那位比大自然更高的能力,又一直在物质丰富的处境中仍然感觉到我们是一无价值、可怜无助的罪人。光凭上述三点就足以找出加尔文主义今天不盛行之因了。如果加尔文主义真的不盛行,岂不是代表在现今的世代里,人因为有这些大成就,就有点看不到神了吗?宗教情感已不再成为决定人生的动力,人已经习惯了想抓什么就抓什么,认为他们也能走捷径、一步登天,以致难以接受福音就是「完全信靠神才能得救」。(注一)
虽然如此,加尔文主义者没有时间沮丧。今天基督教松散,强调社会问题过于强调教义,以致涌入教会的会友中,有许多是别的世代所无法接纳的。加尔文主义者在基督徒中没那样醒目,不一定表示他的实际数目业已减少,华腓德博士说:「很可能今天奉行加尔文主义的人还是比过去任何时候都多。即使相对来说,公开承认加尔文主义的教会毫无疑问都持守他们自己的立场。也有重要的近代思潮与各种加尔文主义产生互动。更重要的是各处都有安静于退隐生活的谦卑人在荣耀中看见神的异象,心中宝贵并且竭力持守这完全依靠神的火焰,而这正是加尔文主义的精髓」(注二)。他又说:「我完全相信,加尔文主义过去怎样成为福音派基督教的支柱,现在照样是基督教的力量,也是基督教未来的盼望。」
李彻尔博士有一番话,和华腓德博士的意思很类似:「我们这个世代正被知识所困,与过去脱节,对信条与教义没有耐心,厌烦人与神的权柄,受无神自然主义与泛神进化论思潮的压制,难怪现今的世代正集中火力,以不信的火箭猛攻加尔文主义,因为加尔文主义是高举超自然启示与救赎的最坚固堡垒。亨利•司密斯(Henry B. Smith)教授早在一百年前就预言过:『有件事绝对会发生,就是不信神的科学主义将横扫全世界,一切思想体系都应声而倒,只有彻底的基督教正统主义例外』。那么就让我们接受这挑战吧!我们应当欢欣鼓舞,因为罪人不能完全丧失他对神的依靠,全能神也不能从他统管宇宙的宝座退位,所以加尔文主义也不会从地上消失。」
牛津大学有一位著名的历史教授佛劳德(James A. Froude),他那个时代的基督徒普遍都缺少一股蓬勃的生气,他对这些基督徒说:「这不是你们祖先的宗教了!这不是那推翻属灵邪恶势力、把君王拉下宝座、至少使英格兰、苏格兰有一段时间脱离虚伪与浮夸的加尔文主义了。加尔文主义兴起,是为了抵抗虚伪的精神,我已经说过,这种精神是会一再出现的,而除非神是虚幻的,除非人类变成待宰的牲畜、最后归于无有,否则这精神必将于适当时机重现。」
凯波尔博士说:「加尔文主义不只是我们前面的一条路而已,更是一条最正确的路。其它一切事都要土崩瓦解,如冰雪融化。研读加尔文主义确实耗费心力,使人忙得不可开交,因为加尔文主义对一般人来说是太深了。不过加尔文主义能牢牢抓住人心,这也是因为这股特别的力量。」
或许笔者可以藉这机会有番表白。笔者并不是在加尔文主义的教会长大,第一次接触这教义的时候也是倍感震撼。笔者那时还在读大学,有一次圣诞节偶然读到查理•赫治的《系统神学》(System of Theology)第一卷,其中有一章讨论「神的谕旨」,被书中强有力的论述深深感动,从此这观念便深印脑中,挥之不去。还有略可引以为傲的是,笔者并非人云亦云之辈,接受加尔文主义也是经历了一番悟性与灵性的挣扎,也因此很能体会那些有类似经历的人有什么感受。当笔者深信自幼加入的教会其实在传扬许多错误的道理之后,就毅然脱离那教会,也知道这样作要付上何等代价。笔者的亲朋好友大部份都是那教会的会友,所以当笔者加入长老会之后,看到一些「生来就作长老会会友」的人公然反对或嘲笑加尔文主义,难免有时会稍露不耐烦的脸色甚至是不高兴的表情,或许这也是可以谅解的吧!
(注一) B. B. Warfield, Article, Calvinism Today, p.7.
(注二) B. B. Warfield, The Theology of Calvin, p.8.
〖 一、宗教改革前 〗
可能有人会惊讶,直到第四世纪末才有人特别研究预定论。早期教会的教父们主要强调信心、悔改、周济、祷告、受洗等善行,认为这些是得救的根据。他们当然教导人是靠基督得救,但是他们也认为人有接受或拒绝福音的能力。他们的著作有时承认神有至高主权,有时又教导人有绝对自由的意志。他们既然不能把这两点调和,就索性否认神的预定或神绝对的预知。他们教导一种「神人合作说」(Synergism),认为神的恩典与人的自由意志是彼此合作的;可见要一个人放弃「人能作成他自己的救恩」这观念没有那么容易。可是经过一段漫长的过程之后,人终于了解「救恩是神按着神的至高主权赐给人的礼物,与人的功德无关,这救恩已经在永恒中预定了,而且神在每个阶段都是救恩的创始者」这个伟大的真理。最先看清楚这个基要真理的人是奥古斯丁,他是西方教会满有圣灵的大神学家。他对罪与恩典的看法比过去的神学家更前进一大步,认为拣选是恩典、是无条件的,救赎的对象只限于蒙拣选者。每个熟悉教会历史的人都不能否认奥古斯丁在学问与道德上的伟大。他的勤劳、他的著作都使纯福音广传、真宗教复兴。保罗之后,路德之前,无人能出其右。
奥古斯丁之前的教会全力矫正内部异端,而当时教会身处异教世界中,面对异教在言论上的攻击,教会也得花工夫驳斥,在这种情况下,教会没有时间发展教义体系。除此之外,当时整个罗马帝国盛行宿命论,而大家常常分不清楚预定论和宿命论这种异教思想的差别,以致预定论更不被人重视。但是到了第四世纪,教会的大环境算是比较安定了,所以开始进入一个神学的新纪元,神学家也开始更加注意他们信息中的教义。
奥古斯丁发展他关于罪与恩典的教义有两个背景,一是他个人从属世生活转向神的经验,一是当时有伯拉纠主张「天然人就有足够的能力作成自己的救恩」,奥古斯丁需要加以反驳。伯拉纠还说亚当的堕落对全体人类的影响不大,顶多只是一个历世历代的坏榜样;基督的生命对人的价值也只是立下一个好榜样罢了;耶稣受死的意义只是「耶稣是基督教第一位殉道者」罢了;而人也不在神的特别护理之下。奥古斯丁的论点刚好相反,他认为全人类在亚当里已经堕落了;所有的人生来就败坏,灵性已死,意志只有犯罪的自由,没有向神行善的自由;基督受苦是为了他的百姓;神凭己意拣选人,与人的功德无关;得救的恩典是借着圣灵有效地施行在蒙拣选者身上。因此奥古斯丁成为第一个真正解释保罗的神学家,他的教义也得到教会的承认。
奥古斯丁之后的教会开始在这方面走下坡。人因为无知,以致看不清楚这真理,有如乌云蔽目。教会愈来愈仪式化,人也以为神是借着外在的教会赐下救恩。主张功德的教义体系发展到一个地步,教会甚至发行「赦罪券」(indulgences),罗马教皇在政教两界都握有大权,而整个欧洲在罗马天主教控制之下,道德状态已经到了难以忍受的地步,甚至神职人员也腐败到极点,至于教皇约翰廿三世、亚历山大六世,人类曾经犯下的恶行也难和他们相比。
奥古斯丁之后,改教之前,很少人强调预定论,我们只提两位:一位是因为传讲预定论而被监禁、被定罪的高查克(Gottschalk);一位是英国的「改教晨星」威克里夫(Wycliffe)。威氏也倡导宗教改革,他的观念很像加尔文主义,主张神有绝对的至高主权,凡事都有神的预定,他的信仰体系与后来路德和加尔文的教导很类似;还有瓦勒度派信徒(Waldensians)也值得一提,因为从某方面来说,他们可以算是改教前的加尔文主义者,他们的信条有一项便是预定论。
〖 二、宗教改革 〗
宗教改革基本上是重振奥古斯丁主义,并且发扬光大,也使强调福音的基督教再居领导地位,名至而实归。我们该记得第一位改教领袖路德原本乃是一位奥古斯丁修会的修士,他由这派严谨的神学整理出伟大的「因信称义」原则。路德、加尔文、慈运理,以及当时所有的改教领袖,都是彻底的预定论者。路德在他的名著《意志的枷锁》中强调预定论,笔调是改教神学家中最强烈、最极端的。墨兰顿早年曾经表示预定论为基督教的基本原则,不过后来墨氏修改立场,带出一种「神人合作说」,主张在得救的过程中,神与人彼此合作。早期信义宗的立场逐渐修改,到后来信义宗完全放弃这教义,公开抨击加尔文主义的预定论,改而主张普遍恩典(Universal Grace)与普遍代赎(Universal Atonement),后来这就成为信义宗的公认教义。
加尔文的神学有很大一部份是建立在路德的基础上。加尔文更认清宗教改革的基本原则,所以能把这些原则作更完整的阐述、更广泛的应用。此外,因为路德特别强调「因信称义」,比较以人出发,所以主观性比较强;而加尔文特别强调「神有至高主权」,所以发展出一套更客观、更加从神出发的原则。路德比较是一个经过长时间苦苦寻求后发现救恩的人,所以他发展的体系也比较只停留在沐浴神恩的境界,觉得这样就满足了;但是加尔文主义并不满足于此,而是再接再厉,探索「神如何救人、为何救人」。佛劳德说:
信义宗没有完全走出过去的迷信,没有再接再厉、奋勇前行、全力以赴,这都显示他们还是心存二意,以致他们的信仰还是半信半疑,他们的真理也是真假掺半。然而不全力以赴的态度不足以销灭西班牙腓力(Philip)的烈火,也不会有人在法国或苏格兰起来,在第一线与洛林(Lorrain)家族抗衡。宗教改革需要更清楚的立场,也需要更坚定的领袖,而约翰•加尔文就是这样的领袖......。非常时期需要非常人物,也需要一批心思缜密、眼光锐利的人,能分别真伪,从根辨明。打信心美仗的军队如果把「当灭之物」留在营中,前途势必坎坷。而我们必须承认,就着加尔文那个时代的认知,没有人比他眼光敏锐,能像他那样看出教会信条的一切瑕疵;在欧洲的改教领袖也没有一个像他那样坚决,一旦查明错谬就断然除净,找到真理就一心倡导,使它成为实际生活的准则,没有丝毫妥协。(注一)
这是牛津大学著名历史学家佛劳德的见证。我们从他的著作可以明显看出,他并非特别偏好加尔文主义。其实他是以批判加尔文主义著称,上引的这番话只是告诉读者,一位伟大学者在研究加尔文主义和加尔文这个人之后作的客观评价。佛劳德又从另一个角度提到:
加尔文主义者已经被人戴上「不宽容」的帽子。不过如果不宽容的对象是想置你于死地的仇敌,我觉得这心态是可以谅解的......。罗马天主教的信条已经够荒谬绝伦了,他们还决定加上一项,就是有权将每个反对他们的人绞死或烧死,而加尔文主义者在这场争战中,乃是手拿圣经投靠争战的神。他们态度愈来愈强硬、愈猛烈;如果你说愈疯狂,我也不反对。他们会这样反应,也是很自然的。敬虔人怎样甘心忍受痛苦、经历忧患,他们也照样相信神掌管一切,安稳于神护理的大能中。他们既然认为是神定意要他们背这重担,就觉得这重担愈背愈轻省。他们几乎吸引西欧所有「恨恶虚谎」的人加入他们的行列。他们被压倒,但又起来;他们被扯裂撕碎,但是没有权势能使他们弯曲销化;他们宁为玉碎,不愿瓦全。从来没有人像他们那样,厌恶一切虚伪不洁,痛恨各种道德错谬。如果今天的英格兰与苏格兰还有一些害怕行恶的意识,那都是加尔文主义过去烙在人心的结果。虽然他们没能摧毁罗马天主教,虽然天主教依然存在,而且可能继续长存,在各个议题上发表意见,但是他们锋利的毒牙已经被拔掉了。他们迫使罗马天主教放弃那些可憎的观念,就是自以为有权格杀异己。哦!罗马天主教因着加尔文主义者的反抗,看到了自己行为的败坏而惭愧,所以我们还不如说,加尔文主义者间接促成了罗马天主教的复兴哩!(注二)
在改教期间,信义宗并没有像改革宗那样完全切断与罗马天主教的关系。事实上有些信义宗的人以「温和的改教者」自居,甚至自豪。尽管所有抗议宗都以圣经为最终权威,但是信义宗比较有「尽量保持旧有体制,不必丢的就留」的味道,改革宗比较有「尽量扬弃旧有体制,不必留的就丢」的味道。论到教会与政府的关系,信义宗容许地方政府在教会中有大影响,甚至容许他们决定辖区内的信仰,倾向于设立国教;而改革宗很快就要求教会与政府完全分开。
前面提过,宗教改革基本上是重振奥古斯丁主义。早期信义宗与改革宗对原罪、拣选、有效恩召、圣徒永蒙保守等观点都一致,这是真正的抗议宗主义。海斯提(Hastie)说:「绝对预定论的原则是早期宗教改革的伟大力量,尤其在德国发挥作用,遏止了迷信与偶像的权势;虽然这原则后来在改教的摇篮地逐渐丧失能力,但它仍然是改革宗信仰的精髓与支撑,也带领它在每次争战与试炼中凯旋」(注三)。赖思说:「神赐福加尔文教义,这祝福也带下使徒以来教会历史中最光荣的革命。这是历史事实,也是加尔文主义强有力的见证」(注四)。阿民念主义在宗教改革时期当然尚未成形,后来过了二百六十多年,直到1784年,才得到有组织的教会支持。这就好象在第五世纪,先有奥古斯丁主义和伯拉纠主义互相对立,然后又兴起一个半伯拉纠主义为妥协;照样,在宗教改革时期,有抗议宗与罗马天主教互相对抗,后来兴起一个阿民念主义为妥协,所以或许阿民念主义也可以称作「半抗议宗主义」(Semi-Protestantism)。两者都是先有两个强烈对立的体系,然后兴起一个妥协体系。
(注一) Froude, Calvinism, p.42.
(注二) Froude, Calvinism, p.44.
(注三) Hastie, History of the Reformation, p.224.
(注四) Rice, God Sovereign and Man Free, p.14.
〖 三、加尔文主义在英国 〗
我们只要稍微浏览一下英国历史,就知道是加尔文主义使抗议宗主义在英国所向披靡。玛莉女皇(Queen Mary)在位时,有一批抗议宗领袖逃到日内瓦,后来伊丽莎白女皇(Queen Elizabeth)在位,他们才回到英国,在教会中担任重要职位,其中还包括日内瓦圣经译本(Geneva version of the Bible)的译者们,这译本很多地方承袭加尔文与伯撒(Beza)的研经成果,成为当时最通行的圣经英译本,直到十七世纪中叶才被英王雅各译本圣经(King James version)取代。加尔文的影响力也表现在英格兰教会的三十九条中,特别是第十七条谈预定论。甘宁汉已经考证过,亨利八世、爱德华六世与伊丽莎白女皇在位时,英国的国立教会所有的大神学家都是彻底的预定论者,而罗得(Laud)和他之后的主教主张阿民念主义,则是偏离原始立场的作为。
我们如果要找英国的真英雄,就会发现他们都是加尔文主义者;这是一群值得尊敬的人,坚持更纯净的敬拜、更纯净的生活,这也使他们得了「清教徒」(Puritans)的绰号。麦考莱说他们「也许是世上有史以来最出众的一群人。」班克鲁(Bancroft)说:「是清教徒使英国人成为抗议宗。」司密斯则说:「这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难以尽述。英国抗议宗将圣经解明,使人在灵性上、悟性上都得自由,于是抗议宗不只是美洲殖民地的信仰,更是盎格鲁撒克逊这个民族的信仰,而这民族充满朝气,繁衍众多,三百年来把他们的语言、宗教、制度传到世界各地。」(注一)
克伦威尔(Cromwell)是信奉加尔文主义的伟大平民领袖,加尔文主义是他安身立命的信仰,稳如磐石;他也招募一批同样尊奉加尔文主义的勇士,成为一批纯净英勇、举世无双的军队。麦考莱说:「克伦威尔的军队不论在英国或欧洲大陆都所向披靡。这群清教徒战士在英伦三岛和法兰德斯(Flanders)虽然屡遭艰难,有时甚至必须以一敌三,但是他们不但从未失败,更是每次都能瓦解所有抵挡的势力,最后他们英勇到一个地步,认为只要是争战之日,就必定也是某种程度的得胜之日;他们即使面对全欧洲最著名的劲旅,也是充满自信,嗤笑敌军。当时被放逐的英国保皇党虽与克伦威尔为敌,但是看到克伦威尔的军队如此英勇,也不禁以同为英国人为荣;他们在敌众我寡、众叛亲离的劣势下,仍然一举击溃西班牙最精锐的步兵;法国的护城河才刚被法国最骁勇善战的将军夸为固若金汤,他们就在其中杀出一条血路。」他又说:「克伦威尔的军队与其它军队的不同点,主要在于全军上下都有严谨的道德、敬畏神的心。即使最狂热的保皇党也承认,在克伦威尔的军队中没有一处让人听到脏话、看到醉酒、赌博;而在克伦威尔的军队长期统治的地方,良民财产得以保全,妇女也受尊重;没有女仆申诉受军人调戏,金饰店也没有丝毫黄金被夺。」(注二)
被誉为全美国两大历史学家之一的费斯克(Fiske)教授说:「如果说十七世纪的人类政治前途取决于发生在英国的各种问题,也不算太过分。如果没有清教徒,恐怕全世界都没有政治自由。有史以来,如果曾经有人为了全人类的理念舍命,那就非克伦威尔的铁骑兵团莫属了,他们以圣经为口令,以赞美诗为战歌。」(注三)
当抗议宗的殉道者死于皮德蒙(Piedmont)谷,当独裁的教皇坐在他奢华的宝座上,收集他周围沾满血迹的衣服时,只有清教徒克伦威尔在议会与全国国民同心的支持之下,上书要求停止迫害。
克伦威尔曾经在三个不同的场合被人劝进称王,但是他都拒绝。我们看见清教徒在教义上是加尔文的嫡系,几乎按着字面遵守加尔文的教导;只有他们保守了英国的自由火花,使它继续发扬光大。费斯克教授说:「人类进步到今天这个地步,拜约翰•加尔文之赐甚多,他的贡献实难高估」。从以上这些事实来看,没有人能贸然否认这句话。
马飞治在他那本篇幅短小、内容宏伟的著作《历史中的加尔文主义》(Calvinism in History)中说:「我们如果再问一次:『是谁使英国最后大得自由?』,历史告诉我们:『是著名的加尔文主义者,俄冉遮(Orange)太子威廉(Williams)』。就像麦考莱说的,威廉在加尔文强而有力的逻辑里找到一种东西,正合他的理智与性情。他信仰的主轴是预定论。他讲究逻辑,目光锐敏,所以公开表明:要他放弃预定论,就等于要他放弃相信宇宙中有一位护理万有的主宰;如果这样,他就只能作一个享乐主义者了。他说的正对,因为预定论与『有一位主宰护理万有』是同一件事。如果我们这个人前后一致,那么只要我们接受前者,就得接受后者。」(注四)
(注一) Smith, The Creed of Presbyterians, p.72.
(注二) Macaulay, History of England, I., p.119.
(注三) John Fiske, The Beginnings of New England, pp. 37, 51.
(注四) McFetridge, Calvinism in History, p.52.
〖 四、加尔文主义在苏格兰 〗
要查验一个信仰体系的实际果效,最好的方法就是找一个公认受这个体系影响好几代的国家或民族,仔细查考他们的现况。例如我们查验罗马天主教,就可以去西班牙、意大利、哥伦比亚或墨西哥,观察那里的宗教与政治,就可以看出罗马天主教的果效。如果我们打算这样查验加尔文主义,可以去一个国家看看,这国家长久以来几乎都以加尔文主义为唯一的信仰,就是苏格兰。马飞治告诉我们,当加尔文主义还没有来到苏格兰之前,「极大的黑暗遮蔽大地,盘踞人心,辖治百姓的心灵,好象无止境的恶梦」(注一)。
司密斯说:「加尔文主义来到苏格兰,那时当地居民还受罗马教会奴役,被神父辖管,无知而可怜,肉体上、精神上、道德上都败坏了。巴克尔(Buckle)形容他们『无论是自己,还是家人,都污秽不洁』,『穷苦可怜』,『过度无知,极度迷信』,『迷信已深植他们心中』。然而诺克斯(Knox)在苏格兰研读圣经,已经体会到一些预定论的精神,后来到日内瓦受教加尔文门下,更彻底领悟这伟大的教义,并且传给苏格兰人。这教义闪耀在苏格兰人心中,带来的转变实在令人惊异,好比万古长夜中忽有日光照耀......诺克斯使加尔文主义成为苏格兰的信仰,加尔文主义则使苏格兰成为全世界的道德标准。加尔文主义在哪里兴旺,那里就愈少犯罪;今天全世界公认最有道德的民族,也就是最彻底奉行加尔文主义者;加尔文主义在哪里影响力最大,那里的道德水准也最高,无论是个人或国家都是这样。这绝非巧合,不容忽视」(注二)。喀莱尔(Carlyle)说:「我们真的可以说:诺克斯使他的国家从死里复活了。」佛劳德则说:「如果没有约翰•诺克斯,就没有今天的苏格兰。诺克斯就是这等英雄人物。」
我们如果说苏格兰的长老会是日内瓦改革宗教会的后裔,一点也不为过。苏格兰的宗教改革虽然比较晚,但改得远比英格兰更彻底、更根本,也因此创立了奉行加尔文主义的长老会,只承认基督为教会元首。
如果有人问:「苏格兰宗教改革中,谁是神所使用的主要器皿?」,答案很简单:就是约翰•诺克斯。种下宗教自由与社会自由的种籽是他,使社会改换一新的也是他。没有诺克斯,苏格兰无以成国。沙夫(Philip Schaff)说:「诺克斯是最伟大的苏格兰人,正如路德是最伟大的德国人一样。」
沙夫又说:「诺克斯这位苏格兰的改教英雄虽然比加尔文大四岁,但是在加尔文门下谦卑受教,而且比加尔文更奉行加尔文主义。诺克斯在『血腥玛莉』(Bloody Mary)执政的五年间(1554年至1559年)被放逐,多半住在日内瓦。他在那里看到一个『从使徒时代以来最完全属基督的学校』。他以大无畏的精神殷勤带领苏格兰人脱离中世纪的半野蛮状态,并以加尔文的教导为范本,把近代文明之光带进苏格兰,使他在抗议宗的宗教改革史上的名声仅次于路德、慈运理、加尔文。」(注三)
佛劳德说:「翻遍整本宗教改革史,我们在苏格兰岛找不到一个人比诺克斯更伟大......。现在该是英国历史还给诺克斯一个公道的时候了;如果不是诺克斯,我们的宗教改革就会失败;是诺克斯带起的那股风潮救了苏格兰;如果苏格兰重归罗马天主教手下,那么不管伊丽莎白女皇座下群臣的智能多么高超、她手下主教们的教导多么引人入胜、她自己的诡计多么高明,都难保英格兰不会经历一场革命。是诺克斯教导罗司安(Lothians)伯爵的农奴说他们是自由人,在神眼中与那些蹂躏他们祖先、傲慢至极的同辈或高位圣职者(prelate)平等。他是玛莉皇后不能软化、麦特兰(Maitland)家族不能欺瞒的对手;他使国内贫苦的百姓奋起、刚毅、坚忍。这些百姓也许脾气有点硬、见识有些偏狭甚至迷信,却是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无论国王、贵族、神父,都不能迫使他们就范。不过诺克斯虽然贡献这么大,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原本应该尊崇他的人,却对他忘恩负义。」(注四)
早期苏格兰改革宗的神学是以预定论的原则为基础。诺克斯的神学直接取自日内瓦,他主要的神学著作是一篇针对预定论提出的论文,这篇论文痛批当时在英国和别处流行的一些不严谨说法,见解犀利,下笔澎湃,遇到难题也不退缩。在十七、八世纪,苏格兰的农民对预定、拣选、遗弃、代赎的范围与价值、圣徒永蒙保守......这些教义很有兴趣,只要讨论这些题目,他们都聚精会神,侧耳倾听。这些教义以苏格兰为起点,南下先传到英格兰、爱尔兰,又横渡大西洋传到美洲大陆,所以有人说苏格兰是「近代长老宗主义(Presbyterianism)的祖国」,实在当之无愧。
(注一) McFetridge, Calvinism in History, p.124.
(注二) Smith, The Creed of Presbyterians, pp. 98, 99.
(注三) Schaff, The Swiss Reformation, II., p.818.
(注四) Froude, History of England, p.437.
〖 五、加尔文主义在法国 〗
当时法国也点燃一股自由、冲劲、活泼的加尔文主义之风。「加尔文主义在法国称作胡格诺派(Huguenots)。这群人的性格是世人知道的。他们道德纯净,行事英勇,不管是在本国受逼迫,或是被放逐到异乡,不论敌友都一同惊叹」(注一)。大英百科全书说:「他们的历史是一个历久不衰的奇迹,说明一个坚强的信仰会产生何等持久的力量。他们的坚忍事迹是宗教史上最值得注意的英雄故事。」他们也是法国境内勤奋工匠阶级的主要成员,而「诚实如胡格诺派人」已成格言,代表他们人格之崇高。
1572年八月廿四日是一个礼拜天,也是圣巴多罗买日;当天有许多抗议宗信徒在巴黎被人暗算,惨遭屠杀;同样令人发指的场面后来也在法国各地重演,持续了好几天。在圣巴多罗买日被杀之人数各方估计不等,从一万人到五万人都有。教会历史家沙夫的估计是三万人。这次疯狂的逼迫使无数抗议宗信徒逃往荷兰、德国、英国与美国。这事件使法国蒙受难以弥补的损失。英国历史家麦考莱论到那些从法国逃到英国定居的抗议宗信徒,有以下的记载:「他们中间最卑微的人,都超过欧洲任何国家一般百姓的知识道德平均水准。」大历史家李杰(Lecky)自己是个不带感情的唯理主义者,他的说法是:「南特上谕(Edict of Nantes)被撤,导致胡格诺派被灭。胡格诺派是法国国民中最坚强、最恭谨、最有德性、素质最整齐的一群人;他们被灭,代表法国最后一道防线也消失了;原本这道防线也许可以阻挡邪恶与不信的洪流蔓延;但是现在邪恶与不信的势力肆无忌惮、到处横行,国民品格自然就低落了;一百年之后,这股邪恶与不信的狂流淹没了教会与国家,使教会与君王反倒向这股狂流俯伏称臣,尝到他们之前种下的苦果。」(注二)
瓦波顿说:「如果你读他们的历史,就知道当时的逼迫何等残酷不公。法国人最宝贵的鲜血淹没沙场,最耀眼的天才下到监里,无人闻问,挨饿受冻;最高风亮节的贤士好象林中野兽,遭人无情追杀」,又说:「他们在各方面都远比他们的同胞优秀。他们的生活严谨,冷静节制,道德纯净,习性勤勉,远离不洁,不沾私欲,使他们的生活不至于像当时其他法国人一样受腐蚀;如果我们想知道他们信仰的原则是真是假,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看他们在生活中的表现;即使他们的敌人也同意这一点。」(注三)
当时的法王生活放荡,而且透过贵族阶级传到平民;教会已经腐化到只剩下一个空壳子,唯一表里一致的就是它的残忍。修道院成为罪恶的温床,独身本来是为了守贞,现在已经变成不贞不洁的污秽泉源。国家与教会的腐败、淫荡、专制、讹诈已非笔墨能形容;赦罪可用钱买,赦罪券这等可耻的交易有教皇认可,有些教皇简直就是充满罪孽的怪兽,平民无知到令人胆寒,教育被贵族与神职人员垄断,许多神父甚至是文盲;整个说来,社会已经解体了。
这虽然只描述到黑暗面,但绝不夸大,我们只要补充一点光明面的描述,就算是报导平衡了。天主教内确实也有许多诚实的信徒,认真寻求体制内改革,不过教会已经败坏到一个地步,没办法在体制内改;真要改革,就非得跳出来与罗马天主教对立不可。
抗议宗的理念逐渐由德国传到法国,加尔文开始在巴黎活动。大家很快就认出他的才能,公推他为这个新运动在法国的领袖之一。他的热心招致教会当局的反对,于是他只得逃命。虽然加尔文在日内瓦定居之后,就没有再回法国,但他仍然是法国的改教领袖,重要的事都征询他的意见,他也协助胡格诺派制定信条与教会行政组织。历史学家都同意,后来鼓舞法国抗议宗信徒与教皇抗衡、与亲教皇的君王奋战的,就是加尔文主义。
加尔文主义在英格兰有清教徒,在苏格兰有誓约派(Covenanter),照样在法国也有胡格诺派。加尔文主义在这三个不同的国家中培育出同一种类型的人,这就是加尔文主义能塑造人格的最佳明证。
加尔文主义在法国快速传扬。根据费薛(Fisher)《改教史》(History of the Reformation)的记载,到了1561年,全法国已有四分之一的人信奉加尔文主义。马飞治提出的数字更高,他说:「不到五十年的工夫,这所谓『严苛的信仰』已经进入全国各个角落,将近有一半的人奉行加尔文主义,几乎每个法国的重要人物都是加尔文主义者。信奉加尔文主义的人数之多、力量之大,甚至全国上下都好象一度被加尔文主义之风扫过」(注四)。史迈尔(Smiles)在他的《胡格诺派在法国》(Huguenots in France)这本书中写道:「我们很想知道,假设在抗议宗与罗马天主教对峙之下,整个法国在十六世纪末也归向抗议宗 (其实这也差一点就发生了),那么加尔文自己既然是法国人,他的神学体系会怎样影响法国历史以及法国人的性格呢?」(注五)。如果这真的发生了,法国历史当然会大大改写。
(注一) Smith, The Creed of Presbyterians, p.83.
(注二) Lecky, English History, Eighteenth Century, I., pp. 264, 265.
(注三) Warburtom, Calvinism, pp. 84, 92.
(注四) McFetridge, Calvinism in History, pp. 144.
(注五) Smiles, Huguenots in France, p.100.
〖 六、加尔文主义在荷兰 〗
当我们查考荷兰反抗教皇高压统治、挣脱西班牙残酷管辖的奋斗史时,就会发现这又是加尔文主义历史中光辉的一页,也是人类历史中光辉的一页。异教裁判所(Inquisition)在荷兰所施的严刑,只有少数其它地区可比。亚尔伐公爵(Duke of Alva)曾经夸口,他在短短五年内把一万八千六百个异端人士送上刑场。毛特莱(Motley)说:「每天都有人上断头台,但是没有一人反悔......。这里有一群人,他们的精神最勇敢,受的痛苦最可怕,而他们的理念也最高贵,以致激发他们人性的光辉」。他又为我们描写当时的情景:「他们表现出无比的英雄气概,男士们手拉着手走入火焰,女士们当活埋她们的人用铲子堆土在她们脸上的时候,仍在坑中高唱凯歌」。
毛特莱在另一本书里说:「按照权威学者统计,荷兰人为了服从查理五世的谕令,因『读圣经』、『藐视雕像』、『嘲笑基督的血与肉真存于圣饼』等罪名而被焚、被绞、被斩、被活埋的约有十万人;即使一般人粗估,也绝对超过五万人(注一)。荷兰人这样壮烈奋斗了约八十年,在这段可纪念的日子中,抗议宗信徒为了信仰、为了良心,死于西班牙人手下的人,比第一至第三世纪间基督徒在罗马皇帝手下殉道的人更多。加尔文主义在荷兰是殉道者、圣徒、英雄人物遵奉的信条,因为这个历史因素,自然享有极崇高的地位。
当时西班牙是全欧第一强国,前后三代矢志消灭荷兰抗议宗,践踏荷兰的政治自由,但是结果失败。因为加尔文主义者定意按照自己的良心敬拜神,不受腐败的神职人员辖制,以致西班牙入侵,百姓受到最残酷的刑罚。当时有一群加尔文主义者搭救他们,这群人以俄冉遮王子(Prince of Orange)为首,历史上称他为「沉默者威廉」(Willaim the Silent)。凯波尔博士说:「假使当时撒但的势力没有被加尔文主义所激发的英勇气概击溃,那么荷兰历史、欧洲历史乃至世界历史,可能直到今天都还在漫漫长夜中苦等;幸亏我们有加尔文主义,世界历史才可能像今天这样灿烂辉煌。」(注二)
假使宗教改革之后,在西欧没有兴起加尔文主义,那么英格兰、苏格兰、荷兰势必都是妥协的抗议宗当道。这种抗议宗在这些国家恐怕也撑不下去,而且这种抗议宗还受罗马天主教影响很深,他们的妥协精神很可能使德国重回罗马天主教会的手掌。假设抗议宗在上述任何一国失败,很可能对其它国家是致命的打击,因为他们彼此的关系紧密,唇齿相依,同舟一命。如果说西欧其它国家的命运系于荷兰的奋斗结果,也不为过。如果西班牙打败荷兰,天主教必定气势如虹,英国的抗议宗就很可能不保。事实上当时天主教是期待英国重回她的怀抱。如果是这样,抗议宗自然不可能发展到美国,而整个美洲大陆很可能仍在西班牙控制之下。
我们继续回忆这段历史,还会发现这些殉道者几乎都是加尔文主义者,信义宗与阿民念主义的殉道者相较之下只是凤毛麟角。正如福勒音(Fruin)教授所言:「不论在瑞士、法国、荷兰、苏格兰、英国,还是在其它抗议宗必须冒生命代价才能存续的地方,最后得胜的总是加尔文主义。」不管别人怎么解释这些现象,有件事总是事实,就是加尔文主义者是最有战斗精神的抗议宗信徒。
荷兰还有另一大贡献不可忽略。美国的开国先祖(或称天路客、清教徒先祖)当初因为宗教逼迫被逐出英国;他们还没有到美洲之前,先来到荷兰,和那里的信徒一同生活,而这些信徒的生活以加尔文主义的观点来看,是极有益处的。这群天路客中最重要的领袖是克里福敦(Clyfton)、罗宾逊(Robinson)和布鲁斯特(Brewster),他们都毕业于剑桥大学,三人组成尊贵英勇、举世难寻的铁三角。他们都是忠实的加尔文主义者,持守加尔文阐述的每一项基要观点。美国历史学家班克鲁称这批天路客为「与加尔文抱持同一信仰的人」一点也没错。
孟斯马(Monsma, J. C.)在他所著《加尔文主义对美国的贡献》(What Calvinism Has Done For America)一书中对天路客(清教徒先祖)在荷兰的生活概述如下:
天路客离开阿姆斯特丹前往莱登(Leyden),他们还在路上的时候,他们的领袖克里福敦决定留在当地,于是他们便选克里福敦的主要助手罗宾逊为领袖,作他们的牧者。罗氏坚信加尔文主义,只要有机会就表明反对阿民念主义的立场......我们从温斯娄(Edward Winslow)得知确凿的见证如下:阿民念主义在荷兰逐渐受人欢迎,荷兰神学家也与阿民念主义领袖伊皮斯科比(Episcopius)展开一场辩论,每天都在莱登的大学举行。波利安德(Polyander)、侯米路斯(Festus Homilus)等荷兰神学家邀请罗宾逊加入这场辩论。罗宾逊欣然受邀,很快就被人视为葛马如派(Gomarian)(注三)中最大的神学家之一。罗宾逊在1624年以〈多特大会教义辩护文等〉(A Defense of the Doctrine Propounded by the Synod of Dort, etc.)为题,发表一篇极有力的论文。多特大会有个著名的特色,就是每项决议都符合严格的加尔文主义精神,所以罗宾逊的神学立场如何也就不用问了。天路客和荷兰改革宗教会(即奉行加尔文主义的教会)立场完全一致,也和其它各地的改革宗立场完全一致。罗宾逊离开荷兰的前一年(1619年)发表他的著作《护教论》(Apology),在这本书中罗宾逊以最严肃的笔调说:「我们在神、在人面前郑重承认,我们与荷兰改革宗教会的信仰完全一样,以致我们可以随时签署荷兰改革宗教会发表于〈信仰告白合参〉(Harmony of the Confession of Faith)内的每一项信条。」(注四)
(注一) Motley, Rise of the Dutch Republic I., p. 114.
(注二) A. Kuyper, Calvinism, p. 44.
(注三) 葛马如(Gomarus)是荷兰的加尔文主义神学家(1563-1641),曾和阿民念主义有过一场大辩论。所谓葛马如派,就是指荷兰的加尔文主义。
(注四) Monsma, What Calvinism Has Done in America, p. 72, 73.
〖 七、加尔文主义在美国 〗
我们将在这里探讨,加尔文主义怎样在美国历史中成为政治上的一股力量,这是加尔文主义在历史中最光辉的一页。加尔文主义随着五月花号来到美洲大陆,美国最伟大的历史学家班克鲁称这批美国的先祖天路客为「按着最严紧的教门作加尔文主义的信徒」(注一)。麻萨诸塞港殖民地的首任总督恩德克(John Endicott)、第二任知事温斯罗(Winthrop)、创建康乃狄克州的胡克(Thomas Hooker)、创建新哈芬州(New Haven)的戴文波特(John Davenport)、创建罗得岛(Rhode Island)殖民地的罗杰威廉(Roger Williams)都是加尔文主义者,彭维廉(William Penn)是胡格诺派的门徒。据估计,美国独立战争时人口三百万,其中九十万是苏格兰裔或苏格兰-爱尔兰裔,六十万是清教徒,四十万是德国与荷兰的改革宗。此外,圣公会的〈三十九条〉中信仰告白的部份也与加尔文主义相合,法国的胡格诺派也有许多人一同前来。这样看来,全美洲殖民地的人口约有三分之二受过加尔文主义的熏陶。世界历史中从来没有一个国家和美国一样,是由这样一批人创建的。再者,这些人迁到美洲,主要的动机不是赚钱,而是信仰;这信仰进入他们内心深处,使他们可以为它牺牲一切。欧洲各国的宗教迫害固然惨烈,但是背后似乎仍有神的手,藉以拣选一批最进步、最开明的人离乡背井,来到美洲大陆,建立一个新国家。不管怎样,英国人、苏格兰人、德国人、荷兰人是全欧洲公认最能干的一批人,而且下面这几点也特别值得我们留意:(1)清教徒是新英格兰移民的主力,他们不但把抗议宗带到美洲大陆,而且是把奉行加尔文主义的抗议宗带到美洲大陆;(2)清教徒真心跟从改教领袖的教义;(3)无论在教会、在国家,他们都同样厌恶形式主义与高压手段;(4)美洲大陆独立之前,加尔文主义的神学在新英格兰一直是主流。
有这样的背景,长老会在美国独立战争中占极重的份量便不足为奇了。美国本身的历史学家班克鲁说:
美洲殖民地在1776年发动的革命战争与信仰有关,而这方面的影响完全是从长老会来的。在欧洲,长老会的精神表现在英国的清教徒、苏格兰的誓约派长老会中;长老会的理念深植人心,有如种子发芽生长,自然产生一个结果,就是革命战争。长老会信徒对自由有极强烈的热忱,普遍而积极,以致这场战争在英国被说成是「长老会的叛乱行为」。一位在美洲殖民地热诚支持英王乔治三世的人写信回英国说:「我要把这个不寻常的作为产生的一切罪过归在长老会的头上。这场叛乱已成燎原之势,主要是长老会促成的。他们无论在哪里,都以反抗君王为标记,这种反抗精神使他们无一刻平静,无论在行动上或意念上都总是反对政府」(注二)。当这个「不寻常的作为」消息传到英国的时候,首相瓦尔堡(Horace Walpole)在国会中说:「与我们有骨肉之亲的美洲大陆同胞已经与长老会的牧师们一起离家出走了。」(注三)
美国的民主政体源于基督教,而这个基督教正是加尔文主义的基督教。这是客观的史实,有太多史料可以作证。独立战争主要是由加尔文主义者发动的,其中许多人曾在普林斯敦的长老会学校受过严格训练。独立战争使美国诞生,这是加尔文主义者给全世界一切爱好自由之人的献礼。沙夫说:「美利坚合众国的立国原则,凭着清教徒与加尔文主义之间存在的连锁关系是可以追溯其根源的。加尔文主义以其神学的严峻,育成了伟大的品格并且兴起了现代立宪的自由。」(注四)
希簇(J. R. Sizoo)告诉我们,「克恩瓦(Cornwallis)一路挫败,最后撤退到约克城(Yorktown)投降,那时殖民地军队的将军除了一位以外,其余都是长老会的长老。参与美国独立革命的士兵与军官,半数以上都是长老会信徒。」(注五)
卡斯提勒(Emlio Castelar)是西班牙著名的政治家、演说家、学者,未入政界前曾任马德里大学的哲学教授;1873年自由派人士成立共和政府,他担任总统。他身为天主教徒,憎恨加尔文和加尔文主义,这使他的见证更有趣、更有价值。他说:「共和运动(republican movement)如果要有所作为,就需要一种比路德更严格的道德标准,就是加尔文的道德标准;需要一个比德国更民主的教会,就是日内瓦教会。我们如果探索盎格鲁•撒克逊民主的源头,会看到一本描述社会原始状态的书,就是圣经。民主是由一种非常严肃的神学产生出来的,这个严肃的神学是从几个亡命他乡的基督徒学到的,他们住在荷兰、瑞士几个不见天日的城市中,而这些城市都有加尔文的阴影徘徊......。这些神学虽严肃,却也宁静,形成人类有史以来最庄严、最道德、最文明的产业」(注六)。我们只是要问卡斯提勒,苦水的泉源怎能流出甜水呢?
毛特莱说:「在英国,自由的种子裹在加尔文主义里,经过多年埋藏与考验,终于注定要飘洋过海,结出最丰硕的果实,就是自由,而且是有节制的自由。这个自由的果实要为将来更大的福祉效力」(注七)。「加尔文主义者创建了英国、荷兰、美国民主共和国」,又说:「加尔文主义者对英国、荷兰、美国政治自由的贡献比其他任何人都多。」(注八)
另一位著名法国历史家戴恩(Taine)的见证也很有趣。他本人没有宗教信仰,但是论到加尔文主义者却说:「他们是英国的真英雄。尽管史都华王朝(Stuarts)腐败,他们却依然尽义务、行公义、刻苦不挠、伸张正义、抵抗压制、赢得自由、抑止罪恶。他们创立了英国、苏格兰、美国,他们的后裔今天正在澳大利亚作同样的事,影响遍及全世界。」(注九)
司密斯(E. W. Smith)在他所写的《长老会信条》这本书中论到美洲殖民地居民时,自问自答说:「人权、自由、平等、自治政府是他们建国的基础,也造就了今天美国文明独特的光辉。这些不朽的建国根基是从哪里学来的呢?是从加尔文那里学来的。他们又把这些传给世人,这是历史告诉我们的。」(注十)
现在我们要来讨论,长老会怎样以一个教会的角色影响美国的建国。罗波特(W. H. Roberts)在一次长老会的总会(General Assembly)发表演说提到:「七十五年来,长老会是美洲大陆上唯一具有今天共和政府的规模,又可以代表美洲大陆全体人民意见的团体」。他又说:
从1706年起,直到独立战争开始为止,唯一持续存在并且具备国家组织规模的政治团体,就是美国长老会总会。当时的殖民地从新英格兰到乔治亚,无论教会团体或政治团体,唯一从殖民人士本身取得权柄并且行使这权柄管理各地美国人的,就是长老会总会。我们该记得,美国在十七、十八世纪,各殖民地虽然都依附于大不列颠帝国,但是彼此并没有隶属关系。类似美国殖民地大陆会议(Continental Congress)这样的团体直到1774年才成立。当时美洲大陆在宗教界的情形和政治界相似。新英格兰的公理会并没有形成一个联会,除了政府赋予的权柄之外,他们本身并没有权柄。圣公会当时在殖民地还没有组织,要靠英国的国立教会在财物与事奉上支持,他们也满怀热忱,矢志效忠英王。荷兰改革宗教会在1771年之前还不是很有效率的独立组织。至于德国的改革宗教会,要到1793年才成为有效率的独立组织。浸信会众教会各自独立,循道会几乎默默无闻,贵格会则根本不主张打仗。
当时只有长老会派代表,每年召开总议会(General Synod),并且如罗波特博士所言,长老会成为「各自为政的殖民地人民彼此团结互通的凝聚力」。他接着说:「在长老会的影响之下,整个殖民地从长岛(Long Island)到南卡罗莱纳州(South Carolina),追求真自由的情操与纯正福音的教义同时广传,更重要的是各殖民地之间,确实逐渐开始产生一体的感觉,这有什么奇怪呢?教会的民主共和体制在1706年到1774年间,是美洲大陆上唯一具有代表性、也是唯一发展完备、初具联邦民主共和体制规模的团体,这件事关乎美国的起源,其重要性难以估计。美利坚合众国有许多地方多亏长老会这个美国最古老的民主共和体制,才能有今天的规模。」(注十一)
这当然不是说长老会精神是美利坚合众国唯一的建国精神,但是我们确实可以宣称,〈西敏信条〉的信仰准则是美利坚合众国主要的建国原则之一,而且「长老会是第一个在美国教导、实行并且维系这种政治制度的宗派,美国就是根据这种政治制度建立的。」(罗波特博士)
独立战争一开火,长老会的牧师与教会就都挺身而出,与殖民地人民坚定地站在同一阵线上。班克鲁称赞他们的勇敢,把迈向独立的第一功记在他们头上(注十二)。1775年在费城所召开的长老会总会是第一个公开宣告脱离英国的宗教团体。这次会议呼吁信徒们要全力以赴,让独立的目标早日实现,并且请他们为当时正在举行的殖民地大陆会议祷告。
那时圣公会仍与英格兰教会联合,所以反对革命,不过圣公会有不少信徒以个人身份为革命努力奔走、出钱出力。我们也该记得,当时美国的陆军总司令、后来成为美国国父的华盛顿,就是圣公会的会友。他自己参加他的军牧主持的礼拜,也命令他手下每个人都要参加,他的军牧则是来自各教会。他也拿出四万元在他家乡兴建一所长老会大学,并且为了纪念他而命名为华盛顿大学。
马飞治也让我们看到美国独立战争时另一项主要的发展。为求准确完整起见,我们很荣幸得到许可,大量引用他的话。他说:
在独立战争中,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在美国大陆会议发表独立宣言一年多前(1775年5月20日),北卡罗莱纳的苏格兰-爱尔兰长老会发表一份「米克林堡宣言」(Mecklenburg Decaration),对在北部英勇奋战、大胆挑战英国权力的弟兄们表达由衷的敬意。他们一直仔细观察殖民地与英国抗争的进展,当他们听到大陆会议上奏英王,表示殖民地已经真的要脱离英王统治时,他们认为爱国者发言的时候到了,于是他们在北卡罗莱纳的查罗特(Charlotte)召开一个代表大会,会中一致决议,声明今后殖民地人民独立自主,英王一切法律与命令都无效。在这项宣言中有一项决议:「我们在此声明,解散一切使我们与祖国发生关连的政治组织,免除我们效忠英王的责任。......我们在此宣告,我们以后是自由独立的人,将成为主权独立的自治组织,这是理所当然的。我们除了接受神的主权与议会的一般行政权之外,不受任何其它权力的干涉;我们也以严肃的态度宣告:我们要全力维护这个议会行政权,并且以我们的生命、财产和最神圣的名誉彼此担保、互相合作。」......这大会由廿七位忠诚的加尔文主义者所组成,其中三分之一是长老会的治会长老,其中包括大会主席与书记;还有一位是长老会牧师......。这份重要文件的起草人布列法(Ephraim Brevard)是一位长老会的治会长老,也是普林斯顿大学的毕业生。班克鲁称这份文件「其实既是一份宣言,也是一套完整的政治制度」(注十三)。这份文件由特使送到费城的大陆会议,并且发表在〈开普菲尔报〉(Cape Fear Mercury),传遍整个美洲大陆。这份文件当然也很快传到英国,并且在那里掀起一阵大骚动。
这份宣言和杰佛逊(Jefferson)撰写的伟大宣言两相对照,就会发现精神相同,表达方式也极相似,绝对逃不过历史家的眼睛。为杰佛逊写传记的塔克(Tucker)就说:「任何人都会相信,这两份文件一定是其中一份『借用』另一份改写而成的。」可是当然杰佛逊不可能把他的宣言「借」给布列法,因为他的宣言比布列法晚一年才写好,所以照塔克的看法,一定是杰佛逊从布列法那里「借」来的。不过这样的剽窃行为无伤大雅,世人也会无条件原谅他。当杰佛逊修改这伟大宣言的草稿时,看得出来有几个地方杰佛逊把他原来的用字擦掉,换成米克林堡宣言的用字,而且这些用字都是米克林堡宣言原创的,可见杰佛逊在撰著这不朽的伟大宣言时,前面一定摆了一部米克林堡宣言,这是没有人会怀疑的。(注十四)
长老教会《治会规则》的原则与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的原则极为相似,这实在令人惊讶,也已经使许多人针对这点提出他们的看法。司密斯说:「当我们的先祖们坐下来制定代议政府与全民政治体制时,他们的任务并不如想象中那么难,而是有范本可以依循。」(注十五)
他又说:「如果你随便找一个美国人,问他:『是谁创建了美国?』、『谁是这伟大民主共和国的真正创始者?』,他可能感到困惑。我们也能想象,如果他听到著名德国历史家蓝奇(Ranke)的回答,他会何等惊讶;蓝奇的回答是:『约翰•加尔文是美国真正的创始者』。」(注十六)
《改教史》(History of the Reformation)这本经典名著的作者德奥宾(D'Aubigne)说:「加尔文是世界上最大民主共和国的创始者。美国的开国先祖于雅各王一世在位时离开英国,登上荒芜的新英格兰,建立了人多势强的殖民地。他们是加尔文的嫡系后裔,后来虽然快速成长、成为大国,但是提起瑞士雷马湖(Lake Lema)畔卑微的改教领袖加尔文,仍以这位属灵的父亲为荣。」(注十七)
司密斯博士说:「加尔文主义教导共和政体、人民自主自治这些革命性的原则,并且告诉人具体实行的方法。这些原则传到美国,产生如此丰硕的果实,请问是透过谁的手传的?谁的手栽的?是加尔文主义者。加尔文和他的思想与美国建立自由体制有非常重要的关系,所以不管蓝奇的话有些人听了会作何感想,这句话是世界各地各宗派的历史学家所公认、所肯定的。」(注十八)
班克鲁是一位目光锐利、思想缜密的历史学家,以上的说法他都彻底了解,真心认同。班克鲁个人的信念与加尔文主义差了十万八千里,但是他直接称加尔文为「美国之父」,又说:「如果有人讨论美国历史却不提加尔文,也不重视他的影响,那么他对美国式自由的认识就很表面,对它的起源更是一无所知。」
如果我们想到美国独立战争时有三分之二的人口是在加尔文主义的学校受教育,并且想到加尔文主义者为独立运动如何团结、如何火热,就可以马上看出以上这些见证是何等真实。
美国在独立战争的时候几乎还没有循道派;事实上直到1784年循道派才在英国正式成立,而那时美国独立战争已经结束三年了。约翰•卫斯理(John Wesley)虽然是一位伟大的好人,但他是保皇党,相信基督徒在政治上应该采取不抵抗的态度。他曾写书攻击美洲殖民地的「叛乱」,但是他后来接受这「叛乱」的结果,认为有神的手在其中。
马飞治告诉我们:「美国独立战争刚开始的时候,循道派在殖民地几乎没有立足之地。1773年他们公布的会友数目是一百六十名,他们的传道人差不多都来自英国,而且支持英王,对英国效忠,反对美国独立,所以战争一旦开始,他们就得逃离美国。卫斯理以他的雄辩天才和影响力反对殖民地独立,这些传道人的政见当然和他们伟大的领袖约翰•卫斯理一致(注十九)。卫斯理没有想到他高贵的教会有朝一日会在独立的美国收割它最大的庄稼;也没有料到他当初强烈反对的美国独立宣言,后来却为他的信徒奠定稳固的自由根基。」(注二十)
英国和美国这股争取政治自由和宗教自由的奋斗精神,是加尔文主义孕育出来的;而实践这个精神、使它成为具体制度的,也多半是加尔文主义者。因为大多数的历史学家从来没有好好研究加尔文主义,所以他们也一直无法真实而完整地记述加尔文主义在各国的事迹。我们只要研究历史,就可以知道我们的先祖如何信奉加尔文主义、如何受其影响了。今天的美国已经把当初建国时加尔文主义者的贡献忘得差不多了。加尔文实在太伟大了,以致我们讨论加尔文虽然只是陈述事实,却很难不让别人觉得我们是在歌功颂德;加尔文主义结出各样佳美的果子,美国也多亏它才有今天,我们尊崇它实在是应该的。
(注一) Bancroft, History of U. S. I. p. 463.
(注二) Bancroft, Presbyterians and the Revolution. p. 49.
(注三) 摘自普林斯顿大学校长,也是美国独立宣言的签署人威特本(John Witherspoon)的一番话。
(注四) Schaff, Creeds of Christiandom. p.211.
(注五) J. G. Slosser, editor, They Seek a Country, p.155.
(注六) Emillo Castelar, Harpters Monthly, June and July, 1872.
(注七) Motley, The United Netherlands, III, p.121.
(注八) Motley, The United Netherlands, IV, p.548, 547.
(注九) Taine, English Literature, II., p.472.
(注十) E. W. Smith. The Creed of Presbyterians, p.121.
(注十一) Roberts, Address on The Westminster Standards and the Formation of the American Republic.
(注十二) Bancroft, History of U. S., X, p. 77.
(注十三) Bancroft, History of U. S., VIII, p. 40.
(注十四) McFetridge, Calvinism in History, pp.85-88.
(注十五) Smith, The Creed of Presbyterians, p.142.
(注十六) Smith, The Creed of Presbyterians, p.119.
(注十七) D'Aubigne, Reformation in the Time of Calvin, I., p.5.
(注十八) Smith, The Creed of Presbyterians, p.132.
(注十九) Bancroft, History of U.S., Vol. VII, p.261
(注二十) McFetridge, Calvinism in History, p.74.
〖 八、加尔文主义与代议政体 〗
尽管宗教自由与政治自由并非一体相连,却是彼此牵引,力量之大不容忽视;缺少其中一个,则另一个也不能久长。历史常常告诉我们,一个国家的人民是享自由,还是受束缚,关键总是在它的宗教。他们相信哪一种教义,采纳哪一种原则,对整个国家有非常大的影响,因为这些东西直接影响一国人民思想、性格......等底层结构,好象建筑物的地基,是一国人民生活、行政......等表层结构的基础。加尔文主义是革命性的思想,认为人人生而平等,基本上倾向于消灭所有的阶级划分,摧毁一切以财富与既得权威为基础的优越。加尔文主义者有爱好自由的精神,所以反对任何人为的阶级划分,如果有任何制度造成这种现象,使一个人因为这种制度而高人一等,他们都要与这样的制度周旋到底。
在政治方面,近代的民主共和政体主要也是从加尔文主义来的,而且两者彼此互有因果关系。任何地方的人民只要接受了加尔文主义,一定也会很快接受民主共和政体。加尔文自己主张:教会在神的统管之下,是一个属灵的民主共和政体,当然他在理论上是主张民主共和政体的。雅各一世曾说:「如果长老会与君主政体可以兼容,那么上帝与魔鬼也可以相合了」,可见他很清楚加尔文主义的厉害。班克鲁说:「当年的君王一致凭直觉就可以判断,加尔文主义有一个他们所惧怕的政治特质,就是民主共和政体」。另一位美国历史学家约翰•费斯克说:「我们很难高估加尔文给人类的贡献。他是科利尼(Coligny)、沉默者威廉、克伦威尔等人的属灵父亲,理当被尊为近代倡导民主风潮的第一人......。加尔文神学的传扬是人类迈向个人自由的一大步」(注一)。西班牙自由党领袖卡斯提勒说:「盎格鲁撒克逊式的民主是一种严格神学的产物,是从荷兰与瑞士的几个城市中学来的」。巴克尔(Buckle)在他的著作《世界文明史》(History of Civilization)中说:「加尔文主义基本上就是富有民主精神的」(注二)。塔克伟尔(de Tocqueville)是一位政治圈内才华洋溢的作家,他称加尔文主义为「具有民主与共和精神的宗教」(注三)。
加尔文主义不但灌输自由精神,也让人有机会落实这个精神,使一个人得到自由之后,也可以练习享权利与尽义务。长老会每个地方堂会可以自己推举工作人员,处理自己堂会的各样事务。费斯克称加尔文主义为「有史以来训练人处理地方自治事务最有效的学派」(注四)。属灵的自由是一切其它自由的根源和后盾,所以当我们发觉加尔文主义者以处理教会事务的原则处理政治事务时,也无需惊讶。他们凭直觉便倾向于代议政体,坚决反对一切不公平的统治。宗教独裁一旦被推翻,政治独裁就不会长久了。
我们可以说加尔文建立的属灵民主共和国有四项基本原则,著名的英国政治家司提芬(James Stephen)爵士将它摘录如下:「(1)人民的意志是统治者权力的唯一合法来源;(2)这权力最好是由人民透过选举交给统治者,每个成年人都可以行使这个选举权;(3)在教会行政上,牧师与平信徒彼此平等,互相合作,权柄相同;(4)教会与政府之间不必也不宜彼此联盟、互相依附,或是存在着其它的特定关系。」(注五)
当人把「神的至高主权」这个原则应用在政府的事务上时,我们会发现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大事。神是最高的统治者,拥有至高主权,而在人类中间的任何主权都是神恩典的赐予。圣经是最高的权威,包含永恒的原则,任何时候都足以规范世上万族万民,放诸四海万代皆准。罗马书十三章1-7节宣告国家是神所设立的:「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 神的;凡掌权的都是 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 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因为他是 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 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 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不过虽然加尔文主义觉得民主共和政体比较好,但是我们不应该以为有哪种政府是神为任何时代、任何人设立的;事实上,没有一种政体可以宣称「放诸四海万代皆准」,无论是民主政体、共和政体还是君主政体,都没有资格说它自己是神所设立、唯一合神心意的政体。米特尔说:「谈到政府体制,无论是民主政体、君主政体,还是别的政体,治理者都当应该把自己当成是神的代表,按照神的律法治理政务。这基本原则也同时让他的人民有最高的动机要维护律法与秩序。人民是为了神的缘故,才顺服在上的掌权者,不管谁在上掌权都一样,所以加尔文主义有助于产生一个极稳定的政府。」
「另一方面来说,正因为我们承认神有至高主权,所以我们只要善用这个原则,也可以使它成为有力的依据,让人民有反对暴政的自由;只要掌权者忽视神的旨意,践踏被统治者的权利,成了暴君,人民就有权力拒绝顺服,也有责任拒绝顺服,因为他更要对神这位最高的掌权者负责;如果有必要,人民甚至还要借着人推翻暴政,以保障被统治者的权利,这个人可能权柄不如掌权者,但是只要他是神拣选的,那就够了。」(注六)
关于加尔文主义对政府与统治者的观念,孟斯马有段话说得很清楚:
政府是神所设立的,而且是神借着人民设立的,统治者无论是皇帝或是总统,他本身并没有任何权力,他拥有的权力、施行的主权,都是从上面来的,那里才是一切权力的来源。他有的不是「权势」(might),而是暗含着责任的「权利」(right),而且这权利源自那永恒的公义。对加尔文主义者来说,尊重政府的法律与规条是再容易不过的事。假如加尔文主义者根据他的信仰看出政府背后有神,他就会在神面前俯伏,献上最深的崇敬。但是政府如果只是一群人在把持,只是为了满足大众的一些世俗的愿望,那么加尔文主义者就会本着他爱好自由的精神反抗。这也就是为什么一个真加尔文主义者会那么深爱自由,甚至狂爱自由的基本原因了;甚至我们可以说,一个人要这么热爱自由,才能算是真加尔文主义者。这自由包括政治自由,政府是神的仆人,这表示每一个政府官员也是人,既然身为人,便与受他统治的人都是立足点平等,没有任何高人一等的理由......。这也正是加尔文主义者比较喜欢民主共和体制的理由,因为其它任何形式的政体都比不上民主共和体制那么清楚表现「神的至高主权」、「政府的权力并非自有,而是另有源头」、「人如果撇开一切其它因素,只看他是一个人,那么每个人就彼此平等」等概念。(注七)
加尔文主义高举一位拥有至高主权的神,使一切别的统治者低伏在他可畏的威严面前。在一群「把一切主权都归给神」的人中间,君权神授说和教皇无谬说是不能持久的。不过尽管加尔文主义无限高举神,认为神是掌管天地的全能主,并且使每个人都在他面前低伏,但是加尔文主义也提升个人的尊严,并且教导「每个人如果撇开一切其它因素,只看他是一个人,那么每个人就彼此平等」。加尔文主义者敬畏神;而且他既然敬畏神,就不怕任何人。他既然知道神以永恒的旨意拣选他,并且使他注定得享天国荣耀,他里面就会有一些东西,这东西会使他崇拜人的情感渐渐消退,地上一切的光华灿烂失其颜色。
如果一个贵族按着家谱寻根,找出几代之前的先祖是某位大人物,就以此夸耀,那么加尔文主义者会更自豪地直达天庭,进入一个肉眼不能看见的地方,从生命册上找出自己最高贵的公民权,是万王之王在万古之先命定的。他们按着血统也是贵族,而且是天国的贵族,他们流的血液也比世上任何一种血更高贵,因为他们是神的众子、神的祭司,与基督同为后嗣,作君王与祭司归给神;他们能有这样的地位,都是因为神膏抹他们,使他们成圣。他们只要有「神有至高主权」这真理在心中,就成为硬汉。改革宗信仰对人类最大的贡献,就是教导每个人明白他自己有何等大的权利。
改革宗信仰本身就很容易倾向民主与共和政体,而阿民念主义很明显有贵族阶级的趋势,二者对比鲜明。在长老会与改革宗教会,无论是长老区会(Presbytery)、大会(Synod)、总会,在开会投票的时候,长老和牧师的权利完全一样;但是在阿民念主义教会,权力多半是在牧师手中,平信徒很少有实权。圣公会强调「主教治会」,阿民念主义与罗马天主教(实际上就是阿民念主义)在君主政体的国家兴旺,但是加尔文主义在那里倍感束缚。反过来看,罗马天主教在民主共和体制的国家格外衰微,但是加尔文主义在那里却如鱼得水。在一个国家里,如果教会行政走贵族路线,那么政府体制就倾向君主路线;如果教会行政走共和路线,那么政府体制就倾向民主路线。马飞治说:「阿民念主义不利于政治自由,加尔文主义不利于独裁专制。过去的独裁统治者很快就看出这点,而他们既然主张君权神授,所以就害怕加尔文主义,好象害怕民主共和体制一样。」(注八)
(注一) John Fiske, Beginnings of New England, p. 58.
(注二) Buckle, History of Civilization, I. p. 669.
(注三) de Tocqueville, Democracy, I. p. 384.
(注四) John Fiske, Beginnings of New England, p. 59.
(注五) James Stephen, Lectures on the History of France, p.415.
(注六) H. H. Meeter,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Calvinism, p.92.
(注七) J. C. Monsma, What Calvinism Has Done For America, p.6.
(注八) MeFetridge, Calvinism in History, p.21.
〖 九、加尔文主义与教育 〗
历史很清楚又为加尔文主义作见证,显示加尔文主义与教育关系密切。加尔文主义无论到哪里,都创办学校,给大众教育注入一股强心针。加尔文主义以信徒心智成熟为前提,其实我们可以这么说,加尔文主义的存在就与人们的教育密不可分,信徒必须心智成熟,加尔文主义才会发挥出它的效果。一个人如果要充分掌握加尔文主义每一项内容,整理出它蕴含的一切丰富,就必须在心智上有所锻练才行。加尔文主义对人的悟性提出最强的要求,人必须提升他的悟性,才能领悟加尔文主义。加尔文主义也坚决主张爱神不但要尽心,也要尽「意」,这「意」就是指「心智」或「悟性」。
加尔文主张「真信心必须是有理智的信心」,而经验告诉我们,「有敬虔而无知识」到头来会和「有知识而不敬虔」一样危险。加尔文清楚看出,人能否接受他的教义、传扬他的教义,不但台上的讲员是关键,台下的听众也是关键,两者都要受训练。加尔文把他日内瓦的成就归功于学院的设立,数以千计的学生从欧洲大陆和英国流亡到日内瓦,在加尔文门下受教,学成后就把他的教义带往基督教世界的各个角落。约翰•诺克斯从日内瓦回英国时,深信致力于教育工作,使教育普及,就是构筑抗议宗最坚强的堡垒,奠定国家最实在的根基。有古话说:「罗马天主教所到之处有神父,加尔文主义所到之处有教师」,我们只要考查事实,便知此言不虚。加尔文主义认为头脑比钱财更重要,这种好学精神在英国、美国、荷兰、苏格兰等国产生巨大的影响,无数信奉加尔文主义的家庭即使勒紧裤带也要让子女受教育。
喀莱尔的名言:「对我来说,一个人如果有能力求学,却不学无术而死,实在是一大悲剧」,一语道破加尔文主义的核心。凡是加尔文主义所到之处,都鼓励寻求知识、增长学问,所以训练出一批强有力的思想家。加尔文主义者不把力气花在盖大教堂,却努力在各阶层兴办学校。当英国的清教徒、苏格兰的誓约派、荷兰和德国的改革宗信徒来到美国时,不但把圣经及〈西敏信条〉带来,也把学校一同带来。这也是为什么美国的加尔文主义
「从不害怕怀疑论的挑战,只要她的学堂旁有教堂,
也不害怕顽固者的对抗,只要她的教堂旁有学堂。」
美国历史上三个最重要的学府,哈佛、耶鲁、普林斯顿,当初都是加尔文主义者创办的,要让学校成为宣扬加尔文主义的重镇,不但要让学生打下健全的神学基础,也要让他们熟悉其它各门学问。哈佛创校于1636年,主要是为了训练传道人,第一批毕业生有半数以上进入教会服事。耶鲁曾经被称作「美国大学之母」,有很长一段时间它是严谨的清教徒学校。普林斯顿是苏格兰的长老会办的,以彻底的加尔文主义为基础。
历史学家班克鲁说:「我们以公立学校为荣,而加尔文是公立学校之父,自由教育制度是加尔文想出来的」(注一)。他又说:「加尔文主义盛行的地方,总是会想办法启发当地民众的心智,在每个教区都兴办学校。」(注二) 史密斯说:「多亏日内瓦的加尔文带起这股风潮,才有我们引以自豪的公立学校制度。这股风潮从苏格兰、荷兰兴起,一直涌到美国;美国在建国的头两百年间,每一所包括神学院、大学、公立学校在内的各级学校,几乎都是加尔文主义者创办并维持的。」(注三) 论到加尔文主义与教育的关系,加尔文神学院(Calvin College)的米特尔教授有两段话说得很好:
科学与艺术乃是神赐给人类的普通恩典,人类应当谨慎对待,善加运用,尽力发展。我们认为大自然是神手中的工作,具体表现出神的理念,纯自然的事物也可以反映出神的各种属性。一切科学都有统一的理念,神也在这理念之中,因为这一切都是他计划的的彰显。不过加尔文主义者重视教育,除了上述理论性的考量之外,还有非常实际的考量,可以解释他们为什么不但办初级教育,也办高等教育,以致学校随着教会如雨后春笋般兴起,堪称现代大学教育的先驱。这实际的考量与他们的宗教关系密切。
罗马天主教不关心他们信徒的教育工作,对他们并无大碍,因为处理教会行政与教义的是神父、不是平信徒,所以没有训练信徒大众的必要。至于得救的事,一般的天主教教友只要在教会里,教会的信仰就自然而然成为他的信仰,他本人搞不搞得清楚都没关系,他不必条理分明地交代他的信仰。在整个礼拜过程中,主要的施恩管道是圣礼,讲道不是那么必要。而这圣礼的执行是「靠施行者生效」,所以信徒也不太需要运用悟性。
但是对加尔文主义者说来,情况刚好相反。教会行政是在长老与平信徒手中,他们必须决定教会的政策与教义上的重要事项。再者,平信徒自己有很大的责任要作成自己的救恩,没有神父介于他与神之间,他也不能以「教会的信仰就是自己的信仰」的概念为满足。他必须读他自己的圣经,明白他自己的信条。即使信义宗对教育一般信徒也不像奉行加尔文主义的教会那样有急迫感。信义宗固然也把作成救恩的重责大任交给每个人,但是平信徒在信义宗是不能参与教义讨论的。这样看来,加尔文主义者势必要热心支持教育;如果加尔文主义者既认为神在科学领域掌权,加尔文主义又需要教育普及才能存立,那么加尔文主义者用最急切的语气强调学问的重要,也就不足为奇了。教育对加尔文主义者来说,乃是生死存亡的问题。(注四)
长老会与改革宗教会训练教牧人员向来采取很高的标准,这项传统很值得注意。尽管许多其它教会按立牧师与宣教士后就让他们传道,而没有让他们接受太多训练,但是长老会与改革宗教会坚持如果有人想当牧师,一个条件是必须大学毕业,而且还要在一位被认可的神学教授监督下最少研究二年(注五),所以许多这样训练出来的牧师都有能力牧养大教会。这种作法当然会使他们的牧师数目比较少,但是他们的牧师也因此装备更充实、服事更有果效。
(注一) Bancroft, Miscellanies, p.406.
(注二) Bancroft, Hist. of U.S., II., p.463.
(注三) E. W. Smith, The Creed of Presbyterians, p. 148.
(注四) H. Meeter,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 of Calvinism, p.96-99.
(注五) 《治会规则》(Form of Government), Ch. XIV, sec. III & VI.
约翰•加尔文(John Calvin) 1509年七月十日生于法国诺阳(Noyon),这是一个主教城,离巴黎东北约七十哩。他父亲的性格相当刚直严厉,担任诺阳主教的助理,与当时的社会名流过往甚密。他母亲则以美貌与敬虔闻名,但是加尔文年轻时她便去世了。 加尔文在1528年至1533年间连续在奥尔良(Orleans)大学、部记(Bourges)大学、巴黎大学这三所著名学府念书,受的是当时法国最好的教育。他父亲打算栽培他从事法律,因为这行业通常能让人名利双收。但是年轻的加尔文不觉得有特别的呼召进入法律界,便转攻神学,发觉他的天赋和兴趣正适合他在神学的领域效力。一般人对加尔文的描写是害羞、不喜交际、工作极勤奋而规律、责任感极重;这使他作起事来格外带劲,又特别敬虔。
加尔文很早就显出一种特别的悟性,论证清晰而具说服力,又善于逻辑分析。由于他勤奋过人,所以心中蕴藏了丰富的知识,但是也使他的健康受损。他进步如此神速,以致有时受邀上台报告,他的同学也都把他当成是老师。那时加尔文仍是性格纯良的天主教徒,正预备作一个人文学家、律师或神职人员,前程似锦,却忽然转为抗议宗,把他的一生投给这艰难的教门,一生受逼迫。
他转向抗议宗之后,不到一年就成为巴黎的福音派领袖。这原本不是他的本意,甚至违背他的本意,但是他知识之渊博,谈吐之认真,每一个与他接触过的人,都留下极深刻的印象。当时他仍然暂时留在天主教,希望在体制内改革,不要在体制外革命。沙夫提醒我们,「每位改教领袖都是在天主教出生、受洗、坚信(confirm)、受教,又被天主教赶出来的;就好象每位使徒都是在会堂里受割礼、受训练,又被赶出会堂一样。」(注一)
加尔文刚成为改教领袖,热情与诚挚就遇到了考验,以致必须逃离巴黎、亡命他乡。教会历史学家沙夫对这段过程记载如下:「加尔文有位朋友尼可拉•科普(Nicholas Cop),是世居瑞士巴塞尔(Basel)的著名御医威廉•科普(William Cop)之子。尼可拉•科普于1533年十月十日被选为巴黎大学校长,照例要在那年的万圣节十一月一日于马斯林(Mathurins)教会当众发表就职演说。他请加尔文为这次演说撰稿,结果加尔文根据新约圣经为宗教改革请命,并且大胆攻击当时天主教经院派神学家,把他们说成是一群不明白福音的辩士......。巴黎大学的所尔波恩(Sorbonne)神学院与议会都认为这是对罗马教会宣战的檄文,所以定罪这篇讲稿,下令焚毁,并且明令如果有人捉到尼可拉•科普,不论生死皆赏三百银币。科普闻讯便马上投奔巴塞尔的亲戚。至于真正引发这波逼迫的加尔文,据说是以床单当绳子,从楼上的窗户缒到地上,装成园丁逃出巴黎,肩上还背着锄头,房间则被搜得不留一书一纸。从1534年十一月十日到1535年五月五日,有廿四位无辜的抗议宗信徒活活被焚于街市......,许多人被罚、下监、拷打,也有许多人逃往斯特拉斯堡(Strassburg),其中便有加尔文与帝勒特(Du Tillet)。加尔文亡命于法国南部、瑞士、意大利达三年之久,以化名游行传道,直到了日内瓦才定居下来。」(注二)
1536年五月,加尔文的《基督教要义》初版问世了;之后没多久,加尔文与帝勒特便翻越阿尔卑斯山到文艺复兴发祥地意大利(也有一种说法是:他们在《基督教要义》出版之前就到意大利了)。他们在那里传福音一段时间,后来异教裁判所开始镇压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这两只他们眼中的毒蛇,他们就离开意大利,迂回而行,可能是取道亚索他(Asota),翻越圣大伯纳多(Great St. Bernard)山口,来到了瑞士。他曾经从巴塞尔回故乡诺阳城,把家里的事作个了结,从此就再也没有回来了。那时他同弟弟安东尼(Antonie)、妹妹玛莉(Marie)永别了法国,希望能在巴塞尔或斯特拉斯堡定居,作一个安静的学者,一生写作。从法国到瑞士,原本走洛林(Lorrain)这条路最直接,但是当时因为查理五世正和法兰西一世打仗,洛林这条路走不通,只得迂回而行,途中经过日内瓦。
加尔文本来只打算在日内瓦住一个晚上,但是神另有安排。日内瓦改教领袖法惹勒(Farel)体认到当时日内瓦的宗教改革已经到了存亡的关键,他知道加尔文来到日内瓦,便直觉认定加尔文必能完成日内瓦的宗教改革,拯救日内瓦脱离天主教的势力。沙夫曾经详述加尔文与法惹勒见面的情形如下:「法惹勒立刻拜访加尔文,好象从神领了圣旨一样,坚持要加尔文留在日内瓦。加尔文以年幼、无经验、还要进修、生性害羞、内向、不适公众活动为由婉拒,但是这些理由都没用。法惹勒『心中异常火热,一心传扬福音』,威胁加尔文如果选择自己的兴趣,弃上主事工不顾,就必受全能神咒诅。这位福音勇士大无畏的精神撼动了加尔文,使他战兢不已,觉得『犹如神在高天之上向他伸手』。加尔文最后降服,受任作日内瓦福音派教会的牧师与教师。」(注三)
加尔文比路德与慈运理小二十五岁,所以能在他们立好的根基上建造,这是他得天独厚的地方。加尔文公开服事的头十年正是路德生涯中的最后十年,但是二人从未见过面。不过加尔文与墨兰顿私交甚笃,直到死前彼此仍有书信往来。
当加尔文在改教运动初露头角的时候,世人还无法确定路德倒底会成为一个大大成功的英雄,还是会成为一个大大失败的叛徒。路德已经把新观念提出来了,而加尔文的工作就是把这个新观念整理成一个体系,好让这宝贵的成果得以保存下来,并且发扬光大。抗议宗运动缺乏一致性,本来差点要沦为教义的争论,并且会愈陷愈深,所幸日内瓦的改教领袖加尔文给它注入一股新动力,才使它免于下陷的命运。当时罗马天主教会上下一心,强势运作,不择手段,力求扑灭这从个北方兴起的各个抗议宗团体,慈运理见此危机,尝试联合所有抗议宗信徒抵挡公敌。他在马尔堡(Marburg)先是流泪恳请,接着不顾他与路德对「圣餐中基督怎样与会众同在」的歧见,向路德伸手表示彼此相合为一,但是路德受制于狭隘的教义,表示他的良心不容许他这样作,拒绝了慈运理的请求。
加尔文在瑞士工作,也有很多机会看到罗马天主教的威胁已经迫在眉睫,认为抗议宗教会必须团结,并且为这样的事奔走。他曾经写信给英国的克蓝麦(Cranmer)说:「我渴望基督的肢体有一个神圣的相通(communion);至于我,如果有我能效劳之处,我很乐意为此效力,即使远渡重洋也在所不惜。」加尔文的著作、书信、门生发挥的影响力之大,世界各国均有强烈的感受;如果说加尔文对抗议宗运动有救亡图存之功,也不算夸大。
之后三十年间,加尔文一心一意推动宗教改革,全神贯注,别无旁骛。李德(Reed)说:「加尔文为宗教改革鞠躬尽瘁,奋战不懈,坚忍不拔,随时准备以身相殉。他真的将生命中每一滴脂油投入其中,毫不犹豫,毫不吝惜。加尔文献身于十六世纪的宗教改革,其专注、其坚毅、其舍己,翻遍历史也找不到第二人。」(注四)
加尔文是一位忠心、刚毅、不朽的人物,从使徒时代以来,基督的仆人恐怕没有人像他既深得人爱戴、敬佩、称赞、祝福,又深受人憎恨、厌恶、羞辱、咒诅。他生在论战激烈的时代,又站在西欧改教运动的高台,众目所视,各方攻击如林雨而来。宗教与宗派感情原本就是人类感情中最深刻、最强烈的,而人还活在世上,天性里有善也有恶,所以世人这样对待加尔文的教导与著作,也实在不足为奇。
加尔文年仅廿六岁便以拉丁文出版了《基督教要义》,初版的内容是他思想体系重点的纲要。加尔文年纪轻轻就能写出这样的东西,显示他的心智早熟到令人惊讶的程度。这本书后来经过增订,篇幅达初版时的五倍,并且以法文出版;内容虽然有修订,但是没有一处偏离初版时提出的教义。这本书一出版,就独占螯头,公认是一本最能表达抗议宗主张、捍卫抗议宗理念的著作。其它书只是片面论述改教运动,这本书则是通盘讨论、一以贯之。李德说:
这本书是神所给宗教改革的一份礼物,价值难以言喻,抗议宗与天主教一同见证其价值,前者以最大的热诚迎之,后者以最毒的咒骂诅之。在巴黎和一些其它地方,巴黎大学的所尔波恩神学院下令焚烧这本书;在别的地方,它也引来最猛烈的口诛笔伐。罗马天主教的神学家雷孟德(Florimond de Raemond)称之为「可兰经,异端的法典,使我们堕落的主因」,另外一位罗马天主教徒肯巴修特(Kampachulte)说:「这本书是教会的敌人共享的军械库,他们都从其中取得最精锐的武器」,又说:「宗教改革时期没有一本书像加尔文的《基督教要义》一样,罗马天主教对它既惊恐害怕、全力抵挡,又严严搜寻。」从《基督教要义》一版紧接一版印行,就可以看出它多么受欢迎了。欧洲各个主要国家都有它的译本,改革宗教会都用它作训练与教导的材料,制定信条时也参考引用它。(注五)
华腓德说:「加尔文对人类的贡献很多,而且每一项贡献都很有份量,其中最大的贡献无疑就是他善用神的恩赐,使我们的信仰体系焕然一新,他的天份带来一股新的活力,使我们的信仰得到新的生机。」(注六)
这本《基督教要义》一出版,就立刻受到抗议宗信徒的激赏与赞誉,认为是从使徒时代以来,护卫基督教教义最清晰有力、最合逻辑、最具说服力的一本书。沙夫对这个现象有段描述说得好:「加尔文写这本《基督教要义》,原则上是为了有系统地解释基督教信仰的意义,但是也特别着眼于为福音派信仰辩解;这既是一本护教的书,也是一本实用的书,为了要保护抗议宗信徒,尤其是保护法国的抗议宗信徒,帮助他们抵挡当时来自各方的逼迫与毁谤」(注七)。整本书散发出强烈而真挚的感情、勇敢而严谨的论证,使人不得不承认,圣经确实是规范理性与传统的最高权威。这本书公认为十六世纪最伟大的一本书,加尔文主义也因此得以大规模传播。黎秋(Albrecht Ritschl)称之为「抗议宗的神学杰作」。华腓德博士说:「三世纪半之后,本书仍然毫无疑问是最伟大、最有影响力的教义著作」;他还说:「这本书光从文学角度来看,就足以在同类书中称为顶尖巨著;一个人如果有心要认识世界文学杰作,就必须熟悉这本书的内容。加尔文的《基督教要义》在神学著作的地位,就好象希腊文学的修西狄第(Thucydides)、十八世纪英国历史界的吉朋(Gibbon)、哲学家中的柏拉图、史诗中的伊利亚德(Iliad)、戏剧家中的莎士比亚一样」(注八)。这本书使罗马天主教惊惶狼狈,使抗议宗大大团结,显明加尔文是抗议宗主义最有力的辩护者、罗马天主教最可畏的对手。这本书在英国受欢迎的程度几乎是空前的,各大学甚至用它作教科书,出版之后马上就被翻译成九种不同的欧洲语言。这本书近年来未受重视,主要是因为大部份的史书对它的介绍太少了。
《基督教要义》出版几个礼拜之后,德国改教领袖中的第三号人物布瑟写信给加尔文说:「显然主已经拣选你为他的器皿,要将最完满丰富的祝福赐给他的教会。」路德没有系统神学的著作;他的著作虽然汗牛充栋,但是议题分散,而且许多只是针对当代的问题。福音派信仰需要有人作有系统的介绍,而这工作留给了加尔文。
加尔文虽然才华横溢,但是首要的工作还是神学。人很自然就把加尔文与奥古斯丁并列,认为他们是使徒保罗以来两位最伟大的基督教信仰体系阐释者。墨兰顿本身即是信义宗的「神学王子」,他称路德为「德国导师」,称加尔文为「那位正宗的神学家」。
如果有人觉得《基督教要义》用字过于严厉,那么他应该知道,用字严厉是那个时代神学争论的特征与弱点。加尔文处在一个好辩的时代,抗议宗信徒正与罗马天主教展开一场殊死战,有太多的事会激动人,使人失去耐心,而且都不是小事。不过我们只要浏览一下路德为了与主张意志自由的伊拉斯墨(Erasmus)辩论而写的《意志的枷锁》,就会发现加尔文的用字和路德相比,还算是温和的哩!何况讲到文字严厉,当时恐怕没有任何抗议宗信徒的著作能和罗马天主教针对抗议宗信徒所颁布的赶逐谕令和咒诅谕令相比。
除了《基督教要义》以外,加尔文也写了几乎整本新旧约圣经的注释书,这套《加尔文圣经注释》翻译成英文共有五十五大册,再加上他的其它著作,总数之多令人乍舌,品质精良,无与伦比。《加尔文圣经注释》不但刚出版就被人认为是极优秀的一套圣经注释书,就是几百年后的今天,还是常常被最权威的圣经学者引用,这是其它老一辈的圣经注释书比不上的。加尔文毫无疑问是宗教改革时期最伟大的圣经注释家。路德是当时圣经翻译的第一把交椅,加尔文则是当时圣经注释的第一把交椅。
如果我们要评估《加尔文圣经注释》的真正价值,还有一件事不可忽略,就是加尔文用的解经原则在当时是很罕见的。李德说:「加尔文开风气之先,不用沿袭已久的寓意解经。说到寓意解经,基督教刚开始的时候就盛行一时,教会历史中的伟大人物从俄利根(Origen)到路德也都认同,但是寓意解经至终使圣经沦为任人摆布的工具;人如果没有活泼的想象力,也无法踏入寓意解经的大门」(注九)。加尔文的解经严守分际,不逾越圣经作者的精意与字句,又假设圣经作者只有一个明确的思想,而且是用自然的日常用语来表达。他毫不留情地揭穿罗马天主教错谬的教义、腐败的规矩。他的著作鼓舞人心,使改教志士在这场争战中有了克敌致胜的武器。加尔文确保宗教改革的成果,使改教大业不致功亏一篑,甚至使它更上层楼,影响之大,笔墨难以形容。
加尔文是研究教父和经院(scholastic)哲学的专家。他受过当时最好的教育,精通拉丁文和法文,对希腊文和希伯来文也相当了解。《加尔文圣经注释》最早出版时就有拉丁文和法文两种版本,解释详尽,立论公正,下笔坦诚,研判经文意义也力求平衡,避免极端,这都是这套注释书的独特之处。此外,法文在当时还是一种不成熟的语言,而加尔文的著作使法文有了固定的形式,而路德在翻译德文圣经的过程中也塑造了近代德文的风貌,二者有异曲同工之妙。
还有一个人的见证我们也不应该忽略,那就是与加尔文主义唱反调的阿民念。他的见证显然有其特别的价值,他说:「我鼓励我的学生除了研究圣经外,还要查考《加尔文圣经注释》。赫尔墨克(Helmick,荷兰神学家)推崇《加尔文圣经注释》,我比他更加推崇,因为我敢断言,没有另外一本圣经注释书能比得上它。从古教父到现在,教会的前辈先贤留下许多好书给我们,但是这套注释书值得我们更加重视。我承认他有独特的先知恩赐,很少人比得上他,甚至可以说没有人比得上他。」(注十)
加尔文还与抗议宗教会的领袖、王公、贵族有许多书信往来,这就使他的思想更加广传。这些书信还有三百多封保存至今,内容都不是简单的寒暄,而是他对复杂的教会问题与神学问题发表看法,反复铺陈,气度恢弘。这样一来,加尔文就也引导了全欧洲宗教改革的方向,影响非常深远。
加尔文定居日内瓦二年之后,想和法惹勒推行一套相当严格的纪律,但是因为这套纪律太过严格,受到很大的反对,以致他们不得不暂时离开日内瓦。加尔文来到德国西南部的斯特拉斯堡,在那里受到布瑟和德国改教领袖的热烈欢迎。他在那里安静地过了三年,从事教学、牧会、写作的工作,劳心劳力,都有明显的成效,也与信义宗主义有直接的接触。加尔文极欣赏信义宗的领袖,也觉得和信义宗的理念很近,不过对信义宗缺乏纪律、神职人员依附世上君王的印象不太好。从他的书信与各种著作可以看出,他后来非常热切地跟随德国改教的步调。当加尔文不在日内瓦的这段期间,事态日趋严重,甚至宗教改革的成果看起来好象岌岌可危,于是有人极力敦请加尔文回日内瓦。经过多次多方的恳请,加尔文终于答应,重拾他离开日内瓦之前的工作。从此以后,日内瓦湖畔的日内瓦城就成了加尔文的家,改革宗教会也从日内瓦传到全欧洲和美国。瑞士对全世界教会与国家的影响之大,远远超过它面积所占的比例。
加尔文对日内瓦产生很大的影响,我们如果不存偏见,光从这件事就可以看出加尔文主义转化人心的力量。杰出的教会历史家沙夫说:「日内瓦人无忧无虑,成天快活,喜欢在街市玩耍、跳舞、歌唱、化妆、荒宴,城内充满各种粗鲁、赌博、醉酒、淫乱、亵渎等类的恶事。娼妓是市政府许可的行业,老鸨备受推崇。老百姓普遍无知,神父不尽心教导,反而立下坏榜样。」我们只要研究当时的历史就知道,在加尔文去日内瓦的前夕,日内瓦的神职人员从修士到主教都还在犯罪,而且这些罪在今天都是可以判死刑的大罪。加尔文在日内瓦工作的结果,使日内瓦一扫往日的臭名,反倒以市容恬静、居民有序著称。当时来加尔文门下受教的人数以千计,其中有约翰•诺克斯,他说他在日内瓦看到「使徒时代以来,在地上所设立最完全属基督的学校。」
日内瓦经过加尔文的辛勤耕耘,已经成为人们受逼迫时的避难所,又成为改革宗信仰的训练营;全欧洲各国都有人流亡到日内瓦,等他们回国时都已经接受清楚的教导,完全明了宗教改革的原则,于是日内瓦成为改教的中心,在灵命上散发能力,在悟性上施行教导,引导邻近各国宗教改革的方向,塑造他们宗教改革的风貌。斑克鲁说:「加尔文对人类的贡献比梭伦(Solon)更真实。他比莱克尔古(Lycurgus)更舍己,他的精神也为日内瓦的各种制度注入一股持久的影响力,使它成为人民自由的坚固堡垒、民主制度的丰沃苗床,以迎接现代世界的来到。」(注十一)
加尔文对日内瓦的影响之大,还有一封天主教徒狄撒尔斯(de Sales)写给萨伏衣(Savoy)公爵的信函为证。他在这封信里说日内瓦是罗马天主教眼中异端的首都,应该要镇压。他说:
所有的异端都以日内瓦为他们宗教的避难所......。全欧洲再没有别的城市比它更方便鼓励异端滋生了;它是法国、意大利、德国的门户,那里各国的人都有,例如意大利人、法国人、德国人、波兰人、西班牙人、英国人,甚至更远的国家。此外,大家都知道它是培养牧师的地方,光是去年一年,就训练出二十名牧师给法国,甚至还提供牧师给英国;此外,它庞大的印刷设备使邪书泛滥全世界,甚至用公费印刷,这一切我真不知该说什么才好?......一切大举对抗教宗和枢机主教的阴谋都是在日内瓦发起的,全欧洲也没有别的城市像它这么广纳各阶层的背道者,其中包括修会内的圣职人员,也包括修会外的圣职人员。所以我的结论是:毁掉日内瓦,异端就会消失。(注十二)
还有一个见证来自抗议宗的死敌,就是西班牙的腓力二世。他曾经写信给法王说:「这城(日内瓦)是法兰西一切灾难的根源、罗马最可怕的仇敌;我随时都准备好了,要加入消灭日内瓦的行列,全力以赴。」当亚尔伐公爵率领军队经过日内瓦的时候,教宗庇乌(Pius)五世甚至请他改变原定路线,转攻日内瓦,要他「捣毁那恶魔与背道者的巢穴」。
著名的日内瓦学院(academy of Geneva)创立于1558年,连加尔文在内共有十位教授,每位都才思敏捷、勇于任事,课程包括文法、逻辑、数学、物理、音乐、古语文。学院办学成效卓著,头一年就有九百多名学生注册,大部份都是从欧洲各国来日内瓦避难的,而另外差不多还有九百多名学生专门来上加尔文的神学课程。他们都准备一旦学成回国,就按照日内瓦的模式传福音、教导信徒、建立教会。二百年来,日内瓦学院一直是改革宗神学的主要学府和出版重镇。
加尔文是第一个要求教会与国家完全分离的改教领袖,这是加尔文提出的另一个极宝贵的原则。宗教改革在德国是由君王决定的,在瑞士是由人民决定的,不过无论是德国或是瑞士,统治者与大部份人民的看法都相去不远,所以两地的宗教改革并没有重大差异,只是瑞士的改教领袖住在民主共和体制的日内瓦,便在一个自由的国家发展出一个自由的教会,而路德与墨兰顿生来崇敬君主制度和德意志帝国,便教导信徒在政治上要顺服政府,教会也就因此受政治权柄的管辖了。
加尔文于1564年过世,享年五十五岁,可谓英年早逝,他的工作由他的密友伯撒(Beza)接续。伯撒描述加尔文之死为「寿终正寝」。他说:「正当太阳下山的时候,这位最灿烂的星辰、教会的灯台,就被接回天家了。当夜加尔文与世长辞,隔日举市哀恸,因为政府失去了最智慧的公民,教会失去了最忠实的牧者,学院失去了最卓越的教师。」
哈克奈斯(Harkness)教授在一本他的近著中说:「加尔文一生清贫,室无华饰,衣装朴素,人有急难便慷慨解囊,却很少花钱为自己打点,有一次日内瓦议会送他一件大衣,一方面表示对他的敬意,一方面也让他可以御寒过冬。这份礼物加尔文欣然接受,但是另外有几次教会要提供他金钱援助,他则不受,也谢绝微薄薪金之外的任何馈赠。他在最后那场病中,教会想要替他付医药费,但是被他拒绝。他的理由是他既然已经不能工作,连领薪水都觉得很勉强了,更不能接受教会这样的好意。他过世之后,属灵的遗产价值连城,无法估算,属世的遗产却只在一千五百元到二千元之间。」(注十三)
沙夫说:「世上有一种人,只能让人尊敬景仰,却不能让人喜欢;加尔文就是这种人。他不容许人和他过分亲近、过份熟识,但是人和他深交之后,就会长进。人愈认识他,就愈敬仰尊崇他。」沙夫论到加尔文的死是这样说的:「加尔文明白表示他的葬礼严禁虚荣,坟墓也不立碑。他希望比照摩西下葬的方式,好使他日后绝对不可能成为偶像,这正与他『降卑人,高举神』的神学相合」(注十四)。今天甚至在日内瓦都没有人知道加尔文的墓地到底在什么地方,只有一个刻有J. C.(就是约翰•加尔文的缩写)的简单石碑,以满足游客的好奇。坟墓也不立碑是加尔文自己的请求,不过正如毛里斯(S. L. Morris)说的,加尔文真正的纪念碑是「世上每个民主共和国,世界各国的公共学校制度,和『全世界持守长老会思想体系的改革宗教会』。」
哈克奈斯有时下笔对加尔文并不友善,不过他有段话是这么说的:「有许多人只看到加尔文面容严肃,却忽略了他向教会许多会友都表现温柔,而且几乎是女性的温柔。他与忧伤的人同悲,与喜乐的人同乐;他写信给那些因家人过世哀伤的人,有些信显示他非常柔细地体会对方的心情,堪称同类作品中的杰作。有时候别人家有喜事,或是有婴孩诞生,他也不会冷冰冰地不闻不问,而是相当热情地关切。他虽然常常有大事要办,却也不忘在街头停下来,拍拍小学生肩膀,说些鼓励的话。反对他的人称他为教皇、国王、加尔夫(caliph,译注:回教国王),但是他的朋友只把他当成弟兄、亲爱的领袖」(注十五)。在他写给朋友的一封信中这样说:「我马上就要来拜访你,到时候我们可以好好大笑一场。」
现在我们必须谈一件发生在加尔文身上的事;这件事对他的美名或多或少是个阴影,也使他被扣上不宽容、迫害人的罪名。这就是瑟维特(Servetus)事件。有一位瑟维特死于加尔文在日内瓦工作期间。这件事作错了,这是每个人都承认的。历史上只有一个人毫无瑕疵,就是罪人的救主,其余的人都有软弱的记号,使人绝对不至于成为别人的偶像。
不过一般人在这件事上对加尔文的批评常常过份严厉,好象这件事的责任完全在加尔文一个人身上似的。事实上瑟维特是经过法院两个月以上的审理,并且由全体市议会判决,才被烧死的。这都是按照当时全体基督教界公认的法律执行的,而且加尔文根本没有极力主张动用严刑,反倒是极力建议行刑时用刀剑即可,不要动用火刑,但是他的意见没有被采纳。我们不应该只用我们二十世纪的高标准来严加批判加尔文和他当时的人,而必须在某种程度上以他们十六世纪的背景来看这件事。我们看到今天的政治宽容、宗教宽容、监狱改革、废止奴隶制度、禁止贩奴、废除封建制度、禁施火刑于女巫、改善穷人生活条件等进步现象,这都是基督教后来才提倡的;这些教导经过一段时日才出现,也更显出这些教导的真实。当时一般人提出不宽容的主张,甚至表现出不宽容的作法,我们今天来看是错谬,不过这也是他们那个时代普遍的错谬。平心而论,我们不应该因为他们犯了这样的错误,就怀疑他们的性格与动机,更不应该因此对他们的教义存有成见,以致当他们讨论那些更重要的问题时,我们也都充耳不闻。
那时抗议宗信徒刚刚挣脱罗马天主教的辖制,常在险恶的环境中力求自保,难免被迫用不宽容抵抗不宽容。在十六、七世纪,全欧洲不分君王百姓,都一致公认护卫正统、惩罚异端不但是政府的权力,也是政府的责任,甚至主张政府在必要的时候应该将顽固的异端份子或亵渎份子处死,才能确保社会大众不受他们危害。抗议宗信徒与天主教主要的差别只是对异端有不同的定义,而且处罚异端份子比天主教温和许多。异端在当时是干犯全体社会的罪,有时候甚至比杀人罪更严重,因为杀人者只杀人的身体,而异端份子却灭人的灵魂。今天我们走到另一个极端,大多数信徒判断真理或谬误的尺度太宽松了,有时候甚至根本漠不关心。到了十八世纪,不宽容的精神才逐渐式微,英国与荷兰的抗议宗率先倡导人民应该有更多政治自由与信仰自由,美国的宪法更将这样的理论付诸实现,使基督教所有宗派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保证他们享有相同的权利。
当时每一位改教领袖都完全认同加尔文处理瑟维特事件的整个过程。信义宗的神学领袖墨兰顿完全支持加尔文与日内瓦议会的处置,甚至引为模范。瑟维特死后约一年,墨兰顿写信给加尔文说:「我已经读了你清楚驳斥瑟维特的书,瑟维特的亵渎真是可怕......。教会不但现在要感谢你,就是千秋万代之后还是要感谢你。我完全同意你的看法,我也肯定日内瓦市府当局经过正式审理程序惩罚这亵渎者的作法。这件事作得对。」德国的改教领袖布瑟、慈运理的密友与工作继承人布灵格、日内瓦的法惹勒、伯撒都支持加尔文。路德与慈运理那时已经过世了,我们无法确定他们如果在世,是否会同意瑟维特被处火刑,不过路德与威丁堡(Wittenberg)的神学家们都曾经批准几位德国重洗派(Anabaptist)的死刑,因为他们认为这些人是危险的异端。他们还补充说明,表示这样刑罚他们固然残忍,但是如果纵容他们咒骂神话语的职事、毁灭地上的国家,那就更残忍了。瑞士曾经有六名重洗派被处死刑,当时慈运理也没有表示反对。几百年来大家对这事的看法有很大的转变:十六世纪最优秀的人物都完全认同瑟维特事件的处理方式;到了二十世纪,情况却刚好相反。
前面提过,那时罗马天主教岂止不宽容抗议宗信徒,简直是把全部精力都放在逼迫抗议宗信徒上了,好象不逼迫抗议宗信徒就活不下去似的;抗议宗信徒为求自保,也被迫有点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沙夫叙述罗马天主教实际逼迫抗议宗信徒的情形如下:
我们只要来看下面这些事就好:英诺森(Innocent)三世是有史以来品德最高尚、功绩最丰伟的教宗之一,扑灭亚勒比根斯(Albigenses)与瓦勒度派(Waldenses)的谕令却是他批准的;西班牙的异教裁判所甚至把拷打异教徒和异教徒示众游行当成是宗教庆典;荷兰在亚尔伐公爵治下(1567-1573)有五万多名抗议宗信徒被处决;在血腥玛莉皇后治下,司密斯婓尔(Smithfield)一地便有数百名殉道者被烧死;无辜的瓦勒度派在法国和皮德蒙两地一再遭受大举的迫害,以致他们向天呼喊,求神伸冤。有人企图为罗马天主教辩解,但是他们一味把责任推给政府是没用的。教宗贵格利(Gregory)十三世不但用赞美颂(Te Deum)纪念圣巴多罗买日的大屠杀,甚至还故意作纪念章,把『胡格诺派大屠杀事件』说成是神怒气的天使作的,想把这件事弄成一桩足以传扬万代的神迹。」(注十六)
沙夫博士又说:「罗马天主教今天已经没有权力用火与剑逼迫人了,即使有权力这样作,意愿也不高了。时至今日,罗马天主教有些高层人士已经清楚表明他们不认同逼迫的原则,这在充分享有宗教自由的美国尤其明显,但是罗马教廷却从来没有正式否认当初罗马天主教逼迫异端所根据的理论;相反的,宗教改革之后仍有几个教宗认可当初逼迫异端所根据的理论......。教宗庇乌九世于1864年的谬说要录(Syllabus)中清楚定罪许多当时的谬误,其中就包括宗教宽容与宗教自由,而1870年的梵蒂冈谕文不但宣告庇乌九世的正式言论为无谬,而且不顾教宗何挪留一世(Honorius I)的先例(译注),还是宣告庇乌九世所有前后任教宗的正式言论也都无谬」(注十七)。沙夫还在另外一个地方说:「如果罗马天主教定罪加尔文,那是因为他们恨他;但是如果罗马天主教在瑟维特事件上定罪加尔文,那可就是定罪加尔文效法他们自己的榜样了。」
瑟维特是西班牙人,反对基督教,不管是罗马天主教还是抗议宗他都反对。沙夫称他为「狂热不止,冒称改教,实为泛神论,是十六世纪最无耻的异端,甚至亵渎神」(注十八)。沙夫在另外一个地方称瑟维特「自大,桀骜,好争,记仇,喜用不敬言辞,欺瞒,虚伪」,又说瑟维特性喜谩骂、蛮不讲理,罗马天主教与改教领袖都曾经被他糟蹋(注十九)。布灵格说即使撒但自己从地狱里出来,咒骂三位一体神用的亵渎话也比不上这个西班牙人。罗马天主教的白勒色(Bolsec)写过一本关于加尔文的书,里面提到瑟维特是一个「非常桀傲不逊的人」、「荒谬的异端份子」,应该灭绝。
瑟维特是从法国的维安(Vienne)逃到日内瓦的。当瑟维特在日内瓦受审的时候,维安的罗马天主教审判官传来一封信给日内瓦议会,并且附上维安宣判瑟维特死刑的正式文件,请日内瓦议会将瑟维特遣返维安行刑,又表示维安当局已经把这个死刑执行在瑟维特的刍像和著作上了。议会回绝这请求,但是答应秉公处理这个案件。瑟维特本人宁愿在日内瓦受审,因为维安已经把柴堆好了,他回维安必死无疑。维安当局传来这封信,或许会使日内瓦议会更热心维护正统信仰,因为他们不愿意在这件事上落在罗马天主教后面。
瑟维特去日内瓦之前,曾经多次写信给加尔文,希望博得加尔文的注意。加尔文有段时间曾经详细回信给瑟维特,但是发觉无效后就停笔了。可是瑟维特仍然继续写信给加尔文,而且语气愈来愈傲慢,甚至侮蔑。他认为加尔文是正统抗议宗的教皇,一心一意要让加尔文改变信仰,否则就要把他扳倒。当瑟维特到达日内瓦的时候,正逢反对加尔文的自由派控制市议会。瑟维特表面上加入此党,实际上想藉此把加尔文赶走。加尔文显然察觉到这个危险,并且绝对不容许他在日内瓦散布异端邪说,所以他以除灭这个危险人物为己任,好叫他不能危害大众;又下定决心,如果不能让他改变立场,就要让他受到应得的惩罚。瑟维特马上被捕受审,加尔文主审神学部份,结果瑟维特被判有罪,罪名分别是「在基要真理上是异端」、「虚伪」、「亵渎」。这个审判经过很长的时间,审判过程中瑟维特的胆子愈来愈大,甚至想用各种谩骂压过加尔文的气势(注二十)。这个案子最后送交民事庭,结果裁定瑟维特要处以火刑。加尔文曾经请求议会用刀不用火,但是议会没有采纳,所以瑟维特受火刑的责任最后不在加尔文,而在议会。
陶莫格(E. Doumergue)博士是研究加尔文的专家,他写《约翰•加尔文》(Jean Calvin)一书,毫无疑问是有关加尔文最详尽、最权威的著作。他对瑟维特事件有段话说:「瑟维特到了日内瓦之后,加尔文把他逮捕,并且向法院具名控诉。加尔文确实希望瑟维特被判死刑,但不是火刑。1553年八月廿日加尔文写信给法惹勒说:『我希望瑟维特被定死罪,但是希望能免了他火刑的痛苦』。法惹勒九月八日回信表示『不很赞成加尔文这种心软的态度』,接着又警告加尔文小心,不要『因为希望减缓瑟维特受火刑的残酷,而使你把最大的仇敌当成朋友。我恳请你在这件事上自制,好让以后没有人胆敢发表这种教义,或是以身试法,想和这人一样闯这么大的祸,为害这么久,却还安好无事』。
加尔文并没有因为法惹勒这番话改变想法,但是也没有办法说服法惹勒;十月廿六日加尔文再写信给法惹勒说:『明天就是瑟维特行刑的日子了。我们已经尽全力要求改变行刑的方式了,但是没有成功;至于为什么没有成功,等我们见面再谈。』」(注廿一)
这样看来,加尔文最引人非议的瑟维特被焚事件,其实加尔文自己也相当反对。他不必为此负责,因为他已经尽全力救瑟维特免于火刑了。这火刑架上的柴堆和硝烟使人得着许多指责加尔文的把柄,有的振振有辞,有的根本条理不清,其实如果瑟维特不是受火刑,恐怕就是无声无息地离开世界,无人过问。
陶莫格博士接着说瑟维特事件是「时代的错误,责任不应该特别落在加尔文身上。瑟维特被宣判死刑之前,瑞士众教会都事先被征询过意见,有些教会和加尔文完全没有交情,但是都投赞成票......。此外,审判结果是议会宣判的,而议会中多数是与加尔文素不和睦的自由派思想家。」(注廿二)
由加尔文日后的书信可以清楚看出,他认为自己不应该为这件事负责。「自从瑟维特被定罪为异端之后,我从来没有对他应该受什么刑罚讲过一句话,这是每一个诚实的人能为我作见证的」(注廿三)。
加尔文在瑟维特被捕之前和受审之初,都曾经根据「亵渎耶和华名的,必被治死」(利廿四16)这条摩西律法,主张瑟维特要被治死。加尔文认为这条律法的效力和十诫相同,也适用于异端;但是他完全让议会决定这个案件应该如何判决。他认为瑟维特是宗教改革的大敌,并且真实相信「政府有权利与责任决定,干犯教会的罪行应该受怎样的惩罚」。加尔文也觉得神呼召他洁净教会,使教会不至被诸样人事物玷污而腐化。他直到过世的那一天,都没有改变这样的看法,也不后悔他对瑟维特所作的事。
荷兰的凯波尔博士是一位政治家,也是一位神学家,他几年前在美国演讲,其中有段话谈到这件事,值得在此一提:
政府有义务铲除一切伪宗教和偶像崇拜。这不是加尔文主义的创见,从康斯坦丁大帝开始就有这种观念了。在康斯坦丁大帝之前,罗马皇帝是异教徒,他们逼迫基督徒的作为令人发指;到了康斯坦丁大帝,则反过来铲除异教。从那时候开始,每位罗马天主教神学家都为这种制度辩护,每位信奉基督教的君王也都遵行。在路德与加尔文的时代,一般人都确信遵行这种制度就是奉行真理。当时每位著名神学家,尤其是墨兰顿,都赞同瑟维特被处火刑。从抗议宗的角度来看,信义宗在莱比锡(Leipzig)为极端加尔文主义者克里尔(Kreel)所设的绞刑台,更应该被谴责千万倍才对。
宗教改革时期,成千上万的加尔文主义者走向绞刑台、火刑堆,牺牲殉道(信义宗与天主教的殉道者人数却是寥寥无几),历史对这样的事实好象视而不见,却专挑瑟维特事件的毛病,称之为极恶之罪(crimen nefandum),一直用这件事指责加尔文和他的跟随者,这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对的,而这种不公平的态度造成的影响也是很深远的。虽然如此,我不但为这火刑感到遗憾,也绝对不认同这种作法;不过我认为这不是加尔文主义的特征,而是加尔文主义所处的那个时代的问题,只是加尔文主义也没能完全脱离这样的错误。(注廿四)
所以我们如果要公正看待瑟维特事件,就应该考虑十六世纪的背景,也应该从几个不同的角度看这件事。第一,其他改教领袖都同意这件事;其次,社会大众普遍痛恨妥协,认为妥协就表示对真理漠不关心,也认为异端份子和亵渎者如果不肯悔改,就应该处死;此外,我们还可以想到罗马天主教也同样判瑟维特火刑、瑟维特的人品和他对加尔文的态度、瑟维特存心到日内瓦找麻烦,而且判决权在民事庭,不是加尔文所能掌控,加尔文也请求用较轻的行刑方式。所以我们可以得到两个结论:一、有许多外在环境使我们可以再斟酌一下我们对加尔文的指责;二、不管怎么说,加尔文是因为有强烈的责任感才作这件事。我们爱从哪个角度看加尔文都可以。克伦威尔在别人为他画肖像时说:「好看的、不好看的,全都画进来吧!」,我们如果要给加尔文画肖像,也应该这样;而正如沙夫说的:「加尔文和人熟识之后,给人的感觉就好多了」。加尔文毫无疑问是神所差遣、要来震撼世界的,这种人物在历史上出现的次数寥寥可数。
(注一) Schaff, The Swiss Reformation, p.312.
(注二) 同上,p.322.
(注三) 同上,p.348.
(注四) R. C. Reed, Calvin Memorial Addresses, p.34.
(注五) 同上,p. 20.
(注六) Warfield, Article, The Theology of Calvin, p.1.
(注七) Schaff, The Swiss Reformation, p.330.
(注八) Warfield, Calvin and Calvinism, pp. 8, 374.
(注九) Reed, Calvin Memorial Addresses, p.22.
(注十) Quoted by James Orr, Calvin Memorial Addresses, p. 92.
(注十一) Bancroft, Miscelanies, p. 406.
(注十二) Vie de ste, Francois de sales, par son, Neveu, p.20.
(注十三) Harkness, John Calvin, The Man and His Ethics, p.54
(注十四) Schaff, Swiss Reformation, p.826.
(注十五) Harkness, John Calvin, The Man and His Ethics, p.55.
(注十六) Schaff, The Swiss Reformation, II., p. 698.
(注十七) 同上,II., p.669.
(译注) 何挪留一世曾经支持「基督一志说」,但是后任教宗定罪这种说法,而且康士坦丁堡会议(Councils of Constantinpole)曾经因此判何挪留一世为异端,这使教皇无谬说(Infallibility of the Pope)难以自圆其说;参《当代神学辞典》(校园出版社,858页)。
(注十八) Schaff, The Creeds of Christiandom, I., p.464.
(注十九) Schaff, The Swiss Reformation, II., p.787.
(注二十) 同上,II., p.778.
(注廿一) Doumergue, Opera XIV, pp. 590, 613-657.
(注廿二) Doumergue, Article, What Ought to be Known About Calvin, in Evangelical Quaterly, Jan., 1929.
(注廿三) Doumergue, Opera, VIII., p.461.
(注廿四) A. Kuyper, Calvinism, p.129.
我们已经对加尔文主义体系作了一番详细的考察,并且看见它对教会、国家、社会、教育的影响。我们仔细探讨了反对加尔文主义的常见理由,也仔细查考了加尔文主义的实用价值。现在我们只要对加尔文主义再作一点整体观察,就可以结束我们的讨论了。
如果我们想检验一个人,或是检验一个思想体系,用主基督说的「凭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这句话作标准,一定错不了。加尔文主义和加尔文主义者都欢迎这种检验方式。一个人如果遵行改革宗信仰,他们生命的影响力就是加尔文主义最有力的证据。司密斯说加尔文主义「洋溢着从神而来的活力,创建了近代世界,培育出无数的英雄、圣徒、殉道者。历史从果子判断树,认为加尔文主义称得上是基督教界最伟大信条」(注一)。历史学家公认加尔文主义能塑造人的品格、宣扬自由理念,对个人与国家都有益;就这方面来说,没有别的信仰体系能比得上它。
我们翻开美国历史上的名人录,就会发现有许多总统、国会议员、法官、作家、编辑、教师、商人信奉加尔文主义,比例上远远超过其它宗派。每位公正的历史家都会承认,因为抗议宗主义起来抵挡罗马天主教,才使现代世界得以初尝真正的信仰自由和政治自由的果实,而那些最自由的国家,也几乎都是深受加尔文主义影响的国家。加尔文主义造成一股风潮,使人起来要追求信仰自由、政治自由、并且要从其中得生命。我们从近代历史可以看出,每个已经预备好的国家都接受了这股风潮。我们如果把英国、苏格兰、美国和从来没有受加尔文主义影响的法国、西班牙、意大利比较,马上就可看出加尔文主义的实际果效。罗马天主教国家经济与道德衰败,各方面都走下坡。
我们只要对教会历史或抗议宗的重要教义有一点研究,就会立刻看出:加尔文主义在当时不但促成了宗教改革,也使它的成果得以保存。我们如果熟知欧美历史,就会完全同意甘宁汉博士所说「除了使徒保罗以外,对世界贡献最大的就是约翰•加尔文」这番惊人之语了。司密斯博士说得好:「我们只要想到加尔文主义者的血汗、祷告和教导,使我们有了社会自由、抗议宗信仰、基督教家庭这三样果实,就一定能塞住一切诽谤加尔文主义之人的口。读者如果细心,应该可以看出这三样祝福也是现代世界一切至美至善事物的根源,也会惊讶这句话其实在暗示今天基督教文明主要是加尔文主义的果实。」(注二)
如果我们说加尔文主义是圣徒与英雄的信条,这也只是重述历史清楚的见证罢了。佛劳德说:「加尔文主义者是唯一不畏争战的抗议宗信徒,他们因着信仰而有勇气为宗教改革站出来;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现象,反正这是事实就对了。如果没有他们,改教运动早就失败了。」当成千上万的人还在受属灵的压制,而英国、苏格兰、荷兰、瑞士的抗议宗主义又必须以武力自卫的时候,唯有加尔文主义证明自己是唯一能与罗马天主教强大势力抗衡甚至将它摧毁的教义体系。信奉加尔文主义的信徒殉道者数目之多,远超过其它宗派,这是加尔文主义引以为荣的表现之一。
1896年的循道会大会有一篇对长老会联会的演讲,其中有一段话很有风度:「贵教会带给世人一幅振奋人心的壮观景象,值得我们怀念。贵教会不是一批独行侠,这里一个,那里一个,而是一群世代忠心、可以随时为主和主的真理欢然下监受死的圣徒。你们认为这是一项殊荣,是你们产业中最宝贵的一份,确实如此。」马飞治说:「加尔文主义者几乎都愿意为信仰光荣牺牲,甚至宁可赴汤蹈火也不愿背叛信仰、不肯在良心上稍留玷污的信徒,不分男女,都不是只跟从神的儿子而已。跟从神的儿子当然是最重要的,但是他们也都还跟从一位神的仆人,就是使日内瓦成为欧洲之光的约翰•加尔文」(注三)。这体系靠神充满能力,也从神结实累累,世人应该满心感谢。这些年间世人确实逐渐体认其宝贵,只是难以回报。
我们已经说过,加尔文主义神学孕育出一批爱好自由的人民。加尔文主义兴盛之地,专制独裁便无法存留。可能读者已经想到,加尔文主义很早就带下革命性的教会治理方式了,这方式使它的会友不是受由某个人或某群人指派的人管理与服事,而是由他们自己所选出的牧师与同工来管理他们。这样一来,信仰就在信徒的身边,而不是高高在上了。关于这种治理方式的效率,有一个惊人的见证来自著名的罗马天主教纽约大主教休斯(Hughes);他说:「虽然我有权力可以说长老会总会的权柄是一种僭越的行为,但我还是得和每位熟悉它组织运作的人一同说:就治理大众事务与政治事务的功用而言,它的结构与国会相比毫不逊色。它以辐射中心的原理运作,在美国没有别的宗派能与它相比。」(注四)
从教会的自由与责任到国家的自由与责任,其间不过一步;历史告诉我们,加尔文主义者勇于捍卫自由理念,无人能比。
瓦波顿说:「加尔文主义不是象牙塔里的理论信条。反对它的人遽下断言,说它鼓励人主张宿命论、对周围之人的需要冷眼旁观,看到社会中罪恶嚣张,好象伤口腐烂,也漠不关心;但其实不是这样」(注五)。加尔文主义所到之处都带来惊人的道德改变。加尔文主义者在清心、节制、勤奋、周济穷人的事上是无可伦比的。
佛劳德(James Anthony Froude)是英国很著名的历史家与学者,担任牛津大学历史教授多年。尽管他接受另一种神学体系,尽管他的著作常使人说他反对加尔文主义,但是他对加尔文主义并无偏见。这些年间经常有人对加尔文主义作无谓的攻击,这位公正的学者忍不住要有所回应。
佛劳德说:「我要请你仔细思量,如果加尔文主义真的像近代启蒙主义所说,是僵硬的信条、不讲道理,那么它从前怎么能吸引一批最伟大的人物跟随它呢?如果它真的像有人所说,因为反对人有自由意志所以对道德有杀伤力,那么为什么加尔文主义所到之处,第一个特征就是使人意识到犯罪不只得罪人,也同样得罪神,又使道德律成为个人与国家的生活规范呢?我还要问你:如果它是奴役人理智的信条,那么为什么还能持续激发出最英勇的行为,进而摧毁不公义的权势呢?当一切其它的东西都灭没、爱国心没落、人的勇气溃灭、人的理智如吉朋所说『带着笑容与叹息』关在密室自得其乐地玩哲学,或是走出来与人一同迷信敬拜、各种柔细的感情和自以为是的敬虔受迷信的辖制,浑然不知谎言与真理还有区别时,只有那被称为会奴役人的加尔文主义以各种方式站在第一线对抗迷妄与虚伪,宁可像火石被磨成粉但发出光热,也不愿在暴力前屈膝,受诱惑而丧志软化。」(注六)
佛劳德也举沉默者威廉、路德、加尔文、诺克斯、科利尼、克伦威尔、密尔敦(Milton)和本仁(Bunyan)为例,说他们「具有一切使人性高尚伟大的特质。他们正直的生命和慑人的悟性相称,致力于公众事务时不掺一点私心,职责所驱时便铁面无私,但是心中柔细如妇女,坦白,真实,爽朗,幽默,丝毫不乖戾狂热,并且能发号施令,使欧洲每一个勇敢忠信之士发出共鸣。」(注七)
我们也留意到加尔文主义是一个传福音的力量。任何信仰的教义体系都有一个非常实际的测试方法,就是「与其它教义体系相比,能否证明自己传福音给世人时有果效?」。拯救罪人、使罪人悔改,是教会在今世的主要目的。一个教义体系如果够不上这项考验,那么它无论在其它方面多么迎合人心,也不能被教会接纳。
大家公认宗教改革是新约时代以来最伟大、最真实的宗教复兴运动,而这个运动是从路德、加尔文、慈运理传讲纯正预定论开始的。1555年抗议宗远赴巴西的首次海外宣教大业也要归功于加尔文和科利尼将军。不过这次行动最后确实没有成功,而欧洲的宗教战争使宣教事工耽搁了相当长的时间。
著名的英国浸信会牧师司布真(C. H. Spurgeon, 1834-1892)是全世界最伟大的讲道者之一,他曾经说过:「我从不以自称信奉加尔文主义为耻,我也毫不犹豫使用浸礼派(Baptist)的称号;但是如果有人问我的信条,我的回答是『耶稣基督』。」他又说:「我们许多信奉加尔文主义的讲道者并没有真正喂养神的百姓。他们相信神拣选,但是不传讲这道理。他们认为神的救赎有特定对象,但是把这道理锁在他们放教义的柜子里,从不把它拿出来用在服事上。他们持守圣徒永蒙保守的道理,但是他们一直『保守』自己在这事上闭口不言。他们相信有效恩召这回事,但是认为自己没有蒙『恩召』要常常去传讲这道理。我们发觉他们最大的问题在于他们没有把他们所相信的直接传讲出来。你可能听了他们五十次讲道,还不知道福音的教义,也不知道他们对救恩的整体看法。这样一来,神的百姓就得不到供应,以致灵里贫瘠。」(注八)
当我们来研究海外宣教的时候,我们会发现加尔文主义曾经是神在使福音传到异教国家时所使用的最重要工具。一个人即使反对加尔文主义,但是只要他还算开明,都会承认加尔文派的神学思想和保罗的主张是多么的一致,而这位保罗就是最伟大、最有影响力的宣教士。如果我们打开抗议宗海外宣教英雄簿,就会发现他们大多曾经作过加尔文的门徒,几乎没有例外。去印度的马廷(Martyn),去非洲的李文斯顿(Livingstone)与摩法特(Moffat),去中国的马礼逊(Morrison),去南洋的培顿(Paton),以及许其他的宣教勇士,他们都承认并且持守加尔文主义,而且他们不是安安静静地信奉加尔文主义,而是充满活力。加尔文主义对于他们不单是信条,也是行动。
论到海外宣教,李彻尔博士曾说:「虽然我们和所有其他在主里的肢体一样,想到我们现在拥有的资源远比过去更多,异教世界的需要又如此之大,而我们没能在这方面作得更多,都觉得应该感到悲哀,但是加尔文主义者至少有件事可以感谢神,就是神让我们可敬的先祖在建立全球宣教大业上踏出如此美好的第一步。今天加尔文教会在海外宣教上领受的恩赐很多......加尔文教会有幸与每个重要的非基督教信仰有对话,把福音带到他们面前让他们选择,也使福音更多飘洋过海,传到更多地方、更多国家、更多人民、更多语言群体中间。」(注九)
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地说,几个世纪以来,加尔文主义无所畏惧,坚守纯正教义,与人辩论铿锵有声,已经成为基督教会的真实力量。加尔文主义教会有一个传统,就是用比较高的标准训练教牧人员,这在引人归主、收割主庄稼上产生很大的果效,而且不是使人一时激动兴奋,而是使人立下永恒誓约。如果从所结的果子来判断树,加尔文主义已证明自己是一股极其伟大的传福音的力量。
反对加尔文主义的人是无法诚实面对历史见证的。现代文明史中,实在应该有一份辉煌纪录归在加尔文主义名下。毕察说:
对所谓自由派人士来说,有件奥秘他们始终不解,就是他们以为加尔文主义严苛专横、毫无弹性,但是这批信奉加尔文主义的人居然一直最忠实、最勇敢地捍卫自由。这些人接受这个严峻的教义,但是这严峻的教义在他们心里产生的果效却是为自由效力,这真是让人想不透。但是事实就是这样:加尔文主义已经作到其它信仰一直作不到的事。加尔文主义向世人昭示人类的最高理想,并且以人所能想象的最惊人炮火一路扫荡,清除了一切障碍,使人能真正实现这个理想。
加尔文主义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使人强烈感受到他是一个单独的个体,不能依附于其它人事物。加尔文主义还以清晰夺目的大光照亮人心,使人看到他对神的责任、与永世的关系。人一进入世界就时时刻刻步向坟墓,但是加尔文主义告诉我们,人的一生有一个重责大任,就是「进天国,逃离地狱」,而这也成为他人生旅途中唯一的慰藉。
这样看来,加尔文主义者对人的看法是:「人被几个最强的力量驱使,这些力量在他里面产生压力与负担。他不是朝永生迈进、不久要到天上领受冠冕,就是躺在地狱里受炙热的痛苦,而且一直如此,直到永永远远」。谁敢禁锢这样的人?让开吧!不要拦阻他吧!否则要知道,这是会要你命的。让他自由吧!让他自己去找来到神面前的路吧!不要干涉他吧!不要干预他的权利吧!让他尽其所能,作成他自己得救的工夫吧!他的结局不是永恒的光荣,就是直到永永远远、无法形容的痛苦。谁也不能用高压手段对付这样的人。」(注十)
容我再引用另一位作者的的慷慨陈词:
加尔文主义好象一棵树,在有成见的人眼中,树皮粗硬,树干多瘤,树枝盘错,有如打结,外观虽然有力,却甚不体面。但是别忘了,这不是一棵昨天才长成的新柳。这些树枝已经和暴风雨奋斗千年了,树干被闪电遍吻,留下雷击之痕,树皮则满布战斧与子弹的痕迹。这棵老橡树没有柔细的典雅气质,外表也比不上温室植物的光滑,但是它的威严超过典雅,雄伟胜过美容。树根扭曲的样子也许很奇怪,但是有些树根里充满光荣的血泊,是参与无数大小战役所流下的,有些树根紧缠于殉道者的火刑柱,有些树根隐藏于幽居小室和孤寂的图书馆,有深度的思想家在其中默想祈祷,有如启示录的拔摩孤岛。树根的主干前后缠绕,最后环绕在充满生命与慈爱的各各他十架下,合成一股。树枝也许有节有瘤,不太好看,却有人类历史与基督教文明中最丰硕有力的果实累累下垂、作为装饰。(注十一)
我们综观加尔文主义,觉得好象坐在一部大管风琴的键盘前:我们的手指触动键盘,音栓便逐渐开启抑扬器,直到完整的合音出现,显出庄严的和声。加尔文主义触及人生每一部乐曲,因为它先寻求造物主,并且把他放在第一,又在各处都见到他。综观加尔文主义又好象离开渊面,头上有天空如顶,整个永恒宇宙围绕我们心灵,在我们里面,又在我们之上,到处都见到神。综观加尔文主义还好象站在岩石缝隙上,地上景物在后,峡谷在前,时间的洪流澎湃,从亘古到永恒,太阳正顶头在天,到处满了它的热气,我们的心也与保罗同叹:「深哉! 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因为加尔文主义把神显明给我们,又寻其踪迹,让我们看到神真是何等伟大,何等威严,至智慧、至圣洁、最公义、极慈爱。加尔文主义让我们看到神是至高者,我们的的心也再次赞叹:「人算什么,你竟顾念他!」
这不是对加尔文主义虚浮空洞的歌功颂德。有了上面这些事实与观察,每位不被蒙蔽的公正之士读了历史,都会同意我们所说的。再者,笔者也想借用司密斯博士在其著作《长老会信条》最后一章「结实累累的信条」中所说的:我们提出这些事实与观察,「不是要激发宗派的虚荣,而是要使我们因为过去的历史与现在的美景充满感恩,这也应该使我们更能站立在一个能够得尊荣的有利地位上。我们提出这些事实与观察还有一个更重要的目的,就是让我们心中点燃圣洁的火,使我们热切追求神所赐的信仰体系,内中有真理,并且在神的带领之下,成为创建美国与现代世界的最主要因素。」
写到这里,我们可以作一个结论:读者已经在本书发现一些对神非常古老的描述──古到比圣经写作之时更古,老到比世界本身更老,因为这救赎计划是隐藏在神永远的旨意中。本书所主张、所护卫之教义实在奇妙,大大震撼人心,笔者并不打算隐藏这个事实。沉睡的罪人以为一生中任何时刻都可以随意与神和好,本书所阐述的事实足以使他们猛然惊醒。还有一些沉睡的「圣徒」满足于肉体的宗教,身陷致命的安逸却依然自欺,本书也应该能把他们吓醒才对。可是他们为什么不感惊愕呢?自然界不是充满各样的奇事吗?为什么连启示也不能使他们惊异呢?我们只要略读一二就会明白,科学固然使人得知许多惊人的真理,但是未受教育的人会觉得这些真理很难相信,或者根本不能相信。属世领域如此,属灵领域又何尝不然?神启示的真理碰到属灵上未受教育的人也是如此。如果福音传给人的时候不能令他惊奇、战栗、觉得不可思议,这福音就不是真福音。但是有谁曾经听了阿民念主义说「每个人的命运是自己勾勒出来的」之后会觉得惊奇呢?如果有人盲从大众的看法,一味忽视甚至讥诮加尔文主义,那是不够的。我们应该问:这教义是不是真的?如果是真的,为什么要嘲笑它?如果它不是真的,那就证明它不真吧!最后我们要用一句话作为本书的结尾:这个被称作「加尔文主义」的伟大信仰思想体系正是世界的希望,增一分太多,减一分则太少。
(注一) E. W. Smith, The Creed of Presbyterians, p.52.
(注二) 同上,p.74.
(注三) McFetridge, Calvinism in History, p.113.
(注四) Hughes, Presbyterians and the Revolution, p. 140.
(注五) Warburton, Calvinism, p.78.
(注六) Froude, Calvinism, p.7.
(注七) Froude, Calvinism, p.8.
(注八) McFetridge, Calvinism in History, pp.151-153.
(注九) Loetscher, Address before the General Assembly of the Presbyterian Church, U.S.A. 1929.
(注十) H. W. Beecher, Plymouth Pulpit, Article, Calvinism.
(注十一) Power and Claims of a Calvinistic Literature, p.35. 引自 Smith, The Creed of Presbyterians, p.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