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西敏信条〉的教导 〗
〈西敏信条〉论到有效之恩(Efficacious Grace)的教义,是这样说的:
凡神所预定得生命的人(并且仅止于这些人),他就照自己的意思,定了一个合宜的时候,藉着他的道和圣灵,有效地呼召他们脱离从本性而来的罪和死亡;使他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到恩惠和拯救,得到属灵的光照和得救的智能,因此他们明白属神的事。他会除去他们的石心,并且赐给他们肉心。他更新他们的意志,藉着他的全能,使他们能向善,并且有效地引领他们归向基督。虽然如此,他们是十分自愿地前来,因为神的恩典已经使他们成为愿意。
这有效的选召唯独从神白白且特别的恩典而来,并不是因为神预先看见人里面了任何可取之处。在这件事上,人是完全地被动,他要等到被圣灵苏醒和更新,才能够回应这恩召,并且接受它所供应和传递的恩典。(注一)
〈小要理问答〉中有一段是这样说的:「什么是有效恩召?」「有效恩召是神的灵作成的工作。神藉着有效恩召使我们觉悟自己身陷罪恶中、情形可怜;神又藉着有效恩召光照我们的心,以致认识基督,并且更新我们的心志。实在是神说服我们,加力量给我们,我们才能投向耶稣基督,就是神的福音要白白赐给我们的。」(注二)
(注一) 〈西敏信条〉十章1-2节
(注二) 〈小要理问答〉,三十一问
〖 二、人需要被改变 〗
基督顺服与受苦的功效对每个人都够用,也适用,而且是白白赐给每个人的。不过这样一来,为什么有人得救,有人却灭亡呢?为什么有人悔改相信,有人却拒绝福音,不悔改不相信呢?尤其从外表看,这两种人得到的恩典是一样的,为什么结果会有这么大的差别呢?加尔文主义者说,是神造成这样的差别,他有效地使一些人信服他,来到他面前;阿民念主义则说,是人自己造成这样的差别。
我们认为加尔文主义讲得没错,人类自从堕落之后,就一直悖逆神,而且如果顺其自然,还会一直悖逆下去,拒绝一切外界提供的救恩。这样一来,基督即使受死也可能徒劳无功。但是神应许说:「他必看见自己劳苦的功效,便心满意足」(赛五三11)。基督牺牲的果效,并不是靠人类有罪且善变的意志随兴彰显,而是靠圣灵的运行产生果效。这位圣灵在选民心中作工,使他们悔改相信,以致承受永生。
我们身为基督徒,相信圣经的权威,看到圣经对这个题目的教导那么清楚,不得不说人的天性败坏到极点,绝对不能靠自己的力量成为圣洁、得到喜乐。从属灵的角度来看,每个人原本都已经死了,如果得蒙拯救,那一定是基督拯救了他。我们凭常识也知道,一个人如果堕落到一个地步,甚至与神为敌,那么即使要他稍微有一点遵行神旨意的意愿,都必须先把原先敌意除掉才行。如果罪人渴望靠基督得救,他的性情必须改换一新;换句话说,他必须重生(约三3)。我们不难明白,即使魔鬼要得救,也必须让神以至高主权改变它;同样的道理,人类堕落,罪性根深蒂固,这个罪性和前面所说魔鬼的罪性,本质上是相同的,只是程度上还没有那样强烈罢了。如果一个人已经死在罪中,那么除非圣灵以超自然的方式赐给他生命的大能,否则他是行不出属灵良善的。如果他带着旧的本性还能进天国,那么他也一定会觉得天国和地狱一样糟糕,因为他和天国格格不入,甚至会恨恶天国这个美好的环境,神的同在也会使他痛苦。因此他需要圣灵在他里面动工,使他改变。
人的身体如果已经死了,就不可能再凭自己发出生命气息;照样,人也不可能凭自己踏出救恩之路的第一步,而是神凭着他至高的主权,按着他的恩典,将重生赐给那些他所拣选的人。这个伟大的再造之工,唯有靠着神的权能才可能成全。神不可能是因为预见人有什么善行而赐下这个恩典,因为在人还没有重生以前,他们按着本性所作的一切行为,都不可能向着神有正当的动机,所以没有丝毫善行能被神预见。人在还没有重生以前,绝对无法看清楚自己完全无助的情形。他会以为只要自己愿意,就能凭自己的力量洗面革新归向神,甚至还妄想能拦阻神无限智能的计划,破坏全能者自己的作为哩!正如华腓德博士所说:「罪人需要得拯救,而且是直接的拯救,而不是间接的诱导与帮忙、使他靠自己的力量得救。耶稣基督降世,不是要劝勉人,鼓励人,或是劝诱人,帮助人,好让人自己救自己;耶稣基督降世,是为要拯救罪人」。
〖 三、这个改变是内在的,而且是靠超自然的能力作成的 〗
前面说到人需要改变才能得救,圣经称这个改变为重生(多三5)。这是一种属灵的复活,是神按着他使基督从死里复活的能力作成的(弗一19-20)。神是呼召人出黑暗,进入他奇妙的光明中(彼前二9);神使人出死入生(约五24);这生命是新的生命(约三3);神使人活过来(西二13);神把石心除去,赐下肉心(结十一19);圣经称这些被神改变的人为新造的人(林后五17)。这些描述完全否定阿民念主义以为重生「主要是人的作为」,是「人接受道德的劝服」,只是「圣灵以普通的方法使人认识真理,接受感化,产生改变」等等看法。而且正因为造成这个改变的能力是从天上来的,有神重新创造的新生命从这能力涌出,所以这个改变是不可抗拒的,而且是永远不变的。
重生是「发生在人里面的事」,而不是「人作在外面的事」。重生是一种改变,是「人的灵一瞬间从死里复活」;这改变在发生的瞬间,连人自己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因为是发生在人的内心深处,比人的意识层面更深。在重生的瞬间,人是被动的,正如拉撒路被耶稣唤起而复活一样。查理•赫治论到人在重生中的角色,是这样说的:「人在重生的事上虽然是主体(subject),却不是促成者(agent);换句话说,人是『自己经历重生』,而不是『作一些事,使重生发生』。在重生的前后,人是有扮演主动的角色与神合作,但是重生本身是人『经历』的,不是人『作成』的。到基督面前来的那些瞎眼瘸腿之人,可能花了许多工夫,才来到主面前,他们也欢欢喜喜地领受了新的力量,但是他们在得医治的那瞬间,却完全是被动的。他们在得医治的事上,绝对没有与神合作的余地。重生也是这样」(注一)。他又说:
圣经也用别的方式讲到同一件事。圣经宣告重生是新生(new birth)。婴孩出生,是进入一种新的存在状态,这不是婴孩自己作的;婴孩是被生下来的。婴孩原本是在一个黑暗的状态,原本浑浑噩噩,不能对自己作什么,也不能让自己从死里复生,使自己变得能作什么事。但是等到他一旦生到世上,所有的器官就都复苏,能看、能听、能闻、能感觉,各部份的功能也都逐渐展现,进而成为一个有理智、有道德、有形体的成人。圣经告诉我们,重生也是这样。人借着重生进入一个新的状态、一个新的世界,他从前不知道的事、无法体会的事,现在都启示给他,也对他产生适当的影响。(注二)
重生意味着一个人性格的本质产生了改变。一棵树要能结出好果子,先要使这棵树变成一棵好树才行。重生也是这样。人重生之后,会从不信变成相信,以致得救。这改变不是靠研究或辩论产生出来的,而是一种内在的经验。关于我们在肉身的出生,我们自己是一点都不能决定的,只能接受这个事实,把它当成是神以至高主权赐给人的礼物;我们在灵里的出生也是这样。这两件事都和我们的能力无关,甚至不管我们是否同意就发生了。肉身的出生我们已经无法抗拒了,灵里的出生更是如此。再者,我们在肉身出生以后,就一天天长大,努力过我们的生活;同样,我们重生以后,也要努力作成我们得救的工夫。
圣经清楚教导我们,进入神的国有一个必要条件,就是神的灵亲自动工,使我们产生根本的改变。既然在人心灵里的工作是出于神的至高主权,也是超自然的,所以无论神作这件事,或者不作这件事,都是按照神的美意;无论什么人接受救恩,都是神的恩典。重生的基督徒能看出,神实在是为他的信心「创始成终」的那一位(来十二2),而且神在这方面为他作了一件事,是没有作在他周围那些不信之人身上的。如果有人问:「使你与别人不同的是谁呢?你有什么不是领受的呢?」(林前四7),他会说:「是神使世人中彼此有别,尤其是有人得救,有人灭亡,这样的差别是神作成的」。如果这人信主,那是因为神已经重生了他;如果这人不信,那是因为神没有赐给他这个恩典,而这个恩典神原本也没有义务要赐给人。严格说来,根本没有所谓「自我成全的人」(Self-made man)。人类中最高的一等人,就是能和保罗同说「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人。
当耶稣说:「拉撒路出来!」的时候,这个吩咐带着能力,所以能产生效果。当然,拉撒路完全不知道他里面运行的能力是怎么一回事,但是当他之后明白过来了,就必定会看出他复活得生,完全是出于神的能力。他能复活,最首要的原因是神的能力,然后随之发动的,才是他的能力,而且他的能力只是回应神的能力罢了,如果没有神的能力,他的能力就无从发出。每一个蒙救赎、经历心灵出死入生的人,过程差不多都是这样。拉撒路如何死而复活、开始呼吸、饮食,照样,人的灵因为罪的缘故,原本已经死了,却因为被神的大能改变,得到属灵的生命,所以才会相信、悔改、行善。
保罗也强调:尽管保罗可以栽种,亚波罗可以浇灌,但是叫它生长的乃是神,只靠人的努力是没有用的。如果一粒麦子要生长,人只能在外面作一些固定的工作,期待它能成长,但是使它生长的是神,而且是神以至高主权掌管各种力量使它生长,这些力量完全不是人所能支配的。属灵的事也是这样,一场布道会里,讲员的口才不是最重要的,如果不是神开启人的心窍,就没有人能归向神。的确,特别是传福音,人所作的只是外面的例行工作,唯有圣灵才能把属灵生命的新原理栽植在人心中。
圣经告诉我们,人因为堕落以致道德败坏,天生就不能行任何善事。一个真正归向神的基督徒,会看出自己是无能的,并且知道自己的行为与功德不足以使他有资格进天国。他知道在属灵的事上,自己不能主动作什么事,只能被动按着神的感动去作,这就好比「树枝」与「一棵树」的关系,如果树枝不从树根吸取汁浆,就不能发芽、长叶、结实。加尔文说:「没有人能使自己成为羊,人都是因为神的恩典才变成羊的」。这话确实不错,神所拣选的人听福音而信,但未必是听第一次就信,而是在神所指定的时候才信。至于没有被神拣选的人,他们虽然也听了,却是不信;不信的原因不是证据不够,而是他们内在的本性就是反对圣洁。我们如果深究为什么人会有这两种反应,就会发觉根本原因还不在那人里面的本性,而是有一个主动的外在因素在影响他,就像以西结说的:「我(神)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又从你们的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你们肉心」(结卅六26),而「心」在圣经中的含意乃是包括人的整个内在。
按照圣父与圣子的永约,基督被高举为中保,治理全地,使他可以执掌国度的王权,使国度持续扩展。这是他顺服与受苦所得的赏赐之一。他借着圣灵执掌王权,用宝血取得救赎,这救赎也要在圣父与圣子的永约中预定的条件与时间下,借着圣灵施行在每个他打算要救赎的对象上。圣经告诉我们,人不可能只靠神的一般护理就能信主,而是要靠神那叫基督从死里复活的大能才会信主(弗一19-20)。这大能既然能使基督复活,照样也可以使一个人复活,这复活包含肉身的复活,也包含属灵的复活。
物质界与灵界都是神创造的。神可以在物质界行神迹使水变酒,一摸大麻疯患者就使他痊愈;阿民念主义者既然可以毫不犹豫承认神在物质界有这么神奇的力量,为什么否认神在灵界也有这种力量呢?难道人的灵不在神的掌控范围内吗?我们相信,只要神愿意,就能把坏人变为好人。造物主有权柄能对受造物作许多事,这就是其中一件,神也凭这个权柄统管世界。神如果认为某件事最有益于某个人的福祉,也有助于他国度的扩展,他就可以这样行,甚至应该这样行。他只要一有这样的意思,就马上作成,就好象他说「要有光」就有了光一样。毛子莱(Mozley)说:「神拯救一个人,和神赐给一个人不可抗拒之恩惠,是同一件事。神预定拣选一个人,使他得救,是借着一股绝对的能力在他身上动工,这股力量会把他从罪的辖制中拖出来,使他归向神,并且使他的心充满对神、对人的爱,又使他在最后审判日够资格得赏赐,万无一失。」(注三)
人的眼睛一旦失明,那么无论用多强的光线也不能使它恢复肉眼的视力;照样,人的心已经死在罪中,无论听多少福音真理,也不能恢复属灵的视力。人的眼睛一旦失明,除非有外科医生开刀,或是出现神迹,否则无法看见;照样,人的心除非借着重生归向神,否则绝对不能明白福音、接受真理。罪人在重生那一刹那,神吩咐他活过来,他就马上活过来,并且充满属灵的新生命。推雅推喇城卖紫色布的吕底亚能留心听保罗讲道,是因为主先开了她的心窍(徒十六14)。基督在那夜为门徒与世人代祷的时候,论到他自己说:「你(神)曾赐给他(基督)权柄,管理凡有血气的,叫他将永生赐给你所赐给他的人」(约十七2),就是在教导这个真理;耶稣又在别处说:「父怎样叫死人起来,使他们活着,子也照样随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约五21)。
按照神与亚当所立的约,是人类自己的行为决定自己的命运。我们都知道人被考验之后结果如何。如果连人还没有出毛病时,都不能自己救自己,那么他堕落之后,哪里还有可能自己救自己呢?所幸神在这时候伸手接管这件事,但是如果神的作法还是将自由意志赐给人,要人靠意志自己救自己,不是又重新来一遍,使人去试一个先前已试验过结果失败的作法吗?假设一个人被巨浪卷走,几番挣扎,筋疲力尽,这时候有人把他救起来,使他补充体力,然后再把他推入巨浪中再试一次,请问这样作合理吗?聪明吗?救了他,却又叫他重蹈覆辙,这不是开他的玩笑吗?既然神不会重复他以前的作法,他必定有其它的办法来拯救人。如果人还需要其它的工作才能得救,那么作这工作的一定是神,而不是人。
我们很确定,不论是人堕落前的意志还是人堕落后的意志,都没有加上什么特质、也不能加上什么特质,使它脱离神的至高主权的掌管。保罗是在他逼迫基督徒的热心达到最高峰的时候,被神呼召,就被改变成为圣徒。十字架上濒死的可怜强盗,是在他地上生命的最后一刻被主选召。保罗在安提阿传道时,「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十三48)。如果神的计划是每个人都应该得救,他就必定有能力使每个人都得救,但是他留下一些人至终不悔改,其中的原因神没有完全启示我们,所以这原因只有神知道,我们却不明白。然而神一切的作为都显示他从来没有作过任何违反人性的事;神一直把人当成是有理性而且必须负责任的受造物。
阿民念主义的一大缺点,就是没有看出人心需要圣灵作超自然工作。他们有点把重生解析成只是「每个人自己慢慢改变自己」,或是「罪人因为道德劝说,或是真理的一般感召,而使自己改变自己」罢了。他们坚称意志是自由的,能作另外一种选择,并且认为归根究柢是罪人决定自己的命运。他们在这方面比较有条理的说法是:「人与基督一同在拯救的事上有份」,好象「救赎的荣耀一部份归功于基督的恩典,一部份归功于人的意志」似的;这样一来,人的意志就和基督的恩典均分掳物了。
如果神真的像阿民念主义所说的,认真尝试要所有的人都归向神,那么他的工作就大大失败了,因为截至目前为止,神在全世界的成年人中每救一个人,就同时眼睁睁看见几十个人下地狱。这种看法实在不怎么荣耀神。论到阿民念主义「可抗拒之恩召」教义,托普雷狄说:
这把神说成是一个「虽然全能,但是有一件事他希望要作,也努力去作,却无功而返」的神。照这个教义的说法,神只是「努力尝试」使罪人归向神,但是罪人可以搅乱神的作为,使神吃瘪,让神失望。这里用「努力尝试」这个字眼,因为这种说法确实让人觉得神只是「努力尝试」而已。按照这种说法,神固然可以长期严密围守人的心,直等到人归向神,但是人也可以在「自由意志」这个城堡里竖立大旗,公然违逆神,而且这个城堡固若金汤,使人不但可以负隅顽抗,偶尔还可以主动出击,使神不得不知难而退,撤回围城的军队。简单地说,这等于把圣灵说成是一直在讨好人类的自由意志,可能持续好几年,最后还是像败阵将士抱头鼠窜,或是像失意政客黯然下台,半途而废,有辱使命。
我们没有理由以为罪人能够这样破坏全能神的创造大能。「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太廿八18),这是复活主的说,而且这个权柄是无限的。「耶和华岂有难成的事呢?」(创十八14);「在天上的万军和地上的万民中,他都凭自己的意旨行事,无人能拦住他手,或问他说,你作什么呢?」(但四35)。这些经文和许多其它类似的经文都告诉我们,我们不应该有「神是拼命在说服人、劝勉人、恳求人相信,可是人如果不愿意,神也无可奈何」这种想法。如果神不是有效地呼召人,那么我们可以想象神会说:「我的意思是要所有的人都得救,可是结果不一定是照着我的意思,而是照着他们的意思」。如果我们有这种想法,就是把神当成大利乌,因为这位大利乌一心想救但以理,却只能在旁边干着急(但六14)。如果基督徒熟悉圣经关于神至高主权的教导,就不能相信神会在他的受造物面前这么吃瘪。受造物不一定要先有能力抵挡全能神的旨意,然后才受赏受罚,更何况如果人的意志在神面前还是那么高高在上,凛然不可侵犯,那么向神祷告,求神使人归向神,就几乎是白费力气了;我们与其求神,还不如直接求人哩!
(注一) Systematic Theology, II. p.688.
(注二) Systematic Theology, II. p.35.
(注三) The Augustinian Doctrine of Predestination, p. 8.
〖 四、这个改变在人心中产生的效果 〗
这种内在的改变一旦临到人,马上就会使他爱慕公义,信靠基督,以致得救。这人的本性从前充满罪恶,如今则变为圣洁,恨恶罪恶,喜爱良善。人不能抗拒这个有效的恩惠,这个恩惠包含神创造的大能,可以改变人的意志,在人里面塑造出圣洁的性格,又使人对罪恶不再有兴趣,以致人可以禁戒一切恶事,而且这种禁戒不是像「人因为胃肠有毛病所以不吃,恐怕放纵食欲,到头来还是吃苦头」;而是因为他根本就恨恶罪恶。至于神的旨意圣洁而完全,他从前会害怕,会抗拒,如今却爱慕,以致甘心领受。他顺服神不是出于义务,而是因为他喜爱良善。
人只要活在地上,就还会受试探,老我的本性也还会有一些残余部份留在我们里面,所以人常常会受迷惑而犯罪,但是老我已经受了致命的一击,已经奄奄一息了,这些罪只是老我的垂死挣扎罢了。重生的人也会受痛苦、会生病、会沮丧、甚至会尝死味,但是他们是坚定不移地朝着完全的救恩迈进。
很多人在这一点上把重生与成圣混为一谈。重生完全是神的工作,神借着重生把属灵生命的新原理栽种在人心中,这是神白白的恩典,也是神以超自然的能力一瞬间作成的。成圣是人在外在生活中逐渐除掉残存罪恶的过程,以致我们可以像〈小要理问答〉说的「我们得以愈来愈在罪上死,在义上活」。这工作要神与人合力才能完成。人成圣的关键在于他重生时所栽植的新性情能逐渐胜过心中残余的罪恶。或者我们可以这么说:「人的生命原则上要被神得着之后,才会完全成圣」。完全的义是我们一生的目标,每个基督徒都应该朝这个目标坚定迈进;至于成圣,则要等到我们临死那一刻才算是彻底完成,那时圣灵完全洗净人心灵中一切罪痕,使它成为圣洁,将它提升到甚至不能犯罪的境界。
严格来说,在得救的人还没有得到复活的身体之前,我们都可以说救赎还没有完成。就一方面来说,基督死在十字架上的时候,救赎就已经完成了;可是圣灵是把基督救赎的成果一点一滴逐渐施行在被拣选的人身上。既然圣灵确实这么有效地将救赎的成果加在选民身上,选民得拯救就是一件最确定的事,绝对不会半途而废,也不会被阻拦。因此神要拯救他百姓的心意是确定的,绝对不会被他的受造物阻挠,更不会前功尽弃。
〖 五、基督所作的已经足够了──这就是福音 〗
我们现在要讨论:「基督所作的是否足以拯救我们?还是我们也还需要作什么?」。我们相信基督因为替我们受苦、受死,就替我们完全付清了对神公义的亏欠,也使我们摆脱犯罪原本要遭受的后果。基督又因为完全顺服律法,活出无罪的生活,所以替他的子民取得了永生的赏赐。基督所作的足够使他拯救他的百姓脱离罪恶,也足够使他们得到属天的地位。基督这个两阶段的工作,有时候被称为他的「主动顺服」与「被动顺服」。〈西敏信条〉关于「基督所作的已经足够」这个教义是这样说的:「基督因为完全顺服,并且牺牲自己,所以完全满足了父神的公义,使父赐给他的人不但可以与父神和好,也可以得到天国永远的基业」(注一)。如果基督为他百姓付的代价只够使他们免去罪的刑罚,却不够为他们取得永生的赏赐,那么他的百姓只是被提到原点,还只是在亚当堕落前的那个地位上,仍然需要努力,好使自己得到永生。保罗论到救恩时宣告「唯有基督是一切的一切」(西三14另译),我们还可以说:「人在这件事上一点份都没有,在人里面也没有丝毫配得拯救的地方」。我们应当牢记,福音不是好忠告,而是好消息。福音不是告诉我们「如果想得救,应该作什么事」,而是告诉我们「基督已经为我们作成的事」。
如果我们对「基督为某人死,那人就真的必定得救」存疑,或者对「公义至终会胜利」存疑,那么我们就是不确定基督为我们所作的是否已经足够。耶稣在十字架上宣告父所交托给他的救赎工作已经成了,但是像托普雷狄说的:「有能力凭己意接受或拒绝的人一定会说:『不对,你还没有完成所托付给你的救赎工作。你确实作了一些,但是我自己必须再加上一些,否则你所作的一切都是白费。』」
只有认为「罪人得救所需要的一切能力都在神里面」的人,才是前后一致的福音派,因为「福音派」这个名称就代表「只有神拯救人」。如果有人认为「一个人要有信心,并且顺服,才能得救」,而信心与顺服都是每个人自己的选择,不受外界影响,那么这种观点就不能算是福音派了。福音派如果同意「普遍的代赎」,就变成主张「普遍的拯救」,认为每个人都会得救了。只要阿民念主义主张「基督为所有的人死了,并且圣灵努力要将救赎的果效施行在每个人身上,但是结果只有一些人得救」,阿民念主义就不是真正的福音派。
我们可以再用一个比喻说明福音派这种看法的原则:假设有群人得了非常严重的病,医生给他们一种特效药,一定能医好他们,那么每个服用这药的人都一定会痊愈。照样,如果基督的工作是有效的,而且借着圣灵施行在每个人身上,那么每个人都一定会得救。所以如果阿民念主义要成为福音派,就非得要成为普救派(universalist)了。只有加尔文主义认为代赎的对象有限制,而且断言基督完成了神要他作的工作,才与圣经事实和经验相合。
(注一) 〈西敏信条〉八章5节
〖 六、阿民念主义对普遍恩典的看法 〗
阿民念主义始终明显有普救主义的色彩。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波士顿大学赛尔登教授(Henry C. Sheldon)的一番话:「我们认为『得救的机会是普遍的』,不同意『神将一些人排除在外,只是无条件地拣选某些人得永生』的说法」(注一)。我们在这里看到:(1)阿民念主义本着一贯的态度强调普救主义;(2)阿民念主义体认到「神为拯救人类所作的每一件事,归根究柢来说都不是真的去救任何人,只不过是开了一条得救的路,好叫人可以自救」;这样看来,从实际的角度来说,我们只是回到纯粹自然主义的立场上罢了!
阿民念主义最有力的陈述也许是「福音派联会」(Evangelical Union)的信条,这个联会也称作「苏格兰慕利逊派」(Morisonian)。这个信条只有一个目的,就是要反对「无条件拣选」。它主张「三个普遍性」(Three Universalities),摘要如下:「父神的爱在于赐下耶稣给每个人,而且使他成为代赎的祭物,无差别,无例外,无偏袒。圣子的爱在于他将自己给世人,为世人的罪牺牲自己,作真实的挽回祭。圣灵的爱在于他亲自继续不断地动工,将神的恩典施行在每个人身上。」(注二)
当然,如果神同样爱每个人,基督也同样为所有的人死了,圣灵又同样将救赎的恩典施行在每个人身上,那么一定不是「每个人一定同样得救」(这显然违反圣经),就是「神所作的一切事并不能救他」(让他自己救自己吧!)。这样一来,我们的福音派要变成什么模样?福音派原本的意思就是「只有神拯救罪人」。如果我们说神作完一切他的工作之后,还让人「接受」或「拒绝」,我们就是让人对全能神的工作有否决权,得救的事到头来也变成是落在人的手中了。照这种想法,即使神在拯救人的事上做了百分之九十九,但最后百分之一的决定因素总还是在人的手中,而到神面前得救的人,就多少有一点他自己的功德了。他还有一点理由可以向那些灭亡的人夸口,他能轻蔑地对他们说:「你和我有同样好的机会,只是我接受了,你却拒绝了,所以你受苦是应该的」。这和保罗宣告的「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夸口的当指着主夸口」(弗二9;林前一31)有何等大的差异!
这一切普救的倾向都使人骄傲地抓着舵,宣称自己是命运的主宰,这便把基督教降为「行功德、讲立功之法」的宗教了。马丁•路德曾以讽刺的口吻论到当时的道德主义者说:「人总是想把局面扳回来,要凭自己的力量向我们这位可怜的神行些善事,其实是我们从神手中领受他对我们行的善事」。他这番话也正说出这里讨论的要点。
詹求思认为阿民念主义是在人耳边柔声细语,告诉他即使在堕落的光景「仍然有意志与能力去作神所喜悦的事──神收纳基督的死,认为这是普遍的代赎,对象是所有的人,让每个人只要愿意,就可以藉自己的自由意志与善行得救──我们只要运用自己天然的力量,即使在今世也可以达到完全的地步」。华腓德博士说:「这实在是一个基本问题,而且清楚摆在人面前。拯救我们的是神,还是我们自己?神是救了我们,还是只给我们开了一条得救之路,任凭我们选择是否要行在其中?长久以来,这两种路线的差别就是基督教与自救主义(Autosoterism)的差别。当然,只有那些完全清楚要单单仰赖神直接赐下救恩的人,才能说他是福音派信徒。」(注三)
「不是我手所作工作,能够成就律法诫命;所有热诚无济于事。我眼可以流泪不停,却不足以赎我罪愆──主必救我,唯独主能。我的两手空空,唯赖十架恩功;我身赤裸,来你面前得遮蔽;我灵无助,来你面前得恩勖;我心污秽,奔向活泉得洁净,主啊,洗我涤我,救我出死入生!」
(注一) Henry C. Sheldon, System of Christian Doctrine, p.417
(注二) The Religious Controversies of Scotland, p.187.
(注三) B. B. Warfield, The plan of Salvation, p.108.
〖 七、不剥夺人的自由选择权 〗
反对加尔文主义的人常说:「这教义暗示人是被迫相信神、违背自己的意志转向神」,或说「这教义在得救的事上贬抑人,使人沦为机械」。这种说法不是事实,加尔文主义并不主张这种看法。其实如果把加尔文主义讲得完整,就知道它根本反对这种看法。〈西敏信条〉先说:「使人归向神的有效之恩,是出于神的全能,不可能失败」,之后接着说:「但是他们归向神,还是自由的,因为神的恩典使他们愿意」。神不是用外在的强制力使人重生。重生对人心的影响,不会超过一场示威游行对知识份子的影响,或是一场劝说对人心的影响。神对待人不像对待石头或木头,也不像对待奴仆,强迫他们违反自己的意志来让神来拯救他们。神反倒是使他们的心被圣灵光照,以致一切对神、对自己、对罪的观念都完全改变了。神差遣圣灵甜蜜地激励他归向神,使神的怜悯与恩慈永远配受赞美。重生的人会发觉自己是被一股新的动力与愿望所管制,从前曾一度恨恶的事物,如今则爱慕追求。这种改变不是借着任何外在的强制力来的,而是借着一股新的生命原则形成的,这个原则是在人的心灵里创造出来的,人的心一旦经历过这个改变,就会要寻求那个单单能满足他的食物。
属灵的律法也像属世的法律一样,「不是叫为善的恐惧,乃是叫作恶的恐惧」。试比较一个守法的公民与一个罪犯。守法的人每天出入,丝毫不感觉到有法律的威胁。他看政府工作人员和警察好象朋友一样;他爱他的国家,他们则是代表这个国家的权柄;他是自由的,对他来说,法律是保护他生命、家人与财产的。但是论到罪犯,情形可就完全不同了。他或许比前面这位守法的公民更清楚法律条文。他研究法律,是为了要研究可以怎样逃避法律的制裁,而不是存着守法的心。他活在恐惧中,他的密室装着防弹门,平日带着手枪,唯恐警察或别人加害于他。他是常常生活在捆绑之中,他对自由的观念,是想怎样限制警察的活动,败坏法庭的职权,并且使大家对社会的善良风俗产生争议,以便从中获利。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都有拒绝作某一件事的经验,但是经人详细解释,我们又改变初衷,反而甘心愿意地去作我们原来反对的事。其实加尔文主义根本就没有一个地方能让人清楚指证,说它主张「人不管是否愿意,都得被迫悔改,被迫相信」。
或许有人会问,圣经不是有许多章节出现「你若听从......」、「你若转向耶和华...」、「你们若行恶...」等句子,岂不是暗示人有自由意志与能力吗?圣经有这话没错,不过这不代表神吩咐了人就能听从。有时父母为了要孩子觉悟自己无力作一件事,需要父母的帮助,就常吩咐孩子作那件事。当世人听见圣经上的话时,他们以为自己有足够的力量可以靠自己行善事得永生,好象那个自欺的律法师(路十25)。但是真正属灵的人听见耶稣的命令,圣灵会引导他,让他知道自己没有力量,不能遵行神的命令,转而呼求父神为他们成全这命令。这些经文并不是告诉我们人能做什么,而是告诉我们应当作什么。如果有人眼瞎到一个地步,不明白这个真理,那就真是有祸了!因为他如果没有看见这个真理,就还不能宝贵基督的工作。面对罪人在绝望中的呼求,圣经所启示的完全是出于恩典的救恩,是神因着在基督里的慈爱与怜悯而赐下的。当人看到自己这样蒙恩得救,就会打心底和大卫同说:「主耶和华啊!我是谁?我的家算什么?你竟使我到这地步呢?」(撒下七18)
我们有时候也称这个有效之恩为不可抗拒之恩,但是「不可抗拒之恩」容易产生误会,因为这个名词好象是说有一种力量排山倒海地压在人身上,使他不得不作一件他不愿意作的事,但是我们的意思不是这样。就像前面说的,不可抗拒之恩是指蒙拣选者被神的能力感化到一个地步,以致他们甘心乐意来到主面前。
〖 八、普通恩典 〗
神除了有使蒙拣选的人都得救的特别恩典之外,还有所谓的「普通恩典」,就是指「众人或多或少都分享到一点圣灵的一般影响力」。神使太阳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他赏赐丰年给万物,以增进人类一般的福祉。我们可以列举这类最普通的祝福如健康、物质的丰富、一般的智力、艺术、音乐、演说、文学、建筑、商业、发明的天赋等等。我们可以从许多例子看出,没有被拣选的人比被拣选的人得到更多这样的祝福,因为我们常常发现,从今世之子所处那个世代的角度来看,今世之子比光明之子更聪明。普通恩典是世界上一切秩序、文化、美德的根源,道德可以借着这些恩典更对人心与良心产生影响,人类的罪恶情绪也可以稍被抑制。这虽然不见得能带领人得救,但是至少能使这个世界不致马上变成地狱。这个普遍恩典能制伏罪恶,使罪恶稍受节制,不致肆无忌惮、完全得逞,就好象人类的智能能制伏野兽的咆哮一样。这个普遍恩典能使罪恶不致全面发动,也能止息那快要燃烧的情欲之火。这种恩典好象大气层的压力,虽然到处都有,也充满能力,但是人却感觉不出它的存在。
但是普通恩典不能除掉罪恶的核心,所以不能产生真正的悔改。虽然它能给人自然的亮光,感动人的良心,特别借着福音的外在传扬,使人知道应当如何行,但是不能赐给人需要的能力,更何况这些圣灵的一般影响力,人都能拒绝。圣经清楚告诉我们,福音只有在圣灵特别光照的时候才有效,没有这种光照,福音对犹太人就是绊脚石,对外邦人就是愚拙,因为没有重生的人不能认识神,即使认识,也不过是外表的认识而已。所以文士、法利赛人外表的义不是真正的义,丝毫算不得什么。耶稣告诉门徒:世人不能接受真理的圣灵,「因为不见他,也不认识他」,接着又马上说:「你们却认识他,因他常与你们同在,也要在你们里面」(约十四17)。阿民念主义打乱了有效之恩与普通恩典之间的区别,顶多把有效之恩当成是一种必要的帮助,人没有它,就无法得救;加尔文主义也把有效之恩当成一种帮助,但是人有了它,就可以保证得救。
论到普通恩典所产生的正面改变,查理•赫治博士说:「常常有人过去生活不道德,归向神之后整个生活步调都改变了。他们在持身、节制、清洁、诚实与爱情上都有外在的正面改变。这是值得赞扬的伟大改变。这改变对当事人和所有与他相关的人都很有帮助。这改变背后可能是由许多因素造成的,例如良心的催逼、对神权柄的尊重、怕神不喜悦、看重别人的想法或是忽然醒悟过来,知道这样改变对自己有好处。但是不论这改变的原因是什么,这离成圣还差得远哩!这二者的差别在于本质,就好象清洁的心与清洁的衣服之差别一样。在神眼中,这种改变只是外在的,在它背后的内在性格可能还是一点没有改变:他还是缺乏对神的爱、对基督的信和一切圣洁的行动或情感」(注一)。徐礼特(Hewlitt)博士说:「世界最美的音乐,或震撼天地的雷声,能使坟墓中的死人复生吗?照样,死在罪恶过犯之中的罪人,能被律法的雷鸣和福音的乐音所感动吗?古实人岂能改皮肤呢?豹岂能改变斑点呢?若能,你们这习惯行恶的,便能行善了(耶十三23)。」(注二)
克理格博士有一段话,清楚说出普通恩典的限制:
基督教体认到一件事:即使教育与文化对人有很大的影响,但是如果把耶稣基督弃置一边,那么这样的教育与文化虽然能使人聪明、体面、才智出众,却不能改变人的性格,顶多只是洗净杯盘的外面,影响不到人的内心。那些信赖教育与文化的人,好象以为野橄榄树只要修剪、浇灌、栽种,就能成为好橄榄树似的。其实真正要作的事,是将好橄榄树的枝子接在野橄榄树上。如果没有先作这一步,在这棵树上花再大的工夫,绝大部份也是浪费。我们不是低估教肓与文化的价值,但是我们不能以为改善岸边的景观就能使河中的水变为清洁;照样,我们也不能以为单靠这些事就能改变人的心。正如古犹太格言说的:「一棵苦果树,即使栽在伊甸园里,用伊甸园的水浇灌,以迦百列为园丁,但是这棵树结的果子仍然是苦的。」(注三)
(注一) Charles Hodge, Systematic Theology, III, p.214.
(注二) Hewlitt, Sound Doctrine, p.21.
(注三) S. G. Craig, Jesus as He Was and Is, p.191, 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