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部分

第一课

39问:神所要人尽的本分是什么?

答:神所要人尽的本分,就是顺从祂所启示的旨意。

40问:神起初赐给人什么法则叫人顺从?

答:神起初启示人叫他顺从的法则,就是道德的律法。

41问:道德律法的大意,包括在什么里面?

答:道德律法的大意包括在十诫里面。

42问:十条诫命的总纲是什么?

答:十条诫命的总纲,就是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我们的神,并且爱人如己。

①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祂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神同行。(弥六8)

②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罗二14—15)

③耶和华在西乃山和摩西说完了话,就把两块法版交给他,是神用指头写的石版。(出卅一18)

④参看马太廿二37—40。

我们现在进到要理问答的第二大部分。在卷一里我们已经思想过“人信些神的什么”,现在要来思想“神要人尽的本分”。我们需要切记,在基督徒的生活中,这两件事情是不能分割的。从来没有不需顺服的信心,也从来没有缺乏信心的真正顺服。无信心固然不能取悦神(来十一6),有信心而无顺服则是死的信心(雅二22)。

人的本分是要顺服神。因为神是创造主,而人只是被造之物的缘故。既然神创造了人,因此祂有“权”随己意要求人。又因为人只是被造之物,他“没有权力”“随己意行己路”。人只能拥有的唯一“权力”便是顺服神。所以按这件事的本质言,神的旨意就是人应该如何生活的准则。并且,根据本要理问答,神对人所定的旨意最先在道德律法中启示与人。要理问答还说我们已在十诫中总括地领会此道德律法了,而十诫本身又总括在爱的两大命令中(问42和太廿二37—40)。现在让我们试从此观点阐明这个教训。神启示的旨意就是道德律法。道德律法即是(别名)十诫。而十诫也就是(相等于)基督的两条命令。因此,尤如1+1++1+1+1+1+1+1+1+1=10,和4+6=10一样,(神所颁给亚当的)道德律法=十诫。与此同时,基督那两道命令也是等于十诫。换句话说,从前在世界肇始时,亚当顺服所依据的道德律法准则,基本上跟我们现在圣经里的十诫一样,并且跟爱的两道伟大命令一样。

这不是说,亚当所接受的道德律和我们的十诫,或爱的那两道命令,在形式或字句上一式一样,而是说,他们在精神上、或意义上是一样。或者我们可以光线举例。图中所见光线,以两种形式出现。其一是光线未折分散前的情形。其二是透过三棱镜后,光线分别折出各种不同颜色来的情形。事实上,我们看到的是同一样的光。只不过我们看到它不同的两方面罢了。至于神的道德律法情形也相仿。神是光,祂的旨意是圣洁和不变更的。因此,我们可以肯定神给亚当的准则基本上跟十诫和爱的两大命令相同。这个说法在保罗的教训中也找到证明(罗二14—15)。(1)外邦人没有律法。他们没有圣经,或是文字记载的十诫。(2)他们作律法中的事。这不是说他们过圣洁的生活,只是他们尽力做十诫所要求的事罢了。(3)因此,他们就是他们的律法。即是说,他们里头拥有一个道德性的良知,这个良知把律法的要求呈现在他们面前。这点可从人们违背律法的良心受责、或找藉口不受责的事实中看到。(4)所以我们终归返到保罗的判词,认定他们“有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注意保罗并非说他们“有律法的话语刻在他们心里”。他们实在只有“律法的功用”刻在那里。因此,形式虽然有别,实体却是相同。故此,我们从圣经本身观察到,从十诫所得的神的旨意,跟亚当原本在他自己道德性的知觉和良知里所得的相同。整个人类都从亚当承受了这个旨意。

如此一来,自然有一问题产生:人生既然是从起初便刻上道德律法,为什么神还要再度启示它呢?这个问题的答案非常简单:因为罪。罪人努力设法铲除他们里面那种神的道德律法的意识。保罗说,人曾尝试压抑神的真理。“他们在他们智识里不喜欢有神”(罗一28)。“他们使神的真实变为虚谎”(罗一25)。并且“他们无知的心就昏暗了”(罗一21),“世人因自己的心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约三19)。可是,他们并没有成功。尝试尽管尝试,却无法完全替自己除去那光。他们心里仍然有律法的功用刻在那儿。仍然具有一个良知指证他们的恶行。所以他们无法推诿(罗一20)。但是,虽然他们成功的程度有限,神还是需要再次在十诫中启示祂的道德律法。因为唯其如此,罪人才能够再次清楚神的要求。当人想尽办法从他的心里和良知里把神对他述说的道德律法埋没、乖曲或遗忘之后,他是极度需要神再次向他启示祂的圣洁旨意。因为“藉着律法使人知罪”(罗三20)。是那“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处,使我们可因信称义”(加三24)。人时常猜想十诫只颁给以色列人。另一些人则以为十诫之颁布仅为了使以色列的子孙可以遵守而获得救赎。圣经却明明教导我们实情并非如是。“因为过犯”才给予律法(加三19)。换言之,因为颁布了律法,所以凡是神的子民(包括新旧约时代的人)都可以察觉到他们其实是何等的罪恶。律法之给予正是为了我们今日这世代的人,如为了昔日旧约时代神的子民。保罗不是说“律法从前是”,而是说“律法任何时间都是叫人知罪”(罗三20)。

但是,假若事实真的需要律法引我们到基督面前,那么,为何要理问答要在讲述基督的位格和工作之后才讨论律法?第一是因为基督较律法重要。假若要理问答先讨论律法,则可能暗示我们可以藉律法得救。但救赎我们的是基督的工作而非律法。既然只有基督能救我们,祂就应当居首要之位。第二是因为耶稣拯救了我们以后,我们还是不能忘记律法。有些人这样教导说,基督徒无守十诫的义务。但所有自宗教改革以来的伟大教义书,都在讨论基督的工作以后讨论律法,因此这种错误可以避免。因为信徒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林前九21)。律法为了我们得救而驱使我们到基督面前。但是基督因为我们已经得救而把我们带回律法面前。“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约十四21)。

最后让我们作一总结。在圣经里,除了所谓道德律法外,还有其他律法。诸如礼仪上的律例,与帐棚和圣殿的祭祀有关。也有民事法规,是神赐约以色列国的。这些律法随着它们能应用的情况消失而废弃。可是,包含在十诫和爱的两条命令中的神的道德律法却不然。耶稣说,他来到不是要废除律法,而是要满足律法(太五17)。他救赎我们的目的也正是为了使我们可以离弃罪恶,行在他诫命的道中。因为诚如约翰说“当我们爱神并遵守祂的诫命,我们就知道我们是爱神的儿女,因为遵守神的诫命就是爱祂了”(约壹五2—3)。

问题:

  1. 要理问答所讨论的两个主题是什么?两者之间关系如何?
  2. 为何人对神要负责?
  3. 在人类历史的始元,亚当到底有没有接受十诫?试阐释。
  4. 图解对于神的道德律法说明了些什么?
  5. 罗马书二14—15证明了些什么?
  6. 假若人早已具有道德律法的意识,为何神还要(藉十诫)再度向他启示道德律法?
  7. 为什么说十诫专为犹太人而设是一种错误的说法?
  8. 从这训蒙的师傅,我们要学习什么重要的功课?
  9. 倘若我们需要先有律法才能来到基督面前,那么要理问答为何颠倒了这个次序?
  10. 除了道德律法以外,圣经还有哪些律法?
  11. 其他那些律法今天仍然有效吗?为什么?
  12. 我们如何知道道德律法从来没有废弃过?

第二课

42问:十诫的总纲是什么?

答:十条诫命的总纲,就是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我们的神,并且爱人如己。

43问:十条诫命的序言说什么?

答:十条诫命的序言说: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为奴之家领出来。

44问:十条诫命的序言对我们有什么教训?

答:十条诫命序言的教训就是:因为耶和华是神,也是我们的神,又是我们的救主,所以我们应当遵守祂一切的诫命。

①马太廿二37—40。

②出埃及记廿2。

③因此我们也要服事主;因祂是我们的神(约书亚记廿四18)。

④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林前六20)。

我们可以在这一部分要理问答中找到两个重要的原则:(1)首先是爱心完成律法这个伟大的真理;(2)然后是得救使人更具责任去顺从神的诫命这真理。因为这两个原则都为今日世代所否认,我们探讨时会一并涉及某些时下流行的错误教训。

这些流行而错误的教训之一,认为律法和爱心之间存着一度基本的冲突。据说律法要求一事,而爱心是强蛮地行另一事。譬如,律法说我们不可撒谎或偷盗。可是据说有种情况,为了爱其他人类的缘故,需要我们去撒谎(来保护他们)或偷窃(来喂饱他们)。这个观念曾以不同的名号称呼。(“新道德观”The New Morality、“情境伦理学”Situation Ethics等等)但是根据这个教训,它们的基本论点是:爱心可以违反律法,律法也可以违反爱心。而要理问答中的教训却与此相反。更重要的是,圣经的教训,即那无谬误的神的说话,也与此相反。这种错谬教训的拥护者,有时还试图指出耶稣曾托爱心名义违背律法。可是,这不是圣经所教导的。在登山宝训中,耶稣清楚地教训我们说,祂来不是要废掉律法(太五17)。他曾警告门徒不要违反任何诫命,也不可教人如此(太五19)。他还继续讨论了几条诫命。他的确坚拒过这些受犹太人曲解和增添的律法传统的捆绑。但是,他也曾指出律法本身是如何的绝对。他指出律法极严谨地要求完美(太五48),耶稣不但没有说爱心和律法之间存有冲突,他反而教导他的门徒要有爱心,也惟有爱心能导致遵守律法!耶稣说“你若爱我,就必守我的命令”(约十四15)。他又说“有我命令又遵守的,这人是爱我的”(约十四21)。受灵感动的使徒约翰也说:“守祂诫命的,就是爱神了。”(约壹五3)

主的完美生活也证实了本要理问答的教训。因为从来没有人好象主一样把那完美的爱活现出来。他爱神,一如我们所本该做的。他也爱邻舍如自己。可是这些行为有没有迫使主违反诫命呢?绝对没有。因为圣经说,他在各方面受试探如同我们受试一样,但却没有犯罪(来四15),而“罪就是违背律法”(约壹三4)。因此,我们可以总括地说,凡是爱而具有违背神律法之意图的,都是错误的观念。假若我们尽心、尽性、尽意、尽力去爱自己,无怪乎我们去作神禁止的事。假若我们很爱另一个人,情形也是差不多。可是假若我们十分爱神,然后爱邻舍(即是其他人),那么,我们便自然甘心乐意行神的旨意。我们也说“(不是我的旨意)是你的旨意成就。”故此,爱使我们遵行律法。

另一个现今流行的错谬教训是由于不清楚新旧约的整体性所致。这个教训的基本错误是把神的律法(十诫)放在两个不同的圣约中处理。此类错误的其中一种说法是,神的百姓必须在旧约时期先守神的律法。然后神就因着他们的顺服以拯救报答他们。但是,我们从序言中(问43,出廿2)得知此说不确。神从为奴之地埃及把祂的子民拯救出来,并非因为他们谨守了律法。非也,神是先拯救然后才给十诫。所以他们并非为了得救才守律法。他们要守律法正因为他们已被拯救的缘故。这也正是基督徒生活的途径。新约圣经没有说我们先要遵守神的律法然后努力遵守神的诫命。因此在这件事上,新旧约并无分别。这种错谬的另一种形式或者较前一类更具危险。此一说法认为既然基督已经为祂的百姓守了神的律法,基督徒因此再无需要遵守十诫了。换句话说,这教训认为新约信徒在得救之后,较旧约的信徒更不需要遵守十诫。圣经说“你们是重价买来的,因此,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林前六20),圣经其中一个伟大的原则是,神向谁多给就向谁多取,向谁少给就向谁少取(路十二48),正因为这样,以色列人较外邦更有责任遵守十诫。如今,基督徒因为已经接受了基督完成了的工作的好处,较旧约时代的以色列人更有理由遵守十诫了。

在下列几课中,我们会依次思想十诫,但是,作为今课的备忘,我们要把摩西十诫某些地方作概括性的强调。第一,十诫是显明神全部的旨意。我们无需在十诫外再加添什么。教会必须注意的其中一事便是小心这种加添十诫的试探。假若我们正确地明白这十条诫命的意义,我们必定知道它们已经足够(当我们逐条研究诫命时,就会更清楚此真理了)。第二,我们需要察觉到,十诫的安排实具圣灵控制的秩序。耶稣说“当拜主你的神,单要事奉他”(太四10)十诫所蕴藏的也正是这个次序。头四个诫命教导我们有关真实的敬拜。而第四条诫命的一部分,与其余那六条则教导我们如何去事奉祂。因此,律法的两个基本部分显示出一个圣灵控制的次序。这个圣灵控制的次序就是在每一条诫命中也能察觉出来。让我们以下图解释此点:

我们马上便看到十诫有一秩序。而且组织的原则明显是以神为中心。神是无比的重要。诫命愈是直接与神有关在表中的次序就愈高。诫命愈是间接与神有关,次序也就愈低。然后,十条诫命都先表达人对神的责任,才到人对人的责任。有时基督徒以为头四条诫命教导我们对神的责任,而后六条则教导我们对人的责任。这种表达方式并不令人满意。基本上,全部诫命都是教导我们对神的责任。诸如敬拜神和服侍祂。而人生的全部,基本上没有比这个要求更多了。这一点又带我们到了结论的第三点。(3)律法是一个绝对的整体。我们若违反这些诫命中的一条,事实上无法不等于违反了全部(雅二10)。保罗说,贪婪就是拜偶像(西三5)。换句话说,当我们违背了第十条诫命,我们已开始离弃真神,而这也就是拜偶像(违反了第一条诫命)。

问题:

  1. 要理问答42至44所教导的两大原则是什么?
  2. 试述两种与此两原则相悖的流行说法。
  3. 关于律法和爱,耶稣说了些什么?
  4. 主的一生中,以何者(律法或爱)为重?试解释。
  5. 忽略或违反十诫的爱是一种怎样的爱?
  6. 我们怎么知道旧约时代的人不是在遵守律法以后才得救呢?
  7. 为什么我们可以肯定的说新约信徒较旧约信徒更有理由遵守律法?
  8. 试述有关摩西十诫整体的三大原则。
  9. 十诫的安排(次序)中,有何明显的原则?
  10. 为什么把十诫分成两个图表:一个说明我们对神的责任,一个说明我们对人的责任,是不正确的做法呢?
  11. 试解释何以保罗说贪婪即是拜偶像。

第三课

45问:第一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一条诫命是:除我以外,你不可以有别的神。

46问:第一条诫命吩咐我们作什么?

答:第一条诫命吩咐我们认识神,并且承认他是独一的真神,又是我们的神;因此我们当敬拜荣耀他。

①出廿3。

②我儿所罗门哪,你当认识耶和华你父的神……(代上廿八9)。

③你今日认耶和华为你的神,应许遵行祂的道,谨守祂的律例、诫命、典章、听从祂的话(申廿六17)。

④当拜主你的神、单要事奉祂(太四10)。

第一条诫命关乎真实敬拜的对象。这诫命所陈明的法则是:只有又真又活的神(此外没有别的了)是人所应当敬拜和事奉。在我们思想敬拜的正确表现(第二条诫命)或敬拜的正确态度(第三条诫命),甚或敬拜的正确时间(第四条诫命)之前,我们必须确定敬拜的对象是这位又真又活的神。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这个诫命与时下宗教意见是如何的不相同。因为没有一种思想比不计较哪一种宗教,或哪一种宗派更普遍了。大多数人认为不同的宗教都殊途同归。换句话说,人们普遍认为不同的宗教只是认识那位相同的神的不同途径罢了。可是,圣经并不同意这种说法。圣经说“虽有称为神的,或在天或在地,就如那许多的神,许多的主,然而我们只有一位神,就是父,万物都本于祂,我们也归于祂,并有一位主,就是耶稣基督,万物都是藉着祂有的,我们也是藉着祂有的(林前八5—6)。因为有如此多神,又因为惟有一位才是那又真又活的神,所以认识和承认哪位真神为神,显得异常重要。假若神只是人类想象的产物,那么所有神都是平等的。一位神不能高过其他神。这正是人造之神的事实。古时人为自己用木头、石头、金银等物造神。今天人为自己所造的神已无需物质形象了。譬如他们想象出一个无忿怒的神;一个从不惩罚罪恶的神。当然,今日这些在人类思想中创造出来的神根本不存在。它们只对那些信奉它们的人才好象是真实的。跟旧约时代的偶像本是木头、石头一样,这些从人的思想中造出来的比偶像好不了多少。

第一条诫命要求我们去认识那位又真又活的神的本来面目。即是说,我们必须接受圣经的教训。我们必须照圣经所陈述的,而非照我们想象的去塑造我们对祂的观念。圣经所教导的是一个高等的神观。圣经教导我们的事情诸如神六日创造宇宙;神的大能叫死人从坟墓里复活;和神应许在历史终结时建造新天新地等。圣经又告诉我们神差祂的独生子耶稣基督到世上来拯救我们免受永刑。圣经也教导我们神所行的大神迹。又教导我们神有三位——即父、子和圣灵;并且这三位是一个神,同等本质、同等能力、同等荣耀。要认识这样一位又真又活的神,肯定必须对圣经的教训有些认识才可以。因为“人未曾听见祂,怎能相信祂呢?”

究竟要认识多少圣经才使一个人认识这位又真又活的神呢?诚是一件不易确定的事。在十字架上的那位强盗,可能从来不知道耶稣是童贞女马利亚所生。他也不可能象我们一样能够从要理问答中清楚学到三位一体的教训。我们只能够说,他已经具备足够有关这位又真又活的神之启示,以致能分辨出真神与假神来。更重要的还是,他所接受并明白的这些启示,是他衷心承认和接受的。换句话说,这样一个强盗和一个清楚圣经教训但拒绝接受其中部分的现代人,是有天壤之别啊。换言之,假若那个强盗不相信基督由童贞女马利亚所生,那是由于他无知而已。可是今天有些人明知圣经这样教导却故意不相信。这种情形就十分不同了。因为我们若不接受圣经里关乎神自己的启示,就是不“承认祂为独一真神”,那么,我们势必不“照独一真神来敬拜祂和荣耀祂”。

今天有一个十分流行的想法,认为人不必要关心所属的那间教会,依然可以认识和承认这位真神。甚至有些人满以为一个人可以秘密地承认神,因此无需归属任何教会,这些人拥有的,犹如以利亚当时人的想法。“以利亚前来对众民说,你们心持两意要到几时呢,若耶和华是神,就当顺从耶和华,若巴力是神,就当顺从巴力。众民一言不答。”神的命令是要我们在人前认祂(太十32),并且把自己从不信的教会中分别出来(林后六17)去归属一间忠于耶稣基督的教会(徒二41—47)。换句话说,除非我们公开地委身于基督和祂在世界上的使命,我们就无法真正承认这位真神。

但是,单从教会会友或类似的方面去思想第一条诫命及其要求,将会铸成大错。因为第一条诫命要求我们在整个生活中承认和荣耀真神。换言之,在任何事物中,惟独神获优先。从圣经的角度言,任何与此不符的事情,都算是亏缺了这条诫命的要求。让我们稍从人类活动之一的教育方面举例说明这个真理。

根据法律,公立学校不得教授宗教知识。即是说,教 师不得教授圣经所说有关神、人和世界的事。可是基督徒的观点却认为他们的儿女所就读的学校必须教授圣经所教导的,而错谬的教训,诸如进化论,则不应该象真理般教导。正为了这些原因,基督徒为了儿女能接受高举那位又真又活的神的教育而自办学校。美国政府高等法院时常一再地否决神在美国公众生活的这一方面应有的地位,也因而刺激了这些活动。

今天在人类其他活动范畴里也需要基督徒作出同样反应。我们需要有公开承认神的超然地位之工会和政党。这些都是例子而已。总之,我们必须了解的是,所有真正认识和承认神的人,绝不以神之地位被忽略或贬低的任何事为满足。惟有神的地位超乎万物之上和人的全部生活皆属宗教这一伟大真理,能使表里一致的基督教从世界许多事物中分别出来,(这些东西甚至可能打着基督教的名号)。那些明白第一条诫命真义的人,现在不会把生活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属宗教,另一部分属其他来看了。这人也不单单以宗教为拯救灵魂的事。宗教固然是为拯救灵魂,但它还有比这些丰富的东西。它同时也是人在公事、娱乐和政治等方面竭力忠于神的事情。

我们也正在此处领悟雅各说,我们不可能只违反一条诫命而不同时也违反了其他诫命的意思了。既因为神居首位,而我们最紧要的责任是在我们整个生命中认识和承认祂。因此,其余那九条诫命便可以看为这条诫命的各方面了。换句话说,其余那九条诫命教导我们如何照我们本该作的去敬拜和荣耀那位真神。当我们以这些诫命为那位又真又活的神的诫命来接受时,我们便尊荣祂了。又因为我们爱神,乐意取悦祂,我们便竭力遵守诫命,因而接受它们为正确的。因为约翰曾说:“我们遵守神的命令,这便是爱神了。”(约壹五3)。这也使我们明白倘若不把摩西十诫整体接受而只取部分的话,是多么错误的事。那些从不参加教会聚会,或从不敬拜神的人,有时自诩他们也遵守一些与人相处有关的诫命(第五至十条诫命)。可是,从神的角度看来,我们实际上还未开始他的任何诫命,直至我们承认神的优越地位,并且为了取悦祂而竭力服从这些诫命为止。

问题:

  1. 第一条诫命是关乎什么的?试释其义。
  2. 这条诫命所陈明的法则是什么?
  3. 那些时下流行的意见跟这诫命完全冲突吗?
  4. 除了那又真又活的神外还有别的神吗?试解释。
  5. 人今天仍造偶像吗?若然还有,如何造法?
  6. 所有的“神”(泛称)都平等吗?
  7. 我们如何方能认识又真又活的神?
  8. 是否可以不明白圣经教训而能认识真神?试解释。
  9. 试述为何二个缺乏童贞女生子教义信仰的人,其一仍可拥有得救的信心,而另一则不可能拥有呢?
  10. 我们是否可以不公开承认我们的信心和教会会籍而仍能依照圣经去承认真神呢?
  11. 美国的公立学校制度如何违反了这诫命?
  12. 这诫命还涉及什么其他范围?
  13. (倘若我们适当地了解它的话)这诫命能怎样使我们的基督徒生活概念更丰富?
  14. 这条诫命怎样跟其余九条诫命连在一起?

第四课

47问:第一条诫命禁止我们作什么?

答:第一条诫命禁止我们弃绝真神,不敬拜祂,不荣耀神,不以祂为神,也不以祂为我们的神;也禁止我们将那只当归给神的敬拜和荣耀归给任何受造之物。

48问:第一条诫命“除了我以外”,这几个字的意思是什么?

答:第一条诫命“除了我以外”(原文说在我面前),这几个字的意思:那签察万事的神,留心观看,并且很憎恶人敬拜别神的罪。

①愚顽人心里说,没有神。(诗十四1)

②因为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祂。(罗一21)

③无奈我的民不听我的声音,以色列全不理我。(诗八一11)

④他们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拜那造物之主,主乃是可称颂的,直到永远。(罗一25)

⑤万物在那与我们有关系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开的。(来四13)

⑥他们敬拜别神触动神的愤恨。(申卅二16)

假若真的只有一位又真又活的神,那么,惟独祂当受敬拜。又假如这位真神藉祂灵感的言语(即圣经)向我们表明自己,那么,我们便该小心避免拿祂跟偶像混淆。可是我们却时常如此被试探。

混合主义(Syncretism)尝试把不相容的原则鸠杂在一起。宗教混合主义则是把真宗教和世上其他假宗教调和的尝试。第一条诫命正是警告我们防备这种罪。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可以把圣经所说的那位神和世上假神视为一物,混为一谈。这正是很多秘密组织诸如美国共济会(Order of Freemasons)普通称为Masonic Lodge的基本罪恶。共济会称自己是一种众所同意的自然宗教。换句话说,这会社的教训认为不论是基督徒、犹太教徒、回教徒或其他类别教徒,都可以集成一宗教团契,一同向宇宙的伟大设计师祷告。共济社的社员认为这是可能的事,因为不同信仰的人只是以不同方式敬拜一个神祗,因此有人说共济会“与其他宗教丝毫没有冲突,除非那宗教认为得救只此一家”(J.S,M.Ward,Free Masonry:Its Aims and Ideals,p.187)换言之,共济会的基本原则认为所有神祗都是平等的。可是圣经否认此事。“因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提前二5)若不藉着耶稣基督,没有人能到神那里去(约十四6)。“凡不认子的就没有父”(约壹二23)正因为这些原因,基督徒不能在那个人未承认相信耶稣基督之前,跟他有任何宗教方面的团契(约贰10)。这也是表里一致的基督徒不能够成为象共济会那类会社成员的原因。他不能这样做,因为神不容许信徒以假当真。当然,不是每个人都有此知识(林前八7)。有时我们甚至发觉有些基督徒不明白他们是不可以涉及宗教混合主义的。但我们的责任不该由人们混乱的思想所决定,而只应让神在圣经里的启示来决定。

但是,让我们不要以为,只有宗教组织存有混合主义。事实上,我们今天的社会有很多地方都沾染同等罪恶。例如,当总统宣誓就职时,我们习惯上邀请各个不同宗教的代表祈祷。于是乎犹太拉比祈祷,之后又由罗马天主教神父祈祷,随后又由更正教某宗派的牧师祈祷。给人的观念是,无论谁祈祷,神都接纳祷告。我们也常常注意到,无论谁在领祷,人都低头参予。这是否表明不论他们属何宗教,都可以向同一个神祈祷?这显然又是一种混合主义,和违背第一条诫命。拉比不会接纳本是神的基督为主耶稣。他更不相信耶稣是神。可是圣经说:这是真神(约壹五20)。耶稣基督的确是真神!既然如此,基督徒怎能跟一个不承认基督的人一同祈祷而仍然忠于基督呢?当然,更正教和天主教的差异可能不是这么巨大。但当神父向童贞女马利亚祈祷时又如何!表里一致的基督徒实无法参予。

宗教方面的民主通常称为“不分宗派”(non-sectarian),它实际上要我们忘却那些使我们分别的东西,而在那些我们都同意的基础上联合起来。基于此,有些人在公立学校提出“不分宗派”的祈祷。可是让我们明白,这跟全无祷告一样坏。“不分宗派”的祷告意即没有耶稣的祷告。(不然的话,犹太人必要反对了。)这正是神在第一条诫命中所禁止的事。我们永远不能放下耶稣去跟别人在宗教事上联合,好象我们都是敬拜同一位神。

错误的容忍态度是我们受试探违反这条诫命的第三方面。我们从插图中看到大头的朋友指向他的教会,但那是一所摩门教会,而根据圣经的教训,摩门教徒并不敬拜那独一又真又活的神。因此,基督徒的责任是要向摩门教徒作见证(宣讲耶稣基督和那得救的唯一方法)。可是,试探却教我们不要作声。那些试探叫我们表现得好象一个人属何宗教都不大要紧。当然,人人皆有公民自由权去选择任何宗教。政府不应当强迫人接受这个真宗教。基督徒甚至应当随时乐意保护那些受逼害的假宗教信徒。可是,在神面前,人是没有任何宗教的权利去选择圣经以外其他宗教。在神眼中,人的责任就是笃信耶稣基督,并且接受圣经的教训。而基督徒在神的眼中不该把别人究竟照做不照做看成无关重要。基督徒必须不用威迫的方法而使这些人知道他们的宗教是错误的,并且,除非他们悔改相信,否则会被神弃绝。

最后,我们必须提到那些从现今大众接纳的宗教中立思想中来的强烈试探。大部分在现代生活和社会各方面所见的都遭受那种既不反对又不赞成任何特殊宗教的思想所铸成。美国政府所实施的也是受制于这种观念:它既不反对,也不赞成任何特殊的宗教。这就是那种学说和思想了。可是耶稣说:“不与我相合的就是敌我的。”(路十一23)。这也说明了宗教中立是不可能的。假如我们不承认耶稣基督为独一真神,那么,我们的默不作声就等于宣告拒绝接受祂的宣称。换句话说,假如我们不宣告任何东西,我们的不宣告已经宣告了很多东西了——因为行动比说话来得更响亮。也正是为了这一原因,基督徒已经开始明白那些不赞成基督的便是敌对他。他们也渐渐明白,基督在我们生活和社会领域中,因为宗教中立的无罪呼下,已陆续地被我们否认了。

这也正是基督徒联合起来重建基督教的基础如此重要的缘故。例如,我们必须为耶稣基督拥有学校,可是,依照真理,每一项人类活动,与及有组织的活动形式,都应该在一健全的基督教基础上推行。

假宗教时常乐意支持假想的中立。这是意料中事。假宗教需要做的是中和真宗教。倘若真宗教被制止发声,无法指正错误,那么,错误便会得寸进尺。然后当错误渐渐势力浩大,它便运用武力逼迫真宗教。这些事都曾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过。今天也同样正在发生,基督徒必须醒悟。他们必须学习明白宗教中立思想的底蕴——撒但的一种聪明的哄骗。让我们重复一点:不可能有宗教中立。让我们更进一步说:生活的任何一方面,都不可能有宗教中立。不管生活的哪一方面,或是我们从事的哪一类活动,都应当公开表明忠于耶稣基督,这也即是说,公开拒绝所有其他神祗。超乎万名之上的名属于耶稣(腓二9)。万膝都当跪拜于此。

问题:

  1. 混合主义是什么?
  2. 共济会如何违背了第一条诫命?
  3. 基督徒为何不得与其他宗教的信徒进行宗教上的交通?
  4. 混合主义的危机怎样在我们的社会中显出来?
  5. “不分宗派”祈祷有何意思?
  6. 为何此类祷告对基督徒来说是错误的?
  7. 在何种意义上我们应当容忍其他宗教?
  8. “宗教中立”是什么意思?
  9. 有没有“宗教中立”这回事?请解释。
  10. 假宗教为何崇尚宗教中立?
  11. 在一个愈来愈受宗教中立思想控制的社会里,我们今天的责任是什么?

第五课

49问:第二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二条诫命是:你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们,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50问:第二条诫命吩咐我们作什么?

答:第二诫命吩咐我们将神在圣经中所规定一切有关宗教的崇拜与规则,都领受遵从,并保守纯全。

①申十二32:凡我所吩咐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删除。

②太廿八20:凡我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

罗马天主教与路德宗视第二条诫命为第一条诫命的一部分。为了自圆其说,又仍保有十条诫命,他们遂将第十诫拆成两部分。我们相信,这是对第二诫的误解。因为我们不需要两条诫命来禁止我们犯同样的罪(贪婪),但是我们却的确需要一条诫命很明显的来告诉我们如何去敬拜神。假使第二诫不是独立的一条诫命,就没有任何诫命会告诉我们上帝是应当依祂的旨意被敬拜的了。

第二诫命所包含的大原则,就是人有按着神所吩咐的去敬拜祂的责任。就是说任何人所发明出来的方法,都不能使我们对神的敬拜恰到好处(在下一课当中我们会看得更清楚)。为了清楚表达这意思,让我们看看以下之图表:

从这图表能清楚地表达真正的崇拜(根据改革宗的观点)是仅包含圣经能证明它是基于神的旨意而有的事项。譬如:读圣经、传讲圣经、唱诗篇、施洗礼、和领受主餐、及祷告。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改革宗对崇拜之纯真及属灵的本质。但象罗马天主教及路德宗诸教会,却另有看法(如图乙所示)。他们认为一个真正的敬拜,只是由上帝所吩咐的部分(通常是一小部分)事物组织而成。所以罗马天主教有七种圣礼,但是其中仅有二种是圣经所吩咐的。他们特别设立一处地方,专门放置圣礼人员的衣服、十字架、蜡烛、人像等物,甚至还加大空间以便将来放更多的这类东西,因为他们认为,只有在崇拜神时,做在圣经里所特别禁止的事,才是错误。举例说,因为圣经特别谴责巴力的像,所以用巴力的像是错的。但根据这观念,因为神并没有说用圣母马利亚的像是错,所以用她的像也无妨。为了解答这个,改革宗的信徒会说:“不是的,上帝并没给我们一连串的名单,其中包括每一件可能在祂的敬拜里所当禁止的事。若是的话,圣经就大得没有人能看完了。上帝所给我们的只是一些简单的原则,依循这些原则,我们知道祂所吩咐的是足够的,祂所没有吩咐的要被禁止。”

以上图解,十分清楚地表示,很多基督徒(甚至那些承认是长老会及改革宗的信徒),实际是持守着非改革宗的观点。事实上,很明显地,有很多已经从教会所排除的事物,又重新被介绍到教会里去。在这些教会中,我们可以看见许多教牧人员的特殊衣物、十字架、蜡烛及非圣灵所默感的诗歌等等。这是多么令人悲伤,因为这些东西——是人所发明的,并非上帝所吩咐的——不单对真实的敬拜没有帮助,并且在实际上是一种阻碍。理由是上帝是个灵,所以拜祂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祂(约四24);“创造宇宙和其中万物的神,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也不用人手服事……”(徒十七24—25)。当人看见一所宏伟的教堂,其彩色缤纷的玻璃窗,或听见伟大的诗班,宏亮的风琴声,都的确能受感动。这些东西能触发人的情感。对基督徒及非基督徒而言都一样,非信徒亦能藉着它们受感动。但是这些对于将神的真理传给人,或敬拜神这方面是毫无价值的——这是很重要的一点。

改革宗不希望在敬拜神中有任何非神所吩咐的事,基本理由是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本性是罪人。当一个人对真理稍有认识时,他会觉得他可以发明一点东西,使基督徒的敬拜更具价值。例如,他觉得他可以作一首诗,表达他认为已被忽略事物的思想,以改进此崇拜仪式。但是当一个人知道自己在上帝面前不配时,他就不敢用一刻的时间考虑改进有神默感的诗篇了。只有藉着圣灵的默示,才能使人有资格去贡献一首诗歌,给上帝的教会,在崇拜时用。我们(从圣经)知道,今天已经没有人能受神的默感了(启廿二18—19)。

改革宗基督徒有时有一个自卑感(这是十分错误的),因为他们崇拜的单纯,换句话说,因为他们没有那些在其他教会被普遍使用的事物,那些吸引人本性的事物,他们几乎要为没有那些不经神吩咐的事物而歉然。其实他们应该知道,忠于这个原则并不使他们更贫乏。相反地,这正是他们的富足。还有什么比从上主获悉祂要被敬拜的方式更奇妙呢?还有什么比领受遵从所有这些虔诚的敬拜,使之纯全,有更大的恩典呢?当然,这个宝贵的东西也极可能被滥用。假使我们只满足于有敬虔的外表,但没有敬虔的实意,我们就会滥用它!这就是我们一定要随时警醒的原由。我们不能假定神因为我们有一个纯正的敬拜形式就喜悦我们,我们也不能假定那些没有纯正形式敬拜的人,就不蒙神的悦纳。毕竟,没有一教会的敬拜形式是完全纯正的。无论何时神都接纳罪人,而不顾他们罪孽重重和不完美。所以上帝可能较那些有纯正的敬拜形式但缺乏热心的人,更喜悦那些真诚悔改的人,虽然他们没有纯正的敬拜形式。无论如何,我们应当追求一个又热心又纯全的敬拜形式。若说人只要具备真诚的心,而纯正的敬拜就不属重要了,实在是大错,如果是这样上帝就不会给我们第二诫了。

那么,对神持守一个纯全的敬拜又有哪些益处呢?为解答这问题,我们注意:神在这条诫命上提及小孩子。换句话说,当这条诫命被冒渎时,受损最大的就是他们。这是不难了解的,当我们带进那些神没有吩咐的事物时,我们的孩子并不知道,他们在以错误的方式敬拜神。换句话说,他们不知道是正受人为而非神意的影响,这就阻碍了福音的能力及圣灵的工作。但当我们“领受遵从并保守纯全神在圣经上所规定一切有关宗教的敬拜与规则”时,上帝的恩慈就不可思议地彰显出来。此时,孩子们就能受真理所影响,他们不会从人所认为的上帝,去学习思想上帝,而是就神自己的作为来学习思想上帝。那些渴望以简单及纯正,正如祂在圣经所吩咐的方式来敬拜神的教会,必会使孩子们特别蒙福。让我们一劳永逸,抓着这简要的原则:即真正的敬拜,包括上帝在圣经所命定的事物,凡祂所没有吩咐的,都要被禁止。

问题:

  1. 罗马天主教及路德宗怎样处理第二诫命?
  2. 为了让这些事发生,他们作了些怎样的更正?
  3. 若这观念是对的,十诫将会忽略了哪一项重要的事?
  4. 这诫命包含了哪一条重大原则?
  5. 用你的方法,说出改革宗与非改革宗观念的差别。
  6. 为什么上帝不给我们一串特别的名单,反给我们一个提及一些要禁止的事的原则呢?
  7. 长老会及改革宗教会是否常常在改革宗的观念里,请证明之。
  8. 人类艺术的伟大成果,是帮助或阻止了真正的敬拜,为什么?
  9. 有什么使改革宗信徒不希望在上帝所命定的敬拜加一些东西。
  10. 为什么改革宗信徒有时候觉得歉然?
  11. 他们的态度应该怎样?为什么?
  12. 一个纯正形式的敬拜是否保证上帝会喜悦呢?请解释。
  13. 试述其中守这诫命的一个大益处,你能否解释为什么呢?
  14. 在你的思考里:上帝在祂的敬拜吩咐什么? 没有吩咐些什么?

第六课

51问:第二条诫禁止我们作什么?

答:第二条诫禁止我们用形象拜神,或用圣经所未规定的任何方法拜祂。

52问:我们为什么当守第二条诫?

答:我们当守第二条诫,因为惟独神在我们身上是有主权的,我们是祂的子民,并且神切切要我们专心敬拜祂。

①申四15—16:你们要份外谨慎,因为耶和华在何烈山,从火中对你们说话的那日,你们没有看见什么形象,惟恐你们败坏自己,雕刻偶像,仿佛什么男像女像。

②申十二32:凡我所吩咐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

③诗九十五6:来啊,我们要屈身敬拜,在造我们的耶和华面前跪下。

s④诗四十五11:因为祂是你的主,你当敬拜祂。

⑤出三十四13—14:却要拆毁他们的祭坛,打碎他们的柱像,砍下他们的木偶,不可敬拜别神,因为耶和华是忌邪的神,名为忌邪者。

既然没有其他诫命在今天受到更普遍地破坏,我们现在就来思考这条诫命一些被忽略的地方。

当人试图为主耶稣基督雕刻偶像乃作一幅画时,第二条诫命就被冒渎了。圣经告诉我们只有一位神,又告诉我们怎样去敬拜三位一体的神,即圣父、圣子和圣灵。祂们在本质上一样,又同权同荣。但保罗告诉我们:“我们既是上帝生的,就不当以为上帝的神性象人用手艺、心思,所雕刻的金、银、石”(徒十七29),及以赛亚先知说:“你们究竟将谁比上帝,用什么形象与上帝比较呢”(赛四十18),无怪乎耶利米先知说:“各人都成了畜类,毫无知识……都因他雕刻的偶像羞愧。他们铸的偶像,本是虚假的,其中并无气息”(耶十14)。

有一段时期抗罗宗还能察觉这个恶端。他们看见罗马天主教堂的塑像,就知道这是违背这第二条诫命。虽然罗马天主教曾小心翼翼地解释这并非希望人们敬拜这些偶像,只是想透过这些像来敬拜上主,但抗罗宗他们仍清楚这是错的——为基督造塑像和肖像。但现在,许多基督徒似乎已接受了罗马天主教的观点,但他们还不知道,他们在心里仍然认为塑像(石像)及画片(肖像)有天壤之别,是不一样的。但诫命本身并不承认有这样的分别,它禁止我们去画主的肖像,就如同禁止我们去制做祂的任何塑像一样。

为了袒护这些耶稣的塑像与肖像而与人发生争论时,他们常辩称说,这是要助人时常想起祂或在教授孩子们圣经故事时用的。我们坚决反对此说,请看以下结论:(1)我们根本不知道耶稣实际是什么样子,事实上,我们也没有祂为人时的真像。当一个艺术家画画时,他完全是凭想象,然后说:“这是耶稣的像。”他说谎。这幅画是“虚无的……是迷惑人的工作”(耶五十一18)。(2)当我们在描绘耶稣基督的像时,我们等于是想把祂的人性,与祂的神性分开。当然,耶稣是人,这是千真万确的,但祂也是神,祂集神性、人性于一身,我们不能随便把它们分开。“叫人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样”(约五23)。(3)当我们在描绘耶稣基督的像时,我们就是不尊重圣经,因为“这圣经能使我们有得救的智慧”(提后三15)。惟有藉着圣经,属神的人才得以完全装备起来,我们不需要用耶稣的像去补充经文。(4)藉着圣灵,我们就明白圣经,以致于我们看到“主的荣光,好象从镜子里返照”(林后三18)。如耶稣应许:“当圣灵来了……,他要荣耀我。因为他要将关于我的告诉你们”(约十六14),所以当我们在描绘基督的像时,我们就是不尊重圣灵,因为把救主显示给我们的,就是祂的荣耀。

加尔文约翰(John Calvin)说:“每日的经验教导我们,肉体是永不会满足的,直到它得到一个象自己的形象,如神的像。”也许,因为我们有一个强烈的欲望,想得到一个看得见的象征,上帝就给我们圣礼。所以加尔文说:“对我来说,不去接受那些主所献身的自然及意味深长的东西——我的意思是指受洗与领主餐——,反去接受另外的肖像,是十分的不值得。”

关于这些图画的另一个争论,正如我们以上所说,它们要被用来教导小孩子。但要注意,上帝提及小孩子,就是不可用这些画的重要原因之一。这是很明显的,因为我们对从父母及老师所学来的东西,都认为是真的和对的,而乐于接受它。如果他们不告诉我们,这些图画及像是邪恶的,我们就以为它们都是好的。抗罗宗的教会,在上几代就发生这些事了。耶稣的画像,先从主日学的教材出现,孩子们就渐渐地习惯了,他们长大时,都认为这些耶稣的画像是好的。现在,同一群人——已长大成人——将这些图画带进崇拜仪式中。也带进了彩色缤纷的玻璃窗,当人们崇拜时,可以一眼就瞧见那令人眼熟的耶稣画像(其实是假的)。为了说明这个,我们下面节录一段对话,这是数年前一个长老会在礼拜堂庆祝彩色玻璃窗落成的献辞仪式。

牧师:为荣耀父神,为事奉耶稣基督和祂的教会,为使圣灵默感,
会众:我们献上这些玻璃窗。
牧师:为了唤起我们对兴建这些美丽的窗子,作为给教会与会众的礼物所应表现的友爱与慷慨的精神,并向神祷告我们教友和会众都要效法它,
会众:我们献上这些玻璃窗。
牧师:因为牧养灵魂的艺术,因为设计这玻璃的知识默示,因为它引导会众的思想走在基督徒思考的路线,
会众:我们献上这些玻璃窗。
牧师:为了在崇拜的时刻中,将基督的画像呈现在会众面前能产生有利的影响;也为了在一周内,窗子能发挥它平静和谦逊的影响,更为了全教会的好处,
会众:我们献上这些玻璃窗。
牧师:因为这些图画所暗示的不断及可爱的邀请,促使人接受耶稣全部和充满活力的教训,并暗示我们常常寻求真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彰显信心、盼望、爱心、祷告、喜爱、仁爱及和平,
会众:我们献上这些玻璃窗。

对有识之士来说,耶稣的画像,远较一般所知道的,更为邪恶,这是显而易见的,但我们切切记住这是破坏第二条诫命的一种方法。无论何时,当我们引入宗教教导与敬拜的领域,而不以神的话作根基时,第二诫就被破坏了。我们只要参观今日抗罗宗的教会,就知道没有圣经作基础的敬拜,在今天已很普遍地为人接纳,数目是何等大呀。

来,让我们参观其中一间大的长老会。在青年团契里,我们看见一个“崇拜中心”,中间是一个祭坛,其上烛光熊熊,而不是一本圣经。祭坛的上方是一幅基督的画像,它的面前,正低垂着一小孩子的头,而他们的先人,却为了除去这些事物,受了莫大的痛苦。现在,一阵阵宏亮的风琴声传来,礼拜就要开始了。我们赶到圣堂,在此,象那些可怜的人坐在那里全神贯注地听着一个风琴音乐会。节目开始了,会众鱼贯而入,他们都穿上特别的宗教袍,看来一副虔敬的样子,手中还拿着金十架,和烧着了的洋烛。当他们各就各位,一点光倏地滑开,突然间牧师进来了,身着黑袍,颈系红披肩。但是,几乎已没有时间证道,其他的活动占了太多时间。讲章上是只不过一些有关日常生活的短话,外加一些劝勉的话。然后又变成音乐会且意气昂扬的,象是看了一出好戏或听了一场音乐会一样。就是没有人知道这个礼拜式从头到尾,都违背了第二条诫命。

反之,单纯又没有装饰的敬拜,(正如要理问答的作者们所想的)是一个鲜明的对比。大部分的抗罗宗教会已经趋向“罗马式”,这是愈来愈明显的事了,但让我们下决心我们永不背离这个崇高标准,向主许愿说我们会尽力持守一个纯正又简单的敬拜,确保我们知道这是上帝所吩咐的。让我们牢记祂是上帝,我们是祂的子民。最重要的是,让我们在这个凭据里喜乐;当我们遵照祂的话去做时,神就将恩典加给我们的子子孙孙。这就是第二条诫命的应许了。

问题:

  1. 在今天最通常破坏第二条诫命的是哪一样呢?
  2. 为什么造耶稣的画像是错的?
  3. 由此最主要的争论是什么?回答这个争论。
  4. 加尔文允许任何耶稣可见的象征吗?试解释。
  5. 为什么用耶稣的画像教导小孩子是特别的危险?
  6. 这怎样解明题献的方式?(将文中关于这事的句子划上,并预备随时将这事述明)。
  7. “我并没有敬拜这些形象或图画!”表示这个论点是错。
  8. 以上有哪些关于第二条诫命,是大长老教会所破坏的呢?
  9. 哪一些是保持简单及纯正的敬拜论点?
  10. 你能解释为什么这特别对小孩子有利吗?

第七课

53问:第三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三条诫命是:你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出二十:7)

54问:第三条诫吩咐我们作什么?

答:第三条诫命吩咐我们当存圣洁恭敬的心来用神的一切名字,称呼,属性,规则,圣经的话和工作。

①诗二九2:要将耶和华的名所当得的荣耀归给祂。

②诗六八4:你们当向神唱诗,歌颂祂的名,为那坐车行过旷野的修平大路,祂的名是耶和华,要在祂面前欢乐。

③启十五4:主啊,谁敢不敬畏你,不将荣耀归与你的名呢。

④传五1:你到神的殿,要谨慎脚步。因为近前听,胜过愚昧人献祭。

⑤诗一三八2:我要向你的圣殿下拜,为你的慈爱和诚实称赞你的名因你使你的话显为大,过于你所应许的。

⑥伯三六24:你不可忘记称赞祂所行的为大,就是人所歌颂的。

第三条诫命教训我们在一个真正的敬拜里所需要的态度。

正如敬拜假神是错(第一诫),或象用错的方法敬拜真神一样(第二诫),所以就算用正当的方法,但没有诚心敬拜真神,也是无用的(第三诫)“现在你们要敬畏耶和华,诚心实意的事奉他。”(书二四14),我们必须用这方法来了解第三条诫命。

大卫王说:“耶和华我们的主啊,你的名在全地何其美。”(诗八1)他的意思,上帝的名字不只是一个字而已——不是虚有的头衔。上帝的名字是具有某种意义的,因为上帝已经把祂的名字启示于全地。全世界是一神名之意义的彰显。正如Rembrandt的名字有意思,因为他绘制了一幅伟大的图画。上帝的名字也是有意思的,因为祂的创造及护理之工。换句话说,我们若不知晓祂的名声,我们就不能真正地认识祂名字的意义。这就是耶稣所说:“你从世上赐给我的人,我已将你的名显明与他们。”(约十七6)耶稣藉着在门徒面前进行神的大工而将父神启示给门徒。可见神的名字包括一切将神自己真正启示出来的每件事物。圣经所启示的神是实实在在的神自己。因为它无误地为我们记载,有关神解释祂自己的启示,象主、父、创始者等名称,只不过是那启示的一部分,此外如全能者、谋士、保惠师等头衔也是。我们又知道神是圣洁的、慈爱的、和公义的等等。我们听说祂的话语,并(藉着圣经的记载)闻悉祂的作为。所有这些都有助我们了解上帝及主的意义。只有当我们认清真神,并呼叫祂的名字,我们才能明白第三诫所教导我们的是什么。

一般的看法认为,当一个人用一个亵渎的态度来使用神的名字时,就是妄用神名。我们所谓“妄用神名”,就是指人们指天或口头发誓或咒诅人时,就已是妄用神名了,当然,这只是其中一例,有时人们会藉口说当他们以这种方式乱用神名时,他们根本不是指它,而原谅自己。他们也会说他们根本不知道他们正在用神的名字——他们是无心做出来的。但第三条诫命正是要定这样的罪。“妄”这个字的意思就是:不小心或不经心,这亦即用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字却把它当成不崇高及神圣的意思。

但是我们不要以为第三条诫命只是教导我们这些,不,为了更清楚明了这诫命的意义我们要问:“用神之名是什么意思呢?”表面上是高举那名字。高举那名字表示我们与祂联合。为了说明这个,我们以一个已婚的妇人为例。当一个妇人结了婚以后她就用丈夫的名。假若她所起的婚姻誓言是真实的话,她永远就要用丈夫的名,(她会说:直至死才使我们隔离)。她并没有妄用他的名,同理,一个基督徒也需要在人面前表白自己的信仰,在人面前,他发愿,或起誓,他接受耶稣基督作他的救主。第三诫就是关于这些了,当我们表白信仰时,我们要清楚这是真实的。一定清楚不会妄称祂的名字。圣经说:“你在上帝面前不可冒失开口,也不可心急发言。因为上帝在天上,你在地下,所以你的言语要寡少。事务多,就令人作梦,言语多就显出愚昧。你向上帝许愿,偿还不可迟延。因为他不喜悦愚昧人,所以你们许的愿应当偿还,你许愿不还,不如不许”(传五2—5)。只有行动,口里说说,而内心毫无诚意,是多么的容易。只有虔诚的外表,而无实意,也是多么地轻松啊!

无论如何,我们必须了解,没有人妄称主名还是无罪的,基督徒要完全持守这诫命,就是当我们没有深切的诚意及敬意时,就不要听或说上帝或耶稣的名。这意思是说当我们祈祷时不要心不在焉,及听道时要专心听讲等等。的确,很多时候我们就象这附图的大头一样。大头正坐在教堂的家庭座位上,牧师正传讲神的奇妙之工,大头应该好好听着,全神贯注地听讲神的道才对。但他心中却在想着其他的事——个人逸乐——而不是关于敬拜神的事,正因他不集中心思意念在上帝的崇拜上,他就是妄称神的名。

现在,第三条诫命,讲的是敬拜的态度,已很明确了,除了神,和(藉着神的帮助)相信主的人,没有人能洞悉其真意。举例说,我们只要检查一些特别教会所教导的教义,就可辨明那里在敬拜哪一位神(第一诫);我们只要观察这教会崇拜的实际情形,就能决定它崇拜的方式(第二诫);但只有上帝才能在最有信心的教会里,辨别谁是真正用心灵敬拜祂的!正因如此,要理问答才警告我们说:“即使第三诫命的破坏者能逃脱人的惩罚,但上主不会让他逃脱公义的审判。”试想加略人犹大,他自称信主,表面上他参加崇拜(此崇拜是很正确的,无一点邪门),在人眼看来,他似乎是一位很忠心的门徒。没有人会说他敬拜假神,或他用错误的方法敬拜。但因他没有真诚相信的心,主知道他的敬拜也是徒然。这条诫命对参与有信心的基督教会的人特别有用,这些人要特别小心以免他们满足于从表面上看来是正确,但却没有心里的宗教,我们必要学习的大课题,就是在神的眼里,除非内心的宗教,否则就没有真宗教。

关于第三诫及誓言的用途,还有一点要说的,有些人认为一个基督徒不能随时对任何事起誓,我们用耶稣的话来证明这观点:“只是我告诉你们,任何誓都不可起,不可指着天起誓,因为它是神的座位,也不可指着地起誓,因为地是祂的脚凳;也不可指着耶路撒冷起誓,因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城邑,也不可指着头起誓……等。”(太五34下)仔细阅读整段经文,就知道主是在责备犹太人爱指着各种事物(如天,耶路撒冷等)起誓的习惯,这样,他们就以为一个人若不以神的名就能随心所欲地起誓,而不犯罪。这就象现代人喜欢用“下地狱”、“遭天谴”的字句,而避免用“耶稣基督”或“神”一样。耶稣说:“原则上,间接起誓与直接起誓一样是错的”。举例说,没有一个基督徒能在说到地狱时而不庄严地想到一个公义圣洁的神一样。这里我们要强调:当有充分理由及正确态度时,以神的名字起誓是适当的。律法上说:“你要敬畏耶和华你的神,事奉祂,指着祂的名起誓。”(申六13)这就是一个基督徒可以起誓的理由,例如:在法庭上起誓。基于这个理由我们的长老会先人曾庄严地起誓要奉守改革宗的教训。当我们起誓时,我们应该十分清楚,它是有上帝允许的——我们所断言的是真确的——又是由真诚的心发出的,但当我们起誓时,我们知道神已应许祂的祝福(诗一五4)。这就是在世界面前一个好的信仰表白了。

问题:

  1. 第三诫认为哪样是真正的敬拜?
  2. 当说及上帝名字时,这诫命是指什么?
  3. Rembrandt对大多数人来说有什么意义?
  4. 我们从哪里得知神的名?
  5. 在广义上说,妄称上帝的名是什么意思?
  6. 用上帝的名是什么意思?
  7. 以婚姻来描写,基督徒用上帝的名最高意义是什么?
  8. 传道书五2—5警告些什么?为什么?
  9. 谁破坏这诫命而被定罪?(大头的例子怎样形容?)
  10. 谁能判断一个人是破坏这诫命?为什么?
  11. 这诫命禁止所有的起誓吗?证明之。
  12. 耶稣在马太五34以下定什么罪?
  13. 解释诗篇一五4的意义。

第八课

55问:第三条诫命禁止我们作什么?

答:第三条诫命禁止我们亵渎或妄用神所藉以彰显自己的任何事物。

56问:我们为什么当守第三条诫命?

答:我们当守第三条诫命,因为犯这条诫,虽能逃避人的刑罚,却不能脱离神公义的审判。

①藐视我名的祭司啊,儿子尊敬父亲,仆人敬畏主人,我既为父亲,尊敬我的在哪里呢?你们却说,我们在何事上藐视你的名呢……因为你们说,耶和华的桌子,是可藐视的。(玛一6—7)你们说,事奉神是徒然的。遵守神所吩咐的,在万军之耶和华面前,苦苦斋戒,有什么益处呢?(玛三14)

②这书上所写律法的一切话,是叫你敬畏耶和华你神可荣可畏的名,你若不谨守遵行、耶和华就必将奇灾,就是至大至长的灾,至重至久的病,加在你和你的后裔的身上。(申二八58—59)

在前一章里,我们学晓第三诫要求在敬拜时,有一个适当的内心态度。基于这个原因,这诫命包括一个特别的警告:“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论断别人不是我们的本分。“因为公义的上帝察验人的心肠肺腑。”只要人们表白一个真正的信仰,外表遵守属灵的教训,我们会视他们为真正的信徒,虽然他们有时候会犯错或做事前后矛盾,我们仍会比我们自己更尊重他们。只有一些外表证据——如拥有虚假的教条,公开不守主的圣餐——我们才下结论说这人妄称主名。在使徒时代,关于这些在教会的人,约翰说:“他们从我们中间出去,却不是属我们的。若是属我们的,就必仍旧与我们同在。他们出去,显明不是属我们的。”(约壹二19)就是一个受了默示的使徒,对于那些妄称主名的基督徒,也不敢定他们的罪,甚至他们离开了教会的团契。

从这个警告,可以确实知道,我们在敬拜真神时,需要一个诚实的态度。正是这个原因,圣经警告我们避免过一些其中藏着虚伪的宗教生活。举例说:第一、形式主义(Formalism)以赛亚责备说:“主说,因为这百姓亲近我,用嘴唇敬我,心却远离我。他们敬畏我,不过是领受人的吩咐。所以我在这百姓中,要行奇妙的事,就是奇妙又奇妙的事。他们智慧人的智慧,必然消灭,聪明人的聪明,必然隐藏。”(赛二九13—14)这就是新约所警告的:“有敬虔的外貌,却违背了敬虔的实意。”(提后三5)当一个人生来就有一个真正可见的教会里的所有权益——认识圣经的教义,及敬拜的圣经方法他会以为正在蒙悦纳地敬拜上帝。但圣经说我们要一定先知道自己是“困苦、可怜、贫穷、瞎眼、赤身的。”(启三17)只有这样,有真正的悔改及信心,我们才能真正的敬拜神。第二、与此有些相同的就是传统主义(Traditionalism),这就是文士与法利赛人的罪。主说:“他们拜我也是枉然。”“因为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可七7—13)举例说,第五诫吩咐儿女们在年老父母的需要上,去照顾他们。这些文士与法利赛人怎样做呢?他们把持一个宗教传统,去决定这条诫命。他们持守着一个人若奉献他的金钱给上帝,作了一个“各耳板”,称已将所持有的献给神,在这个似乎是孝顺的敬虔下,就可不尽照顾父母的责任了!(注意,有趣的是同样的邪恶,已经进入了一些基督教会。)我们应该看出:传统往往跟真正的心灵敬拜相反。它似乎是养育着一个主义,只要我们跟着以往的方法,就是一件重要的事。我们要一次又一次的真正问自己:这是合乎圣经的原则吗——我有没有离开了对上帝诚实的服事?第三、有一些不同,但也是一样的重要,就是现代主义(Modernism)现代主义是我们对虚假的基督徒信仰的一个名称。就是这些说法,使得历代基督教信仰,在文字本身,完全发生了意义的变化。举例说,历代基督教信仰,在“复活”这字中,是指肉体的再生。而现代的说法,却变了,成为耶稣基督教训不断的影响,或是当肉体死亡时,灵魂的不灭。就是救世主这重要的名字,在现代式的说法里,也彻底产生变化。就圣经的意义来说,称呼耶稣是主,就是称祂为耶和华或是上帝。但当一个现代主义者说主啊主啊时,是指耶稣是一个伟人,或是教师,这就完全是妄称主名了。

怪不得耶稣说:“不是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都是能进天国的。”他说:“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都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的异能吗。我就明明的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太七21—23)换句话说,人有可能欺骗自己。他们有形式——说正确的话,做公义事——就想是有敬虔的实意。这是因为两件事,第一:“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耶一七9)意思是我们喜欢把自己想象得比实际更好,并不喜欢按本来的面目来看自己。第二:事实上撒但——最大的欺骗者——遍地寻找可吞吃的人(彼前五8)。它欺骗的能力为大(林后十一14—15),所以圣经一次又一次地警告我们要小心,免得受了迷惑(太二四4;林前六9;加六7;约壹三7等)。所以吩咐我们检讨,清楚我们是属乎基督的(林后十三5)。我们在表白我们的信仰时,如何才能不妄称主的名呢?雅各有清楚的答案:“只是你们要行道,不要单单听道,自己欺哄自己。因为听道而不行道的,就象人对着镜子看自己本来的面目,看见走后,随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惟有详细察看那全备使人自由之律法的,并且时常如此,这人既不是听了就忘,乃是实在行出来,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一22—25)在这里我们看见两件重要的事。一方面是圣经描写一个真基督徒,这就是我们说一个名为基督徒应有的“字里图画”(Word-Picture)。另一方面,又有一个名为基督徒的真实境况。小心及恒久地把两者比对一个,是需要的事。在这里我们会看见为什么一个真正的信徒,(不是一个假冒为善的),他会常常查考圣经。这并不是表示我们正在找寻一个在圣经里的字里图画,而是寻找观看主耶稣基督的荣耀,从祂的形象中,我们要遵守。“我们众人既然敞着脸,得以看见主的荣光,好象从镜子里返照,就变成主的形状,荣上加荣,如同从主的灵变成的。”(林后三18)当我们看见经文里的描写,就会看见自己的本相。我们要谦卑,诚心的祈求上帝帮助,我们就能从渴望象祂中,得到滋养。另一方面,假冒为善的人,将会中气不足,没有神圣洁的话,他将不能生活。

从以上的讨论我们就可了解,一个忠心的改革宗教会,要教友作一个严肃的起誓的原因了。就是这个原因,这些教会坚持要仔细地教导那些希望表白信仰的人。这是永远真确的,但双重的不得已,就是普遍有基督徒信仰的外貌,没有敬虔的实意。要教导人们明白这些事的分别,使他们真正的知道用主名的意思。同理,忠心的教会,不会让人们随着自己心意的冲动,来到圣餐前。忠心的教会,不会随便让一个人领受圣餐,除非主礼人满意他已经做了一个适当的信仰表白时。将这责任完全推卸到会众的教会,会因鼓励会众妄称主名而受责备。

用主的名,或在说话与表白中,高举主名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在没有认识它所牵涉的严肃责任前,我们不要用主的名。所以让我们保持一个恒常的心志,在我们生活的领域中,培养出对上帝及其名完全尊崇的态度。

问题:

  1. 为什么这诫命包括一个特别的警告?
  2. 到什么时候我们才可以估计别人为真正的信徒?
  3. 到什么时候我们才可以下结论说一个人妄称了主的名?
  4. 什么是形式主义?
  5. 形式主义怎样妄称主名?
  6. 什么是传统主义?
  7. 传统主义怎样反对心灵敬拜?
  8. 什么是现代主义?
  9. 现代主义怎样妄称主名?
  10. 为什么做假冒为善的人是容易的?
  11. 我们怎样知道我们不是一个假冒为善的人? 例图怎样描写?
  12. 忠心的教会有什么作为足以显示她们已正确地了解这条诫命的意义?

第九课

57问:第四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四条诫命是: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和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出廿8—12)

58问:第四条诫吩咐我们作什么?

答:第四条诫吩咐我们将神在圣经中所规定每七日内的一整天,守为祂的圣安息日。

59问:神规定七日的哪一日为安息日?

答:从世界起始直到基督复活,神规定七日内的第七日为安息日,此后规定七日的头一日为基督徒的安息日,直到世界的末日。

①利十九30:你们要守我的安息日,敬我的圣所。我是耶和华。申五12:当照耶和华你神所吩咐的,守安息日为圣日。

②创二3:到第七日,神造物的工已经完毕,就在第七日歇了祂一切的工,安息了。

③徒廿7:七日的第一日,我们聚会擘饼的时候,保罗因为要次日起行,就与他们讨论,直讲到半夜。启一10:当主日我被圣灵感动。

要理问答教训我们十条道德律。这十条诫命并不象那已颁布予以色列民的民事律和礼仪律,而是神对历世历代人的旨意。这真理通常被认为对其他诫命也是一样的。但是,有些人却否定这诫命(第四诫)是永远与历世历代的人有关连。那么,为何要理问答坚持这诫命亦是道德性的呢?原因有几方面:(1)安息日是创造时所命定的。意思是这诫命不是源于历史中稍后的时期,即许多人存亡之后。(我们须留意这是对以色列的民事律和礼仪律的情况)。我们知道这些是因为创二2—3清楚的说明神在六天创造世界,然后安息。而人既是按照神形象造的,为了对人有益处,神“赐福给第七日,定为圣日”(创二3)。虽然常有说法以为守安息日这诫不是始源于创造的时候,但诫命本身(出二十11)却是说我们要守安息日是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诫命本身说明是始于创造的,所以我们认为它是与历世历代的人有关系的。(2)以这诫命为道德性的第二个原因是神将十条诫命写在两块石板上(出三一18)神藉摩西的手颁布其他律例诫命予以色列人,惟独这十条是亲手赐下的,所以神自己是把十条诫命与其他诫命分别开的。祂向我们显示这十条是另成一类的。既然少数人会否认大部分这些律法是道德性的(关系每一个地方的每一个人)那要很充分的证据才能证明这诫命不是道德的了,但我们没有这一些证据。(3)第三个原因说这诫命是道德的,是由于新约圣经没有一处教训我们废弃这诫命。或许,换言之,新约圣经没有说今天我们没有安息日,耶稣当讲及十诫时说:“莫想我来要毁坏(或)废掉律法……我来不是要废掉”(太五17)保罗说:“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罗三31)这是新约圣经一贯的教训:神的十诫仍然有效。这无疑是初期教会为何分别一天向主守为圣日的原因,一星期的第一天(太二八1;可六2;路二四1;约二十1、19;徒二十7;林前十六2)守为安息日。

但现在我们遇到看来是困难的问题:第四条诫命不是谈及第七日吗?这是那些安息日会的人的辩词。他们说第四诫是要求在星期六守主的安息日而非在星期日。他们说这是需要的,因为第七日就是星期六,而不是星期日。除了他们有权去改变神的任何诫命外,没有人有权改变这诫命。要回答这辩驳,让我们看看下面的例证。

大头说:“六个是给你们的,但第七个是我的”但哪一个是第七呢?当然,答案是:直到大头的朋友取了起先的六个苹果以前,我们不会知道。但是,它可能是这些苹果中任何一个。当大头说他要保存第七个时,他的意思只是七个中的一个。因此,神的诫命也是一样。诫命本身没有告诉我们说必须以一星期中最后一天为安息日,它只是告诉我们守一星期中的一天。日子的次序不是由于诫命本身规定的。神在起初创造开始时(在六天内)规定日子的次序,然后在六日完毕后休息一天。当神在七日的第一日使基督复活,及在那天开始呼召教会一起崇拜,祂再次定下一个新的次序。但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六日工作,一日崇拜是同样的真实。诫命所规定的是比例而不是次序。

在认识比例与次序的分别后,我们同样能明白经文象西二16、17;加四10—11,以及罗十四5。因此例如在西二16—17我们读到:“所以不拘在饮食上,或节期、月朔、安息日,都不可让人论断你们,这些原是后事的影儿,那形体却是基督。”现在我们知道在使徒时代有人想维持犹太人的宗教风俗。可能由于这个原因,自从很早的时候,新约圣经的安息日便被称为“主日”(启一10)而普通的讲法只是犹太人所守的才为“安息日”。既然主日——星期的第一日成为现在基督徒的安息日,那么很自然的保罗需要警惕这些基督徒不要被任何一些犹太人的礼仪所束缚。因为什么时候神自己把安息日由一星期的最后一天改为第一天,便不再需要守犹太人的安息日礼仪。如果我们这样来解释这几节经文,也不会使这些经文和初期教会所实行的起矛盾。换言之,保罗对遵守犹太人的安息日提出警告的主要原因是他自己对七日的头一日已定下了命令(林前十六2),新约圣经中没有显示安息日是不需要的。犹太人的安息日不再是神诫命的一部分。这不过是因为现在我们有主日。“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为神的子民存留”(来四9)。

那些坚持说没有义务守主日为神的安息日者,通常都争持以参加教会聚会为必然的责任。实际上,他们所教导的就是教会可以要求一些就是神没有要求的。所以守主日成一种责任便一如守受难节、圣诞节是一种责任一样,这就是保罗正清楚责备的:“你们谨守日子、月分、节期、年分,我为你们害怕,惟恐我在你们身上是枉费工夫。”(加四10—11)教会没有权要求守日的,惟有神才是良心的主,惟有神能吩咐我们记念某一日为圣日。祂让我们的良心在人的规条吩咐中解脱出来,就是为这原因,我们必要坚信第四诫也是神的一条道德律。

问题:

  1. 旧约圣经中我们可以找到几种律法? 写出它们的名称。
  2. 坚持第四条诫是道德性的三个理由是什么?
  3. 我们说这诫命是道德性的,是什么意思?
  4. 这些原因中的哪一个原因对你是最重要的? 为什么?
  5. 安息日会的人的论据是什么?
  6. 在这论点中有何错谬?
  7. 在例证中如何指出这点?
  8. 我们能否正确地说我们守第七日?试解释之。
  9. 西二16的经文的真正解释是什么?
  10. 在初期教会的新安息日通常称为什么?
  11. 反对我们要理问答的教训的人想保留于什么责任? 他们的论点有何根据? 为何这是错误的?
  12. 保罗在加四10—11反对的是什么错谬?由此,可否结论为我们不可守大众化的圣日呢?试解释之。

第十课

60问:当如何守安息日为圣?

答:守安息日为圣当整天有圣洁的休息,连平日世俗的工作和娱乐也不可作;除了作必需的和怜悯人的事外,一天的工夫都当归与神,或同众人,或在家中敬拜神。

61问:第四条诫禁止我们作什么?

答:第四条诫禁止我们忽略安息日所当尽的本分,也禁止以闲懒妄用此日,或作那本来为罪的事,又禁止我们思想、谈论和办理一切世俗的工作或娱乐。

62问:我们为什么当守安息日?

答:我们当安息日因为神吩咐我们六日内要劳碌作自己一切的工作,特留第七日作为祂的日子,祂也给我们作榜样,并赐福与安息日。

①利廿三3:六日要作工,第七日是圣安息日,当有圣会,你们什么工都不可作,这是在你们一切的住处向耶和华守的安息日。

②出十六25—28;尼十三15—22。

③太十二1—13。

④玛一13:你们又说,这些事何等烦琐。并嗤之以鼻。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你们把抢夺的、瘸腿的、有病的,拿来献上为祭。我岂能从你们手中收纳呢。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

⑤结廿三38:他们还有向我所行的,就是同日玷污我的圣所,干犯我的安息日。

⑥赛五八13:你若在安息日掉转你的脚步,在我圣日不以操作为喜乐,称安息日为可喜乐的,称耶和华的圣日为可尊重的,而且尊敬这日,不办自己的私事,不随自己的私意,不说自己的私话。

⑦出卅一15:六日要作工,但第七日是安息日。16:人要世世代代守安息日为永远的约。

⑧利廿三3:你们什么工都不可作,这是在你们一切的住处向耶和华守的安息日。

⑨出卅一17:这是我和以色列人永远的证据,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第七日便安息舒畅。

⑩创二3:神赐福给第七日,定为圣日,因为在这日神歇了祂一切创造的工,就安息了。

“安息”这词意思是休息。意即停止一周内其余六日的正规活动,好叫分别一天为圣给主。这不是指不活动的休息(象睡觉的情形),神在六天创造后休息,但祂仍是活动的,祂用他权能的命令托住世界。那么,这差别不是在做什么或完全不做什么,更不是做一些罪恶的事或做一些圣洁的事。这不是“世俗的工作和娱乐”的意思。当要理问答谈及“世俗的工作和娱乐”,单是指神呼召我们在世上一周内的六天要做的工作。我们做这些工作是要完成我们在世上的使命——这使命到了一天我们将永远放下而不用拿起来,因为我们被命定要死然后受审判。请留意这不是说一生内任何一部分都是不属灵的。不是,整个生命是属灵的。但我们要单单敬拜神及事奉祂。在世俗的工作和娱乐中我们要这样做。但是,每星期一次,我们要花一天在不同类的活动上。那么,当然这是敬拜我们的主耶和华神。在敬虔必需的、怜悯的工作以外,我们要花一整天在这种活动上。

现在,在这里,我们必须停下来坦白承认要理问答阐明一个崇高的目标。哪有人能达到这么高的标准?哪有人能忠诚的说他在公众和私自的敬拜神中渡过整天的安息日呢?(同时记着这是指包括思想、言语,而不与世俗的工作和娱乐有关)。难怪听到的怨言是“这太难了”!难怪说这是不可能的目标!其实它就是那样,所以要理问答八十二题提醒我们:“自从堕落以来,没有一个人在他一生中完全能守神的诫命,却是每天在思想、言语和行动中违反。”对于安息日的命令这是十分真确的。没有人敢说:“我已达到这目标”然而却完全没有理论反对这一个目标。同时圣经本身教训我们,如果我们认识“地的高处”及主的“继承”,我们便必然持这高点。我们必须努力用我们所有的力量达成这高点的目标。然后,什么时候我们亲自察觉到自己不能达到目标,便会感谢神在耶稣基督身上的完全工作叫我们得拯救。

但现在让我们考虑特殊的情形——敬虔的,必需的,怜悯的工作——需要在安息日去做。在第一幅图画我们看见大头殷勤的在做一件敬虔的工作——一件使崇拜神能顺利进行的工作。在一个冬天他正协助预备崇拜的地方,使神的子民照神所吩咐的聚集一起。如果这工作没有做,一个属灵的责任便不能如其应当的情况下被人遵守。这就是当耶稣向犹太人讲话的意思:“当安息日,祭司在殿里犯了安息日还是没有罪,你们没有念过吗?”利未祭司需要在安息日做若干工作使人能崇拜。所以任何要求的工作若能在主日使崇拜能得以遵守都是正当的。例如,我们应当了解,主日对传道人来说是辛劳工作的一天,他要在当天多次传道及教导人。但这并不与这诫命起冲突,因为是一样敬虔的工作。

在第二幅图画中,我们看见大头做一件必需的工作。他协助母亲擦干碟子,这是在安息日晚饭后必需做的。同样的,耶稣和他的门徒经过麦田采摘麦穗(太十二1),当犹太人批评时,耶稣说:“大卫和跟从他的人饥饿之时所作的事,你们没有念过吗?他怎样进了神的殿,吃了陈设饼……”(太十二3—4)。安息日意思不是叫人饿着肚子,所以当我们做那维持生命的必要事情时,并没有违背这条诫命。这是一种必需的工作。

怜悯人的工作我们的主有清楚的描述:“你们中间谁有一只羊,当安息日掉在坑里,不把他抓住拉上来呢?”(太十二11)以及“人比羊何等贵重呢?……”(十二12)。当一个医生要动手术救回一个人的生命时,他是在工作;但他不是违反安息日。当一个消防员去扑灭火灾时他也是工作,但他不是违反安息日。因为怜悯人的工作正是遵守安息日的一部分。

有时忘记了第四诫不是只是与安息日有关。它是与所有日子有关的,它不单告诉我们向主守一日为圣,并且提醒我们六日要作工象主的仆人一样,当这么多人希望“做一些不为什么的事情”,以及不作工看来是所有渴望的目标时,诫命的这方面在今天更要强调了。圣经说:“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饭”(帖后三10)在众人中,我们基督徒该是该努力作工的。因为当我们忠心做我们的工作时,便同时使神得荣耀,虽是这样说,我们仍需持守要理问答所强调的。神以六日给我们做日常工作,所以有更多证据显明祂的要求是很少的,当祂指定一天特别地为祂自己,当祂已赐给我们六日做自己每日世俗的工作和娱乐时,我们怎能吝惜主自己的安息日呢?但主知道我们的心。祂知道我们天性是倾向健忘的——找藉口去忘记安息日,因此祂给我们作榜样(主自己六天工作,一天休息)同时赐下命令,又应许赐福给守这诫命的人。所以,任何一个理由都是要持守这一天。而惟有藉着神的恩典,叫我们的心改变过来,我们才会在安息日不随自己的私意,不办自己的事,为要以神为荣,为要以神为乐(赛五八12—13),守安息日的精义就是在此,并且,由此安息日便成为预尝天上永恒的安息的一天。

问题:

  1. 安息一词是什么意思?
  2. 解释何谓在安息日休息?
  3. 何谓“世俗的工作和娱乐”?
  4. 生命是否在安息日比其他日子更敬虔? 试解释之。
  5. 崇拜是否是安息日唯一的正当活动? 试解释之。
  6. 要理问答提出安息日当如何遵守,这是否可能去实行? 反对要理问答的教训的论点是否可成立? 为什么?
  7. 举一个“敬虔工作”的例子(试举一个你自己本身的例子)。
  8. 举出“必需的工作”的例子。
  9. 举出“怜悯人的工作”的例子。
  10. 第四诫是否只与我们在安息日所做的有关? 试解释之。
  11. 为何在要理问答中,更强调安息日甚于其他六天?
  12. 内心赞同要理问答的教训(有关安息日方面)的一个来源是什么?

第十一课

63问:第五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五条诫命是: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廿:12)

64问:第五条诫命吩咐我们作什么?

答:第五条诫命吩咐我们当保守各人的名誉,无论在上,在下,或平等的,总要按着自己的等次和地位,向他尽本分。

65问:第五条诫命禁止我们作什么?

答:第五条诫命禁止我们轻忽或损害各人按他的等次和地位所当得的尊贵,和所当受的事奉。

66问:我们为什么当守第五条诫?

答:我们当守第五条诫,因为神应许凡遵守这条诫的,在世得享长寿与繁荣。(指能荣耀神及使自己得益处的情况下)

①弗五21: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22: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弗六1—5:儿女要在主里听从父母。作仆人的,要惧怕战兢,用诚实的心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好象听从基督一般。罗十三1:在上有权柄的人,人人当顺服他。

②弗六9:你们作主人的待仆人,也是一理,知道他们和你们一样,同有一位主。

③罗十二10:爱弟兄,要彼此亲热。恭敬人,要彼此推让。

④罗十三7: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

⑤弗六2—3: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

所有人类合法的权柄是神所赐的,它之所以存在是神赐下,所以丈夫授以权柄在妻子之上(弗五22)父母授以权柄管理儿女,尊重这权柄的责任最终就是对神尽责任。

在神创造人类的时候,家庭是唯一共同生活的神圣机构。但是,在人堕落以后,两种其他重要制度设立,就是教会与国家。神给教会责任去宣传福音及行使对在基督里有信心者的属灵管治权。国家的责任是禁止世上的不守法和罪恶。我们可以用下面的图解表示之:

很清楚的,从图中表示,家庭是原始的型式,而其他制度(教会及国家)是基于家庭,如果人没有犯罪的话,在意志、目的方面,家庭是与教会和国家完全一样的。即人类家庭的每一成员同时属于同一属灵的(教会)和政治的(国家)团体。由于罪,这合一性被破坏。由于罪,便需要在各方面加诸权柄。因此,就成了我们现有的,在起先神所给予父母的权柄以外,加上所给予教会和国家的“正式的”权柄。我们受吩咐要听从地方的统治者(罗十三1—7)教会的长老及监督(腓一1;徒二十28;来十三17)。我们可以说,在教会和政府两方面,也有一个神所赐的权柄,是原始(父母的)权威的外延。或说,神依照父母权威的模式,也为教会与政府设权。这可能是为何民政长官有时在圣经中被称为父(赛四九23)的原因,而教会的管理人也是一样(林前四15)。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基督徒有义务去尊重所有神所赋予的权柄。这诫命就是教导我们这一个原则——尊重、顺服合法制度下的权柄。

无论如何,了解除了神以外,没有人有绝对的权柄是重要的,(例如在图解里,惟有在家庭,国家和教会中有完全的权柄)所有由神委任人的权柄只限于神所命定的范畴内。因此,有一些家庭的事情国家没有权去干涉,有些教会的事情国家也不能骚扰。同样,国家的事件有些是教会没有资格介入的。这些对于权柄的限制是个非常重要的的原则,并且是今天常常违反的。例如,当国家希望控制我们儿女的教育问题时,便违反了这原则。圣经清楚的教导我们,教育是属于父母权柄的范围(申六6—15;弗六4),父母是被命令要在主里教育他们的儿女,(即用神的话在各方面熏陶他们)。但今日教会亦屡次侵入国家之正当范围内。这是当教会会议试图对政治的事情作出各种宣言时显明。当然,这些都是例子而已。但它们提醒了我们一件事实就是这个原则是常被违反的,当基督徒共同组织起来抗拒这种罪恶是值得称赞的。一个宝贵的例子就是由家庭控制的基督教学校。

我们知道基督徒有时需要对神给予的权柄受虐待时提出抗议。当犹太人的领袖命令彼得和其他使徒停止传道时,彼得说:“我们要顺从神不顺从人”(徒五29)当任何有权柄的人(如父母、牧师、州长等等)越过他权柄的范围——同时侵犯其他权柄的正当范围——那么,基督徒可以抗议,而且必须抗拒。这就是盟约福音派(苏格兰称老会)在苏格兰所作的,他们拒绝在加于教会宗教协议的一项未经保证的尝试(由国王发出)中屈服。当在不合法方式以武力来对抗他们时,他们也用武力来对抗,路得马丁当他拒绝罗马教皇暴政时,也沿用同一原则。他以为当教皇违反圣经时,便再没有真正的权柄,所以抗拒他是对的。所有神赐下的权柄是有限制的,换言之,如果其一直是在神所命令的范围行使这权,我们的责任是对它予以尊重及顺从,由此,现时那些众多的“民事上的抗拒”明显的完全不是合于基督的(虽然常自称是)侮辱当地的统治者不是基督徒的行径。单是因为我们不喜欢那条律法而犯法也不是基督徒的所为。圣经清楚的教训是惟有在当权者越过圣经的范围时,抗拒才是合法的。基督徒应该守法,例如所有的律法除了所有直接违背圣经的,虽然可能在我们政府的政策上有重轭,以及很多事情我们不赞同,但我们仍须缴税及尊重(正如基督所作的,他吩咐人向该撒纳税)。当我们为顺从神而被迫不听从人的时候,那么这是我们必须作的。但是,就是这样,我们必须在所有可能的情况下继续的表示适当的尊重。

在结束我们对第五诫的讨论时,我们留意这诫命包含“对所有遵守这诫命的人一个应许,在世得长寿与繁荣”(指在能荣耀神及对他们自己有益处的情况下)。

我们看见这诫命并不单是与个人有关。我们不以为每一个奋力遵守这诫命的个人会享长寿。我们却是了解这诫命的意思是:神的子民这一个团体能继续不断可以保持的话,需要视乎他们对这诫命的忠诚。换言之,当我们(作为神的子民)在一种“神赐权柄”(在家庭,教会及国家)的强烈意识下生活时,主会保守我们。但当我们不小心及漠视这个“神赐权柄”的原则时,那些祝福便失去,那祝福原是属我们的如我们的制度巩固时,例如当父母不再教导孩童听从他们时,难怪他们长大后对于教会或国家的官员很少甚或全不尊敬。当家庭失败时教会便软弱,而国家便要为控制人民的反叛而努力。我们相信,是这原则可以使集权主义政府帮助人民。这真是由神而来的惩罚。真正的集权主义是承认惟有神才是至高;惟有祂的话是人生中每一方面的最终评语,而所有人类的权柄都在祂之下。当人不再承认神,他们就会受到强硬的集权主义作为惩罚。中世纪变得独裁又强暴的是教会,现今便是国家如此。但唯一的盼望是改革的基督教有强大的复兴,有巩固的信徒家庭生活。只有从神掌权的家庭中所产生的属灵力量才可抗拒人的集权主义。因为惟有从这些家庭中才会产生那些在神绝对主权下在生活的每一方面准备行使神所赐的权柄的人。

问题:

  1. 为何世上有负权柄的人管理其他人的事实?
  2. 什么是三个最基本人类生活的制度呢?
  3. 哪一个最先的?为何另两个其后设立?
  4. 第五诫适用于其他方面吗?为什么?
  5. 在控制教育方面,国家违反了什么重要原则?
  6. 举出违反这原则的其他例子。
  7. 基督徒可以常常抗拒有神所赐权柄的人吗? 如可以,是什么时候?
  8. 现今的“民事上的抗拒”合乎圣经吗?试解释之。
  9. 这诫命所附加的应许是个人的抑公共的? 试解释之。
  10. 集权主义国家兴起的原因是什么?
  11. 为何巩固的信徒家庭生活抗拒这个主义?

第十二课

67问:第六条诫是什么?

答:第六条诫是:你不可杀人。

68问:第六条诫吩咐我们作什么?

答:第六条诫吩咐我们尽力依法保全自己的生命,和别人的生命。

69问:第六条诫禁止我们作什么?

答:第六条诫禁止我们自杀,非法杀人,和一切关于害人的事。

①出廿13:不可杀人。

②弗五29: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总要保养顾惜。

③诗八二3:当为困苦和穷乏的人施行公义。4:当保护贫寒和穷乏的人,救他们脱离恶人的手。伯廿九13:将要灭亡的为我祝福。我也使寡妇心中欢乐。

④徒十六28:保罗大声呼叫说,不要伤害自己。

⑤创九6: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

⑥箴廿四11:人被拉到死地,你要解救。人将被杀,你须拦阻。12:你若说,这事我未曾知道,那衡量人心的,岂不明白吗?

当我们了解人是照着神形象而造的,我们才能明白第六诫。因为人是神的像所以我们不可杀人,我们这样说有下列原因:(1)圣经没有记载,当我们杀牲畜时是谋杀。当然,在挪亚洪水以前,动物不是作人的食物,但洪水以后,它们是(参阅创一30;九3)因此,虽然杀牲是人堕落后的结果,圣经却清楚地划分出两类的杀害。(2)再者,我们留意当该隐犯了第一件谋杀罪(创四8)后,他兄弟亚伯的血,从地里呼喊哀告(创四10)。然而,该隐是照神形象而造的,没有人可以擅自杀他来惩罚他(创四15)。(3)当神命令杀人者要处死(这是在洪水之后)时,理由乃是人是照“神的形象”造的(创九6),所以我们必须把握最大的原则是谋杀(非法杀人)是错误的,因为人是照神的形象造的。

虽是这样说,但是,另一事实须同样地强调:就是当一人为另一人所杀时,并不一定就是谋杀。从神颁布十诫予摩西的事上可以更清楚这一点,神同时也在其他律法书上(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和申命记)给予摩西十诫的属灵解释。在这神圣灵感的解释中,我们清楚地发现为要实行十诫,有时是需要杀人的,象出二二2说:“人若遇见贼挖窟窿,把他打了,以致于死,就不能为他有流血的罪。”意思说一个小偷试图进入我的屋子,我有责任保护我的家人免受这个人的伤害。而如果在保卫生命的情况下,杀了小偷,这不算是谋杀。换言之,贼人本身更犯错,他的强暴使他死亡。我们亦发觉圣经的这原则亦同样适用于其他国家,如果别的国家试图侵入我国的领士加以侵害破坏,我国的统治者有责任采取军事行动对抗他们(罗十三1—7)因为当权者(不论王或总统或首长)“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罗十三4)有时基督徒以为在保卫自己国家时杀人是错误的,但当一个基督徒被召入陆军或空军服务国家时,或被命令在合理原因下杀人时,这完全没有违反第六诫。因为在这情形下,那基督徒并非无理的私自杀人,而是以政府正当使者身分去作的,同时神自己也为这特别的原因给予政府有权力。实际上,如果政府不使用这权力,那才是犯了这诫命!因为不保卫无罪的免被杀,便会实质上容许(反帮助)这些软弱无罪的人被谋杀。这里我们也清楚那些力持反对死刑者的邪恶。死刑意思是把谋杀人的处死,我们相信死刑是正确的因为神在圣经上吩咐(创九6),那些人争辩说死刑是在一件谋杀(被罪犯谋杀了的)以后再加增另一件(杀死罪犯)完全把两件不同的事件混淆了。一个人非法的杀人便是谋杀,但国家把凶手处死并不是谋杀。当国家不杀那凶手时便是有罪了,因为没有保护无罪的。因为凶手常会再次杀人。

但是,不要以为第六诫只是对付强暴的事。不是的,这诫命也要求尽力依法保全自己的生命并禁止一切关于伤害生命的事。在这里或许我们可以用图解说明。

图甲:危害生命图乙:保全生命在图甲中,我们看见一件常常发生的事,人们常为刺激使他们的生命无需要的陷于险境中,明知是对死亡冒险却仍冒险参与。但当基督徒想及“向死亡作游戏”或作出惊人之技术向魔鬼挑战,以及类似的情形时,他该记着第六诫,同时他要说:“不,我不能作任何事可能叫我的生命受损。”由于这个原因基督徒拒绝支持斗牛为一种运动。冒这样的险是无需要的。在图乙中我们看见事情的另一面,大头取去对一个婴孩会产生真正危险的东西。这是一个保存生命的行动的例子(其他很多例子都会立刻想到了)。

但是让我们继续留意,由于在第六诫中,我们有神的管理过着节制的生活,有很多基督徒说,在十诫以外,我们仍须一个规条来禁止使用一些物质。(有些甚至说要禁饮咖啡)这不是圣经的教训。保罗说:“我凭主耶稣确知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罗十四14)没有任何物质本身就是邪恶的。只是当人错误动用时才是不对的。(而任何物质东西都可以被误用)这就是圣经为何常常警告对任何东西没有节制的原因了!没有节制意思是过分放纵。而节制是适宜的运用,或是有限制下的运用。所以基督徒无论用任何东西,他必须在合乎中道下使用不致使生命受损。那么他不需要另加诫命,因为第六诫是一条叫人有节制的神的诫命,这是神禁止人误用任何东西的诫命。无论何时若教会列出禁止物的表,那只会使会友更难清楚明白这条诫命而已,因为真正的节制是对所有的东西,而不是只有一些东西。同时每一个人自己必须在使用东西时运用本身的良心及判断力。没有一个教会能真正为他负这责任。

最后,不要以为第六诫单是写着“要生存便让他生存”,其实神一切律法的精义是尽我们的一切爱主并爱人如己。那么单是不伤害邻舍是不够的,我们更要对他有益处,同时我们要记着生命不单是吃和喝,而死亡也不单是与身体脱离。换言之,基督徒知道基督来是叫人得着永生。如果我们的邻舍是走在死亡道上,而我们不向他作任何警告,那我们可以违反这诫命而没有罪吗?“这人该知道叫一个罪人从迷路上转回,便是救一个灵魂不死,并且遮掩许多的罪。”(雅五20)这就是在最高的意义下守第六诫了。

问题:

  1. 为何杀(或谋杀)人是错误的呢?
  2. 杀牲是错误吗? 为什么?
  3. 在保卫自己的情况下杀人有罪吗? 试说明之。
  4. 一个国家参予战事是错误吗? 试解释之。
  5. 一个基督徒代表国家而杀人是错误吗? 试解释之。
  6. 为何政府如不用军事力量保卫自己国家便犯了谋杀?
  7. 死刑为何是正确的? 试证明之。
  8. 一个政府如不维持死刑有罪吗? 为什么?
  9. 举出一个你自己的例子说明危害生命的事情。
  10. 举出一个你自己的例子说明保全生命的事情。
  11. 圣经中有包含节制意义的诫命吗? 如有,是什么诫命? 试解释之。
  12. 节制是什么意思?
  13. 基督徒在使用哪些东西时需要节制?
  14. 第六条所蕴含的最高责任是什么?

第十三课

70问:第七条诫是什么?

答:第七条诫是:你不可奸淫。

71问:第七条诫吩咐我们作什么?

答:第七条诫吩咐我们无论存心,说话,行事,都要保守自己,和别人纯洁。

72问:第七条诫禁止我们作什么?

答:第七条诫禁止我们一切不纯洁的意念、言语、和行为。

①出二十14。

②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太五28)

③你们的言语要常常带着和气,好象用盐调和。(歌四6)

④这正是看见你们有贞洁的品性和敬畏的心。(彼前三2)

⑤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欲。(提后二22)

⑥彼前三2。

⑦太五28(同上)。

⑧弗五4:淫词、妄语和戏笑的话,都不相宜。

⑨弗五3:淫乱并一切污秽,在你们中间连提都不可。

“最良善者的败坏乃是最恶劣的”这句话真是恰当的形容!故此在开始思想第七条诫命——“性”的时候需先强调性欲,及从正当途径所获得的满足是没有什么不妥当。这是从人类被创造记录里得来的明证。当亚当被造时,“没有遇见配偶帮助他。”(创二20)耶和华神说“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创二18)这样,当神为亚当造了夏娃,把她带到亚当面前预言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二24)由此我们可以看见即使是在人类未犯罪的时候,也有性欲的存在,那是属神圣创造的一部分,是没有任何污秽的,因为圣经记载:“当时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创二25),由此我们可见性欲的追求本身并没有不妥当之处。若然是在神创造里所命定的方法下去满足性欲便无妨。圣经亦明显地接受性欲的需要成为人类婚姻的联系的事实。

圣经所咒诅的是用不法之手段去满足性欲,这是指任何在神圣婚姻以外的性关系,换言之,除了与那在律法下或婚姻以外的性关系,或除了与那在律法下或婚姻的伴侣以外的性关系就是罪。虽然去讨论本来是神圣毫无污秽的性欲如何被罪人导致堕落及败坏是一件不雅的事,然而却不能避免,因为圣经本身已如此言明。另一方面,从圣经的教导下,我们亦看见人心比万物都诡诈。(1)故此首先带来淫乱的罪,“若有男子遇见没有许配人的处女,抓住她与她行淫,被人看见,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申廿二28—29)。圣经跟着言明这男子有责任与他们玷污的女子成亲,娶她为妻,“因他玷污了这女子,就要……终身不休她。”(29节)虽然这比不上接着要谈的罪来得邪恶,但却是罪,因为是与神的律例相违背。神对婚姻的律例是先有合约,才开始性关系。(2)更严重的是奸淫的罪,在摩西律法下,犯奸淫的刑罚不致于死,但从下列经文看通奸则非同小可:“若遇见人与有丈夫的妇人行淫,就要将淫夫淫妇,一并治死……”(申廿二22),唯一的例外是摩西所提及的:除非那妇人是被强逼而作此事。(3)更甚者是与禽兽通奸的罪,“凡与兽淫合的总要把他治死。”(出廿二19)这罪称为兽淫(Bestiality),因为字的含义直接视此等人与禽兽同类。想起此可耻的事我们或许会恶心,若是的话,我们当感谢神,因为是祂使我们对此等可耻之事产生厌弃之心。然而我们却需要察觉到在今日的社会里,有甚至是深受教育的人也期望此等缺德的事成为合法化!(4)兽淫的罪虽是如此卑鄙,但却没有极尽人对可耻的邪恶的容量,因为有更甚者在同性恋的罪上表现出来。“不可与男人苛合,象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利十八22)在古希腊及罗马时代,这罪简直不可以控制。可悲的是在我们今日的世代里,这罪在人心里已是见怪不怪了!在我们的社会,很多人犯了这罪还理直气壮地反驳。

由此,我们深深明白罪性是如何引致人类深入的堕落。神明白这点,故在旧约里明显地阐述。我们需要明白我们的本性有对罪的倾向,我们须要了解惟有靠神的恩典,我们得以脱离世上从情欲来的败坏(彼后一4),让我们思想神如何使人能在祂的荣耀及人本身的造就下管理性之冲动。(1)经上言明神给某些人自律的恩赐,这意思是说神赐某些人能应付奸淫的引诱,使他们能不需有性关系却能满足地生活。耶稣说:“因为有人生来是阉人,也有被人阉的,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太十九12)有些人生下来便是肢体残缺,或是头脑不健全,有些人由于在战争中受伤,或被困在监牢而不能发生任何性关系;但另一些人,如使徒保罗,是自愿地(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这不是说他们毫无性欲,而是指他们为了更能在性欲的事情上自律而有效地事奉基督——而神也加添了他们在这方面的能力。(2)这对于其他人,也就是大部分人是不可能的。“我愿意众人象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上帝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象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林前七7—9)故此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婚姻是神赐予人用以管理性欲的途径。即使是如此,婚姻必须只限于双方皆是在主里的人(林前七39),倘若那人是在婚姻后信主,那么这个人则仍需在未信主的丈夫或妻子的协议下维持那段婚姻,除非在下列两种情况下方可离异:通奸或不能重逢的分离。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另一方面基督徒则可脱离配偶后与主里的人重婚(请参阅林前七10—12;太十九8),当然,有部分近亲是不入婚姻配偶范围内的(参阅利十八20;可六18;太十四4;林前五1)。

耶稣说:“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太五28)由此可见,非单外表的行为导致我们犯上第七条诫命,而是我们的心思意念,它是犯罪行为的第一现场。为此故我们必须从开始时拒绝我们曾在上几篇所谈及的诸罪,我们必须与我们的眼睛立约,我们并需儆醒免得入了魔鬼的诱惑。让我举例说明之:

这里我们看见大头正站在杂货店一角里的书架前。唉!说来可悲,他看见了各类能刺激人性欲的黄色图片,当然,这只是今日社会里最常碰见的引诱之一,还有其他色情电影、书刊、杂志等,问题是我们必须寻求避免引诱而拒绝甚至是观看那些我们明知是充满试探的东西。另一方面,我们不要忘记世人对性的看法是与基督徒有分别的,时下一般社会并不认为在婚姻以外的性关系是犯罪,故此我们必须儆醒。

 更重要的是:身为基督徒的我们必需以真理抵挡邪恶,以正义抵挡罪行。我们亦看见图中大头从教会的图书馆里选了一本从圣经观点看性的书,他这样做,是合理地处理他本性对性的好奇心,但另一方面,由于他有了对婚姻的正确观念而会导致他渴望在基督里的婚姻。在今天,这种相对行动比任何时代为重要,今天渗透着整个社会的性观念是刚好与基督徒相反的,故此我们得更需以善胜恶!这非单是神的旨意,神还应许如此行便能蒙福(彼前一5—11)!

问题:

  1. 性欲是否不对? 试证明之。
  2. 在什么时候性欲是不对的?
  3. 何谓淫乱?
  4. 何谓奸淫?
  5. 何谓兽淫?
  6. 何谓同性恋?
  7. 上述诸罪是否同等邪恶? 为什么?
  8. 圣经可以谈及此类罪恶吗? 为什么?
  9. 谁的心会有犯此类罪的倾向?
  10. 何谓节制?
  11. 何人可以节制?
  12. 根据神的律法,那没有节制恩赐的人当如何?
  13. 基督徒的婚姻对象是谁?
  14. 在何种情况下方可与配偶离异?
  15. 图一教导我们什么?
  16. 图二教导我们什么?

第十四课

73问:第八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八条诫命是:你不可偷盗。

74问:第八条诫命吩咐我们作什么?

答:第八条诫命吩咐我们合法的获得并增进自己的财富,和别人的财富。

75问:第八条诫命禁止我们作什么?

答:第八条诫命禁止我们非法的妨碍自己,和别人财富的增进。

①出埃及记二十15。

②“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罗十二17)。“你要详细知道你羊群的景况,留心料理你的牛群(箴二十七23)。

③“你的弟兄在你那里若渐渐贫穷,手中缺乏,你就要帮补他。”(利二十五35)“各人不要单顾自己的事,也要顾别人的事。”(腓二4)

④“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提前五8)。

⑤“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总要努力,亲手作正经事,就可有余,分给那缺少的人。”(弗四28)。

圣经里很清楚地说明神是万物根本的拥有者。“天属你,地也属你,世界和其中所充满的,都为你所建立。”(诗八十九11)。因着神最高的意旨,祂便给人管理万物的权利,而人是需要向神负责。因在创世之初,神就说:“看哪,我将遍地上一切结种子的菜蔬,和一切树上所结有核的果子,全赐给你们作食物。”(创一29)。人堕落后,神亦是人的主;徒十七26告诉我们祂预先定准他们所住的疆界,太二十五19—46告诉我们神给不同的人不同的才干,人藉着自己的才干去赚钱。箴言告诉我们说我们必定要利用自己的才干、机会,因这些都是神给我们的(箴六6—8)。

拥有私人物件的权利是神的吩咐。假如不是的话,律法便不会说:“不可偷盗。”试问假如人没有拥有私人物件的权利,又怎会有人偷窃呢?除非那样物件是属于某个人,你并不算偷人的东西,所以这就是为什么基督徒一定要反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原因之一。因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是提倡将自己所拥有的一切物件归于国有。(社会主义者会用较温和的方法去达到此目的,共产主义者则会用暴力的手段去达到此目的。)但假如每一样物件都是属于每一个人,那么根本就是等于没有一样东西属于任何一个人的了。

基督徒有时对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会生同情之心。这是基于两个原因。(1)因我们都觉得一个资本主义的社会里都有很多不妥之处,人们常不顾别人的利益去增进自己的财富和巩固自己的地位,有很多时候还抱着残忍地牺牲别人的态度去达到自己的目的。正因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声称会将这些不好的倾向消除,因而使基督徒受瞒骗。(2)因这两个主义和“凡物公开”在表面上好象有些共同点。正如徒二44—45告诉我们:“信的人都在一处,凡物共用。并且卖了田产、家业,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给各人。”但当我们再细心读使徒行传这两节和五1—11,我们会发觉这里所说的和那两个主义所提倡的是有不同的。因为早期教会的基督徒的确是有一段时期是凡物共用的,但是他们这样做是在一个自愿的情况下。在那个时期不是每一个人都必须放弃自己的物件。徒五4并且告诉我们使徒们总是都记得那有私产所有权的是谁(参徒五4)。

圣经告诉我们两个正当的方法我们可以拥有任何物件或资产。(1)是由承继而来的(民三六7—9;林后十二14;弗四28;腓四18)。我们在接受我们最初的拥有之物都是由承继而来的,我们的父母或监护人给了我们很多我们现时所拥有的物件。(2)是用辛劳赚来的,保罗说:“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总要努力,亲手作正经事,就可有余,分给那缺少的人。”(弗四28)财富假如是由以上两种方法得来的便不算罪恶了。人常说钱是万恶之源,但圣经告诉我们贪爱金钱才是罪恶之源。假如我们是从以上两个方法任何之一个方法来获得金钱,和假如我们又很宝贵我们的金钱,以它来事奉神的话,那么财富本身便成为一种祝福。因此箴二十七23—27说:“你要详细知道你羊群的景况,留心料理你的牛群。……并有母山羊奶,够你的家眷吃,且够养你的婢女。”只要我们勤力地工作来赚取足够的财富,我们便可以完成我们的责任。因保罗说:“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提前五8)。

偷窃,就是用不正当的手段去得到一些物件。那就是说(1)那件物件不是别人给予我们的礼物。(2)我们不是用我们的劳力去赚取得来的。因此我们不难看到这个罪行是多么普遍的实例。在图1我们可以看到大头正在望着一架吃角子机,这也是一种赌博。但它也包含偷窃的因素在内,因为那背后的动机都是想不用劳力去得到金钱,但那些金钱又不是别人给予我们的礼物。当赌博是有几个人在同意碰碰运气的情况下进行的话,这种行为仍是属于偷窃性质,因为每一个人都想从别人身上得取一些东西,而赌博的行为与我们先前所说偷窃的定义是符合的,所以我们说赌博是偷窃的一种。

另一种偷窃可说是怠情。在图2我们看见大头在工作时打盹。他是被人用钱雇用去铲好一个花园,但他却在他本应工作的时间内怠情,这就是说他是在偷窃了。因为当我们在不是别人给予我们礼物的情况下,或是我们不是用诚恳、勤奋的态度来获取金钱的话,那就是偷窃了。这已成为我们国家的一个严重的问题,有些人就算他们能够去工作,他们都不工作,他们单去向政府支取金钱。但帖后三10说:“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饭。”

另一种偷窃是浪费。箴十八章9说作工懈怠的人便好象一个浪费的人。这也是现今一件普遍的事。有些被雇用的人对于处理他们雇主的物件便采取很不小心的态度,他们不会以爱惜自己物件的态度去处理他雇主所拥有的东西,因此就会使雇主需要拿出一大笔金钱来。因此,根据圣经所说,浪费也是一种偷窃的行为。

最后,让我们提出最后的一种偷窃,就是欺诈。假如我们想利用一些人对于某样东西的需求很大,或者他们不晓得那样东西的合理价格,而任意抬高价钱,收取超额的费用,就是犯偷窃的罪了。例如,现在,有很多商人,用欺骗或迷惑的广告或包装来期哄顾客是很普遍的。有很多不同的方法使人以为自己已得到了多过自己所应得的。他们想从各种产品上,博取过多的权利。

对于可能违反第八条诫命的例子真是不胜枚举,但是我们可以说,有了这条试命和其他的诫命,我们就要以积极的行动来除去那些不好的行为。保罗在弗六5—8说:“你们作仆人的(用现今的字眼就是‘被雇的人’),要惧怕战兢,用诚实的心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用现今的字眼就是‘雇主’),好象听从基督一般。不要只在眼前事奉,象是讨人喜欢的,要象基督的仆人,从心里遵行神的旨意,甘心事奉,好象服事主,不象服事人,因为晓得各人所行的善事,不论是为奴的,是自主的,都是按所行的得主的赏赐。”换句话说,只有当我们明白我们的工作也是为主而做,我们做我们的工作都是为讨主的喜悦;我们这班被雇用的人就有一种抗毒剂去对付偷窃了。同样弗六9也有对雇主说同样的话:“你们作主人的待仆人,也是一理,不要威吓他们,因为知道他们和你们,同有一位主在天上,他并不偏待人。”现今已不是一个叫一班基督徒将圣经的原则用在劳力、劳心的问题上。值得我们学习的一个例子就是加拿大基督徒工会(the Christian Labor Association of Canada简称CLAC )的榜样。在那工会我们可以看到那些工人不单只看顾属自己的东西,也看顾他们雇主的物件。他们觉得他们不但应忠心地工作去为了赚取合理的金钱,也为了荣耀神而工作。我们深信这样做不单是应该的,也是可以得到神的祝福。遵行第八条诫命的最后结果就是得到更多的财富(无论是被雇的和雇主),比人用自己各种的方法去偷窃所得的财富更多。

问题:

  1. 什么是私人财产拥有权的最终来源?
  2. 可否证明某人是比别人有多些拥有权的?请解释。
  3. 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对财产问题的看法是什么?
  4. 为什么基督徒有时对这些制度会感到同情?
  5. 资本主义有没有违犯了第八条诫命? 若有,它们怎样违犯这诫命?
  6. 请解释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和使徒行传二44—45所说的分别。
  7. 什么是两种获得财产的合法途径?
  8. 请在上述的每种途径上举例子。
  9. 富有是否错误?请提出证明。追求富有是否错误?请解释。
  10. 什么是偷窃?
  11. 为什么赌博是偷窃的一种?
  12. 为什么怠情是偷窃的一种?
  13. 为什么浪费是偷窃的一种?
  14. 为什么欺诈是偷窃的一种?
  15. 你能想到其他偷窃的方式吗?
  16. 什么是对付偷窃罪行的抗毒剂?
  17. 我们是否需要“加拿大基督徒工会”这类组织?为什么?

第十五课

76问:第九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九条诫命是:你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77问:第九条诫命是吩咐我们作什么?

答:第九条诫命吩咐我们与人交往,总要诚实,又要保守自己,和别人的名声,若作见证,更当如此。

78问:第九条诫命禁止我们作什么?

答:第九条诫命禁止我们作一切不合乎真理的事,并一切损害自己和别人名誉的事。

①出二十16。

②各人与邻舍说话诚实(亚八16)。

③存着无亏的良心,叫你们在何事上被毁谤,就在何事上,可以叫那诬赖你们在基督里有好品行的人,自觉羞愧(彼前三16)。

④低米丢行善,有众人给他作见证,又有真理给他作见证。……(约参十二)

⑤诚实见证人,不说谎话(箴十四5)。

⑥他们用舌头弄诡诈(罗三13)。

⑦我断不以你们为是,我至死必不以自己为不正(伯二十七5)。

⑧他不以舌头谗谤人,不恶待朋友,也不随伙毁谤邻里(诗十五3)。

圣经里的神乃是真理之神,祂在诗篇卅一篇5里被称为“诚实的神”,神是不能说谎(多一2)因为我们是有责任要完全,就象天父完全一样(太五48),故此就要时常说诚实话。使徒约翰曾说:“没有虚谎是从真理出来的”(约壹二21),没有任何谎言是与真理的神有关的!因为这不是出于神,乃是出于撒但——那说谎人之父(约八44)。

但什么是真理?这是彼拉多的问题,这问题自从亚当犯罪后就被人重复又重复地问,神创造人时,是叫人随着祂来思想,只要人能接受神的话和听从祂的命令,人就能知晓真理并单单只说真理。但当魔鬼欺骗了人类之后,人类开始去寻找一种出于他自己的审判标准、真理。因此他成了撒但谎言下的受害者,他再也不能说真理了。就如耶稣曾对那些不信之犹太人说:“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他从起初是杀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里说没有真理,他说谎是出于自己,因他本来是说谎的,也是说谎之人的父。”(约八44)从这里可看见,真理就是那顺着神心意的道理,而只有那被重生了的人——那悔改而又相信的人——才能再学习去说真理。耶稣是道路、真理与生命。而只有当我们与祂联合之时我们才能真正地认识真理。这不是说一个信主之人,在他信的那一刻便能达到完全认识和顺从真理的地步,没有任何信徒在他一生之内能完全达到真理的境界;但他却实在是认识真理,且一步一步地向着真理迈进,使他能更接近完全的地步。

当我们要讲论真理时,有两件事是最基本的:(1)我们所讲论的必须是我们心中所确信的,我们若不相信自己所讲论的,就不能算是一个属乎真理的人。(2)另一方面我们所讲论的亦必须是根据事实的。我们所说的若与事实不符,就不能算是为真理说话。这即是说,我们不能单单接受别人的说话,便以这些为真理去传讲。基于这理由,圣经禁止我们随随便便的说闲话。“不可在民中往来搬弄是非。”(利十九16)敬虔人“不随伙毁谤邻里。”(诗十五3)他不随便相信他所听到的事,特别是关于一个人的坏话,而在他告诉别人之前,他亦会考证他所说的是真是假。

但我们是否需要在任何时间,任何环境下都说真理呢?或者在某些情况下容许合理的瞒骗呢?有些人认为在某些情况下说谎是对的。

 (1)故此有人说些所谓“善意的谎言(white lie),这就成了虚假的礼貌和奉承。人们不是说真实的话,而是说别人喜欢听的话,他们说:“你真是英俊”,“你的歌喉真是甜美”,而事实却不是这样。基本上他们的理由是这些“谎言”并不伤害人,反而更能令人高兴,故此这些“谎言”是无害的。但圣经说:“没有虚谎是从真理出来的”(约壹二21),又说:“凡油滑的嘴唇,和夸大的舌头,耶和华必要剪除”(诗十二3)。

(2)又有人以为便利的说谎(lies of convenience)是无害的,故此当有人挂电话找我们,而我们又不想与他谈话时,为了避免不愉快的感受,我们便说:“告诉他我不在家”,我们会觉得自己是合理的,因为若非这样,我们便可能会因和那人倾谈而蒙受更大损失,甚或引致种种争辩。但圣经教训我们不可用不正当的方法去令到一些事物发生,甚至是善的事物;圣经亦不许我们为着要避免将来临到的恶事而行了违背神律法的行为(罗三8)。

(3)最为大多数人所接纳的要算是为需要而说的谎言了(lie of necessity),他们以为在某些情况下,我们必须说谎,甚至有认为圣经中亦有类似例子:亚伯拉罕岂非以说谎保存他的性命吗?(创十二13—19;二十2、5、12)收生婆岂非又曾对埃及王说谎吗?(出二19—20)故此有人认为在战争、危难之时我们可以说谎,但这论调并不令人信服;亚伯拉罕亦曾犯奸淫,这不能说我们也可犯奸淫。如果我们要证明说谎在某些情况下是合理的,我们不单只要证明亚伯拉罕曾说谎,更要证明他是在神的准许下说谎的,但我们却找不到这样的证据。我们只能证明在非常时期,神允许我们保留、隐瞒部分的真实而不向敌人显露;从神对撒母耳的命令中我们知道这事(撒上十六1—5):神命令撒母耳去做两件事,但当王问他要做什么事时,神教导撒母耳告诉王他所做的两件事中的一件,而保留了另一件。所以他告诉王那说出来不会导致损害的部分事实,而保留了说出来会导致损害的那部分事实。但请注意:神并非允许他去说谎。这只是说:神已向我们表示了,恶人没有权要知道所有我们能说出来的真理;但神亦没有说我们有权去对他们说谎。

要理问答提及“见证”为第九诫所特别着重的。这即是说在某些时空底下,说谎“(本身已是罪恶的)会成为比平常时更罪恶化的东西。例如:当我们在法庭作见证时,我们被要求说出真理,全部的真理,并且唯一只说真理。而又因着我们平时的疏忽,对真理的随便,故此在这样的情形下,我们需要起誓作证。但耶稣教导我们,在我们每日的谈话当中,我们必须学习时刻凭着真理说话,就如一个未信主的人在法庭中所作见证的那样地真实(太五23—37)。

现在让我们总结所讨论关于第九诫的学习,亦探索几方面我们能从这里学习到的更大的顺服。(1)我们可以做的事其中的一件就是深思而后说话。“多言多语,难免有过,禁止嘴唇,是有智慧”(箴十19)。我们需要知道舌头是怎样怎样一个不受管辖的部分,又能点着一个怎样大的火(雅三5)。另外我们又要记着(2)沉默亦可能与说恶话同样错误。如果我们知道有人作恶而不明说出来,这样我们的沉默会表示了我们的赞同,我们亦要担当这罪孽(利五1)。(3)我们要着意我们不是要讨人喜悦,乃是要讨神喜悦。很多时我们所说的只是为着要讨人喜悦;我们要赚取他们的接纳,或是要从他们身上得着一些益处。但当一个人晓得除了要讨神喜悦之外,其他的一切都是无关重要的,他的言语便会大大的转变过来。这提醒我们,只有一个方法使我们能学习到说真理,就是被主耶稣基督所拯救,与祂有一个紧密的关系。祂是道路,真理,与生命。没有人能从祂以外得到真理。

问题:

  1. 什么是真理? 神能否说谎?撒但能否说真理? 为什么?
  2. 就我们的本性来说,我们能否说真理? 为什么?
  3. 如果我们要说真理,我们需要有哪两个成分?
  4. 你能否举一例子是缺少了第一成分的?
  5. 你能否举一例子是缺少了第二成分的?
  6. 有哪些不是真实的说话是常被人接纳为合理的呢?
  7. 其中有哪一类似乎是有圣经根据的呢?
  8. 怎样可说明这并非有确实的圣经根据?
  9. 是否我们一定需要常常说全部的真理呢? 请证明。
  10. 从神的观点来说,是否在法庭内比在日常生活中更有需要去说真理? 请解释。
  11. 有什么方法可使我们胜过说谎的罪恶?
  12. 从哪里我们可得着力量并渴慕的心去说真理?
  13. 用你自己的话去解释为什么说闲话是不对的。
  14. 奉承别人有什么不对? 为什么?
  15. 沉默是否可以成为变相的说谎? 请解释。

第十六课

79问:第十诫是什么?

答:第十诫是:你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你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犊,并他一切所有的。

80问:第十诫吩咐我们作什么?

答:第十诫吩咐我们无论处什么境遇,总要知足,并要对别人和他一切所有的,存正当的爱心。

81问:第十条诫禁止我们作什么?

答:第十条诫禁止我们不满意自己的境遇,或嫉妒别人的福分,而对他所有的起贪恋的私心。

①出埃及记廿17。

②你们存心不可贪爱钱财,要以自己所有的为足(希十三5)。

③与喜乐的人要同乐,与哀哭的人要同哭(罗十二15)。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林前十24)。

④你们也不要发怨言,象他们有发怨言的……(林前十10)。

⑤在何处有嫉妨纷争,就在何处有扰乱,和各样的坏事(雅三16)。

⑥所以你们既除去一切的恶毒、诡诈、并假善嫉妒,和一切毁谤的话(彼前二1)。

神的律法不单只要求人在外表可见的行为上有顺从,它更要求人在内里有圣洁和有内心的忠实,第十诫就反映出这个要求来,其他九诫都说及人的外表行为和内里的思念,但第十诫却只说到人心里的状况,无怪乎使徒保罗说:“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罗七7),以一个法利赛人的身分来说,保罗在外表守律法到一个程度甚至“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腓三6),亦即是以人的标准来看,他并没有犯到奸淫、谋杀和偷窃等罪,但十诫中却有这一条单提到人心内在的思念的诫命,就是这样,它叫保罗看到自己内里的罪,故此有人为此条诫命下了这样的评语:“它带我们去到人类思念的源头,更接触到那些最隐秘的不洁行为、言语和思想的源头。”

若说“贪念是所有其他罪的根”相信是没有错的。雅各说:“但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或作贪念)牵引诱惑的,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雅一14—15),所以如保罗所说:“有贪心的,就与拜偶像的一样”(弗五5)。换句话说,若人有罪恶的思念存在的话,那人最少在原则上已违犯了其他的诫命了,故此有人认为亚当和夏娃犯罪之开始就是当他们怀有贪念的时候(那个去吃禁果的罪恶意念),这个意念随即向外显露出来,同时地,他们就违犯了其他九诫。

若这条诫命是有如此深远的含意的话,为何它只提到一些如斯普通的拥有物(房屋、妻子、仆婢、牛驴)?答案是贪念是由一个不满足的心而起的,它开始萌芽时是当我们将自己的情况与那些(或似乎是)比我们丰富的人作比较!耶稣说:“你们要谨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贪心,因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丰富。”(路十二15)一个人若对神所给予他的不满足,他就会被其他很多的罪所引诱。毫无疑问这是现今世代最容易犯的罪,电视、广告及方便得很的借贷计划时常激发我们觉得自己一定要一些更新、更大和更好的东西!“幸福的人生”就被认为是属于那些拥有一切物质的人,这种思想与保罗所表达的迥然不同,他说:“我无论在什么景况都可知足,这是我已经学会了,我知道怎样处卑贱,也知道怎样处丰富,或饱足,或饥饿,或有余,或缺乏,随事随在,我都得了秘诀。”(腓四11—12)这里所说的就是圣经的要求:我们要对神所供给我们的有十足的满足。

这里不是表示我们不要努力地去增进我们的财富,圣经说:“手懒的,要受贫穷,手勤的,却要富足。”(箴十4)圣经教导我们要勤奋地运用神给予我们的才干,神亦给予我们机会去运用我们的才干,所以我们是有责任去有果效地运用我们的才干和机会的,但同时我们要对我们自己有限的才干和机会知足,我们不需要为别人比我强而觉得难过(加五26;雅三14—16)。换言之,我们需要有“人类不是一模一样地被创造出来”这个观念,神会给某些人多些东西,我们是有责任去用一个谦卑感谢的心,接受神所给我们安排的景况。

或许有人会问,我们怎样才能有真正的满足呢?答案是除非神自己成为我们的赏赐,否则我们是永不能学习到知足的,神向亚伯拉罕说:“我是你的盾牌,必大大的赏赐你。”(创十五1),这是需要我们去发掘(或重新发掘)的真理。当神创造人时,祂并没有贪什么,祂亦不需要去贪,因祂有无穷的丰盛作为祂的喜乐,但当撒但违背了神后,祂就开始去给予受造之物一个终极(就是在一切物质上和人的自我上)。物质不能满足人心,但神已将“永生安置在世人心里”(传三11),所以短暂的东西不能填满人类的空虚,故此治疗贪念的唯一方法是透过耶稣基督去找寻永生,当一个人这样做时,他再不会以世上的财富为真正的财富。耶稣的话是有深远的意义的,祂说:“不要为自己积攒财宝在地上,地上有虫子咬,能锈坏,也有贼挖窟窿来偷,只要积攒财宝在天上,天上没有虫子咬,不能锈坏,也没有贼挖窟窿来偷,因为你的财宝在那里,你的心也在那里。”(太六19—21),换言之,一个真正的信徒在天上所拥有的财富是应该远多于他在地上所有的,他知道现今的世界和一切在其中的都会在神造新天新地(彼后三13)前被毁(彼后三12),但是真正的财宝却是永存的。使徒保罗说:“你们若真与基督一同复活,就当求在上面的事,那里有基督坐在上帝的右边,你们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因为你们已经死了,你们的生命与基督一同藏在上帝里面。”(歌三1—3)贪念的治疗方法就是去“切切的求那更大的恩赐”(林前十二31),以致我们更能忘记地上的事。

让我们以一个重要的提醒来总括我们这个对贪念的讨论,在神的国里有一个属灵的定律,就是“在前的要在后,在后的要在前”。换言之,若一个人在他的一生中有很少的才干和机会,神是毫无理由叫人在天上的赏赐比那些在世上有很多才干和机会的人有所逊色的;另一方面,一个在世上有很多才干和机会的人是不能保证他在天上的赏赐会比别人多的。在耶稣所说的按才受责的比喻中,那个受了五千而有好好运用的仆人和那个领了二千而又好好运用的仆人都得到主人同样的称赞,他向二人说:“好,你这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许多事派你管理,可以进来享受你主人的快乐。”试问还有比这些赏赐更大的吗?有人说我们将会从神领受我们所能领受得了的神和基督之无穷荣耀和奇妙,我们这个有限之被造物可以尽量领受那无限者的丰盛,犹如在今日,百万人可同时享用海洋所供给他们所需的,而且还余下很多,甚至叫人无处可容。故此这以神为我们极终归宿和喜乐,以神为我们无比极大的赏赐之异象,及那真诚并支配着我们的一个以神为乐的渴望,才是那叫我们遵守这第十条诫命的唯一根基。

问题:

  1. 第十诫和其他九诫有何大分别?
  2. 这条诫命怎样使保罗察觉自己是个罪人?
  3. 为什么保罗能说心怀贪念就如拜偶像一般?
  4. 在现代文化中,人们认为“幸福的人生”是什么?
  5. 根据圣经的看法,为什么上述的观念是错误的?
  6. 勤奋地去进取是否不正确?请解释。
  7. 若我们要避免起贪念,我们要对什么东西接纳和有知足?
  8. 真正满足的根基是什么?
  9. 为什么财富不能满足人深处的需要并给人带来真正的喜乐?
  10. 有没有一种贪念是好的?请解释。
  11. 什么属灵的定律能使“在后的在前”?
  12. 为什么在将临的国度中不许我们有贪念?
  13. 请用你自己的意思说出为什么只有基督徒才能领先守这条诫命?

第十七课

82问:神的诫命有人能守得完全吗?

答:从始祖犯罪以来,除了耶稣以外,没有人能在今生将神的诫命守得完全,反倒在意念,言语和行为上,天天违背神的诫命。

83问:违背诫命的罪都同样可恶吗?

答:违背诫命的罪不都同样可恶,因为罪本身的轻重或人犯罪的情形有所不同,所以有的罪在神眼中就比别的罪更可恶。

84问:每次所犯的罪当受什么刑罚?

答:每次所犯的罪,在今世与来生都当受神的义怒与咒诅。

①传七20:时常行善而不犯罪的义人,世上实在没有。

②创八21:人从小时心里怀着恶念。

③雅三8:惟独舌头没有人能制伏,是不止息的恶物,满了害死人的毒气。

④雅三2:原来在我们许多事上都有过失。

⑤约十九11:把我交给你的罪人,罪更重了。

⑥加三10: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太二十五41:王又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离开我,进入……永火里去。

究竟纯正的基督教教导与所有虚假的宗教教导(及腐败的基督教教导)主要区分是什么?其分别是:只有神能救祂的百姓,祂是配得荣耀及颂赞的,所有虚假或歪曲的教导中却认为人(罪人)在得到救恩的事上是有些功劳的。再者,从每一步都可见这分别的,纯正的宗教认为人能踏上基督徒生命的起点完全是靠神的恩典,而且在整个基督徒生命过程中,神的恩典也是具决定性的,耶稣说:“若离了我,你们就不能作什么”(约十五5)。这段要理问答将清楚地指出这个重要的真理。我们看到一个人甚至在成了基督徒之后仍然继续犯罪。不错,他的思想、言语、行为每日都在犯罪,他并不想犯罪,也企图不去犯罪,但他老是需要承认正如使徒保罗所说:“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罗七19),这对于一些最坚强的基督徒也一点不错,所以我们从圣经中,无法找到一个在一生中可以达到完全的地步的人(耶稣除外)。每一个思想正确的基督徒都应常常觉察自己的不配及把自己完全交托神。

在这真理的启发(即没有人能过一个无罪的生活),我们了解到有两大错误是我们须要特别留意的。

(1)完全主义(Perfectionism)主张基督徒是可以在他的一生中达到一个完全不犯罪的地步,例如罗马天主教对“圣徒”的观念,是指一些达到圣洁之地步的信徒,他们不单达到完全,且是超过此界限了,他们所作的是超过了神的要求,这些,“额外的”被称为“余工的功劳”,且成为“功绩”储存于教会的宝藏中,而普通的信徒则可从这些“功绩”中抽取一些出来补自己的不足。另一个例子可以从某些基督徒的宗派,无宗派及宗派之间的运动中找到,这真理的影响是:若我们把自己完全交托神,祂就给我们胜利,于是我们听到一些口号“放开吧,由神工作”或“达更高境界的秘密”等等,他们基本的意念是这些得着秘诀的基督徒可以到达一个无罪的完美境界,然而,圣经却清楚指出世人没有一人不犯罪的(传七20)。约翰说了我们若说自己没有犯过罪,便是以神为说谎的,祂的道也不在我们心里了”(约壹一10),所以我们要小心这一个错谬。

(2)反律主义(Antinomianism)也是同样可怕的错误,(意指废弃法律,Anti——反, nomian——道德律),他们认为人既如上述是不可能达到完全的地步,而基督为我们满足了律法的要求,所以我们从遵行神的诫命这个责任中获得解脱,有些反律主义者主张基督徒性格乃“二重人”的理论,他们认为基督徒是两个人的,他一部分是“在亚当里的旧人”,另一部分是“在基督里的新人”,当一个基督徒犯罪时,是那旧人的罪过,那“基督里的新人”会说“我无法控制我的旧人那样行!”但圣经指出基督徒乃是基督里“新造的人”,而且已脱去旧人和旧人的行为(西三9),虽然我们仍有罪在肢体中发动(罗七5),那旧人的影响仍与我们基督徒同在,但“二重人”的观点是错误的,基督徒不再受罪所管辖,更不能把犯罪的责任推到旧本性的身上。

一个真正的信徒(反对这两个错谬者)是会继续努力学习顺服神,及时常承认自己的不完全和罪恶,因为当一个人希望成圣时,也表示他是喜欢神的律法,就不会觉得神的律法有什么为难之处(罗七22;约壹五3),他了解自己能从死亡而达到生命是因为他追求完全成圣;而他却又时常醒觉自己仍未达到这一个目标;所以他常常仰望耶稣基督,藉此成为他在神面前的义(罗七24—25),这样说来,真基督徒的进步是有两方面的——在实际行为上变得越来越神圣,同时也越来越知道悔改,及越来越相信基督是他唯一的希望,让我们试图了解一下为何会如此。

当信徒越了解津法(在基督里已被成全的律法)他就越能体会到神所要求的完美是多么地广大,多么地高远,他会与大卫异口同声说“我看万事尽都有限,惟有你的命令,极其宽广。”(诗一一九96),正如我们把一件衣服就近光,才能清楚看到衣服上的污点,基督徒对罪的警觉也是同样道理,虽然他的生活是越来越顺服,但他也越来越看清楚自己的罪,所以在教会历史中的伟人都是最谦卑的,他们不是假装自己是卑微的,而事实上觉得自己无啥价值,原因很简单:一个真信徒懂得以神绝对圣洁的标准来量度自己,无怪乎他可以一方面在顺服中长进,一方面有更强的悔改心志及完全地倚靠耶稣基督。

今日实在很难想到一句话比这句更难被接受:“无论在今生或来世,神的愤怒和咒诅都要临到每一件罪恶之上”。现今,有很多藉口如精神病、环境因素等等去了解最可怕的罪行,很多国家都撤销了死刑,对待罪犯只提供治疗,却没有刑罚,对于绝对律法的概念(圣经对罪及刑罚的概念)是越来越被忽略的,我们的确时常见到律法被修改,好迁就那些违反者,由此可见要彻底了解要理问答这部分的教导是何等重要!这是一个关乎生命与死亡的事,使我们知道我们迫切需要基督的,是一个绝对的律法。有教导说“你们要完全,象天父完全一样”,谁是完全的呢?只有一位,所以,道德律一面是基督徒要顺从的律例(藉此显示他如何对神的救恩表示感激),另一面却是无论在信主之前或之后,都是助长人相信耶稣基督为公义和拯救的方法。

问题:

  1. 纯正的基督教教导与其他虚假或败坏信仰教义体系间,有何主要的分歧?
  2. 有什么步骤可从真理体系中见到这些分别?
  3. 完全主义者的教导有何错谬? 哪些人教导这些错谬?
  4. 反律者所教导的错误是什么?
  5. 对于基督徒人格方面的教导,反律者的错误何在?
  6. 请引用一些圣经来指出完全主义者的错误。
  7. 请引用一些圣经来指出反律者之错误。
  8. 一个稳固的基督徒应持守些什么,致能与这两种错谬分别出来。
  9. 人是否可以一方面越来越圣洁,却同时越来越有强的悔罪感? 为什么?
  10. 达到完全是否是我们的责任?
  11. 为什么一个基督徒在生活中对神越是顺服,他对基督的信靠就越强?
  12. 为什么在现今的世代,彻底了解这部分要理问答的教导是十分重要的?
  13. 若我们放弃了一个绝对的道德律,也即是绝对的圣洁标准,你认为会有什么后果?

第十八课

85问:为要逃脱因罪当受神的义怒和咒诅,神吩咐我们作什么?

答:为要逃脱因罪所受神的义怒和咒诅,神吩咐我们信服基督悔改以致得永生,以及勤用基督所设立一切外部的蒙恩之法,好叫救赎的益处归于我们。

86问和87问(见卷十七课)

88问:基督设立什么外部的蒙恩之法,好叫救赎的益处归于我们?

答:基督为叫救赎的益处归于我们,所设立那明显而常用蒙恩之法是:圣经、圣礼和祷告;这些都有效力叫蒙选的人得救。

①徒二十21:又对犹太人和希利尼人证明当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稣基督。

②彼后一10:所以弟兄们,应当更加殷勤,使你们所蒙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你们若得这几样就永不失脚。

③太二八19: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④徒二42:都恒心遵守使徒的教训,彼此交接、擘饼、祈祷。

⑤林前三6:我栽种了,亚波罗浇灌了,惟有神叫他生长。

我们知道所有人都应受到神的忿怒及咒诅的,只有从耶稣基督那里得着救恩,“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四12),每一个罪人最迫切要知道的问题莫过于要理问答中的第85问,这问题的答案是双重的。首先,我们称之为悔改及信心的内在恩典,这一点我们在ordo salutis(是有关救赎应用的规律)已讨论过了,除了夭折的婴儿及低能的人外,所有被拣选者都要悔改及相信,藉着圣灵的工作,这些人对福音才能有回应;其次是外在的方法,透过这些方法使被拣选者得知神救赎的好处,这是指那些神自己使用的工具及途径,而圣灵藉之而作工的,要理问答教导我们不要把神所用的器皿的神混淆,致能分辨出内在的恩典及外在的方法,同时,要理问答也提醒我们神已订立了它们二者的关系;兹以图示如下:

实线圈代表外在方法,虚线圈代表内在的恩典,在图中我们看见三种不同的观点:(1)罗马天主教认为内在与外在是完全一样的,教会是恩典之储存地,圣礼是恩典的表彰,好象电的接合处是电流的出口一样,他们假定内在的恩典是不变地存在的,除非有些组织管理或接收了外在的律例。故此,天主教主张受洗得重生,例如:所有婴儿都要受洗(外在)然后便是重生了(内在),这一个观点是虚假及危险的,这观点与新约时代的犹太人的观点十分相似,他们认为自己乃是亚伯拉罕的真子孙(内在),因为他们受过割礼(外在),但保罗说:“因为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惟有里面作的,终是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是从神来的。”(罗二28—29)。(2)救世军却持另一个不同的观点,他们完全没有举行任何圣礼,他们有固定的崇拜,但却没有洗礼或领主的晚餐。由此证明他们认为外在的方法是不重要的,而外在与内在之间并没有一个由神订立的关系;当然,这里不是说救世军的人不能成为真信徒,传讲神的话是恩典的指定方法,也是这运动所强调的,因此,我们认为把外在及内在二者分开是不合圣经的。主耶稣也施行外在的仪式,他说往普天下去宣讲福音及施行圣礼(太二八18—20),当教会如此做时(徒二42),“主将得救的人数,天天加给他们”(徒二47)。(3)改革宗的观点是:神所结合的,人不可分开,内在与外在之间,是有一个从神而来,互相紧密建立的一个关系,神不是被仪式所牵制;且没有它们祂仍能作工,不是仪式管制神,是神管制仪式,祂是随己意使用它们的。由此使我们明白圣经中清楚教导的两个真理:一、我们明白为什么经常能从那些接受神赐下的圣礼的人中,看到神的内在恩典;那些被神祝福而能忠心地传道,正确地执行圣礼及忠诚地遵守教会纪律的人,都是在心中拥有神的恩典的。二、这道理却不是一成不变的,圣经中提及西门(徒八13)他听了道及受了洗,却仍旧是“在苦难之中,被罪恶捆绑”(徒八23),故此,我们不能以为有了外在的方式则必随之而有内在的恩典了,(我们也要注意,神不受外在的礼仪的限制,祂能够拯救夭折的婴儿,及其他不能了解其意的人)。

这样,我们更清楚不能低估外在方法的价值了,也不能完全不理会它而以为对自己毫无损害,这一点更帮助我们领悟到有形教会的重要性,真正的有形教会实行三件重要的事:讲解神的道,施行圣礼及执行纪律。我们也了解真信徒所属的教会并没有这三个特别的记号,正如在忠心的有形教会中也有不少伪善的人,但我们却不可愚蠢到把两种教会间极大的分歧缩减了。换言之,不要以为没有真正忠心的教会,我们仍然能成长,不能的,因为“在那里有耶和华所命定的福,就是永远的生命”(诗一三三3),是神自己设立了祝福(内在的),也藉着指定的方法(外在的)去维持。

要理问答提及殷勤使用恩典的方法,这是指假如我们漠视祂的仪式,我们就不要期望神的祝福,圣经也因此警告我们不可停止聚会(来一十25),这是我们今天要学习的。不少人幻想神的能力是在一些特殊或稀少的情况才见到的。于是常常祈求神赐给他灵命上特殊的事物,有时希望能有一个著名的布道家来到城中,或他自己四出旅行希望找到一些新鲜的事物,但却忽略了恒常的听道,其实这才是神常用来叫人相信的方式(罗一十17),他们也忽视了圣礼,甚至个人读经祈祷也不注重。从要理问答,我们知道神的恩福不是特别或偶然才有的,乃是藉着一般蒙恩之道才有的。故此,那些愿意加入良好的改革宗教会作忠心教友的人,常被问及是否愿意忠心出席主餐崇拜,耶稣说“你们祈求,就给你们,寻找,就寻见”(太七7),雅各却提醒我们,有时祈求却得不着,因为我们妄求(雅四3)。所以我们需要的,不单是寻找永生,也须要循着正确途径去寻找。当我们寻求内在恩典时能与神设立的外在方法配合,就是正确了。“所以弟兄们,应当更加殷勤,使你们所蒙的恩召和拣选,坚定不移,你们若行这几样,就永不失脚,这样,必叫你们丰丰富富的,得以进入我们主救主耶稣基督里永远的国”(彼后一10)。

问题:

  1. 为什么要理问答的第85问是十分要紧的问题?
  2. 要理问答中所提及恩典的两方面是什么?
  3. 每一方面又是什么意义?
  4. 罗马天主教对于这两者的关系是怎样解释的?
  5. 救世军的观点如何?
  6. 改革宗的观点如何?
  7. 圣经有何根据协助人推翻那两个错误的观点?
  8. 圣经有何根据来证实改革宗的观点?
  9. 一个真正有形教会应该有哪三种特点?
  10. 为什么每个人要属于一个真正有形的教会是十分重要的?
  11. 为什么神内在的恩典常常与外部的仪式同时存在的?
  12. 现今的人如何去寻求神救赎内在之恩典?有何不对之处?
  13. 为什么一个坚固的改革宗教会强调要有忠心的教会会众?
  14. 有没有一个人能殷勤使用外部的方法,而没有得救?

第十九课

89问:圣经怎样有救人的效力?

答:神的灵时常藉着人诵读和听讲圣经使罪人醒悟,认罪回转,并藉着信心在成圣和安慰上被建立,以致得救。

90问:圣经必须怎样读,怎样听,方可有救人的效力?

答:要叫圣经有救人的效力,我们必须留心,殷勤,以预备、祷告的态度来学习圣经的话,用信心和爱心领受而存在心里,又在日常生活中实行出来。

①诗十九7:耶和华的律法全备,能苏醒人心,耶和华的法度确定能使愚人有智慧。

②徒二十32:如今我把你们交托神,和他恩惠的道,这道能建立你们,叫你们和一切成圣的人同得基业。

③罗一16: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

④箴八34:听从我,日日在我门口仰望,在我门框旁边等候。

⑤彼前二2:就要爱慕那纯净的灵奶,象才生的婴孩爱慕奶一样,叫你们因此渐长,以致得救。

⑥诗一一九18:求你开我的眼睛,使我看出你律法中的奇妙。

⑦来四2:只是所听见的道与他们无益,因为他们没有信心与所听见的道调和。

⑧帖后二10:他们不领受爱真理的心,使他们得救。

⑨诗一一九11:我将你的话藏在心里,免得我得罪你。

⑩雅一25:……不是听了就忘,乃是实行出来。……

有一次,使徒保罗说:“基督差遣我,原不是为施洗,乃是为传福音”(林前一17),如此看来,宣讲神的话语是具有相当优先的,比圣礼更为重要,圣经不断的提醒我们:“神用人所当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林前一21),“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罗十16),因为“信道是从听道而来,听道是从基督的话而来”(罗一十17),原因很明显:单单靠圣礼本身是不能把清楚的信息传给那些无知或未了解之人的,一个从不认识基督的人,就是让他亲眼看到圣礼的施行,假使他也没有听到有关圣礼的话,他还是未能认识耶稣的,圣礼须要根据圣经,而圣经本身却是能自我表达的,神的话若被忠实宣讲出来,其解释和意义就会不证自明了,所以神常用祂的话来说服并回转罪人的心。请留意特别是藉着宣讲祂的话语来达成此工作,假使我们记得人按着本性是该死在罪恶过犯中的,我们就能了解这意义的。另外它也表示人根本不能采取主动去寻求真理。圣经告诉我们(诗五三等),人不会找神,也不能发现一个途径去救拔自己。寻找人的乃是神,使人归服及悔改的也是神。由此可知为什么主命令祂的门徒要往普天下去,宣讲祂的福音(太二八19—20)。信道是从听道而来,不是阅读一下圣经就能相信的,因为这样就显明惟有祂才是救恩之源。这不是说阅读不重要,或是神从来不用此方式来使罪人悔改,在使徒行传八27—39记载埃提阿伯的太监在车上阅读以赛亚书,神差腓力前往为他阐释圣经所记的话。在此例中,宣讲及阅读都用得着,另外,徒十七11—12记载庇里亚的犹太人,甘心领受这道,天天考查圣经,要晓得这道是与不是。可见读经是很重要的,但是我们要注意甚至在这些例子中,宣传工作都是很重要的,这是一个最基本的方法。

但为什么传福音时,只有一些人相信?答案是福音本身是没有能力使死人复苏的。正如光不能使盲人看见,福音也没有能力使心灵失明的人豁然明了。“叫人活的,乃是灵”(约六63),若没有圣灵在人心的工作,人只管听道,甚至喜爱它,但他却永不会相信及悔改。以西结宣讲时就有此现象“他们看你如善于奏乐声音幽雅之人所唱的雅歌,他们听你的话却不去行”(结三三32),这就是圣经所指的有耳朵的不能听,他们听到那些话(声音),却不能欣赏它们(其意义)的意思。而当圣灵使人得重生时,便能使神的话语起作用。使徒保罗谈及帖撒罗尼迦教会的人时说“因你们听见我们所传神的道,就领受了,不以为是人的道,乃以为是神的道”(帖前二13)让我们图示如下:

这两幅图代表那些未得救的人,两种人都是在一个不信及心灵闭塞的景况下,但二者却有很大分别,在图一中是没有光照着的,福音并未传给他,在图二则有光照着,即是有福音向他宣讲了,我们注意到光能把黑暗驱走,黑暗不再围绕罪人,但却仍没有能力开启他心灵的眼睛,使他看见,这是惟有神才可以作的工,由此可见两种必须的事情:光的再现(透过福音)及去接受福音之能力的再现(藉着神在人心的直接动工)。

骤然看来,我们似乎是不须要负责的。人们会很有理由地说,若神没有重生我的人,这全不是我的过失,他们会说“若神动工,我就会相信了,但是祂不动工,我们不信不是我的错”,我们的答案很简单:这是与圣经不符的,因为人不能因为他的堕落便抹杀了他的责任,更不能以神重生的恩典作藉口,因此,主对门徒说:“所以你们应当小心怎样听,因为凡有的,还要加给他,没有的,连他自以为有的,也要夺去”(路八18),门徒都了解是神赐人悟性去明白福音,基督更教导他们应该动用这一个明了的能力。所以要理问答强调我们在读及听神的话时应负责任是十分正确的。立约儿女们将面对许多危机,其中之一是:他们生长在基督教家庭里,自小就受神的话所薰陶,于是认识了真理。因此,极可能错造成一种环境,使他被动地接受得救的信心。这事实上,除非有一对神的话,和对基督有一个饥渴的心,福音是不可能带来什么拯救的能力,这就是为什么不少人已经听过数年忠信的福音教导(被动的)却有一天突然发现福音的大能及奇妙(圣灵作苏醒的工夫)的原因。

我们的心智是十分善忘的,我们可能按步就班地学习教义,且暂时感到惊异,之后,却忘记了一大部分,就象人从镜子里看自己,但立即忘记自己的样子(雅一23—24),所以我们必须继续不断的铭记神的话且在生活中实行出来,好象婴孩渴慕奶一样的渴慕灵奶(彼前二2)。成熟的基督徒,应该学习吃干粮(来五14),我们必须以神的话充满我们,甚至我们“长大成人,不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诡计和欺骗的法术,被一切异教之风摇动,飘来飘去”(弗四14),惟有这途径,才能拥有拯救能力的真理。

“我若不是喜爱你的律例,
早就在苦难中灭绝了。
我永不忘记你的训词,
因你用这训词将我救活了,
我是属你的,求你救我,
因我寻求了你的训词。”(诗一一九92—94)

问题:

  1. 什么是最重要的恩典途径? 为什么?
  2. 为什么神使用宣讲多于阅读来作蒙恩之道?
  3. 徒八27—31教导我们一些什么?
  4. 福音对所有听道者,是否都有拯救的能力,为什么?
  5. 图例中最主要带出哪两要点?
  6. 要理问答的教导有时会引致一些人说些什么?
  7. 从圣经引证我们是须负责任的。
  8. 为什么对于立约儿女来说,这是十分重要而须强调的?
  9. 我们如何知道我们已经经历过福音的大能?
  10. 请在诗篇中加上线条,表示若不是有神话语的保守大卫王将会失丧?
  11. 请圈那些表示重生是十分重要的字句。
  12. 用双线画出哪些字句表示作诗篇的人是归顺及悔改的。

第二十课

91问:圣礼怎样有救人的效力?

答:圣礼有救人的效力,不是因为圣礼本身有能力,也不是因为行礼的人有能力,乃惟独藉基督所赐的恩典,和圣灵在那些以信领受的人心中所作的工作。

92问:圣礼是什么?

答:圣礼是基督所设立的仪式,用具体之物将基督和新约的益处向信徒表明,印证,而运用在他们心里。

93问:新约的圣礼有几个?

答:新约的圣礼有两个,就是洗礼和主的晚餐。

①林前三7:可见栽种的算不得是什么,浇灌的也算不得什么,只在那叫他生长的神。

②彼前三21:这水所表明的洗礼,现在藉着耶稣基督复活,也拯救了你们,这洗礼本不在乎除掉肉身的污秽,只求在神面前有无亏的良心。

③林前十一26:你们每逢吃这饼,喝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祂来。

④罗四11:并且他受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见证。

⑤太二八19: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

⑥林前十一23:我当日传给你们,原是从主领受的,就是主耶稣被卖的那一夜,拿起饼来。

罗马天主教教会教导七种圣礼,这七种圣礼是(1)洗礼(2)坚信礼(3)赎罪(办告解)(4)婚礼(5)圣餐礼(6)圣职之任命(7)膏油。改革宗教会反对此七项中之五项,其他两项则以一个更圣经化的方式来施行。他们认为只有洗礼及圣餐才是圣礼,为什么会有此结论呢?正如赫治博士(Dr.Hodge)指出的,原因有数个。首先,一定要是从基督颁布的命令而来的才可以称之为圣礼。其次,一定是有记号的(即是:外在有可见的表现,而内在有无形的神作工的恩典)。第三、我们从圣经可以见到这仪式是永久性的(即是说基督吩咐祂的教会纪念祂,直等到祂来)。最后,这圣礼的仪式是一项保证以坚定那些领受者的信心,因为洗礼及圣餐符合这些标准,故此可被称为圣礼,至于其他天主教的礼仪及仪式则不能算是圣礼,因为未能符合圣经的标准。

罗马天主教教会另一个主要的错误是关乎圣礼的效用问题,他们认为倘若要神透过圣礼而在人心施恩典,则必须有以下二件事:首先,圣礼一定要循着一个正规的形式,其次,是要有正确的动机方可施行。如果圣礼以按照天主教的形式,及应有的动机下施行的,那么神的运行必在其中。如此说来,圣礼本身就包含了神的能力。我们反对这个说法原因如下:只有神知道人心(来四12),若果圣礼的效用在乎施行的牧师之心里状况,那我们就永不能肯定我们是否得着神的祝福,“耶稣从起头就知道谁不信他,谁要卖他”(约六64),而“其实不是耶稣亲自施洗,乃是他的门徒施洗”(约四2),且其中一个门徒是犹大,主却从没有说过犹大的施洗没有效用,圣经常警戒我们要省察自己(林前十一20—30),并清楚教导我们圣礼的果效是在乎我们的动机,而不是施行者之动机。当然,教会是须要按照正确规式去施行圣礼,尽可能以圣经的规例去执行,但不是说可以抹杀神的权能——祂是随己意透过这些圣礼作工的。

圣礼是记号也是印证,要明白这点,首先要知道圣礼的本质记号是什么?简单来说是一幅图画,或是一个符号,是一些我们不能见到的事物的表征,从图一之事例可以了解,这里我们有一个路标,其上有一个符号代表在山后面有一些东西,而驾车的人目前是看不见的,这幅图画是要告诉司机这个情况,司机则可以知道一些仍未见到的事情,即是说这图画是一件未见之事的真实表记,圣礼的作用也是同样道理。圣礼给我们看见神恩典工作的图画,其分别是:圣礼是活动的图画(或活动符号)。(我们将会在下两章讨论洗礼及圣餐是代表什么,在此我们只强调这些都是记号而已)。

图二是解释记号之意义,这是一个中学毕业证书,其上有学校的官式印记,这代表什么呢?这是代表大头的毕业(他成功地完成了课业的要求)是真确的,是由正式权威所证明及肯定的,若有人怀疑他是否毕业,他只须要拿这证书给他看便可以。圣礼也是这个道理,圣礼证明信徒从基督所领受的恩惠是确切真实的。(故此,一个未信者领圣餐是吃喝他自己的审判,他无权运用一个官式记号而他却使用了。)

要理问答提到圣礼是“感觉性”的,这不是说圣礼有感觉(对于未信者,圣礼根本无感觉),这个字在此有另一个意思:即指圣礼提供五种感受——视觉、听觉、情绪、味觉及嗅觉,既然神所造的人是兼具肉体及与灵性的人,祂所设立的圣礼也是透过肉身的方式把属灵的祝福赐给我们。因此,我们所接受的福音,就是以不同形式被宣讲的同一福音。有些人说圣礼是一种可见的讲道,圣礼代表同样的真理,只是以不同形式表达罢了。因此,伟大的改革家约翰加尔文(John Calvin)反对使用肖像及画像,他说“对我来说不去接受主藉祂的话奉为圣经的那些自然和具有表达力的洗礼及圣餐,而接受任何其他的肖像图片,是太不值得!”(要义第一册,第11章)

最后要想的一点是,圣礼不单是外表的工具而已,圣礼之所以成为圣礼是由于它的外表仪式与内在恩典有一个神圣的关系,正如图一提醒我们,一个记号的意义是由于它和山后的东西有关连,圣礼也是一样。在神的指定下,外表的及可感觉的与内在的、灵里的是有关连的,圣礼若正确地执行,则永不会是无意义及空洞的,反之是无意义的;一个人来领受圣餐是会得到祝福或咒诅的,若记号被移去(如图一记号在十字路口移开),这记号变成空洞的,再不是一个真实的符号,就好象一个人企图自我施洗或独自在家领受圣餐一样,圣礼若与教会分割则不再是圣礼,因为他从圣经及神的子民分隔了,在下二章我们会再研究多一点。

问题:

  1. 罗马天主教有多少圣礼,请列明。
  2. 改革宗有多少圣礼,请列明。
  3. 请写出两三个改革宗认为一种圣礼该有的标准。
  4. 罗马天主教认为在圣礼恩典中作工的过程中,哪两件事是必须的,请指出其错误之处。
  5. “圣礼乃是记号”是什么意思?
  6. 什么是印证?
  7. 要理问答中“感觉性的”这字句的意思是什么?
  8. 为什么加尔文反对使用基督的图像画片?
  9. 为什么一个人不能自己施洗或独自领圣餐礼?
  10. 如何以图一来解释这件事?
  11. 为什么在领受一个正确施行的圣礼时,不可能逃避祝福或审判,二者必有一?

第二十一课

94问:洗礼是什么?

答:洗礼是奉父子圣灵的名,用水一洗,表明且印证我们与基督的连属,可以承受恩约的益处,并且自己应许作属主的人。

95问:谁当受洗礼?

答:有形教会以外的人,必须等他们信了基督,又应许顺从基督,方可受洗,只是有形教会内信徒的婴孩都当受洗礼。

①太廿八19: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

②加三27: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罗六4: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象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

③徒八36—37:二人正往前走,到了有水的地方,太监说,看哪,这里有水,我受洗有什么妨碍呢?腓利说,你若是一心相信,就可以。他回答说,我信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

④徒二39:因为这应许是给你们和你们的儿女,并一切在远方的人,就是主我们神所召来的(参创十七10;西二11;林前七14)。

浸信会人士支持洗礼必须令受洗的人全身浸入水中。要理问答却只要求:以水作洗礼即可,用少量的水(例如洒水或浇水)抑或用多量的水(全身浸入)均无大碍。根据下列的理由,我们可以说要理问答是对的:(1)圣经中关于洗礼的记载,没有一次可用作浸礼的证据。我们不能说,圣经的记载证明浸礼从未被用过。事实上可能浸礼曾被用过,但也可能未被用过。圣经中没有一个例子证明它(浸礼)曾被用过。因此我们可以下一个结论:神没有命定洗礼必需用浸礼。(2)圣经中有不以浸礼为洗礼形式的例子。以下就是一例:林前十2保罗说以色列人(摩西时代)都“受洗”。在林前十1他说他们“都从海里经过”。然而从出十四22、28我们发觉没有一个以色列人是被水所浸的,反而是埃及人被水所浸。因此我们发现,埃及人受浸礼而非洗礼,而以色列人受洗礼而非浸礼。由此我们可以证明,洗礼未必一定是浸礼。(3)最后一个理由,我们发觉圣灵的洗礼是由“浇灌”的方式(徒一5、8;二17)。圣灵浇灌在门徒身上。他们并非浸入圣灵中。这点是非常重要的,因为用水的洗礼和圣灵的洗礼常相提并论(太三11)。若果那更大的洗礼是以浇灌的方式,那么那较小的洗礼怎么不可也以浇灌的方式?

浸信会人士同时又坚持洗礼只可施于能公开表白信仰的成人。他们认为婴孩不能接受洗礼,因为婴孩没有知罪悔改的的经验,而洗礼是这种经验的一个记号。我们应如何回答这问题?我们的答复是:圣经教导的中心是恩典之约,这约称为永远的约(创十七7;来十三20)。亦即是说,有一个救恩计划在历史中,同时也有一个教会在诸世代中(就是那些相信神应许的神的子民)。外表虽然有改变,但这约本身并没有改变。使这约付诸实现的方式虽有异,但这约本身并不会改变。让我们阐释如下:

一个永远的约
旧约的形式
 新约的形式

割礼——创十七7
 洗礼——徒二39(加二29等)

施行一次
 施行一次

对象为信徒及其儿女
 对象为信徒及其儿女

预表以血洁净的方式
 预表以无血形式洁净罪

逾越节——出十二43 (十二3—17)
 主的晚餐——林前五7 (十一23—34)

施行一次
 常常施行

对象为成人的信徒
 对象为成人的信徒

预表以血的形式
 预表以无血的形式

信心的教导
 信心的教导

神曾经向亚伯拉罕发出应许,祂应许亚伯拉罕将成为万国之父。祂应许世界的救主将从他的后裔而出,祂也应许必成为他及他子孙的神。这是一个永远的约(创十七7)。新约并不出此之外。加拉太书三16—17清楚告诉我们,神和亚伯拉罕所立的约,是不能废掉的。事实上,假若我们真正信主,我们也被称为亚伯拉罕的后裔(加三29)。由此我们可见,恩典之约并没有改变,只是施行的方式改变了。因为基督为我们的罪死了,我们不再需要流血或献祭。因此,洗礼代替了割礼,主的晚餐代替了逾越节。当我们了解这伟大的真理后,我们就不难理解何以新约没有关于婴孩洗礼的明确教导。原因就是:关于神已清楚命定的事情,不须噜嗦再谈了。从起初神就将婴孩和信主的父母放在一起,也就是说,从起初神就命定孩子和他信主的父母一同接受恩约的记号与印证。因为这事实并没有改变(只是记号与印证的形式改变了),故此没有关于婴孩接受恩约的明确训示。假若浸信会人士问:“神在哪里将婴孩也放在教会中?”我们会回答:“请问在哪里神将这些信徒的子女驱逐出去?”

我们都知道,新约教会中关于婴孩浸洗的证据只是间接的证据。以下是一些例子。林前七14保罗称那些被生在至少有父母是基督徒的家庭里的婴孩为圣洁的。“圣洁”一词,在新约中常用以答呼成年基督徒(通常译为圣徒)。保罗称这些婴孩为圣徒,故此我们可说,他们也受过洗礼。再者,保罗写信给以弗所教会时,称呼受信人为“在以弗所的圣徒”(弗一1),而在第六章他明显地对孩童说话(弗六1—4),从此可见保罗将孩童视为教会的一份子。

然而最重要的事情是去了解洗礼的意义。要理问答称它为“印证我们与基督有连属,可以承受恩约的益处”。这表明好象水一样洗净我们身体的污秽,使它清洁,成为一个不可见的更新的外在表记。它以记录作见证,正如福音以文字作见证。这表明洗礼成为我们在以前各课所学习的真理的记号。我们更学习——救赎应用的次序。在罪中完全死去的罪人,被重生、改宗(藉悔改和信心)、称义、得儿子名分,成圣(最后得荣)。藉着这些“步骤”,人与基督连合,并藉着基督与神连合。藉着重生、改宗、称义、得儿子名分,我们与基督连合。我们发觉这Ordo Saoutis(有关救赎应用的规律)的各步骤中,正如洗礼,是只此一次的。没有一个人重生二次,也没有一个人改宗、称义、得儿子名分二次。这也可说成人只一次被救赎出死入生,出亚当而入基督。因此洗礼对每一个人而言也只施行一次而已。因为它是一件只发生一次的事情的记录(可见的代表)。同时,洗礼也是一个印证。它证明、见证神已完成的工作。我们对此强调,因为我们认为它非常重要。有些人反对婴孩洗礼的理由是当婴孩接受洗礼的时候,它自己还不明究理。(这是千真万确的,亚伯拉罕的儿子以撒在出生后八日受割礼时也是如此)。但这会致洗礼成为一项更加有意思的事情。它是一个印证,而非人的能力,是神的权能和信实。一个婴孩受洗时,它不知道是什么事。但,若干年之后,神将会呼召他到自己身旁,那时祂将藉圣灵的能力重生他,使他有能力悔改、相信。祂又使他称义,并收纳他为儿子。这时,若这人清楚知道发生的是什么事,他会知道只有神是配受赞美的。他会谦卑而诚实的说:“神完成一切,我完全无能!”他会回忆他的婴孩洗礼,并说:“是的,我现在知道——我知道这圣礼将神的信实和怜悯说出来——它是一幅神以大能拯救无助、无望的人的图画。”

在下结论时,我们强调两个重点。第一,洗礼的效力并非在施行的时候,神在人心中的工作,可能在施行洗礼之前、之后,也可能在施行过程中进行。但无论如何,它的意义不会改变。(也有可能某人虽然接受了外表的洗礼,但始终没有得到内心的恩典,例如旧约的以扫。)第二,我们不应以为洗礼对我们的重要性只是一次而已。不是的。大要理问答告诉我们应该一生“善用我们的洗礼”。因此,每次我们参观教会的洗礼仪式,其意义又重现我心,让我们来回思考,得益匪浅,同时使我们对神的感恩和认识又更深了一步。

问题:

  1. 浸信会人士和要理问答对洗礼的岐见何在?
  2. 你怎样证明洗礼未必是浸礼?
  3. 你怎样证明洗礼应向婴孩施行?
  4. 神的永远的约中,什么从未改变?
  5. 神的永远的约中,什么改变了? 何以改变?
  6. 为什么保罗说基督徒受割礼(西二11)? 为什么他又说基督是逾越节的羔羊?
  7. 何以新约没有替婴孩洗礼的明确教导?
  8. 什么证据证明婴孩在新约教会中受洗?请阐释。
  9. 洗礼是什么事情的记号?
  10. 何以洗礼只须施行一次?
  11. 洗礼是什么事情的印证?
  12. 何以婴孩洗礼和成人洗礼同具有意义(姑且不说更有意义)?
  13. 有没有内在改变和外在表记同时发生的可能性?
  14. 善用我们的洗礼是什么意思?

第二十二课

96问:主的晚餐是什么?

答:主的晚餐是照着基督所规定,授受饼和酒,以表明主的死,按理领受的人,不凭肉体,乃凭信心,分领主的身体和血,并祂一切的益处,以致灵性得养育,在恩典上有长进。

97问:为要按理领受主的晚餐必须怎样?

答:为要按理领受主的晚餐必须自己省察:有没有属灵的知识,可以分辨是主的身体,能不能凭信心以主为食物,有没有悔改的心、爱心、并重新顺从的心,免得因不按理吃喝,就自取审判。

①路廿二19—20:又拿起饼来祝谢了,就擘开递给他们说,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舍的,你们也应当如此行,为的是记念我。饭后也照样拿起杯来,说,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约,是为你们流出来的。

②林前十16:我们所祝福的杯,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血吗?我们所擘开的饼,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身体吗?

③林前十一28:人应当自己省察,然后吃这饼,喝这杯。

④林后十三5:你们总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没有。

⑤林前十一31:我们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于受审。

⑥林前十四1:你们要追求爱。

⑦林前五8:所以我们守这节…只用诚实真正的无酵饼。

⑧林前十一27:所以无论何人,不按理吃主的饼,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

圣经中有四段经文提及主的晚餐的设立(太廿六26—29;可十四22—25;路廿二17—20及林前十一23—26)。从这四段经文,我们可以知道守主的晚餐的规矩和严肃性。然而这个圣礼却成为破坏福音的一个焦点,要理问答就着意警告我们不要陷入陷阱。

首先我们主的晚餐的要素是饼和酒。主的身体和血不是以肉体的形式存在,主并没有具体的出现。主礼人分派给会众时并没有任何奇迹出现。罗马天主教就犯了这错误。他们说当“弥撒的奇迹”进行时,这饼会变成真正基督的身体,而酒也会变成真正基督的血。这就是所谓变质论(Transubstantiation)。它的主旨是说有一个奇异的变化过程。圣经中曾经有一次“变质”的例子,那是记载在约二1—11,耶稣将水变成酒。在神迹之前缸里只有水,神迹之后则全变成了酒。但要注意,这神迹是可以自证的。当时在场的人都是知道水变成了酒(而不是有人告诉他们的)。

路德宗教会(信义会)则主张合质论(Consubstantiation),这个理论是说,在施圣餐时饼仍旧是饼,酒仍旧是酒。然而,突然间,主的身体和血,实际地存在于饼和酒里面。这个情形和铁块放在火中,铁仍在,但热力却存在于铁块中的情形极相似。 

根据这两种见解(罗马天主教和路德宗),信徒都是在肉体上分领主的身体和主的血。换言之,他们这样作,即是真正吃主的肉和饮主的血,正如吃人种土人吞吃其同族牺牲者一样。改革宗的观点和这二者不同。改革宗认为饼和酒都以其本来性质存在。只有那些接受了这记号和表记的人,以真正的信心分领——从属灵的角度——主牺牲的福祉。因此奥古斯丁曾说:“犹大吃的是饼,而不是吃主的身体”。从这句话,奥古斯丁分别了何谓实际的记号和印证,以及凭信心领受的属灵福祉。明显地这是正确的观点。当门徒们第一次领主的晚餐时,主耶稣的身体和血并没有改变——没有在饼和酒中——主的身体和血还活生生的存在,祂正在将饼和酒递给众门徒。祂将饼和酒,而非祂自己的肉和血,给门徒吃喝。因此,以后使徒说:“我们所祝福的杯,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血吗?我们所擘开的饼,岂不是同领基督的身体吗?”(林前十16)“你们每逢吃这饼,喝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祂来”(林前十一26)。

因此要理问答根据保罗的教导(林前十一28)强调要“按理领主的晚餐”。假如以上两种理论(变质论或合质论)任何一种是正确的,我们都不需要先省察自己,然后开始分领主的身体和主的血。然而事实上我们不能真正吃喝主的身体和主的血,除非在属灵的角度上,故此自我省察是需要的。同时我们也能了解圣经说不按理吃喝是什么意思了。有人说这是指有些人不配来到主的桌子前。但若这样说,则没有一个人配来到主的桌前,“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三23)。按理吃喝并不表示这样做才配得神的祝福。它表示要有某种合宜的思想状态、心里的态度。它表示这些按理分领的人明白自己是不配的罪人,而只有藉着耶稣的牺牲始能在神眼中看为可蒙收纳的人。要理问答说“属灵的知识,可以分辨是主的身体”,意指他们明白主的死和他人的死的不同。亦即是清楚明白基督是代替祂的民忍受神的愤怒而受死。简言之,明白救主的受苦与死亡是为我们的罪求赦。因此,凡按理吃喝的人,就是那些清楚自己是何等不配,而心里充满了感谢,因祂赐下爱子代死。“神所要的祭,就是忧伤的灵。神啊,忧伤痛悔的心,你必不轻看”(诗五十一17)。

单单有基督为罪人死的知识是不够的。我们必须看看自己的内心,是否和神有正确的关系。圣经也命令我们自己察验,是否有破碎、忧伤痛悔的心——神会赐下信心——及感恩的爱心,会致我们对神顺服(林后十三5)。在这点上许多人发觉很困难。许多人发觉他们的信心极小,悔改、爱心和顺服的心也不足。甚至他们对自己产生怀疑。让我们谨慎一点,不要误解圣经对我们的要求。事实上我们必须省察自己,省察自己的悔罪、信心、爱心和顺服。但是圣经哪里说,这些东西要达到如此强烈的完全的地步,完全到我们自觉满意?甚至伟大的使徒保罗,当他自我省察时,还说:“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七24)明显地他的悔罪、信心和顺服也是只到开头的阶段,他自觉距离他应有的尚远。然而保罗怎么到主的桌前?因为他深知基督到世上是为要拯救罪人。他深知虽然是一个可怜的罪人,但基督是他的希望和喜乐,换言之,虽然他为着神的恩典在他心中显露得那么微少而悲哀,但他仍知道离了神,连这么小的事他也做不来。或者说,这些恩典的多寡程度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恩典的实在。来到主的桌前,若没有这思想,是一件危险的事情。这样的人就好象那跑到圣殿中,自以为是地祷告的那个法利赛人,那个税吏祷告说:“神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正是我们效法的对象(路十八10—13)。

假如我们来到主的桌前,感觉除了需要赦罪和洁净——神的恩赐加给我们力量,使我们能为主活得更完美——之外,别无所需。那么我们就应该来,喜乐地领这圣餐。当饼擘开,酒倒出,并分派给桌子四围的人时,我们感觉我们所得的救恩,正是主耶稣和祂所完成的工作。因为“你们得在基督耶稣里,是本乎神,神又使他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救赎。”(林前一30)。

问题:

  1. 变质论是什么? 谁主张这理论?
  2. 合质论是什么? 谁主张这理论?
  3. 约二1—11所记载的变质事例和罗马天主教会的变质论有何不同?
  4. 从第一次主的晚餐证明合质论不能成立。
  5. 若这两理论中任一是正确的,有什么可以不需了?
  6. 不按理是什么意思?
  7. 人应怎样按理分领这圣礼?
  8. 我们怎样分辨何为合理?
  9. 何以这成为基督徒的一个严重问题?
  10. 这问题的正确解决方法是怎样?
  11. 在领这圣礼时,最危险的人是谁?
  12. 法利赛人和税吏的比喻如何帮助我们认识这问题?
  13. 当我们来到主的桌前,我们最深切的思想和心志应该怎样?

第二十三课

98问:祷告是什么?

答:祷告是奉耶稣的名,又认自己的罪,并诚实感谢神诸般的恩慈,向神祈求心中所愿,而又合乎神旨意的事。

①约十六23:你们向父求什么,他必因我的名,赐给你们。

②但九4:我向耶和华我的神祈祷,认罪。

③腓四6:应当一无挂虑,只要凡事藉着祷告、祈求和感谢,将你们所要的告诉神。

④诗六二8:你们众民当时时倚靠祂,在祂面前倾心吐意,神是我们的避难所。

⑤罗八27:鉴察人心的,晓得圣灵的意思。

没有能象祷告这样能分辨真伪宗教的东西,因为只有在真宗教中才有“奉基督的名向神祈求心中所愿”的祷告。

第一件要注意的事情是:真正的祷告——正如真正的宗教——是心的问题。许多外邦的宗教中,祷告只是一件机械化的事情,祷告记在传递鼓中,一个一个的传递过去(好象流水一样)。每次鼓声重奏,就是“祷告”的重复,这样的祷告极难成为真正内心的渴求。可是在一些没有信心的教会中,我们也不难发现类似的祷告。最好的例子就是罗马天主教的“念珠祈祷”(rosary)——他们将同样的祷文背完又背,并用手上的念珠计算背诵的次数。让我们思想主耶稣基督的说话:“你们祷告,不可象外邦人,用许多重复的话。他们以为话多了,必蒙垂听”(太六7),我们也发觉今日在基督教会中似乎也有类似的趋势。任何时候,当虚假的教义侵入教会,圣经不再被视为无误的权威时,就有倚靠外物的趋势。其中一样外物就是使用写好的祷文。牧师不需用心灵发出祷告,只需诵读祷文。它们的分别如下:

图1是一大叠印好的信。一个议员可能收到一万封这样的信,图2是一封亲笔写的信。哪种较能吸引议员的注意?当然是那亲笔信。原因是事先印好,只签名上去的信,价值很低,也无甚意义;但当你花时间自行动手写信时,这信就显得格外有意义了。我们不是说签名在事先印好的信上是毫无意义,我们只是说亲笔信表明了我们真正的意愿。祷告也是这样。神并不喜欢听动听的祷文,祂只喜欢我们内心的渴望。圣经告诉我们:“我们本不晓得当怎样祷告”(罗八26)。每个基督徒都会同意这节圣经所说的。我们有强烈的渴望,但当要向神祷告是时,就发觉拙口笨舌了。因此,“圣灵亲自用说不出来的叹息替我们代求。”(罗八27)“监察人心的,晓得圣灵的意思,因为圣灵照着神的旨意替圣徒祈求。”一个真正内心的渴求,即使不能找到合适的文字来表达,而只是叹息一声,也是一个真正的祷告。但在人眼中看为极其堂皇的长篇祷文,在神眼里却可能一文不值。

其次我们要注意,诚恳的祷告是不够的,不容置疑地,巴力的四百五十位先知他们的祷告,无疑地是极诚恳的,但“从午后直到献晚祭的时候,他们狂呼乱叫,却没有声音,没有应允的,也没有理会的”(王上十八29)。但是,以利亚简短而平静的祷告,却使火从天上降下(王上十八38—39)。这是因为只有以利亚是向真神祷告。仪文的祷词呈给真神没有价值,同样,诚恳的祷告,呈给了假神也是没有价值。因此之故,许多所谓宗教伟人的祷文并不是真正的祷文。罗马天主教会教导其信徒向马利亚祷告,因为她会在耶稣旁边替罪人代求。当他们知道这样作是错的时候,他们会很震惊。然而这是事实。基督死在十架上,目的是为我们开一条又新又活的路——通到神面前,因此基督也亲自教导门徒直接向天父祷告,以下当我们研究主祷文时会再详细讨论。这里我们只是强调单单诚恳的祷告是不够的,诚恳的祷告必须按着真神的心意呈献。

下面的几课中,我们会讨论何为“按祂旨意”的祷告。主祷文对此有明确的指示。现在我们要讨论另一重要的事情:奉基督的名祷告。不要误会这是平常人所想,每当祷告结束,加上几个规定的字。这并非在祷告结束时必须说“奉主名求,阿门”。“奉主的名”祷告表示我们来到神的面前祈求,是完全倚靠主耶稣已完成的大功。亦即是说,我们来到父面前,清楚地知道基督为我们做了什么工作。故此我们不应参予所谓“普世性”祷告——现在一种很普遍的祷告现象。在许多典礼仪式中(例如牧师、会长就职礼),许多宗教同时参予,并以一种“适合任何人士”的祷告,为着讨那些不承认基督的人喜欢,他们就故意在祷文中避而不提基督的名字。真正的基督徒不应参予这种祷告。让我们再次强调这不是文字的问题。不接受圣经教导的“现代基督徒”会用“靠主的功劳,阿们”作祷告。我们明知他不信圣经,就不应和他一同祷告,反过来,我们可以,也应该和那些谦卑诚恳,信靠基督的人一同祷告,并模仿基督所教导的结束祷文的方式。最重要的事情是:祷告是否出于对耶稣基督的信心,而向神发出的。祂是道路,若不藉着祂,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

最后让我们注意,要理问答说“认自己的罪,并诚实感谢神诸般的恩慈。”这点在真祷告十分重要,在现今更是需要的。正如 魏司道教授(Prof.J.G.Vos)说:“许多人对主耶稣只有一个模糊的认识,以祂为伟大的教师、伟大的领袖、伟大的人道主义者,等等。这等人不是真正的基督徒,故此他们的祷告也不是真正的祷告,即使他们有提及主耶稣的名字。”许多人以耶稣为一种美国生活方式——当我有需要时,耶稣就会来帮助我。在这些人身上,并没有任何救赎的基督教。他们不知道自己是应下地狱,无药可救的罪人,他们不明白耶稣的受苦和受死,是替代一切神所拣选的人受责罚。故此他们不会体验圣经所说祷告富有那种神的慈爱与恩典的感觉。然而我们要再次强调,祷告不是一些“穿戴”上来的东西,不是我们能够制造出来的。真正的祷告自一个人自知有罪和在神面前完全败坏而开始。在主所说法利赛人和税吏的比喻中可见一斑。“那税吏远远站着,连举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说:神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路十八13)。主耶稣说:“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为义了,因为凡自高的必降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路十八14)。

我们已看到我们所讨论关于祷告的真理,也写在要理问答中。只有当律法表明我们已失丧——而福音表明我们已被拯救——我们才会晓得怎样祷告。换言之,当我们经验到律法的工作,以及福音在我们心中的工作时,我们才能以应有的形式祷告。祷告不是外加的东西,也不是伪装或机械式的东西,它正如我们呼吸一样,因为正当我们有得救的经验,我就会开始祷告。

“神啊,求你按你的慈爱怜恤我,按你丰盛的慈悲涂抹我的过犯”(诗五十一1)。

问题:

  1. 真祷告和伪祷告的主要分别何在?
  2. 是否伪祷告只在外邦人的祷告中出现?请阐释。
  3. 解释图1和图2如何助你分辨真祷告和伪祷告。
  4. 可能不用言语祷告吗?
  5. 是否诚恳的渴求足够会祷告达到神面前?为什么?
  6. 何以对马利亚祷告是一种罪?
  7. “奉主名求”的意义为何?
  8. 何以参予“普遍性祷告”是错误的?
  9. 要理问答中关于真祷告的部分,哪些应在现代强调?如何强调?
  10. 何以讨论祷告时要讨论律法和福音(正如在小要理问答中)?
  11. 用自己的话阐释没有基督徒经验就没有祷告(要理问答所定义的祷告)。
  12. 举出圣经中“认自己的罪,并诚实感谢神诸般的恩慈”的祷文(例如诗篇),以证明这是圣经所重视的祷文。

第二十四课

99问:神赐什么准则指教我们怎样祷告?

答:全部圣经都教我们怎样祷告,但有基督教导门徒的主祷文,特为我们祷告的准则。

①约壹五14:我们若照祂的旨意求什么,祂就听我们,祂是我们向祂所存坦然无惧的心。

②太六6:所以你们祷告,要这样说:我们在天上的父……。

当门徒来到耶稣跟前,就:“主,教我们祷告”(路十一1),祂就将“主祷文”教导他们。这祷文或许应叫作“门徒的祷文”,因为主耶稣说:“你们祷告,要这样说”(太六9)。意思是说,这是一个典型的示范祷告。主耶稣并不希望祂的门徒单单重复背诵这些文字。祂说:“你们祷告,不可象外邦人,用许多重复的话”(太六7)。祂希望他们明白内里的意思。祂希望他们好象我们现在看一房屋的小模型一样看这祷文。正如已故爱德斯佛牧师(Rev.Peter Eldersveld)说:“模型房屋的目的不是让我们有一天能住进去,它的目的是帮助我们建一栋我们可住进去的房屋。这示范祷文也是这样。我们应根据这示范来建立自己的祷告生活。”

我们第一件事要注意的,是这真祷告的基本概念。可以这样说:真正的祷告,正如真正的宗教,是以神为中心的。正如人活着,其一生的目的是为着荣耀神并永远以祂为乐,祷告也是如此,神在最先,其次才是自己的好处。下图可清楚展示这概念:

正如十诫的第一诫教导我们敬拜神,然后教导我们如何事奉神,主祷文也是以神为始。它关心神自己,然后祂的国度、旨意。这些都在提及我们自己的事之前。从我们的经验我们发觉,这做法和我们本能的意愿恰好相反。我们可见到在某些时间人的祷告最少。在危急的时候,自称无神论者也呼求神。然而人本能的意愿是将自己放在第一位,呼求神是因为祂能达到他的个人目的。因此许多祷告都和这图所示的相反。甚至真正的信徒也有这样的祷告的倾向(因为他们始终离完全尚远)。故此我们需要研究这个祷告的模式,并将它铭刻在心。当我们祷告时,当常提醒自己,遵照此模式来祷告。

假若这祷告模式和我们本能(罪恶)的意愿相违,那么祷告必定是不容易的。无可置疑地,亚当在未犯罪前,在乐园里的祷告是容易的,因为当时他的本性是完全以神为中心的。罪人即使蒙拯救也不能象亚当一样。他们愿意做更多正确的事,然而心灵愿意,肉体却软弱了。在我们心中有一个罪的律和新生命的属灵意愿争战。因此我们不能接受那著名圣诗“祷告良辰”,因为它和圣经的教导有不同的地方:

祷告良辰! 祷告良辰!
何等快乐! 何等快乐!
世界多少火热之心盼望良辰时刻再临!
我向救主显示之处,
与众信者努力前奔,
奔到主前,虔诚侍立,
静候再逢祷告良辰。

新约记载门徒不能儆醒片刻,和主一同祷告!这样的情形似乎更为真实(太廿六36—46)。假若我们研读圣经,就发现甚至主的忠心仆人也受外界环境影响其祷告,而不能有发自内心的祷告。试回想亚伯拉罕为所多玛城祷告(创十八16—33);或摩西求神不要杀死以色列人(出廿二31—35);和哈拿求子的祷告(撒上一)。这些例子并不是叫我们有需要的时候才向神祷告。不,圣经说应常常祷告,不住祷告。但我们必须知道现今有许多关于祷告的错误教导。我们必须知道祷告是要付代价的,而不是好象一些人所想,象呼吸一样自然而不需付代价。真正祷告,正如真基督徒生命的其他部分,同样需要付出有智慧而忠心的代价。

当我们研究这祷告模式时,我们发现祷告有什么特点?(1)祷告文是极其简单的。这里没有刻意雕琢或感人的文字,或者诗词之类的语句,也没有用令人感动的语调。笔者认识一位很好的基督徒,常喜欢在每一个祷告中用这样的句子:“按着你的丰富,在主耶稣基督里的荣耀”。这是很动听的句子,但意义为何?我们省察自己的祷告,当会发觉自己也有不用直接简单句子的趋势,我们喜欢将一些“属灵的术语”作为点缀品放在祷告的蛋糕上。而我们从主祷文发现,这些是不必要的。(2)祷告应该简短的没有一个恳求需要多过十个词。简单到任何小孩都能明白,起码能明白其中心意思。甚至在信仰圣经的信徒中,将祷告的长度看成比内容更为重要,已成为普遍的现象,我们忘记了主耶稣亲口说过我们祷告是否蒙垂听,并不在乎其长度(太六7)。要理问答说全部圣经都教导我们怎样祷告。主祷文是圣经对祷告的教导的一个撮要。其次,从圣经中祷告的例子可以看出,祷告的长短并不会使祷告是易于蒙垂听。(3)祷告是非常包罗丰富的。这并不是指以许多文字表达少许意思,而是以很少的文字,表达许多意思。这是我们学习的榜样。神呼召我们进入祂的旨意和工作中。换言之,祂呼召我们进入天国和地上整体实现的祷告生活中。当我们默想这祷文及其中的恳求时,我们会因它没有遗漏一件事情而感到惊奇。我们不能再加增什么。我们能从十诫明白我们对神应尽的所有本分,也能从主祷文明白我们整个祷告内涵。

最后我们可以这样说:“主祷文缺乏了所有能使人在人面前夸耀的东西!主耶稣教导门徒这篇祷文,是在下列教导之前:“你祷告的时候要进你的内屋,关上门,祷告你在暗中的父,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报答你。”(太六6)祷告不是一件可在人面前炫耀的事情——若然,则不是祷告。当祷告成为一件在人面前炫耀的事情时,其性质就全改变了——例如重复、动人的语句、祷告时间亦加长了。一个向神表达其心的真正祷告,不需要这些虚伪的东西。故此当我们发觉私祷很难以文字表达时,不必觉得为难。认为祷告必须有适当的字眼表达出来是错误的观念。事实上,它正是:“我们本不晓得该怎样祷告”(罗八26)而且我们常有“说不出来的叹息”(罗八27)。这样的祷告,反而蒙神喜悦。正如肉身的父亲不会因爱儿拙于表达其恳求,而不应允他,我们的天父也不会拒绝谦卑而诚恳的祷告。这示范祷告的中心是:真正宗教(与及真正的祷告)是内心的问题。因此主耶稣将一切可能妨碍这特点的东西,都从主祷文删除了。

问题:

  1. 何以“主祷文”的名称不甚适当?
  2. 当主耶稣说:“你们祷告,要这样说”时,祂指的是什么?
  3. 这祷文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从这基本概念我们还学到什么?
  4. 用你自己的话解释插图所表达的意思。
  5. 这概念是否和人本性的思想有分别? 请阐释。
  6. 本课中所节录的著名圣诗“祷告良辰”的诗节中,有何不妥的意思?
  7. 反之,我们应常持何种原则?
  8. 主祷文的简单性是什么意思? 其简短性为何? 其包罗丰富为何?
  9. 当祷文为了在人面前炫耀时,它将会有些什么特质出现?
  10. 何以主耶稣强调暗处的祷告?
  11. 当我们发觉不能以文字表达我们的祷告时,是否有问题? 为什么?
  12. 当我们要应用本课所教导的祷告模式于生活中时,应谨记什么事情?

第二十五课

100问:主祷文的首句教导我们什么?

答:主祷文的首句“我们在天上的父”教导我们存圣洁恭敬的心,坦然无惧的恭敬神,如同儿女亲近父亲一样,笃信祂肯听且能帮助我们,并且教导我们要和人一同祷告,又要为人祷告。

①诗一四五19:敬畏他的,他必成就他们的心愿,也必听他们的呼求,拯救他们。弗三12:我们就在他里面坦然无惧,笃信不疑的来到上帝面前。

②罗八15:……你们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

③弗三20:神能照着运行在我们心里的大力,充充足足的成就一切,超过我们所求所想的。太七11:何况你们在天上的父,岂不更把好东西给求祂的人吗?

④弗六18:靠着圣灵,随时多方祷告祈求,并要在此儆醒不倦,为众圣徒祈求。

我们现在谈谈主祷文的首句。它教导我们和神有正确关系的先决条件。没有这条件我们不能以神所接受的方式祷告。在今天,了解这条件是多么重要!人们都有着极错误的想法,以为神是众人之父而四海之内皆兄弟,于是不同宗教徒皆可一齐“祷告”,有时他们甚至一起念主祷文!但主祷文的中心思想就是除非人与神建立一个正确的关系,否则没有人能合宜地向神祷告。在前几课中,我们晓得我们天生就不是属神的而是属撒但的。只有在我们悔改并信靠耶稣时,才被称为义和纳为子嗣。换一句话,只有当我们回转归向基督,我们才变成神的儿女。只有这个时候我们才可真真实实地做这样的祷告。这正是我们的主在这段话的意思:“你们不要以为我来是叫地上太平,我来并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动刀兵。因为我来是要叫人与父亲生疏,媳妇与婆婆生疏。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太十34—36)当我们进到基督里神所拯救的大家庭中,我们就脱离失丧了的亚当家族。想到这,真叫人感伤,因为我们了解既或是我们的亲人如果他没有改宗基督,也要在神的大家庭之外。我们能说他们不能说的,也就是神是我们的天父。

究竟“我们在天上的父”是什么意义?或许,从反面来思想会更易了解。

(1)这不是说神距离我太远以致我们不能靠近神,但这正是错误宗教的共同特点。例如回教,他们的神阿拉(Allah)是在天上,但他住得那么遥远以致很难想象他是对人有感情的。在回教国家,人们当面临人类贫苦与遭遇时不象基督教国家一样有强烈感,他们往往以为这些苦难是必然的。他们抱着宿命论的态度,说:“阿拉如此定意。”他们都不想去救助他人的需要。原因就是阿拉远在天边以致人不能接近他。这错误观念在变了质的基督教信仰中也可以找到。例如,天主教的传统教训教导信徒,要向玛利亚或众圣徒之一祷告,而不是完全向神祷告。因为他们认为如果祂周围的人能代为传达,则神就更可能听我们的请求。在这想法中,神便隐没在遥远的彼方;距离我们愈来愈远,以致不可亲近。一个相信圣经的基督徒则会肯定这是大错特错。当罪人藉着耶稣来到神面前(以悔改及信心),他便被接纳在父家中,与神其他的儿女一样那么样地靠近祂,而且与祂的其他圣徒一样,有权直接来到神的面前(因为他相信耶稣)“我们既然有一位已经升入高天尊荣的大祭司,就是上帝的儿子耶稣,……所以,我们只管坦然无惧的来到施恩宝座前,为要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来四14—16)。换言之我们被吩咐要来到神自己的面前。因为真正的祷告不是向遥远的阿拉呼叫,或者“呼求马利亚”,而是用奇妙的“我们的父”作引言。 

(2)同时必须紧记我们的父是在天上!我们能直接去到神跟前的权利不能减少对祂的敬畏。这是当我们来到神面前时所应有的敬畏之心!这也是今天通病之一。例如,一个好莱乌的女明星宣称自己已改宗归向神,跟着说:“神象是个慈父,我可以坐在祂膝上,靠在祂胸前……等等。”这论调将神变成慈祥的老祖父或是说“楼上的那个人”。(The man upstairs)。以赛亚先知也如此质问:“你们究竟将谁比神,用什么形象与神比较呢?”(赛四十18)当耶稣教导我们向天上的父祷告时,他要我们记着神仍是神,虽然祂是我们的父。即是说神与我们相距很近也很远。祂与我们十分相近,但又是高高在天上。神是我们的父,祂也在天上。所以当我们直接来到祂跟前,我们要象摩西脱下鞋子用敬畏的心站在祂面前。

在这里,我们看到圣经基督教如何避去两个极端,它不是将二者合起来,绝对不是。神原在高天上,同时在基督里与我们相近。耶稣既是神又是人——同一位格中两种断然不同的本性。祂是神,与圣父同有神性。祂是人,除了罪之外祂有着我们的样式,正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既是神又是人,祂将我们带到天父的面前,不是将人提高至不应有的地位上或贬低神。这正是信徒们能“存着信心并圣洁恭敬的心亲近神”的原因。要存着恭敬,因天父是神;存着信心因神就是我们的父。存着恭敬,因神在天上而我们在地上;存着信主,因耶稣是我们的救主。祂的代赎和代求教我们知道神不只是愿意帮助我们(象我们的父),还有能力这样做(因祂是天地的主)。如果祂只是和我们很相近,我们会为祂是否愿意帮助我们而茫然。如果祂只是很远,我们又会为祂是否愿意听和帮助我们而迷茫。但在基督里我们得着一个调谐全面的真理,祂既愿意又有这个能力。

在下结论前,我们都观察到祷告是整体的事——属于信徒整体的,不只是个人的。大要理问答说我们要:“弟兄们,要为地上的基督教会,为法官和部长们,为我们自己,甚至我们的仇敌,和一切活着的人,及以后要复苏的人祷告。”象马太亨利(Matthew Henry)说:两个盲人不是各自说:“怜悯我。”而是同声说:“怜悯我们。”我们都了解为自己祷告是容易的,圣经亦是说我们每人都要祷告,但一起祷告,为他人代祷是祷告的重要原则。传统中每周的祷告聚会不是唯一合乎圣经祷告聚会的方式(圣经没有限定祷告时间),但是聚在一起向我们在天上的父祷告是有足够的圣经根据。这正是使徒时代教会所行的(徒二42)。

问题:

  1. 根据这引言,在祷告之先有什么是很重要?
  2. 今天流行的想法与真理有什么矛盾?
  3. 太十34—36教导我们什么重要真理?
  4. 那两个对神与人关系的错误概念是什么样的呢?
  5. 回教和天主教的祷告有什么相似点?
  6. 为何所有基督徒都能直接向神祷告?
  7. 为何基督徒要存敬畏的心祷告?
  8. 基督徒的祷告观是否将那两个错误的观点结合?
  9. 试解释神与人之间的深沟如何在基督里得到跨越,但同时没有改变它?
  10. 为何信徒会对神有着恭敬?
  11. 为何信徒存有信心?
  12. 什么是“整体祷告”?(Corporate Prayer)
  13. 每周的祷告会是否有圣经基础? 试解释之。

第二十六课

101问:我们在主祷文第一条求什么?

答:主祷文第一条说“愿人都尊祢的名为圣。”我们在此求神赐力量,叫我们和众人在祂自己所显明的一切事上能荣耀祂的名,并求祂为自己的荣耀处理万事。

①愿神怜悯我们,赐福我们,用脸光照我们。(诗六七1)好叫世界得知你的道路,万国得知你的救恩。(2节)神啊,愿列邦都称赞你,愿万民都称赞你。(3节)

②因为所有都本于祂,倚靠祂,归于祂。愿荣耀归给祂,直到永远。阿们。(罗十一36)

很多父母在给孩子起名字时都大伤脑筋。虽然有很多人名录帮助我们选择,但真正的困难在于名字不再有很大含意了。所以这个名字与那个同样的好,也同样的坏。使人难于取舍。在圣经写成的时代则不同,名字所代表的意义很深。第一个人叫“亚当”,即“人”或“人类”的意思,因为众人从他而来。他的妻子“夏娃”,即“生命”或“赐给生命者”,因她是众人之母。换言之,名字同时也说明一些事实。这正是时常改名的原因。当神称亚伯兰为亚伯拉罕(即“多国之父”)时,神是要他作信心之父。雅各与天使摔跤后被称为以色列(与神较力的意思),因为作为一个“王子”他有能力与神较力(创卅二28)。在圣经中,名字不只是一个代号,它更描述一些事实。从名字内容可以知晓那人的一些事迹。所以要理问答中讲及“在祂要显明自己的事上”,是指祂的名。大卫说:“耶和华我们的主啊!你的名在全地何其美。”(诗八1)他是说祂手所造的正是祂的启示。神透过这些把自己显示给我们,圣经说:“天上地上所有的家族都是由祂命名的”(弗三15)。这正是为何神有如此多名字。正如赫曼巴文克(Herman Bavinck)所说的,祂正象“太阳和一线光芒,泉源和泉水,大石和避难所,剑和小圆盾,狮子和鹰,英雄和战士,艺术家和建筑师,王和法官,丈夫和牧人,一个男人和父亲。”(Our Reasonable Faith.P133)只有当我们了解神在自然和圣经中的启示后,才是真正了解祂的名。让我们看图解释!

大头肃穆敬然地站在林肯(Abraham Lincoln)石像前,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他学过美国史,对这人的事迹知道很多。这名字对于一个全无历史知识的小孩子来说是没有意义的,但对于大头则有很深的意义。对于那些从“神要显示自己的事上”领受了对神的真知识的人也是一样。

什么是尊神的名为圣?关于这点,我们曾以自己的角度来看神的名,我们一直以为它是神启示祂自己给我们。现在我们要转过来思想神的名对祂是有什么意义?箴言二十二1:“美名胜过大财”这节经文会帮助我们了解。甚至人也会关心自己的名誉胜过财富。例如有一个以诚实驰名的人被引诱为金钱做一些破坏名声的事,他定会说“不!我宁愿为自己的名誉而牺牲一切。”这种人一万个里面找不出一个,何况神更是这样。祂时常寻求荣耀自己的大名,当耶稣说:“天父啊!愿祢荣耀祢的名。”天父立刻回答:“我已经荣耀了我的名,还要再荣耀。”(约十二28)神不能否定自己(提后二14)。

当我们在作项这祈求时,我们并非要祂做一些祂在其他情况下不会做的事。不!假使我们怀着一颗智慧和真诚的心来祷告,我们将逐渐开始期望那些神所宝贵的东西。这就是正确的祷告(根据主祷文形式的祷告)和错误祷告的分水岭。人们时常不满为什么神没有垂听他们一次又一次的祷告,但是请问:他们祷告的中心在哪里啊?说穿了还不是要神就范他的请求。除此之外,还有别的理由不满神没有答复吗?当人学会了真心地荣耀神以后,那不完全不同了。他会说:“主啊!祢的荣耀是最首的,求祢成就能荣耀祢名的事,我也只求能成就能荣耀祢名的事。”这正是我们圣经中,一遍又一遍地所看到的祷文的大原则之一。举例来说虽然以色列人是罪有应得,自取灭亡,但摩西仍求告神不要在旷野毁灭他们。摩西所关心的是什么?不是以色列人,而是神在列国中的名是否得着荣耀(出三十二11—13)。他说如果神毁灭以色列人,那么埃及人和其他人都会误会神。亚伯拉罕为所多玛祈求他的胆子真是大啊(创十五23—32),他一遍又一遍求问神是否会为几个义人而宽待那城。他到底基于什么敢作如此大胆的请求?因为他知道,神不能做不公义的事。不,这会使神名受辱的。所以亚伯拉罕说:“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吗?”(十八25)。

在此,我们看见我们的祷告经常犯错。例如,我们为教会的大复兴祷告,但我们没有为着要改革教会,除去不荣耀神的事而祷告。我们怎能求神赐福给不荣耀祂的教会呢?或者说,我们求神赐福全国或祈求和平,但我们并不祈求自己的国家在神面前谦卑和悔改。换言之,我们是在求我们所想的事情而非荣耀祂名的事。我们也看出为什么那么多的祷告是没有效力的。无效的原因,是因为神要尊祂的名为圣而漠视我们所求的。试想假如全国或全教会在祷告时都能忠心地说出一条请求会是如何不同呢?这正是改教时代的突出的原因。在中世纪,很多僧侣在修院中祈求复兴,但只有至路德,加尔文和其他人将神的名放在至高的地位时(甚至高于教皇),赐福的恩寸才沛然下降。

在第一课我们看见人的主要本分就是荣耀神,永远以祂为乐。换言之,真正的基督徒生活是以神为中心。我们也学过人在堕落后是以自我为中心,所以一个根本的改变是势所必然的——以自我为中心转变成以神为中心。这对于祷告是有的,对于日常生活也同样如是。为此要理问答强调,我们天生是不能或不喜爱尊神的名为圣。只有神赐力量给我们时,我们才能够尊祂的名为圣。用简短的话说,问题不在于要神作我们所想的,而是使我们叛逆的心归向神。大卫·巴尔洛(David Brainerd)说:“我的天堂是使神快乐,使祂得着荣耀,给祂我所有的和全心全意为祂的荣耀而工作,这正是我所渴求的天堂,我的宗教和我的快乐。而自从我得着这真正的宗教我就是这样渴求。所有那些信这宗教的人都会在天上与我相遇,我去到天上不是进升而是要荣耀神。”

谁能在祷告中说出这一条,那人就是在祂正确的地位上,看见神的异像。一旦他认识这真神时,就再没有什么能与祂匹敌的。“正如经上所说的:‘夸口的应当指着主夸口’”(林前一31。)他将会如此说“愿人都尊祢的名为圣。”他激烈的渴望神会赐罪人力量,使他们能荣耀祂,为自己的荣耀安排万事。

问题:

  1. 为何在圣经中的名字有着今天没有的重要意义?
  2. 为何在圣经中的名字不时的更改?
  3. 从哪里我们学晓神的名?
  4. 为何神会有如此多名字?
  5. 为何大头会尊敬亚伯拉罕,林肯的名字?
  6. “尊神的名为圣”是什么意思?
  7. 神既然会荣耀自己的名,为何我们要如此求?
  8. 在这条中看出正确和错误祷告的分别在哪里?
  9. 当神的名是我们主要关心对象,我们的祷告会有更大或更小的勇气吗? 为什么?
  10. 为何有很多听来象敬虔的祷告是如此没有能力?
  11. 真正的祷告,象真正的基督徒生活,要……,对人来说,是否可能?试解释之 。
  12. 大卫·巴尔洛渴望什么多于一切?在哪些句子中看出他如此说不是高举自己?
  13. 人要有什么才能从心中说出“愿人都尊祢的名为圣”?

第二十七课

102问:我们在主祷文的第二条求什么?

答:主祷文的第二条说:“愿祢的国降临”,我们在此求神叫撒但的国衰败,叫祂恩典的国兴旺,使自己和众人得以进入而常久在内,并求祂荣耀的国早日降临。

①诗六十八1:愿神兴起,使祂的仇敌四散,叫那恨他的人,从他面前逃跑。

②诗七十二11:诸王都要叩拜祂,万国都要事奉祂。

③帖后三1:最后,弟兄们,请你们为我们祷告,好叫主的道理快快行开,得着荣耀,正如在你们中间一样。

④启二十二20:证明这事的说:是了,我必快来!阿们!主耶稣啊,我愿你来!

除非他知道神,没有人能祷告得合乎神的要求。真正的祷告以能洞察神为起始,我们愿说,我们在天上的父,愿人都尊祢的名为圣。可是罪人的本性是自我中心的,他看万事属乎自己!事实上他会说:“愿我的名被荣耀,我的国度降临并我的旨意被成就。”可是对信徒来说,神再一次在中心,万事教属乎祂。所以会先关心神多过其他(愿祢的名被尊为圣),跟着为祂的国宽扩展及旨意的成就而祷告。

“愿祢的国降临”是什么意思?我们所祈求的神的国,它的性质是什么呢?它是(1)一个属灵的国度。这并不是我们唯一能用或完全令人满意的词。我们需要把神现有的治权和那些现在没有将来要有的治权分清楚。圣经说神已经统理万物,“世上所有居民都算为虚无,在天上的万军和世上的居民中,他凭自己的意旨行事,无人能拦住他手,或问他说,你作什么呢?”(但四35)有些人以为撒但在神的控制范围之外,他自以为宇宙有两种势力——好和坏,神与撒但,不过圣经清楚教导我们只有一种权能!撒但是存在,它要推翻天国,可惜神仍是万物(包括撒但)之主,在约伯记可以清楚看出这点:“耶和华对撒但说,凡他所有的,都在你手中,只是不可伸手加害于他。”(伯一12)撒但是被准许去做他要做的,神并吩咐他“到此为止”,当我们说愿祢的国降临时,并不是在祈求神控制万物,祂早就拥有统治权柄了。我们所祈求的乃是我们通常所称的“恩典的国度”。我们祈求神的灵在人心中动工,使他们愿意并确实去做讨神喜悦的事。我们可以说,所有的人都在神绝对主权之下,被神“从外面”管治。但是有些人同时“从内里”也被神管治,以致他们正在作神希望他们做的事,这些事也是他们自己想做的。这就是神之属灵国度的含意。

此外,称此为一属灵国度,还有另一个理由,这是因为有些人幻想祈求一个政治的国度。这正是犹太人悲惨的错误,他们企盼一位弥赛亚,来振兴他们的国家。今天仍有基督徒祈求耶稣再来建立他们所宣称的千禧年国,他们相信祂会临到地上,在耶路撒冷坐在可见的宝座上,(象其他地上的君王一样)统治世界一千年。耶稣怎么说呢?“上帝的国来到,是眼睛看不见的。人不能说‘看哪!在这里’,或说‘在那里’;因为上帝的国就在你们里面。”(路十七20)祂强调:“我的国不属于这世界。”(约十八36)我们在这祷文中,所祈求的国度,并不是一个政治的国度。它不需要一个特别的城市或国家,而是神在祂子民心中的治权,不受国界的限制,专靠神的道和灵而得胜。

这使我们留意到,它又是(2)一个“对比的国度”即它与别的每件事,都处于相反的地位。使徒保罗说:“……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弗二2)换言之,在各种不同的思想系统——各种文化——和人类的活动背后,都有着一个更高的权势,它就是我们所称的世界之“神”,撒但,当它把人类堕落后,它更得着这地位。耶稣的工作是要全然的推翻它。这正是要理问答所说人们要从撒但的国度被带进基督的国度中,并保守在其内,渐渐与撒但的事分开。不过,最大的危机是撒但企图欺骗我们。当我们忘记了基督的国度永远在所有的事上与祂相抗时它便得其所愿。在教育界中我们便被欺骗过了。很多年来,基督徒都以为有一个中立的教育制度,可惜撒但和他的差役们并非中立的。在所谓中立的教育制度上,一条条的限制加于基督徒身上。基督徒应当觉悟到:中立制度是不存在的。他们应当坚持到底,采相对的法子,就是要求全物基督化的教育。当我们说这句祷文时的意思就是:我们祈求战争——冲突——和胜利,及一个凡事都站在神这一边的世界。

基督的国度在方法上也是对立的,因保罗曾写道:“我们争战的兵器,本不是属血气的,乃是在神面前有能力,可以攻破坚固的营垒,将各样的计谋,各样拦阻人认识真神的那些自高之事,一概攻破了……”(林前十4)这是教会历史的伟大课程之一,基督教并不用暴力征服罗马帝国。凯撒大帝迫害基督徒以至于死,而他们却以爱心和仁慈报之。在数世纪后,教会变得有势力(并腐败),它就开始使用这世界的卑鄙手法,所谓十字军就是一场以刀剑去完成那本应该以神的话完成之工作的战斗,惟独损害了基督的目的。真正的基督徒不会说:“为求目的不择手段”。他不会说:“只要我们的目的是高贵的,我们仍可以使用世俗的卑鄙手法。”不可以!方法就同目标一样是对立的。

最后,我们注意到它是(3)一个末世的国度。这个词是关于“最后事件”(last things)的术语。末世论是讲将来的事,也就是末后的事。当要理问答所说“荣耀的国度”,意指神的国不会全然地临到,直等到基督再来使万物复苏,这由基督耶稣讲稗子和麦子的比喻中,清楚见出。在麦子所及之地,仇敌都播下稗子,神的仆人想清除它们,但主说:“容这两种一齐长,等着收割,当收割的时候,我要对收割的人说,先将稗子薅出来,捆成捆,留着烧。惟有麦子要收在仓里”(太十三30)。耶稣既然说:“收割的时候就是世界的末了”(太十三39),所以我们并不祈求在世界末了前神的国会全面胜利。我们必须留意:所有体系的圣经教训都允许我们,在基督再来或世界末日前,有一个黄金时代。

然而,同时我们也须了解这国度现在正要来临!有时候,似乎又不是这样,基督的意向经常是不很明显。但在圣经中很清楚说到基督已经得胜了(约壹五4—5;林前十五54—55)。神曾应许基督:“……将列国赐你为基业”(诗二8),先知说:“他不灰心,也不丧胆,直到他在地上设立公理”(赛四十二4)。所以有一天“……被震动的,就是受造之物,都要挪去,使那不被震动的常存”(希十二27)。我们用图解释一下。

假使我们把神的国度想成一座建筑物,在旧建筑(现今世界)的架构下,再建一座新的,我们还没有看到它的全貌,事实上,它就已经败坏了。新的在建,旧的似乎已渐渐变坏。但神的国一直是前进的,有一天主定会再来,震撼大地,这时,旧的部分就会坍塌。剩下的都是新的建筑物(国度),那时我们将更了解这些事情,而且我们将能说:“世上的国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国,祂要作王,直到永永远远。”(启十一15)

问题:

  1. 在这句祷文中所指的国度,有哪三个特点?
  2. 简略地定义每一个。
  3. 什么是神绝对的主权?
  4. 神国的治权与祂的主权有什么分别?
  5. 证明基督的国度不是地上的或政治上的。
  6. 为何将今天所有问题归咎于共产党是错的?
  7. 为何教育不能是中立的呢?
  8. 什么是“十字军”? 为何他们是错误的?
  9. 要理问答中的“荣耀的国度”是什么意思?
  10. 什么时候这荣耀的国度才实现? 试证明之。
  11. 那个插图帮助我们看出什么真理?
  12. 你能否明白这名言:“在苏格兰有两个王和两个国度”?

第二十八课

103问:我们在主祷文的第三条求什么?

答:主祷文的第三条说:“愿祢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我们在此求神赐恩,叫我们凡事甘心乐意的学习、遵从、顺服祂的旨意;如同天上的天使一样。

①腓二13: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祂的美意。诗一一九18:求你开我的眼睛,使我看出你律法中的奇妙。

②太二十六42:我父啊!这样若不能离开我,必要我喝,就顺你的意旨成全。徒二十一14:顺主的旨意成就。伯一21:赏赐的是耶和华,收取的也是耶和华,耶和华的名是应当称颂的。

③诗一O三20:听从祂命令成全祂旨意有大能的天使,都要称颂耶和华。 

如果神要得荣耀,必要有一个属乎祂的国度,以祂作中心。我们看到第二条是达到第一条的手段,在这里,更进一步注意到“神国最重要的部分在于祂的旨意被成就”(加尔文)。所以这条是达致上一条的方法。

究竟这三句祷文中“神的旨意”是什么意思?在回答这问题时,我们若看申命记二十九29“隐秘的事是属我们耶和华神的,惟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我们和我们子孙的,好叫我们遵行这律法上的一切话。”所以一方面我们有“隐秘的事”,另一方面又有“显明的事”。当谈到神旨意被成就时,我们同时指二者。

(1)神隐秘的旨意(又叫谕旨),就是神的计划。圣经说神凭自己旨意所计划而行万事(弗一11)这样,没有神的旨意,一只麻雀也不掉在地上(太十29),万事的发生都是成就神的旨意(但四45),有关这隐秘的旨意,我们须要了解我们不知道它,直等到事情在这世界发生之后才可以知道。每天读报实在是使自己追上有关神隐秘旨意的知识。实在没有其他方法使我们在事前知道神有关的定意。因这原因,圣经极为指责星相学(赛四十七13—14)、占卜(弥五12),手相……等(申十八10—12)人们都想知道将来要发生什么,所以极力窥探神的这隐秘之事。这正与神的法度相违背。

(2)神显明的旨意,人所应当行的,已经给人一个全面的启示,并写在纸上(提后三16—17)。它使人知晓在所有情况下他应如何行才是讨神喜悦。因此我们要读律法和训诲(赛八20),知道主的旨意。当耶稣说:“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太七21)祂是指着神显明的旨意而言。因为只有那些被显明的事才属于我们,叫我们能依着行(申二九29)。

所以我们看到第三句祷文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我们祷告“求神赐恩”使我们有能力并甘心乐意“遵从”祂显明的旨意。另方面,也求祂使我们“有能力并甘心乐意”“顺服”祂隐秘的旨意。试想:约伯突然遭遇可怖的灾难(伯一)他的财物尽毁,儿女被杀,自己也长了毒疮,这些都是出于神的,而撒但只是被用的工具。所以他妻子看见这一切时,对他说“弃掉神,死了吧!”(约二9)他说:“难道我们从神手里得福,不也受祸吗?在这一切的事上,约伯并不以口犯罪。”(伯二10)这里约伯是说“愿祢的旨意成就”。他正在作谦卑的祷告,顺服神的谕旨。再看看约瑟。他在波提乏家中作佣人,主人的妻子是个不贞的妇人,“天天和约瑟说”,企图诱他犯通奸罪(创三九10)。约瑟知道这不是神的旨意,所以他就避不见她(三九12)。他实在是说“愿祂的旨意成就”,只有神圣洁的法度是我们行为正确的准则。

当我们思想神的旨意这两方面时,我们不要把二者分割,以为可以只有其中一面。我们以图解释之。

图甲中,我们见到一个实际生活情况,在不断变化。大头生活在某一时代里的某一家庭中。一有战事,他可能就被拉去当兵……等等。这些不断发生的事是神的谕旨。大头应祷告上帝,求祂使他能顺服这谕旨。如同祂的旨意。图乙中,看到大头被神的法度引导。这显明的旨意是不改变的——固定、完全、全面。大头对神的责任是祈求能力遵从这些法度。我们要了解二者并非分割。在真实生活中,大头常在独特的生活环境内,没有另一个相同的环境发生过在大头或其他人身上。在这独特的环境中,神的话带着要求临到(显明的旨意)。而责任就是将这法度应用在万变的世事中。

在这里,我们看见一件寻求主旨意普遍错误的方法,著者曾经知道一个传道人用“基甸羊毛”之类的东西去寻求神的旨意。他造出一些条件(例如假使今晚下雨,或今晚不下雨)看神如何应付这个情况,以此为基础,他宣称自己知道神的旨意。他的错误在于将神在揭示中隐秘的旨意代替了显明的。这也是新派和不信派教会的人所用的方法。著者还知道另外有一位传道人宣称他正求神给他指示,使他知道事情将要如何发生,但他应该做的事是遵从神在圣经中所显明的启示(林后六14—18),我们永不从生活环境寻求指引,而只从圣经中寻求合适某环境的指引。

然而,要了解这是很重要的:如果不是经常反省自己生活环境,我们也会误入歧途。五十年前对于一个基督徒来说,走二十五里路参加崇拜是不可思议的。不但使人畜同样疲于奔命,而且也违反安息日休息的决义。这很容易发展成传统以为走二十五里去教会是不对的。当然今天就不同了,就是走五、六十里比起昔日的马队走五、六里更方便,虽然神圣的诫命是不变(当守安息日为圣日),但时代是不同了。

以上两种错误,有一个相同的地方:即企图把该句祷文的意义,缩减成一件很呆板的东西,不费任何力去遵行预兆(基甸羊毛)或是死板的传统。但要活得象有神形象的人就要费力及祷告。这正是我们的呼召。“我们不效法这个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变化”。我们要依据神的道的伟大原则和法则去作,靠圣灵的工作和能力,思想神显明的旨意的意思和含意,叫我们察验何为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罗十二2)只有这样做,我们才更象天上的天使,他们不是机械人,象电算机那样听人所指示的。不!他们有智慧知晓并喜爱神的旨意。有一更大的例子——我们的主,当他面临死亡,他祷告:“我的父啊!可能的话,求祢叫这杯离开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太二十六39)祂求如果可以的话改变环境,如果不可以,不论如何困难,他愿意遵从天父的旨意到底。所以我们也如此祈祷“愿祢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问题:

  1. 这条是达致某一目的的方法,那目的是什么?
  2. 神的旨意是什么意义?
  3. 申命记二十九29所指隐秘的事是什么?
  4. 在同一经文所指显明的事是什么?
  5. 那两方面是分割的吗?
  6. 在隐秘的事上我们祷告什么?
  7. 在显明的事上我们祷告什么?
  8. 试从圣经中找出如图甲那样的例子。
  9. 试从圣经中找出如图乙那样的例子。
  10. 那些寻求神旨意错误的方法是怎样的?
  11. 这些错误方法实质上是否分割生活和道德律?试解释之。
  12. 为何二者要保持关系?
  13. 你能自己从生活中找出错误的例子吗?
  14. 机械人与有神形象的人的分别在哪里?

第二十九课

104问:我们在主祷文第四条求什么?

答:主祷文第四条说:“我们日用的饮食,今日赐给我们”我们在此求神开恩赐我们今生所需要的够用而美善的东西,并使我们同时得享祂的福乐。

①箴三十8:求你使虚假的谎言远离我。使我也不贫穷、也不富足,赐给我需要的饮食。

②诗九十17:愿主我们神的荣美,归于我们身上。愿你坚立我们手所作的工,我们手所作的工愿你坚立。

在头三个祈求中,我们已看见上帝至尊无上的地位。如加尔文曾说:“真实的智慧有两部分,即对上帝及对自我的知识。”(要义卷一1)我们先要明了上帝的威严与荣耀,然后就要开始认识自己在神面前是何等卑微——但是,虽然不配,祂仍施恩给我们!我们一掌握了加尔文所说的这两面真理,我们就明白为什么在第四条中,求祂赐我们“日用的饮食”。有人这样推论:求神饶恕我们的罪,拯救我们脱离凶恶,比求祂赐日用的饮食更为重要,所以这里“日用的饮食”必定是指灵性上的饮食,不是肉身的饮食,他们说:“耶稣岂不是教导我们,不要为吃喝忧虑吗?

要回答这种思想,首先我们以为人整个生活都是宗教的或属灵的。若以为生活的某部分对神是重要的,直接与神有关的,故此是属灵的,而其余的部分对神是不重要的,不是直接与神有关的,所以不是属灵的,这个思想是违背圣经的。保罗在林前十31说:“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我们是在主面前生活,我们必须了解,日用的饮食是有极深的宗教意义。

我们跟着要讨论这祈求中所提供的重要原则:

第一:我们不配从神那里得着什么,即使是日用的饮食也不配。当然,这原则是每个信徒都了解的,在福音基本真理里面,我们岂不是已晓得我们是迷失的罪人,只配接受神永恒的愤怒与咒诅吗?我们岂不晓神救我们不被定罪完全是出于祂的恩典吗(弗二8—9)?我们都晓得了,但是不知怎的,却很容易忘记,也不知怎的,这真理太容易从我们的思维中褪去。我们也还不知道我们受潮流影响得何等的深,我们岂不是完全受社会保障制度所影响吗?社会保障岂不是教导我们说:即使没有生产,人亦应享有一定的生活水平吗?今天岂不是有数以百万计的人在接受国家的福利金吗?难道我们不认为人得日用之粮是基本权利吗?(其实,除此之外,我们还要求更多权利)我们岂不是认为一个人,不论他是否是个好公民,不论他是否愿意工作,都有权享有那些生活基本的必需品吗?当然,个人的公民权与他在神面前的权力不同,在堪萨斯州,每个人都有决定的权利,但却没有从神而来的道德的权利。作为一个基督徒,我们应了解我们所配得的,只有永被定罪,此外,别无所配了。难道在创卅二10没有说过:“你向仆人所施的慈爱与诚实,我一点也不配得”吗?

第二:我们是全然依赖主才得生存,我们向祂求取日用之粮,表示只有祂才能将我们所需的东西赐给我们,“日用之粮”原是军人一日的定量配粮,这里暗示神将粮食逐日且一次一份的赐给我们,这就提醒我们,要不断地倚赖神供应我们的需要。在此,现代生活方式使我们感觉能力迟钝了,以前,人大多居住在乡间,较有一种直接依赖神的感觉。那时,人向神求雨露,求丰收等,他们深知神掌管生命之源。但今日我们爱以为人定胜天。当我们缺乏任何东西时,就去寻求人力上的补救之法,(那就是政府或工业),而不再求助于神,我们实在需要学习尼布甲尼撒王所学过的功课,“他说这大巴比伦不是我用大能大力建为京都,要显我威严的荣耀吗。”(但四30)当他以为不必倚靠神时,即日,就被赶逐到野外,变成野兽,后来,当他醒悟过来时,他发觉他仍要倚赖神。我们亦应该时时记得这教训,并在祷告中提及它。

第三:我们应该感恩及知足。在此,我们应清楚明了,我们必须站稳立场与我们所生活的世界相抗。“美国人生活”最基本的特点在哪里?不知满足!欲望多而又多!在电视广告里我们看到什么呢?岂不是全是在说得了这新车、或那新屋、新家具,就必享快乐无疑吗?“好的生活”通常被认为拥有大量的物质,以至于我们以为已拥有的东西就是老式样和过时的。故此,今日美国生活,“地位象征”才是重要的。我们喜欢以金钱、财富去衡量一个人的价值。然而,我们知道,这是完全违反圣经的。主曾说过生命不在乎家道丰富(路十二15)。祂告诉我们先求神的事,其余需用之物就会赐给我们(太六33)。受圣灵默示的使徒又吩咐我们:“有衣有食就当知足”(提前六8)。当我们学习谦卑——我们应当如此,又为那所需的最小、最普通的东西祈求神,俨如它们是不配得的礼物,我们就会开始晓得感恩与知足。 

图一、图二可说明这基本原则,所有假宗教都趋于以人为中心。将人,而不将神看为重要。故此,祈祷就变成有求必得之门路。所以有人会大事吹嘘,说求发财,就发了财,求新车,就得新车等等。好象他们藉着“祈祷的力量”就能求之必得,这就是图一、图二大大的不同处。图二是以神为中心的,人在他应有的位置上,他应该看自己一无所有。若万民在神面前如水桶的一滴(参赛四十15)那么个人又算什么呢?改革宗的信徒亦应明白他的堕落,是应该下地狱的,如此,他就会向山举目,甚至连日用的饮食,他亦会谦虚地向神祈求,他会为所需的祈求神,以致他能事奉神。

我们再讨论有关感恩的问题。我们对这问题常常缺乏圣经观,因某种假虔敬,许多信徒无法享用神所赐给他们的东西,更为神丰厚的恩典而有罪疚。有些人以为追求圣洁与属灵的唯一途径就是放弃这些东西,而去祈祷、禁食与默想。但圣经说:“我所见为善为美的,就是人在神赐他一生的日子吃喝,享受日光之下劳碌得来的好处,因为这是他的份,神赐人赀财丰富,使他能以吃用,能取自己的份,在他劳碌中喜乐,这乃是神的恩赐,他不多思念自己一生的年日,因为神应他的心,使他喜乐”(传五18—20)。神将各样生活上美好的东西赐给人,而他又为此而称颂神,使别人立刻知道,神自己是他杯中的份,而不是那些东西,难道还有比这更罕贵的事吗?在丰富物质中,而仍懂得求神赐我们日用饮食的人有福了。

问题:

  1. 据加尔文的看法,真智慧包括哪两个部分?
  2. 这(真知识)如何帮助我们作第四条的祈求?
  3. 若否定这祈求是指肉身之粮,则否定了什么重要的原则?
  4. 这祈求揭示了什么重要的原则?
  5. 现代美国人生活如何破坏了第一个原则?
  6. 现代美国人生活如何破坏了第二个原则?
  7. 现代美国人生活如何破坏了第三个原则?
  8. 我们从神那里应得什么?
  9. 尼布甲尼撒王学了什么?
  10. 基督徒最终的大志是什么?(太六33)
  11. 两幅图的基本分别在哪里?
  12. 就图一来说,什么是祷告?
  13. 就图二来说,什么是祷告?
  14. 富有的人,必须感到有罪吗?
  15. 对神所赐给我们的东西,属灵的态度是怎样的呢?

第三十课

105问:我们在主祷文第五条求什么?

答:主祷文第五条说:“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我们在此求神开恩,因基督的缘故白白饶恕我们一切的罪,我们所以敢这样求,因为我们蒙了神的恩典,才能从主里饶恕人。

①弗一7:我们藉着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祂丰富的恩典。

使二38:彼得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

②太六14:你们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饶恕你们的过犯。(太十八23—35)

我们现在讨论的,可能是最多人误解的一个祈求,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主在教完门徒这篇祷文后,继续解释说:“你们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饶恕你们的过犯,你们不饶恕人的过犯,你们的天父也必不饶恕你们的过犯”(太六14—15)。

首先必须知道,我们有债要还,有些圣经的现代译本却掩饰这个事实,他们将“债”译成“缺点”或“过犯”。“过犯”表示有固定的标准,“缺点”表示我们要达到某标准或目标,若没有绝对的标准,就不能这样说。这标准,根据圣经来说,就是神圣洁的律法。如果与这绝对的标准有偏差,不论它对我们来说,是多么地细小,都是一件很严重的事。正如一个小小的瑕疵,能使一颗钻石失去它原有的价值,同样,圣经在雅二10说,在律法上犯了一条,就是犯了众条。不止于此,我们还需了解,每一个罪行,都有必须偿还的债!罗六23说,罪的工价乃是死,这就是说,无人违反神的律法而又不需偿还罪债,我们不能犯罪后又说:“不要紧吧,忘记它吧”。犯罪后必有人因此而痛苦,故此债是很重要的,因它带有必须偿还的意义。

在这里我们看见一般对罪的观念是不合圣经的,今日文化的潮流以罪为完全主观的概念,人有罪感。处理罪的问题亦变成处理这些感觉,我们出版了各类的书,诸如讨论性问题的书等,这些书都告诉人不必感觉有罪,人有罪感是因为父母及社会所加诸人的道德标准,若要内心平安,只要放弃这些叫人产生罪感的标准便行,甚至有此宗教书籍亦如此说,它们说,神并非一个公义审判官、要求人公义,而是满有恩慈、喜爱赦免人的罪。有个新派牧师有次对他的一个会友说:“你知道神赦免人的罪吗?”那会友回答:“当然,当然,这岂不正是神的用处吗?”常被忽略的都是最重要的事;就是人人都欠了神债。当我们犯罪,违背了神圣洁之律法时,不论我们是否感觉有罪,都要偿还罪债。不错,有时我们没有犯神的律法,也会感觉有罪,譬如,从小,人就告诉我某件事是错的。但圣经却不以此为罪,那我的良知就被错误引导了,因“惟独人以为不洁净的,在他就不洁净了”(罗十四14)。“凡不出于信心的,就是罪”(罗十23四)。即使良心无受责备,人仍然可能有罪。换句话说:违背良心是罪,良心可能受了错误的引导,良心不是最后的标准,神的律法才是。除非律法的要求得到满足,即使人不觉有罪,他仍是有罪的。

从这客观罪的事实里,我们可以开始了解圣经所说的赦免。“赦免”只可在真基督教里找到,数年前,笔者听过一位有名的循道公会的会督说过类似的话:“我不能接受屠宰场式的宗教,若神赦免罪人以先必须惩罚祂儿子,若祂看见基督被钉又为此得着满足的话,祂就是个卑污的暴徒。”可是,这正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这可以从旧约祭祠时看到。每年以色列人庆祝赎罪日(利十六11—15;希九7)除大祭司外,无人能入至圣所,在此,神在施恩座那里显明自己,施恩座放在约柜上,约柜里放了律法,就是写了十诫的两块石板。当祭牲被杀,大祭司拿着它的血进入至圣所,将血洒在施恩座上,然后罪就得到赦免。注意:除大祭司外,无人可以进入至圣所。故此,罪基本的问题不在外院,不在人群那里,而在至圣所之内,那里有神圣洁的律法。

赦罪之法亦不在人,乃在神那里,只有在大祭司如上述那样为百姓赎罪后,才可以向百姓宣布赦罪,这样,他们从罪中释放的心情才有根基。只有圣洁的神所要求的都得到满足后,罪才得赦免,我们求神免我们的债时,我们必须如此谨记:希九24“用更美的祭去洁净”;(希十14)“因为祂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

    1、至圣所                         C、灯台
    2、内院                            D、放陈设饼的桌子
    A、约柜及施恩座                E、洗手盆
   B、烧香的祭坛                     F、献燔祭之坛

我们求神“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又是什么意思呢?是否我们先免人债,神才免我们的债呢?是否我们如何赦免人,我们亦同样被赦免呢?问这些问题亦即答这些问题,我们清楚知道因为我们被赦免,我们才晓得赦免人(约壹四19;路七47)。我们亦知道,凡我们所作的,无一完全,使神可以照样作(约壹一8)。从主那凶恶的仆人的比喻中,我们可晓得这下半部的祈求的正确解释(太十八23—35)。那仆人欠了主人很大的债,但主人赦免了他,这人应满心感激而说:“我罪被赦,我罪债还清,我已蒙释放,何等奇异!”有这样经验的人,若他真了解赦罪的意义,必然与从前大大不同。但你看比喻中的那仆人如何,你就明白要理问答中所说我们的靠恩典,能从心里赦免人,这赦罪前后之分别就可清楚解释以上问题了。

所以,我们对人的态度,应反应神对我们的态度,我们应饶恕人,正如神饶恕了我们一样。在此,我们再见到基督教信仰是何等真确,当彼得问主他应当饶恕人多少次时,耶稣给他一个惊奇的答案。太十八21—22:“彼得对主耶稣说,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当饶恕他几次呢?到七次可以吗?耶稣回答说:不,乃是到七十个七次。”换句话说,我们饶恕人时,是反应神无限恩慈的一个小开始。我们每日在思想、言语、行为上皆犯了罪,就算活着时每小时犯一次,一生就犯了上百万次了。大卫说:“因有无数的祸患围困我,我的罪孽追上了我,使我不能昂首,这罪孽比我的头发还多,我就心寒胆战”(诗四十12)。要明了完全的赦罪,就必须明了神的恩慈是无法计数的,我们因明了这真理,所以在饶恕人时,亦应彰显这真理。

问题:

  1. 第五条祈求中,译“过犯”好象是“债”好? 为什么?
  2. 近代流行的罪观如何?
  3. 即使是没有犯律法,一个人会感觉有罪吗? 试解释。
  4. 我们可否违背良心吗? 为什么?
  5. 以良心做标准妥当吗? 为什么?
  6. 基督教的什么基本信仰是使新派人士不快的呢?
  7. 试以自己的话,用会幕解说赦罪之理。
  8. 对这祈求中之下半部,有什么错误的解释?
  9. 我们怎知道这些解释是错的呢?
  10. 那凶恶的仆人被赦免后怎样? 这证明了什么?
  11. 用自己的话,解释诗篇四十12。
  12. 用现代的话,说明主耶稣所说七十个七次的意思。

第三十一课

106问:我们在主祷文第六条求什么?

答:主祷文第六条说:“不叫我们遇见试探,救我们脱离凶恶。”我们在此求神保守我们不受试探而犯罪,或在受试探时扶助我们并拯救我们脱离凶恶。

①太廿六41:总要儆醒祷告,免得入了迷惑。

诗十九13:求你拦阻仆人,不犯任意妄为的罪,不容这罪辖制我。

②诗五十一10:神啊,求你为我造清洁的心,使我里面重新有正直的灵。12: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乐,赐我乐意的灵扶持我。

在第六条中我们碰到了一些难题。第一,这里好象暗示试探我们去犯罪的是神。我们说:“不叫我们遇见试探。”但圣经清楚说:“上帝不能被恶试探,也不试探人。”(雅一13)第二,我们说“救我们脱离凶恶”。凶恶最初被译作那恶者,亦可译作凶恶。我们这里所求的是脱离撒但呢,还是脱离撒但的权势呢?

要明白这祈求,就得谨记:所有临到我们的事,都有神主权的意愿与决定。诗一三五6“耶和华在天上、在地下、在海中、在一切的深处,都随自己的意旨而行。”祂“原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弗一11)。所以,凡临到我们的试诱,都是神所命定,亦即是说,约伯的遭遇并非意外,神允许魔鬼给约伯试探与苦难,若无上帝的许可,撒但亦不能作什么(伯一、二)。大卫在房顶看见拔士巴(撒下十一3)亦非意外,这是神所命定,正如彼得被使女认出一样(可十四66—70)。从这些例子中,我们清楚看见,神不诱骗人犯罪,祂不会这样牵引人犯罪,但祂确实容许人被撒但及自己的罪性引诱!雅一14:“但各人被试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牵引诱惑。”神永不作这事。

若是这样,为何我们求祂不叫我们遇见试探呢?因为我们不轻视试探。我们不会如此说:“唉!是神的意思叫我受试探,我也无可奈何。”再者,我们也不倚赖己力,我们也不幻想自己对罪的权势是“免疫”的。圣经中记载许多神的仆人受试探之例,就警戒我们,是不可自持。亚当斯教授Professor Adams讲过一个青年,每日经过一间放映污秽电影的电影院,每次他都能志向坚定,不进去看电影。可是渐渐地禁不住诱惑就向试探屈服。当他问自己为何要走那一条街道时,他就发现问题所在了。他显然没有尝试去避免试探。主教导我们时常这样祷告,好叫我们能避免试探,我们发现人是何等软弱及污秽,我们一直在与一个超人的魔力打交道!

凶恶是指魔鬼或其势力都无大分别,势力必有其王,魔王亦必有其势力。故此,我们在第六条是祈求最后终能脱离魔鬼的权势。我们在这看见一件奇怪的事,神虽在凡事上有其绝对的主权,但恶势力仍有其活动的机会。这真是个奥秘,是我们能探讨的最深奥秘。教会历代伟大的思想家仍无法了解,我们只好谨记神的伟大,这是这困难的唯一解决。

在图中我们见大头拿着一缸水,又将金鱼放入缸中,金鱼在其中自由游泳,但大头仍可随意将金鱼拿来拿去,但在鱼缸的范围内,鱼是自由的,它们可以游,可以停,可以睡,它们可以随意而为,但它们仍受掌于大头。所有受造物,包括撒但,亦如是。撒但,即使魔力大,亦不过是受造之物,它亦在神所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它不能超越所定的范围。它虽可用风暴、战争、疾病来试诱约伯(如约伯记所载),但它无法从神手中抢夺对这些事的主权!!所以撒但做完它所可以作的事之后,它仍得承认神的管理仍旧胜利。正如保罗所说:“你们所遇见的试探,无非是人所能受的,上帝是信实的,必不叫你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在受试探的时候,总要给你们开一条出路,叫你们能忍受得住”(林前十13)。

正因我们这样相信有主权的神,才有第六条的第二部分,我们先求与试探分隔,因我们软弱无能,不能自持。但若是神的美意要我们受试探,我们就相信凡事都依祂旨意而行。故此,祂必为我们开出路。显然,我们有两种经历:一、试探——试验——神为自己荣耀及人的好处而命定的。二、撒但为要使我们走错路而试诱我们。有时,它试诱我们来表明信与爱根本不存在(约壹二19)犹大被试诱就显出他不是真门徒。有时,试探叫神的仆人认识自己的软弱,彼得被试探以先,他吹嘘他不会否认主,而且愿意为主死(太十六33—34),彼得已学到这种自信是虚假的。主亦试验信徒,显出祂是胜过撒但的。约瑟认为,胜利是属神的,不是属撒但的(创卅九12)。约伯亦是以信心战胜试诱。神容许我们受试探是有许多好的目的,但撒但唯一的动机就是要毁坏。约八44:“他从起初就是杀人的。”而且直至今日,它仍是我们的仇敌,“如同吼叫的狮子,遍地游行,寻找可吞吃的人”(彼前五8)。若我们能谨记主在这方面的态度,我们就更能了解这祈求的意义。彼得睡着时,祂祈祷,祂对彼得说:“怎么样,你们不能同我儆醒片时吗,总要儆醒祷告,免得入了迷惑,你们心灵固然愿意,肉体却软弱了。”(太廿六41—42)

若有人以为他不需祈祷,那人必然是基督,至高神的儿子,那在亚当之后唯一无罪的。但我们却看见祂向神祈求,希望能撤去那杯(试探)。祂祷告甚至哭泣流泪,亦因此,那杯虽未撤去,祂却能胜过那恶者。坦白说,我们的主从未被试诱所胜,乃因祂恒常祈祷,但我们却疏于此。雅各说,我们没有,是因我们不求(雅四2)或“你们求也得不着,是因为你们妄求,要浪费在你们的宴乐中。”(雅四4)有人说得好,如果我们怀着一颗最诚挚的心,作这样的祈祷战争就胜一半了。只要我们盼望离开试诱,战胜撒但,真诚地向神祈求,战争就胜了一半了。对于那些软弱的罪人——无法自信,但又想赢得征服世界胜利的人——就要做这样的祷告。

问题:

  1. 在第六条中,有哪两个难题?
  2. 在生活的经历中有“意外”的事例吗? 为什么?
  3. 神如何叫我们遇见试探?
  4. 如果是神叫我们遇见试探,为何又求祂叫我们不遇试探呢?
  5. 凶恶指什么?
  6. 基督徒信仰最大的奥秘是什么?
  7. 那图说明了什么真理?
  8. 这又给我们什么安慰?
  9. 同一经历可指哪两件事?
  10. 神为何容许试探临到我们?
  11. 撒但为何试探我们?
  12. 有关这祈求,基督教导了我们什么?
  13. 我们常被试诱所胜,原因何在?
  14. 我们若求第六条,为什么战争已胜了一半呢?

第三十二课

107问:主祷文的结语教导我们什么?

答:主祷文的结语说:“因为国度、权柄、荣耀,全是父的,直到永远,阿们。”这是教导我们惟独神能应允我们的祷告,并且祷告的时候当称赞祂,将国度、权柄、荣耀都归于祂,尽末了为要证明所求的是诚心所愿,又深信这是必蒙应允,就说“阿们”。

①但九18:我们在你面前恳求,原不是因自己的义,乃因你的大怜悯。19:求主垂听、求主赦免、求主应允而行,为自己不要迟延,我的神啊。

②代上廿九11:耶和华啊,尊大、能力、荣耀、强胜、威严,都是你的,凡天上地下的,都是你的。13:我们的神啊,现在我们称谢你,赞美你荣耀之名。

③启廿二20:阿们,主耶稣啊,我愿你来。

这是要理问答的最后一课,我们回到我们的第一个问题的答案“人的主要本分就是荣耀神,永远以祂为乐。”这是最初我们学得的功课,于此,我们了解,万物都以神为始,以祂为终。“因为万有都是本于祂,倚告祂,归于祂,愿荣耀归给祂,直到永远,阿们。”(罗十一36)既然改革宗是以神为中心的信仰,故此我们再思想这问题。

再讨论之前,先要讨论有关版本的问题,主祷文总结的话(因为国度、权柄、荣耀,全是祢的,直到永远,阿们)在许多古卷是找不到的,有些古卷有类似的话,只有少数的古卷才有要理问答所载的这总结。故此,许多译本都将这几句话或删去,或加在旁边。我们最终的标准是原文圣经,若在各古卷中无充足的证据,我们就不能将这视为真实的,故此,我们不接纳这几句话是在原本的马太福音里,却毫不犹疑地将之放在要理问答中,及放在主祷文中。这样作是有极重要的理由:这几句话是合乎圣经真理的。在圣经其他经文中,亦可找到类似的话。或许,早期教会将这几句话放入主祷文中,就是这个原因。(有些原文版本亦有这几句话)。使用这祷文的信徒,都觉得用这简单的话来称赞、歌颂主是非常好的。

除了这是主祷文适当的总结外,亦是我们这书的一个好总结。加尔文主义的主要原理就是神的至尊无上,所有的真理最后都可从这里得出来,(1)譬如说,我们看神与世界的关系时,我们不单相信神用祂大能的话在六日内创造天地,我们更相信祂仍统管所有受造之物,又管理他们的行动,没有“意外”,没有不和谐,没有人在祂以外独立,天军要成全祂旨意,地上的居民亦然,(2)全所有都在祂救赎工作之内。加尔文信条——人完全的败坏,或全然无能为力——天父的永恒的及无条件的拣选——主耶稣特选,或有限的救赎——圣灵不能抗拒的恩典——以及信徒的坚忍等,都是要遍举神的至尊!这都表示神是我们唯一的救赎者,而不是人!(3)同样,在敬拜与事奉中亦是。我们说:“蒙悦纳的敬拜方式是神自己所定,亦受祂启示出来的旨意所限,我们不能以人的思想及设计来敬拜祂。”这其实是强调神在敬拜的事上是至尊无上的。我们说:“良心之主是神,良心应从人的教条及规矩中释放出来。”我们亦是强调神在生活与事奉中的至尊地位。(4)我们更可说,改革宗教会制度亦是应用这原理。我们说“主耶稣是教会的头”,这亦是强调神在教会行政上,一如在敬拜与教义上,有至尊的地位。

我们可以肯定,所有相信圣经的基督徒都愿意尊神为至高。故此,当人向神祷告时,我们常发现一件有趣的事。以著名布道家葛培理为例,他在其著作中否定了神的至尊地位,却常提到至高的是人的旨意,并非神的旨意。这可从“与神和好”这书看到,他将人的信心及悔改的行为置于神使人重生以先。那么,人便有权力去决定神所作的事了。但有趣的是:当他祷告时,他却在心底里显明他明白神还是至高的。

这图画要表明的就是这点。一个真正的信徒跪下祈祷时,他就明了神是至尊,这就突破了他平日错误的思想形态,错误的教义,所以阿民念派的人(如葛培理牧师,以为人的自由意志可决定神所作之工)通常都发出与他们信念相反的祈祷。他们求神改变人心,以致人能悔改相信福音。他们又为人相信而感谢神,其实,据他们的信念,应该向那人道贺,因为是人自己让神工作的。最后,我要说,许多阿民念信仰的人,其实在他们心中是加尔文派的。他n们的祈祷常叫改革宗信徒羞愧,正如有人说:“作个热心的阿民念派,总比冷淡的加尔文派好”那么,什么才是改革宗信徒的特征呢?非常简单:在凡事上都以祷告的态度去作。如果我们不是出自于深深觉得神的伟大,和我们应完全地依赖祂而祷告,那么当我们祷告完毕站起来时,觉得它好象不太真实——或只是半真——那我们就应起而立行,俨如它是真的一般(因为它本来就是)。有人说得正好:“加尔文的中心事实是神的异像,其最具决定性的原则是尊崇神,在生活上凡事让神有祂当得的权柄,这些就是整个加尔文的信仰。”

那反合性在这里:只有我们掌握了这真理——神是至高至尊的,我们才有出人意外的平安与喜乐。要理问答说,我们只可向神求取祈祷的勇气。我们要加上:我们也只向祂求取生活的勇气。正如祈祷中说,赞美、国度、权柄、荣耀都属乎祂,生活中,也需如此行,不论教育、经济、政治都要如此。换句话说:我们不能只在某些范围中作信徒,诸如只在个人性的范围内,这实在是长久以来信徒的弱点。近代在生活、文化大部分都变得世俗化了,基督与神的话都被赶逐出去了。现在要做的,就是回到这要理问答所提供的亮光,将这原则应用到生活的每方面。

学习过主祷文后,我们知道这祷告的态度,对整个生活都适用,信徒并不将生活分成许多部分,生活是整全的,整个生活都属神,“我的拯救、我的荣耀,都在乎神,我力量的磐石,我的避难所,都在乎神”;“神说了一次、两次,我都听见,就是能力都属乎神”(诗六二7,11)。

问题:

  1. 为何以主祷文的结尾来结束这书是合宜的?
  2. 这结尾是圣经的话吗? 为什么?
  3. 我们为什么保留这些话?
  4. 改革宗信仰最基本的地方在哪里?
  5. 从这里出来有些什么真理?
  6. 你能想出,有什么未提及的信仰是从这里出来的?
  7. 是否只有加尔文派的人才坚守这信仰? 为什么?
  8. 图画表示什么?
  9. 一致的改革宗信徒与别的信徒分别在哪里?
  10. 坚守及应用信仰会叫人失去快乐吗? 为什么?
  11. 基督徒大多的弱点在哪里?
  12. 照此看来,改革宗信徒的目的在哪里?
  13. 诗六十二的主要思想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