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一位广播节目主持人与一位怀疑论者辩论时,对他说:“在一个漆黑的夜晚,你的汽车凌晨两点钟在洛杉矶一条冷寂的街道上抛了锚…你万般无奈地下了车。突然,你看见一群彪形大汉从一所房子走出,慢慢向你走来。你的心已提到嗓子眼,全身不由自主地开始颤栗。如果,你知道他们是刚从查经班出来,难道你不会长舒一口气、顿时感到到一股暖流流进心里么?”
[i][1] 《圣经》对人类深远而持续的影响,连怀疑论者也无法否认。
《圣经》被誉为“书中之书”(The Book of books)。1989年,普林斯顿宗教研究中心(Princeton Religious Research Center)和盖洛普(Gallup)合作调查显示,11%的美国人每天读《圣经》,22%每周读,14%每月读,26%一个月以上读一次。就是说,大约半数的美国人(一亿两千六百九十万)在一个月内都会读《圣经》。
[ii][2] 《圣经》已被译成两千多种文字。从1815年到1975年,全世界发行了二十五亿本《圣经》;[iii][3] 仅1998年一年,《圣经》的销售量就高达五亿八千五百多万本。[iv][4] 《圣经》影响着人类生活的各个层面。
没有共同的道德法规,人类无法过群体生活。然而,若没有对神的敬畏,人内心深处的欲望和恶念就会洪水般地往外涌,是社会法规“堵”不住的。波斯政治家兼诗人撒迪(Saadi)曾说:“我畏惧神,其次我畏惧那些不怕神的人。”[i][5] 因敬畏神而有的内心制约,辅以社会法律的外在强制,社会的长治久安才有可能。《圣经》就能发挥这两方面的作用,成为社会法律的根基。
查斯丁尼一世(Justinian I,527 - 565 AD)是占领拜占庭的最后一任罗马君王。他的一大政绩是制定了“查士丁尼大法”(Codes of Justinian)。他在位期间,罗马的律法已有了一千多年的历史,但只是一种“实证性的累积,不是逻辑性的演绎”。查斯丁尼为整合和修剪罗马律法这一庞然大物,作了三方面的工作:529年完成了律法大纲,叫做“宪法”(Codex Constituionum),史称“查士丁尼大法”;533年完成“罗马法典”(Digesta or Pandectae)和“制度法”(Institutiones),后者基本上是“宪法”的浓缩版。在“罗马法典”中有这样一段话:
透过他神圣的主权,神把这个国家交给我们统治。我们历经战争的胜利,也承接和平的礼物,同时因着肩负国家架构的运行重任,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思索着神所给与我们的大能支持,使我们不至于仗恃自己的膀臂,不依靠军队,不仰仗元帅,也不自恃才能,而在于对至高无上之三位一体真神护佑的盼望。如此,世界方能持续进行。[6]
“制度法”则开宗明义道:
奉我们主耶稣基督…… 给胸怀大志的法律学生…… 在删除了不一致性所带来的不和谐、混论的国家规章(即国家法)之后,我们参照了无以数计的旧有之法律体系,并且,如同水手渡过大海中心一样,我们终于完成了这一项工作。[7]
查士丁尼将基督教纳入法律的做法影响了整个世界。迪尔(Diel)写道:
查士丁尼大法为国家提供了道德的基础,它在中古世纪保存了下来,并且教导西方国家有关国家的意义、以及社会结构的原理。再者,它用新的基督教精神瓦解了严密的罗马法律,从此,它把社会公义、公共道德和人性引介到法律的层面。[8]
德雷普金(Drapkin)指出,“大法事实上是法律系统的房角石:拿破仑法典是直接依据它;直到1900年德国还援用大法。即使在英国,‘公共法’(Common Laws)有许多地方也是渊源于罗马律法。”[9] 查士丁尼大法成了欧洲法律,也是英美两国法律的基础。甘雅各和杰利纽康(D. J. Kennedy & J. Newcombe)的结论是:“《圣经》强化了查士丁尼大法。查士丁尼大法变成了西方法律的一块基石。因此,《圣经》是我们法律系统的根源。”[10]
陪审团制度也来自《圣经》。曾主持电视节目“人民法庭”(The People’s Court)多年的加州法官韦普纳(Joseph Wapner)认为:
这个在美国和大英联邦中被视为理所当然的陪审团制度阻止了政府的滥权。在世界其他国家里,陪审团制度仍然是人民的梦中情人。…… 这种制度源于何方?没错,是在《利未记》里,更明确地说,是在十九章十五节:“按公义审判你的邻舍。”[11]
美国的法律来自欧洲,尤其是英国,但终极而言,它们均来自《圣经》。
“科学方法之父”培根说过,“有两本书作我们指导的指南针,以免我们误入歧途。第一本书是启示神旨意的《圣经》,第二本书则是展现神能力的自然界。”[12] 笔者曾经写道:神创造了自然规律,实验科学的任务是认识这些自然规律。在这一点上,基督教信仰与科学是和谐的。但是,科学不能创造自然规律,也不能改变自然规律,只能认识已经存在的自然规律;科学属于物质界的范畴。信仰不是认识自然规律,而是认识创造自然规律的那位神;信仰属于灵界的范畴。因此,信仰是超越科学的。人们在科学思辨的基础上,必须经历信心的飞跃,才能从物质世界升华到灵性世界,才能认识神。笔者还指出,无论是实验方法的信仰前设还是基督徒科学家的实际参与,基督教信仰在现代科学的发展过程中都起着关键性的作用。[13] 故此,英国数学家、哲学家怀特海(Alfred North Whitehead)在《科学与现代世界》(1925)中说,基督教是科学之母。[14] 关于科学与基督教信仰的关系,本书不再赘述。这里,笔者仅从甘雅各和杰利纽康的著作中拾取一些花絮,以供读者欣赏。
古腾堡(Jonann Gutenberg)虽不是第一位研发印刷术的西方人,但他是使书本大量生产的人。据报道,他曾经说过:“我知道我想要做做什么:‘我希望能复印《圣经》》。’”为实现这个愿望,他改装一个葡萄榨汁器,使之成为印刷版。[15]
德国天文学家克卜勒曾经说,“我的愿望是,我能够在我里面察觉到我在天空中所到之处发现的神。”[16]
意大利科学家伽利略坚持“《圣经》不容妥协”。在一封解释他的科学、宗教观的信中,伽利略写道:
《圣经》并不说谎、或者有错,它的道理是绝对和不可侵犯的真理。我只能说,即使《圣经》无误,但有些解经家和解释的人在许多地方时有误解。当他们往往只是撷取文字表面意义时,有些错误就显得非常严重,而且经常一误再误。[17]
英国物理学家法拉第隶属于一个科学家的基督徒团契。这个团契的立场是:“《圣经》说话之处,我们才开口;《圣经》未说之处,我们则保持沉默。”[18]
分类学家林奈氏创立的拉丁文“双名法”,为世界所通用。分类学的基本单位是“种”(species)。但很多人都不知道“species”这一拉丁字的来历。在希伯来文《圣经》的《创世纪》中用了一个字min,意思是“类”;熟悉拉丁文《圣经》的林奈氏,在他的拉丁文分类法中,就是用了一个等同于min的拉丁字species(种)。[19]
法国科学先驱巴斯卡写了一本基督徒的灵修著作《沉思录》(The Pensees)。他写道:“信仰告诉我们感官所不能做的,但信仰与感官的发现并无抵触,它只是超越而不是抵触它们。”[20]
现代电报的发明者摩尔斯(Sammuel Morse)於1844年发出的首则电讯是《民数记》二十三章二十三节的经文:“神为他行了何等的大事。”这节经文虽不是他本人选的,而是由他的助手选的,但是经过他首肯的。他相信,这节经文成为第一份电报的内容并非偶然:“这句话是神所写的,因为它日夜都在我心里。‘神为他行了何等的大事!’这是他的工作,并且直到今日他仍然带领我,帮助我脱离试炼,使我克服身体和道德的障碍,突破一切反对我的因素。”[21]
被称为“现代海洋地质学之父”的莫里(Matthew Fontaine Maury)在《圣经》的“海道”(诗8:8)的启示下,发现了海底洋流。[22] 结合季风的研究,他成为绘制世界航海路线的第一人,找到了最安全、最省时的航行“海道”。在南方大学的破土仪式上,莫里在讲演时这样说:
我引用《圣经》对“海道”的明证,遭到了来自美国本土和英国的责难。他们说,《圣经》并不是为科学而写的,因此《圣经》没有科学权威性。请原谅我说,《圣经》是一切的权威。如果历史学家拒绝《圣经》的理由是,《圣经》不是为历史而写的,阁下作何感想?《圣经》是真的,科学也是真的……当你们这些草率的科学家在两者之间找到冲突的时候,错误的不是《圣经》,而是那些不知真相的诠释者……身为海洋物理学的学生,我认为地球、海洋、空气和水并不是人手所造的器物,而是上天所赋予的一种自然管理。找出这一种管理对人类是有益的,也是明智的……当我经过耐心的研究之后,发现了其中的一项奥秘时,我的心充满着老天文学家克卜勒的情怀,“思索着神的思想”,并且浑身打颤。因此,当我们的科学进步时,神便允许我们到处俯拾他这位伟大建筑师的杰作。[23]
苏格兰医生辛普森(James Simpson, 1811 - 1870 AD)是妇科医学的创始人之一。氯仿发现於1842年,是比乙醚更好的止痛剂,从而催生了现代手术麻醉医学。辛普森是将氯仿用于麻醉的发现者之一。其中一段插曲却非常有趣:
1847年11月,辛普森将发现通知了他的爱登堡手术助理,因而引起苏格兰教会的震怒。加尔文派仍然维持《创世纪》所言:“你生产儿女必多受苦楚。”辛普森提醒他的对手说,神在取出亚当的肋骨前,让他沉睡了。换言之,神先将他“麻醉”。[24]
凯里医生(Dr.Howard Kelly)是霍普斯金大学妇科教授,是二十世纪初的最伟大医生。他写过二十本科学书籍,五百篇医学和科学论文。在《美国名人录》里,光列举他得的奖项就花了三十行字!他的秘诀是什么呢?他说,如果那些也算成功的话,其秘诀是:“我六点钟起床,梳洗以后,我便阅读《圣经》直到八点用餐时间。白天我抽空读一点《圣经》,夜间亦然。我养成一种习惯,就是晚饭过后,除了《圣经》我不再碰别的东西。” [25]
《圣经》是西方文学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源泉,是西方文学创作的灵魂。有学者形象地把《圣经》的思想、人物和用语比喻为文学界所通行的“货币”。[26]
意大利诗人但丁(Alghieri Dante, 1265 - 1321 AD)写了古典名著《神曲》(The Divine Comedy), 是举世公认的影响世界最为深远的诗人。这首成于1307 - 1321年的长诗叙述了但丁的心路历程,带领读者走过地狱、苦难及天堂。但丁用文学手法描写地狱。《地狱篇》里有一个著名的标记:“闯入者,放下你一切的盼望。”在《神曲》中,但丁摘录拉丁文《圣经》五百次之多。意大利文学学者威尔金斯(Ernest Wilkins)评论说,“《神曲》是一篇最伟大的诗,然而作为一首诗仅是它的第二个重点;作为救恩的工具才是第一重点。”[27]
莎士比亚(William Shakespeare, 1564 - 1616 AD)是英语文学世界的佼佼者。在莎翁的五十二个年岁里,他创作了三十七出戏(戏剧、历史剧、悲剧)、六首诗、外加一百五十四首十四行诗。罗密欧与朱丽叶、哈姆雷特、奥赛罗、马克白、威尼斯商人等艺术形象几乎家喻户晓。学者们观察到,在莎翁的文学里,大约有八千个《圣经》的出处。英文系教授米尔瓦德(Peter Milward)更宣称:“《圣经》里几乎没有一卷书不被莎翁在戏剧里用上一个字,或者一句话的。”[28]
英国诗人米尔顿(John Milton, 1608 - 1674 AD)七岁时,莎士比亚逝世,十二岁时,“五月花号船”正驶向美洲。这位年轻的诗人曾为英国的共和制效力。但当克伦威尔去世后,共和国被推翻,王朝复辟。米尔顿也锒铛入狱,其著作被付之一炬。米尔顿终于明白了,地上的乐园仅仅是天上乐园的一个蹩脚的翻版,天上的乐园才是他所向往的。长期的艰辛,使他积劳成疾,最后双目完全失明。甘雅各和杰利纽康写道:“米尔顿是一个看不见的诗人,他把自己洒在从永恒到永恒的世界历史画布之上。他看到的是人从没有看到的事物,并且透过那内在的眼睛,他打开了许多人的眼睛。”[29] 他的名著《失乐园》和《复乐园》直接取材于《圣经》。“他被称为‘清教徒派’里的最高典范 -- 一个从《圣经》中发掘异象的人。”[30]
《天路历程》(The Pilgrim’s Progress)一书的作者本仁约翰(John Bunyan, 1628 - 1688 AD)是英国贝德郡(Bedford)的一个乡下人,父亲和他自己都以修补铁锅为业,家境贫寒,没有机会多受教育。《天路历程》已有三百年的历史,印刷超过三百版,被译成一百多种文字,仍历久弥馨。许牧世评论道:
这本书刊行的结果大大出乎作者的料想。广大读者对它的喜爱,和它在短时间内所造成的巨大影响,都近乎奇迹,可以说在英国文学史上未知前见。当代文豪学者们为着这本书十分苦恼,因为它的出现像一朵连品种都还没有人能弄清楚的野花,突然从坚实的石缝钻了出来,迎风招展,大放异彩,吸引了无数的人。书的作者在当代士林里面既是寂寂无闻,及至考察他的履历,竟连“教养”二字也还谈不上。那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起初,文坛蓍宿们想装着没有看见,不去谈它,可是不需多久,他们发觉这个办法不对,因为这本书的读者已经从市井扩展到宫廷,不论平民贵族,都在谈论这本书的内容,甚至模仿书中人物说话的口气,再也不容他们装聋作聩。
三百年来,无数学者在研究,《天路历程》这本书为什么会这样深得人心,而且读者对它的喜爱历久不衰,时间和空间都不曾限制它的流传。谈论这个问题的人往往喜欢从本仁之善于运用英国民间口语这一点入手。本仁出身贫贱,上流社会及学者名流所熟悉的语汇典故他毫无所知,要表达自己在信仰上的极其丰富的感受,除了使用自己所属的下层社会赖以交通的日常用语,他没有别的技术。那时候的英国社会,平民、贵族之间鸿沟深筑,“教育”二字乃是贵族的专利品,而神学家辈多数属于饱学之士,不论讲道或写作,大家都着重词藻文采,这一切对一班平民来说都十分陌生,也不是他们所需要的。现在本仁出来,使用那村夫村妇、儿童、老妈子全都听得懂的白话,来指示那条通达永生的天路。《以赛亚书》三十五章八节说,“在那里必有一条大道,称为圣路;……行路的人虽愚昧,也不至失迷。”《希伯来书》五章二节说,“他能体谅那愚昧的,和失迷的人,因为他自己也是被软弱所困。”本仁自己深深感到失学的痛苦,因此他也知道体谅“那愚昧的”。他要帮助这些愚蒙的人在天路上行走不至迷失,不至因为缺少知识和教养而找不到真理之门。
读了本仁的作品,我们会发现他从未使用过神学词语,然而他对经文的引用却达到最高程度,远超任何一部宗教名著。有人统计,《天路历程》里面的对话几乎有百分之八十是《圣经》的直接引语或采取经文的意义。也就是这个缘故,这本书能对读者产生非常的感力。……当初如果本仁也学时髦,勉强搜寻一些它所不熟悉的神学或哲学词汇来穿插在作品中,以示渊博,他的作品必流於庸俗。
本仁作品所产生的非常力量是从哪里来的呢?对于这个问题,三百年来的读者似乎已经有了一致的结论:《圣经》乃是本仁作品的能力泉源!《天路历程》里面每一句带着权威性的话,每一句使人感动、又像那两刃的剑一般锋利能刺透人心的话,没有不是出自《圣经》的。“看哪,那坐在宝座上的说……”《启示录》里头的这一句话成为本仁书中最常引用的话。在这里,本仁找到了他的力量的源泉,“因为出于神的话,没有一句不带能力的!”[31]
笔者在此大段地引用许牧世教授的话,因为他精辟地分析了本仁约翰成功的秘诀。
俄国文豪托尔斯泰(Leo Tolstoy, 1828 - 1910 AD)以《战争与和平》和《安娜. 卡列琳娜》两部巨著奠定了他在文学史上的不朽地位。托尔斯泰出身贵族,三十四岁时和一位美丽高贵的十八岁闺秀结婚;他家道富有,拥有一万六千亩田产,他骑马、打猎、管理自己的庄园,生活舒适而愉快。妻子是内贤助,使他可以专心写作。《战争与和平》的写作便是在这种环境中开始的。当时他才三十六岁,六年内完成全书。接着又创作《安娜.卡列琳娜》,於1877年完成。[32] 《战争与和平》气势恢宏,描写了五百多个栩栩如生的人物。托尔斯泰的一位朋友说,“这部作品写的是人生的全貌,是当代俄罗斯的全貌,也是人民历史和人民挣扎的全貌,从这部书可以看见他们的欢乐和伟大,他们的忧郁和屈辱……” [33] 这部长篇小说震动了欧美文坛,托氏声誉之隆,在当代很少有人与之匹敌。
就在《安娜.卡列琳娜》即将脱稿的时候,奇怪的事发生了。托尔斯泰终日心灰意懒、坐立不安,茫茫然若有所失,再也找不到活下去的理由。许牧世写道:
托尔斯泰自己也不明白这种感觉为什么会突然临到他。他说:“这一切竟在我事事如意的时候向我袭来。我年未满五十,又有为我所深爱、而也爱我的好妻子,我的儿女都不错,我有大田庄,而且不需我费力经营而日渐扩大起来。我受人敬重,已经算是知名人士了,在我的阶级中,有我这样成就的可说不多……我的身体也健壮得很,一天工作八小时或十小时不觉得累……”然而上面这一切,都不能使托尔斯泰找到“活下去的理由”。他继续严厉地质问自己:“你活着为的是什么?生命的意义又是什么?你拥有广大田产,为什么呢?你认真地教育自己的儿女,希望他们成为通情达理的人,是为什么呢?你所有的荣誉对你又有什么意义呢?”他无法回答这些问题,而这些问题牢牢纠缠着他,困扰着他,使他终日彷徨,精神上不胜荷负。生活既然像他所说的,“只是一个愚笨而可憎的玩笑罢了”,那么唯一应行的便是“立刻终止”这个愚笨而可憎的玩笑。于是他想到自杀,觉得唯有自杀才是人生一条合理的可能出路。[34]
这种绝望使儿童时代的信仰在托尔斯泰心中复活了。他悟出了一个真理:“现在我才知道要从理性上的知识去解答人生意义的问题是徒然的,因为理性之知识所提供的解答只说明它对此问题的无能为力……唯有从信仰上所领受的知识才能够使人接近人生真谛,而这种知识必须从实践生活中体验出来。”他终于找到了,“人生的意义乃在乎遵行那宇宙最高主宰的旨意。”“唯有这福音能够指示人生当走的道路,并使生命有了意义。”[35]
许牧世指出,对基督教信仰的回归,使托氏的写作形式和内容彻底改变了。他前期的作品表现着强烈的民族文化气息,且多半以社会上层读者为对象;托尔斯泰后期作品的内容大都简单通俗,宗教意味浓厚。这个时期唯一的一部长篇小说是《复活》。托尔斯泰藉书中的男主人翁涅克留朵夫(Nekhlyndor)的悔改暗示自己在灵性上的复活。《复活》对人类罪行的暴露可以说是作者的一大成功:
涅克留朵夫的悔改不能平复他在人间所犯罪行的痕迹,因为他对一个弱女子所加的伤害是无法补偿的。一个被他始乱终弃、以至于沦落为娼妓的女子,还能从他得到什么补偿呢?一件被击碎了的瓦器,修补起来,纵使仍然是一件可用的瓦器,能够毫无痕迹么?因此书中的女主角马丝洛娃(Maslova)对愿意以赎罪心情娶她为妻的涅克留朵夫说:“你不过是想利用我拯救你罢了,你从前得到了今世的欢乐,现在你又想从我身上取得来生的拯救!”托尔斯泰对付自私人性的态度,从这里可以清楚看到。[36]
然而涅克留朵夫终于“复活”了。他从《马太福音》第十八章和第五章找到了人生问题的答案。托尔斯泰完成《复活》后约半年,他在日记中写道:“我多么渴望写一部《复活》续篇,让涅克留朵夫去种田,过着农夫生活。”这反映出托氏晚年的挣扎,总想放弃他原有的生活方式,实行自己所主张的,和农民一起过劳动的朴素生活。[37]
顺便提及的是,笔者在大学时代第一次看《复活》时,即被作者对人内心深处的罪性及挣扎的深刻、细腻的描述所震撼,终生难以忘怀。几十年过去了,笔者信主后才知道,托尔斯泰书中的这种震撼人心的力量,原来是来自《圣经》对人性的深刻揭露。
与托尔斯泰同时代的另一位著名文学家是陀斯妥耶夫斯基(Fyodor Dostoevsky, 1821 - 1880 AD)。他与托尔斯泰在文坛上齐名,都被称为俄国写实主义文学的代表者,而且两人都是中年以后笃信基督,后期作品表现出深刻的宗教信仰。只是,托斯妥耶夫斯基一生颠沛流离,痛苦和患难如影随形紧紧地跟着他,使他的作品对人的罪性、社会的黑暗面有更深刻地描写。《罪与罚》、《群鬼》、《白痴》和《卡纳马佐维弟兄》是他的四大名著。《卡纳马佐维弟兄》完成於他谢世之年。如果他能像托尔斯泰那样长寿,对基督教文学必将有更大的贡献。[38]
此外,塞万提斯(Miguell De Cervantes, 1547 - 1616 AD)的《唐吉轲德》、斯威夫特牧师(Rev. Jonathan Swift, 1667 - 1745 AD)的《小人国历险记》(Gulliver’s Travel)、狄更斯的《圣诞钟声》和《双城记》、鲁益斯(C.S.Lewwis)的《如此基督教》和《那里亚故事集》(Chronicles of Narnia),等等,无不孕育於《圣经》的启示。[39] 《英国文学之圣经传统字典》(A Dictionary of Biblical Tradition in English Literature)的总编辑乔佛瑞(David Jeffrey)指出,虽然世俗主义当道於二十世纪,但是,“《圣经》在二十世纪英语系文学里所扮演的角色并不亚于在十九世纪的作为;事实上,没有一本书比《圣经》更影响文学。”[40]
大学的出现也源于基督教会的影响。一般人都接受拉希德(H.Rashdall)对大学的定义:“一个学术的协会,无论是师长或学生都致力于较高的教育或研究。”[41] 有学者指出,世界所有的大学都应该回溯到主后1200年左右的牛津、巴黎和波隆纳(Bologna,意大利北部城市)三个典范。在牛津和巴黎,基督教神学和亚里斯多德思想是主要科目;在波隆纳,主要科目是教会和民法。其后又出现了英国的剑桥大学。“以后,当一个地区的大主教或一些官员陆续允许教师在他的牧区教会学校以外设立学校时,其他大学便开始出现在中世纪的欧洲了。”[42] 在美国,最初的一百二十三所学院或大学几乎都源自基督教,是基督徒为训练教牧而设立的;哈佛、耶鲁、布朗、普林斯顿、纽约大学、西北大学等都是如此。[43] 哈佛是在约翰哈佛牧师(Rev. John Harvard)捐赠金钱和书籍后开始的。在哈佛大学入口的石碑上刻着:
神带领我们安全抵达新英格兰之后,我们建立了家园,提供了谋生所需,设立了方便的地点以敬拜神,也建立了市民政府;接着我们所渴望和关注的事情之一就是推进学习,和使它永存于后代;唯恐当我们现今的传道人归于尘土以后,给众教会留下一个没有文化的事工。[44]
1754年创建的金氏(King’s)大学(即现在的哥伦比亚大学)的一份早年的材料中写道:“这所学院最主要的目标是教导和吸引儿童认识耶稣基督。”普林斯顿大学校长威瑟斯庞牧师(Rev. John Witherspoon)则说:“一切与基督的十字架相违的学习都是被咒诅的。”[45]
清教徒抵达新英格兰不久,1642年就通过法令,要求所有的儿童都接受教育:每一个城镇增长至五十户时,必须指定一位代表来负责教导儿童读写,使他们能研读《圣经》。这是学校教育的最大动机。新英格兰初级课本就是用《圣经》的主题来教导字母的。甘雅各和杰利纽康指出,“从1620年清教徒登陆至1837年,这二百一十七年间,事实上所有在美国的教育都是私立和基督化的。”[46] 在那一段时期,全国的文盲只有4%;反观今天,全美竟有四千万个文盲,其中还不包括智能上的文盲呢![47]
1992年底,密西西比州长佛迪斯 (Kirk Fordice) 因公开宣告美国是一个“基督教国家”,引发辩论风暴,最后他被迫向公众道歉。[48]
可是,早在1954年,时任加州州长、后来担任了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华伦 (Earl Warren) 说过类似的话:
我认为一个人若不明白《圣经》和救主从一开始就是我们的守护神,他就无法明白我们国家的历史。不论是维吉尼亚的宪章或新英格兰的宪章,都在说明同样的目标,无疑地,这是一块蒙受基督教远见所赐福的土地。[49]
美国的真正的伟大来源,近来大都被世俗主义的烟雾涂抹掉了,功劳给了那些不该居功的人。但是,如果我们读历史,我们就知道美国乃是建基在基督和《圣经》的话语上的。
当第一批“天路客”(pilgrims) 在普利茅斯登陆之前,曾一同在船长的仓室里写下了五月花号公约 (Mayflower Compact) ,人称它是“美国的出生证明”;在公约中,他们断言是为了“荣耀神和拓展基督教的信仰”而来。这份1620年所写的政治性合约是1606年的属灵之约的反映。“天路客”是一群主张政教分离、对英格兰教会的改革已经绝望的基督徒。他们于1606年制订“司寇比约”(Scrooby Covenant) ,建立了地下组织。此约是地方教会自治的一份成文的约,立誓要顺服神和他的律法,用基督的爱彼此相交。他们引用《圣经》的话:“亲爱的弟兄啊!你们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劝你们要禁戒肉体的私欲;这私欲是与灵魂争战的”(“Dearly beloved, I beseech you as strangers and pilgrims, abstain from fleshly lusts, which war against the soul”(KJV)) (彼前2: 11) ;“天路客”的名称由此而生。当时英国没有宗教自由。在严厉的迫害下,他们前往有宗教自由的荷兰;但在荷兰也遇到难处,其中包括他们的孩子受到世俗的影响而远离信仰等等,因此他们转而出发到美国,自愿同意建立基督教自治政府。[50] 他们宣誓道:
奉神的名,阿们。我们署名如下 (见附录名册) ,乃可敬畏至高者暨杰姆斯国王陛下忠诚民……,为了神之荣耀,吾等向以竭诚尽力推展信仰、维护吾王吾民之荣誉自居。今日更将启程前往维吉利亚北区建立首一之殖民地,此时此刻,于神面光之中暨众人之面前,吾等立约,以更美善之秩序,维护达成上述目的为名,筹建一公民政体。[51]
这份公约对美国政府组织的形成的重大意义己不用再多强调了,也更不用再强调教会的约与五月花号公约之间的联系了。这份公约是教会获得政治特许状的一个回音。1991年的《世界年鉴》称此公约是“自动同意管理自己的一个协定,是美国的第一套成文法。”天路客的后代、学者巴特勒特 (Robert Bartlett) 说:“这份协定在美国民主政治发展上,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它弃绝了高举少数人享有特权的贵族制度,建立了一个共同签署协定的小社区。”[52]
在更多的天路客涌向美国的同时,试图留在英国为洁净教会而努力的清教徒 (puritans) 的希望终未实现,他们的第一批人于1628年也来到美国。以后,一批又一批的天路客和清教徒涌进新英格兰。他们互相交换意见,许多清教徒采纳了天路客的想法;他们之间的差异越来越模糊。清教徒的人数最后超过了天路客。法律学者艾兹墨尔(John Eidsmoe)说,“到1700年时,天路客完全被清教徒的团体吸收了,自此两个团体之间就没有什么分别了。”[53]
接下来的一百五十年,他们在新英格兰写了大约一百份不同的协定、约和宪法。1643年,为了彼此保护,他们的代表第一次聚集在一起,签署了新英格兰盟约:“我们来到美国只有一个同样目标,就是要拓展主耶稣基督的国度。”[54] 这些协定、约和宪法,为美国政府的宪法铺路,为拥有独特自由和基督化的美国奠定了根基。
世俗主义者说,美国的开国祖先大部分是世俗主义者,并建立了一个世俗化的政府。但事实是,在1776年,开国者从未听过或想过任何有关将国家世俗化的事情。因为,当时在这个星球上还没有“世俗化国家”存在过。美国建国不久,1789年爆发了试图完全推翻基督教的法国大革命,导致血流成河和拿波仑的独裁。这使美国的祖先们胆战心惊。
亚当斯 (Samuel Adams) 是美国革命的煽动者,被称为“美国革命之父”。他是热心的基督徒,视自己是“最后的清教徒”。1776年签署独立宣言时,亚当斯宣告说:“我们把这一天交还给掌权者,所有的人都应该顺服他。他掌管天地,从日出到日落,愿他的国度降临。”顺应这个主题,美国革命的战斗口号是:“没有王,只有耶稣是王!”(No kings but King Jesus!)[55]
派崔克亨利 (Patrick Henry) 是革命时期的演说家。他最有名的演讲也许是他在维吉利亚下议院前那场改变历史的狂热演讲:“不自由,毋宁死!”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他说过的另一番话:“我们不能不强调这个伟大国家的建基,乃是源于耶稣基督的信仰,是因着福音而兴盛的!因此,其他那些没有信仰的人,也能在这里享受被保护和敬拜的自由。”[56]
有学者指出,“十八世纪末期,自然神论成为美国与高级知识分子的主要宗教态度。在伟大的美国人当中,以自己为自然神论者的有富兰克林、华盛顿和杰佛逊。”但是,甘雅各和杰利纽康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认为,华盛顿不是自然神论者。他们指出,1891年有人在华盛顿的文献中找到一本他亲自题名为“每日献祭”、他经常使用的有关祷告的书。这是一本二十四页的手抄本。不论这是他原创的还是抄写别人的,历史学家都认为它对华盛顿极为重要。这将在后面的章节进一步讨论。
研究认定,五十五名在费城制宪大厅撰写美国宪法的人士中,五十或五十二人是基督徒。当时,在整个美国国家中,98% 是新教徒,1.8% 是天主教徒,0.2% 是犹太教徒;也就是说,在1776年的美国,99.8% 的美国人自称是基督徒。艾兹摩尔(Eidsmoe)写道,“最常被开国祖先引用的是《圣经》,占所有引文的34% ……。 最常被引用的思想家…… 不是自然神教的信仰者和哲学家,而是保守的法律和政治思想家,他们全都是基督徒。”即便只有少许历史知识的人,也不敢宣称美国不是一个基督教国家了。[57]
美国的宪法“无疑是基督化的”,因为绝大部分立宪者是基督徒,他们的政治哲学来自《圣经》,他们必然将无数《圣经》原则融会贯通于宪法中[58]:
1.宪法基于法律、而不是政府,基于公民和代表公民的公共官员们必须受到一个基本的、合乎神的律法的管理概念。麦迪逊说:“我们没有把美国文明的未来下注在政府的权力上,而是在我们每一个人根据神的十诫管理我们自己的能力上。”
2.宪法是基于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理念制订的。《圣经》说:“神是不偏待人”(徒10: 34)。独立宣言表达了这个真理:神是创造者;“所有的人都是生而平等的”。可能还要花上许多年,这个原则才会完全实现,但是它在宪法中开始实施了。
3.宪法主张,所有人都有“由造物主赐予的某些不能剥夺的权力”,这些权力最早己表明在十诫里。
4.宪法被赋予保护个人自由的义务。身为基督徒,立宪者相信,“主的灵在那里,那里就得以自由”(林后3: 17)。
5.宪法是基于立宪者了解人是有罪的而制订的。因此他们分散权力,将行政和立法分开,立法和司法分开,以致没有一个团体在另一个团体之上。麦迪逊在联邦宪章第五十一条写道:
什么才是最反映人的本质的政府呢? 如果人们是天使,就不需要政府了。如果天使来管理人,那就不需要从内或从外来控制政府。形成人来管理的政府,其最大的困难在于:你必须使政府先控制管理者;其次再强迫它控制它自己。
因此,基督教有关人的罪性的教训是导致美国宪法权力分立的主因,以致不会有任何人或少数人握有过多的权力。权力如何分呢? 开国者们知道《圣经》说:“耶和华是审判我们的,耶和华是给我们设法律的,耶和华是我们的王,他必拯救我们”(赛33: 22) 。于是,他们将政府的功能分成司法、立法和行政三个部门。
6.宪法乃是基于世袭的君主政体,并不是依据一个真正的基督化公民政府的信念制订的。立宪者们主张没有人注定要成为一位君王;只有基督是王。
经过几十年旁征博引数以千计的历史文件后,1892年,美国高等法院最后宣布了“三一裁示”:
我们的法律和制度必须基于能具体表现人类救赎主的教导,否则别无他路;在这个意义的范围内,我们的文明和制度都在强调基督化……这是一个有信仰的民族。这是历史事实。从发现新大陆到现在,只有一个如此肯定的声音……到处只清楚地看到同样的事实……这是一个基督教国家。[59]
如今美国的历史课本己完全删去了美国的宗教根基。“不幸地,学校所教授的历史是不可思议的世俗版的历史,以至今日的年轻人对五月花号的真实故事浑然不知。‘政教分离’(宪法没有这样的字眼)已经变成‘神、国分离’。如果真是这样,美国真正的历史就要倒转过来。”[60] 有关第一修正案的解释,在“政教分离”上有许多误解。其实,它叙述道:“国会不应制订有关设立或禁止某个宗教的法律。”按传统理解,这意味着美国不会像英国那样有国家教会。就历史说,教会和国家的功能是分开的。但这不意味着要把神或基督教和国家分开,像今天美国所发生的情况一样。[61]
1947年,一个相当新的有关政教关系的解释出现了,加上最高法院针对艾弗逊 (Everson) 对教育部的判决而举国闻名。法官布莱克 (Hugo Black) 引用了一封杰弗逊于1802年写给丹伯利浸信会的信,信中杰弗逊描述“教会和国家中间有一道墙”。这个解释获得了回响,大众都以为宪法在教导政教分离。对第一修正案的误解所引发的后果,就是不让宗教公开化,使国家对宗教保持“中立”(或者说“对立”)。他们根据片断的历史达到了这个结论,却忽视了无数与之相反的证据。[62]
寇尔森 (Charles Colson) 指出:
近至1954年,最高法院还毅然决然地拒绝国家宗教中立化的主张。法官杜格勒斯 (William O. Douglas) 这样说 :“我们是一个有宗教信仰的人民,我们政体的创设是基于天地间有最高主宰的大前提。”想不到短短九年之后,法院却出尔反尔,否决了在学校允许祷告之案。不能在课堂上正式祷告,固然并不能阻止我们随时随地的祷告,但这提案却反映了社会的倾向:在国事上,基于宗教信仰的价值观逐渐消失了。在美国政坛上,这个决定是一个很大的震撼,是一个足以引发断层的地震。 ……1973年的堕胎合法化是一个反教的高峰。
美国历史上的多元传统一向是各个不同的价值观展开公开辩论,由辩论而产生一个妥协,以一个共同的价值、道德观去治理整个社会。但相对哲学盛行后,坚持客观真理不存在,所以任何价值观都没有辩论的必要,何必伤感情呢。殊不知绝对中立的结果就是置一切价值于毫无价值。正如专栏作者苏伯兰 (Joseph Sobran) 所说:“目前的论调是国家对宗教采取中立,而中立的最好办法就是绝口不提宗教。按如此逻辑,各式服装的最佳妥协就是一丝不挂…… ”[63]
十八世纪,美国的开国者对一个宗派凌驾于其他宗派之上已感厌倦。维吉利亚州的殖民地区有一间州立教会,是英国教会的分支。开国者看到贵格会受逼迫,看到维吉利亚州的浸信会会友因没有执照传福音而入狱;他们深感不安。他们不愿看到一个宗派拥有一个州的垄断权。在独立战争期间,开国者害怕输掉这场战争的一个重要心理因素是怕失去宗教自由:他们一旦输了,他们很可能必须接受英国国教成为维吉利亚地区的唯一教派,一百五十年辛苦获得的宗教自由就会付之一炬。所以,各宗派的信徒联合起来与英国交战。赢得战争以后,宗教自由和自由的意识对开国者们来说是如此地重要,以至他们接受宪法的条件是,宪法必须保障宗教自由;这就是为什么宗教自由是美国权利典章的第一条。在美国,没有国家教会,没有州立教会,只有自由意识。法官斯托瑞指出,“第一修正案”能够解决几个世纪迫害基督徒的问题,“它 (第一修正案) 因此除去了宗教迫害的手段,以及保障从使徒时代至今都被践踏的宗教意识权利。”正因为如此,开国者给美国一个奠基于基督教原则的系统:无论是无神论者、回教徒、犹太教徒、基督徒、佛教徒,任何人都可以建立一间教会敬拜神,或站在街角、屋顶,宣扬他的观点,出书或做任何其他事情,在这个基督教国家中,自由从来不受来自任何政府的迫害。[64]
今天,自由被曲解为放纵。当一些人以“第一修正案”为借口、竭力要把基督教信仰从美国清除掉时,他们也许没有意识到,他们这种言行的自由正是从基督教来的呢!英国政治家伯克 (Edmund Burke) 说:“人类的意志及情感必须受到一些限制,否则,如果从内在来的影响变小,则从外在来的影响必定增多。”基督教信仰就是从人的内心影响人,而社会的法律则从外在约束人。无限制的个人放纵,将产生无政府主义,最终导致独裁专制。法国就是例子。法国大革命中,人们对基督教教会采取严厉手段并没收其财产,他们在圣母院教堂挂了一名裸体女人,以亵渎圣坛。他们抛弃以耶稣降生年所定的西元,改以1792年为他们的元年,一个没有神的共和国的第一年。结果在巴黎数以万计的人在这场革命中被杀,血流成河。共和国很快陷入无政府的混乱中,最终导致独裁专制。美国的自由民主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甘雅各和杰利纽康写道:
当宗教被摒弃,独裁专制便总是出现。在巴黎超过两万人在一场革命的惶恐浪潮中被杀,街上遍满血腥之气,他们没有找到自由,他们找到的是独裁专政,整个国家陷入绝望的战争及更大的捆绑之中。但在美国,由于没有把宗教和自由切断,因此找到了最大的自由。[65]
寇尔森写还写道[66]:
自古以来,智慧人均有一个不约而同的见解:社会的法权、社会的维系,必须依赖宗教信仰超越的权威。早在两千年前,罗马政治家西塞禄 (Cicero) 就这样说:宗教是“个人道德、社会秩序所绝不可少的……有头脑的人,没有一个会攻击宗教信仰。”奥古斯丁说,社会的和谐是因为正义的伸张。而正义的源头是神;“如果没有正义,政权是什么?不过是有组织的强盗罢了。”
在西方社会,基督教是其文明的力量。史学家多逊 (Christopher Dawson) 说:“基督教是西方文明的灵魂,又是它的道德法权的基础。”……美国第二届总统亚当斯 (John Adams) 说:“我们的宪法是专为一个有道德、有信仰的人民而订的。若是用来治理另一种人民,这宪法绝对不够用。”
在政治上废除信仰,和以宗教左右政治,两者都是错误的。
但是人生在世,单有一套宗教道德律还是不够的,我们需要一般的社会组织来维持社会秩序。宗教的任务不是治理国家。宗教企图治国的尝试在历史上不乏其例,结果都是一塌糊涂、两败俱伤。一个宗教以外的独立政体是不可少的。
政权当初的设立可以说是神对人民天性的一个反应,是为防止天下大乱。政府不能拯救世界,不能建立人间天国,不能赎罪,但是可以约束罪行。政法有限的权柄任务是保护生命财产、促进公益,使人民得享太平。政权本身并非神圣,但有神所交托的任务;政权是合法的,但也是有限度的。
法律的任务不是为维持国家之所谓社会稳定,而是辨明神所设立的法度。这是所谓法治的来源,和我们今天的现代道德律有天壤之别。没有超然的标准,法律若非只是当权者自设,就是社会上几组利害相冲突的人商讨出来的妥协交易。但站在基督教立场,法律的根基是绝对的道德律,这些道德律不论时势年代,都是永恒不变的。
今天,美国人需要回转归向神,需要再次致力于开国祖先们所遵循的伟大原则,努力使美国再度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基督教国家,正如林肯总统所说:
邦国和人的责任是要依靠神掌管的大能……,并认识《圣经》所宣告、历史所证明的崇高真理,那就是,以耶和华为神的,那邦国是有福的。[67]
关于美国人现今的信仰状况,《恩福》杂志编辑室在二00五年曾这样写道:
时光荏苒,进入二十一世纪,在历史舞台上尚属年轻的美国,竟跃身於世界第一强,证实了“以耶和华为神的那国是有福的”(诗33:12)。然而这一百年来,科学不断进步,移民持续涌进,全球文化互相冲击,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之下,宗教对美国的重要性是否削弱了?基督信仰 -- 美国的立国支柱 -- 是否依旧扎根民心?
这个问题的答案,可以从一些民调显示出来。今年七月《今日基督教》杂志刊登,当今71%的美国人认为,美国是“基督教国家”(十年前只有60%的人持此看法);八月份刊登,76%的医生说,他们相信神;九月份刊登,70%的美国人赞成将十诫留在政府建筑中,而若将它视为“历史文件”,赞同的人更高达85%。
近年来,尽管伊斯兰教在美国颇有发展,印度教、佛教也有信众,但新移民中的拉丁裔与亚裔均有大量基督徒。2002年的一份民调显示,65%的人认为信仰对他们的生活非常重要;66%的人是教会(或犹太会堂)的成员;43%在过去七天中曾经上过教堂。这个比例甚至强过1940年的民调。
有一份调查,研究各国经济与宗教的关系,一般而言,愈穷的国家,对宗教愈热衷。但美国却是例外。在坐标图上,按一般的曲线衡量,美国对宗教的兴趣应当只在5%的位置,但实际的数目却是51%。由此看来,美国人对信仰的委身,就历史角度而言,至今并没有太大的变化。不过,如今许多美国的公开场合虽仍保留祷告等宗教仪式,可是却不能提“耶稣基督”。因此有人说,美国的宪法是不提神的改革宗信仰,而美国的民众宗教(civil religion)则是不提基督的基督教。[68]
1992年底,密西西比州长佛迪斯 (Kirk Fordice) 因公开宣告美国是一个“基督教国家”,引发辩论风暴,最后他被迫向公众道歉。[48]
可是,早在1954年,时任加州州长、后来担任了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华伦 (Earl Warren) 说过类似的话:
我认为一个人若不明白《圣经》和救主从一开始就是我们的守护神,他就无法明白我们国家的历史。不论是维吉尼亚的宪章或新英格兰的宪章,都在说明同样的目标,无疑地,这是一块蒙受基督教远见所赐福的土地。[49]
美国的真正的伟大来源,近来大都被世俗主义的烟雾涂抹掉了,功劳给了那些不该居功的人。但是,如果我们读历史,我们就知道美国乃是建基在基督和《圣经》的话语上的。
当第一批“天路客”(pilgrims) 在普利茅斯登陆之前,曾一同在船长的仓室里写下了五月花号公约 (Mayflower Compact) ,人称它是“美国的出生证明”;在公约中,他们断言是为了“荣耀神和拓展基督教的信仰”而来。这份1620年所写的政治性合约是1606年的属灵之约的反映。“天路客”是一群主张政教分离、对英格兰教会的改革已经绝望的基督徒。他们于1606年制订“司寇比约”(Scrooby Covenant) ,建立了地下组织。此约是地方教会自治的一份成文的约,立誓要顺服神和他的律法,用基督的爱彼此相交。他们引用《圣经》的话:“亲爱的弟兄啊!你们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劝你们要禁戒肉体的私欲;这私欲是与灵魂争战的”(“Dearly beloved, I beseech you as strangers and pilgrims, abstain from fleshly lusts, which war against the soul”(KJV)) (彼前2: 11) ;“天路客”的名称由此而生。当时英国没有宗教自由。在严厉的迫害下,他们前往有宗教自由的荷兰;但在荷兰也遇到难处,其中包括他们的孩子受到世俗的影响而远离信仰等等,因此他们转而出发到美国,自愿同意建立基督教自治政府。[50] 他们宣誓道:
奉神的名,阿们。我们署名如下 (见附录名册) ,乃可敬畏至高者暨杰姆斯国王陛下忠诚民……,为了神之荣耀,吾等向以竭诚尽力推展信仰、维护吾王吾民之荣誉自居。今日更将启程前往维吉利亚北区建立首一之殖民地,此时此刻,于神面光之中暨众人之面前,吾等立约,以更美善之秩序,维护达成上述目的为名,筹建一公民政体。[51]
这份公约对美国政府组织的形成的重大意义己不用再多强调了,也更不用再强调教会的约与五月花号公约之间的联系了。这份公约是教会获得政治特许状的一个回音。1991年的《世界年鉴》称此公约是“自动同意管理自己的一个协定,是美国的第一套成文法。”天路客的后代、学者巴特勒特 (Robert Bartlett) 说:“这份协定在美国民主政治发展上,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它弃绝了高举少数人享有特权的贵族制度,建立了一个共同签署协定的小社区。”[52]
在更多的天路客涌向美国的同时,试图留在英国为洁净教会而努力的清教徒 (puritans) 的希望终未实现,他们的第一批人于1628年也来到美国。以后,一批又一批的天路客和清教徒涌进新英格兰。他们互相交换意见,许多清教徒采纳了天路客的想法;他们之间的差异越来越模糊。清教徒的人数最后超过了天路客。法律学者艾兹墨尔(John Eidsmoe)说,“到1700年时,天路客完全被清教徒的团体吸收了,自此两个团体之间就没有什么分别了。”[53]
接下来的一百五十年,他们在新英格兰写了大约一百份不同的协定、约和宪法。1643年,为了彼此保护,他们的代表第一次聚集在一起,签署了新英格兰盟约:“我们来到美国只有一个同样目标,就是要拓展主耶稣基督的国度。”[54] 这些协定、约和宪法,为美国政府的宪法铺路,为拥有独特自由和基督化的美国奠定了根基。
世俗主义者说,美国的开国祖先大部分是世俗主义者,并建立了一个世俗化的政府。但事实是,在1776年,开国者从未听过或想过任何有关将国家世俗化的事情。因为,当时在这个星球上还没有“世俗化国家”存在过。美国建国不久,1789年爆发了试图完全推翻基督教的法国大革命,导致血流成河和拿波仑的独裁。这使美国的祖先们胆战心惊。
亚当斯 (Samuel Adams) 是美国革命的煽动者,被称为“美国革命之父”。他是热心的基督徒,视自己是“最后的清教徒”。1776年签署独立宣言时,亚当斯宣告说:“我们把这一天交还给掌权者,所有的人都应该顺服他。他掌管天地,从日出到日落,愿他的国度降临。”顺应这个主题,美国革命的战斗口号是:“没有王,只有耶稣是王!”(No kings but King Jesus!)[55]
派崔克亨利 (Patrick Henry) 是革命时期的演说家。他最有名的演讲也许是他在维吉利亚下议院前那场改变历史的狂热演讲:“不自由,毋宁死!”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他说过的另一番话:“我们不能不强调这个伟大国家的建基,乃是源于耶稣基督的信仰,是因着福音而兴盛的!因此,其他那些没有信仰的人,也能在这里享受被保护和敬拜的自由。”[56]
有学者指出,“十八世纪末期,自然神论成为美国与高级知识分子的主要宗教态度。在伟大的美国人当中,以自己为自然神论者的有富兰克林、华盛顿和杰佛逊。”但是,甘雅各和杰利纽康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认为,华盛顿不是自然神论者。他们指出,1891年有人在华盛顿的文献中找到一本他亲自题名为“每日献祭”、他经常使用的有关祷告的书。这是一本二十四页的手抄本。不论这是他原创的还是抄写别人的,历史学家都认为它对华盛顿极为重要。这将在后面的章节进一步讨论。
研究认定,五十五名在费城制宪大厅撰写美国宪法的人士中,五十或五十二人是基督徒。当时,在整个美国国家中,98% 是新教徒,1.8% 是天主教徒,0.2% 是犹太教徒;也就是说,在1776年的美国,99.8% 的美国人自称是基督徒。艾兹摩尔(Eidsmoe)写道,“最常被开国祖先引用的是《圣经》,占所有引文的34% ……。 最常被引用的思想家…… 不是自然神教的信仰者和哲学家,而是保守的法律和政治思想家,他们全都是基督徒。”即便只有少许历史知识的人,也不敢宣称美国不是一个基督教国家了。[57]
美国的宪法“无疑是基督化的”,因为绝大部分立宪者是基督徒,他们的政治哲学来自《圣经》,他们必然将无数《圣经》原则融会贯通于宪法中[58]:
1.宪法基于法律、而不是政府,基于公民和代表公民的公共官员们必须受到一个基本的、合乎神的律法的管理概念。麦迪逊说:“我们没有把美国文明的未来下注在政府的权力上,而是在我们每一个人根据神的十诫管理我们自己的能力上。”
2.宪法是基于法律之下人人平等的理念制订的。《圣经》说:“神是不偏待人”(徒10: 34)。独立宣言表达了这个真理:神是创造者;“所有的人都是生而平等的”。可能还要花上许多年,这个原则才会完全实现,但是它在宪法中开始实施了。
3.宪法主张,所有人都有“由造物主赐予的某些不能剥夺的权力”,这些权力最早己表明在十诫里。
4.宪法被赋予保护个人自由的义务。身为基督徒,立宪者相信,“主的灵在那里,那里就得以自由”(林后3: 17)。
5.宪法是基于立宪者了解人是有罪的而制订的。因此他们分散权力,将行政和立法分开,立法和司法分开,以致没有一个团体在另一个团体之上。麦迪逊在联邦宪章第五十一条写道:
什么才是最反映人的本质的政府呢? 如果人们是天使,就不需要政府了。如果天使来管理人,那就不需要从内或从外来控制政府。形成人来管理的政府,其最大的困难在于:你必须使政府先控制管理者;其次再强迫它控制它自己。
因此,基督教有关人的罪性的教训是导致美国宪法权力分立的主因,以致不会有任何人或少数人握有过多的权力。权力如何分呢? 开国者们知道《圣经》说:“耶和华是审判我们的,耶和华是给我们设法律的,耶和华是我们的王,他必拯救我们”(赛33: 22) 。于是,他们将政府的功能分成司法、立法和行政三个部门。
6.宪法乃是基于世袭的君主政体,并不是依据一个真正的基督化公民政府的信念制订的。立宪者们主张没有人注定要成为一位君王;只有基督是王。
经过几十年旁征博引数以千计的历史文件后,1892年,美国高等法院最后宣布了“三一裁示”:
我们的法律和制度必须基于能具体表现人类救赎主的教导,否则别无他路;在这个意义的范围内,我们的文明和制度都在强调基督化……这是一个有信仰的民族。这是历史事实。从发现新大陆到现在,只有一个如此肯定的声音……到处只清楚地看到同样的事实……这是一个基督教国家。[59]
如今美国的历史课本己完全删去了美国的宗教根基。“不幸地,学校所教授的历史是不可思议的世俗版的历史,以至今日的年轻人对五月花号的真实故事浑然不知。‘政教分离’(宪法没有这样的字眼)已经变成‘神、国分离’。如果真是这样,美国真正的历史就要倒转过来。”[60] 有关第一修正案的解释,在“政教分离”上有许多误解。其实,它叙述道:“国会不应制订有关设立或禁止某个宗教的法律。”按传统理解,这意味着美国不会像英国那样有国家教会。就历史说,教会和国家的功能是分开的。但这不意味着要把神或基督教和国家分开,像今天美国所发生的情况一样。[61]
1947年,一个相当新的有关政教关系的解释出现了,加上最高法院针对艾弗逊 (Everson) 对教育部的判决而举国闻名。法官布莱克 (Hugo Black) 引用了一封杰弗逊于1802年写给丹伯利浸信会的信,信中杰弗逊描述“教会和国家中间有一道墙”。这个解释获得了回响,大众都以为宪法在教导政教分离。对第一修正案的误解所引发的后果,就是不让宗教公开化,使国家对宗教保持“中立”(或者说“对立”)。他们根据片断的历史达到了这个结论,却忽视了无数与之相反的证据。[62]
寇尔森 (Charles Colson) 指出:
近至1954年,最高法院还毅然决然地拒绝国家宗教中立化的主张。法官杜格勒斯 (William O. Douglas) 这样说 :“我们是一个有宗教信仰的人民,我们政体的创设是基于天地间有最高主宰的大前提。”想不到短短九年之后,法院却出尔反尔,否决了在学校允许祷告之案。不能在课堂上正式祷告,固然并不能阻止我们随时随地的祷告,但这提案却反映了社会的倾向:在国事上,基于宗教信仰的价值观逐渐消失了。在美国政坛上,这个决定是一个很大的震撼,是一个足以引发断层的地震。 ……1973年的堕胎合法化是一个反教的高峰。
美国历史上的多元传统一向是各个不同的价值观展开公开辩论,由辩论而产生一个妥协,以一个共同的价值、道德观去治理整个社会。但相对哲学盛行后,坚持客观真理不存在,所以任何价值观都没有辩论的必要,何必伤感情呢。殊不知绝对中立的结果就是置一切价值于毫无价值。正如专栏作者苏伯兰 (Joseph Sobran) 所说:“目前的论调是国家对宗教采取中立,而中立的最好办法就是绝口不提宗教。按如此逻辑,各式服装的最佳妥协就是一丝不挂…… ”[63]
十八世纪,美国的开国者对一个宗派凌驾于其他宗派之上已感厌倦。维吉利亚州的殖民地区有一间州立教会,是英国教会的分支。开国者看到贵格会受逼迫,看到维吉利亚州的浸信会会友因没有执照传福音而入狱;他们深感不安。他们不愿看到一个宗派拥有一个州的垄断权。在独立战争期间,开国者害怕输掉这场战争的一个重要心理因素是怕失去宗教自由:他们一旦输了,他们很可能必须接受英国国教成为维吉利亚地区的唯一教派,一百五十年辛苦获得的宗教自由就会付之一炬。所以,各宗派的信徒联合起来与英国交战。赢得战争以后,宗教自由和自由的意识对开国者们来说是如此地重要,以至他们接受宪法的条件是,宪法必须保障宗教自由;这就是为什么宗教自由是美国权利典章的第一条。在美国,没有国家教会,没有州立教会,只有自由意识。法官斯托瑞指出,“第一修正案”能够解决几个世纪迫害基督徒的问题,“它 (第一修正案) 因此除去了宗教迫害的手段,以及保障从使徒时代至今都被践踏的宗教意识权利。”正因为如此,开国者给美国一个奠基于基督教原则的系统:无论是无神论者、回教徒、犹太教徒、基督徒、佛教徒,任何人都可以建立一间教会敬拜神,或站在街角、屋顶,宣扬他的观点,出书或做任何其他事情,在这个基督教国家中,自由从来不受来自任何政府的迫害。[64]
今天,自由被曲解为放纵。当一些人以“第一修正案”为借口、竭力要把基督教信仰从美国清除掉时,他们也许没有意识到,他们这种言行的自由正是从基督教来的呢!英国政治家伯克 (Edmund Burke) 说:“人类的意志及情感必须受到一些限制,否则,如果从内在来的影响变小,则从外在来的影响必定增多。”基督教信仰就是从人的内心影响人,而社会的法律则从外在约束人。无限制的个人放纵,将产生无政府主义,最终导致独裁专制。法国就是例子。法国大革命中,人们对基督教教会采取严厉手段并没收其财产,他们在圣母院教堂挂了一名裸体女人,以亵渎圣坛。他们抛弃以耶稣降生年所定的西元,改以1792年为他们的元年,一个没有神的共和国的第一年。结果在巴黎数以万计的人在这场革命中被杀,血流成河。共和国很快陷入无政府的混乱中,最终导致独裁专制。美国的自由民主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甘雅各和杰利纽康写道:
当宗教被摒弃,独裁专制便总是出现。在巴黎超过两万人在一场革命的惶恐浪潮中被杀,街上遍满血腥之气,他们没有找到自由,他们找到的是独裁专政,整个国家陷入绝望的战争及更大的捆绑之中。但在美国,由于没有把宗教和自由切断,因此找到了最大的自由。[65]
寇尔森写还写道[66]:
自古以来,智慧人均有一个不约而同的见解:社会的法权、社会的维系,必须依赖宗教信仰超越的权威。早在两千年前,罗马政治家西塞禄 (Cicero) 就这样说:宗教是“个人道德、社会秩序所绝不可少的……有头脑的人,没有一个会攻击宗教信仰。”奥古斯丁说,社会的和谐是因为正义的伸张。而正义的源头是神;“如果没有正义,政权是什么?不过是有组织的强盗罢了。”
在西方社会,基督教是其文明的力量。史学家多逊 (Christopher Dawson) 说:“基督教是西方文明的灵魂,又是它的道德法权的基础。”……美国第二届总统亚当斯 (John Adams) 说:“我们的宪法是专为一个有道德、有信仰的人民而订的。若是用来治理另一种人民,这宪法绝对不够用。”
在政治上废除信仰,和以宗教左右政治,两者都是错误的。
但是人生在世,单有一套宗教道德律还是不够的,我们需要一般的社会组织来维持社会秩序。宗教的任务不是治理国家。宗教企图治国的尝试在历史上不乏其例,结果都是一塌糊涂、两败俱伤。一个宗教以外的独立政体是不可少的。
政权当初的设立可以说是神对人民天性的一个反应,是为防止天下大乱。政府不能拯救世界,不能建立人间天国,不能赎罪,但是可以约束罪行。政法有限的权柄任务是保护生命财产、促进公益,使人民得享太平。政权本身并非神圣,但有神所交托的任务;政权是合法的,但也是有限度的。
法律的任务不是为维持国家之所谓社会稳定,而是辨明神所设立的法度。这是所谓法治的来源,和我们今天的现代道德律有天壤之别。没有超然的标准,法律若非只是当权者自设,就是社会上几组利害相冲突的人商讨出来的妥协交易。但站在基督教立场,法律的根基是绝对的道德律,这些道德律不论时势年代,都是永恒不变的。
今天,美国人需要回转归向神,需要再次致力于开国祖先们所遵循的伟大原则,努力使美国再度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基督教国家,正如林肯总统所说:
邦国和人的责任是要依靠神掌管的大能……,并认识《圣经》所宣告、历史所证明的崇高真理,那就是,以耶和华为神的,那邦国是有福的。[67]
关于美国人现今的信仰状况,《恩福》杂志编辑室在二00五年曾这样写道:
时光荏苒,进入二十一世纪,在历史舞台上尚属年轻的美国,竟跃身於世界第一强,证实了“以耶和华为神的那国是有福的”(诗33:12)。然而这一百年来,科学不断进步,移民持续涌进,全球文化互相冲击,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之下,宗教对美国的重要性是否削弱了?基督信仰 -- 美国的立国支柱 -- 是否依旧扎根民心?
这个问题的答案,可以从一些民调显示出来。今年七月《今日基督教》杂志刊登,当今71%的美国人认为,美国是“基督教国家”(十年前只有60%的人持此看法);八月份刊登,76%的医生说,他们相信神;九月份刊登,70%的美国人赞成将十诫留在政府建筑中,而若将它视为“历史文件”,赞同的人更高达85%。
近年来,尽管伊斯兰教在美国颇有发展,印度教、佛教也有信众,但新移民中的拉丁裔与亚裔均有大量基督徒。2002年的一份民调显示,65%的人认为信仰对他们的生活非常重要;66%的人是教会(或犹太会堂)的成员;43%在过去七天中曾经上过教堂。这个比例甚至强过1940年的民调。
有一份调查,研究各国经济与宗教的关系,一般而言,愈穷的国家,对宗教愈热衷。但美国却是例外。在坐标图上,按一般的曲线衡量,美国对宗教的兴趣应当只在5%的位置,但实际的数目却是51%。由此看来,美国人对信仰的委身,就历史角度而言,至今并没有太大的变化。不过,如今许多美国的公开场合虽仍保留祷告等宗教仪式,可是却不能提“耶稣基督”。因此有人说,美国的宪法是不提神的改革宗信仰,而美国的民众宗教(civil religion)则是不提基督的基督教。[68]
《圣经》是神的话语,是灵,是生命(约6:63)。《圣经》有改变人的生命的大能。这方面的例证不胜枚举,现仅略述一二。
两千年来,无数不为人知的宣教士奔赴世界各地,把《圣经》介绍给当地的人民,领他们出黑暗入光明。十九世纪,米尔内(A. W. Milne)进入新几内亚的食人族里面。随着食人族一个一个地悔改、归向耶稣基督,他也跑完了自己的人生路程,被葬在当地。昔日的食人族、现今的基督的仆人们,在他的墓碑上刻着:
这里躺着米尔内。
当他来到我们中间的时候,我们没有光;
当他死的时候,我们没有黑暗。[69]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沙哲中士(Sergeant Jacob DeShazer)是杜立德将军(General Doolittle)领导的空军中队的轰炸队员。不幸所驾的飞机被日军击落,他也成为俘虏。在战俘集中营中,德沙哲受到非人的折磨,对日本看守恨之入骨。后来战俘营得到一本《圣经》,在战俘们中传阅,最后传到德沙哲手中。他读到耶稣基督的话:“父阿!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路23:34)。主耶稣的话融化了他心里的仇恨山峰,代之以耶稣基督的喜乐。他铭记着主耶稣的话,“爱你的仇敌”,对看守的态度也大大地改变了。
战后他回到美国。但他认定神要他回到日本,不是去报复,而是要把基督的爱带到日本。他回到了日本。他的故事被刊登在一张传单上。一天,一位沮丧、绝望的日本人从一位美国人那里得到了这份传单。他读了以后深受感动,便找到这位宣教士,要了一本《圣经》。他也信主了。此人是谁呢?他就是二战期间,1941年12月7日带领日本空军偷袭珍珠港的总指挥官渊田美津雄上校(Captain Mitsuo Fuchida)!甘雅各和杰利纽康写道:
他(渊田美津雄)也开始在日本和美国各地向人们传讲耶稣基督的福音。 他甚至回到珍珠港参加偷袭二十五周年纪念日,手中拿着一份礼物送给当时的幸存者,那是一本《圣经》,上面体写着《路加福音》二十三章三十四节上半节的经文:“父阿!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渊田请求饶恕,求这些被伤害的人原谅他在半世纪以前因道德的无知所作的事。他的故事在《上帝的武士》(God’s Samurai)一书里有精彩的报导,作者是写作《我们在熟睡的晨曦中》(At Dawn We Slept)的同一批人。[70]
《圣经》与每一个人,不论他们的信仰背景如何,都是密切相关的。
现在世界公用的历法是“公元”。“公元前”用“B. C.”或“BC”(“Before Christ”的缩写)表示,意为“基督降生以前”;“公元后”用“A. D.”(拉丁文Anno Domini的缩写)表示,意为“主的年”或“主降生之年”。这是中古世纪的修士迪奥尼修(Dionysius Exiguus)对人类历史所作的“基督前”和“基督后”的划分。虽然它的计算有些误差(现在知道,基督降生於公元前几年),但全世界仍通行以基督降生之年为公元元年的历法。[71]
现今世界各国都以七天为一周。为什么以七天为一周?根源也在《圣经》。《创世记》第一章记载,神六天内造天地万物,第七天安息了,神命令人类把第七日定为圣安息日;新约《圣经》记载,由于主耶稣基督在星期日(七日的的第一日)复活,所以初期教会的基督徒把守安息日(星期六,一周的第七日)变为守主日(星期日,七日的第一日)(徒20:7;林前16:2;启1:10),以纪念主耶稣的复活。几个世纪后,君士坦丁大帝下令全罗马帝国遵守这个规定,袭用至今。法国大革命时期,曾于1793年通过决议,废除基督教历法,将1792年定为公元元年,一周定为十天,以便将基督教的主日抹掉。但是,十几年后就被拿波仑改回去了。“对于那些星期天蒙头睡大觉的人而言,实在是应该好好谢一谢耶稣和《圣经》的。”[72]
“再会”(good-bye)为什么是这样拼写的呢?《字源字典》(Dictionary of Word Origins)解释道:“这个拼法是‘神与你同在’的盎格鲁撒克逊语(God be with you)的缩写,起源于十六世纪下半叶人们告辞的用语。”[73]
“假日”(holiday)往往用来指圣诞节。这个字的意思是“圣日”(holi-day)。还很多字与十字架是有关的,如,“关键”(crux),“决定性的”(crucial),“严峻的考验”(crucible),等等。用《圣经》中的人名作名字的就不计其数了。[74]
“餐厅”(restaurant)的名字在全球各处可见。Restaurant的起源与《圣经》有关。其中,rest出自《马太福音》十一章二十八节的“安息”(rest):“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甘雅各和杰利纽康写道,在1766年以前,人们可以外出吃饭的地方只有在旅馆。但是在巴黎,企业家兼厨师布朗哲(Boulanger)开了一个店,专门伺候人们的饮食。他在店门前挂了一个大招牌,上面写着:“你们饥饿的人来吧!我必使你们饱足(restore)。”故有学者认为,restaurant(餐厅)是从restore一字演变来的。[75]
有意思的是,“早餐”的英文字breakfast是来自“解除禁食”(breaking the fast)。《字源字典》说,“这个字首先记载在1463年的文件上:‘早餐的费用……’早餐这个字是将‘解除一个人禁食’的片语缩写成一个单字;可能十四世纪就有了这个词。”[76]
篮球是美国的主要运动之一,它原是奈史密斯博士(Dr. James Naismith)为让年轻人读《圣经》而为麻州春田市(Springfield)的YMCA(基督教青年会,Young Men’s Christian Association)的孩子们发明的一种游戏。[77]
没有任何一本书可以与《圣经》相比。没有书像《圣经》那样改变了那么多人、那么多文化、和那么多国家。《圣经》与整个世界和每一个人的关系是那样密不可分。如果没有《圣经》,世界会是什么样?这是一个令人惊悚的问题。如果没有《圣经》,民主政体、现代科学、高等教育、慈善事业,等等,都不会出现。更重要的是,如果没有《圣经》,世人就无法得到救恩,就将永远与神隔绝,永远在黑暗里挣扎,永远没有盼望。[78]
《圣经》对世人是如此重要。所以长久以来,反对真神的势力就把《圣经》当做攻击的目标。有学者说,初期教会阶段,罗马当局不让人有《圣经》;中世纪,天主教会不让一般信徒读《圣经》;现在,反对势力不让人相信《圣经》。前两者,攻击的力量都在外部,试图强行将《圣经》与人隔绝。但压迫愈深,反抗愈力。越销毁《圣经》,人们越千方百计地保存《圣经》;越不让人们看《圣经》,大家越如饥似渴地学习《圣经》。唯有现在,对《圣经》的攻击是作在人的内心:可以让人人都有《圣经》,人人都可以阅读《圣经》,但不要世人再相信《圣经》是神的话,是绝对真理。如果最后这个伎俩得逞,《圣经》的属天权威将丧失贻尽,基督教信仰就会从更本上被动摇。当前正处于现代和后现代的转折期。现代主义高举理性、科学,否定神的存在,认定《圣经》只是一本人写的书,《圣经》必须被置于人的理性的审视之下。后现代主义则否定绝对真理的存在,从而否定《圣经》的绝对权威。《圣经》的权威现正处于这两种思潮的夹击之中。
寇尔森(Charles Colson)曾报道过这样的调查统计:
82%自认为是基督徒的人中,却只有42%的人知道耶稣的山上宝训;
1963至1982年期间,相信《圣经》无误的人美国人从65%降到了37%;
1,382位接受采访的人,被问到哪一本书对他们的生活影响最深时,只有15位说是《圣经》,仅略高于1%![79]
维护《圣经》的权威的最好办法,就是高举《圣经》的权威,不向世俗妥协。因为,神的话语本身就带着能力。
甘雅各和纽杰利康意味深长地写道:
一位正在街头分送基督教书籍的宣教士向北印度一个小村落的一群居民讲述圣诞节的故事;然后他从《圣经》里读了一段故事。
“神儿子诞生的伟大日子是在什么时候发生的?”有一个人问道。
“大约两千年前。”这位宣教士回答说。
“那么是谁将这个消息向我们隐瞒了这么久?”这位村人惊讶地又接着问道,“是谁一直在隐藏着这本书?” …… [80]
高举神的话语,就能吸引、改变世俗思潮,使更多的人认识、归向真神。
[1] 参见: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253页。
[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20页。
[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277 - 278页。
[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5页。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37页。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64页。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64页。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65页。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66页。
[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66页。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69页。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124页。
[1] 参见:里程著,《游子吟 -- 永恒在召唤》(增订版),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五章《现代科学与基督教信仰》。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114页。
[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62页。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126页。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128页。
[1] [18]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 ,第122页。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130页。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 ,第121页。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132 - 133页。
[1] 参见:里程著,《游子吟 -- 永恒在召唤》(简体字增订版),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9年,第175 - 176。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134页。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135页。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267页。
[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141 - 142页。
[1] 转引自:]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143页。
[1] 转引自:]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146 - 147页。
[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151页。
[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151页。
[1] 许牧世著,《殉道文学及其他》,台北:道声出版社,1995年,第214,215 - 216,221页。
[1] 许牧世著,《殉道文学及其他》,台北:道声出版社,1995年,第94 - 97页。
[1] 转引自:许牧世著,《殉道文学及其他》,台北:道声出版社,1995年,第94页。
[1] 许牧世著,《殉道文学及其他》,台北:道声出版社,1995年,第97 - 98页。
[1] 转引自:许牧世著,《殉道文学及其他》,台北:道声出版社,1995年,第101 - 102页。
[1] 许牧世著,《殉道文学及其他》,台北:道声出版社,1995年,第116 - 117页。
[1] 许牧世著,《殉道文学及其他》,台北:道声出版社,1995年,第118页。
[1] 许牧世著,《殉道文学及其他》,台北:道声出版社,1995年,第135 - 136页。
[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 第159 - 164页。
[1] 转引自:]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167页。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68 - 69页。
[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69页。
[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69页。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 Nashville: Thomas Nelson Publishers, 1993, p. 52 - 53;参见[15],第70页。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70页。
[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66页。
[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71 - 72页。
[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77页。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77页。
[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81 - 83页。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83页。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83页。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84页。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84页。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86 - 87页。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87页。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89 - 90页。
[1] 参见: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90 - 92页。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93页;参见: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116页。
[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98 - 99页。
[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94页。有两本参考书是非常有益的:1. David Barton, The Myth of Seperation. WallBuilder Press, 1992;2. John Eidsmoe, Christianity and the Constitution: The Faith of Our Founding Fathers. Grand Rapids: Baker Books, 1995.
[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94页。有两本参考书是非常有益的:1. David Barton, The Myth of Seperation. WallBuilder Press, 1992;2. John Eidsmoe, Christianity and the Constitution: The Faith of Our Founding Fathers. Grand Rapids: Baker Books, 1995 .
[1] Charles Colson著,《当代基督教与政治》(Kingdoms in Conflect),陈咏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2年),第14,173页。
[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106 - 107页。
[1] ]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110页。
[1] Charles Colson著,《当代基督教与政治》(Kingdoms in Conflect),陈咏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2年),第17 - 18,67 - 68页。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96页。
[1]《恩福》杂志,美国加州:恩福基金会,2005年10月,第五卷第四期,第13页。
[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194页。
[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230 - 232页。
[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220页。
[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219页。
[1] 参见: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229页;D.A. Carson著,《再思解经谬误》,余德林、郭秀娟合译(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1998年),第28页。
[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230页。
[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 第218 - 219页。
[1] 转引自: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耶稣?》(What if Jesus Had Never Been Born?),林怡俐、王小玲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218页。
[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234页。
[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284 - 285页。
[1] Charles Colson, Who Speaks for God? Crossway, 1985, p.88;转引自:Dave Hunt著,《诱惑的超越》,刘训泽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89年),第38页。
[1] D. James Kennedy & Jerry Newcombe 合著,《如果没有圣经?》(What if The Bible Had Never Been Written?),甘耀嘉译(台北:财团法人基督教橄榄文化事业基金会,2000年),第196页。